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
性別漸漸成為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及政治議題,而變性人婚姻條例及性傾向歧視問題近期亦備受關注。不過,相信不少教牧和弟兄姊妹未必十分了解何謂性、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
在現代政治,任何用辭皆大有學問,有時一字之差,在法律和政治上可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正如台灣的兩性平等教育法,稍為改作性別平等教育法,便可自動將性傾向包括在內。在香港,有關變性人的法例,有團體卻想將之魚目混珠改成跨性別;而同志團體一直爭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已漸漸改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相信早晚亦會擴大至要求訂立《性小眾歧視條例》。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
為回應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W結婚權勝訴一案,政府已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能以新的性別身份在香港結婚。由女性重置為男性者須要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者則須要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建造陰道。
答:因為終審法院在W的案件中裁定政府違憲,因為政府不讓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或稱性別重置手術,即將原本的性器官切去,並置入另一性別的性器官的手術)的人以身份證上新的性別結婚,判決要求政府在一年內修訂此條例,解決現時的法律問題。
一)背景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