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逆向歧視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9/2013

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論壇,諮詢公眾對該會未來三年策略計畫的意見。過去半年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儼然成了性小眾的代言人,不單經常出席同志團體的活動,更公開發表了不少平等得過了火位的言論,令人深以為憂。

平機會沒有告訴你的事實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07/2013

7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分別在立場親同運的南華早報和明報,刊登了兩篇文章。題目的大概意思是要尊重不同性別身份和性傾向人士,這是社會的共識。然而文章未有充分回應不同意見者的訴求,周一嶽上任短短兩個月,雖曾說分歧的意見要全面討論,但「得把口」的態度是令人失望。
 

英國公共地方宣講信仰 前牧師被消音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07/2013

美國退休副警長兼前牧師Tony Miano,2013年7月1日在倫敦街頭講論聖經中有關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包括了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及同性性行為,也包括了「聖經清楚表示同性戀是罪(the Bible was clear that homosexuality is a sin)」。
 

個案回應(五):瑞典牧師Ake Green講道被判監

講解同性性行為經文被罰 以言入罪的白色恐怖
明光社資料室
22/01/2013

2004年6月瑞典濛上一層白色恐怖。牧師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講道的言論冒犯了同性戀者,觸犯了當地仇恨言論條例:

個案回應(三):加拿大印刷商Brockie

拒印同運物品判罰款 上訴耗費100,000加幣
明光社資料室
22/01/2013

加拿大多倫多地區有一位基督徒印刷商Scott Brockie,他一直有為同性戀者印製物品。一次,他不肯為同運組織Canadian Lesbian and Gay Archives (CLGA)印製信封、信紙及名片,結果是在2000年2月被安大略省的人權委員會罰款5,000加幣,並下令Brockie寫道歉信,還要強制Brockie向CLGA提供印刷服務。
 

個案回應(四):Ann選擇租客的自由

戶主拒租屋 被判罰款兼堂費
明光社資料室
22/01/2013

這個案例關於「罰款1,500、寫道歉信、被逼參加覺醒課程」等說法似乎是參考了一個錯誤的資料來源,而且一直沒有發覺。相信日後的版本會更正這個錯誤。
 

個案回應(二):Peterson遭解僱 宗教、表達自由受創

公司怕揹鍋 張貼反對同性戀經文 被指違反多元政策 
明光社資料室
22/01/2013

梁偉怡這一篇質疑似乎比較偏離事實。譬如他說事主Peterson「在海報上貼上……」及「……塗污了公司宣傳品」,但根據判詞事主只是將字條貼在自己座位上方,沒有弄污海報。而他說「如Peterson在公司認可的地方張貼經文,惠普公司並不會因此而解僱他」,亦是奇怪的說法。公司是因為Peterson在當眼處張貼經文,容易令經過的同性戀同事看到而感到不快,而要求他撕下經文。

個案回應(一):薩沙柏(Szabo)遭解僱 思想、表達自由受創

發出電郵不再接收同性戀相關資訊的要求 被指違反公司政策
明光社資料室
22/01/2013

首先,梁偉怡引用來指出誤導的資料是最初版的。最初版確是有提到:「……但要明白很多時同志運動的宣傳資料相當露骨,宣傳攻勢往往一浪接一浪,不認同的人在飽受轟炸的情況下表達反感也是可理解的。」但這段是用括號括起,表示是編者對同運議程宣傳的背景,同理心地理解薩沙柏(Rolf Szabo)的反應,並不是指薩沙柏當日收到的電郵「相當露骨」,以及「一浪接一浪」地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