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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承認的甄選原則
10/09/2015
當「政改」告一段落後,政府的「跨部門性別承認工作小組」亦密鑼緊鼓地接見各持份者,諮詢有關如何訂定性別承認的原則。在與小組成員會面過程,得到小組主席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確認,小組的工作範圍和目的並不是研究是否應為性別承認歧視立法。因此,筆者有以下意見,提供給小組及公眾考慮:
性別重置與《2014婚姻(修訂)草案》的前景
束健銘
| 大律師
13/01/2015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