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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性教育的工場
性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一種慾望,但在不少人心中,性是一個禁忌,不想談也不需教,相信人長大了便自然懂。但事實青少年的成長需要人同行,為他們提供指引,帶領他們成長。在這性資訊紛亂的世代中,學校在青少年的性價值觀建立方面,乃是一個重要的堡壘。
同路﹒同行
本社新辦公室感恩會暨開放日已於2月19日順利舉行。承蒙神的恩典及祝福,加上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本社於今年1月24日順利搬進新辦公室。2月19日早上,有超過70位本社同工教會的牧者、合作伙伴、奉獻支持者、友好的「同路人」,一起來到位於荔枝角長裕街的新址,分享我們這份喜悅。
性罪的法律與良知
人性本善?這是不少人心底的期望,但現實有時卻令人心寒。年紀輕輕便偷竊、欺凌、非禮、甚至強姦、殺人也不是極其罕有的新聞。對於普通法一直假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明顯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但若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這項推定,將來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青少年非禮增 情況惹人關注
小色狼的懲與教
2010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強姦一名住院的5歲女童,事件震驚香港社會。雖然警方拘捕男童,但14歲以下男童不能被控以強姦罪,只能被控非禮,引發強烈爭議。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建議將普通法中有關「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的推定予以取消,意即表示以往10至14歲男童如干犯強姦罪只能被控告「猥褻侵犯」(即非禮)的日子將一去不返。
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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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又三年 淫審條例何時改?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