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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
美國最近有兩件案例都是與「性別」的定義有關的。第一件,聯邦地方法庭裁定,涉及校園內的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別認同」,故此,跨性別學生不能以性別認同歧視為理由,要求使用異性的設施(如廁所等)。第二件,聯邦上訴庭裁定,涉及工作間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傾向」,故此,雇員不能以性傾向歧視為理由控告雇主。
《多元授權書》七問
同志遊行的壓軸舞會絢麗斑斕,嘉慧從後抱著詠欣,在他耳邊細許諾言:「搬到我家,以後不分彼此,永在一起,好嗎?」轉眼,同居七年的某個早上,詠欣帶著睡意從水松板摘下寫著「今,不回吃」的字條,不小心弄丟旁邊二人的舊合照。詠欣深呼吸:好不悠閒的一天。意外總是意料之外,嘉慧那天遇上車禍,昏迷入院。
變性人的法律地位
2013年W案後,香港政府按照終審法院的建議,就跨性別議題的立法作出研究,研究結果至今尚未公布。最近英國最高法院就一名變性人(MB)的退休金的裁決,[1]或許可供我們借鑒。
寓學習於遊戲的親子性教育工作坊
踏入七月中旬,隨著學生最期待的暑假來臨,相信為人父母的已為子女安排了連串的暑期活動,讓子女過一個充實的假期。一直關注香港的性教育情況的明光社,特意在暑假期間舉辦了兩場親子性教育工作坊,寓學習於遊戲,讓父母與孩子一同在遊戲中學習性教育。
家庭性教育的重要
根據今年6月一項有關本港青年性教育情況調查發現,受訪青年的性知識主要來自學校老師(29%)以及媒體(27%),但卻有近八成受訪青年的父母從未與子女談及關於性的話題,這情況以男生更顯著。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續篇)
背景
本社較早前發表的兩篇文章[1]提及,加拿大卑詩省的律師公會(LSBC)及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LSUC)拒絕認可聖三一西部大學(TWU)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TWU要求學生所遵守的行為守則(禁止夫妻之外的性關係),與兩個公會所維護的公眾利益有所抵觸。TWU不服上訴,卑詩省的法院判處TWU勝訴,而安大略省的法院則判處TWU敗訴。
打擊港獨 還是打擊選舉?
今屆選管會要求所有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都必須簽署一份有關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其中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簽署確認書後卻被裁定為提名無效,因選舉主任信納他「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1]
尊重子女比進名牌學府更重要
有報導指今年書展有不少新書與教養子女有關,其中一本由史丹福大學教育學博士,昔日的女歌手陳美齡所撰寫,備受傳媒關注的《50個教育法,我把三個兒子送入了史丹福》,光看這個書名,便足以吸引不少望子成龍的父母對此書趨之若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