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明光社與518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5/2014

5月18日,90多個團體,超過32,000人一起支持「愛爸媽、愛我家」運動的啟動禮,由尖沙咀九龍公園歡樂巡遊至文化中心,大會由始至終都在宣揚正面的家庭價值,沒有反對甚麼社會議題,不過一些傳媒和同運組織,仍然將活動定性為反同活動,而他們所用的理由正正是立場新聞,以個人揣測代替客觀事實的最佳例子。

518的活動由多個團體合辦,並由維護家庭基金擔任秘書處和發言人,明光社是其中一個積極支持和參與的團體,但由於我不是發言人,因此,雖然在非公開的場合及朋友之間的交流,我都十分樂意推薦這個非常有意義的活動。不過,任何公開的查詢或發言,都會由維護家庭基金的總幹事處理。對於有人說明光社不承認此活動是我們有份搞的,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提出指控的人並沒有向我求證,只是道聽途說。

明光社是十分支持518活動,並積極參與的,至於我同時是這活動秘書處維護家庭基金的董事並非甚麼秘密,我的名片和維家的網頁都有列明,不過,我只是其中一名董事,並非維家的發言人,因此,除非董事會有特別的委派,我不會代表維家公開發言,這在很多機構都是正常的安排。至於維家的地址與明光社相同,其實也是公開的資料,明光社一直樂意協助一些新成立但未有足夠能力租用獨立辦公室的團體,以低廉租金使用我們的辦公室,維家之前已有另外四個機構曾租用我們的辦公室。此外,亦有人奇怪為何代表518活動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是明光社,主要因為愛爸媽愛我家運動只是一個網絡性組織而非註冊團體,需要一個註冊團體代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明光社過往在反賭波和反傳媒污染等問題有多次申請遊行集會的經驗,義不容辭地分擔了有關工作,亦預計傳媒或其他人士很可能會知道,沒有甚麼需要掩飾的地方。

不過,最令人嘆息的仍然是一些傳媒的偏見,若果有同運團體參與其他社會運動,例如只是關注環保或佔中,沒有夾雜其他議題,但有人指其背後一定是為了推動同性戀運動,大家一定會認為這是偏見。不過,在對待反對同性戀運動的團體,一些人和傳媒卻有明顯的雙重標準。518雖然由頭到尾只強調支持正面的家庭價值,沒有任何反對的議程,但有報章一開始便指這是反同的活動,原因很簡單,只因秘書處維護家庭基金曾經反對過性傾向歧視條例,而更重要的因為明光社的蔡志森是維家的董事。並因此發出電郵給多個支持518的機構,問他們為何參與此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背後其實一定是反同運的活動。完全漠視維家和明光社也有關注很多其他議題,其實只要瀏覽維家的網頁,大家便會發現她最近關心很多家庭議題,包括通訊軟件與家庭關係;和探討父親的形象等,同運並不是最重要的議題。

而對明光社來說,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婚姻和同性戀運動的立場並沒有改變,亦毋須隱藏,但不等於明光社每一個活動都是為了反同運。難道我們反賭波、抗議傳媒渲染色情暴力的時候,大家會認為背後也是為了反同運嗎?明光社反對馬會在學校附近開設投注站的時候,不同時拉起反同運標語就是掩飾嗎?滿腦子只有同運其實可能是傳媒本身,而反同運彷彿亦成了明光社的原罪。例如《明報》在5月15日大篇幅報道518是反同活動,但到了5月18日當天卻沒有派人採訪及嘗試證實自己的預言是否正確,對有3萬多人參與的大型群眾活動隻字不提,反而報道了一個只有16人參與,亦不是首次出現的拉喼活動,作為一個曾經做過10年記者的我,《明報》的編採方針實在超越正常新聞工作者的判斷,非一般人所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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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性別、身體、男女的尊貴 基督教性倫理峰會2021

傅丹梅、歐陽家和、熊嘉敏 | 傅丹梅(明光社副總幹事) ||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第四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已於2021年10月29至30日假恩福中心舉行,除了現場出席聚會,亦可透過網上形式參與,今年共有超過450位朋友參與峰會。

身體神學與男女兩性

在主題演講「身體神學——重塑性別的尊貴」中,講員墨爾本若望保祿二世婚姻與家庭學院哲學博士何文康博士用了短短40分鐘簡述身體神學的淵源,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從他的牧養經驗,與青年及婚姻牧養工作所整合出來的神學反省,他認為教會面對性革命思潮、文化挑戰及國家的唯物無神主義,要有效牧養,需要與青年同行建立友誼,進行有血有肉的生命交流。

聖父、聖子、聖靈三為一體的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吹了一口靈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人既有身體亦有靈魂,神的靈使人可以分享神的理性及意志,具有思考及分辨的能力及選擇的自由。人有神的形象,指向人有位格(person),有理性和意志去做決定,與其他受造物不同,不能被物件化。人性來自神,有身體的位格(body-person),身體與位格分不開,人的身體以男性或女性的身體表達出性別特徵,這反映了身體的性別意義。人的位格來自神,人有理性可以認識、分辨和選擇,與其他動物只按本能來行事不同。

人的受造是因著神的愛,這個創造是美善的,但人在一切其他動物中找不到能相稱的配合者而產生孤獨,因此,神為他造了另一有位格、完整獨立的人。人在見到神所造的女人時說,她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三一神透過「身體 — 性別 — 男女共融」展現人有三一神位際共融的內在生命特質,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交付,聖父將自己完全交付予子,子知道自己的一切來自父,完全順服父的計劃。婚姻中的男和女之愛就是在人性經驗中完全交付自己,互相補充的範例。此外,神既是三位一體,衪的形象也是三一的,亦刻銘在每人身上;故此人亦被召走出自己,與人及神建立愛的共融關係,在接受神/他人及交付自己中成全其人性。父愛子,子愛父,聖靈自衪倆的相愛中發出;作為神的形象,在婚姻中的男女相親相愛,亦能產生後代,參與神的創造!

以同理心回應跨性別

另一位講員伯特利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李少秋博士認為,跨性別是扭曲神創造男女兩性的本意,人的生理性別透過性染色體XX(女)及XY(男)表現出來,外貌改變或增加減少身體的器官並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性別轉變或跨性別的出現是受心理及家庭動力(family dynamics)影響的結果,在科學上並不成立,不論是男跨女,抑或女跨男,都不是真實的性別轉變,就如一個人渴望自己是有錢人,因不能成為有錢人而產生苦澀,我們可以體諒他,但不能因此而認同他。面對跨性別人士,基督徒需要更多同理心,願意與他們同行,才能幫助他們重拾原生性別的尊貴。李博士認為身體是支持一個人的整體而非攪擾,身體在聖約婚盟的兩性關係中展現,而人之為人,除了身體還有自由及關連(relatedness)。他駁斥笛卡兒對人性心物二元論(Mind-body dichotomy)的理解,亦不同意西蒙波娃的「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李博士又指,如因自由,便強調人不要預設,就連性的身份、生理性別也不作預設,只著重人有互為的關係,這種講法便忽略了人必然受身體限制的事實,也忽略了這種限制對互為關係的影響。他指有神學家提出,人的存在藉情誼交往展現,可以與神關連亦與人結連,透過結連,人性得以展現。就好比一盞燈獨自發光,這光很有限,但如果很多光聚在一起,光變得很明亮,能照亮黑暗。

李博士總結人是按神的形象受造,更是從神親自吹一口氣而生,三一神同榮同尊,人被造是先男後女並不代表尊男卑女,兩性乃是平等的,人貴乎人在於互為交往的關係。

為教會紀律平反

教會若有肢體在性誘惑上跌倒,往往是一件不容易處理的事。教會很多時因著要在教會中做紀律處分,而被人批評不體諒軟弱的肢體,或者在過程中傷害了肢體的感受。在峰會的牧養座談會「性.誘惑.同行——重塑身體的尊貴」中,阿棍姊妹分享自己在教會紀律處分的過程中,感受到自己被愛包圍,當時牧養她的葉文偉傳道坦言,執行教會紀律時需要有更多牧養上的體諒、接納和支持。而曾在同性戀經歷掙扎的姜雁慈姊妹也表示,得到身邊弟兄姊妹的接納,是很大的支持。

明光社

80後姊妹阿棍分享,說15歲時已開始接觸男男同性戀(Boys’ Love,簡稱BL)漫畫,到讀大學時她不能自拔,除了家中有數十本漫畫外,更自己創作了三本同人作品。她說:「教會聚會完結或放學後,就心急回家看BL,沒有興趣與朋友出街,腦內充斥著BL畫面,不在自己控制之內。」同時她在教會生活,及後受浸,又在初中團契承擔一些事奉。那時她經歷到掙扎,覺得自己閱讀BL的狀態不好,最後向牧者坦白。當時牧養她的葉傳道當晚透過視像方式越洋分享,他指當時其實聽了大半天也不知道BL是甚麼,但欣賞姊妹願意認罪,遂依教會程序,為她準備祈禱小組,邀請她暫時停止事奉和領聖餐。

不少離開教會的朋友也說,曾遭教會紀律傷了他們的心,但阿棍卻表示,教會不只有紀律,還有很多愛,她在接受紀律處分的過程中有姊妹的陪伴,甚至連去燒自己的BL漫畫也有人陪伴在旁,令她覺得過程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很大的接納,她說:「紀律處分讓我有空間處理我的罪,那半年對我的信仰扎根很重要。」及後她在服侍性小眾群體的機構新造的人協會,做文字事工,造就了更多生命。

自小有同性戀傾向,一面參與教會事奉,一面維持同性戀關係的姜雁慈表示,與同性有親密關係時可能會感到很開心,但及後內心的空虛和不滿足令她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好,但她內心有很多框框,以為教會不可能接納自己。當時身為執事的她,選擇了向執事會坦白,她指教會的執事是終身制的,她沒有想過執事會非但沒有責備她,反而是接納她,並為教會在她艱難的日子裡未有與她同行而道歉,這令姜雁慈特別感動,同時為自己多年沒有坦白而道歉。

葉傳道承認,在不同的性議題中,傳道人不可能甚麼都接觸過,更有可能的是教會面對很多新的情況,是第一次處理眼前的情況,所以今日的教會面對肢體不同的關於性方面的狀況,可能要學習更多,但他認為團契作為支援的群體,大家互相支持,陪伴,同行仍然是最重要的資源。

讓孩子喜歡自己的性別

明光社

在峰會的成長講座「教育孩子——重塑男女的尊貴」中,講員救恩學校助理校長姚黎丹雯女士分享到,盼望父母能讓孩子喜歡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覺得自己是尊貴的,在成長路上更加幸福和愉快。

姚女士邀請參加者做熱身活動,請參加者用紙寫下喜歡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及其原因,又邀請大家想想,喜歡生男孩子還是生女孩子。姚女士認為無論生男孩子或是女孩子都甚美好,包括性情、體質、興趣和社會角色等,兩者各有其獨特之處。她認為父母普遍對兒子和女兒的要求不同,例如男孩子要堅強、不輕易流淚,女孩子要細心、儀態萬千等,這類想法或會限制子女的成長。假若子女無法做到這些要求,或會對自己是否能成為男孩子或女孩子產生自我懷疑。

姚女士指出因現代社會提倡個人主義及高舉自由,或會令某些人覺得自己能決定本身的性別,以心理性別認同代替生理性別,容易造成性別混亂。因此她認為父母應從小引導子女喜歡自己的性別:做一個快樂的男孩子,將來成為快樂的男人;做一個快樂的女孩子,將來成為快樂的女人。她分享了以下八個教養重點:

一:切忌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讓子女感受到自己是被無條件接納和欣賞自己的性別。

二:肯定子女性別及注意其心性發展,多稱讚和肯定子女出生被賦予的性別。

三:父母兩性角色彼此相愛和尊重,讓子女明白兩性都是美好的、平等的、有強弱的,彼此輔助成長。

四:要接納子女的獨特性別氣質和性情,每人的性別氣質比例各有不同,但並不會影響到其生理性別。

五:不要讓子女擔當/代替配偶的角色,讓父母都親近子女,也要維持良好的夫婦關係。

六:幫助孩子建立同性友誼。

七:父母要同心協力教養子女。

八:努力建立父子情、母女情。

「基督教性倫理峰會2021」由愛家共融網絡主辦,協辦機構包括: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阡陌社區浸信會、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基金。

記者不是傳聲筒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6/07/2015

記協今年以「香港兩極化 記者內外受壓」為題發表最新一份言論自由年報,描述香港記者面對極大的壓力,除了受到傳媒老闆、編輯的新聞審查及扭曲消息,同時社會大眾亦質疑記者是否在報道真相,認為他們收錢為政權發聲;部份警察、甚至示威者更彷彿視記者為敵人,對記者使用暴力。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上周在一個論壇中表示,對抗制度內的審查,網絡新聞24小時運作的模式,或者可以減少消息被封殺的機會;至於在社交網絡或者youtube等公共媒體發佈新聞,則可以減少因廣告商抽走廣告而來的壓力;而「全民皆攝記」讓巿民也有機會拍攝到具質素的新聞相片等等,這些都能為新聞採訪帶來一些不同的方向。

近月不斷有報道,除有前無綫記者透過網絡集資成立新聞社,專門進行調查新聞;同時亦有不同的人從傳統紙媒走出來要成立新媒體,種種跡象可見傳媒人正在把握新機遇,迎接大時代的來臨。不過,不少業內人士均擔心,網絡資訊良莠不齊,網媒資源不足,只是稍為修改傳統媒體的新聞,之後再加一點評論便當作自己新聞,一般巿民未必懂得分辨,有時甚至將未經證實及錯誤的消息加以廣傳,令更多人質疑記者的角色。

所以,我們既要學習辨別報道的真偽,同時若發現這個社會仍然有優秀的記者,懂得發掘新聞而又不怕困難時,請大家好好珍惜他們,給予他們機會,也請尊重他們的工作。記者不是任何人的傳聲筒,他不一定會傳你想聽,或者你喜歡聽的說話,但記者應該在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找到合適的人,讓他們說話,讓事實呈現,令社會大眾能更接近真相,那怕只是那麼多一點點。

讓我們都成為那個協助及監督記者工作的一群,讓他們勇於說出自己所知,又為他們鼓勵和打氣。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6/7/2015

記者是不甘寂寞還是被逼上梁山?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3/2015

於雨傘運動期間,市民透過新舊媒體得知最新資訊,加上公民記者湧現,記者報道的中立性屢受質疑。為了探討此現象,明光社及香港傳媒教育協會於2015年1月16日假中聖書院禮堂合辦「雨傘運動的媒體操守」座談會,當天約有30多人出席。

有人指記者在報道雨傘運動的手法是「不甘寂寞」——很想達個人政見;也有人認為記者是被人「逼上梁山」——因為稿件被上司大幅度修改而在新媒體另闢表達空間。座談會嘉賓除了探討此情況,同時也討論了傳媒立場與公信力的關係。

至於在新舊媒體角色一事上,嘉賓也同意公民記者其實不是專業記者,但能與主流傳媒作出互補。而要解決現時媒體出現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蔡志森:記者需學習成為旁觀者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首先以前記者身份,提出關於現時傳媒有否規範的疑問。他認為現時一些記者不甘寂寞,「想把自己理念及看法,透過報道說出來。」此外,他亦認為雨傘運動看到不同世代的撕裂,包括兩代如何看記者的角色。「參與社會行動的記者以往不會用記者身份,但現在卻高調參加。」

他更質疑記者應否在現場隨時變身,使用記者證作為「免死金牌」。對於先前有報道指有團體派出200名成員於運動化身成為公民記者,蔡亦質疑是否人數愈多就愈好,「還是愈多愈混亂」。他建議記者要學習成為球證,在旁觀看,而不是夾在衝突中間,甚至像參與者投入於運動中。

 

岑倚蘭:佩服記者行家無懼風雨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主席岑倚蘭(岑倚)佩服很多行家於79日無懼風雨及挑戰。她指出運動期間最少有32名記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記協亦曾被人衝上門口抗議。」此外,有記者當時被上司要求拍攝金鐘混亂場面,可是現場根本並不混亂,他更拍得佔領者開路讓救護車駛入現場。他將此情況撰寫出來,但標題卻被改成佔領者妨礙救護車前行。岑倚蘭指出,「當如實報道不被刊登時,唯有下班後去成為網絡媒體義工,去平衡心理。」

另外,她指很難定義公民記者是否記者,但不認同「穿著印有Press字樣的背心去充當佔領運動的義工」。她並不否認公民記者的重要性,但這些報道及資料如何使用,就是媒體要小心處理的問題。在承認記者身份及發記者證方面,記協背負很大責任,因記協記者證「可申請國際記者證,警方亦認可」,故要非常小心。

 

陳珏明:我就是被逼上梁山的一位

852郵報記者陳珏明(珏明)於雨傘運動期間採訪時,提醒自己不要與警察「開火」,可是現實卻是「偏偏不斷開火」。

他曾被無理拒絕進入封鎖線後採訪,並被警察帶離現場。有指現時記者不甘寂寞,他指「我更覺得是被逼上梁山」。他指記者的報道與事實不符或被扭曲,唯有選擇在互聯網上發表。

他坦言自己十分支持這場運動,但他為了保持中立性,故堅持不掛上黃絲帶,甚至下班也不會帶,「就是為了精確的報道」。他會提醒同事「不要覺得喊口號沒問題」,因為這會令人覺得有失中立性。他坦言現時記者要成為球證愈來愈難,「因現場不是對等的比賽,警察比市民有更大權力,很難稱為中立比賽。」

 

蘇鑰機:新媒體影響漸大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蘇鑰機教授透過其研究,指出於一般情況下,有接近一半受訪者仍是最常收看免費電視新聞,其次是閱讀收費報章。而愈年輕及教育程度愈高的受訪者,使用社交媒體會愈多。蘇指出「社交媒體對雨傘運動的參與者很重要」,他比較蘋果日報、明報及香港獨立媒體網,發現於雨傘運動前後,明報facebook專頁的被like數目升逾十倍。

而這段期間透過facebook發放的報道,有九成是與佔領運動有關。蘇認為傳統媒體仍是很重要,但社交媒體能夠讓人「知道、分享,更可以留言」,人的參與及表達感較強,能與傳統媒體互補。

 

傳媒中立的迷思

至於在傳媒是否需要中立一事上,岑倚蘭指於運動期間有人提議記者杯葛某團體的活動,「隱含對這種為中立而中立的傳媒老闆抗議」。然而她卻認為持多元化意見的傳媒,可以讓市民有更多選擇。

珏明則認為「對暴力也是有立場,有價值判斷,但不會覺得有問題。」他指記者要呈現真相予市民知道,即使現場直播,也可以是偏頗。蔡志森則認為傳媒可以有立場,但意見應於社論內發表,不應混入報道中。「我們期望警察專業,為何不能期望記者也是專業?」

有台下觀眾指傳媒使用社交媒體快速發放消息,岑倚蘭觀察到不少記者於自己社交網站掛上黃絲帶,表達自己的立場,然而「外國記者是有手冊嚴格限制政治立場表達」,但香港記者則不斷表態,甚至穿著記者背心成為雨傘運動義工,是會影響公信力的。

 

記者的使命何在?

有觀眾問及記者使命,岑倚蘭指上一代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對現時媒體偏頗甚至「自我閹割」感到失望。蘇鑰機則指於學理上記者有兩大角色,其一是提倡中立,另一種是參與性較高,提倡公義。蘇認為兩種記者的比例與社會情況有關,參與式記者較多,代表社會有問題。「要解決記者出現的問題,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縱然雨傘運動已告落幕,但由之引起的新舊媒體的發展與爭議將仍然繼續。這個座談會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冀盼日後能再進深探討此課題。
 

幼童使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文獻速覽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03/2015

近年不少父母都會用手機安撫「扭計」的幼童,電子產品儼如電子奶嘴;只要將手機塞在小孩的手中,他們便會安靜下來,情況就像過以電視當媬姆一樣。然而美國、台灣、日本和南韓都相繼訂定指引、甚至立法管制幼童使用電子屏幕裝置。[1] 這是他們過慮,還是我們的反應遲頓了?

 

「港童手寫輸入 比學執筆更早」

全球都密切留意幼童過早接觸電子屏幕裝置所受的影響。2013年美國Common Sense Media留意到8歲以下兒童每天使用手機的次數和長度劇增。[2]  2014年另一研究發現較多2至4歲幼童透過電子屏幕裝置學習。[3] 同年,另一個英國調查顯示首次使用手機的兒童平均8歲。[4] 尤有甚者,根據本港衛生署2014年數字,本港幼童接觸平板電腦的年齡中位數是16個月,大概在執筆前已經懂得發電郵。[5] 

 

「少望電子屏幕,學睇眉頭眼額」

兒童終日對著平板電腦,是提升智能還是「目中無人」呢?加州一群心理教育學者很想知道,常常使用電子屏幕裝置,會否取代了兒童在人際間面對面情緒的理解能力。

於是2012年在南加州一所公立學校中隨意挑選了51名學生參加五天營會。研究員暗暗設計了一項規則──參與兒童不可使用任何電子屏幕裝置,取而代之是一連串野外團隊合作的活動。與此同時,另一批54名被隨意挑選的學生則沒有特別活動安排,但可隨心使用電子屏幕裝置。

透過兩組對比的前測後測(pre-post test)得到重要發現──用「團隊合作活動」取代「玩手機」的兒童組別,解讀別人表情的能力都有顯著提升,了解情境中別人的情緒表現亦更佳。[6] 

 

「父母機不離手,幼童抗壓力弱」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父母機不離手會間接令幼童抗壓能力下降。一直有研究指父母在用餐時間的非言語式互動(例如:餵食、抹嘴等),是讓幼童學習情緒交流的重要時機,特別能降低兒童將來癡肥、哮喘和青春期高危行為等可能。波士頓大學醫學院Jenny Radesky博士團隊更發現,媽媽用餐時使用手機,明顯地減少與孩子互動,變相影響幼童的抗壓能力。[7] 

 

「2歲不用手機 有助學習 」

我們都覺得讓孩子玩手機應用程式又可從娛樂中學習。Radesky卻認為很多研究支持30個月以下的幼童應從真實生活的互動中學習,而不是透過視像。2歲以下兒童使用媒體學習的成效成疑,對嬰兒最好的是「郁手郁腳」和面對面交流。[8] 本港衛生署的報告也不謀而合:面對面溝通、眼神交流,是發展社交和情緒技巧的基礎,尤其有助於未滿2歲的兒童成長。[9] 

柏克萊加州大學研究員Jennifer Falbe博士透過研究2048名兒童生活,發現在睡眠環境放置小型電子屏幕裝置,會影響兒童睡眠質素,因此甚至倡議「手機不入睡房」。[10] 另一挪威的研究同樣確認手機侵蝕青少年的睡眠時間,更發現屏幕太光令人難以入睡。[11] 但正如英國報告所寫:「不是所有危機都帶來傷害,重要的是認清潛在危機時有能力處理」,以下嘗試歸納香港衛生署的報告,給讀者認清潛在危機。

 

表一:「電子產品對健康影響的立場聲明」扼要 [12] 

明光社

 

「成為智能父母、培育智能BB!」

對於青少年來說,流動通訊擔當了家庭溝通的橋樑,發揮正面作用。維護家庭基金出版的《家庭研究彙集》提到手機或可以幫助子女透過文字表達較為敏感的話題、父母亦可以手機檢測子女位置以確保安全。[13] 對於日漸長大成人的子女,透過手機聯絡,一方面增加聯繫的彈性安排,又能給予子女適度的自立感。讀者不妨看看如何有智慧地使用智能手機。

 

表二:幼童使用電子屏幕裝置「健康小貼士」[14]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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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活互動方式

過去:在真實世界中進行互動

現在:在虛擬世界中進行互動

現代孩子不願與人溝通,不少與過份使用手機有關。有孩子擁有一部自己的平板電腦後,無論食飯或是上廁所都帶在身邊,彷彿成為身體的一部份。相比起以往的人,這一代人更少運動,以及觀察真實世界的機會。現代孩子的花草樹木,都是虛擬的,甚至家人也只能透過平板與他們溝通。

 

 


[1] 「禁兒童沉迷手機 台新例罰父母」,《香港經濟日報》,A33,2015年1月26日。

[2] Rideout, V.J. 2014. “Zero to Eight: Children’s Media Use in America 2013” San Francisco: Common Sense Media.

[3] Rideout, V.J.. 2014. “Learning at home: Families’ educational media use in America. A report of the Families and Media Project.” New York: The Joan Ganz Cooney Center at Sesame Workshop.

[4] Livingstone S. et al. 2014. Net Children go mobile: The UK report. London: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5]「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發布新聞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2014年7月。http://www.studenthealth.gov.hk/tc_chi/internet/press/press.html

[6] Uhls et al. 2014. “Five days at outdoor education camp without screens improves preteen skills with nonverbal emotion cues.”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vol.39, 387-392.

[7] “Mobile Device Use During Meals Leads to Fewer Interactions with Children”, Boston Magazine, Dec 2014, http://www.bostonmagazine.com/health/blog/2014/12/22/mobile-device-use-meals-leads-fewer-interactions-children/

[8] “Mobile and interactive media use by young children: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nknown”, Medical Xpress, Jan 2015, http://medicalxpress.com/news/2015-01-mobile-interactive-media-young-children.html

[9] 「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2014年7月。http://www.studenthealth.gov.hk/tc_chi/internet/health_effects.html

[10] Falbe, J. et al.. 2015. “Sleep Duration, Restfulness, and Screens in the Sleep Environment.” Pediatrics, 135:2, pp.2014-2306

[11] Hysing, Mari et al.. 2015. “Sleep and use of electronic devices in adolescence: results from a large population-based study” BMJ Open, 5:e006748 doi: 10.1136/bmjopen-2014-006748

[12]「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2014年7月。http://www.studenthealth.gov.hk/tc_chi/internet/health_effects.html

[13]「流動通訊與家庭溝通」,《家庭研究彙集》,第十期,維護家庭基金,2013年12月。

[14] 參考「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2014年7月。http://www.studenthealth.gov.hk/tc_chi/internet/health_effects.html

 

解讀對「愛爸媽‧愛我家」運動的解讀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17/07/2014

為響應國際家庭年20週年而舉辦的「愛爸媽‧愛我家」運動啟動禮於5月18日順利完成,超過3萬2人參與,大家有秩序地按糾察指示進入場區。雖然活動前後均有不少人對活動有所批評,然而大會發言人重申5月18日只是運動的開始,並於7月8日舉行第一場集思會探討家庭議題。

 

反同非大會主題

在5月18日前,有報章質疑活動是一個「反同」活動,認為大會騎劫了國際家庭年。在活動當日,亦有團體和個別人士漠視大會呼籲,手持「反同」訴求的標語出席。然而,大會已多次強調是次活動與反對同性婚姻及跨性別婚姻無關,對於有關人士的言行,發言人表示可惜。事實上,大會官方在當日並沒有提出任何反對的訊息,而是正面地宣揚家庭價值,喚起市民對家庭的關注。

 

批鬥式的評論

活動過後,不少撰稿人紛紛對活動作批鬥式評論,當中不乏信徒群體,主要的批評觀點可分為三類:一、認為活動沒有具體的立場和訴求;二、認為官方雖然沒有「反同」訊息,但暗中卻排斥非「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的家庭,包括同性戀、單親等;三. 認為早前三宗(浸信會、宣道會及播道會)聯署與活動有關,是打壓同性戀運動的活動。

 

你帶著甚麼心態看待活動?

其實大會一直以來,由活動舉行前至活動結束後均沒有表達過任何「反同」的訊息。相反,更在官方面書上勸喻某些以「反同」為吸票工具的政黨尊重大會意願,勿展示與大會理念無關的標語和口號。另一方面,大會亦在活動前表明和三宗的聯署乃兩個獨立活動。

縱然官方已在活動前後多次解釋,然而不相信者仍不相信,始終將活動與「反同」掛鉤。其實,這種現象值得大家深思:

  1. 何謂多元?多元的社會就是尊重差異和不同意見的表達,在這個擁抱多元的社會裡,支持家庭價值,竟然會被解讀為等於歧視同性戀、單親等人士;是否日後所有團體皆不能宣揚正面價值,以免令其他不同的群體感到被冒犯?
  2. 現時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某些出席這個只是「被定性為反同」活動的藝人和社會人士卻已被瘋狂批鬥,不敢想像若真的立法,社會人士的言論和良心自由如何能受到保障?而在立法爭議的過程中,大家又會如何對待一些打正旗號的反同運活動呢?

是次活動的宗旨其實已十分清晰,而大會的所有安排亦一直沒有偏離當初宣佈的目標,並表明這只是整個運動的開始,不過活動卻惹來不同的解讀,而評論的人又將自己的解讀作為唯一的權威分析,大家能從這些解讀中讀懂甚麼呢?

 

這麼遠,那麼近──善用通訊軟件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2/05/2014

早前有報道指英國一位89歲,名叫安妮的退休女教師,她因厭倦了現代的電子產品及快速的生活節奏,並自嘆「追不上」這種方式而決定前往瑞士進行安樂死。她認為坐在電腦熒幕前,人便如機械人一樣,而電子郵件更缺少了人性化的溝通。

有人因著無法接受電子產品而選擇離場,但對於很多現代人來說,離開電子產品才是不可接受的生活模式。已有不少父母投訴自己的孩子被手機及平版電腦等電子產品「霸佔」了,這些產品不但蠶食了孩子溫習的時間,更侵佔了與父母聊天的機會,因為孩子大多成為「低頭族」,無論與家人和朋友聚會時都是機不離手。

現代人的溝通模式是否真的如安妮所言,完全沒有人性化?又或是如一般人所想,只會拉遠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有社工指出,使用電子產品不一定礙阻溝通,青少年一機在手,反而可以更常與朋友保持聯繫。至於那些不愛聽媽媽嘮叨而不敢接媽媽電話的人,也願意以WhatsApp回應媽媽的短訊。這並不表示新一代不著重溝通,只是他們更渴望自處,以及擁有個人的空間。

去年,維護家庭基金聯同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以及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進行一項名為「流動通訊軟件與家庭關係改善」的研究,發現有超過四成半的受訪父母都會每天最少一次,使用流動通訊軟件與子女交流,並且表示使用這種方式後,他們與孩子的關係變得親密。整體受訪者都同意使用流動通訊軟件會帶來一些正面影響;不過,絕大部分受訪者仍然期望以面對面又或是通電話與家人溝通,建立關係。

無論科技如何發達,傳統的溝通模式仍不能被流動通訊軟件取代。青少年在聚會中機不離手,是因為手機的魅力沒法擋?還是如一位社工所指,青年人在家庭聚會中低頭玩手機,只是害怕找不到話題,又或是避免與家人吵鬧。如果是後者,家長可能要多留意聚餐時的話題及氣氛,而不是只怪責孩子玩手機。

電子科技一日千里,要回到不靠電子科技溝通的日子是不可能的了。究竟電子產品是拉近,還是拉遠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這不在於產品本身,而在於使用者身上。如果使用者害怕別人打擾,過度追求個人空間,只願透過流動通訊軟件與他人溝通,這樣,在這些人手中,通訊軟件無形中拉遠了人的關係。相反,若使用者樂意與人面對面或以電話交談,通訊軟件便是錦上添花,讓大家在忙碌的生活中保持聯繫。電子科技如金錢一樣,本身沒有善惡可言,關鍵在乎人能否善用它。究竟是「這麼近,那麼遠」,還是「這麼遠,那麼近」,在乎大家一念之間。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2/5/2014

風雨飄搖的傳媒行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5/2014

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之後,未出版的《香港晨報》又有高層被伏擊。雖然仍未知道動機,但兩宗事件已令到整個行業陷入危急的時機,特別是印刷傳媒,面對多方面挑戰:互聯網媒體享有時間上的優勢,可以比傳統媒體更快發佈新聞;此外,報紙紙價上升,其銷售量和廣告又遭免費報瓜分,收益不斷減少;部份經常反對政府言論的傳媒,近日更高調表示被抽廣告。新聞自由表面上未死,卻在慢慢遭「陰乾」。

網上新聞發佈仍未及完善

近月的新聞均顯示整個行業趨向網上業務發展,先有本港兩大報業集團宣佈轉戰互聯網;有報章更以全份報紙電子版網上免費無限次閱讀作招徠,天天在報章中宣傳其新手機程式,以提升其點擊率和使用率。而其網站亦在內容上不斷增加即時更新的資訊。環顧現時各傳媒,大部份均有在facebook設立自己的專頁,將新聞、最新動態,以及一些副刊內容,按時放在網上,供網民轉傳。
 
不過,由於報業集團並沒有額外增加資源,專門及有系統設立具規模的部門,以專責處理網上新聞,因此這些網上的資料質素往住成疑,消息淪為互相抄襲。有時甚至出現情況如記者會未開始,記者為了交「即時新聞」就將新聞稿直接「搬字過紙」,結果新聞的主調變相就被記者會主辦單位操控了。

操控新聞流程 名目層出不窮

更甚情況是記者會被消息來源左右,有關人士會先向記者提供一堆背景資料,給他們作為參考,但事實上所謂的背景資料都是有傾向性的,有時甚至是以偏概全。當記者一不小心全部照用,就等於替該消息來源所屬機構做免費宣傳。若再過幾天才再作細緻分析,即使發現被騙了,議題卻已被定調,根本難以改正過來。
 
有時,政府為了操控新聞流程,在出現重大負面新聞當天,就一連發放數個其他重要消息和政策改動,令記者難以分身採訪,採訪主任只能依靠電視台的記者會直播了解事件。但問題是往往有經驗的記者都「坐房」(在報館內收料),而年資較淺的記者就會向外出勤做記者會。由於年資尚短,他們較難把握機會向官員提問,亦難以一時間消化內容,並在記者席上作出質詢。最後記者會的資料盡都是政府預備的論述,但反對的聲音,若沒有人提出就根本就沒有機會呈現;有時即使有人提出,編輯也可以用沒有版位或與新聞角度不符等理由而不刊登。

新聞評論左右傳媒生態

不僅是新聞處理受制,新聞評論的風氣更影響到現時傳媒生態。在發佈新聞後,與事件相關之評論會在翌日的報章出現,現在卻有不少網台因著互聯網之便而企圖加入「即時評論」的巿場。不論立場是左中右派,均有以前的記者成為網絡打手,他們即時就事件設計圖片,找評論,甚至自己寫評論,提供他們認同的觀點。甚至有部份傳統傳媒每完成一個學者回應,就即時寫成新聞放上網,現時報紙原本的長處亦被網上媒體取代,一時間報章傳媒整個議題設置被架空了。
 
現時較具公信力的傳媒媒體所選用的策略是利用專題與獨家故事來吸引眼球,不過部份傳媒做專題及調查會有極大限制,有時可能出於部份內容敏感,或者上司不喜歡,若是這樣報道可能就自動消失。要將新聞消失可以有很多「理由」,上司可能要記者找更多證據,又或是要求有人回應,總之務求拖延新聞出街的日期。有時候又或者政府有消息人士說了另一個版本,之後要由記者作出跟進補充,諸如此類,務求訊息出街時「河蟹」。
 
為求出現更爆炸性的新聞評論,一些報章除了重金禮聘評論人寫稿,更會邀請不同人士以消息人士的形式,在不同專欄中出現,而有指部份人士居然是政府內部的高層﹗若然屬實,難免令人質疑香港傳媒是否真的多元,抑或只是另類的一言堂。

惡性循環令新聞質素下降

如此惡性循環下,新聞質素自然下降,廣告又因各種政治因素不在報章刊登,傳統傳媒利潤受壓。網上媒體的營利模式又未見清晰,結果使部份傳媒從業員的人工愈見緊張。有傳媒人士表示,今年加薪幅度比市面上少,即使不斷有網媒湧現,卻未見因為人手短缺而有加人工跡象,可見傳媒工作者連生存也成問題。不少記者埋首工作,先求溫飽,未能顧及其他,自可理解。
 
不少人雖然預計未來傳媒界發展都會走向網媒化,但網媒至今仍然未為大眾普遍接受,至少他們想出席記者會也未必會獲得政府、商界等認可,甚至曾試過拒絕他們的採訪身份。社會一方面認為網媒身份不明,專業不足,寫的內容不盡不實,但一方面又不給予他們認同,不讓他們出席活動,了解實況,在互相敵視的狀態下,香港的新聞質素難以提升。

實際行動支持傳媒

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我們除了呼籲捍衞新聞自由,更重要是有實際行動,包括:一、 花錢買報紙。我們可以選擇購買其網上版,甚至買印刷版報章作為支持;二. 支持你喜歡的互聯網傳媒。同理,互聯網傳媒不少是欠缺支援下運作的,讀者可以直接捐款支持他們;三. 對於失實報道的傳媒,除了罷買,更可以離開他們的網上專頁,這同樣也可以構成一種壓力。
 
 
 

誰為合理定分界——基督教國際學校事件對教育界的衝擊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20/03/2014

一直以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都強調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並積極地反駁一切外國「逆向歧視」的例子,認為是杞人憂天。不過,即使香港現時尚未有相關的法例,但從近期基督教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Christian School Hong Kong)[簡稱ICS] 事件,可窺探到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對教育界可能造成的衝擊。

 

校方要求被指控「歧視」

今年1月24日,《明報》A2版的專訊指ICS要求教職員簽署一份聲明[1],內容是要求他們跟從聖經的道德倫理標準,並指如有違反可能會被解僱。跟據報道,校方要求職員簽署聲明書的內容之一是要求職員不得進行聖經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其中包括同性性行為。此外,聲明亦包括一些與性道德無關的行為,包括盜竊、恐嚇等。不過,當中涉及同性性行為的部份卻被指是為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事後,出櫃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校方的做法是歧視,並去信立法會要求政府和議會關注事件。不少同志團體均發聲明批評校方的做法,亦有團體舉辦論壇聲討校方。教育局於2月12日回覆立法會,促請校方遵守《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有律師更聲言假如校方屢勸不改,教育局有權拒絕學校註冊,變相「殺校」。[2]

 

關注組發聲明及登報支持校方

雖然部份傳媒和同志團體一面倒認為校方的做法是歧視,但是家校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卻對事件有不同的看法。關注組在報道翌日立即發表聲明支持ICS的做法。[3]

根據聲明的內容,他們認為一間學校,不論其宗教背景均有權按自己的辦學理念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因此而對教師有品德的要求,以對學生起道德示範作用,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對於被指為「歧視」的條款,關注組指條文主要只是針對同性性行為,而且傳媒亦沒有說明是否有教職員成為聲明書下的「苦主」,只是純粹因「收到投訴」就借機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是為同運造勢。

及後,在2月20日,關注組又在《東方日報》A11版刊登半版廣告,[4] 促請教育局尊重辦學自由,勿違反人權公約及教育守則。他們認為教育局促請ICS遵守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當中已表明「合理而客觀的用意」並不構成歧視,而對教師有道德要求是合理而客觀的。

 

登報表達意見 實屬不得已

選擇用登報這個昂貴的方法,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表示是因為他們曾嘗試以不同的方法作回應,除了少數傳媒有報道他們的聲音,大多只是一面倒報道和刊登支持同運的觀點。因此,在多名ICS家長的支持下才以關注組的名義登報支持校方。黃偉明表示其實ICS事件後,關注組已聯繫到不少家長,他們均一面倒支持校方的決定;有家長更親自撰文在關注組的面書上刊登。然而,他表示雖然家長支持校方的決定,但無奈面對同性戀運動的壓力,公開露面支持是「政治不正確」,因此暫時只能在幕後支持校方。黃表示為了讓市民瞭解事情的嚴重,關注組已開始作街頭宣傳,又會應邀到學校講解。

 

教育界和家長如何自處?

是次事件所涉及的學校雖然是一所國際學校而非主流的學校,但是其實在本質上兩者的差別不大,假如我們認同ICS對教職員的道德要求是不合理,是歧視的話,這標準放諸於資助學校亦應同時適用。不過,問題是學校對於老師的要求究竟是否「合理」,而這又是否可構成「歧視」的關鍵因素。不過,作為一所有宗教信仰的基督教學校,假如對教職員有道德要求,這是「不合理」嗎?在高舉人權的當代社會,相信定有人會認為不合理,那麼對老師有怎樣的要求(還是沒有要求)才算是「合理」?

事實上,教育自由和家長教育權是國際人權標準和本地法律的共識。從《世界人權宣言》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等國際人權公約到本地的人權法,均肯定家長擁有對子女的教育權。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3) 便提到「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5]《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4) 亦提到「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6] 因此家長絕對有權為子女選擇合乎其信仰的學校入讀。

 

可幸今日未立法

同運支持者經常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與宗教自由,但是ICS的例子,平機會和教育局的態度已實實在在告訴我們,假如日後真的出現相關法例,不論辦學團體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有合理原因,只要在同性戀議題出現差別對待,都大有機會被指控為歧視。假如今日教育界還不覺醒,他日這把刀將會放在大家的頭上。

全方位捍衛新聞自由 必須爭取編輯自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14

筆者由89年6月開始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及新聞節目主持有10年之久,見證著六四事件以至回歸前後的歷史轉變。而轉職明光社將近15年,仍一直擔任記者團契顧問及報業評議會執委,不少心力也放在推動傳媒教育和傳媒監察,與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十分珍惜香港多年來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因為一切都不是必然的。 

明報突然撤換總編輯劉進圖*,以及商台即時解僱節目主持李慧玲,引起業界及不少社會人士關注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否不斷收窄,中央及特區政府是否透過不同的途徑,令一些在輿論上有影響力的反對者消音。其實,除了極權政府之外,就算號稱尊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社會,其政府、政黨、財團和不同的民間團體、甚至教會,都一直透過不同的方法去影響輿論,我們毋須亦不能反對他們想影響輿論的意圖,要關注的應該是他們用甚麼手段,以及我們自身為了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以「去到幾盡」。

利益最能影響傳媒

香港是一個著重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影響傳媒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益,而得到或失去某些利益同樣可以令一個傳媒人心動。因此,不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在社會上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皆透過給予獨家訪問或消息,去籠絡傳媒機構和記者,因為獨家訪問政要和風雲人物,以及可以率先報道一些重要消息,對傳媒人來說都是不易抗拒的誘惑。有時為了討好對方,便會有意無意地避重就輕,小罵大幫忙。

另一方面,對於依賴廣告維生的傳媒,不刊登廣告(或以抽起原定廣告作要脅)、拒絕接受訪問或拒絕擺放(針對免費報章),以封殺傳媒的收入來源及其吸引讀者的賣點,也是容易令傳媒機構考慮妥協的殺手鐧。當然,更直接的方法就是收購有關傳媒,然後撤換不識時務者,招攬懂得揣摩上意的人,以建立自己的班底。其實,現時不論左中右的報章和傳媒機構,幾乎皆落在立場鮮明或有明顯利益考慮的財團或富豪手中,作為傳媒老闆在與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不同界別人士交往時,往往也可以獲得一些無形的利益及禮待(如人大、政協的銜頭),這也是一些傳媒機構不斷虧蝕,但仍有人願意不斷注資的原因。他們的目的不是做「傳媒人」,而是做「傳媒話事人」。

建立編輯自主的文化

香港一直以來無法建立的就是編輯自主的機制和傳統,老闆干預新聞日常運作的情況司空見慣,不單傳統左派報章受到背後的黨組織影響。不少暢銷報刊(包括強調支持民主自由的報刊),其老闆不單直接干預日常新聞的運作,在一些關鍵時刻(例如選舉及政制的諮詢時)更會跳到台前指指點點。由於老闆有影響前線新聞運作的傳統,於是統戰了老闆,就可以收編該傳媒機構。當老闆為了取悅中央或特區政府而要令一些反對政府的聲音消失,與老闆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和個人目的,將傳媒當成推動個人理念的工具,公器私用,對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傷害,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因此,要捍衛新聞自由,我們最需要建立的應是編輯自主的文化,總編輯只應按新聞專業的判斷,去決定日常編採的方針和策略,如何判斷新聞的重要性、版位大小及回應方法,老闆根本不應置喙。傳媒不是為老闆個人服務的,老闆(投資者)的角色應該是決定該傳媒(報刊)的基本定位,例如讀者群(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和社會階層等)或風格(例如嚴肅、輕鬆、諷刺、甚或是否用方言俚語等),老闆當然可以期望有盈利,有更多人刊登廣告(這是市場及推廣部門同事的職責),但編輯部與老闆和市場部皆應互相獨立,不會直接干預對方的日常工作及決定。

編輯自主若受脅  傳媒工作者應出聲

老闆若果一旦不合理地干預編採的工作,記者和編輯應該挺身舉報及反對,才是真正的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惜,一直以來香港的記者皆未能團結,成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公會(很多記者皆沒有主動加入香港記者協會),亦有老闆明示或暗示員工不准加入記協或其他記者專業團體,令記協無法成為一個足以和傳媒老闆抗衡的組織,既不能就編輯自主建立一個權威的論述,亦不能有效監察傳媒和記者的專業操守,捍衛傳媒的公信力。當出現一些老闆干預前線新聞工作的時候,亦沒有能力為記者行家挺身而出。於是,形成了記者敢於挑戰任何權貴──除了自己老闆的悲哀。今次明報和商台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某一個人的職務是否可以調動,而是傳媒工作者能否團結起來,一起要求老闆和管理層增加透明度及回應員工的合理訴求。

新聞自由的未來,不是繫於個別的傳媒工作者身上,而是繫於我們能否建立一個客觀、公正、按專業判斷而不是長官及老闆意志作為編採方針的傳媒生態,無論任何人在位都必須遵守。市民大眾最需要支持的不僅是個別的傳媒人,而是向老闆公器私用,將記者當作「馬仔」和「打手」的心態說不。

 

*2月26日劉進圖更被兇徒用刀襲擊

 

讓人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表達自由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6/03/2014

因著《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受傷,新聞界反暴力聯席於3月2日舉行「反暴力 緝真兇 保法治」遊行,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有13,000人參與。而最令大家感到欣慰的,除了是看到5個不同背景的新聞組織一同參與,另外就是不同政見的團體及政黨亦到場支持。這樣一個不分政治立場的遊行甚為少見。

在面對暴力襲擊的威脅下,我們確實要團結一致,支持警方全力緝兇;在新聞工作者受到威嚇時,我們更要站出來聲援他們,一同保衛新聞自由。

近來有一些討論,質疑劉進圖遇襲是否一定與打壓新聞自由有關。雖然,至目前為止並沒有足夠證據能必然地作出這個結論,但這至少是其中一個較合理的推斷。其實無論持哪種立場,都可繼續表達對此事的分析。但現時卻有不少人在知道對方的立場與自己不同後,便認定了對方是不講道理,甚而作出辱罵、人身攻擊。這些沒有確實證據的批評、甚或網上欺凌,其實亦會窒礙不同意見的表達。

筆者相信縱然有些人不認為遇襲案一定與打壓新聞自由有關,但起碼也會支持新聞自由,以及反對以暴力施襲。那麼,為何只單單注意他們對起因的不同看法,而不可以視他們為一起反暴力及支持新聞自由的同路人,就像那些雖有不同政見仍一起參與遊行的人一樣?

發生遇襲事件後,不少新聞工作者及其家人都擔憂自身安全。在這個人心惶惶的時候,究竟我們還要去判斷他們的擔憂是對或錯,還是給予他們更多安慰及支持,讓他們有勇氣去繼續報道真相?現在是大家團結而不是分裂的時候,因為大家都支持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支持新聞及言論自由,就讓不同意見免於恐懼地在社會及互聯網上出現吧,大家可以表達反對的聲音,但切勿使用語言暴力。

曾經刊載於:

成報 6/3/2014

記者要敢於對老闆說不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0/01/2014

不少公眾人士都留意近日《明報》撤換總編輯事件,並有不少評論表示擔心編輯自主,甚至推論香港新聞自由受到威脅。但因為大多報道沒有仔細解釋編輯自主的定義,公眾或許錯誤以為,高層對總編任何的意見就是干預。但正如《明報》總編輯劉進圖所說,編務董事其實是有權責去就他的工作作出提醒。而曾擔任《明報》督印人的吳靄儀亦表示編採人員會與查良鏞爭拗,由此推斷,無論是親建制還是親民主的辦報人,也會對其報章編務發表不少意見,不會「坐視不理」。若果有人以為總編輯擁有特權,可以無視老闆的說話,或許是一廂情願。

從現時觀察,未有確實證據顯示《明報》過往的編輯自主受到干預,也不能從這事件反映新聞自由受損。但從《明報》員工對於今次事件的反應,也顯示未來亦存在著隱憂。當然,一個機構,管理層有權要求員工調往其他職位。但同樣一個機構,其餘員工對人事調動有任何質疑時,管理層也實在需要進行解釋,才能令員工放心繼續拼搏。這種憂慮,有時不需要已出現一些實質事件,例如不少企業受到一些傳言影響時,也會作出澄清一樣。

傳媒機構除了要向員工交代,亦有責任要向公眾交代。除了有不少讀者是其「顧客」外,傳媒還有面向公眾的特質,就是替公眾監察社會,並提供平台讓公眾討論社會事務。若報章貿貿然改變風格,也會被一直支持的讀者唾棄,影響公信力。現時《明報》管理層也積極與員工溝通,期待最後能達成共識。這不單關乎員工對機構的信任,這亦關乎公眾。因為公眾仍然十分信任這批他們一直信賴、支持的傳媒工作者。若員工對報章前景重拾信心,亦會令讀者釋除更多疑慮。

現時不少情緒化報道及評論,陰謀論滿天飛,容易令公眾失卻理性判斷,被牽著鼻子走。若未有證據,我們亦不要輕言香港已失去新聞自由,這亦於事無補。除了理性分析現況,支持這些《明報》員工亦十分重要,他們正代表著公眾去反映對未來新聞自由的擔憂。新聞自由不應到明顯地失去的時候才爭取,不過,亦不會因我們的埋怨而增加,而是透過我們集體捍衛而得到保存。新聞自由不僅是新聞界的事,也是整個社會的事。無論立場屬於左中右的老闆,其實都不應該干預前線新聞工作者從新聞專業出發的報道,這才是真正的編輯自主。記者不單要敢於向權貴說不,更要敢於向老闆說不。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8/1/2014

對入校報章的期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09/2013

明光社在8月底發表了《入校報章大比併──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一文, 貴報於8月30日以編輯部的名義全版回應,指「明光社無理指責」;又在9月2日由總編輯執筆指「明光社不光明正大」,故特來函回應。

對於 貴報指我們事前為甚麼不直接來信反映,本社感到莫名奇妙,因為我們早於去年7月曾向 貴報及另一份可以入校的報章發信,表達對娛樂版賣弄女性身體之不滿,結果另一份報章之總編輯第二天迅速回應,並表示會加強把關,但 貴報卻沒有任何回應。在今年5月,我們亦曾致函 貴報,認為 貴報有關拗直治療之報道會令人產生誤解,要求澄清,結果一樣石沉大海。

至於 貴報質疑本社為甚麼不先向報評會投訴,本人和 貴報總編輯皆是報評會創會之成員,大家應了解報評會之運作,首先,報評會一般都不會處理失實報道之投訴,因為難以查證;其次,報評會亦不處理觀點和立場的問題,因為涉及言論自由;最後,報評會亦難以處理品味問題,賣弄女性身體並不一定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一份報章是否適合學生閱讀,亦非報評會所能評斷。

對於 貴報指娛樂版難免會出現藝人的性感照片,家長和老師為照顧年紀較小的學生,可以將C疊抽起,要付諸實行十分困難。首先,一些藝人要賣弄身體,不等於報章要加以配合,編輯應是整份報章的品味和格調的把關人。而作為家長,校園報章是每天由學生帶回家中,如何事先抽起我們認為不適合子女之內容?此外,我們亦詢問過一些校長,他們表示要老師每天評估應否抽起某些報章的娛樂版不切實際,除了為老師帶來更繁重的工作壓力外,由於該份報章乃學生之財物,可能引來部份學生和家長的不滿。對於學校來說,一份適合學生訂閱的校園報章,應任何時候皆適合他們閱讀,而不是要勞煩老師家長經常審查,否則索性不訂更為合宜。希望教育界和家長們就此積極發表意見,究竟大家對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內容和圖片,有怎樣的要求和期望?
 

曾經刊載於:

《明報》 23/9/2013

入校報章大比拼 — 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2/08/2013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關 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 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若提到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的報章,老師及家長或許會想起幾份暢銷的報章,因為它們經常出現一些暴露,甚至色情的圖片及文字,有部份以往更有風月版。這實在難令師長放心讓兒童及青少年閱讀,恐怕他們學習了一些錯誤的性觀念。
 

「正氣」報章真的正氣嗎?
另 一邊廂,有些報刊予人印象較「正氣」,內容看似少有譁眾取寵成分;而且更附設校園版,標榜提供一些適合學生閱讀的題材。這類校園版甚至會邀請同學成為小記 者,由他們撰寫報道。故此,不少師長都建議學生訂閱這類報章,藉此提升學生閱讀及寫作能力。學校更會於學期開始時,提供全學年訂購報紙服務。家長或許並沒 有太留意這些報章內容,但會因為信任校方推介而訂購。然而,若家長、老師留心其內容,便會發現這些校園報章,也未必全然「正氣」。以下我們將從相片暴露程 度、對同性戀運動 (下稱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及評論這些範疇,分析及比較三份入校報紙的報道手法。
 

一、相片暴露程度

一 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相片,其暴露程度可能會令大家大吃一驚。早於去年七月,本社已留意不少報章藉「o靚模」推出寫真集期間,用了頗大篇幅去報道她們的專訪 或活動,而大部份版位亦被她們的泳衣及性感照佔去,用字亦曖昧得易令人想入非非。而大幅刊登這些報道的報章,其中也包括兩份廣受學校歡迎的《明報》及《星 島日報》。故此,本社曾於當時去信這兩份報章表達不滿,指出他們為了吸引讀者而刻意賣弄女性身體。雖然當時中小學已到學期尾聲,但部份學生仍會在暑假期間 繼續訂閱這兩份報章。當時《星島日報》回覆表示會加強留意並把關,而《明報》則沒有回覆。然而本社之後發現兩份報章仍有一些令師長擔憂的內容。

2012年11月23日的《星島日報》為例 [1],報紙以約四份一版面報道某位女星成為內衣店合夥人,並親身穿著內衣作為示範。 報道用上三幅內衣圖片拼砌而成,女星雖然沒有擺出大膽姿勢,但若在同學中間傳閱,相信會令部份同學及老師感到尷尬。而《明報》於2013年2月18日報道 [2]同 一位女星的新聞時,則更為誇張。全篇報道圍繞女星的緋聞,佔全版差不多一半的位置。然而其中最搶眼的幾幅圖片,卻用上女星新書中的性感圖片,當中更有袒胸 露背的相片,與緋聞無半點關連。 這些相片旁附上該女星澄清緋聞的說明,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以上例子實在令人難以明白,為何一份受學校歡迎的報章,竟然罔顧其對青少年的影響,真的使人十分 失望。

本年書展期間關於寫真集的報道
若以本年7月不同報章有關宣傳寫真集的報道作比較,情況則更見清晰。《明報》於7月9日以C2全版作出有關藝人於今年書展的動向 [3],其中更以超過一半版位,報道各女星、男模的寫真集。而內容也是主力探討他們如何突圍而出。 所以,他們的性感照片,便充斥著半個版面。

反觀另一受學校歡迎的《星島日報[4],只在兩天附上寫真集內的女模相片,版位總共亦只佔全版約四分一位置,相對來說是含蓄得多。若再與另外三份較大眾化的報章比較,只有《東方日報[5] 及《太陽報[6]才能與《明報》看齊。《蘋果日報》當然也充斥著女模的性感內衣及泳衣照,而且更有男模的半裸、全裸圖片,根本在賣弄色情。然而,《蘋果日報》只把相關報道放在C8版 [7], 篇幅也只是半版。這實在難以理解,為何《明報》竟比大眾化報章更著重以性感照作招徠?
 

報章有責任為學生把關
需 要補充的是,雖然這些報道並沒有被裁定為不雅,不適合所有18歲以下青少年閱讀,然而要深思的是,這類擁有不少學生作為讀者群的報章,應否負上一定的社會 責任,進行比法例要求更高的把關呢?若這類報章的對象包括學生,那內容即使不全對他們有益,也不應荼毒心智未成熟的下一代,歪曲他們對身體、性的觀念。否 則,這些暴露、意識不良的報道,不但令一眾學生們「噴血」,更會令一眾老師及家長們「吐血」!
 

二、同性戀運動及性解放意識

現 時在香港新高中學制中,通識科已成為必修科目。高中生需要透過新聞報道掌握更多世界大事。雖然在互聯網搜尋資訊方便,但不少網站資料的可信度仍成疑,老師 普遍都會建議學生訂閱報章,以掌握更準確的內容。而一些會提供校園版的入校報章,除了會對時事部份加以解釋,更會提供一些通識教材,讓同學能練習答題,為 公開試作好準備。

而初中生即使並不需要高考,但老師也會建議他們多看點報章,養成閱讀新聞的習慣。一般家長和老師,都會認為這些入校報 章 比較持平,會有平衡雙方觀點的報道,其價值觀亦較適合學生閱讀。豈料隨著時代巨輪轉動,入校報章也不再是一個保證。以下我們將以同運及性解放相關的報道、 專欄等作為例子,去看看入校報章對這兩個議題的取向。
 

比較三份入校報章對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
自 2012年下半年開始,同運議題鬧得熱哄哄,在社會造成不少迴響,同時也成為報章的焦點報道,引伸出大量有關同運及性解放的評論。我們以《明報》、《經濟 日報》及《星島日報》這三份較多學生閱讀的報章,去比較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相關文章,我們發現三者有著頗大的差異。(見表一) 在這段期間,《明報》共有274篇相關的報道,比《星島日報》多出超過100篇文章,而且更是《經濟日報》的5.8倍!由於《經濟日報》沒有娛樂版,或許 少了很多有關同性戀藝人的報道。若扣除娛樂、體育等報道,《明報》仍然比《經濟日報》多出四倍。(見表二)由此觀之,《明報》應該比其他兩份入校報章更願 意花篇幅去深入探討這議題,理應可帶出更多不同觀點,讓學生進一步了解當中細節,不失為通識科的理想教材。不過,若我們再認真一看,報道卻未有達到此效 果。
 
只作出片面及單方面的報道
就以相關報道最多的11月作為例子,當時因為何秀蘭 議員於立法會提出有關「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進行動議辯論;加上有藝人於同志遊行「出櫃」,故此成為 大 家的焦點。然而本社亦於當時發起「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表達我們的關注,聯署內容亦從沒提及「反對諮詢」。可是,我們 的聯署隨後很快被報章「升格」為較強硬的「反對動議」。[8]

有議員於回應時指「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明光社也要反對[9]。在報道這樣的指責前,這些報章既沒瀏覽本社網頁求證,更沒有聯絡本社要求回應,這實在匪夷所思。當本社於11月9日撰文再次澄清「沒有提出反對諮詢」後,[10] 這些報章無論有多關注同運議題,也沒有撥出一點版面作出補充。即使該月《明報》仍然有點名批評本社的評論,該報編輯仍然無意翻查資料核實。當學生需要全面 的認識和探討同運議題,報章卻選擇偏聽,不能客觀報道贊成和反對者的意見和理據,這實非學生之福,更非入校報章應有的態度。
 

扭曲及污名化
而在新聞報道中扭曲當事人原意,以及作出污名化的舉動,也竟然出現在這些報章上。例如其中一篇訪問譚子舜牧師的部份標題為「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  [11], 但觀看內文也只表示「又聲言若其兒子是同性戀,亦會盡力『教導』他,相信『神一定會原諒寬恕』」,將「教導」解讀成「拗直」,實在令人費解。

而五月其中一篇報道,描述精神科醫生康貴華為「一直提倡『拗直治療』」 [12],究竟這個描述是基於何種根據?還是只是基於一些偏見?以上的偏頗報道,很可能會令學生對同運議題未能有全面了解及分析。

 
性解放意識以軟性方式滲進報道中
在比較這些入校報章時,也發現部分文章鼓吹性解放的意識。例如有副刊或假日版作家,會探討與性解放有關的題目。內容除了關於同運外,更包括男妓 [13]沒有羈絆的性關係 [14]易服癖 [15] 等 等。在這些文章下的人物,大多重視自身對性的享受、快樂,卻甚少談及這些關係所帶來的身心傷害。當這些正值青春期的中學生,從這些報章閱讀有關性解放的 文章,或許才更令教師及家長們擔心。當然這並非要求一份報章要如教科書般「純潔」,但這些學生大多對性仍在摸索階段,未必能對一些提倡性解放的文章,有著 適當的批判能力。此文章無意花篇幅去描述性解放的問題,只是若師長們發現原來報章有這些內容時,又是否放心學生去閱讀呢?
 
老師與學生一起閱讀報章
每 份報章都有其風格,即使有報章支持同運及性解放,也並不是大問題。然而報章亦應以求真、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而非選擇偏聽及扭曲。師長們實在要 加以留意,選擇一份盡責及適合的報章。另外當希望青少年閱讀報章時,師長們也應一起閱讀,那即使青少年有疑惑時,也能加以指導。
 
明光社
 
 


[1] 〈娜姐瞓身示範自家設計 獲日本內衣品牌招攬做合夥人〉,《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3日,第D11版。
[2] 〈被指酒店密會「豬迷」鬧爆 周秀娜 唔敢戀羅志祥〉,《明報》,2013年2月18日,第C2版。
[3] 〈中女Miki鍾嘉欣鬥o靚模 寫真戰爆發 蔚雨芯隨時跑出〉,《明報》,2013年7月9日,第C2版。
[4] 〈Mika沙灘犯禁「隨處偷腥」〉,《星島日報》,2013年7月9日,第D3版。
[5] 〈Jeana Mia 聯手寸黃榕 Out〉,《東方日報》,2013年7月9日,第C4版。
[6] 〈趙碩之踩o靚模剝得就剝〉,《太陽報》,2013年7月9日,第C1版。
[7] 〈Suki縮咪教扮靚戰乳模〉,《蘋果日報》,2013年7月5日,第C8版。
[8] 〈何秀蘭動議同志平權明光社聯署反對〉,《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日,第A16版。
[9] 〈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明報》,2012年11月6日,第A8版。
[11] 〈牧師批平機會變偏基會 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明報》,2013年2月16日,第A9版。
[12] 〈聖保羅男女中學 宗教課被轟曲解同志〉,《明報》,2013年5月22日,第A7版。
[13] 〈是哥也是你和我〉,《明報》,2013年6月30日,第P9版。
[14] 〈纏綿遊戲〉,《明報》,2013年5月5日,第P9版。
[15] 〈易服癖的智慧〉,《明報》,2013年3月17日,第P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