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賣豬仔的故事

李芷娜、郭卓靈、歐陽家和、羅遠婷   |   編輯及設計小組
26/08/2015
在平的地球上販賣人口

當我們讀《地球是平的》時,當中有個例子說,美國很多電話推銷和查詢的工作,都交了給印度做,因為印度人工便宜,而又能完成相同的工作,這是一種他形容為雙贏的狀態。

如將這理論套在人口販賣,你不難冰冷地分析為何兒童和女性的輸出國總是印度、印尼等貧困國家,而輸入國則是已發展的國家和地區。當我們用全球貿易的視點看人口販賣,整個所謂的貿易系統其實都是在剝削最低下階層的基本人權。人口販賣之所以可惡,除了是因為被販賣的人的下場可憐,他們要擔當可怕的工作(如:性奴)外,更是將人淪為奴隸,甚至淪為貨物,他們在全球流動,淪為人口販賣的物流鏈。

這是在資本主義理論包裝下的不道德行為,而這種剝削,根本不只在人口販賣中出現。血汗工廠、數碼垃圾,甚至代孕母,都是在類似機制下,將自己不願意做的交由落後國家的人做,這種無形的侵害和剝削,比起有形及能看見的更可怕。

 

通識小秘笈

討論人口販賣時,我們很容易只集中在人蛇的可憐經歷,於是就只能下「他們好慘」這結論,但這件事背後的邪惡的核心其實是資本主義的操作。試想我們過分的用跨國「分工合作」的方式,最後就將所有危險及不安全的事交給整個地球上最低下的人去做。這種「經濟合作」,實際上就是剝削。我們只要想通這點,很多經濟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課題,只要你細看下去,就不難發現資本主義毒在骨子裡,亦更容易感受到「工人得工價」的工價,其實不只是錢,還有人權、尊嚴,以及其他很多東西。

 

小資訊──關於人口販賣的三個流言: 

誤會 真相
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只是當妓女 全球販賣當妓女的人約450萬,但做黑工的有1640萬
被人口販賣的人不是奴隸 買賣人口根本就是現代奴隸,今日人口販賣的數字超過2000萬,涉及的金額超過320億美元。那是全球第三大的非常工業。
人口販子只買賣兒童 全球大約有百分之二十六的人口販賣受害者是兒童,其餘都是賣成年人。

 
資料來源:http://lirs.org/wp-content/uploads/2013/02/HumanTraffickingMythbuster.jpg
 

 

更多相關文章,請閱《燭光網絡》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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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上網三大原則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3/2024

警方數字顯示,去年與兒童在網上活動有關的性侵犯案件數字較前年上升超過15%。不法份子利用交友程式,以投其所好的方式接觸受害人,進而引入性話題,其後誘使對方發送裸照,甚至進行非法性交。部份兒童誤以為手機應用程式的「閱後即刪」功能,會令發送裸照的行為變得不帶風險,因而向網友發送照片,卻不知照片已被對方保存下來,甚至遭到威脅勒索。此外,有兒童與網友認識不久就發展成情侶,被對方欺騙發生性行為,甚至有女童出於金錢的誘因自願與他人進行性交易。

網絡使用者良莠不齊,社會各界人士應該盡早教導兒童上網時要注意的原則:第一,要留心與網友的對話內容。凡涉及財物、身體(包括相片、影片和外出見面)和個人資料,都要一概拒絕。第二,就算與網友感覺上已很熟絡,要知道對方只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對方所說的話不能盡信。若網友以雙方的關係作為利誘或威嚇的手段,已是不合理的相處方式,應立刻中止交談。第三,所有的人際關係應建基在安全範圍之內,包括保護身體和心靈,若對方的要求有機會令人受到委屈、受威脅、受傷害,都應果斷拒絕。社會各界人士要教導若兒童一旦在上網時遇到違反以上任何一項原則的情況,就表示危機可能已出現,兒童需要立即拒絕對方的要求、盡快告知大人,把事情交由大人去處理。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生命的價值,有高低之分?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2/01/2024

最近看過《進擊的巨人》動畫、《年少日記》電影等等以後,腦海中便浮現出一個很深刻的反思,就是:人生命的價值,是否一出生便分了等級呢?是不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值得活下去呢?或者說,是否某些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呢?可能會有人直截了當地回應這個問題:誰更「有用」便更值得活下去!這也是個不折不扣、資本主義社會的說法,就是那人無法帶來利益,其生命根本不值一提。

如果有看過《年少日記》的朋友會發現,從主角的家庭生活,就看得見父母對於兩個孩子有著不一樣的眼光,而從他們的眼光,也看得見哪一位孩子更值得活著。兩個孩子中,其中一個小孩子選擇輕生,他臨離開前也表示:「我並不是甚麼重要的人」,他彷彿在說,不重要的人,存在與否,都不會帶給別人任何感受,就像世界與他無關。到底我們如何定義一個人重要或不重要?又或者,我們怎樣才會感到自己重要或不重要?要討論與「感覺」有關的課題,總是非常困難,在此嘗試從資本主義的價值觀以及人自身的限制出發,探討生命價值與等級的課題。

資本主義的真貌
當人未有批判的能力,他所身處的世界,當中的氛圍或社會規範,便成為了他的真理,他會認為世界必然如此運行。其中一個資本主義的特徵,便是將現實所有人事物商品化,例如身體商品化、情感商品化、關係商品化,「商品化」——即是進入一個買賣、交易的系統。基本上,人的大部份活動直接或間接都有著經濟互動關係,職業、消費和娛樂等等,無一不是從市場中,或從商品交易中實現,人際關係也是如此。[1] 例如直接將性愛關係商品化;人的情感表達商品化,諸如迪士尼樂園的員工、空姐等等工作時只能夠表達愉悅的情緒;關係上,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某程度上亦以交易方式進行,即若然考到好成績,便增加零用錢或買玩具等等。

至於一個人重要與否,在資本主義下,就是能從競爭中勝出的那位更重要,更值得活著。進入經濟體系,隨之而來的,便是出現過度強調競爭的社會現象,這也是資本主義的一個特徵,人們之間必然鬥得「你死我活」,為了爭取最突出的位置,有著強烈的敵我之分。[2] 回看《年少日記》的故事中,主角的哥哥不斷想力爭上游,獲取父母和弟弟的認同,而他與父母的關係,便是一種交易的關係,以成績決定零用錢多少,以及能否買玩具或去旅行;這種疏離的關係,使到父母與孩子的溝通都離不開成績,首要討論的,就是成績如何、能否升班、學業排名等等,成績重要過一個具體的人本身,甚至在學校有老師發現了學生的遺書,但學校管理層優先關心的是學校的聲譽,而不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而事實上,人際關係在本質上是講求「犧牲」、為他人付出,並不是一種交易的關係,也不存在敵我之分,所以「犧牲」在本質上被資本主義拒之門外。但社會氛圍強調競爭,所以在學的兒童自自然然地認為考到好成績便能換取父母更多的愛,讀書能力較差的,便會認為自己是垃圾,自己「並不是甚麼重要的人」。故此,到底誰的生命的價值較為重要,在強調競爭的社會裡,取決於自己「有沒有用」,「能否達標」,若「沒有用」,生命就像不再重要了。

能夠不能
身處資本主義的社會,大多數人也無可避免地成為一個功績主體,除非有些人堅決全然「躺平」,否則也無法逃離資本主義的魔掌。其實說到底,一個人對他人來說重要不重要,就視乎他能夠做到甚麼事情,做到,就有存在價值,做不到,就沒有甚麼價值,甚至被視為徹底失敗者。社會強調:學業優秀、事業成功、家庭美滿、外貌標緻,而資本主義就將所有人放在以上標準作比較,也就是讀書不能留班、事業不能有挫折、家庭不能不幸福、外形不能胖、矮、「毒」、[3] 醜,全部都「不能夠不能」,[4] 人被「能夠」壓榨到盡,這種觀念也就令人看不見失敗其實乃是常數,成功也只是恩典。

人作為血肉之軀,有些事是無法做到的,這不只是說身體上的限制,而是每個人的潛能都不一樣,有能夠做到的,有不能夠做到的,只是有些人的潛能恰巧符合資本主義社會的標準,有些人的潛能恰巧不符合主流價值而已。那麼是否潛能不一樣就沒有存在價值呢?

要讓一個人感到自己重要,是需要關心與關懷對方,那並不是因為對方有多少的「能夠」,而是知道他人的「不能夠」仍願意去關心。這些關懷是持續性的,並不是看了某些電影就當自己關心了有需要的人,也不是看了某些電影才忽然熱心起來,就如「忽然球迷」[5] 一樣,而是要持續性的熱心,放棄一切有如交易般的商業模式,成為他人能夠抓住的救生繩。

是否每個人都需要成為一個滿有能力的人,才有生存價值呢?《進擊的巨人》當中的一句對白說得好,當主角還是嬰兒的時候,有人告訴他媽媽說:「你的孩子只會是個普通人而已。」媽媽回答說:「不是特別的就不行嗎?這個孩子出生在這個世界上就足夠偉大了。」是的,如果要孩子必須擁有某些功用的話,那麼小孩子從出生開始,對父母來說也只是件投資產品而已,而不是甚麼偉大的生命。惟有接受他人的「不能夠」,放棄主宰「能夠」的想像,才能發現他人是一個「人」,一個具體的「人」,是不可能完全的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的。[6]


[1] 小喬:〈異化的現象及其原因〉,普羅民主網,2017年11月26日,網站:https://workerdemo-hk.com/2017/11/26/異化的現象及其原因/(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2] 布爾當斯基〔L. Boltanski〕(張倫譯):〈資本主義精神及其批判的變化〉,《二十一世紀》,第66期(2001年8月),頁11–17,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6-20010701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3] 「毒」是潮流語,用來形容整天待在家中,欠缺自信,不懂跟異性相處的人。

[4] HenBook亨利說書:〈【讀者舉手】在自戀的社會中,我們要如何去愛?《愛欲之死》〉,閱讀最前線,2022年7月13日,網站:https://news.readmoo.com/2022/07/13/220713-the-death-of-love-and-desire/(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5] 泛指一些在平日甚少留意足球,但在世界盃等球壇盛事期間,就忽然變了球迷的人。

[6] 韓炳哲〔B. C. Han〕:《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頁40–41。

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的好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3

 

所謂「勤有功,戲無益」,究竟遊戲是一件壞事,還是一件好事?2023年9月28日,明光社舉行了一個網上講座,邀請了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資深社工吳晃榮先生一起探討這個課題,原來合適的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有莫大益處,也能加強和鞏固親子關係。

明光社

遊戲的正面影響
溫南聲先生認為透過遊戲陪伴子女十分重要,他引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的建議,父母每天要給予孩子多於一小時的自由遊戲(free play)時間,所謂自由遊戲是指遊戲非由家長主導,而是由孩子的內心世界出發,讓他們自由地玩。而美國兒科學會發表的《玩樂的力量》報告綜合臨床經驗亦指,若孩子跑跑跳跳、開懷大笑,這不只為了一時的歡樂,更加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全人發展。溫先生認為父母透過遊戲可以進入孩子的內心世界,與他們結連,互相認識,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要提升遊戲質素,他指先要提供理想的環境、時間、空間、材料,例如父母在遊戲時要關掉手機、電視,不做公事,專心投入遊戲之中。其次,當孩子邀請父母一起加入遊戲時,父母盡量要多謝他們的邀請,不要拒絕;因為父母的參與,可以提高遊戲的質素,讓孩子長大後有父母陪玩的記憶及父母的笑容。若孩子沒有邀請加入,父母可以在旁觀察。

父母角色的差別
父母在遊戲中的角色有異,有實證研究指出,父親在遊戲中擔當獨特的角色,與母親有彼此互補的作用,能豐富孩子的成長空間。故此,溫先生鼓勵父親可以更多投入孩子的世界,幫助子女在關係上獲得安全感及更有能力調節情緒。
若父親能在遊戲中表達溫情、歡樂、愉快的氣氛及在意孩子的需要,容讓他們有輸贏的機會,這會令孩子有更佳的社交情緒。研究亦顯示當父親對孩子擁抱、玩樂及投入親子關係時,父親的身體也會不自覺作出協調,體內的睪丸素濃度會下降,這會幫助父親發揮更好的父職角色。

父母選擇遊戲和玩具時的考慮
溫先生又指在遊戲中,玩物不一定是商品玩具,玩物的類別可以很多,可以是自製的玩具,只要玩物能發揮創意、想像、考孩子定力、專注等作用就可以了。此外,戶外遊戲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很重要,若父母怕曬、怕被蚊咬而不喜歡戶外活動,這對子女也會有所影響。

如何推動父親參與遊戲
既然,父親在遊戲中的角色如此重要,妻子應多鼓勵丈夫參與親子遊戲,溫先生解釋,太太的支持十分重要,故可多安排一些丈夫強項的活動,讓他獨自與孩子玩,並向孩子表達父親角色的重要。在遊戲中,妻子也可多讚賞丈夫,令他知道父親角色如何影響孩子,令他們感到愉快。

明光社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朋友
吳晃榮先生回應時認同父親在遊戲時的重要性,要提升對遊戲的參與度,父親要明白:「你最好的朋友不是兒女,但你兒女最好的朋友是你」,並要知道:「與小朋相處的時間很短,長大後,錯過了就追不回。」在親子遊戲中,他認為孩子需要更多正面讚賞,並要避免說教。妻子也應多給丈夫讚賞鼓勵、肯定其付出、信任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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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埋單?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糾纏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夏威夷大學數據科學教授與課程主任。
05/10/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請各位讀者想像以下的假設情況:「一所大學校長向所有員工宣佈:追求真理是至高無上的學術使命,從今天開始,所有教授在每學期只需要教一門科目,其餘時間都是用來從事研究,大學會在財政上無限量地支持所有研究項目,你需要多少經費,大學都可以支付。」

一間教會的主任牧師向所有會友宣佈:「基督教的使命是秉承耶穌基督的博愛精神,照顧孤兒寡婦等弱勢社群,從今以後,教會場地會開放給所有露宿者,為他們提供庇護所、膳食及其他一切生活的需要,而預算案沒有上限,若果不夠錢,請各位繼續奉獻。」

唉!理想可以是無限,愛心可以是無限,但資源卻是有限。無論理想是何等高瞻遠矚,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但最後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實際的問題:誰來埋單? 

接收無證客:慷他人之慨
筆者修讀神學的時候,教授強調《聖經》的原則是接待遠人,當時所有師生一面倒地贊成要接納無證客,我獨排眾議,指出這樣做對合法移民不公平,但更重要的是:即使美國是大國,但仍然沒有可能無止境地吸納源源不絕的非法移民。 

如今,美國的非法移民問題已經陷入失控狀態,在美墨邊境,許多收留偷渡客的酒店已經超出負荷,邊境巡邏隊迫於無奈釋放一部份非法移民,才可以騰出空間。這情況會繼續惡化,因為拜登政府宣佈允許約47萬名沒有在美居留權的委內瑞拉人暫時合法工作,這種變相的「大赦」 將會鼓勵更多人湧入美國。

紐約是非法移民問題的重災區之一,今年紐約市政府已經支付了20億美元去照顧無證客,預計到本財政年度結束時將會耗掉50億元。那麼,誰來埋單呢? 紐約市長亞當斯已下令全市各部門削減15%的支出,以支付處理移民問題的費用;他作出這個警告:「我們即將徹底失去紐約市,這座我們那麼熟悉的美好城市。」但猶太種族與經濟正義組織反駁:「資本主義的壟斷令到億萬富豪控制窮人,把紐約市變為少數富人的遊樂場。真正摧毀紐約市的是將貧困定罪、剝削社會服務、傳播恐懼和分裂的政治家。」 我不知道猶太種族與經濟正義組織有沒有將自己資產的15%奉獻出來,為照顧無證客盡一分綿力;我也不知道當年那些神學教授和神學生是否也有份埋單。若果只是提出理論而不願意埋單的話,那是慷他人之慨!

美國汽車工人罷工:負負並不能得正
很多年前一位讀法律的朋友向我指出美國社會的不平等、不公義,他認為應該大幅地調整所有人的工資,令所有人都能夠過著有尊嚴的生活。當時日本的經濟如日中天, 日本汽車、電器在市場上勢如破竹,美國三大汽車廠和其他企業已經五窮六絕,原因之一是美國工資太高,我這樣去回應他:「誰來埋單? 誰去支付高昂的工資?到頭來額外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於是乎沒有人願意購買價錢昂貴和品質低劣的美國產品,最後所有人要為這個不切實際的理想去埋單!」 

現在似乎歷史重演,最近美國汽車工人罷工,他們提出的訴求是加薪40%,將工作時間改為每週 32小時。一項在8月進行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75%美國成年受訪者支持聯合工會的罷工行動。我理解汽車工人和一般民眾的不滿情緒,美國汽車公司的總裁獲得天文數字般的薪酬,在2022年,他們的薪酬是一般員工的三百倍。民主黨的政綱是追求平等,拜登總統順理成章地表示支持汽車工會,他對參與罷工的汽車工人聲稱:「這個國家不是華爾街建造的,是中產階級建造的,工會打造出中產階級,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加油下去。各位理當取得你們賺取的,你們賺的遠比你們拿到的多得多。」我反對大企業總裁的貪婪,然而,社會問題並不是數學問題,負負並不能得正,總裁和工人 一同獅子開大口,只會令問題雪上加霜。

電動車大廠特斯拉總裁馬斯克抨擊美國聯合汽車工會的苛索,他說:「 明確地,這是將通用汽車、福特汽車、克萊斯勒推進破產的快車道」。Brandywine Global投資組合經理人派崔克凱瑟(Patrick Kaser)不約而同地指出:「如果聯合汽車工會如願以償,那將明顯對三大汽車公司的競爭力造成實質損害。」現在中國已經取代日本,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出口國,有人批評中國誇大了統計數字,因為許多出口汽車是由外資或合資公司生產的,但即使經過了七除八扣,中國汽車工業大幅成長和在汽車電池上佔主導地位是不爭的事實,若果美國汽車工人的訴求不能夠得合理地解決,最後整體社會都要為這經濟災難埋單。

美國大學砍掉無人問津的學系:學術理想可以是業餘興趣
在年少時,筆者很喜歡研讀文史哲等科目,但今天我在大學教授數據科學,在漫長的人生歷程中,我明白到需要在理想和現實之間作出妥協。許多美國學生亦有類似的想法,由2012年至2020年,修讀文科的美國學生人數下降了29.6%,有些大學的下降幅度更加嚴重,例如在同一期間聖母大學的文科畢業生少了一半。相反,商科、工科、理科的學生人數比例大幅上升,原因十分明顯,這些學科的出路比較好。現實是殘酷的,許多修讀不吃香科目的學生在畢業後找不到高薪的工作,結果無法償還學生貸款,今年8月中,拜登政府批准為340萬借款人減免超過 1,160億美元的學生貸款。換言之,納稅人要為這些當年追求學術理想的人埋單。

可能有人會批評我說話苛刻,但是,學生在選擇主修的時候應該知道就業市場的情況, 而且學生有自由選擇雙專業或雙學位。以筆者為例,我讀過心理學、哲學、視覺藝術,但同時也修讀過統計學、電腦科技,我大可以在業餘活動中滿足自己的理想和興趣。

有鑑於就讀文科的學生人數大幅下降,現在許多美國大學開始在這些科目縮班減員,例如最近西維珍尼亞州大學因為預算累計短缺達7500萬元,所以計劃裁掉32個學系,包括了外語系、英文、數學、音樂系的碩士班和博士班。如你所料,很多師生都極力反對,經過協商之後,外語系保留五名教授中文和西班牙文的教師,文藝創作研究所也逃過一 劫,但英文系教員只有原來的四分之三。

西維珍尼亞大學並不是個別的例子,有些大學亦面臨著同樣的挑戰(我不方便在這裡提及名字 ),在這些大學中,有些學系只剩下幾個學生,但領導階層仍然在「流血不止」的情況下堅持繼續經營下去,他們提出的理由是:「若果只是提供實用的科目,那麼大學只會淪為職業訓練學校,這並不是大學的初衷,我們必須要為求知而求知,為學術而學術!」 我心想:「誰來埋單?誰去補貼嚴重虧蝕的學系?若果不做出相應的改革,最後整所大學崩潰,所有人都會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哈佛、耶魯、普林斯頓……這些財雄勢大的學府可以去追尋學術理想,但為甚麼我們需要不惜工本地去堅持?」

結語
在上面筆者討論了三個美國的社會事件,表面上他們好像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暗地裡這些問題的本質都具有一個共同的元素:有不少人都只是從意識形態、理論出發,沒有考慮到成本的問題:到頭來,誰去埋單?

最近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因為財政預算案的爭議而鬧得沸沸騰騰,聯邦政府陷於停擺邊緣,在9月底,國會參、眾兩院先後通過了短期開支法案,政府可以繼續運作45日。 過去,民主、共和兩黨都多次因為在財政上持有不同理念而迫使政府停擺,民主黨認為應該保留、開設、擴張尋求社會平等和公義的項目,共和黨則擁抱小政府主義,主張還富於民,鼓勵人自力更生。美國有線新聞網絡節目主持人法瑞德 (Fareed Zakaria) 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的的癥結:美國人民喜歡民主黨的用錢方法,但歡迎共和黨的稅收政策。 一方面,人民希望得到免費午餐,但又不願意交更多稅款,如是者,政府只能夠靠舉債來進行赤字開銷,在執筆之際,美國聯邦政府已經欠下33.3兆億,這數字將會如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到底有沒有人想過這問題:最後由誰來埋單?

左派反歧視的迷思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從小到大,筆者從來未曾對左翼思想、自由派產生過愛慕或者興趣,雖然我認同追求社會公義、追求人人平等、反歧視、反壓迫……等價值觀,不過,要實踐這些理想,並不一定需要在左派的框架下進行。筆者對左傾思想有所保留的原因之一是:這種進路將社會現象過度簡化,世界上彷彿只有兩種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歧視者和被歧視者、有偏見的人和沒有偏見的人。簡單地說,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若果我不同意或者批評他們的說法、做法,或者事情的結果並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便會說持異見者對他們有偏見,甚至歧視他們。弔詭的是,到頭來他們可能會採用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

結果與人口比例不符是歧視嗎?
一直以來,美國自由派人士都抱怨,以人口比例而言,女性和某些少數族裔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STEM)領域的代表性嚴重不足。2020年,女性佔所有美國電腦和資訊科學家的20%、工程師的15%、數學家和統計學家的13%。在電腦和資訊科學中僅有6%是黑人、在工程方面有4%、在數學和統計學領域則有3%。在以上三個範疇中,西班牙裔分別佔了7%、5%、4%。

自由主義者聲稱這是一個結構性、制度性的問題,造成這「不公平」現象的原因包括了偏見與歧視、資源不平等……的確,輕視女性的大男人主義者是存在的,整體來說女性在科學和工程職業中只佔少數,但在某些科學領域,女性卻是佔主導地位,例如在生命科學中女性的比例高踞58%。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少數族裔在STEM的代表性都偏低,亞洲人只是美國總人口的6%,但在STEM勞動力的百分比卻高達13%,在美國,20%電腦和資訊科學家是亞裔、13%工程師和10%數學家、統計學家是亞洲人。2020年在美國授予的物理學博士學位中,亞洲人佔了46%。

坦白說,自由派的批評實在令我納悶,筆者參加過無數次關於電腦、統計學、數據科學的學術會議和工作坊,根據我個人經驗,大部份參加者都是亞裔,這些活動都是公開的,主辦單位從來沒有設下性別和族裔的限制。筆者是前任美國統計學會南加州分部的副會長和現任會長,過去曾經任職大學的研究顧問,通過這些身份,我先後籌辦了許多關於電腦統計學、和數據科學的會議、講座、工作坊,撫心自問,我從來沒有以刻板形象去打壓、限制任何人,相反,我鼓勵所有人參加這些活動,不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學術水平……。然而,儘管用盡所有努力,有些人總是提不起興趣,更加令我失望的是,到頭來甚至有人批評我有偏見,說我瞧不起非華裔的學生。

輕率地將問題歸咎於歧視?
筆者一直都採用簡報形式與同事、學生分享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的趨勢,兩年前在某次通訊中我作出如下的報道:「2021年10月,五角大樓前首席軟件官尼古拉斯‧柴蘭(Nicolas Chaillan)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中國已經贏了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裡面正邁向全球主導地位。」一名少數族裔學生在電子郵件中作出如下回應:「尼古拉斯‧柴蘭的問題源於他缺乏智慧和能力,在非傳統領域(人工智能)中他沒有僱用和留住女性有色人種。」我相信她完全沒有深入調查過尼古拉斯‧柴蘭的背景和整件事情的後果前因,她已經有預設立場,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歧視。

雖然以數量來說,女性在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員中屬於少數,但在質的貢獻上卻並不輸給男性,女性人工智能科學家之表表者包括了史丹福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創始人李飛飛、史丹福大學電腦學教授科勒(Daphne Koller)、機械人公司Jibo前首席科學家布雷澤爾(Cynthia Breazeal)、臉書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主任皮諾(Joelle Pineau)、輝達機器學習研究總監阿南德庫瑪(Anima Anandkumar)、摩根大通人工智能研究主管維羅索(Manuela Veloso)。

為甚麼只是注意STEM的「不公平」?
其實,不同群體在任何範疇中都會有不相同的表現,例如由2017至2019年,在美國社會工作碩士畢業生裡面,近90%是女性,而超過22%的新社會工作者是非裔美國人。換言之,女性與黑人社會工作者遠超其人口比例。此外,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字,美國所有心理諮詢師中,66%是女性,而男性僅佔34%。更具體地說,81%的學校輔導員和78%的婚姻家庭治療師是女性。

自由派社會科學家和教育學家支持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之一,其實是以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他們所持的一個論據是:少數族裔在提供服務或者諮詢幫助時更加明白自己族群受助者的感受和需要。他們批評女性與少數族裔在STEM的比例與人口不相符,根據同樣邏輯,那麼他們應該指出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範疇的比例失衡是有問題的,或者說在這些學科和行業中收生和聘請員工時存在著偏見、歧視,但現在注意力只是集中在STEM。我猜想原因是:STEM令人得到高薪厚職,「不公平」的結果會令人眼紅,至於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這些並不會令人大富大貴的領域,便任由它們「不公平」。

對有認知障礙的學生提供額外援助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禁止在就業、交通、公共住宿、通訊等多個範疇歧視殘疾人,這法例也要求美國大學確保殘障學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美國大學設有無障礙服務辦公室(也稱為殘疾支持服務),負責協調殘疾學生的住宿,而且提供很多支援,例如包括延長考試時間、協助學生抄寫筆記、提供無障礙課程材料、手語翻譯、輔助技術……等等。我十分欣賞美國這種重視人權與人人平等的精神,在這種保障下,一個失明的學生可以通過有聲書、文字轉換成聲音的軟件去進修;一個失聰的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上的實時字幕而明白講授的內容……。然而,法律所保障的殘疾並不限於身體上的,亦包括心理上和智力上的殘障,例如閱讀障礙、書寫障礙、計算障礙、視覺處理障礙。

問題是:即使對正常人來說,有些學科是非常艱難的,例如電腦程式編寫、統計學、數據科學、數據視像化……。根據我個人有限而偏頗的經驗,無論給予那些有認知障礙的學生幾多支援,結果他們仍然無法掌握最基本的資訊(其他教授可能有不同的經驗)。遺憾的是,一部份學生不單止不會感激為他們提供的種種額外幫助,反而對教授抱怨優待不夠,有些人甚至投訴受到歧視。例如在某個電腦編碼的課程中,曾經有一個ADA學生要求我指導她做功課,每一次她甚麼也沒有做,只是要求我給她看從第一行到最後一行的代碼。我耐心地向她解釋了每一行代碼,幾次之後,我要求她嘗試自己做功課,她勃然大怒,說我沒有解釋電腦程式的邏輯,所以她無法做功課,跟著拂袖而去。這是左派人士培養出來的「奉旨態度」(sense of entitlement)。

沒有字幕的免費網上課程被迫下架
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服務公眾的網頁和網上視頻必須符合ADA準則,例如網上視頻必須配上字幕。現在已經有軟件可以將聲音轉成字幕,但以前這並不普遍。由本世紀初開始,一些美國教育家發起了「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那就是將大學課程免費放在網上,解除了經濟上、時間上、地域上對學習的限制,筆者十分欣賞這良好的用意。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曾經將很多課程免費放在大學的網站,然而,2016年8月美國司法部指出,那些沒有字幕的視頻違反了ADA,2017年10月,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無奈地將超過二萬條網上視頻下架!結果所有人都無法享用這些免費課程,這是剝削了貧苦學生讀書的機會。哈佛大學、麻省理工、網飛(Netflix)亦曾經被捲入這類的法律訴訟。

我感到奇怪,為甚麼不可以保留現存的網上視頻,然後逐漸加上字幕呢?這種做法好像是:如果建築物入口處沒有輪椅坡道,則索性關閉通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大樓!到底這是平權還是霸權?

結語
筆者參加過不少次西洋拳賽,很不幸每戰必敗,我認為這是因為制度上的歧視,所以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首先,西洋拳賽不容許參賽者用腿攻擊對方,中國武術的十二潭腿、二十四連環腿無法施展;戴上了拳套之後,虎爪功、鷹爪擒拿手、鐵砂掌、一陽指、六脈神劍……等武功完全報廢;比賽規矩又禁止打下盤,地堂鷹爪徹底失去作用。明顯地,西洋拳歧視中國功夫!我要向西洋拳擊總會投訴!

將基督的愛帶進離婚、再婚家庭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2/11/2022

明光社成立至今,主要是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工作。在推動鞏固婚姻及家庭的工作上,早期較多透過教育及倡議的工作,教育方面主要是到學校及教會主領一些專題性的家長及親子講座,教導家長如何處理子女成長中的不同問題,例如:子女沉迷上網怎麼辦及如何培養子女健康的性態度,目標是以解決親子衝突及問題為主,至於倡議方面則主要就政府一些家庭政策,出席諮詢會或立法會公聽會表達意見,以及撰寫意見書及文章回應,如2012年發表對《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之意見書,較大型的倡議活動是2015年的「愛爸媽愛我家」巡遊,當日活動有超過三千人參加。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離婚輔導服務

明光社

本社的前線社會服務則要到2017年才正式推出,主要是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這項服務能夠推出可以說是神蹟,事緣特區政府於2016年向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撥款推動一些支援家庭的服務,當時我們在完全沒有輔導服務經驗及往績下,只因看見香港的離婚率超過35%,很想透過服務幫助離婚人士及其子女,便膽粗粗地向家庭議會提交申請書,經過一輪甄選後,我們獲邀出席解說會,向家庭議會委員介紹我們的計劃,感謝神的恩典,我們的計劃最終獲批,可以有資源聘請社工及輔導員為離婚家庭提供服務。服務初期,最難找的是服務對象,因為我們沒有相關的經驗,但神的恩典是豐足有餘的,我們在短短16個月內,成功為50位離婚人士提供個人輔導服務,在學校為單親家庭的孩子開九個「兒.家Happy學生成長小組」,幫助這些孩子學習情緒表達及社交技巧,提升他們的自尊感和自信心,有很多兒童在小組內第一次感受到被愛,從而發現自己並非毫無價值,因為他們當中有些兒童會認為自己是被父/母拋棄的垃圾。看見這些服務對象,由最初面對離婚時感到悲傷絕望,到接受完10至12次輔導服務後,有能力面對未來的生活;亦有個案終於可以放下多年對前夫的仇恨,而重拾歡顏;亦有個案由最初無法接受配偶申請離婚,天天不斷努力做很多事情嘗試挽回婚姻,如送花,煮飯菜然後送去配偶工作的地方,卻因被指騷擾而被驅趕,透過輔導他終於接受有些事情遲了就是遲了,最後願意放手。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離婚再婚家庭支援計劃

明光社

由於我們的服務得到很好的口碑,2019年,我們再次獲得資助,這次的服務對象除了離婚人士,還包括再婚人士及其子女,我們除了為45位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外,亦會推行社區教育工作,提醒社會人士關心再婚家庭,其他工作還包括舉辦「假如我是灰姑娘的家人……」徵文比賽,我們收到超過一千六百份作品,單是篩選及評分已用了一個月時間,連同頒獎典禮,用了差不多兩個月時間,如此踴躍的參賽情況,可見再婚家庭的情況已成為很多人關注的課題。我們還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進行「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以及拍攝了一系列短片使兒童的需要及心聲可以被聆聽及照顧,減少兒童因家庭轉變受到負面影響。我們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很多離婚人士都面對追討贍養費的問題,包括有一宗個案一名女士因追討贍養費不果而自殺,另外有多宗個案涉及要子女協助追討贍養費,使兒童夾在父母的財務糾紛中飽受壓力。於是,我們推出「贍養費的法理情」及「贍養費的生命故事」兩項計劃,透過短片故事及講座,加深市民對贍養費受款人權利的認識及介紹遭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希望能減少因追討贍養費而產生的家庭悲劇。計劃期間,我們亦舉辦了一些專業培訓,如「離婚再婚家庭學生危機訊號辨識訓練」,教授教師、社工及家長認識學生有可能出現的危機訊號,及早介入減少悲劇。

明光社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

明光社

作為基督教推行離婚再婚輔導服務的先驅,我們清楚知道我們的服務並非要鼓勵離婚再婚,但眼見社會上的離婚再婚率持續上升,當中不少是基督徒,面對這些打算再婚的人士,我們無法視若無睹,讓他們無奈地靜靜離開教會,從救贖的角度看,即使再婚並非神美善的心意,但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從恩典及救贖的角度看離婚及再婚,離婚者若肯反思自己在上一段婚姻處理得不好的地方、對配偶的傷害、甚至是所犯的罪,求神饒恕及幫助,努力改善自己,之後才踏入一段新的婚姻,雖不完美,但應予體諒。至於犯姦淫者的問題較為複雜,但並不表示他們不需要其他人的關心及幫忙。

我們留意到很多離婚人士帶著子女再婚,透過幫助再婚家庭,除了幫助成年人外,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往往都是沒有角色的受害者,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在「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顯示,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亦會有較高的生活幸福感。

明光社

透過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幫助再婚者重新認識神對婚姻的心意,幫助準新人學習婚後的溝通、衝突處理、親職及繼子女管教等等,鞏固婚姻關係,建立幸福的家庭生活,使成人及子女都不會再受離婚之苦。婚前輔導員不單傳遞知識,而且要利用輔導技巧和敏銳觸覺,去幫助人明白婚姻的意義、衡量自己對婚姻的委身程度,以致最終決定是否踏上結婚這條路。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結婚,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結婚。對於曾離婚者,要求更嚴謹,輔導員除了一般的婚前輔導內容,更會幫助準新人正視及反省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亦為自己所犯的錯、甚至是罪,向神及人認罪悔改,尋求饒恕。即使未能得到前配偶及家人的原諒,仍要為自己曾經所犯過的錯、傷害過的人認罪悔改,承諾以後不會再犯。

總結

從2017年至今,我們透過熱線諮詢、調解服務、輔導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講座、短片、研究、出版及公眾教育活動,見證著很多曾經在婚姻、家庭中受到傷害的成人及兒童,他們破碎的生命得以重建,感受到神對他們不離不棄的愛。雖然我們服侍的對象,很多都不是基督徒,但服務讓他們經歷被愛及被接納,學懂放下仇恨,饒恕自己亦饒恕曾經傷害他們的人,從此,他們的生命不再一樣。

這幾年的服侍,我們深深體會只要願意勇敢踏出去,神蹟便會出現,看見愈來愈多教會及信徒開始關心離異家庭,基督的愛便這樣進到這群被忽略的群體中了。


延伸閱讀: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計劃網頁
https://childrencoparenting.weebly.com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計劃網頁
https://lifelongfamilystl.weebly.com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網頁
https://remarriage.truth-light.org.hk/main-remarriage-counselling/

跟孩子談談情、說說愛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9/2022

人需要愛,因此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對愛都有不同的體會和需求。從小時候開始,我們就需要父母肯定的愛、兄弟姊妹的手足之情;在青年期,我們開始著重同伴的友情,以及對異性的愛情。父母與子女談談情、說說愛,當然可以從小開始。本文會就著兒童對於愛常常作出的提問,分享一些回應方法。

小故事一:男同學都喜歡欣欣

五歲的欣欣雀躍地向媽媽說一個秘密,她認為全班的男同學也喜歡她,想跟她結婚。媽媽看著她一臉認真的樣子,感到女兒悄悄地長大了,她亦開始留意異性。媽媽順口道:「嘩!不過你不能和全班男同學結婚啊!那怎麼辦?」欣欣想了一會,說:「可能我會和陳霆欣結婚,因為我們的名字都有『欣』字。」媽媽聽完後啼笑皆非,不知怎樣回答。

家長的回應:「你喜歡和他做朋友」

與人交往時,特別是初相識的朋友,如果對方跟自己有某些共通點,例如住在同一個屋苑、彼此有相近的興趣、養同類型的寵物……這些相似之處就會成為話題,大家會顯得份外投緣,這都是發展友誼的美好開始。無論發展友情或愛情,都需要時間和心思,以觀察對方的品格、性情,是否如自己心中所想。故事裡的欣欣覺得陳霆欣或許是個理想的結婚對象,家長可以問她:「除了名字之外,你和陳霆欣有傾談過嗎?你們會傾甚麼話題?」家長要引導幼兒在生活事件中去思考對方的品格,例如欣欣說她知道陳霆欣很喜歡踏單車,就算跌倒也會再次練習。家長可以這樣回應:「陳霆欣面對困難也不會放棄,真的好厲害!所以你欣賞他的堅持,喜歡和他做朋友。」

幼兒之間的友情通常都很簡單直接,就算互不認識的小朋友也可以一起追逐玩耍,大家離開之時也是互動完結之時。隨著幼兒日漸成長,家長可教導他們學懂怎樣和別人「做朋友」,例如每星期見面一次的教會朋友,除了一起玩耍之外,還有甚麼是值得幼兒注意的呢?我們可以引導幼兒留意對方的性情、喜好,假若大家意見不同的時候,又可以怎樣處理和協調。這些對幼兒學習發展長遠的人際關係,都是很重要的。

小故事二:爸爸和寶姐姐只是朋友

六歲的裕朗指著爸媽的結婚照片,問爸爸:「為甚麼你和媽媽結婚,但不和寶姐姐結婚呢?」寶姐姐是爸爸和媽媽的共同朋友,所以裕朗在父母的朋友聚會中,已見過寶姐姐幾次,也間中聽父母提起她。爸爸回答說:「我和寶姐姐只是朋友,不能和她結婚,而且我也不愛她。」裕朗說:「寶姐姐也來過我們家啊,如果你和寶姐姐熟一點,你會愛她,和她結婚嗎?」爸爸和媽媽相視苦笑,不知怎樣回應。

家長的回應:「結婚是爸媽一起作的決定」

與人建立關係都是由做朋友開始,多點見面的確能增進彼此的認識,或許能慢慢發展成好朋友。其實發展和維繫人際關係,都需要彼此有相同的意願和投入,故事裡的寶姐姐和爸爸早已經是朋友,但是要發展成更為要好的朋友,甚至情侶,不僅要投放時間去經營彼此的關係,也需要爸爸和寶姐姐有共同意願。家長可以告訴孩子,無論發展友情或愛情,都不能勉強對方。因為爸爸和寶姐姐均沒有意願和對方拍拖,因此選擇繼續做朋友。而爸爸和媽媽在做朋友的過程中,不但彼此吸引,更希望能和對方白頭到老,建立家庭,因此爸爸和媽媽在合適的時間決定結婚,這是爸爸和媽媽一起作的重要決定。

當與人相處時,有時小朋友會側重自己的感受。當自己想和對方玩時,別人就一定要配合,當不想玩時,就突然一聲不響地跑開;這些都不是理想的情況。家長可以教導小朋友學習社交技巧,包括如何和別人建立朋友關係,例如禮貌地問對方:「我們可不可以一起玩啊?」有時別人不想其他人加入,我們也不能強迫對方接受。家長可以鼓勵孩子不用氣餒,陪著他試著找其他朋友玩耍。當要離開的時候,家長可教導孩子和其他小朋友說再見,相約下次見面時再一起玩。一般來說,小朋友們只顧著玩,或許對這些問候和道別都沒有特別的感受,也不怎麼重視,但其實幾句簡單的問候,都有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掌握社交技巧。這對孩子發展友情,或者長大後發展愛情,都有所幫助,並且能讓他們享受與人相處的快樂。

小故事三:時時都要黏著媽媽的韻婷

四歲的韻婷非常喜歡媽媽,很希望媽媽每一秒都留在她的身邊陪著她、和她玩。媽媽陪伴韻婷玩煮飯仔遊戲,不知不覺地已到了約定的遊戲結束時間。因為媽媽要預備午餐,於是媽媽提議韻婷自己玩,韻婷卻鬧起情緒來,並說:「你不陪我玩,即是媽媽不愛我了。」媽媽苦惱地唉了一聲,不知怎樣回答。

家長的回應:「媽媽暫時不在你身邊,依然很愛你」

無論是幼兒對父母的依賴,或是情侶間對彼此的掛念,這都是人之常情。但部份人卻愛到發狂,只希望和心愛的人時時刻刻都黏在一起,甚至容不下任何人跟所愛的人有任何接觸。這種病態的想法不但令自己失去朋友,也會讓對方感到窒息和壓力。故事裡的韻婷認為愛就等於要每分每刻都待在一起。媽媽可以告訴韻婷,就算媽媽暫時不在身邊,依然非常愛她;而且暫別過後,她們很快又能相見,所以韻婷是能夠忍耐和等待的。

家長需要幫助孩子學會健康地投入不同的群體中,也需要幫助孩子在獨處時學習放鬆自己,而不會有被遺棄的感覺。家長可以按著孩子的年紀,提出一個合理的自由時間,並告訴孩子在自由時間裡,大家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例如預備午餐、畫畫、看電視、呆坐……只要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大家都可作出自己的選擇,而且不被打擾。故事裡的媽媽需要幫助韻婷建立安全感和自信心,媽媽可以這樣對韻婷說:「現在是自由時間,你可以自己決定想做的事。」媽媽可讚賞和肯定韻婷能夠獨立地作出決定,並且開心地度過這個自由時間,這對於孩子能夠發展健康的人際關係是很重要的。

愛是一種力量

當長大後,我們或會發現世事未能盡如人意,或曾經歷心靈破碎的時候,對於要教導孩子關於愛的課題,家長可能會感到力不從心。其實愛是一種力量,能讓人覺得有自尊,也能幫助受傷的心康復和痊癒。我們不能抹去曾受過的傷害,但因著親人的愛、朋友的愛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情況是可以改善的,而且最壞的處境亦會成為過去。筆者勉勵大家一起引導孩子發掘世上各種形式的愛,例如一句問候、一個微笑、一聲道謝,讓孩子在愛中成長,變得柔韌有力,將來有力量去面對人生各種挑戰。

資料庫

孩子愛黏著爸媽源於與生俱來的保護機制

幼童愛黏著爸媽,一旦與父母分離便會感到不安,就像上文提到的韻婷,一旦與媽媽分開就覺得她不愛自己了。有臨床心理學家表示,六至九個月大的嬰兒會對陌生人和陌生環境產生警覺和拒絕接近,而18個月大的嬰兒,若與主要照顧者分開,或會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這都是正常的,是幼兒與生俱來的保護機制。她指,這種因著與主要照顧者分離而產生的焦慮,稱為分離焦慮,多出現在三至五歲的小孩身上。[1] 不過,孩子總要學獨立,步入校園便是一個好開始,在學習獨立的過程中,他們可能都會出現分離焦慮的情況,有幼稚園的校長就建議家長,在跟孩子分離前,先預告自己會離開,這樣能給孩子一點適應的時間。她又告誡家長,不要對孩子說:「你再喊我就唔要你」、「你唔想返學,以後都唔好返」,因為這些強硬語氣的說話,只會令本來已欠缺安全感的孩子更害怕。此外,讓孩子多接觸新面孔,鼓勵他們向人打招呼,這都有助他們適應新環境。[2]


[1] 〈【拆解兒童分離焦慮症】註冊臨牀心理學家:4個方法可改善〉,Oh!爸媽,2018年7月30日,網站:https://www.ohpama.com/319795/親子教養/親子教養/拆解兒童分離焦慮症-心理學家:4/#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7日)。

[2] 〈分離焦慮症拆解大全|校長分享6招 助孩子輕鬆開學〉,SundayKiss,2019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sundaykiss.com/育兒/開學-分離焦慮-鄔雪霖校長-32039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7日)。

與基層家庭同度暑假

楊潔華 | 明光社督導主任(拓展及對外事務)
14/09/2022

感恩在不同基金的資助下,這個暑假本社舉辦了三次的戶外親子活動,包括:南丫故事花園、認識荃灣社區遊及大澳水鄉遊,在活動中我們能服侍基層家庭。

南丫故事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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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7月23日,我們和參加者一同坐渡輪到南丫島,由於大部份家庭都是首次坐渡輪,小朋友都不禁讚嘆大海的景色。當天的活動包括:親子繪本閱讀、五感體驗、社區探索等。在「放魚籠」活動中,小朋友要將一個放有食物的魚籠放入海中捉魚,有小朋友沒有把繩子綁緊,令辛苦製作的魚籠沉到海底,雖然捕魚失敗,但他們都沒有哭鬧,反過來安慰家長。縱然當日的天氣炎熱,但眼底所見大家都沒有埋怨,家長們既溫柔又堅持,而小朋友則帶著珍惜的心參與活動。

認識荃灣社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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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我們到了浩海立方.探游館參觀,在裡面有讓人置身深海的感覺,大大小小的水母,透過七彩的光線變得生動有趣。在導賞員講解下,參加者可以認識水母的種類、豐年蝦的生命週期,更可戴上VR(虛擬實境)眼鏡感受深海潛水樂趣,並透過AR(擴增實境)眼鏡與深海動物互動。資助機構細心地安排了親子STEM模型時間,讓家長和孩子一同砌太陽能車和潛艇。同日下午,義工招待孩子和家長一起午膳,和到六廠紡織文化藝術館參觀,在荃灣區漫遊令他們都很感動,因為素未謀面的教會義工,騰出整個下午陪伴他們,參加活動的孩子更有機會幫忙派口罩予區內長者,祝福社區。

大澳水鄉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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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我們去了大澳水鄉,在34度高溫下,參加者乘著海風,坐著小艇,希望能見到粉紅色海豚,不過最後因水流問題跟牠們緣慳一面。隨後導賞員社工帶領大家走訪了大街小巷,參觀富歷史感的教堂、唯一的基督教小學等。此外,他們更有機會入棚屋參觀,一眾家長購買了被稱為「一日鮮」鹹魚、小魚乾、蝦米等回家,看到家長及孩子也盡興而歸,心裡感恩也滿足。

 

實習同學的活動後感

實習同學陳穎淇因著參與活動首次踏足南丫島,讓她有機會了解島上居民的生活與文化,透過活動她更了解到原來基層家庭成員是如此的愛著對方,也觀察到小朋友藉著活動擴闊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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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與「他者」倫理的失控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5/08/2022

相信過去的兩個星期,柬埔寨、緬甸、泰國等等如出一轍的人口販賣事件的新聞報道都令人非常震撼,觸動了大家心裡的憐憫與惻隱之心,當看見這些悲慘的事件,令人痛心疾首。這種感覺是作為「人」的真情流露,對於「他者」的受苦而由心發出憐憫。但往往有一些人,他們對於一些「他者」並沒有這種情感,看見他人在困苦當中仍然是無動於衷,要受苦的人令他們的快樂,甚至成為他們賺取金錢的工具。筆者在讀歷史的時候,都非常好奇當年執行「大屠殺」的人的心理狀態,他們何以能對「他者」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筆者嘗試在此帶出其中的可能性。

「他者」的同一

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Levinas)指出,「他者」是一個陌生的、獨一無二的、每一個人都是具備差異性的存有。[1] 而近幾年間,忽然冒出了一位受到熱烈討論的哲學家——韓炳哲,他在「他者」倫理的研究上帶給我們許多的啟迪,其2019年出版的《他者的消失》便帶出了人們在網絡科技上,「他者」趨向同一,使「他者」的差異性消失。[2]也就是說,當每一個具備差異的個人,被約化為一個總體時,每個人的獨特性便不需要再被考慮,他們只是「一群」人。雖然「他者」的獨特性被消除,但仍然是「人」,但在一系列的暴力事件,甚或乎「屠殺」都將人作為一個「人」的性質抹殺。

納粹時期的哲學家鄂蘭(Arendt)以倖存的最後一位的納粹頭目艾希曼(Eichmann)在納粹的經歷作為文本,用來研究納粹的屠殺行為,《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平庸的邪惡》一書也由此而來。因為艾希曼在審訊的過程中否認犯罪,更指出自己是一個奉公守法的人。當人們都認為納粹黨員都是因「極端民族主義」而對猶太人恨之入骨才屠殺他們時,艾希曼表示,自己並沒有憎恨猶太人,也不是個狂熱反猶太主義者,也沒有任何反猶行為。[3] 艾希曼對父母、妻兒的態度都是典範中的典範。如此一來,他一邊指揮屠殺猶太人,一邊否認反猶太,甚至在家中都是一個正常的父親,一切的邪惡行為明顯地被平庸化,試問又如何想像一個丈夫在工作中屠殺活生生的人,回到家中卻一切正常,不帶走一片雲彩?這很明顯地,艾希曼根本沒有視猶太人為「人」。

受苦的面容

筆者之所以會提及《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平庸的邪惡》,是因為此時此刻的人口販賣事件,當中的施暴者完完全全地將被害者視為「物件」,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對受害者施暴,諸如毆打、電擊、強暴等等。這是一個組織化的、集團化的暴力,就解放神學來說,這不單是個人的罪,更加是結構性的惡。

「他人的面孔」來自於列維納斯的主要倫理思想,他認為他人的面容能夠展現其活生生的證明,只有面對面的時候,一個人才能介入另一個人的生命。如果一個活生生的人,展現其「受苦的面容」,他人便有一個倫理的責任去回應受苦的人的倫理呼喚。列維納斯甚至極端的認為「自己」是「他者」的人質,無法拒絕為他人服務。[4] 這可以說是一個倫理學上的烏托邦,即便如此,人口販賣中的施暴者並沒有因為無數這麼多受害者的「受苦的面容」而停止惡行,反而「愈痛苦愈好」,因為受害者已經成為一個「受苦」的物件、工具,或許他們也有憐憫人的時候,可能只有那些被他們認可為「人」的人了,例如自己的家人或所愛的人。而我們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們在傳媒和社交平台看到那些「受苦的面容」時,我們的心究竟又在想甚麼呢?為甚麼有些人會對嘲弄「他者」的不幸樂此不疲呢?

作為一個人的「他者」的倫理,時時刻刻都需要回應著「他者」的倫理呼喚,因那受苦的人,而不得不如此作。列維納斯更將倫理學視為「第一哲學」,古有蘇格拉底提出的「愛智慧」,列維納斯則認為愛是先於智慧,所以應該是「用智慧去愛人」。故此,不要因為這些悲慘的事情常常發生,而產生「慣」的想法,因為憐憫、惻隱正正是作為一個人的真情流露和倫理的回應。


[1] 列維納斯〔E. Levinas〕:《總體與無限:論外在性》(Totalité et infini : essai sur l'extériorité),朱剛譯(北京:北京大學,2016年)。

[2] 韓炳哲:《他者的消失》(Die Austreibung des Anderen),吳瓊譯(香港:中和,2021年)。

[3] 張鐵志:《漢娜・鄂蘭與「平庸的邪惡」》,科技報橘,2013年10月21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3/10/21/hannah-arend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2日)。

[4] 劉國英:《戰爭、和平與愛——列維納斯的邏輯》,《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38期(2017年7月),頁1–48,網站:http://thinkphil.nccu.edu.tw/files/archive/217_3e55fa9b.pdf (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2日)。

明光社的社關情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0/01/2022

明光社的使命

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至今,推動香港教會及信徒一起關心社會,主要就關注的三大範疇: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等議題做一些教育、研究、政策倡議的工作,早期較多做的是街頭簽名及登報聯署行動,如反對就性傾向歧視及同性婚姻立法,以及反對賭風蔓延。例如在1999年11月中發起了反對售賣馬票予18歲以下青少年的街頭簽名運動,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收集到七千多個簽名,並在同年的12月1日在《明報》及《星島日報》以全版刊登,聯署團體共104個,個人共1,359人;2003年聯同反對賭波合法化大聯盟發起遊行,超過3,600人參與;2005年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超過9,800個個人及374個團體登報聯署。有關工作引致一些人會不喜歡我們,例如,2007年曾有人向社會福利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反對社署批准明光社賣旗,亦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買旗。2009年,又有人針對我們發起反宗教右派遊行,甚至有人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評論我們的工作。2011年有同志團體衝入本社的辦公室,阻撓我們舉辦一場關於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教師訓練。2014年,我們發起反對平機會所倡議的事實婚姻,短時間內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當中很多是非基督徒,甚至有風水師,我們的工作會引起社會不同立場及信仰人士的迴響,可見有關工作確實有一定成效及影響力。

實踐整全使命

明光社在香港社會應可算是一間非常富爭議性的基督教機構,有熱愛我們的,亦有恨惡我們的,我們所做的事亦有時會引起一些爭議,面對爭議的事情,斯托得牧師經常提到基督徒的兩個選擇:抽離還是參與?[1] 有些基督徒會認為應聖俗二分,但斯托得牧師卻認為我們要「雙重聆聽」:既要聽神的話,也要聽世界的聲音,實踐福音派信仰的整全使命,履行《洛桑信約》中有關「教會的社會責任」那部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我們相信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作為具備神的形象的存在,人類是有其固有的價值的,他們不應被剝削,而是應被服侍,我們看見那些陷在賭博的捆綁、同性戀的掙扎、家庭破碎的人,如何能視而不見,不去服侍他們呢?因此,我們縱然知道我們所做的或許會令某部份人不開心,但仍希望在這墮落的世界,將救贖的福音帶入人群。

回應時代需要的使命

我們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需要亦有所調整,除了堅持我們的教育、研究及出版工作,亦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及時適切的服務。

a. 關心同性戀

我們於20103月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至今,透過電話更實在地幫助一些受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聆聽他們的心聲、掙扎、需要及解答他們一些疑問。這兩年,透過舉辦「情牽兩代情」聚會,促進同性戀者及「櫃父母」的溝通及對話,了解彼此的掙扎,出版書籍《認.同 關心同性戀》(第四版)及《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提供一些資源給同性戀者的家庭及想認識這個課題的人士。

b. 支援離婚再婚家庭

2016年,我們看見香港的離婚情況非常嚴重,希望幫助一些離婚人士解答一些情緒、法律、管教及服務的問題,於是設立「離婚諮詢熱線」,同時為離婚家庭的兒童於學校開設「成長小組」,幫助他們學習情緒表達、社交技巧及提升自信心,亦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們度過離婚前後的情緒及適應問題。去年,除了舉辦「贍養費的法理情」講座及製作短片,我們再進一步,為離婚後計劃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希望藉此可以減少將來的離婚率及提婚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在計劃再婚前,不要忽略前段婚姻所生的孩子,使孩子可以融入新的家庭中,我們亦製作一些短片講及孩子面對父母再婚的心聲及需要,推動更多人關注兒童福祉。我們亦將有關內容撰寫成一套《再婚的婚前輔導手冊》,當中包括了輔導員指導本及準新人習作。縱然再婚這課題在教會界仍有不少爭議,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些服務及出版,共同為香港的離婚再婚家庭獻上一分力。

c. 兒童性教育

我們每年去中小學為學生主領講座及工作坊超過200場,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及兩性相處。去年,我們因應近年的#Me Too運動,發現很多隱藏的性侵犯個案,很多都是長大後才揭發的,為了提高兒童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識,我們推出「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動聽的兒歌動畫及性教育短片;六場教師、社工及家長交流會;以及出版家長支援手冊(教材)等等。我們會將這些資源送給幼稚園、小學及寄養家庭,希望與教育界及社福界共同為兒童免受性侵犯而努力。

d. 服侍基層家庭

2020年疫情開始在香港爆發,很多基層家庭因為失業或開工不足,經濟陷入困境,我們將有心人捐贈的金錢及物資,包括口罩、米、酒精及防疫清潔用品送到一些基層家庭的手上,幫他們度過難關,亦透過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幫助他們申請資助,購買一些家居用品如風扇、雪櫃及傢俬等等,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至已服侍接近200個家庭,其中有31人在年聖誕節前信了主。未來,我們將會透過「劏房家庭支援服務計劃」,幫助這些家庭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活動及支援,以擴展他們生活體驗及視野,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學傚主耶穌,「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太福音九章36節)未來無疑是充滿挑戰的,但靠著主,我們會繼續堅守使命,不負主所託付的。


[1] John R. W. Stott, 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182–188.

重返加拿大之新體驗

梁林天慧 | 梁林天慧博士為香港註冊社工,明光社顧問兼前董事,曾出任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2006年至2012年她出任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及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及社區服務顧問(兼任)。早年於多倫多大學主修心理學,現已移居加拿大,享受弄孫之樂,仍繼續為主作工。
13/0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初來步到

從香港回流加拿大已接近九個月,偶爾也會在facebook 發放自己及家人的近照。照片多是描繪人生開心穩妥的一面,其實過去大半年的生活可說是苦樂參半,除衣食住行要操心外,心情也會隨著際遇有起有跌……

剛到加拿大,好像真是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居住的地方寛大了、城市綠化完善、鄰居與碰到的市民都彬彬有禮 “nice”,買東西提醒自己記緊說謝謝,經常聽到別人回報一句:「祝你今天愉快。」這些都像在表達基督信仰,推崇愛鄰如己。社會上的貧富懸殊也不明顯,「自己的事要自己動手」、銀行與超市無特等premier 櫃枱與平民之分,顧客一概要排隊輪候,這些讓人想起人人平等的理念。一時間感到身處一個有教養、友善、尊重人權的公民社會中,與在港時那擠迫、匆匆忙忙,途人連瞧別人一眼的時間也嫌麻煩的景象似乎大大不同。

人權至上是禍是福?

但當安頓下來後我們也經歷不少人權至上帶來的麻煩,例如駕車要永遠讓行人有優先,市區道路經常在上、下班時間較擠迫,車主要小心行人的突發行為、單車、送外賣的車子、再要留意下雨或風雪對駕駛的影響,實在要做到一眼關七,更要鍛鍊自己不輕易發脾氣,才能安全駕駛!

真的完全認同人人平等?

人權、平等的觀念讓社會人士看工作無分貴賤,DIY 理念要求市民親自動手砌傢具、修理房子,鮮有家庭慣性地僱用家庭傭工料理家務,正因家傭薪金昂貴、工時和權益均備受保障,我聽過一些家庭因找不到適合的家傭照顧長者而最後決定將長者送回香港的故事,當然,作為回流人士,雖然十分認同人人平等與自食其力等理想,可是在老家卻習慣有傭人幫忙處理家務、照顧兒女,現在卻事事要自己動手,這些均需好好適應。

閒聊也要小心

也有朋友提醒我,與陌生人閒聊要額外小心,不要隨便問及人家的家庭與婚姻狀況,要充份尊重私隱、不隨意問種族、甚至宜用partner 去介紹身邊的伴侶而避免直稱太太、丈夫,避免別人覺得我們對一些人和事有保留或不夠尊重小眾(minority)的權益等。事事要顧及會否得罪別人、會否被人說有歧視之嫌?甚至用上某些稱號如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都宜小心,可能宜以First Nations people 代之?這些種種考量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帶來張力,特別是當我們身處疫情中,很容易覺得少說話為妙,不如閉關自守,不主動去交朋友為上策?若要向人傳福音,那就更困難重重了!

空間感、孤寂感

剛剛到埗的幾個月,實在被充足的空間感、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深深吸引,光顧餐廳、咖啡店不用預先留座、寧靜的生活環境有助人多思考及進行創作、享受大自然等,但當我們步入寒冬季節,那空間感會否變成空虛、寂寞、茫然的感覺?作為異鄉客,朋友固然不多,若果家人也住在遠處(即使在同一城市)而疫情又遲遲未減退,這種孤寂恐怕會有增無減。

婚姻關係脆弱、教養子女不易

另一方面,人權至上的文化讓表達十分自由,表面上各人都好nice,又樂於表達同理心,但發覺原來在性愛開放和性傾向自由選擇的社會,婚姻/家庭的破碎和核心家庭的脆弱隨處可見!例如在美國,一半以上的美國人已經自認不信基督教了,剩下來的有多少對信仰認真?抑或只憑己意行事?替代基督信仰的潮流包括運動/瑜珈熱、提倡包容和支持大愛(同性婚姻)的聯合教會、信UFO、信靈異事件……只需要稍看電視推舉的最受歡迎劇集便能一目了然!當然信仰甚麼是私人選擇、別人,包括父母最好少些過問。

經文的提醒

面對以上的境況我想到三段經文:

1)「你該知道,末世必有艱難的日子來到。那時人會專愛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毀謗,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沒有親情,抗拒和解,好說讒言,不能節制,性情兇暴,不愛良善, 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好宴樂,不愛上帝, 有敬虔的外貌,卻背棄了敬虔的實質,這等人你要避開。」(提後三1-5 《和修版》)

2)「既然你們與基督同死而脫離了世上粗淺的學說,為甚麼仍像生活在世俗中一樣…… 這些都是根據人的命令和教導,論到這一切都是一經使用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毫無功效。(西二20-23《和修版》)

3) 「要常常喜樂, 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凡事要察驗:美善的事要持守, 各樣惡事要禁戒。」(帖前五章16-22)

帖前的經文幫助我適應回流的生活。若要做到不住地禱告,不如每時每刻活在禱告中,當困難出現,便即時、就地禱告在天上,卻也是無處不在的上帝,在自己想辦法解決的同時也將事情交給祂,無論即時的結果如何我們均以感恩的心情領受,提醒自己要從多方面去看和分析所經歷的事,特別去考慮從天父的角度和遠景去看事物,這樣做,發現要感恩的地方持續很多。

作好管家

最後,「作好管家」也是一個有助適應的《聖經》教導,我既決定在加拿大退休、定居,當然了解到自己過去的身份、名銜、資歷和昔日對社會的貢獻不會為這裡的人所知,因此我並沒有期望別人(包括家人)對我作優先考慮/尊重。當眾多期望被豁出去以後,自己只希望可以做好管家:好好管理每月的收支和本份、找尋可以服侍的崗位,資歷和恩賜既然是祂所賜,應順服祂的安排,靠著祂的力量繼續以慷慨和主動的心態,服務身邊的人。

病毒與謊言

生命倫理錦囊 第40期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1/04/2020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人的身體就像一座有重兵駐守的堡壘:皮膚、肥大細胞、吞噬細胞,[1] 白血球等都可以幫助我們抵抗病毒入侵。病毒是靠寄生而生存的有機物種,若要入侵人體,便要感染宿主的細胞以進行自我複製,它至少要經過三重防線:第一度防線由皮膚和各種黏膜構成;第二度防線包括體液中的殺菌物質等;第三度防線是為人熟悉的免疫系統,主要由免疫器官(脾臟和扁桃體等)、免疫細胞(淋巴細胞和肥大細胞等)、以及免疫分子(白細胞介素等)組成。[2]

按理說,一個人只要本身的「士兵」沒有問題,能發揮正常功效,以及加上充足的防疫意識,保持個人衛生,應該不容易被病毒入侵,但為何人類在病毒面前,有時還是會不堪一擊?一個有趣的說法,便是由於病毒善於偽裝,欺騙了細胞,因此它可以攻陷宿主的城牆。[3]

病毒需要找到宿主才能生存,只有進到宿主的細胞或細胞核中,病毒的遺傳物質才能有所作為,進行自我複製。人的細胞表面覆蓋著細胞膜,細胞膜可以讓氧氣這類比較小的分子通過,而一些比較大的分子,便需要進行解鎖才能進入細胞。細胞膜表面有一些特殊的蛋白質受體,就好像一把又一把的鎖,蛋白質或其他營養都是細胞所需要的,它們持有與細胞膜表面的鎖可匹配的特殊鎖匙,於是能順利進入細胞。[4]

不同種類病毒的入侵方式都不一樣,有些病毒如冠狀病毒,它本來不是細胞所需要的,但它表面帶有刺突蛋白,這些刺突蛋白同樣如鎖匙般,能夠與細胞膜表面的某些蛋白質受體結合,讓細胞誤以為這些病毒是自己所需要的物質,因而打開細胞膜,允許病毒進入。有些病毒進入細胞後會脫去外殼便釋放基因,這足以指揮大局,製造更多病毒蛋白質,有些則需要進到細胞核中,才能進行複製。[5]

病毒成功欺騙了細胞膜的蛋白質受體,讓蛋白質誤以為病毒對自身是有益的物質,願意接收病毒,以致病毒有機會破壞人體的健康;有時,誤信謊言帶來的禍害,是足以致命的,謊言就像病毒,會對人的生命作出致命的攻擊。

當初,亞當及夏娃愉快地生活在伊甸園。亞當雖然要工作,負責耕種及看守園子(創二15《新譯本》),但相信工作不會為他帶來太大壓力,因為園中所有的果子想吃多少便有多少(創二16),他也不用擔心收成問題(創三17)。可惜好景不常,當土地受到咒詛以後,它不再像以前那樣為亞當效力,讓亞當種甚麼便收甚麼,土地長出荊棘和蒺藜,亞當必須汗流浹背,勞碌終生,才能「有飯吃」(創三17-19)。至於夏娃,生產的痛苦大大增加,本來是丈夫離開父母,依附或依戀妻子的(見創二24 《思高譯本》及《聖經.創世記——新漢語譯本(試讀本)》),[6] 以後卻是妻子依戀丈夫,甚至被丈夫管轄,如同在上位者管理下屬一樣(創三16《思高譯本》),[7] 兩性之間的權力開始失去平衡。

亞當及夏娃無法再過無憂無慮的生活,甚至必須過著忙碌及艱辛的日子,這種轉變並非無緣無故出現的,一切都始於夏娃接受謊言並且採取行動。夏娃明明知道,除了一棵樹——善惡知識樹,[8] 神容許她和亞當吃園中任何一棵樹上的果子(創三2)。對於善惡知識樹的果子,《聖經》兩次記述神對他們作出的吩咐:神對亞當說不可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因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創二17下《新譯本》);另一次是夏娃對蛇複述神給他們的吩咐,她說神曾經說過:「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三3《新譯本》)。對於夏娃的話,蛇這樣回應:「你們決不會死」(創三4《新譯本》)。她寧願聽從蛇的說話,也不聽從神的說話。另外,夏娃寧願信任蛇,也不信任神。神吩咐他們不可以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原因其實很簡單,便是神不想亞當及夏娃死亡。[9] 在蛇的口中,這一道命令反成為神欺騙了亞當及夏娃的言詞,蛇對夏娃說:吃下善惡知識樹的果子絕不會讓人死,神如此吩咐,是因為祂知道,他們吃了果子之後,會如神一樣知道善惡。蛇的話似乎暗示著,神會留下了一些好東西——智慧(創三6),不想給亞當及夏娃;又或是,神為自己保留了一些重要東西,讓亞當及夏娃未能與祂相似,知道善惡——可以判斷甚麼是好,甚麼是不好,一旦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他們就可以依靠自己,不必再依賴神。[10]

蛇的說話打動了夏娃,夏娃不再視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是危險的,它和其他樹上可以進食的果子一樣,悅人眼目(創二9),甚至討人喜愛(創三6,《新譯本》),更有著其他果子所沒有的「營養」——智慧(創三6),一種「看得通,看得透」的能力。[11] 夏娃想像,當她和亞當吃完之後,他們的眼睛就會被打開(創三5),[12] 如神一樣得著智慧,知道善惡,因此她吃下了那棵樹的果子,又給了她的丈夫一起吃(創三5-6)。

果然,當亞當及夏娃吃下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之後,眼睛確實被打開了(創三7), [13] 但卻與夏娃想像的有很大的落差,他們只是受造物,他們可以與神相似,知道善惡(創三22),卻永遠無法如神一樣有著完全的智慧或分別善惡的能力,眼睛被打開之後,他們不是變得像神一樣全知全能,而是知道自己赤身露體(創三7),羞恥感頓生(創二25),他們不可以再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變得害怕神、逃避神(創三8-10)。

夏娃的「死」始於蛇的欺哄之口,而亞當的「死」則始於夏娃之手。亞當及夏娃本來便已與神相似,有著神的形象和樣式(創一26)。神本來便賜予他們智慧,有充足的能力「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創一26下《新譯本》)。人類得著知識最好的途徑是「敬畏耶和華」(箴一7),敬畏神不是懼怕神,逃避神,而是態度上敬重神,行動上服從神。[14] 夏娃想得著知識,可悲的是,她沒有選擇正確的途徑去獲得知識。

今天,我們身邊也有很多聲音嘗試說服我們,說話要非常小心,要政治正確,不可以歧視任何人,要讓每一個人活得有尊嚴。例如,我們不可以稱賣淫者為妓女或男妓,應該稱他們為「性工作者」,因為他們用自己的身體來賺錢,就像其他體力勞動者付出勞力,或坐在辦公室工作的職員付出腦力一樣,所以賣淫也是一份正當工作。2002年,馬丁路德的家鄉——德國,實施娼妓合法化,社會對娼妓的看法亦隨之改變,賣淫被視為「正當」工作,色情場所的老闆可以透過職業介紹所,尋找及招聘合適女性。[15]

我們要學習,做到真心不歧視每一個人。耶穌道成肉身來到我們中間,成為罪人的朋友(太十一19),向我們展示了不要歧視任何人,讓每一個人都活得有尊嚴。耶穌善待罪人、赦免他們(路七36-50),但祂絕不會對罪人這樣說:「你是我的好朋友,你安心地繼續犯罪吧。」相反,祂提醒人省察自己的罪(參約八7),並且吩咐罪人不要再犯罪(參約八11)。

舊約時期,無論男女,神的子民都不可以當廟妓(申二十三17《新譯本》),或許有人認為,耶和華阻止的只是敬拜外邦神本身,而不是賣淫。然而,緊接著這誡命的是「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男妓所得的代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的神的殿裡還任何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的神厭惡的」(申二十三18《新譯本》)。原文中,17節出現的「廟妓」與18節出現的「妓女」為兩個不同的字,後者指的是一般的妓女。[16] 即使有人認為按照上下文,18節仍然是指到廟妓,但在箴言中卻提到要提防妓女(箴六24、二十三27),可見這並不是一份職業那麼簡單。更何況,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不會樂於看到,帶著祂形象的人類被迫又或自願選擇娼妓這一份「職業」。當然,神同樣等待他們回轉,熱切歡迎他們進入神的國度(太二十一31-32;路十五7、10、11-32)。

迦南人希望大地豐收,以為通過廟妓活動就可以振興當地的經濟,對於絕大部份現代人來說,這是荒謬或匪夷所思的行為。可是,今天的印度南部和尼泊爾仍然存在著不少廟妓,因為貧窮,不少父母把僅五歲的女兒「『嫁』給神祇或是寺廟;希望取悅神明,帶給家裡一些好處」。這些可憐的女童長大之後,成為寺廟神職人員的洩慾工具,之後或流落街頭、或被賣到妓院,[17] 雖然古代的廟妓與現代的廟妓,存在的意義有些不同,但兩者卻都是希望取悅神明,促進國家或自己的經濟。

今天,到底還有多少行為,在神眼中是極不道德的,是祂所憎惡的,玷污大地的行為,卻被巧妙的言辭修飾,冠上人權、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光環?以致不僅外邦人,甚至連基督徒,都以為這些行為是神所接納的呢?

神吩咐人不可以吃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否則必要死(創二16-17,三2-3)。神的吩咐已經發出,當人選擇不跟從神,吃下禁果的時候,他們便要為到自己的行為付上沉重的代價,事後,無論蛇再說一萬遍一億遍「你們決不會死」(創三4,《新譯本》),謊言始終是謊言,它永遠不能取代神的命令。

今天,當大家全程投入抗疫工作,歇力阻止病毒入侵自己生命及透過自己擴散的時候,或許,我們也要努力抵抗「謊言」入侵我們的心思意念,免得自己輕看了神的教導,危害自己以及別人的生命。

 

[1] 吞噬細胞是一種保護身體的細胞,它可以吞噬有害身體的細箘、壞死了的細胞等。參"Phagocyte," WIKIPEDIA, March 21, 202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hagocyte.

[2] 參〈免疫系統〉,「A+醫學百科」,網站:http://cht.a-hospital.com/w/%E5%85%8D%E7%96%AB%E7%B3%BB%E7%BB%9F;程樹德:〈三分鐘了解免疫系統怎麼對抗外來敵軍〉,「泛科學」,2016年8月2日,網站:https://pansci.asia/archives/102915;黃勇、張景麗、崔今淑編:《解讀自身的人體科學》,新編科技大博覽(A卷)(北京:延邊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12–114。

[3] 李永樂:〈「冠狀病毒」是甚麼?武漢新型肺炎病毒是如何使人生病的?〉,YouTube,2020年1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46_veB0DPU;萬萬萬花筒:〈病毒如何防治?詳細揭露:病毒入侵人體的全過程!〉,YouTube,2020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shy_evxJLs

[4] 李永樂:〈「冠狀病毒」是甚麼?武漢新型肺炎病毒是如何使人生病的?〉;比雅瑞爾(Luis P. Villarreal),涂可欣譯:〈病毒不是活的嗎?〉,《科學人雜誌》,2005年1月,網站:https://sa.ylib.com/MagArticle.aspx?Unit=featurearticles&id=607;McGraw-Hill Animation , "Entry of Virus into Host Cell HD Animation," YouTube, June 6, 20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Qize15nhPo.

[5] 同上。

[6] 《和合本》為「與妻子連合」;《和修本》為「與妻子結合」;《新譯本》為「和妻子連合」;《呂振中》為「同他的妻子膠結」;《新漢語譯本》為「與他的妻子緊緊相連」。譯作「依附」較貼近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此字的原文亦帶有「抓緊」、「忠於某人」、「緊貼」的意思。

[7] 管轄的原文,也用於描述主人與僕人的關係(出二十一8)、戰勝國與失敗國的關係(賽十九4)。

[8] 「善惡知識樹」為《新漢語譯本》的譯法,另一個較為人熟悉的譯法是「分別善惡樹」,「善惡知識樹」是最貼近原文的表達。

[9] 不單是靈性的死亡,也包括肉身的死亡。在伊甸園中,亞當及夏娃本來是被允許吃任何一棵樹的果子,包括吃下讓他們永遠活著的生命樹的果子,可惜他們失去了機會(創三22)。

[10] 參鄺炳釗:《創世記》(卷一),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2006年),頁284–288。

[11] 參鄺炳釗:《創世記》(卷一),頁289。

[12] 原文為被動句。

[13] 同上。

[14] Richard J. Clifford, Proverbs: A Commentar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9), 35–36; 參鄺炳釗:《創世記》(卷一),頁290。

[15] 有關賣淫去罪化後,是真的讓妓女或男妓活得更有尊嚴?這是事實還是謊言?可參考陸君樂:〈再思娼妓合法化〉,《燭光網絡》第60期(2008年5月),頁22,網站: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86%8D%E6%80%9D%E5%A8%BC%E5%A6%93%E5%90%88%E6%B3%95%E5%8C%96;香港性文化學會:〈娼妓合法化的謊言與事實〉,「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 8 月 5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08/05/%E5%A8%BC%E5%A6%93%E5%90%88%E6%B3%95%E5%8C%96%E7%9A%84%E8%AC%8A%E8%A8%80%E8%88%87%E4%BA%8B%E5%AF%A6/

[16] 劉少平:《申命記》(卷下),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2013),頁266–267

[17] Amy:〈印度、尼泊爾 25萬女孩淪為廟妓〉,《國度復興報》,2016年8月23日。https://krtnews.tw/world-outlook/asia/article/14281.html

幼童對身體的好奇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1/11/2019

幼童有些舉動和提問會令不少父母不知如何回應,特別是關於身體方面的行為,會令父母感到既為難又尷尬。舉例說,媽媽在洗澡的時候,小朋友在浴室外瘋狂拍門,哭著說要進去陪伴媽媽,到底媽媽該不該開門呢?如果媽媽選擇開門,小朋友看見媽媽的身體,發現這跟自己平常所熟悉的身體有所不同,並指著媽媽的胸部問:「這是甚麼?」繼而想伸手觸摸,媽媽又該如何處理呢?這些生活情節都是很好的幼兒性教育場景,父母可以把握機會與子女上一堂親子性教育課。

以上例子涉及數個要考慮的因素:第一,媽媽對私人空間的需要;第二,媽媽開門時會否讓家中其他人看見她赤裸的身體;第三,幼童對成人身體性徵的理解;第四,幼童應以甚麼眼光和態度去看待自己和別人的身體。

明確的等候時間

假若在浴室裡的父母當刻未有心理準備赤裸著身體去開門,則不必勉強,他們可以隔著門以說話回應幼童,例如說:「媽媽在洗澡啊,你要稍等三分鐘我才可以開門。」回應中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而這個時間是幼童有能力等候,這比起完全不作回應,或只是模糊地說:「不行啊,媽媽在洗澡啊」來得好。這樣既能訓練幼童的耐性,也讓幼童可以聽到媽媽的聲音,緩和一下心中的焦慮和不安。

建立同理心

另一個做法是,媽媽用大毛巾包裹著身體,然後把門微微打開至足夠讓幼兒進到浴室,隨後馬上關門。這樣,一方面既可避免讓家中其他人看見媽媽裸露的身體,另一方面亦可以為之後的性教育課作準備。幼兒進到浴室後,媽媽可以對他說:「媽媽洗澡洗頭時,全身都是泡泡,地面又濕滑,所以未能立即開門。」媽媽更可以直接地說:「媽媽不想讓其他人看到自己赤裸的身體特別是私人部位。」這讓說能讓幼兒從媽媽的角度來看剛才的事情,讓他體會一下媽媽當時尷尬的情況。父母如能讓幼兒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別人的感受,有助培養他們的同理心。

幼兒對成人身體的性徵感到好奇是很正常的。當幼兒對此作出提問,父母應用正確的名稱來教導他們,女孩子身體的私人部位是胸部、陰部和臀部,男孩子身體的私人部位是陰莖和臀部。幼兒或許會指著媽媽的胸部問:「這個為甚麼會變大的?」我們可用淺易的句子來解釋,例如說:「因為媽咪大個女了,所以胸部會變大,生完BB之後製造奶奶(母乳)給BB飲,你也曾飲過媽咪的奶奶啊,所以我們要好好愛護身體。」

拒絕與說明

明光社

另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幼兒因為好奇而想觸摸父母的私人部位,例如媽媽的胸部,媽媽遇上這樣的情況,可以將雙手放在胸前作交叉狀,配以肯定的語氣,簡單地說:「NO!(不可以!)」,作出言行一致的表達。當幼兒停止有關動作,媽媽需要解釋不准他觸摸的原因,例如說:「媽咪不喜歡被人摸到私人部位,因為這會令媽咪覺得不舒服。」拒絕讓小朋友觸摸母親的私人部位,並說明當中的理由,能讓他們明白這樣做會令對方感到不舒服。我們不單希望教小朋友做正確的事情,也希望他們學習與人相處的方式,包括尊重別人的身體和感受,這有助他們學習社交禮儀,和建立自己的朋友圈子。

如果幼兒的提問一個緊接一個,例如「為甚麼我沒有胸部啊?」、「為甚麼我沒有奶奶啊?」、「現在我也想飲媽咪的奶奶啊。」我們應當為此感到欣喜!這表示幼兒聽得懂家長的話,教導的內容深淺適中。有些父母或者會擔心自己回應得不夠好,但其實父母只需按著自己所知道的作回應,毋須為此感到太大壓力。子女在成長的路上總會面對各種來自性方面的困惑,而性知識確實有很多層面可作進深探討。父母與子女之間如能坦誠分享,彼此關懷,父母能以愛心陪伴子女,並和他們一同找出答案,這已經是很美好的成長片段了。

 

(本文原載於第129期〔2019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鏗鏘說

張志儉博士 | 香港傳媒教育協會主席
28/03/2019
專欄:傳媒文化推介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閒來無事看電視,看的是港台節目。

先來利申,筆者在過往曾替香港電台及電視作客席主持,少不免對其製作有點感情,但現實亦和大多數香港人一樣,對港台節目有歸屬感,是因為其節目內容與市民大眾的生活,無論在文化藝術,抑或時事評論,都息息相關。

最近經常看的節目,是《鏗鏘說》。每集主持都找來不同嘉賓,透過兩人觀看《鏗鏘集》歷年的節目片段,分享大家對香港從前的印象,從而見證當中的轉變,於成長中探索細味人生的種種。受訪嘉賓包括不同界別的人才,計有夏佳理、袁國勇、尹光、莊文強、羅范椒芬、莊梅岩、侯志強和我現在推介的林本利。

林是我中學的師弟,在大學主修經濟,之前於理工大學任教,提早退休,開設教育中心,向大眾教授理財之道。

他在節目中娓娓道來成長的經過、對事物的看法,和價值的判斷等。有趣的是在節目中,看到一段於90年播出的《鏗鏘集》,講述保險從業員如何努力向上,賺取金錢的經過。我仔細一看,其中一位受訪者是我所認識的,試把他從前的言論和現在的情況,和林本利的言行比較一下,看到二人有不同的價值取向。

話說這位保險從業員,是我朋友的朋友,出身寒微,但憑一股努力,活出「獅子山下」的精神,有一番作為,片段中所見,他應該採用了在80、90年代世界有名的正向思想大師Tony Robbins一書《激發心靈潛力》(Unlimited Power) 中一些技巧來刺激同事對金錢物質的追求,達至在世人眼中成功的境界。

反觀林本利,以經濟理論上學到的知識默默耕耘,儲錢買樓,不需外表風光,但求內心平安,生活簡樸,把錢財適當分配,向有需要的作出捐助,甚至逹到收入百份之四十,如此行為,榮神益人。

我在10多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在節目中亮相的保險從業員。那時的他,亦會間中在港台做節目客串,有時找我談談,交換心得。我向他介紹Stephen Covey 的4Ls 即Live, Love, Learn, Leave a Legacy,也成了他的座右銘。

然而,有了地位,有點財富,有些名氣之後,便更能看到一個人的價值取向及其風骨。

林本利除了積極幫助有需要的人外,遇到不公義的事,會主動發聲,因而得失了一些權貴,但他是錚錚漢子,在節目中說句「這是他的尊嚴」一話,令人敬佩。

至於那位保險朋友,我最後見他時,已是多年前,與他討論王維基「香港電視」申請牌照的是非。作為香港市民,他說應該支持的,但他當時已擔任政府一些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只好做個浮士德,保皇黨,出聲反對。之後這幾年,據朋友說在他師父領導下,其所作所為,令一班認識多年的昔日好友,搖頭嘆息。

走筆至此,想起孟子說的幾句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香港現在多的是指鹿為馬的偽君子,少了腰板挺直說真話的大丈夫。

噢,猛然醒起,自己在20多年前也在《鏗鏘集》出現過,談及宗教事宜,若果能夠重溫片段,談談至今變化,亦一樂也!

為何人權法院稱同婚非人權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04/10/2018

兩個男人登記結婚,政府拒絕,有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八年以來,答覆直接清晰:沒有。

 

歐洲四案:法國、奧地利、芬蘭及意大利

歐洲人權法院隸屬於《歐洲人權公約》之下,對於甚麼情況屬於干犯了人權,有著權威性的解釋。他們在2016年結束了一宗「法國沒有同婚是否違反人權」的案件: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no. 40183/07),訴訟歷時九年。

2004年5月,賽平先生(Chapin)及夏邦傑先生(Charpentier)要求登記結婚被拒,當時法國仍未通過同婚。國內一輪官司,二人輾轉在2007年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控告法國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如何違反?他們控訴法國政府違反了「禁止歧視(第8條)和結婚權(第12條)」以及「禁止歧視(第8條)和私人及家庭生活權(第14條)」。

縱然法國於2013年通過同婚,某程度上消解了申訴的力度,但是歐洲人權法院仍然維持了多年來的決定,一致裁定法國「沒有同婚也不違反人權」。

關於結婚權的判決,法院提到2010年的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2014年的芬蘭案(Hämäläinen v. Finland)及2015年的意大利案(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不論那些地方有沒有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歐洲人權法院都給予同一結論:

“…there was no European consensus on granting same-sex couples the right to marry…it concluded that Article 12 did not impose an obligation on the respondent Government to grant same-sex couples access to marriage…the Court did not see any reason not to reach the same conclusion in the present case.” [1]──歐洲人權法院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一案英文新聞稿 [2]

若同婚是人權,政府就有義務立法。人權法院認為,政府沒有訂立同婚的義務,則意味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然而,這並非意味著否定一切與同性伴侶相關的權利。在Taddeucci and McCall v. Italy一案裡,歐洲人權法院就認為意大利政府應該要給予在國外的同性伴侶居留許可,避免在法律上過份刁難,令二人無法共同生活。此案於2016年審結。

筆者亦倡議香港政府考慮「緊密關係政策」,在避免修改男女婚制的前提下,促進包括同性伴侶等緊密關係者的生活便利。同性伴侶遇到的一些生活困難,往往不用透過婚制解決。詳情請參〈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一文。

 

關於婚姻人權的條文

香港不受《歐洲人權公約》所約束,乃屬於《世界人權宣言》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成員,其監管組織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同婚非人權」的看法與歐洲人權法院一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出版的《生而自由 一律平等》小冊子,說明何謂干犯了同性戀者的平權。小冊子第51頁明言,讓同性伴侶結婚並非政府的義務:

「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即便如此,保護個人免遭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卻延伸到確保未婚同性伴侶得到與未婚異性伴侶同等的待遇,並有權享有同樣的福利。」──《生而自由 一律平等》[3]

哪一種婚姻是基本人權?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男女雙方、成年、自願共識,以及此等組成的天然家庭為基本人權所保障: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 [4]

 

結婚的人權實質賦予的內容是「性別組合、年齡、自主」;「種族、國籍、宗教」卻不應受限。換言之,《世界人權宣言》應支持黑人和白人的「跨種族」結婚人權,而不會支持「跨性別組合」的同婚人權。相比「種族」因素,人權條文初步顯示「性別組合」是更貼近婚制的核心內容。

此外我們還得留意翻譯。中文版《宣言》屬於聯合國六種官方語言之一(其餘為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羅斯文、西班牙文,1948年時《世界人權宣言》版本只沒有阿拉伯文的官方翻譯),因此毋須訴諸其他語言版本來支撐中文版的解釋。筆者曾聽聞支持同性戀人士嘗試將中文版《宣言》翻譯為英文來解釋「男女雙方(men and women)」是包括「男和男」「女和女」的同性雙方,此說法是強詞奪理,亦漠視了文本於上世紀50年代未有同婚概念的處境,強加同婚意識於《宣言》之上。

 

裁量餘地原則

對於歐洲人權法院或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來說,婚制是否限於「男女組合」,屬於每個地方自己的事。政府可以按著自身人民的風俗、社會氛圍和實際情況,彈性地決定當地婚制的涵蓋範圍,到底要延伸至多少種人際關係。

舉例說:對愛沙尼亞的風土人情而言,15歲可結婚;但在法國年滿18歲才可以結婚。哥倫比亞容許三人共同締結一段婚姻;鄰國委內瑞拉卻只准二人締婚。

各地婚制迥異。國際組織多數傾向留有餘地,不會劃一婚制規定,讓各國不會陷於「剷平主義」的霸權下。這做法尊重別國的傳統、民族間的多元性和獨特性。這種彈性稱為「裁量餘地原則(margin of appreciation, or room for manoeuvre)」,婚制的「性別組合」經常獲接納於此原則之下,因此,國際組織暫時也沒有要求國家必須訂立同性婚制。

 

婚姻規限了「性別組合」

香港人註冊結婚時填表,不用申報性傾向。婚姻法沒有提及限制性傾向,真正規定的是性別組合。同性婚制的真身是「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偏偏人權法卻訂明了男女雙方的組合。

香港婚制除了限制性別組合,還有申請人數、年齡、血緣等等限制。應用歐洲人權法院或聯合國的標準,婚姻權是指「根據政府所制定的婚制」而結婚的自由。

人有基本人權按當地婚制申請結婚,這就是平等的結婚權。在香港婚姻法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分膚色、國籍、宗教、性傾向,都有基本權利,與一個非已婚、非親屬、成年、沒被迫婚、異性的人結婚。

有同性吸引的人可以有結婚的平等機會嗎?可以,其對象必須是「非已婚、非親屬、成年、沒被迫婚、異性」。同性吸引是個人的事,法例不理會,而性別組合才是制度所管。

政府是有修改婚姻制度的權力,包括性別組合、人數、年齡等限制。縱然如此,但修改的理由卻不是所謂平等(現已有充足的平等機會),而是參照現今社會對婚姻意義的理解、婚姻制度的政策目標、社會各成員的想法等。關於修改婚制的自由,讀者可參閱〈婚姻自由不是戀愛自由〉一文。

 

為何聽聞「同性婚姻是人權」

許多支持同運者正用諸般方法,要將同性婚制詮釋於人權法之內。「同婚是人權」充其量是一個政治口號,卻不是描述事實的句子。倘若有人要求政府就同婚立法的理由是同婚「已經」是人權,那明顯是謊言。

支同者的政治宣傳機器(propaganda)向來強勢,在遊行和新聞報道中不停對外宣稱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使不少人誤以為同性婚姻「已經」是基本人權。明光社就此辯論多時,陳明對結婚人權的適切理解,歡迎參閱本社過往曾撰寫的文章:

〈尊重國家自主權及立法原意〉

〈同性婚姻非人權(一)〉

〈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莫忘初衷──男女結婚才是人權〉

〈歐洲人權法庭關於同性伴侶關係的裁決〉

〈同性婚姻是人權?〉

〈支持婚姻平權就無法反對的兩個結論〉

〈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

 

就人權法的條文而言,同婚非人權是顯而易見的。但為何男女婚制卻能寫入人權法之中?那就要須要討論設立男女婚制的實質意義,請讀〈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一文。

若政府非必要制訂同婚,通過民事結合又是否可取?筆者認為民事結合與同婚無異,因此並不贊成,請參閱另一文章〈分析民事結合〉

 


[1] 有關內容為:「在歐洲沒有一致的共識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它斷定第12條款並沒有將給予同性伴侶可結婚的義務強加於答辯政府身上……法院就現時的案件,看不到任何理由不作出相同的結論。」

[2] “Prohibition in France of marriage between same-sex couples prior to the law of 17 May 2013 was not contrary to the Convention,” Press release issued by the Registrar of the Court, ECHR 199(2016),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last modified June 9, 2016, http://www.humanrightscommission.ky/upimages/publicationdoc/12321127_146....

[3]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生而自由 一律平等:國際人權法中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2013年,網站: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BornFreeAndEqualLowRes_CH.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27日)。

[4]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文,1948年,網站: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2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4/10/2018

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3/2018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為防引起閱讀該文時的誤解,以下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

 

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不能結婚,違反平等原則

 

支同者常將「同婚是人權」掛在口邊,但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明,也無說明為何同性間的親密關係等同婚姻關係,也無視眾多對這觀點的反駁;但我們姑且將這命題當為真來處理。

首先,我們要區分婚姻制度和婚姻關係。前者是價值中立的公共制度,後者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正如「交友是人權」,不必然推出「交友制度」;「同婚是人權」也不必然推出「同婚制度」。假設「同婚關係」的內涵等於「排他性的親密關係」,「同婚制度」既不是「同婚關係」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沒有「同婚制度」同性伴侶同樣可以過「排他性的親密生活」,甚至舉行各式私人婚禮、著婚紗和影結婚相。假如支同者主張的是「同婚制度」可以促進「同婚關係」,例如令他們更親密、更長久,那麼論者就必須在不訴諸整全教條下證明促進「同婚關係」具公共利益,更要說明為何政府不促進其他人際關係,而要促進「同婚關係」。

事實上,不少自由平等主義者都支持同婚,他們的理據簡單來說就是「同性戀者要和異性戀者平等」,「政府要開放盡量多的生活形式」,例如台灣的朱家安。他們的基本錯誤就在於,「婚姻制度」遠不是一項權利,而是一項「有補償的限制」,它限制自由卻沒有增加自由;同時「同婚制度」也不構成一種「新的生活形式」。同性戀者的「排他性的親密關係」在同性戀者有戀愛自由時,已能達到了。他們以為設立同婚制度是由A選項外加一個B選項;但其實多了同婚制度並不構成一個生活形式的新選擇。反而是政府多了一項介入自由的工具。

錯誤的源頭在於他們忘記了在自由平等主義的框架下,要證成的是整個婚姻制度,而不單單是同婚。當他們極言生育的可能性不構成同性關係和異性關係的關鍵差別時,他們只嘗試證明了「要廢除婚姻制度」,卻沒有證明「要設同性婚制」。

 

「同婚制度」具公共利益

承上所言,有些論者可能會提出「同婚制度」具公共利益,例如可以減少性病傳播,因為一個對多個的同性關係會大大提高性病、以及愛滋病的感染率。雖然有些研究指出「同婚制度」無助同性戀者(特別是男同性戀者)發展一對一的性關係,但讓我們先接受「同婚制度減少性病傳播」為真。

誠然,這理由是合理的,因為公共衛生改善有助大眾健康,健康又是任何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益品。然而,這理由不足以支持「同婚制度」,更確切地說是不足以支持將同性親密關係與異性親密關係放在一起處理。理性的人大可以接受在衛生署轄下開設一個叫「婚姻」的制度,然後將入境事務處轄下的「婚姻登記處」改名為「男女關係登記處」;只要不引起混亂就好了。但兩者不能當成同一項政策,因為不當的政策劃分會帶來大量的行政不便和無謂的司法訴訟。

但退一步來說,為了衛生原因加設一項限制分合自由的制度,難道不會造成標籤效應嗎?

 

不育夫婦

不育夫婦是討論同婚時必問的問題。然而,若讀者掌握本文的進路不難明白,不育夫婦與能否證立同婚完全沒有相干性。不育夫婦真正挑戰的是婚姻制度的對象設定為「一男一女」會否過闊而不是會否過窄,因為它似乎將不符制度目的的人收納在婚姻制度內了。筆者的回應是現行「一男一女」的設定是最佳的。政府要求婚前驗身或要求提供醫生證明絕對弊大於利,不要忘記婚姻制度應盡量吸納有生育可能的人,才能達到上述預防的效果,過多的限制並不實際。試想,證明生育能力的最佳方法就是實際成孕了,或實際生了孩子,但若每個人都生育了才進入婚姻制度,那麼上述婚制預防單親和孤兒的功能將徹底失效。

再次提醒一下支持同婚制度的朋友。如要回應這篇文章,你們要證明「不育」足以否定「小孩由男女關係產生」這項事實,而不是證明「生育不是進入婚姻制度的必要條件」。「生育不是進入婚姻制度的必要條件」是肯定的。婚姻制度的主要對象正是那些未生育,但又有潛在生育可能的組合。

 

生殖科技

支持同婚制度唯一足以挑戰「小孩由男女關係產生」這項事實,從而挑戰婚姻制度中「一男一女」限制的理由是同性間使用生殖科技。然而,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必然令小孩和生父或生母失去結連,與刻意製造單親和孤兒相去不遠,徹底違背了上述婚姻制度的預防功能。

讓我們再仔細考察一下以同性使用生殖科技來支持同性婚姻是怎樣一回事。婚制的對象劃為「一男一女」,是因為嬰兒只會從一男一女的性關係中產生出來,而萬一嬰兒出生了,有被棄養或成為單親的風險,而婚制就以限制一男一女的分合自由來預防和減少這情況。現在,生殖科技不過是略去「性關係」,直接使要一精一卵和一個孕母產生嬰兒,然後將這嬰兒交到同性伴侶用家手上。在這情況下,嬰兒首先就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單親或孤兒,即養育者不是生育者(包括生父、生母以及懷孕者)。

現在,筆者將證明以生殖科技支持同婚制度為邏輯上不可能。在上述前題下,論證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的正當性至少要證明:

 

  1. 小孩的生育者和養育者不同並非社會要減少的情況
  2. 小孩由同性伴侶撫養或由異性伴侶撫養均對小孩的基本益品以及將來成長為理性公民無任何影響。簡言之,要證明異性撫養之於同性撫養無任何優越性

 

現在,假如I和II皆為真,則當初設立男女婚姻制度的前題已不成立。婚姻制度的正當性預設了「單親」和「孤兒」要避免,而「單親」和「孤兒」的意思就是「養育者不是(或並非全部皆是)生育者」。假如「單親」和「孤兒」的意思只是「沒有養育者」,則按自由主義邏輯,社會毋須設立限制分合自由的婚姻制度,只需要各項稅務優惠鼓勵足夠多的企業、伴侶以及慈善機構成為「養育者」就夠了。

同婚支持者可能反駁:社會要避免的不是「養育者不是(或並非全部皆是)生育者」,而是「養育者不是親密的二人」。這說法試圖指出小孩只要由任何一對親密的二人養育就滿足社會對小孩應有的保障了。即使上述說法為真,這論斷依然會抽空婚姻制度的正當性,社會只要將「養育者」限制為「親密的二人」就行了,毋須設立婚姻設度。另一方面,大量有關領養的研究已證明「親密的二人」作為養育者比不上「親密的父母」;而父親和母親的角色亦難以被對方取代,父和母在子女的成長中各有獨特的角色。

故此,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要麼不具正當性,要麼同時證明婚姻制度不具正當性應被廢除,同為邏輯上不可能。

平等原則的「創意」應用——討論Taddeucci and McCall v. Italy案件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9/12/2017

歐洲人權法庭(ECtHR)在2016年6月30日 有一宗關於同事伴侶的判案,由於法庭在本案中對平等原則有極為創新的應用,值得與大眾分享,好讓大家反思何為平等。[1]

 

案件背景

 

訴訟案件申請人Taddeucci和McCall為男同性伴侶。前者是意大利人,後者則為新西蘭國民。據稱,他們在1999年開始以伴侶身份一起生活,但並未結婚。2003年,他們決定移居意大利。McCall遂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居留許可證,但遭意大利當局拒絕。因為意大利其時只承認異性婚姻,相關的許可證中的「家庭成員」並不適用於McCall。Taddeucci和McCall遂開始與意大利政府長達數年的訴訟。最終,意大利最高法院(Court of Cassation)在2009年裁定意大利政府的決定合法。

 

其後二人在荷蘭生活,在2010年正式結婚。經過多年的訴訟,二人仍然不服,故在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二人敗訴後,提訴歐洲人權法庭,指意大利當局的決定歧視他們的性傾向。

 

平等原則與法庭一貫的取態

 

所謂平等原則,一言以蔽之就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對狀況相似的人,要相似地對待;對狀況不同的人則要不同地對待。因此,邏輯上違反平等原則可以有兩種形式:「等者不等之」和「不等者等之」。舉例說,男和女雖然有很多不同,但工作得到的薪金不應和性別有關,而應只與職位和工作範圍有關,故給予男女同工不同酬就是「等者不等之」。相反,男和女在體格和體力上明顯不同,若強迫女子運動員與男子選手一同作賽,則是「不等者等之」。

 

歐洲人權法庭過往面對已婚者和未婚者的差別對待時,在不同範疇均會肯定婚姻為已婚者帶來的特殊地位,從而肯定已婚者和未婚者(包括同性伴侶)不能等量齊觀,不等者不等之,正是合情合理。例如,Courten v the United Kingdom 涉及稅務優惠 X and Others v. Austria 則涉及領養。進一步說,一些如民事結合般的關係,法院同樣認為和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不能等同,如Manenc v FranceGas and Dubois v. France

 

一般而言,法庭在處理歧視訴訟時,會採用一套思考工具用來判定原告人是否被歧視:

 

  1. 判斷原告是否與其他人獲較優待遇的人處於相似的地位 (如已婚和未婚)
  2. 如地位相似,則作出差別待遇的一方要提出合理理由和目的
  3. 法庭再判斷目的與手段是否合乎比例

 

在本案中,法庭採用了類似的取路,但卻「創意」十足。

 

法庭的判決

 

法庭最終以6比1大比數裁定Taddeucci和McCall勝訴。與之前法庭的取態類似,法官們肯定已婚姻人士和未婚姻人士處於不同的法律地位,也肯定意大利政府沒有差別對待Taddeucci 和McCall二人及其他未婚人士。然而,法庭沒有如之前的法官般在這麼止步,反而主張Taddeucci和McCall實際上和其他未婚人士不同,因為其他未婚的異性戀伴侶可選擇結婚,而他們則不可。繼而,他們質疑意大利政府為何沒有差別對待Taddeucci 和McCall二人及其他未婚人士。換言之,多數法官認為意大利政府是「不等者等之」,必須要證明相關政策有合理和正當的目的,且是合乎比例的手段才能接納當局沒有歧視原告的性傾向。

 

其後,法庭不接納意大利當局提出的理據。當局的提出的理據,包括要保護和維持傳統家庭;但法庭認為有關性傾向的差別對待需要特別地具份量和具說服力的理由來支持,而多數法官認為維持傳統家庭並不具有如此份量。因此,意大利當局被判敗訴。

 

Sicilianos的異議判詞

 

在七位法官中,只有Sicilianos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多數法官的論點違反邏輯和常識,完全是自相矛盾。他指出原告人的提出的論點本來就是要和意大利的已婚人士作比較。而且,「與已婚人士不可相比」和「與未婚人士可相比」根本是是同一個命題的正面和反面陳述,因為在意大利根本只有一種結合形式(civil status)。所以,多數法官在邏輯上根本不可能同時贊成「Taddeucci和McCall與已婚人士不可相比」和「Taddeucci和McCall與未婚人士不可相比」兩個命題。

 

Sicilianos更引用多數法官所寫的判詞支持自己的論點。多數法官說:「法庭需決定……原告沒有獲得與未規範的異性伴侶不同的對待,是否有合法的目的。」Sicilianos指出,所謂「未規範」(not regularized)的相反在意大利的語境下就是已婚人士;換言之,多數法官說Taddeucci和McCall和這些人不能相比,就是說他們與已婚人士可相比。然而,正如上文指出,這種觀點並不符過往判例。

 

判決的影響

 

是次判例,除了令Taddeucci和McCall二人終於得償所願外,對將來有關人權的判案都會有極大影響。由於各地都法院都會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作為參考,本案所採用的進路很有可能直接被應用到各地有關LGBT權益的訴訟。但正如異議法官指出,這種進路不無問題,甚至在邏輯上有極大問題。

 

取態傾向支同運的Dr. Nelleke Koffeman在評論本案時亦欣喜地指出本案例「容許法庭繞過有關婚姻的規範性要求;案件可以不用再理會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是否可比較。」[2]言下之意,就是法庭可以更有「彈性」、更「容易地」處理類似的訴訟。說穿了,就是法官從條文和案例中獲得更大的自由。

 

本案在香港的QT案中,由於所爭議的內容非常相似都是有關入境居留安排,亦有被QT一方引用。QT一方代表律師要求上訴庭法官採納本案判決,而代表入境處的律師則主張本案的多數法官錯判,Sicilianos才是正確。上訴庭法官們面對歐洲人權法庭的判例,亦不敢妄下判斷。他們選擇懸置對本案的看法,主張其他案例已足夠他們才出判決。雖然上訴庭法官最終裁定QT勝訴,但他們沒有因為本案是「歐洲」的就立即採納,能夠小心謹慎,值得一讚。

 

短評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作為衡量平等的指導性原則,筆者認為依然適用。然而,一切比較都先找出一個比較項或比較點。我們可以比較兩名員工十指的長短,然後說十指更長的人沒有獲「不等者不等之」,得到更高的人工,是被歧視。由此可見,我們以比較作為方法,去衡量兩者是否獲平等對待時,我們先要證明當中的比較項是具意義(significant)和與事件相關的。以本案為例,多數法官提出同性伴侶不能選擇結婚而異性伴侶可以選擇作為兩者的「不等」之處。這故然是一種「不等」,但這種不等與法官們要決定的事有多相關和有多大意義呢?其相關性和意義是否大於「未婚同性伴侶」與「已婚人士」的不同。這是每個支持平等權利的人,都要思考的。

 


[1] CASE OF TADDEUCCI AND McCALL v. ITALY,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30 June 2016. Website: https://hudoc.echr.coe.int/eng#{"languageisocode":["ENG"],"appno":["51362/09"],"documentcollectionid2":["CHAMBER"],"itemid":["001-164715"]}

[2] Dr. Nelleke Koffeman, Taddeucci and McCall v. Italy: welcome novelty in the ECtHR’s case-law on equal treatment of same-sex couples, Strasbourg Observers, 27 July, 2016. Website: https://strasbourgobservers.com/2016/07/27/taddeucci-and-mccall-v-italy-...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9/12/2017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2/12/2017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有人認為,規定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法律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構成了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1]

 

本文會針對這說法作系譜學分析,追蹤這論述的源頭和生產方式,以及其成為經典說法的過程。從而讓大眾掌握這說法究竟有多大權威性,以及當中涉及何種意識形態。

 

《日惹原則》

 

變性手術酷刑論主張,政府若只容許完成變性手術者更改性別資料是違反人權,因為這等同強迫一些不想做手術或不能做手術的人絕育和切割身體。這說法明顯似是而非,情況就如警隊因職務需要而要求投考者身高達163cm,卻有人說警隊「強迫人做增高手術」才獲得認可,因而是「施行酷刑」。究竟這古怪的說法如何成為「人權」的呢?這說法在有關「人權」的文件中出現,可追蹤至2007年出版的《日惹原則》(下稱《日》)。

 

這文件日後成為LGBT團體常常奉為權威的人權標準,,當中的第三條原則(principle 3),寫道:

 

…No one shall be forced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including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sation or hormonal therapy, as a requirement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gender identity…[2]

 

可見《日》中的說法與上述的酷刑論如出一轍。這《日》究竟是甚麼文件呢?又有何權威性呢?

 

在2006年數十個人在印尼加查馬尼大學舉行了一個會議。在會議中,這數十個人對LBGT群體的權利事宜達成共識,並在事後起草了《日》。其後,在2007年3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成為每年提交給該會的數百份文件之一。同年,《日》的起草人之一 ,Michael O’Flaherty在目前規模最龐大的同志組織「國際LGBTI聯合會(ILGA)」介紹《日》。此後《日》逐漸被支持LGBTI權益的人引用。筆者翻查維基百科,「日惹原則」一條上如此寫:

 

2007年3月26日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最終確定的「日惹原則」作為全球同性戀權利憲章而發起。[3]

 

乍見之下,人們會以為《日》在起草後幾個月內就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決」,成為普世都應遵守的「公約」。事實上,《日》不過是被「提交」到理事會,理事會對此沒有任何決議。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文件到聯合國理事會,正如我們可以交文件到立法會一樣。然而,《日》其後不斷被LGBT團體引用,引用時總不忙加一句「聯合國……」,例如《日》在本次政府《諮詢文件》中出現不下十次,有一處如此寫到:

 

《日惹原則》……由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所組成的小組通過……被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人權組織、不同國家的法庭和很多政府引用為指引性工具(P.121)

 

《諮詢文件》有列明《日》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不知就裏的人確實會很容易以為這文件具約束力。現在讓我們看看所謂「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究竟是甚麼人。

 

《日》的起草人總共29人,當中有10名大學教授,大部份為法律和社會學範疇,數名LBGT壓力團體成員,以及一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和報告員。在文件中,他們沒有為自己的提倡信念提供論證和理由,只是如頒佈的形式般,斷言他們所認同的東西就是具普世性的人權觀。權威要給予好的理由和論據才是權威,否則就與常人無疑。故此,實在難以看出這29個人的個人信念如何能成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退一萬步而言,若我們承認凡大學教授和所有壓力團體的成員提出的觀點都自然具權威性,憑數十人的話就可以釐定何謂普世人權便未免太兒戲。

人權的邏輯是,因為某原則和價值獲普遍認同,故落實為有約束力的人權憲章,如《人權宣言》;卻不是因為某原則是人權,故要落實為有約束力的東西,去令某些原則獲普遍認同。這些「專家」也許一開始就混淆了這點。

 

綜合上述所言,《日》本身並無權威性;但卻在同運史中具特殊地位。其特殊性不在於《日》作出了甚麼突破性的發現或論證,而在於同運團體以此為他們的政治議程。下文將檢閱另一些與變性手術酷刑論有關的重要文件。

 

門德與他的報告

 

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所聘請的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門德斯(Juan E. Méndez)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報告(A/HRC/31/57),提到「更改性別前要求強迫或不自願的變性手術、絕育等是酷刑」(下稱「酷刑文件」)。[4][5]酷刑文件的結論是如何作出的呢?門德斯引用了不少文件支持他的建議。

 

第一份是門德斯的僱主OHCHR向UNHRC提交的另一報告(A/HRC/31/57),裏面沒有直接談及變性手術與性別承認的關係,只一般性地提到要「譴責強迫和非自願的絕育」。在這文件中,它實際所舉的例子為HIV患者以及吉普賽女人,說聯合國有收到這些人被逼絕育的報告。然而,這份文件在作出上述的一般性結論時,有引用另一份報告,2013年的OHCHR的A/HRC/22/53(下稱「案例文件」)

 

「案例文件」之所以稱為「案例文件」,原因是它引用了三個國家法院的判案 歸納出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結論。三宗案例如下:

 

A瑞典2012年的Mål nr 1968-12, kammarrätten i stockholm, Avdelning 03提到強

  迫絕育不能算作自主

 

B 德國2011年的案例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1 BvR 3295/07提到手術前設

  違反身體完整和自主

 

C奧地利2009年的Administrative High Court, No. 2008/12/0054案例提到改變法

 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

 

然而,相對於上述三宗案例,「案例文件」同時提到以下資訊:

 

A 2011年的「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in

 Europe」,歐洲理事會人權委員會報告提到29個歐洲國家保留變性手術要求。
 

B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一宗關於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

 

C 2008年的學者文獻「Documenting gender」提到「美國20個州份保留變性手

 術的要求」

 

在上述資訊和背景下,「案例文件」的撰寫人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和釐清不同群體和概念的情況下,選擇跟隨前者而忽略後者,在報告中肯定了變性手術酷刑論;而這報告的撰寫人正是我們熟悉的門德斯!

 

「案例文件」及上述三宗案例同時被聯合國以外的世界性組織所引用,例如2014年,由OHCHR、世衛和其他國際組織發出的《消除強迫、脅迫和其他非自願絕育:機構間聲明》[6]。有趣的是,之前提及的15年OHCHR的A/HRC/31/57,又引用了《消》。

 

回到16年的酷刑文件。門德斯在引用A/HRC/31/57外,又引用了2015年「強迫文件」——A/HRC/29/23, 2015——作為變性手術強迫人絕育的實際案例。「強迫文件」又是OHCHR交給UNHRC的報告,入面有提到「性別再造治療在某些情況下是強迫的」。[7]然而,「強迫文件」所提到的案件實際源自另一份文件——14年的「A/HRC/25/61, Annex II」,其中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伊朗情況,提到庫爾德族人和伊朗同志分別匯報,變性手術在當地被用作治療同性戀者。可見被引用的強迫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與跨性別人士無關。

 

在上述的系譜追蹤後,我們可見OHCHR(和門德斯)的文件不停自我互相引用。撇除門德斯自己的主觀選擇後,「變性手術酷刑論」的權威就剩下來自門德斯對於三個歐洲國家法院的裁決的詮釋,而其裁決則訴諸了《歐洲人權公約》中的「身體完整權」和一種由從事性別研究和後現代主義者提倡的新穎的性別(Gender)觀念。

例如,在德國的判案中的第一段就表明「科學已證實了性別不只關乎生理」。顯然,該案的主審法官並無掌握Sex和Gender的區分。更無深思這兩種觀念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我們大可在更堅實和更理性的基礎上討論性別承認一事,而不必理會這種連基礎概念都未掌握的「權威」。

 

OHCHR與香港

 

上述多次提及的OHCHR遠在西方,卻與本地同運的倡議密切相關。例如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曾多次引用上述提到的文件來支持變性手術酷刑論。[8]

 

另外,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CAT)為OHCHR轄下的一個委員會。[9]CAT每年要求香港政府提交報告,以檢視本地禁止酷刑的情況。在政府15和16年提交的報告中,CAT均要求本地政府廢除性別承認的手術前設。[10]CAT在報告中並無提供這要求的理性又或法律基礎,但從上面的研究可知,變性手術酷刑論在OHCHR內部不斷自我引用後,已成為其內部的共識和經典說法。

 

令人遺憾的是,這缺乏理性基礎的要求又例必被同運人士大書特書,吹噓為由聯合國下令,仿如具約束力的要求。事實上,這要求不單不具約束力,更是盲目地訴諸不當權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上述CAT的要求又被引用多次。筆者希望本文能讓大家清楚了解這種變性手術酷刑論是如何泡製出來的,讓它脫離訴訟權威和自我引用的惡性循環,重回理性正軌。

 

相關文章: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P.172,http://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

[5] Report Symbol: A/HRC/31/57,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f punishment, “In States that permit the modification of gender markers on identity documents abusive requirements can be imposed, such as forced or otherwise involuntary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zation or other coercive medical procedures...These practices are rooted in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violate the rights to physical integr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and amount to ill-treatment of torture”, P.14.

[6]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DP, UNFPA, UNICEF, WHO. (2014). Eliminating forced, coercive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 interagency statement. , endnote no.15,16, 140-146,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112848/1/9789241507325_eng.pdf?ua=1.

[7] Report Symbol: A/HRC/29/23, Update of report A/HRC/19/41 (on discriminatory laws and practices and acts of violence against individuals based on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 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The medical practices condemned by United Nations mechanisms in this context include so-called “conversion” therapy, forced genital and anal examinations, forced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d medically unnecessary surgery and treatment performed on intersex children.”, para 14.

向兒童性侵犯說「不」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 註冊社工 | 中國神學研究院基督教研究碩士(主修婚姻及家庭輔導) (編輯﹕謝芳)
20/12/2017

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會偏離。《聖經新譯本》〈箴22:6〉

近日,由外國影星至本港運動員呂麗瑤所帶起的網絡標籤「#MeToo」,在社交媒體瘋傳,令人再次關注性侵犯事件,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本港於2011-2015這五年間,每年約有三百宗新呈報兒童被性侵犯案件,佔整體虐兒案逾三成,是繼身體虐待後排第二,情況非常嚴重,值得社會各界一起探討如何更有效保護兒童。

兒童性侵犯是指一切透過武力或非武力方式欺哄、討好、誘惑等等,侵犯者透過與兒童性接觸,達致性方面的滿足,這些性接觸包括: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肛交、愛撫、親吻等;亦包括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向兒童裸露下體、吩咐兒童露下體、拍攝兒童裸照、強迫兒童看色情影片或刊物、強迫兒童觀看成人性交行為等等。

 

兒童可能受到性侵犯的徵兆

  1. 身體反應﹕如下體經常痕癢、紅腫或發炎,經常發惡夢以致難於熟睡等。
  2. 心理及情緒反應無緣無故哭及害怕,個性由樂觀開朗變得憂心忡忡或神經質,自我形像低落,常覺得自己沒有價值,經常無故緊張及焦慮。
  3. 社交行為的轉變﹕呈現社交退縮行為,對一切接觸人的活動都抗拒。

這些轉變都可能是受到性侵犯的後遺症,值得家長特別留心。兒童受到性侵犯,對他們的成長帶來極大的影響,家長應盡量提早為子女提供家庭性教育,提昇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家庭性教育 刻不容緩

兒童受到性侵犯,對他們的生理、心理及人際關係都會帶來深遠的影響,但是,兒童性侵犯是防不勝防的,很多研究均證實75-90%的受害者是被認識及信任的人所侵犯,侵犯者可能是他們身邊的人物,作為父母未必可以時時刻刻在子女身邊保護他們,因此,盡早為子女提供性教育顯得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提升子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他們遇到性侵犯時懂得如何尋找幫助,更可以為他們奠定良好的戀愛拍拖態度,為將來的婚姻作準備。

性教育應從何說起,應由誰教和教甚麼,不同年齡的子女又有何分別;以至父母如何分工,都有很多探索空間。要在家庭推行性教育,父母的態度非常重要。中國人基於傳統觀念,很少提及性,其實,性教育是家長與子女一起成長的過程,隨著子女成長的不同階段,按需要逐步引導子女建立正確的自我形象、兩性關係、愛情觀及人生觀,引導他們思想,如何在各種人際關係中做合情、合法、合理和適合自己年齡的決定,訂立適當的身體界線,做個既自愛又愛人的人。建議家長可以由認識自己的身體、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分辨合宜及不合宜的身體接觸、訂立親密界線及預防網上色情騙案等等,這樣子女不但懂得保護自己免受傷害,亦能幫助子女有健康的個人及社交生活。

 

認識自己的身體

父母可以和子女一起閱讀有關生命起源的圖書,幫助他們了解生命來源及人體基本構造,並且讓孩子知道,人主要分為男性和女性,從他們的性器官便知道自己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父母要教導孩子使用和自己生理性別一致的廁所,這亦有助子女確立自己的性別身分。夏天來臨時,父母帶子女去買泳衣時,可加強教導他們男女兩性的不同。一般來說,女孩子外顯的性器官包括乳房和陰部,因此要穿泳衣和泳褲;男孩子的性器官是陰莖/陽具,則要穿泳褲,目的在保護這些私人部位。

 

提昇自我保護意識

首先必須強調,任何情況下性侵犯兒童都是侵犯者的錯,但為了保護自己,我們亦須盡量減低被侵犯的機會,包括衣著及環境,盡量減少穿著超短裙/褲,避免單獨一人,有些高小學生會自行返放學及參加活動,家長應盡量減少子女單獨出入的可能性,盡量安排有人同行,入夜後或地方太偏僻,家長最好能親自接送。而在子女成長過程之中,會有不少與導師、教練或補習老師接觸的機會,家長亦必須留意,包括避免子女單獨與對方在自己或對方家中相處,盡量要有家長或家傭陪同;教導子女向不適當的身體接觸說不;以及有懷疑時立即通知家長。

另外,在學校生活中,子女有很多機會與同學接觸及合作,家長要教導子女如何與同性及異性相處,懂得尊重兩性,學習建立同性及異性友誼,亦要訂立兩性接觸時的身體界線,避免不清不楚的曖昧關係,以及當有人越界時,要告訴老師或父母。

 

分辨合宜及不合宜的身體接觸

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必定會與人接觸,因此家長要教導子女分辨健康及不健康的接觸,以致他們不會過度敏感,將一些本來是健康的接觸誤以為是性騷擾或性侵犯,這樣將嚴重影響他們的社交生活及人際關係。家長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子女,家長要鼓勵孩子如果懷疑遇到性侵犯,可以告訴父母,最重要是成為子女可信任的人,因此,良好的親子關係非常重要,當子女向您提及受到性侵犯時,父母的陪伴、用心聆聽、關心及明白便顯得非常重要,應給予信任的回應,鼓勵子女將事件的經過詳細告知,有需要時,家長可報警求助,切勿因家醜不想外傳而冷對待,這樣不但令侵犯者逍遙法外,更是對子女的傷害,令他們再發生不幸事件時,覺得父母不相信或幫不了他們,而不告訴父母。

 

避免接觸色情網站

現時大部分學生都會有智能手機,在網絡上搜尋資訊既快又多,對學習有一定裨益,只是網絡世界多彩多姿甚有吸引力,要求只有幾歲或十多歲的青少年有節制地上網,似乎有點不切實際,處於青春期的子女,對性非常好奇,會嘗試於網絡上獲取性資訊,但網上有很多孌童癖的人士會用不同方法,引誘兒童為他們提供裸照,因此,家長不但要提醒子女不要將自己或其他的裸照/影片上載於互聯網,絕對不要應陌生人的邀請見面,避免受到傷害。

沉迷上網已成為新的青少年問題,令家長非常頭痛,筆者有三個建議給各位家長﹕(一) 盡量延遲給予智能手機;(二) 起初只提供最基本的電話通訊計劃,待升中後才逐步提供有限度的數據用量;(三) 訂立上網時間及要求。

 

家、校、法互相配合,加強保護兒童

要有效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必須家長、學校、公私營機構、執法人員及社會人士共同合作,以及在法律上加強保護,現時已有性罪行查核機制,任何向機構或企業(例如學校、殘疾人士院舍、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如泳會、球會、音樂中心等)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可向警務處登記,供準僱主查核,由於機制屬自願性質及以及只針對新僱員,長遠應考慮將機制改為強制性及涵蓋現有僱員,以杜絕曾干犯性罪行人士透過工作接觸兒童,另外,有關機制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家長在聘請補習老師時需要加強保護子女的意識,如補習時,安排在大廳較房間內好。

 

家長可以和子女一起分辨下列情況是否性騷擾/非禮/性侵犯

  1. 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
  2. 故意碰觸、撫摸你身體
  3. 偷窺、偷拍、暴露性器官
  4. 玩籃球時,不小心碰到胸部
  5. 跑步時跌倒,撞到同學的臀部
  6. 邀請你一起看電影《星球大戰》
  7. 邀請你一起看有男女性行為的電影
  8. 女同學手拖手一起去洗手間
  9. 觸摸你的性器官
  10. 要求看你的裸體
  11. 要求你看他的性器官
  12. 強吻你
  13. 上課時,老師講解及播放男女的生理結構圖
  14. 小息時,同學取笑您的身材
  15. 迫你看令你覺得不舒服的色情刊物或影片

 

答案: 4,5,6,8,13”否”, 其他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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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談天說道》,20/12/2017

沒有難成的服侍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11/2017

每個人都有些難以突破的圍牆,教會亦然。而難以突破主要不是由於我們沒有恩賜,而是沒有心志。雖然一個人總會有限制,但一群信徒加起來,總可以互補長短,一個人做不來的事,一群人是難以推諉的。對於一些在社會上被忽略、被邊緣化、人數少、身份敏感的群體,猶如那一隻走失的羊一般,按照聖經教導,弟兄姊妹理應撇下那九十九隻很容易便能融入教會文化,被弟兄姊妹接納的小羊,尋找那徬徨無助的迷羊。不過,現實卻是不少教會和弟兄姊妹已習慣了安逸的文化,將教會視為逃避世界的安樂窩,或是躺下休息的療傷站,不願起來回應上帝的呼召。

對於不少弟兄姊妹,一聽到賭徒、妓女、同性戀、露宿者、南亞裔、精神病康復者、貧困兒童、內地學生等等,便會敬而遠之,原因不一定是出於厭惡或歧視,而是覺得彼此之間有一些無形的隔膜,人與人之間最遠的距離就是對方明明就在面前,卻連半句話也不願或不懂如何說出來。其實關心和溝通是否如我們想像中那麼困難呢?我們可以如何突破與這些有特殊需要或非一般群體之間的隔膜呢?

在今期《燭光網絡》,我們走訪了一些走在前線的教會和機構,讓大家明白接觸這些群體應有的態度;彼此之間互動的經驗;以及一些受助者的心聲。鼓勵大家走出本身的安舒區,思考如何落實愛我們的鄰舍,我們深信沒有難成的服侍,卻有難忘的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