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政層面化解醫療服務中的歧視行為
24/03/2016
昔日全球同運議程回顧:
平機會混淆概念,令本來已十分具爭議的性傾向歧視問題變得更複雜,因為它想將不同的性小眾的問題和需要簡化成一條新的歧視法,為真正有效地消除歧視製造了新的障礙。
十誡,對很多人來說,是十條古老的法令。有些人看之為最重要的誡命,又有些人覺得它不合時宜,可有可無,甚至可以隨便解讀。不少人仗著這十條「誡命」,巧立名目,加鹽加醋,十條原來用以律己敬神的訓誨,卻變成了壓制別人的工具,將之成為「聖經專為我服務」的最佳例子。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美國同志運動中的跨性別政治爭議移師到校園。以下兩件事件值得家長和教育界留意:
當政治正確凌駕了客觀的事實,「阿媽係女人」亦並非必然。當男性擁有昂首闊步踏入女性更衣室的人權,不少女性的夢魘便伴隨著有美好包裝的反歧視口號降臨,霎時之間大家發現自己活在一個鹿馬難分的年代。男女、陰陽、雌雄,一些大家本來以為已是常識的自然現象,卻因為有一些罕有的例子而被改變。
同性戀運動及與之相關議題(如:同性婚姻)本是極具爭議性,無論是支持或是反對運動的人,歷年來已就各項目在不同領域進行討論。然而,隨著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裁定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後,有關同性婚姻的討論將會愈來愈激烈,而香港亦會無可避免地進行同性婚姻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