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孩子在學校學甚麼?

----同性戀教材「博覽」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9/2006
北美「教育」新動態

最近,加州眾議院通過了由女同性戀議員Sheila Kuehl提出、意圖將同性戀意識灌輸給下一代的SB1437的提案,現只等待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簽署通過。此議案除了提出要將推崇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及接受同性婚姻的意識放進中、小學生的課本,教材及學校活動內。同時,亦不讓學生認識有關性病或愛滋病等負面訊息,此提案結果以46票比31票通過。[1]
 
此外加拿大卑詩省政府於2006年6月宣佈由一對同志伴侶檢討現時幼稚園至十二班課程,以加入有關同性戀、雙性戀、變性等內容;[2]換句話說,將來小朋友從幼稚園開始就會學到「同性戀是沒有問題的,跟異性戀完全一樣」,「同性家庭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課題。原來早於2001年,多倫多市教育部門便向學童灌輸同性戀並無問題的觀念,教導幼稚園至第六級的學童不一定要選擇異性作為日後的伴侶。據報導曾有一位學生要求不參與一堂播放男同志電影的課堂,但老師卻說她將因此取得零分。[3]
 
其實小朋友在學校要接受有關同性戀的教育在歐美國家絕非罕見,2005年在美國麻省就有一位父親David Parker知悉其6歲之小孩要在學校接受與同性戀有關之教育後,試圖阻止及與學校交涉。[4]Parker建議每當有同性戀教育時,他可帶走兒子,但不被接納。2005年4月,當他兒子要上性教育課時,他到學校要求帶兒子離開,最後Parker被警方拘捕並以手銬鎖著帶走,理由是他擅自闖入其兒子校園。而當時該學校正準備討論Parker提出反對將同性戀議題列入其兒子課程之事宜。最後,雖然當地警方已於同年10月撤銷對Parker的控罪,但無法改變的是他不能阻上兒子在學校接受有關同性戀的教育。

新世代兒童讀物

究竟是甚麼的「同性戀教育」令Parker如此擔心?據報導,Parker是看到兒子的一本名為《家庭裡都有誰?(Who’s in a family)》的書,書上有一幅圖片是一對女同性戀「夫妻」帶着孩子,給家裡的小狗洗澡。[5]其實除了此書外,在外國還有很多的描述同性戀生活的故事書,如同志童話故事《King & King》、《King & King & Family》;描述小朋友與兩位爸爸相處的故事《Daddy, Papa and Me》、《Daddy’s Roomates》、《Daddy’s Wedding》、《One Dad, Two Dads, Brwon Dad, Blue Dads》;小朋友與兩位媽媽的故事則可見於《Asha’s Mums》、《Heather Has Two Mommies》  《Emma and Meesha My Boy: A Two Mom Story》及《Molly’s Family》;由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亦與我們一般所理解及接受的家庭一樣,並列於《The Family Book》、單親家庭、成為描述不同家庭類型等等,還有很多很多,可見有關的圖書相當普遍…
 
除了以上的讀本外,學校課程中加插有關同性戀的教育亦非常普遍,各地的教育組織亦紛紛出版不少教材供教師在課堂上使用,如Council of Europe的Manual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with Young People中有關同性婚姻及性傾向平等的內容[6];由同性戀組織GLSEN推出的The GLSEN Lunchbox,更是一套相當完整及有系統的教材,除教導學生要完全接納同性戀外,更以不同學校的成功例子教導同性戀同學如何改變學校有關的政策、提醒學生「恐同症」[7]人士對同性戀者作出的傷害、同性戀學生的真實故事分享等;台灣方面,自從2004年實施了包括性傾向平等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後,鼓吹同性戀風氣及文化的教育亦可直接的進入學校,如具相當爭議性的「認識同志手冊2004」,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23期更以「同志教育」作為主題,內容除了兩性平權外,同樣有不少篇幅鼓勵學生肯定及接納自已同性戀的傾向等。
 
雖然,香港的情況未及外國的嚴重,惟同志文化及鼓吹同性戀的風氣已在我們的社會上不同的空間中蔓延,如電影、電視節目、甚至是流行曲等。而且自從社會上掀起一番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激烈討論,不少同性戀者紛紛「出櫃」,向公眾講述他們被社會排擠、壓迫的經歷,認為社會歧視他們這些「性少數」群體,因此要求政府有關當局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時,不少社會人士更認為有關條例的立法是國際的大趨勢,立法是必然的。

認「同」訓練

為了幫助青少年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及相關議題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認識,以減少此問題在年青一代之中擴大。本社承蒙「維護家庭聯盟」撥款資助製作兩個有關的教材套:
(一)  《性傾向歧視立法》教材套,期望為中學教師、青少年導師提供一份整全、客觀及多角度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資料,以幫助青少年更全面了解「同性戀」、「性傾向歧視」及其他相關議題,如同志運動、歧視定義、多元社會下的平衡等,共同締造和諧共處的社會。
(二)  《我的同志朋友》教材套,由於近年學校內愈來愈多學生主動「出櫃」,對周遭同學產生不少的影響,同學間的相處亦起了不少問題、因此,我們期望此教材套幫助中學生正面認識「同性戀」及學習與同志同學相處的技巧。
 
為配合兩個教材套的推出,我們於10月下旬至11月初舉行連串的「《性傾向歧視立法》及《我的同志朋友》教材套」教師訓練,內容豐富,歡迎校長、中學教師、學校社工及學生輔導員參加,詳情請留意本社網頁。

 

 
[4]參”Lawyer says state to frop case vs. Lexington father”. Boston.com News, 20.10.2005
[5]參 青年報(上海),2005年10月25日
[6]參Manual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with Young People – Council of Europe
     http://www.eycb.coe.int/compass/en/chapter_2/2_24.html http://www.eycb.coe.int/compass/en/chapter_2/2_38.html
[7]同志組織一向將所有不認同同性戀的人扣帽為「同性戀恐懼症」,即所謂「恐同症」(homophobia),認為所有不認同同性戀的人都是一種對同性戀的非理性恐懼及仇恨。
 

 

相關文章

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家中有同性戀孩子,父母可能滿腦子的問題,先問為甚麼會這樣,隨即責怪自己,是否有甚麼做得不好,同時又希望孩子可以變回異性戀者,但實際上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就可以處理,當中的掙扎、擔心、爭吵,可以怎樣處理?家長又是否知道孩子的想法?明光社在今年3月11日舉辦「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網上講座,邀請了同性戀者的父母,曾經歷過同性戀生活的過來人,以及牧養同性戀者的牧者,分享他們的經歷和心聲。

李生李太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知道他是同性戀者,是孩子自己「出櫃」告訴父母自己是同性戀者,李生坦言第一個反應是憤怒:他說:「我拍枱佢又拍枱,完全無偈傾,傾親就鬧交。」李太承認,剛知道時當然是很驚,因為不知道同性戀是甚麼一回事,同時又很擔心,不知道同性戀對孩子有甚麼影響。

曾經是同性戀,但近年決定正式離開同性戀生活的香港心性教育協會輔導總監姜雁慈笑言,家中父母真的不明白同性戀其實是甚麼一回事。她憶述「出櫃」那天,其實純粹心血來潮,只覺得媽媽心情很好,就主動告訴她,豈料對方以為自己懷孕,最後說了一整天以為她已經很明白,但原來並不是。她說:「點知第二日,即係過咗24小時,我哋去飲茶嘅時候,佢先喺度追問……」

知道之後,是否就代表會很懂?很接納?當然不。李太說:「知道之後,其實唔知點算好,因為其實唔係好知係咩事,幸好當時已經有返教會,教會牧者轉介他們到機構尋求協助,機構亦好好,很多時候關心我哋嘅需要。」李太後來也加入了該機構的家長小組,在過程中與一眾同路人,學習認識同性戀的生活,並在過程中學習接納自己的孩子。

渴望父母的接納

姜雁慈笑言,其實作為子女也有自己的擔心。她說:「近呢三年愈來愈想同屋企人講,但之前會隱瞞屋企人,唔想佢哋唔開心,同性戀對我嚟講係人生最大嘅秘密,會唔會屋企人唔知會開心啲呢?但係如果佢哋最後都唔知,我覺得我存在的身份有點迷失,我覺得我會好想我最親的阿爸阿媽知道,我其實期待他們接納我,很想他們對我說:『唔緊要,其實我都係好愛你。』」

中學時期對自己是否同性戀有很多困惑的阿龍,自小缺乏父愛,他坦言因為本來就很少見爸爸,所以不會向他「出櫃」,同時又因為家庭成員各有自己的擔子,所以中學時期也不太想分享自己的性傾向。面對他認為混亂的家庭狀態,最後還是跟姐姐分享了自己的性傾向,幸好姐姐十分接納,阿龍認同,要向家人分享自己的性傾向會有很多擔心,覺得父母未必認識這是甚麼,同時也擔心他們不接納。阿龍現在已不再困惑,還與姜雁慈一起幫助有困惑的人士。

憂心子女的將來

牧養青少年和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群體的青少年牧者陳銳澤(Jason)認為,其實子女和父母面對這個議題時,彼此都有很多掙扎,但肯定的是大家都很珍惜跟對方的關係,同時也不懂得表達關心,很多眼淚就在這種狀態中出現。他說:「其實子女想同爸爸媽媽講之前會好焦慮,擔心無咗個屋企和爸爸媽媽,關係一開始係可以變得好僵,而爸爸媽媽知道事情之後,往往會怪自己,係咪教得唔好,令到自己的仔女變成同性戀,將個責任放晒喺自己身上面。有啲父母甚至會擔心仔女係同性戀者,到仔女年老的時候就無仔女陪伴佢哋。」

這些傳統的思想本身並沒有對錯,只是傳統文化使然,但Jason形容,這樣會令父母很自然的想去「扭轉」這情況,父母表面上像要教子女怎樣做,其實是想修補覺得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他又指:「其實呢一代的人看自己的身份時,比較放鬆一點,佢哋有多一點的資源,朋友圈的接納多咗,識傾的人多咗,不論在網上和教會實體都有人幫助佢哋,比較大的宗派的青年牧者,他們愈來愈不會逃避去講呢件事,當知道他們身邊的羊有這些掙扎時,有許多人願意去接受裝備,接受不同訓練,有些事他們面對得更多,這是一個轉變。」

搭建溝通的橋樑

曾經在小組中與不少同性戀者父母分享的姜雁慈認同Jason的說法,並指出必須要讓父母明白,孩子的性傾向不是由父母決定的,孩子自己也有份選擇,至於孩子是否改變,這是他們的決定,父母可以做的事未如他們想像的多。她表示,家長致電求助,有的會心急希望子女改變,又或者乾脆說想認識一些已經脫離了同性戀生活方式的過來人,讓他們了解可以怎樣令子女改變。她會跟這些家長解釋,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而改變往往是基於愛和溝通才會出現。她說:「我會對他說,這些是生活的習慣,是需要時間才改變,如果大家可以溝通,就用日常你們的溝通模式作為起點,慢慢搭建可以溝通的橋樑和空間,這對長遠來說是好事。」她又以自己跟爸爸的關係為例子,因著愛和溝通,彼此的關係有所改變,她更在生活中微小的事情上,感到父親的愛和關心,亦經歷在愛中被建立。

看足本講座,截至5月4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432次。

明光社

台灣同志教育為香港敲響警鐘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17

性教育對兒童及青少年成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當中內容足以影響將來社會整體的性價值觀。台灣同運人士早已洞悉先機,極力從教育層面加入同運元素,從小影響學童。今天台灣課室的情況,極有可能成為明天的香港,因此我們更需了解台灣的狀況。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性別不止於男女

台灣於2004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當中註明立法目的為「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1] 性別平等本應是指男女兩性在社會上不會出現差別對待,而且這也是普遍地被接受的概念,但因社會對於性別的概念出現改變,性別不只局限於生理上的男女兩性,所以台灣當局於2011年修訂性平法,將性別擴展至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上。[2]

性平法為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訂下一系列課程綱要,當中包括「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尊重多元的性取向」、「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等,校方不可因著這些「性別」元素而在招生、教學及其他方面存在差別待遇。[3] 性平法亦要求學校在編寫、審查或選用教材上要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呈現多元的性別觀點,學校亦需避免因著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而出現的性霸凌情況。當中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中的「性別」並不止是生理性別,亦包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從此同志議題取得進入校園的正當性,學校只能從正面的角度評價各種性別議題,反對及批評的聲音從此被迫在校園消音。

學校教材成另一個必爭戰場

台灣教育部並沒有就性別平等教育訂下指定教材,但就曾委託專家學者編撰合乎性別平等教育原則的性平教材以供教師參考(小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初中:《性別好好教》),但當中卻以性解放的角度切入,提倡多元情慾,[4] 甚至將違反台灣刑法的行為(如兒童與少年的性行為及墮胎)合理化,最終這些教材在輿論大力反對下下架。[5]

在性平法的框架下,性解放思潮不斷滲進校園,反對同志議題的資訊卻被排除於外,持保守立場的性教育機構亦面臨被趕出校園的壓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曾於2012年9月6日發出公文,指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等宗教團體課程,不宜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呼籲學校慎選團體到校負責性教育。[6]

「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是台灣一個推行生命教育的機構,他們的《青春啟航》性教育課程教導學生持守身體界線,拒絕婚前性行為,鼓勵「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價值。因此,協會引來批評,指課程內容違反性平課綱中多元性別觀點的要求,亦被指沒有向學生教導「安全性行為」的知識。值得注意的是《青春啟航》課程的對象其實只是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而台灣的學校其實在其他課堂上已經有教導安全性行為了。[7]

人與人之間意見儘管出現分歧,但仍可以和而不同地以尊重的態度相處,但以上事件讓我們看清台灣同志運動眼中的尊重和多元,原來只限於認同及採用他們那套性解放多元性別霸權論述,更要將與他們立場不同的性教育內容趕出校園。

香港性教育非必修課程

回到香港的處境,教育局並沒有將性教育列為必修課程,只建議學校把性教育融入各學科課程之中。本港仍然沿用1997年由當時教育署出版的「學校性教育指引」,在學前教育、小學及中學三個階段羅列出一系列的性教育主題及教學目標。「性傾向」的教學早已出現在中學階段「了解自己」的性教育主題中,指出要尊重及接納不同性傾向及生活方式的差異,相信大家在這基礎上都能有共識。但就著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再作更深入討論的話,卻已超出這指引的範疇。

校方須留意性教育工作坊內容

香港情況有別於台灣,台灣的學校以公立為主,香港則以津貼學校為主。因著以學校為本的政策,學校的辦學使命及管理工作落在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身上,學校對於性教育的內容及方向有絕對自主性,教育局則退居為支援學校的角色。因著同志議題近年在世界各地備受關注,所以多了學校關心此課題,校方並會邀請坊間團體到校負責有關同性戀的性教育工作。

本港一些關心同志議題的機構能為學校提供同性戀性教育工作,當中不少更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資助。但必須留意的是政府資助不等如政府或教育當局一定認同有關內容。在尊重同性戀者的大前提下,亦必須承認同性戀在現今社會仍然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而多元性別、性別中立、性傾向歧視、同性婚姻等議題也難以在社會中得到共識。學校在選取機構時要加倍留意機構本身對此議題的立場及其性教育工作的內容,以檢視是否切合學校的期望及要求,很多時單憑題目或口號,未必能真正了解其背後究竟會教甚麼。

 

 

[1] 「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年12月11日,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2] 同上

[3] 同上

[4] 「國中小性平教材「教做愛」 教部被糾正」,《自由時報》,2013年11月1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30451

[5] 同上。

[6] 「守貞公約 墮胎影片 禁入校園?引發性解放論戰」,《中時電子報》,2012年10月1日, 網址:《中時電子報》,https://goo.gl/9jQMKx

[7] 「彩虹媽媽遭立委質疑 網友:拒絕婚前性行為是最好的教育」,「風向新聞」,2016年11月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524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12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立法院漠視民意積極推動修改《民法》以通過同性婚姻,令社會產生極大撕裂。香港同運亦涉及不同層面,綜觀世界各地同運都採取不同的手法,使同運的價值觀慢慢潛移默化,讓人減低捍衛道德價值的敏感度。

國際

成為對抗同運潮流的小眾堅持

墨西哥下議院投票以19對8否決通過同性婚姻。[1]

羅馬尼亞憲法法院將一宗有關同性婚姻的案件轉交至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羅馬尼亞政府拒絕承認Adrian Coman及其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二人在比利時結婚,並於2012年移居羅馬尼亞,因同性婚姻在當地並不合法,政府並不承認。[2]

美國德克薩斯州一間名為Wilshire Baptist Church的浸信會教會,其網站表示不會因會友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否決其成為教會領袖、進行嬰孩奉獻禮或舉行結婚。德克薩斯州浸信會聯會 (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 of Texas, BGCT) 於11月向該教會的領袖George Mason發警告信,表明不接受認同同性性行為的教會的奉獻,教會也不能派員參與年度會議,而且該教會的會友亦不能擔任總會的領袖及董事會。[3]

去年10月中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法官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由奧巴馬政府強推的「廁所法案」,並適用於全國。[4]

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否決愛爾蘭都柏林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退休教授向校方申請同性伴侶可在他死後領回退休金。退休教授Dr. David Parris於2010年退休時投訴,指校方禁止其同性伴侶可申領他的退休金,校方的理據是民事結合在2011年才在愛爾蘭正式生效,而那時Dr. Parris已年過60歲。而歐盟準則並沒有要求愛爾蘭必須追溯承認民事結合前的相關福利,故裁定不涉及歧視 。[5]

改變不能提

馬爾他國會通過有關肯定性傾向、性別身份及性別表達的法例,提供更正治療及發出與之相關的宣傳均屬違法,觸犯者會被罰款1,000至5,000歐羅或監禁最多5個月。[6] 新法例亦將更改性別的年齡降低至16歲,有關人士毋須向法庭申請或得到父母同意。[7]

美國紐約州伊利縣議員Patrick Burke倡議立法禁止有關提供性傾向改變的治療。[8]

異見不能說

英國一名中學教學助理Victoria Allen按信仰原則回答學生關於同性戀的提問,翌日即被校長查問,校長並表示對她進行調查,在這期間她的工作範疇會被收窄,最後她收到紀律警告信。Allen決定上訴,學校後來道歉,表示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信仰。[9]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一名父親向學校校董會申請,當學校教導有關同性戀、跨性別,及其他違反信仰教導的性教育時帶走兩名孩子,法官表示包容與平等比個人的宗教在公共教育中得到保障更重要。有提倡宗教平等的機構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這個聲稱多元及包容的國家內沒有真正的包容。[10]

北愛爾蘭餅店Ashers Barkery於2014年因信仰立場,拒絕應同志組織要求製造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而被裁定違反歧視條例,餅店負責人其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於去年11月22日進行聆訊。[11]

加拿大國會討論議案C-16(Bill C-16),內容提議修改加拿大人權法及刑事法,將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列入被禁止的歧視範疇,並將對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仇恨言論列為刑事罪。[12] 多倫多大學亦就以上議案舉辦論壇,多元性別研究中心主管及心理學系教授Jordan Peterson表示他拒絕使用「性別中性」的稱呼,認為這只是為了政治正確,亦指出議案C-16會帶來負面影響,包括:攻擊了客觀事實及生理的意念。[13]

台灣同運氣勢凌厲 政府傾側力推

台灣嘉義縣成為第11個准許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政府於去年10月開始接受註記,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同意書、代辦護照、申請照護假等。[14] 而在去年12月26日,台北市政府發出「同性伴侶證」,縱然該市已有同性伴侶註記服務,但民政局官員為了進一步促進同性伴侶權益,以及方便同性伴侶證明其關係,於是發出同性伴侶證。[15] 在首日已有七對同性伴侶申請,共發出十四張證。[16]

時代力量黨詢問五位大法官提名人是否贊成同性婚姻,五人當中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傾向認同,張瓊文主張用特別法承認類似婚姻的生活模式,黃昭元則表示相關釋憲聲請繫屬司法院大法官,以免影響審判獨立而不作回應。[17]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10月下旬的同志遊行當天高掛彩虹旗表示支持。而遊行積極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18],當晚亦於總統府前有極度意淫的脫衣舞及音樂表演。

同一時間不同政黨力推民法修正草案,[19] 以令同性伴侶締結婚姻。不同的修正草案版本在2016年11月初通過一讀,及至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初審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婚姻平權法案,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而且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20],[21],[22]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23]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極大爭議。[24] 台灣民意基金會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全國性民調,發現目前社會對此議題的共識程度是零。[25] 

到12月初近18萬市民上街反對修改《民法》及表達對性平教育的不滿。[27] 之後,挺同運的團體亦舉行集會,並聲稱有25萬人參與。[28] 及至12月26日初審通過修法草案,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完成三讀。[26]

本港

滙豐銀行總行門前放置兩隻代表支持LGBT的彩色獅子,毀譽參半。

同運團體正申辦成為2022年同志運動會的主辦城市,若申請成功,香港將會成為亞洲首個主辦城市,有關團體預計會帶來數以億元的經濟收益。[29]

特區政府被揭發於去年6月發出外交通知,容許駐港的領事館官員的同性伴侶和配偶,只要能出示證明他們關係的文件,以及持外交及官方護照,便可獲發簽證留港,亦毋須申領工作簽證便可留港工作。[30]

香港同志遊行於2016年11月26日舉行,多位立法會議員、多國領事及平機會主席陳章明均有出席,遊行於雨中舉行,人數比去年為少。

衛生防護中心公佈本地第三季新增190宗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當中有98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31]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12月27日

 

[1] “ Mexican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rejects gay-marriage bill,” 9 Nov 2016, CBSNEWS, http://www.cbsnews.com/news/mexican-congressional-committee-rejects-gay-marriage-bill/

[2] “Romania to consult with European court over same-sex marriage case,” NBC News, 9 Nov 2016, http://www.nbcnews.com/feature/nbc-out/romania-consult-european-court-over-same-sex-marriage-case-n689551 ; “Romanian court refers gay marriage case to ECJ,” http://www.politico.eu/article/romanian-court-refers-gay-marriage-case-to-ecj/

[3] “Texas Baptist Convention issues warning after congregation votes to allow openly ‘gay’ members, leaders,“ Christian News, 15 Nov 2016,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15/texas-baptist-convention-issues-warning-after-congregation-votes-to-allow-openly-gay-members-leaders/

[4] “Judge: transgender bathroom injunction is nationwide ,“ Chron, 19 Oct 2016, http://www.chron.com/news/houston-texas/article/Texas-AG-Paxton-heralds-order-in-transgender-9983482.php

[5] “Trinity lecturer loses discrimination case at European Court,” The Irish Times, 24 Nov 2016,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trinity-lecturer-loses-discrimination-case-at-european-court-1.2880464

[7] “New York Legislator Names Law to Ban Conversion Therapy After Mike Pence”, Fortune, 23/11/2016, http://fortune.com/2016/11/22/conversion-therapy-ban-mike-pence-law/

[8] “Bill to ban gay conversion therapy doesn’t shy away from its target, spelling out PENCE,” 23 Nov 2016, Independent,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mike-pence-gay-conversion-therapy-ban-bill-law-prevention-of-emotional-neglect-and-childhood-a7434336.html

[9] “ U.K. school apologizes for issuing disciplinary warning to teaching assistant who answered student’s questions n homosexuality,” 28 Nov 2016, Christian News,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28/u-k-school-apologizes-for-issuing-disciplinary-warning-to-teaching-assistant-who-answered-students-questions-on-homosexuality/

[10] “ Court rejects Hamilton dad’s fight to get warnings from school board over ‘’false teachings”, CBC, 28 Nov 2016, http://www.cbc.ca/news/canada/hamilton/court-rejects-hamilton-dad-s-fight-to-get-warnings-from-school-board-over-false-teachings-1.3870555

[11] “Gay cake case may be heading for UK supreme court,” the guardian, 16 Nov 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6/nov/16/gay-cake-case-referred-to-uk-supreme-court

[13] "U of T professor doesn’t believe in gender neutral pronouns, criticized by UBC professor in debate,", The Ubyssey, 24 Nov 2016, http://www.ubyssey.ca/news/ubc-professor-participates-in-forum-on-bill-c-16/

[14] 「同性伴侶註記 嘉縣開放申請」,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21日,http://udn.com/news/story/7326/2037858

[15] 「繼高市後 北市核發同性伴侶證 」,《聯合報》,2016年12月23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86850

[16] 「台北發出七對『同性伴侶證』」,《大公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www.takungpao.com.hk/taiwan/text/2016/1227/49070.html

[17] 「時力10問大法官提名人 3位認同同志婚」,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16日,http://udn.com/news/story/1/2027397

[1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https://kairos.news/55284

[19]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2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016年11月17日,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22] 「2萬人 反同性婚 圍立院 擋下修法」,《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8/37455787/

[23]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24]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25] 游盈隆,「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蘋果日報,2016年12月2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2/37471298/

[26]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27] 「全台串聯 拒修民法 18萬人上街 家反同婚」,中時電子報,2016年12月4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4000297-260114

[28] 「25萬人爭平權 總統:同志有權結婚」,《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2月11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1/37481467/

[29]「港團體申辦同志奧運 宣揚平等共融 料增5億經濟收益」, 蘋果日報,2016年10月23日,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3/19809550

[31] 「衛生防護中心回顧二零一六年第三季本地愛滋病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布,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1/29/P2016112900236.htm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

1988年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2]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3],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4]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5]

服務

文化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6]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7]

2001年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8]

2003年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9],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0]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1]

法例

 

 

2005年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2]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3]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4]

2011年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15]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16]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17]

法例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18],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19]

2015年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21]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22]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23]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24]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25]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26]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27]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28]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29]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30],[31]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32]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33]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沒有共識。[34]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35]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3]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4]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6]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7]「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8] 「「人權基本法」草案」,網址: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997/13/51041113.pdf

[9]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1]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3]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4]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16]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17]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18]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19]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0]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2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22]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23]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24]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25]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26]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27]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28]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9]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3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3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32]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33]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34]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35]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詳細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簡單表列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2013年再次登記結婚遭拒,12月到司法院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2]

1988年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3]

法例

多個同運團體首次在立法院舉辦「同性戀人權公聽會」[4]

1993年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5],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宗教

5月第一間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6]

 

6月多個同志團體成立「同志諮詢熱線」成立並提供服務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7]

服務

文化

6月「同志諮詢熱線」向內政部社會司立案,成為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織,全名為「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9月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預算100萬舉辦同志相關活動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8]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9]

2001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包括捐血、肛交等相關討論[10]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11]

2003年

同運人士衝擊天主教堂,於彌撒進行期間衝上祭壇阻礙彌撒進行[12]

宗教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13],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4]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5]

法例

 

 

2005年

 

2月有同志團體提出(香港女同盟會及香港彩虹)於榆林書店(老闆有基督教信仰)的門外擺放關於同性愛的書籍刊物,遭書店職員拒絕,4月一群同志團體共10多名成員到讓書店外抗議

文化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6]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7]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7月香港電台於合家歡時段播放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該片紀錄了女同性戀者及同運領袖曹文傑的訪問,廣播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投訴,於2007年1月表示該片未有符合《通用業務守則》中紀錄片須「持平報道」的準則,不適合於合家歡時段播放,。6月後曹文傑入稟法院投訴廣管局,2008年2月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廣管局的判決帶有性傾向歧視及產生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干預,即使如此判詞中提到為保障兒童權益,廣管局有責任和權力監管於合家歡時段不應播放涉及「性」題材的節目[18]

傳媒,法例

12月同運人士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將同性伴侶加入受保護類別

法例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9]

2011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向表明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展開諮詢;而陳志全則提出修正議案,要求立法會於該屆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工作,最後遭否決。

法例

傳媒

多元成家草案引起不同團體的爭議,歌手張惠妹力挺同性婚姻而舉行免費演唱會,估計達二萬人次[20]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21]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22]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23]

法例

 

 

 

民間組織虹雙囍成立,表明爭取同性婚姻平機會於進行有關歧視條例檢討收集意見時,偷偷將異性或同性的「事實婚姻關係」人士納入《性別歧視條例》之內[24]

社會運動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25],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26]

2015年

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郭勤博士發表由平機會研究資助計劃贊助的「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指校園中歧視性小眾情況嚴重,[27]媒體爭相報導道。但實際上該研究存在極大問題。[28]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9]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30]

 

社會運動

10月同志遊行主題「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請來多位藝人「撐場」。[31],當中有同志團體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引起不同家長及宗教團體的不滿,台北市長柯文哲亦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的立法[32]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33]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34]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35]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36] 另九個外國駐台代表處首次組成「外國代表處隊伍」參加遊行[37]

 

當天的遊行標語鼓吹性解放思潮,如: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今年主要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38]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39]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40]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41]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42]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43],[44]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45]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46]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婚沒有共識。[47]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48]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網址: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爭同志婚姻合法 祁家威聲請釋憲」,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4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24002336-260402;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5回顧」,2016年2月9日,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hotos/a.10150711237530965.410810.368820985964/10153320850965965/?type=3&theater

[3]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5]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網址: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6]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8]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9]「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10]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報告》,CB(2)2053/00-01,2001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ha/papers/2053c.pdf

[12] 「教堂衝擊兩面睇 陳日君斥警未認真對付示威」,蘋果日報,2003年8月19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30819/3481673

[13]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4]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5]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7]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8] CHO MAN KIT v. BROADCASTING AUTHORITY, HCAL 69/2007,(HKSAR High Court 2007), 第93-98段及104-108段,網址: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61024&QS=%2B&TP=JU

[19]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20] 「張惠妹挺同志婚姻開唱 借哏牧師郭美江:有鑽石撿嗎?」,ETtoday,2013年12月23日,網址:http://star.ettoday.net/news/309220

[2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22]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23]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24]「歧視條例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網址:http://www.eocdlr.org.hk/tc/document-02.html

[25]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26]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7] 「65%準教師對性小眾偏見」,《明報》,2015年5月28日,網址:https://goo.gl/mE78qM

[28] 明光社,「正視校園欺凌 看清研究報告」,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5221

[29]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30]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31] 「何韻詩、陳美鳳 力挺台灣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5年10月10日,網址: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471500

[32] 「廢除刑法227替兒少性行為除罪?柯P簽承諾書表達反對立場」,關鍵評論,2015年11月13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839

[33]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34]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35]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36]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37] 「9外國駐台單位 正式加入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7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8903

[3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284

[39]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40]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41]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42]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43]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44]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45]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46]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47]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48]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孩子心.性與家庭關係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1/04/2016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 神是獨一的耶和華;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你的心上;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來的時候,都要談論。你也要把這些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頭帶。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柱上和城門上。」(申六4-9《聖經新譯本》)

和諧的家庭,再給予孩子關愛與接納,是讓孩子心性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孩子在不同年齡會處於不同的學習階段,心性發展亦是一樣。父母之間的關係、與孩子如何相處,對孩子了解自己、接納自己及處理人際關係等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為了解更多,我們訪問了具有多年幫助同性戀、性別焦躁人士及其父母處理情緒困擾的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與大家分享一些他曾輔導的個案。 

心性發展主要階段

他說﹕兒童及青少年心性發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 生理性別身份的賦予;2) 建立心理性別身份/性別認同的階段;3) 性傾向的形成。對於首兩個階段來說,家庭關係對孩子的影響十分重要。零至兩歲是幼兒心理社交成長發展的首個重要階段,他們會建立對照顧者(主要為父母)的信任。嬰兒會因照顧者滿足他的基本需要,而對照顧者產生信任,從而建立依附關係。幼兒在這時會因著成人的教導,慢慢察覺這是男女有別的世界,並探索和理解自己的性別。

情感依附的基礎

「由於性別認同是因各種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的因素互動形成,子女與同性父母建立情感依附的關係,是性別認同的基礎。」康醫生進一步解釋道:「六歲前,是兒童建立性別認同的重要時間,如果父母與孩子的關係良好,能建立到情感依附的關係,孩子就會模仿他們:女孩與母親認同及模仿,男孩則需由母親的情感依附與認同,轉移至與父親的認同及模仿,漸漸成長及獨立。父母需於這階段彼此配合並以身作則。」
 

個案一:八歳小男孩的改變
有關父母需要互相配搭來教養子女,康醫生和我們分享一個八歲男孩的個案。一位母親發現其八歲兒子對裸體男人十分感興趣,而且性格、喜好都比較像女孩子,又曾被男同學嘲笑,會很害怕跟男同學玩,難於和他們「埋堆」,母親擔心其性取向而向康醫生求助。

經過了解後,發現孩子的爸爸一開始不懂照顧兒子,忽略了與孩子一同傾談和活動的時間。為加強父子的關係,爸爸加入參與教導和幫助孩子,星期六開始帶兒子行山,邊走邊分享許多有趣事情,發掘共同興趣,談及槍械、戰爭、科學知識等話題。就算母親一起三人行,母親有時會刻意讓兩父子獨處,讓他們深入傾談。

久而久之,兒子有所改變:他不但能與父親深入討論不同的話題,而且可以改善和同性同學的關係、喜歡男孩子玩意,鞏固了男性的身份。亦因著多了爸爸對自己的關懷,更能有信心去面對學校發生的事情,與父親關係親密了,家庭之間的關係亦更加互動和緊密。

 
在這個案中,康醫生強調父母要同心協力教養孩子,男主外之餘,亦要參與在家庭內,不可將教導子女的責任全推卸給母親,更應擔當領導角色,父親的角色是不能取代的。同時,母親亦應放手,安排多些機會給兒子及父親相處,建立認同感,因為男孩子能與母親分離獨立,對他的心性成長非常重要。

 

個案二:家庭重男輕女的後遺症
年輕女子Cat在家中四姊妹中排行第三,為了得到多點注意,能和爸爸親密點,她會陪爸爸玩車、打球。當她發現爸爸因此很高興,於是就把自己「變」得比較男性化,包括衣著、玩具和興趣等。Cat的爺爺也曾清楚表示自己是重男輕女;媽媽是家庭主婦,在家中沒有話事權,常處於被動的位置。她不想自己跟媽媽一樣弱勢。

在這個狀況下,Cat不認同母親和女性的角色,轉而認同父親和男性的角色,墮入了一種稱為「性別身份和角色不配合」的狀況,繼而影響她日後形成同性戀的傾向。

 
「無論家庭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都會損害子女的性別自信。父母必須放下自己的偏好,無條件地接納和欣賞子女的性別。而如果家庭關係中,媽媽的地位很弱,甚至被父親暴力對待的話,會影響女兒不想自己將來會有媽媽的境況,而想做強者、話事的女性,並對抗父親和保護弱勢的母親。」康醫生分享道。

父母角色的重要

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情況,父母的崗位的配搭、參與、身教,都十分重要。男女都不應只是男主外、女主內。康醫生認為家庭中,應該是「男主外、內;女主內、外」。作為爸爸,不可只顧外間的事,回家甚麼都不處理,不參與,和子女沒溝通;媽媽亦是,除了家庭,對外間的事情亦不可完全不懂。無論工作、事務有多累多煩瑣,父母都要付出足夠的時間,培育婚姻的關係、建立父子情、母女情,並對子女作多些正面肯定及稱讚。

身教,就是子女透過看到父母之間如何彼此相愛、尊重和合作,在當中學習成長。丈夫如何尊重妻子、如何處理爭執衝突,孩子都一一看在眼裡,他們會在當中學習和模仿。因為父母是子女最早期所接觸的兩性角色的模範。

當看見媽媽稱讚爸爸,而爸爸又作好的榜樣,全心全意關心家庭及自己,兒子會學到如何作一個會被妻子愛及讚賞的好男人,女兒亦會盼望將來會有一個像爸爸一樣愛自己和家庭的丈夫。同樣,當看到父母互相尊重和幫助,孩子們會領略兩性都是好的、是平等的,雖各有強弱之處,也需要彼此輔助、配搭來維繫家庭。

給單親者的建議

近年單親家庭愈來愈多,子女多由母親獨力去撫養,康醫生建議應尋找男性親友作支援,擔當代父的角色,可以照顧、傾談和關心子女,成為男孩子的榜樣,陪他成長。教會方面,亦可特別安排一個男性導師去關心他、鼓勵他。如果配偶已離世,可多向子女講述已離世配偶的優點、生前的好榜樣,並鼓勵子女學習。

最後,康醫生的結語是﹕「男與女都有其特質,我們都應該細心了解,學習互相扶持、配合,並為下一代作好的榜樣。」
 

 

延伸閱讀

Dear 爸媽 —— 請幫我建立性別自信
主編:吳慧華
出版: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明光社)
一本寫給一眾父母的書,希望父母們促進子女健康的心性發展(包括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建立),亦有助父母明白孩子的性別焦躁狀況,幫助孩子建立性別自信。引導他們欣賞兩性,並明白如何彼此配搭。

 

《打開「心․性」的天空》教育小册子

印製:後同盟 (查詢/索取: 82039601)
資助: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
讓讀者對兒童及青少年心性發展的不同階段有基本的認識,澄清種種引起歧視的誤解。對家長而言,為建立孩子的性別自信,提供具體的建議。

 

曾經刊載於:

《明報》  談天說道  20/4/2016 孩子心.性與家庭關係

文字背後的意識形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08/10/2015

本周一發生了一宗令人惋惜的事件,一名20歲少女為情所困而燒炭身亡。從報章對這宗新聞的描述,我們能發現一些奇怪的地方。

某報館在案發當日的即時新聞中稱,「死者兩年前與男友分手後,至今仍未釋懷」。記者及後進一步訪問死者的街坊,據說死者有同性戀傾向,所以在翌日發行的報紙中稱,「有同性傾向的20歲少女,疑兩年前與『男友』分手後仍藕斷絲連,一直無法釋懷」。因為記者發現死者有同性戀傾向,所以在男友一詞加上開關引號,暗指那位男友並不是男性。這新聞引起部份同志團體的不滿,認為報章將異性戀模式套在同性關係上。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在近年有顯著改變,公眾與同性戀者接觸的機會也增加。我們或會發現大家日常使用的詞彙有所不足,或會在有意無意間將異性戀關係的詞彙套用在同性戀者身上,令同性戀者感到冒犯,這是我們在說話時需要加以留意的。不過,在我們現有的詞彙裡,其實已足以描述以上新聞所提及的關係,記者大可以用「同性伴侶」,或直接以「伴侶」來取代「男友」一詞,讀者也可以更清楚了解新聞的內容。

但在歐美國家卻出現了另一個極端。為了製造一個同性戀「友善」的環境,便將現有異性戀關係的詞彙一律改為中性的詞彙。結婚證書上以伴侶一及伴侶二來取代新郎新娘的稱謂;在學校的文件上則以家長一及家長二取代父母。這豈不是反過來以同性戀模式套用在異性關係上嗎?這種雙重標準背後所反映的又是甚麼意識形態呢?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10/2015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2月)

文麗兒、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3/2015

國際

美洲、歐洲、亞洲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的情況

2015年1月6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但仍有多個州政府的上訴繼續。第五巡迴法院辯論的法庭簡報中,有四名由同志養大的同性戀者陳述通過同性婚姻對兒童的負面影響。隨著各州聯邦法院和政府對同性婚姻看法嚴重分歧,最高法院於2015年1月決定再次處理「同性婚姻是否違憲及州分是否可自行禁止同性婚姻」。

位於南美的智利國會在1月28日通過民事結合法,將給予同性未婚伴侶與已婚夫妻相等的福利,如可以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領取伴侶的養老金等。

蘇格蘭於2014年12月16日正式實施同性婚姻。另外,一對於英國結婚的男同志遷往北愛爾蘭,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之前曾三次否定同性婚姻的北愛爾蘭政府承認他們的婚姻。

芬蘭國會在2014年11月以105對92票通過同性婚姻及讓同志領養孩子,此事同時引起教會撕裂。當地路德宗教會的圖爾庫大主教公開贊成立法,因此有接近12,000名信徒離開該教派。芬蘭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年份為2017年,但當中仍有不少變數,包括大選、引發公投和立法程序等都有可能推翻結果。

2015年1月越南政府廢除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任由同性伴侶舉行婚禮,但政府並不會在法律上承認該結合。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下旬安排審查《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部分條文,草案一直惹來高度爭議。

 

美國少女與父親結婚 同屋三人倫理複雜

美國一名18歲自稱雙性戀的女孩,相隔12年後與其親生父親透過facebook與她聯絡。經過五天相處後,女孩更與父親發生性關係,並自覺彼此深深愛上對方,於是決定結婚。生父與女友分手並轉投女兒懷抱,但三人仍同一屋簷下,該18歲女孩表示三人相處甚歡。女孩的生母仍未得悉女兒與前夫決定舉行婚禮,該女生表示婚後會與父親遷往亂倫合法化的紐澤西州居住,並生育下一代。

 

阿肯色州歧視法 遭當地公民推翻

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市的公民成功爭取特別投票,並推翻去年已通過的 《公民權利條例》5703條第119章(Civil Rights Ordinance Number 5703 Chapter 119)──禁止僱主、業主、商人等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歧視的法案。最具爭議之處,是自稱變性者有權自由使用某一性別的浴室、更衣室等。反對者認為「將之稱為公民權利條例是誤導,因為條例正正剔除市民的公民權利和自由。」

 

新增蛋糕店案 歧視法迫使異見受罰

美國科羅拉多州餅店Azucar Bakery拒為一名顧客在其訂製的兩個蛋糕上寫上「上帝厭惡同志」字眼,餅店受到當地公民權利委員會以「宗教歧視」之名調查。但投訴者Bill Jack的說法卻不盡相同,他要求製作兩個蛋糕並分別寫上四句「上帝恨惡罪」、「同性戀行為是可恨的罪」、「上帝愛罪人」、「當我們還作罪人時基督為我們死」,及相關聖經經文。可見歧視法乃特別保護真正弱勢的法例,可以令異見者被罰。

 

英國法官相信父母比「單一性別」家長好 被罰再培訓

68歲英國太平紳士Richard Page於家事法庭主理一宗同志領養案件時,私下向其他幾位法官提出意見:「嬰兒由一男一女所生比只有一種性別的家長好。其他法官不同意並投訴他「將信念強加單一性別家長之上」。最後首席大法官認為他嚴重失職,給予Page公開警誡,並判令他參與「再教育」課程。

 

台、泰、美變性人議程

台灣內政部通過18歲以上公民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及六個月冷靜期後,毋須摘除性器官便可到戶政機關登記新性別。泰國在2014年的憲法修訂中,首次加入「第三性」的字眼,意味法律上正式承認第三性別,並於4月審理及通過。

美國明尼蘇達州全國高中聯盟(MSHSL)委員會以18比2票通過,容許有家長信確認的變性學生,按變更的性別參與賽事及使用相關性別措施。期間比較爭議的討論在於男變女的學生參與女性賽事。

 

變性學童浴室案 學校敗訴賠美金七萬五

生為男性的Nicole Maines兩歲時「被」確定為女性, 2007年就讀第五級時Nicole被校方批准與其他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後來另一男同學聲稱自己也有權與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才令事件被公眾注目;而校方亦要求Nicole改用單人浴室。2008年學校被當地人權委員控告,法庭判校區敗訴並須賠償共75,000美金。

 

英、美、加、德、台同志教育推行的情況

英國政府規定所有公立學校必須擁抱「英國價值」--不可向學生表示對同性戀負面的意見,教育部的專責部門OFSTED派員到學校監察,並一度關閉兩間有信仰背景的學校示眾。有校長表示不能接受以「英國價值」為名的新措施,因這無助學生得到好成績。

美國聯邦教育局公民權利辦公室發出通告,將跨性別列入《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中的受保障人士,而此法列是與在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有關。這意味著一切有關性別分類的措施,例如:性教育課、體育課的安排、浴室和更衣室等,都應該按跨性別學生所選擇的性別身份作出分類。

加拿大安大略省公立學校推行所謂「性傾向及性別身份包容語言」政策,要求學生不再用「爸爸媽媽」、「丈夫妻子」或甚至是「先生女士」,而改為採用「家長或監護人」、「伴侶或配偶」,並以姓氏稱呼比自己年長的人。

一批家長於於2015年1月30日在德國漢堡集會,期間遭受到另一批示威的性小眾襲擊,他們向家長投擲瓶子、炮仗和雪球等,一名15歲女童頭部被割傷送院。當地約150名家長反對在學校推行強制性教育課程,向幼稚園、中小學推動「性多元」意識。在集會期間,他們只是和平高舉「幼稚園不是換妻會所」、「讓孩子成為孩子」等標語。

台灣自2004年6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並要求各縣向中、小學生灌輸同志教育。有同運團體稱不容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因此不應該教導尚未成年的國小學生「婚前不該有性行為」等觀念。當地的「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基金」因教導上述保護未成年小學生的觀念而受壓,被迫調整課程。

 

香港

同運代表活動中表示爭取民事結合

2015年1月3日明光社舉辦「同性婚姻的爭議」講座,嘉賓包括香港浸會大學教授關啟文、天主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主席陳培佳、彩虹行動Tommy仔、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大專同志行動史紹淇和束健銘大律師。席間Tommy仔直言婚姻為特權;幾位支持同運的講者在言詞間則提出要爭取民事結合。

 

(本文資料截至2015年2月6日)
 

包容不同聲音才是真正的多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3/2015

同性戀運動以多元、人權、自由及平等為口號,近十年在西方社會取得顯著成果,各地相繼推行同性婚姻、同性領養與同志教育的政策。支持同性戀運動已成為「政治正確」的事,若對此持不同意見,其良心自由和言論自由會經常受到威脅。

不少西方國家已制定了《性傾向歧視條例》,逼使當地持守一男一女婚姻觀念的小商戶在經營與婚姻相關的行業時,一是面對永無休止的訴訟,一是放棄行使良心自由的權利。不止在營商層面,個人的言論亦有機會面對嚴重的打壓。

著名品牌D&G的創辦人Dolce和Gabbana兩人都是同性戀者,但他們反對同性婚姻、同志領養和人工授孕。他們相信家庭唯一的模式是傳統一男一女的模式,而且沒有人工授孕及代孕,一切依照自然法則運行,這是不能改變的事情,所以他們不論異性或同性伴侶的人工授孕手術都反對。

個人言論某程度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他們的言論本身亦不涉及歧視言語,所以政府不會作出介入。但如此政治不正確的言論,當然受到同志群體的反對,亦發起了對該品牌的杯葛活動。在杯葛人士眼中,該品牌霎時間由流行時尚變成過時俗氣。

杯葛人士當然有言論自由對D&G作出批評,但這卻與他們高舉多元自由的旗幟不相符。昔日同志群體無可否認是弱勢社群,但今天他們已經壯大起來,甚至漸漸形成一個霸權,要持不同意見者消音。

他們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莫非同性戀運動口中的多元,只是單方面傾側於支持他們立場的多元,而不能容納任何反對他們的其他多元聲音嗎?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9/3/2015

投訴同志圖書不果 幼生家長管教權受削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2/11/2013
事件簡述:

猶他州Davis School District為旗下四間學校購入圖書《In Our Mothers’ House》,講述兩名女同性戀伴侶領養三名孩子的美好生活。其中一校的家長發現正就讀幼稚園的孩子把書帶回家,感到驚訝不已,並認為此書不適合兒童閱讀,遂向學校投訴,學校因而將圖書移至較高年級的藏書點。然而,不少家長對此決定仍感不滿,於是向學校表明他們的想法,包括:該書美化了同性戀關係;影響未有判斷能力的幼童認為同性戀的家庭生活是典範;對具爭議性的議題只作正面描述,向孩子洗腦;沒提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的影響……而猶他州的《性教育法》是禁止「提倡同性戀生活」的,因此學校終將該書移到限制書架,只有得到家長批准信的學童才可以取閱。然而事情仍未告一段落。
 
另一位家長聯同一直推動同運議程的律師組織ACLU入稟法院,控告學校此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及第十四修正案,並認為如果學校限制此書,是污名了「同性伴侶的家庭」,亦讓同性伴侶所領養的學童受到歧視。學校受壓,不到三個月已妥協並進行庭外和解,條款包括將該圖書放回一般藏書架、不再引用猶他州的《性教育法》移走任何圖書、並支付該家長聘用ACLU控告校方的15,000美元律師費。
 

分析:

同性戀運動的核心信念在於推動改革,令社會(包括幼童)都要贊成不同性傾向是天生、正常、且道德正當。推動者常以歧視法造成白色恐怖,旨在令不贊同同性戀人士消音,當中尤以中傷及騷擾、服務提供條款為甚。至於在小孩身上,則靠同志教育潛移默化,以歌頌同志家庭的美好來為幼童洗腦。
 
對於猶他州學校的個案,我們可以從幾方面思考:
一)同性婚姻,並不只是兩個人相愛的事,與你我及整個社會都有關。
二)即使可以出現多元家庭組合,並不代表多元家庭必然是理想的家庭制度。
三)歧視條例會直接影響教育指引細則,從而衍生「同志教育」。
四)父母管教權的進(opt-in)與退(opt-out)。
 

一)同性婚姻是關乎整個社會的事

很多人說,同性婚姻是他們兩個人的事,與社會上其他人無關。先撇開不說同性婚姻會取得由整個納稅社群提供的社會福利,環顧各已實行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和同性領養近乎是必須一併給予的,否則就被視為有違「平等」。
 
「同志圖書」一事,讓我們認清同性婚姻絕非只是兩個人的事。當同性婚姻通過,社會須改變制度以承認此婚姻的正當性,甚至在兒童圖書這這細微末節上,,都要認為異性戀及同性戀家庭等不同組合也同樣美好,以示平等。
 
在同性婚姻通過前,有人會以「同性戀者結婚,關你咩事?」為理由;在通過後,社會上的意識形態就要肯定此制度為正當。當你表示不同意,他們則會說:「同性婚姻已經合法,你憑甚麼反對?」。
 

二)「理想」和「美好」是有分別的

「讓孩子認識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單親家庭、破碎家庭……又有何不好?社會現實本是如此,難道要避而不談、壓抑掩飾嗎?」或許這是你的疑問。但我們要在此帶出「理想家庭制度」和「美好家庭」是有分別的。
 
就以單親家庭為例,單親母親獨力養大兒子;兒子長大照顧年老母親,不離不棄,母愛和孝順等道德價值都顯露無遺,這些都是美好的。我們知道:香港兒童發展指標特別關顧單親家庭的兒童數目,並指出單親家庭的兒童須面對的困難。根據社聯的統計數字顯示,有65個機構會為已領取綜援的單親家庭提供額外的金錢援助。
 
我們會肯定甚至讚揚單親家庭中一些美善的人性價值,但卻不能否定單親家庭需要社會更多的照顧:而且,這並不是「理想」、值得追求的家庭狀態。擁有理想家庭的人都是有福氣的,但願人人都擁有這份福氣。但當世界如此「不理想」,社會仍應盡力挽救及援助,讓人性的美好一面可以發揮。單親父親與母親的愛和付出很偉大,然而這種家庭狀況顯然會對孩子帶來影響。故此社會從沒設立「一人婚姻」並提供領養,相信也不會有人同意要用制度安排孩子進入單親的家庭中。
 
同樣,在同性婚姻關係和同性戀家庭中,當然會有人性美好的一面,但不等於是「理想」的制度。如果社會將同性婚姻升格為「理想」制度,刻意安排孩子進入一個缺失了男性作為父或女性作為母的家庭,必然剝奪了孩子透過觀察及模仿男性及女性的行為特質,在有兩性雙親的「理想家庭」的成長機會,建立男作為男、女作為女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及性別自信。試問這對兒童公平嗎?
 

三)衍生「同志教育」

在此事件中,提控一方指禁止該同志圖書,會為同志伴侶的孩子帶來歧視。在香港,同運團體所提倡的歧視條例同樣是牽一髮動全身,參照過往歧視法的訂立,教育指引細則也會有相應的修改。
 
可以想像,如果事情在香港發生,學校有機會要加進「孩子從小就要肯定:同性戀家庭也是美好」的教育理念,以防觸犯服務提供範疇的歧視。《性傾向歧視條例》間接地衍生出同志教育。
 

四)父母管教權被邊緣化

對學校擺放圖書的種類,有些家長希望適度限制,有些家長希望可任意閱讀,「鬥大聲」的結果是學校需向「最大聲」的一方妥協。但事實上,持不同意見的家長,他們的管教權都受到人權保障。《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指出:「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在這種爭議狀況下,學校或社會可以如何協調?
 
事件中學校曾以兩種方法處理,一種是opt-out,另一種是opt-in。前者即是把書放回架上,如家長須限制子女閱讀才特別處理,限制學生借出,亦即現時的結果。惟此方法未能預防學生在圖書館自行閱讀。後者則是限制學生取閱,學生在持有家長同意書的情況下才能閱讀(是該校首先採用的方法)。
 
筆者認為在幼童還未能分辨是非的前提下,後者(opt-in)更有效適度地平衡雙方家長的管教權。家長可按其價值觀,優先選擇是否讓孩子閱讀該書,以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要求。然而,在同性婚姻的情況下,社會整體在意識上要確認同性家庭的美好價值,會使原來的opt-in選擇消失。同志教育變為正常規範(norms),即學生一般來說要知道同性家庭是同樣美好。即使有個別家長希望選擇opt-out,但此權利在這個案中也被邊緣化,因學校透過行政指令,令到部份家長無法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種類,有優先選擇權利。
 

他山之石——台灣和美國的性別教育情況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7/2012

台灣

就性別平等早就立法要教的台灣,這幾年先後推出了幾份備受爭議的教材,為《性別好好教》(國中)、《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和《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去年由一眾家長、社工等發起的真愛聯盟雖然成功延遲有關教材在學校實施,並收回作諮詢。可事隔不足一年,這些教材在非常有限的修改下,仍然獲台灣教育部宣佈將於今年8月落實成為學校的教材參考之一。

同志教育成主流

根據當地法例,所有學校每學年必須教授不少於4小時的性教育,不過,在新教材下,教案內容就相當激進,例如國小就要向學生分享同性婚姻,部份單元則處理同性性傾向等問題,國中甚至會教你如何透過參加同志運動認識社會抗爭和爭取人權的策略。

當地有基督教機構為此準備了一份實用性別平等教材,企圖去抗衡當地政府的行政機器。據了解,當地老師壓力和香港一樣大,他們亦沒有時間好好消化那些教材教具教案,不少老師更索性請當地同志團體去教。可見因為教育制度,同志教育被迫變成主流,回頭路就更難走了。
 
美國

美國自民主黨奧巴馬上台後,在性教育方面便一直不斷積極走向親同志的方向。首先將性教育的撥款以巧妙的方法推向不反對婚前性行為,實際上更是教導墮胎和避孕的「全面」性教育。同時宣佈於每年6月舉行全國同志驕傲月(LGBT Pride Month),讓親同性戀團體在校園舉行一系列活動,務求將同志運動議題滲入學校。

宣揚同志驕傲月

以今年為例,不少學校就引入Harvey Milk Day,紀念這位第一個正式進入政府架構的出櫃同性戀者的故事。Harvey Milk Day於2009年由加州首先發起,繼而成為所有公立學校校曆的內容,當天會正面形容這位同性戀者,並講述當年同志運動的故事,同學基本上必須出席有關活動。

6月同志驕傲月中,學校會收到不同親同志運動機構的教學指引和重點,當中除了介紹同運內容外,另一重點就是要消除校園欺凌,或取名為「同志友善」,即教導同學不准批評同志,學習尊重。不過,部份學生會質疑此做法令人感覺同性戀者彷彿享有特權,他們為了抗衡學校灌輸的文化,例如當學校鼓勵他們穿支持同性戀者的服裝回校時,會故意穿上有聖經金句的服裝,並寫上「直人也驕傲」的字樣,學校方面暫時沒有任何處罰,惟要求同學必須穿不含歧視同性戀字眼的服裝。由此可見,美國同志教育已成為公民教育的一部份。

香港

而在香港,我們認同在學校應教育學生不要欺凌或歧視他人,但必須留意切勿將反歧視教育變成鼓吹同性戀,甚至以同性戀為榮的教育,將基於倫理及宗教原因而反對同性戀上綱上線為歧視。


 

悄悄滲透校園的同性戀運動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7/2012

學校是傳達知識和培養價值觀的地方,只要積極地在教育層面作出某一向度的價值教育,假以時日,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會改善,同性戀教育亦一樣。 

對比歐美國家,香港在同性戀議題上尚算是一個保守的地方。美國加州在2007年通過法例,要求幼兒園至12年班的教科書、課堂內容或其他學校舉辦的活動都必須正面地描述同性戀、雙性戀、變性、易服者甚至同性婚姻。加州政府更在2011年通過「公正教育法案」,要求學校從幼兒園至12年班的課本及教材正面宣揚對加州及美國有貢獻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變性者,並以他們作為「模範」。

GLSEN是美國一個活躍的同性戀教育團體,它大力推動學校成立GSA(Gay-Straight Alliance),由1988年起已成立4,000個。GSA是學校內的學生組織,成立目的是為校內不同性取向及性別認同的學生改善學校氣氛,但現在已成為美國校園的同性戀運動推動者,組織各種支持同性戀的活動如靜默日、同性戀遊行等。
 

恐教育淪為同運工具

回到相對保守的香港校園,同性戀教育尚未嚴重入侵。但根據教育局在2008年提出的新修訂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的性教育範圍內,是有提及同性戀內容的。課程架構提出初中生須學習以開放和關懷態度,認識不同人有不同性取向(例如: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而在新高中的通識教育科中的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和單元二:「今日香港」,均有機會探討同性戀課題。
 
我們支持青少年須認識同性戀課題,學習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但若將教育當作同性戀運動的手段,意圖藉教育改變新一代對同性戀的看法,甚至是美化或鼓吹同性戀行為,這是我們所反對的。除尊重與關懷向度外,教育局在性傾向教育層面上沒有明確的立場,所以社福機構、宗教團體、同志團體等對同性戀持不同立場的機構均有機會被邀請到學校作同性戀教育。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由1998年開始設立一年一度的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旨在透過資助各項有意義的社區活動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每項計劃的最高資助額為10萬港元。早年的申請者以同性戀團體為主,但近年多了主流的社福機構申請。
 

校園鼓吹親同志立場

香港小童群益會自2002年開始,得民政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計劃撥款支持,開展了性向無限計劃,向各中小學推動平等機會教育。每年與近20間中學合作,向近8,000名中學生提供認識性傾向和平等機會教育,及為超過400名社工及老師提供相關訓練。性向無限計劃出版的刊物記載了很多同性戀青少年、家長和老師的故事,這些感性的故事令讀者深深體會到同性戀青少年在學校中遇到的困境,並教導成年人該如何幫助他們面對同性性傾向情況,過充實和積極的人生。
 
性向無限計劃鼓勵學生與老師尊重不同的差異,減少欺凌的工作是值得欣賞的。但是,在這些訊息的背後,該機構是以親同志(Pro-gay)的立場,支持同性戀運動,追求社會對於非異性戀(如:同性戀與雙性戀等)與跨性別的接受、包容與平等。該機構的facebook專頁轉載了大量世界各地同性戀運動的消息,可以反映出他們對同性戀婚姻、同性戀領養、同性戀教育等議題都持正面立場。
 

多元婚姻是最終目標

elements是性向無限計劃的同志義工組,他們積極與本港的同志團體合作,參與本地不同的同性戀運動,如世界不再恐同日和同性戀遊行等。一些同志團體不止推動同性戀運動,而是性解放運動,推動多元性愛、爭取兒童性權、反對色情管制等。現在本港同性戀遊行的口號雖然還停留在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其實他們的最終目標是多元婚姻。

從外國的經驗我們得知,校園是同性戀運動的目標,從年幼時開始灌輸同性戀是自然、正常,與異性戀沒有分別的生活方式,培養他們成為日後同性戀運動的支持者。

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教育是重要的,但要小心滲進同性戀運動思想的同性戀教育。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回顧與展望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提起明光社在性文化的工作,很多人會聯想到同性戀,這主要是被同性戀運動刻意標籤。其實,我們做得最多的是傳媒教育及性教育,因為我們發現媒體當中的性意識,對青少年的性態度及價值觀影響非常大,而學校極缺乏這方面的資源。因此,我們每年應邀到學校為學生、家長及教師主領200至300場講座及工作坊,佔了同工們大部份的時間。
 
近年,校長老師們因為教改已疲於奔命,又要處理學生的婚前性行為、未婚產子、援交和同性戀等問題,實在難以招架,因此,支援學校性教育是我們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我們每年都會製作多個教案,放於網上教案區,供學校老師免費使用;又製作教材套,如《了解及面對色情文化教材套》、《性、愛、婚姻教材套》、《我的同志朋友》等;以及製作展板供學校借用。此外,針對青少年的需要,我們編寫了《青少年性問題101》;而為了讓校長老師對時下青少年所面對的性問題有更透徹的了解,明光社亦定期舉辦性教育教師訓練課程。
 
明光社應邀到學校主領性教育講座及工作坊的次數逐年上升,除引證我們的事工獲得學界的肯定外,也反映到中、小學生對性教育需求的殷切。
 
不單在香港,我們的同工亦應邀到台灣及馬來西亞主領相關的聚會,每個月亦有一至兩次到澳門主領性教育專題講座;我們的《性、愛、婚姻教材套》更被台灣校園出版社修訂後於台灣的學校及教會使用。未來,我們希望能為家長舉辦這方面的培訓,亦會繼續與性文化學會合辦性神學證書課程,邀請不同大學和神學院的教授及專家教授有關性的生理、法律、神學及倫理問題,裝備教牧及信徒領袖。
 
《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戀運動

回歸前因為社會人士普遍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已多次在立法局被否決,但自2000年開始,本港同運團體再次要求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明光社聯同一些團體深入研究外國及本地相關法例後,發覺條例會嚴重影響言論及宗教自由,加上性傾向無法透過客觀方式驗證,被濫用機會高及會導致逆向歧視,因此多次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及向傳媒表達反對意見。拖拉至2005年,有見形勢非常險峻,我們立即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及其他團體發起聯署反對立法,反應非常熱烈,共有9,800人及374個團體參與,使我們有足夠金錢在4月29日於《明報》刊登四頁全版廣告,將我們的憂慮及參與名單刊登,使公眾對有關法例的影響有更深了解。政府於2006年宣佈擱置立法。
 
自從登報事件後,同運團體及他們的支持者便不斷攻擊我們,包括於2005年到教統局抗議我們透過公開投標開辦的人權教育教師訓練課程,除在報章刊登公開信,又接近一個月持續打電話滋擾教統局負責批核的部門,還有一位外籍人士絕食抗議及衝擊教統局,令負責官員不勝其煩。記得我們那時候授課,每次教統局都有四至五位同工到來監督,非常隆重其事。雖然課程完結時,有超過85%參加者表示課程對他們有幫助,但經過這次事件後,教統局決定自行承辦有關課程,同運團體的行動已成功令教統局不再招標外判有關人權的課程。
 
以後幾年,同運團體差不多隔年都會向我們抗議。如2007年於我們賣旗日前到明光社辦公室抗議及呼籲市民不買旗,在賣旗日當天更騷擾賣旗義工。他們又誣捏明光社曾投訴電視台播放《秋天的童話》和鏗鏘集《同志.戀人》,以及《中大學生報》。事實上,明光社並沒有作出上述投訴,只是應傳媒查詢時,作出評論,並出席立法會召開的會議表達意見。我們曾多次對以上指控作出澄清,但他們都視若無睹,目的是要以謠言破壞我們的形象,削弱我們的公信力,以達到封殺我們的財政收入和支持,包括政府資源和公眾捐獻。
 
在2008年,同運團體又到明光社辦公室抗議我們對《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意見;2009年則抗議我們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2011年更於我們舉辦性教育教師訓練時衝入辦公室及佔領課室,期間我們有同工遭夾傷,最後要報警處理。未來,相信只要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婚姻的立場沒有改變,挑戰將會愈來愈大。
 
同性戀諮詢熱線及出版《認.同--關心同性戀》
2009年起明光社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希望能幫助有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解開心結,活出豐盛的人生。雖然熱線使用率不算高,但總能幫助一些人,來電者包括教師、社工、中學生、當事人、導師及同性戀者的戀人、朋友、同學、父母和親戚等等。當中尤以父母的焦慮最大,他們往往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者,引致很多關係上的衝突及破壞。經過疏導後,情緒一般能獲得舒緩,了解與子女重建關係的重要,我們深信父母不離不棄的愛是處理任何與子女衝突的最重要態度,而對同性戀課題有更深的認識是減少誤會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我們出版了《同性戀多面睇》及《認.同--關心同性戀》小冊子,供家長、學校及教會使用。
 
其他回應性文化的工作
2008年藝人陳冠希的情慾照在網上流傳,我們立即發出譴責聲明,呼籲市民不看,不下載及不轉載,亦舉辦研討會探討對情慾照的合宜態度,及如何建立健康的性觀念。
 
另一方面,對於社會上不斷有人要求娼妓合法化,我們一直反對,亦不贊成妓權是人權。我們經常出席各大專院校舉辦的性文化節參與學術討論、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於報章撰文,以及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向議員及社會大眾闡述我們的理據。但在反對之餘,我們亦呼籲教會及機構正視這些被社會剝削的婦女的處境,為她們提供就業培訓,希望她們可以脫離當娼生涯。
 
政策倡議
過去多年,我們都就涉及色情監管的法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諮詢文件均有作出回應,包括於報章撰文、出席立法會及政府的諮詢會議,又設置街頭展覽,提升公眾對條例影響的認識。2010年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性罪犯名冊」,以減低兒童被孌童癖者性侵犯的機會,我們大力支持,而「性罪行名冊」亦於2011年落實執行。
 
未來的挑戰
近年,喜見有較多的基督徒及牧者願意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表達意見,多了對社會公義發聲。隨著詮釋學大行其道,相信有一些人會按自己的心意曲解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教會必須教導信徒,聖經清楚表明不接受同性性行為,但神愛每一個人,不論是同性戀者或其他偏離上帝心意的人,教會都不應將他們拒諸門外,相反,信徒應常常將基督的愛用行動表達出來,用真理感化人心,讓他們明白和尋求神的心意,而不是當社會上有聲音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才就公共事務發聲。
 
此外,信徒亦應跳出功利主義的思維,謙卑地服侍人,真心地與那些在同性戀問題掙扎的人同行,陪伴他們走過艱難的歲月,用行動表達對同性戀者的關愛,以生命闡釋基督的愛而非教條。
 
未來,面對變性人婚姻的爭議;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法;同性戀運動在中小學及大學的滲透,深願有更多教會及信徒為保護我們的鄰舍及下一代多出一分力,與我們一同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美國公正教育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8/09/2011

美國加州參議院於2011年4月14日通過「公正教育法案」(Fair Education Act),要求學校從幼兒園至12年班的課本及教材正面宣揚對加州及美國有貢獻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變性者,並以他們作為「模範」。該法案於7月6日獲眾議院通過,並在州長簽署後正式成為加州法例。[1]事件引起保守人士強烈反彈,反對團體表示教科書的編撰並非政治人物的工作,應該交由歷史學者和學者專家負責,並醞釀將此事交付全州公民投票。[2]
 
不論是那種性傾向,只要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就應當給予表揚。那麼,為何要強調人的性傾向呢?法案在要求強調有貢獻者的性傾向的同時,卻正正將他們標籤,忽略了貢獻者生命的整體。
 
報道指新一批教科書要待2015年才正式出版,但對美國有貢獻的同性戀者的記載可能會更早出現。原來我們熟識的漫畫英雄人物蜘蛛俠人已不幸戰死,新一代蜘蛛俠將會是一名非裔與拉丁裔混血的青少年,編輯更表示不排除這位新英雄可能有同性戀傾向。[3]在講求多元的美國文化中,漫畫亦須要「政治正確」的。
 
過往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描繪往往是負面的,但現今支持同志運動人士希望為同性戀者來個大平反,一面倒地為同性戀者歌功頌德,這只是由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其實性傾向只是我們生命中其中一個部份,與我們的性格、處事方法、工作能力、社會地位等均沒有關係。與其標榜有貢獻的同性戀者,倒不如脫掉性傾向的標籤,看重貢獻的本身,這不是更恰當嗎?
 

 
[1]"California governor signs bill requiring schools to teach gay history", CNN, 14 July 2011.
[2]"Opponents of Calif gay history law seek referendum", Associated Press, 26 July 2011.
[3]2011/08/04,《明報》,〈黑人接任蜘蛛俠或變同志〉。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引軒然大波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7/2011

台灣教育部計劃在本年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議題,其目的在幫助國中小學生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性傾向者。「台灣真愛聯盟」(簡稱「真愛聯盟」)提出反對的意見,並向教育部提出五個指控,[1]更在網上發起聯署,截止6月底連署總人數已超過21萬人。
 
事件在台灣掀起一場有關「性別」議題的爭論。「真愛聯盟」一方透過家長、教師和教會等傾向保守的網絡,向公眾傳遞反對的訊息,指出教育部編印的三套教師資源手冊內容不恰當,認為在國小五至六年級要教的並不是手冊強調的「認識多元性傾向」,而是認識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又指教師資源手冊只強調「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可以分開來滿足」,沒有提醒學生在心性未成熟之前發生性行為的後果和同性性行為的高危險性,反而暗示「國中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但根據台灣刑法,與未滿14歲的男女進行性行為是違法的。
 

四大訴求  立委贊同

「真愛聯盟」表示教材內容可能混淆兒童性別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並引導其發展多元情慾(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甚至不確定),以及多元家庭(男男婚、女女婚、性愛分離伴侶等)。她們認為教育部應更積極的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而非只是消極於教導情慾解放、安全性行為及同志教育。她們有以下四項訴求:

  1. 我們尊重且不歧視個人之性別傾向,但是反對在國中小教育階段中,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之教材。
  2.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停止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並重新編輯。
  3. 重新編輯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之論述。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含括單一觀點者,並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之專業人士參與。
  4. 至於解決性別歧視/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應更積極的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而非只是消極於教導性解放、安全性行為及同志教育。[2]

 事件引起台灣立法委員的關注,有立委、教師和家長團體質疑國小是否適合教導小朋友多元情慾、多元婚姻等性別議題,更有立委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向教育部提供質詢,指出教育部製作的教育資源手冊內容非常不妥,認為教材易引起混淆。因著社會上強烈的反對聲音,教育部表示將重新啟動課綱修訂機制,討論課綱裡「認識多元的性取向」這項能力指標是否從國小階段開始教授。[3]
 

真相聯盟VS真愛聯盟

對性別議題持較開放立場的人士亦不甘示弱,製作名為「台灣真相聯盟」(簡稱「真相聯盟」)的網站,在網上發文逐點駁斥「真愛聯盟」的論點,指責「真愛聯盟」提出不實內容來欺騙公眾,歧視同性戀者,仇恨製造。她們指出「真愛聯盟」:

  1. 是由基督教/天主教保守教派在背後主導的組織。
  2. 以造假、扭曲、斷章取義後的內容搏取群眾的支持。而教育部編制的是教師參考用的手冊,並非要直接用在小朋友身上的教材。
  3. 同時進行網路與實體連署,連署程序不公不義。
  4.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嚴重的歧視都能說是尊重。

 「真相聯盟」亦發動抗議「真愛聯盟」的聯署,截止6月底已有37,000多人參加。[4]報章及網絡上亦出現為數不少反對「真愛聯盟」的評論。
 
「真愛聯盟」在爭議聲中上載「說明澄清」,如指出教育部編印的教師參考用手冊內附有多個教案,根本就是給各科老師使用的課程教材[5],及向教育部遞交長達54頁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綱修訂建議書》;[6]另一方的「真相聯盟」亦逐一作出反駁。[7]到目前為止,雙方之間的爭辯還在進行。
 
台灣立法院在6月6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校園「性霸凌」行為,以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即屬違法。[8]立法只是治標,教育才能標本。筆者相信無論「真愛聯盟」和「真相聯盟」雙方都期望能減少校園「性霸凌」行為出現,性別平等教育確實有在校園實施的需要,且看台灣教育局如何處理這次的爭論。
 

 
[1]詳情請參閱第78期《燭光網絡》P.16-17〈同志教育滲入台灣校園〉
[3]2011/05/05,《自由時報》,〈情慾、同志教育列課綱立委砲轟〉。
[6]http://dl.dropbox.com/u/32034437/致教育部國教司%20%20%20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綱修訂建議書-含附錄5表.pdf
[8]2011/06/08,《聯合報》,<立院三讀通過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2/06/2011

近日香港教育界最具爭議的是「德育及國民教育」,有人認為這是一門「洗腦教育」,旨在向學生灌溉「愛國」的重要觀念。在一海之隔的台灣,教育界一樣面對具爭議性的課程,那就是「性別平等教育」。

台灣於2004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台灣教育部於2008年將「性別平等教育」列入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並訂於2011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本應是普遍地被接受的概念,但該條例將性傾向歸入與性別平等的「相關事宜」中,所以同性戀議題亦納入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台灣教育部委託親同志(Pro-gay)的專家學者編撰各類教學示例或資源手冊供教師參考,包括小學程度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及以初中程度的「性別好好教」作為性別平等教學示例。當中有關同志議題的內容引起強烈的反對聲音,有團體收集了十五萬個反對聯署,向教育部施壓,要求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教材。

翻開兩套供教師參考的教學示例,不少內容是值得稱讚的,如教導學生尊重性別氣質上的差距,減少校園欺凌和性騷擾情況等。但當中有關同性戀和相對開放的內容,卻未必得到大部分市民,尤其是家長的認同,詳細內容可自行上網查閱。更令人不解的是,部分供教師參與的內容是違反台灣的法律,如在供小學教師參考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指出「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但台灣刑法第288條卻列明墮胎是違法的。

在另一套已發送到各中小學作為教師教學手冊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中指出:「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但台灣刑法第227條卻列明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進行性行為是犯法的。而且,青少年性行為是否一項值得鼓勵的行為呢?

我們尊重編寫教師參考用書的學者的專業知識,但一面倒以開放的立場來進行性教育,忽視道德價值和現有的法律,是否能為學生提供最大的好處呢?對一些有爭議的課題,不應在家長、老師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換概念,甚至騎劫了相關議題。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06/2011

同志教育滲入台灣校園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5/2011

當香港教育界正忙於討論縮班和小班教學之時,台灣教育界正面對更大的挑戰,因為同性戀教育已漸漸滲入當地的正規課程大綱,並將在本年8月在國小(小學)到國中(初中)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正式推行。同志教育已在全球悄悄崛起,這股風氣實在不能小覷。
 
2004年6月23日,台灣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厚植並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至此,「兩性教育」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而條例亦將性傾向歸入與性別平等的「相關事宜」中,所以同性戀議題亦納入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為使學校有素材去教授同性戀議題,台灣教育部在2008年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並委託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高雄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提供老師教學參考。教材中大部份內容均是沒有爭議的,如防範性騷擾和欺凌情況、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家庭組合等,但當中一些涉及同性戀的題材卻令人有所保留。
 

教材內容  不盡不實

例如在小學的教材《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其中一課題目為「同志教育」,內容包括認識多元性傾向,教材不盡不實地指出同性戀者佔人口十分之一,亦引導學生接納同性結婚和同性領養等富爭議性的觀念(第89頁)。在「多元家庭的教育」一課中,將跨國婚姻、單親、寄養、領養、離婚家庭與同志家庭相提而論,指出同性戀人也可以組織家庭,和領養下一代(第223-225頁)。
 
在初中的教材《性別好好教》中,其中一課題目為「多元情慾與性別人權」,內容以親同志(Pro-gay)的立場,討論同性戀者的性別人權檢視自己的恐同指數,和以「同志遊行」的報道作教學工具(第169-208頁)。
 
這些教材中有關同志教育的內容在台灣引起很大的爭議,反對團體認為小學至初中階段是人格正在發展時期,帶有立場的教育政策會導致教育的失當及後果,而且學生正處於從「同性群友期」進入「同性密友期」的階段,教導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會讓該年齡成熟度的孩子在「性別認同」及「友伴關係」上造成混淆,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之發展。他們向教育部提出五個指控:[1]
 

  1. 政策推動缺乏正當性:

支持教育部提倡「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建立友善的校園空間,但不能以此理念做為在國中國小推動同志議題的正當理由。研究顯示性別傾向同性戀的形成以社會環境影響為主,研究並未確認是天生或是基因,甚至《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白皮書》中也提到,同志議題的加入係因社會運動的背景,尚缺少足夠的理論基礎與實務驗證,因此教育部的政策推動明顯失去其正當性。
 

  1. 侵害父母撫養權利與學生選擇自由:

教育部推行「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政策是好的;但透過教育體系對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強迫學生接受同志立場是絕對正確的,剝奪其他立場的教育空間,則侵害了父母撫養權利及學生選擇的自由。在同志議題上,應比照學校禁止宗教,政治進入校園一樣的立場才是。
 

  1. 教育部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對話,形成政策霸凌(欺凌):

教育部在民國100學年(即2011年)實施政策以前,需要與台灣公民及父母親對話,清楚交代實施同志議題的教育目的和正當性,而並非只有少數性別教育委員的一群學者及社運人士去制定或是審核,這是一種學術及政策的霸凌。
 

  1. 教育部違背國家憲法:

教育部提出100年同志議題納入國中國小教育課程,侵犯了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利及宗教自由,也侵犯了孩子的自由意志的選擇。因為國中、國小7-15歲身心靈發展階段的教育,是中華民國憲法給予父母親的法定撫養人的權利與義務,教育部的角色是協助國家及父母親撫養與教育。因此,教育部實施同志教育,違背了國家憲法賦予父母的合法權利,其正當性將受到台灣社會及父母強烈質疑。
 

  1. 教育部違背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第四款確認「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因此,台灣教育部違背了世界公約,教育部在同志教育上無限上綱其權利,嚴重侵犯到台灣父母的教育權利。
 

政府企硬  8月推行

反對團體發起網上聯署,向教育部施壓,但台灣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除
非社會突然一致認為同性戀議題是「洪水猛獸」,在學校教授會出「大亂子」,否則教育部會按照原計劃,今年8月1日起將同性戀議題納入國中小性別教育。[2]
 
校園是同性戀運動的重要戰場,繼歐美國家之後,同性戀運動亦在亞洲地區火速蔓延。今日同志教育入侵台灣校園,隨時亦會在香港出現。
 
 

 
[1]連署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http://xiic.posterous.com/48622737
[2]2011/4/20,《中國時報》,<連署角力反對七千贊成一千五百人>

他朝香港也相同?

── 美國的「同志友善」校園文化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同性戀運動份子深明「今天的學校就是明天的政府」,所以他們大力在學校推行同性戀教育,讓孩子在學時已接納、認同、甚至參與同性戀行為,而將反對同性戀行為的人標籤為保守、食古不化、心胸狹窄。[1]本文將以美國作為例子,剖析當中同性戀教育的情況。

學校高掛彩虹旗 正寫多元婚姻
 

美國的公立學校高掛代表同性戀運動的彩虹旗,強制學生出席以「多元」、「尊重差異」、「公義」、「寬容」等為題目的同性戀教育。加州在2007年10月通過了一條由女同性戀者參議員Sheila Kuehl草擬的反對歧視同性戀教育法案(SB 777),要求幼稚園至十二級的教科書、課堂內容或其他學校舉辦的活動都必須正面地描述同性戀、雙性戀、變性、易服者甚至同性婚姻[2]
 

任激進同志為教育官 成立性向聯盟
 

另一方面,在美國最致力推行同性戀教育的機構便是GLSEN(The Gay, Lesbian and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創辦人Kevin Jennings是一名活躍和受爭議的同性戀運動份子。美國總統奧巴馬早前不理大量社會人士的反對,在2009年委任他擔任國家教育部學校安全和禁毒辦公室的負責人。[3]
 
因GLSEN的大力推行,美國由1988年起已成立4,000個GSA(Gay-Straight Alliance)。GSA是學校內的學生組織,成立目的是為校內不同性取向及性別認同的學生改善學校氣氛,[4]但現在已成為美國校園的同性戀運動推動者,組織各種支持同性戀的活動如靜默日、同性戀遊行等。
 

推出防恐同症教材 即場示範「正確」性姿勢

GLSEN曾出版一本名為Make It Real》的學生組織指南,道出它理想的學校是男與男、女與女都可以自由地拖手共舞,甚至親吻撫摸;它亦教唆子女向家長隱瞞消息,削弱家長的權利。[5]
 
GLSEN推出的The GLSEN Lunchbox,[6]更是一套相當完整及有系統的教材,除教導學生要完全接納同性戀外,更以不同學校的成功例子教導同性戀學生如何改變學校有關的政策、提醒學生「恐同症」[7]人士對同性戀者作出的傷害、同性戀學生的真實故事分享等。
 
GLSEN也為學生提供鼓吹性開放的活動。2000年它與麻省州政府教育部合辦一個為14至21歲青少年有關同性戀的性教育講座,席間有學生提問什麼是拳交時,[8]講者除詳細解釋相關技巧外,更即場示範正確的姿勢,並稱這是一種親密接觸的行為。[9]
 

異議家長被押離校園 勝訴後無助改變
 

那麼,家長有權拒絕子女接受學校提供的同性戀教育嗎?並不一定。2001年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的一位母親Debra Loveless要求豁免女兒參加校內由GLSEN舉辦,講述對同性戀者寬容的課程,並獲校方批准。但她希望在活動當日到場了解實況,可是她一進場便被武裝保安員押送離校,她隨後控訴校方並獲勝,[10]但校方一直堅稱並非所有人都能任何時間進入任何課室。[11]
 
2005年美國麻省列克星敦市一位父親David Parker,因不欲其6歲就讀幼稚園的兒子接受同性戀教育而到學校接回兒子,但遭學校拒絕,並以擅闖校園之名將他交給警方處理。[12]雖然警方稍後撤銷他的控罪,但他不能阻上兒子在學校接受有關的同性戀教育。這樣看來,家長選擇子女接受什麼教育的權利正日漸減退。
 

同性戀故事書包羅萬有 國王和國王幸福快樂
 

原來令上文的David Parker擔心的是兒子學校用作「多元教育」課本的圖書──《Who’s in a Family?》。書中描述家庭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作者在眾多婚姻和血緣關係的組合中,加插了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的「家庭」形式;亦以動物界中的「一夫多妻」或「母系社會」等族群關係,來指出家庭的組合是多元的。所以只要有愛,就能成為家庭,婚姻和血緣關係並不是最重要。
 
其實除了此書外,外國還有很多描述同性戀生活的故事書,如同志童話故事《King & King》、《King & King & Family》;描述小朋友與兩位爸爸或兩位媽媽相處的故事《Daddy, Papa and Me》、《Daddy’s Roommate》、《Asha’s Mums》及《Heather Has Two Mommies》;《The Family Book》一書則描述同性戀者家庭亦與我們一般所理解及接受的家庭一樣。還有很多很多,可見有關的圖書相當普遍。
 

「從今以後,『國王』和『國王』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這正是同志童話故事《King & King》的結局。同性戀課程已成功滲進美國的校園,今天的美國又會否成為明天的香港?

 

 
[1]Justin Torres, "Conference: ‘New Moment’ in Homosexual Activism." CNS News, 04 October 1999.
[2]SB777 Bill Text. Legislative Counsel of California, 22 October 2009, <http://www.leginfo.ca.gov/pub/07-08/bill/sen/sb_0751-0800/sb_777_bill_20071012_chaptered.html>.
[3]"Kevin Jennings Gets Boost from White House." CBS News, 1 October 2009.
[4]“About Gay-Straight Alliances (GSAs).” GLSEN, 22 October 2009, <http://www.glsen.org/cgi-bin/iowa/all/library/record/2342.html?state=what>.
[5]Make It Real: A Student Organizing Manual for Implementing California's School Nondiscrimination Law. Gay-Straight Alliance Network/Tides Center and Friends of Project 10, p.5, 19, 50.
[6]“The GLSEN Lunchbox Training Program for Ending anti-LGBT Bullying.” GLSEN, 22 October 2009, <http://www.glsen.org/cgi-bin/iowa/educator/library/record/1748.html>.
[7]同志組織一向將所有不認同同性戀的人標籤為「同性戀恐懼症」,即所謂「恐同症」(homophobia),認為所有不認同同性戀的人都是一種對同性戀的非理性恐懼及仇恨。
[8]即將手和前臂塞進對方直腸/陰道.
[9]Brian Camenker and Scott Whiteman, "Students Given Graphic Instruction In Homosexual Sex." Massachusetts News, May 2000.
[10]“ACLJ Announces Resolution of Civil Rights Case Against St. Louis Schools.” American Center for Law & Justice, 22 October 2009, <http://www.aclj.org/News/Read.aspx?ID=17>.
[11]Kelly Boggs, “FIRST-PERSON: They call them public schools for a reason.” Baptist Press, 17 May 2002.
[12]Maria Cramer and Ralph Ranalli, "Arrested father had point to make." The Boston Globe, 29 April 2005.

 

家長不能忽視的同志資訊

香港「同志友善」校園文化

傅丹梅、張勇傑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近年,多個組織透過政府或非官方機構資助的計劃在社區及學校推行支持同性戀的教育,當中較大規模的資助包括愛滋病信託基金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本文嘗試檢視部份計劃內容,讓大家對這些使用公帑,以「平等」、「尊重」及「包容」為名的同性戀校園計劃有所了解。

性向無限計劃

 香港小童群益會自2002年開始,得民政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計劃撥款支持,[1]開展了「性向無限計劃」,向各中小學推動平等機會教育。有關計劃亦曾獲愛滋病信託基金資助,除了於學校為學生提供輔導、支援小組及網上朋輩輔導服務,亦有為家長、老師及社會提供工作坊,以及培訓青少年製作網上電台節目,在2008年曾經和同志電台Gay Radio合辦一個名為「基場超新星」的同志電台節目製作訓練計劃。當中一些內容涉及非常露骨及性虐的同性性愛內容,後來由於有人投訴才刪除,現節錄部份內容如下(有關內容可能令人不安):

第十集 

(某君):

但係我好後悔一樣野,我學識咗一樣野囉,就係上人屋企,一定要帶condom同埋KY。
(某君): 如果當初佢有condom同KY,你會同佢玩呀?
(某君): …如果我帶埋condom同KY上去,咁我會願意攪,但係當我冇既時候,我覺得唔work,唔想攪既時候,你就強迫我,夾硬入,我就覺得呢d就係雞姦囉......
 第十五集 
(某君)︰ 除了用condom呢,你地平時會玩D乜野既?
(某君)︰ 玩乜野?仲可以笠第二D野咩?
  (眾大笑)
(某君)︰ 唔係笠既問題,譬如係話鞭呀,皮帶呀。
(某君)︰ 其實我既性愛係好正常。
(某君)︰ 我試過,我試過嘞。個日哩,係放學,係ex(前度男友)黎架啦,咁係放學後,唔洗換衫,著住校服去搵佢。

 此外,該會出版《處理有性傾向疑惑青年之校園錦囊》小冊子,當中一些內容亦有爭議性,例如於常見問題第8題(p.13):

Q: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有多大? A. 必定會染病
B. 機會較其他人高
C. 機會和其他人一樣
D. 機會較其他人低
答案是:C
其實任何人只要進行高危的性行為(例如性交時不帶避孕套),感染愛滋病是同樣的高。不論異性戀的、同性戀的、雙性戀的......等等,都有相同的感染機會。

這個問題本身的變數頗多,首先同性戀者並不一定會有性行為,而他們是否濫交、進行性行為時有否使用合適的安全套等,都影響到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單單指出所有高危性行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都高,來總結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和其他人一樣,答案有誤導成份。
 
事實上,近年透過男性性行為(MSM)感染愛滋病人數不斷上升。根據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的資料,2009年第二季共有98人感染愛滋病病毒(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即HIV)。在第二季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中,20人透過異性性接觸受到感染,35人是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

而今年第一季,則有25人透過異性性接觸受到感染,40人是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由於同性戀者只佔總人口約2%,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的人數卻遠遠超過總人口98%的異性戀者。從數字上已可見男同性戀者(MSM)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偏高。
 
這本小冊子現已出版第四版,本社將第三版與第四版比較,發現內容更傾側向同運的意識形態,就是同志肯定(gay affirmative)的進路,由以下一些觀察可見其端倪:

第一 更改第6題的問題,由原本的「同性戀傾向可以用哪種方法改變呢?」改為「同性戀傾向可以用哪種方法變回異性戀呢?」答案依然是性傾向不能用任何方法改變的。但第四版(p.16)更進一步否定現時一些機構提供的心理治療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則宣稱主流醫療、輔導、社工、教育團體都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性傾向,卻沒有理據或出處。
 
事實上Ramafedi, Resnick, Blum & Harris(1992)為約35,000個學生進行性傾向調查,發現18歲的學生表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的比率比12歲學生有兩種性傾向的比率,減少了50%。[3]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於成長過程中對性傾向產生疑惑是正常不過的事,因此,協助團體不適宜過早為他們確立同志的身份。
 

 

第二 刪除第三版內第10條問題(p.14),內容如下:
 
  Q:同性戀者大約佔全港人口的…… A. 0.1%
B. 2%
C. 5%
D. 10%
  答案是:B
全球的同性戀者人數約2億2千萬,以全球人口約60億人計,大概佔2%。
 
  事實上,根據最新的研究顯示,不同的地方大概有2%至4%的人是同性戀者。[4]但將這條問題刪除,是否因為一些同志團體,如香港十分一會宣稱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的十分一?小冊子第30頁參考資料亦有十分一會的資料。
 

 

第三 於參考資料部份(pp.33-34)刪除明光社、新造的人協會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三個機構的資料,加入香港女同盟。
 
這個修訂,連家計會、基督教服務處等大機構亦欠奉,更不用說為有同性戀掙扎的青少年提供出路的新造的人協會,使所有參考資料都是來自推動同志運動的機構,變成一本由公帑支持的親同手冊。
 

大家不要小看一本小冊子的功效,因小冊子已印至第四版,以每版2,000本計,這8,000本書,加上30次的中學講座及工作坊,向近8,000名中學生提供所謂平等機會教育,及為超過300名的社工及老師提供輔導受性傾向困擾學生的技巧訓練,[5]若果只一面倒提供肯定同性戀的資訊,會對成長中的青少年帶來甚麼影響?

「給青少年同志營造安全關愛校園」教師手冊

香港性學會是一個鼓吹性解放的組織,[6]它在2009年翻譯了加拿大一個支持同志運動的組織出版的“Safe and Caring Schools for Lesbian and Gay Youth - A Teacher’s Guide”,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贊助印刷《給青少年同志營造安全關愛校園教師手冊》一書,並派發給各學校。這書和外國的同性戀教育同出一轍,以「反欺凌」、「多元」、「尊重差異」為名,教導同性戀是正常、不能改變的,並標籤不認同同性戀的人為「恐同」和「異性戀中心主義」。[7]
 
該本手冊多次強調同性戀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並稱「修正治療」(Conversion / Reparative Therapy)是偽科學,但本地和外國例子卻顯示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兩年時間研究了860個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發現他們大都能成功改變性傾向。[8]
 
另有Robert Spitzer(2001)的調查。他是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的前任主席,他以往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但他研究了200位曾參與同性戀輔導的人士後,發現當他們決定嘗試改變其生活而接受輔導後,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大大減弱,很多人發展出「良好的異性戀功能」(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有些受助者表示接受輔導後,沮喪抑鬱的程度顯著降低了。[9]香港的新造的人協會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有掙扎的人士,其目標是重建整全心性,並活出豐盛的生命,當中成功的例子亦不少。
 
此外,該教師手冊亦有「肯定同志對社會的貢獻」的內容,當中詳列了著名的同性戀者。我們同意同性戀者如異性戀者一樣,對社會亦有貢獻,但文中假設了不少歷史人物都是同性戀者,如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柏拉圖、蘇格拉底;藝術家達文西、米高安哲羅;音樂家柴可夫斯基;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甚至乎早期教會的教父奧古斯丁。文中更建議利用這些並未確實的資料作教材來肯定同志學生的身份認同。
 
另外,書中文章也充滿同運的色彩,節錄部份如下:

文章名稱: <我在課室裡可以做甚麼?>(pp.19-22)
 
節錄: 同志友善標記「在書桌貼上細小的彩虹旗,又或在你的辦公室或文件櫃上貼上粉紅三角或彩虹旗,讓同志學生知道你關心和支持她/他們。」(p.19)
 

 

文章名稱: <學校可以做甚麼?>(pp.23-26)
 
節錄: 「……多鼓勵使用包容的語言,例如改用『伴侶』而不用『丈夫』或『妻子』。」(p.24)「……檢查圖書館內,涉及人類性(human sexualit容移除。建議圖書館購入肯定性傾向身份的小說、短篇故事集及青年人雜誌。」(p.25)
 

 

文章名稱: <老師心裏的疑惑>(pp.45-52)
 
節錄: 「若有學生向你現身(coming out)……縱使你難以接納同性戀,在你的通訊錄中,應記下一些開明派專業人員的聯絡方法和名字,及一些同志團體資料等。你應該懂得分辨哪些民間團體是『親同志』,哪些是『反同志』的,千萬不要錯誤轉介……」(p.49)
 
「假如我不是異性戀」小冊子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贊助,在2008年4月出版了教育小冊子《假如我不是異性戀》,道出同性戀者在異性戀主流的社會中交友、求愛、「出櫃」和面對性慾時的困難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並免費贈閱予各中學、大專院校、公共圖書館、社會服務機構,亦在同年5月起向公眾免費派發。[10]
 
小冊子只為選擇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提供生活上的指引,卻沒有為不願意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提供另一條出路。他們一方面受到社會上某程度的歧視,同時也被選擇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排斥,但社會上關心他們的人卻少之又少。
 
小冊子的內容一貫地拒絕承認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事實,並引用了政治正確地支持同性戀的美國精神病學會和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立場,而忽略了在學術界有另一個相反的聲音。就如文中所說「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何不也尊重別人的選擇呢?」「修正治療」的大前提正是參加者要有自願改變性傾向的決心,那他們要改變性傾向的決定又有誰尊重呢?

《「同」尋愛》漫畫

由旺角街坊會陳慶社會服務中心出版,由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內容講述中學生阿靜跟同學阿茵在校內發展同性戀情,被班上男同學偷拍了二人親熱短片,上載到互聯網,同學和老師遂發現這段關係,二人自此受同學譏笑,老師更在課堂上以《聖經》故事指同性戀不許可,令二人尷尬……教育評議會副主席兼風采中學校長曹啟樂批評,此漫畫有兩大問題:一是鼓吹學生拍拖,二是漫畫內容亦歪曲老師專業形象。負責計劃的社區綜合服務部隊長屈碧慧回應時強調,故事不代表機構立場。[11]
 
也許,仍然有人覺得這些只有個別事件,不值得關注。真的嗎?事實上,同運的目標不但要進入學校,透過教育及出版影響學生,更於2006年6月20日,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Sexual Minority Forum)」,同運組織就積極的向教育局提出要求有關同性戀教育的訴求。包括:

  1. 要求修改現時性教育指引中有關同性戀的教育編排,在有關婚姻及家庭教育中,加入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的觀念,教導學生除一般由男女組成的家庭及婚姻外,還有同性戀家庭及同性婚姻;
  2. 要求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禁止校長及教師向學生表達「同性 戀是不對的」或「同性戀是罪」這些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 
  3. 要求政府向學校表示,不可抗拒同運組織進入學校向學生分享或教導「正確」的同性戀觀念; 
  4. 現時教育局提供給學校的轉介輔導機構名單中,沒有包括同運組織在內,要求教育局將同運組織加入學校轉介輔導機構名單中;
  5. 要求與教育局成立一個「工作會議」,跟進上述的訴求。[12]

同運團體的性教育往往鼓勵中學生嘗試同性戀生活,[13]甚或進行肛交。若青少年接受了有偏差的性教育,不察同性性行為的危機,因而患上性病甚或愛滋病,責任由誰來承擔呢?我們有責任讓學生充分明白性行為(包括同性性行為)的風險和後果,才可作出明智的選擇。

近年,同志團體不斷要求「進駐」校園,反映香港的同運組織希望香港全盤追隨一些歐美國家,強制實行同性戀教育,自幼向學生灌輸「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及必須尊重的」,以及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等觀念,向青少年推廣一種極具爭議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校長、家長,社工及教師應認真審視有關計劃,即使那些計劃獲政府資助,也不等如符合家長和教師的期望。

 

 


[1]計劃現已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負責審批及監察,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sdofs_sex.htm

[2]參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2009年第二季愛滋病情況,http://www.info.gov.hk/aids
[3]Remafedi G, Resnick M, Blum R, Harris L. Demography of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olescents. Pediatrics. Apr 1992;89(4 Pt 2):714-21.

[4]How Many Gay and Lesbian People are There? The new numbers on sexual orientation? http://www.freetobeme.com/r_10per.htm.

[5]參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網頁,http://www.newtouch.net/school_workshop.html
[6]2005/09/09,《明報》,D08世紀,<香港需要性解放運動?>。

[7]異性戀中心主義:假設每人都是異性戀者,並認為異性戀是較高等優越的。

[8]“New Study Confirms Homosexuality Can Be Overcome”, 17 May 1997,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22 October 2009, <http://www.narth.com/docs/study.html>

[9]“Prominent Psychiatrist Announces New Study Results: ‘Some Gays Can Chang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22 October 2009, <http://www.narth.com/docs/spitzer2.html>.

[10]參家計會性教育網頁,每月焦點,《假如我不是異性戀?》,http://www.famplan.org.hk/sexedu/B5/focus/Focus_details.asp?foID=195
[11]2008/03/04,《星島日報》,A18每日雜誌,<學校憂歪曲老師形象同性戀漫畫公然登陸校園>。

[12]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至今一共進行了9次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但當中3次沒有向公眾發表會議記錄,包括文中提及在2008年6月20日舉行的一次。本社有該會議的錄音記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的文件如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forumdoc.htm

[13]詳參本期雙月刊<他朝君體也相同?>一文pp.2-3。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堅守男女愛情觀的營壘

吳秀紋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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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Winnie,一女(13歲,就讀女校,S.1)。
 
對「同志友善」校園活動之感想:
其實不大了解其中內容,然而十分贊成相類的計劃在校園推行,特別是純男和純女校,因這可幫助他們了解自己是屬於那種性取向及疏導他們的情緒,有助他們度過青春期的「性別迷惘期」。

至於校內有關同性戀的刊物,最重要是有效地灌輸如何避免選擇同性戀,以免日後需承受負面的後果和壓力,所以內容必須修改和刪除「同性婚姻是沒問題的」。應正面地使學生明白異性戀才是正常和社會認同的,以漫畫形式最能吸引年輕人。

建議應早於小學三或四年級便開始於校內教導孩子不要歧視同性戀者,不過即使中五生,都應該要有家長指引才適合閱讀同性戀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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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潘先生,兩子(14歲和16歲,就讀男女校,S.3和S.5)及一女(18歲,就讀大專)。
 
對「同志友善」校園活動之感想:
對於其中的「性向無限計劃」中的Gay Radio(現已刪除)十分反感。不能接受當中一些標榜同性戀是正常,以及是開心快樂的價值觀。除非中學生主動向社工求助,才需私下協助和轉介,否則相類計劃根本就不應大張旗鼓地推行,以免錯誤引導學生「刻意」嘗試同性戀。
 
輔導的目的,應讓求助者了解「一男一女」的愛情和婚姻才合乎社會規範,不用假設求助者一定有同性戀傾向的可能性。至於同志當社工輔導等角色是令人擔心的,因他們始終有機會向孩子灌輸錯誤的性取向。是以有關活動向公眾增加透明度是必要的,最好設有監察機制。
 
我認為孩子年紀還小時,根本不懂分辨自己是喜歡同性還是異性,特別是就讀男校和女校的學生,長大後與異性交往,就自然明白自己是喜歡異性。所以不贊成「同志刊物」在校園出版和派發,因為提及的內容涉及鼓吹成份,如此將重蹈外國同志校園活動的覆轍,引發更多的社會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