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你說打壓?我話保障!

──同時充斥媒體的《條例》聲音
整理: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1/2009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
 

 
我又唔覺得有人話呢個色情好唔掂、好氾濫,反而我們係好缺乏一個空間去製作優質、多元化的色情。[1]
 
袁小敏
新婦女協進會 成員
 
 
在淫審條例下,同志社群備受打壓,他們建議取消第三類評級,以照顧性小眾市民。[2]
 
彩虹行動
 
 
(第三類別)係完全禁止發佈……就係政府好高度咁介入你私人(空間),取締成年人的道德判斷……[3]有冇證據證明今時今日的青少年,因為互聯網吸收色情資訊而被「荼毒」呢?[4]
 
曹文傑
香港中文大學 性別研究課程 博士研究生
 
 
質疑淫審處審裁員代表性,而且欠缺年輕的審裁員,裁決標準也欠清晰。[5]
 
葉楚茵
香港浸會大學 學生會 會長
 
 
何謂淫褻及不雅……人人其實都用自己一把主觀的標尺去量度道德問題,然後卻會大大聲咁話,這是公眾所不能接受,法律所不能容許等等,一時間人人以為可以代表社會發言。[6]
 
王岸然
《新報》評論天下版 作者
 
 
近年來淫審處的做法卻反其道而行……所反映的不是社會風氣敗壞,而是顯示出當局背逆潮流,自詡衛道……繼續強化家長式保守意識。[7]
 
桑普
《蘋果日報》論壇版 作者
 
 
如果認為色情物品必然會荼毒青少年,便請提供令人信服的研究和證據……最重要的是,如果青少年連裸體都不能看,我們還談什麼性教育?。[8]
杜振豪
《明報》觀點版 作者
 
 
……至於何謂淫褻過分,何謂過度吸收色情資訊,雖然因人而異,但總有社會制衡,不必政府操刀。歐陸國家多無色情審查,德國的憲法就禁止一切政府的審查行為,但不見得色情泛濫,街上的廣告常有男女裸露,樂而不淫。[9]
 
陳雲
《信報財經新聞》文化版 作者
 
 
諮詢文件反映政府對自由社會的多元化性倫理缺乏認知與包容,並疑似受到一小撮堅持保守主義性倫理、對性與色情資訊採取敵視態度和不安的宗教團體和家長的壓力所「騎劫」,將色情資訊視作洪水猛獸……諮詢文件的一項建議是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過濾色情資訊的軟件……亦可同樣應用於管制色情以外的言論,包括政府不歡迎的政治言論與活動、宗教思潮、學術辯論、文學、藝術的表達等,這都對維護民主、自由、開放 社會為害深遠。[10]
 
黃碧雲
《明報》觀點版 作者
 
 
社會不應停留於靠政府及法律去保護年輕人免受色情資訊荼毒的時代,政府難以保障青年人身處無菌世界,不如教導他們如何正確面對。[11]
 
謝偉俊
立法會 議員
 
 
家長及政府「要借助法律教仔,令人唏噓」,認為「唔應該擺青少年上枱」管制資訊自由。[12]
 
何秀蘭
立法會 議員
 
現時群情洶湧,希望不要「第二波」,不如乾脆廢除條例。[13]
 
劉慧卿
立法會 議員

 
另一方面,社會亦有部份聲音認為,現時傳媒普遍渲染色情,故支持修改《條例》,以令《條例》可以更清晰地保護青少年,以及一些易受色情資訊影響之人士。
 

 
……如何在平衡資訊流通、言論自由及保護青少年兩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應予重視……在社會不時發生淫褻或不雅物品造成對青少年的毒害和衝擊,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下,對相關條例作出修訂,令其與時俱進,便顯得重要和緊迫。[14]
 
余劍鋒
《大公報》評論版 作者
 
 
……對裸露身體的定義,這方面需要社會更多討論;其次是罰則仍然偏低,量刑起點和重犯判罰無指引。[15]
 
伍婉婷
婦女權益聯盟 發言人
 
 
現時法官不會判處最高刑罰,增加最高罰款形同虛設,應引入累進罰款形式。[16]
 
葉興國
淫褻物品審裁處 審裁員
 
 
……但無論如何開放的社會,皆有其道德底線。……最近涉及一些案件,正反映不少青少年對性有著混亂及錯謬的觀念;正因為有社會人士高估個人對色情資訊的自制能力。[17]
 
胡志偉
《文滙報》論壇版 作者
 
 
色情物品有可能對年青人、甚或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的觀點,得到一些犯罪學家和服務青少年的社工認同,他們有較多機會接觸干犯性罪行的人,意見值得參考……至於許多為性罪犯辯護的律師都會以「受色情物品影響」作為求情理據。沉迷於色情物品有可能引發觀者干犯性罪行的論調,怎可以說完全沒有根據?[18]
 
潘國森
《文滙報》副刊 作者
 

 
在目前的諮詢期內,普遍缺乏教育界、社福界、家長及青少年人的聲音。我們有理由相信,如若上述的人士能夠提出更多的意見,將令整個《條例》的諮詢更為全面,也更能回應社會的發展及新一代的需要。

 
[1]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2]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3]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4]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5]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6]2008/10/06,《新報》,A08評論天下,〈淫褻及不雅千古難定〉。
[7]2008/10/16,《蘋果日報》,A20論壇,〈探計:修訂淫管條例的核心問題〉。
[8]2008/10/22,《明報》,A28觀點,〈以保護之名──政府理解性事的邏輯〉。
[9]2008/11/06,《信報財經新聞》,P37文化,〈淫審〉。
[10]2008/12/03,《明報》,A31觀點,〈禁制色情與民主政治〉。
[11]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12]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13]2008/11/21,《明報》,A18港聞,〈指群情洶湧劉慧卿:乾脆廢除淫審例〉。
[14]2008/10/09,《大公報》,A28大公評論,〈規管淫褻物要認清方向〉。
[15]2008/10/22,《太陽報》,A08港聞,〈淫審漏洞縱容拖延審訊婦團促嚴懲屢犯傳媒〉。
[16]2008/10/22,《太陽報》,A08港聞,〈淫審漏洞縱容拖延審訊婦團促嚴懲屢犯傳媒〉。
[17]2008/11/28,《文滙報》,A43文滙論壇,〈管或不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18]2008/12/08,《文滙報》,C03副刊風采,〈政府沒責任?〉。

相關文章

倒行逆施的德國《性別自決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7/11/2024

德國《性別自決法》剛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勢必為德國社會帶來嚴重的衝擊及深遠的影響。根據新法,德國人可以每年一次更改其姓名和性別,而毋須提供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只需支付約38歐元的手續費便可。最終性別變更的程序大幅簡化,取代了以往須提交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評估的要求。

此法例由通過到現在其實已經一段日子,一直未見很多反對的聲音,現在終於見到各界起來表示憂慮。聯合國在法例實施的前兩天(10月30日)公開表示此法例可能會削弱婦女及女童的安全、隱私等基本人權,特別是那些曾受男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此外,新法禁止他人披露跨性別者的原來性別和姓名,聯合國認為這會影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實,此法例更會嚴重引致社會、家庭的不和諧、不信任,法例允許14歲以上的青少年自行提交性別變更申請,雖然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若父母不同意,青少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訴,法院可能會基於兒童的利益而批准轉變性別的要求,剝奪了父母的監管權。德國精神分析學家Bernd Ahrbeck教授更質疑,社會既然認為兒童不能抽煙、喝酒、開車,但為何他們從14歲起便可以自己決定性別?他指有精神分析學家提出,許多兒童性別認同的問題會隨著時間而改善,約80%至85%兒童性別焦躁的狀況便隨著時間過去而自然消失。有些政黨亦批評,國家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功能被忽略,罪犯可能會利用這一法例以新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有機會被濫用。

自新法實施後,這些遲來的憂慮此起彼落,但總比沉默不語,讓婦女、女童遭受嚴重的暴力侵害才後知後覺好。法例已經實施,相信德國將要走上一條艱難的道路。


參考資料:

https://www.dw.com/zh-hant/德國性別自決法正式生效-簡化更改性別程序/a-70659485

https://www.zdf.de/nachrichten/politik/deutschland/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ansgender-transsexuell-100.html

https://www.bpb.de/kurz-knapp/hintergrund-aktuell/555990/1-novemb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itt-in-kraft/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4/10/1133046

網之「癮」誘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30/07/2024

網絡成癮是很多家長擔心孩子們陷入的處境,但其實可能很多家長自己本身都有網癮而不自知,因為網癮不單只是網絡遊戲成癮,還包括社交平台相關的網絡社交成癮、網絡色情成癮及網絡資訊成癮等。眼見很多成人坐車時看手機,回家又滑手機、看資訊、上社交平台分享及傾談等,一有空就手機不離手,每週上網時間輕易超過40小時。如果網絡使用者在網絡上花費比原本計劃更多的時間;不停想繼續使用,想停也停不下來;沒接觸網絡就心癢難耐,煩躁不堪的話,就很可能已有網絡成癮。

網絡社交成癮

先說網絡社交成癮,這是指社交平台用戶過份投入去關注自己分享文章的點讚回應、追隨者(followers)的反饋,如得到很好的回應就會發更多帖文,如沒有得到良好的回應,就會刪去帖文,甚至影響情緒。過份沉迷使用社交平台,會產生一些負面情況,如焦慮、憂鬱、孤獨及專注力失調。而且用戶的關注點會因為過於聚焦在網上平台及當中社群的看法,而忽略了真實生活的人際關係,以及其他來源較為客觀的資訊及意見。

早前就有報道指,美國醫療總監Vivek Murthy醫生表示,社交媒體是導致青少年精神健康出現危機的因素,所以他呼籲國會要在社交媒體的平台上加上如印在煙盒上的警告字眼,清楚列明社交媒體可能對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構成重大危害。[1] 另外,亦有美國的青少年自己感到網癮過大而改用不能滑動屏幕的翻蓋手機,想減少對智慧型手機的依賴。他們其中一位想重返真實的社交生活,對身邊發生的事情保持專注;而另一位則想減少於社交媒體上與人比較,以免影響到自我形象,亦可為自己減壓。[2]

網絡色情與性上癮

有關色情資訊,網絡幾乎是個無窮盡的色情資訊資源庫,只要想看就隨時隨地可以看,這造成了許多人起初因為好奇、刺激而接觸色情資訊,但後來他們腦中的獎勵機制受影響,情況與吸毒、酗酒相似,成癮訊號產生,觀看者的腦中產生了「興奮的物質」多巴胺。

正常來說,大腦對性會有渴求,在達到高潮時這種渴求就會得到滿足,短期內人不會再有強烈渴望。但每當看到新的色情視頻,不同的外在刺激,就會繼續喚醒人的渴望。一次一次地看下去,一次一次地獲得性高潮。情況就如狗隻受訓練,每當訓練員搖動鈴子之後向狗隻提供食物,受訓狗隻久而久之就會把鈴子和食物連上關係,一聽到鈴聲就以為有食物及流口水,這便是條件反射(conditional response)。收看色情視頻者亦然,看到相關資訊,也會隨之對性產生渴望。

網絡色情引發的刺激,令觀看者產生強烈的渴望,愈看會愈需要更大的刺激,因為頻密地觀看色情資訊,大量多巴胺過度刺激大腦,會讓腦部產生耐受性,需要更大量的多巴胺才能帶來與之前相同的快感。要獲得滿足,影片的量或質就要「提升」,即是要長時間收看或者要更「重口味」的色情片,才能帶來刺激。觀看者看完影片,可能會想將所看的付諸實行,不能自控或想持續地進行與性有關的行為。

在香港,東華三院心瑜軒有為成癮者提供輔導及治療服務,參考中心的統計數字,近年性上癮求助者有年輕化趨勢。患上性上癮的人,其日常生活會被與性有關的事物佔據,他們會不惜一切地維持或獲取機會,以進行與性有關的行為,並且無法自我控制。心瑜軒時任主任周鈺山指出,性上癮個案增加與網絡色情成癮有關。2019至2021年期間,該中心更出現一名求助者,年齡只有11歲。[3] 按一位小學生的生活環境及經濟能力,讓他接觸到那麼多性資訊的渠道,很有可能是網絡吧。

網絡遊戲成癮

而網絡遊戲成癮方面,因著疫情,許多學生於家中長期使用電腦上課,易以上網打機作為娛樂之一,而許多網絡遊戲的設計都容易讓人上癮,《燭光》曾經刊載過一篇名為〈網上賭博、課金與成癮〉的文章,曾講解過當中的原理。於2022年有教育團體訪問了2,700多位中、小學生後,發現超過一成(12.6%)有網絡遊戲成癮的傾向,而研究更指出有過半受訪學生有抑鬱、焦慮和受壓,超過四分一(27%)的受訪學生自覺睡眠不足。[4]

另外亦有研究指有超過三成半(36.2%)受訪學童每天花三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在網絡遊戲上,導致他們缺乏時間專注於學業、運動或培養其他興趣。研究亦指出在網絡遊戲成癮的學童中,有高達七成受訪學童有抑鬱情緒,有近三成(29.8%)的情緒管理能力較差,面對困難時更容易選擇逃避問題。[5]

戒癮與治療

面對上述多種與網絡有關的「癮」,如果身邊有人不幸成為成癮者,家人或朋友,可以陪同他們,尋求心理治療師的協助,透過「認知治療」(cognitive therapy)幫助他們認清自己的現況,釐清一些謬誤,他們可能會誤以為沉溺行為帶給他們很多好處、自己不會被沉溺行為捆綁、仍有能力控制沉溺問題,並否認及逃避沉溺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及負面後果等。而治療師會為成癮者分析繼續或停止沉溺行為的好、壞處,從而增強他們戒癮動力,並幫助他們以一些較健康的方法去替代沉溺行為。而「復發預防」的方法,則可以幫助戒癮者增加信心,維持改變的決心,敢於面對「癮」誘,以免再次掉入沉溺的漩渦當中,減少全面復發的機會。[6]

網絡已是我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青少年需要繼續使用它來與人溝通、學習,但又要保持不過度使用,不以它作為麻醉自己的工具,不借助它來逃避心煩的事情,以免成癮,要適可而止的使用網絡,實在需要在實體世界中能建立良好的溝通習慣,與家人有好的溝通,並有健康的人際關係,努力保持平衡才可以做到。


[1] “US surgeon general calls for tobacco-style warnings on social media platforms,” Associated Pres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last modified June 17, 2024, https://www.scmp.com/news/world/united-states-canada/article/3266966/us-surgeon-general-calls-warning-labels-social-media-teens-mental-health.

[2] 〈翻蓋手機再次興起 青少年冀戒除網癮〉,東網,2024年4月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40407/bkn-20240407080231713-0407_0099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4日)。

[3] 謝茜嘉:〈心瑜軒性上癮求助者年輕化 去年平均28.9歲 較5年前急降8歲〉,《香港01》,2022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研數所/721449/心瑜軒性上癮求助者年輕化-去年平均28-9歲-較5年前急降8歲(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4日)。

[4] 翁曼琛:〈研究揭12.6%學生網絡遊戲成癮 有人連續打機60小時 逾半感抑鬱〉,《香港01》,2023年7月1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中小學校園/917728/研究揭12-6-學生網絡遊戲成癮-有人連續打機60小時-逾半感抑鬱(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5日)。

[5] fionau@esdlif.com (Fion):〈網絡成癮影響|中一女生為逃避家庭壓力沉迷網路 情緒變差易發脾氣|家福會調查揭逾一成香港學童有網絡成癮問題〉,Yahoo 新聞,2024年2月14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網絡成癮影響-中-女生為逃避家庭壓力沉迷網路-情緒變差易發脾氣-家福會調查揭逾-073221889.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5日)。

[6] 鄭健榮:〈沉溺行為的心理治療(一):復發預防〉、〈沉溺行為的心理治療(二):認知治療〉,載鄭健榮等編:《上癮:沉溺行為與治療(增修版)》(香港:麥餅文化,2014)。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愈快樂愈寂寞 AI締造的色情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31/10/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早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了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或功利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人或事物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例如身體可以成為賣弄性感的資本。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物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也沒有人留意他們的內心世界;他們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異質性」的他人,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不惜透過裸露、展示自己身體來達到這個目的。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露胸」也只是基本。「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在參加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獲勝,而是需要裸露得色情化才能引人注目,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他者」的缺席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
韓將這種現象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社交媒體當中,若然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點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意欲去探討,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當中毫無內涵。在網上,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在社交媒體之中。在社交媒體中,主播、網紅的影片有如洪流,人們會以展現多少「性感資本」來決定誰的影片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性感的身體。

「身體」的缺席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人工智能(AI)技術出現,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圖像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的深度偽造影片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該技術被迫淪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使她們受到傷害。[5] 早前更有一宗裸聊騙案發生,事主雖然沒有向其他人裸露身體,但騙徒入侵了他的手機,並將他的肖像移花接木到色情影片中,然後勒索他。[6] 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如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他者的缺席」、「身體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真實的人不再需要存在於我們的世界裡。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大型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這項科技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的提示指令(prompt)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會過濾提示指令中的字眼,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會過濾字詞,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現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不過它看起來卻是非常真實,甚至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2023年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7]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自己身體的人,沒有人會去了解他們的內心、情感,他們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才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原來沒有人為自己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即使在社交媒體中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加上AI的出現,令色情更加氾濫,它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也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本文原載於第150期〔2023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韓炳哲〔B. C. Han〕:《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林保宏:〈殘念!櫻花妹全裸自彈自唱仍沒人看 網毒舌:關鍵在顏值〉,TVBS新聞網,2023年2月9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world/203802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3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B. C. Han〕:《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6] 陳淑霞:〈港男墮裸聊騙局 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 遭勒索一萬元〉,《香港01》,2023年7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914887/港男墮裸聊騙局-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遭勒索一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7]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加西網,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419/ttac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AI與色情:身體、他者、「人」的缺席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4/05/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功績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事物或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包括身體、性感。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性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他者異質性」,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總需要一些方法去達到這個目的,而裸露便是最為方便快捷的方法。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至少也會「露胸」。「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贏,而是需要展示得色情化,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韓將這種狀態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一個「點讚」的社會當中,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身體」與「他者」的缺席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顆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興趣,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而毫無內涵。觀看網絡媒體時,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著社交媒體之中。人們在社交媒體、主播、網紅中沉浸,以多少「性感資本」來選擇誰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的性感。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AI技術,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經過深度偽造技術來換臉的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此技術變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令她們受到傷害。[5] 當然亦不乏人用此技術來進行政治操作,透過更換各國領袖的臉,繼而偽造出虛假的政治言論,涉事政治人物包括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及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等等。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消費對象。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就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都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身體的缺席」、「他者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Deepfake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提供的關鍵字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是會過濾關鍵字的,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有字詞的過濾,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連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但卻非常真實,甚至最近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本年度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6]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的人沒有面容,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了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別人不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加上AI的出現,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即使至少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然而AI卻令色情更加氾濫,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卻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1] 韓炳哲:《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長濱睡睡:〈Pan 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香港01》,2023年3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遊戲動漫/866572/ pan-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6]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life.mingpao.com/general/article?issue=20230419&nodeid=168184136327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學會分辨也就學會生存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難為正邪定分界》是40年前的流行曲,但當中包含的矛盾歷久常新,這個世界太複雜,人心狡詐、資訊氾濫、再加上我們自己的情緒和經歷、以及種種似是而非的邏輯,往往很容易令我們墮入迷宮,被其他人、甚至被自己所欺騙,因此,學會分辨、學會分析,才能夠令自己不會那麼容易變成糊塗人,更不會輕易被人愚弄。但無論我們多謹慎,有時亦無可避免會犯錯,不過,錯了一次、兩次尚情有可原,倘若一錯再錯,別人不取笑、甚至不指責我們,恐怕自己亦無地自容。當然,若果你覺得錯是自然不過、甚至「理曲氣壯」、享受「執迷不悟」的話,今期《燭光》對你恐怕並無幫助!

在互聯網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沒有手機出門舉步維艱的年代,要學習分析和分辨,必須先從社交平台開始,特別是網上一些「不能不看」、「又爆又吸睛」,令人按捺不住要盡快昭告天下的訊息和新聞,不改掉「不想執輸」的心態,恐怕以訛傳訛只會是我們的宿命。要令自己學習停一停、想一想,靈修和靜觀會是一個不錯的入門,能夠「靜」就有更大的空間、更多的時間讓自己「觀」。惟有學會觀察自己、觀察別人,我們才不會單單被自己和別人的表面所蒙蔽,正如人與人之間的愛和感情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和層次,從小學會分辨便能建立更健康的人際關係。而作為信徒,當我們學會觀察世情,我們才有能力去回應繁複的世情,對社會問題表達意見的時候有理有節,而不會令人覺得我們閉門造車、自言自語,有能力在紛亂的世情之中站立得穩,不會那麼容易沒頂。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今年1月14日舉辦了「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網上講座,邀請了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擔任分享嘉賓,由明光社事工顧問傅丹梅女士擔任主持。當晚講座,主要是探討性沉溺帶來的挑戰和治療方法。

性沉溺的特徵和後果

明光社

康貴華醫生於當晚提到Patrick Carnes博士,他是研究性沉溺的權威,並為性沉溺設下定義,他指出性沉溺是一種不能停止的自我破壞的性行為,它的特徵包括:一、性行為愈做愈多;二、過多的性需求會破壞正常的生活;三、患者不能停止自己不發生性行為,已達到失控和受轄制的狀態。康醫生表示性沉溺會帶來負面後果,例如患上抑鬱病、有自殺傾向、失眠、學業退步、工作時不能集中注意力、家庭關係不和、婚姻破裂、染上性病或有其他的成癮(例如藥癮、飲食性疾患等)。

患上性沉溺的因素

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於2021年進行有關香港人接觸色情資訊的調查發現,共有16%受訪者自稱已對色情片或照片成癮,康醫生表示這是一個大的升幅。他表示早期的性經驗好比烙印印在人的心裡,令人對性的課題更加有反應或興趣,他列舉了一些會引致青少年更易患上性沉溺的因素,當中的遠因包括:一、愈早接觸色情資訊愈易患上性沉溺;二、童年期的性遊戲;三、曾被性侵犯;四、曾經歷情感或身體虐待,令人缺乏愛,想在網絡世界或關係上得到被愛的感覺;五、過份控制或漠不關心的父母;六、家庭成員的壞榜樣——父母性濫交或性沉溺,性道德界線混亂或模糊;七、感到孤單或被孤立。至於近因則包括性開放的社會風氣、色情資訊及網頁泛濫及朋輩的影響。

幫助性沉溺者脫離羞愧循環的建議

康醫生表示性沉溺者會經歷羞愧循環(shame cycle),由起初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及內疚,然後嘗試克制,但一段時間後他們會感到疲累、煩悶、無聊、孤單,便會未能自制這些狀況,隨之失控,最後對性沉溺感到更加羞愧,形成惡性循環。假如我們發現伴侶或家人是性沉溺者,康醫生建議以下做法:一、作出評估,先聆聽,了解沉溺者性行為的情況,發展過程和後果,他/她對行為的看法;二、切忌責備;三、尋找資源;四、討論是否要轉介專業輔導;五、不要變成共同成癮者;六、善待自己:維持健康嗜好娛樂、運動、社交、信仰生活;七、尋找情感的支援(人和神);八、嘗試給予沉溺者不離不棄的愛和饒恕;九、願意陪伴沉溺者,與他們同行。

給父母的建議

性沉溺是可以治療,但過程非常困難,而且需要花很長時間才有成效,因此康醫生認為對抗性沉溺的做法是預防勝於治療。他認為家長應儘早關注、發現、介入、討論及引導,他對父母有以下建議:一、直接問,父母態度應認真、嚴肅,但不要責罵;二、若有信仰的家庭,讓子女認識《聖經》關於性的教導,讓情況不致惡化;三、父母要保持與子女在性方面的話題上有溝通,不要怕尷尬;四、把子女的電腦放在廳中;五、讓子女向所信任和尊敬的人交代,由子女身邊的長輩為他們提供支援;六、讓同性別導師守望子女;七、家庭性教育。

拆解謊言,持守貞潔

康醫生認為性並非污穢的事,《聖經》能幫助我們以神的眼光去看性原是美好的,性是神在婚姻中所賜給夫婦的禮物,讓人去體驗二人成為一體的親密。《聖經》的經文也指出人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要受性的轄制,逃避淫行等。但是全球的性解放文化影響青年人產生扭曲的性觀念,對性變得過度開放,對接觸色情資訊更加好奇。康醫生認為為要抗衡性解放文化,就得拆解當中的謊言,他鼓勵我們與年青人一同討論有關內容,當中包括謊言一:性慾不是與生俱來的,持守貞潔等同壓抑性慾和人性,這是不人道的,更會令心理不平衡;謊言二:看色情書、瀏覽色情網頁,不單無壞處,更可紓緩性慾衝動,反而減低性犯罪率;謊言三:人不是有性自主權的嗎?強調貞潔是違反人的性自主權;謊言四:持守貞潔,是很「蝕底」的事,人人都可以做的事,但基督徒卻不能;謊言五:在這世代,持守貞潔是不合時宜和不可能的。康醫生在是次分享中為以上謊言提供了一些相關經文,如腓立比書四章13節、加拉太書六章1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至5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2至18節、馬太福音五章28節、雅各書四章7至8節等。此外,康醫生也提供了一些拆解這些謊言的方法。

筆者感到特別深刻的是,康醫生分享到人與人之間要建立良好的關係是非常重要,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牧者與弟兄姊妹之間,都要建立良好的關係,一個人一旦有問題出現,也可彼此分享、同行及支援。在全球性解放運動的衝擊下,人對性和身體或有錯誤、過度開放的看法,甚至沒有界線的性觀念,會帶來性沉溺等問題。我們真要承認,性的試探實在太強;縱然如此,讓我們彼此守望,堅守正確的價值觀。當晚活動內容非常精彩,鼓勵大家透過以下連結,觀看足本的講座重溫。截至3月23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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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閭丘露薇、李文、黃煜編。《新聞的堅守——香港浸會大學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全記錄》。香港:商務,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漢斯.羅斯林〔H. Rosling〕、奧拉.羅斯林〔O. Rosling〕、安娜.羅朗德〔A. R. Rönnlund〕。《真確:扭轉十大直覺偏誤,發現事情比你想的美好》(FactfulnessTen Reasons We’re Wrong About the World - and Why Things are Better Than You Think)。林力敏譯。台北:先覺出版,201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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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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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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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 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2021年7月8日。網站: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151/香港大學-假新聞-43172/【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宣佈於2022年1月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在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

〈《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獨立傳媒。2022年1月6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媒體/《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公告〉。立場新聞。2021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

〈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停運 6100萬資產凍結 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1230/s00001/1640801732828/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立場新聞停運-6100萬資產凍結-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

〈眾新聞告別 感謝讀者〉。眾新聞facebook。2022年1月2日。網站: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2178501458886&id=366243453719070&m_entstream_source=timeline

〈【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 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2年1月3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145805/【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E3%80%80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發言全文(一)(附圖/短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6/P2021100600176.htm

〈李家超:處理假新聞 考慮「管理」先於「立法」〉,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1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1118/s00002/1637172307686/李家超-處理假新聞-考慮「管理」先於「立法」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頭條日報》。2021年7月30日。網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21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

〈《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

〈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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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華。〈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 數量是年輕人7倍〉。《香港01》。2019年1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81304/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數量是年輕人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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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我們與星的距離——從遙不可及到觸手可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3/09/20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9日

本地歌星、歌唱組合等偶像近來又開始紅了起來,人們瘋狂的去追星、炒賣演唱會門票、凌晨到商場「霸個好位」等第二天偶像的出現……這些情況彷彿在香港已很久沒出現了。但為何現在又會再次出現?現在的「星」與以往又有甚麼不同?他們是如何被捧出來的?時代的轉變,我們可以留意兩方面的演化:媒體與文化,它們的改變令造星文化的「主動權」也改變了。

從遠在天際到近在咫尺

以往,在未有互聯網或互聯網的互動發展沒現在那麼強的年代,偶像的塑造過程可以說是由各大唱片公司、經理人公司所控制,它們與大眾傳媒機構的關係,影響著藝人們的形象及星途。藝人們的形象、歌曲,經由公司設計,再由大眾傳媒報道出來,這也是觀眾對藝人們所認知的訊息,觀眾對藝人的認識,也只限於收看這些媒體資訊。最多,也只是通過一些偶像同樂會,可以比較近距離與偶像互動,偶像也能透過這些聚會和粉絲交流。但,這些距離還是有點「遠」。

不過,透過互聯網社交網絡的逐漸發展,大家都有了發放訊息和互相交流的平台。偶像的生活,他自己可以每天發放;作為粉絲,可以在社交平台加入偶像的專頁、討論區,又可以在Instagram追蹤偶像。偶像每天可以主動發放訊息(當然不少專頁背後也可能有專業人員計算、設計發放的內容),回應社會及抒發感受。而「偶像」——這些以往是遙不可及的「天王」、「天后」、「巨星」,現可以天天見到他/她的分享:工人姐姐煮早餐仍是煮得很不堪、做gym(健身)做到「爆汗」為了瘦身……我們可以看到歌神吃甚麼早餐,天后自拍大汗淋漓的相片,作為粉絲可以留言鼓勵他們,或者給一些「心心」,來個「讚」……最重要的是,曾是有很遠距離的偶像,像「神」一般,現在卻讓人感到他們是「人」,有情緒、有好惡。

「真誠」的感覺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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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女創作歌手Taylor Swift,亦是當今影響力巨大的歌手,在2008年甚至更早的時間,她已經開始用社交媒體直接與歌迷交流,[1] 更曾親自安慰被欺凌的粉絲。[2] 她曾說:「未來,藝人能拿到唱片合約是因為有粉絲——不是有唱片才有粉絲。」她洞悉了一個在網絡世代中的要訣,她的音樂帝國力量是來自於網絡粉絲大軍,她與這些粉絲的關係,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如「朋友」般的交流,她把自己的名氣「結合親密感與坦誠感」。[3] 亦因為這樣,有部份現時的「星」,也是在網絡上以自己的才華,吸引網民追蹤,再引起傳媒關注,這顛覆了以往由唱片公司招攬及宣傳新星的程序。

「主動權」流向觀眾

早年,韓國開始了Produce 101Super Star K節目,前者似香港的選秀節目《全民造星》,參賽者透過不同類型的歌舞比試,成績優異者可以獲選然後組成組合出道,而後者則似香港的《聲夢傳奇》,透過歌曲比拼以獲得經理人公司的合約。[4] 這種造星節目加入了觀眾可在互聯網評分的元素,觀眾看著自己支持的少男少女本來不太起眼,但透過節目的比拼及地獄式特訓環節,慢慢蛻變走上成功之路,對他們的寵愛自然有增無減!對有關節目來說,觀眾的寵愛是收視率和點擊率的保證,而他們出道後的歌曲、電視劇及廣告都會有一定的支持度。這些情況,我們可以從兩隊男子組合MIRROR及ERROR(成員均來自《全民造星》)出席於屯門市廣場舉行的電視台奧運宣傳活動可見一斑。[5]

造星機制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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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將參賽者能夠升級的重任交給擁有雪亮眼睛的觀眾,「公平」便變得十分重要,正正因為觀眾相信自己追捧的小鮮肉和小女神的星途是在自己手中,所以就會特別投入,為他們付出的,也可能特別多。內地選秀綜藝節目《青春有你》的投票機制與奶製品飲料掛鈎,粉絲需要購買該飲料,掃瓶蓋內的QR Code才可以投票,於是就有支持者斥巨資購入大量飲料,僱人開蓋掃碼,並把喝不完的奶直接倒掉,這剛好觸犯了中國的《反食品浪費法》。這種行為引起了輿論批評聲音:「把牛奶倒溝裡」、「別把青年人帶溝裡」。節目也在一片批評聲音下暫停播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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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韓國方面,2019年也爆出了Produce 101系列節目曾偽造數據,影響了「練習生」(參賽者)的淘汰名單,製作人更被判有期徒刑。[7] 我們可見這些造星節目背後的利益和商業瓜葛都可謂千絲萬縷,背後投票機制亦可能與商業營銷模式掛鈎,粉絲盲目追捧偶像的情況也可以極之瘋狂。

節目有令人動容的一面

從正面來看,透過互聯網,我們與這些有才華的藝人、造星節目參賽者的距離真的拉近了很多,可以支持對方,甚至可互動溝通,透過這些機會,我們看到平凡的人能有機會透過磨練,一步一步發掘其潛能,當中付出不少汗與淚,衝破了恐懼與困阻,勇敢地踏上進步的階梯,能有機會被關注和發揮所長。那些無論是比賽片段或是真人show的片段被拍攝下來後,使觀眾看到後被感動。這不單使彼此的距離拉近了很多,相信也鼓勵了不少人,知道向著目標努力進發,平凡人也會有發光發亮的機會,令自己向星的距離邁進了一步。

(本文原載於第140期〔2021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泰勒絲〉,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22年7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泰勒·斯威夫特(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2] Erin Strecker, “Read Taylor Swift’s Sweet Message to Bullied Fan,” Billboard,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15, https://www.billboard.com/articles/news/6451041/taylor-swift-sweet-message-bullied-fan-tumblr.

[3]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頁258–259。

[4] 伍麒匡:《韓流是這樣煉成的!》(香港:天窗出版社,2020)。

[5] 〈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 粉絲提早霸位被趕 姜濤Ian出席活動 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明報》,2021年7月23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娛樂/article/20210723/s00016/1626977980896/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粉絲提早霸位被趕-姜濤ian出席活動-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6] 孫聖然:〈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 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香港01》,2021年5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大國小事/622184/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7] CHI:〈《PD》系列受偽造數據遭淘汰的練習生名單公佈!〉,Kpopn,2020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kpopn.com/2020/11/19/produce-101-series-contestants-who-were-eliminated-due-to-voting-manipulatio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有專題組記者表示,在收窄資訊發放的情況下,記者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但其難度卻會增加,也會令假新聞問題更難杜絕;傳媒學者則指出削弱新聞工作以後,最終會影響整個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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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查冊,是指查閱現時由政府部門管持的公共登記冊內的資料。在法例未收窄之前,這些資訊是公開歡迎巿民查閱的,近年政府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只要巿民輸入簡單資料,付費後就可自由下載相關資料,快捷簡單。土地交易、公司註冊、車輛登記、出生及結婚紀錄等,理論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記者陳珏明先生,6月11日出席由本社主辦的「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網上講座時表示,記者處理不同的新聞來源,特別是收到讀者提供的資料,俗稱「報料」時,往往都依靠這些公開資料做查證,以確保有關資料是有事實根據。

近年社會興起「人肉搜尋」,或所謂的「起底」,雖然表面上也是找出一個人的私人資料,但處理的手法就十分不同。陳珏明說:「記者可能和『起底』網民一樣,也會用各種搜尋器找尋一個人的背景資料,但不會將所有東西都刊登,只會刊登與所謂調查的事件相關的資料出來。」很多人誤以為記者就是「起底」專家,但實際上記者收集的資料,他們由搜集至刊登的整個過程,都是不斷把關,目標就是要減少出錯,而不是有相就刊出,有料就寫出來,消息要經核實和查證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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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專題報道時曾經就車牌持有人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已提出上訴,現時仍未有上訴結果。運輸署在上述案件判決後,在回覆傳媒的查詢時曾表示,署方會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索取車輛資料的申請, [1] 其後該傳媒就嘗試透過有關方法向運輸署查詢一車輛的資料,但經過近兩個月時間,仍然無法取得有關資料,[2] 可見資訊流通的自由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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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國界記者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由2013年的全球58一直下跌到今年的80。[3]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在講座中表示,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方,均有保障資訊自由的法例,即使中國政府亦在2008年實施相關法例,但香港就沒有。梁博士指,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記者協會及一些立法會議員曾倡議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最後都不成功,結果換來的就是在1995年開始推行的《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把政府內部的公共資訊分為兩部份,包括可公開和不可公開查閱的資訊,政府認為一些資料不能公開,主要是因為資料涉及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會議的討論或經濟管理(公開資料會影響金融巿場穩定)等。梁博士指,在過去十多年,政府都嘗試過用不同的方法收窄公眾可以獲取的資訊,也有一些舉動限制了新聞採訪工作,例如在去年9月,香港警方向傳媒致函,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梁博士認為,政府將查冊等同「起底」,這是有少許誤導,亦令公眾產生誤會。此外,就有關政府宣佈收緊公司查冊安排時,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說過:「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梁博士對於特首的態度有這樣的回應:「她覺得那個是特權,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因為新聞工作最重要的是它代表公眾,去關心這個社會到底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削弱新聞工作,到最後犧牲的是公民社會。」梁博士補充,隨著科技發展,世界是追求公開透明的資訊流通,如果一直削弱下去,會影響整個香港,她重申公民對事件的掌握判斷等都是很重要的。

社會近日更有聲音稱要就假新聞立法,加以打擊和規管。其實,對於在網上出現的謠言、虛假資訊,梁博士和陳珏明均認為如果記者能夠有權去翻閱更多政府的資訊,理應有助澄清一些社會上的疑團,進而令大家可以有足夠的資料做理性分析,這亦有助減少陰謀論和謠言的散佈。

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新聞自由

明光社在今年6月11日晚上,舉辦了有關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的網上講座,由梁麗娟博士及陳珏明先生擔任分享嘉賓,當中探討到記者的查冊工作與網民「起底」行為的分別、政府建議對「起底」行為的規管,以及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對社會的重要,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講座。(編按:想不到講座後兩星期,《蘋果日報》便停刊了!)

收看足本講座


[1]  林勵:〈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 等十日仍未知結果〉,眾新聞,2021年5月3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925/蔡玉玲-車牌查冊-40925/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等十日仍未知結果(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2] 林勵:〈運輸署封殺查車牌 拖延兩個月後改口 《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眾新聞,2021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451/車牌查冊-運輸署-42456/運輸署封殺查車牌-拖延兩個月後改口-《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Hong Kong,”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ccessed June 29, 2021, https://rsf.org/en/hong-kong.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你必須知道的四個網絡性陷阱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根據本港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19年有94.1%的受訪住戶有接駁互聯網。網絡就像水電煤一樣漸漸成為家庭必須的設備。該調查亦指出10歲及以上擁有智能手機人士的百分比是91.5%,當中10至24歲年青一代的擁有智能手機的百分比更高達94%。[1] 機不離身已成為我們的習慣,我們的生活已與網絡構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但網絡世界並非自由自在的烏托邦,反而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地雷陣。本文將講解網絡上各種性陷阱,大家既可了解時下的網絡文化,亦可保護自己免墮網絡性陷阱,而假若讀者已為人父母,家中有兒童或青少年子女,更可以引導孩子,建立健康的使用網絡習慣。

陷阱一:網絡色情

年青人初次接觸色情資訊通常都是在被動的狀態下,可能是上網時偶然有色情網頁的廣告彈出,這通常是因為曾經瀏覽過一些「不合法」的網頁,如看盜版動畫漫畫、下載侵權軟件、歌曲或影片等,而有關網頁通常都是靠色情網頁廣告來賺錢的。而今天年青人若要獲取色情資訊,已不用前往色情網站,更多的是來自朋友或網友之間的分享,如不少網上討論區都有成人版面,手機應用程式(Apps)Telegram中亦有大量隱藏的成人台,網民就在那裡分享色情資訊。今天父母已不可能完全禁絕年青人觀看色情資訊,所以除了要教導他們認識色情資訊中錯誤的性觀念外,亦需要讓他們知道網絡世界仍受香港法律的監管。

按現有法例,觀看色情資訊一方並沒有犯法,法例只規管發佈行為。如在網絡上向未滿18歲人士發佈不雅物品,或向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都會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通常不雅與淫褻的分別在於有否展露男女的下體性器官,因此可以籠統地視有碼(打格仔)的色情資訊為不雅物品,無碼(沒有打格仔)的為淫褻物品。條例規管的不是朋友間的傳閱,而是向公眾發佈的行為。過去曾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張貼幾條淫褻影像的超連結亦因而被捕,最終被法院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成立,[2] 所以不要以為身處在網絡世界便可以任意而行。

而如果在色情資訊中裸露一方未滿16歲,並對有關人士作出色情描劃,那就屬於兒童色情物品,製作、發佈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律會干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只要你的手機和電腦中有一張兒童色情相片,已屬違法。如果大家懷疑自己收到的是兒童色情影像,應該立即刪除。

陷阱二:性短訊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分享自己的性感或裸露的影像(包括照片和影片),這通常出現於情侶之間的私人對話,將自己的裸露影像當作「禮物」發給對方,同時要求對方將裸露影像傳給自己作為回禮,並視之為愛的表現。因此,不少年青人是為了遷就男/女朋友的期望,而不情願地拍下自己裸露的身體並傳給對方,在發送影像的同時,其實他們也將那些影像的使用權,拱手讓給對方。

情侶之間應該講求互信,但難保對方會有意無意地將影像外洩,甚至在雙方分手後,它們往往成為報復的武器。香港在這幾年都出現過不少性短訊外洩的情況,影像流入網絡,透過網上不同平台瘋傳。現時本港沒有法例規管未經他人同意下發佈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當事人只能眼白白看著自己的裸露影像傳遍香港,更要面對隨之而來的壓力與滋擾。

當拍下自己的身體時,其實就是在製作自己的裸照,外洩的風險已經存在,所以千萬不要拍下任何性感或裸露的影像,亦不要將它們傳給他人,就算是你信任的人也不可以。此外,更要將心比己,拒絕轉發他人的私密影像,因為此等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莫大的傷害。

陷阱三:網上情緣

近年不少網民喜歡使用交友Apps結識新朋友,甚至尋找戀愛對象,但當中真的能夠順利發展戀情的,其實不多,更多的是遇上騙子及專業「玩家」。香港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錄得748宗網上情緣騙案,較2019年同期上升53%,受害人年齡介乎15至85歲,八成半為女性,這可能是因為騙徒了解女性比較渴望得到情感慰藉的特質。[3] 騙徒偽裝成一個理想情人,用各種花言巧語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用不同藉口要求受害人匯款給他。由於騙徒通常都不是身處香港,增加了警方調查這類案件的難度。

騙徒的主要目標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女性,年青人未必是他們首選的對象,但其實除了金錢之外,騙徒還可以透過受害人的個人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又或騙取性感影像,甚至相約出外並對受害人性侵犯。也有不少個案是有人在網上交友遇上專業「玩家」,卻誤以為遇上真命天子,在發生性行為後,對方就去如黃鶴不知所終。這種彼此同意下的性行為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受害人卻真實地被騙取了感情及肉體關係,身心都受到傷害。

因此,在網絡上交友時謹記拒絕對方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與網友溝通時亦要小心,不要隨便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也不要完全相信對方的話,因為不知對方的話有多少是事實。如果真的要出來見面,盡量去人多熱鬧的地方,千萬不要上對方的家、辦公室、樓上舖、影樓等地方,也不要搭乘對方的車。

陷阱四:裸聊勒索

裸聊勒索是指騙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認識受害人,再誘使對方進行視像對話時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騙徒隨後聲稱拍下受害人裸露片段,並作出勒索,要求受害人匯款到指定外地銀行戶口,否則將影片上載至互聯網。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裸聊勒索案有757宗,較2019年同期增加3.8倍。與網上情緣騙案不同,裸聊勒索案的受害人九成半均為男性,41%受害人是學生。[4],這可能是因為男性性慾較為強烈,加上年青人往往比較衝動,容易被騙徒誘使作出裸聊行為。

裸聊勒索案背後通常是由外地的犯罪團體操縱,警方難以追查。雖然騙徒以女性身份開設社交平台賬戶以接觸受害人,但控制賬戶的不一定是「她」本人,「她」提供的相片及影片都可能是來自網上的色情資訊,「她」的網絡身份完全是虛構的,但受害人卻以真實的社交平台賬戶與「她」接觸。因此不要天真地以為錄下對方的影片便可以自保。

當使用社交平台時遇上陌生人的交友邀請,如果對方用戶相片是一個衣著性感或擺出挑逗動作的外國女性,其實很有可能是裸聊勒索的騙徒,不要打開對方傳來的檔案,因為檔案可能帶有病毒,更不要嘗試與對方聊天,直接刪除交友邀請及封鎖對方就可以了。如果不幸真的遇上裸聊勒索事件,請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匯款給對方,騙徒不會講信用的,匯了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及第三次,直到你拒絕匯款為止,而有關的裸露影像可能遲早都會被公開,即使悔不當初亦為時已晚。網絡帶來方便但亦需要我們有智慧地運用,但願我們都能享受網絡帶來的樂趣。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9號報告書 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20年3月26日,頁4–6,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92020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2] 警察公共關係科:〈男子因發佈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香港政府一站通,2007年5月1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5/10/P20070510023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3]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東方日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5/bkn-20201225001543699-1225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

[4]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裸聊勒索增3.8倍 最年輕受害人11歲〉,《明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01225/s00002/1608833959029/(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