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2018年五歲女童被虐殺事件轟動全港,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明光社於今年6月25日舉辦了「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的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姑娘任分享嘉賓,探討相關法例及了解前線社工所面對的挑戰。

強制舉報機制需要配套資源

明光社

張達明律師指現行法例因技術原因,有些虐兒案件只能以刑罰較輕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控告施虐者,如施虐者可能多於一位,當中還有旁觀者,他們可能是與受虐者同住的父母,在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誰是真正的施虐者及他們是否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即使受虐者死亡,亦只能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提控。張律師指他基本上支持引入「沒有保護兒童罪」以堵塞法律漏洞,因為它只針對施虐者及袖手旁觀的家庭成員。惟他認為加重刑罰對虐兒父母的阻嚇性不大,反而家庭教育才可改善虐兒情況。

對於強制舉報機制,要求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人士如發現懷疑虐兒事件就必須舉報,張律師認為在實際執行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前設,就是需要足夠資源配套去跟進,包括有足夠的專業人士去分辨是否需要介入個案,如沒有足夠資源作跟進,恐怕只會弄巧反拙,亦有可能會出現大家為求自保而大量舉報的情況。此外,張律師認為政府可考慮成立兒童事務專員,設立有關的法定架構,就兒童權益,作統籌的工作。

社工的難處

蘇艷芳姑娘分享到,學校社工透過觀察,如學生身體上有傷痕、情緒低落、與人相處的表現,發現虐兒個案,並指很多時是老師發現學生有異樣然後告訴社工。一旦有個案要跟進,學校社工需要按指引去處理,並與不同部門或人士合作。

蘇姑娘表示與學校合作時會遇到一些困難,如學校擔心家長的負面反應並投訴,或校方有時只希望作簡單處理。她指有時老師致電家長查詢,只要求家長不要再虐打兒童,但忽略了事件的經過,這會令他們錯失了機會去了解事件,有時甚至可能因老師通知了施虐者,令他或會遷怒於兒童;蘇姑娘指聯絡家長的策略是需要多作部署的。另外,當事件涉及同校學生之間的欺凌,校方都會擔心影響校譽。蘇姑娘也分享到與父母協作時的情況,如果子女被其他人虐待,有的父母想低調處理,有的則不然,彼此看法都不同。如父母其中一方是施虐者,社工跟非施虐者討論事件時,有的家長會不想張揚,社工便要花時間去作解釋。

蘇姑娘認為在職培訓對前線社工來說是很重要的,包括經驗分享、分辨個案等,這些都需要很多資源配合。她認為家長及公眾教育是很重要的,例如同學之間見到對方身體上有傷痕,懂得尋求社工及老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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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童快樂起來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9/12/2024

12月22日是將臨期的第四主日,一些教會在這個節期期間會擺設將臨圈及四支蠟燭,在第四主日,教會將燃點將臨圈的第四支蠟燭「馬利亞之燭」。馬利亞對上帝的信心,令她勇於接受聖靈的呼召,誕下了耶穌基督,給我們展示信心榜樣。在迎接這個充滿盼望的聖誕節,我們也應該學習以信心和感恩的心面對生活中的困難與挑戰。

然而,在過去的兩星期,連續發生兩宗12歲學童墜樓身亡的事件,讓我們深感震驚與悲痛,將臨期並未能為這些學童帶來平安與喜樂。現今的學童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學業、家庭及社交環境等多重挑戰,他們在困難中掙扎,難以找到光明的出口。教育局表示,去年全港中小學向教育局匯報的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共有32宗。至於今年截至10月,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有22宗,情況令人擔憂。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曾經有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受訪學生認為自殺的原因與學業問題有關,而近九成的學生在面對負面情緒時,選擇不向老師、社工或家人求助,這樣的情況不禁讓人思考,香港的教育制度是否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檢討,政府是否應增加資源以促進家庭的和諧,推動親子關係教育,以避免關係疏離的情況。首先,教育局應該檢討減少測驗、考試的可行性,而改以活動評估的方式,以培養學生的創意與獨立思維,避免他們以死記硬背的模式來學習。學童面臨的壓力的高峯期相信是在升中呈分試前後與中一學習適應期時,一些學童在12歲便選擇輕生,或許反映了這些學業上的挑戰未必是每個學童可以承受的。測驗和考試在某程度上是必要的,但過度的考試卻會令學生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教育局應該重新思考評估的方式,將重點放在學生的整體發展上,而不僅僅是考核學業成績,以更多元化的方法,鼓勵學生發揮創意,培養他們的批判性思維,讓學習變得更有意義。

此外,建立學校與學童之間的信任,以及學童與家長之間的信任十分重要。學校應該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資源,讓孩子在遇到困難時,能夠勇於尋求幫助。教師和家長的角色不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更是情感的支持者。當孩子感受到周圍的大人願意傾聽他們的煩惱,他們在危急關頭時才會與身邊的家人、老師分享、尋求協助。家長應時常與子女保持開放的溝通,讓孩子能夠表達他們的感受和擔憂。學校和家庭若能彼此合作,共同為學童建立一個更健康、理想的成長環境,將會是兒童重大的福祉。只有當我們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與學童同行,他們才能茁壯成長,成為快樂的下一代。


參考資料:

吳綽詩。〈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 社福機構走入校〉。《香港01》。2024年12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84111/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社福機構走入校

〈3個月內至少6宗懷疑學童自殺 專家拆解3個高危時期 家長注意7大學童輕生警號〉。東方新地。2024年12日16日。網站:https://www.orientalsunday.hk/生活健康/987645654-1421307/2/

向未成年變性手術說「不」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6/09/2024

西方國家對跨性別議題的開放,已經去到政治及商業的層面,儘管父母起來遊行反對,這種文化已落地生根,難以抗衡。本週二,有美國的檢察長寫信質疑大型醫療組織以政治理由犧牲兒童的福祉,以誤導與欺騙的手段去支持兒童及青少年性別確認護理(gender affirming care)。

在西方的社會,一些學校會以兒童福祉作為旗號,瞞著家人帶學童去變性,他們認為這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權,背後其實也在支持整個變性醫療行業的發展。最近從一個在香港的中德家庭聽到一個真實故事,令我反思甚麼是兒童福祉、兒童權利,亦體會到中西文化的分別。朋友是一名德國籍父親,他帶兒子去參加衛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牙醫當時發現兒子有兩隻蛀牙,便詢問父親應如何處理,父親尊重兒子的意願、決定及人權,於是讓他自己決定。最後,兒子怕痛,選擇不補牙,也不洗牙。母親是香港人,她一直以為兒子牙齒健康,所以當天毋須進行任何療程。後來,兒子蛀牙的情況愈來愈嚴重,那時她才知道當天父子倆是白行一趟,白白放棄了及早的牙科保健治療。然後,母親沒有問兒子的意願,便帶他前往私家牙醫診所,希望他能在仍可挽救時修補牙齒,當然她要額外再付數千元的費用。可知道,若蛀牙不處理,可以導致永久失掉牙齒,嚴重的更會影響其他健康的牙齒,最終達至不可挽回的局面。若你是學童的父母,你會支持父親還是母親的做法?

作為父母,我們往往希望能在事情可挽回時幫助孩子,孩子還小,他們未有足夠人生閱歷去前瞻一幅未來的圖畫,未能預知不可挽回的嚴重性。在西方,愈來愈多曾經進行變性手術的學童在長大後後悔,但已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這種在未成年便把健康的性器官切除的手術是對學童的嚴重虐待,但願香港能夠守得穩,不會被這些文化入侵。


參考資料:

Becca Savransky. “Idaho AG Raúl Labrador calls pediatric association ‘shameful’ over gender-affirming care.” yahoo! news.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5, 2024. https://ca.news.yahoo.com/idaho-ag-raul-labrador-calls-004934220.html.

離婚再婚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暨「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發佈會

王明玉 | 明光社前項目統籌經理
30/07/2024

香港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而近年再婚的數目,差不多每年約佔結婚數目的三成。在離婚與再婚的趨勢加劇下,不少孩子承受著父母離異的打擊及重組家庭的挑戰。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家庭議會的資助,自2023年4月起推出「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稱本計劃),本社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為本計劃下進行的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亦整合了本計劃下的法律講座、輔導服務和家長學堂的經驗,編製一本回應離婚再婚家長需要的手冊——《「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供離婚、再婚家長及助人者參考。

本社於2024年6月8日假突破中心公佈研究結果及發佈家長手冊,當日有約120位參加者出席。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先簡介本計劃、是次研究和編製家長手冊的緣起,然後分別由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發佈研究結果及建議,以及由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名譽副教授曾潔雯博士,就「如何協助離婚再婚家庭中的子女適應家庭轉變」作專題短講。

服務評估研究及建議

明光社

李樹甘博士表示是次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先邀請服務使用者及其子女填寫前測和後測的問卷作量化評估,之後再邀請部份參加者作深入訪談,以了解家長學堂及輔導服務的成效。問卷反映受訪者多來自離婚家庭。依照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整體而言,家長學堂和輔導服務都得到相當高的評價。家長學堂的受訪者表示學堂能提供情緒管理技巧和家庭衝突解決策略、有關法律程序和支援服務的資訊,而學堂中的小組討論部份,可讓他們有機會與同路人討論,建立情緒支援網絡。接受輔導的家長則分享,輔導服務能協助他們理解子女具體的感受和需求、引導他們反思和增加自我認識,以及提供個人情緒支援。

研究亦指出是次計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離婚再婚家庭支援服務有很大的需求,因此有優化服務的必要,在政策建議方面,提出可考慮開發和提供線上輔導和教育資源,如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和支持群組,這有助降低成本和參與的靈活性。小組討論的形式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服務方向,既可幫助參與者,亦可培訓參與者成為同路人,以其經驗幫助其他面臨離婚或再婚人士,並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此外,對於回應兒童的需要,服務提供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專業知識的輔導員為孩子提供輔導,並設計適合兒童的互動式活動和工具,幫助他們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

協助子女適應家庭轉變

明光社

本身是臨床心理學家和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曾潔雯教授在短講中提出,家長宜持守「預防勝於治療」的大原則,留意階段性處理,在考慮離婚、決定離婚、處理離婚事宜及安頓下來的問題時,都要深思孩子在身體、心靈、社交、靈性方面的需要,避免因處理欠佳而令孩子的成長發展帶來困難。她提到對於孩子而言,平穩、可行而公道(合情合理合法)、最少的不必要改變都是重要的,而夫婦離異時,可能會對對方或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這都會傷害孩子,父母宜謹守底線,避免令孩子受傷。她提到家長很忙碌,疫情後也面對許多難處,但就建議他們仍需好好準備,如果決定離婚,要小心部署家庭的轉變,當中要因應孩子的需要和疑惑小心應對。而孩子面對家長離異,心裡會充滿疑惑,如他們到底誰對誰錯,自己應該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應該效忠誰,以及誰值得倚靠,這些家長都需要注意。

既然家長是直接影響子女適應家庭轉變的關鍵因素,能有效地進行家長教育及支援工作便十分重要。教育局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幼稚園)》,當中提到家長在教養子女時會感受壓力,因此需要照顧好自己,曾教授提到這方面的資訊值得離婚或再婚家庭參考。而聆聽孩子的聲音、善用資源、適時求助、家校合作都是家長需要學習的。

明光社

曾教授又提到以下幾點,可助家長作好階段性處理。第一,要考慮周詳及權衡輕重。家長宜成熟地處理分手或建立新的感情,尤其是要留意當中牽涉的衝突處理、情緒、資訊及期望管理。他們亦需要讓孩子知道相關的事情,並讓他們有所參與。第二,在作出決定及執行決定時,家長要小心部署,之後才向孩子宣告決定及未來安排。她提到,孩子對父母的狀況往往心中有數,他們會觀望父母如何處理,家長需先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在中間有些選擇。第三,要讓孩子安頓下來,並協助其適應。父母需要按孩子身心社靈的需要,提供即時、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強化保護因素。如即時回應孩子的身體需要,每週堅持定期家庭歡樂時光,或在社交方面,容讓子女在喜愛的原校就讀。另一方面,家長亦要提供緩減危機的因素,例如在身體需要的層面,每天親自幫年幼的孩子洗澡,以避免孩子受虐待,而在心靈層面上,不宜即時強迫孩子改姓氏,或強迫他們稱呼自己的新配偶為爸爸或媽媽,總之,要多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

(歡迎按此,免費下載《「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電子版。)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3/05/2024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媽:「那麼,有沒有女生喜歡你?你有沒有拍拖?」
兒子尷尬地說:「怎麼會呢,我還是小學生,怎會年紀這麼小便拍拖?」

兒子說得有道理,但這位媽媽依然鍥而不捨地追問,而且還分享她在小學時喜歡男生的經歷,希望引導兒子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性傾向。

你是否以為這位媽媽思想太開放,很想兒子在小學階段便拍拖?不,這只因媽媽擔心兒子有同性戀又或跨性別的傾向。最終,這位媽媽親耳聽到兒子說出原來他也喜歡女孩子才肯罷休,亦立時鬆一口氣。其實,這位媽媽寧願小學的兒子拍拖,也不願聽到兒子有其他性傾向。

路人:你的女兒將入讀哪一間中學?
家長:有兩間學校都接受女兒入學的申請,但我最終選了男女校那一間。
路人:女校那間不是banding比較高嗎?
家長:我寧願選一間男女校,我怕我的女兒在女校感染了同性戀的風氣,那就麻煩了。

原來有父母寧願放棄比較好的中學,也希望讓子女入讀一所男女校,以避免孩子有其他性傾向。

以上兩個真實的對話,父母都用行動表明對孩子性傾向的擔憂。去年,有調查發現,香港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看法在過去10年間有很大的變化,當中60%受訪香港市民表示支持同性的婚姻,比2017年及2013年同類調查為多,這個結果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可以接受與跨性別、同性戀者成為朋友,因為我們尊重他們的想法,感受及體諒到他們不容易的經歷。然而,若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父母是否仍然支持呢?以上兩段真實的對話可見一些端倪。加州是美國第一個通過保障「跨性別」學生法律的州,學生深受LGBT的意識形態影響,而跨性別的學童有上升的趨勢,父母亦感到無奈。最近,加州的父母意識到「跨性別」的禍害,一群父母已發起反對的行動,以保護孩子。這些父母要求若學校發現孩子有兒童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性別認同問題,學校須要告知家長。此外,亦要求學校須保障女學生,免得她們在洗手間、淋浴間、更衣室和運動場受到自稱女性的男學生侵害。加州的父母仍在努力爭取以上的訴求,但困難重重。無論是在香港、在美國,父母都是孩子在世界上最親近,最會為他們謀求福祉的人,而不是學校、醫生或心理學家。若調查的題目轉為: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相信結果會並不一樣,而這才是大家真正的取態和價值觀,希望大家不要只著眼於自己子女的福祉,也要兼顧所有兒童的福祉。


參考資料:

https://ccpl.law.hku.hk/content/uploads/2023/05/Change-Over-Time-2023-Chinese-Summary-FINAL.pdf

https://dailycitizen.focusonthefamily.com/take-action-and-protect-children-in-california-heres-how-you-can-help/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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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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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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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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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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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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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拖欠或不支付贍養費沒後果損害受款人權益

06/10/2022

做了單親媽媽近三十年的Grace(化名),過去一直默默忍受前夫Victor(化名)一次又一次擅自削減贍養費的舉措,「除非有錢請律師,否則要自己透過小額錢債去追討,太費神了。」

Grace和Victor拍拖七年結束愛情長跑,婚後兩年誕下兒子。不過,他們的婚姻只能維持短短三年,「主要是大家缺乏溝通,而且價值觀不同,包括對很多事物、對金錢和成功感的看法。而導火線是有第三者介入。」

離婚後,兒子由Grace照顧,Victor則可每星期探望兒子一次。當時雙方白紙黑字列明,經營髮型屋的Victor,需要每個月支付兩母子合共六千元贍養費,但生效不久,他便違反協議,「只是給過一、兩次六千元而已,之後就以無錢為理由,私自把金額降至三千元。」惟感情重創的Grace,已無力再採取任何行動。

「經歷離婚,已經充斥太多情緒了,既失望、沮喪,亦有憤怒、擔心等,所以我不想再跟他糾纏了。而且我當時已經信了主,相信上帝會有供應。」誠如Grace所講,上帝一直眷顧著她,從事醫療工作的她,靠著自己的收入和三千元贍養費,省吃儉用,終於把兒子撫養成人。

雖然根據雙方當年所訂的離婚協議,贍養費其中一部份是支付給Grace的,直至她再婚為止,但執行起來,卻又是另一回事。Grace透露,當兒子大學畢業後,前夫便立即把贍養費下調至一千元,但亦僅維持了一、兩年,最後更索性提出永久停付。「算了吧!既然他可以如此不顧顏面地提出,反正一千元也做不了什麼,他不想給我,就由他吧!」

如今Grace的兒子已踏足社會工作,享盡仔福的她,生活無憂。只是說起贍養費這個話題,她還是滿腦子想法。「我覺得法律上可以多點保障受款人,例如允許從前配偶戶口中直接扣款,並列明不支付贍養費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她甚至倡議,可仿效新加坡政府的《贍養父母法令》,「新加坡法律規定,子女若不供養父母就要坐監。其實香港也可以有類似的做法,夫婦離婚後,若一方違反協議,拖欠或不支付贍養費,都需要坐監!」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4/07/2022

持續的疫情,孩子長時間在家,家長在家工作忙碌,加上香港普遍住所狹小、孩子難教、欠缺支援,家長在管教上容易有衝突及負面情緒,曾於香港城市大學任教輔導及社會工作的資深社工梁林天慧博士,在本社於2022年4月28日舉辦的「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網上講座中建議,家長要好好設計生活日程表,為學齡兒童作息作好安排,善用社區資源如課餘託管服務、社區溫習室/圖書館等,減少磨擦,如可以的話,為孩子/家人設安靜角,讓家人可以有空間安靜反思。

要有效管教,父母先認識自己情緒

明光社

梁博士建議,家長要多認識自己,包括情緒對孩子、對自己的影響,與孩子一起成長。夫婦日常要願意平靜放鬆自己,願聆聽、接受情緒有時波動、冷靜後行動卻能堅定一致,特别在管教孩子,賞罰方面,探討如何實際地達成共識、從孩子年少已開始支援、肯定配偶,齊心養育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要做到凡事都要心平氣和地解決。梁博士指,很多時父母打罵孩子並非因子女所犯的錯很嚴重,而是父母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子女若長期遭受父母的打罵,會影響他們的自尊心及自信心,不利他們的身心成長。至於社會是否要進一步立法禁止體罰宜進一步研究,因立法有好處也有弊處,建議先在家庭生活教育上大力推廣親子管教的方法。

父母同心,培養家庭氣氛

梁博士建議父母建立家庭開放氣氛、注重分享及感恩,常有慶祝活動,建立「有商有量」的家庭生活氣氛,家人間不論遇到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一起商議如何解決,父母自己也要實踐夫妻二人有商有量,在管教上要同心,切忌為了避免處理彼此的衝突,放棄管教之責,或將一切管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配偶。父母需加強對孩子的了解,聆聽他們的心聲,留意自己有沒有誤解他的情況,強化親子感情:多鼓勵、勸勉、身教,而在管教孩子後,盡快與他恢復對話,也解釋一下為何自己「咁緊張」。

父親管教前學好三件事

對家庭及父職議題有豐富經驗、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分享到,親子教育最重要是與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有時要刻意製造與子或女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他又提醒作為爸爸的男士,在未學習管教方法前,先學好三件事:第一要開口表達愛和期望,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被愛的;第二要管理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在穩定及健康的情緒下管教才會有效;第三是要讓孩子喜歡親近你,正如《聖經》所說,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引導兒女的心轉向父親,一對心靈零距離的父子或父女,管教自然得心應手。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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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尊尼狄普官司 看原生家庭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9/06/2022

美國荷李活巨星尊尼狄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柏赫特(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仍在審訊,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引起大家熱烈討論。誰是誰非並非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為什麼一個身高約1.8米、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尊尼狄普卻供稱自己面對30多歲女性的暴力行為時,完全沒有還擊之力?當妻子安柏向他擲酒瓶,碎片割傷他的手時,尊尼狄普只是用腳踢向櫃門泄憤,怎會如此?但當他在法庭上講及自己童年時,我才對他的原生家庭有更多了解。

媽媽虐打家人 爸爸啞忍

根據尊尼狄普在法庭上的供辭,他生長於一個暴力家庭,童年並不愉快,媽媽是一個非常暴力及殘酷的人,經常暴力對待爸爸和幾兄弟姊妹。面對媽媽的暴力,他們及爸爸都只會啞忍,不會還擊。他憶述童年時,媽媽會向他們幾個孩子拋擲垃圾桶、高跟鞋、電話等物品,亦會打他們的頭。面對媽媽的虐打,他和姊姊會躲藏起來,盡量避開及逃離火線;相反,爸爸面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時,會選擇啞忍,站在原地不會離開。他記憶中,爸爸從未對媽媽動手,甚或連說一句媽媽的壞話也沒有。

若尊尼狄普的供辭屬實的話,在這樣家庭環境下成長的他,面對妻子的言語、心理及身體虐待時,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和爸爸一樣,絕不還手;唯一不同的是,他選擇離婚作為逃離火線的方法,就好像他童年時會選擇避開和媽媽衝突。他表示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比起打他造成的傷害更大,因為身體的痛楚他會學懂接受及如何處理,他能忍受妻子的身體傷害,但無法接受她的言語暴力及羞辱,將他描繪成家暴狂,踐踏的他人格,因此要以訴訟討回公道。

成長過程 模仿父母言行

我們每個人的性格、做事方式及價值觀,都會受原生家庭影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觀察和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像把一個一個程式寫入電腦。因此,人的行為既受「電腦」界面上看得見的程式所影響,也被內裏一些看不見的程式驅使,我們稱之為潛意識。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都是仿照童年在原生家庭裏不知不覺吸收到的;但亦有反其道而行的例子,舉例,部分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痛恨暴力,不論任何情况下都不會使用暴力。然而,這些個案只佔少數,更多情况是仿效暴力,結果是一代一代延續下去,令家暴悲劇不斷重演。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4-5-2022

離婚父母移民 子女走唔走好?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6/04/2022

這兩年,香港家庭移民的情况非常普遍,身邊總有家人、朋友或同事移民,離婚的父母亦可能基於不同的原因去外國生活,有些是因為再婚,有些是為了工作,有些是覺得移民門檻低。當離婚父母其中一方選擇移民,應否帶同子女一起離開?

我遇過一個個案,單親媽媽與居於外國的男朋友,因著疫情分隔兩地超過一年,她擔心再不往彼邦結婚,這段感情會畫上句號。最後,這個媽媽雖然不捨,也無奈地留下孩子,並交由爸爸及嫲嫲照顧。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個媽媽很自私,為了自己的幸福拋下小朋友,這確是很多單親媽媽的狀况,但誰敢確定孩子留港跟爸爸生活不是更好?由於這名媽媽移民是因為要再婚,未來的繼父是否比親生爸爸更愛惜孩子,仍是未知之數。

移民是「為你好」?先與孩子溝通

即使父或母可以帶同子女移民,但對孩子真的是最好嗎?很多家長會認為子女可以去外國生活及接受教育,前途及視野必然更好,一如電影《小孩不笨》裡的媽媽所說︰「一切都是為你好」(It is all for your own good),但是,父母有否詢問孩子自己的想法呢?他們是否也想離開這個地方?如果子女年幼,仍在襁褓或幼稚園階段,父母雙方經協商後決定把幼兒帶在身邊一起前往,這個安排無可厚非,但如果子女已讀小學甚至中學,他們可能有自己的想法,這個階段的兒童很重視朋輩關係,父母離婚已令他們感到被父母其中一方遺棄,還要離開同學、朋友,會進一步令他們失去人際關係的支援,面對不可預計的未來,他們會因為欠缺安全感而焦慮,產生抗拒離開熟悉學校、同學及生活環境的想法。因此,父母在安排移民前,最好先與孩子溝通,聆聽孩子的想法,讓子女感受到他是被重視的生命個體,而不是父或母可以隨意搬遷的附屬品。假如子女不想離開香港,一切決定應以子女的最佳福祉作考慮,而不是父或母的意願。

科技保持聯繫 親情不因地域疏遠

隨著科技進步,現在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都可以透過很多方式聯繫。移民離開的父或母可透過視像方式與子女定期保持聯繫,偶然寄一些禮物給子女,讓他們知道雖然你們沒有住在一起,不能經常見面,但你仍然愛他們,這份親子情不會因地域的距離受到影響。未來假如疫情有所改善,孩子放暑假時,也可以嘗試去父母移居的地方,短暫居住,看看將來是否適合往那裡讀書或發展,這樣豈不是更好。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5-4-2022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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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單親孩尋找品川猴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4/11/2021

認識一個13歲中一男生,他來自單親家庭,他說夢想有一天可以遇到村上春樹筆下的品川猴,好讓品川猴偷走他的名字和一些不開心的記憶,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全新的自己,生活在一個新的家庭裏。他現在夾在父母的爭拗中很痛苦,媽媽不斷說爸爸的壞話,又埋怨爸爸給的贍養費不夠用,而事實上,是媽媽把贍養費用於賭博上。他經常因媽媽輸錢而沒錢買飯吃,卻不敢告訴爸爸,擔心爸爸會控告媽媽虐兒,令媽媽坐牢,雖然他覺得媽媽不好,但也不想失去她。

離婚鬧不和 孩子遭精神虐待

很多個案顯示,父母在處理離婚的前後,都會持續為了財產分配、撫養權、探視安排及贍養費等問題爭吵,甚至將問題指向孩子或將憤怒發泄在子女身上。很多跟子女同住的父或母透過控制、恐嚇、抹黑等方式,令子女不能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聯絡。其實,用這些親子離間的方式,讓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產生敵對關係,是對子女精神虐待,子女因為害怕而不敢求助,會影響他們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發展。

今年首三季虐兒案件已有871宗,較去年同期增近66%,雖然我們不知道當中有多少宗是發生在離婚家庭中,但警方留意到虐兒案宗數上升,很多時是因為父母之間起衝突,繼而發泄在小朋友身上。在處理離婚輔導的經驗中,我發現,兩夫婦由相愛到相爭,到最後相分收場,究其原因,很多時都因為彼此也習慣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總覺得一切都是對方的錯,卻未能看到自己在這段關係變質的過程中,亦要負部分的責任。

然而,當夫婦能承認自己的不足或做得不好的地方,憤怒的情緒便有所緩和,事情也較易有轉機,再加上輔導員會鼓勵大家易地而處,代入對方的角度看問題,雙方便較能冷靜及客觀地看同一件事,也願意待對方寬容一點,不會事事跟對方計較,肯放下固執,並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

以孩子最佳利益做決定

我接觸過一個個案,太太原先為着前夫遲來一小時接兒子外出玩耍而憤怒,並打算扣減他的探視時間,但後來看見兩父子玩得很開心,亦不忍心令兒子傷心,最終讓二人有足4小時的會面,沒有扣減時間。男方見前妻寬鬆對待他的遲到,對她的觀感也改善不少。所以,後來前妻要求增加贍養費給兒子補習時,男方也爽快答應。由於二人都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考慮,小朋友也變得開朗了。

為人父母的你,與其要孩子癡癡地等待品川猴的出現,倒不如由今天起,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停止傷害子女,讓孩子可重回生活的正軌。我相信,隨時間過去,小朋友會慢慢淡忘那些不愉快的經歷,或不再受那些經歷所影響,能夠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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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教得樂,23-11-2021

讓小孩學習如何回應陌生人的提問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家長帶著孩子外出時,可能都經歷過旁邊有陌生人主動跟孩子閒聊,這其實是個好機會,可讓孩子體驗和不同的人去相處,但有時閒聊的內容過了界線,會令家長覺得不舒服。如果家長能預先教導孩子分享的界線,就能避免孩子向陌生人暴露過多的資料,本文嘗試就這些情況,作出一些建議。

訂立談話內容的界線

絕大部份的人都喜歡和小朋友傾談,因為小朋友總是會單純地回答問題。若大家閒聊的話題都是「用眼睛就看得見的」,例如以公眾地方、大家都有機會接觸到的物件為談話中心,這都會是不錯的話題。例如一位作夏日打扮的小朋友,旁人問他是否要去沙灘、喜歡在沙灘做甚麼、在沙灘會看見甚麼、會否執拾貝殼等等,這些內容都是以向公眾開放的沙灘作為談話中心,當中提及的都是大家能自由接觸到的物件,這樣的話題是很恰當的。相反,若問及的都以小朋友本人或其照顧者為重點,例如以小朋友的背景資料來作話題,就不是一個合宜的話題了。

家長需要及早教導孩子訂立談話內容的界線,讓孩子掌握如何平衡「正常社交」與「保護個人資料(私隱)」的技巧,並且作出合宜的回答。成年人之間的閒聊內容,大家比較容易有共識,凡涉及個人資料,除非本人主動提起,基本上彼此都不會多問,以免令對方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其實相同的原則也可以用作教導孩子,若談話內容涉及孩子或其照顧者的個人資料,例如所讀學校、年級、住址、全名、家裡同住的人、父母在哪裡工作、父母的電話等,家長應教導孩子不要將這些資料告訴對方,家長可簡單說明壞人會利用這些資料來做壞事,例如到孩子就讀的學校,訛稱是代替家長來接孩子放學,這便會造成危險,家長應讓孩子明白保護個人資料的重要性。

為孩子設計「私人袋」和「公開袋」

家長不妨透過遊戲來教導小朋友,例如可以和子女把各樣的資料圖案畫在小卡片上,畫上電話代表爸媽的電話號碼、畫上房屋代表地址、畫上太陽眼鏡代表沙灘等等。家長請先預備兩個袋子,然後和孩子一同設計「私人袋」和「公開袋」,在「私人袋」上畫上家人的樣子,並在「公開袋」上畫上任何人的樣子。家長要教導子女「私人袋」的內容只限和家人分享,其他人就可分享「公開袋」的內容,然後邀請子女自行把小卡片放入「私人袋」或「公開袋」,這樣家長就更容易掌握子女是否明白分享的界線,並作出相應的教導。

孩子一旦遇上成年人不合宜的提問,他們普遍會因著成年人的權威,不知怎樣拒絕回答,壞人甚至會用歪理來誘騙、恐嚇孩子,例如說「乖的孩子都會回答問題」、「你不告訴我,我很不開心。」父母未必每分每秒都在孩子身邊,所以請家長必須預先為孩子準備答案。我們可以這樣教導孩子:「不好意思,小朋友不應回答私人的事」、「你可以問我爸爸/媽媽」,然後立即轉身離開,並告訴信任的人。這樣既能培養孩子誠實的品格,也能保護孩子,避免個人資料外洩。

成年人應主動保護兒童的個人資料

我們以家長的身份去看陌生人搭訕的情境,會因為對方在自己的子女身上索取資料而感到反感,但有時我們卻不自覺成了這樣的陌生人。成年人要警惕自己的提問,尊重對方的個人界線。此外,我們無法知道在場的其他人會否立心不良,因此為了保護兒童,就算是兒童主動提起他的個人資料或行程,我們也可簡單地說:「你的私人事不用告訴我了,謝謝你」,然後引入另一個合宜的話題,這樣既能保護兒童,也能讓在身旁的子女明白私人的事毋須公開地提起。

有些父母愛子心切,凡事都想為子女擔當和回應,所以總會搶先回答別人的提問,這或會令子女在人際關係上表現過度畏縮和迴避,長遠來說影響其自信心。另一方面,部份父母卻過早放手不理,把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壓在子女身上,甚至在事後責怪子女:「我已經教過你,但我聽到剛才你把地址告訴陌生人」,這樣說不但無補於事,更會令孩子內疚和自責。

我們都希望子女健康地成長,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是必需的,子女也需要時間去練習。就算我們已教導過子女如何合宜地回應旁人的提問家長也應在一旁小心聆聽、細心觀察,在有需要時應立即主動介入他們的對話,例如說:「這個我們不方便回答」。當子女提問或回答得體,父母應具體讚賞孩子有留心聆聽其教導,也懂得尊重別人的界線。只要家長願意耐心的教導子女,必定能看到他們漸漸成為一個進退有度的人。

資料庫

當孩子遇上問題時

孩子面對陌生人的提問一時不知所措,父母看見孩子窘態畢露,一時心急代答也是人之常情,不過有時家長也得忍一忍,避免過度介入,引發孩子過度依賴。有教育工作者就建議,父母需要成為觀察者,保持耐心、與孩子同步同調。家長得重視孩子的成長過程,而不僅僅是他們有沒有達到目標。有時家長只需要在孩子身旁表達支持,比實際有所作為更重要。若發現孩子真的遇上了無力解決的難題,家長當然可以適時介入,提供支援,但原則是介入的程度愈少愈好。家長可以先給予一些建議,鼓勵孩子去實踐,並提供情感上的支援,讓孩子有勇氣作出嘗試。[1]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蘭絲柏芮〔J. Lansbury〕:〈「幫助」和「過度介入」有何不同?——這樣做培養自信,並強化親子之間的連結〉,愛.兒.學,2019年6月8日,網站:https://love-parenting.com/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helping-and-over-involving/(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Janet Lansbur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elping and Hovering,” Janet Lansbury elevating child care, last modified August 18, 2016, https://www.janetlansbury.com/2016/08/the-difference-between-helping-and-hovering/.

離婚後珍惜親子緣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2/11/2021

這兩年間,香港社會轉變得非常大。見過有夫妻因為政見不同,其中一方覺得為了子女前途着想,避免他們受另一方政見「荼毒」,竟悄悄帶子女遠走他方,直至到達彼邦後,才委託律師申請離婚,要求贍養費及分一半財產。此舉令到在港的一方非常震怒,覺得不公平,孩子無故被帶走了,還要分一半財產,心中的憤怒及怨氣必然很大,可以預期,這宗離婚官司將會漫長及艱巨;孩子更是無辜,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更可能成為獲撫養權一方爭取權益的籌碼。

孩子是生命 不是工具

很多離婚個案,父母都會千方百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些是真的愛孩子,為他們的最佳利益着想,希望可以照顧孩子、陪伴他們成長;但亦有些帶着不純正的動機,將孩子當作籌碼,向配偶苛索金錢,以及有利於爭取在原居所居住。這是由於一般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繼續住在本來的公屋,另一方則須遷出。法庭主要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對孩子來說,家庭的轉變已對他們造成很大衝擊,在可行的情况下,法庭會盡量讓他們繼續居住在熟悉的環境,繼續有朋友、學校及社區的支援,這些人際網絡、社區資源,都是孩子面對逆境時的重要保護資源。

孩子是愛的見證 不是怨的延續

父母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與其不斷彼此折磨,選擇放手,無疑是放過自己也放過對方的方法。但可以再見亦是朋友嗎?能相遇相愛,即使最後分開,也是一份緣,倒不如讓孩子成為這份緣的見證,而非怨恨的延續。

有些家長爭取孩子撫養權是基於利益考慮,但當看到同住孩子的樣貌、某些行為習慣或價值觀很像前夫或前妻,便會很生氣。其實,這些都不是孩子的錯,孩子遺傳父母的基因,樣貌與父母有幾分相似實在自然不過,至於行為舉止及價值觀相似,亦非孩子刻意模仿,而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潛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結果,父母切忌將對前夫或前妻的不滿投射在孩子身上,這樣對孩子非常不公平。離婚後就不要讓怨恨延續,可以把消失的愛情轉為友情及親情,學習新的相處模式。

隨着時間過去,孩子慢慢成長,他會感受到父母是真正愛他抑或是將他當作工具,只有真心才能換來孩子的真愛,你想孩子將來怎樣對待你,你今天應懂得怎樣對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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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教得樂,26-10-2021

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再思同性撫養

呂慧明 | 明光社實習神學生、香港神學院道學碩士神學生
20/09/2021
  1. 引言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隨著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在世界各地被承認,爭取同性伴侶領養權的呼聲可謂大勢所趨。在不少國家,同性伴侶是因其民事結合或婚姻的關係合法化,於是在法律上被默許取得兒童的領養權。不過,認同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真的就順理成章認同他們擁有領養權?

  1. 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支持同性婚姻的理據,主要認為同性戀關係中的成年人士,應該享有與異性關係中的成人相同的權利,而不應在婚姻法例中被歧視,這亦是某些國家給予同性伴侶領養權利的理由(例如奧地利、克羅地亞)。但是,有時我們可能會忘記,在領養法例中被牽涉的不單是成人,還包括兒童。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1] 在第21條,更明言「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如果立法機關只考慮到成年的同志群體在法律上應該取得平等地位,就默許給予領養兒童的權利,是否有以兒童的利益為優先考慮呢?[2]

當然,在同性領養合法化的國家中,亦不乏以兒童的利益作為理由(例如英國、希臘等等)。但值得留意的是,一些禁止同性伴侶領養的國家,同樣是以兒童的福祉為理據(例如匈牙利、波蘭等)。那麼,到底是容許的好?還是禁止的好?專家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作出有利於兒童福祉的決定嗎?

  1. 「沒有差異」已成定論?

過去有不少研究,指出在同性伴侶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都與一般家庭無顯著差異。但有學者重新審視過這些研究,發現這些研究都分別有樣本數量不足、取樣方式有偏差、在研究或論證過程上有謬誤等等的狀況,以致研究結果的代表性成疑。[3] 一位學者Douglas Allen重新評估其中一份支持同性撫養無差異的研究:“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4] Allen的團隊發現以原作者的分析方法,即使來自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之間有實際差異,都只會得出「無差異」的結果。當Allen重新計算其數據後,更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5]

在2018年,一位大學教授Walter Schumm出版了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一書,當中對現存的三百多個與同性撫養有關的研究——不論結論是支持或是反對的——作出評估。一方面他指出了反對同性撫養的研究當中的限制和錯誤,另一方面亦在認為同性家庭與一般家庭無差異的文獻中發現了研究方法上的問題,甚至在它們的數據中找到可證明有差異的證據。他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現有的證據其實並不足以支持同性撫養「沒有差異」的論說。[6] 事實上,同樣有不少的研究顯示,同性家長及異性家長的撫養出來的孩童,確實在成長、發展上有實際差異,同性家庭中的孩子甚至在不同方面的發展都受到負面影響。[7]

研究的工作不免會有限制或疏忽,但學者們若能以其專業互相提醒,嚴謹地改進有錯謬的研究方法,亦必定能為社會帶來實際、有力的洞見。只不過,當現今的研究仍有如此多地方需要改進的同時,為何仍有主流的聲音紛紛將「沒有差異」視為鐵則呢?Schumm指出這些研究被引用,是因為它們「政治正確」,[8] 而他撰寫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一書的初衷,正是「不希望政治扭曲了科學證據」。[9]

  1. 「政治正確」還是謹慎驗證?

奈何在「政治正確」的驅使底下,有一些聲音卻似乎正受到主流排擠。Schumm在其著作中並沒有以其研究為理據對婚制作任何的評論,更明言他不希望他的研究成為同性領養被禁止的鐵證,他由此至終想強調的是科學的精神,但他仍因不接納「沒有差異」的結論,而被同行詆毀及排擠。[10]

除了Shumm,美國兒科醫生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下稱ACP)亦因「政治不正確」而受到排擠。ACP是一間無宗教信仰、無政治背景的機構,有六百多位醫生或醫科專家為會員,主力以科學及醫學知識宣傳促進兒童健康及福祉的資訊,或倡議相關政策,[11] 他們亦基於科學的理據提出與同運分子不同的意見,因而受到抨擊及排擠。如果在維基百科上搜索,我們只會看到ACP一些被認為是反同的言論,以及其他組織、機構對它的抨擊,在維基百科上它的定位甚至被描述為︰「該組織的主要關注為倡議反對墮胎及同性戀者收養兒童。」[12] 這其實與ACP所聲明的並不相符。[13] ACP關注的議題,還有醫學實踐、疫苗、安樂死、毒品的影響等等,[14] 遠不止於同志相關的議題,為何他們會被視為只關注反同的組織呢?[15] 它的主張或許仍有可以商榷的空間,但今天人們批評、排擠它的理據,是經過嚴謹的學術驗證,還是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

若我們是以兒童的最大權益為原則,我們就必須謹慎思考,絕不能以「政治正確」為前提,輕率地採納迎合主流的結論;既要追求謹慎,就應多方求證,在各方的理據中權衡輕重、利弊,既知道統計研究上會有限制,就需要學習分辨,平衡地審視正、反不同的資訊和意見,並要容讓不同的聲音存在,讓社會各界都有機會聽見及集思廣益。而這一點,是今天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彼此共同努力的地方。

  1. 不同的家庭結構對兒童成長帶來不同的影響

那麼,在同性領養權這問題上,我們可以從何入手去考量兒童的利益?在這裡引述一份文章,希望為大家提供一個思考的角度。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這篇文章於2002年,由Kristin Anderson Moore等的數位學者及研究員撰寫,[16] 它研究家庭結構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並倡議婚姻及家庭方面的改革政策。因為當年在美國全國調查的問卷上,尚未有同性家長的選項,所以它的議論並非針對同性撫養,也可以肯定這篇文章並不是為了支持或反對相關議題而寫的。

在這篇文章中,Moore等人透過文獻回顧,總結出不同的家庭結構確實會影響兒童,兒童與親生父母同住,並且在低衝突的婚姻關係的環境底下生活,這對兒童的成長是最好的。Moore等人亦提到,即使是有雙親,但其中一方是繼父或繼母的情況下,兒童的「幸福指數」(levels of well-being)仍然是相對較低的。[17] Moore的文章並沒有否定任何人士照顧兒童的能力及愛心,它帶出的是一個家庭的結構或模式對兒童的成長的確會帶來不同的影響。我們無法否認,同性的伴侶是無法同時成為同一個兒童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最起碼必然有一方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或者雙方都不是親生的。那我們是否應該承認同性婚姻這種不同的家庭模式真的會帶來差異呢?

當然,Moore等人的研究也不會毫無瑕疵,亦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絕對的答案,但希望藉此大家能有多一個的思考方向。與其盲目相信「沒有差異」這信條式的偽裝,[18] 倒不如踏實地去檢視當中會產生的差異是甚麼?對兒童帶來的影響是甚麼?這才能真正找到對兒童最好的方案。

  1. 結語

有些人或者會以兒童的福祉為由,認為通過同性領養能讓一些有需要的孩童找到新家庭。我們也必須正視,現實中的確有一些家庭或婚姻是出現問題,以致某些兒童必須與他們的原生家庭分開,才能確保他們得到最大的保護。不過,容許同性伴侶獲得領養權卻不是唯一的辦法,許多國家早在通過同性領養前,已經有讓已婚的異性夫婦領養或寄養等的機制,以幫助有需要的兒童。再者,面對社會上的兒童或家庭的問題,我們要積極尋求的是治本而非治標之法。[19] 既然如此,當現存的研究仍然存在問題,而同性撫養對兒童的影響仍然存疑的情況底下,我們是否真的要貿然同意呢?

要考慮兒童最大的利益,或許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必然完善的方案,但正因沒有必然的答案,我們就更需要匯集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再從中找出一個令兒童損害最少、受惠最多的方案。這些聲音不是為成人,而是為兒童而聽的,假若只順從成年人世界的主流喜好,而排擠另一方的論述,就會令我們錯過重要的信息,而承擔後果的卻是兒童。如果未經過嚴謹的考量,只為追求「政治正確」、跟隨主流,就將一眾兒童的福祉奉上作為賭注,你能接受嗎?


參考資料

〈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的最新社會科學研究〉。《性文化評論》,第一期(2014年9月)。網站: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

〈應該如何解讀同性撫養的研究?〉。性文化資料庫,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6/11/25/%e6%87%89%e8%a9%b2%e5%a6%82%e4%bd%95%e8%a7%a3%e8%ae%80%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9a%84%e7%a0%94%e7%a9%b6%ef%bc%9f/

招雋寧。〈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明光社網站」。2016年9月1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7%9C%E6%96%BC%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2%94%80%E2%94%80%E4%B8%8D%E8%83%BD%E4%B8%8D%E7%9F%A5%E9%81%93%E7%9A%84%E6%9C%80%E6%96%B0%E7%A0%94%E7%A9%B6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性文化資料庫。2019年5月31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9/05/31/%e9%87%8d%e5%af%a9%e6%95%b8%e7%99%be%e5%80%8b%e7%a0%94%e7%a9%b6%e3%80%80-%e8%88%92%e5%a7%86%e7%9a%84%e3%80%8a%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a0%94%e7%a9%b6%ef%bc%9a%e5%9a%b4%e8%ac%b9%e8%a9%95/

陳婉珊。〈現時同性撫養(gay-parenting)的科學結論是甚麼?〉。性文化資料庫。2018年10月17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8/10/17/%e7%8f%be%e6%99%82%e5%90%8c%e6%80%a7%e6%92%ab%e9%a4%8agay-parenting%e7%9a%84%e7%a7%91%e5%ad%b8%e7%b5%90%e8%ab%96%e6%98%af%e7%94%9a%e9%b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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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re, Kristin Anderson, Susan M. Jekielek, Carol Emig and M. P. P. June.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Child Trends Research Brief (June 2002).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743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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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feld, Michael J..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Demography 47, no.3 (2010): 755–775. https://doi.org/10.1353/dem.0.0112.

Schumm, Walter R..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9, no.3 (September 2016).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08043861.

Sugden, Chris. “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 Oxford Centre for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Last modified March 15, 2019. https://www.ocrpl.org/same-sex-parenting-research-a-critical-assessment/.

Sullins, D. Paul. "Invisible Victims: Delayed Onset Depression among Adults with Same-Sex Parents." Depression Research and Treatment 2016 (2016). https://doi.org/10.1155/2016/2410392.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4 June, 202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College_of_Pediatricians.


[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989年11月20日,網站︰https://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crc.doc(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3] Robert Lerner, and Althea K. Nagai, No Basis: What the Studies Don't Tell Us About Same Sex Parenting (Washington DC: Marriage Law Project, 2001); Walter R. Schumm,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9, no.3 (September 2016),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08043861; Michelle Cretella and Den Trumbull, “Homosexual Parenting: A Scientific Analysi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last modified May 2019, https://acpeds.org/position-statements/homosexual-parenting-a-scientific-analysis.

[4] Michael J. Rosenfeld,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Demography 47, no.3 (2010): 755–775, https://doi.org/10.1353/dem.0.0112.

[5] Allen的團隊以原作者Rosenfeld的方法重新比較過其數據,發現以該方式來計算,不單是同性撫養的家庭與異性撫養的家庭比較起來無差異,甚至相比其他家庭模式,例如未婚媽媽的家庭亦無法測出差異,而過去眾多學術文獻都證實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發展是有差異的。Allen亦重新評估過Rosenfeld的統計方法,發現以其方法計算的話,即使比較結果的差異大到接近50%,依然只會得出「沒有差異」的結論,這表示「沒有差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此外,Rosenfeld為了提高孩子成長環境穩定性,只計算了戶主的親生孩子(即排除戶主領養或繼養的孩子)及五年內都居於同一處所的家庭,但這一來排除了家庭結構及住所不穩定性這些對孩童有實際影響的因素,二來亦減少了超過一半的樣本數量而削弱其代表性,當Allen將被排除的樣本重新加入評估,並對個人及家庭的社會經濟因素加以控制,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參︰〈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的最新社會科學研究〉,《性文化評論》,第一期(2014年9月),頁5-6,網站: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Allen團隊的研究︰Douglas W. Allen, Catherine Pakaluk and Joseph Price,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A comment on Rosenfeld,” Demography 50, no.3 (2013): 955–961, https://doi.org/10.1007/s13524-012-0169-x.

[6]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性文化資料庫,2019年5月31日,網站︰ https://blog.scs.org.hk/2019/05/31/%e9%87%8d%e5%af%a9%e6%95%b8%e7%99%be%e5%80%8b%e7%a0%94%e7%a9%b6%e3%80%80-%e8%88%92%e5%a7%86%e7%9a%84%e3%80%8a%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a0%94%e7%a9%b6%ef%bc%9a%e5%9a%b4%e8%ac%b9%e8%a9%9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7] Mark Regnerus,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no.4 (July 2012): 725–770, https://doi.org/10.1016/j.ssresearch.2012.03.009; D. Paul Sullins, "Invisible Victims: Delayed Onset Depression among Adults with Same-Sex Parents," Depression Research and Treatment 2016 (2016), https://doi.org/10.1155/2016/2410392; Douglas W. Allen,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2013), http://mcadams.posc.mu.edu/blog/gay_parenting.pdf. 有關Sullins的文章,可參考︰招雋寧︰〈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明光社網站」,2016年9月1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7%9C%E6%96%BC%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2%94%80%E2%94%80%E4%B8%8D%E8%83%BD%E4%B8%8D%E7%9F%A5%E9%81%93%E7%9A%84%E6%9C%80%E6%96%B0%E7%A0%94%E7%A9%B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8] Chris Sugden, “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 Oxford Centre for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last modified March 15, 2019, https://www.ocrpl.org/same-sex-parenting-research-a-critical-assessment/.

[9]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0]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1]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about/faq.

[12] 原句為︰「The group's primary focus is advocating against abortion and the adoption of children by gay or lesbian people」,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4 June, 202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College_of_Pediatricians.

[13] “Our Posi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positions.

[14] 詳細可前往ACP網站,參閱他們在不同大題目以下的文章︰“Topic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July 14, 2021, https://acpeds.org/topics.

[15] 順帶一提,Walter Schumm的維基百科條目(Walter Schumm,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2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lter_Schumm),雖然資料較少,但亦只看到他所做的、與同性戀相關之研究的相關評論,亦與堪薩斯州立大學對他的官方介紹相差甚遠,詳見︰” “Department of Applied Human Sciences,”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accessed August 2, 2021, https://www.hhs.k-state.edu/ahs/people/schumm/

[16]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Child Trends Research Brief (June 2002),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7432167.

[17]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18]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9] 雖然家庭政策並非本篇的主題,但在Moore的文章裡,也有一些透過社會政策改善家庭結構的提議,讀者若有興趣可以參考,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