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從婚姻關係反思人神關係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2/06/2016

1. 引言

香港的流行曲、小說或電視劇等都甚喜愛以男女感情作為題材。然而,在《聖經》研究的領域中,男女之間的愛情或婚姻又似乎不是《聖經》學者的寵兒,在眾多有待研究的神學主題中,未能高踞首位。當舊約學者嘗試從《聖經》找出舊約最重要的主題時,他們提出的是創造、約、神的作為、以色列認罪悔改等。[1] 至於在新約,除了與神有關的課題,當然還要加上彌賽亞、神的兒子等主題。[2] 數來數去,愛情或婚姻似乎都不是《聖經》的重點。然而,《聖經》有一卷專以愛情為主題的《雅歌》;[3] 舊約亦有不少以婚姻關係來比喻神與其子民的關係的經文(如賽五十四5-6;耶二1-2、三十一31-32);而新約亦不乏描述基督如新郎或丈夫,信徒或教會如新娘或妻子這樣的概念 (弗五22-33;啟十九7-8、二十一2),所以愛情、婚姻、以及從這兩者來明白人神關係都是信徒不能忽略的信仰課題。

既然《聖經》以地上的夫妻關係來描述人民(妻子)如何愛神(丈夫),可見男女的愛情及婚姻關係有其特別的意義。當然,有人會認為這是當我們以男女的愛情及婚姻關係來理解神與其子民的關係的時候,愛情及婚姻關係才變得特別重要,而當人單純地談論男女之情及婚姻關係本身時,可能又會感到它們不如其他主題重要。然而,愛情及婚姻關係本身已值得我們關注,因為愛情及婚姻關係源於神的創造(創二18-24;太十九7-9)。《聖經》多次記載神在一些夫婦身上偉大的作為及神蹟,神賜夫婦後裔,甚至讓不可能有孩子的夫婦生育,而這些孩子長大後在以色列歷史上皆成為舉足輕重的人物 (創十八11-12、二十一2;撒上一11、19-20;路一5-7、13);神非常重視婚姻之約,不喜悅它被人輕言破壞(瑪二14-16)。

婚姻關係是人倫關係中重要的一倫。先知以男女愛情或婚姻關係來闡述人神關係,便是以一般人在生活中可以經歷的關係來告訴神的子民要如何行,才能稱得上對神盡心盡性。[4] 這是先知的心意,亦是本文的要旨。本文會先闡述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從而探討我們如何把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應用到我們與神的關係上。

 

2. 神所設的夫妻關係——從來都是一對一及從一而終

很多人因為《聖經》出現過一夫多妻(創二十八8-9;撒上一1-2)或一夫多妻多妾(創二十九26-28、三十1-9)的情況,便深信神不反對一夫多妻,殊不知,神容許人做一些事,與這是否合乎祂的心意,是兩回事。例如《聖經》設立了休妻條例(申二十四1-4),但其實上主憎惡人隨意休妻(瑪二13-16)。耶穌更明確地指出,這是「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太十九7-8《新譯本》) 。法律容許休妻是基於人類的失敗,「心硬」指對他人殘忍、忽視他人等行為。[5] 這些行為都不是神原先創造人時希望見到的情況。耶穌甚至指出:「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新譯本》)。

那起初的情況怎樣?耶穌所指的「起初」,是指到神創造人,創造男女(創一27),吩咐他們結合在一起的那個時候(創二21-24)。耶穌藉著這一個「起初」,進一步闡釋神的心意:當神吩咐這兩個人結合成為一體,祂的吩咐是永遠有效的,因此離婚不是可取的(太十九5-6)。[6] 因為被分開的那一個人,並不是一個毫無關係的人,而是一個與自己有非常親密關係的人。當有些男人大呼「兄弟如手足,夫妻如衣服」的時候,亞當卻讚嘆夏娃的出現,並稱她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一句話其實是說夫妻的結合不單是肉體、靈性及情感上的聯合,兩人更猶如有血緣的親人。[7]

神為人類設立婚姻,亦為此婚姻設立界線。首先,婚姻是屬於一男一女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彼此都不覺得羞恥。」(創二24-25《新譯本》) 。然而,有些人認為創世記沒有清楚顯明任何婚姻制度,因為「妻子」的原文,直譯為「他的女人」(24節),至於夫妻(25節)原文直譯應為「亞當和他的女人」,因此當中沒有直接提到婚姻關係。不過,既然耶穌引用上述經文來回應法利賽人所提出的離婚問題,我們便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創世記二章24-25節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

《聖經》中雖然記載過一夫多妻或一夫多妻多妾的家庭,而在舊約世界一夫多妻也是合法的,但當神的子民被擄歸回以後,一夫一妻便成為以色列人的典範,而當時亦的確有不少家庭奉行此模式。[8] 到了新約時代,為主投身更多,有「職銜」在身的信徒更被要求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提前三2,12)。

《聖經》所指的婚姻是一個永久的盟約。按照神原先的心意,婚姻是只容許夫妻二人的終身結合,即是說夫妻關係是排他的,不容許第三者介入,也不接受離婚。無奈人生活在不完美的世界,人本身的個性亦不完美,以致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變得不和諧,充滿猜忌、懷疑、爭競……當人經歷過被情人出賣、又或因了解而分開後,難免對愛情及婚姻有所保留。這實在是非常可惜的,因為本來如珍珠、如寶石的愛情及婚盟,在一些人眼中失去光芒,甚至變得混濁不堪。

 

3. 從夫妻關係到人神關係——類比的力量

舊約的先知會借用人世間的夫妻關係來類比人神關係。這做法並不是他們獨創的,古代近東神話早已將近東城市,特別是首都,描述為其守護神的妻子。[9] 當先知借用這種夫婦關係時,當時的聽眾清楚知道作為一個城市的守護神,這位神祇必須保護及養育此城市,而此城市也要完全仰賴她的守護神才能生存。[10] 不過,先知卻不是一成不變地把近東神話中的夫婦關係套用於神與以色列的關係。以烏加列城為例,相關的文獻提到守護神與其城市的愛情是隨意的、流動的,當中更牽涉多位伴侶。然而,神與以色列的愛情關係並非如此,神與其子民的關係是獨特的、專一的,以及持久的。[11]

除了夫婦的愛情關係,先知也反覆以主人與僕人、審判官與當事人、父母與孩子,以及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來描述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他們同樣是以人世間可以經歷到的關係,來呈現人神的關係。通過類比,人們會發現神如人一樣會行動、有感情:祂會看、會聽、會命令、會後悔、會審判、會寬恕、會懲罰、會賞賜、會恨、會愛、會嫉妒。[12]

雖然先知運用類比手法來描述神以及人神關係,一定會有限制及不足之處,但正正是各種「關係」的類比,讓讀者明白人神之間最重要的是「關係」,而人可以藉著不同的關係來理解神,不是停留在抽象或離地的神學概念。[13] 不同的類比關係帶出的重點都不一樣,先知通過夫妻關係的類比,向他們的聽眾解釋,神的子民應該如何把自己奉獻給神。[14]

或許在不少現代人眼中,這種婚姻關係的類比有點不合時宜,因為在很多先進國家,女性的地位已大大提高,她們不再是丈夫的財產,不需要仰賴他們才能生活。我們必須同意,如果單從《聖經》所呈現的社會文化及男女地位來看,昔日的夫妻關係,的確與現今的有很多不同。不過,按照神的心意,神創造的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角色不同(下文會闡釋這點)。另外,正如上文提到,先知所描述的愛情關係,比對當時流傳的近東文化,已有一段距離。先知的重點只是要神的子民對神忠心(如妻子敬重丈夫),不忘記神的恩惠(如丈夫照顧妻子),神的子民受到懲罰(被休),完全是因為他們先離棄神(犯了姦淫)。還有,面對全能及無微不至的神,祂的子民又怎能說出不必依靠祂這種話呢?要知道,地球上每一個生命,都是仰賴祂而生存。最後,婚盟需要以忠誠來維繫可說是普世價值。昔日的世界大都只要求妻子忠貞,[15] 但到了現代社會,相信很多人都會同意,不單是女性,男性也要對婚盟忠誠。

 

4. 約的關係——雙方都要做好自己的本份

在約的關係中,責任是雙向的,雙方都要履行盟約中合乎自己角色的責任。例如以宗主國及附庸國的關係來理解神與其子民的關係時,宗主國的責任便是要好好地保護其附庸國,當她遇到外敵入侵,宗主國便要出手相助,為她解除危機。而附庸國的責任便是要忠於宗主國,以及上繳貢物。在夫妻關係的類比中,神便如丈夫一樣供應及愛護祂的子民,而神的子民也應如妻子一樣敬重神、對神忠貞不二,堅守與神之間的永約。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在於它的排他性,誰人不忠於婚姻之約,誰就犯了姦淫,這亦是為何當神的子民敬拜迦南其他神祇的時候,神吩咐先知何西亞去娶一個淫蕩的女子為妻,藉此反映以色列人的不忠不義,破壞了婚姻之約(何西亞書一1-5、三1-5)。當妻子不忠時,丈夫便有權休棄她,這亦是為何當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神的子民永不會遭神棄絕時,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先後在主前722年及主前587年亡國。先知指出神「休棄」祂的子民,是由於神的子民敬拜了外邦神祇,破壞了對神忠貞不二的約(耶二2-19)。[16]

如果說宗主國及附庸國的類比讓人感到人神關係較為疏遠,夫妻關係的類比卻能讓人感受到關係中的親密及愛情。雖然在古代的《聖經》世界,妻子被視為丈夫的財產,並且要仰賴丈夫才能存活,但她們並不全是低微。身為妻子的可以決定家中的大事(創十六2-3;撒上一21-25);她們對孩子及丈夫也可以有極大的貢獻:在教育孩子一事上,她們有絕對的發言權(箴六20);智慧及賢德的婦人在家中地位更是非常之高,她們管理家中的大小事項,發施號令,成為丈夫及家庭的至寶(箴十四1、三十一10-31)。雖然夏娃被造為亞當的助手(創二20),但她並不是居於一個次等的位置。有《聖經》學者曾說:「神沒有用男人的頭骨做女人,這樣女人便不能支配男人,神亦沒有用男人的腳骨做女人,這樣男人便不能踐踏女人,女人從男人的肋骨而出,肋骨位於貼近男人心臟的地方,這樣女人便能站在男人身旁與他平等,讓男人的手臂保護她,在貼近他的心臟旁邊被他深愛。」[17]

男女地位平等,只是角色不同,在婚姻生活彌補對方的不足,彼此配搭,[18] 共同建立家庭。然而,人神關係卻不是平等的,神的地位遠遠超過人,是神主動揀選祂的子民(創十二1-3),是神先向祂的子民伸出援手(出二十2),也是神最先與祂的子民立約(創十七1-2)。不過,如上面所描述,即使是神,也要履行盟約的要求。雖然神履行盟約是基於責任,但更多是出於愛(賽六十二5;弗五25)。即使神的子民忘恩負義背棄神(耶三十一31-32),神卻絕不背信棄義,遺棄祂的子民。以色列及猶大雖然遭受亡國的懲罰,但他們所承受的懲罰,是有時限的,神會引導祂的子民認識祂,讓他們稱祂為「我的丈夫」,只對祂忠誠(何二14-17)。

 

5. 人神關係——以愛為本的關係

不同關係的類比,都要求神的子民對神忠誠。而婚姻關係的類比,除了忠誠,更是讓信徒以一種骨肉相連的愛情來理解人神關係。舊約先知指出神的子民只可以對神忠心。那些信仰上出軌,敬拜其他神祇的子民,在神眼中與淫婦無異。至於那些對信仰認真的信徒,都知道他們不可以一邊敬拜神,一邊膜拜偶像。然而,除了實質的神祇,世上有很多東西,例如金錢、社會地位、事業、學業、甚至為了博取別人讚賞而做的善事,都可以引誘信徒離開神。信徒何時把其他東西看得比神更重要,甚至只為它而奮鬥賣命,便何時與出軌無異。

耶穌重申兩條最大的誡命:「首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要愛鄰人如同自己。」(可十二29-31《新譯本》)。祂又說「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人;他若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事神,又服事金錢。」(太六24《新譯本》)。無論是人或物,在人心中的地位都不可以高於神。

信徒要學習愛神,嘗試把神放在心頭。當一個人真心愛另一個人,基本上不會只通過口頭表達而沒有實際行動。一對相愛的情侶,他們都會努力發掘對方的喜好,希望做一些讓對方快樂或驚喜的事情。這些出於愛的自發性行為,不但不會讓人感到辛苦或有壓力,相反,當人看到對方快樂,自己也會感到十分滿足及高興。當一個信徒愛神,心思意念自然會以神為主,也希望可以為神做一些甚麼,讓神開心一下。我們當然要運用理性去明白信仰,但同樣需要用愛去體驗人神之間的關係,以致當人去做神所喜悅的事情時,不會只停留在冷冰冰的「基督徒責任」層次。基督徒有責任感是好事,但耶穌強調的是「要愛主你的神」。

我們要愛神,因為神實在渴望,也等待著我們去愛祂。如果我們以為神拯救祂的子民,只為了彰顯祂的大能或威嚴,便忽略了祂創造人的同時,也賦與人接收及表達感情的能力。神本身便是感情豐富,祂便是愛,祂時刻都在等待著祂的子民以愛回應祂的愛。

因為神是愛,有些人便認為神只會施行恩典,而不會懲罰人。但正正因為神是愛,祂才會嫉妒,才會對背叛者生氣。試問有一段夫妻關係,如果女方只懂得坐享其成,不但未能回應丈夫對她的好及愛護,反而變心,把丈夫所送的禮物及財物,甚至自己的身體送給其他情人,有哪一位丈夫可以忍受?更何況是神?為了讓祂的子民認識祂的好,懂得珍惜彼此之間的關係,神撤走了對其子民的保護網,讓他們面對外敵。這樣,他們才明白與神的關係並非理所當然。神與世上丈夫的不同之處在於絕大部份的男人都不會接受妻子出軌,接納回轉的妻子。然而,神卻會寬恕祂的子民,給他們回轉的機會,甚至在期間派出不少先知,最後更派出祂的愛子,告訴祂的子民所犯何事,讓他們可以回轉。

 

6. 結語

若以婚姻的關係來理解人神關係,信徒必須謹記神設立的婚姻,本質上是一個永久的盟約。男女雙方相愛並結合,必須忠於對方。同樣,神與信徒的盟約也是永久的。信徒對神「忠誠」是應該的,忠誠包括不敬拜其他神祇之餘,也包括聽從神的話。婚姻關係中的「保護」及「照顧」是基於愛,同樣,「忠心」及「服從」不是奴隸式的,而是基於愛的回應。

在很多先進國家,現代女性經濟獨立自主,因此無論在家庭及社會上的地位都較以前提高了很多,從而難以用現今的夫妻關係來理解人神關係。不過,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當信徒面對全能神的時候,兩者的懸殊不得不教人如古代的女性一樣,只可仰賴神的供應及幫助。或許在現實世界,有很多身為丈夫的未能盡上丈夫的本份,沒有好好愛護妻子,但守信並愛人的神,必不如此,祂必守約並讓人體會祂的愛,問題在於信徒是否願意選擇「從一而終」,聽從祂的話?

 

參考資料:

Abma, R., Bonds of Love: Methodic Studies of Prophetic Texts with Marriage Imagery (Isaiah 50: 1-3 and 54 :1-10, Hosea 1-3, Jeremiah 2-3). Studa Semitica Neerlandica 40. Assen: Van Gorcum, 1999.

Achtemeier, Elizabeth. Nahum-Malachi.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2.

Allen, Leslie C., A The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Old Testament: Major Themes and New Testament Connections. Eugene, Oregon: Cascade Books, 2014.

Davidson, Richard M. Flame on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2007.

Dunn, James D. G.,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9.

Exum, J. Cheryl, Song of Songs.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France, R. T.,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Garrett, Duane A., Proverbs, Ecclesiastes, Song of Song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4. Nashville: B & H., 1993.

Hare, Douglas R. A., Matthew.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9.

House, Paul R.,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Jenson, Robert W., Song of Song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Maoz, Baruch. Malachi: A Prophet in Times of Despair. A Devotional Commentary. Bloomington: CrossBooks, 2011.

Marshall, I. Howard, A Concis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2008.

Meggitt. Justin J., “The First Church: Social Life.” In The Biblical World. Vol. Two. Edited by John Bart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hillips, John, Exploring Genesis: An Expository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2001.

Weems, Benita J., Battered Love: Marriage, Sex,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Prophet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Wenham, Gordon J.,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

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2006年。


 

[1] 參Leslie C. Allen, A The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Old Testament: Major Themes and New Testament Connections (Eugene, Oregon: Cascade Books, 2014), 6; Paul R. House,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36.

[2] 參James D. G. Dunn,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9);  I. Howard Marshall, A Concis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2008), 194.

[3] 雖然過往有很多學者認為《雅歌》當中對愛情的描述充滿寓意(Allegory)及預表(typology),最終指向人與神,又或是耶穌與教會的關係等,但現代的學者喜愛反璞歸真,重視它情歌的一面。不過,我們要留意,在拉比眼中,雅歌的確只是描述神與人的關係(參Duane A. Garrett, Proverbs, Ecclesiastes, Song of Song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4 (Nashville: B & H., 1993), 352-358, 365-366; J. Cheryl Exum, Song of Songs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1; Robert W. Jenson, Song of Song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13-15。

[4] 參Benita J. Weems, Battered Love: Marriage, Sex,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Prophet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16.

[5]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719. 留意耶穌的教導是針對一般的情況,以及祂所反對的是一切為滿足私慾的離婚。至於其他狀況可否離婚,如虐待等特殊情況,仍須倫理學者深入討論。

[6] Douglas R. A Hare, Matthew.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9), 230.

[7] 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710-71;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2006年),頁259。

[8] Elizabeth Achtemeier, Nahum-Malachi,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2), 181.

[9] Weems, Battered Love, 7, 44; R. Abma, Bonds of Love : Methodic Studies of Prophetic Texts with Marriage Imagery (Isaiah 50: 1-3 and 54 :1-10, Hosea 1-3, Jeremiah 2-3), Studa Semitica Neerlandica, 40 (Assen: Van Gorcum, 1999), 13.

[10] Weems, Battered Love, 44.

[11] R. Abma, Bonds of Love, 20.

[12] Weems, Battered Love, 16.

[13] 參Weems, Battered Love, 17; Patterson, “Metaphors of Marriage as Expressions of Divine-Human Relations,”, 689; Abma, Bonds of Love, 11.

[14] Weems, Battered Love, 16.

[15] 參Justin J. Meggitt, “The First Church: Social Life,”in The Biblical World, vol. Two, edited by John Bart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145-146.

[16] Patterson, “Metaphors of Marriage as Expressions of Divine-Human Relations,”, 694; 參Weems, Battered Love, 17- 18;萊特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頁407。

[17] 參Wenham, Genesis 1-15, 69; Richard M. Davidson, Flame on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2007), 44;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Genesis: An Expository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2001), 53.

[18] Baruch Maoz, Malachi: A Prophet in Times of Despair, A Devotional Commentary (Bloomington: CrossBooks, 2011) 78.

相關文章

雙雙出軌的背後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1/11/2024

11月初,一對頻道訂閱人數有100萬的YouTuber夫婦被爆出軌。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先是一名內地女畫家發出了一則社交媒體帖文,標籤了已婚網紅Ryu的Instagram賬號,男方因此被指有出軌行為。當輿論都替Ryu的太太Yuma抱不平時,卻又被爆出原來Yuma在丈夫出軌前,已跟丈夫的好友、同是YouTuber的日本同鄉Tommy出軌,更要丈夫自行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此時,輿論便來一個180度的轉向,大部份人開始痛罵Yuma。故事進展到現在,涉事人紛紛發表道歉帖文,更變成Yuma想要挽回跟丈夫的關係,但丈夫對畫家的感情已不能自拔。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作為一個局外人,實在難以判斷,或許也根本沒有對錯可分。

在討論愛情與婚姻關係時,總離不開愛情三角理論。理論指,完整或完全的愛,就是激情(passion)、親密(intimacy)以及承諾(commitment)的結合,少了其中之一個元素,關係便難以持久,也容易出現婚外情一類的問題。其中激情這個元素,在熱戀期時二人的感受尤為強烈,但在數個月至一年後,這種強烈的感受會隨著時間而遞減,而親密以及承諾則會透過更多深入的交流以及會隨著年日而增加,情況就如老夫老妻即使失去了激情,他們仍能維持他們的婚姻。話雖如此,但人是喜歡追求刺激與激情的生物,在情感關係中往往需要自律才能有效維持婚姻。

在上文提及的YouTuber出軌事件中,假如事件真的像報道中所說,先是女方想追求新的激情,所以在出軌後想要與丈夫拉遠距離,讓他自己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這會令二人之間的親密也消失。在疏遠丈夫後,女方還要指出自己心裡無法控制地渴望著第三者,這讓夫婦間的承諾也頓然被拆毀。在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中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男方也發展了婚外情。

按事件來說,似乎是先出軌者的責任較大,但無論如何,夫婦二人在心動與忠誠之間都選擇了心動,順應了人類追求激情的本能。這令筆者想起康德談論自由時說過,能夠抑制自己不去做不應該的行為,這才是身為人的尊嚴,《被討厭的勇氣》一書則這樣描述慾望與自由:順著慾望過日子就如一顆從坡道上滾落的石頭一樣,只能自然滾落,但真正的自由是能讓石頭停下或在坡道上往上爬,有對抗慾望的能力。有人因為女方是日本人,就說她繼承了日本人出軌的基因,但事實上,任何人在情感關係上如果不懂得自律,只會順應著自己的慾望,便得面對關係破裂的苦果。出軌,並不是日本人的專利,不要等到失去時才懂得珍惜。

回應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恩典重臨》榮獲金書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4

基督教出版聯會主辦的「第十屆金書獎」已於2024年9月27日假城景國際酒店的水晶殿舉行,當天,明光社出版的《恩典重臨:基督教再婚婚前輔導》(下稱《恩典重臨》)榮獲教會及佈道事工I(教材及課程)的金書獎。此書作者為本社的事工顧問傅丹梅及輔導員韋佩文,她們多年來輔導離婚再婚的群體,把輔導室的故事、與離婚再婚家庭子女同行的經歷,結集成書,以幫助在婚姻中迷失的一群,最終此書得到外界的肯定,並獲此殊榮,實在感恩。

明光社

《恩典重臨》在最後五本入圍書中脫穎而出,韋佩文在獲獎時在台上先感謝讀者對此書的支持及認同,她更有感而發稱:「在明光社的服侍當中,聽到很多離婚人士的傷痛及他們對再婚的渴望,故此我和傅丹梅整合輔導的經驗而寫成這本為離婚再婚人士而設的教材,盼望明光社能與各教會的牧者一起同行,關心這班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明光社

此獎項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葉子良牧師十分欣賞《恩典重臨》,及後他接受我們的訪問時稱:「本書的原創性及獨特性,是三位評判一致評定此書得獎的原因。」他娓娓道出此書可取之處:「《恩典重臨》最突出之處是其獨特性及原創性,由於基督教界未曾有人出版同類的書籍,故此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本有份量的書籍。在原創性極高下,作者也是在幫助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就牧養的層面續稱,傳道同工在教會牧養時,面對教友離婚、再婚,甚至繼子女的問題,往往都是難於處理、觸碰的課題。教會牧者不容易入手處理,一直難以應對,他稱:「首先,不同宗派對離婚、再婚的課題有不同的神學觀,此書擔當了一個很特別的角色,讓不同宗派的人士閱讀都感到舒服。此書的題材敏感,應該難以落筆,最終的製成品卻滿足了各宗派教會的需要,實在難得。」為甚麼離婚、再婚的題材敏感?他說:「教友或許不知道原來在教會可以有這方面的支援,因為若牧師在教會談及這課題,就好像在鼓勵離婚。要牧者與這群體同行及表達關心,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借用此書,我們可以介紹此書給弟兄姊妹閱讀。」他建議,牧者可以以此書作為介入點,說:原來坊間都有資源去討論這個話題,然後與有相同經歷的教友一起去閱讀此書,以同行者身份來提供支援。

明光社

在內容方面,葉牧師讚揚《恩典重臨》除了在不同章節分別記載了再婚者面對新的婚姻時的憂慮,同時也提出牧者關心這群體的方法。書中記載的例子真實而豐富,葉牧師欣賞兩位作者在書中分享真實的輔導室經驗,以幫助更多離婚、再婚家庭。例如書中其中一個例子是因「忙」而導致離婚,「忙」是現今一個很普遍的理由,例子很能反映現實,不誇張而貼地。這例子提醒讀者,踏進新的婚姻前便要反省,若仍是埋首事業,是否會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書中經常引用經文對牧者來說十分有用。當內容提及再婚者將要面對新的婚姻而表達憂慮時,書中會配以經文來給他們建議。書中簡單的經文提醒,如提及子女是上帝的禮物,便能對人作出提醒,即使經歷離婚、再婚,仍要為子女的福祉著想及從他們的需要出發。

此書的閱讀群體絕不限於關心離婚、再婚的人士,而且更能擴展至初婚者也可閱讀,他稱:「書中有些地方講述關係、性格、期望,這些內容不一定只應用在離婚再婚者身上,其實對初婚也很適用」,故此他認為此書的內容十分大眾化,亦很容易閱讀。他認為本書重視對過往離婚經歷的回顧及反思,這是十分正面的教導。在踏進另一段婚姻前,考慮再婚人士必須要檢視過往婚姻失敗的原因、影響和需要學習的事,他引述稱:「書中會列舉問題來反思,例如你與前配偶認識多久便結婚,以此為介入點,比較與前配偶相處的關係來反思與下一個伴侶的關係,透過書中的問題引導他們自己去整理、尋找答案。」他又舉例,第八課的內容是有關繼子女,這也是不容易的課題,書中則教導讀者當中要注意的地方,並講解如何滿足四大長老(一對準新人的父母)等人的期望。

最後,葉牧師謙虛地表示,不是每一位牧者都對此議題有足夠的認識,此書就是像一本天書,以補牧者的經驗不足,期望每一位牧者閱讀此書後,能夠牧養更多離婚、再婚的家庭,以致他們能得著上帝的愛。

 

明光社

按此訂購《恩典重臨》

原價120元,特價100元,可致電2768 4204查詢。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明光社

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把祢刻在我的心上——比紋身更高的層次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12/2023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按照昔日近東的文化,就如一個宗主國保護附庸國一樣,神拯救了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只要以色列人忠於神的誡命,神便會保護他們免受一切災害,賜福他們(出二十1-17、22-26,二十三20-28)。不過,除了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人神關係也可以是父子(太六5-15),是朋友(約十五14-15),甚至乎是戀人關係(何二14-20),神總是希望祂的子民忠於祂、專注祂,並且愛祂。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無論是何等樣的關係,從來都是神先行一步,採取主動,祂先去創造人、尋找人、揀選人、拯救人,以及「追求」人,然後才要求人認識「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1] 「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並且「愛人如己」(可十二31),但神的子民面對異族文化及其偶像,自不然會受到誘惑及影響,要認定神是獨一的主,甚至要全心全力愛神,不單吃力,有時甚至會感到無能為力。神體諒人的軟弱,於是一開始,祂藉著摩西頒佈一系列可依循的律法典章,具體地教導祂的子民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簡單綜觀一下摩西從神領受的十誡或其他典章(出二十1-17,二十一1 - 二十三19),不難發現其內容都是圍繞著尊主為大、愛神及愛人。耶和華是獨一的主,因此除了祂,不可以有別的神(出二十3)、不可製造、跪拜或向任何偶像獻祭等(出二十4-5,二十二20)。要愛人如己,因此人不可以欺負及壓迫寄居的(出二十二21)、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出二十二22)、要在安息日休息,不單自己休息,也要使家中的僕人,甚至牲畜有時間喘息(出二十三12)。

神藉著摩西與民眾訂立的典章,內容相當仔細,涉及的範圍也很廣泛,從家庭到社會、從生活到獻祭,要如何讓神的子民記住這些條文並不容易,不過最重要的,莫過如謹記這些條文是神所頒佈的,他們之所以要守這些條例,是因為神要與他們立約,為此,神親自把兩塊肉眼可見的法版交給摩西(出三十一18)。法版乃是雙方制訂的「合約」,所以有兩塊,一塊屬於神,一塊屬於神的子民,神用指頭親自寫下法版,表示神親自完成立約,永不變更、永久有效。[2] 第一次,兩塊「一式兩份」的法版被摩西在盛怒之下摔碎(出三十二19),但神還是吩咐摩西重新鑿出兩塊石版,好把之前的內容重新寫在實實在在的石版上(出三十四4)。

人除了會受他人影響,正所謂“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看不見,易忘懷),這一句英文諺語道出了人的限制,要看見才會記住。人的眼睛看不見神的形象,但神卻會用有形的東西教導祂的子民,提醒他們與神之間的約定,以及如何記住及遵行祂的話。早在法版之前,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祂吩咐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及屬於他們的外族人,當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創十七9-14)。另外,神又教導他們用一些實際的禮儀工具記住神的律法和向神表達愛意,便是把祂的話記在心中,在任何時候都談論神的話,把神的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並且寫在房屋的門柱和城門上(申六7-8)。[3] 或許有學者認為這只是寓意,神沒有真的要求祂的子民製作一系列東西來提醒自己,[4] 但參照有關細藍帶子的經文,神吩咐祂的子民,要在自己的衣服邊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色的細帶子(民十五38),使他們「一看見,就記得耶和華的一切命令,並且遵行;不隨從自己的心意和眼目亂跑,像你們素常亂跑行淫一樣,好使你們記得,並且遵行我的一切命令,又使你們成為聖潔,歸給你們的神。」(民十五39-40),神顯然想要他們打做真實可見的東西,好提醒他們要記得神的誡命及以實際行動去愛神,而事實上,神的子民並不會視這些誡命為寓意,帶子及頭帶等儀式仍然流傳至今,只是在細節上作了一些改變。

現今,喜愛及跟從神律法的猶太人會在家中每個門框(除了洗手間)安置門柱聖卷(mezuzah),門柱聖卷是一個圓筒般的容器,當中藏有一小卷羊皮經文,寫上申命記六章及申命記十一章21至31節的經文。[5] 除了門框,也有一些猶太男孩會在額頭及前臂綁上黑色小盒子,那是經文匣(tefillin),繫在手上的稱為shel yad,繫在頭上稱為shel rosh,兩者藏著的羊皮卷經文可以不一樣,但都選取自下面四段經文:出十三1-10、11-17;申六4-9,十一13-22。[6] 另外,現今猶太男性身上即使不再配戴一根藍色的細帶子,也會在禱告時披上四角繫上繸子(tzitzit)的披肩(tallit)。[7]

神吩咐祂的子民用有形的東西來記住自己,又容許子民中的男性在身體受「一刀」行割禮,那麼是否准許祂的子民紋身呢?(申十四1、利二十一5、另參王上十八28、耶四十八37)?大家首先要了解當時迦南的風俗,當地的服喪者習慣割傷自己的身體以表達哀傷,又或者在異教崇拜的過程中,人會做出自殘的行為,像巴力的先知受到以利亞挑戰時用刀槍自割、自刺的做法一樣。[8] 簡單來說,神不容許祂的子民為到死人或與偶像相關的事物而傷害自己的身體。至於紋身,若不是對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也不涉及迷信或偶像崇拜,未必等同舊約明文禁止的行為,不過,我們卻必須時刻謹記,舊約所展現的精神,與中國《孝經》所重視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相近。

然而,無論是透過任何形式去謹記神及祂的話,一切可見之物雖然有意思,但最重要的還是發自內心,那種「有諸於內」而「見於外」的形式才有真正的意義。神喜悅的是信徒的真心真意,而不是表面的形式,即使人行了割禮,也不代表他合神心意,神譴責只是肉身而不是內心受割禮的人(耶九25)、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太十五8)的子民。不過,神是憐憫人的神,人靠著自己做不到,神卻體恤人的軟弱,祂為人預備了全然的救恩,耶穌拯救人,聖靈除去人的石心(結十一19),完成人心裡的割禮(羅二29),[9] 並且叫人活過來(林後三3;結三十七14),亦叫人想起神的話、耶穌的話(約十四26),可以說,信徒跟隨聖靈勝於跟隨律法(羅二29),更勝於倚靠外物來提醒自己要專注於神。

神要祂的子民記住祂及愛祂,並以獨裁者的姿態,要求一班祂所創造的人類如奴隸一樣膜拜祂,上文提到,神是愛,是祂先主動去愛人、尋求人及拯救人。事實上,神的子民雖然軟弱,也有讀懂神心意的時候,他們會視「經文匣為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記號與象徵。每天,信徒配戴經文匣,並在為手掌纏繞皮帶時誦念:『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恩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YHWH。』(何二1-20),[10] 借由這樣,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關係得到彰顯。」[11]

神與祂子民的關係可以是父子、朋友,甚至戀人。愛到深處的戀人,不需要任何東西提醒自己,也會常常將對方的名字掛在口邊,腦中總是縈繞對方的面孔,他們想為對方做更多的事情,以表達其愛意。彼此互相愛慕的愛情好得無比,不單人間的愛情如是,人神關係也可以如此。神要祂的愛人把祂放在心上,同樣,祂的子民亦可以對神說:「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把我帶在你臂上如戳印」(歌八6)。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如印記刻在臂彎;

容我隱蔽在祢的恩典下,在我的心裡共對話。

懊惱惆悵憂心,只得祢憐憫關心,

愛我陪我經過幽谷裡,黑暗地。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讓我躺於祢護庇下。」

                                                                        ~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 ~[12]


 

[1] 除非特別標明,經文皆引用自《新譯本》。

[2] 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10年),頁418–419。

[3] 克平斯基(M. A. Kempinski)著,夏達華研道中心譯:《你說,我聆聽猶太人的心聲》(The Heart of A People)(香港:夏達華研道中心,2012),頁64–73。

[4] 劉少平:《申命記》(卷上)(香港:天道,2012),頁275–276。

[5] 魏道思拉比(Rabbi W. Dosick)著,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走進猶太人的信仰、傳統與生活》(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72–273。

[6] Nissan Dovid Dubov, “Sefer Torah, Tefillin, Mezuzah, Tzitzit,” Jewish Practice, https://www.chabad.org/library/article_cdo/aid/2313780/jewish/Sefer-Torah-Tefillin-Mezuzah-Tzitzit.htm; Sarah Zollman, “Tefillin Texts,”Sefaria, https://www.sefaria.org/sheets/93639?lang=bi.

[8] 劉少平:《申命記》(卷下)(香港:天道,2013),頁37–68;〈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或紋身?讓劍橋神學博士告訴你!〉,「論壇報」,2019年10月31日,網站:https://ct.org.tw/html/news/3-3.php?cat=10&article=1351510

[9]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上冊:卷壹-卷貳)(新北:校園書房,1999年),頁315–316。

[10] 書中引用的經文來自何西阿書二章1至20節。魏道思拉比,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頁246。

[11] 同上。

[12]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的版權由香港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ACM)所擁有。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離開前夫、調解協商贍養費可靠社工和律師

03/11/2022

中港兩地情難以維繫,2009年在內地結婚的阿蘭(化名)與港人結婚,育有一女,母女與丈夫過著太空人生活,丈夫一年才回鄉兩次,家人完全沒有相處及建立感情的時間。直到丈夫幫她們申請來港,阿蘭才發現丈夫根本不愛她,更坦言阿蘭「不夠漂亮」、「不夠聰明」和「一早想離婚」,傷盡了她的心。離婚前,二人更曾經就著生活費問題爭吵起來,阿蘭坦言前夫一談到贍養費,在女兒面前也仍然十分無情與猙獰。

阿蘭和前夫2006年認識,只見過一、兩次面,至2009年才開始發展,拍了幾個月拖就結婚,很快就有一名女兒。自此阿蘭與前夫就聚少離多。阿蘭形容,結婚一開始,關係已經不好,生活上沒有共識,情感不和諧,大家長年不在一起,丈夫一年才一兩次回鄉,但也常常到親戚朋友家串門應酬,根本不是和她們團聚。

阿蘭與女兒一直在內地,丈夫在香港工作,每個月才給她千多元生活費,要管吃喝、孩子藥費,日子過得很苦。最初三年,她只能在家照顧孩子,過著半飽的苦日子。待孩子三歲後,阿蘭在親戚的店裏工作,有了多點工錢,她們才能勉強生活。

到2017年,丈夫申請兩母女到香港團聚。阿蘭初時很開心,以為終於可以長時間在一起,培養感情,但來到這裡才發現始終走不進他的生活和情感世界,不是想像中的美好。一起住,原來只是一起吃飯。她說:「食完飯之後只有我和女兒一起睡,他自己一個人睡。初時我覺得沒所謂,但後來問起這件事,他就突然說要離婚。」

離婚話題像計時炸彈一樣,一問就似乎觸發了前夫的火藥,語言盡是貶低阿蘭的說話,說她內內外外就是「不合格」。阿蘭形容前夫的毒舌話叫她內心很受傷害,令她的自我形象受損,對她不單只十分冷淡,還叫她其實可以走,如想繼續在這裡和他一起生活,就繼續帶孩、煮飯做家務,也介紹她去做足浴店替人洗腳按腳賺錢……但就是不可以過問他的生活,一切保持距離。

後來,情況開始變成前夫想給錢就給她們,不想給就不給的惡劣境況,迫得她們沒法生活,大家的關係也破裂到不可挽回。阿蘭決定離開,找社工幫忙介紹房屋,租到一間唐樓的房間,也申請到綜援,有能力離開前夫。因為她要照顧女兒,不能上班,單靠綜援只是勉強可以生活。在2019-2021年間,阿蘭未取到離婚紙之前,她曾要求前夫給她們兩母女生活費,豈料前夫樣子兇惡,面目猙獰,「好像魔鬼一樣」,孩子看著感到害怕,阿蘭追過一兩次贍養費後,害怕情況對孩子造成壞影響,唯有不再登門追討。

及後幸好她找到社工幫忙,有關贍養費的問題,她交由法庭處理,在申索過程中,透過雙方律師商議。由於那時正是疫情當中,丈夫剛好失業,只能協商到1500元,阿蘭起初很反對:「我覺得太少了。但後來,因為疫情因素又拖了半年,很想快點與他劃清界線,最後,在經過律師的調解,1500就1500吧!」離婚至今,前夫每月1500元也很準時的入錢,雖然不多,但阿蘭稱至少可以穩定收到一筆錢支持兩母女的生活,聊勝於無吧!

阿蘭作為新移民,剛剛來港,人生路不熟,不懂說廣東話,面對離婚之苦,非常難捱,覺得政府幫到她很多,透過法律去處理也比較好,追討時可避免爭拗。但她仍覺得贍養費在協商時不可以衝動地「一口咬定」,因為處理離婚總會令人感到混亂和帶著情緒的。她認為贍養費不能只談一次,隨著孩子成長需要會有所不同,例如讀中學、大學,贍養費也應該因此有所調整。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從《盲婚試愛》看關係建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5/2022

媒體上有不少以戀愛交友為主題的真人show,如美國、英國的《慾罷不能》系列(Too Hot To Handle)、日本的《雙層公寓》系列、韓國的《單身即地獄》等等。這類節目總會以「配對」為目標,製作人會安排互不認識、參與製作的男女,在鏡頭前共同生活,看看他們能否擦出愛火花。

2020年在Netflix推出、一個嶄新形式的戀愛真人show——《盲婚試愛》(Love is Blind),節目推出後大受歡迎,之後再推出第二季,更拓展到推出「巴西篇」和「日本篇」。此節目與過去的戀愛真人show有所分別,製作人會安排所有參與製作的男女居住於同一宿舍,但男女雙方居住的地方卻被一面牆分隔,因此他們都不知道對方的外貌。參加者可以在10天內自由約會不同異性,彼此隔著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交談。如此,在撇除「外表」因素的情況下,二人會透過聲音來建立情感,並尋找人生伴侶。當參加者覺得對方適合自己,認為自己找到了終身伴侶,就可「求婚」,「求婚」一旦成功,他/她才能一睹自己伴侶的廬山真面目,二人之後會一同生活數星期,如果到最後彼此情投意合,就會進行結婚典禮。

本年2月在Netflix上架的《盲婚試愛:日本篇》中,共有13位男生和11位女生參與節目,在經過數次約會交談後,參加者對素未謀面的異性有了基本認識,可能因著彼此有某些共同經驗或喜好,開始有參加者與個別異性相處時特別投契,漸漸對對方產生好感,甚至出現迷戀的感覺,最後有八位男參加者成功「求婚」,能與女伴見面。

可能因為大會揀選的參加者,他們的外表都達一定水平,所以大部份「求婚」成功的參加者,都對伴侶的外表感到滿意,但有一位女參加者卻被男伴的一頭金髮嚇壞了。女方表示如果在平日的社交生活裡遇上對方,一定不會考慮與他交往。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彼此作了深入認識、了解,她被男方的內心吸引,二人最終更成為了少數能結為夫婦的參加者。

「外在美」和「內在美」哪一個因素在戀愛關係中更加重要?相信大部份人都會回答「內在美」,但「外表」是構成我們展現給人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在我們交友戀愛中往往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第一印象」欠佳的話,對方做的一切都可以是不討好的,人們許多時也不願意再嘗試了解或欣賞對方的「內在美」。但「第一印象」並不能全面地反映人們真實的一面,因此剛才提及的節目嘗試將「外表」因素移除,讓參加者透過交談,由最初的閒聊,漸漸分享到彼此對人生、婚姻、家庭等等的想法,讓參加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對方的內心世界。不少參加者都認為這種相處方式,能幫他們找到了自己的心靈夥伴。不過,在短短10天的日子裡,真的足以讓人尋找自己的理想伴侶嗎?

「求婚」成功的參加者可離開原先居住的宿舍,與伴侶一同生活,但激情來得快,去得亦快。就算最初跟對方有多投契,也需面對真實相處的考驗,參加者憧憬跟伴侶相處的美好生活,都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求婚」成功的八對情侶陸續出現因了解而分開的情況,有人突然對伴侶失去興趣、有人由活潑健談變得沉默寡言、有人因太專注工作而冷落了伴侶、有人發覺彼此性格嚴重不合、有人一直不願意向伴侶打開心扉、更有人發現伴侶所說的話原來只是不盡不實的謊言。

原來在撇除「外表」因素下建立的「第一印象」,也可以是十分不準確的,因為我們都會傾向努力向自己喜歡的人展現自己的優點,掩飾自己的缺點。但當二人關係日漸親密,人的本性自然會慢慢流露出來,當初努力隱藏的缺點就會浮現,二人生活上的習慣、想法、價值觀等差異也可以令二人產生衝突,再加上他們相處的時間太短,建立起來的感情也不深厚,彼此關係太脆弱,令雙方無法接納和包容對方的不足。節目最後只得兩對情侶能踏上紅地氈,進行結婚典禮,成為真正的夫婦。

我們每天都要面對面與人溝通,當遇上外表吸引的人,難免會因對方的外表而產生好感,甚至迷戀對方,但其實這份情感只是建立於自己對對方簡單的認知,再自我幻想出來的美好想像。在今天講求感覺的戀愛文化下,不少人認為「啱feel」就會向對方展開追求,但如果就此發展感情,愛上的只是彼此構建出來的虛像,時間一過,就如節目中的男女一樣,發現對方並不如自己所想像的美好,最終分手收場,自己也弄得遍體鱗傷。

所以,當我們對別人產生好感時,不妨停下來,先嘗試與對方作朋友,以朋友的角度慢慢觀察對方待人處事的態度,以及了解對方對不同事情的看法。當與對方成為真正的朋友時,我們才有能力欣賞到他/她的「內在美」,這時才認真檢視對方的整體,不只是外表,還有內涵、性格、彼此的相處方式等等,看看他/她是否適合作伴侶,之後才向對方表達心意,相信這樣的發展,二人的關係會較穩固。就算在認識的過程中,發覺對方並不適合自己,二人無法成為情侶,但能結交多一位朋友,也是一件好事。

最後,祝福在節目中成婚的兩對夫婦永遠幸福快樂。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評估研究報告——量性研究分析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31/03/2022

雖然經濟結構改變、文化及社會變遷對香港的家庭造成很大衝擊,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但是再婚人數也以倍增上升。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1),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可是,再婚家庭面對的困難比初次結婚的家庭大,包括: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和糾纏;婚後要即時承擔「父」、「母」的責任及原生家庭對再婚的接納;以及親生父母與繼父繼母的親職協調等等。學者提出,經專業訓練人士提供有質素的婚前服務,可消除對再婚的種種迷思以致再婚後對家庭生活有更切實際的預期(Winifred & Mike, 2014),能使再婚人士受益。家庭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的理念中,有關的信念或期望調整也有助婚姻關係及家庭關係(包括親子關係)的適應。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於2021年間為30對計劃再婚的離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並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顧問劉玉琼博士及其研究團隊為這項服務對再婚人士的成效進行研究。作為香港首個再婚婚前準備服務的評估研究,研究旨在透過形成性研究和評估(formative study and assessment),以及成效評估(outcome assessment),建構一套適用於香港,並以實證為本的再婚準備輔導服務模式。是次研究採用了量性研究、質性訪談與實地觀察三個研究方法,研究共有三個部份:服務開展前的形成性研究,服務過程/程序評估及服務成效的量性研究。

劉博士與她的團隊於2021年2月至11月期間,採用了量性研究(52人參與)、質性訪談(50人參與)及實地觀察(6人參與)三個研究方法為本社的再婚的婚前輔導進行研究,整個研究流程及人數如下:

明光社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量性研究結果。研究採用準實驗研究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以追蹤評估的方法,透過前測、後測,及跟進評估的方式收集數據。前測(pre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前(第一節前)進行,後測(post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後(第五節完結時)進行。

研究的服務使用者背景資料

是次對象以中年、高教育水平及高個人收入為主。服務使用者中84.6%(44人)年齡在50歲或以下,男性比女性年齡稍長:半數(50.0%,13人)女性為26至40歲,46.2%(12人)男性在41歲至50歲之間。教育水平方面,一半(50%,13人)男性及六成(61.5%,16人)女性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男女合共只有四分之一(25%,13人)教育水平為中學或以下;男女合共有73.1%(38人)月入在2020年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的18,400元之上(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21),其中25.0%(13人)個人月入超過四萬五千元,即有大約四分之一服訪者屬全港收入最高的10%(2020年為45,300元)。男女服務使用者在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收入水平均沒有顯著分別。

再婚信念

再婚信念量表(Remarriage Belief Inventory [RMBI], Higginbotham & Adler-Baeder, 2008)包括七個面向,頻率分析發現服務使用者對再婚信念各個面向看法不一,具體情況如下:

1.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同過去應讓它過去,輔導後認同的這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至83.7%及89.8%;

2. 再婚的重組家庭是次一等的家庭:輔導後,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再婚家庭無法取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用者則由49.0%上升至63.3%;

3. 再婚成功的機會渺茫:輔導後不同意這些看法的百分比分別上升至61.2%、39.6%、32.7%及43.8%。當中以不認同「再婚夫婦可能會犯上在前段婚姻中相同的錯誤」及「離過婚的人很可能會再次離婚」增幅最大,分別達30.3%及28.5%,反映伴侶雙方對再婚的信心增加。

4. 再婚家庭應以孩子為先:輔導前對此看法持中立及不認同的比例相若,均有三至四成,輔導後不認同以孩子為先的服務使用者增至五至六成,而中立者則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交叉表顯示,不認同者以子女已成年和未婚的服務使用者為多。

5. 新配偶是完美的:雖然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為新配偶較好,較了解自己及較能調和夫妻關係,但輔導前有61.5%服務使用者表示不同意「新配偶應該沒有前配偶所有的一切問題」,輔導後增加至69.4%,反映輔導有助雙方互相認識了解。

6. 要聚合兩方的財政資源:四成左右輔導前持中立看法,輔導後認同的百分比稍微增加,當中認同「在再婚家庭中,夫婦雙方的收入應聯合共用」輔導後增加10.8%,達53.1%。

7. 再婚適應很快就能過渡:對於婚後家庭生活適應,輔導後認同此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輔導後認同「再婚後應很快適應再婚家庭生活」的百分比由輔導前的34.6%上升了18.5%至53.1%;但對於繼父母子女的感情應很快發展,輔導後持中立意見的服務使用者減少了,認同及不認同者都有增加,但仍以不認同佔多數:50%不認同「再婚後,繼父繼母應很快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以及跟孩子變得親密」,34.7%不認同「孩子和繼父繼母之間的情感聯繫應迅速發展出來」。

伴侶關係

是次研究採用改良版夫妻適應量表(Revised 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Busby et al., 2017)來檢測。該量表包含三個指標共14條題目,包括共識、滿意度和凝聚力三個維度。

1. 共識:除情感表達方式外,其他各項均有過半服務使用者認為伴侶雙方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認為有共識的服務使用者增加。增加最多的是在決定層面,從輔導前的51%及54%上升至輔導後的71.4%及73.5%。情感表達是共識最弱的一項,輔導前只有36.5%服務使用者認為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升至40.8%,反映共識有所改善。

2. 滿意度:輔導後有不同方向的變化。在衝突方面,認為伴侶雙方很少/完全沒有爭吵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8.9%至55.1%;認為很少/完全沒有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7.3%至59.2%,但認為常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也從3.8%增加8.4%至12.2%,後悔及考慮終止雙方關係的服務使用者也由輔導前的零上升了4.1%(2人)及8.2%(4人)。反映再婚婚前輔導有助伴侶雙方反思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婚姻,還是需要再考慮清楚,這也是輔導的目的之一。

3. 凝聚力:輔導前後變化不大,均有三成左右每月一至兩次或更少、每週一次、或每天一起合作做事情、冷靜討論和交流意見。

對再婚輔導服務的評價

服務使用者對明光社提供的再婚輔導服務感到滿意。幾乎所有服務使用者(98.0%)均同意/非常同意服務使他們了解到再婚家庭可能面對的困難及挑戰,而且,絕大部份(91.8%)認為他們知道如何面對或處理。總的來說,87.6%認為他們對再婚的信心增加了,98.0%對明光社再婚婚前輔導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

瀏覽及下載整本研究報告

明光社的社關情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0/01/2022

明光社的使命

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至今,推動香港教會及信徒一起關心社會,主要就關注的三大範疇: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等議題做一些教育、研究、政策倡議的工作,早期較多做的是街頭簽名及登報聯署行動,如反對就性傾向歧視及同性婚姻立法,以及反對賭風蔓延。例如在1999年11月中發起了反對售賣馬票予18歲以下青少年的街頭簽名運動,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收集到七千多個簽名,並在同年的12月1日在《明報》及《星島日報》以全版刊登,聯署團體共104個,個人共1,359人;2003年聯同反對賭波合法化大聯盟發起遊行,超過3,600人參與;2005年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超過9,800個個人及374個團體登報聯署。有關工作引致一些人會不喜歡我們,例如,2007年曾有人向社會福利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反對社署批准明光社賣旗,亦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買旗。2009年,又有人針對我們發起反宗教右派遊行,甚至有人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評論我們的工作。2011年有同志團體衝入本社的辦公室,阻撓我們舉辦一場關於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教師訓練。2014年,我們發起反對平機會所倡議的事實婚姻,短時間內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當中很多是非基督徒,甚至有風水師,我們的工作會引起社會不同立場及信仰人士的迴響,可見有關工作確實有一定成效及影響力。

實踐整全使命

明光社在香港社會應可算是一間非常富爭議性的基督教機構,有熱愛我們的,亦有恨惡我們的,我們所做的事亦有時會引起一些爭議,面對爭議的事情,斯托得牧師經常提到基督徒的兩個選擇:抽離還是參與?[1] 有些基督徒會認為應聖俗二分,但斯托得牧師卻認為我們要「雙重聆聽」:既要聽神的話,也要聽世界的聲音,實踐福音派信仰的整全使命,履行《洛桑信約》中有關「教會的社會責任」那部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我們相信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作為具備神的形象的存在,人類是有其固有的價值的,他們不應被剝削,而是應被服侍,我們看見那些陷在賭博的捆綁、同性戀的掙扎、家庭破碎的人,如何能視而不見,不去服侍他們呢?因此,我們縱然知道我們所做的或許會令某部份人不開心,但仍希望在這墮落的世界,將救贖的福音帶入人群。

回應時代需要的使命

我們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需要亦有所調整,除了堅持我們的教育、研究及出版工作,亦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及時適切的服務。

a. 關心同性戀

我們於20103月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至今,透過電話更實在地幫助一些受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聆聽他們的心聲、掙扎、需要及解答他們一些疑問。這兩年,透過舉辦「情牽兩代情」聚會,促進同性戀者及「櫃父母」的溝通及對話,了解彼此的掙扎,出版書籍《認.同 關心同性戀》(第四版)及《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提供一些資源給同性戀者的家庭及想認識這個課題的人士。

b. 支援離婚再婚家庭

2016年,我們看見香港的離婚情況非常嚴重,希望幫助一些離婚人士解答一些情緒、法律、管教及服務的問題,於是設立「離婚諮詢熱線」,同時為離婚家庭的兒童於學校開設「成長小組」,幫助他們學習情緒表達、社交技巧及提升自信心,亦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們度過離婚前後的情緒及適應問題。去年,除了舉辦「贍養費的法理情」講座及製作短片,我們再進一步,為離婚後計劃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希望藉此可以減少將來的離婚率及提婚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在計劃再婚前,不要忽略前段婚姻所生的孩子,使孩子可以融入新的家庭中,我們亦製作一些短片講及孩子面對父母再婚的心聲及需要,推動更多人關注兒童福祉。我們亦將有關內容撰寫成一套《再婚的婚前輔導手冊》,當中包括了輔導員指導本及準新人習作。縱然再婚這課題在教會界仍有不少爭議,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些服務及出版,共同為香港的離婚再婚家庭獻上一分力。

c. 兒童性教育

我們每年去中小學為學生主領講座及工作坊超過200場,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及兩性相處。去年,我們因應近年的#Me Too運動,發現很多隱藏的性侵犯個案,很多都是長大後才揭發的,為了提高兒童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識,我們推出「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動聽的兒歌動畫及性教育短片;六場教師、社工及家長交流會;以及出版家長支援手冊(教材)等等。我們會將這些資源送給幼稚園、小學及寄養家庭,希望與教育界及社福界共同為兒童免受性侵犯而努力。

d. 服侍基層家庭

2020年疫情開始在香港爆發,很多基層家庭因為失業或開工不足,經濟陷入困境,我們將有心人捐贈的金錢及物資,包括口罩、米、酒精及防疫清潔用品送到一些基層家庭的手上,幫他們度過難關,亦透過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幫助他們申請資助,購買一些家居用品如風扇、雪櫃及傢俬等等,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至已服侍接近200個家庭,其中有31人在年聖誕節前信了主。未來,我們將會透過「劏房家庭支援服務計劃」,幫助這些家庭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活動及支援,以擴展他們生活體驗及視野,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學傚主耶穌,「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太福音九章36節)未來無疑是充滿挑戰的,但靠著主,我們會繼續堅守使命,不負主所託付的。


[1] John R. W. Stott, 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182–188.

贍養費的法理情

韋佩文 | 明光社輔導員及項目統籌經理
20/01/2022

香港的離婚數字持續增加,很多單親家庭需要依靠贍養費去應付生活開支,但離婚夫婦經常因經濟困難、恩怨情仇或缺乏承擔等原因,為贍養費爭持不休,連子女也受到牽連。為了幫助離婚人士了解贍養費的目的、支付人的法律責任及受款人應有的權利,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蘇嘉儀姑娘(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單位主任)及過來人Cherry女士,於2021年11月6日在突破中心與70位參加者分享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妥善處理贍養費事宜。

處理贍養費的法律程序

劉傑姿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解贍養費的類別、法庭的考慮因素及處理程序。贍養費分為給予配偶和子女兩大類別。法庭在考慮給予配偶贍養費的判令時,會考慮離婚夫婦的收入或賺錢能力、財產、支出、年齡、健康狀況、對家庭福利所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離婚時的婚齡、因離婚而可能出現的潛在損失、將會承受的影響,及盡量保持雙方離婚後的生活水平等;在考慮給予子女的贍養費時,法庭會以子女的經濟需要、父母雙方的收入或賺錢能力,及保持子女原本的生活水平為贍養費的釐訂準則。在法庭頒出贍養費判令之後,若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可以填寫「表格8」向法庭提出申請更改贍養費的命令;若然一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扣押入息命令和禁止令(禁止對方離港),以法律途徑追討所欠的贍養費。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在處理財務安排時,可透過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因調解員能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提出最佳方案。

給予離婚人士的支援

蘇嘉儀姑娘分享離婚人士面對很多不同的困擾,包括身體健康、經濟問題、家庭變遷、情緒困擾及法律問題,他們需要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情緒輔導、協助他們處理子女面對父母離婚的情緒困擾,及單親家庭生活的安排。除了專業服務,朋輩同行和信仰支援亦為離婚人士帶來極大的幫助和安慰。

過來人的經歷

Cherry女士分享到她向前夫爭取贍養費的經歷。因前夫拒絕給予贍養費,他們曾尋求調解服務,但仍未能達成協議,他寧願打官司也拒付贍養費,令她陷入極大的財政危機。律師提醒她要順著前夫的思路,多從他的角度去想,並要尊重他,才可引導他去多為孩子設想。最後前夫也同意要顧及孩子的利益,答應簽署調解協議。Cherry提醒同路人,在艱難的時候,不要讓自己陷入情緒深淵,卻要依靠上帝,及尋求教會群體、同路人及專業律師的幫助。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資助「贍養費的法理情」計劃,透過短片、講座及教育單張,幫助市民認識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受款人的權利及可使用的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由本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歡迎按此連結,免費索取或下載有關贍養費的單張。

單親孩尋找品川猴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4/11/2021

認識一個13歲中一男生,他來自單親家庭,他說夢想有一天可以遇到村上春樹筆下的品川猴,好讓品川猴偷走他的名字和一些不開心的記憶,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全新的自己,生活在一個新的家庭裏。他現在夾在父母的爭拗中很痛苦,媽媽不斷說爸爸的壞話,又埋怨爸爸給的贍養費不夠用,而事實上,是媽媽把贍養費用於賭博上。他經常因媽媽輸錢而沒錢買飯吃,卻不敢告訴爸爸,擔心爸爸會控告媽媽虐兒,令媽媽坐牢,雖然他覺得媽媽不好,但也不想失去她。

離婚鬧不和 孩子遭精神虐待

很多個案顯示,父母在處理離婚的前後,都會持續為了財產分配、撫養權、探視安排及贍養費等問題爭吵,甚至將問題指向孩子或將憤怒發泄在子女身上。很多跟子女同住的父或母透過控制、恐嚇、抹黑等方式,令子女不能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聯絡。其實,用這些親子離間的方式,讓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產生敵對關係,是對子女精神虐待,子女因為害怕而不敢求助,會影響他們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發展。

今年首三季虐兒案件已有871宗,較去年同期增近66%,雖然我們不知道當中有多少宗是發生在離婚家庭中,但警方留意到虐兒案宗數上升,很多時是因為父母之間起衝突,繼而發泄在小朋友身上。在處理離婚輔導的經驗中,我發現,兩夫婦由相愛到相爭,到最後相分收場,究其原因,很多時都因為彼此也習慣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總覺得一切都是對方的錯,卻未能看到自己在這段關係變質的過程中,亦要負部分的責任。

然而,當夫婦能承認自己的不足或做得不好的地方,憤怒的情緒便有所緩和,事情也較易有轉機,再加上輔導員會鼓勵大家易地而處,代入對方的角度看問題,雙方便較能冷靜及客觀地看同一件事,也願意待對方寬容一點,不會事事跟對方計較,肯放下固執,並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

以孩子最佳利益做決定

我接觸過一個個案,太太原先為着前夫遲來一小時接兒子外出玩耍而憤怒,並打算扣減他的探視時間,但後來看見兩父子玩得很開心,亦不忍心令兒子傷心,最終讓二人有足4小時的會面,沒有扣減時間。男方見前妻寬鬆對待他的遲到,對她的觀感也改善不少。所以,後來前妻要求增加贍養費給兒子補習時,男方也爽快答應。由於二人都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考慮,小朋友也變得開朗了。

為人父母的你,與其要孩子癡癡地等待品川猴的出現,倒不如由今天起,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停止傷害子女,讓孩子可重回生活的正軌。我相信,隨時間過去,小朋友會慢慢淡忘那些不愉快的經歷,或不再受那些經歷所影響,能夠健康地成長。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3-11-2021

聊聊脫單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2/11/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11月11日是美國退伍軍人節(Veterans Day),這個日子讓我們特別懷念於二次世界大戰時被徵召入伍的外祖父,他為了養妻活兒而離鄉別井,一輩子在太平洋的另一邊過著單身的生活。他留給我們一輯參戰前穿起帥氣美軍軍裝的照片,每年在這天我們都總特別的想起他。此外,我們也想起月初時聽過一位加拿大籍台灣網紅(YouTuber)在他的節目中提到1111光棍節,希望大家早日「脫單」。我們第一次聽見這組名詞,隨即引起興趣,上網搜尋一下,原來是關乎單身一族,希望在這節日裡的一連串活動中(包括消費、購物、送禮)認識真命天子,從此正式脫單(脫離光棍單身的日子)。

在10月尾我們參加一個九天的遊輪渡假團,參加人數非常多,把遊輪擠得滿滿。美食和節目一樣的豐富和多元。參加者都忘記了疫情、社交距離和口罩,全情投入地歡度假期。其中遊輪上有兩項節目令我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是為單身人士而設的聚會(Singles Mixer),大會約定大家於每晚8時在特定酒吧飲酒聊天。於是每晚總有一批單身人士男的女的都來光顧和識朋友;其中觀察到有一位年紀不輕的男士,他與一位女士聊天時也不忘留意身邊出現的其他女士,看來他都非常珍惜這八個晚上的約定,希望早日脫單。

另一個聚會是為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等人士而設(LGBTQ + Mixer),依大會約定,每晚7時都有LGBTQ+人士來特定酒吧飲酒聊天,而且光顧聚腳的人數比單身人士聚會的多,場地亦是較為開放和集中。酒吧設於樓頂通天有十多層樓高的大堂裡,而且幾乎每個遊客不論年少老幼人人都會經過的大堂位置。即使只是乘坐玻璃電梯亦可從高空下看見在酒吧裡光顧的人。看來,大會對這項活動場地的選址也下過一番功夫。參加的LGBTQ+人士有的穿得平凡、有的穿得奇異。有一對一對的參加,有單獨的參加;他們有的年長,有的年輕。

對於上述兩組活動的參加者來說,不知道他們會否介意讓人知道自己是單身或是LGBTQ+?不知道他們是否特別需要鼓起勇氣出席?不知道是否單單共融和接納就可以使他們鬆脫一切枷鎖?不知道這些特定聚會最終是否可以幫助他們脫單──找到伴侶或除去孤單?

對應另一對不介意自己身份的同性伴侶,在晚上看表演Evening Show時,她們自告奮勇站起來介紹自己是來自加州並剛剛結婚,看來她們是來度蜜月的。由於她們剛好編了在我們同一時段用晚膳和上岸活動,所以我們比較多機會留意她們。在其中一晚優雅夜(Elegant Night)用餐時,年長的那位穿上恤衫打了領帶,年輕的那位穿上一條紅色長裙,看來都很襯。在上岸活動那天,她們都像海水一樣的平靜沒有太多的互動,年長的那位常常滔滔不絕,年輕的那位多數在聆聽和跟隨。她們雖然已是一對,但總沒有讓人感覺到一般新婚夫婦的甜蜜和互動。名義上她們已成功脫單,但實際上是否已脫單?這可不容易說。

對應另一個公眾活動──露天溫泉(Whirlpool),我們也去了泡一下。在炎熱陽光燦爛的下午,有幾個不同的朋友在享受溫泉按摩時,突然來了兩名年老男子,他們坐下來就介紹自己是來自西雅圖,我們就跟他們打招呼握握手。不久,言談間其中一名男子說:「我非常多謝我旁邊這位朋友,願意撇下老婆來陪我參加遊輪團;因為我剛剛退休,難得找到這個伴」。他看似刻意地在澄清他們的關係,免得惹來誤會;也許他介意自己會被別人誤會為某一類人士。同時,這也反映了他對脫單的底線。

為甚麼無論是年青或年老的,人人都想找個伴侶脫單?因為單身等同了孤單?因為單身會被社會標籤?人人會為了脫單而脫單,就要降低要求失去底線?有了伴侶就不會孤單?除了找個伴侶外,還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脫單(脫離孤單)?

幾年前與一位年老的女士聊天,她告訴我們她兒女和兒孫的家常事(卻沒有提及她丈夫,我心想他們可能離了婚或丈夫已離世,所以沒有追問);但她卻特別表明自己是單身(甚至在填表格時,她沒有選離婚/鰥寡欄,卻選了單身一欄)。正如買汽車保險時,經紀會問我們是未有受僱還是退休,其實兩者在保費上沒有多大分別;唯一分別是前者會有一天再找到工作。我們那個朋友這樣特別表明其單身身份,是否想減低離婚或喪偶的標籤,還是意味著她會有一天再找到伴侶而脫單?

其實她也提醒了我們,即使我們已婚有了伴侶,但總有一天伴侶會先走而我們會再度單身(絕少數夫婦是同時走或在一段很短時間內先後走的)。因此,我們要重新面對脫單的問題,而且屆時還可能比一直單身的人更難過單身的生活。

另一方面,我們曾經認識好幾位主動提出離婚的女士以為離婚後可以解脫在婚姻裡的困難,並能再次踏上紅地氈,但結果不像預期。已婚的人士無論是離婚或喪偶也好,最後也要獨自再過單身的生活;而且要再婚也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既是這樣,我們已婚的有甚麼良方可以維繫婚姻?又有甚麼妙策可以守護對方直到白頭,讓再度單身的日子減少?這是值得已婚人士一輩子努力鑽研的學問。

真人秀玩出火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10/2021

電視台真人秀《賭命夫妻》近日成為城中熱話,當中五對夫妻接受「賭命」遊戲,15集的節目,到截稿為止播了五集,內容包括夫妻分別被兼職男友、女友引誘;以及教這幾對夫妻如何增加吸引力,甚至引起對方的性趣,當中就不乏教妻子前戲的技巧,又會邀請丈夫學習如何與女生進入更浪漫的約會之中。此外,在節目中又不乏疑似出軌的場面,甚至有妻子發現丈夫接受與其他女子身體接觸的尺度比自己想像中開放時,即時掌摑對方,之後痛哭離場。

社會不斷有聲音質疑節目是否「教人離婚」,又質疑節目將一班本來已有溝通或生活問題的夫妻放在試探之中,並不道德。不論是節目監製或者主持均透過傳媒解話,聲稱只有第一週的內容比較測試底線,之後的內容會比較「有教育意義」,主持人火火則表示,在節目開拍前參加者已經知道會玩得「好癲」,甚至會玩到有離婚危機,他更表示,現場有十幾個鏡頭,被矇眼的丈夫應該估計得到不可能是跟另一個女孩親嘴,而親他的應該是自己太太,或者換上男主持跟他親嘴,所以說真的想出軌是不太可能的。

真人秀的參加者非想像般的素人,為戲劇效果會設計許多情景,這是真人秀原本的做法,玩得激、玩得爆來吸引觀眾和社會評論,這也是真人秀想達到的效果,問題是我們希望社會就婚姻關係的討論是走哪一個走向?是不是兩個人結婚久了,關係「日久失修」就應該找些不同的「刺激」?甚至是玩到有離婚危機也可以接受?

節目被安排在家長指引的時段內播放,換句話說不少青少年人有機會收看到該節目,但家長的指引又應該是甚麼呢?要讓他們明白婚姻充滿各種試探?還是鼓勵大家如果婚姻出現了問題,應該要再去外面探索一下新世界?更重要的是,在整個處理婚姻的過程中,首幾集著重的,都是挑起性愛的慾念,浪漫氣氛的營造,究竟一般關係應該怎樣才可以持久,似乎還未有提及。

未來,還有10集,真的會有教育意義嗎?還是真的會玩出火而引火自焚,或者已不是重點。我們更看重在家中的家長們,見到孩子在看時,是不是真懂得提供給予孩子空間成長的家長指引。免費電視畢竟是登堂入室的節目,需要更多考慮對心智未成熟青少年的影響,他們會否被這些錯誤的觀念或行為所誤導?開玩笑、戲弄人亦必須要有底線,作為創作人,若果大家的子女仍是青少年,你們會放心讓他們觀看這類節目嗎?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0-10-2021

銀髮族的性與愛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9/2021

根據香港政府公佈的2020年人口統計數字,香港60歲以上的長者人口約200萬,佔整體人口約27%,[1] 即每四個人當中,就有一位長者。社會對長者的關注,主要圍繞醫療和社區照顧層面,而長者在性方面的身心健康卻一直都被忽略。

一談到「性」,我們自然會聯想到踏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和身心成熟的成年人,不少人認為人們到了某個年紀,就應該清心寡慾,再沒有「性」方面的慾望,若仍然專注於「性」,就是「老而不」。但其實「性」是圍繞我們一生的課題,由出生到死亡,我們的生活都與「性」息息相關。

的而且確,男女身體的老化情況,都會影響長者的性生理狀態。男性在踏入30歲後,體內睪酮(男性荷爾蒙)水平開始每年下降約1%,所以年長男性體內睪酮水平比年輕時為低,需要較長時間和更多刺激才能讓陰莖勃起,維持勃起的時間亦較短,甚至出現不舉的情況。當女性踏入更年期,體內的雌激素(女性荷爾蒙)水平同樣也會降低,除了會出現停經的情況之外,陰道黏膜層也會變薄,陰道分泌減少,引致陰道乾澀的情況。[2]

男性可能自覺性能力減退,而不滿意自己在性方面的表現,因而減少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同時也有人因著不滿意自己的能力,而過份依賴藥物及所謂「補品」來提升性能力。女性也可能受傳統的思想影響,認為更年期停經後已不能生育,所以不應再有性生活,或認為若上了年紀仍有性慾是不正當的表現。此外,陰道乾澀的情況也會令女性在性行為時感受痛楚及不適,減低女性發生性行為的意願。[3]

長者的身體機能出現衰退是正常不過的事,長者需要明白及接納自己身體的狀況,但無需將「性」從日常生活中剔除。長者可誠實地向配偶分享自己的身體狀況,尋求彼此都合適的親密行為方式。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向醫生尋求專業意見,使用藥物或選用合適的潤滑劑,讓夫妻間的性生活更和諧。另一方面,性交並不是性行為的唯一方式,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擁抱、接吻、愛撫等親密接觸也是性行為的一種,長者可藉著這些不同程度的親密接觸來向配偶表達愛意,增進夫妻間的感情,享受愛與被愛的幸福感。

性並不是只有生理層面,除了身體接觸之外,心靈上的溝通也同樣重要。夫妻間對彼此的了解、關懷和接納,也能讓大家得到心靈的滿足。長者夫妻經歷數十年的婚姻,昔日溫馨甜蜜的相處往往變成稀鬆平常的生活,忽略了夫妻相處的情趣。但老夫老妻也可以過浪漫的婚姻生活,閒時手拖手去拍拖,一份小禮物、一紮小花束、一件對方喜愛的糕點,也能為平凡的生活添上色彩。長者們不妨花點心思,與配偶慶祝結婚週年,甚至補拍結婚照,維持溫馨的婚姻生活。

另一方面,因著不同的際遇,部份長者因喪偶、個人意願或未遇上合適的對象,而處於單身的狀況,但其實不論甚麼年紀,人都有愛與被愛的需要,但對長者來說,要發展一段新感情卻殊不容易。首先,不少長者的社交圈子狹窄,當中以男性尤甚,要結識新朋友已困難,結識伴侶更是難上加難。但就算遇上合適的對象,也可能礙於傳統心態,認為年紀大了不要再談甚麼愛情,又或者慣了一個人的生活,不想作出改變。

儘管有家人或子女的陪伴,單身長者對愛情仍有期盼是正常的事。一段忠誠的親密關係既可以滿足個人對愛情的渴望,亦可以彼此為伴,互相照顧,一同經歷甜蜜美滿的晚年生活,這對長者的身心健康也有益處。但要注意的是,長者要改變生活習慣並不是易事,當長者學習與另一個人相處,會容易在各種生活習慣上出現分歧,他們往往比年青人需要更多時間來與伴侶磨合。要保持良好溝通,長者就得學習尊重伴侶的生活習慣,而不是將自己的一套強加於對方身上。

而對於喪偶的長者來說,或會覺得再發展新一段感情是有負於已故配偶,是不忠的表現。而且,他們亦會擔心子女對這段新關係的接受程度,讓晚年出現的良緣無疾而終。

不過,對已故配偶的思念,與發展新感情其實並沒有衝突,也不存在不忠的問題。如果長者在晚年找到一位相知相惜的伴侶,共度愉快的晚年生活,相信身邊的人也會樂於送上祝福。為人子女的,也應抱持開放的態度看待年長父母對愛情和可以互相扶持的伴侶的追求,多從父母的角度思考,了解他們情感上的需要,明白他們的想法及感受。父母與子女雙方亦可多主動分享自己對事情的看法,了解彼此的疑慮,尋求共識。

拍攝婚照助長者重尋甜蜜時光

婚照可以說是現代男女結婚時的指定動作,一張平常的婚照捕捉美好的時刻,更成為彼此婚盟的見證。有些長者在年輕時因種種原因未有拍攝婚照,在台灣有團體就曾經為有認知障礙症的長者與他們的家人一起拍攝婚照,以幫助他們穩定病情,並藉此鼓勵長者追求幸福,以及向配偶表達愛意。有參與活動的長者,拿著花束向太太表達謝意,彼此都紅了眼眶,場面感人。[4]


[1] 〈表1A:按性別及年齡組別劃分的人口〉,政府統計處,2021年8月12日,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tc/web_table.html?id=1A(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30日)。

[2] Mayo Clinic Staff, “Sexual health and aging: Keep the passion alive,” Mayo Clinic, last modified October 1, 2020, https://www.mayoclinic.org/healthy-lifestyle/sexual-health/in-depth/sexual-health/art-20046698.

[3]〈長者與性〉,衞生署 長者健康服務網站,2020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elderly.gov.hk/tc_chi/common_health_problems/digestive_urinary_and_sexual_problems/elderys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12日)。

[4] 郭良傑:〈失智長者重拍婚紗照 用美好回憶追求快樂〉,東網,2019年9月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190907/bkn-20190907070024617-090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7日)。

再婚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0/07/2021

好好戀愛學堂堂主任杜婉霞小姐(Joanna)於5月28日晚上,假明光社訓練中心與十多位現場朋友及八位透過網絡參與活動的朋友,一起探討再婚的考慮,Joanna一開始便說沒有人結婚後會想離婚,因此,再婚前最好先了解前段婚姻失敗的前因後果,才能避免重蹈覆轍,邁向幸福的婚姻生活。

檢視結婚動機

Joanna指,每個計劃再婚的人士,要誠實反省自己結婚的動機,是為自己有個伴?為孩子有個家?有人分擔經濟開支?難得遇上好對象?這些都不應是結婚的主要動機,結婚應該是兩個人彼此相愛,想和對方一生一世,互相照顧,能互助、互補、協調、有商有量,共同承擔,作下一代的榜樣,就如《聖經》傳道書四章9至10節提到:「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

檢視前段婚姻失敗的原因

她表示,假如不正視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很難保證在新的婚姻中不會重蹈覆轍,就如有塊石頭在前面,如不處理,便很容易再次被絆倒受傷,因此,再婚前必須正視及檢視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然後學習處理。假如是在衝突時不懂表達,或是表達愛意的方式對方不接受,便要學習表達及溝通技巧;若是受原生家庭的影響,性格較軟弱及欠自信,便需要明白自己多一些及學習成長,令自己變得成熟、自信、獨立,並且學習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做個情緒穩定的人。

檢視再婚對孩子的影響

明光社

不論離婚再婚,孩子都是無辜的,家庭盡量不要有頻密及大的轉變,這對孩子的成長較為有利。讓孩子有足夠時間慢慢適應家庭的轉變,需知道親生父母的角色及血緣關係是無可代替的,孩子對親生父母的尊重及重視也不容易被取代,正所謂永遠的父母是不會改變的,因此,不要試圖用新的伴侶取代親生父母的角色地位。離婚時,要好好地向小朋友交代,不要令他覺得是因為自己的錯導致父母離婚,並好好安排子女與前配偶見面。再婚時,不要強迫孩子接受自己的伴侶,不一定要叫新伴侶做爸爸媽媽,容讓孩子有空間選擇怎樣稱呼對他最舒服,孩子需要時間慢慢適應新的生活及新的關係,不能太急。最後,對於親生及繼子女要盡量做到公平,公平不是做同一樣的東西,而是按孩子的喜好強弱,尊重小朋友的不同興趣,給予適當的安排,才能讓孩子感受到被愛。孩子對再婚伴侶的接納有助新家庭的融洽關係。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計劃,為離婚後打算再婚的人士提供免費婚前輔導及其他支援,上述活動屬於計劃內其中一項,請進入計劃網站,了解更多。)

繼母的憂慮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2/06/2021

一宗幼兒被虐致死的新聞轟動全城,令原本打算今年結婚的詠芝備受壓力。詠芝的男友明輝是離婚人士,四年前跟前妻分開,並獲得當時六歲兒子浩然的撫養權。明輝和詠芝拍拖兩年,打算今年底結婚,本來浩然一直由嫲嫲照顧,但由於老人家無法教孩子做功課及溫習,因此,明輝打算婚後接回浩然同住,並交由詠芝負責照顧和教養。 雖然詠芝很愛明輝,但是,對於婚後要擔任繼母的角色,顯得有些憂慮,加上這宗父親與繼母虐女致死的新聞,令詠芝的家人反對這段婚姻,覺得社會對繼母的負面觀感對她不公平,希望詠芝可以嫁給初婚並沒有子女的男士。

詠芝不知應該怎樣做,一方面她喜歡浩然,大家的關係也不錯,但另一方面,她亦擔心自己沒有照顧小孩的經驗。事實上,詠芝的憂慮是很多初婚女士與再婚男士結婚會面對的挑戰,她們擔心婚後便要擔任母親的角色,恐怕應付不來。但其實,詠芝毋須給自己過大的壓力,只要繼續與浩然保持良好的關係,於管教事情上,事先與明輝有好的協調和溝通,互相分工,相信假以時日,她是可應付得到的。

管教孩子要分工 建立關係勿急進

一般而言,由原生父母負責管束及懲罰孩子比較有效,因為小朋友會覺得,繼母與他非親非故,無權管他,因此,建議詠芝先擔當同行及陪伴者的角色會比較好,先與浩然建立如朋友般的關係,主動關懷,做好照顧者的角色;至於嚴謹的管教工作,則盡量交由爸爸承擔,尤其是當浩然在學校有違規行為時,最好由爸爸處理,詠芝可以多做聆聽及勸導的工夫,減低浩然的抗拒感,這樣才能慢慢建立親子關係。

根據外國的研究顯示,再婚家庭需要三至九年時間過渡,一般而言,繼父/母相對再婚配偶的原生子女關係較疏離,不要期望自己能完全取替原生父母,因此,繼父母的親子關係不宜太過急進,否則容易有反效果,令子女抽離。小朋友很多時是非常單純及直接的,誰人真心待他好,他會感受到的。

浩然最初可能會不接受這個新媽媽,覺得她只是爸爸的愛人,與他無關,加上自己的媽媽仍在世,卻要叫另一人做媽媽,令他非常為難,怕傷了原生媽媽的心。因此,最好婚後仍容許浩然以「阿姨」稱呼,這樣,可減低孩子的抗拒感,加上詠芝持續的關心及照顧,人心肉做,相信他會慢慢地接受這個新媽媽。再婚家庭成員必須用愛心及耐性來共同經歷,不能操之過急,才能創造屬於你們的快樂回憶。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