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從法例看家庭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2/09/2016

本文嘗試從一些國際公約以及香港的法例,審視家庭的定義;家庭與社會的關係;以及家庭的相關法例,從而指出其背後所隱含一套社會對於家庭價值的理念。

家庭的定義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ICESCR)均指出,家庭是社會的一個自然基本的單元,香港的人權法案(「人權法案」)亦採納了這個家庭的定義。但是,兩份《公約》及人權法案沒有進一步闡述何謂「自然」。

家庭的功能

聯合國人權議會關於保護家庭的決議指出,[1]家庭提供了一個自然的環境,使得家庭各成員(尤其是兒童)能夠健康地成長,但決議未有進一步界定何謂「自然環境」。決議又確認,家庭的存在可促進社會的凝聚力、跨代團結以及社會發展,家庭亦有助保存一個社會的文化身份、傳統、道德、文化遺產以及價值體系。

家庭與社會及國家的關係

ICCPR及人權法案均指出,家庭應受到社會及國家的保護,家庭亦不應受到任意及非法的干擾。《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亦指出,家庭生活應受到尊重。ICESCR進一步指出,國家應設法使得個人及家庭能有足夠的生活條件(包括衣、食及住)。以上的聯合國決議亦確認,為了使得家庭能在社會裡充分地履行它的責任,國家應對家庭提供保護及扶助。

以上的文件亦強調兒童的福祉。ICCPR及人權法案規定,兒童應受到家庭、社會及國家的保護。所以,社會及國家既保護家庭,而社會、國家及家庭又進一步保護兒童;從某個意義上說,兒童成為社會的核心,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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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ICCPR及人權法案規定,兒童應受到家庭、社會及國家的保護。

從以上可見,家庭與社會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家庭作為凝聚社會、保存社會價值以及養育兒童的重要力量,對社會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社會及國家應保護及幫助家庭,使家庭能充分發揮這些功能。

表一列舉了香港一些維護家庭的法例,該等維護可分為:(一)家庭成員之間的維護(《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等);以及(二)政府或第三方對家庭的維護(如《稅務條例》等)。

 

表一:香港一些有關維護家庭的法例。

法例

保護及扶助的內容撮要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35條

尚存的配偶、兒女,或父母可申請收回已去世業主的住宅使用。

《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

第5條

婚姻一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對方及由其管養的子女的贍養費。

《致命意外條例》

第4條

死者的親屬可就所受到的損害而申請賠償。

《稅務條例》

第8條

任何人從其配偶或前任配偶處定期領取的生活費或贍養費無須繳納薪俸稅。

《稅務條例》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稅、供養父母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

第3條

若死者並沒有為其配偶等提供合理經濟給養,後者可申請從死者遺產中提取。

何謂家庭成員」

以上的《公約》及人權法案只說明了家庭的性質及功能,未有具體說明一個家庭可包括甚麼成員。不同國家對家庭成員有不同的理解及要求。以歐盟成員國為例,歐洲人權法庭指出,[2]《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裡的「家庭」乃包括一對同居的事實伴侶(不論同性或異性)之間的關係。

在香港,人權法案雖然未有直接說明甚麼人可組成一個家庭,但從法案第19條可推論出家庭是由夫妻(即已婚的一男一女)組成的。法案第19(4)條指出,“夫妻婚姻方面……雙方權利責任平等”,故此,婚姻是一種夫妻(即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法案第19(2)條又指出,“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故此,家庭的建立是從結婚開始的。結合第19(4)條及第19(2)條,得出的結論是「家庭」是由夫妻組成的。

除了人權法案外,香港的一些法例亦對何謂「家庭成員」作出界定(見表二)。從表二可見,「家庭成員」的範圍會隨著個別條例所處理的事情而有所不同。這反映出家庭的定義,要與所關涉的事情一併考量才有意義。不過,各個定義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所有定義均包括夫妻及其子女。但值得留意的是,一些涉及補償的法例(《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家庭成員」包括同居者。可見,隨著社會價值觀的改變,部份香港法例已承認同居者為家庭成員,並提供相關的保護及扶助。

 

表二:香港一些法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

法例名稱

家庭成員的定義

法例內容

 

《入境條例》

第2條

「主要家庭成員」指: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某人的「主要家庭成員」的所在地,是斷定該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的考慮因素之一。

《僱員補償條例》

第3條

僱員的「家庭成員」指:

  1. 配偶或同居者;
  2. 子女;
  3.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
  4. 在緊接有關意外發生前的24個月內一直以同一住戶成員身份與該僱員同住的孫兒、外孫兒、孫女、外孫女、繼父、繼母、繼子、繼女、女婿、媳婦、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子女。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死亡,其「家庭成員」可獲得補償。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2條

「家庭成員」指:

  1. 配偶、子或女、父或母、兄或弟或姊或妹、祖父或祖母或外祖父或外祖母、孫或孫女或外孫或外孫女;
  2. 同居者,即在任何人死亡的日期如同該人的妻子或丈夫般與該人同住的人;及
  3. 在任何人死亡的日期以同一住戶成員身份與該人同住,並在緊接該日期之前兩年的期間以此方式與該人同住的其他人。

因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引致的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或其「家庭成員」可得到補償。

《航空運輸條例》

第2B,5,15條

乘客的「家庭成員」指:

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孫女、外孫、外孫女,以及兄弟、姊妹、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或姨母或該兄弟、姊妹、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或姨母的後嗣。

如有關乘客的任何「家庭成員」因為該乘客的死亡而蒙受損失,則該成員可向承運人追究法律責任。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2條

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某人有關的任何人。

歧視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人,屬於違法作為。

《公司條例》

第487條

董事的「家庭成員」指:配偶、子女及父母。

公司董事的「家庭成員」及與其處於同居關係的人,是該董事的「有關連實體」,須避免利益衝突。

總括而言,家庭的定義以及家庭的相關法例,背後其實隱含了一套關於家庭價值以及家庭在社會中的角色的理念,而這套理念是一個社會得以繼續運作及發展的市民共識。故此,任何改變家庭定義的建議,不能只從個別群體的利益出發,而須從根本上去考慮對一個社會的家庭的理念的影響。

 

[1]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2/23, Protection of the family: role of the family in supporting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HRC/RES/32/23 (18 July 2016) , available from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G16/156/45/pdf/G1615645.pdf?OpenElement

[2]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30141/04 of 2010,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2010), para 91-94, available from http://hudoc.echr.coe.int/eng?i=001-99605#{"fulltext":["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2010)"],"itemid":["001-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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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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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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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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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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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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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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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4/07/2022

持續的疫情,孩子長時間在家,家長在家工作忙碌,加上香港普遍住所狹小、孩子難教、欠缺支援,家長在管教上容易有衝突及負面情緒,曾於香港城市大學任教輔導及社會工作的資深社工梁林天慧博士,在本社於2022年4月28日舉辦的「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網上講座中建議,家長要好好設計生活日程表,為學齡兒童作息作好安排,善用社區資源如課餘託管服務、社區溫習室/圖書館等,減少磨擦,如可以的話,為孩子/家人設安靜角,讓家人可以有空間安靜反思。

要有效管教,父母先認識自己情緒

明光社

梁博士建議,家長要多認識自己,包括情緒對孩子、對自己的影響,與孩子一起成長。夫婦日常要願意平靜放鬆自己,願聆聽、接受情緒有時波動、冷靜後行動卻能堅定一致,特别在管教孩子,賞罰方面,探討如何實際地達成共識、從孩子年少已開始支援、肯定配偶,齊心養育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要做到凡事都要心平氣和地解決。梁博士指,很多時父母打罵孩子並非因子女所犯的錯很嚴重,而是父母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子女若長期遭受父母的打罵,會影響他們的自尊心及自信心,不利他們的身心成長。至於社會是否要進一步立法禁止體罰宜進一步研究,因立法有好處也有弊處,建議先在家庭生活教育上大力推廣親子管教的方法。

父母同心,培養家庭氣氛

梁博士建議父母建立家庭開放氣氛、注重分享及感恩,常有慶祝活動,建立「有商有量」的家庭生活氣氛,家人間不論遇到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一起商議如何解決,父母自己也要實踐夫妻二人有商有量,在管教上要同心,切忌為了避免處理彼此的衝突,放棄管教之責,或將一切管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配偶。父母需加強對孩子的了解,聆聽他們的心聲,留意自己有沒有誤解他的情況,強化親子感情:多鼓勵、勸勉、身教,而在管教孩子後,盡快與他恢復對話,也解釋一下為何自己「咁緊張」。

父親管教前學好三件事

對家庭及父職議題有豐富經驗、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分享到,親子教育最重要是與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有時要刻意製造與子或女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他又提醒作為爸爸的男士,在未學習管教方法前,先學好三件事:第一要開口表達愛和期望,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被愛的;第二要管理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在穩定及健康的情緒下管教才會有效;第三是要讓孩子喜歡親近你,正如《聖經》所說,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引導兒女的心轉向父親,一對心靈零距離的父子或父女,管教自然得心應手。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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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尊尼狄普官司 看原生家庭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9/06/2022

美國荷李活巨星尊尼狄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柏赫特(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仍在審訊,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引起大家熱烈討論。誰是誰非並非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為什麼一個身高約1.8米、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尊尼狄普卻供稱自己面對30多歲女性的暴力行為時,完全沒有還擊之力?當妻子安柏向他擲酒瓶,碎片割傷他的手時,尊尼狄普只是用腳踢向櫃門泄憤,怎會如此?但當他在法庭上講及自己童年時,我才對他的原生家庭有更多了解。

媽媽虐打家人 爸爸啞忍

根據尊尼狄普在法庭上的供辭,他生長於一個暴力家庭,童年並不愉快,媽媽是一個非常暴力及殘酷的人,經常暴力對待爸爸和幾兄弟姊妹。面對媽媽的暴力,他們及爸爸都只會啞忍,不會還擊。他憶述童年時,媽媽會向他們幾個孩子拋擲垃圾桶、高跟鞋、電話等物品,亦會打他們的頭。面對媽媽的虐打,他和姊姊會躲藏起來,盡量避開及逃離火線;相反,爸爸面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時,會選擇啞忍,站在原地不會離開。他記憶中,爸爸從未對媽媽動手,甚或連說一句媽媽的壞話也沒有。

若尊尼狄普的供辭屬實的話,在這樣家庭環境下成長的他,面對妻子的言語、心理及身體虐待時,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和爸爸一樣,絕不還手;唯一不同的是,他選擇離婚作為逃離火線的方法,就好像他童年時會選擇避開和媽媽衝突。他表示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比起打他造成的傷害更大,因為身體的痛楚他會學懂接受及如何處理,他能忍受妻子的身體傷害,但無法接受她的言語暴力及羞辱,將他描繪成家暴狂,踐踏的他人格,因此要以訴訟討回公道。

成長過程 模仿父母言行

我們每個人的性格、做事方式及價值觀,都會受原生家庭影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觀察和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像把一個一個程式寫入電腦。因此,人的行為既受「電腦」界面上看得見的程式所影響,也被內裏一些看不見的程式驅使,我們稱之為潛意識。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都是仿照童年在原生家庭裏不知不覺吸收到的;但亦有反其道而行的例子,舉例,部分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痛恨暴力,不論任何情况下都不會使用暴力。然而,這些個案只佔少數,更多情况是仿效暴力,結果是一代一代延續下去,令家暴悲劇不斷重演。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4-5-2022

從《盲婚試愛》看關係建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5/2022

媒體上有不少以戀愛交友為主題的真人show,如美國、英國的《慾罷不能》系列(Too Hot To Handle)、日本的《雙層公寓》系列、韓國的《單身即地獄》等等。這類節目總會以「配對」為目標,製作人會安排互不認識、參與製作的男女,在鏡頭前共同生活,看看他們能否擦出愛火花。

2020年在Netflix推出、一個嶄新形式的戀愛真人show——《盲婚試愛》(Love is Blind),節目推出後大受歡迎,之後再推出第二季,更拓展到推出「巴西篇」和「日本篇」。此節目與過去的戀愛真人show有所分別,製作人會安排所有參與製作的男女居住於同一宿舍,但男女雙方居住的地方卻被一面牆分隔,因此他們都不知道對方的外貌。參加者可以在10天內自由約會不同異性,彼此隔著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交談。如此,在撇除「外表」因素的情況下,二人會透過聲音來建立情感,並尋找人生伴侶。當參加者覺得對方適合自己,認為自己找到了終身伴侶,就可「求婚」,「求婚」一旦成功,他/她才能一睹自己伴侶的廬山真面目,二人之後會一同生活數星期,如果到最後彼此情投意合,就會進行結婚典禮。

本年2月在Netflix上架的《盲婚試愛:日本篇》中,共有13位男生和11位女生參與節目,在經過數次約會交談後,參加者對素未謀面的異性有了基本認識,可能因著彼此有某些共同經驗或喜好,開始有參加者與個別異性相處時特別投契,漸漸對對方產生好感,甚至出現迷戀的感覺,最後有八位男參加者成功「求婚」,能與女伴見面。

可能因為大會揀選的參加者,他們的外表都達一定水平,所以大部份「求婚」成功的參加者,都對伴侶的外表感到滿意,但有一位女參加者卻被男伴的一頭金髮嚇壞了。女方表示如果在平日的社交生活裡遇上對方,一定不會考慮與他交往。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彼此作了深入認識、了解,她被男方的內心吸引,二人最終更成為了少數能結為夫婦的參加者。

「外在美」和「內在美」哪一個因素在戀愛關係中更加重要?相信大部份人都會回答「內在美」,但「外表」是構成我們展現給人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在我們交友戀愛中往往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第一印象」欠佳的話,對方做的一切都可以是不討好的,人們許多時也不願意再嘗試了解或欣賞對方的「內在美」。但「第一印象」並不能全面地反映人們真實的一面,因此剛才提及的節目嘗試將「外表」因素移除,讓參加者透過交談,由最初的閒聊,漸漸分享到彼此對人生、婚姻、家庭等等的想法,讓參加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對方的內心世界。不少參加者都認為這種相處方式,能幫他們找到了自己的心靈夥伴。不過,在短短10天的日子裡,真的足以讓人尋找自己的理想伴侶嗎?

「求婚」成功的參加者可離開原先居住的宿舍,與伴侶一同生活,但激情來得快,去得亦快。就算最初跟對方有多投契,也需面對真實相處的考驗,參加者憧憬跟伴侶相處的美好生活,都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求婚」成功的八對情侶陸續出現因了解而分開的情況,有人突然對伴侶失去興趣、有人由活潑健談變得沉默寡言、有人因太專注工作而冷落了伴侶、有人發覺彼此性格嚴重不合、有人一直不願意向伴侶打開心扉、更有人發現伴侶所說的話原來只是不盡不實的謊言。

原來在撇除「外表」因素下建立的「第一印象」,也可以是十分不準確的,因為我們都會傾向努力向自己喜歡的人展現自己的優點,掩飾自己的缺點。但當二人關係日漸親密,人的本性自然會慢慢流露出來,當初努力隱藏的缺點就會浮現,二人生活上的習慣、想法、價值觀等差異也可以令二人產生衝突,再加上他們相處的時間太短,建立起來的感情也不深厚,彼此關係太脆弱,令雙方無法接納和包容對方的不足。節目最後只得兩對情侶能踏上紅地氈,進行結婚典禮,成為真正的夫婦。

我們每天都要面對面與人溝通,當遇上外表吸引的人,難免會因對方的外表而產生好感,甚至迷戀對方,但其實這份情感只是建立於自己對對方簡單的認知,再自我幻想出來的美好想像。在今天講求感覺的戀愛文化下,不少人認為「啱feel」就會向對方展開追求,但如果就此發展感情,愛上的只是彼此構建出來的虛像,時間一過,就如節目中的男女一樣,發現對方並不如自己所想像的美好,最終分手收場,自己也弄得遍體鱗傷。

所以,當我們對別人產生好感時,不妨停下來,先嘗試與對方作朋友,以朋友的角度慢慢觀察對方待人處事的態度,以及了解對方對不同事情的看法。當與對方成為真正的朋友時,我們才有能力欣賞到他/她的「內在美」,這時才認真檢視對方的整體,不只是外表,還有內涵、性格、彼此的相處方式等等,看看他/她是否適合作伴侶,之後才向對方表達心意,相信這樣的發展,二人的關係會較穩固。就算在認識的過程中,發覺對方並不適合自己,二人無法成為情侶,但能結交多一位朋友,也是一件好事。

最後,祝福在節目中成婚的兩對夫婦永遠幸福快樂。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推薦序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黃偉康博士 |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14/04/2022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因著這本手冊,父母在這段漆黑的旅程上不再感到孤單。手冊內容全面、簡潔及一針見血,既符合心理學,建議又實際可行,為父母提供清晰的答案,解答他們面對子女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所引起的種種複雜又沉重的問題。

我最欣賞的是這手冊能為父母提供一條出路,讓人真實地看見「隧道盡頭的光」。子女出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實在令人惋惜,但關係重新連繫是有可能的。雖然生活再不能像以往一樣,但仍值得活著。

衷心為這本出色的手冊內的指引感恩!

何謂櫃父母

14/04/2022

「櫃父母」一詞是指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的父母,他們或許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孩子是同性戀者,又或是在孩子「出櫃」後才驚覺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努力隱藏孩子同性戀一事,同時被困在其中,就如同性戀者將自己的性傾向隱藏一樣,將自己躲在衣櫃裡(Closeted),所以往往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

「櫃父母」和一般父母一樣努力照料孩子成長,同時也順理成章地認為孩子和自己一樣也是異性戀者,預期孩子將來會和異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同志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同性戀者亦容易得到社會上的支援。但當「櫃父母」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被徹底打破,同時將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一事隱藏,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同時社會上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

當同志權益日漸被重視時,「櫃父母」的處境卻被社會忽略,期望這本小冊子能幫助同性戀父母面對當刻的困境,與子女共建超越立場,真實連繫的家人關係。

當孩子向父母出櫃

14/04/2022

孩子可能會透過以下一項或多項的方式向父母表示他們的同性戀傾向:
1. 面對面直接說出來
2. 間接地說,不言明
3. 傳手機訊息
4. 寫信
5. 請第三者代為說出
6. 在社交媒體帖文
7. 帶同性伴侶「見家長」
8. 放一些同運的東西在家中
9. 帶父母參加同志遊行/講座等,認識同運
10. ……

孩子出櫃的方法眾多,但其實不少父母在孩子出櫃前,已能察覺出多少端倪,如留意到孩子與同性朋友特別親近、發現孩子瀏覽同性戀網站,又或是孩子總是中性打扮等。但當父母確實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仍會感到驚訝及不知所措。

父母要明白,孩子向你出櫃是需要多大的勇氣,他擔心父母不能接受,更害怕面對被至親拒絕的痛苦。他向你出櫃是因為他信任你,也期望父母知道後仍接納他,才向你分享內心最大的秘密。所以如果孩子向你出櫃,請你先按捺著你的情緒及暫時放下你的立場,表達你對他有勇氣坦誠相告的欣賞,擁抱孩子,說聲「我愛你不是因為你的性傾向,而是因為你永遠是我的兒女。」

接著,學習繼續與孩子結伴同行。

知識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同性戀基本認識

1.1 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指個人對同性、異性或兩性都持續出現情感上、愛情上或性的吸引。一般分為三種類別:

一、異性性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異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二、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同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三、雙性性傾向(Bi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男性及女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不過現代性別研究學者指出性傾向是流動的,[1] 意思是性傾向只是當時當刻的一種喜好,有機會隨著不同時間而改變。雖然大部份人的性傾向均是單一而不變,但亦有人可以是複雜而多變的。

1.2 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公佈2018年國民健康訪問的調查,指出美國18歲以上成年人中異性戀者佔人口 97%、同性戀者佔人口 1.6%、雙性戀者佔人口1.3%。[2]

1.3 同性戀的成因?

不同研究顯示性傾向受先天和後天因素複雜地相互影響而形成,讓人不自覺地受某一性別的吸引。[3] 至今,同性戀是完全天生或完全後天的說法均沒有科學根據。

1.4 同性性傾向是病嗎

過去社會視同性戀為精神病中「性偏差」的情況,但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剔除,自此同性戀本身不再被視為疾病,也不需要醫治。儘管如此,外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較異性戀者更有可能患有身體及精神健康的疾病,以及出現酗酒和吸煙的情況。[4]

2 打破迷思

「櫃父母」對同性戀群體的認識不深,同性戀孩子很大機會是他們認識的第一位同性戀者。父母可能基於不同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又或是因著過去對同性戀群體的既有印象、偏見與誤解,以及眾多的負面想像,以致當他們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感到極大困擾。

不論是甚麼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若「櫃父母」能釐清以下有關同性戀的迷思,定可減少他們的擔憂、自責與羞恥。

2.1 孩子同性戀是父母的過錯?

有同性戀者出現在問題複雜的家庭,也有同性戀者在幸福美滿的家庭成長。就算是外貌一模一樣的同卵雙胞胎,在相同環境中成長,也有機會出現一個是異性戀者,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情況,雖然有些研究及個案顯示家庭環境及父母教養模式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但性傾向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們不需將孩子同性戀視為父母的問題。更何況當事已至此,再探究孩子同性戀成因其實已經不太重要。要知道天下沒有完美的父母,即使自覺做得不足,也請接納自己,放過自己,把精神放於處理與孩子相處的事宜上。

2.2 同性戀孩子不懂自愛?

性傾向只是構成我們身份的一部份,並不代表我們整體的人格、品行、能力、態度及價值觀。在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當中,性傾向都不是自己選擇而是情不自禁的,異性性傾向如是,同性性傾向也如是。有同性戀傾向的少年人察覺自己有別於社會主流的形態,他們會感到困惑及迷茫,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指責。如果想孩子更能自愛,父母的關懷、包容及接納就更不可少。

2.3 孩子同性戀一事不可讓人知道?

我們要尊重孩子的私隱,如果他們不希望向外透露同性戀身份,父母不應隨便向外公開。但如果孩子已經出櫃,他有可能會受到不禮貌對待,這時父母應挺身而出保護孩子,支援孩子,與孩子並肩面對當時的困難,讓家庭永遠成為孩子最大的依靠。

2.4 同性戀就是濫交?

外國曾有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更換性伴侶的情形比異性戀男女常見,[5] 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地指出同性戀者就會濫交。同性戀者也有彼此忠誠的伴侶,而濫交的異性戀者也不少。一個人是否濫交,最終都是看他個人的性價值觀,所以良好的家庭性教育對每個家庭都一樣重要。

2.5 同性戀者好可能會有愛滋病?

根據香港衞生署公佈的統計數字,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主要途徑是男男同性性接觸,而同性戀群體只是社會上的少數,由此可見愛滋病在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在進行肛交時,被進入一方的肛門被插入一方興奮勃起的陰莖逼進去,肛門括約肌中一部份會折斷,使肛口可容納粗大的陰莖進入。肛口的嫩皮及肛管內的黏膜亦會有小部份裂開。肛腔內的靜脈亦不時會受壓出血,尤其在一些有痔瘡的情況,特別容易出血。如經常進行肛交,被插入一方的肛門括約肌常多有鬆弛,附近組織受傷害,當雙方出現出血的情況便會有血液交流的機會,或精液流入裂開組織。受傷黏膜喪失抗菌力,直腸炎常會發生。更普遍的是有帶菌者雙方交換細菌和病毒,或由帶菌一方進入另一方。但這不代表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易感染愛滋病,這要看每個人發生性行為的形式狀況,是否濫交、有否使用安全套等。

若不幸感染,香港居民可在公營醫療系統以低廉的價錢接受治療,只要定時食藥,便能如沒有受感染的人一般地生活。愛滋病主要透過體液傳播,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只要接觸感染者體液時身體沒有新鮮傷口,又沒有與感染者進行性行為,基本上沒有感染風險。而口水、汗液、眼淚和尿液的病毒數量低到不足以構成感染,家人可安心與感染者共同生活。

2.6 孩子的同性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如果改變同性性傾向的意思是指由受同性性吸引,改變為受異性性吸引,那這改變是極困難,亦非短時間內可以發生的。儘管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性傾向,但卻能選擇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社會上有同性戀者擁抱同性性傾向,發展同性間的感情關係,同時也有同性戀者選擇其他生活方式,有人選擇獨身,也有人與異性發展穩定感情關係,甚至結婚生子。沒有人(包括父母)能強迫任何人如何回應他們的性傾向,這一切都是當事人的個人選擇。

2.7 如果將來他與同性結婚的話怎麼辦?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父母仍會牽掛孩子的日常生活。父母需明白孩子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他們大大小小的抉擇都未必會完全符合父母的期望,但父母仍會愛惜與接納他們。如果將來孩子要與同性結婚,父母必然會感到壓力,既要面對價值觀上的衝突,又要應付親戚朋友的冷言冷語。父母此刻需要檢視自己真正珍重及守護的是個人或他人的感受,還是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我們鼓勵父母以「接納而不認同」的態度來與同性戀孩子相處,焦點不單單在乎「參與」與「不參與」的決定,重要的是一生一世的親子關係。在我們遇到的個案中,有些父母會送禮物而不出席,有些只送禮物給孩子而不給他/她的伴侶,有些會選擇私下給孩子祝福但不出席公開場合或婚禮等。父母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可接受的方式表達對子女的愛,並不需要完全放棄自己的價值觀。

2.8 同性戀這條路好難行?

對!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比異性戀者多。孩子長大後,父母用「否決」來影響他的決定,似乎已經沒多大的效用。惟有父母的關愛和接納才能成為他們更大的支援,在孩子跌跌碰碰的人生路上,永遠有父母作他們最大的後盾。

3 櫃父母的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在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一般人對同性戀感到陌生,未曾想過家人會是同性戀者,所以當遇上孩子出櫃,父母往往產生許多複雜的情緒和想法。

對同志孩子來說,最理想的當然是父母欣然接納孩子的同性戀身份,主動接觸同志群體,認識同志文化,擁抱同志運動。如果父母在同性戀一事上的接受程度高,那當然不是一回事。但香港不少父母對同性戀都有所保留,真真正正能認可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父母其實為數不多。

不過,如果父母只考慮自己的想法,拒絕接納孩子的同性性傾向,甚至否定孩子的價值,那將是家庭的悲劇。有同性戀者在向父母出櫃後被逐出家門,又或因為父母的拒絕及排斥而失去家庭的依靠,甚至出現更負面的局面,這絕對不是我們期望出現的結果。

當父母不認同同性戀,而自己所愛的孩子就是一位同性戀者,那父母在個人價值觀與孩子性傾向出現嚴重分歧時應該如何自處呢?父母要接納孩子而漠視自己的感受,還是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而否定孩子?其實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是存在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父母對孩子有所期望是正常不過事的,但孩子的路卻不一定如父母期望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生命中的特質、品格、行為、嗜好、以及在學業、職業、戀愛等的抉擇,往往亦不是全都得到父母所認同。我們相信愛能化解父母與孩子之間的分歧及衝突,儘管彼此的期望和立場不同,但大家仍可以珍惜彼此的關係,互相同行前進。

孩子同性戀的情況不是父母所期望,但無阻父母對子女的愛,而孩子也渴望得到父母的接納與關愛。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孩子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是接納孩子的整個生命,欣賞孩子優越之處的同時,也能包容孩子令你失望的地方。

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仍可以保持自己對同性戀的想法。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雖然我未能認同你的同性戀身份,甚至仍然反對你的決定,但你永遠是我所愛的孩子,父母對你的愛不會因此改變,仍然願意接納和關心你。

我們也期望孩子尊重父母的看法,雙方知道彼此的立場,避免觸及對方的痛處,和而不同地相處,並向對方表達關愛。

4 櫃父母的三個階段

「接納而不認同」,說就輕鬆,但要實踐卻一點也不容易。父母由最初得知孩子是同性戀者所產生的抗拒與自責,至發展到重修關係,當中主要經歷三個階段。[6]

4.1 第一階段:解體失控(Disintegrated

當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不少父母會感到震驚,繼而出現罪咎,尷尬、焦慮的情緒。他們普遍會否認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現實,同時視此為家庭中的秘密及羞恥,會保持沉默,獨自抑鬱,拒絕提及孩子的情況,亦造成櫃父母缺乏傾訴對象的危機,倍增他們的無助感,讓他們不敢面對未來。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會變得疏離,容易發生衝突,甚至全盤否定孩子,亦可能對孩子的同性伴侶會感到討厭及憎恨。

給櫃父母建議:

一、正視個人情緒,如想哭,就哭。如果感到憤怒,可選擇暫時停止有關此話題的對話,避免發生衝突,待彼此冷靜下來才再次溝通。
二、珍惜家庭關係,不要過份自責,不要責怪配偶管教不善,也不要責罵孩子「唔生性」。
三、在情緒高漲的時候,千萬不要作出重大決定,如賣樓、停止學業、切斷關係等,因著衝動而作的後果往往是難以補救的。

4.2 第二階段:愛恨交纏(Ambivalence

一段時間過後,父母慢慢認清及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他們的內在羞恥感會漸漸減退,但依然對同志孩子一事感到不自在,自覺是一個失敗的父或母。他們對未來存有盼望,但同時對未來的不確定帶點恐懼。父母亦開始與孩子回復溝通,表達愛與關心,但說話小心謹慎,珍惜及看重孩子的價值,在乎孩子的情緒。有時會責怪孩子出櫃令家庭出現破裂,但又不希望孩子對此隱瞞,相當矛盾。他們開始嘗試認識同性戀課題,部份父母亦考慮與孩子的同性伴侶接觸。

給櫃父母建議:

一、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
二、心平氣和地聆聽孩子的心聲,了解他的想法及生活。
三、忍耐當中的忐忑不安與辛苦,把焦點轉移別的關係上,學習更多放手。

4.3 第三階段:復合(Integrated

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父母已接受孩子是同性戀者的事實,找到親子關係的平衡點和連結方法,內心羞恥逐漸減退,重拾作為父母的自信。有些父母內心仍然不認同孩子的情況,但因著對孩子的愛及包容,與孩子重修關係,不再因此指責孩子,亦重拾對孩子的信任,能欣賞孩子獨特之處,因著彼此更坦誠,甚至關係更勝從前。亦有部份父母能接納孩子的同性伴侶,甚至恍如家人般邀請對方出席家庭聚會。

給櫃父母建議:

一、繼續關愛孩子生活,學習更深入的溝通。
二、放下身段,以謙和的態度與孩子傾談。
三、夫妻同心,互相支持,共同面對,切忌埋怨任何一方。
四、嘗試「接納而不認同」地與孩子及他的伴侶相處。
五、父母學習愛自己,可探索這課題對你的人生意義。

以上是櫃父母所經歷的三個階段,但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有差異,不是每個父母都會經歷這三個階段,而經歷過這三個階段的父母所需時間都不同,當中也有起跌,也會迂迴反彈。

我們亦建議父母參加與個人理念相近機構舉辦的櫃父母互助小組,透過櫃父母之間的經驗交流,達至彼此成長及支援,這可大大幫助父母重建與同性戀孩子的關係。


[1] Lisa M. Diamond, Sexual fluidity: Understanding women's love and des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ealth among U.S. Adult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Source: NCH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2018),”  2018,  https://www.cdc.gov/nchs/data/nhis/sexual_orientation/ASI_2018_STWebsite_Tables-508.pdf.

[3]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last modified 2008,  http://www.apa.org/topics/lgbt/orientation.aspx.

[4] Gilbert Gonzales, Julia Przedworski and Carrie Henning-Smith, “Comparison of Health and Health Risk Factors Betwee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Adults and Heterosexual Adult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sults From the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JAMA Intern Med 176, no.9 (September 2016): 1344–1351, https://doi.org/10.1001/jamainternmed.2016.3432.

[5] Sara Nelson Glick et al., “A comparison of sexual behavior patterns among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and heterosexual men and women,” Journal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s 60, no.1(May, 2012), 83–90, https://doi.org/10.1097/QAI.0b013e318247925e.

[6] 鍾簡靜文:〈櫃父母的三個階段〉,新造的人協會,2020年,網站:https://www.newcreationhk.org/wp-content/uploads/2020/11/3stagesOfparents_simplified.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關係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認識個人及情緒

父母面對孩子是同性戀的消息,有時往往不知所措。不少父母坦言「孩子出櫃、父母入櫃」,除了面對孩子出櫃的壓力,他們也面對怎樣處理親子關係,以及他們與自己家人、親友等的關係。此時,我們認為首要注意的,還是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1.1 面對自己

孩子出櫃,但我坐立不安?

這是正常的。對於孩子來說,要鼓起勇氣告訴父母可能已經有一段很長時間,但對於部份父母來說,這可以是頭一次聽到或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如果是親自從孩子口中得知他們性傾向的父母,正面一點來看是一件很感恩的事,因為孩子願意將整件事告訴你,這表示你得到孩子的信任,亦期望你接受他/她的性傾向,所以才會坦誠告之。

不過,更多時候可能父母只是從各種跡象去猜測孩子是否同性戀,例如有父母發現孩子看同性性行為的色情短片,或者見到他們在交友網站約見的都是同性的朋友等,父母一邊擔心,但又不敢開口去問,既怕問出一個自己不願意接受的結果,又怕如果誤會了會影響關係。

父母無論從哪一個渠道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後,可能也會有情緒波動,那是十分正常的。正如孩子很多的第一次也會令父母手足無措一樣。此時父母最重要留意自己的情緒和感受,並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

孩子是同性戀,是我教導不好嗎?

小時候,孩子默書不及格,老師也會問問家長,是否沒有協助溫習,彷彿孩子的一切都與父母有關,其實不然。古語有云:兒孫自有兒孫福。孩子的性傾向和一般人的性傾向一樣,由一籃子的先天和後天的因素相互影響而成,千萬勿因此而責怪自己。如內疚的感覺仍重,可尋求輔導員、治療師或宗教群體等協助。

知道孩子性傾向後,我情緒不穩……

正如前述,面對突如奇來的轉變,會有不同的情緒是正常的,特別是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的時候。很多人可能會在首三個月至半年有不同情緒反應,例如無故飲泣、流淚,或者情緒波動,見到孩子的東西會有激烈的反應,終日擔心甚至到不能工作,希望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等等。

第一階段面對突如其來的情緒,必須要先能夠處理基本生活:作息、吃飯、人際關係。如果任何一部份不能正常進行,先調節好自身情緒和感受。如有需要可以尋找輔導員求助。在處理任何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前,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和感受。無論孩子的性傾向為何,你也應該要先好好生活下去。

隨著時間過去,可繼續了解自己的情況,以及在有需要時尋找支援者,或支援群體。

我要入櫃嗎?

很多家長坦言孩子出櫃或者發現孩子性傾向與一般人不同之後,突然就將自己收起,彷彿做了一件錯事,或者會怪責自己一些教養的選擇,例如送孩子讀女校,或者去外國讀書,甚至自己婚姻失敗等等。首先我們先要處理自己為何會產生這種情緒?孩子有同性性傾向,不等於自己做了一件錯事或者經歷一次失敗,情況有如孩子長大後在選科、就業或失學等問題令你失望一樣。這種內疚的情緒其實在不同的父母中也會出現,例如孩子的成就未如自己理想,你可能也會質疑自己的教養和做法。

如果你要選擇「入櫃」不告訴別人,其實是受你自己的價值觀影響,是你個人的選擇,與孩子是否同性戀無關,反而是自己面對問題時的應對方式,是將自己困在失敗和埋怨當中,抑或是選擇尋找有效的應對方法。同時,我們可以想想,甚麼才是父母教育/教養孩子最重要的東西?甚麼才是成功的父母,子女的成長及生活方式與父母的期望不吻合時,是否等於父母是失敗的?同時父母需要明白孩子不同的成長階段中,父母的角色、責任和限制也有不同。性傾向本來就很難「培育」出來,所以家長不應將這個無形的枷鎖歸納為自己養育孩子的責任。

或者,你也可這樣想:選擇入櫃其實就是在問自己「為何覺得孩子是同性戀,你會有一種情緒,傾向將自己收起來?」答案可以是失落、焦慮、羞恥等等。你可以與輔導員一起探索你情緒的來源以及原因,再嘗試用理性的方式,排除一些錯誤的想法,減少不必要的傷害,當你明白自己的情緒來源時,才能針對性地釋放,不致因負面情緒影響親子關係。

父母知道之後,如何面對親友的提問?

首先,父母知道孩子的性傾向後,要明白這也是孩子的私隱。如果孩子只對你們說,而傾向不和其他人「出櫃」的話,父母就需要一同保守秘密。我們要知道孩子長大也是一個獨立的人,我們就連一張合照是否放上社交平台也會問問他們意見時,他們的性傾向是否公開,就更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

但有時在面對孩子同性戀的情形,父母也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此時可再與孩子商討,坦誠分享你承受壓力的極限,盼望能達到共識,如孩子不要太高調張揚同性戀身份,或孩子要出席一些同志公開活動時,先通知父母讓他們有心理準備等等,父母與孩子間都需要彼此尊重。

最後,如果父母仍然因著孩子的性傾向感到不舒服,其實就是個人對性傾向一事所產生的情緒問題,可能要再進一步正視和處理。

父母因著孩子有同性性傾向而會產生的情緒/擔心,以及面對的方法:

一、不能上天堂:從信仰的角度來看,任何人某程度上也很難確定自己最終是否能上天堂,我們亦不應該代上帝去決定另一個人是否可以上天堂。不過,作為父母,我們更重視一家人是否每一天相愛地在地上過活。

二、不能結婚生子:父母要知道即使異性戀孩子也不一定會結婚生子,不少單身人士也可以有豐盛的生活。

三、覺得孩子很陌生:從孩子的出生和成長,其實父母們從來都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經歷不同的驚喜,當知道孩子的性傾向與自己期望不一樣,便會因為發現新的事物而出現陌生的感覺,這是十分正常的。所以,我們鼓勵父母多聆聽並學習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心聲。

四、覺得孩子走向「末路」或者受到歧視:根據不同的調查指出,香港人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沒有想像中嚴重,而且香港社會多元包容,所以不用擔心孩子受歧視。如果孩子在性傾向一事上面對欺凌或歧視情況,社會有不同資源去支援他們,並不需要太擔憂。

五、覺得被欺騙:不少父母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都覺得自己被騙,或者覺得孩子一直隱瞞性傾向,感到自己不被孩子信任而失望。實際上孩子可能是擔心父母接受不了,所以才選擇隱瞞。請相信孩子不告訴你這件事,是有其正面動機的。

六、覺得冤屈/無處傾訴:父母面對孩子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孩子的責備,不能暢所欲言,會「就住就住」,父母這個想法是值得欣賞的,為了不想關係變得更差,選擇暫時放下自己的意見,努力保持開放,聆聽孩子的想法。但是,假如父母長期無處傾訴,很易「屈到病」,因此,鼓勵父母把握機會,溫和地表達自己的想法,或者找一個能認同自己的朋友去分享,或者將想法寫下,好好照顧自己,盡量尋找方法抒發情緒及感受。

2 如何與孩子溝通

2.1 個案一:父母的想法和感受

陳媽媽,兒子已經26歲,一直沒有找女生拍拖,談及拍拖時又拖拖拉拉,有天兒子帶著男生回家,媽媽不小心發現,二人在房間發生性行為。

雖然事情有跡可尋,但總有點手足無措。先是震驚,之後又有很多擔憂,畢竟孩子正值壯年,理應結婚生子,覺得孩子前途一下子就沒有了,完全不知道他生活的方向,更覺得孩子十分陌生。

之後,漸漸不懂得與兒子傾談,一時擔心孩子有性病,一時又覺得他很古怪,陳媽媽與丈夫商量,二人也覺得無奈,好像失去了孩子一般。

有天,孩子如常回家吃飯,突然問起他們對當天那位男生的印象,這是他們三人第一次就這位男生表達感受。陳媽媽沉默不語,孩子和盤托出,並說自己準備結婚。事件由他親口說出來,當然有說不出的難受,但同時他是自己的孩子,其實一早就接納了他。

陳媽媽說出當時自己的感受,因為同性戀的路本來就不好走,即使自己到今日仍然很難接受孩子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有時她會問自己是否做錯了甚麼,令孩子走到這個地步,彷彿一切不能回頭。雖然陳媽媽仍然希望孩子有機會的話可以嘗試改變性傾向,但因為性傾向是很個人的,她並不強求。

2.2 個案二:同志的想法和感受

阿美18歲,青春期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自然就開始與女生很親近,雖然同學朋友也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但她從未想過要告訴家人。

阿美一家人比較傳統,父親常以為女大就嫁出去,不過阿美天生男仔頭,父親從來沒有讚過一句女兒長得漂亮,總是在外表上對她評頭品足。阿美在性別自卑中長大,雖然內心有很多不滿,但沒有說出來,就總想證明給父親看自己即使是女仔也可以活得有成就。

有時,阿美覺得性傾向是她個人的事,也沒有必要告訴誰,不過有次和媽媽聊天,不小心就說多了,媽媽知道事情後,雖然承諾不會告訴爸爸,但媽媽自此終日茶飯不思。阿美心情也很矛盾,一方面明白媽媽擔心自己,但同時又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喜歡女生是自己情不自禁的。

阿美後來嘗試過與男同學單獨約會,但感覺甚差,同時也就更加確定自己的性傾向,不過始終與媽媽好像隔著一道牆,難於表達。爸爸對她的負面態度,令阿美更難接受自己的性傾向。阿美坦言明白父母或者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但阿美內心仍然想他們接受自己作為他們女兒的身份,因為放不下,其實內心亦十分矛盾。

2.3 個案三:與獨子相依為命的母親

Zoe自小在阿姨家中長大,缺乏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暖,大學畢業後很快拍拖然後結婚,可惜在兒子四歲時,便與孩子的父親離婚。為了再給兒子一個爸爸,Zoe五年後再婚,但第二任丈夫卻需要大部份時間在大陸工作,很少在家照顧兒子,有一日母親為兒子修理手機時,無意中看到兒子與同性朋友在WhatsApp中的親密對話……

這個時候,我們建議Zoe五件需要做的事,以及五件不要做的事:

需要做的事

一、冷靜自己
二、嘗試找機會與孩子面對面溝通
三、避免說傷害性的說話
四、尋找一些有助認識同性戀的資源
五、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如社福機構、心理醫生、新造的人協會等

不要做的事

一、不要因兒子的同性戀或跨性別而責備他
二、不要強迫兒子改變
三、不要勉強兒子討論同性戀或跨性別的話題
四、不要侵犯孩子的私隱,如偷看手機/電腦訊息
五、不要四處宣揚孩子的事情

3 保持關係的秘訣

3.1 父母以愛陪伴同行的秘訣

有人說:「家庭不是講道理的地方。」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家蠻不講理,而是指家庭中關係比道理重要,因為立場往往阻礙了我們的聆聽,亦易引起爭辯。我們鼓勵父母以愛心來與同性戀孩子同行。請謹記以下要點:

一、先情後理:先認同,接受感受後,才作分析或勸勉
二、同理心:感受和了解孩子所經歷的
三、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靜心聆聽理解
四、謹記不是幫對方解決問題或要改變對方

3.2 與櫃父母同行的八個錦囊

一、聆聽櫃父母五內翻騰的情緒和疑問

二、解答及澄清疑問、提供資源

三、安撫和消除自責、羞恥、憤怒、絕望以及控訴的情緒

四、幫助父母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是急於處理孩子性傾向的問題。父母宜先安靜下來,辨別內心複雜感受,別讓自己的忐忑不安,窒礙與孩子溝通及破壞關係。

五、父母處理夫婦的關係:夫婦同心,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定出幫助子女的步驟,才是重要關鍵。和諧的夫妻關係,有助營造安全友善的家庭環境,讓孩子更樂意分享心底話,自然能為孩子提供適切支援。

六、建立支援系統:父母可尋找適當傾訴和支援的對象,參加家長互助小組,尋找同路人以渡過無助苦惱的日子。

七、維持一些對自己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動

八、尋求專業輔導或精神科醫生幫助

3.3 與孩子溝通的四個重點

孩子在不同的階段向父母就自己的性傾向坦白,往往有其他東西在後面,例如:已經有穩定男/女朋友,想帶回家;在外面有不同性經驗;不想自己在討論同性性傾向的問題時被質疑等等。又或者希望得到父母的「祝福」,以致他/她能更放心放手去結識同性戀人,或者明明的告訴你自己就是不會結婚生子,請死心不要再問。

很多父母此時就想用盡一切方法暫停這件事的發展,就好像孩子在考試前打機,父母自然想收機,並要求他們立刻回房間溫習。性傾向的改變實際上不是一個行為的改變般簡單。很多父母以為與孩子的討論就是苦口婆心勸他們「變回」異性戀,但實際上一個人的性傾向也不是能「勸」回來的。所以,與孩子重建關係的目標,其實單純就是重新建立關係,並有更緊密的溝通。

我們建議,家長可以用以下四個重點,想想如何可以更有效與孩子溝通。

一、評估現況與風險(Evaluate situation and risk

我們認識的父母,剛剛聽到孩子有異於他們的性傾向時,往往有很多擔憂浮現在腦海中,例如孩子是否已經有同性性行為?會否很濫交?會否被傳染愛滋病諸如此類。父母們彷彿面對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孩子的面向,有不同的焦慮。這些焦慮出於兩個方向:第一是對同性性傾向的誤解,如果你是一開始就翻開本章節的,我們建議你先看看第一部份,當中解答了很多有關同性性傾向的迷思,此處不重複。

第二就是父母可能對孩子實際所謂同性性傾向的情況並不完全了解,有時孩子簡單說一句:「我係Gay」,但有千千萬萬的實際情況。在我們的認識中,由已經有穩定性伴侶準備結婚,到其實只是有一次偶然見到同性身體有性興奮都有。孩子不同年齡,不同階段透露自己有同性性傾向,可能也有不同的動機和想法。

因此,我們鼓勵父母們在處理好個人情緒後,向孩子了解他們實際的情況,以及他們向你坦白告之的原因,清楚了解後也請感謝孩子對自己坦白,畢竟孩子要向父母分享自己的性事,比起向朋友分享,可能要鼓起更大的勇氣,因此無論你心底是否認同他們的想法或做法,請先感謝他們坦誠的分享。

同時,我們宜調節自己的期望。如前所述,性傾向是傾向,是性格中的深層部份,行為尚且未必能即時改變,何況傾向?所以,我們與其在改變他們的傾向中轉圈,倒不如抽身出來,將目標調節,當中可與輔導員商量,按著現時的親子關係,訂立實際的目標,例如與孩子愉快地享受一頓晚餐、和平地互相分享對某事物的看法等,最終達至與孩子能有親密關係,或者可以有理性溝通等。

最後,請記住,我們與孩子討論這些問題時,除了非批判之外,更要了解孩子的需要,最重要的是照顧孩子的生命,如在過程中發現孩子有自殺傾向,應該讓他心境平靜地休息,其他人也不應走來湊熱鬧,應給予當事人足夠空間去處理。其次就是孩子的情緒和精神健康,如果發現孩子情緒失控,應先處理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二、建立愉快時間(Enjoy some good time together

父母發現孩子性傾向後,往往雙方均要處理很多個人的需要和情緒,這階段我們盡量建立愉快的共同經歷,是維持關係重要的一環。所謂愉快的時間,做的事可以很簡單,以快樂、輕鬆、不帶批判為主,例如:踢波、食宵夜、旅行、行商場、自拍、遠足、看電影、逛街和做手工藝。

類似的活動,可以興趣主導,過程中多談活動的內容,少談二人的關係。先透過活動建立親和感,同時透過一起做一些事,重新建立簡單的默契。不少父母進行這個步驟時才發現,原來自從某一個年紀開始,就少了親子活動,現在重新培養親子關係,好像格格不入,特別是知道孩子性傾向之後,孩子往往會有很多質疑,認為整件事帶有另類目的。

不同的家長曾用以下的方法處理,例如先約一大班親友出來搞活動,或者搞活動的時候先易後難,先約看電影,或者食飯,之後一步步來,也有一些透過一起在家的時候做的小活動,例如做手工,建立親和感,之後再約去玩。

三、表達和分享(Express and engage

當建立親和感之後,我們可以嘗試討論不同的話題。當然,大家可能對不同事件的價值觀有異,但走進對方生活,先刻意放下性傾向的討論,在合適的時間、地點、氣氛下做有質素的溝通,分享自己的過去等等,循序漸進地按著關係有多深,就談多深。

如先閒話家常說說娛樂八卦新聞,再談及孩子的學習或工作近況。期間留意對方的回應,如感到孩子歡迎作再進深一步的溝通,再關心他/她的情緒,了解他/她的社交生活。如果與孩子溝通的氣氛良好,再嘗試進深談及他/她的感情生活。

評估雙方能否就性傾向對談的幾個因素:

i 掌握以往的溝通及衝突處理模式:能否在前面的階段已商量好大家的進退位置,以及面對衝突的處理方法?

ii 體諒孩子「出櫃」後的感受之外,亦引導他們嘗試去感受父母的掙扎:面對著一個看起來好像不同的孩子,我們能否同時準備好坦白分享自己的想法,或者不能理解的難處?

iii 鼓勵他們透過新的形式去突破以往衝突/與父母意見不同所帶來的不愉快情況:想想在此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有沒有曾出現過衝突?最後能否成功討論?

iv 嘗試多元化地去看同性性傾向:我們準備好放下自己的期望,進入對方的內心嗎?我們願意去聆聽一些可能你今日不能接受的想法和態度嗎?同時孩子也準備好聆聽父母的心聲嗎?當中一定有對性傾向不同的想像,當中不論是保守的、解放的,還是其他的,每個人其實對性、性傾向等議題的想法總不會完全一樣,如果沒有多元開放和接納的心來聆聽,其實就很難進入更深入的討論。

v 鼓勵孩子可以預備一份講稿向父母說出自己有甚麼關注及可以有甚麼不同的解決方法。

四、建立正確戀愛觀(Establish good views on love and affairs

大家可能在某些價值觀不同,應該先走進對方生活,確立正確戀愛觀:先與孩子同步,才慢慢分享自己的戀愛觀。同時亦先了解自己的戀愛價值。如何面對情慾試探等等。

我們鼓勵父母先疏理自己的生命故事,以及戀愛的故事,與孩子分階段分享,過程在於讓孩子明白父母的價值觀的形成,以及父母的戀愛觀念是怎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形成。我們期望孩子在整個溝通後,也能與父母坦誠分享關於性愛的態度、看法,甚至當下面對的不同的情況。如果父母可以當孩子的戀愛顧問,那就最好了。

經過這四步曲之後,我們期望親子關係重新回復到健康的狀態,大家不一定就所有東西都要達至相同立場,但期望做到互相理解對方的定位和觀點,並可以在各方面均有更親密的連繫,建立一份超越立場的親子關係。

支援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憂傷循環(Grief Cycle

以下歸納出櫃父母在得知孩子出櫃的情感狀態,總的來說是一份很深的「失去」,失去孩子婚嫁及孕育下一代的盼望,當同性伴侶在家出現又是一難關。回應內心的失去,哀悼是很普遍的心理反應,有學者以憂傷循環(Grief Cycle)作描述。雖然每個人的哀悼模式都不一樣,但這個憂傷循環幫助我們明白櫃父母的感受和他們所經歷的過程。

憂傷循環的五個階段:

第一是驚嚇(Shocking)或醒覺期(Subliminal Awareness):是心理極大的震撼,包括對孩子的性別角色有含糊的懷疑,從孩子的蛛絲馬跡有所警覺。同時在醒覺後產生在生理上的症狀,如:失去胃口、失眠等身心的反應。

第二是在驚嚇後隨之而來的影響(Impact),是不接受甚至否認(Denial):在否認的底下,可以是以對上天的憤怨作表達,也可能遷怒於配偶。這階段帶來的情緒反應有震撼、否定、混亂、責怪、憤怒、內疚等。亦有些父母很積極找尋坊間的資源,但慌忙中,可能會懷有不合理的期望,渴想尋找「醫好」孩子的方法,如為孩子安排輔導、約見專業人士等。

第三是混亂階段或進入適應期(Adjustment) :可能感到很緬懷昔日孩子未出櫃前的親子關係,不斷在腦海間盤旋,也會陷入孤立,甚至對生活失去興趣,抗拒回復正常軌道,經歷因人而異的混亂階段,有櫃父母試圖在心態上或實質上作出調適,不再嘗試改變孩子,但可能希望為孩子性傾向保持秘密,以維持他們在社會、宗教、與家人等關係不受影響。

第四是重建階段或稱之轉化(Resolution):進行內心轉化的過程,哀悼對孩子不是異性戀者夢想的幻滅,了解多些有關同性戀的事情。在情感上,深切的憂傷減低,再找到希望,面對現實、學習放手,能接受自己應負的責任,走出悲痛,甚至帶來新的靈性成長。

第五階段,是整合(Integration):重點是父母經歷內心新舊經歷的整合,並學習如何融入孩子同性戀的社群和生活方式。作為櫃父母,孩子的出櫃,可以是讓父母重新再檢視自己價值觀和人生取向的重要資源,是一個父母再成長的機會,甚至帶來夫婦關係、[1] 自我形象的更新和開拓,都是這階段期望出現的。

作為櫃父母所經歷的是一個不容易的心理過程,要接受孩子出櫃的過程,是十分崎嶇,甚至是漫長和不斷起伏的,不是每位櫃父母都會順利過渡以上每段的心理歷程,甚至有些會滯留於某一階段,未能前進或倒退失落,對自己、配偶和家庭的互動,都帶來沉重的代價。相反而言,父母的接納及他本身內在的整合程度,對出櫃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會帶來一定的正面影響。

2 安靜操練

作為櫃父母,面對孩子的出櫃,內心牽起情緒的波動,是十分自然的事,有些櫃父母可能期望用各樣方法改變孩子的性傾向,但這只會令大家的關係產生更大張力,甚至帶來家庭各成員負面的互動。因此,第一個重要的心靈支援貼士,是父母要學習先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父母可以嘗試以安靜操練,學習如何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以不批判、不壓抑的方式,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找一個不會被騷擾的地方,安靜下來,照顧一下自己破碎、糾結、疲憊的心靈。學習每天撥出一段時間與自己相處,可以定下5分鐘或10分鐘的響鬧,閉上眼睛留意自己此時此刻的狀態,可以嘗試從留意自己的呼吸開始,並且聆聽耳朵傳來的聲音,可以是窗外的雀鳥聲、車聲甚至平日不察覺的機械轉動聲。把專注停留在此時此刻的狀態,隨著此刻的專注,再靜靜留心自己呼吸帶來的節奏。這節奏背後是表達你的生命氣息,可以活著,其實並非必然,容讓心田有空間留白,當內心有不同的思緒湧現、使你分心,可以持不批評自己的態度,容讓思緒再返回呼吸的節奏上。無論分心多少次,都不緊要,重要是讓自己可以返回對自己呼吸節奏的留意,給自己活在此時此刻的心靈空間,亦是一個安靜、心靈休息的機會。響鬧過後,就可以回復自己的日常事務。

現時網上有不少坊間的練習,可以謹慎選擇跟隨去做,惟要留心負責人的信仰或宗教,防避情緒失控,操作重點是透過每天的安靜操練,與自己糾結心靈產生一份距離感,以致我們可以不再「自動波」地被面前的人與事牽動我們的情緒,可以多了一份自由和彈性去沉澱,增強我們心靈的力量,去作一個不一樣的回應。

3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孩子是同性戀,很多父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有些文獻及研究顯示,家庭教養會對孩子的性傾向造成影響,因此父母會非常自責、內疚,希望孩子盡快轉變。但孩子並不會如父母所願,有時非但不會改變,反而要求父母轉變,對父母更是大打擊,彷彿整個天塌下來,甚或覺得已被判死刑。

孩子告訴自己,他是同性戀者,他覺得同性戀沒有問題,父母聽後晴天霹靂,不能相信亦不能接受,不斷問為甚麼。但同性戀的成因至今也沒有一個確切的歸因,也沒有發現同性戀基因,一般都接受是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要改變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因此,父母與孩子的情緒及關係也不要因此而停滯,甚至破損。

父母可嘗試用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認知行為治療在治療多種不同的抑鬱方面,和抗抑鬱藥同樣地有效。治療方向主要是幫助父母改變一些非理性的想法,減低內疚感,重建親子關係。

甚麼是認知行為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中,會提及到你對自己,對世界和對別人的看法,你的行為如何影響你的思想和感受。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去改變你的想法(認知)和行為。這些改變可以令你感到好一些,改善現時的心理狀態,而非針對過往引致困擾的起因。

如何運作的?

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將令你非常困擾的問題分拆成細小的部份,你會較容易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它們對你的影響,幫助你明白到你的思想如何影響你的情緒,繼而影響你身體的感覺及行動,治療師協助你調整你的想法,當你的想法改變時,會帶動你有新的情緒和身體感覺,從而有新的行動,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及感受。

認知行為治療如何運作:

A. 問題、事件或困擾的情況
B. 由此情況產生的思想(或非理性思想)
C. 由思想而產生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F. 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感受

例子

A.  事件

兒子說喜歡同性,是同性戀者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我一定是做錯了甚麼導致他的同性戀傾向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挫折、自責、內疚、沮喪、灰心、失敗

結果:抑鬱、頭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同性戀的形成有很多種原因,家庭管教只是其中一個可能原因,不一定是管教出現問題導致的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我可以再找機會說清楚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自責

例子二

A.  事件

兒子說他不會改變性傾向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他的一生完了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悲傷、絕望

結果:拒絕與兒子溝通、胃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他現時不想有任何轉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將來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最重要是他仍然與我們一起,他有事時仍然願意和我們說。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重新與兒子對話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絕望

櫃父母可能存在不少負面的想法,將自己困在死胡同當中,我們需要多聆聽他們的心意,了解他們面對的困境,逐步改變想法,引領他們離開思想上的困局,讓他們能正面積極地與孩子相處。

4 以修復關係為目標的輔導

這輔導模式並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而是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的目標,讓對同性戀抱持截然不同立場的人士都能同樣得到支持與幫助。

輔導員會尊重那些定意尋求改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人士或家人。當他/她們前來尋求幫助時,輔導員會坦誠告訴他/她們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利弊得失,並分析他/她們的期待,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在得到他/她們的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後,輔導員會為他/她們提供心理和靈性方面的幫助,並陪伴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成長與改變本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持續的陪伴和耐心的輔導是不可缺的。輔導員不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改變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可能引致受助者傷害和失望的機會。

在整個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會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同性戀者,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重建或加強自己生理性別的認同與接納,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也包括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

5 信仰掙扎與教會牧養

作為基督徒的櫃父母,孩子所選擇走的路與基督教的信仰有所不同時,面對的是雙重的壓力和艱難。我們接觸到的基督徒櫃父母都不約而同地表達,縱然兩夫婦和下一代都在教會成長,甚至孩子在媽媽腹中已經返教會,但當孩子在性傾向上有疑惑時,無論是自己和孩子都傾向不會在教會尋求幫助。有些孩子會選擇離開信仰,留下的都會極力隱藏自己同性性傾向的身份,成為雙面人,在教會以外有自己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但在教會裡就絕口不提,因他們內心早已預設了牧者及會眾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感到已被「定罪」。而作為櫃父母同樣沒有勇氣在教會群體面前承認家中有同性性傾向的孩子。事實上傳統福音派教會在同性戀議題有十分清晰的倫理立場,確實是窒礙了不少櫃父母尋求教會牧者支持及牧養的動力,以致帶來惡性的循環,櫃父母的需要被收藏在地毯底下,或他們已被隱沒在教會的牧養以外、然後消失於教會的群體中。

現時有一些教會及機構嘗試學習從信仰角度,給予櫃父母信仰的支援及守望,[2] 例如:招聚櫃父母組成一些小組,讓櫃父母可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分享他們的掙扎,讓櫃父母被聆聽、被接納,互相鼓勵和同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屬靈資源。當中同時歡迎沒有信仰的家長參與,當中有一些較資深的櫃父母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或者亦會邀請一些當事人作分享,以致櫃父母可以多些了解孩子的狀況。櫃父母之間真誠分享、靈性禱告支援,是帶來大家希望和力量前行的重要資源。

教會面對這個不能逃避的信仰掙扎,實在需要有深切反省,教會作為一個醫治的群體,一個可以容許各人把自己脆弱和不光采的地方呈現的群體,是教會存在的重要角色。教會在持守真理的同時,也是一個傳遞上帝恩典的群體,教牧需要學習牧養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的知識及技巧,教會也可以夥拍教內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舉辦課程教導會眾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讓教會成為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感到安全的地方,使他們在教會得到適切的牧養,並經歷上帝的恩典。


[1] 〈櫃媽媽的婚姻神蹟〉,《基督教週報》,第2911期(2020年6月7日),網站: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20/ta203935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 例如:新造的人協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

離婚父母移民 子女走唔走好?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6/04/2022

這兩年,香港家庭移民的情况非常普遍,身邊總有家人、朋友或同事移民,離婚的父母亦可能基於不同的原因去外國生活,有些是因為再婚,有些是為了工作,有些是覺得移民門檻低。當離婚父母其中一方選擇移民,應否帶同子女一起離開?

我遇過一個個案,單親媽媽與居於外國的男朋友,因著疫情分隔兩地超過一年,她擔心再不往彼邦結婚,這段感情會畫上句號。最後,這個媽媽雖然不捨,也無奈地留下孩子,並交由爸爸及嫲嫲照顧。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個媽媽很自私,為了自己的幸福拋下小朋友,這確是很多單親媽媽的狀况,但誰敢確定孩子留港跟爸爸生活不是更好?由於這名媽媽移民是因為要再婚,未來的繼父是否比親生爸爸更愛惜孩子,仍是未知之數。

移民是「為你好」?先與孩子溝通

即使父或母可以帶同子女移民,但對孩子真的是最好嗎?很多家長會認為子女可以去外國生活及接受教育,前途及視野必然更好,一如電影《小孩不笨》裡的媽媽所說︰「一切都是為你好」(It is all for your own good),但是,父母有否詢問孩子自己的想法呢?他們是否也想離開這個地方?如果子女年幼,仍在襁褓或幼稚園階段,父母雙方經協商後決定把幼兒帶在身邊一起前往,這個安排無可厚非,但如果子女已讀小學甚至中學,他們可能有自己的想法,這個階段的兒童很重視朋輩關係,父母離婚已令他們感到被父母其中一方遺棄,還要離開同學、朋友,會進一步令他們失去人際關係的支援,面對不可預計的未來,他們會因為欠缺安全感而焦慮,產生抗拒離開熟悉學校、同學及生活環境的想法。因此,父母在安排移民前,最好先與孩子溝通,聆聽孩子的想法,讓子女感受到他是被重視的生命個體,而不是父或母可以隨意搬遷的附屬品。假如子女不想離開香港,一切決定應以子女的最佳福祉作考慮,而不是父或母的意願。

科技保持聯繫 親情不因地域疏遠

隨著科技進步,現在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都可以透過很多方式聯繫。移民離開的父或母可透過視像方式與子女定期保持聯繫,偶然寄一些禮物給子女,讓他們知道雖然你們沒有住在一起,不能經常見面,但你仍然愛他們,這份親子情不會因地域的距離受到影響。未來假如疫情有所改善,孩子放暑假時,也可以嘗試去父母移居的地方,短暫居住,看看將來是否適合往那裡讀書或發展,這樣豈不是更好。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5-4-2022

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評估研究報告——量性研究分析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31/03/2022

雖然經濟結構改變、文化及社會變遷對香港的家庭造成很大衝擊,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但是再婚人數也以倍增上升。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1),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可是,再婚家庭面對的困難比初次結婚的家庭大,包括: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和糾纏;婚後要即時承擔「父」、「母」的責任及原生家庭對再婚的接納;以及親生父母與繼父繼母的親職協調等等。學者提出,經專業訓練人士提供有質素的婚前服務,可消除對再婚的種種迷思以致再婚後對家庭生活有更切實際的預期(Winifred & Mike, 2014),能使再婚人士受益。家庭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的理念中,有關的信念或期望調整也有助婚姻關係及家庭關係(包括親子關係)的適應。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於2021年間為30對計劃再婚的離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並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顧問劉玉琼博士及其研究團隊為這項服務對再婚人士的成效進行研究。作為香港首個再婚婚前準備服務的評估研究,研究旨在透過形成性研究和評估(formative study and assessment),以及成效評估(outcome assessment),建構一套適用於香港,並以實證為本的再婚準備輔導服務模式。是次研究採用了量性研究、質性訪談與實地觀察三個研究方法,研究共有三個部份:服務開展前的形成性研究,服務過程/程序評估及服務成效的量性研究。

劉博士與她的團隊於2021年2月至11月期間,採用了量性研究(52人參與)、質性訪談(50人參與)及實地觀察(6人參與)三個研究方法為本社的再婚的婚前輔導進行研究,整個研究流程及人數如下:

明光社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量性研究結果。研究採用準實驗研究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以追蹤評估的方法,透過前測、後測,及跟進評估的方式收集數據。前測(pre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前(第一節前)進行,後測(post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後(第五節完結時)進行。

研究的服務使用者背景資料

是次對象以中年、高教育水平及高個人收入為主。服務使用者中84.6%(44人)年齡在50歲或以下,男性比女性年齡稍長:半數(50.0%,13人)女性為26至40歲,46.2%(12人)男性在41歲至50歲之間。教育水平方面,一半(50%,13人)男性及六成(61.5%,16人)女性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男女合共只有四分之一(25%,13人)教育水平為中學或以下;男女合共有73.1%(38人)月入在2020年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的18,400元之上(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21),其中25.0%(13人)個人月入超過四萬五千元,即有大約四分之一服訪者屬全港收入最高的10%(2020年為45,300元)。男女服務使用者在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收入水平均沒有顯著分別。

再婚信念

再婚信念量表(Remarriage Belief Inventory [RMBI], Higginbotham & Adler-Baeder, 2008)包括七個面向,頻率分析發現服務使用者對再婚信念各個面向看法不一,具體情況如下:

1.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同過去應讓它過去,輔導後認同的這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至83.7%及89.8%;

2. 再婚的重組家庭是次一等的家庭:輔導後,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再婚家庭無法取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用者則由49.0%上升至63.3%;

3. 再婚成功的機會渺茫:輔導後不同意這些看法的百分比分別上升至61.2%、39.6%、32.7%及43.8%。當中以不認同「再婚夫婦可能會犯上在前段婚姻中相同的錯誤」及「離過婚的人很可能會再次離婚」增幅最大,分別達30.3%及28.5%,反映伴侶雙方對再婚的信心增加。

4. 再婚家庭應以孩子為先:輔導前對此看法持中立及不認同的比例相若,均有三至四成,輔導後不認同以孩子為先的服務使用者增至五至六成,而中立者則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交叉表顯示,不認同者以子女已成年和未婚的服務使用者為多。

5. 新配偶是完美的:雖然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為新配偶較好,較了解自己及較能調和夫妻關係,但輔導前有61.5%服務使用者表示不同意「新配偶應該沒有前配偶所有的一切問題」,輔導後增加至69.4%,反映輔導有助雙方互相認識了解。

6. 要聚合兩方的財政資源:四成左右輔導前持中立看法,輔導後認同的百分比稍微增加,當中認同「在再婚家庭中,夫婦雙方的收入應聯合共用」輔導後增加10.8%,達53.1%。

7. 再婚適應很快就能過渡:對於婚後家庭生活適應,輔導後認同此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輔導後認同「再婚後應很快適應再婚家庭生活」的百分比由輔導前的34.6%上升了18.5%至53.1%;但對於繼父母子女的感情應很快發展,輔導後持中立意見的服務使用者減少了,認同及不認同者都有增加,但仍以不認同佔多數:50%不認同「再婚後,繼父繼母應很快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以及跟孩子變得親密」,34.7%不認同「孩子和繼父繼母之間的情感聯繫應迅速發展出來」。

伴侶關係

是次研究採用改良版夫妻適應量表(Revised 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Busby et al., 2017)來檢測。該量表包含三個指標共14條題目,包括共識、滿意度和凝聚力三個維度。

1. 共識:除情感表達方式外,其他各項均有過半服務使用者認為伴侶雙方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認為有共識的服務使用者增加。增加最多的是在決定層面,從輔導前的51%及54%上升至輔導後的71.4%及73.5%。情感表達是共識最弱的一項,輔導前只有36.5%服務使用者認為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升至40.8%,反映共識有所改善。

2. 滿意度:輔導後有不同方向的變化。在衝突方面,認為伴侶雙方很少/完全沒有爭吵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8.9%至55.1%;認為很少/完全沒有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7.3%至59.2%,但認為常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也從3.8%增加8.4%至12.2%,後悔及考慮終止雙方關係的服務使用者也由輔導前的零上升了4.1%(2人)及8.2%(4人)。反映再婚婚前輔導有助伴侶雙方反思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婚姻,還是需要再考慮清楚,這也是輔導的目的之一。

3. 凝聚力:輔導前後變化不大,均有三成左右每月一至兩次或更少、每週一次、或每天一起合作做事情、冷靜討論和交流意見。

對再婚輔導服務的評價

服務使用者對明光社提供的再婚輔導服務感到滿意。幾乎所有服務使用者(98.0%)均同意/非常同意服務使他們了解到再婚家庭可能面對的困難及挑戰,而且,絕大部份(91.8%)認為他們知道如何面對或處理。總的來說,87.6%認為他們對再婚的信心增加了,98.0%對明光社再婚婚前輔導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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