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是一種性侵犯
2015年警方共接獲274宗偷拍猥褻照片的舉報,但由於法例保障不足及過時,本港並沒有針對偷拍而訂立的法例,通常只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後者則6個月。
2015年警方共接獲274宗偷拍猥褻照片的舉報,但由於法例保障不足及過時,本港並沒有針對偷拍而訂立的法例,通常只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後者則6個月。
青少年對性感到興趣是正常不過的事,昔日學校不時發生男同學攜帶色情刊物回校傳閱的情況,但今天已經不會再出現,因為網絡改變了我們接收資訊的途徑。現時青少年能輕易繞過法律的限制,透過網絡直接接觸十八禁的色情資訊,當中扭曲的價值觀伴隨著青少年成長,青少年性行為的情況也日漸普遍。
網絡術語有「萬能key」一詞,所指的是那些很容易被套入其他圖片、影片或音樂等的人物或物件。經過二次創作後,那些圖像可以達到挖苦別人或純然引人發笑的效果。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現今十分普及,青少年在使用新媒體時遇上各種陷阱的新聞常有發生。有見及此,明光社在2013年12月13日舉辦了一場性教育教師訓練,邀請了基督教信義會社會服務部服務總監(青少年服務)竺永洪,聯同他的同事程健祖 (青少年自強計劃「心渡計劃」召集人)及社工高保健,與約二十位出席的青少年工作者分享「新媒體的性陷阱」。
我們的生活已與互聯網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在回顧2013年關於性文化的課題時,不少均與網絡文化有關。
近期有不少機構都陸續公布有關青少年的「網絡及性」調查,引起不少關心青少年的人關注。警方於2013年首十一個月接獲四百多宗裸聊勒索案,較去年同期上升八倍,其有不少涉及青少年,並且不分男女。而前幾天「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發布一項有關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機通訊程式及網絡遊戲的調查,結果亦發現有八分一受訪者曾經接收或傳送「性資訊」。
有別於成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未必能為自己作出合適的抉擇,所以法律對成人和兒童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成年人在兩情相悅之下的親暱行為,只要沒有滋擾他人,是不會觸犯法例的;但同樣的行為,若其中一方是16歲以下的兒童,就算在二人同意下進行,亦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