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罪行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

被害公審 (Audrie & Daisy)

——傷害與支持都來自網絡世界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5/2020

兩名美國高中生Audrie及Daisy分別在朋友聚會中喝醉後被性侵,被拍下相片、影片,影像不但被同學傳閱,受害人及其家人亦因為網上對她們的遭遇毫不清楚的人胡亂批評而被傷害。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

性騷擾的再思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6/03/2019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教會的雙重標準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4/09/2018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