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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麗 更重健康
中國曾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三寸金蓮大行其道。女孩大約在5至8歲時,便要開始接受纏足。纏足分三個階段,不過,單是第一階段便足以令人痛不欲生。除了腳拇趾,女童的其餘四根腳趾須向下屈曲,並用長布將其包裹,用針線緊縫。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問世間誠信何物?
近年來「誠信」成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對公眾人物是否誠實可信有殷切的期望。社會重視誠信當然是一件好事,問題是我們對別人和自己的誠信是否有同樣的要求?而誠信除了說話之外,是否還包括其他行為?
請不要將一句「死肥仔」入罪
經過「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一役,現在要寫一篇相關議題的文章難度是很高的。因為只要稍一不慎就會被扣上歧視和無良的帽子。但說到受歧視的經驗,自己感受良多,實在不得不說!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同性婚姻非人權(一)
慧眼看傳媒 立場取態要認清
傳媒對社會議題有既定立場,其實並非新鮮事。有時為了令立場更鮮明,甚至把記者或編輯的意見混入於報道之中,令受眾難以分辨那些屬事實,那些是意見。究竟身為市民或學生,應該怎樣看新聞,才可以令自己更明白事件的真相呢?
如果這世界沒有了智能手機,我會……
筆者好奇想知道身邊的朋友,如果沒有了智能手機,他們的生活會變成怎樣,於是發了這段短訊給朋友:「如果這世界沒有了智能手機,你會……」結果收到5個回覆︰
朋友A:用簿記下朋友電話,或像小時候一樣把朋友的電話號碼通通背了
朋友B:改為看報紙、睇多好多書、多咗精神、多咗好多個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