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別混亂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07/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

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而不是純粹權利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強調:「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只有經男女雙方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所保障的是成年男女之間可以自由結婚的權利,但不是任何人以任何身分結婚的權利。

若要改變婚姻制度,對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家庭結構、文化和福利必會帶來深遠的影響,本來就不應由法庭和幾個法官來裁決,而應該交由立法會、以及整個社會來討論及決定。終審法院有關W的裁決,最令人失望的是法院越俎代庖,介入了一些涉及倫理道德的選擇。正如其中一位力排眾議的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判辭中表示:「無證據顯示香港社會有關婚姻制度的看法已經改變。」(第163段)。不過,終審庭在判辭內亦清楚表示今次裁決與同性婚姻無關,這是今次整個條例修訂的大前提。

必須避免性別混亂

今次法例修訂的重點是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以後能不能夠以持續而穩定的性別身分生活,避免出現性別混亂、性別流動的情况。部分患上性別焦躁症的人不能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強烈渴望隱藏身體上的性別特徵,對生殖器官有強烈的厭惡感並決定把它切除,希望以後用另一個性別的身分過日子。社會人士縱然未必完全認同他們的選擇,但為了避免出現性別混亂的情况而尊重他們的決定。

既然香港允許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這種改變就應該是持續而穩定的,因為固定而清晰的性別分野,對於當事人和所有在日常生活要與他們接觸的人都十分重要。

對於有人聲稱要求完成了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是等同酷刑,根本是本末倒置,混淆視聽,若果變性手術是酷刑,他們應該因為反對酷刑而要求立例禁止本港進行變性手術,而不是將終審法院有關變性人的裁決偷換概念為跨性別人士。若果不接受自己的原生性別是一種病,變性手術便是治療而不是酷刑。若果不是病而只是當事人的選擇,社會不會強迫當事人進行變性手術,但當事人既然沒有變性,亦不應強迫社會接受他們可隨意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

在美國華盛頓州有一位仍擁有男性性器官的變性人Colleen Francis,毋須進行完整的變性手術便獲得新的性別,他在一所中學的女更衣室中袒露男性下體,令在場女學生感到不安及尷尬,由於他受到當地的性別認同條例保護,學生及家長反對亦無效。如果認為要Colleen Francis進入男更衣室,對他本人來說是一件難堪的事,但允許他進入女更衣室,難道不會對其他女性造成困擾和難堪嗎?

另外,一名美國女子Thomas Beatie切除乳房和注射睾丸激素,但仍保留子宮和卵巢,卻成功在法律上申請變性為「男子」,但因為他的「妻子」南希不能懷孕,最後Thomas Beatie暫停注射睾丸激素,先後以人工授精方法成為「大肚男」,生了3個孩子,究竟她/他是孩子的父親還是母親呢?

更改性別不止是個人問題

變性人更改性別最主要是為了讓他/她們在日常生活過一個更合適自己的生活,性別在私生活上雖然不會影響他人,但大家既然是社會的一分子,在生活上總免不了與其他人接觸,特別當涉及進入單一性別的環境,如洗手間及更衣室,性別就更為重要,大家必須顧及他人的感受及有清晰的界線。明光社強烈反對任何在性別重置手術上放寬的建議,我們所發動的網上聯署,在短短一星期左右已收集到34,000多個個人、130個團體支持(詳情請瀏覽明光社網頁)。

明光社並不完全認同終審法院的判決,不過,我們尊重終審法院在憲制上的角色,明白政府亦須尊重法治,按終審法院的裁決作出修訂法例的建議,但必須盡量將受影響的範圍收窄,亦希望終審法院日後將任何涉及倫理及社會制度的改變,交回立法會及市民決定。

政府今次的修法建議,是首次將需要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納入法律條文中,這比以往只以入境處的行政指令更為清晰明確,相對而言將來要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比挑戰政府的行政指令困難。若政府的建議不獲通過,日後由律政司領導負責制定性別認同法例的小組,便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參考,亦可能會誤解民意,以為市民大眾認同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亦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將會令日後性別身分的問題更為混亂。

其實早在W案以前,政府對「變性」的問題已欠缺周詳的考慮,例如已婚人士接受變性手術之後,他原來的婚姻是否仍然有效?假如婚姻仍然有效,是否間接促成了同性婚姻呢?有關問題政府卻一直未有處理。此外,宗教團體若不贊成變性,是否有權拒絕變性人士採用宗教儀式的婚禮?這些都是今次修例建議中未清晰處理而政府不能逃避的責任,政府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在草擬有關性別認同的諮詢文件時,廣泛收集社會上不同持分者的意見,以便制定更合適及全面的政策和法例。

 

曾經刊載於: 

《明報》 2/7/2014

相關文章

修訂更改性別政策的後遺症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7/2024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隨後在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是否需要就香港的性別承認議題進行立法和訂立相關的行政措施。工作小組在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但之後卻一直沒有下文,連諮詢報告都未有發表。

香港雖然沒有性別承認制度,但過去一直有行政措施容許市民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並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性別焦躁症患者可向醫院管理局的性別認同診所求助,接受精神及心理評估,以決定是否展開相關治療,當中包括荷爾蒙治療,透過服用異性荷爾蒙讓身體出現求診者所選擇的性別特徵,有關人士亦需進行最少12個月的實際生活體驗,以另一性別過日常生活。在完成相關評估及實際生活體驗後,才決定是否進行不可逆轉的性別重置手術——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必須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必須切除陰莖及睪丸,及建造陰道。當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後,醫生會為有關人士發出證明書,以便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1]

但社會上也有反對聲音,認為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是強迫性別焦躁症患者接受殘酷及不人道的對待,故有人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政府一貫做法。有關的申訴人均為女跨男人士,已切除乳房和接受荷爾蒙治療,外觀上有男性的身體特徵,但沒有進行下體的手術,仍保留著子宮,入境處一度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申訴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最後,終審法院在2023年裁定申訴人勝訴,認為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撤銷入境處不准許申訴人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2]

因著終審法院的判斷,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已不再是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但申請者要符合甚麼條件才能夠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則需政府進一步處理,最終入境處在2024年4月公佈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3]

在新修訂的政策下,申請人仍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別特徵,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需切除乳房,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則需切除陰莖和睪丸,兩者都不需要重建另一性別的性徵。申請人亦須使入境處處長信納其本人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緊接申請日期前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至少兩年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亦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此外,申請人亦須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這是入境處有別於過去新加入的條件,相信是要確保申請人在更改性別記項後,會持續以另一性別的身份及外觀生活。

新政策下的手術要求存在性別差別,女轉為男的申請人可以保留生殖器官,不需進行任何下體生殖器官的手術,這是因應終審法院判決而作出的改變,入境處只能跟隨判決修訂政策,但這意味著香港社會未來或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而「男人」懷孕也是可能會發生的事。而男轉為女的申請人則需切除生殖器官,所以香港不會如外國般出現有陰莖的「女人」,這或許會讓女性不用擔心在使用洗手間、更衣室、宿舍等性別專屬空間時,會見到有陰莖的「女人」。然而這樣的安排,也許會令希望更改性別的男士不滿,因為他們需接受相對大型的手術,也會失去性能力和不育,相信日後法庭也要繼續面對跨性別運動人士司法覆核的挑戰。

政府在相關新聞稿中強調,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那麼在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後,當事人的性別身份該如何定奪?他們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進入性別專屬空間,也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結婚。但事情就是如此簡單嗎?

再進一步思考政策的修改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監獄的安排是以甚麼的標準來處理?是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還是法律上的性別?如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將一個有子宮的「男人」囚禁在男子監獄妥當嗎?此外,還有更多不同範疇的問題值得討論,例如其他人使用了有別於當事人預期的性別稱謂,會否構成歧視行為?如果當事人是原居民,更改性別標記會否影響其丁權呢?當事人購買年金和保險時又應以哪一個性別提出申請呢?如何處理在更改性別前已購買的保險?如果香港真的出現「男人」懷孕時,在嬰兒的出生紙上,應記錄生產嬰兒的人是嬰兒的爸爸還是媽媽呢……


[1] 張勇傑:〈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走出跨性別的迷宮》,燭光專題6(2023年5月):25–33,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0(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2] 余心美:〈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 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香港01》,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06714/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3] 〈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修訂〉,政府新聞網,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4/20240403/20240403_114508_47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4年5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30/05/2024

全球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美國Woodstock的高中學校運動組織長期擔任單板滑雪教練的David J. Bloch,在2023年曾與兩名學生聊天,討論到有關跨性別運動員,他提到基於男性與女性在骨骼和睪丸素方面的差異,令男性在體能上比女性具有優勢,其後他被解僱,他認為也有教練曾被不公平地解僱,他相信必須代表他們站出來,向校區、佛蒙特州校長協會和佛蒙特州教育局提出訴訟,指校方對他作出不合法解僱。2024年1月25日,雙方庭外和解,Bloch會獲得50,000美元的賠償,而代表他的法律機構則會獲得25,000美元,這75,000美元令雙方達成和解,有關和解協議的其他具體細節則有待日後公佈。[1]

2024年4月2日,美國威斯康辛州州長Tony Evers否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就讀高中學校的跨性別運動員依照其性別認同參加運動比賽。該法案已獲州政府的參眾兩院通過。支持法案的共和黨議員認為,這樣能維持對非跨性別運動員的公平;法案的反對法案者卻認為,威斯康辛州的跨性別高中運動員沒有引發過任何爭議事件,擬議的禁令反而是一種歧視,對跨性別青年造成傷害。[2]

2024年2月,位於美國長島的拿騷縣(Nassau政府發出行政命令,禁止容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與的女子運動隊伍或組織使用由縣政府管理的公園和運動設施,但這項命令不會影響包含跨性別運動員的男子運動隊。有近20年歷史的業餘運動隊伍Long Island Roller Rebels,為到此命令在3月11日入稟法院,指控縣的領導人禁止女性運動員及跨性別運動員使用運動設施的做法,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在訴訟中代表該隊伍,事件涉及跨性別運動員的權利已經引發了全國的討論。拿騷縣最高法院在5月10日推翻了有關行政命令,裁定縣政府敗訴。[3]

2024年4月,美國有三宗案件的裁決,牽涉未成年人使用青春期阻斷劑和荷爾蒙等性別確認的治療,以及禁止男跨女跨性別學生參加學校的女子體育比賽。在第一宗案件,美國最高法院在4月15日裁定,愛達荷州可以實施法例禁止未成年人接受青春期阻斷劑、荷爾蒙或手術,這些性別確認的治療,即使仍有挑戰該法例的訴訟在審訊之中。在第二宗案件,俄亥俄州的一名法官在4月16日阻止了一項原本將於4月24日在該州實施的法例生效,該法例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別確認的治療,以及禁止男跨女學生參加學校的女子運動隊。第三宗案件,聯邦上訴法院在4月16日裁定,西維珍尼亞州不能阻止一名男跨女學生參加學校女子田徑隊。大多數由共和黨控制的州份已禁止未成年的跨性別者接受青春期阻斷劑和荷爾蒙的性別確認治療,同時亦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女子體育比賽。[4]

2024年4月8日,梵蒂岡教義辦公室發佈了一份20頁的「無限尊嚴」公告,這份文件對跨性別天主教徒來說是一次挫折,儘管這仍是可以預見的,它所傳達的訊息與阿根廷耶穌會長期以來的信念一致,就是跨性別者應該受到教會的歡迎,不過所謂的「性別意識形態」則不應受到歡迎。梵蒂岡拒絕「性別理論」,有關理論聲稱一個人的生理性別是可以改變的,但梵蒂岡堅信神創造了男人和女人,他們在生物學上是不同的、獨立的存在,人們絕不可以對此進行修改或試圖「讓自己成為上帝」。文件提到「原則上,任何更改性別的干預都有可能威脅到人們從受孕那一刻起所獲得的獨特尊嚴。」不過,文件亦嘗試區分兩種情況,因著拒絕原生性別而做性別確認手術,和因著「生殖器異常」狀況而需要醫療方面的專業人員協助解決問題,這兩種不同的狀況。前者是梵蒂岡不接受的,後者則是可以尋求醫療方面的協助。[5]

2024年4月1日,《仇恨犯罪與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正式生效,蘇格蘭政府認為這項新措施可以處理仇恨和偏見引發的問題,為受害者和社區提供更大的保障。新法將旨在煽動基於對年齡、殘疾、宗教、性傾向、跨性別身份和性特徵變化的仇恨,並作出威脅或冒犯的行為,列為新的罪行。這些新增的條文會加入到早在30多年前已在全英國實施的仇恨罪的法例中。[6]

明光社

居於蘇格蘭的著名作家J. K. Rowling反對新的法案,她認為這項法案會壓制到被稱為「性別批判」的女權主義者,她們不認同犧牲那些生理上女性的權利,以作為男跨女跨性別者得到權利的代價。[7]

愛爾蘭總理Leo Varadkar早前推動修改憲法,以擴闊家庭的定義及刪除憲法中女性在家庭中角色的句子,但在2024年3月9日舉行的公投中兩項建議都遭到否決,Varadkar承認有關工作失敗。Varadkar推動修憲公投,意圖刪除憲法中「非常舊式的語言」,以承認現代家庭生活的實際存在。有關修憲公投,第一條選民要回答的問題,涉及憲法中承諾保護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內容,選民要選擇是否將婚姻作為「家庭賴以建立」的基礎修改為家庭可以建立「在婚姻或其他持久關係之上」。第二條涉及是否接受擬議第40條憲法的修正案,當中刪除了原有句子「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供了國家無法提供的共善」、刪除了「即使有經濟需要,如果母親外出工作會令她們忽略家庭職責,外出工作則不是她們的義務」,並增加了句子「國家將努力支持家庭成員相互提供照顧」。然而,兩項建議皆得不到大部份投票者的支持,遭到否決。[8]

歐洲議會副主席Marc Angel,亦是LGBTI(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等)小組的聯合主席,該小組是由161名成員組成。他在接受訪問時指出,他經常對政客使用仇恨語言感到「震驚」,這包括了他在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上所聽到的話。他認為如果連政客都使用這種語言,很明顯人們也會使用它們。他補充,極右派和宗教極端份子正在傳播錯誤訊息。[9]

明光社

2024年3月27日,泰國國會眾議院三讀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參議院則在4月2日一讀通過了法案,稍後會作二讀和三讀,預計最快或會在7月進行,參議院如最終通過法案,在經泰王簽字後,這項同性婚姻法律便會在120天後生效。[10]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的報道,一名40歲的女子在社交平台X上匿名分享,表示自己很享受單身生活所以不打算結婚,但礙於家人給予的壓力,要求她早日結婚。該女子結識了一名36歲的同性戀男子,雙方「協議結婚」,只作有名無實的夫妻,這樣可停止家人繼續逼婚。女子表示,她和「丈夫」提前做了約定,如果其中一方愛上了其他人,就會立即和平離婚。[11]

 

本地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在2018年就本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沒有提供替代的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司法覆核,認為這是違憲,她原獲批法援,其後法律援助署收到舉報電郵,指MK擁有寵物店,署方向MK的律師等人士查詢後,認為她隱瞞財政狀況,遂撤銷其法援。MK就署方決定再次提出司法覆核,曾一度勝訴,後被上訴庭推翻,她早前提終極上訴,有關聆訊成為終審法院首場網上直播的聆訊。終院在2024年3月22日頒下判詞,裁定MK敗訴,判詞指律師有責任向署方披露濫用法援的情況,這些資料不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障。[12]

2023年2月6日,終審法院就女跨男跨性別者Q及謝浩霖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入境處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違憲。港府在2024年4月3日公佈,跨性別人士只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及符合「各項修訂資格準則及要求」兩大條件,處方會按個別情況考慮讓申請人更改在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有關修訂已於公佈當日生效。

更改身份證性別兩大條件如下:

條件一:已完成改變性徵的手術

  1. 女跨男: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2. 男跨女:切除陰莖及睪丸

條件二:獲入境處處長信納符合以下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

  1. 申請人患有或曾患性別不安;
  2. 緊接申請日前最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3. 餘生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4. 緊接申請日前最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
  5. 將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若然未能或將不能符合條件一提出相關的手術治療要求,或條件二提出,有關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解釋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關手術治療或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要求的原因。該等申請會按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

政府發言人指,修訂只涉及更改身份證上「標示性別」,不代表更改「法律上的性別」;修訂也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於性別的處理方法。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因新政策未涉及法律上的性別改動,跨性別男生即使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亦無法享有丁權、侍產假等權利,在遺產繼承上或有影響。不過日常生活中,如出入洗手間遇到質疑可出示身份證,已可解決不少問題。[13]

謝浩霖在4月29日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領取新身份證時表示,更換新的身份證有重大意義,結束因為錯誤的身份證引起生活上的各項不便及尷尬,又稱會立即申請更改銀行文件及特區護照等文件的稱謂,並將會繼續進行第二次司法覆核,以追討政府長期拖延換證的法律責任。[14]

本港同性婚禮統籌公司NEXT CHAPTER LGBT與香港逸東酒店合作,於2024年6月25日首度舉辦名為「PRIDE TO WED」的多元驕傲婚禮,擬為10對多元性別及多元性傾向的情侶進行與海外連線的集體婚姻登記及婚禮,爭取婚姻平權。活動正在公開招募參加者,獲贊助的情侶只需支付象徵式的費用,便可取得海外婚姻登記服務,並在香港與美國婚姻監禮人見證下,實時連線進行集體婚姻登記及婚禮。[15]

(資料截至2024年5月10日)


[1] Mike Donoghue, “Fired snowboard coach settles lawsuit for $75K.” Vermont Daily Chronicle. March 7, 2024. https://vermontdailychronicle.com/fired-snowboard-coach-settles-lawsuit-for-75k/.

[3] The Associated Press, “After a county restricted trans women in sports, a roller derby league said, 'No way'.” NBC News. March 28, 2024.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county-restricted-trans-women-sports-roller-derby-league-said-no-way-rcna145444; Parker Schug, “Nassau County's transgender athlete ban struck down in county supreme court,” LI Herald.com, May 13, 2024, https://www.liherald.com/stories/blakeman-faces-more-legal-pushback-on-executive-order,207782?.

[4] Geoff Mulvihill, “Things to know as courts and legislatures act on transgender kids’ rights.” AP. April 17,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care-sports-courts-idaho-4bbba11d7cd60916715ba230fa986c88.

[5] Nicole Winfield, “Vatican blasts gender-affirming surgery, surrogacy and gender theory as violations of human dignity,” AP. April 9,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vatican-gender-surrogacy-abortion-pope-3f84d8eb97f045b0cfb0ec1efa4e614e.

[6] “New Hate Crime laws come into force.” Scottish Government. April 1, 2024. https://www.gov.scot/news/new-hate-crime-laws-come-into-force/.

[7] David Mouriquand, “Police confirm that J. K. Rowling will not be prosecuted after social media comments,” euronews.culture, April 3, 2024, https://www.euronews.com/culture/2024/04/03/police-confirm-that-jk-rowling-will-not-be-prosecuted-after-social-media-comments.

[8] Michael Kealy and Brian Melley, “Irish prime minister concedes defeat in a vote over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about family and women.” AP. March 10,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ireland-women-constitution-referendum-8eead7fd4ee13e76d77e8322bf348d0d;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4/mar/10/ireland-referendums-what-went-wrong-and-what-happens-now;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3100005.aspx.

[9] Mared Gwyn Jones, “Surge in transphobic speech among politicians sparks concern ahead of EU elections, new report warns.” Euronews. February 29, 2024. https://www.euronews.com/my-europe/2024/02/29/surge-in-transphobic-speech-among-politicians-sparks-concern-ahead-of-eu-elections-study-w.

[13] 〈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https://www.immd.gov.hk/pdf/the-guideline-tc.pdf;〈跨性別人士改身份證獲放寬 跨女須切除性器官團體對新政感失望〉,《星島日報》。2024年4月4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83949/%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8%B7%A8%E6%80%A7%E5%88%A5%E4%BA%BA%E5%A3%AB%E6%94%B9%E8%BA%AB%E4%BB%BD%E8%AD%89%E7%8D%B2%E6%94%BE%E5%AF%AC

[15] 吳美松:〈港首辦集體LGBTQ+婚禮 招募10對多元性別情侶以2元海外合法登記〉,《香港01》,2024年4月26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3963?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切勿混淆雙性人與跨性別

關啟文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明光社董事
23/05/2024

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

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74475&Pid=102&Version=0&Cid=2141&Charset=big5_hkscs

(時代論壇.23-5-2024)


《時代論壇》在2024年5月22日在其網頁上載了一個報道:〈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該報道在參閱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文章後,再訪問了著名雙性人(俗稱陰陽人)細細老師,最後以其對蔡志森的批評作結:他的「主張…是令人噁心的虛偽!」新聞媒體報道雙方意見本屬正常,但以這種相當嚴厲和情緒化的批評(甚或人身攻擊)作結,又不給明光社回應的空間,恐怕無助於客觀的討論,更可能產生誤導。試想想假若報道以保守教會領袖對跨性別人士的人身攻擊作結,會受到怎樣的批評?

事實上我不太肯定細細老師的回應真的在針對現在要討論的跨性別議題(transgender issues),這其實和雙性人的議題(intersex issues)不大相同。雙性人出生時因著基因表達的問題,同時擁有某程度的男性器官和女性器官,但跨性別人士並非如此,他們的原生性別是清楚的,如跨性別女出生是男孩,只是成長時心理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不接受自己是男的,反而感到自己應該是女的,甚或討厭自己的男性身體,所以才希望進行變性手術,不單要切除男性器官,更要使自己看起來像女的,甚至擁有女性器官(如人工陰道)。早期的W小姐就是這樣(終審法院有關跨性別婚姻的判案)。兩種議題並不能等同,但整篇報道卻似乎把兩者混淆了。蔡志森沒有離題,一直都在討論跨性別議題,也沒有提到雙性人,但細細老師一開始就提到「雙性群體」,和他們「在童年受過醫療之苦」,她說明光社「鼓勵要給雙性人兒童性器官修正」。問題是:蔡志森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這些,本案的主角謝浩霖亦不是雙性人,也沒有聽聞他在童年受過甚麼醫療之苦。細細老師似乎在攻擊稻草人,並混淆不同的議題。整篇報道實在令筆者看得一頭霧水!

細細老師似乎堅持想改變性別者可以完全不受到「傷害」,就可以改變性別。那若謝浩霖感到切除胸部手術也是「傷害」,也不應該要求他進行這種手術吧?假若跨性別女感到經常打女性荷爾蒙也是「傷害」,那荷爾蒙治療也不需要了吧?這基本上是在提倡當代跨性別運動喜愛的自我聲明模式(self-declaration model),這即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聲明或宣告自己是男或是女,完全不需要先決條件,甚或如德國最近通過的政策,這種宣告可以每年更改!這些政策的爭議性非常大,例如對女性的權益(安全和隱私等)會否影響,對青少年成長會否帶來傷害,都令人憂慮,所以英國的政策最近就走回頭路。這些問題和影響都相當複雜,細細老師完全沒有探討(記者也沒有追問),便斷言反對者說的都是「不合情理」,是「情緒化的陳腔濫調」,他們在「帶動歧視」、「是不人道」。至於「自主決定終生性別的基本人權」的法律或理性基礎是甚麼,也沒有交代。細細老師有權利表達自己的強烈情緒和個人意見,我在這裡只是提醒讀者要弄清楚跨性別議題和雙性人議題的分別,明白這些爭論的複雜性,並在一股腦兒攻擊「保守」人士之前,小心聆聽他們的論據(例如看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網上的資料庫)。《時代論壇》的報道顯然不能促成這些目標,這叫人有點遺憾。當然,《時代論壇》這種報道手法筆者也一點不感到意外。
 


延伸閱讀:

有關跨性別議題的文章,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oncern/tag/跨性別

有關雙性人議題的文章,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關鍵字/雙性人

走出跨性別的迷宮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5/2023

終審法院於本年2月裁定入境事務處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必要條件的政策違憲,裁決令本港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不用進行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也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有關裁決影響深遠,為此,本社於2023年3月23日舉辦了「走出跨性別的迷宮」網上講座,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為大家分析法庭裁決和跨性別運動對社會的影響,以及如何幫助患有性別焦躁症的人士。

明光社

蔡志森表示今天是一個性別混亂的世代,在高舉性別自主,以心理性別取代生理性別作為性別的基準,外國已出現男跨女跨性別者進入女更衣室袒露男性性器官,以及女跨男跨性別者懷孕生子的個案。香港法例一直要求跨性別人士進行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對於終審法院裁定女跨男人士不用進行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就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他提出了以下幾點回應:

  1. 性別不應由法官決定

終審法院作出了與不少法官和香港人想法不同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出現非男非女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可以清晰分辨性別的狀況製造了新的混亂。他指出任何涉及社會的重大改變都不應由幾個法官決定,今次裁決再次重蹈了變性人W案的覆轍,將一個本來尊重社會文化和共識,交由社會大眾討論的制度,由法庭越俎代庖地強行改變。

  1. 關心真正有需要的性別焦躁症患者

他指出在回應有關議題時,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對於因在醫學上被判斷為患上性別焦躁症而產生變性訴求的人士,無論市民大眾是否認同性別重置手術,亦需要更多的了解和關心有關人士,正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社會在關心病人需要和保障兩性制度之間也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

  1. 拒絕主觀及愈來愈寬鬆的性別自主訴求

對於一些純粹憑主觀感覺或意願,以性別議題作為政治運動,目標是改變社會文化、結構和制度的團體,大家必須明確表態反對。政府不應被極少數樂意曝光及善於利用媒體發聲的團體和個別人士影響,遵從一些西方國家或所謂政治正確的做法,而忽略了市民大眾的真正意願。

  1. 維持現行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規定

清晰的性別身份和外貌特徵,對社會上不同人士的交往十分重要。國際上有新的趨勢,讓個別人士單憑自我聲明,毋須進行任何手術或醫學審批便可以轉變法定的性別身份,嚴重危害現行兩性制度和婦女及兒童安全,我們必須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最後,蔡志森指出神重視每一個生命,雖然教會不同意變性的行為,但教會要接納跨性別人士,尊重跨性別人士的基本權利及個人尊嚴。

明光社

康貴華醫生接觸過不少性別焦躁症的患者,他指出幫助跨性別兒童主要有兩個進路。第一是「肯定跨性別身份進路」,幫助兒童改變性別,如使用青春期阻斷劑防止身體出現生理性別的第二性徵,服用另一性別的荷爾蒙改變身體外觀,並等待患者到了18歲後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但康醫生在他的臨床經驗中發現,「修復家庭關係進路」更能幫助患者及他的家庭,此進路可以處理到問題的根源,改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讓跨性別兒童接受原生性別,改變其性別認同和變性意欲。康醫生分享了兩個以「修復家庭關係進路」處理的兒童性別焦躁症個案,篇幅有限,在此不贅,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一文。[1]

對於患有性別焦躁症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康醫生會先嘗試以非藥物或非手術的方法,以「修復關係」的輔導同行模式,了解患者的困擾,一同探討引致跨性別的後天成因,讓跨性別人士經歷無條件的愛,令其創傷得醫治、關係被修復、身份被重建。有些患者會因而自然地作出改變,重新接納自己的生理性別。

康醫生坦言不是每個個案都成功,但他強調必須尊重患者的自決權,不能強迫跨性別人士改變他們的性別認同。他指出除了進行變性手術之外,接受心理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與差異共存,繼續以本來的生理性別身份生活,也是另一條出路。

康醫生認為現時的新性別意識形態,以流動的心理性別取代不變的生理性別,令性別的分界日漸模糊,性別類別也愈來愈多。在「性別自主」、「性別多元」、「性別流動」、「性別無限」的性別意識下,會令更多跨性別人士申請變性,也可能令更多變性人後悔變性,尋求性別還原。而有關的意識形態在外國已日漸成為主流,並藉「性別多元」及「性別自主」的性教育,嚴重影響下一代的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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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如想進一步認識跨性別議題及有關的爭議,歡迎索取本社出版的《走出跨性別的迷宮》一書,請按此處了解詳情。

明光社

 


[1] 張勇傑:〈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載蔡志森等編:《走出跨性別的迷宮》(香港:明光社,2023),頁25,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24日)。

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2/05/2023

背景

跨性別人士謝浩霖(下稱謝)及Q,二人的生理性別為女性,成長時均患有性別焦躁症,自我的性別認同為男性。她們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重建人工陰莖的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故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她們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此案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訴訟歷時約六年,申請人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卻在2023年2月6日在終審法院勝訴(案件編號:FACV 8-9/2022)。

上訴人的理據

根據人事登記處的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申請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必須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除非獲得醫學豁免。就此案而言,性別標記若要由女轉為男,申請必須接受手術,切除子宮和卵巢,及建造人工陰莖。多年來二人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建造人工陰莖的性別重置手術。上訴方指,跨性別人士對外展示其性別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受到連串困擾,例如別人疑惑的眼神、會就其性別問及一些私人問題等,這些情況都會令她們感到喪失尊嚴及沮喪。他們又提出性別重置手術成功率不高,且存在很大的風險,政策強迫跨性別人士必須經歷危險的手術,是殘忍不公的做法,亦有機會引起各項併發症,故此他們認為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手術才可更改性別的是違反人權。

初審和上訴庭判決

綜合初審和上訴庭的判詞,法庭認為改變性別並非只屬個人的私人權利,亦涉及公眾利益,故入境處必須衡量個人及公眾利益。即使跨性別人士可提供療程的醫學證明,由於不同醫生或會有不同的準則,這並不是客觀清晰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政策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是可以確保一個人的外表和性徵與身份證上的性別相符,而身份證的性別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此外,跨性別人士若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是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因為只要她們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回復生育能力。法官又認為手術必須在事主同意及自願下才可進行,沒有被迫成份,故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且,女轉男的人可以接受陰核釋出術,即透過手術塑成沒有實際生理功能的陰莖,來滿足政策下更改性別標記的要求,而這項手術成功率高。最後法庭解釋跨性別人士除了在要出示身份證的場合,其餘大部分時間仍可以男性身份生活,就以上種種理由,初審和上訴庭均判兩名跨性別人士敗訴。

終審法院判決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指,涉案政策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故一致裁定謝及Q兩人上訴得直。

終院認為不讓跨性別人士更改其性別標記可能引發不同問題:如一名外表是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向警方出示標示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令警方質疑該跨性別人士是否合法持有其身份證;又如一名女跨男人士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但卻有男性的外表,若她到女洗手間時會令其他女士驚訝。法官用以上的例子說明,跨性別人士會因為身份證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感到尷尬、被侮辱、困擾及失去尊嚴與隱私。最終,只要她們可以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便可以避免尷尬的事情發生。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身份證的性別只是一個標記,而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法院認為這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他們認為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並不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其他準則也可以取代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由於切除子宮、卵巢及構建人造陰莖的外科手術具有風險及可能引致併發症,故此法院認為沒有醫學需要。然而,若跨性別人士因沒有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而不獲准更改性別標記,反而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因著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的影響,法院認為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私隱權)。

對於上訴庭接納人事登記處處長的說法,若不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一旦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恢復生育能力並懷孕,終院認為出現上述情況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此理由不足以成為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接受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此外,終院指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令面部毛髮生長的治療,以及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而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過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才有這個順應其自我認知的身體,終院認為她們日後欲回復其原生性別的可能性不大,更遑論懷孕。

終院表示不接納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唯一可行及客觀準則,他們建議可列明何謂可供接納的醫學證明書,以杜絕可疑的證明書。事實上,法官不否認社會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認為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判詞提及上訴人謝及Q自年輕時已自我認定為男性,並且透過漫長的醫學及外科手術治療取得男性身體特徵,故她們沒有需要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亦能融入社會和有健康的心理狀態。由於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術,手術風險高,故此法官認為對很多跨性別人士來說,包括兩位上訴人,或許沒有醫學需要。

結語

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偏重當事人個人的感受,卻漠視社會上其他人的感受。因身份證的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令人感尷尬作為裁決其中一個理由,以此邏輯,若有人因身份證年齡與外觀不一致感尷尬,是否同樣也可申請更改身份證的年齡?裁決的另一理據是:女跨男人士停止荷爾蒙治療並成功生育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然而翻查網上資料,在美國、澳洲、印度、英國等國家均有出現這情況,且為數不少,與法官的認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是次判決只影響女跨男跨性別人士,而男跨女人士則不受是次終院裁決影響;但在此之後,男跨女跨性別人士未來亦會要求相似的待遇,跨性別人士反對以必須完成某程度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等司法覆核案件恐怕會陸續有來。政府有責任全面檢討現時有關性別的法律,維護以原生性別判斷一個人性別的標準,以及更改性別便必須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

他山之石:童話書與政治正確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8/04/2023

在英國,3月2日是「世界圖書日」(World Book Day),學校會舉行一系列的活動,例如圖書角色扮演,同學會穿著不同的角色的衣服回校,然後一起閱讀圖書,主辦機構更會與不同書商合作舉辦不同活動,例如一鎊一本圖書,以及免費圖書活動,鼓勵兒童閱讀。

不過在活動前半個月,《每日電訊報》調查報道發現,英國兒童文學作家達爾(Roald Dahl)的童話書在改版時,出版商與倡議兒童文學應具備包容、多元、平等元素的組織Inclusive Mind合作,修改了作品的一些內容,當中《朱古力獎門人》(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一書中極肥胖男孩格盧普(Augustus Gloop),由極肥胖(enormously fat)改為龐大(enormous)。除了刪去「肥」(fat)一字,記者發現不少作品亦被刪去「醜」(ugly)一字。

同時,記者也發現有新版的童書改了一些對性別的刻板形容,例如在《怪誕黑巫后》(The Witches)一書中有一句「即使她是在超巿做收銀員或者為公司打文件」就改為「即使她是做頂級科學家或者從商」。同一本書有另一段講女巫戴假髮有可能是因為秃頭的段落,更直接加一句:「女性戴假髮有很多原因,這絕對沒有問題。」

持有以上作品版權的達爾故事公司發言人曾回應,有關的修改由2020年開始,當年將工作外判給Inclusive Mind處理,有傳媒再揭發,內容修改的方法是邀請關注不同小眾、對文字比較敏感的人來閱讀達爾的故事,並將令他們感到被冒犯的文字挑出來,然後進行修改。Inclusive Mind曾回應稱,他們只是將他們認為不好的部份指出,但最後怎樣修改,還是書商自行決定的。

這種解釋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著名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認為書商做法是「荒謬的審查制度」,英首相辛偉誠亦批評修改書中用語的做法,他的發言人引述了達爾的童書《吹夢巨人》(The BFG)的觀點,指出「不要顛三倒四地改變詞義」(Don’t Gobblefunk around with words),及後連卡米拉皇后也曾不開名批評,認為書商應該要確保作家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受侵害。

書商在備受各方批評的一週裡,很快從善如流表示,會在年底推出沒有修改的「原著版」(classic collection),保留所有原來文字,變相同一本書會有兩個平衡的版本推出巿面,做法就如「打和」一樣,彷彿甚麼也沒有改變。事件仍然引起討論的同時,《每日郵報》發現另一個兒童文學作家Enid Blyton的作品有類似的修改,但該書商並未有任何回應。

類似的事件被形容為woke,這字於60年代源於非裔美國人的方言,用於爭取黑人的平等和社會公義運動中,但近年這詞語被廣泛地用作描述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是應有之義,當中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s)和Me too運動也是其中代表。文章的字詞被修改,本來為避免傷害敏感人士的心靈,做法是為了關心和給予不同小眾更多的同理心,但後來卻發展成唯我獨尊的一種態度,動輒批評別人不夠woke,最後更形成輿論審判,於是對運動開始有反彈

同樣,對於一些歷史的文學和文字,不少人認同應該尊重該時空的限制,即是作者的寫作時空,若當時某些寫法和文字並未有構成冒犯,作者明顯也是無心去傷害任何人,這些文字理應被保留。若果要配合新時代,可以做改寫,甚至重寫,但不宜改動他們的文字,但仍在修改了的作品中冠上他們姓名,這是明明的審查。

專欄作家指出,達爾其實並不是一個完全不願意改動原著的人,如果有人提出他的某種寫法可能會冒犯人,他會願意修改,甚至刪去一整段,但修改都是經他同意的。達爾生前在一個與插畫師的對談中曾表示:「當我離開時,如果那發生了,那麼我希望強大的雷神之錘猛烈地敲打他們的頭部。或者我會派遣『巨大的鱷魚』將他們吞噬。」巨大的鱷魚是他同名書籍的主角。

可見,當政治正確要求社會對世界上所有文字記錄,甚至歷史都要作出政治正確的修改時,大家會反問為何我們不能保留一下舊世界的一些想法?但這些提倡政治正確的人的答案是因為這種傷害人的說法如果一直出現,就會一直影響著我們的下一代,令一些人的意識形態永遠不被改變,所以惟有改變這些舊文字,才能令下一代有實質的改變。

文無定法,流行文化和文字與經典有不同。流行文化的產品理論上可以因著每個年代有自己流行的讀物或文本,舊的文本若不合時宜自然會被淘汰成為歷史的見證,並不需要強行改變歷史的文本,否則和將自己的思想強加在別人身上並無分別,也是一種活脫脫的審查。可見社會即使講求政治正確,也應該對文本的修改有基本底線。

至於歷久常新,甚至難以改變的東西,例如宗教典籍又如何呢?今年2月英國有報章報道,英國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計劃修改一些禱文,令主禱文中「我們在天上的『父』」,不一定要用「父」這個詞,可以改用「無性別(non-gendered)」字詞,以方便大家使用。

《聖經》,不似流行文化或者文學,會隨時代流轉而消逝,是否應該「與時並進」,更改內容,以更符合現代的想法呢?所謂釋經,除了學習如何了解原文在原本處境的意思之外,同時讀經的人亦會問這些經文給今時今日的社會的意思,與其改掉原本的寫法,倒不如問一下,如果今日仍然用這些字詞,給我們的意思是甚麼?若今天的文化不喜歡這東西,就刪一些,幾十年後喜歡另一些東西,又加一段,那麼經典還會剩下甚麼呢?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3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03/2023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明光社

蘇格蘭,男跨女人士Isla Bryson在尋求轉變性別前,他的名字為Adam Graham,2023年1月,他因強姦兩名女子被判罪成,並遭還押在Cornton Vale女子監獄等待宣判,此舉引發大眾強烈抗議,其後在司法部介入下,Bryson被遷往男子監獄。Bryson的個案引發蘇格蘭政府重新審視男跨女罪犯遷往女子監獄的個案。另一名曾有暴力記錄的男跨女人士Tiffany Scott,在轉變性別前名為Andrew Burns,他因騷擾一名13歲女童而入獄,他在獄中成為男跨女人士,不過,其外形沒有任何改變,且保留了男子生殖器官,他本來將被轉移到他所選擇與他性別相符的監獄裡,但他的申請已遭到擱置,蘇格蘭政府在1月29日宣佈,在進行緊急審查的同時,所有曾對女性作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男跨女人士將不能還押於女子監獄。

蘇格蘭政府在2022年12月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案」,允許申請人不用通過性別認同障礙的醫學診斷,只須以新的性別生活三至六個月,便可以申請轉變性別,法案更將申請年齡從18歲降低至16歲,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及更方便申請改變在官方文件上的性別。不過,英國政府擔心這可能會引發性別旅遊,即是英國人到蘇格蘭拿取新的性別身份,但當他回到英國的其他地方,其法定性別會因兩地法制不同而有所不同。英政府也擔心在蘇格蘭更改了性別人士,回到英國其他地方,會要求不同的權益,例如男跨女人士要求進入只有女性才能進入的空間,並擔心男性罪犯利用這個更改性別的系統,令女性無法在單一性別空間裡受到保護。2023年1月,英國政府經過辯論之後,決定引用1998年《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蘇格蘭議會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即是成為生效法例的最後階段。[1]

2023年2月16日,西班牙國會議員最終通過了一項「跨性別法案」,允許市民從16歲起,只需通過簡單的行政聲明,便能改變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在此以前,申請人是必須經由幾位醫生診斷患有性別焦躁症及進行最少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才可以申請更改性別;法案放寬了有關安排。這法案甚至擴大了更改性別的範圍,容許14至15歲的兒童作出有關申請,前提是他們在其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進行相關手續,至於12至13歲的兒童如想轉換性別,則須獲法院的允許。[2]

2023年2月1日,芬蘭議會通過了一項新法,讓18歲及以上的人士,毋須經過醫療和精神病學的審批程序,只須通過自我聲明,便能合法地改變性別。新法還廢除了一項規定,該項規定要求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士,在申請政府承認其性別身份之時,必須先提供醫療方面證明以顯示他們是不育或已絕育的,隨著新法確立,該項規定亦已廢除。芬蘭總統已於3月3日簽署該項新法。[3]

此外,在2023年2月有報道指,芬蘭兒科學會在給該國社會和健康委員會的聲明中表示,毋須經過醫療或精神病學的審批、只須經過自我聲明便可更改性別的措施,不應擴展至未成年人。坦佩雷大學(Tampere University)的首席精神科醫生Riittakerttu Kaltiala,接受了該國頂級報紙採訪時,談到她不願向自認為跨性別的未成年者,推薦手術和化學方面的變性服務。芬蘭最大的兒科性別診所也是在坦佩雷大學裡。Kaltiala醫生解釋:「雖然『接受孩子本來的樣子很重要』,但也有必要認識到,孩子在生命中某個時刻,強烈地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是很常見的事,有五分之四的孩子,他們在青春期時便會認定自己為跨性別者」,因此監控其情況是明智的做法,讓孩子得以安心,同時亦要治療家人的焦慮和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

芬蘭正在考慮讓成年人透過自我聲明來轉變性別的性別自我認同法,跨性別倡導組織Seta甚至在推動令該法律適用於未成年人。Seta亦經常以「肯定或自殺」(affirm or suicide)這個錯誤論述來到處游說,聲稱兒童性別焦躁症要及早醫治。

在瑞典的一項大型研究指出,在接受了變性治療的成年人中,其自殺死亡率顯著增加了。芬蘭的一項研究則發現,許多接受了荷爾蒙治療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轉差。Kaltiala醫生曾對數百名經歷過性別混淆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評估,認為不應該降低性別自我認同法的年齡限制,

對於聲稱因著自殺風險增加,所以有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賀爾蒙治療以及在法律上承認其新性別,她認為這種說法是「帶有目的的虛假資訊」,並且「不負責任」。 她解釋:「有『性別認同』問題的年輕人萌生自殺念頭和自毀行為是與精神疾病有關,而不僅僅是因著『未確認』性別。」Kaltiala醫生認為那些自稱受益於化學和手術變性服務的成年人,想要幫助兒童和青少年,他們卻缺乏理解:「孩子不是小大人。」

Kaltiala醫生指出年輕人嘗試探索「不同的身份」和「容易接受建議」是很常見的事。她認為在青春期,身份的建構才剛剛開始,最終的結果如何還不得而知。在青少年時期改變合法的性別標記不是簡單的手續,在心理方面和社會方面,這都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干預,它會傳遞給年輕人一個訊息——這是「正確的道路」,這將引導青少年的發展。

Kaltiala醫生表示在她工作初期,兒童和青少年中存在「性別認同」問題的案例很少。然而,自2015年起,患者數量增加了10倍,患者群體的特徵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大多數患者都是年輕男孩,但現在接觸的患者,大多是十幾歲的女孩。在整體病患中亦有四分之三有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4]

明光社

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蛋糕店店主及糕點師Jack Phillips曾拒絕為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而被指觸犯了歧視法,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裁定他勝訴。不過在另一宗訴訟中,他因拒絕為男跨女人士Autumn Scardina製作慶祝性別轉變的蛋糕而被指觸犯歧視法,科羅拉多上訴法院於2023年1月26日裁定Phillips敗訴,理由是Scardina所要求製作的是一個帶有藍色糖霜的粉紅色的蛋糕,它本身並沒有表達任何訊息或具有象徵意義。代表Phillips的、來自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表示,不應該在違背某人的核心信念下去強迫他表達一些訊息。Phillips計劃提出上訴。[5]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Kerala),一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Zahad,她在2023年2月8日產下一名嬰兒,這讓她和其男跨女伴侶Paval成為印度第一對跨性別伴侶,擁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一年半前,當他們決定想要孩子時,兩人各自處於性別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他們當時遵循醫生的建議,暫停了荷爾蒙治療。他們拒絕披露嬰兒的名字及性別。[6]

2023年1月24日,教宗方濟各接受美聯社獨家專訪,提到「同性戀不是違法行為(crime),但卻是罪(sin)」,前者是從社會的法律層面來看,後者卻是從信仰層面來看,他認為有需要區分兩者,他又舉例說明「缺乏對彼此的仁慈也是一種罪」。他沒有改變天主教的教義,仍然認同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失序的(intrinsically disordered)」,但他強調必須尊重同性戀者。他批評將同性戀刑事化是「不公正的」,他稱神愛所有孩子,同性戀者必須受到歡迎和尊重,不應被邊緣化或歧視。對於有些天主教主教支持同性戀刑事化的法例,教宗將這種態度歸因於文化背景,他表示一些主教需要經歷一個變革過程,以至承認每一個人的尊嚴。教宗呼籲他們歡迎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人士進入教會。1月31日,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首都金沙薩,有爭取同志權益的組織拉起橫額歡迎教宗到訪。[7]

台灣內政部於2023年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地區同性婚姻,並發函台北市政府督導戶政事務所辦理。在新的措施下,其他地方的人如想與台灣的同性伴侶結婚,即使其國家或地區沒有允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包括港澳地區居民,但中國大陸因涉及登記程序、面談機制等,所以不在這次函釋中。[8]

台灣教育部為保障同性配偶及同性家庭權益,在2022年12月,修改了「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的欄位名稱:一、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父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1」,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二、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母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2」,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教育部就有關事宜致函相關學校,並請學校配合辦理,部份學校如成功高中等,便在網上的校園公告中刊出這則消息。[9]

本地

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二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她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其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因二人未完成由女轉為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並提出司法覆核,她們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敗訴,她們在2022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案件於2023年1月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如果處方拒絕承認上訴人新的性別身份,會令跨性別人士失去尊嚴,感到受辱、沮喪及困擾。由於這些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所列的性別,或與其打扮有落差,他們每當出示身份證時,均有可能需要解釋,在人前公開其私生活。代表政府的律師則表示,對於如何確立跨性別人士身份,各界沒有統一標準,相關療程也是因人而異,處方難有公平一致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五名終院法官於2023年2月6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一致裁定Q及Henry上訴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判詞指出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五位法官重申,不否認社會上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法官不接受以女跨男過渡時有機會出現逆轉並導致有關跨性別人士懷孕為由,才規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因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面部毛髮生長、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歷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獲得符合自我認知的身份,不大可能決定回復其原生性別,而為了懷孕而回復原生性別的機會更微。判詞指是次判決只針對女跨男的個案,不適用於男跨女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於2月7日表示,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正審慎研究並檢視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在徵詢法律意見之後,再作出跟進行動,以遵守終院就本案作出的判決。[10]

由同志團體主辦的第11屆同樂運動會(Gay Games)將於2023年11月3至11日在香港舉行,是有關活動首次在亞洲城市舉行,運動會的主題為「在多元中團結」。有媒體在1月報道,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2023年第11屆同樂運動會(GGHK)協辦的Unity Games,有逾四百名來自本港八間高等院校及不同的社區隊伍、不同文化背景、種族或多元性別認同的大學生、業餘及專業運動員,參加了為期兩天的運動賽事。

科大署理學務長周敬流教授認為這是展現和諧共融的表現,科大亦在網上為同樂運動會招募義工。[11]

(資料截至2023年3月4日)


[1] Joseph Anderson, “SNP 'shamed' into acting on transgender prisoner row say Tories,” The Scotsman, January 30, 2023, https://www.scotsman.com/health/snp-shamed-into-acting-on-transgender-prisoner-row-say-tories-4005796; Jennifer Scott and Sophie Morris, “UK government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form bill in constitutional first,” Sky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6, 2023, https://news.sky.com/story/uk-government-blocks-scotlands-gender-reform-bill-in-constitutional-first-12787916; “Nicola Sturgeon: Rapist Isla Bryson 'almost certainly' faking trans status,”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64501436; Abbi Garton-Crosbie, “Tiffany Scott: Scottish Government urged to block trans inmate move,” The National,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thenational.scot/news/23284131.tiffany-scott-scottish-government-urged-block-trans-inmate-move/; Chris McCall, “Tiffany Scott to remain in men's jail as prison bosses launch 'urgent review' of trans cases,” Daily Record,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dailyrecord.co.uk/news/politics/tiffany-scott-remain-mens-jail-29079962; Martin Robinson, “SNP's trans bill could spark 'gender tourism' to Scotland: Fears men will cross border for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then demand same rights as women in England - as Westminster is set to BLOCK controversial law,”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3, 202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1568771/SNPs-trans-bill-spark-gender-tourism-Scotland.html; 〈男姦犯變性囚女獄 蘇格蘭急叫停〉,《東方日報》,2023年2月1日,網站: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5%85%A9%E5%B2%B8%E5%9C%8B%E9%9A%9B/odn-20230201-0201_00180_041/%E7%94%B7%E5%A7%A6%E7%8A%AF%E8%AE%8A%E6%80%A7%E5%9B%9A%E5%A5%B3%E7%8D%84--%E8%98%87%E6%A0%BC%E8%98%AD%E6%80%A5%E5%8F%AB%E5%81%9C(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英國政府阻止蘇格蘭性別改革法案 施雅晴稱受正面攻撃〉,香港電台網站,2023年1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2]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Euronews with AFP, AP, “Spain passes Law allowing people to freely change gender from age 16,”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16/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to-freely-change-gender-from-age-16;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6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https://uk.news.yahoo.com/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13424670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HLhDFv5_d8Y22DCTg8W48n7BtoHfmPYYjdh8zIRXVZNywfc8OwMDxCGhCExtgmXuv6BIYEI6uvEPQxBNQg_hdk8dBXCH7IwaaNDcqsSG8BodXXDQAzjMTbM1APdPdpyiEYqfEPLHihKahIBUAHq5PndmwfwsbrPqROEKGhYOK0Y.

[3] David Mac Dougall & AP, “Finland passes new, progressive trans rights laws on gender recognition,”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01/finland-passes-new-progressive-trans-rights-laws-on-gender-recognition; “Finland to allow gender reassignment without sterilisation, ”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4,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finland-allow-gender-reassignment-without-sterilisation-2023-03-03/.

[4] Christina Buttons, “Finland’s Leading Gender Dysphoria Expert Says 4 Out Of 5 Children Grow Out Of Gender Confusion,” DailyWir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3, https://www.dailywire.com/news/finlands-leading-gender-dysphoria-expert-says-4-out-of-5-children-grow-out-of-gender-confusion?inf_contact_key=d21874137db4acc97efdc1c4e70d30d316358d5485884e2f31e6019a0d26c8b0; Lucy Middleton, “EXPLAINER - What are trans self-ID laws and what impact do they have?,” Openly,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 2023, https://www.openlynews.com/i/?id=1d6be2b1-c906-4aef-91e9-11fa724a3848.

[5] Nate Raymond,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refusal to make gender transition cak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reuters.com/legal/government/colorado-baker-loses-appeal-over-refusal-make-gender-transition-cake-2023-01-26/; Associated Press,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transgender birthday cak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colorado-baker-loses-appeal-transgender-birthday-cake-rcna67833; 關啟文:〈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香港性文化學會,2018年6月11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8/06/11/%E5%AE%97%E6%95%99%E8%87%AA%E7%94%B1%E7%9A%84%E5%88%9D%E6%AD%A5%E5%8B%9D%E5%88%A9-%E5%8F%8D%E5%90%8C%E8%9B%8B%E7%B3%95%E5%B8%AB%E5%82%85%E7%9A%84%E5%B9%B3%E5%8F%8D/;陳婉珊:〈烽煙再起:美國蛋糕師傅Jack Phillips拒賣慶祝變性蛋糕 罪成罰款〉,香港性文化學會,2021年6月19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21/06/19/%E7%83%BD%E7%85%99%E5%86%8D%E8%B5%B7-%E7%BE%8E%E5%9C%8B%E8%9B%8B%E7%B3%95%E5%B8%AB%E5%82%85jack-phillips%E6%8B%92%E8%B3%A3%E6%85%B6%E7%A5%9D%E8%AE%8A%E6%80%A7%E8%9B%8B-%E9%99%B3%E5%A9%89%E7%8F%8A/(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6] “In a first for India, transgender couple become biological paren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first-india-transgender-couple-become-biological-parents-2023-02-09/; “Kerala transgender couple’s ‘tears of joy’ as baby born earl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0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578203.

[7] “Pope Francis says homosexuality is a sin but not a crime,” PB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5, 2023, https://www.pbs.org/newshour/world/pope-francis-says-homosexuality-is-a-sin-but-not-a-crime; Benoit Nyemba and Sonia Rolley, “As Pope Francis visits Congo, LGBT+ activists cheer for perceived ally,”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frica/pope-francis-visits-congo-lgbt-activists-cheer-perceived-ally-2023-02-01/.

[8] 〈無法同婚國家可來台結婚了 蘇貞昌請辭前拍板「這區域除外」〉,《聯合新聞網》,2023年1月19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92351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9] 〈校園公告〉,成功高中,2022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cksh.tp.edu.tw/news/%E3%80%90%E8%BD%89%E7%9F%A5%E3%80%91%E6%95%99%E8%82%B2%E9%83%A8%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5%BD%99%E5%A0%B1%E7%B3%BB/(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修正欄位名稱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2022年12月27日,網站:https://www.ymsh.tp.edu.tw/wp-content/uploads/doc/ym121/%E8%87%BA%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6%95%99%E8%82%B2%E5%B1%80%E5%87%BD(1111227).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不分類-函轉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該系統)」修正欄位名稱,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苗栗縣立苑裡高中,2022年12月28日,網站:https://yl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4777(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0]劉安琪:〈跨性別人求改身份證性別 終院上訴得直 上訴人:案件有深遠影響〉,《香港01 》,2023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6436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明報》,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104/s00001/1672819966989/%e6%9c%aa%e5%ae%8c%e6%88%90%e9%87%8d%e7%bd%ae%e6%89%8b%e8%a1%93%e4%b8%8d%e7%8d%b2%e6%94%b9%e8%ba%ab%e5%88%86%e8%ad%89%e6%80%a7%e5%88%a5-%e8%b7%a8%e6%80%a7%e5%88%a5%e8%80%85%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凌子淇:〈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香港01》,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5375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批許可上終院叩門〉,東網,2022年5月13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3/bkn-20220513133148944-0513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1] 〈科大伙同樂運動會 推動跨校多元文化〉,《明報》,2023年1月1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e6%95%99%e8%82%b2/article/20230110/s00011/1673287060836/%e7%a7%91%e5%a4%a7%e4%bc%99%e5%90%8c%e6%a8%82%e9%81%8b%e5%8b%95%e6%9c%83-%e6%8e%a8%e5%8b%95%e8%b7%a8%e6%a0%a1%e5%a4%9a%e5%85%83%e6%96%87%e5%8c%9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科大協辦Unity Games 頌揚多元與共融〉,香港科技大學,2023年1月9日,網站:https://hkust.edu.hk/zh-hant/news/major-events-campus/hkust-co-hosts-unity-games-promote-diversity-and-inclusio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冷靜面對疫情資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03/2022

近日流言四起,又說封關檢疫,又說禁足,昨日甚至有「在立法會工作的律師行高層人士」的聲帶流出,用緊張的語氣透露,立法會正在進行秘密會議,通過全城禁足七天,聲帶不斷在即時通訊工具中流傳,全文更被推上報。全城即時陷入封城恐慌,超巿所有凍肉,雞蛋,食物幾乎全清,最後更有流言傳出說超巿所有貨品售罄,明日要關門云云。

雖然立法會在幾個小時內就澄清事件,稱沒有相關討論,但我們不禁仍然會問,經過社會運動和超過兩年疫情,為何這種消息仍然可以令社會如此不冷靜,我們怎樣可以在真假難分的消息中微笑以對,似乎成為了疫情下的第一大學問。我們不妨溫故知新,好好重溫。

第一:任何資訊,請先看消息來源。如果是官員的原話,當然可信納為他的說話,但如果一個消息,來源不明,例如「接近律師樓的立法會議員」就明顯不是很可靠的消息來源,只有聲音沒有樣子,只有樣子沒有直播,沒有第三者真人(記者)在現場見證的東西,在這個改圖和AI盛行的世界,甚麼也可以假,聲音影片也不一定真確,如果直播,又有記者在現場,至少有人證,就真實得多。

第二:相信你的常識。社會政策,可以不按常理出牌,但不能放棄常識,以此個案為例,立法會真的可以進行秘密會議嗎?有的,但只限極少部份的非常會議,如果用「秘密會議」來通過禁足,卻非常奇怪。再說,若真的要全城禁足七天,要修改法例嗎?其實不用,以今日的常識,用緊急法足矣。所以當有人說用立法處理禁足令,道理上就說不通,在判別是否真相是,理應打很大的折扣,而收到消息的人不應衝去超巿買日用品。

第三:冷靜。香港是一個急速的社會,我們對身邊的消息,有時會特別敏感,科技令我們接收資訊的速度更快、數量更多,有時我們未必細想,也沒有分析,就作出反應,有時反應太猛,常常產生「現象級」的社會笑話。觀乎政府近日此一時彼一時的動作,巿民抗疫就更需要冷靜,一個疫情可以用不同方法處理,不同心態去應對,看見消息有時要冷靜,先調節心情,盡量在冷靜分析後才做判斷。

原來當春天可以放暑假,入院可以變瞓街,我們只能承認人類面對病毒,其實很渺小,惟有理性、冷靜面對生命中不同的處境,不自亂陣腳,才有成功的一天。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跨越了公平的跨性別運動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男女兩性在體格和體能上存在明顯的差異,為維持比賽公平,世界上絕大多數體育運動都將男女分開進行競賽。隨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發展,跨性別人士不再隱藏於社會當中,允許他們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亦成為了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議題。

國際奧委會屬下的醫療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討論有關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1] 要求跨性別運動員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須接受足夠時間的荷爾蒙治療,以及在接受性腺切除術後不少於兩年,才可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有關指引及建議亦應用在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中。

2015年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

之後的十多年來,不少國家相繼更改其性別承認法例,不再視性別重置手術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2015年,國際奧委會更改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刪除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只考慮跨性別運動員體內的睪酮(testosterone)水平;[2] 跨性別女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男,性別認同是女)的睪酮水平在比賽前最少12個月及比賽期間須低於10 nmol/L;而跨性別男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女,性別認同是男)則沒有任何限制。

睪酮是男性主要的性荷爾蒙,大部份由睪丸製造,能促使身體肌肉的生長,睪酮水平愈高,肌肉的力量愈強,在運動比賽中會佔有較大的優勢。但其實女性的卵巢和腎上腺也會分泌睪酮,但水平比男性明顯低得多。一般成年男性的睪酮水平為265-923 ng/dL,[3] 如果將這數字對照成國際奧委會使用的單位,即是約9.2-32 nmol/L;[4] 而一般成年女性的睪酮水平則為15-70 ng/dL,即是約0.5-2.4 nmol/L。

如果跨性別女運動員並沒有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其睪丸會繼續分泌睪酮,那麼他體內的睪酮水平很大機會高於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所以跨性別女運動員會服用抑制睪酮的藥物,讓睪酮水平低於國際奧委會10 nmol/L的要求,但此水平其實已經比一般女性運動員高出最少四倍以上。

其實除了睪酮水平之外,青春期發育後才服用抑制睪酮藥物的跨性別女性,對比其他女性在體格和肌肉密度方面,也會持顯著優勢,不公平的競爭必然存在。

在2020年《英國運動醫學雜誌》刊登了一篇由Timothy A Roberts醫生和另外兩位專家一同撰寫的論文,[5] 他們嘗試了解服用荷爾蒙藥物的時間長短對美國空軍中的跨性別男女體能的影響,並與其他士兵的體能作比較。他們發現跨性別女兵在開始接受抑制睪酮藥物療程前,運動能力比生理女性優勝得多,能在一分鐘內多作31%的掌上壓及15%的仰臥起坐,而跑1.5英里(約2,400米)的時間,跨性別女兵也比一般女兵快21%。在服用抑制睪酮藥物兩年後,跨性別女兵在掌上壓和仰臥起坐的優勢已不存在,但在跑步項目上仍然比一般女兵跑快12%。研究人員建議,跨性別女運動員需接受抑制睪酮藥物12個月以上,以避免跨性別女運動員在運動競技比賽中佔優,以致造成不公平。

奧委會在2021年棄用舊制

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項目的指標,已引起了一些討論,令人意外的是,2021年11月,奧委會推出新的框架,不再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的標準,[6] 因為奧委會認為沒有醫學方面的需要[7] 新的框架又提到「任何運動員不應基於其性別差異、外貌和/或跨性別身份,而被指在競賽項目中佔有優勢並遭排除在競賽以外,而聲稱他們佔優的理據都是未經證實、證據不足下的指控或純屬個人觀感。」[8] 雖然該框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引起了迴響。一班來自醫學界別的專家,在英國一本醫學期刊中發表聲明,指奧委會新的框架認為在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項目賽事時,沒有需要降低跨性別女運動員的睪酮水平,此說法漠視了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運動表現這幾個範疇的科學,而只單單專注於包容這項原則。這些專家又指出,新的框架提出不能假設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在女子項目中佔優,此說法明顯與2015年奧委會自己的指引、科學證據有差距,促請奧委會三思。[9]

另一邊廂,世界田徑聯會則在2023年3月宣佈,曾經歷男性發育期的跨性別運動員,不可參加女子世界排名賽事。該會主席稱,有關決定是基於保障女性的首要需求,又指會成立一個工作組,研究跨性別包容問題,[10] 可見在體育界內有關議題仍然充滿爭議,不同的團體仍沒有一致的看法。

女性運動員的聲音不被聽見

不公平的競賽會奪去女性運動員透過刻苦練習才爭取到的榮譽、獎牌和獎金,也威脅到女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新西蘭跨性別舉重選手Laurel Hubbard成為奧運史上第一位參賽的跨性別選手,他在2021年舉行的東京奧運會中亮相。Hubbard以男性身份參加舉重比賽多年,直到在2012年,他轉變了性別成為跨性別女性,其後他參加了一些女子舉重項目,並獲得多個舉重獎項,更取得東京奧運會的參賽資格。有女性運動員對此感到不公並抱怨,但她們卻被告知要「安靜」。[11]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學界的體育賽事中。美國康涅狄格州自2017年開始有兩位跨性別女生參加學界的跑步比賽,共奪得了15場賽事的金牌及贏得85場參加更高級別賽事的機會。Chelsea Mitchell原本是州內跑得最快的高中女生,但在2019年的賽事中卻屈居第三。她認為這些獎牌和機會本應是屬於女生的,但康州校際運動會(Connecticut Interscholastic Athletic Conference)卻逼她們與生理上為男性的跨性別女生同場比賽,這影響到年青運動員爭取獎學金及進入一流大學的機會,扼殺了她們成為精英運動員的夢想。Chelsea Mitchell聯同另外三名女生入禀法院,就當局允許跨性別運動員根據其性別認同來參加高中體育比賽,提出訴訟,訴訟曾被聯邦地區法院駁回。[12] 2023年2月,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決定就案件再次開庭,聆聽四位提訴人的申訴。[13] 不論結果如何,Chelsea Mitchell以至其他女性運動員,想要的只是一場公平的競賽,但在今天政治正確的大環境下,她們的願望並不容易實現。有勇氣對不公平制度說不的人,更有可能被指為「歧視」和「仇恨」跨性別運動員。

我們相信在美國總統拜登執政下,美國甚至全球的跨性別社會運動發展將更為熾熱,這場運動背後,受害的可是一批默默耕耘但有口難言的女生。恐怕這些跨性別運動員除跨越了性別之外,也跨越了公平!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OC approves consensus with regard to athletes who have changed sex,”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st modified May 18, 2004,  https://olympics.com/ioc/news/ioc-approves-consensus-with-regard-to-athletes-who-have-changed-sex-1.

[2] 黃家欣:〈【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 奧運放寬測試指引 毋須手術也可參賽〉,《香港01》,2021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401/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奧運放寬測試指引-毋須手術也可參賽(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3] Daniel Murrell, “Typical testosterone levels in males and females,” Medical News Today, last modified August 23, 2022, https://www.medicalnewstoday.com/articles/323085#typical-testosterone-levels.

[4] “Testosterone,” UNITSLAB.COM, accessed April 25, 2023, https://unitslab.com/node/136.

[5] Timothy A Roberts, Joshua Smalley and Dale Ahrendt, “Effect of gender affirming hormones on athletic performance in transwomen and transmen: implications for sporting organisations and legislator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55, no.11 (June, 2021): 577–583, https://doi.org/10.1136/bjsports-2020-102329.

[6] 〈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am730》,2021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體育/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29459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7] Matt Laviete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ssues new guidelines on transgender athletes,” NBC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1,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issues-new-guidelines-transgender-athl-rcna5775.

[8] “IOC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accessed May 8, 2023, https://stillmed.olympics.com/media/Documents/Beyond-the-Games/Human-Rights/IOC-Framework-Fairness-Inclusion-Non-discrimination-2021.pdf.

[9] Sean Ingle, “IOC’s new transgender guidance criticised as unfair towards female sport,” The Guardian, January 17, 2022, https://www.theguardian.com/sport/2022/jan/17/iocs-new-transgender-guidance-criticised-as-unfair-towards-female-sport.

[10] 張子傑:〈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香港01》,2023年3月24日,網站: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880742/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1] 吳寧康:〈不准抱怨?跨性別選手奧運參賽惹議 女運動員被噤聲〉,中央廣播電臺,2021年5月7日,網站: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897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2] Chelsea Mitchell, “I Was the Fastest Girl in Connecticut. But Transgender Athletes Made it an Unfair Fight,”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0, 2022, https://adflegal.org/blog/i-was-fastest-girl-connecticut-transgender-athletes-made-it-unfair-fight.

[13] Associated Press, “Court to reconsider Connecticut's transgender athlete policy,” N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3, 2023, https://lawandcrime.com/lgbtq/federal-appeals-court-to-reconsider-connecticuts-policy-allowing-transgender-athletes-to-compete-in-sports/.

不可不察的美國《平等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5/2021

近百多年來,美國政府一直主要由兩個政黨輪流把持,分別是擁護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和擁護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因此兩黨在不少政策上都持完全相反的立場。當民主黨的拜登在本年1月當上美國總統後,隨即簽署有關反歧視行政命令,容許跨性別學生可按個人主觀的性別認同使用廁所與更衣室、以及參與學校體育賽事,[1] 又大力推動《平等法案》的立法程序,法案現時尚在參議院審議,但已對美國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美國現有的《民權法》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行為,《平等法案》如獲通過,則將修訂《民權法》,明確地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納入受《民權法》保障的範圍,禁止在公共住宿及設施、教育、聯邦資助、就業、住房、信貸及陪審團制度等領域上,作出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行為。[2]

拜登視通過《平等法案》的立法為他上任100日內首要達成的目標之一,在他上任後一個多月,法案已送交由民主黨佔了較多議席的眾議院,在今年2月25日,在全體民主黨眾議員支持及三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的情況下,法案在224票贊成、206票反對的情況下獲通過,並已送交參議院審議。[3]

美國參議院100個議席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各佔50席,由於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可以參議院議長身份投下關鍵一票,她也是民主黨成員,按理《平等法案》應該可以輕鬆的獲通過,但共和黨參議員可以冗長辯論(filibuster)的方法,即所謂「拉布」策略來拖垮法案,如果民主黨要「剪布」,即通過終止辯論動議,則需要60票,好讓法案直接進入投票階段,[4] 所以拜登政府現階段需要爭取部份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確保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由於今年只是拜登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就算法案未能在今年獲參議院通過,只要民主黨繼續執政的話,法案在日後也有很大機會獲通過。

《平等法案》當中最大爭議的是將「性別認同」納入免遭歧視、受保障範圍。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個人感覺,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如果按今天性別政治的說法,一個人的性別是以他/她的主觀性別認同作為依據,而非客觀生理性別,所以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即一個生理性別是女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男性)和有陰莖的「女人」(一個生理性別是男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女性)。

《平等法案》會帶來的後果是,賦權予生理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可以進入女性的專屬空間,如洗手間、更衣室、收容所、監獄等。這將對女性的私隱權及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除了是因為有關法例極容易被性罪犯利用之外,這亦意味著女性在專屬她們空間裡,有可能會見到男性性器官,這其實已令不少女士感到受威嚇。

明光社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一個州有自己獨立的法律,但《平等法案》是全國性的法案,假若法案獲得通過,有關法例將在全美所有州份實施。移居美國多年的阿Ming姊妹,在本社主辦的「《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網上講座中分享到,她在當地所觀察到的現象及對法案的看法。她表示法案涉及的範圍甚廣,各行各業的人只要使用不符合法案理念的用詞,例如以女士稱呼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就有可能失去工作或遭罰款。違反法案的學校可能失去免稅地位或認證資格,這意味著父母不能因子女就讀有關大學而向政府申請退稅,或者該大學的學生不能申請學生貸款,而該大學畢業生的學歷亦可能不獲其他研究院承認。教會也同樣可能因違反法案而失去免稅資格,無法簽發免稅收據予捐款者。她亦表示女性運動員也有機會與生理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同場競賽,這不只扼殺女性運動員的努力,同時也奪去她們當得的獎牌、榮譽或獎學金等。

雖然《平等法案》尚未通過,但她觀察到美國當地不少商舖已率先設立性別中立廁所,以供不同性別人士共用衛生設施,又容許顧客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去選擇進入男性或女性洗手間。她亦表示跨性別文化已進入校園,美國不少大中小學以至幼稚園都已設立性別中立廁所,她女兒就讀的大學在今年3月已將男女廁合併為性別中立廁所。在教學上,學校亦提倡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告訴學生可以自行選擇當男孩或女孩,或者同時擁有兩個性別也可。

阿Ming估計法案一旦通過,保守團體將進一步遭受打壓,教堂不能拒絕讓性小眾人士在教堂舉行婚禮;領養服務機構必須配對孤兒給性小眾人士;教會機構被迫聘用違反機構理念的員工;小商戶不能按著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婉拒違背他們價值觀的生意……而事實上已有不少公司寧願選擇結業離場,以免日後觸犯法例。雖然此事發生在美國,她提醒我們跨性別運動其實已席捲全球,身處香港的我們也要有危機意識,為將來可能出現的立法爭議作好準備。

《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

明光社於今年4月8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除了上文提及的阿Ming姊妹在講座中擔任分享嘉賓外,還有另一位分享嘉賓——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介紹《平等法案》的內容及它對美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這次講座。


[1] 胡玉立:〈簽反歧視行政命令 拜登遭批「抹煞女性」〉,聯合新聞網,2021年1月26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121687/520466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2] “H.R.5 - Equality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CONGRESS.GOV, accessed April 26, 2021,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5.

[3] 〈LGBTQ+里程碑!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平等法案》 禁止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歧視〉,風傳媒,2021年2月26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305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4] 〈【華府停擺】51票?60票? 結束停擺 參議院要幾多票?〉,《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1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26009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從海外與台灣性教育經驗看香港未來發展

關啟文、鄭安然、陳靈騫 | 關啟文教授:現任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多年來探討性解放及性倫理等議題。著作包括《我信故我思——真理路上的摯誠探索》、《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及《上帝、世俗社會與道德的基礎——當代宗教哲學的探索》等。 || 鄭安然先生:香港性文化學會婚姻倫理資源中心生命教育主任 || 陳靈騫女士: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
29/10/2019

整理及撰文: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  引言

同志運動(下面簡稱「同運」)已盤踞歐美社會多年,它強調多元性別與性開放的價值觀亦早已滲入當地的性教育課程。同樣,作為亞洲同運先驅者的台灣,其性教育的內涵亦緊隨歐美之步伐。如此鼓吹性愛自由、多元性別的教育課程不單帶給許多兒童青少年不安與混亂,亦引起眾多家長的反對與抗議。

近來,有人聲稱香港的性教育理念嚴重落後,並認為教導人婚前持守貞潔的性教育是禁慾、恐嚇式性教育。繼而在港推動以性愛自由、性歡愉為導向的性教育。這會帶給青少年甚麼影響?香港性教育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2.  海外的性教育現狀

 

2.1  同運與性教育:

談到今天歐美的性教育,不得不提的是同運的影響。同運那一種「移風易俗」的風潮,不單影響了西方文化的婚姻戀愛觀,以及社會的婚姻制度,更影響了當地的性教育,對下一代的影響實在不容小覷!同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1  同運致力顛覆兩個主流文化

同運一直致力顛覆異性戀及性別只有男性和女性的主流文化。

  1. 異性戀
    同運鼓吹戀愛和性愛不應只限於異性戀和男女之間,更努力推廣LGBT(即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和BDSM(虐戀。它包含了三組關係B/D:捆綁式性交〔bondage〕和調教〔discipline〕;D/s:支配〔dominance〕和臣服〔submission〕;S/M:施虐〔sadism〕及〔受虐masochism〕)等文化。
  1. 男女兩性
    同運企圖推翻性別只有男或女的主流文化,他們認為性別應該是多元和無限的,並應以性別光譜來表達。
     

2.1.2  同運的4C策略
4C是指學校(classroom)、文化(culture)、法庭(court)和教會(church),同運人士在這四個層面不斷傳播、推廣其意識形態。在這4C中,引起較大迴響的,是他們在學校層面的推廣工作。同運人士在學校推行富有同運色彩的性教育,引來不少家長反對;因為有關工作令兒童和青少年受到傷害,惹來家長的不滿,亦令他們直接感受到同運對他們的影響。

2.1.3  同志教育的包裝
同運人士推廣的性教育往往使用了許多易被大眾接受的詞彙,如:「尊重」及「接納」性小眾、防止「欺凌」及「歧視」。在談論性行為時,強調「自願」丶性「健康」(即不會因性交而感染性病)、生殖「健康」(不會因性交而意外懷孕)。還有生殖「自主」(即可以墮胎)、「科學」、「全面」、「安全」、「正面」、「平等」……這些表面正向、光鮮的詞彙背後卻往往隱藏另一種意涵。就如「生殖自主」,聽起來是強調人權,尊重個人意向,實質是代表懷孕者有墮胎的權利。又如「全面」一詞,表面是讓學生學習到更全面及不同的婚姻和戀愛方式,實則上是試圖將一男一女的婚姻戀愛模式從性教育中抹除,繼而向學生灌輸LGBT和BDSM的內容。

 

2.2  歐美地區的現狀:

2.2.1 加拿大
現時在加拿大卡加利的公共圖書館,定期設有變裝女王(drag queen)的閱讀時間,一名化上了濃妝,作女裝打扮的男士,也就是變裝女王,會跟小朋友講故事,目的是向小朋友們灌輸跨性別的概念。[1]
除了設立變裝女王閱讀時間,加拿大溫哥華的公立教育局(Vancouver School Board)更於2014年通過新的政策,讓小學生從此可以要求學校的老師,以「去性別」的代名詞來稱呼自己,如xe取代he/she(他/她)、xem取代him/her(他/她)、xyr取代his/her(他的/她的)。新政策更讓小朋友自行決定上男廁或女廁。當局聲稱此舉是為了少數的跨性別學生,提供一個更安全與包容的學習環境。對此,當地報章《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有評論員引述,有反對該政策的家長指出,六歲的孩子根本無法明白身份方面的議題,他們連自己上廁所都未懂,也無法自行決定應上哪一個洗手間。[2]

2.2.2 瑞典
在瑞典亦有類似的情況,有幼稚園開始教導學生性別中立的概念,即去性別化和強調性別沒有差異。位於當地首都斯德哥爾摩的伊加里亞幼稚園(Egalia pre-school)表示,這麼做的目的在於釋放兒童解脫性別方面的社會期待。

2.2.3 美國
美國加州教育局在2015年通過了「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當中約有10%的內容是與性教育有關。法案提出了性教育的框架及書本作為參考,要求受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教授性教育時需「正面認可」(affirmatively recognize)不同性傾向。法案還提出了要對不同年齡的學童教導以下的內容:
1)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丶性別認同丶流性人等概念,讓兒童能夠對應自己感受來選擇性別。
2)教導初中生男女有關自慰方面的知識。
3)提供課本及指引,教授高中生肛交方面的知識。

以上的內容備受爭議,但法案指明家長不能阻止子女上有關的課堂,如基督徒家長對課程內容反感,只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學校。負責課程改革的格遜(Stephanie Gregson)形容課程重點不是以跨性別思想令學生感混亂,而是希望他們自幼稚園開始學習接納有些人與生俱來與自己不同,格遜認為「幼稚園是創造理解和反欺凌學習環境的最基礎階段。」

以上的講法雖然動聽,但從課程改革的指導參考書I Am Jazz(我是Jazz)可以看出,課程內容只是以反欺凌為包裝,向兒童灌輸跨性別的概念。該童書是講述一個男孩變成女孩的故事,這本書的其中一位作者Jazz Jennings更成為跨性別兒童的模範。[3] 此外,更有教材教導學生如何自行製作性玩具。[4] 而加州性教育的教材都是由同運或性解放組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同性戀及異性戀教育網絡(GLSEN)等撰寫的。

加州性教育課程指引中,另一本建議給高中學生看的書籍:S.E.X. The All-You-Need-to-Know Sexuality Guide to Get You Through Your Teens and Twenties(性:十幾歲至二十幾歲的人需要知道有關性的指引),課程建議老師在課室使用這本書來教導學生。書中詳細教授自慰方法,如:拳交(Fisting),即將拳頭塞入陰道或肛門,來獲得快感,更說明了如何先從插入手指開始,最終達到將整個拳頭塞入的教程。此外還有極仔細教授口交、玩體液、性玩具、肛交、SM的不同種類與方法。每個性行為教程中都附有:性病感染風險(STI Risk,即Risk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和懷孕風險(Pregnancy Risk),似乎只要學生注意避免意外懷孕或感染性病,就一切都沒問題了。另外,教授肛交的內容裡有一句:「肛交所受的風險跟陰道交接近一樣」,但事實上美國一些數據卻顯示,透過肛交感染性病或愛滋病的機會比陰道交高出44倍。

 

2.3 對強調「性解放」性教育的質疑

歐美地區的性教育以全面及尊重為包裝,但卻沒有提及以下的重要內容。

2.3.1 跨性別及變性人要承擔的風險
若然要多元、全面、科學的性教育,為何在教育孩子跨性別、流性人、性別自決的同時,沒有同時提及注射賀爾蒙、做變性手術所要承擔的高風險?以及面對變性、跨性別時可能要背負的沉重身心負擔、後悔及自殺率高等問題?

2.3.2 肛交的風險
為何性教育課在教授肛交時,沒有提及肛交比陰道交要承擔感染性病的更高風險?

2.3.3 異性戀的優點
在教授同運概念的性教育時,它若夠全面,為何不同時提出異性戀的優點,如男女能互相補足,或建基於婚姻中的性行為的優點等,讓學生從中自行選擇?

如此可見,上述的性教育表面是談尊重和全面,實質上並非如此。

 

2.4 家長反對建功

同運以反欺凌的名義,透過各式各樣的性教育課程進入中、小學,結果其過火的內容及手法,均引起各地出現大型示威,反對將多元性別論納入學校常規課程,當中包括哥倫比亞、秘魯、意大利、澳洲、墨西哥、德國、巴拿馬、加拿大、美國及台灣等地。

「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在2015年通過後,引起家長反對,隨後,課程框架經過少許的修改,但爭議内容仍然存在。[5] 直至2019年5月,法案通過了最後一個版本AB329,引發幾百名家長上街抗議,約有8,000個聯署反對法案,家長還發起罷課,要求子女留在家中一天,不去上學。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2015年推出的性教育課程,廣受家長質疑,家長認為課程不適合學童之發展階段,如三年級(八至九歲)教同性戀及性別認同,11至12歲教自慰,再高一個年級的內容,甚至包括口交及肛交。課程還告訴六年級學生男、女以外的六種社會性別;建議七年級學生(約12至13歲)帶備避孕套,以備「不時之需」;八年級學生開始規劃個人的性活動。

家長組織發起請願,反對邀進性教育。至2018年7月,維家組織維護生命運動聯盟(Campaign Life Coalition,CLC)收集到近16,000個聯署。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部長宣佈,廢除2015年推行的性教育課程,重新進行廣泛諮詢,聽取家長對性教育的意見。家長組織對此表示歡迎。

要抗衡同運人士提倡的性教育,家長要懂得運用自己作為家長的權利,這也是他們的人權,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的第三項:「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的選擇的權利。」[6]

 

3.  台灣的性教育現狀

與歐美相似,「同運」對台灣的性教育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首先成功爭取訂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很有「創意」地提倡「多元性別論」,鼓勵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以消除歧視。又反對性霸凌,反對貶抑他人的性傾向等,[7]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混淆視聽,然而就這樣很巧妙地把「性傾向平等」的教育也放進「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此外,「同運」把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透過文化、教育、法律等滲進社會大眾思想中。台灣教育部於2011年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加入「認識同志」的課題。在此之前,教育部除了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8] 又委託大學編製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9] 及《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兩套專書,[10] 提供老師教學參考。與其說這些教材教導學生尊重同性戀,不如說它們實質在宣傳同性戀及同性戀運動的精神。

3.1 台灣同志教材的爭議部份與討論:[11]

3.1.1 自己說是同志就是同志?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指出性別的認定是:「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而且,「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有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如果對一個個人身份的認同是如此主觀及隨意,到底會有多少種性身份?多少種同志?對於中、小學生喜與同性密友一同玩樂的階段,又會帶來多少不必要的性身份困惑?

 

3.1.2同志情慾與性愛的分家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又提到:「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情慾的展現也影響自我身體的打造計劃。藉由扮裝,同志展現自己的情慾,無論是娘T、悍婆、不分或是熊猴、哥弟,都得以藉由身體打造、裝扮並再次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對跨性別來說,身體的塑造更是超越二性規範的範疇,跨性別得以藉由變裝、異服、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變性手術等方法改造身體的,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讓靈魂中的自我與身體達成一致性。」

該手冊引導中學生對這種「性」與「愛」分開的同志伴侶關係視為社會現實,不加批判地視為平常。它將破壞雙方忠誠的關係形容得如此自然,這到底是要提倡尊重,還是要解構「性伴侶應長期委身與忠誠於對方」的價值觀?它更把複雜的「跨性別」現象完全正常化。

 

3.1.3鼓勵學生作「性探索」

該手冊又說:「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惟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

這樣正面、露骨、鉅細無遺的「教導」,並以「探索」之名鼓吹青少年性行為,即使在現時(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未有!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台灣是16歲),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況且「探索」性愛,難道沒有後果?若果有的話,誰去承擔這個後果?當然是家長和老師!那些同志教育的專家能代替家長負起責任嗎?

 

3.1.4鼓勵墮胎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在親密關係的性生活中,沒有人會被強迫性交、口交,而是都能被受尊重愉快的享受性生活,當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也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不會有人譴責對或錯,取而代之的是呵護照顧與祝福,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該專書竟然只對性交作出正面形容,強調個人享受及自主權,對於懷孕的後果卻淡化為一個簡單的「選擇」。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萬一懷孕,對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及雙方家庭都會構成沉重壓力。而且胎兒也有生存權,不單是一堆細胞組織。別忘記,這是針對小學生的教材,這不是一種「為了鼓吹性愛而抹殺其後果」的意識形態嗎?

 

3.1.5 灌輸同性婚姻/同性家庭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也提及一些性別平等社會的圖像:「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社會的性別框架的家庭組成……在家裡看電視時……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

孩子們對同性戀者感到奇怪也不可以嗎?同性戀(特別是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有爭議的議題,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認同。同運團體有權向中、小學生灌輸「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跟傳統異性戀是一樣自然如喝開水般的思想嗎?

 

3.1.6 同性婚姻是人權?

給國中的專書《性別好好教》自行確立多元性別公民權:「『從人權價值看見多元性別』,不論是工作或就學面向的基本人權,抑或婚姻權、領養權、繼承權、同居伴侶權益等議題,都是需要更具性別關懷的人權與立法實踐,否則,只是徒具口號式的雙重標準。」

同性戀者的「婚姻權、領養權」和「同居伴侶權益」等等是否「基本人權」,在社會和學術界中都是有爭議的議題,事實上國際性人權文件並不包括同性婚姻的「權利」。看來該專書又在以教育之名向孩子灌輸同運那種仍有極大爭議的意識形態。[12]

 

3.1.7 教授同性戀童話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幾本同性戀童書:「我分別用不同的繪本企圖提高同志家庭的能見度,我總共用了手邊的三本繪本,帶進同志家庭。包括繪本Who’s in a family(誰是我的家人?)、And Tango Makes Three(攤狗一家三口)和Daddys Roommate(中譯本:《爸爸的室友》)……我們有必要發展屬於在地的文本。」

在國小階段教授同性戀童話,插圖令學生從小接受同性伴侶家庭猶如異性戀家庭般自然。以精美印刷和彩色的故事書直接改造小孩子的思想和價值觀,豈不是同性戀意識形態的洗腦教育呢?

 

3.1.8 對同性戀不自在 = 恐同?

《性別好好教》中提到:「教學小叮嚀:同性戀恐懼又簡稱為『恐同』,就是指因為同性戀的身份引起的恐懼、焦慮與不自在感,包含同志本身或是身邊更多的異性戀族群。這些個人所持負面的情緒感受,反映著社會文化對於同志的不友善程度……老師提醒同學憑直覺反應,並避免同學因此借題發揮嘲笑班上的特定學生,若有此現象,也要適時地突顯『當下的現狀』就是一種歧視與恐同的展現。此外,教學者亦要檢視自己的恐同情結。」

書中還附有「恐同指數問卷」:

我的恐同指數之快問快答

1)跟一個男/女同志同學一起上課讓我覺得很自在
2)我的鄰居是個跨性別
3)被同志追求讓我覺得很OK
4)别人說我是同志也沒關係
5)我很高興可以參加一場同性的婚禮

以上的問卷讓人質疑的是同性婚姻既是爭議課題,難道對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反對或不願意參加便等如恐同?

 

3. 2 高雄市教育部禁制守貞教育

除了教材,教育部門的政策也有明顯向性解放傾斜的情況。2012年9月6日,高雄市政府發出了一份公函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題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當中的第四點說:「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13]

 

3.3《青春水漾》事件[14]

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的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片長33分鐘,內容涉及敏感地帶和性高潮等,影片更曾在台北的學校播放,引起社會爭議。2013年10月25日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引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資料,他說:「台北市總共有12所小學……共有2,918位小朋友看過這部片子……總共有八所國中……2,560位同學看過」,質疑被列為保護級的《青春水漾》在中、小學播放。事件被傳媒報道。該影片鼓吹青少年進行性探索,引起家長強烈不滿。

 

3.3.1《青春水漾》劇情簡介

少女雅若正值青春期,對性產生好奇,她愛獨自趴在泳池邊感受水流流過身體的感覺。小康見雅若總是獨個兒呆在泳池一角,便主動請纓教她游泳。雅若的好友小蜜似乎不太滿意他們的兩小無猜,一邊親自教雅若探索身體「開關」,另一邊責怪小康沒有讓雅若「好爽」……

雅若的母親是針灸師。來找她針灸的一位顧客是游泳教練,他送她一盒自拍的教游泳影片。她避開雅若自己觀看影片,又托詞登山遠足,其實是跑到泳池跟教練學游泳……

小康來到雅若的家,藉詞怕弄髒雅若的床舖,脫掉褲子坐上床,更對雅若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他們發生性關係之後,雅若滿心歡喜快樂,對探索身體充滿憧憬……

 

3.3.2《青春水漾》精句摘錄和製作團隊

「你的敏感帶若跟笑穴一樣多就好了」
「你們男生不要只顧自己爽好不好,紅色的點是女生被摸會舒服的點,你好好研究一下,這是男子漢大丈夫應盡的義務」
有關性暗示:教練對雅若的媽媽說:「在你店裡,我的身體是你的,在我這裡,你的身體是我的」
雅若跟小康發生性關係,她說:「我跟小康約好,要一起找出彼此的開關」
「我看過一篇文章寫說,法國人把性高潮形容為小小的死亡,我沒有死掉的感覺,在那一刻,我卻想起游泳池,想起身體在游泳池前進的時候,那種舒暢自在的感覺,這種感覺……好棒,我喜歡這種快樂的感覺,我喜歡我的身體」

再看看《青春水漾》的創作團隊,其中不少也是之前引發爭議的性平教育教材的作者,如:卓耕宇、黃筱晶和胡敏華是《性別好好教》的作者,蕭昭君、王儷靜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和編者,而劉宜、黃筱晶、蘇芊玲和林淑芳則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

 

3.3.3《青春水漾》輔助教學簡報

《青春水漾》備有輔助教學簡報「性教育隨堂考」(隨堂考即課堂上的小測試)中,它將「爽」、「愉悅」、「如魚得水」稱為「正面的性」,意味是美好而值得嚮往,彷彿性行為是沒有後果的,而「性病」、「墮胎」和「意外懷孕」則被視為「負面的性」。在講求正向心理的今天,應該會對這些「負面」的性抱有摒棄的態度,並且專注於追求愉悅的性。然而,正如政府反濫藥的宣傳口號:「唔理後果,唔等如無後果」。教導學生追求「愉悅」、「爽」的性,卻不正視潛在後果,難道是負責任的教育態度嗎?

在簡報中還包括了一個「各種避孕方式吉凶對照表」,當中亦似乎誇大了避孕套的功效,對照表標示它的成功率達98%,而且更指出使用避孕套除了會引起不適外,它在「重大副作用」、「引起疾病」、「引起感染」、「月經問題」等情況下,表現都是「吉」,即表現良好。避孕套的高成功率其實是有賴所有程序都使用正確,但簡報卻沒有作出任何相關的警示。而且,事實上有很多種性病,避孕套均無法有效阻隔,包括愛滋病病毒。而世界各地男男性行為(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縮寫是MSM)均是感染愛滋病病毒的高危途徑。簡報完全沒有提及以上潛在風險,涉嫌誤導學生,令他們以為只要使用了避孕套便無後顧之憂。

而透過性行為去探索身體,其中一個可見後果自然是意外懷孕,簡報倒是很「貼心」,先告訴你「意外是人生的『常態』」,不用大驚小怪!更將墮胎的選項美其名為「身體自主權」,完全漠視墮胎對女性身心的影響,以及胎兒也是一條小生命。

 

3.3.4 何春蕤的主張與《青春水漾》

何春蕤是台灣性平教育的鼻祖,她提倡把性和愛徹底脫鉤,推動性解放思想。她接受「一個多元多音的情慾世界……沒有甚麼道德也沒有甚麼底線的。不同的伴侶、異性同性、不同的關係、動物……甚麼都可以玩,都好玩」,[15] 她甚至美化、歌頌賣淫。

在人類歷史中,女性一直是傳統性道德的中流砥柱,也是性解放的主要障礙,所以要推動性解放,一定要改造女性的思想、感覺和價值觀。但成年女人的性格往往難以改造,所以最「明智」的策略就是改造少女,讓她們成為豪爽女人──這正正是何春蕤的主張。而《青春水漾》對「好爽」的執迷反映的正正是何春蕤的《豪爽女人》所提倡的意識形態。[16] 該片的高明之處,是用較低調的方法,從少女的角度出發,去描繪一種性解放的性想像。但究竟這種敘事有多少現實性呢?有多少少女真的會藉著泳池的水流獲取性快感,並因著與男性身體的接觸就產生性興奮,並且當男生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就馬上鑽進被窩與男生睡?又有多少女生在與男生上床之前和之後,不是關注與男生的關係,反而只是聚焦於自己身體的感覺呢?其實「開關」這種詞彙把身體說成機器一般,但性真的只是機械性的反應嗎?性行為中能否感到舒服和很爽,只要找到「敏感帶」就有保證?如此把性完全抽離於人際關係,這不單是非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更未必與女性的性情和真正需要吻合。這種種對女性的描述有多符合現實,抑或都只是男性對女性性愛的投射?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如果進一步在台灣社會傳播,又會將台灣社會引向何方?

 

4.  香港性教育前瞻

4.1 香港同運人士的工作

香港同運一直視台灣同運為老師,加以學習甚至「照單全收」,因此,今日台灣也可能成為明白香港。

2012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同運團體提出「同志友善政綱2012」,詢問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會否支持該份政綱,裡面其中一項提到「立法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名稱跟台灣的性平法一樣之外,當中提到「性別多元教育、認識及平等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有關內容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亦有提及。[17] 而政黨社民連也在其政綱提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18]

2013年10月下旬,台灣舉辦同志遊行,香港爭取同性戀權益的組織大愛同盟,便率團前赴當地參加座談會和出席遊行活動,出席人士包括歌手何韻詩和黃耀明,及當時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何秀蘭。數日後,何秀蘭連同另外兩名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張超雄,出席立法會就「跨性別婚姻」議案作出辯論的會議時,刻意穿上台灣印有「自由戀愛 平等成家」標語的T恤,表明支持台灣的多元成家。兩年後,香港活躍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更進一步,建議香港也應考慮多元成家。[19] 政黨香港眾志,則在它的政綱中提到:「長遠而言,香港應倣效台灣,推動《多元成家法案》,讓不同形式的配偶關係同樣獲得同等的社會權利保障。」[20]

 

4.2  香港的性教育

現時香港的性教育課程並非由政府統一制定,性教育課的內容與尺度取決於每間學校的自行決定。

近年,受性解放思潮及同運的影響,一些與之價值相近的性教育開始興起。如組織糖不甩(Sticky Rice Love)在網上推出討論有關性話題的平台,它主張用「正面性教育」課程取代「禁慾式」的性教育,又強調性是生活的其中一個部份,鼓勵學生不要迴避性的話題,要正面談性。該組織的人士受訪時更指,曾參加衞生署的工作坊,認為其課程是以禁慾為主導,又播放墮胎的影片,目的是鼓勵學生不要進行性行為。[21] 糖不甩的網上平台還設有討論區,讓青少年無所避忌地談論與性愛有關的問題。當中,甚至有女生寫了有關提供援交服務的帖文。[22] 糖不甩又與另一組織關懷愛滋一同出版了一本《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手冊內介紹性和性別的基本概念時,指「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23]

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1年推出「性向無限計劃」,提倡平等尊重共融的理念,這本來無可非議,但事實上他們提倡的部份內容極具爭議性,例如該會出版的《認識性傾向 家長老師錦囊》便打正旗號提倡「性別教育不只是兩性平等」,又提到性「不只是二元對立」,直接將台灣的多元性別論搬字過紙複製過來。[24]

相信是參考了美國、加拿大的做法,香港眾志亦推出了「皇后像漢子」的短片,讓變裝皇后以講故事形式,向小孩介紹同運的兒童繪本。[25]

前文提及的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他也是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他承認受到台灣的性解放「大師」何春蕤啟蒙,他說:「我是在中文大學副修性別研究時碰到何春蕤的《豪爽女人》的,自此便愛不釋手……《豪爽女人》開拓了我的視野,讓我看到同志運動以外的其他被社會邊緣化的性群體,並讓我認定同志運動和政治必須跟性解放運動結連在一起。」[26] 而且他說到做到,不單在大學講座提出「濫交是民主的先鋒」,也認為性虐待並非高危和不正常的性行為。

 

4.3數據與趨勢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進行的「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調查,[27] 有以下發現:

4.3.1  在接納別人有婚前性行為或同居行為方面,受訪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比中一至中二學生有更高比率接納以上行為。
4.3.2  中三至中六男生比以前有更高的比率,接納別人有性交易的援交行為。
4.3.3  中一至中六學生都較以前有更高比率,接納別人有男性同性戀、女性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的行為。
4.3.4  中一至中六學生,不論男女,有看過色情物品受訪者的比率,都較以前高。而有看過色情物品男生的比率較女生高。
4.3.5  與以前相比,有更高比率的中一至中六的男女學生,有分手經驗。分手原因,最多人選擇性格不合和已對對方沒有感覺。
4.3.6  18至27歲的受訪者裡,不論男女,打算將來會結婚,不會同居的受訪者比率,都較以前低,而打算將來會先同居,後結婚的受訪者比率,則較以前高。

 

5.  結語

從海外到台灣,有些地區所提倡的性教育,都是表面談尊重、反欺凌和標榜全面,實質上是同志運動的洗腦教育。當這些地方的性教育教材,當中包括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初中生男女自慰;高中生肛交等。這股性解放風潮也來到香港,有政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有組織製作的教材強調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面對如此現況,老師或家長要有勇氣、加上智慧及正確的態度教導孩子。勇氣在於「夠膽」指出同志運動性教育教材的問題所在;智慧在於講求真實,通過搜集文章及資料,用數據及事例批評當中的謬誤,例如香港人感染性病的數字增加,及感染性病人士的年齡在下降等;正確態度在於重視彼此的關係,明白他們的掙扎,並以情理兼備的方式,引導孩子思考。年青人易受外國的趨勢的影響,師長要指出同運人士鼓吹的觀念其實是由少數人發起的,師長可以介紹外國提倡的健康性觀念。

其實,青少年對性的看法,往往最受父母影響。根據美國的一項全國性研究調查,發現最多受訪青少年表示,父母是最影響他們作出有關性方面的決定。而絕大多數的受訪青少年都認為,若果與父母在性方面有更坦誠及開放的對話,會使青少年較易延遲性行為及避免懷孕。[28] 作為家長,可以從小開始教導孩子對性抱有正確的觀念和態度,並要適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一旦子女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要接受與父母價值觀相違背的性教育時,他們有權表達不滿和反對,並透過不同的形式,表達他們的意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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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tion News, “Illuminati SOGI disgusting curriculum in Calgary / Canada Schools teaches LGBT incest to kids 2018,” YouTube, February 7,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BkcVtHXiLs.

[2] Joseph Brean, “Vancouver School Board's genderless pronouns-xe, xem, xyr- not likely to stick, if history is any indication,” NATIONAL POST, June 17, 2014,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vancouver-school-boards-genderless-pronouns-not-likely-to-stick-if-history-is-any-indication; “Canada: Schools axe ‘he’ and ‘she’ in favour of ‘xe’,” BBC, 18 2014,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27904621.

[3] Human Rights Campaign, “Jazz Jennings Reads ‘I Am Jazz’,” YouTube, May 11, 20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5D2lsPfsU.

[4] The informed Mama, “Cucumbers, carrots, and bananas (with the peel) make great dildos. Just remember to use a condom!” facebook, June 15, 2018, https://www.facebook.com/162261847854235/photos/a.162599061153847/249460632467689/?type=3&theater.

[5] 新唐人舊金山頻道 NTD San Francisco:〈反對加州性教育大綱 各族裔家長齊發聲〉,YouTube,2019年4月1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0TLvlnV2I0

[6]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文〉,「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7] 〈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12月28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8] 趙淑珠編:《「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台北:教育部,2008)。

[9] 蕭昭君等編:《看見差異、認識多元、實踐尊重 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台北:教育部,2009)。

[10] 游美惠等編:《性別好好教:性別平等課程教學教材「國中版」》(台北:教育部,2010)。

[11] 參麥沛泉:〈「同」化大革命〉,《校園》,2010年11、12月號,頁8–13。

[12] 參關啟文:〈同性婚姻是人權嗎?〉,「性文化資料庫」,201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2/11/22/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13] 關啟文:〈「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

[14] 香港性文化學會:〈《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

[15]何春蕤:〈女性情慾不要「政治正確」〉,載於何春蕤編:《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頁389。

[16] 何春蕤:《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台北:皇冠,1994)。

[17] 彩虹戰隊:〈同志友善政綱2012〉,「獨立媒體」,2012年8月22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同志友善政綱2012

[18] 社民連線:〈社會政策及人權綱領〉,「社民連線」,網站:http://www.lsd.org.hk/policy-4/

[19] 小曹:〈從同性婚姻到微型婚姻〉,《號外》,第467期(2015年8月)。

[20] 香港眾志:〈性/別政綱:對抗性別不公 力爭同志平權〉,「香港眾志」,2016年7月19日,網站:https://www.demosisto.hk/article/details/62

[21] 〈【談性.教慾 3】NGO闖校園 抗衡禁慾式性教育〉,《立場新聞》,2019年2月12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談性-教慾-3-ngo-闖校園-抗衡禁慾式性教育/

[22] 〈學生個人兼職援交 需要找我〉,「糖不甩」,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discuss.stickyricelove.com/t/topic/3193

[23] 陳穎芝等編:《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香港:關懷愛滋、糖不甩網上性健康平台,2016),頁35,網站:https://aidsconcern.org.hk/wp-content/uploads/2018/01/CJ0067_AC_YT_BL_CONTENT_v8.pdf

[24] 《認識性傾向 家長教師錦囊》,第五版,(香港:香港小童群益會,2016),頁35,網站:http://www.newtouch.net/file/ref_book/Booklet2015(chi)_fin20160317.pdf;香港性文化學會:〈港台性/別連線〉,「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港台性/別連線/

[25] 香港眾志:〈皇后像漢子Part2:禁書篇〉,「香港眾志facebook」,2018年12月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demosisto/videos/365273100888511/

[26] dirty.press:〈書摘:性解放分子?@大曹、小曹,《攣直孖兄弟》〉,「豆瓣小組」,2011年6月12日,網站: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27]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eport-on-youth-sexuality-study

[28] Bill Albert, With One Voice 2012: America’s Adults and Teens Sound Off About Teen Pregnancy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2012), https://success1st.org/uploads/3/4/5/1/34510348/wov_2012.pdf.

梁鎮罡案種下的惡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擾攘多時的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於6月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這是繼QT案(英籍女子QT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來港,其申請遭拒,她遂提出司法覆核)後,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人士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的另一次勝訴。對於本港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團體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打擊。香港的同運人士不斷透過司法覆核,向法庭提出在外國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得到如異性戀婚姻一樣的權益,成功為同性婚姻打開了缺口。有同運份子揚言,在爭取到更多案例後,就會有更多的籌碼,要求政府直接在現行法例加入同性婚姻。香港會否步台灣的後塵,成為亞洲另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在2014年與其同性伴侶於新西蘭註冊結婚,他在婚前已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有關更改婚姻狀況事宜,但他得到局方的回覆,指其婚姻不符合香港《婚姻條例》的定義,故不需為此提交申請,梁因而作出投訴,指喪失了更改婚姻狀況的權利。及後梁又嘗試向稅務局申請與同性伴侶合併報稅,亦被稅局拒絕。梁在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的決定是基於他性傾向的歧視行為,違反了《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他指出既然他已在新西蘭結婚,就已符合了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條件,又強調這次的申索與香港不容許同性結婚是不相關的。因為就算香港沒有同性婚姻,二人已處於有如男女已婚夫婦的相當位置,故此即使他們的婚姻在香港的制度下不被認可,也應該像在其他地方的已婚男女一樣,獲得他們在香港的「已婚人士」身份與福利,否則就是間接歧視。而政府指如承認二人享有如異性婚姻一樣的福利,會削弱婚姻的獨特性,代表梁的大律師指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

代表梁鎮罡的大律師,故意繞過婚姻制度的定義,減少不必要的爭論,由始至終將論點立足在他們的婚姻在外國是有效的。終審法院最後認為,梁鎮罡與丈夫在新西蘭的婚姻是有效、公開及具排他性,與其他異性戀婚姻伴侶相似,並認為政府沒有提供充分和合理的理由,支持梁與其伴侶應受到差別對待。

有支持同性戀社會運動的法律界人士就表示,[1] 經過QT案和本案後,在外地結婚後返港的同性伴侶,基本上除了在身份上未必能稱為配偶外,其餘權益已經幾乎都成功爭取了,而在可見的未來,亦開始有官司直接質疑是否應該有同性婚姻。可見社會或者會遇見一個情況,就是沒有任何諮詢、立法,因著司法覆核就可以直接在港設立同性婚姻,甚至立法會要因著這些司法覆核的判決,要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進行修例,去堵塞一個因法院判決而形成的「漏洞」。

我們深信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才能保障兒童在出生時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健康成長。[2] 如果任由同運人士繼續用司法覆核的方式去爭取同性婚姻,不論我們有多不贊同,同性婚姻早晚會在香港出現,這只是時間問題。我們認為每個不利現行婚姻制度的裁決,都在逐步動搖本港的婚姻制度,令政府難以有效保護婚姻制度的獨特性。政府必須盡快堵塞現行法例中有可能被挑戰的漏洞,並堅持在未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意前,不會輕易改變或削弱現行的男女婚姻制度。此外,政府應盡快修訂有關《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避免同性伴侶利用該守則作為要求承認同性伴侶福利的工具。[3]

長遠而言,我們要問當某種外地合法的婚姻制度與香港婚姻制度不符,政府應否承認該制度且兼容於香港社會?由於司法覆核只會審理個別個案,同性戀社會運動人士提出的司法覆核,只會令原本合理的婚姻制度變得破損。我們需要重新設計和執行整個婚姻政策。行政主導的政府應該拿出勇氣來讓社會就相關的議題展開討論,社會人士亦應積極關注和發聲。我們認為,政府的婚姻政策至少除了要參照現行的婚姻法,在婚姻人數、性別組合、結婚次數、合法年齡、血緣關係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外,更要顧及婚姻制度在在影響孩子和父母,以至整個家庭制度的承傳和福祉。[4] 為此,我們應該一同努力,為未來家庭制度的方向,尋求共識。


[1] 勞顯亮、林劍:〈【同性婚姻】平權官司政府連番敗訴 公屋、綜援、領養將受挑戰?〉,《香港01》,2019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37813/同性婚姻-平權官司政府連番敗訴-公屋-綜援-領養將受挑戰(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6月28日)。

[2] 〈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6月28日)。

[3] 同上。

[4] 招雋寧:〈評《梁鎮罡案》:一港兩制的婚姻政策〉,明光社網站,2017年5月19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評《梁鎮罡案》:一港兩制的婚姻政策(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6月28日)。

選舉其實並不神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11/2018

  過去幾年因為爭取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香港社會陷入了很大的撕裂,在雨傘運動好像無功而還,再出現人大就宣誓釋法和政府DQ了幾位議員,對民主運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令不少人加深了無力感。筆者支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透過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向市民問責的制度,不過,筆者並不贊成將是否有普選,視為香港有沒有希望的指標,因為,即使有普選,並不代表一定可以選出一些優秀及無私的行政長官和議員,而沒有普選,並不代表我們便只能任由統治者魚肉。

  沒有任何制度是完美的,因為有人的地方便有問題,以公平民主方式選舉產生的管治者,當然應該比世襲的昏君或以武力奪權的獨裁者來得好,不過,當社會出現危機、經濟情況欠佳的時候,選舉亦容易成為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推動極端政策的機會。希特拉經選舉產生固然不在話下,而以向全世界推銷民主為己任的美國,亦會選出特朗普之流的人物,大家便應明白,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人民的素質同樣重要,社會不會因為有了民主制度就會成為烏托邦,有積極培養人民的素質,社會的發展才有希望。

  經歷過香港多年來的選舉,以及觀看其他國家不同的選舉,大家應可以發現,所謂選舉其實並不神聖,很多時只不過是人力、財力、策略和宣傳的比併而已,加上香港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只要對準幾個百分點的選民,贏取他們支持,基本上毋須理會其餘九成多的選民。於是,究竟議員是反映大眾還是小眾的意見?有時的確耐人尋味。

  走筆至此,未知大家會否對選舉和投票有點意興闌珊?其實,大家最需要改變的也許不是對選舉的參與,而是對選舉的期望。筆者多年來都留意選舉的情況,也積極投票,其中一個重要的信念就是:投票不是要選出最好的議員,而是要阻止最差的當選。因為,既然有選舉,就必定有人會當選,投票除了是對一些理念相近的候選人表達支持,也是要對看不順眼的候選人說不。

  作為基督徒,我們明白人性的軟弱和限制,不會亦不應將對未來的期盼,過份投放於選舉帶來的改變。《聖經》沒有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提供任何模式(可能根本就沒有),《聖經》能為我們提供的只是一些管治者應有的態度(例如應賞善罰惡,使作惡的懼怕;以及既不偏護貧窮人,也不看重有權勢的人,總要公平待鄰舍等),至於這些原則如何在政治現實中體現,不能單靠制度,也要靠當事人的態度。

  有人說選舉令人謙卑,因為無論候選人是何出身,在拉票時總要放下身段,聆聽群眾的意見,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地作出種種的承諾。當然,「失憶」也是不少人當選後的常有表現。不過,一些意見和想法,曾經提出總比完全沒有機會提出過好,而且有白紙黑字、聲音影像為證,當事人就算無心兌現承諾,也總要做點功夫安撫選民,以免下次選舉時被人算賬。因此,有選舉總比沒有選舉好,而要求候選人問責的人數愈多,他就愈要花多些心機做一場好戲。

  在目前香港政治陣營只籠統地分為建制和泛民時,若在全港性選舉,大家仍然有機會在自己支持的陣營內,選擇在不同光譜下的團體或個人,原則上可以盡量選擇與個人理念較接近的候選人。但在個別區域的補選,形成了單議席單票制的情況下,而自己較為支持的候選人卻沒有參選,有時的確令人十分煩惱,有投也不是,不投也不是的矛盾。其實這也是時候去反思,投票究竟所為何事?

  投票最重要不是選擇最好的人,而是要阻止最差或與自己理念不符的人當選。而個人的理念往往不只一個,在候選人眾多的政綱裡面,我們要排好優先次序,按個人的判斷,究竟香港當前最嚴峻或需優先解決的是甚麼問題?是政制、房屋、教育、創新科技、婚姻家庭、還是倫理道德問題?投票從來涉及一籃子的考慮,不要輕易被一些簡化了的議題所蒙蔽,選民是要努力做功課去審視各候選人的。投票不單是期望社會變好,也要阻止社會變壞。

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3/10/2018

圖片來源: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

 

同志是一種政治身份。為身份加上「弱勢」標籤,在左翼世界就能取得道德高地,在主流媒體裡有話語權,牽動一般人的正義感和同理心。身份的政治,會在人與人生活的細微層面裡運作,一句問候、一種坐姿、性別身份等都會受到這種政治的主宰和制約。[1] 本文嘗試以基進女權作為切入點,觀察身份政治的操作。

同志,LGBTQIA+,不單包括同性戀(Lesbian、Gay、Bisexual),也有關乎性別認同的(Transsexual/Transgender),自主、流動、顛覆的性別理論(Queer),因著性別發育障礙定義為同時有兩種性別的(更準確地說,是兩種性別的身體都不完整)(Intersex),以及支持同志政治的異性戀者(Ally)、無性戀者(Asexual)等等。

「+」是指更多其他關乎性(sexuality)的標籤,很多時隨政治需要而彈性替換。當同志要表達更包容時,「+」就被演繹為包括性虐待的癖好(BDSM)──被正名為「愉虐」的生活品味。某些固有的同志(LGBT)未必接受這些「+」,亦不希望一般人將同性戀、變性者污名為性癖。[2]

這樣,我們不妨將同志理解為一個集合名詞。每個身份,都有自己的群體特性和想法,之間有錯綜複雜的利害關係。他們的共通點是都常以「小眾」、「不認同=打壓」的標籤,操作話語權。

 

男/女

基進女權主義(radical lesbian/radical feminist)認為,男性階級在歷史一度坐擁權力,為了保持一己私利,維護壓制和束縛女性的文化制度。女性需要政治覺醒,擺脫男性階級,反抗打壓;男性同樣需要覺醒,覺察自身的打壓,萎縮男性的特性是種悔過。女性取得改革社會的權力和主導,實現女人不需、不為男人而存活的理想。這種女性政治身份稱為Lesbian。以上說的都是生理女性。

身份政治的操作包括了宣稱身份、尋找敵對的身份、加以控訴、從敵對身份中取得權力。

媒體流出一條俄國短片。一名自稱是女權主義女子(宣稱身份),向地鐵上劈腿而坐的男性(敵對身份)的下體潑灑腐蝕液體。她就著侵害別人身體作出辯解(取得權力),要代表社會懲罰男性群體一貫的性別侵略──男性劈腿坐姿(manspreading)──阻止男性以坐姿象徵擴充男性權力的空間(加以控訴)。

最後,事件被揭發是真做戲、假新聞。[3] 然而,身份政治的真實性表露無遺。影片之所以流通且備受討論,反證這類身份政治的操作是廣為流通,亦得到承認。

 

男人本身就是惡

這種「打壓」並不在乎作為男人的他「做過」甚麼事,只在乎他的身份「是」男人。網民熱議:「試想像潑人的是男性,豈不是性侵典範?國際傳媒必定群起而攻之」、「有些男子身邊沒有人,沒有任何人的空間受到他的侵佔」、又貼上「女性也會劈腿而坐」的貼圖。在基進女性主義者眼中,只要「是」男人,本質上就有原罪,不論做了或未做甚麼都應找到批鬥的正當理由。

 

順/跨

同志群體內部劍拔弩張時,也動用身份政治的操作,常見於近年跨性別主義(transgenderism)。只要確認「心理女」都屬於「女性」的政治身份,就算有男性的身體結構,也成了被打壓的弱勢。被誰打壓?跨性別主義者認為,生理、心理認同一致的生理女性(順性別女,cis-female)坐擁女性身份的特權,打壓生理為男的心理女(跨性別女,trans-female)。

若果基進女性主義是一種「男/女」的身份政治,上述政治可說是「順/跨」的身份政治。

倫敦2018年中的同志遊行裡,[4] 反跨聲四起,形容跨性別主義是反基進女性主義(anti-lesbian),即男性以「跨」權奪取生理女的標籤──話語權,形成與「順」女性敵對的狀況。

在跨性別主義者眼中,順性別主義本來是一種霸權──順性別女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異化和排拒了心理女性。排跨女性主義(trans-exclusive-radical-feminist, TERF),恐跨症(transphobia)等污名標籤排山倒海而來,跨性別者在論述裡,取得小眾和受到打壓等標籤。敵人是「順女階級」。倫敦的同志團體出公開信譴責基進女權者,控訴她們排跨,不寬容、心態歧視。[5] 

對於基進女權來說,跨性別主義可說是父權的變種,以男性權力消除女性的定義和存有──當男人都是女人時,無疑消滅女性的存在意義。Female Erasure: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Gender Politics' War on Women, the Female Sex and Human Rights一書描述了有關狀況,適合想進深了解有關議題的朋友閱讀。

 

短結

不論是「男/女」還是「順/跨」的身份政治的操作,都扎根於當代的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它將「資本階級/勞動階級」的馬克思理論模型,應用於性別範疇上,透過基進女權對抗男人和跨性女這兩個同志內部張力的事例,可讓我們初步理解身份政治的操作。

 


[1] 參本文配圖:「女權主義者看世界的樣子」,網址: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截圖日期:2018年10月18日);英文原圖來自「AntiFemComics」,網址:https://web.elastic.org/~fche/mirrors/antifemcomics/050-world-looks-like...

[2] 2013年台灣的同志遊行就曾有同志內部對接納「娛樂用藥、性工作、愉虐」加入成為同志標籤的討論,詳參:Nana:〈同志大遊行,誰的遊行〉,queerology,2013年10月23日,網站:http://queerology.net/2013/10/twpride-whospride/(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在本港的同志群中,也有那些人是否會「映衰同志」的討論,詳參:石姵研:〈【在同志以外 2 】同志遊行主流化 邊緣訴求無聲出〉,《香港獨立媒體》,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606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

[3] Chelsea Ritschel, “RUSSIAN WOMAN SQUIRTS LIQUID ON MANSPREADERS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DEPENDENT, September 26,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life-style/manspreading-train-russia-bleac....

[4] Yas Necati, “Prominent LBGT+ people come together to condemn anti-trans protesters at London Pride,” INDEPENDENT, July 11,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london-pride-lgbt-anti-t....

[5] 同志團體刊出女性主義聲明“FEMINIST SOLIDARITY: CIS AND TRANS PEOPLE WILL NOT BE DIVIDED!”,希望能疏解順跨的衝突,詳參:https://solidaritystatement650530505.wordpress.com/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3/10/2018

進退維谷的基督徒參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18

從政難,基督徒從政更難,因為我們背負的包袱更重。

 

近年來,香港不少的政府高官、立法會議員和參選人,都有意無意地強調自己的基督徒身份,甚至表示從事公職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和感動。此外,亦有人提出香港應成立基督徒政黨或政團,打正旗號參與選舉,既可透過選舉活動宣揚基督徒重視但社會人士忽略的價值觀,亦可以讓一些對建制派和非建制派都不滿的人士,有另一個選擇。

 

一個基督徒在眾人面前公開自己的身份本身不是錯事,能公開本身的信仰亦是自由社會的一個標記,至於上帝給個別信徒甚麼啟示和感動,除非他所做的是一些明顯違反信仰的事,否則,其他信徒亦難以質疑。問題是一些人將基督徒的身份和個人領受,與基督教對信仰的解釋權混淆了。

 

一個從政的基督徒,對政治問題的理解和判斷,並不會先天比其他人優勝,因為政治或社會事務最重要的不只是一些抽象的信念,而是個人對當前社會問題以及其解決方法的剖析和判斷。信仰只能提醒你不要做一些壞事、錯事,但要在複雜的環境中尋找既可行亦能平衡不同利益的社會政策,卻需要相當的見識、經驗和能力,才可以幫助你做明智的決定。

 

一個好的基督徒並不等於是一個好的政治家,正如好的基督徒不會自動成為好的老師、好的律師、好的醫生、好的經理……因為從事任何行業,除了有心之外,亦需要有力,更需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好的基督徒尚且無法保證自己在各方面都做得好,更何況一些別有用心或有心無力的基督徒呢!任何政治人物若強調自己是基督徒,他只是向人宣示自己的信仰,他不應期望別人會以為他擁有比別人高尚的人格和能力。反之,他會面對更大的挑戰,因為別人對他言行的要求,可能會比對一般人高。公開本身的信仰不是為了得到甚麼利益,更不是「抽水」,而是預備接受挑戰和為信仰付代價。

 

既然基督徒從政者要隨時準備面對來自傳媒和公眾人士的挑戰,那麼他必須善於用非信徒能夠明白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以一大堆的宗教術語和禮儀去闡述他對公共事務的理念,太多的宗教表述可能適得其反,令公眾以為當事人只關心宗教團體和信徒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公眾利益。任何基督徒參政前應該先撫心自問,自己對香港社會的問題是否有較一般市民深入的認識,以及能提出對症下藥的建議?更不要因為自己勇敢站出來,便期望其他不站出來的信徒不會對你有所批評。有些觀點胡亂表達,往往只會弄巧反拙,沒有參政的基本能力而強出頭,只會貽笑大方,不僅未能作好的見證,反會羞辱主名。

 

另一方面,對於成立基督徒政治團體,打正旗號爭取和推動符合基督教價值的社會政策,筆者頗有保留,因為香港的基督徒人口只有大約百份之五,難以要求大部份未信的市民跟隨基督教的價值觀去制訂社會政策。當然,若果目的是為了向市民推銷我們認為美好的價值,本來未嘗不可,問題是香港的基督徒群體本身亦十分多元化,不同的宗派在神學、禮儀和關注重點本身已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對於社會政策更是百花齊放,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理念。再加上絕大部份的政治訴求,其實都不是真理層次的事,而是提出者對當前社會形勢的判斷和策略,這些判斷和策略必然帶有主觀的成份,受提出者的理念、經驗和目的所影響,而隨著不同的時候和形勢的變化,亦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若以基督教信仰的名義為一些非絕對的政策背書十分危險,恐怕會經常出現一些基督徒和基督教群體,高調出來反對某些基督徒政黨的尷尬情況。

 

基督徒以公民身份,盡公民責任去參與政治活動,別人自會因你的好行為歸榮耀給神,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連你的政敵都相信和尊重你的人格。在香港,任何人和團體都難以代表基督教,所有基督徒參政者都只是戰戰兢兢地以基督教價值服務社會的信徒。任重道遠,小心言行。

性別承認的幾個主要爭議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30/01/2018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1]

核心問題一:變性手術的倫理問題

明光社

由於變性手術涉及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故有其倫理爭議。有部份人認為,變性手術並不道德,他們提出如有人希望自己是失明人士,並因自己視力正常而飽受精神困擾,遇此情況合理的做法是讓有關人士接受適切的治療,而不是挖走他們的雙眼。對待性別焦躁症患者的情況亦然,有人認為要求他/她們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是違反道德的,因此主張禁止變性手術,或至少停止政府對變性手術的資助。

另外,亦有一些人認為醫學上的證據顯示變性手術在極端情況下可紓緩性別焦躁症,故按較少的惡(lesser evil)原則,應讓有關人士接受變性手術;換言之,這些人視變性手術為最後手段(last resort)。

有些人抱有第三種想法,視變性手術與整形手術類似,人可以此作為追尋「自我」的手段,但有趣的是,他們同時會高喊「變性手術是酷刑」,原因是他們認為性別由心理認同決定,如政府只讓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新的性別身份,則是強迫接受手術者絕育。

核心問題二:應否有一凌駕性的法律承認某人的心理性別?

立不立法是一回事,法例的內容是甚麼、參考甚麼地區的法例是另一回事。在本次諮詢中,其中一項最大的爭議是應以立法還是以行政措施去處理跨性別人士的問題。

以立法處,意味著除特別豁免外,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都要有層面上承認某人的性別。例如,紀律部隊應以女性的入職條件(如體能測試)考核男跨女跨性別者;保險公司應視女跨男人士為男性,以男性的標準考慮其投保金額和年期。此外,相關的條例也可能包含諮詢文件未提及的反歧視法。以行政措施來處理,意味著讓各部門自行制指引,決定應如何看待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情況有如現時入境處替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幫助他/她們融入社會。

支持立法的人認為立法可以全面地保障跨性別人士和確立他/她們的身份,論據主要是認為這是人權和國際趨勢,而且,立法承認他們的身份,可以令跨性別人士更健康地生活。支持行政措施的人認為現行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做法已能滿足跨性別人士大部份的生活需要,亦可讓社會各界在承認性別身份一事上有更大彈性。他們一方面憂慮立法將不可避免地賦權予政府更改歷史文件,如出世紙,從而開了極壞的先例;另一方面他們亦認為法律有凌駕性,立法以後是變相強迫別人接受一種有爭議的意識形態,違反言論和思想自由。

核心問題三:「承認」應以完整手術為前設嗎?

所謂「承認」是有程度之分:現時入境處替完成了全套變性手術的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承認的一種,上文則提及部份人主張以立法達到更徹底的「承認」。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承認」甚麼人。

解放派認為,性別自決是人權,任何對「承認」的限制都是違反人權;而他們認為政府亦應以公權力讓個人的「性別選擇」獲公眾承認,故主張自我聲明,如平機會。換言之,讓任何想被承認的人都可獲承認。

另一些解放派則主張,性別應以心理認同界定,故承認的關鍵在於確認一個人的心理認同,因而主張設立審裁小組,以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為依據,判該人應否獲承認,至於該人有沒有接受變性手術,並非審裁小組判定依據

有別於上述兩種看法,有部份人認為性別是生理事實,根本不能改變,但他們以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接受變性手術的存在,讓希望接受手術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身體性徵和外觀。他們認為可以在不製造更多混亂的情況下,在某些領域上承認已接受全套變性手術者的新性別,為他/她們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但若要全面承認已接受手術者的新性別,持有關看法的人士則認為缺乏合理基礎。

另外,亦有些人認為變性手術根本是錯誤的「醫療」手段,性別是不能改變的生理事實,故反對以任何形式承認新的性別。

核心問題四:歧視法和其他法例

明光社

本次諮詢文件明言歧視法不在諮詢範圍,但有團體,如平機會,依然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訂立性別身份歧視條例。

另外,部份支持立法的團體認為變性是當事人的私隱,故建議禁止披露別人曾轉變性別,甚至建議將相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明光社的工作

明光社在上述爭議中,傾向建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看待變性手術,同時,秉對言和思想自由的尊重,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問題。最後,明光社亦認同性別是生理事實,在深入分析後得出惟有作為生理事實的性別才有公共意義這結論,故主張部份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者的性別身份。本社曾在2017年9月,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作出聯合回應。[2] 在這段期間,明光社亦作了以下跟進研究:

因應諮詢期間有團體提出設立第三性別的建議,以及討論德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的裁決,有關裁決裁定該國政府必須在正式的記錄中除了提供男女兩種性別以外,還要提供第三性別的選項,本社初步研究了雙性人的生理成因,及討論在政策和公共制度方面相關議題,歡迎參閱《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一書。[3]

因應同運團體指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是違反「人權」,本社著力探討了相關說法的理據從何而來,並指出當中涉及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歡迎參閱文章〈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4]

另外,部份女權主義者認為跨性別主義已形成一股不小的氣候,大家可參閱〈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一文,[5] 初步認識有關的思想和論述。

 

(本文原載於第118期〔2018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明光社因應《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本身的不足,著力探討了兩性制度在社會的功能,歡迎參閱第116期的《燭光網絡》,2017年9月,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candle/11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2]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明光社網站,2017年9月7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3] 招雋寧等著:《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香港:明光社,2020),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5(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4] 李卓乘:〈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明光社網站,2017年12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5] 招雋寧:〈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p.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p.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p.30)
不須變性手術(p.39)
不限年齡(p.46)、婚姻狀況(p.50)和親職狀況(p.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p.15)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p.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p.66)

上述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本社認為平機會此建議將市民置於動輒犯法的險境,與其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關有著嚴重角色衝突。此建議亦漠視女性權益及言論自由。現詳述如下:

法網無限大:

平機會一方面提出「五不」主張,一方面又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行是大行白色恐怖(p.66)。

假若政府真的採納平機會的「五不」主張,那麼一個外表和身體完全是男性的人,其法律性別可以是女性;其他市民根本不可能得知那人是否曾轉變性別登記。在這情況下怎樣才算「披露對方曾轉變性別」?是否按常理「誤稱」一句「先生」或「小姐」也會觸犯法例?以性別稱呼對方是本地的日常風俗,也是禮貌;平機會竟然建議訂立法網如此巨大的反歧視法例,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禁區重重,地雷處處,令人遺憾。[2]

更恐怖的是,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p.66)。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包括一般人和跨性別人士。

對一般人而言,平機會建議訂立「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而且,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網如此巨大,所有人都有可能誤觸禁區。

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平機會一方面主張極盡寬鬆的「五不」建議,以自我聲明為永久以異性身份生活為轉變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一方面又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p.31)。平機會如此建議,對想取回原生性別身份的人,大有可能是一個誤區。事實上,因各種原因對變性感到後悔希望回復為原生性別身份的人不在少數(de-transition),這些人更透過演講和出版講述自己的經歷。[3] 不論贊成與否,這些人的故事都是幫助有關人士的重要資源;然而,這些人的故事在平機會的建議下,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嗎?

平機會的「五不」主張同時建議轉變性別不限年齡,16歲以下的需家長同意。綜合上面的分析,平機會會否實質在建議一個兒童可以作出一個有潛在刑責後果的決定而不自知?證據顯示八成有跨性傾向的兒童在長大後不再想變性。[4] 平機會的建議實際效果是鼓勵這些兒童走上一條不能回頭的變性單程路,完全匪夷所思。

打壓女性權益

平機會的「五不」建議,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包括女子監獄、婦女庇護所、女更衣室以及女廁。此建議嚴重影響女性權益。更嚴重的是,由於平機會同時建議立「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試問:這是甚麼人權?
 

角色衝突:

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本社對平機會的呼籲

平機會是受到四條歧視法所賦權的法定組織,卻一直在事實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性別承認等不被授權的政治議題上不斷遊說,有意無意地擴權以利己。而且,作為公營機關,上述倡議實際要令市民彼此監控防範,以反歧視之名大行白色恐怖,使到港人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自我審查;其建議更有違人權公約中訂明人人皆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多項重要條文。
 

本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因此,本社呼籲平機會重回討論正軌,認清在「跨性別」這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區分性別自主訴求和變性訴求,仔細研究和思考當中的合理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勿再越權,使社會大眾以為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是激進份子,從而加深社會撕裂。

 

 

 

[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8 November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2] 去年開學期初,英國一名數學老師就因誤稱一位自我聲明男性的新生為「女孩」,而受到停職調查,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education/teacher-transgender-student-...

[4] Steensma, T, Biemond, R, et. al. (2011). Desisting and persisting gender dysphoria after childhood: A qualitative follow-up study.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14(4), 499-516; Kelley Drummond and colleagues, “A Follow-up Study of Girls with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ume 44, pp.34-45, 2008.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2/12/2017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有人認為,規定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法律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構成了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1]

 

本文會針對這說法作系譜學分析,追蹤這論述的源頭和生產方式,以及其成為經典說法的過程。從而讓大眾掌握這說法究竟有多大權威性,以及當中涉及何種意識形態。

 

《日惹原則》

 

變性手術酷刑論主張,政府若只容許完成變性手術者更改性別資料是違反人權,因為這等同強迫一些不想做手術或不能做手術的人絕育和切割身體。這說法明顯似是而非,情況就如警隊因職務需要而要求投考者身高達163cm,卻有人說警隊「強迫人做增高手術」才獲得認可,因而是「施行酷刑」。究竟這古怪的說法如何成為「人權」的呢?這說法在有關「人權」的文件中出現,可追蹤至2007年出版的《日惹原則》(下稱《日》)。

 

這文件日後成為LGBT團體常常奉為權威的人權標準,,當中的第三條原則(principle 3),寫道:

 

…No one shall be forced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including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sation or hormonal therapy, as a requirement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gender identity…[2]

 

可見《日》中的說法與上述的酷刑論如出一轍。這《日》究竟是甚麼文件呢?又有何權威性呢?

 

在2006年數十個人在印尼加查馬尼大學舉行了一個會議。在會議中,這數十個人對LBGT群體的權利事宜達成共識,並在事後起草了《日》。其後,在2007年3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成為每年提交給該會的數百份文件之一。同年,《日》的起草人之一 ,Michael O’Flaherty在目前規模最龐大的同志組織「國際LGBTI聯合會(ILGA)」介紹《日》。此後《日》逐漸被支持LGBTI權益的人引用。筆者翻查維基百科,「日惹原則」一條上如此寫:

 

2007年3月26日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最終確定的「日惹原則」作為全球同性戀權利憲章而發起。[3]

 

乍見之下,人們會以為《日》在起草後幾個月內就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決」,成為普世都應遵守的「公約」。事實上,《日》不過是被「提交」到理事會,理事會對此沒有任何決議。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文件到聯合國理事會,正如我們可以交文件到立法會一樣。然而,《日》其後不斷被LGBT團體引用,引用時總不忙加一句「聯合國……」,例如《日》在本次政府《諮詢文件》中出現不下十次,有一處如此寫到:

 

《日惹原則》……由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所組成的小組通過……被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人權組織、不同國家的法庭和很多政府引用為指引性工具(P.121)

 

《諮詢文件》有列明《日》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不知就裏的人確實會很容易以為這文件具約束力。現在讓我們看看所謂「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究竟是甚麼人。

 

《日》的起草人總共29人,當中有10名大學教授,大部份為法律和社會學範疇,數名LBGT壓力團體成員,以及一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和報告員。在文件中,他們沒有為自己的提倡信念提供論證和理由,只是如頒佈的形式般,斷言他們所認同的東西就是具普世性的人權觀。權威要給予好的理由和論據才是權威,否則就與常人無疑。故此,實在難以看出這29個人的個人信念如何能成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退一萬步而言,若我們承認凡大學教授和所有壓力團體的成員提出的觀點都自然具權威性,憑數十人的話就可以釐定何謂普世人權便未免太兒戲。

人權的邏輯是,因為某原則和價值獲普遍認同,故落實為有約束力的人權憲章,如《人權宣言》;卻不是因為某原則是人權,故要落實為有約束力的東西,去令某些原則獲普遍認同。這些「專家」也許一開始就混淆了這點。

 

綜合上述所言,《日》本身並無權威性;但卻在同運史中具特殊地位。其特殊性不在於《日》作出了甚麼突破性的發現或論證,而在於同運團體以此為他們的政治議程。下文將檢閱另一些與變性手術酷刑論有關的重要文件。

 

門德與他的報告

 

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所聘請的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門德斯(Juan E. Méndez)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報告(A/HRC/31/57),提到「更改性別前要求強迫或不自願的變性手術、絕育等是酷刑」(下稱「酷刑文件」)。[4][5]酷刑文件的結論是如何作出的呢?門德斯引用了不少文件支持他的建議。

 

第一份是門德斯的僱主OHCHR向UNHRC提交的另一報告(A/HRC/31/57),裏面沒有直接談及變性手術與性別承認的關係,只一般性地提到要「譴責強迫和非自願的絕育」。在這文件中,它實際所舉的例子為HIV患者以及吉普賽女人,說聯合國有收到這些人被逼絕育的報告。然而,這份文件在作出上述的一般性結論時,有引用另一份報告,2013年的OHCHR的A/HRC/22/53(下稱「案例文件」)

 

「案例文件」之所以稱為「案例文件」,原因是它引用了三個國家法院的判案 歸納出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結論。三宗案例如下:

 

A瑞典2012年的Mål nr 1968-12, kammarrätten i stockholm, Avdelning 03提到強

  迫絕育不能算作自主

 

B 德國2011年的案例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1 BvR 3295/07提到手術前設

  違反身體完整和自主

 

C奧地利2009年的Administrative High Court, No. 2008/12/0054案例提到改變法

 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

 

然而,相對於上述三宗案例,「案例文件」同時提到以下資訊:

 

A 2011年的「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in

 Europe」,歐洲理事會人權委員會報告提到29個歐洲國家保留變性手術要求。
 

B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一宗關於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

 

C 2008年的學者文獻「Documenting gender」提到「美國20個州份保留變性手

 術的要求」

 

在上述資訊和背景下,「案例文件」的撰寫人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和釐清不同群體和概念的情況下,選擇跟隨前者而忽略後者,在報告中肯定了變性手術酷刑論;而這報告的撰寫人正是我們熟悉的門德斯!

 

「案例文件」及上述三宗案例同時被聯合國以外的世界性組織所引用,例如2014年,由OHCHR、世衛和其他國際組織發出的《消除強迫、脅迫和其他非自願絕育:機構間聲明》[6]。有趣的是,之前提及的15年OHCHR的A/HRC/31/57,又引用了《消》。

 

回到16年的酷刑文件。門德斯在引用A/HRC/31/57外,又引用了2015年「強迫文件」——A/HRC/29/23, 2015——作為變性手術強迫人絕育的實際案例。「強迫文件」又是OHCHR交給UNHRC的報告,入面有提到「性別再造治療在某些情況下是強迫的」。[7]然而,「強迫文件」所提到的案件實際源自另一份文件——14年的「A/HRC/25/61, Annex II」,其中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伊朗情況,提到庫爾德族人和伊朗同志分別匯報,變性手術在當地被用作治療同性戀者。可見被引用的強迫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與跨性別人士無關。

 

在上述的系譜追蹤後,我們可見OHCHR(和門德斯)的文件不停自我互相引用。撇除門德斯自己的主觀選擇後,「變性手術酷刑論」的權威就剩下來自門德斯對於三個歐洲國家法院的裁決的詮釋,而其裁決則訴諸了《歐洲人權公約》中的「身體完整權」和一種由從事性別研究和後現代主義者提倡的新穎的性別(Gender)觀念。

例如,在德國的判案中的第一段就表明「科學已證實了性別不只關乎生理」。顯然,該案的主審法官並無掌握Sex和Gender的區分。更無深思這兩種觀念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我們大可在更堅實和更理性的基礎上討論性別承認一事,而不必理會這種連基礎概念都未掌握的「權威」。

 

OHCHR與香港

 

上述多次提及的OHCHR遠在西方,卻與本地同運的倡議密切相關。例如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曾多次引用上述提到的文件來支持變性手術酷刑論。[8]

 

另外,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CAT)為OHCHR轄下的一個委員會。[9]CAT每年要求香港政府提交報告,以檢視本地禁止酷刑的情況。在政府15和16年提交的報告中,CAT均要求本地政府廢除性別承認的手術前設。[10]CAT在報告中並無提供這要求的理性又或法律基礎,但從上面的研究可知,變性手術酷刑論在OHCHR內部不斷自我引用後,已成為其內部的共識和經典說法。

 

令人遺憾的是,這缺乏理性基礎的要求又例必被同運人士大書特書,吹噓為由聯合國下令,仿如具約束力的要求。事實上,這要求不單不具約束力,更是盲目地訴諸不當權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上述CAT的要求又被引用多次。筆者希望本文能讓大家清楚了解這種變性手術酷刑論是如何泡製出來的,讓它脫離訴訟權威和自我引用的惡性循環,重回理性正軌。

 

相關文章: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P.172,http://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

[5] Report Symbol: A/HRC/31/57,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f punishment, “In States that permit the modification of gender markers on identity documents abusive requirements can be imposed, such as forced or otherwise involuntary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zation or other coercive medical procedures...These practices are rooted in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violate the rights to physical integr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and amount to ill-treatment of torture”, P.14.

[6]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DP, UNFPA, UNICEF, WHO. (2014). Eliminating forced, coercive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 interagency statement. , endnote no.15,16, 140-146,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112848/1/9789241507325_eng.pdf?ua=1.

[7] Report Symbol: A/HRC/29/23, Update of report A/HRC/19/41 (on discriminatory laws and practices and acts of violence against individuals based on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 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The medical practices condemned by United Nations mechanisms in this context include so-called “conversion” therapy, forced genital and anal examinations, forced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d medically unnecessary surgery and treatment performed on intersex children.”, para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