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追求點擊 慎防重蹈覆轍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6/04/2015

壹傳媒早前出現裁員潮,壹傳媒工會指連同近兩個月的自然流失,總共約二十人離職。工會指壹傳媒正面臨媒體轉型,以及經歷遭受惡意抽廣告時期,理解節流是其中一個途徑。然而在節流的一周前,蘋果日報刊登廣告,鼓勵大眾影相拍片「報料」;點擊率最高者更將獲得一百萬元獎金。及後該報再發文,指一百萬獎金是「只此一個月」,但其後每月最高點擊率的片段仍會有十萬元獎金。該集團一方面放棄了一批新聞工作者,另一方面卻「加碼」吸引坊間投稿,其實正反映著其營運方針:寧可追求更爆炸性的話題,卻不願意長期培養專業新聞工作者。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種獎賞會令全城更有動機去「報料」,或許屆時會出現一些很吸引的報道。然而,當新聞價值以點擊率來衡量時,大家的重點當然放在如何令片段更精采更吸引人,多於側重真確性及公眾利益。

以動新聞為例,點擊率較高的短片,也是與性及色情有關,較認真或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報道反而較少人觀看。現在有不少content farm(內容農場)網站,更會出現無所不用其極的局面。由於寫手需要令文章獲高點擊率,才能有較高收入,所以這些網站不時出現引人入勝的標題,但內容原來是抄襲的,尤有甚者更曾出現以舊報道為藍本,去偽造新聞(例如有關騙取綜援的新聞)。以往讀者信任專業記者親身到現場採訪或反覆求證才作出報道,但如今報道片段由博取獎金的市民提供,讀者又如何投下信心一票呢?

傳統的傳媒機構有編輯把關,去了解報道是否屬實。只是現時新聞講求速度,編輯又能否有足夠時間及資源去作深入調查?即使片段並非偽造,但為了強調事件的爆炸性,所拍得的片段很可能只是整件事一剎那的小片段,觀眾往往未能從中看到整個事件的流程。究竟片段提供者能否如專業記者般把最重要的時刻拍攝在內,實在難說。

或許這一改變能有效改善傳媒機構的經濟狀況,只是亦令整個傳媒生態出現「有償新聞」的情況,不只會令記者進行採訪工作時出現更大困難,更會隨時賠上公信力。當現在已有不少聲音,杯葛為利益而發假新聞的content farm網站時,各傳媒高層實在要考慮,自己會否為追求點擊率而重蹈覆轍?千萬不要忘記陳健康事件是如何炮製出來的及最終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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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6/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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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教授的造假醜聞: 需要誠實豆沙包!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16/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哈佛大學巨星隕落

近期哈佛大學爆出了一個驚天動地的醜聞,一位名叫弗朗西斯卡‧吉諾 (Francesca Gino)的教授被揭發在數據上造假,現在幾個學術期刊已經宣佈撤回她的論文。這事件在大眾傳播媒介和社交媒體都引起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其實,造假或者抄襲等學術不誠實事件經常發生,Retractionwatch.com這網站每星期都有類似的報道,但為甚麼這一次卻受到高度關注呢?

首先,吉諾來頭不小,在行為科學中她享有崇高的地位,在學術界以外亦具有深遠的影響力,她的暢銷書《反叛人才》鼓舞了無數讀者去力排眾議及追求創意。吉諾被Thinkers 50評為全球五十位最具影響力的管理學思想家之一,她得獎無數,包括哈佛商學院頒發的最佳教師獎、學術成就獎。她的研究曾經在《經濟學人》、《紐約時報》、《新聞週刊》、《科學美國人》、《今日心理學》、《華爾街日報》、《國家公共廣播電台》、《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媒體發表或者報道過。可以說,現在是巨星隕落!

以不誠實手段去宣揚誠實

還有,吉諾主要研究題目之一是誠實與倫理,這些研究顯示了怎麼樣的心理和環境因素令人做出欺詐的行為,有甚麼方法可以令人更加誠實和遵守道德倫理規範,例如在2009年她的團隊在一篇論文中指出:「在一個充滿不誠實的世界裡面,知道其他人的不道德行為會否增加或者減少一個人的不誠實行為是十分重要的。」這篇文章的結論是:一個爛蘋果可以令整箱蘋果壞掉。在2015年的一篇論文中,她的團隊指出:很多做出不道德行為的人在事前或者事後都會找出許多自圓其說的藉口。吉諾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她的團隊在一篇發表於2012年的論文中指出:當人們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最好將誠實聲明的簽署放在開頭,這樣便可以減低人們說謊的可能性;如果將誠實聲明的簽署放在後面,效果並不會那麼好。一些商業機構和政府機關都採用了這措施,這發現在學術界引起了轟動,很多學者都引用這項研究的發現。

然而,後來外部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些數據是捏造的,例如有些人在填寫自己學年的時候,並不是寫上「junior」、「senior」這些等級,而是寫上「Harvard」, 這些學生的分數比不尋常地高,所以值得商榷。在吉諾的其他論文中亦被揭發數據造假,直到目前為止,至少有四篇論文被學術期刊撤回,但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這事件令人震驚,吉諾彷彿懷抱著使命去重整社會道德,去找出引導人更加誠實的方法,諷刺的是,吉諾以不誠實的手段去宣揚誠實!從前視她為偶像、忠實地追隨她的人,如今信心崩潰!因應這事件,YouTube關鍵意見領袖Peter Judo說:「學術界是破爛的!」Peter Judo以前多次引用吉諾的著作,現在當然停用。統計學家安德魯‧格爾曼(Andrew Gelman) 的回應是:「作弊者對科學界所做的最壞事情是,他們製造了科學垃圾,分散了我們的注意力。」問題是:人們怎會知道甚麼是可靠的真理,甚麼是一派胡言呢?若果連哈佛教授都不可以相信,這世界上還有誰你可以相信呢?

冰山一角還是個別事件?

可能有人說:這只是個別、孤立的事件,但有證據顯示出:吉諾的共同作者亦可能於偽造數據上有份,吉諾的合作者之一是杜克大學心理學和行為經濟學教授丹‧艾瑞利(Dan Ariely),兩年前他亦曾經被指控在數據上造假,他無法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他只是含糊其詞,說法前後矛盾。有趣的是,艾瑞利其中一本暢銷書亦是關於不誠實的行為:《關於不誠實的誠實真相:我們怎樣欺騙所有人?》,筆者亦是受騙者之一,我購買並且閱讀了這本書。

先後有一百五十名作者與吉諾合作過,現在他們走在一起,重新檢視過往論文的數據。吉諾並沒有站出來獨力承擔責任,那些共同作者的反應是不能理解的,與其坐以待斃,被人揭發,不如先發制人。

如果學術界不能嚴肅地處理這事件,進而亡羊補牢的話,我恐怕類似事件將會持續不斷地發生,那麼人們對所謂科學研究的結果都只能半信半疑。很多學者已經提出一些改革方案,例如要求作者在發表論文時公開數據,讓其他人檢查和重新分析。

我們都是雙面人嗎?

在這裡筆者會探討這樁事件的另一個層面:為甚麼揭露不誠實行為、宣揚道德倫理的學者,竟然會是偽君子呢?當他們表裡不一致的時候,這會產生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這種感覺難道不會令他們內心很不舒服嗎?

事實上,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舉例說,威廉‧貝內特(William Bennett)是一位美國保守派政治評論家,1985年至1988年他擔任教育部長,後來在大學教授哲學,而且活躍於政界和傳媒,他曾經撰寫過許多宣揚保守派道德價值的書籍,例如《美德之書》、《道德指南》……筆者讀過他的書,亦曾經受過他的影響。可是,在2003年他被揭發是一個病態賭徒,經常到拉斯維加斯搏殺,前前後後輸掉了數百萬美元,最搞笑的是,他曾經高調地反對開設賭場。醜聞曝光之後,他解釋自己的賭博習慣並沒有影響自己的正常財務運作。

特德‧哈格德(Ted Arthur Haggard)是科羅拉多斯普林斯市新生命教會的創始人和前牧師,又擔任過全國福音派協會主席。他曾經宣揚基督徒具有更優越的性道德、更好的性生活,並且高調地反同性戀。正當他的聲名如日中天之際,2006年一名男妓聲稱哈格德跟他在三年裡面發生過不少次性交易,而且哈格德購買和使用冰毒。起初哈格德否認所有指控,但最後還是承認了。

其實,我也是貝內特、哈格德、吉諾、艾瑞利!嚴格地說,幾乎所有人都是雙面人,都是Dr Jekyll and Mr Hyde。心理學家榮格(Carl Jung)洞悉人性的弱點,他認為人類的內心有兩部份,一個是理想的我,一個是陰暗面(Shadow), 人並沒有自己想像那麼良善,這陰影形成了一個無意識的障礙,我們經常在兩者之間徘徊和掙扎,當陰影很大的時候,為了壓抑自己不理想和不願意承認的一部份,我們會無意識地將自己的陰影和缺點投射到他人身上。這種做法並不會增加認知失調,相反,這會令到自己內心好過一點。當我站在道德高地批評人家不誠實、不道德行為的時候,這會淡化甚至掩飾了自己的不誠實、不道德;難怪往往最專橫的政權,會批判人家才是霸權主義。從這個角度來看,那些言行溫和,不完美,甚至有明顯缺點的人,才是比較真實、比較值得信賴的人。

也許會有讀者認為我是過度解讀,或者吉諾和艾瑞利的心理狀態並沒有那麼複雜,他們無非急功近利,目的是以速成方法躋身於天下高手之列。若果要知道真相,我有一個建議:讓他們吃下周星馳發明的誠實豆沙包!

曾經刊載於:

澳洲同路人,獲作者授權轉載。

人工智能的倫理思考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19/07/2023

近一年來,OpenAI,ChatGPT等人工智能(AI)技術突飛猛進,推出市面後亦廣受網民愛戴,大家紛紛下載使用,其進步已經到達了一個令人驚嘆的地步。現在,只要用普通語言文字輸入指令,AI就可以寫論文、作曲、繪圖、製片,撰寫程式,甚至幫忙創作活動流程大綱等。在未來,人類和AI之間的關係將會變得愈來愈密切。人們將會使用AI來完成許多日常任務,例如編寫電子郵件、製作報告、設計產品等等。此外,AI還可以幫助人們解決一些複雜的問題,例如醫學診斷、金融分析等等。然而,隨著AI技術的不斷發展,可能會引發一些倫理問題,例如,如果AI可以自己創造新的知識和技術,那麼它是否有權擁有這些知識和技術呢?如果AI可以自己做決策,那麼它是否有權做出這些決策呢?有見及此,明光社在2023年4月20日舉辦了「人工智能的倫理思考」網上講座,特別邀請了資訊科技界和教育界的人士,討論一下人工智能的倫理。

明光社

JesusOnline總幹事鄧諾文先生指出,人工智能其實早在1980年代已開始發展。到了2016年時,當時的人工智能大約只達到人類三歲左右的智慧水平,其功能也較單一,他分享自己用過的AI寫作工具,製作出的大綱總是千篇一律。但時至今日,已有評估指出,流行的人工智能工具已提升至人類14歲左右的心智水平,加上更先進的智能程式操作(如提示工程〔Prompt Engineering〕已成為了新學問,讓人學習如何與AI溝通),令AI的進步變得十分驚人。

明光社

除了是研究中心的義務同工,筆者也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高級講師,現在教育界面對著因同學不當使用「人工智能」而衍生出作弊與抄襲問題:人工智能的確更能幫助同學找資料,也能訓練同學「問問題」的技巧和思考模式,但同時也帶來資料準確性的問題(如AI提供錯誤資料,缺乏求證,甚至有穿鑿附會、「老作」答案的情況);另外當同學不當使用,一心依賴人工智能而變成抄襲、「請槍」的情況亦已出現。這樣不單影響同學學習成果,也對老師批改功課作業造成困難。

綜觀來說,人工智能發展的確是一日千里,那很多人就會提出一個重要問題:人工智能會有自己的思想嗎?甚至會不會有一日取代人類?當前,很多人會覺得人工智能會取代人類很多的工作,使人類失業,繼而失去優勢,但其實現時的人工智能的特點,不只在於資料上的整合,而是其向人類「深度學習」的能力。當大家一路下載ChatGPT使用時,其實就是極速地幫助人工智能向我們學習;加上大數據和演算法的加持,如果有一天到達了不可逆轉的「臨界點」:人工智能有能力創造自己以外的「人工智能」時,這就可能真正威脅到人類了。

當然,人工智能發展何時會達到這樣的情況?我們實在難以預測。活在當下,我們應認知人類與人工智能相互的優缺點,從而好好善用,取長補短,切忌不聞不問,或是貪方便濫用相關科技,這才是明智之舉。

如想收看足本講座,請點按以下連結。

收看講座

跨過「元宇宙」,踏進「人工智能」……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31/05/2023

元宇宙只是「虛擬遊戲」?


還記得年多之前,因為facebook(後來更索性改名為Meta)行政總裁朱克伯格提出了元宇宙(Metaverse)的概念,[1] 很多人對此追捧,但更多人以為這只是年青人玩玩進階版的「虛擬遊戲」:人人頭帶VR眼鏡,配備著外置控制器,自由自在地進入一個全新的虛擬環境,更由此可以擁有新的身份,進入新世界!


但其實元宇宙本身既不是由朱克伯格獨創,更不是一個新發明——早於1992年Neal Stephenson所創作的科幻小說作品《雪崩》(Snow Crash)中,已有進入虛擬世界的相關概念描述。而這種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也成為了不少電影和遊戲的主題:如曾在香港上映的《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就是講述人們為了逃避現實世界,繼而投入好玩刺激、忘掉現實世界不安的虛擬網絡遊戲「綠洲」(OASIS)之中;電玩中的角色扮演遊戲(MMORPG),或是《模擬市民》(The Sims)之類的遊戲,都讓玩家創設一個新世界,在當中有新的身份生活。這些體驗讓人能夠在現實世界以外的平行時空中,創立起無限獨立的、不同的元宇宙,互聯網就變成了不同的「宇宙空間」(cyberspace)。人類在不同的元宇宙遊走,彷彿就能穿梭時空,甚至可以經歷不同的世界。


元宇宙興起,無人返教會?


當人人都享受在虛擬世界中,這對我們真實世界有甚麼影響?教會是否也要跟隨時代步伐,到元宇宙去傳福音,甚至開設教會呢?請不要以為在說笑,在香港的確已有元宇宙教會,也曾舉辦了聖誕佈道會呢![2]


事實上,不只因為元宇宙的興起,在香港這幾年的疫情期間,不少教會會友已習慣了在網上參與崇拜聚會、繼而遊走不同教會的網上崇拜,而不願意再出席現場聚會,甚或建立另外志趣相投的信仰群體。若果教會繼續無視這些情況,不作更新變化,恐怕危機難以避免。然而,正如大家接受了透過網上參與崇拜,靈命同樣會有所成長,透過網上參與小組、主日學,聚會時間和地點變得更有彈性。信徒既然能以社交媒體彼此聯絡,其實同樣也能以此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危機其實也就是轉機,一切都回到基本:人與人真實的「關係」。[3]


就如前述的電影《挑戰者1號》,故事最後也指出:就算元宇宙是多麼美好,令人樂而忘返,真實世界其實仍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最終還是要接受自己真實世界的身份,這個結果,對於元宇宙發展,實在不無啟示。


ChatGPT後來居上?


然而,除了元宇宙,網絡世界的發展不只一日千里,更會時常不似預期。正當大家以為元宇宙會成為未來網絡發展的大方向時,異軍突起的新人工智能技術,擬人化程度更高的ChatGPT等,已經成為新一股網絡風潮。聰明的聊天應用程式,不只能為你解難,提供詳盡答案;不只能夠看圖識字,更可以出口成文,成品似模似樣,足以媲美真人寫作。有大學已經「嚴陣以待」禁止學生使用,如發現有同學違規會以潛在抄襲個案來處理。[4]


明光社


抱著「貪得意」精神,筆者到了ChatGPT,看看這個新人工智能如何介紹自己,[5] 答案果真是頭頭是道:「我(ChatGPT)是一個基於自然語言處理技術的人工智能助手,能夠理解和回答使用者的問題。我被設計成可以回答各種類型的問題,從常見的問題(例如天氣、時間、日期等)到複雜的問題或主題(例如科學、歷史、文化等)。我可以通過網絡搜索、API集成和其他資源來提供精確和有用的答案。如果您對我的功能和能力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詢問。」


如此受矚目的新技術,當然要挑戰一下「它」:「其實你這樣聰明,未來有一日你會取代人類嗎?」


「儘管我是一個非常智能的人工智能助手,但我無法取代人類……還有許多其他特質和能力,如情感、創造力和人際交往能力等等,這些都是現今的人工智能無法擁有的。即使在未來,當人工智能技術變得更加先進時,人類和人工智能助手之間的互動也應該是一種合作關係,而不是取代關係。」


事實上,當很多人在讚嘆和著迷於這些新奇玩意之時,有些人已經預視新型人工智能會有一天取代人類,可能令人類無法立足。然後,在這一天來臨以先,其實我們更應關心的是,新型人工智能如何在不知不覺之間,改變了我們。


首先,ChatGPT方便使用,的確能方便我們完成很多日常、重複性的工作,可是它對需要「思考」或作「判斷」的問題,其準確性其實還是有待改善。而事實上,已有報告指出,ChatGPT為求提供「完美」答案給用家,會提供不準確資料,甚或「老作」答案出來矇混過關。ChatGPT這樣提供「假資訊」,而用家往往又不作查證,如此便會引來很大的問題。[6] 另一方面,今天的主流版ChatGPT還是免費,但其實新推出的版本,已朝向收費方式營運——如果知識只是有錢人的專利?這豈不是退步,違背了互聯網創立時,人人互為平等的初衷嗎?


但願跨過「元宇宙」,踏進「人工智能」年代時,我們擁有的,是一個更公平,知識更開闊,人人平等,關係更為緊密,再沒有阻隔的新國度吧!祝你在Metaverse, ChatGPT愉快!


 



[1] CNET, “Everything Facebook revealed about the Metaverse in 11 minutes,” YouTub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ElfIo6uw4g.


[2] 林以諾牧師以Network J名義,於2022年創立了「元宇宙教會」(MeChurch),這可作為元宇宙教會運作的一個參考。Network J:〈元宇宙教會 MeChurch〉,YouTube,2023年1月18日,網站: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FK1wUo0MYq2xSgaBQOtB85rOnLYw7iU


[3] Tom Pounder, “What does the Metaverse mean for your church,” TheChurch.Digital, November 3, 2021, https://be.thechurch.digital/blog/metaverse.


[4] 林穎嫺:〈ChatGPT|港大禁評估、論文用AI工具 學生違規當抄襲處理〉,《香港01》,2023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專上教育/868390/chatgpt-港大禁評估-論文用ai工具-學生違規當抄襲處理?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5] 以下的ChatGPT對話由網上聊天室Poe.com中摘取。用戶在Poe.com可選擇與列表中的聊天機器人聊天,其中一個便是Open AI開發的ChatGPT,Poe.com特點是在香港地區的用戶也能夠使用(現時ChatGPT並不開放予香港和中國大陸地區使用),參:“Poe - Fast, Helpful AI Chat,” https://poe.com/Sage.


[6] Jack Brewster, Lorenzo Arvanitis and McKenzie Sadeghi, “The Next Great Misinformation Superspreader: How ChatGPT Could Spread Toxic Misinformation At Unprecedented Scale,” NewsGuard, January 2023, https://www.newsguardtech.com/misinformation-monitor/jan-2023/.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新聞怎可能不假?

── 生命倫理錦囊 第36期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7/12/2018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THE FAKE NEWS MEDIA IS THE OPPOSITION PARTY. It is very bad for our Great Country....BUT WE ARE WINNING! ~ Twitter from US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1]

假新聞有如反對黨,對美國有害……但我們必勝。~~美國總統特朗普之推特短訊。

特朗普與「假新聞」——還要特地每個字用上「大階」來寫,這絕對是近年美國以至全世界網絡文化中的一大奇景。 在特朗普看來,只要反對他的媒體和不利他的報道就是「假新聞」了。[2] 其實,甚麼是假新聞?

英國衛報曾就假新聞(Fake news)下了一個簡要的定義:假新聞是刻意以傳統新聞的模式(包括槍眼的標題,看來專業和準確的報道手法等)來傳播特定或帶有偏差(甚至是錯誤)的資訊。而這些新聞又特別多於社交媒體中分享。製作假新聞目的,主要是為了誤導大眾,從而帶來政治及經濟的利益。[3]

以這種造假或扭曲形式來作新聞,其實一點都不新穎。不真實,扭曲原意的謠言(rumors),差不多是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的。理論上,在現今社會,市民普遍受過良好教育,資訊隨手可得,理應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從而杜絕假

新聞。但事實卻是,互聯網的發展,正正是「假新聞」的催化劑。

首先,因著互聯網的資訊實在太過龐大,幫助用家「搜尋」資料的系統和網站就成為了今日互聯網發展的「大阿哥」。為了使用家搜尋得更有效率(也提高可讀性),互聯網往往會依用家查看新聞的習慣,設計出度身訂做的彙集(又或是由用家自己制訂的訂閱清單)。結果在網頁上,用家往往只會看到自己所關心,或是與自己立場相近的新聞。這樣無形中限制了我們的眼界,削弱了我們的獨立認知能力。再加上因有太多新聞資料的關係,用家往往只會看搶眼的標題,而忽略了內容,從而成為易被誤導的「標題黨」。[4]

以上的情況在社交媒體尤為普遍。在社交媒體中(如:Facebook和IG),你可以自行選擇和誰做朋友,分享喜歡的新聞,也可以禁斷(Block)不喜歡的人和事;在推特(Twitter)上,你可以選擇「追蹤」不同的人,而在多數情況下,都是「追蹤」想法相近的人──換句話說,你並不是在選擇自己「需要」閱讀的主題,而是選擇「想要」的新聞──這正是建造封閉自己,減低獨立思考能力的「同溫層」。網上稱這種現象為「圍爐取暖」。

另一方面,很多互聯網站是以點擊率和演算法來計算網站/網主收入(如廣告分佣和收益):愈多人看,收入愈高。這看似公平的計算方法卻產生出一個問題:因著言論自由,以及難以執法的緣故,很難監管網站內容的真確性。這造就了透過製造假新聞來取得廣告收入和政治效果。其中,「內容農場」(Content Farm)就是散播假新聞的其中一個助推者。顧名思義,「內容農場」就像農場生產—樣,「種出」新聞來(其實很多時是抄襲社交網站中的文章),卻不太重視內容的準確性,失實等問題。例如,內容農場的文章標題,常以誇張煽情文字作為標題,用以引起讀者的好奇心來點擊收看。而只要有人「分享」出去,提高點擊率,就已經成功了。結果,有好些新聞網站為求速度,發佈了內容農場未經審查的新聞(這些網站通常只會在接到投訴後,或出事後才會處理問題,但相關的新聞早已傳到世界上不同的角落了!),甚至是假新聞而不自知。而因有這些「較可信」的新聞媒體受騙發佈了假新聞,其他媒體就會誤以為該「新聞」可信而跟著報道(「標題黨」往往懶得去查證新聞真偽),這讓就更多人誤信假新聞,造成惡性循環。[5]

論到識別假新聞及其真確性,香港新聞工作者區家麟提出了幾點基本步驟,包括:

  • 設立預警系統:不輕信令人嘩然的圖片或文章。
  • 訊息源頭要清楚:判斷來源的可信度。
  • 不要只看標題:可能文不對題,要看完內文才轉發。
  • 留意評論:參考讀者留言澄清錯誤。
  • 留意日期:留意報道日期,是否舊聞新推。
  • 搜尋相片:利用Google圖片搜尋,看看是否舊相亂用,或文不對圖。
  • 有片未必有真相:要判斷片段前後發生甚麼事。
  • 調查及統計數據要細心讀:避免統計誤用。
  • 小心斷章取義:要留意前文後理,撮錄有無扭曲。[6]

假新聞的信仰反思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佈散紛爭的人。(箴言六章16至19節)

論到「假新聞」,我們最關心的,可能就是「真與假」的問題。聖經中對於說謊,作假見證,散播流言等行為,其實有很細緻的描述,教導是直截了當。說謊,就是所說的話與事實不符,很多時也建基於立心欺騙他人的意圖。[7] 民數記二十三章19節講到:「神非人,必不致說謊。」祂的本質就是絕不說謊的。而祂同樣期望我們不要說謊:「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箴十二22)

而除了不說謊,再進一步就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或使人判斷錯誤。這是神明言所恨惡的六樣事情(箴六16、19)。十誡中的第九誡規定:「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事實上,聖經中就有因「假見證」而影響審判官的判決,使人遭受財產的損失,甚至生命危險的情況(王上二十一10)。

在聖經中的確有不少「說謊」的例子:如創世記中第一個謊言,就是蛇引誘夏娃,用謊言來欺騙她去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創二16-17,三4-6)。就是因為阿當、夏娃聽了謊言,從而犯罪得罪神,結果被逐出伊甸園,與神遠離了。其實,人說謊的罪性,由始祖,尋常百姓,到士師、先知、君王、甚至連「信心之父」也曾犯上。

為甚麼我們會說謊?有時是迫不得已,為了保命(如在創十二,亞伯蘭謊稱自己的妻子是自己的妹妹,差點害了法老、他的家人和撒萊),也有時是為了掩飾個人的罪惡(如在創三十七,賣約瑟的兄弟向父親雅各說謊),而有時是處心積慮,為求博得利益或好名聲(如徒五,亞拿尼亞與妻子撒非喇,私下留下賣田產的錢,卻想欺哄人說已將全部的錢奉獻了給教會),結果惹來神的憎惡和審判。

但同一時間,我們也看到聖經中不少有關說謊的故事,主人翁非但沒被定罪,反過來卻得到讚賞:如出埃及記中幫以色列人接生的收生婆(出一 15-21),或是妓女喇合說謊以保護兩位以色列探子(書二1-5;來十一31)等。看來,一些「善意的大話」(或是西方文化中常說的「白色謊言」)是可以接受的。我們該如何權衡輕重?

我們知道,基督徒的道德倫理觀並不是建立在「可能性」上,而是在救贖裡面。但有時,若我們處於上述經文中的處境,「做又死唔做又死」的這種「兩難之間」,如果說實話可能令別人受害,我就等同幫兇,但說謊的話也是犯罪了。對此,神學家 Geisler 曾提出了「分階絕對性」(Graded Absolutism)的想法,即是在兩個真理面前,我們可能要選擇違返罪行的嚴重性比較小的誡命,為了活出最大的善行,「完成大我」而「犧牲小我」。亦有學者提出在神的律法中,重要性可以「道德——禮儀——民事」作次序論。[8]

但這樣的想法,也有爭議之處。例如,我們如何能定奪「那個罪較大,那個罪較小」?而且,因為可以「達到至善」而去犯罪,往往很容易成為人犯罪的藉口。事實上,很多時許多基督徒說謊的理由之一就是,我們因為太想做「好好先生」從而事事遷就別人,傾向於過度承諾,或是變成言而無信。或許,過度承諾,可能也是一種罪行來:就是太過著重別人的看法,愛取悅他人,而忘記了神。[9]

另一方面,基督信仰中,雖然我們活在有罪的世界,的確不可能完全避免犯罪,但若我們因為要持守真理對錯,而堅持不說謊,最終令別人受害的話,其實責任並不是由堅持不說謊的當事人承擔,而是在於神的主權。當然,面對這些情況,可行的方法,除了堅持不說謊外,其實還可保持緘默(Right to silence),或許這也是一個可行的做法。[10]

2019年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成立10週年的日子。《生命倫理錦囊》將在明年與「教牧社關速遞」合併,出版及內容將有新安排,敬請留意。謹在此感謝您過去的支持,敬祝大家新年進步!

 


[1] “Donald J. Trump@realDonald Trump,” Twitter, last modified August 16, 2018, https://twitter.com/realDonaldTrump/status/1030074380397752320.

[2] 歐敬洛:〈只要不同意就是造假 特朗普對「假新聞」的定義〉,《香港01》,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分析評論/224072/只要不同意就是造假-特朗普對-假新聞-的定義(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

[3] Elle Hunt, “What is fake news? How to spot it and what you can do to stop it,”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7, 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6/dec/18/what-is-fake-news-pizzagate.

[4] 李宗翰:〈【封面故事】假新聞大量製造中〉,「iThome」,2018年7月1日,網站:https://www.ithome.com.tw/article/124115(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Fake News: What’s real? What’s distortion?” BBC, accessed December 20, 2018, https://www.bbc.com/news/topics/cjxv13v27dyt/fake-news.

[5] 波哥:〈如何消滅網路假新聞〉,《科學人雜誌》,2017年3月,網站:http://sa.ylib.com/MagArticle.aspx?Unit=columns&id=3366(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0日)。

[6] 區家麟:〈【轉載】區家麟《後真相之後:眼前鬼卒皆是妖》〉,《HK01》,2017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博評-百科/63733/轉載-區家麟-後真相之後-眼前鬼卒皆是妖(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7] 賈詩勒﹝N. L. Geisler﹞:《基督教倫理學》(Christian Ethics),李永明譯(香港:天道書樓,重印版2000),頁258–260;恩沛:〈聖經中的謊言〉,《聖靈》,第463期(2016年4月),網站:http://www.joy.org.tw/file/holyspirit/463/201604-463-6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8] Norman L.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eat Rapids: Baker Books, 2006), 113–134;何文祺:《實用基督教倫理學》(台北:道聲,2010),頁117–136。

[9] 貝蒂•米勒(Betty Miller):〈聖經如何講撒謊(Lying)〉,「中國信徒佈道會,中信專欄」,網站:http://ccmusa.org/biblesays/biblesays.aspx?id=tr2016_10(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0] 參註8。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網媒的「迴聲廊」與「跟車太貼」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5/2018

網絡世界變化急速,網上資訊可謂十分泛濫,有出自新聞媒體、內容農場、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網民等……資訊如何傳送到我們手上,其演化及方式都值得我們留意。

 

大眾媒體還在互聯網Web1.0時,廣播業或報業向大眾發佈的資訊都是單向的,作為受眾是比較難作回應,網絡只可以說是一個大的圖書館。即使受眾可以回應,其速度也比較慢,亦未必可以被公眾知道,更遑論媒體與受眾間的互動了。大眾傳媒當時的影響力仍然巨大,不少受眾除了慣性收看、收聽的節目,或習慣購買的報刊以外,不會再有別的渠道接收資訊,他們要和別人交流也很費時。當時媒體說甚麼,市民大概就會接收甚麼。

 

但經過了Web1.0到3.0,甚至邁進4.0時,傳播方式就由網上搜尋資料、看資料,到社交媒體的互動交流,再到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上網,還有互動平台的出現,網民能人性化地表達感受,並且開始應用大數據及演算法,因而影響到關注點擊率的傳媒如何報道新聞,亦影響到我們接收甚麼新聞。

 

新聞媒體

筆者於去年底參與過一個網絡媒體高峰會,當中請到數位網絡媒體的總編輯或採訪主任到場分享,不同的網絡媒體都有自己不同的「生存之道」。面對著一群只看免費網上資訊和不肯付款予網媒的網民,新聞媒體惟有倚賴廣告收入。它們十分重視網民的點擊及分享,因為得到高點擊率才會獲得廣告商的青睞。這類媒體的記者會時刻關注大數據,哪些報道能令點擊率增加,就會立即跟進採訪、策展,再把資料拆分成多篇短篇並附有互相扣連的報道,方便讀者繼續追看下去,從而獲得更多點擊。

 

而網民接收訊息的習慣已慢慢地從文字轉向影音媒體,他們喜歡看短片、圖像。一些媒體總編亦承認會因為想吸引網民多些點擊,而編寫一些較為煽情的短片、設計圖片或容易被搜尋到的標題;也會因為不符合經濟原則,而少寫一些較少人感興趣或內容較艱澀的主題。在此,筆者不禁會問,在這種生態下,受眾可能會因為媒體的取捨而失去了解一些重要,但不夠「Juicy」(有趣)、不夠「爆」的新聞的機會。以往在傳統媒體出現過的老問題,部份網媒現在重蹈覆轍。

 

另外,亦有一些媒體會採用課金或付款看文章的方式營運,它們與支持者或讀者的關係又會有點不同。筆者認為這類媒體的支持者,他們所認同或關注的方向,與媒體所報道的取向相近,這是他們課金支持的原因。而付款看文章的讀者往往會因為該媒體的文章選材角度獨特,或內容具深度等因素而付款支持。這類文章不怕長,反而是愈深入報道就愈會獲得讀者讚賞。

 

社交媒體中的演算法與「迴聲廊」

網媒大多會運用社交媒體,把新聞帶到不會主動瀏覽新聞網站的社群中。這或許是一件好事,因為不會主動看新聞的人,最起碼會在社交媒體中知道社會正在發生的事,但讀者會不會只看朋友在社交平台分享的新聞,而不再去新聞網站呢?會不會因為看了這一點點新聞,就以為自己已了解社會呢?而在這邁進網絡4.0的時代,許多人並不了解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亦正在計算、挑選及影響我們所看到的帖子,令我們只看到它「認為」我們喜歡、認同或關心的內容,而其他的資訊就給它「過濾」了,要我們主動尋找才看得見。久而久之,就煉成了「迴聲廊」效應。

 

當然我們會很喜歡看到自己所認同的事,並會再給讚,認同的人又會容易連繫在一起「圍爐取暖」。試試偶而說一些不同意的回應?最好是有禮的表達,否則極有可能遭到批評或圍攻,因為很少看到「唔啱聽的說話」,當一遇到就必然覺得是對方不對。缺少了視野及包容,當中所造成的撕裂只會愈來愈嚴重。

 

似是而非的資訊性分享

在社交媒體中,我們亦會看到很多仿似與大家的生活很貼近的健康資訊、「震驚十三億人」的解難方法,或以「非看不可」為標題的文章……雖然社交媒體聲稱已於系統加強了對假新聞的過濾,但我們仍需要很小心地接收資訊,留意其是否來自堆砌文章的內容農場。要是我們盲目相信,跟著其方法去處理我們的健康問題、生活難題,便有可能耽誤了病情,甚至危害生命。而KOL的所謂「真情」分享,總夾雜著對產品的用後感或推介,這些到底是不是「植入式」廣告?我們就得小心分辨了。

 

不要「跟車太貼」

明光社

我們實在有太多時候「跟車太貼」,在新聞發佈出來後就很快被它們影響了心情,急不及待地轉載、表達感受或作出批評,忘記了有些傳媒為求牽動我們的情緒,而把部份資料誇大了或隱藏了,令我們看不見整件事的原貌。我們下的評論過了火,因為我們已經把一些態度、情緒潛藏在我們的心裡,對事情早已有了預設看法,稍為看見合乎我們立場的事情發生,就立即按掣,情緒一下子就爆發,忘記了要用懷疑及求證的態度去看新聞。多看兩篇報道參考,多與一些人討論,才能把事情看得立體及清晰一點,以免「追撞」了車才後悔。

從「限奶令」和看界線的設立與挑戰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7

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新聞出街不夠兩天,該台台慶全台女星「胸湧而出」,報紙大字標題稱女星衝擊「限奶令」,她們不但性感,而且露的又豈止於胸脯:手、小腿、大腿、腰……能露的、估計不會被送檢及投訴的,都露了。有女藝人笑言,有限奶令之後,程度已經「收斂」了,否則原本準備的那套衫,更靚,更性感。

表面上,傳媒將原來過鬆的界線拉回合理水平,我們應該慶祝,但就事情的發生順序分析,似乎看到越禁越露的景象。因為禁,所以更要打破規則和界線的趨勢。不過我們會問多一句:這個現象是甚麼的情況下出現?是因為反動、抗爭?還是因為想突破界線?甚或宣傳?

「限奶」其實早有先例,2015年香港播放內地宮廷劇《武媚娘傳奇》時,因為內地在播放中途要求收歛,最後內地版自第十六集後,全部女角由半身邊成近鏡,被揶揄為「大頭娃娃」,香港則用電腦技術,將當中的胸部配上一塊小布遮住。

當年我們如此評論《武》劇:「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今日我們不難發現香港社會有個趨勢,就是未收到巿民的想法、意見之先,已被有關當局「自我審查」了。電視台會因為怕被投訴的緣故,自動「限奶」,要演員自己用擦邊球的方式去抗爭。電視台似乎忘記了演員的演繹,應該是以劇本或節目的需要,所播出的時段和對象,硬生生地套入了一些規則,彷彿以長官意志凌駕了客觀的社會要求,容易不必要地限制了創作自由及表達的自由。這就清晰讓人看到,社會實況被政治操控扭曲,社會傳媒的控制力度愈來愈大,而且控制的方式已經不再是以往持之以恆的制度和方法,而是用政治壓力,用內部的程序去達成,如此做法,和人治距離愈來愈近。當然,壓力越大,反彈會越大,這是可以理解的。

電視如是,遊戲亦如是,內地遊戲基本上同樣全無規管的制度,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之前有《王者榮耀》被報章點名批評,但仍然沒有收斂,今日有手機遊戲《荒野行動》為了避過規管,在遊戲場景中加掛「不忘初心」、「維護國家安全」等十九大熱門口橫額,企圖將遊戲的暴力「正名」為符合國策的行動。

這些遊戲商的小動作,傳媒的小審查,其實就代表著無道的規管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社會各界對道德界線愈來愈模糊,大家只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做製作,但看不到媒體的道德和社會責任,最終無道的傳媒,當然不能教化出有良知的下一代。

但願內地傳媒這些不良的生態,不要傳到香港,香港巿民要守護自己的傳媒,先要給他們合理、有道的空間,亦透過適合的方法表達意見,讓他們能夠健康地發展。這樣自然可以達至不用太多的禁令,但傳媒仍然能有操守地做不同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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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7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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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1/08/2017

自從香港於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條例》以來,香港仍有不少人指出最低工資對香港有相當不利的影響。例如最低工資會扭曲市場機制,因為最低工資在某些行業過高了,在某些行業卻是過低,這種做法只會讓社會資源出現錯配。最低工資另一負面影響便是增加了僱主的營運成本,削弱香港僱主的競爭能力,特別是香港的中小企業或服務性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最有可能便是向「人」下手。而當僱主面對最低工資,他們比較願意以最低工資去聘請有經驗的工人,令年輕工人完全失去就業機會。

事實上,最低工資真的會增加失業率?引致社會資源錯配?甚至成為年輕人失去就業機會的罪魁禍首嗎?香港的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推行,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區勞工牧民中心便在同年8月出了一份《香港最低工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及探討其他影響經營的因素質性研究報告》,當中訪問了14間中小企,報告的結論是:「在深入了解十四間中小企的營運後,我們得出最低工資其實對大部份中小企影響不大,絕非外界般估計,最低工資會引起許多負面影響如失業率上升、中小企倒閉,這些統統都沒有在我們的調查中出現,所以,之前許多商會或僱主對最低工資存有恐懼,其實是過分憂慮了。其次,在我們調查所得裡面,導致中小企營運困難的各種原因中,僱主都認同是受匯率或通脹影響的來貨價,以及經常增加的租金,才是他們中小企的最大營運困難,而絕非最低工資的實施。故此,我們重申最低工資並非導致中小企營運困難的源頭,外間妖魔化最低工資會帶來中小企倒閉、失業率上升,絕對是誇大其影響,令最低工資成為代罪羔羊。」

開源節流一直是老闆需要做的事情,特別是大企業的老闆,因為他們必須向股東交代。2017年3月,滙豐銀行為了削減成本,香港IT部門有120人收到大信封。為甚麼是IT部門,因為編寫程式、網絡支援、網絡保安、維修自動櫃員機等工作都可以外判,而隨着互聯網日漸普及,愈來愈多工種可以減少。除了滙豐銀行大規模裁員,國泰航空於本年5月亦有行動,兩次一共裁減600名後勤人員。理由是因管理不善導致2016年的業績虧蝕近6億港元。雖然上述大規模裁員原因各異,但都與最低工資無關,而兩個大企業加起來的裁員人數,相信其他中小企如何努力裁員,都不知何年才可以追上。

至於資源錯配,坊間曾有謠言指出自從有了最低工資後,便請不到洗碗工人,有人以為洗碗的工作相當辛苦,因此認為在相同的薪酬之下,洗碗的工作便被人嫌棄。問題是,僱主只會付出最低工資給洗碗工嗎?有新聞報道指出,有一間位於中環的食肆,不惜包飲包食,以時薪約66元聘請洗碗工,這種薪酬比最低工資高逾倍,卻仍然招攬不到洗碗工。店主表示洗碗一職「較侍應難請,工作辛苦、長期要困在一個地方、工作環境濕熱、碗碟又重;而侍應人工與洗碗接近,工作時又可與客人聊天,相對更吃香。」洗碗工的工種的薪金一般比較高,是工作性質讓不少人卻步。

至於最低工資讓年青人失去就業機會?青少年失業的原因很複雜,沒有嚴謹的研究,而單憑揣測,難以證明最低工資是禍首。反而,根據上述食肆老闆的說法,青年人離職,不是因為有最低工資而令老闆不給他們機會,而是他們的父母捨不得他們辛苦力勸他們辭職。而根據香港青年協會在2013 年 8 月所發佈的一項「高不成、低不就」調查,當中發現年輕人不了解自己的性格和能力,出現了職位錯配。另外,也有不少年青人因為欠缺工作經驗而找不到正職,在最低工資還未實施之前,絕大部分人一樣因著欠缺工作經驗而找不到正職。另外,香港的工種選擇不多,讓不少年青人找不到有興趣的工作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說到底,從2011年的28元到2017年的34.5元。香港工人的最低工資沒有高了很多,卻一直被不少人質疑,彷彿這條例有多邪惡,讓香港失去競爭力。其實,《香港最低工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及探討其他影響經營的因素質性研究報告》中提到「受訪中小企僱主們都認為,相對最低工資的影響,租金上升和來貨價上升才是其經營困難的原因。在租金方面,受訪僱主都認為租金的升幅已達不合理的水平,每次續約的租金升幅均會對他們構成沉重壓力,甚至可直接令他們結業。」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可悲的是香港沒有一個公義的環境讓努力的人得著當得的工價。商人賺取利潤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當企業獲得暴利而工人又無法合理地分享成果時,市民大眾對這種不公義情況的不滿便會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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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8月11日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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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