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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社會行動 冷靜與熱情之間
在電視熒幕上,我們不時會看到有關社會行動的鏡頭,有些以請願、遊行示威的形式進行,向政府代表遞交簽名和信件後便和平散去,一切像是按預定的劇本有組織地進行。
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
教會難以迴避的社關議題
2014年對教牧同工來說是愈來愈傷腦筋的一年,因為時代變了,以前對於一些社會問題,教牧若不知如何回應往往可以用政教分離為藉口推搪過去,外界或會友縱然有所不滿,很多時也只好不了了之。
倫理與法律之間的平衡——認同為變性人訂立明確的性別身份
變性人結緍權的爭議,終於到了立法的階段。明光社建議讓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可以用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有關聯署在一個多星期便有 34,000多人參與。
拒絕讓色情綁架孩子
變性非酷刑 確立清晰性別身份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
心理性別認同與變性人婚姻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模糊性別界線 影響社會深遠
為回應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W結婚權勝訴一案,政府已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能以新的性別身份在香港結婚。由女性重置為男性者須要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者則須要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建造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