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廣告植入電視製作 未必是壞事
有電視台曾在其台慶節目中插入一個嘉賓食炸雞環節,女主持人突然在節目中稱要請一眾藝員「食好嘢」,該台的一眾藝人於是就在盛裝之下表現出十分街坊地享受吃炸雞。這個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的環節,讓通訊局收到多宗投訴,局方經考慮後,認為該台做法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並須罰款15萬元。該電視台不服並以裁決無理及違反《人權法案》提出司法覆核,事件仍在審理中。
偷拍是遊蕩、不誠實取用電腦、擾亂秩序?
有報道引述輔導機構的數字顯示,偷拍的情況普遍,佔該機構輔導個案接近四成。該機構將「偷拍」與非禮成人、非禮兒童的個案並列作比較,指出「過去兩年,求助者當中,偷拍佔整體罪行的比率更上升至53%,可見問題普遍程度有上升趨勢。」
既然需要輔導,犯案者可能有其心癮或性方面的需要而轉向以偷拍方式來滿足自己。這不單會影響自己,使自己繼續沉淪於色情的圖片及資訊中,亦會傷害、影響到公眾,若犯案者偷拍他人,他將有可能觸犯:
小心於網絡所發表的言論
在社交媒體、即時通訊的環境中,我們彷彿可以暢所欲言,因為說甚麼似乎都沒有限制,亦看不到對方的即時反應,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但事實上,我們一時的衝「手」而出,寫了出來的說話,可能對接收者造成很大的衝擊,又或者收看者真的會去相信、去行動。不少網絡中出現的暴力或欺凌,很多時就是因為你一言我一語的評論、回應,未有顧及當事人的感受。自己以為開玩笑,結果卻可能鑄成大錯。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轉傳訊息的道德責任
近日,澳門兩位長者於「天鴿」來襲時,轉傳「筷子基某停車場發現五具屍體、當局封鎖消息」的訊息到不同的即時通訊群組和私訊中,當地政府以涉嫌觸犯「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之名,拘捕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