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進退維谷的基督徒參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18

從政難,基督徒從政更難,因為我們背負的包袱更重。

 

近年來,香港不少的政府高官、立法會議員和參選人,都有意無意地強調自己的基督徒身份,甚至表示從事公職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和感動。此外,亦有人提出香港應成立基督徒政黨或政團,打正旗號參與選舉,既可透過選舉活動宣揚基督徒重視但社會人士忽略的價值觀,亦可以讓一些對建制派和非建制派都不滿的人士,有另一個選擇。

 

一個基督徒在眾人面前公開自己的身份本身不是錯事,能公開本身的信仰亦是自由社會的一個標記,至於上帝給個別信徒甚麼啟示和感動,除非他所做的是一些明顯違反信仰的事,否則,其他信徒亦難以質疑。問題是一些人將基督徒的身份和個人領受,與基督教對信仰的解釋權混淆了。

 

一個從政的基督徒,對政治問題的理解和判斷,並不會先天比其他人優勝,因為政治或社會事務最重要的不只是一些抽象的信念,而是個人對當前社會問題以及其解決方法的剖析和判斷。信仰只能提醒你不要做一些壞事、錯事,但要在複雜的環境中尋找既可行亦能平衡不同利益的社會政策,卻需要相當的見識、經驗和能力,才可以幫助你做明智的決定。

 

一個好的基督徒並不等於是一個好的政治家,正如好的基督徒不會自動成為好的老師、好的律師、好的醫生、好的經理……因為從事任何行業,除了有心之外,亦需要有力,更需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好的基督徒尚且無法保證自己在各方面都做得好,更何況一些別有用心或有心無力的基督徒呢!任何政治人物若強調自己是基督徒,他只是向人宣示自己的信仰,他不應期望別人會以為他擁有比別人高尚的人格和能力。反之,他會面對更大的挑戰,因為別人對他言行的要求,可能會比對一般人高。公開本身的信仰不是為了得到甚麼利益,更不是「抽水」,而是預備接受挑戰和為信仰付代價。

 

既然基督徒從政者要隨時準備面對來自傳媒和公眾人士的挑戰,那麼他必須善於用非信徒能夠明白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以一大堆的宗教術語和禮儀去闡述他對公共事務的理念,太多的宗教表述可能適得其反,令公眾以為當事人只關心宗教團體和信徒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公眾利益。任何基督徒參政前應該先撫心自問,自己對香港社會的問題是否有較一般市民深入的認識,以及能提出對症下藥的建議?更不要因為自己勇敢站出來,便期望其他不站出來的信徒不會對你有所批評。有些觀點胡亂表達,往往只會弄巧反拙,沒有參政的基本能力而強出頭,只會貽笑大方,不僅未能作好的見證,反會羞辱主名。

 

另一方面,對於成立基督徒政治團體,打正旗號爭取和推動符合基督教價值的社會政策,筆者頗有保留,因為香港的基督徒人口只有大約百份之五,難以要求大部份未信的市民跟隨基督教的價值觀去制訂社會政策。當然,若果目的是為了向市民推銷我們認為美好的價值,本來未嘗不可,問題是香港的基督徒群體本身亦十分多元化,不同的宗派在神學、禮儀和關注重點本身已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對於社會政策更是百花齊放,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理念。再加上絕大部份的政治訴求,其實都不是真理層次的事,而是提出者對當前社會形勢的判斷和策略,這些判斷和策略必然帶有主觀的成份,受提出者的理念、經驗和目的所影響,而隨著不同的時候和形勢的變化,亦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若以基督教信仰的名義為一些非絕對的政策背書十分危險,恐怕會經常出現一些基督徒和基督教群體,高調出來反對某些基督徒政黨的尷尬情況。

 

基督徒以公民身份,盡公民責任去參與政治活動,別人自會因你的好行為歸榮耀給神,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連你的政敵都相信和尊重你的人格。在香港,任何人和團體都難以代表基督教,所有基督徒參政者都只是戰戰兢兢地以基督教價值服務社會的信徒。任重道遠,小心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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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面對疫情資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03/2022

近日流言四起,又說封關檢疫,又說禁足,昨日甚至有「在立法會工作的律師行高層人士」的聲帶流出,用緊張的語氣透露,立法會正在進行秘密會議,通過全城禁足七天,聲帶不斷在即時通訊工具中流傳,全文更被推上報。全城即時陷入封城恐慌,超巿所有凍肉,雞蛋,食物幾乎全清,最後更有流言傳出說超巿所有貨品售罄,明日要關門云云。

雖然立法會在幾個小時內就澄清事件,稱沒有相關討論,但我們不禁仍然會問,經過社會運動和超過兩年疫情,為何這種消息仍然可以令社會如此不冷靜,我們怎樣可以在真假難分的消息中微笑以對,似乎成為了疫情下的第一大學問。我們不妨溫故知新,好好重溫。

第一:任何資訊,請先看消息來源。如果是官員的原話,當然可信納為他的說話,但如果一個消息,來源不明,例如「接近律師樓的立法會議員」就明顯不是很可靠的消息來源,只有聲音沒有樣子,只有樣子沒有直播,沒有第三者真人(記者)在現場見證的東西,在這個改圖和AI盛行的世界,甚麼也可以假,聲音影片也不一定真確,如果直播,又有記者在現場,至少有人證,就真實得多。

第二:相信你的常識。社會政策,可以不按常理出牌,但不能放棄常識,以此個案為例,立法會真的可以進行秘密會議嗎?有的,但只限極少部份的非常會議,如果用「秘密會議」來通過禁足,卻非常奇怪。再說,若真的要全城禁足七天,要修改法例嗎?其實不用,以今日的常識,用緊急法足矣。所以當有人說用立法處理禁足令,道理上就說不通,在判別是否真相是,理應打很大的折扣,而收到消息的人不應衝去超巿買日用品。

第三:冷靜。香港是一個急速的社會,我們對身邊的消息,有時會特別敏感,科技令我們接收資訊的速度更快、數量更多,有時我們未必細想,也沒有分析,就作出反應,有時反應太猛,常常產生「現象級」的社會笑話。觀乎政府近日此一時彼一時的動作,巿民抗疫就更需要冷靜,一個疫情可以用不同方法處理,不同心態去應對,看見消息有時要冷靜,先調節心情,盡量在冷靜分析後才做判斷。

原來當春天可以放暑假,入院可以變瞓街,我們只能承認人類面對病毒,其實很渺小,惟有理性、冷靜面對生命中不同的處境,不自亂陣腳,才有成功的一天。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選舉其實並不神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11/2018

  過去幾年因為爭取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香港社會陷入了很大的撕裂,在雨傘運動好像無功而還,再出現人大就宣誓釋法和政府DQ了幾位議員,對民主運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令不少人加深了無力感。筆者支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透過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向市民問責的制度,不過,筆者並不贊成將是否有普選,視為香港有沒有希望的指標,因為,即使有普選,並不代表一定可以選出一些優秀及無私的行政長官和議員,而沒有普選,並不代表我們便只能任由統治者魚肉。

  沒有任何制度是完美的,因為有人的地方便有問題,以公平民主方式選舉產生的管治者,當然應該比世襲的昏君或以武力奪權的獨裁者來得好,不過,當社會出現危機、經濟情況欠佳的時候,選舉亦容易成為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推動極端政策的機會。希特拉經選舉產生固然不在話下,而以向全世界推銷民主為己任的美國,亦會選出特朗普之流的人物,大家便應明白,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人民的素質同樣重要,社會不會因為有了民主制度就會成為烏托邦,有積極培養人民的素質,社會的發展才有希望。

  經歷過香港多年來的選舉,以及觀看其他國家不同的選舉,大家應可以發現,所謂選舉其實並不神聖,很多時只不過是人力、財力、策略和宣傳的比併而已,加上香港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只要對準幾個百分點的選民,贏取他們支持,基本上毋須理會其餘九成多的選民。於是,究竟議員是反映大眾還是小眾的意見?有時的確耐人尋味。

  走筆至此,未知大家會否對選舉和投票有點意興闌珊?其實,大家最需要改變的也許不是對選舉的參與,而是對選舉的期望。筆者多年來都留意選舉的情況,也積極投票,其中一個重要的信念就是:投票不是要選出最好的議員,而是要阻止最差的當選。因為,既然有選舉,就必定有人會當選,投票除了是對一些理念相近的候選人表達支持,也是要對看不順眼的候選人說不。

  作為基督徒,我們明白人性的軟弱和限制,不會亦不應將對未來的期盼,過份投放於選舉帶來的改變。《聖經》沒有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提供任何模式(可能根本就沒有),《聖經》能為我們提供的只是一些管治者應有的態度(例如應賞善罰惡,使作惡的懼怕;以及既不偏護貧窮人,也不看重有權勢的人,總要公平待鄰舍等),至於這些原則如何在政治現實中體現,不能單靠制度,也要靠當事人的態度。

  有人說選舉令人謙卑,因為無論候選人是何出身,在拉票時總要放下身段,聆聽群眾的意見,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地作出種種的承諾。當然,「失憶」也是不少人當選後的常有表現。不過,一些意見和想法,曾經提出總比完全沒有機會提出過好,而且有白紙黑字、聲音影像為證,當事人就算無心兌現承諾,也總要做點功夫安撫選民,以免下次選舉時被人算賬。因此,有選舉總比沒有選舉好,而要求候選人問責的人數愈多,他就愈要花多些心機做一場好戲。

  在目前香港政治陣營只籠統地分為建制和泛民時,若在全港性選舉,大家仍然有機會在自己支持的陣營內,選擇在不同光譜下的團體或個人,原則上可以盡量選擇與個人理念較接近的候選人。但在個別區域的補選,形成了單議席單票制的情況下,而自己較為支持的候選人卻沒有參選,有時的確令人十分煩惱,有投也不是,不投也不是的矛盾。其實這也是時候去反思,投票究竟所為何事?

  投票最重要不是選擇最好的人,而是要阻止最差或與自己理念不符的人當選。而個人的理念往往不只一個,在候選人眾多的政綱裡面,我們要排好優先次序,按個人的判斷,究竟香港當前最嚴峻或需優先解決的是甚麼問題?是政制、房屋、教育、創新科技、婚姻家庭、還是倫理道德問題?投票從來涉及一籃子的考慮,不要輕易被一些簡化了的議題所蒙蔽,選民是要努力做功課去審視各候選人的。投票不單是期望社會變好,也要阻止社會變壞。

打擊港獨 還是打擊選舉?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8/08/2016

今屆選管會要求所有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都必須簽署一份有關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其中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簽署確認書後卻被裁定為提名無效,因選舉主任信納他「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1]

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梁天琦符合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第四章「提名候選人程序」,[2]所列的提名資格,並簽署了確認書,但最終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理由是「不能信納梁先生真正改變了他過去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及「信納梁先生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3]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新聞公告,選舉主任是按規例[4]第16條決定決梁天琦提名無效,但細看其中條文,梁天琦已簽署所有相關文件,並沒違反規例所述內容,而規例指選舉主任「信納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並無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5]從英文版本的條文「信納」只表示是參選人需滿足所有條件,而在所有與參選人資格相關的條文、聲明及確認書中皆沒有表示選舉主任需要或可以就參選人所提交的資料內容作主觀的判斷。故此,所有對參選人資格的要求皆屬於客觀的要求,包括參選人的年齡、身份以及是否交齊所需的文件等,試問選舉主任又何須憑主觀意見來作決定呢?

更重要一點是,選舉事務處可以裁定梁天琦、陳浩天等明確主張港獨的參選人提名無效,那又何以能夠認為其他沒有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又何以有些曾明確支持港獨的人士能獲得有效提名?做法不能貫徹始終,只會大大地削弱選管會的公信力。特區政府及選管會如不能就今次的事件作出正確的處理及令人信服的解釋,無疑將影響香港多年來公平和公正選舉的聲譽,亦令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再次降低。

有關爭議雖然最後亦會透過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交由法庭處理,但勢必糾纏多年。誠然,不少人認為港獨主張抵觸《基本法》條文,亦不支持港獨,但法理和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選舉主任處理,選舉主任最重要的工作是維持選舉的公平和公正。選舉和議席的輸贏尚在其次,體制和信心的輸贏卻事關重大。將打擊港獨,變成打擊大家對選舉的信心,無異飲鴆止渴。

 

 


[1] 〈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第18點,梁天琦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leungtinkei/photos/?tab=album&album_id=177170942695750  

[2] 〈提名候選人程序〉,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第四章,http://www.eac.gov.hk/pdf/legco/2016lc_guide/ch/chapter_4.pdf

[3] 〈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第17及18點,梁天琦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leungtinkei/photos/?tab=album&album_id=177170942695750

[4]〈選舉主任須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82ACDF0CBBFDD7AD48257A2B0026BEA7?OpenDocument

[5]規例第10條英文版本原句 “The Returning Officer may require a candidate to furnish any other information that Officer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be satisfied”,故此「信納」二字不包涵選舉主任主觀判斷的「相信」或「信任」的涵意。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13/8/2016

議會「現形記」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1/07/2016

「小圈子選舉689特首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公民抗命」等名詞都指向香港政制不完善、不民主的一面。據《基本法》指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第45條)及立法會議員(第68條),最終的目標皆透過普選產生。但現行選舉制度未能有效反映民意,部份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中以各式各樣的抗爭行為表達對制度的不滿。本文嘗試列舉近幾年與議會相關的「文化」,讓讀者認識議會的現況。

議會「拉布戰」[1]
  1. 2009年12月18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首次審議高鐵669億元巨額撥款申請,社民連、公民黨等泛民議員展開拉布戰,成功令討論延長,政府不能如期在2009年開始高鐵工程,而撥款申請最終延至2010年1月16日才獲得通過。
     
  2. 2012年5月16日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條文及各項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2]討論議員出缺安排,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等發動拉布戰超過33小時,後被立法會主席終止。最後草案延至2012年6月1日,1,306項修訂全部被否決。
     
  3. 2013年開始,每年的撥款條例草案皆有議員提出數以千計的修訂案以拖延表決,2014年延誤了三個星期。2015年秘書處收到3,904項修訂,一破過往紀錄。主席曾鈺成裁定當中逾3,000項修訂無效,令修訂總數大幅刪減至618項,但最終還是經歷了六週的拉布戰才獲通過。2016年主席繼續大幅削減修訂項目並定下表決日期,有關議員利用點算法定人數導致流會,以表不滿,但草案最終仍獲通過。
     
  4. 2015年12月,泛民議員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動拉布,提出點算人數逾百次,會議多次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到3月仍無法就草案進行審議,最後政府擱置有關草案。

​無疑拉布的確可以會令一些有爭議的議案延遲通過,甚至被擱置,但同時卻令大量議案及撥款被拖延,令造價大幅上升。情況猶如金庸武俠小說的七傷拳,殺傷力愈大,要承受的內傷愈深,最後與對手同歸於盡。

除了拉布的常態,更有不少「語錄」從議會而:

返黎就郁──

2012年辯論「議員出缺安排」草案進行三讀,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向秘書長說了兩次「返嚟就郁」,相信是與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結束辯論有關。一些傳媒稱此為「剪布」,更有議員質疑曾鈺成及黃宜弘合謀剪布,蘊釀提出不信任動議,李卓人表示曾誠信盡失,黃毓民更形容他是「貞婦晚年失節」。

不批准世界末日論──

網絡流傳古瑪雅人預言2012年12月21日為世界末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於12月20日立法會會議結束前,宣佈「本會尚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明年必須續會,所以我不能批准明日為世界末日。我現在宣佈休會,本會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續會。」隨即獲議員掌聲,其後更得網民讚賞其幽默感。

「少啲講啲冇乜用嘅說話」──

2014年6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中,蔣麗芸因不忿泛民多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作出投訴。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我建議你考慮少啲講啲冇乜用嘅說話。」回應,此句在日後蔣麗芸每有爭議性言行時,網民皆會翻出使用。

替「豬肉佬」改名──

2015年5月,王國興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會面時,提到肉類從業員行業青黃不接,建議將工種易名為較「專業」的「肉類分割技術員」,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此言一出,大量網民發揮創意,表示魚檔從業員可以改名做「魚類銷售顧問」、地盤工人則可易名為「土木工程技術員」。

日以繼夜、夜以繼日──

在2012年《遞補機制條例草案》審議會議時工聯會議員王國興發言批評拉布,其「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言論被網民多番引用,甚至製成Rap歌上載YouTube。

等埋發叔──[3]

在審議《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決議案》時,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突然離場,希望藉人數不足而拖延表決,但因建制派內部溝通不足導致仍有議員留在會議廳,令立法會仍有足夠法定人數使投票程序繼續,結果以28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政改方法。建制派議員及後解釋因劉皇發未趕及回來投票,希望以法定人數不足為由把投票的時間拖延至「等埋發叔」。「等埋發叔」一詞亦成為了遲到藉口的「萬能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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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與「不剪」的理據

不剪布的理由:曾鈺成在《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審議中批准千多項修正案時曾解釋,雖然《議事規則》第57條(4)(d)款,訂明議員「不可動議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但他認為這牽涉到褫奪選舉權,所以認為修正案並非「瑣屑無聊、無意義」。

剪布的理由:2012年「議員出缺安排草案」進行三讀時,曾鈺成引用了《議事規則》第92條的條文,指「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但亦有議員質疑這不等於主席可以利用此條文來擴大權力,雙方繼續各自表述。

有不少反對拉布的議員或官員,亦透過創作回應議會經常出現的拉布情況:

受拉布影響而撤回《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有感而發創作了《拉布「錦」言》,以表達因版權修訂條例拉布三個多月的心聲。2016年4月,立法會審議《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王國興以網絡人氣歌曲《SAS之歌》進行二次創作,改編成為《嘥拉布嘥》以諷刺拉布浪費公帑。

《拉布「錦」言》節錄

坐坐坐成日齋坐   個鐘響   未停過

點算人數   我卒之習慣左

叮噹   叮噹   叮噹   叮噹

《嘥拉布嘥》節錄

嘥拉布嘥  嘥嘥嘥

拉布嘥拉布   拉布拉布嘥

 


[1] 不包括1993年3月審議《區議會條例草案》時民主派使用的拉布手段以及1999年12月建制派以拉布手段支持「殺局審議」(即解散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等 ;

[2] 〈立法會主席就結束《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合併辯論的裁決〉,2012年5月22日,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re_rul/pre0522-ref-c.pdf

[3] 〈政改表決:建制派缺席投票 政改方案遭否決〉,《東方日報》,2015年6月18日,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618/bkn-20150618123414600-0618_0082...

議會 暴力?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3/05/2016

2008年的「掟蕉事件」[1]後,「議會暴力」開始備受關注。反對派議員認為因不公平、不公義的「制度暴力」,要在議會上採取相應的「對抗行動」,如肢體暴力(掟蕉)、言語暴力(粗口諧音)及議事程序暴力(拉布)等。

筆者就此分別訪問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及鍾樹根,及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從不同角度探討對議會暴力的看法。

馮 : 馮檢基  鍾 : 鍾樹根  成 : 成名

論及議會暴力,我們多半想起台灣議會的情況。三位受訪者如何定義議會暴力呢?

:「我個人比較清晰,認為九十年代的台灣議會便算暴力……一般而言有打架的情況便算暴力……在議會中大聲叫、被主席喝止仍不收聲、丟文件、撒『溪錢』等只能算是騷擾議事進行,但不能算是暴力。」

:「肢體衝突,或是明顯以肢體或器具損毀立法會的物件……像霸佔主席台則難以說是暴力、丟紙只算是輕微的肢體動作,相反丟玻璃杯等爭議性便比較大,因可能會導致他人受傷……這些行為是否不能做,則要視乎當時的目標,如與阻止不公義(的目標)未成正比,則會有極大的爭議。」

:「丟物件會傷害他人的身體或物品,霸佔主席座位都算是暴力。一般人阻礙議會進行,是刑事,議員本身是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保護,但妨礙了整個會議進程,妨礙了議員議事。」

三位受訪者都同意以肢體或物件傷害到他人,便可說是暴力;「語言」則不在他們的定義中。而近年立法會中常見的「拉布」[2]行為,甚具爭議,泛民以拉布抗衡種種他們認為不義的議案;但政府及建制派議員則力陳拉布影響民生,更指此舉撕裂社會。有媒體及立法會議員亦認為這算是「軟暴力」、「議會暴力」,而三位受訪者對拉布亦有他們的看法。

:「拉布怎會是暴力呢?這是議事規則所容許的,其實拉布即是容讓議員可以在不離題、不重覆問題的情況下不停講意見……這不是暴力,剛好相反,這是議事規則給予的權利。」

:「拉布說不上是暴力來的,通常是使用冗長演說去達到阻止不合理法案或動議通過……要視乎是否符合社會公義或人權這些普世價值,當然當中會有灰色地帶,難以只以一兩條倫理原則演繹出來,這要交由選民決定。但的確過去一兩年有很多不合理議案獲得通過,例如高鐵增撥200億等。」

:「我想這並不算,拉布的問題是拖延議事進度,亦是根據規則,但規則卻沒容許霸佔主席座位。而太冗長及重覆的內容,作為主席則要衡量及判斷這是否已過份濫用了,而採取相應行動令會議重回正軌。」

「拉布」雖在議事規則的容許之內,但事實上,對政府施政及立法會議事進展的確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社會上亦有不少反對拉布的聲音,然而有甚麼原因令拉布的情況日益加劇,是政制架構不完善,或是政府施政所引致的問題呢?

馮檢基猜想「其一或許是拖延議會的進度,因其法案或決議與自身相信的有所矛盾,第二則是刻意對抗政府」,馮認為制度上確有不完善的情況,如「30萬人選35席功能組別,而另外600多萬人選35席立法會直選議席,令結果很多時會傾向商界或政府,這種制度上的『少數服從多數』,我就不會服了,這不是平等的民主制度所選出來。這制度是扭曲了,是不公平地合理不民主。」

馮表示很少參與拉布,認為「拉布不應成為常態,有時對市民有直接影響的議案應讓其通過。如只是針對政府(而拉布),這種偏向極端的拉布也不同意,相反如建制派只聽『阿爺』(中央政府)話,甚麼也同意,這做法我也不同意。」

成名認為現時的社會制度明顯絕對不可以回應社會訴求,因有「分組投票、功能組別、加上梁振英有權用到盡」等。他又認為議會內的抗爭行為主要在梁振英上台後,顯示了北京政府高壓政策的實施。他認為北京政府擔心香港會成為「木馬屠城記」中的「木馬」,不想香港較自由及法治等核心價值會影響到內地的變天。

鍾樹根則不認為制度未能回應社會的訴求,議會中的抗爭行為是因為反對派議員覺得選舉制度及議會制度,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組成方式,所以他們便以破壞方式去應對。但鍾認為這個制度是基本法所規定,是得大家所同意的。如果反對派議員認為制度不公平,為甚麼他們又參與呢?功能組別中有不少界別由泛民議員所擔任,這豈不是輸打贏要?而且制度有不完善,應該要通過政改的方式去逐步改善,而不是要破壞。

近年立法會議事效率低、公信力日益下降的形象已深入民心,如何才能使議事狀態重回正軌,達到真正理想的議事效果呢?

馮檢基認為沒有一個最理想的議事狀態,有民主亦可以再出現抗爭行為,但只要大家皆能按議事規則辦事,便已經是理想的議事狀態。成名認為最理想便是全面真普選,組成還是其次,另外還需要整個大氣候如新聞自由的配合。鍾樹根認為議事應該要有一定規矩,例如英國議會對衣著言談皆有一定要求,但現在卻欠缺了高質素的規矩,加上拉布,造成議事效率低、質素差。他還表示應該注意議員的出席率,建議可考慮在議員薪酬上反映,如高出席率或參與更多的委員會便有更高報酬,以吸引議員更專注議會的工作。
 

 

 


[1]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特首曾蔭權宣讀《施政報告》時,突然向主席枱前投擲香蕉以示憤怒。

[2] 拉布(filibuster)指馬拉松式冗長的演說、甚至朗讀篇章書本等以消耗戰的方式,癱瘓議事程序、阻撓議案投票等,以迫使政府退讓或收回議案等,這個策略多由議會內佔少數派的政黨所採用。多個國家議會曾使用拉布,南韓的反對黨於2016年刷新了連續拉布192小時的紀錄。
 

 

溫水煮蛙才是最可怕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7/01/2016

去年監察賭風的工作,可用四個字形容——乏善可陳。

馬會「負責任博彩」的掩眼法

馬會很了解監管機構的「路數」,因此它能繞過立法會的就繞過,能自己決定的就低調做,做了一段時間才公開,表面上奉行不鼓勵賭博政策,還用標準的語言藝術說是「負責任博彩」,但實質上投注額卻升破千億。

要堆砌出一個亮麗的數字,馬會行政總裁應家柏當然有辦法,首先是增加比賽的場數。雖然法例規定了馬會的賽馬日,以及海外直播的日數,但場數的規定卻沒有這麼緊,有時八場,有時可以九場。去年就曾試過日間賽馬賽事連海外賽事播了十二場,本地夜馬則有九場;[1] 足球賽事就增加更多了。賭民賭的機會多了,投注額自然上升。

其次,就是馬會擴大了彩池。雖然馬會之前口口聲聲說匯合彩池對整體派彩沒有影響,現在所見的卻打破了這說法。而馬會現在又引入不同的彩池,例如近來推出了較簡單的「組合獨贏」玩法,[2] 說穿了就是讓人「易學易賭」,又覺得可以以小博大,令人在不知就裡又下注了。馬會不斷催谷投注額,最後坐大的就只是馬會。

此外,馬會這幾年不斷籌備網上應用程式,旨在令每個人的手機變投注站;然而,今年終於到了十分成熟的階段。馬會在得到其他媒體一同協作下,從直播、下注幾乎都可在網上一站式操作,馬迷球迷一旦習慣了用馬會的網站作為獲取資訊的渠道,那就等於連下注的資料也拿到了。馬會近年甚至自己製作不少直播賽事及賽後節目,可見馬會為求鼓勵賭博不惜工本。

馬會今年更不斷用禮物和優惠吸引人改用手機下注,開設戶口除了獲得禮物,也為他們提供不同的方便。馬會更有定時向這些用戶進行問卷調查,了解他們的賭博習慣,再針對性地為他們提供新服務,變相鼓勵賭博。

青少年賭徒情況令人關注

我們更擔心的是,馬會口口聲聲說青少年開戶人數少,但實際上卻是因為馬會只公開了18至22歲經常使用戶口的人的數目,這數目可以很少,因為投注的習慣及方式可以很多,例如一人開戶多人共賭,又或者借用不同的成年人的戶口下注。

筆者近日在街上走過,發現不少年輕人拿著手機,他們討論的不再是流行遊戲或者音樂,而是分享第一次下注四環彩的興奮經驗。在冬日的街道上走過,遇上溫水煮蛙的真實例子,教人不寒而慄。

 


[1]〈牙痛咁聲嘅馬評家!〉,《蘋果日報》,2015年12月15日。

[2]〈組合獨贏10月25日推出〉,香港賽馬會,2015年10月7日。

選區劃界與選舉公義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9/01/2015

雨傘運動的佔領行動歷時七十九日終告落幕,從事工目標(Task Goals) 而言,運動未能逼使政府積極回應訴求,在制度變革上沒有實質果效。不過,從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 來看,這場曠日持久的運動卻令一群年輕人對政治覺醒,他們甚至發起新一輪選民登記行動,希望增加年輕選民的數量,成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的「首投族」,改變以往以中年選民佔多的局面。

踏入2015年,意味著連續三年的選舉年即將開始——區議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包括提名委員會選舉)。可是,市民的焦點卻只落在最遠的2017年行政長官的提名問題上,對今年區議會選舉的問題卻著墨不多。儘管區議會選舉大家已十分熟習,一直由當區居民以「公民提名」,並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不過,必須留意的是,對選舉形勢舉足輕重的選區劃界,卻掌握在當權者手上。

有票,真的等如公平、公義的選舉嗎?

 

重劃選區影響連任

區議會的地區工作向來有「揼石仔」之稱,意指有意參選的人必須在選區默默耕耘才有機會得到選民的認同。在基層選區,候選人甚至要逐家逐戶拍門家訪才能顯出其誠意。這有別於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可以借助高人氣而在「比例代表制」[1] 的選舉中勝出。因為在全港431個小選區中,當區選民是以「單議席單票制」[2] 的方式投票選出區議員。所以,若選區的劃界有大變動,將直接影響到現任議員連任或有意參選人士的當選機會。

隨著1999年政府「殺局」,將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廢除,區議會便成為有意從政人士唯一的入門機會,所以儘管區議會在法定職能上只是一個地區性諮詢組織,並無太大的實權,它仍然是各大政團的必爭之地。

 

選區劃界疑不公

區議會選舉前一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會就著選區重新劃界作公眾諮詢,不過選管會的建議總惹來爭議,有市民表示其劃界不公平,可惜有關討論卻未能提升至全港性政治事件,選管會的建議往往是一鎚定音。

當然,選管會往往以「符合社區完整性」、「人口分布」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重申選區重劃「並無政治考慮」。可是,這些「理由」卻被質疑成「龍門任佢搬」的雙重標準,令關注人士不禁質疑選管會是否真的政治中立,還是借故將一些原本屬某些政治力量經營的選區拆散,或將另一派別的部份選區劃入這些選區中,影響某些議員的連任機會。

而且,選管會的建議亦被質疑在「社區完整性」缺乏統一的看法。例如在今屆,選管會就將某個公共屋邨的選區拆散,將部份樓宇劃入重新開設的私樓區內,可是這個公共屋邨一直都是置於同一選區內。日後新私樓區的議員究竟該向公屋居民問責,還是私樓區的居民問責?

 

政府真的政治中立嗎?

儘管選管會稱自己在選區問題上是「政治中立」,然而重劃的選區卻在客觀的效果上對某些政團不利,而剛巧這些選區又同樣屬於這些政團的地盤,因此不禁惹人對選管會的中立性提出質疑。而事實上,即使選管會是中立,但在選區劃界上,卻會在有需要時邀請民政事務專員提出意見。那麼民政署又是否完全政治中立呢?

不過說到尾,區議會選舉始終是看地區工作,著重參選人和街坊建立的關係甚於政治立場。某些大政黨雖然在選區劃界上看似影響甚大,不過他們有黨龐大的資源作後盾,而且其附近的選區亦可能在同一政黨的勢力下,所受的影響得以減弱。至於一些資源較少的政黨,為求連任,他們可能更需要善用資源,在經營自己的選區的同時亦要注意鄰近選區的事務,因為這些鄰區選民在下一屆可能就是你的老闆。

 

區選影響立法會選舉

隨著政制發展,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亦逐步加強,政團在區議會取得的議席成為他們在立法會選舉的「地區樁腳」。他們在區議會取得的議席亦間接影響到他們能否取得立法會「超級議席」(區議會(第二) 功能界別)的入場券 。再加上,日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方案,區議員的角色亦逐步增加,甚至與立法會議員看齊。所以,難怪各大政黨都想在區議會議席上分一杯羹。因此香港人在關心特首選舉的提名權的同時,亦不應忽略區議會選區劃界的公義問題。

 

延伸閱讀:
歐陽聯發,(【區議會劃界】採訪手記:區選劃界是怎樣錬成的?),獨立媒體,2014年9月12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094

歐陽聯發,(【區議會劃界】「泛民選區」遭一拆三 明益建制派),獨立媒體,2014年7月24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123863345

Trista Lam,(【區議會劃界】劃界助建制 公屋撥私樓溝淡泛民選區),獨立媒體,2014年9月10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029

Trista Lam,(【區議會劃界】選區先取消再重設 疑阻泛民議員連任),獨立媒體,2014年9月12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092

「區選改劃界 民協憂重挫林健文京士柏原選區一拆三」,《明報》,2014年12月14日,網址: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41214/HK-gba1_r.htm
 

 

 


[1] 每個選區有多於一個議席,每一張參選名單按所得選票佔全部選票的百分比分配議席。
[2] 每個選區只有一個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即是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

「性」別混亂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07/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

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而不是純粹權利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強調:「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只有經男女雙方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所保障的是成年男女之間可以自由結婚的權利,但不是任何人以任何身分結婚的權利。

若要改變婚姻制度,對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家庭結構、文化和福利必會帶來深遠的影響,本來就不應由法庭和幾個法官來裁決,而應該交由立法會、以及整個社會來討論及決定。終審法院有關W的裁決,最令人失望的是法院越俎代庖,介入了一些涉及倫理道德的選擇。正如其中一位力排眾議的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判辭中表示:「無證據顯示香港社會有關婚姻制度的看法已經改變。」(第163段)。不過,終審庭在判辭內亦清楚表示今次裁決與同性婚姻無關,這是今次整個條例修訂的大前提。

必須避免性別混亂

今次法例修訂的重點是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以後能不能夠以持續而穩定的性別身分生活,避免出現性別混亂、性別流動的情况。部分患上性別焦躁症的人不能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強烈渴望隱藏身體上的性別特徵,對生殖器官有強烈的厭惡感並決定把它切除,希望以後用另一個性別的身分過日子。社會人士縱然未必完全認同他們的選擇,但為了避免出現性別混亂的情况而尊重他們的決定。

既然香港允許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這種改變就應該是持續而穩定的,因為固定而清晰的性別分野,對於當事人和所有在日常生活要與他們接觸的人都十分重要。

對於有人聲稱要求完成了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是等同酷刑,根本是本末倒置,混淆視聽,若果變性手術是酷刑,他們應該因為反對酷刑而要求立例禁止本港進行變性手術,而不是將終審法院有關變性人的裁決偷換概念為跨性別人士。若果不接受自己的原生性別是一種病,變性手術便是治療而不是酷刑。若果不是病而只是當事人的選擇,社會不會強迫當事人進行變性手術,但當事人既然沒有變性,亦不應強迫社會接受他們可隨意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

在美國華盛頓州有一位仍擁有男性性器官的變性人Colleen Francis,毋須進行完整的變性手術便獲得新的性別,他在一所中學的女更衣室中袒露男性下體,令在場女學生感到不安及尷尬,由於他受到當地的性別認同條例保護,學生及家長反對亦無效。如果認為要Colleen Francis進入男更衣室,對他本人來說是一件難堪的事,但允許他進入女更衣室,難道不會對其他女性造成困擾和難堪嗎?

另外,一名美國女子Thomas Beatie切除乳房和注射睾丸激素,但仍保留子宮和卵巢,卻成功在法律上申請變性為「男子」,但因為他的「妻子」南希不能懷孕,最後Thomas Beatie暫停注射睾丸激素,先後以人工授精方法成為「大肚男」,生了3個孩子,究竟她/他是孩子的父親還是母親呢?

更改性別不止是個人問題

變性人更改性別最主要是為了讓他/她們在日常生活過一個更合適自己的生活,性別在私生活上雖然不會影響他人,但大家既然是社會的一分子,在生活上總免不了與其他人接觸,特別當涉及進入單一性別的環境,如洗手間及更衣室,性別就更為重要,大家必須顧及他人的感受及有清晰的界線。明光社強烈反對任何在性別重置手術上放寬的建議,我們所發動的網上聯署,在短短一星期左右已收集到34,000多個個人、130個團體支持(詳情請瀏覽明光社網頁)。

明光社並不完全認同終審法院的判決,不過,我們尊重終審法院在憲制上的角色,明白政府亦須尊重法治,按終審法院的裁決作出修訂法例的建議,但必須盡量將受影響的範圍收窄,亦希望終審法院日後將任何涉及倫理及社會制度的改變,交回立法會及市民決定。

政府今次的修法建議,是首次將需要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納入法律條文中,這比以往只以入境處的行政指令更為清晰明確,相對而言將來要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比挑戰政府的行政指令困難。若政府的建議不獲通過,日後由律政司領導負責制定性別認同法例的小組,便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參考,亦可能會誤解民意,以為市民大眾認同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亦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將會令日後性別身分的問題更為混亂。

其實早在W案以前,政府對「變性」的問題已欠缺周詳的考慮,例如已婚人士接受變性手術之後,他原來的婚姻是否仍然有效?假如婚姻仍然有效,是否間接促成了同性婚姻呢?有關問題政府卻一直未有處理。此外,宗教團體若不贊成變性,是否有權拒絕變性人士採用宗教儀式的婚禮?這些都是今次修例建議中未清晰處理而政府不能逃避的責任,政府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在草擬有關性別認同的諮詢文件時,廣泛收集社會上不同持分者的意見,以便制定更合適及全面的政策和法例。

 

曾經刊載於:

《明報》 2/7/2014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兩宗案件分別是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06] 4 HKLRD 211 案,以及在律政司司長對丘旭龍 (2007) 10 HKCFAR 335 案。
 

裁決忽略對未成年青少年及社會的影響

法庭判決的理據是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現時男女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男男之間的合法肛交年齡是21歲,而男女合法肛交年齡卻是16歲,因此,法庭裁定有關法例違反性別平等,對男同性戀者造成歧視。可是,有關裁決卻忽略對未成年青少年及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有關合法肛交年齡的決定可追溯至1988年6月,當時政府計劃將肛交非刑事化時推出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其中第二十七段關注同性戀與青少年,建議「兩名男子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的同性戀活動,可從刑法中刪除,但這項建議只適用於年齡在21歲以上的男性。」; 另第四十三段明確表明「這項建議所根據的理由是,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之間的男性,對同性戀行為的認識十分有限,甚或有所曲解。」最後,立法局於1990年通過肛交非刑事化,但年齡須達21歲才合法,因為青少年在成長階段,對性屬身份與性行為感到好奇,敢於試新,且未能在經濟上自立,容易受到引誘而同意進行同性戀行為。
 
但法庭於上述兩宗案件的判決完全忽略肛交的危險性。由於肛門並非設計作性行為之用,乃用於排泄糞便,裡面充滿細菌。進行肛交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肛管脫垂、肛管直腸環損傷、直腸黏膜損裂、控制排便的結腸肌肉鬆弛以致腹瀉和失禁,甚至是肛門癌。由於直腸黏膜層的損裂不會帶來痛楚感覺,其可引致之潰瘍與細菌入血要等到事主出現併發症後才會知道。此外,肛交者患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疱疹、衣原體等之機會較高。而經由肛交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是0.8%至3.2%;而陰道交的比率是0.03%至0.15%。[1]明顯地,肛交較陰道交感染愛滋病的機會高很多。
 
雖然異性或是同性都可能會進行肛交,以上提及的風險有可能發生在任何曾進行肛交的人身上,但是根據愛滋病辦公室過去三年的數據(參表一),男男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的數字不斷上升,每年新增的個案人數都超過異性性接觸,並有年輕化的跡象。衛生署防護中心顧問醫生黃加慶分析說,相比女性性工作者和美沙酮使用者約0.5%的感染率,男男性接觸者感染率接近5%[3],兩者相差接近十倍,可見肛交絕對是高危的行為。
 
法庭只簡單地將陰道交與肛交皆歸類為性行為,而漠視肛交本身的高風險,以及漠視對未成年青少年的保障。政府放寬法律,將間接鼓勵一批心智未完全成熟、原本不會(不敢犯法)進行高危性行為的16至18歲未成年人士嘗試,後果將不堪設想。
 

建議政府修例 以保障未成年人士

現時香港法律對一些對身心有潛在負面影響的行為,如買煙、買酒、買含色情成份的第二類刊物及賭博等,都必須等到18歲成年,但對於會引致愛滋病的高危肛交行為,卻計劃定在16歲,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而且將陰道交與肛交混為一談,漠視兩種行為在傳播性病及愛滋病的風險,是一種純粹因為政治正確而忽略實際差異的做法。對這項影響公共衛生深遠的法案,政府在考慮法庭判決的同時,應先徵詢全港市民(特別是家長和醫學界)的意見。假如真要追求平等及解決問題,筆者建議政府修例,將所有牽涉進行肛交行為的人士不論男女,其合法年齡定於18歲,以彰顯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士的精神。

表一:2011年至2013年頭三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情況[2]

明光社

 

[1] “Estimated HIV Transmission Risk per Exposure” in HIV/Aid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Disease Control Priorities Project”, 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11782/table/A2143/?report=objectonly
[2] 請參考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 「最新統計資料」,http://www.info.gov.hk/aids/chinese/surveillance/latest_stat.htm
[3] 〈同志APP助傳愛滋〉,《都市日報》,2013年8月30日,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218735

奉公守法——全靠閉路電視?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7/01/2013

今時今日,「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已不再是小說橋段。現實中,有不少大城市的公眾地方,閉路電視的設置也愈來愈多。以華盛頓為例,很多警察便忙於透過閉路電視監視學校、地鐵及著名的建築物。自2012年開始,英國、蘇格蘭及愛爾蘭共有超過200間學校,在校內安裝了隱閉式監視器,其中有些更被安裝在洗手間及更衣室之內。至於亞洲,2012年年底開始,泰國曼谷有436間的市立學校,完全啟動了閉路電視監視器。

有不少人批評設置閉路電視實質上對防止罪惡沒有效用,而且只會侵犯私隱,甚至引發社會不安或恐慌。不過,支持設置閉路電視的人大底會認為其對壞分子起了阻嚇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罪案發生,讓大眾安心。曼谷市政府設置閉路電視,清楚表明這是推行「學校安全計劃」的其中一個環節,目的是讓學生和家長對市立學校的教學環境感到放心和滿意。而華盛頓的閉路電視則主要是為了防止恐怖分子發動襲擊而設。

閉路電視可否有效地阻止罪惡發生?對於某些小偷鼠輩來說,當看到「錄影中,請微笑」的紙牌,或許打消順手牽羊的念頭。但對於那些處心積慮的人士,久經訓練及視死如歸的恐怖分子,閉路電視所起的作用應該不大。而校園欺凌也不一定發生在校園,網上欺凌足以對被欺凌者帶來精神虐待。

這不是說閉路電視完全沒有用處。至少,案發之後,它可以提供線索,增加警方的破案機會。不久之前,香港警方便是靠閉路電視成功捉拿了盜用他人信用卡的代課女教師。而對於早前被遺棄在教會門前的女嬰,警方也正積極要求現場附近的大廈提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查看有否涉嫌棄嬰的人士。

閉路電視可以成為保障社會安全的工具之一。不過,如果單靠閉路電視來警告公眾或學生千萬不要犯事,因他們的一舉一動都無所遁形,這樣即使社會或學校可以「教出」一班奉公守法的人士,也是可悲的。因為當中只有他律或刑罰的掌控,卻不是由自律或良心的主導。

但願香港的社會或學校不用靠閉路電視來「恐嚇」公眾及學生,而是真的可以培養出一班尊重他人,有良好質素的公民。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7/1/2013

為甚麼要關注同志平權動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9/11/2012
動議辯論的重點是立法和諮詢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於11月7日提出動議辯論,內容是「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明光社十分關注事件,因此發起了「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指出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之後我們約見了一些牧者,以及得到華聯會的支持,呼籲各會員堂響應,短短一星期便有2萬8千多人及156個團體參與聯署。此外,我們亦發信與各議員,以及與一眾友好團體緊急約見一些政黨的代表,表達我們的關注,最後有關動議被否決。

提出諮詢也反對?太霸道吧!

有弟兄姊妹反映,為甚麼連別人提出諮詢也要反對?會否顯得太過霸道呢?我想就這個疑問作些澄清。首先,若大家仔細看我們的聯署,便會發現我們是關注動議,並沒有提出反對諮詢而是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我們之所以覺得要採取行動,是因為我們十多年來一直關注積極推動同性戀運動的議員及相關團體的意見,並曾在很多不同場合交流,對他們的訴求及策略有一定的了解。

聯署是表達對逆向歧視的憂慮

何秀蘭議員的動議頗為巧妙,因為立法會議員若支持動議,傳媒及相關團體究竟是解讀為支持立法,還是支持諮詢呢?有關動議表面空泛,實質上有很自由的解讀空間,雖然我們曾多番追問,她一直對立法是否單指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含糊其辭。而我們的憂慮亦由另一位高調推動立法的陳志全議員在修訂動議內證實,因他明確要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工作」。這個巧妙的配合,進可攻,退可守,若順利通過修訂動議,即令立法會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成為難以推翻的事實,若輿論反彈,亦可退守原動議。我們憂慮的是有些對事情來龍去脈不太清楚的新任議員,在未詳細了解《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的逆向歧視,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之意見前,便因被誤導而在辯論時表態支持立法,到日後的諮詢階段才了解反對立法人士的理據,卻因避免被同志團體指責為沒有誠信而難以改變立場。因此,我們透過聯署和約見,喚起他們的關注,明確表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不是反對諮詢,而是諮詢甚麼

有記者問我是否反對諮詢,我表示要看諮詢甚麼,若諮詢重點是教育及就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迫切及合理要求,審視及討論如何修訂現有的法例,就像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我們並不反對,但毋須單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諮詢。因為過去十多年,其實不同意見的團體就有關問題已反覆討論過多次,政府及立法會亦已多次諮詢。同志團體並非沒有渠道表達意見,支持及反對雙方不是沒有機會辯論,而是大家都不能說服對方,為甚麼不優先及集中精力討論一些雙方皆能較易達成共識的事宜呢?如每隔幾年立法會、甚至整個社會都要重覆討論一些明知不會有結果的問題,是否值得呢?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何必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政府和立法會皆應將時間及精力優先投放於其他更重要及迫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同志團體仍可隨時表達意見

立法會雖然否決了陳志全議員的修訂和何秀蘭議員的原動議,大家千萬別以為不通過動議便等於受影響的群體無法再表達意見因其他支持同運的議員隨時皆可提出其他相類的動議,而他們要在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成立小組跟進性傾向歧視問題亦毫無難度。根據過往經驗,小組會讓關注同性戀議題的各界人士表達意見,而方向亦毋須局限於是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今次動議未能通過,只不過是爭取了多些時間,讓我們可以進行游說和教育,令更多議員、弟兄姊妹和市民大眾明白其他國家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後,所帶來的逆向歧視問題,以及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的影響。同性戀者人數雖少,但同性戀運動卻絕不弱勢,雖然我們不想社會不斷為此而內耗,而沒完沒了的爭論的確令人厭煩,不過,當我們愈認識《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流弊,對社會風氣和下一代的影響,我們愈沒有退縮和沉默的理由。

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抗命對教會牧養的衝擊

── 2011年「80傳說」研討會

梁恩榮博士、盧恩臨女士 | 香港教育學院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副教授 、 香港教育學院 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 ● 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抗命對教會牧養的衝擊
15/10/2011

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開辦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的抗爭性政治對於教會牧養的衝擊。首先,本文會解釋幾個不同層次的公民概念;然後,筆者會嘗試探討暴力、公民抗命和對於抗爭性政治的看法;最後,提出由於上述的轉變對教會牧養帶來的問題和衝擊,並提出一些建議。  

引言

由於筆者並沒有受過任何正式的神學訓練,實在不敢班門弄斧,我們只希望在此分享一些不成熟的初步想法,盼與弟兄姊妹一起討論及反思,亦盼弟兄姊妹賜教及指正。

何謂公民?

學者Joel Westheimer和Joseph Kahne(2004)提出了三種不同的社會參與程度的公民——盡本分的公民(Personally Responsible Citizen)、參與式的公民(Participatory Citizen)及公義取向式公民(Justice-oriented Citizen)。James Bank(2008)亦對公民作了四種類似的分類——守法的公民(Legal Citizen)、最低參與的公民(Minimal Citizen)、積極參與的公民(Active Citizen)及轉化型的公民(Transformative Citizen)。香港以往的公民教育都只著重於培養基礎層次的公民,即是只會守法及履行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例如在選舉中投票,並止於做義工和關懷社會的公民;至於培養以公民抗命的抗爭手法來挑戰及爭取改變社會不公義的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則一直欠奉。

基督也是公民抗命者

根據Johan Galtung(1990),暴力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第二種是制度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而第三種是文化暴力(Cultural Violence)。直接暴力是肉眼可見的,施暴者直接造成對方在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而制度及文化暴力則是不可見的。制度暴力潛藏在權力不公平的制度運作中,權力較弱小一方的利益通常會受到損害,因過程和傷害都不明顯,往往會被公眾忽略,例如立法會功能組別的不公平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更甚的是制度暴力很多時會被主流論述所合理化、常規化,變成遺禍更深的文化暴力。由於香港不重視培養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一般公民對制度和文化暴力大都缺乏醒覺,甚至視若無睹。不幸的是,負有「先知」角色的教會,很多時也同樣地忽略了制度和文化暴力,不單對這些不可見的暴力噤若寒蟬,失去「先知」的恩賜,更甚者教會本身也可能成為制度暴力的一部份。
 
一些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會嘗試從正規的途徑如司法覆核、和平遊行示威等來挑戰這些制度及文化暴力。但若果這些合理的訴求、挑戰,經年累月都得不到回應,他們可能會不惜違法、坐牢,也會轉而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去挑戰社會的不公義,他們可能會用一些非暴力的方法,例如刻意違反惡法,去迫使政府處理問題。甚至,他們可能會用暴力的方法,例如肢體衝擊,以挑戰這些制度。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我們理解上述的抗爭為「以公義——一個充滿在聖經的價值和原則,來挑戰建制的不公義」。在聖經不少的經文都可見上帝對於信徒追求公義的教導,例如「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8);「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24)等等。我們的主基督在世時雖然常常宣講愛及和平,但當有一些更重要的原則受到損害時,祂亦會用公民抗命的手法來爭取。例如舊約律法中規定安息日不可工作,但是基督卻不遵守律法,甚至多次在安息日治病,可見基督是一位公民抗命者。基督不單是公民抗命者,聖經中也有一些例子可以見到基督使用暴力來達至更高的原則,其中一個例子是潔淨聖殿。基督基於上帝的殿是來用敬拜上帝的這個最高原則,用暴力驅趕在聖殿裡做買賣的商人,可見我們的主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也用暴力來挑戰建制和權威。我們認為,一些用抗爭性手法追求公義的信徒可能只是「跟隨祂的腳蹤行」。

 

開辦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帶來的轉變

質的轉變

從前,在學校內,學生鮮有機會接觸政治,即使有公民教育科,學生都未必有機會學習政治相關知識。原因有二:第一,公民教育科不是必修科,只有少部份學校有開辦。第二,即使學校有開辦公民教育科,普遍都是一門非政治化(Apolitical)的學科,很多時只會流於討論人際和道德層面,即使有談及政治,亦只停留於傳統的(Conventional)層面,例如鼓勵學生盡公民責任、守法、在選舉中投票等等。新高中通識教育科的開辦,對政治教育來說是一個分水嶺。現在通識教育科是一門必修科,課程內容包括一些有關人權、法治、民主、政治參與等的政治議題。不少教科書更以戴耀廷所提出的四個層次來解釋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顯而易見,法治的最高層次是透過法律來追求社會公義。因此,通識教育科的薰陶若然成功,將可能有更多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出現。
 
此外,通識教育科採取的教學法亦有助於培養積極追求公義的公民。通識教育科著重訓練學生用多角度思考問題,很多教師都採用議題教學法(Issue-based Approach),通過鼓勵學生透過討論一些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時事議題,去訓練學生的批評思考能力。教師所選擇的議題當中不乏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例如「五區公投」、補選機制、艾未未、劉曉波事件等。再者,由於通識教育科重視參與式學習,教師會鼓勵學生踏出學校,親身體驗和參與社會運動,例如參加六四燭光紀念晚會、七一遊行等;或者邀請一些以前不會在學校出現的人物,例如立法會議員和一些倡議性的非政府組織,到學校分享、演講,與學生對話。透過通識教育科的薰陶,愈來愈多青少年逐漸被培育成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例如在反高鐵事件中組織及參與「苦行」、保衛菜園村;在反遞補機制事件中包圍立法會;近年的六四燭光紀念晚會和七一遊行也愈來愈多學生參與。
 
除了關心社會議題,很多青少年開始反思身邊發生的事情是否公義,他們反思學校的制度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機制;同樣地,身為信徒的學生也會思考教會中有否不公義的事情。再者,通識教育科的教學法不再是由上而下的單方向灌輸(Indoctrination)一套既有理論,而是學生經過與老師及其他同學一起討論、反思、甚至親身經歷事件後,建構出自己心目中的觀點和理念。老師的角色不再是權威者(Authority),而是促導者(Facilitator)。此等教學模式的轉變,在通識教育科中已成必然之勢,那麼,教會牧養的角色又是否準備好改變呢?

量的轉變

以往用抗爭手法挑戰不公義制度的弟兄姊妹只屬於少數,而且通常只出現於讀大學後接受批判性思考訓練的弟兄姊妹們身上。以往很多教會覺得基督徒不應談論或關心政治,主動將弟兄姊妹「非政治化」(Apoliticalize),認為弟兄姊妹只需要讀經研經、靈修、到教會參加崇拜、愛神、愛家庭、愛弟兄姊妹,便足以得到上帝的賞賜。但是,這些教會忽略了基督亦教導我們行公義。對於一些會挑戰社會不公義的弟兄姊妹,這些教會將他們歸類為「挑釁生事者」,認為他們受到社會上一些「政治神棍」的不良影響和利用,會安排年長及「思想成熟」的弟兄姊妹去輔導這群「誤入歧途」的弟兄姊妹,引領他們回歸「正途」;若仍「教而不善」,即會將他們「邊緣化」,任他們自然離開教會。但是,現今青少年在高中時期已接受此等批評性思考的訓練,而且通識教育科是一門必修課,莘莘學子都必須受其薰陶,假設當中有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轉變成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為數已經不少,教會不能再視若無睹,必須積極處理。

 

教會應如何應對?

剛才所提及的轉變,對教會牧養的影響有三個:1. 教會如何向有這些特質的青少年人見證基督?2. 教會如何牧養有這些特質的信徒?3. 若有一些信徒用相似的方法來挑戰存在於教會的不公義之處,教會應如何面對?對這些問題,我們並沒有特定的答案。

但我們希望教會不再視用抗爭手法追求公義的信徒為挑釁生事者,更不應將他們邊緣化。教會應放下自己是擁有絕對真理的一方的心態,願意主動去了解這些兄姊妹的想法,多與他們平等對話,並作出思想範疇轉移(Paradigm Shift),加強重視教會的先知身分,將教會的角色由權威者轉變為促導者;牧養的觀點不再是由上而下的灌輸,而是對等的價值對話。

結語

教會可藉著與信徒從各個層面(例如:個人、社會、國家、世界)探討不同的爭議性議題,與弟兄姊妹對話,讓他們接觸、思考基督教信仰的價值,在多元觀點的對話下一同尋覓、建構基督信仰的看法,並在一起建構基督信仰對議題的看法的過程中,相信聖靈的感動、保守和帶領。
 
但願主的國降臨,願主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參考資料

1.  Banks, J. (2008). Diversity, Group identity,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a Global Age. Educational Researcher, 37, 129-139.
2.  Galtung, J. (1990). Cultural Viole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27 (3), 291-305.
3.  Westheimer, J., & Kahne, J. (2004). What Kind of Citizen? The Politics of Education for Democracy.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41(2), 237-269.

誰說婚外情不是誠信問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0/2011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在傳媒追問下,一直對是否有婚外情左閃右避,最終為了預備競選行政長官而自我引爆,承認「過去在個人感情上曾經有過缺失」,無論用字經過公關如何精心包裝,其實結果仍然一樣,就是他曾經有婚外情。有評論認為婚外情不應成為考慮一個人是否能擔任行政長官的因素,因為從政最重要的是誠信和坦白。而這種將婚外情與能否繼續擔任公職分割的論點近年已逐漸流行,當中有不少細節值得商榷。

婚外情本身其實是一個誠信問題,因為當事人是違背了對配偶的莊嚴承諾,根據香港法律,透過《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男女雙方是同意有關內容然後才宣誓的。一個人如果可以背叛一個他最親近的人,怎能說完全沒有誠信的問題?如果連對最親近的人的承諾也會食言,憑什麼我們要相信他對一些毫無關係的小市民的承諾呢?

違背了對配偶的莊嚴承諾

另一方面,公職人員的婚外情、男女關係雖然表面上好像與他的工作能力和態度沒有直接關係,但當中涉及的問題卻十分複雜,必須知道更多細節之後才能判斷,包括:

  1. 究竟有多少段婚外情?若果是一段還可推說一時糊塗,若果是兩段、三段或更多,則這個人對配偶和子女根本連最基本的尊重和誠信也欠奉,他的所謂因婚外情而悔疚的可信性亦大大降低。

  2. 究竟婚外情發生在什麼時候?若果是陳年往事,大家可能較易接納其悔意,若果是近期的事,大家可能需要更多時間觀察他是否真的有悔意,以及能否履行其承諾。此外,若果婚外情發生在他未擔任公職之前,影響可能較細,若發生在擔任公職之後,其影響便較大,更需要了解對方是什麼人。

  3. 究竟婚外情的對象是什麼人?若果是下屬或在公事上有來往的人,那麼當中是否涉及濫用職權或以權謀私?對方是因為純粹感情因素,還是利益關係才與他發展婚外情?在過程中有沒有利益輸送?甚或以權力脅迫對方就範?

  4. 究竟涉及婚外情的另一方會否就此罷休?若果對方掌握一些照片、錄音或其他資料,甚或有私生子女,會否成為日後用作威脅他的工具?會否令他因此而作出一些損害市民利益的決定?

在現代社會大家對兩性關係雖然較為開放,但並不表示一個公職人員的男女關係是可以完全與工作分割的,一個工作能力強的人,若有卓越的政績,縱然私生活上有些缺失,市民大眾可能仍會容忍。但若果私生活一塌糊塗(好像意大利總理貝魯斯科尼一樣混帳),對社會風氣造成強烈的負面影響,或者毫無政績可言,大家便沒有容忍的理由。

我們毋須天真地認為從政的人會是聖人,而選舉的時候亦毋須期望選到一些道德行為特別卓越的人,但並不表示我們對從政的人沒有基本的要求,從政人士的道德水平起碼應符合我們對一般人的要求。若一般人有婚外情,對配偶不忠,應受到譴責,亦需要時間觀察他是否真的有悔意,從政的人亦不應例外,而在選舉之中,對配偶是否有誠信也應該是大家衡量一個人是否真的有誠信的參考。

曾經刊載於:

《明報》 15/10/2011

為二流演員默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0/2011

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堂內互相指責,水平之低令香港人感到汗顏!我們畢竟曾經是東方荷里活嘛,如此演出怎能收貨!

現時的立法會基本上已被一些擅於吸引傳媒注意的議員,以語言暴力和肢體抗爭所操控,大家都明知這完全是精心設計的「傳媒騷」,早已寫好劇本,無論對方說甚麼,結果都會發難,問題只是甚麼時候出招。大家在鏡頭前見到的青筋暴現,與其說是激於義憤,不如說是落力演出(當然其水平只停留在幾十年前內地樣板戲式的二流演技)。但只要傳媒一日仍是喜歡報道立法會的衝突,多於報道討論的內容,觀眾仍然只會在有衝突和戲劇性時才對立法會議題感興趣,這種「傳媒騷」只會繼續源源不絕地奉上,一眾金草莓獎得主將繼續落力演出。就像那些為了脅逼父母買玩具而在商場眼淚鼻涕直流,死拉著玩具鋪大門撒野的小孩一樣,一次得逞,次次如是。

欠缺好對手難成好戲

不過,要成就一齣好戲,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對手,但特首和一眾官員的表現同樣不濟,一遇挑戰便黑口黑面,甚至出言對罵,連半點幽默感也沒有,令人更加懷念昔日的影帝彭定康。最高的罵人技巧不是潑婦罵街,而是話中有話,語帶雙關,甚至令當事人表面以為對方是稱讚自己,誰知最後詞鋒一轉,令對方啞口無言或氣得半死。可惜香港做了百多年的英國殖民地,一眾政務精英就是沒有學會幽默,甚至輕易上了金草莓獎得主的當,說了不應說的話,跟著別人的指揮棒起舞。香港人很奇怪,往往寧願看鬧劇、看動作片也不愛看苦情戲,而政府畢竟仍然是最有實權的高牆,總不能期望市民大眾當你是受盡委屈的家嫂。

別再侮辱觀眾智慧

立法會本來是莊嚴的議事堂,當然為了提高觀眾的興趣,最好是有精采的對白,甚至針鋒相對,擦出語言的火花,感人肺腑時令觀眾偷偷拭淚,精采「絕核」時令觀眾捧腹大笑,甚至噴飯。可惜,以現有演員的水平來說,以上期望未免有點癡人說夢。

當官員和議員互相指責對方出言侮辱的時候,我想市民大眾最想說的是請勿再侮辱觀眾的智慧,可否真正做齣好戲給我們看呢?畢竟我們納稅時理應已包括了各位的演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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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15/10/2011

扭曲選民意願的遞補機制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6/2011

為了堵截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而需要耗用大量公帑進行補選,以製造所謂變相公投,政府推出遞補機制,在輿論強烈反對之下,由所謂「敗者替補」改為 「同名單替補」,但無論如何,有關建議皆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問題不單是有關建議合不合憲,而是根本不合理。

任何選舉最重要的是反映選民的意願,個人並不認同去年的所謂變相公投,因為只是參與的議員自說自話,沒有定下任何客觀的機制去反映全港選民的意願,以及如何釐定所謂變相公投的成敗,結果任由參與的人自己去解讀。為了堵截有關漏洞,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無論一名議員因任何理由辭職,皆不能參與該次補選便可以。其實,若果有議員因為不滿政府的施政,用盡方法未能引起關注,憤而辭職是一個值得尊重的做法,代表他/她不戀棧權位,而當有議席出缺,也是一個讓社會討論相關議題的機會,而真正能反映選民是投票給某個議題而不是某位議員,就是由其他與辭職議員理念相同的人士參與補選。

1994年,劉千石因抗議港英政府偏坦資方而撤回「僱傭條例」草案,憤而辭去立法局議員職務,成為首位因抗議政府而辭職的立法局議員,他並沒有參與補選,甘願為辭職表態而付上代價,贏得不少市民的尊重。而職工盟的李卓人在補選中以無競爭對手情況下自動當選,有關議席仍然落在理念相同的人士,是一個最佳的例子。

政府今次的建議最大的問題是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製造更多新的問題,因為遞補機制完全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就算曾經反對議員濫用辭職機制的選民,並不代表他們自願放棄本身在關鍵時刻的投票權。

在所謂變相公投,我拒絕去投票以達我不支持有關做法。但當有議席因為有議員身故、病重、入獄、被立法會彈劾、捲入醜聞而出缺,政府無權剝奪我的投票權。當輿論強烈反對,政府若仍一意孤行不作諮詢,強行通過有關建議是與民為敵。

生命中能夠分擔的重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30/09/2010

中秋節晚,筆者與友人路過行人天橋,一名中年、帶覑半分醉意的男士倚傍欄邊,左右顧盼。在經過半步之際,他突然提起腿,企圖跨欄一跳而下。筆者、友人和一名路過男士立即上前喝止!我們一邊勸他不要「做傻事」,一邊問他有否甚麼事不開心。他後來苦笑地又道謝又道歉,連番說:「我已經諗通了……」,只是一心打發筆者離開。雖然未知那位先生後來如何,但令筆者事後有不少反思。
  
中秋節共有六宗長者自殺案,五人死亡;北區天平村,在四個月來有六名青年在同一大廈自殺……要再數下去,還有恆河沙數的自殺案日日在不同地方發生。
 
月前,港大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公布數據,分析指出香港15至24歲男性的自殺率對比2008年升了31.5%,即每10萬人有11.7人具自殺的傾向。
 
人的出生沒法由自己選擇,彷彿無奈,但人都與生俱來地尋找生命和生命中每件事的意義。在成為「人」的那一刻開始,身體每個細胞都在不停拚命地分裂、建立、死亡、再生,人因此得以成長,成為一個成熟的「人」。假若有人自出生以來,物理上不長大,我們都認為這種情況只是身體上出現病狀;若智力不發展,我們又稱這情況為弱能低智。這類人在日常生活上,在某程度上都需要別人幫一把。選擇生存並成長這可是與生俱來的,是一種自然的狀況,沒有人可以抗拒。
 
要說自殺的人是「輕生」,我不敢苟同。正常人,定不會只遇上一兩件沮喪的事而違反生存本質的,他們所面對的,很可能是相當沉重且具有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以往坊間經驗都指出自殺原因可以同時來自家人期望的壓力、學業壓力或工作壓力、經濟問題困難,或者是他的人際關係出了問題,包括了朋輩、父母、戀人或配偶、甚至是至親離世。自殺的人亦有可能患上抑鬱症、或沉溺賭博、或被人欺凌、或孤獨厭世,種種事情的重複。
 
或許,我們能多一份理解並對想自殺的人體諒和接納,而非動輒就在閒談指指點點。
  
面對自殺的新聞,或立即聯想到社會制度不公義,那就需要從建制入手改革。筆者認同這說法,但更相信制度並不完美,甚麼制度下的社會,也會令某類人得不到平等的對待,也會有不公平的情況。支持爭取制度公義相當重要,但同時要身體力行,對身邊不認識的人多一份關心,是作為公民應該做的事;再說,對身邊認識的人多一份額外的體諒和關心,更加作為人的個體和主體,在尋找其生存意義中不可或缺的。嘗試為身邊有可能成為下一名自殺者的人,分擔一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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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30/09/2010

政教關係的三問

胡志偉牧師 |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20/07/2010

近十年來,本港大多教會失掉「講出真話」(Telling the Truth) 的勇氣,以致我們的「不一致性」成為了外界對教會的批判。筆者84年於神學院畢業,那時就九七問題,教會界有熱切的討論;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教會湧現要追求民主與人權的訴求。97年之後,教會不再熱衷民主與有關的討論,03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而湧現關注,接著有關的思考與討論不斷萎縮。

耶穌不談政治?

教會中人常對政教關係有不少誤解,而此類「公民教育」於教會生態中越來越失掉市場,不少與此課題有關的研討會,出席者寥寥可數。牧者於講壇避談政治,結果是信徒對政治存有甚多誤解。政治被理解為「污穢不堪」、「只求妥協」、不能與信仰價值相符。
 
司徒德(Dr. John Stott) 就耶穌是否「政治化」,作出剖析;他理解政治有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廣義的「政治」指涉「城市的生活」(Polis) 與公民的責任(Polites);這與我們在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政治可視為社群內一起生活的藝術。狹義的「政治」則是與管治及權力有關,注重選舉與政權的治理。
 
從這兩方面檢視耶穌在世的政治參與,狹義而言,他從沒組織政黨,沒有推行政治活動,甚至組織抗議示威。耶穌不曾影響該撒、彼拉多或希律的施政,他否定了群眾的期望,要走進政途,作政治領袖。廣義而言,耶穌的職事是「政治化」,因為他進入世界,就是參與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而耶穌照樣差派門徒進入世界。耶穌宣講的是「國度的福音」,引進新的價值與標準,挑戰舊有的傳統與權勢。因此,耶穌的教導帶出「政治」(廣義)的涵義。耶穌國度的臨在,其一的涵義就是「去除政權絕對化」(De-absolutization of the State),否定任何政權的無限擴大。
 
柴斯特頓(G. K. Chesterton) 這樣分享:「惟有我們相信神,我們才能批判政府。任何時候,上帝被取締,政府就會變成神。」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建立政治性的基督王國,乃要成就神國的管治;教會的存在,就是倡導另類價值,一方面令掌權者不安,另一方面安慰無權無勢的。

政教絕對分離 ?

86年以「辛維思」(馬力)為名的一系列政教關係文章,引發教會的熱切討論。本港教會經討論後,釐清政教關係的四種形態,關係相依共生,有重疊地方,也有分別之處,既合又分,互相制衡,構成了基督教理解政教分離的共識。筆者嘗試以下表作分析: 
 

關係 形態  
第1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團體
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
確立政教分離或獨立的原則,就是表明政府與宗「教」團體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政府確保落實宗教自由,且不會在施政方面偏袒任何宗教團體。
 
第2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信仰
兩者互有影響:
入世的基督教信仰不能迴避現實的政治,其信仰價值必帶來與此相關的公共倫理,如美國貴格會推動「廢除黑奴」、英國聖公會與循道會參與「反對販賣奴隸」、歐美門諾會倡導「反戰和平」運動等,均是廣義的政治。然而,就宗「教」團體而言,宗「教」信仰是本,「政」治活動是末,不能本末倒置。本港教會倡導建立自由、公義、仁愛、民主社會,並不違反政教分離。
 
第3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不宜介入狹義政治活動:
教會不可運用權力與資源支持或偏袒某一政黨或某位候選人。過往有名牧為某些候選人推薦或助選,筆者認為並不恰當,且有違公平選舉的原則。地方堂會鼓勵信徒投票,並為該區所有候選人一視同仁地代禱。
 
教會人士可舉行集會,反對政府通過若干法案,如03年反對賭波合法化;或教會每年定期記念「六四」活動,這些廣義的政治,教會可以參與。
 
第4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信仰
政府要平等對待,不干預宗「教」信仰活動:
政府要尊重不同宗「教」信仰與其宗教活動,不干預宗教信仰,任何涉及宗教的政策不宜由政府單方面作出界定與規範。

總括來說,政教關係既分且合,既合又分,正如「一國兩制」中央與本港的關係一樣。因此,過度簡單化地陳述「政教分離」,卻失掉了信仰對政治的反省與批判內涵,只成為「自我約化」的信仰。

教會政治中立?

近期「全球禱告日」與中大拒放民主女神像引發的「政治中立」討論,同樣值得我們一起探討。教會的本質與大學或電台一樣,要保持「政治中立」;教會從來不是政治組織或壓力團體,沒有任何政治野心,也不要依附政治權勢來推廣福音。
 
教會領袖常混淆「政治冷漠化」(Apolitical) 與「去政治化」(De-political) 兩者關係。面對公眾關注的課題,教會領袖有自由「避而不談」,展示「在天而不屬地」的超然中立地位。倘若這些領袖完全埋首於天國事業,不問世事,應如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避嫌,不出席過多公開應酬交往活動。
 
可惜是有不少宗教領袖或大學校長一方面刻意迴避政治,又經常與內地及本港官員應酬交往,不禁使人懷疑其「政治中立」的可信性? 倘若公眾領袖如劉遵義等只選擇出席國慶酒會,卻不敢現身六四記念集會,然後又教導學生要保持「政治中立」,此樣邏輯能否說服學生 ? 教會領袖平常的表現(如出席哪些活動等),已充分說明「政治中立」的立場。教會領袖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刻意奉迎或故意作反,與政權要保持適當的距離,走得太近就會失掉中立。
 
宋泉盛說得好:「對社會不公義及政治反常的現象表示關切之情,往往被冠上「干涉政治」的罪名 ……他們很少會想到,對統治者無條件的服從也是一種政治參與,而且是最可悲的一種。」《第三眼神學》信仰群體要實踐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 所言,成為「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的天國子民。我們肯定所有權力來自神,而任何把統治權力絕對化,或聲稱「權在我手,多少由我給予」的言論,皆在真理面前站立不住。「講出真話」否定任何權勢玩弄文字或語言遊戲,如功能組別選舉也是普選等。
 
正因教會本質的「超世性」,「政治中立」表明我們不是處於權力較重的一方,也不謀取權力擴展本身王國,要平衡「權力不均」的現象,「政治中立」是走向較弱的一方,並確保公義原則不使「權力分配」常常停留在官商那方。
 
聖經沒有明言何種政治體系或管治方式才是上帝授權,然而我們可透過想像力與理性討論,建構較為公義的「權力分配」。教會可發揮中立平台角色,讓信徒就政制發展、民主進程、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等,交換意見,這並不違反「政治中立」原則。
 
面對民主訴求,教會內部可容許有不同的見解,不應因立場不同而產生對立或分裂。教會的思考不只是簡單化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更要關注民主素質的培育: 獨立思考、尊重異見、遵守道義、體諒弱小,且有承擔行動。教會樂意看見有平等和普及的立法會與特首選舉,而教會對民主的貢獻,乃在於信徒可在群體生活中培育及實踐這些素質。
 
學者紐候斯(Richard John Neuhaus)指出:「教會的首要政治任務就是要成為教會」,教會要成為所有人的教會,教會必須是「多元的群體」(Community of Diversity),包括種族、國籍、階級與政見。教會首要效忠的是信仰與使命,但這不表示教會要「遺世而獨立」,教會要忠於真理,就要暴露與指斥謊言的政治。當有更多教牧與信徒,能夠「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追求建立公義的社會,這就是教會對政治生態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