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20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相關文章

大學監管迎新營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6/06/2024

暑假將至,很快就到大學迎新營舉辦的日子,但幾乎每年也會出現迎新營的各種性醜聞。學生在迎新營大玩意識不良的遊戲,新生在群眾壓力下被迫與人有身體接觸和參與各種性話題的討論。筆者相信並非所有迎新營都是如此,但在不少市民心中,迎新營看似已與性騷擾劃上等號。

筆者大學時也籌辦過迎新營,我們自行設計迎新營的各項活動,大學也鮮有介入。但現在各種意淫的活動彷彿成為了迎新營的傳統,也令大學要出手對迎新營作出監管,有大學要求學生在舉辦迎新活動前提交計劃書,獲校方批准後才能執行,甚至實施扣分制,對舉辦不合適活動的學生組織施加處罰。

大學和中學其中一個明顯差別,是學生自主性的不同。中學對學生有較多規範,而大學則自由得多,只要不犯法,基本上學生做甚麼大學都不太理會。但自由須伴隨著自律,沒有自律的自由是放縱,對自己和他人都會造成傷害。當一眾迎新營籌委未能自律,大學只好施加規範來約束學生的活動,但這是不是社會樂見的情況若日後迎新營的文化「重回正軌」,希望大學能信任他們的學生,放寬對迎新營的規範,讓學生能自主地在籌備過程中學習作負責任的決定。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不只是場戲——選舉劇引發的性教育反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9/07/2023

近年電影電視劇,在性議題中除了十分政治正確外,劇目也加入不少性和性別議題,值得社會反思之餘,部份議題更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透過一場選舉戰,談及職場權力關係、性騷擾、婚姻與家庭的關係,令人反思今日家長應該怎樣與孩子討論性教育。(文章內容有劇透成份,敬請留意。)

談及職場劇,通常在大台理論中,就是專業上發生的故事,加上一些多角的戀愛、一些床戲,最後以燒烤活動場面作結,來一個大團圓結局。不過在《人選之人》中,性愛關係多變的。[1] 女主角是同性戀者,有固定女友,努力想要傳統的父親認同;與她一起工作的女同事,在前公司先戀慕已有家室的上司,之後與他有性關係,但同時又被拍下裸照作為要脅,以免她將婚外情曝光。劇情發展又因著各種巧合,這位有家室的上司,其女兒出於好奇,看到了父親與很多不同女性的裸照,事情曝光後又見其母親人前人後兩個樣,表達自己為了權力可以忍受丈夫婚外情。

明光社

劇集在串流平台推出後,在台灣大受關注。男女雙方是戀人關係,男方在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拍床照,女方即使愛男方但卻不願拍床照,她由最初擔驚受怕要去討論區做搜尋,深怕自己的不倫照片曝光,到最後選擇站出來對所有人說自己是受害者,令人動容。劇情更激起台灣一波MeToo浪潮,政界、文壇、藝壇、娛樂圈無一倖免地被牽連,[2] 不少受害人均走出來說相類似的故事。

不論港台,如果有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迫拍下這些私密照片,拍攝者同樣觸犯了刑事罪行。可惜的是,受害人往往有個想法,當時大家是戀人的關係,對方也承諾不會外傳,所以就容讓事件發生。不過當關係不幸破裂時,受害人就會發現當初的「容讓」其實是錯的,最終只會活在陰影之中。任何關係之中,二人真誠同意做某些行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半推半就帶來的遺憾,會影響一生。作為家長我們可以怎樣教育孩子處理感情關係中的性愛事?我們因為愛對方,會否做出一些本來我們就不願意做的事,超越我們劃好的界線?

故事另一條線,討論到爸爸的女兒看到爸爸與不同女生的床照時,青少年期女兒的反應。故事中孩子先感到震驚,之後覺得被欺騙,到思想怎樣保護母親時,她發現母親雖然知情,但卻選擇默默承受,這令她感到委屈和無奈。這故事亦引發出很多討論。今日成人世界的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性生活在不同的情況下被孩子發現,我們如何向我們的下一代解釋我們的過去,甚至是我們的現在?可見性生活的記綠,不論是裸聊或者床照,除了自己要擔驚受怕之外,還要考慮更多未知的後果。

除了裸照的討論外,故事亦提及一宗性騷擾案件,主人翁在職場被人性騷擾後,遭高層不斷用各種方式冷處理,甚至企圖大事化小,受害人經過同事協助,明查暗訪下發現原來不只她一位受害者,最後認為應該要選擇依循正途作出投訴,過程中當然被不同的人士以各種的方式施壓,企圖用內部和解的方法來解決事情。

故事反映出台灣雖然有各種的正途去投訴和處理性騷擾事件,但實際操作上,大部份人寧願用大事化小的方法來處理,以為就可以將問題解決。正正因為社會對性騷擾的認識不足,誤以為它只是一種沒有雙方同意的調情,但實際上如果調情不是雙向和正面,甚至令任何一方有不安的話,就理應道歉,若果這種令人不安的調情一直持續,足以構成性騷擾。可惜社會上這方面的教育十分不足,大部份人都認為這種情況如果受害人走出來表達是小題大做。最後受害人就傾向走回大事化小的處理方法,令自己處於劣勢,甚至繼續被騷擾。

一套台劇,反映出法例即使訂立了,如果社會的性教育仍然落後,有些狀況仍然難以改善。文化、科技不斷的改變、演進,自然令不同性議題出現,家長作為成年人,除了自己要思考怎樣應對外,也要想想怎樣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去應對多變的議題,如何建立一個正確價值觀和態度去面對不同的挑戰,比單單回應一個情景更重要。

資料庫

發佈私密影像屬違法

針對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香港政府在2021年10月實施了新法例,將有關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例如更衣或性交,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果有人未得到事主同意,或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便發佈其私密影像,或者以私密影像威脅事主,這同樣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即使有關私密影像是事主同意拍攝,但只要在未經事主同意或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發佈,便屬違法。


[1] 陌熙:〈從《人選之人—造浪者》的三大切面,看台灣的 #MeToo風波:拔除完美受害者迷思!〉,女人迷,2023年6月13日,網站: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3193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2] 〈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 席捲演藝界、政界〉,《明報》,2023年6月2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熱點/article/20230621/s00024/1687331854603/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席捲演藝界-政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計劃的重點項目是製作一套「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此遊戲卡適合家長、教師或小朋友身邊的成年親友與小朋友一同玩,讓小朋友在遊戲中學習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和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回應方法。每盒遊戲卡套裝包括了25張人物卡、25張動作卡、25張身體卡、17張回應卡和12張機會卡。另外遊戲還提供了三個不同主題的棋盤,分別是上學天、親子同樂日和校園生活,玩家需要先揀選其中一個棋盤,作為是次遊戲的棋盤,並將自己所選的棋子放在棋盤的起點。

遊戲可供二至六位玩家參與,每盒遊戲卡裡有六顆棋子,每位玩家可選一顆棋子。我們鼓勵家長或教師和小朋友一起玩,或者從旁協助,在玩遊戲卡時為小朋友提供適當的指引。第一位玩家先從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中,各抽一張,並將抽出來的三張卡組成一個情景。如果該情景是好接觸的話,玩家可以擲骰子決定棋子前進步數;如果是壞接觸的話,玩家則要抽取一張回應卡。如果回應卡的內容是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做法,玩家亦可擲骰決定前進步數;如果是不適當做法,玩家則需抽一張機會卡,並按機會卡上的指示行動。完成以上流程後,就由下一位玩家抽牌。棋子最快到達終點的為之勝出。

在進行遊戲時,家長或教師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可視乎孩子的年齡和生活圈子,決定適合的人物卡。如果孩子抽中的人物卡是他們生活上未曾接觸到的人物,可讓孩子重新抽另一張人物卡。而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組成的情景是以孩子的角度出發。例如孩子抽到「同學」、「輕拍」、「臀部」,是指孩子的同學輕拍孩子的臀部;如抽到「陌生人」、「向你展露」、「私人部位」,是指陌生人向孩子展露他的私人部位。

明光社

家長或教師可按遊戲卡組成的情景,詢問孩子此行為是否合適,再分辨它是好接觸還是壞接觸。好接觸是指令孩子感到開心舒服的行為,而壞接觸則是令孩子感到不舒服、不安、害怕、厭惡的行為。如果遇到一些未能明確分辨是好或是壞接觸的情景,則以孩子的感受來作判斷。

例如抽中「叔叔」、「檢查」、「私人部位」,情景就是叔叔檢查孩子的私人部位,這接觸是好是壞,視乎孩子的性別、叔叔與孩子的關係等等因素。如果孩子與叔叔關係疏離,這很可能是一個壞接觸;但如果叔叔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健康理由而進行檢查,這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行為。大人亦可即時詢問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對此感到不舒服,都可視為壞接觸。

家長或教師在遊戲過程中需留意孩子的反應和感受,如孩子出現驚慌、流淚、不開心、情緒低落等狀況,可暫時停止遊戲,溫柔地安慰孩子,並慢慢引導孩子説出感受和令他出現情緒的情景及原因。另一方面,如孩子對於明顯的壞接觸行為不感到抗拒,或認為該行為不是壞接觸,我們也要保持冷靜,並用溫柔的態度引導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了解他們是否曾經歷不恰當的接觸,並藉此教導孩子適當回應的方法。

如在遊戲中發現孩子曾經遇上壞接觸或性騷擾的情況,千萬不要責備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應保持冷靜。家長或教師可以先讚賞孩子,有道出事情經過的勇氣,溫柔地安撫孩子的情緒,並盡快陪同孩子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可聯絡學校老師或社工協助,如涉及非禮或強姦等性侵犯行為,需立即報警處理。

我們設計遊戲時加入不同棋盤,讓玩家鬥快到達終點,目的只為增加遊戲的趣味性,但要知道遊戲的輸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藉遊戲卡,在互動中向孩子作出解說,教導孩子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及正確拒絕壞接觸的方法,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技巧。

在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下,本社現免費派發「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給全港各小學和幼稚園,以及3至9歲兒童的家長,每間學校或每個家庭可獲贈遊戲卡一盒。有興趣的人士可透過以下QR Code進行登記。此外,為方便學校在課堂上的教學,我們已將所有遊戲卡和棋盤的檔案,上載到本社網站,歡迎老師在以下網頁下載、自行列印,以用作教學用途。有關遊戲卡的玩法等詳盡介紹,亦可在網頁中看到。

索取或下載

在此刊物或物品上/活動內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觀點。

逆境.重建.復原

陳永浩博士 | 現任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高級講師,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多年來在明光社義務工作,並在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上發表調查報告:「香港人婚姻態度」(2016)、「子女對父與母參與的觀感及自尊感的關係」(2017)、以及匯報「香港嬰兒潮出生者對臨終的看法」(2018)等。著作有《生命倫理錦囊》(合著)。
05/11/2020

逆境,在教會歷史中,從不缺席。

先談分裂。在香港,除了個別堂會、宗派的爭執與分裂外,歷來教會也曾因西教士管理、教會華人自治問題、各式神學立場、1949年中國變天後的去留問題、香港前途、靈恩問題、敬拜模式等而分裂,有過一次又一次的爭端。有人甚至戲言,香港教會能夠「增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教會有爭執,分裂,又建立新的教會了![1]

不過,上述的爭議,跟自2014雨傘/佔中運動,到2019年6月的反修例運動,情況實在很不一樣:在「分色、紛爭、撕裂」的背後,大家心中都知道,這遠不只於簡單的政見分歧,而是一次集世代之分、政治理念、文化意識、身份認同,甚至是身邊人的性格與價值觀看法分野的大爆發。

運動之後,不論在社會,家庭,親友,還是在教會,信徒群體之中,紛爭撕裂都是不能避免。而正因教會長期以來好像「和和氣氣」,處理衝突往往以息事寧人為先,這一次的大撕裂,對好些教會和肢體所帶來的裂痕和影響是深遠的:不論是對於教會使命的踐行,信徒、長執、牧者彼此的關係,甚或信徒自身的心理健康與靈命的影響,都是長久的。

更甚者,香港人和教會,還未修補社運中的分裂與撫平創傷,就要經歷新冠肺炎沒完沒了的抗疫日子。當教會好像因忙於抗疫而淡化了之前的撕裂和傷痕,其實可能更是「加速化」了撕裂:[2] 以往肢體還可能回到教會「鬧下交」,現在連教會聚會也轉到在網上聚會,連「鬧交」的機會也沒有;甚或弟兄姊妹繼而轉會(其實只是收看不同教會聚會轉播,連轉會手續也省掉!),也因當下形勢(反修例之後,港版《國安法》在2020年7月實行),決定移民離開的也有不少。可以想像就算疫情終歸得到緩解,教會看似能回到正常,其實終究是不能回復原初正常的「新正常」(new normal)狀況。[3] 這一個不一樣,又分裂,又加速,卻又使整個社會不住下滑的「逆境」,不論是曾面對過大江大海,大風大浪的教會和長老,還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小夥子,也不能從容面對。

到了今天,當我們要思想如何「重建」的時候,若我們只簡單的以為是政見不同,「分色」牧養,而不追本溯源,難題其實解決不了:這不只政治取態,更與其心理、健康有著連帶關係,而作為信徒,我們更關心這次運動與信徒宗教信仰方面的關連——連帶著由雨傘/反修例/新冠肺炎/國安法等多重多次的衝擊下,很多人的身(的確有教會肢體感染肺炎,甚至離開)、心(其實也不只是黃藍政見不同,或可能是老死不相往來),靈(心靈創傷,靈命不安)都受到莫大的影響。香港大學醫學院就這一年來的社運和肺炎疫情下,進行了一項關於香港人精神健康研究,結果叫人憂慮:在香港持續社會動盪的2019年9至11月期間,受訪的18歲以上成人中,22%(即超過五分一人)疑似患有抑鬱症或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這樣的患病率,與經歷過大型災難、武裝衝突或恐怖襲擊的地區類似。研究繼而推算,在本港630萬名成人當中,可能有240萬人(37.4%)有抑鬱症狀;71萬人(11.2%)患疑似抑鬱症;200萬人(31.6%)有創傷後壓力症症狀;81萬人(12.8%)患懷疑創傷後壓力症。更加叫人憂慮的是,同一個研究也發現,近一半人表示不會尋求專業協助,超過五分一疑患創傷後壓力症的受訪者表示,不求助是出於私隱的考慮,或是對醫療當局的不信任,擔心醫療紀錄或會被用作執法,又指部份人由於醫患之間的互信已被背棄而不求醫。[4]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今年舉辦的週年研討會,以「逆境.重建.復原」為主題,嘗試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探討從牧養、牧者、復原、諒解、寬恕等課題中,教會、牧者、長執、以至不同年齡層的信徒如何彼此重建,走向復和。我們當然不會奢望以單單一個研討會,就能為香港教會和社會帶來一劑萬試萬靈的解藥;事實上關於教會如何面對社會和肢體撕裂的聚會已舉辦了不少。但在這個「事件尚未完結,進化已經完成」的大時代,[5] 我們知道對這些問題的探討,多一個都不會嫌多!事實上今次研討會,我們的向度也不只是探討「逆境」和「分裂」,還包括了「重建」與「復原」。

說到重建,我們很可能最忽略的,是教會和牧者本身。事實上,過往自雨傘運動而起,到反修例運動之下,不少教會措手不及,也暴露了積存多年,深層的牧養問題。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余達心牧師認為,這場衝擊,對教會或許是一種祝福,讓她領悟到再不能因循地守在安全的四面圍牆內,繼續如常運作,而是需要檢視教會屬靈的實況下,重建牧者的心:如以基督的心為心的領導,以服侍為本的領導,孕育信徒的人格生命;坦誠、透明,能與信徒分享掙扎、得勝與挫敗的經驗,以致教牧能與信徒同行天路。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創堂牧師何志滌牧師指出,牧者的使命理應是「餵養」(講道與教導)、「帶領」(異象與使命)、「保護」(牧養與醫治)信徒,而後兩者很多時是問題所在,尤其近代興起大型教會(mega church),教會容易變成一間「機構」,主任牧師亦成為了教會的「總裁」,人與人要交心愈來愈困難,信任的程度也相對地降低。加上對社會事件的回應,和疫情帶來的疏離,教會、牧者怎樣面對?牧者面對世界的轉變不能故步自封,不能把自己關在象牙塔內,對社會事件不聞不問。「重建牧者心」必須要以神的眼光看世界,回歸「以基督的心為心」的心懷。

而對每一位香港人(不只是信徒)而言,「創傷」就是舊年大家的代名詞。由反修例運動觸發的武力衝突及人際關係撕裂,以至新冠型肺炎所引起的恐慌、不安及憤怒等情緒,都叫大家關注到巨大壓力對精神健康的影響。精神科醫生李耀基醫生指出,從創傷到復原的過程中,我們要學習如何從「正面」處理壓力引起的情緒問題及建立抗疫力,了解我們情緒變化的「三角地帶」:核心情緒(core emotions),壓抑性情緒(inhibitory emotions)以及不良防禦機制(maladaptive defense),作出適當宣洩及處理。

香港正經歷了一次頗長時間的集體創傷,更甚的是尚未完全擺脫陰霾,仍處於沒完沒了的狀態。如果只把受集體創傷影響的人作個別創傷治癒來處理,也有所局限。香港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董事會委員及家庭治療臨床督導郭志英博士指出,教會在修補社會中的破裂關係,有其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幫助修補破裂關係的教牧同工及專業助人者,也需要具備諸如平靜安穩(calmness & stable)、同理心 (empathy)、明晰(clarity)、耐性(patience)、持平(unbiased)、一致(consistency) 和關聯(connectedness)等特質,以幫助社會修補破裂。

「……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們竟自不肯。你們卻說:不然,我們要騎馬奔走。」以賽亞書三十章15至16節上中的「平靜安穩」,是指人能學習到以平常心面對人生的得失成敗,把人生的盼望放在上主身上,而不是在成敗、科技、財富或是政府之上。這老生常談的道理,卻是知易難行。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雷競業教授提到,在逆境下的重建與復和,實在要放下「騎馬奔走」的心態——不再以計謀,以一己之力嘗試強行扭轉歷史,或是自我建造一個牢不可破的安全個人空間。「平靜安穩」不是要坐以待斃;而是不以勝負得失為生命中心,以跟隨上主的心意為我們的滿足。

在製作文集和籌辦研討會中,筆者要感謝明光社設計同工,為研討會的主題揀選了三幅代表畫作:代表著「逆境」的,是現存於Art Institute of Chicago的荷蘭名作,相傳由Master of the Housebook所繪畫的《加略山之路》(The Road to Calvary, 1470-1485);至於「重建」,則是選取了林布蘭(Rembrandt van Rijn)的作品《彼得與約翰在聖殿門口醫治瘸子》(Peter and John Healing the Cripple at the Fate of the Temple, 1659)。

代表著「復原」的一幅作品,是林布蘭於 1636 所作的另一經典《浪子回頭》(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1669)。很多人對「浪子回頭」的故事動容,但事實上,這故事很多時都以出走的浪子為主角,但其實那位被背叛,卻仍日夜思念,期盼著兒子回來的父親,以至那位日日勞碌努力,在弟弟出走時「守住呢個家」的長兄,如何面對這個雖然失而復得,但亦「恨之入骨」的弟弟?相信是很多今日在教會中默默事奉的弟兄姊妹的寫照!而我們都知道,這些父子重遇,兄弟情仇,絕不會因一餐「和頭酒」就能解決:「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箴十五17),《聖經》中這一段的留白,對比今日教會境況,實在需要好好深思。

另一方面,研究中心與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進行了「香港基督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研究,嘗試探索信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三者之間的關係,提高大家對信徒參與社會及宗教活動及心理健康的了解。這一次的調查,和研討會一樣,實在經歷極多波折,也有多次到了考慮放棄的情況。但最終在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研究中心、明光社同工與眾董事友好,以及問卷的參與者的支持下,是項調查最終都能在年內完成,並於研討會中發佈。相關調查工作報告將有另文交代,而調查結果及討論專文亦會於研討會後出版,敬請留意。


參考資料:

 “So, Accelerationism, what's all that about?” Dialectical Insurgency. 2014. https://deontologistics.tumblr.com/post/91953882443/so-accelerationism-whats-all-that-about.

Marco Albani. “There is no returning to normal after COVID-19. But there is a path forward. World Economic Forum. April 15, 2020. https://www.weforum.org/agenda/2020/04/covid-19-three-horizons-framework/.

Ni, Michael Y., Xiaoxin I Yao, and Kathy S M Leung et al.. “Depression and post-traumatic stress during major social unrest in Hong Kong: a 10-year prospective cohort study.” The Lancet 395, no. 10220 (January 2020): 273–284. 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19)33160-5.

王礽福等編。《香港人2.0:事件尚未結束,進化已經完成》。台北:真哪噠出版,2019。


[1] 當然,這絕對只是戲言。但事實上,在教會歷史中,多少宗派堂會,是因爭執、分裂而立?實在為數不少。畢竟,教會除了有神的同在,同時也是由人建立的,而人一多,意見不同,爭吵少不免,分裂後再組成「同聲同氣」的信徒群體,絕對是平常事。

[2] 這裡所說的「加速」是借用近年在政治和社會理論中的「加速主義」(accelerationism),當然意思並不能全部照搬過來,也並不如上述理論般,推論教會最終會崩潰。參:“So, accelerationism, what's all that about?” Dialectical Insurgency, 2014, https://deontologistics.tumblr.com/post/91953882443/so-accelerationism-whats-all-that-about.

[3] Marco Albani, “There is no returning to normal after COVID-19. But there is a path forward, World Economic Forum, April 15, 2020, https://www.weforum.org/agenda/2020/04/covid-19-three-horizons-framework/.

[4] Michael Y Ni, Xiaoxin I Yao, and Kathy S M Leung et al., “Depression and post-traumatic stress during major social unrest in Hong Kong: a 10-year prospective cohort study,” The Lancet 395, no. 10220 (January, 2020): 273–284, 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19)33160-5.

[5] 這是引自邢福增、羅秉祥、余震宇等著,王礽福主編的書目標題。事實上,香港人經歷了這麼多的社會動盪,早已進化了,教會難道也不要一起進化/進步嗎?王礽福等編:《香港人2.0:事件尚未結束,進化已經完成》(台北:真哪噠出版,2019)。

逆境下的重建與復和

雷競業教授 | 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第一城浸信會義務牧師。雷教授以培育信徒建立觀察與反省的能力為己任。他的研究主要是環繞信仰與文化;探索昔日和今天的信徒如何借用世界的思潮來表達信仰;信仰又如何批判世界的思潮,從中思考信徒轉化社會文化和個人生命的可行途徑。著有The Beauty of the Triune God和《睇電影,學神學》(合著)。
05/11/2020

引言

世上的事情,叫我們擔憂的數之不盡,在很多香港人的眼中,過去一年多可算是香港歷史上其中一段最倒霉的日子:先是半年的反修例運動,然後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續了快一年,甚麼時候才有終結?可是,就算今次的病毒消聲匿跡,誰知何時又會出現SARS 3肺炎?[1] 政治上,林鄭月娥是否連任特首?若換一個特首,又可以改變現實嗎?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其他核心價值會否全面崩潰?警權會否繼續膨脹?從大學到小學,眾老師教書時會否如履薄冰?另一方面,如果內地人不再來港消費,港人會否「冇啖好食」?北京政府會否唾棄香港,扶植上海或深圳取代香港的位置?無論你在政治上是藍是黃,是專業人員或是販夫走卒,都總有很多「如果」,叫人晚上無法安枕。

 

疫情讓一切改變

我們活在一個富庶、高效率又資訊發達的社會,富庶讓我們以為用足夠的資源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效率讓我們急求今日的結果,資訊讓我們知道很多可以威脅我們生計或生活方式的事情,也有很多或許可解決問題的方法。但知道了資訊又如何?經過《逃犯條例》所引起的各種爭吵,我們發覺原來各人基於不同的資訊,對同一事情可以有相反的詮釋,大家都在傳揚符合自己立場的資訊;愈多的資訊帶來愈多的爭吵。我們也發覺無論科技如何進步,都無助於解決社會問題的效率,因為科技並不能馴服人們心中的敵視和意氣。

新冠肺炎的出現,使香港人一向誇口的事情,忽然成為恐懼的來源。本來政府誇口能背靠祖國是香港經濟發展的點金術,但祖國的疫病來到香港,兩地的人流忽然接近停頓,而很多香港人對北京政府愈來愈反感。本來香港以一個國際城市的身份自豪,當疫病全球大流行之初,港人頓有四面楚歌之感,眾多中產的家庭趕快把在西方國家讀書的兒女接回港,看似安全的地方原來也不安全;到今天,《國安法》令不少港人感到香港更不安全,又紛紛想辦法移民到西方國家。到底世上有沒有安全之地?前一陣子,熙來攘往的飲食購物區變得冷冷清清,現在限聚令放鬆了,終於可「食番一餐」;但誰知會不會有第四波疫情?「變幻原是永恆」不再只是一句歌詞,而是無法逃避的現實。

 

後現代經濟影響如何衡量生命

早在1848年,馬克斯已預言資本社會的命運:「所有牢固的事情都溶化成空氣,所有神聖的都變成庸俗,而人們終於要被迫以嚴肅的心態去面對生命的真正景況,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2] 馬克斯指出資本社會的本質就是弱肉強食,所有的傳統和關係都是一種工具,它們在利益的面前都要俯首稱臣,甚至隨時成為犧牲品。到今天的後現代經濟,[3] 社會結構比馬克斯的時代更複雜,競爭變得更多元化和白熱化。國家並沒有隨地球村的形成而消失,反而經濟競爭成為國家民族主義的一種工具,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國家和個人的競爭力,而不是建立甚麼君子賢人,競爭和比較成為生存的「硬道理」。或自願或無奈地,我們學會以成敗(或是個人、或是社會運動、或是國家聲望)來衡量生命的價值。

此外,簡約在今天已變成一種罪行,我們要不斷工作去累積足夠的收入去不斷消費,而我們不斷消費,就創造機會讓別人可以不斷工作,而別人的消費就創造了我們不斷工作的機會;如果我們有遠大一點的目光,世界上其實有無數的危機(威權政治、環保、貧富懸殊、家庭崩潰等)正呼召我們緊急的回應。可是,「忙」成為了我們的緊箍圈,既不享受,卻無法放下,或是忙著工作、或忙著遊玩。當疫情迫我們暫時停下一切時,我們才忽然發覺我們的生命和社會的所謂繁榮都是建立在這脆弱的根基上。

 

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而非勝負

《聖經》教導:「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們竟自不肯。你們卻說:不然,我們要騎馬奔走。」(賽三十15-16上)「平靜安穩」是學習到能以平常心面對人生的得失成敗,把人生的盼望放在上主身上,而不是在成敗、科技、財富或是政府之上。這是老生常談的道理,卻是知易難行。中世紀的信徒,常以默想死亡作為操練,原因不是輕看今生的努力,也不是對死亡有浪漫的憧憬,而是提醒自己,甚麼才是生命中真正寶貴和不可放手的事情,能留存到永恆。生命是一場遊戲,我們的責任是在有限的時間中盡力而為,至於我們能有多少時間、個人的成敗等,卻是在乎上主的主權。今天死亡已成為一個陌生的觀念,也許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大流行的陰霾中,正是信徒重新學習平靜安穩的功課。沒有人喜歡逆境,但逆境可能是我們需要的老師。

你心中有甚麼恐懼?威權政治帶來的鎮壓?北京的憤怒?黑衣人破壞社會秩序?疫症接踵而至?試想想如果這些都變成事實,你願意接受上主的安排嗎?你願意在這禍患中繼續信靠上主,繼續以盼望和愛心迎接每一天嗎?「騎馬奔走」的心態,就是想以計謀,以一己之力嘗試強行扭轉歷史,或是自我建造一個牢不可破的安全個人空間。以賽亞年代的以色列人,先知要他們學習接受亡國之痛是上主的心意,但最終上主還是賜福祂的子民。今天,我們是否也要學習放下絕對的安全感或是無盡的權益鬥爭?

「平靜安穩」不是要坐以待斃;而是不以勝負得失為生命中心,以跟隨上主的心意為我們的滿足。當以色列人面對國破家亡時,他們的信仰根基被各種悲劇所搖撼。以賽亞沒有給以色列人立即解難的秘方,反而多次指責以色列人欺壓弱者和敬拜別神;先知告訴神的選民,他們的際遇在上主手裡,急於以人為方法(包括拜別國的神明)去解決國家命運,只會弄巧成拙。他們要做的,是在他們能力範圍內行公義、好憐憫,信靠上主的憐憫,上主會按祂的時間,拯救以色列人。人能夠做的是盡我們的本份,而不是要操控自己的命運。

 

避免陷入後現代文化的誘惑

我們步入了後現代的社會。後現代文化傾向把一切真理的宣告都視為權力鬥爭的藉口,不相信有公平的大台,社會的傳統失去了穩定性,或被視為壓抑自由工具,或被政府騎劫作統戰工具,傾向把世界看成一個零和遊戲。後現代文化的引誘是把自我身份建立在鬥爭之上,彷彿要聲討一切欺壓我(或破壞我夢想)的敵人,才能顯出我的公義,我的價值不再是建造在一個固定的社會崗位上,而是建立在忠於某一理想或一種身份(民主戰士、性小眾、愛國戰士等)。忠於理想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我們時刻都為這理想申辯,把反對我們理想的人都看為鬥爭對象,那就容易跌入非人化的陷阱,把對方描繪為權大無情的惡魔,聽不到對方的恐懼和傷痕,看不到對方的渴想和善意。同時也把自己放在焦慮和戰鬥心情中,對世情的變化患得患失,終日不得安寧。

在這價值大混戰的時代,「平靜安穩」是出於我們對上主的信靠和忠誠。就算我們厭惡別人的價值觀,我們相信自己和別人在主面前都是罪人,明白衝動並不能成就主的工作。我們的責任是在言語與行為上,忠於上主,以仁愛的行動去叫罪人羞愧,以真誠的話語去挽回人心。別人曲解我們的言行,原是意料中的事,但要緊記自己的核心身份是上主的兒女,祂明白我們所受的委屈,祂也看見世上一切不公義的事情,到了時候,所有隱藏的事都要被揭發,所有惡行都要面對審判。不要讓一個主意或一個運動佔據了我們全部的心靈,要明白神的國度比任何一個運動的成敗更加廣闊。

面對科技與資訊爆炸性的發展,「黑天鵝」事件(難以了解和應付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只會增多,挑戰我們既有的安全感。在現代社會中,人的自我身份常建立在社會崗位上,民族、性別、職業等都成為自我認同的根基,容易把自己的社會角色偶像化,於是我們把自己的價值觀和安全感都建造在這些角色上。如果我們是勤勞工作建立了一生事業,便會覺得別人不努力賺錢就是遊手好閒的廢人,但我們心中的美善是否生命中唯一有價值的事情?也許我們期待的復原,是回到「獅子山精神」或是「馬照跑、舞照跳」的歲月,但那是否上主的心意?也許,我們更需要復「源」,回到的生命源頭,就是上主那裡,等候祂帶領我們走一條未行過的路。

我們選擇了自己在社會中的角色,這是好事,但也可以學習讓別人(特別是年青的一代)選擇不同的角色和價值;我們能否相信他們的路也是上主看顧的?能否以信任代替指責?縱然他們路上遇到的困難與喜樂,是我們無法了解和幫忙,我們也不需作審判者,在禱告中把他們的路放在上主的手中吧!香港整個社會,同樣可帶給我們很多焦慮,縱然香港明天要走一條與昨天不同的道路,也許經濟發展沒有以前這麼繁盛,也許言論沒有過去那麼自由,也許中港融合是一個未來30年也解決不了的問題;縱然這樣,我們願意相信上主的祝福仍然沒有離開這土地嗎?我們願意謹守自己崗位,祝福他人嗎?

 

結語

信徒在這個日益分化的社會中,更需要「馴良像鴿子」、「靈巧像蛇」。因著馴良,我們不會以惡報惡,也不會在窘境中隨意指控別人,盡量相信別人有善良的動機。也要靈巧,在心境中和實際行動中經常預備有突發的事情,在充滿衝突和變化的生活中聆聽上主微小的聲音,期盼在堅守真理和締造和平中找出一條共贏的道路。

 


參考資料

Harvey, David.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Cambridge: Blackwell, 1990.

Jameson, Fredric. Postmodernism or, 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1.

Marx, Karl and Friedrich Engels.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Introduction by A.J.P. Taylor.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7.

成依華。〈【武漢肺炎】世衞為疾病起名COVID-19 但專家認為SARS 2更適合〉。《香港01》。2020年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34153/武漢肺炎-世衞為疾病起名covid-19-但專家認為sars-2更適合


[1] SARS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英文縮寫,SARS 1可泛指2002至2003年間,在亞洲地區爆發的非典型肺炎疫症;而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則把今次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有專家稱這疾病的名稱可以是SARS 2;SARS 3,則是未來有可能爆發的類似疫症。參成依華:〈【武漢肺炎】世衞為疾病起名COVID-19 但專家認為SARS 2更適合〉,《香港01》,2020年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34153/武漢肺炎-世衞為疾病起名covid-19-但專家認為sars-2更適合

[2] “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 all that is holy is profaned, and man is at last compelled to face with sober sense, his real conditions of life, and his relations with his kind.” From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intro. by A.J.P. Taylor,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7), 83.

[3] 參David Harvey,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Cambridge: Blackwell, 1990)。後現代經濟有時也被稱為晚資本主義,參Fredric Jameson, Postmodernism or, 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1)。

當你相信中大生以高達抗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上週有網民轉貼以上一張二創圖片,還有一段錄音,內容大致如下:

(男聲:幫我幫我發出去,好緊急好緊急!我表妹喺中大讀緊書,喺前線,而家成班中大教授都好緊張,而家班中大學生已經成功整咗一隻高達出嚟,係真係高達出來,依家準備揸(駛)出去尖沙咀,做堵路,幫手發出去。佢係有激光劍同埋有鐳射彈的,真係幫我發出去,大家千祈要小心,盡量唔好出街。)

明光社

平時,理論上,一個有獨立思考的人,看到有關的圖片,聽到該段錄音,應該會很開心地笑,因為整件事被兒戲化,被戲謔了。情況就好像早年唐英年大宅被揭發建地牢時,有人惡搞變形金剛到場支援一樣(見左圖)。

當我們以為這種政治惡搞戲謔司空見慣,但今日的香港人或者真的有了精神衰弱,居然還真的有人很擔憂的問為甚麼會弄到「高達」出來?十分擔心高達會破壞社會安寧。

惡搞的人打蛇隨棍上,繼續創作更多圖片,例如在校園組裝高達的過程,在沙田望到高達的身影等等。一張又一張的相片,加上文字和錄音。虛擬高達居然一整晚變成了熱話,部份本來不知就裡半信半疑的巿民看到更多「相片」和「錄音」流出,都信以為真,有滋事份子還特意留言附和,令他們更擔憂。

可見,反修例事件本來引發的所謂真假難分的報道,到今日已發展至有些人未找到真相就盲目相信和亂傳的局面,情況十分不理想,當中除了因為群眾被情緒支配外,太多意想不到的事居然接連在這個城巿發生,令人失去對常理的測度的信心,甚至到了一個地步,失常的事反而似真相。

這種盲目的背後,反映社會失控,長此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1. 社會整體地失控:任何事情,似乎都不問緣由,當人覺得甚麼事都有可能發生,他們對流言蜚語的抵抗力自然變低,事無大小也事必要先驚一場,之後才想想究竟怎麼可能。
  2. 社會失去智者:所謂謠言止於智者,但當大家都繼續傳播流言,又沒有人去實地查證,流言就會像劣質細胞一樣擴散。
  3. 社會容易受操控:只要有人有系統,持續地發放流言,在城巿內的人不論事實真假,由反抗,保持中立,沉默不言,至最後只能相信,因為他們已經不再覺得有需要去查證,或者會擔憂去查證消息,發現另一個真相時會遭報復。
  4. 淪為極權社會:當極權可以無限地發放資訊,甚至隨便改變對事實的描述,而人又不思進取地接受,他們害怕失去統一聲音帶來的安全感,最後便只能接受單一資訊,失去反思能力,淪為無意識被操控的人。

但願我們仍然有基本良知,抱持理性求真的精神,戰勝暫時未能找到真相的恐懼,堅持初心,不隨便轉傳未經核實的消息,亦不會為社會製造流言,令社會走向恐懼的深淵。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美善的要持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11/2019

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彼此間和對眾人都要追求做好事…但凡事要察驗:美善的事要持守,各樣惡事要禁戒。」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5、21至22節《和合本修訂版》)

在這個世情紛擾難測、人際關係複雜、情緒容易激動的世代,人很容易便會迷失。在過去幾個月的社會運動,一方面展現了許多人性的美善,如無私、犧牲、堅毅和勇敢,但同時亦令人性的醜惡慢慢地滋長!任意的破壞、縱火、毆打、蓄意傷人和動用私刑!無論執法者或抗爭者都有不少人在情緒激動和自以為是的情況下,將對方非人化,做出一些有違人道、忘掉初心的事。更令人憂慮的是一些本來擁護和平的市民、牧者和信徒,亦漸漸失去了持守美善的信念和耐性,接受、甚至做了一些過往自己不會認同(或到現時仍認為有疑慮)的事,將自己的底線不斷向下移。

在社交媒體已成為日常生活重要部份的時候,我們亦要留意自己的初心,持守美善,例如保護自己的私隱是對的,不過,不應有雙重標準,應同時尊重與自己持不同立場人士的私隱。尊重言論自由不只是自己的權利,也是對方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在社會失序,大家失去很多過往共同信守的信念時,我們更需要省察,任何事都有界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不同的界線、身體有界線、善惡亦有界線,小心察驗不同的界線,找出當中的美善,然後努力去持守,不以惡報惡,這是每個追求公義和良善的人,特別是信徒應有的初心。

如何幫助信徒了解不同意見的人……我有話說

吳慧華 | 受訪者:雷競業教授(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 | 撰文:吳慧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6/09/2019

在紛亂的時代,在政見不一的時代,牧者可以如何向羊群傳講神國的訊息?是否隱藏自己的政治立場,又或是在講台上完全不談及社會當前的狀況,這才算是良策?今次「我有話說」訪問了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雷競業教授,希望他的分享,可以為牧者和信徒帶來一些啟迪。

追求美善 避免審判

明光社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雷教授認為教會應該成為一個可以讓弟兄姊妹表達自己意見的地方。牧者也不例外,有自己的看法,只是,他們不需要在講壇「推銷」自己的政見,也不用去判斷誰對誰錯,反而是要在教會營造友好的氣氛,幫助不同政見的人去了解對方為何有如此的想法或立場。

雷教授試從文化及社會學角度去分析社會上不同的見解,讓大家明白不同年齡層人士的成長背景,以及他們獨特的人生經驗,都影響著他們如何選擇。《聖經》記載很多美善的東西,然而即使大家讀同一本《聖經》,信徒認為當中哪一項美善最重要,其實都視乎他們的成長背景及個人經歷。對於年青一代的信徒,可能他們認為說真話很重要,年長的信徒可能持守的經文是「不可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可能的話,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羅十二17-18《新譯本》)「說真話」與「與人和睦」這兩種價值其實都是《聖經》的教導,只是在生活當中,這兩者或會產生衝突。

大家的背景不一樣,以致不同的信徒尋求的美善都不同,彼此會作出不同的選擇。因此雷教授希望信徒明白,或許真的有少數人是邪惡的人,但大部份人只是政見不同,並不能說對方的政見與你不同,便是邪惡的人。即使是追求公義,這明顯也是《聖經》的真理,但事實上如何詮釋追求公義,是另外一個問題,牽涉很多方面,聖經並沒有為我們提供直接的答案。又例如某些人有多邪惡?到底港鐵站裡有沒有死人?自殺者背後有沒有人操控?關閉港鐵站是否很邪惡?打破公共設施是否不應該?不同的人對以上問題都有不同的揣測或詮釋,我們不能引用《聖經》的話語中,為以上問題提供答案。

信徒關心公義是很重要的,這也是好事,但雷教授提醒大家,與你持不同意見的人,其實他們都是真誠地詮釋公義的,只是他人的答案與你不一樣。雷教授鼓勵大家多思想何謂美善,自己盡力做好,但避免審判對方。即使有時免不了評論某些事情,也要知道自己的判斷不一定對,因此不必努力說服他人,也不必要求全世界都認同自己的想法。

學習寬恕 共覓出路
雷教授談到基督信仰有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內心的寬恕。內心的寬恕,不是等到對方願意寬恕,自己才寬恕。內心的寬恕,是自己要先學習寬恕,因為一個人的價值不在於他的政治立場如何,基督為你,也為了那個人而死。如果信徒單單提公平,全然訴諸法律去裁定一切,那信徒與世界的人便沒有分別,也與保羅所指責的法利賽人沒有分別。寬恕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終建基於接納。單單依靠法律,沒有寬恕的話,並不能讓社會,又或是父母與子女之間和解。

只是,雷教授亦強調,內心的寬恕不等同於不必在公共空間的層面作出追究,這是兩回事。在公共層面,法律上的追究是有需要的,不可以說就此寬恕一切,做甚麼也不必受懲罰。但這無阻信徒學習寬恕,寬恕過後,讓人多些明白對方的沮喪或憤怒,而不是把對方視為邪惡的人。這樣教會與社會才有所分別。

現在社會還未有寬恕,因此你打我一拳,我還你一拳,互相永無止境地數算對方的不是。縱然寬恕未必能為社會提供處理問題的解決方法,但有了寬恕,大家才有自由,不用以計帳的模式數算對方,你欠我多少,我又欠你多少,大家才有空間討論下一步可以如何走下去,你有你的底線,我有我的底線,有沒有一條路大家可以走下去。寬恕過後,大家才有機會向前望。

風平浪靜之後 要多談論政治議題
雷教授建議當香港回復平靜的時候,教會要把握機會多談論政治議題。有很多人爭取民主,但其實很多人都不太明白甚麼是民主社會,又或是民主運動。一個真正的社會運動,一定要營造彼此談判的空間,如果一開始就言明自己開出的條件缺一不可,這無疑封了對方的路,也封死了自己談判的路。很多時候,政治運動講求折衷方案。

雷教授鼓勵大家多了解一下民主社會的運作。民主運作是少數服從多數,有時其實也是很殘酷的,若然兩班人不服投票結果,不願妥協,也有可能演變出如泰國一樣的結果。當一個黨派得勝,另一黨派便堵塞交通,反之亦然,在大家都不服的情況之下,最後由軍政府出來解決。西方的民主社會其實不可以單單講投票,還要談及共同的興趣及價值,不同意見的人要持續對話,這樣才是有效的民主政制。

至於民主的精神,大家必須承認,即使大家基本政見相同,當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如果政見不一樣,便怒罵對方,細想之下,大家可能會發現,兩方只是高呼著不同的口號,但態度上其實與自己所罵的對方沒有分別。真正的民主精神是尊重彼此的話語權,同中有異。雷教授鼓勵大家多聆聽對方、尊重對方、可以表達自己意見,卻不必只求說服對方。

民主精神包括行為,雷教授鼓勵大家反思,當我們口說爭取民主,但其行為又是否足以示範出一個人在民主社會應該有的表現?用非民主的方法去達到目的,這其實是否違反了民主的精神?當一個人可以活出一個民主社會應該有的道德質素,便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或政權可以拿走你的民主精神。這對於信徒更為重要,不要為了追求目標,而失去自己的靈魂。

尋找休息的空間
面對紛亂,雷教授認為大家要留給自己足夠的空間。他自己喜歡以行山、行路的方式去讓自己冷靜。他也很珍惜與家人的關係,他認為與家人一起外出吃飯,是非常好的節目。

很多人對香港很灰心,信仰卻能重燃人的希望。因著信仰,雷教授相信無論香港的前路如何,即使不是條條路他都會喜愛,但人總可以活下去,生活中總有美好的事情可以實踐,總會有空間愛鄰舍,對鄰舍有禮貌,關心他們。他認為香港的教會,儘管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弟兄姊妹可以一起走下去是首要的事。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6/09/2019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僅就上市證券的披露而言,任何人士的配偶如在香港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該名人士亦被當作持有該權益。作為司長,應該最熟悉香港法例,對已婚配偶關係、同居關係及其他關係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不應不清不楚,也許,她要研究一下平等機會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表的《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報告,[2] 該報告就21個範疇中香港法律對六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情況作出研究,這些關係包括異性或同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法定伴侶關係(編者按:類似外國的民事結合和事實婚姻),及異性或同性同居關係。有關報告的內容,請參附表。

綜觀附表內容,現時香港法律仍以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為主,很多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請公共租住房屋、領養、刑事事宜及囚犯等不同範疇,都是以現行的婚姻制度,即異性婚姻關係作為基礎,顯示異性婚姻關係中兩個人關係的獨特性。假如讓其他五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與異性婚姻關係看齊,得到同樣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異性婚姻在社會的獨特地位亦會被削弱。

可是,申請公屋只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的做法未來將受到挑戰,高等法院於今年9月26日,會就一宗同性婚姻關係人士以一般家庭的身份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進行聆訊。案件的判決除了影響個別人士外,亦會影響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對家庭的定義,大家必須密切關注有關判決,期望結果不會進一步削弱現行婚姻制度。

明光社

[1] 〈鄭若驊再爆瞞報醜聞 與夫共持股權價值近10億〉,《東方日報》,2019年7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22/bkn-20190722230807790-0722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平等機會委員會,2019年6月,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9626142928818518.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如何回應社交平台與新世代抗爭新聞工作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19

2019年6月,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引起社會的激烈迴響,接二連三的肢體衝突,持續的抗爭令社會分化加劇。我們同時面對著大量的資訊,網絡上不同的文字宣傳、傳統媒體的報道、網上大量的現場報道、新聞發佈直播和示威現場的主觀鏡頭,資訊爆炸得令人一時間難以疏理和消化。此外,還有來自不同群組的圖片,訊息,影像,而真假難辨的訊息、以偏概全的報道、偏激的評論、假新聞的充斥等,都令情況變得更複雜。明光社於8月8日,舉辦了「如何回應社交平台與新世代抗爭新聞工作坊」,與大家討論如何能在分秒必爭的互聯網世界準確接收訊息,和怎樣回應大是大非的爭議。

明光社

本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表示,在社會運動中,消息從網絡等不同渠道四方八面湧過來,她提醒大家切記要盡量查證。她當日列舉大量例子,證明「跟車太貼」(未了解事情狀況便急著回應)必然出事。對於圖片,她認為可以用圖片搜尋器去查一下它的來源,而文字則可以從作者、文中提供的資訊和消息來源,決定是否可信。她同時又表示,收到訊息後,切勿因為訊息內容令人極度恐慌或震撼便立即轉發,相反要留心發佈時間,盡量先查證,寜願慢一點才轉發。

明光社

筆者於當日簡介是次抗爭的兩大特點:沒有大台和以「不」來為行動定義。所謂沒有大台,就是指活動沒有一個明確搞手、沒有發言人、沒有對口單位。另外,就是所有行動只要不違反那些「不」的原則,例如:不送頭,不指責,不割席等,就應該尊重對方的想法、智慧和決定,各人可以各自努力,自己判斷應該有甚麼行動。運動的這些特質,全靠背後一些手機應用程式的幫助,例如討論區、即時通訊工具,還有無限無線上網等等,而在沒有大台的情況下,令抗爭由下而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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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則強調,牧者不是論政和從政的專家,所以最好只以政策的理念去討論和表達意見。牧者的責任是牧養,由於教會可能有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政見,大家可能會因而身心靈受損,如果牧者再常常過份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就有可能會令部份人更加不敢向牧者分享自己的想法。就教牧如何處理不同的聯署,蔡志森建議聯署訴求宜單一清晰,方便閱讀和簽署。如果要簽聯署,往往要以求大同存小異的心態去處理,除非聯署中有明顯不認同甚至反對的原則,否則教牧可以按感動而簽名。

在情緒化社會中的靈命培育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19

近月因著《逃犯條例》修訂,在社會引起一連串風波。網絡直播各種遊行、示威、不合作運動、示威者暴力抗爭、警方武力清場及大小記者會,影響不少人日常生活,有人更因此情緒失控,不能自已。身處如此情景,我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嘗試簡介這場運動如何被情緒主導了,理性在當中有何角色,以及如何透過聖靈的引導,重新思想我們自身的位置和方向。

這幾個月,香港巿民再次經歷非常情緒化的政治事件,伴隨著事件還有一堆情感的宣洩,包括憤怒、悲傷和恐懼等等。即使有人企圖用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他們亦會被無情斥責,被批評其方法無用。市民每每透過直播,看到和平示威慢慢演變成不同形式的衝突,初則口角,繼而破壞公物,更出現過疑似黑社會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打人;以及示威者懷疑遭警察射傷眼睛等事件,在在令人側目,有人更形容香港人活在恐怖襲擊的陰霾之中。

此外,政府和示威者在文字宣傳和議題設置上也是你來我往,文攻武嚇,刀光劍影。不論是政府企圖平息民怨的記者會,警察的執法,示威者的所有行動,網絡中均有不同立場的人士製作不同立場的文字宣傳,整個社會突然見識到,原來有圖也可以沒有真相,甚至原來電視和報刊網頁的新聞片段也有斷章取義的時候,媒體各有自己的立場。市民除了要面對訊息的真假難分,還要面對假消息散佈的恐懼,大家都承受著巨大壓力。

這些社會情緒和氣氛的出現,不必是偶然的,不少學者近年借用心理學的情感理論(affect theory)來分析社會的情緒和氣氛。發現事實上社會從雨傘運動之後,一直未有處理情緒的問題。[1] 其實,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後,特朗普小勝所引發的假新聞、情緒的討論,也未有成為當時社會主流討論,直至近月發現網絡上的情感操作,話題才被帶起。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早於2016年曾撰文指出情緒與理性分析的關係:「很多實證研究已經發現,人在快樂和憤怒的時候最不會進行理性思考,在憂慮的時候則最可能進行理性思考。所以,所謂『情感智慧』,指的是智慧其實有情感基礎,過份冷靜是不行的。」[2]

根據不同的情緒研究,人類的基本情緒大約有快樂、憂傷、憤怒、害怕、憎恨、喜愛、敬仰、愉悅等。每種情緒有不同程度的高低,例如欣喜若狂屬於強烈的快樂情緒,有別於一般的快樂,而不同的基本情緒如果混合,又會產生新的情緒,例如害怕和敬仰會產生服從,憎恨和憂傷會產生後悔等。當然不同學者對情感理論的分類,也有不同,但大部份學者均嘗試將理論放在社會場景中,分析社會不同的情緒出現的原因,企圖先疏理社會情緒,以營造良好社會氣氛,最後才去處理問題。

作為基督徒,面對社會各方面的挑戰,也難免受到影響,甚至在言行方面遭人質疑,有牧者就曾笑著轉述,坊間不少人在說:「連基督徒都講粗口。」中國神學研究院實踐科助理教授伍潘怡蓉博士曾撰文強調,靈命培育對參與社會運動者的重要,他們需要常常透過自我省察等,才能專心仰望神的恩典和智慧,並且重新定向和出發。如參與社會運動者能夠處理、轉化負面情緒,更可以減少心力內耗,令行動變得輕省。她又指出,信徒要看到處境的複雜性,並接納他人與自己的差異,和承認自己有局限。信徒更要以蒙恩罪人的心態,學習在罪惡的世界中,與神同行,在禱告中聚焦神的國度降臨。如具備這種眼界,信徒在爭取公平時,才不會因挫折而灰心,反而可以帶著信心,耐心等候神的作為。[3]

她認為教會身處在多元與多變的世界,如果選擇封閉式的靈命培育模式,便容易將不同的人拒諸門外,她鼓勵以互動與互通的培育模式,向對方「開放」,這樣,既有可能避開猜疑,也有可能真正聆聽、對話,並「使彼此的觀點更成熟、生命更厚實。」[4]


[1] 清君:〈【情感政治】傘後創傷延續至今 社會未曾正視情緒問題?〉,《香港01》,2019年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272412/情感政治-傘後創傷延續至今-社會未曾正視情緒問題(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李立峯:〈社交媒體、情緒政治和情感智慧(文:李立峯)〉,《明報》,2016年12月29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161229/s00022/1482976279852/社交媒體-情緒政治和情感智慧(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3] 伍潘怡蓉:〈從靈命培育看社會運動〉,《校園》,第58卷2期(2016年3、4月),頁46–50,網站:https://www.cgst.edu/00_publication/professor_publication/2016-0304_p46-50_AnnieNg.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4] 同上。

莫在偏見與情緒之中迷失方向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09/2019

我們都是大時代的小人物,無法左右大局,很多時只能對著一幕一幕令人心弦震動或悲憤莫名的場面乾著急及熱淚盈眶!由於長期處於情緒的張力之中,已經令不少香港人的身心靈都出現不同的癥狀,若果不好好檢視一下自己的生活和媒體使用習慣,恐怕只會每況愈下。

過去幾個月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社會抗爭和警民衝突,已經遠遠超出大家的想像,亦不知如何收科,更令人憂慮的是,部份本來和平理性、客觀持平、反對暴力的學者、教牧和弟兄姊妹,亦變得愈來愈偏激,對一些以往不認同的暴力行為的包容程度也愈來愈高,足見大家的情緒已被這場運動深深牽動。如何在偏見與情緒之中避免迷失方向,不忘初衷,是每個人(包括牧者)都要常常自省的功課。無論對信仰和政治,以至一些倫理議題,如何慎思明辨愈來愈重要。

當然,保持冷靜不代表對社會問題和他人的痛苦冷漠,信仰中一項重要的功課是我們要為主大發熱心,努力關心身邊的人和事。在大時代我們不應是旁觀者,而是必須努力做好自己守望者的本份,上帝將我們放在今日的香港不會是無緣無故的。不過,政治並非人生的全部,在關心社會政治的時候,不要忘記一些倫理問題的趨勢,包括同性婚姻和墮胎等,對社會都有深遠影響。此外,個人固然應有生涯規劃,教會、機構、甚至整個社會亦然。不要只著眼面前困難,而忘記其他長遠目標。衝勁是我們很重要的動力,但惟有堅毅才能贏得最後的勝利!

為「真相」發聲——約伯記的啟廸

生命倫理錦囊 第38期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07/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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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永恆主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永恆主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怒;因為你們議論到我、不如我僕人約伯說的正確。』」(伯四十二7《呂振中譯本》)[1]

神是恩慈的上主,但祂也有發怒的時候,聖經中不乏神發怒的經文。神發怒並非因為祂情緒化,心情不好隨意發洩,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且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祂發怒每每都是因為人得罪了祂,讓祂忍無可忍才「發火」。[2] 祂會向輕視祂的子民發怒(民十一10、19-20、33,參民十一6);祂會向棄絕祂訓誨的子民發怒(賽五8-25);祂會向離棄祂而去拜偶像的人發怒(何八3-4;撒十3)。[3] 基本上,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及接受神因著祂的子民跪拜偶像、離棄祂及祂的命令、驕傲自大、又或是摒棄公義,甚至多行不義而發怒,但我們或許難以理解神竟會對為祂辯護的人發怒。

約伯記中,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和拿瑪人瑣法是約伯的好朋友。當他們得知約伯財物盡失、子女俱亡等極大慘況時,他們相約來到烏斯地安慰約伯,試圖分擔約伯的哀痛,讓祂的痛苦得以紓緩。[4] 這三位實在是難能可貴的好朋友,他們眼見約伯連健康也失去了時,他們不惜七日七夜一言不發的陪伴約伯,用實際行動表達他們對約伯的愛及安慰(伯二12-13)。[5]

約伯若然沒有咒罵自己的生日(伯三),他們或許會一直沉默不言,與約伯一起坐到「地老天荒」。他們可以體諒約伯的慘痛,卻無法接受約伯控訴神。約伯咒罵自己的生日,在他的朋友聽來,他無疑是抨擊神的創造,否定生命是神所賜予的禮物。[6] 因著約伯以控訴神率先打破了沉默,他的好友便恍如神的辯護人,一個接著一個與約伯進行口舌之爭。每經歷一番對罵,約伯的言辭便愈發激烈,愈發責備神不義(伯十三3-12)。

在這場辯論中,以利法的主要觀點是人非常卑微(伯四)、沒有人是公義的(伯四17、十五14),因此神不信任人(伯四17-19,十五15-16)。神是公義的,祂不會無緣無故降災(伯四7-9,五3-5、13-16,十五20-35),降災是為了管教不義的人,這對人來說是有福的(伯五17-27)。以利法認為約伯有如此悲慘的遭遇,是因為他曾口出惡言,甚至行惡(伯十五5-6、12-13、二十二5-11),得罪了神,神降災是要約伯回轉,只要他回轉,神必再次祝福他(伯二十二21-30)。

比勒達的觀點與以利法相似:世上沒有義人(伯二十五4-6)、強調神的公平公正,祂不會隨便懲罰敬虔者(伯八2-4、十八5-21、二十五2)。他指責約伯對神的批評如暴風一樣,充滿破壞性(伯八2),[7] 他認為只要約伯回轉,行為正直,神必賜福與他,因為神不離棄完全人(伯八5-7、20-21)。

至於瑣法,同樣憑約伯所說的定他的罪,也認為約伯犯了實質的罪行,才會面對種種禍害(伯十一2-6,二十3-29),他如以利法和比勒達一樣,力勸約伯悔改,好得到神的保護及祝福(伯十一13-19)。

總括而言,約伯記中有很多觀點是反反覆覆的,主要提到神是公義的神,祂不會無緣無故降下災禍,讓人受苦,當人遇到災害,只因人行惡,作了不義的事情,剛開始行惡時或許會風光無限,但最後還是沒有好結果。人要改變這狀況,只好尋求神,從罪中回轉,行為正直,才能享受神的保護及賞賜,遠離災禍。或許我們有時也難以理解為何善良的神會容讓災害發生,特別是降災在義人身上,但至少知道信靠神並不等同生命無風無浪,人生路上遭遇災害不一定是因著自己又或是父母犯罪(參約九1-3);然而,對於約伯的三位朋友,神賞善罰惡是最自然不過的神學觀念,這觀念主要來自他們的所見所聞和人生經驗(伯五3-7,十五17,二十4-11),以及前人的教導(伯八8-10、十五18-19)。其實約伯也抱有同樣的觀念,所以他除了身心受創,信仰上也面臨極大的打擊。

基本上,約伯及其朋友對於神的闡述,就是神賜福義人、懲罰惡人的觀念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聖經亦多次強調神的子民需要謹記及留心自己的行事為人,這樣他們才能得到神賜福,享有豐盛的產業,相反,行惡的必招來禍患(申七12-15、箴三1-12,四10-27,十一1-21;彌六9-15;哈二1-20)。到了新約,雖然信徒因著信耶穌而白白稱義,但仍然要謹慎自己的言行,免得將來受神責備(羅二6-11;帖前四1-8)。

這樣看來,約伯的三位朋友相信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既是正統及主流的思想,他們以此為基礎,與約伯爭辯,為何會惹來神的怒氣?他們持守神賞善罰惡的觀念,這想法本身沒有錯。他們是良善及敬虔的人,他們為神大發熱心,基於上述的觀念,希望規勸約伯回轉,這動機也是良好的。問題是,他們無法掌握真相的全部,以致在應用正統觀念時出了岔子。約伯真的是義人,[8] 約伯受苦不是因為他是不義的人,相反,約伯受苦是因為他是義人,說得白一點,便是神看得起他,才讓他受苦(伯一6-12、二1-7)。他們看不到全部的真相,又對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根深柢固,以致缺乏了聆聽的耳朵,無論約伯如何大聲疾呼,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伯十六17、2-5),他們都堅持以神賞善罰惡來解釋約伯的苦況,漠視了約伯的聲音。他們的目的本來是要安慰約伯,結果非但不能安慰約伯,反而增加了約伯的痛苦,惹得約伯反感,甚至反唇相稽。

另外,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雖然很努力替神辯解,但神還是對他們發怒,因為他們錯誤地揣測神的心意,以為神因著約伯犯罪而懲罰他,但事實並非如此。[9] 例如以利法提到「『人能在神面前算為公義嗎?人能在他的創造主面前算為潔淨嗎?他的僕役他還不信任,他的天使他也指責過錯,何況那些住在土屋裡,根基在塵土中,比蠹蟲還容易被壓碎的人呢?』」(伯四17-19)。他們看不到,神稱讚約伯為義人,祂信任祂的僕人,所以約伯才受苦。這一類談論神的說話突顯了他們的愚昧,最後他們要為自己獻祭,並由約伯為他們祈禱,才能止息神的怒氣(伯四十二8)。

約伯受朋友冤枉,神為他平反,指出以利法等人談論神時,反不如祂的僕人約伯(伯四十二7-8);然而,神沒有偏袒約伯,神也親自向約伯下戰書,不斷挑戰約伯,讓他明白自己在苦難中向神說了很多無知的言語(伯三十八1-四十2)。約伯不知道自己受苦的真相,因著與神真實的相遇,約伯願意謙卑下來,改變心意,撤回之前對神所提出的指控(伯四十二6)。[10] 因著約伯的改變,神加倍賜福約伯(伯四十二10-16)。

約伯記讀者的資訊確實比約伯及其三位朋友多一點點,我們看到天庭的一幕,這是他們看不到的(伯一6-12、二1-7),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看見全部的「真相」,更能明白神的心意。我們仍然還有很多不明之處或對神疑惑的地方,例如神為何要這樣「設局」,容許他所愛的僕人遭害?無論是理解聖經或神的心意,除了真相,我們受限於經驗、預設立場及知識源頭等。信仰如此,世事也是如此。

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遊行開始,社會上便充斥著不同的「真相」。單是6月9日及16日的遊行數字,便出現了很大的落差:6月9日的遊行人數,民陣指有103萬人、警方指有24萬人、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19.95萬人、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估計)約有50萬人、資深傳媒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75萬人。6月9日的遊行,民陣指有200萬+1人、警方指有33.8萬人、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40萬人、葉兆輝(估計)約有80萬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144萬人。[11] 計法不同、立場不同,得到的數據也不盡同。

除了數據,網上的影片分享也難分真假,[12] 有一些人在網上發放令人熱血沸騰或感人肺腑的遊行感想,但有人細心分析拆解之後,發現極有可能是虛「謊」一場。影片可以藉著非常專業的拍攝手法瞞騙觀眾,讓人信以為真,[13] 圖片更是難以呈現真相。圖片通常需要文字為讀者「解畫」。解畫人是按照真實的情況如實報道,還是按照自己所認定的「真相」來「解畫」?選取的角度不同,無形中影響了讀者對事件的判斷。[14]

在一個不能靠影片或相片探討真相的年代,觀看直播會否成為看清「真相」的較好選擇?但原來「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15] 有些記者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般直播,不過,他們所提供的仍是片面的一面之詞。即使觀眾努力收集大量「片面」的資訊,而大量「片面」的資訊最後還是「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最終還是不能令他們看到全面的「真相」。[16]

每一個人堅持的「真相」,其實都受到個人的經驗、預設立場及資訊源頭等影響。無人可以掌握整全的「真相」,各人只是忠於自己,選擇出自己認為正確,又或是自己喜愛的立場。這並不是說由於「真相」難尋,從此之後,大家對任何事情都不能發表意見,甚至不再採取行動。

「真相」難尋提醒著我們,在發言或行動之前,要小心謹慎,認真審視資訊的來源及內容,面對不同意見的人,更要學習先聆聽及了解對方為何持有與自己不同的見解,而不是一開始便判斷對方無理,自己才是看通及了解「真相」的一個。能夠彼此尊重,互相有良好的溝通,其實對雙方都有好處,大家重新審視各自收到的「片面」,從而再檢視自己所建構的「真相」。這並不是一場你贏我輸的搏擊,又或是一個急於說服對方的辯論比賽。到了最後,大家極有可能還是堅持原先的想法,但這並不代表討論對雙方沒有益處。只要每一次的對話,大家都可以在友好的氣氛之下進行:不口出惡言、不羞辱對方、不人身攻擊、不無故論斷,除了讓我們更了解自己及其他人背後為何有如此想法外,難道這不是一次可以更了解自己的靈命及與神關係的機會嗎?

與自己「同聲同氣」的人對話,我們基本上可以愈談愈「興高采烈」,但我們能否接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聽到相反的意見時,我們是否很易動怒?我們能否勒住自己的舌頭?當事與願違,我們是否還能信任神呢?

在「真相」中迷失的時候,願我們與真實的神相遇,學會謙卑地與神同行,以憐憫的心行出公義。


[1]「發怒」《呂振中譯本》比《新譯本》的「生氣」更貼近原文,除了這一節,本文其他聖經引文均出自《新譯本》。

[2] 神發怒的原因有很多,詳見Transcribed by D. E. Gillaspie, Anger, A Biblical Perspective (Bloomington: WestBow Press, 2011), 203–210。

[3] George L. Klein, Zechariah,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21B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2008), 292; Carol J. Dempsey, OP., Amos, Hosea, Micah, Nahum, Zephaniah, Habakkuk, New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ol. 15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2013), 61.

[4] John E.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88), 85.

[5] 撕裂外袍、揚灰落在頭上均是表達哀傷的行為。坐在地上表達自己謙卑及哀痛。七天七夜為哀傷的完整期,這可以是實際的時間,又或只具象徵意義,只是多於一天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創五十10)。Robert L. Alden, Job,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1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3), 70; Norman C. Habel, The Book of Job, 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85), 98.

[6] 參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01.

[7]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55.

[8] 不計約伯自己,約伯記的作者一開始便介紹約伯為完全人(伯一1)、神兩次稱讚他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罪惡」(伯一8、二3)。

[9] Alden, Job, 413.

[10] 詳見:Habel, The Book of Job, 582–583.

[11]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新聞為何會變得不可信?從遊行人數的報道說起〉,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2]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不可作假見證誤導人〉,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3] 同上。

[14]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有片有圖但沒有真相〉,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7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5]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18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6] 同上。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為何反向長輩圖會有效?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1/07/2019

網絡上有很多傳播的工具,其中一個深得年長朋友歡心的叫「長輩圖」,通常背景是蓮花或者天空,配以一些短句,當中有簡單的訊息,少則中秋節快樂,多則每日飲水八杯,長保身體健康等等,下款往往有認同請分享,按讚是美德的字句。長輩圖主題不外乎圍繞平安、穩定、健康等,字數由十幾至幾十都有,內容簡單、清楚。很多人揶揄這些圖,說當中的道理和小知識是路人皆知的常識。

不過,在6月16日遊行前,就有人推出一系列宣傳遊行的長輩圖,當中有訴諸恐懼,例如說條例通過後樓巿股巿會大跌;或認清漢奸,不要相信其家人均有英國籍的特首等等,當中有部份更以簡體字表達。有網民坦言平日長輩圖主要都是傳些無聊資訊,今次透過長輩圖希望帶出條例的問題。部份過往不會傳遞這類圖片的網友,認為這類圖片反智,但自以上長輩圖流出後,有些長輩卻又真的走來詢問很多關於條例的問題,遂對此類圖片的想法改觀。[1]

其實,長輩圖的確是有點反智的。做政策研究講求說理和分析,但長輩圖既圖文不符,論據又說不清,有時只說了最誇張和最嚴重的情況去嚇人,其實沒有甚麼道理和分析可言,整件事給人的感覺就是要為讀者洗腦。有人更認為用反智的方法推動一個社會議程,只會令社會更反智。不過,讓我們先了解長輩圖的目標觀眾群,他們平時的生活就是這種只看簡單資訊的群組,太多消息他們反而會覺得太煩太亂不想看,所以才有長輩圖的出現。

如果我們換一個想法,其實長輩圖,只是長者看世界的懶人包而已。為方便長者看清楚,所以字要夠大;他們的精神未必能集中,所以訊息要單一清楚,而且不能有太多角度,以免搞亂他們的思路。長輩圖如此就能將製作者的想法表達。所以,後來有些機構企圖「抄橋」,但他們因著仍然堅持要用事實和數據說話,最後出來的長輩圖卻不太受長輩歡迎。

如此傳訊,會令社會變得反智嗎?首先,長輩圖早就在這個社會的長輩間流傳,如果說是反智,那就只是因為這些圖片的「知識」實在太不用思考,令讀者們很順勢就將訊息接收,但如果我們用類似的方式,將社會運動的重點翻譯成長輩圖的寫法,如此上一輩既能簡單地了解年輕人的觀點,同時亦令長輩圖不容易變得那麼洗腦——因為再過一段時間,他們自然會想想,為何當中有些說話好像有點奇怪。

也許,從此長輩圖不再那麼洗腦。

(認同請分享,讚好保平安)


[1] Hazelxxc:〈【逃犯條例】網上瘋傳「長輩圖」反送中!網民表示:認同請分享〉,「ezone」,2019年6月14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2376758/【逃犯條例】網上瘋傳「長輩圖」反送中!網民表示:認同請分享(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10日)。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

認識性短訊現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於去年12月公佈的「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2] 可見青少年上網,主要是為了與人溝通。網絡世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同時亦帶來危機,當中性短訊(Sexting)的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發送或接收裸露的相片或影片,以及包含性意味的文字訊息。但要注意的是,性短訊不單是指朋友之間分享色情資訊,更包括與人分享自己的裸照。

《美國醫學會兒科醫學期刊》(JAMA Pediatrics)在2018年刊登了一篇研究報告,為過去曾進行的39個研究進行整合分析(meta-analysis),在110,380個12至17歲受訪青少年中,14.8%曾發送性短訊,27.4%曾收到性短訊,12%在未得對方同意下便轉發性短訊,8.4%在未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收到性短訊。報告亦發現隨著受訪者年齡上升,他們互傳性短訊的時間亦會增加。[3]

2017年,澳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受訪青少年發送或接收性短訊的主要平台是Snapchat(64%),其次是facebook/facebook Messenger(39%)、SMS(17%)、Instagram(15%)及WhatsApp(9%)。[4] 得留意的是性短訊往往與Snapchat的興起扯上關係。Snapchat是在2011年面世的社交應用程式,其賣點是「閱後即焚」功能。所謂「閱後即焚」是指用戶向朋友發送相片時可以設定一個特定時限,令朋友只能在特定時限內觀看相片,過了時限相片就會在對方手機及Snapchat伺服器上刪除。如果對方使用手機截圖儲存有關相片,系統會自動通知相片持有人,但我們在網絡上不難找到一些儲存相片而不讓他人知道的方法。「閱後即焚」的功能讓人覺得這是一個安全的工具來分享私人相片,加上使用Snapchat的大多是青少年,這讓性短訊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普及起來。

一般朋友溝通時,大概不會分享自己的裸照,所以性短訊往往出現在情侶或關係曖昧的朋友之間。2017年,英國的一項研究分析青少年互傳性短訊的動機,發現最普遍的三個原因是「希望被人稱讚有吸引力(68%)」、「想要情愛關係(67%)」及「在受壓下進行(66%)」。研究發現青少年普遍有一種想法,認為向對方發放自己的裸照就能證明自己喜歡對方,因此交換裸照代表戀情的開始。這氛圍形成一股無形壓力迫使一些青少年跟隨。[5] 在成年人眼中這是性威逼或性騷擾的行徑,但不少受訪青少年卻認為不是大問題。不過一旦雙方關係惡化,又或手機被盜,裸照便有機會外洩,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

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性短訊含有不雅或淫穢成份,則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但條例並不規管朋友私下分享的行為。如果訊息內容包含未滿16歲兒童的裸露影像,就歸類為兒童色情物品。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都屬違法,即是拍攝者、發送者以及接收者均觸犯了法例。如果未得對方同意而轉發他人裸照則有機會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如果性短訊行徑讓對方感到不受歡迎,則有機會構成性騷擾行為。但性短訊往往都是雙方私下發送,外人難以觀察,所以雖然有法律監管,但舉證上有一定的困難。

老師及家長固然要教導青少年不要互傳性短訊,但更重要的是與他們討論健康的戀愛關係、處理朋輩壓力與拒絕技巧,以及網絡私隱與安全。相愛並不需用外物來證明,無論對方要求的是裸照、親密接觸、甚至性行為,我們都絕對有權拒絕。在受壓的情況下,要青少年說不並不容易,但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值得被尊重,反之尊重對方才是愛對方的證明。同時我們要謹記無論使用甚麼社交應用程式,相片一旦發放出去,就不能收回,相片會傳送到哪裡亦不再受我們控制。性短訊如是,平日在網絡上的分享亦如是。網絡其實是一個開放給所有人參與的公共空間,就算私人對話也會被一一記錄下來,所以我們使用網絡時要謹慎而行,學懂保障自己的私隱,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私隱,拒絕發放及轉發性短訊。如果收到他人發來的性短訊,最好是直接刪除訊息內容,並請對方停止此等騷擾行為。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吸煙情況、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18年3月,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42018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2月13日)。

[2]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018〉,明光社網站,2018年12月1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記者會(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6日)

[3] Sheri Madigan, et al., “Prevalence of Multiple Forms of Sexting Behavior Among Youth,” JAMA Pediatrics 172, no. 4, (April 2018): 327–335.

[4] SWGFL/UK SAFER INTERNET CENTRE, et al., “YOUNG PEOPLE AND SEXTING—ATTITUDES AND BEHAVIOURS: RESEARCH FINDING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4, 2017, https://esafety.gov.au/-/media/cesc/documents/corporate-office/young_people_and_sexting_attitudes_and_behaviours_pdf.pdf.

[5] 同上。

性騷擾的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3/2019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

  1. 如——
    1.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2.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1.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由於性騷擾的範圍實在太闊,由講幾句鹹濕笑話;不懷好意的眼神;到不受歡迎的身體觸碰(不一定是敏感部位);利用權力威逼利誘的性暗示;以至鍥而不捨的痴情追求,也有機會成為性騷擾。此外,由於性騷擾很著重投訴人的主觀感受,而涉事人的主觀意圖相對易被忽略,疑點利益往往歸於原告,被告人有時百辭莫辯。為免誤觸禁區,人與人之間一些本來是表達親切、關心或安慰的身體接觸容易因此被窒礙,其實未必是好事。

性罪行會因其嚴重性而有不同的分類,強姦與非禮的判刑亦不同,也許是時候,需要考慮一下為性騷擾作一些分類和分級,以免市民大眾將不同程度的騷擾問題混為一談,因為不同程度的問題,處理的方式和刑罰可以有很大差別。若性騷擾的定罪門檻太高,投訴人難以取回公道的話,容易助長了這類不恰當、甚至是卑劣的行為。但定罪門檻若太低,對被投訴的人亦不公平,因為說了一些對方感到被冒犯的說話,與用權力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在程度上有很大差別,若結論同樣都是性騷擾的指控成立,則公眾難以分辨其嚴重性。

例如可考慮將性騷擾分為言語上的騷擾;不合宜或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纏擾;濫用權力的性脅逼等,讓公眾一看便可知道事情的嚴重程度。若裁定指控成立,亦應就事件的不同性質有不同程度的處分,如勸戒、口頭警告、嚴重警告、免職、甚或告上法庭等。而在處理性騷擾的問題上,無論是否成立當然都不應怪罪投訴人,但亦不宜透過社交媒體和傳媒作公審,因為被投訴者的權利和聲譽亦應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希望社會和教會正視性騷擾問題的同時,亦應加強教導,避免窒礙了一些本來正常的人際關係和身體接觸。無論男女都要謹慎,特別在與異性單獨相處時更要謹慎。若不喜歡他人某些說話或身體觸碰,亦應勇敢地表達出來,讓對方知所警惕,若對方明知故犯,當然要承擔後果,對雙方也公平一些。

曾經刊載於:

《時代論壇》1644期,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