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香港的婚姻家庭政策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葉敬德   |   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 校牧
15/10/2009

摘要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從社會的角度看,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又讓得到他/她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
 
引言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但是,個人和社會對婚姻家庭卻不一定抱著相同的看法。從個人的角度來看,或許某些人希望能夠在性和婚姻家庭所涉及的問題上獲得完全的自由,無拘無束地選擇自己所鍾情的生活方式。然而,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由於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並就此擬定相關的政策,以肯定制度的落實。
 
或許我們看不到香港政府曾經發佈過甚麼文字,說明香港政府所支持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所推行的婚姻家庭政策。但是,我們也不可以說香港政府並沒有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作出取捨,也沒有其婚姻家庭政策,因為香港政府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政策主要是體現在現行的法例和相關的配套服務中。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Marriage Reform Ordinance):一夫一妻制的確立
 
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是香港婚姻制度發展的分水嶺。
雖然英國自十九世紀已經管治香港,但英國接受大陸舊式社會習慣亦為香港的法律淵源之一。「這些習慣法主要是由大清律例遺留下來的大陸傳統法律。」[1] 因此,在1971年10月7日前,香港的華人可以以中國傳統「三書六禮」的形式結締有效的「舊式婚姻」(Customary Marriage)。而所謂「三書六禮」是指:
 
納采:即男家託媒人帶同禮物到女家提親。而在提親時互相交換的文件即為「聘書」;問名:即男家向女家徵詢女方年庚八字;納吉:即將男女雙方的年庚八字推算是否配合;納徵:即男家託媒人把聘禮送到女家以成立婚約。而納徵時所交換的文件即為「禮書」;請期:即男家擇定迎娶女方之吉日並通知女家;親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接新娘。親迎時男家送給女家的文件即為「迎書」。[2]
 
此外,當時政府亦承認「新式婚姻」。新式婚姻源於民國時代盛行的自由戀愛,婚姻被視為男女的私事,所以,只要兩位或以上的見証人在場,以公開的儀式舉行婚禮即可獲得承認。
 
除了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當時政府亦接受男方娶親後仍然可以收納多個妾侍的「妾侍制度」。[3]即當時香港政府是接受中國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4]然而,梁愛詩指出,「把中國的這種法例和習慣施於香港的中國人,不僅是對中國婦女在婚姻與繼承權利上構成威脅,也可謂是最大的不平等,不公平,不正義。」[5]所以,1948年10月,港督任命一個委員會,研究自1943年在香港實施之中國法律和慣例的可行程度,並將其納入香港法例的可能性。該委員會於1953年發表「斯特蘭報告書」(Strickland Report)。並於1971年將該委員會的建議付諸實行。[6]
 
根據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要求,所有在香港結締的婚姻,都必須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男女雙方必須要在婚姻註冊署或任何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有最少兩位見證人在場簽字,方獲承認為合法婚姻。過往的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均被廢除,但在該日前結締此種婚姻的人及其子女的權利則仍獲法律的保障。而為了給予該等人士一個明確的婚姻地位,該條例亦容許有關人士進行婚姻後的補登記手續。[7]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不僅廢除了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亦廢除了「兼祧婚姻」。梁美芬指出,「兼祧」是指一個男孩兼負兩個家庭「繼後香燈」的責任。一般是同姓叔父後繼無人,讓其兼負承傳兩家香火的責任。因此,兼祧便可以娶兩個以上的妻子。而兼祧者必須是:
 
1. 他的伯父或叔父的合法領養兒子;
 
2. 他是唯一的兒子;
 
3. 他兼負兩個家庭的「香燈」;
 
4. 他將會繼承兩個家庭的遺產;
 
5. 他可以娶兩個「妻子」:一個給其生父的家庭;一個給其養父的家庭。[8]
 
但隨著《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落實,在政府確認一夫一妻制的同時,亦終止了這種一夫多妻的兼祧制度的存在。而政府不僅肯定了一夫一妻制,亦透過其他法律的配套,以體現它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法例配套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或許好些人都認為,當婚姻家庭出了事,法律才有作用。但事實是法律往往對社會所認可的婚姻制度提供支援,減少家庭破裂的危險,當破裂出現時給予補救。[9]
 
法律拒絕承認事實婚姻與同居的婚配地位
 
基本上,男女「經過長期同居,家人朋友及雙方當事人均以夫妻自稱。有些人形容這種婚姻為事實婚姻,即de facto Marriage或 Reputed Marriage。」[10]前述的「新式婚姻」即為事實婚姻。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既廢除了新式婚姻,亦否定了同居為婚姻的其中一種形式的可能性。因此,男女雙方不論在香港同居多久也不會獲得法律所認可的,婚姻內的夫妻地位。
 
《婚姻條例》在界定可構成無效婚姻的情况時亦列明,「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即雙方沒有按法律的規定成婚,該同居的關係亦不會被認可為有效的婚姻。[11]而梁愛詩更指出,合法夫妻與同居者所獲得的法律保障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如果夫妻離異,法庭會「指令有經濟能力的一方,給予申請人及家庭子女恰當的贍養費,使他們能維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情況下,法庭亦會對一個盡忠職守的太太,給予一個合理的財產分配,以表示對太太在婚姻期間照料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貢獻的認可。」[12]但同居者則沒有責任給予對方贍養費。除非子女由對方照顧,則對方可以申請子女贍養費,從而間接獲得贍養費。[13]
 
其次,在財產分配方面,法庭亦只會精確計算同居者的公義式權益,意思是按照他/她曾經付出的代價和作出的貢獻而獲得部分財產,卻不會以常用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分配贍養費及配偶的財產。所謂「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是如果一方要求將財產平均分配,即各得一半,那麼他/她就不可能要求對方再給予贍養費。如果他/她要求贍養費,則可得財產的三分一,而贍養費亦是以兩人收入的三分一為準。[14]
 
第三,如果某人逝世,在他/她去世前經已預立遺囑,他/她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他/她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15]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因此,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他/她們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16]所以,雖然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但由於結婚與同居始終是兩種不同的關係,縱使政府將《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亦不表示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然而,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無效婚姻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從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是一種合約,構成婚姻合約時需要某些條件的。所以,法庭可以在「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與「可使無效婚姻」(Voidable Marriage)等兩類情況下頒佈「婚姻無效令」(Decree of Nullity)。「無效婚姻」是指一段從來沒有存在過的婚姻,「可使無效婚約」則是指一段在法庭判定為無效前,一直為法律所認可的婚姻。[17]而部分構成無效婚姻或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都跟直接或間接支持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有關。
 
首先,在無效婚姻方面,構成無效婚姻的條件包括:
 
1. 結婚雙方的血親(Consanguinity) 或姻親(Affinity)關係是在親等限制以內(即禁婚範圍內);
 
2. 任何一方年齡不足十六歲;
 
3. 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合法結婚;
 
5. 雙方並非一男一女。
 
第一,1禁止在禁婚範圍內的血親或姻親成婚。這當然跟「亂倫」有關,但亦跟社會保護和諧家庭關係有關。廖雅慈曾以一名男子跟繼女的婚姻為例,以說明此問題。她說:
 
(1)這婚姻會導致家庭關係的混淆[即該繼女的母親與這男人的關係,他們除了是前夫前妻外,該母親現在亦變為男方的岳母(Mother-in-law);女方的姊妹,現在亦變為姨仔(Sister-in-law)];(2)這種婚姻也可能成為家庭中嫉妒與感情鬥爭的來源;(3)社會對上一代與下一代的通婚與性行為亦有一定的厭惡或反感。再者,此種婚姻還會引人懷疑繼父是否利用他作為家長之身分和權力,對繼女作出不適當的追求或性侵犯,藉此滿足他個人的需要……[18]
 
第二,2視十六歲以下男女結締的為無效婚姻。根據梁愛詩的解釋,法律應該具有防止不幸福婚姻的作用,按照現行法例的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年僅十六歲至二十一歲,非鰥夫或寡婦,則必須得到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結婚。而3亦規定,雙方必須根據法律的要求,按一定的程序和儀式舉行婚禮,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承認。目的是防止人們在一時衝動下結婚。[19]
 
第三,4的要求是,如果在結婚時任何一方已經合法結婚,則該段婚姻便會被視為無效婚姻。而且,在結婚時已經擁有另一段合法婚姻者,亦犯了重婚的刑事罪行,可被處監禁七年。是項要求確保結婚雙方均為未婚人士,而他/她們所要進入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第四,5要求結締婚姻的必須是一男一女,否定了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由於性別是於出生時決定的,終生不可改變,因此,縱使某人改變了性別而跟相同性別的人結婚,該段婚姻亦會被視為無效。[20]
 
其次,至於構成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則有:
 
1. 任何一方無能力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2. 答辯人故意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3. 由於脅迫(Duress)、錯誤(Mistake)、心智不健全或其他原因(Unsoundness of Mind or Otherwise),以致婚姻的任何一方並非有效地同意結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之時,雖然有能力作出有效的同意,但當時正連續或間歇地有精神紊亂,而其所患的精神紊亂的類別或程度是使其不適宜婚姻生活的(Mental illness of such a kind or to such extent as to be unfit for marriage);
 
5. 答辯人在結婚時,患有可傳染之性病;
 
6. 答辯人在結婚時已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21]
 
第一,1及2所關心的是雙方已否圓房的問題,因為圓房代表完婚。3及4所關心的是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5及6所關心的則是涉及答辯人結婚時身體的狀况及公平原則的問題。
 
關於「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方面,教會是非常關心的。因為教會自始便認為,雙方自願是婚姻成立必不可少(Essential) 的條件。[22]意思是結婚雙方必須擁有足夠的能力決定是否願意跟對方結婚。而這個決定也必須要在沒有任何脅迫或欺瞞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兩個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理性和自主的人,都是自願地進入這婚姻的盟約,建立此婚姻的關係,亦更能確保此婚姻的隱定性。
 
至於教會對圓房是否代表完婚的問題則沒有統一的看法,似乎教會在首五個世紀都相信圓房是完婚所必須的。但是,在經院哲學時期,學者們卻提出異議。聖多馬 (1225-1274)認為,在伊甸園時,男女並沒有交媾而婚姻仍然存在,所以圓房僅是人犯罪後傳宗接代的方法,並不代表完婚。此外,童女馬利亞與約瑟結婚後,也沒有圓房,但她仍被稱為約瑟的妻子。况且,交媾籠罩著羞恥感,所以亦不應該是完成婚姻聖禮必不可少的條件。而這種觀點在中世紀是十分普遍的。然而,縱使當代的羅馬天主教會亦肯定,圓房是對兩人聯合最肯定的表示,如果雙方從沒有圓房,教會亦會宣判該段為無效的婚姻。[23]
 
或許香港的法例是受了教會的看法所影响,因為香港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為接受以聖公會為國教的英國所管治。而香港政府一直沒有修訂以上關於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亦表示香港政府認同婚姻必須要雙方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自主地結締的。而圓房才能夠顯示婚姻的落實,因為圓房充分表達了是兩人結合的意願。雙方的同意和圓房亦表示,我們希望男女的婚姻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開始,從此邁向健康快樂的婚姻家庭生活。
 
基於同樣的原理,答辯人如果在結婚時已經患有可傳染的性病,他/她並沒有知會對方而與對方成婚,則他/她不僅是欺瞞對方,甚至會因而令對方染病,對無辜的一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答辯人在結婚時已經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則該段婚姻亦可被宣判為無效。趙文宗認為
 
法律根本就是夫權本位異性愛霸權的共謀——它著緊的只是丈夫家族繼後香燈和血緣純正。故此,倘若丈夫結婚時發覺妻子懷孕,而他自己又不是嬰兒的父親,他可以宣佈婚姻無效。[24]
 
筆者在此無意爭論香港的法律是否以夫權為本位,但如果丈夫知道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則該段婚姻能否維持下去也將會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縱使前衛如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他認為幸福快樂的婚姻必須容許男女雙方發展婚外的愛情,夫妻間偶爾的通姦行為並不會傷害他/她們間深厚而長久的愛情,[25]但他也不能夠忍受妻子為別人生孩子。他自己承認,如果私通而跟別人生了孩子,那便比較複雜。因為如果雙方的婚姻繼續下去,他/她的妻子或丈夫便要養育別人的子女,那是「有違婚姻的生物上的根據;並且,要是真採用了這個辦法,夫妻心理上必得勉強忍受,而這種痛苦著實令人不堪。」[26]他在自傳中說:
 
1929年,筆者出版了「婚姻和道德」(Marriage and Morals)……在其中,筆者的看法是大多數的婚姻,不可能絕對忠貞。因此即使發生不貞的事情時,夫妻仍應保持好朋友的那種關係。但如果妻子跟別的男人生了孩子,那筆者不認為這對夫妻繼續下去會有好處,在那種情況下,離婚不失為上策。[27]
 
羅素曾經四度結婚,首三次婚姻都是以離婚告終。羅素與第二位妻子多拉(Dora Black)離婚,是由於羅素不能夠容忍多拉給別人生子女。多拉共生了四名子女。她分別在1921年及1922年給羅素生了一子一女,亦於1930年及1932年給一位年輕的美國記者分別生了一女一子。羅素於1916年跟多拉初次相識,1919年重遇,於1921年9月27日結婚。根據羅素在若干年後的聲稱,她和多拉在1919年底約定彼此諒解對方的婚外情。而截至1930年,羅素自己亦曾經先後與九個女人發生過性關係。[28]但是,他認為「如果她要是有了一個不屬於他的孩子,那就必須離婚」。而當多拉在第一次懷上別人的孩子時,羅素的反應並不是那麼激烈,因為多拉曾經抱怨羅素不能使她懷上第三個孩子,所以,羅素認為自己並沒有盡責,如果第三者能夠滿足她的需要,那便再好不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羅素卻「強烈地感到」,由於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令「家庭生活每日每時都成了一種折磨」。隨著這孩子的誕生,羅素的第二次婚姻開始走向終結。當多拉第二次給別人懷孕,他便下定決心離婚。[29]
 
或許羅素也走不出趙文宗所說的以夫權為本位的婚姻觀,但在現實生活中,心理上的勉強忍受,也會令夫妻痛苦不堪。而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也會是一種對家庭和孩子的磨折。況且,要雙方共同養育一個不屬於男方的孩子,也是有違公平原則的。因此,如果男方知悉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而他並不能夠面對此現實,他便可以在三年內提出訴訟,要求宣判該段婚姻無效。[30]而與其生活在一個痛苦不堪和彼此磨折的家庭,或許這對雙方和孩子都是一個較好的安排。但是,正如廖雅慈指出「若結婚時男方已令第三者懷有他的骨肉,女方決不可藉此理由,申請把婚姻撤銷;這可說是法律對女方的歧視。」[31]
 
離婚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香港政府除了以法律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外,梁美芬指出,除了夫妻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外,有關婚姻家庭的案例亦顯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
 
1. 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同居是夫妻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因生理缺陷不能履行同居義務時,可撤銷婚姻;2. 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如果發生撫養爭議,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3. 夫妻有相互保守秘密的義務。如夫妻一方不得公開對方的私人生活、事業上的機密或其他隱私;甚至一方犯法,另一方出庭作證的權利是受到法律限制的;配偶應為自己配偶保密或不能作配偶的證人等等;4. 夫妻對各自的財產享有所有權;5.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 夫妻有互負貞操的義務。若任何一方不盡以上的義務,另一方可申請離婚。[32]
 
當然,香港政府期望夫妻都盡各人的責任,但問題是一方或雙方都沒有盡當盡的義務而令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則可申請離婚。而由於法律容許有離婚和再婚的空間,香港實際執行的並非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卻是連續性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意思是一個人雖然在同一個時間內只可以娶或嫁另一個異性,但只要他/她按照法律的要求辦理離婚和再婚的手續,他/她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娶或嫁超過一個異性。
 
或許「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是不容易定義的,但如果雙方同意,可共同申請離婚。雙方可先向法院入稟一份申請解除婚姻通知書,十二個月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改變主意,便可申請離婚,而法庭亦毋需審理其離婚理由,或判斷誰是誰非。只要當事人認為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法庭便會接納他/她們的看法而容許他/她們離婚。[33]
 
可能有些人認為,共同申請離婚使離婚更容易,對婚姻制度毫無保障。但廖雅慈亦指出,
 
其實法例亦務求鞏固婚姻制度,因而規定雙方在結婚一年內不可離婚,除非某一方蒙受異常困苦或對方行為異常敗壞,則屬例外。法律的精神是希望新婚夫婦最少有一年的時間,去適應初婚時可能出現的困難。所以定下了一年內不准離婚的原則;但如果婚姻一方的行為異常敗壞,例如,丈夫婚後天天賭錢、酗酒、吸毒或用暴力對待妻子,而妻子亦蒙受異常的困苦,法庭便會酌情批准她在結婚未滿一年申請離婚。[34]
 
除了雙方共同申請離婚外,婚姻的任何一方亦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他/她可以用以下的任何一個理由,以證明自己的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
 
1. 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2. 答辯人的行為,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3. 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答辯人方可同意離婚;
 
4.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兩年;
 
5. 答辯人在提出申請前,已遺棄申請人最少一年。[35]
 
香港跟世界各地的情況一樣,離婚率逐年增加,由1981年2,060宗增至2006年的17,424宗。而離婚是一個解除婚約者的心路歴程。[36]廖雅慈指出,
 
共同申請離婚背後的精神,是希望離婚訴訟不會加深雙方精神上及感情上的痛苦,亦希望減少雙方對簿公庭、互相指責、將過往不愉快的事情重提的情況,同時亦可減少律師費和離婚的其他開支。[37]
 
但是,在單方面申請的離婚個案中,除了3及4兩項理由外,其他都必須申請人成功地證明答辯人的行為,是令婚姻破裂的原因。而在辯證的過程中,彼此的衝突亦是不容易避免的。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便在1998年發表了《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家庭調解服務。因為「調解服務不但能增加當事人的自主權,亦比較於使用法律訴訟更符合經濟原則。」[38]陳霍玉蓮指出,
 
家事調解是一個非對立性,爭訟雙方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協談,產生共識,解決衝突的合作過程。在調解過程中,借助一位曾受調解專業訓練、諳熟協調衝突技巧、離婚的心理特徵和夫婦動力的調解員,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分居或離異雙方尋求共同的關注,開創雙方滿意的調解衝突方案,作出分居/離婚後子女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39]
 
她更認為,離婚是一項家庭體驗和個人的生命體驗,「這個體驗對家庭成員給當事人的健康、情緒、生活方式、個人身份、經濟狀況及生命意義都產生一定的衝擊和影響。」離婚是家庭解體、家庭重建及個人關係失落、個人生命重建的一個歷程。[40]離婚是一種負面的生命體驗。因此,基本上政府並不鼓勵離婚。所以,梁愛詩曾經指出,「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及其中說明的訴訟程序規則和習慣法的原則,法庭盡量確定婚姻雙方有無可能言歸於好,並力促雙方言歸於好。」而政府鼓勵離婚者使用家事協調服務,除了希望減輕當事人在法律訴訟方面的開支外,更希望透過協談,幫助雙方解決衝突,從而減輕離婚對各家庭成員所帶來的傷害。
從香港的法律,我們可以相信香港政府至今仍然是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因此,香港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和同居為婚姻關係。在無效婚姻的法例方面,亦確保一男一女異性戀的婚姻制度;希望自願選擇成婚的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以圓房來表達彼此結合的意願;並且能公平地彼此相待。當然,社會期望穩定的婚姻家庭生活能夠帶來一個穩定的社會,但是,政府亦是現實的。因為政府亦願意接受婚姻是會破裂到無可挽救的地步而容許離婚。但政府亦希望離婚者能夠透過調解,以解決離婚所涉及的種種問題,盡量減輕離婚所帶來的種種傷痛。
 
 
結語:以醫療模式為指導的政策、公平原則與香港婚姻家庭的前境
 
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41]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
 
我們重視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希望強化家庭的凝聚力,發揮彼此支持、照顧的功能,讓各成員能夠幸福快樂地一起生活。香港立法會代表社會福利界功能組別的羅致光議員曾在2001年5月發表一份《家庭政策諮詢文件》,他建議家庭政策是:「家庭政策就是政府通過提供、輔助或協調各項計劃及措施的推行,以促進所有家庭成員發揮家庭的功能。」[42]而他所指的家庭功能就是「互相支持、照顧的功能,以支援個人情緒健康,維護國家的成員的福祉。」[43]
 
在這種醫療模式的指導下,我們先定義了甚麼是「健康」的家庭。基本上,我們相信健康的家庭應該是,一夫一妻,父母子女同居,能夠彼此建立親密的關係,互相照顧,共同成長的家庭。而我們既然有健康的家庭,亦必然有「患病」的,有問題的家庭。為了避免家庭患病,我們需要預防,患病時需要治療。如果回天乏術,便需要盡量減輕痛苦和傷害,避免後遺症出現。於是,我們便需要一群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律師、社會工作者、輔導員等等,為家庭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並要為了促進家庭健康進行研究。[44]或許我們認為,現時就著婚姻家庭所提供的服務是既沒有整全的規劃,無論在服務的量和質方面都未如理想,但整個有關婚姻家庭的服務,都是依照著這種模式推動的。然而,當我們就著婚姻家庭進行研討時,大都會按著這種模式的思考方向進行討論。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在2000年6月12日開會檢討香港家庭福利時,該會議討論文件CB(2)2256/99-00(05)號文件亦指出,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是:
 
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家庭,如能有效地履行責任,實有助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家庭福利服務的主要目標為:1. 維持和強化家庭,使其成為一個合適的環境,讓家庭各成員在生理、情緒和合群方面均能得到良好的發展;2. 透過支援服務,協助和促進家庭發揮功能,以應付生活中遇到的困難;3. 幫助處於困境的家庭恢復元氣,重過自力更生的生活。社會福利署(社署)與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達致上述目標。
 
根據該文件的記載,社會福利署決定委託顧問對香港的家庭福利服務進行研究。期望研究於該年8月開始,並於八個月內完成。研究的範圍則包括:
 
1.就提供家庭福利服務定出長遠策略及訂定未來方向;2. 識別家庭需要、為服務的對象編排優先次序,以及因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建議適當的介入程度;
3. 檢討各項服務的作用及功能、服務提供模式、服務質素標準,以及服務成效,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區需要;4. 就是否須改變現有的服務提出建議,以及制定務實、具成本效益及互相協調的綜合服務提供可行模式及方法;5. 檢討這些服務的範圍、地區分佈、以及建議新的綜合設施的新規劃標準;6. 探討如何在香港制定適用於本地的評估工具;7. 為家庭福利服務訂定成果衡量標準;8. 制定推行計劃。
 
及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組成的顧問小組於2001年5月發表報告,就著該八個研究的目標,從輔導、支援和資源等三方面提出了二十七項建議。[45]而社會福利署亦在2003年11月10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了執行家庭服務檢討建議中期報告。
 
當時,有十三位學者和前線工作者亦成立了一個名為The Family Concern的關注小組。他/她們表示,對政府於1999年初宣告對家庭服務進行檢討感到興奮,因為這是歷史上首次進行的檢討。他/們亦發表了一個名為《家庭服務在香港的另類檢討》(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的文件,從前線工作者的角度,表達了他/她們的看法。而在有關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方面,他/她們加上了「防止個人及家庭問題」為其中一個目標。[46]
 
2008年,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的Nelson Chow及Terry Lum應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的邀請,就香港人對家庭的態度及所持的價值進行研究,並於8月22日發表報告。該研究發現,在過去三十年,香港的家庭價值及觀念變得多元化。普羅大眾仍然是較為傳統的,「他們仍覺得結婚較好,要有小孩子,不要離婚,不要有婚外情或同性戀,並應照顧年老一代。」但「他們對自己或其他人在離婚、再婚、同居、婚前性行為及沒有生孩子,和非傳統男女角色等方面卻較容易接受。」他們建議支持傳統的家庭價值及觀念,因為「社會應付不了失去這些價值及觀念的沉重代價」。但他們亦主張要盡力幫助那些偏離的人。所以,「我們的服務要有足夠的廣範性」,去照顧不同的人。而他們更建議要令香港成為「一個家庭友善的地方」,「一個建立家庭的地方:一個讓小孩子成長的地方;一個讓老年人退休的地方」。因此,他們建議「有系統地審查我們公共政策背後對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並且調查其他發展國家的家庭友善的公共政策,「並檢視把這些政策用於香港的可行性。」
 
基本上,該報告的建議並沒有偏離醫療模式的家庭政策,因為該報告亦同時建議政府在小學推行「快樂學習」計劃;推動社會發展「最高工時」的共識;鼓勵私營或公營機構推行給男性僱員有薪產假等家庭友善的做法。[47]但是,該報告亦同時建議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並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
 
雖然一夫一妻制是香港社會唯一認可的婚姻制度,但那並不表示一夫一妻是完全而沒有可議的制度。事實上,該制度一直被人批評為一個以父權為中心,助長男尊女卑的制度。[48]而近年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兹擧數例以說明之。
 
第一,在1997年7月1日前,如果結婚者年滿十六,卻未滿二十一歲者,則要父親書面同意,只有在父親死亡或精神有問題時,方可以由母親代行。而修改後的法例則接受父親或母親所提交的同意書。[49]
 
第二,在2002年7月4月前,丈夫是不會因強姦而犯法的,除非該強姦行為是發生於頒令分居、制令分居或暫准離婚制令的有效期內。[50]但法例修改後,丈夫便再沒有「婚內強姦豁免權」。[51]
 
第三,按照香港的法例,如果婚姻的一方曾與第三者通姦,則另一方可以在知情後六個月內,以對方通姦而令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無法忍受繼續與對方一起生活為由,單方面申請離婚。在1971年前,以對方通姦為理由申請離婚的男方可向與其妻子通姦者要求賠償。而女性則在1971年後,才享有此權利。另在1994年前,丈夫亦可循刑事法中「私通」向「姦夫淫婦」索償。此兩項權利,在1994年後被撤消。[52]
 
第四,1991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取消有關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兩者在法律上的差別,盡可能廢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處的不利情況。例如: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遺產承繼權;及法庭對子女可獲得供養費所發的各種命令,均適用於婚生及非婚生子女身上等。該等報告亦為1993年制定的《父母與子女條例》所採納。[53]
 
因此,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讓他/她又得到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權利的語言亦暗示了外來力量干預的可能性,減低了對該等關係的安全感。但Samantha Brennan及Robert Noggle卻認為,權利能夠提醒我們所忽略的事情,避免我們將自己放置於道德的險景。權利與關係並不是互相排拒的,因為二者均強調對人的尊重。權利可以成為關係質素的測試標準,一段好的關係必定會彼此尊重對方的權利。[54]
 
當然,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但現時仍有未臻完善的地方。例如:雖然現行法例並不容許申請離婚的一方以對方通姦為理由向「姦夫淫婦」提出刑事索償,但如果妻子是在「沒有丈夫的批准」的情况下離開丈夫,而第三者是在知情下收留她的,則其丈夫是可以以「窩藏」(Harbouring)要求第三者賠償。而只有丈夫可以行使此權利。[55]但是,無論如何,法律的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
 
或許我們都希望社會變得更公平,所以,我們會對現行的改革表示歡迎。然而,就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的問題看來,相信政府無意就此承認同性婚姻,但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在將來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而且,當我們決定甚麼是健康的婚姻家庭制度時,為甚麼只有異性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才有資格談健康呢?既然學者們都建議政府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也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則是否表示異性的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獨尊的局面將會面對嚴峻的挑戰呢?


[1] 梁美芬:兩岸三地婚姻家事法律比較(香港:三聯,2003),頁5。
[2] 廖雅慈:“家事法”,陳弘毅、陳文敏、李雪菁、鍾建華、李亞虹等編,香港法概論(香港:三聯,1999),頁323。
[3] 同上,頁323。
[4] 詳參蘇冰、魏林:中國婚姻史(台北:文津,民83)。
[5] 梁愛詩:“家庭婚姻法”,港人協會編,香港法律18(香港:商務,1987),頁255。
[6] 同上,頁255至256。
[7] 廖雅慈:頁324。
[8] 梁美芬:頁77至78。
[9] 梁愛詩:頁263。
[10] 梁美芬:頁79。
[11] 廖雅慈:頁326、329至330。
[12] 同上,頁342。
[13] 梁愛詩:頁257至258。
[14] 梁愛詩:頁258;廖雅慈:頁342至345。
[15] 何錦璇:“信託法與繼承法”,陳弘毅等編,頁316。
[16] 梁愛詩:頁261。
[17] 廖雅慈:頁325。
[18] 同上,頁328。
[19] 梁愛詩:頁263。另參趙文宗、李秀華、林滿馨等著:中國內地/香港婚姻法實務(香港:三聯,2001),頁5至6。
[20] 趙文宗等:頁5。
[21] 廖雅慈:頁326至327。
[22] Arthur Tarleton MacMillan, What is Christian Marriage? An Examination of the present teaching and the practice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relation to the teaching of the Universal Church; with suggestions for the revision of her law by the Church of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 1944), 69-73.
[23] 同上,頁73至74。
[24] 趙文宗:迷糊、情慾、法律(香港:新華,2005),頁96。
[25] Al Seckeled., Bertrand Russell: On Ethics, Sex, and Marriage(New York: Prometheus, 1987), 256-257.
[26] 同上,頁149。
[27] 羅素著:賴永松譯,羅素自傳(第二卷,1914-1944)(臺北:水牛,1972),頁229。
[28] 羅納德‧W‧克拉克著:葛倫鴻等譯,羅素傳(北京:世界知識,1998),頁454。
[29] 同上,頁457至458。
[30] 梁愛詩:頁267。
[31] 廖雅慈:頁335。
[32] 梁美芬:頁93至94。
[33] 廖雅慈:頁337至338。
[34] 同上,頁338。
[35] 同上,頁337。
[36] 王葉翠芬:“香港家事調解服務之歷史”,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香港家事調解專業手冊(香港: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2005),頁19。
[37] 廖雅慈:頁337。
[38] 王葉翠芬:頁18;有關家庭調解服務的最新資料,可參閱下刊網址:
http://www.legco.gov.hk/yr08-09/english/panels/ajls/papers/aj0330cb2-1152-7-e.pdf
[39] 陳霍玉蓮:“家事調解的理念與精神”,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31。
[40] 陳霍玉蓮:“從家庭解體看協助離婚人士的服務——香港服務經驗分享”,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57。
[41] D.H.J. Morgan, The Family, Politics & Soci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1985), 24-26.
[42] 羅致光:家庭政策諮詢文件,(香港:2001年5月),頁8。
[43] 同上,頁2。
[44] Morgan, 26-32.
[45] 該顧問小組建議的撮要,見http://web.hku.hk/~hrnwlck/servicereview/familyservice/fsr.htm
[46] The Family Concern,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 (March, 1999- Dec., 2000). file://C:\DOCUME~1\Temp\5WV9BF5U.htm
[47] Nelson Chow andTerry Lum, Trends in family attitudes and values in Hong Kong: Final Report Submitted to Central Policy Uni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ugust 22, 2008.
http://www.cpu.gov.hk/english/documents/new/press/20080822%20Trends%20in%20family%20attitudes%20and%20values%20in%20Hong%20Kong.pdf.
[48] Susan Moller Okin, “Marriage and the Unjust Treatment of Women,” in Morals, Marriage, and Parenthood: An Introduction to Family Ethics,ed. Laurence D. HoulgateBelmont (CA: Wadsworth, 1999), 101-105.
[49] 趙文宗等:頁5。
[50] 梁愛詩:頁260。
[51] 趙文宗:/法:後殖民漢/華人性慾政活與法律論述(香港:新華,2006),頁189至228。
[52] 同上,頁10至11。
[53] 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rillegitimacy.htm
[54] Samanthan Brennan and Robert Noggle, “The Moral Status of Children, Children’s Rights, Parents’ Rights, and Family Justice,” ed. Houlgate, 228-236.
[55] 趙文宗等:頁30。
關注範疇: 
社關

相關文章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5年2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3/2025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泰國的同性婚姻平權法在2025年1月23日生效,令她成為東南亞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1]

明光社

特朗普在2025年1月20日正式就任美國總統,他一上任就簽署了一系列行政命令,當中有針對「性別意識形態的極端主義」。在就職禮舉行的當日,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指美國只承認兩種生理性別——男性與女性,並結束聯邦政府內部的多元化、公平和包容(DEI)計劃,並稱之為「激進和浪費」。不過,他簽署的行政命令中,並沒有削減支持和促進LGBT權益城市的聯邦資助。[2]

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除了宣佈美國只承認男或女兩種性別外,更要求把跨性別女性囚犯移送到男子監獄及停止為跨性別囚犯提供性別肯定治療,三名跨性別囚犯為此入稟法院,認為該政策違憲,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區域法院法官Lamberth在2月4日頒佈了臨時禁止令,禁止政府將三名男跨女囚犯移送到男子監獄,法官又要求懲教部門職員,必須讓三名囚犯繼續接受跨性別治療。[3]

2025年1月27日,特朗普簽署了幾項有關軍隊的行政命令,廢除了前美國總統拜登推出的措施,新的行政命令禁止已入伍的跨性別軍人獲得與性別轉換相關的醫療福利,以此打擊軍中的DEI政策。行政命令中沒有明言禁止跨性別者從軍,但就質疑跨性別者無法符合軍隊對軍人的要求。[4]

美國國防部長Pete Hegseth在2月7日發佈備忘錄,有關文件在2月10日公開,文件指軍隊將不再接納跨性別者的入伍申請,並將會關閉涉及轉變性別的醫療設施。他又指,患有性別焦躁症的現役軍中人士,將會受到尊嚴的對待,但就未有公佈具體內容。在特朗普公佈行政命令後,男跨女軍人Miriam Perelson曾對外稱,他已被告知要麼被歸類為男性,要麼離開軍隊,又稱被要求離開女兵睡覺的地方,他只可以在教室加設床鋪睡覺,並且他亦不可以再使用女廁。[5]

2025年1月28日,特朗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旨在限制19歲以下人士接受與變性相關的醫療服務。該行政命令指,聯邦政府將不會資助、贊助、推廣、協助及支持為兒童提供的性別肯定治療,他稱這會讓求診者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會為到治療感到後悔,因為當中的過程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生育能力。隨著特朗普推出一連串與跨性別者權益相關的行政命令後,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DC)已開始刪除網站中有關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的內容。[6]

2月4日,有跨性別兒童的家庭入稟聯邦法院,要求阻止限制兒童接受跨性別治療的行政命令實施。提訴人稱,該命令的推出,令全國各地的醫院已經開始取消性別轉變治療的服務,包括提供青春期阻斷藥物、荷爾蒙治療及手術,代表原訴人的律師稱,他們希望法院可以盡快頒佈臨時限制令,讓醫院可以盡早恢復提供相關的治療。[7]

2025年2月5日,特朗普簽署了行政命令,禁止跨性別女性及女孩參與女子運動項目,並且指示聯邦政府開始執法,對不遵守規定的學校切斷資助。另外,特朗普又表明會指示國土安全部長Kristi Noem,如遇到有男性試圖以女性運動員的身份申請來美國的簽證,一律拒絕其申請。[8]

有批評者認為,該禁令除參考一些州份已頒佈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運動項目的類似法例外,幾乎未有提供執行的具體指引,而且相關州份已表示這類法例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難,可以預期要執行特朗普的禁令也會遇到相當的困難。當前執行禁令的可行方案有查核可被更改的出生證明,或對兒童進行身體檢查,不過後者則會被批評是難以接受的替代方案。跨性別運動員兼運動員資訊網站創辦人Chris Mosier就指出:「反跨性別學校運動禁令之所以難以實施,在於要執行與落實政策,必須依賴性別檢查和身體監察這類手段。」

普渡大學教授Cheryl Cooky認為,奧委會以前曾經使用的睪酮測試,這種方法有很大缺陷,因為每個人身體使用荷爾蒙的方式都不同。她認為在大學和高中進行類似的測試是不合適的,因為它們不一定能顯示運動員參賽時的表現。她更質疑:「難道要對九歲的孩子進行睪酮水平測試嗎?」另外,她認為高中和大學沒有奧委會擁有的資源,因此校方根本無力實行這類安排。她表示,為了執行特朗普的禁令,學校最終可能會令學校依賴家長或其他學生提供的資訊,例如他們憑運動員的外表或能力,推測某些學生並非生理女性,並向校方反映。[9]

早在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之前,已有20多個由共和黨領導的州份通過了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學校運動項目的法例。這些法例的支持者表示,需要將可能在生物學上具有優勢的跨性別運動員排除在外,才能確保女子運動項目的公平性。反對者則指責,有關法例具有歧視性,因為跨性別女孩不一定具備優勢,這亦引發了連場的法律訴訟。

聯邦法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禁止在聯邦資助的學校出現性別歧視,以為女孩提供平等參與體育運動的機會,跨性別運動員及其家人早前以此作為提訴依據,要求阻止一些州份實施跨性別運動禁令,又稱禁令侵犯了他們在美國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憲法及《第九條》所保護。對於提訴者來說,有關法例被解釋為保護跨性別女孩參與女子運動項目的權利。他們亦引用了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僱主對跨性別者作出的歧視是屬於基於性別作出的歧視,這是《民權法案》第七章所禁止的就業歧視。儘管《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和《民權法案》第七章都是獨立的法例,但法院經常對它們進行類似的詮釋。而特朗普對《第九條》的詮釋是,它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女子運動項目,這可能令相關的行政命令面臨類似的法例挑戰。[10]

在特朗普重返白宮前的數週,Meta、麥當勞和沃爾瑪等大公司宣佈,將終止部份或全部DEI策略。不過,仍有許多企業如Costco、Apple等公司仍堅定地維持其DEI政策。[11]

2025年1月30日,美國有多個學區的聯盟組織和代表發表聲明,拒絕執行特朗普政府在1月29日發出的行政命令,他們認為有關行政命令將跨性別身份標記為「反美國的意識形態」,甚至威脅要刑事檢控那些支持學生嘗試更改性別標記的教師。有關組織認為該行政命令是歧視跨性別學生,也有學校職員明確表示,不會遵守當中的內容,又稱會繼續致力於保護跨性別學生的權利。[12]

2025年2月10日,經過激烈的辯論後,美國猶他州的參議院批准了一項法案,法案規定公立學院和大學的學生只能進入或居住在對應他們出生時性別的單一性別設施,例如宿舍、更衣室或浴室。跨性別學生則可以住在男女混合宿舍的單人房。[13]

英格蘭曲棍球協會(England Hockey)在2025年1月8日宣佈了一項新政策,從下個賽季開始,協會將禁止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加女子組比賽。為了解決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人士參賽的問題,該會設立了兩個競賽組別:女性組和公開組,後者歡迎所有人,包括跨性別者和非二元性別者參與。新政策將於9月1日生效。[14]

2023年,世界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投票通過,禁止經歷過男性青春期的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女子組賽事,並宣佈成立工作小組進一步研究跨性別者參賽的議題。2025年2月10日,該會的工作小組公佈研究結果,指出僅以運動員「是否經歷過男性青春期」作為制定規範的依據是錯誤的。報告補充說:「有新的證據顯示,在青春期開始前,運動表現已存在顯著的差距。」報告又指,兒童時期或青春期前的表現差距,在跑步項目為3%至5%,而在投擲和跳躍項目中的差距則更大。[15]

該會亦在同日宣佈,將會更新女性運動項目的參賽規則,並為此進行諮詢,諮詢期已於3月5日結束。相關的性別議題在體壇早已引發不少爭議,外界除了關注跨性別運動員參賽可能引發問題,近年亦開始關注讓性發育障礙(DSD)運動員參賽會否對其他女性運動員引發不公平的情況。田徑運動未來採用的規則,正朝著一個新的方向進發,規則或會要求,出生時為女性但睪酮水平較高的運動員,與出生時為男性其後轉變為女性的跨性別運動員,遵循相同的準則。[16]

本地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2025年2月12日舉行的會議上提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他促請政府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影響。議案最終以69票支持、0票反對及10票棄權獲得通過。

何君堯質疑終審法院在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一案中,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關係設替代框架會帶來憲制問題,應「取締有關判決」。投下支持票的議員周浩鼎則表示,他所屬的政黨尊重市民不同的性傾向,強調沒有任何歧視,亦認為同性伴侶的感情相處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外人不應該干涉,但若動搖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或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有機會影響家庭價值和倫理。

投下棄權票的議員葉劉淑儀發言時提到,中國傳統婚姻制度實為「一夫一妻多妾」,又質疑議案中提出「不良文化」的定義,但她強調自己支持「一夫一妻」。另一位議員江玉歡則表示,性小眾亦是社會一份子,不應被標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他同時表明香港是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尊重並包容不同性傾向人士,他亦尊重終院的裁決,正積極進行相關工作。[17]

明光社相信為了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並顧及不同性傾向人士的需要,可透過「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保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上的權益。此方法讓每個人都可以授權他最信任的人,在他喪失行為能力或昏迷時,代他作出有關醫療或日常生活的財務決定,即使當事人離世,亦可以替他執行有關身後事的各項安排。至於財產物業的安排,則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去處理。涉及私人的事務和財物,應該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來處理,但婚姻制度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必須廣泛諮詢市民的意見,在經過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作出更改。[18]

(資料截至2025年2月19日)


[1] “What to know about Thailand’s same-sex marriage law.” Reuters. January 23,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thailands-same-sex-marriage-law-2025-01-23/.

[2] “DEFENDING WOMEN FROM GENDER IDEOLOGY EXTREMISM AND RESTORING BIOLOGICAL TRUTH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defending-women-from-gender-ideology-extremism-and-restoring-biological-truth-to-the-federal-government/; “Ending Radical And Wasteful Government DEI Programs And Preferencing,”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ending-radical-and-wasteful-government-dei-programs-and-preferencing/; “Fact Check: Trump did not cut funding to cities promoting LGBT activism,” Reuters, February 18, 2025, https://www.reuters.com/fact-check/trump-did-not-cut-funding-cities-promoting-lgbt-activism-2025-02-17/; Bianca Flowers and Daniel Trotta, “Trump rescinds executive orders protecting diversity, LGBTQ rights.” Reuters, January 21,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ign-orders-ending-diversity-programs-proclaiming-there-are-only-two-sexes-2025-01-20/.

[3] Devan Cole, “Judge blocks federal prison system from moving three transgender women to men’s prison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4, 2025, https://edition.cnn.com/2025/02/04/politics/judge-lamberth-trump-transgender-prison-executive-order/index.html; 關伶如:〈分「男、女」關押跨性別者 川普行政令被聯邦法院擋下〉,世界新聞網,2025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68/8530083(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Mike Scarcella, Nate Raymond and Luc Cohen, “US judge blocks Trump from sending transgender women to men’s prisons,” Reuters,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us-judge-blocks-trump-sending-transgender-women-mens-prisons-2025-02-05/.

[4] “Prioritizing Military Excellence and Readiness,”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prioritizing-military-excellence-and-readiness/; 石秀娟:〈川普重整美軍 檢討跨性別者從軍、廢DEI多元政策〉,中央通訊社,2025年1月28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01280114.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5] “Pentagon to ban trans people from joining military, pauses gender-transition procedures,” N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pentagon-ban-trans-people-joining-military-pauses-gender-transition-pr-rcna191569;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Idrees Ali, Phil Stewart and Luc Cohen, “US judge asks for assurances for transgender service members who sued over Trump order.” Reuters,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us-military-trying-remove-transgender-service-members-legal-filing-says-2025-02-04/; Jo Yurcaba and Garrett Haake,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Jo Yurcaba and Garrett Haake,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6] Ana Faguy, “Trump signs order restricting gender care for young people,” BBC,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5,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5yd97w74l9o; Ayana Archie and Jaclyn Diaz, “Trump signs an order restricting gender-affirming care for people under 19,” NPR, last modified January 29, 2025, https://www.npr.org/2025/01/29/nx-s1-5279092/trump-executive-order-gender-affirming-care; “Donald Trump says he will deny visas for Transgender Olympic Athletes.” Newsweek,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newsweek.com/donald-trump-says-he-will-deny-visas-transgender-olympic-athletes-2026896;

“CDC Removes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Pages: What Advocates Said,” Newsweek,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5, https://www.newsweek.com/cdc-gender-identity-sexual-orientation-website-trump-order-reaction-2024567.

[7] Brendan Pierson, “Trump administration sued over order banning transgender healthcare for minor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trump-administration-sued-over-order-banning-transgender-healthcare-minors-2025-02-04/; Brendan Pierson, “Trump administration sued over order banning transgender healthcare for minor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trump-administration-sued-over-order-banning-transgender-healthcare-minors-2025-02-04/.

[8] “Trump says he will prevent transgender athletes from participating in women’s spor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ays-he-will-prevent-transgender-athletes-participating-womens-sports-2025-01-19/.

[9] Jessica DiNapoli and Julia Harte, “Trump’s ban on transgender sports may be difficult to enforce,”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ban-transgender-sports-may-be-difficult-enforce-2025-02-06/.

[10] Brendan Pierson, “What challenges could Trump’s order on transgender sports participation face?” Reuters, last modifed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what-challenges-could-trumps-order-transgender-sports-participation-face-2025-02-05/.

[11] Miranda Jeyaretnam, “The Major U.S. Companies Scaling Back DEI Efforts as Trump Targets Initiatives,” TIM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2, 2025, https://time.com/7260689/us-companies-scaling-back-dei-efforts-trump-targets-initiatives/; Rebecca Schneid, “These U.S. Companies Are Not Ditching DEI Amid Trump’s Crackdown,” TIM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6, 2025, https://time.com/7261857/us-companies-keep-dei-initiatives-list-trump-diversity-order-crackdown/.

[12] Erin Reed, “School Systems across US refuse to comply with anti-trans executive order.” Truthou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5, https://truthout.org/articles/school-systems-across-us-refuse-to-comply-with-anti-trans-executive-order/; “Ending Radical Indoctrination in K-12 Schooling,”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9,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ending-radical-indoctrination-in-k-12-schooling/.

[13] Hannah Schoenbaum, “Housing restrictions for transgender college students approved by Utah Legislature,” AP,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utah-transgender-housing-college-dorms-c38620cea3bf50588ee978f47be9ba4c.

[14] “Hockey to ban transgender women from female competition,”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9, 2025, https://www.reuters.com/sports/england-ban-transgender-women-female-competition-2025-01-08/.

[15] “World Athletics planning amendments to female eligibility guideline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www.reuters.com/sports/athletics/world-athletics-planning-amendments-female-eligibility-guidelines-2025-02-10/.

[16] Eddie Pells, “Track’s proposed eligibility, transgender rules would completely ban Semenya and others,” AP,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semenya-track-364e7e6fc633d48c31b07049a873df26;〈跨性別與DSD運動員或有新規範:世界田徑總會如何平衡公平與包容?〉。關鍵評論。2025年2月11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48939(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17] 〈護「一夫一妻制」議員議案通過 對不良文化定義存疑 新民黨等十人棄權〉,《信報財經新聞》,2025年2月13日。〈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2月12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20052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18]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明光社網站,2018年7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7%B7%8A%E5%AF%86%E9%97%9C%E4%BF%82%E6%8E%88%E6%AC%8A-%E8%AE%93%E5%A9%9A%E5%A7%BB%E6%88%90%E7%82%BA%E5%A9%9A%E5%A7%BB(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招雋寧:〈授權充份應對同性關係的訴求〉,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19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6%8E%88%E6%AC%8A%E5%85%85%E4%BB%BD%E6%87%89%E5%B0%8D%E5%90%8C%E6%80%A7%E9%97%9C%E4%BF%82%E7%9A%84%E8%A8%B4%E6%B1%82(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蔡志森:〈從今以後 請立遺囑〉,明光社網站,2024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BE%9E%E4%BB%8A%E4%BB%A5%E5%BE%8C-%E8%AB%8B%E7%AB%8B%E9%81%BA%E5%9B%91(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一切由「家」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3/2025

家是許多人最後的避風港、最重要的支柱,但家同樣可以是許多人的風暴中心、難以擺脫的「緊箍咒」。原生的家庭對於一個人在性格、心理和習慣的形成影響深遠,包括影響他們婚後與配偶的相處、以及養兒育女的方法。因此,認識自己、了解原生家庭的特點,對如何建立自己的家庭、為人配偶及父母應抱持的態度有很大幫助。作為一個永遠不會完美的配偶和家長,不要為配偶和子女定下不切實際的目標,否則只會弄巧反拙,損害彼此的關係。

當然,為人父母並不容易,面對深受互聯網和手機影響、以及在性解放與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文化主導下成長的新一代,跟父母成長時的社會環境有很大差異,當彼此出現分歧,要謹記作為父母是一個終身學習的過程,愛之深、「學」之切;今期《燭光》希望可以為大家帶來一些啟迪、分享一些心得。而作為信徒,除了學會相處之道,更重要是明白上帝對婚姻和家庭的心意,明白一些有關婚姻和家庭的規範和設計,不是為了限制人的自由、而是為了守護我們的婚姻和家庭,不會那麼容易受外界的風暴和挑戰所侵害。

當社會上不斷有聲音要改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甚至將生兒育女當成像領養寵物,可挑選優良基因,只看重成年人的喜好和慾望的時候,捍衛美善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來得更為重要,必須讓人明白婚姻又豈只涉及個人的權益與福利,這不只是宗教信念,而是會對兩性關係、兒童福祉甚至社會制度帶來深遠影響。當LGBTQ的文化傳播愈來愈快,教會群體亦無可避免受到衝擊,如何做到接納人而不認同錯誤的倫理觀,是教會的當務之急。

原生家庭對夫婦親密關係的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2/03/2025

志明在三兄弟中排行最大,父親經營零食的批發生意,需要經常到海外與供應商傾談合作及取得產品分銷權,由於父親經常不在家,以致和三個孩子的關係較為疏離,在志明的記憶中,父親很少抱他們,只會偶然間關心他們是否夠錢用。媽媽由於要照顧三個孩子,精神壓力很大,情緒不穩,經常以打罵的方式管教他們三兄弟。家人間欠缺親密互動,如擁抱及對家人的關心問候,令他們習慣了不會表達情感的需要,生活就這樣平靜地過去。

轉眼間,志明亦長大及成家立室,只是婚後幾年,太太總是覺得他不夠愛她,志明覺得很冤枉,他明明很愛太太,將每月的薪金交給太太,志明不明白為何太太仍不滿意。志明的太太來自一個很溫馨的基督教家庭,她是長女,有一個妹妹,家人間事無大小都會分享,早上見面會說早晨,睡前會說晚安,家庭氣氛總是熱熱鬧鬧,大家有說有笑的,當初志明也是被太太的家庭氣氛所吸引,希望婚後自己的家庭也是這樣。可惜,事與願違,他期望的溫馨家庭沒有出現,反而是經常遭到太太投訴,覺得他對她的需要漠不關心,有衝突時又不肯面對,一直逃避,有時甚至一走了之。太太期望志明能像她的原生家庭般,凡事都有商有量,有甚麼便說出來,夫婦二人一起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原生家庭與情感親密關係的建立

志明無法滿足太太的情感需要及逃避衝突的做法,很可能是受到他的原生家庭所影響,在缺乏親密連結的家庭成長,令他根本不懂得如何去表達愛;心理學研究顯示,在四種家庭成長的孩子,長大後會缺乏表達及建立親密感的能力。

第一種:缺乏穩定的生活及經常轉換主要照顧者

0至6歲是建立個人安全感的重要時期,如果這段時期,父母總是不在孩子身邊,並將他交給爺爺嫲嫲、公公婆婆、親戚、鄰居或傭人照顧,由於經常轉換主要照顧者,孩子剛與照顧者建立關係後,很快又要面對分離,然後再適應新的照顧者,這種不穩定的關係,令他的情感及依賴需要無法得到滿足,這樣的孩子會感到自己是不被愛、不被重視及沒有價值的,亦對未來充滿焦慮,欠缺安全感,無法和人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以致他長大後也不懂得如何與人建立親密感。

第二種:需要及感受長期被忽略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會有很多問題及需要,例如向父母說晚上不敢睡,擔心有賊人,有些父母會覺得孩子的擔心毫無理由,所以不予理會,只叫他不要擔心快去睡,明天才有精神應付考試等等。又例如孩子在學校被欺凌感到很難受,孩子告訴父母,父母只覺得這是小孩子間的小矛盾,沒有甚麼大不了而不予理會,更告訴孩子做人要勇敢些,不要因這些小事而哭啼啼,甚至有些父母會反過來指責孩子,覺得是他做錯事才會被欺凌,否則為甚麼其他同學都沒有被欺負。孩子如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他的需要及感受會長期得不到回應,漸漸地,他便不再將需要和感受說出來,避免失望,和父母的關係也不會親密,長大後也不懂得如何培養親密關係。

第三種:父母的情緒不穩定

父母情緒穩定才能給孩子安全感,孩子知道做甚麼事會有甚麼後果,例如,讀書成績好,父母便會開心,會獎勵他可以看電視一小時,他搗蛋,父母便會生氣,他有可能被罵或被罰,一切都是可預計的。但是,對於情緒不穩定的父母,他們的情緒及行為是無法預計的,這一分鐘情緒穩定,下一分鐘卻無故勃然大怒,覺得家裡的問題都是因孩子而起,用很負面的說話罵孩子,說他是「掃帚星」、「陀衰家」,將孩子貶得一文不值,這使孩子無所適從,不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哪些行為惹怒了父母?每日都戰戰兢兢地惶恐度日,他會盡量逃避衝突,即使與父母有衝突,為免進一步激怒父母,也會盡量息事寧人,逃得遠遠的,由於要避開父母的情緒而長期避開父母,他與父母的關係變得疏離,更不可能與父母建立親密關係。

第四種:父母有暴力傾向

有些父母受某些觀念影響,如「玉不琢不成器」及「棒下出孝子」,認為用打罵的方式管教孩子,是為他好,於是,孩子稍有出錯,便會或打或罵,在這樣管教下成長的孩子,因為擔心被責打,所以很害怕犯錯,他會盡量滿足父母的期望及要求,對自己的需要則有所忽略。有些被父母長期虐打的孩子,為了生存,會對痛楚的感覺及感受變得麻木,只要一接觸到情感及感受,他便覺得很痛苦,因為原本應該愛他及保護他的父母,卻是傷害他最深的人。這些孩子長大後,會變得缺乏同理心,在婚姻關係中亦很難滿足配偶的情感需要,他缺乏情感的接收及給予能力。

 

擺脫原生家庭影響,重塑幸福婚姻

透過認識我們的原生家庭,可以對我們的性格及做事方式,如面對衝突時的回應,有更深了解,從而作出改變,不再容讓原生家庭的過去,影響我們的未來。志明與太太的原生家庭氣氛很不同,一個冷漠,一個溫馨,夫妻性格不同以致互相吸引,結為夫妻。一對夫妻在很多事情上的差異,可以是幸福,亦可以是不幸,要看你是聚焦在分歧帶來的衝突抑或分歧帶來的成長;兩人的不同之處可以豐富個人的思考向度,帶來成長及進步,但亦可以帶來矛盾衝突,全在乎你怎樣看待。志明面對衝突時,一直逃避,避而不談,這很可能是害怕觸碰他的情感陷阱或情緒按鈕,他擔心無法處理狀況會令自己顯得無能,他討厭無能的自己,因此無法面對,並選擇一走了之、冷對待、淡化、淡忘,以為經過一段時間後就可以忘記跟太太的衝突。經過輔導後,志明明白到衝突事件是不會被忘記的,這些長年累月積壓下來的問題不去處理,會嚴重破壞夫妻關係,使彼此的關係變得疏離冷淡,沒有溫度,若加上外來的試探引誘,這段婚姻恐怕要走到盡頭了。因此,志明在輔導員的幫助下,學習面對衝突及表達自己的感受。作為基督徒的他們,可以從聖經以弗所書四章26至27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的教導中學習,明白到衝突令夫妻間產生憤怒的情緒,這是人之常情並非犯罪的表現,但若不斷累積怒氣及不饒恕,便會令魔鬼有機可乘,破壞他們的婚姻關係令愛侶變成怨偶,因此,他們遇到衝突時,會先了解衝突的原因並盡快處理,尋求修復關係的和解之法,重建親密的婚姻關係。

聖經如何看婚姻及家庭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2/03/2025

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再次上台後,他的一些處事手法確實叫人不敢恭維,但無疑他上台後,一些價值觀得以撥亂反正,他先令聯邦政府機構只提供男或女的性別選項,又停止簽發性別中立「X」選項的護照,及限制19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接受性別轉換的治療。然而,在當地竟然有教會對以上的政策表達批評與攻擊。在香港,立法會早前討論並通過一項名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案。有人會疑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制不是在香港一直存在嗎?為何還要討論及通過這樣的議案?此文不會敘述爭議的內容及背景,讀者可以自行翻查資料。然而這些爭議的背後,其實正反映當代價值觀已在不知不覺中被動搖及變質。對基督徒而言,我們應回到聖經去尋找婚姻及家庭的本質。

從創世看婚姻的起源

創世記二章18節記載,上帝在創造亞當後感到:「那人獨居不好」,遂以亞當的肋骨造夏娃作為「幫助者」。上帝這樣做,並非只為解決孤獨問題,而是要見證婚姻是上帝主動賦予人類的恩典設計。當亞當第一次見到夏娃,便稱她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顯示夫妻關係的本質是「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而一男一女是上帝自創世以來建構夫妻關係的獨一設計,這樣的組合才能成為完美及真正的「一體」。

從聖經看婚姻家庭的特質

閱讀聖經可以讓人了解婚姻與家庭的特質:家庭是由血脈相連的成員組成,救恩與信仰可以透過家庭傳承下去,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以一夫一妻作為基礎,一位家庭成員對上帝的信心,可以令其他家庭成員獲拯救,以及夫妻之間應彼此相愛,二人可互補對方不足。

家庭成員間血脈相連
上帝賜福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此使命是要透過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才可以實現。生育不僅是繁衍後代,更有「教養」的責任,以培育兒女活出上帝的形象,才可以代代相傳去治理大地(申六6-7)。當我們閱讀聖經家譜時,雖然會覺得有點冗長和沉悶,但它卻包含了重要的訊息:家庭是傳遞救恩、信仰的載體,上帝透過家庭血脈實現救贖,從救恩的歷史可見,上帝先呼召亞伯拉罕,然後以撒,以撒又生雅各,雅各生的12個兒子成為了以色列民族的12支派,最後由以色列開始繼續傳揚救恩,全部都是一代接著一代,血脈相連地發生。

一夫一妻是上帝恩典設計
聖經明確以「造男造女」(創一27)一夫一妻作為婚姻基礎。舊約中如亞伯拉罕、雅各,他們雖然都是一夫多妻的案例,但上帝只會按「原初設計」,即一夫一妻作為家譜的延續,家譜中只會承認一個妻子的後代。上帝創造亞當、夏娃作為一夫一妻的典範,後來上帝降下洪水滅世,希望世界從新再開始,當時的新世界也是僅存「一夫一妻」的家庭(創七7),就是挪亞與其妻子,三個兒子與他們妻子的家庭。

救恩以家庭作單位
聖經的記載,救恩是以家庭作為單位的,聖經不乏「一人信主,全家得救」的例子,如上帝因為挪亞的義,他的全家都可以因信進入方舟(創七1),聖經中並沒有提到他的妻子、兒子及媳婦是否義人,就是因為挪亞的義,他的一家八口都可以進入方舟,可見上帝著重家庭,而上帝只會承認挪亞的唯一妻子、兒子及媳婦作為家庭單位裡的成員。

活出基督的家庭
以弗所書五章22節及25節分別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經文道出夫妻關係的更深一層意義,就是彼此要相親相愛,互補成全,以至可以活出基督的樣式。丈夫是妻子的頭,上帝一早已定了男、女在家庭的位置與規律,不容許顛倒混亂。當人們見到丈夫與妻子相親相愛的樣式,就可以將榮耀歸於上帝。家庭是上帝喜悅的,耶穌的第一個神蹟就是在婚禮中發生,當天耶穌出席一男一女的婚宴,並把水變酒,以象徵上帝對這個家庭的祝福。

總結

男人和女人都有上帝的形象,因為上帝造男亦造女。一個家庭若只有男性的角色,子女會缺乏女性角色作模範;相反若家庭只有女性的角色,子女亦會失去學習男性角色的機會。Katy Faust的父母在她10歲時離婚,母親後來愛上女人,她在書中道出在兩個女人組成的家庭中成長的感受,及與父母一起生活的重要性,父、母的角色缺一不可。Faust稱:「在母親身上,我學習到能夠看到問題的各個方面,並同情他人,故此在解決衝突時,我會受母親影響而看到每個人的觀點並理解每個人的掙扎。在父親身上,我學習到信心,當我走進一個眾多男人的房間,我能堅定地與他們握手,並直視他們的眼睛。」雖然父母積極參與,令Faust在父母身上都繼承了美好特質,但她不諱言,父母離異對孩子來說是可怕的事情,她和媽媽關係密切,但亦只能視媽媽的同性伴侶為朋友。故此,男、女的形象都是上帝所賜,家庭中必須具有這兩個形象才算是合一、完整的家庭。面對多元婚姻定義的衝擊,我們應著重聖經的根基與教導:婚姻是上帝所設立,不可因社會制度變遷、個人喜好而更改。我們要堅守上帝從創世所設的家庭規律: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

婚姻又豈只是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3/2025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讓他們的關係獲法律承認。雖然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政府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在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不過,過去十多年,許多本來只屬於婚姻關係內享有的配偶權益,包括受養人身份、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和居屋、以及無遺囑遺產繼承等等,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都已經一一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到相關權益。法院的裁決將原本只屬異性配偶的權益給予同性伴侶,不少市民雖然不認同,亦不願意將由納稅人承擔的社會資源給予同性伴侶,間接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但卻無從反對。

對於終審法院要求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不少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皆希望是以類似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domestic partnership)形式來製定相關的法例;不過,大家不能不知的事實就是,過往所有通過民事結合的國家和地區,最後皆會順理成章通過同性婚姻,而且中間過渡的時間愈來愈短,因為民事結合就是等如認同同性伴侶應該與異性配偶一樣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只因社會未完全接受而以此制度作權宜之計。因此,若果社會人士不贊成同性婚姻、或不認同港府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的話,根本就不應該支持以民事結合作替代框架。

同性伴侶若果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婦的法律權益,無可避免必然會引發倫理爭議,在外國出現得最多的爭議,就是涉及領養子女,以及透過生殖科技生兒育女,這亦正正是本社及不少重視兒童權益的團體最為反對的事。我們相信兒童能盡量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是最符合他們權益的,而兩個母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父親在兒童成長階段的重要角色,同樣,兩個父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母親的角色,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的舉動,都是嚴重的虐兒行為。

至於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必然會出現透過第三者捐精或捐卵的情況,外國已出現不少捐精者或捐卵者的後代表示,他們在成長期間,對自己的身份感到困惑,以及希望了解生父或生母是誰,這問題往往令他們深受困擾,這與一些兒童因為父母離世、被遺棄或無力撫養而需要被人領養的情況不同。子女並不是父母的財物,而生兒育女要考慮的不單是父母單方面的喜好或權利,而是應該同時考慮將要出生兒童的權益,而由於嬰兒無法捍衛自身的權益,必須由政府代為出頭,阻止任何可能對將出生嬰兒不利的情況出現。任何法例或政策的修訂,若可能會造成同性領養或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的情況,在政策推出前,必須考慮兒童而非成人的權益,並且應該廣泛徵詢市民的意見。

不少人支持同性伴侶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他們多喜歡以平權為理由,並且因著一些同性伴侶在逝世之後,未能有法定身份處理與其伴侶相關的身後事及遺產等事宜,而感到不公平及同情當事人的遭遇,所以支持給予同性伴侶相關的權利。但要解決相關問題其實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多年以來,本社一直建議用「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去處理有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如醫療指示、身後事的安排及骨灰的處理等等),至於財產方面最好又最能減少爭拗的方法就是盡早訂立遺囑,既然當事人真的全心信賴自己的伴侶,亦不想自己過身之後伴侶與家人因財失義,訂立遺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本社過往已有許多文章及小冊子介紹有關「緊密關係授權」的內容,詳情可以參閱本社的網頁。[1] 至截稿前,雖然立法會已通過了守護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員動議,[2]政府仍未公佈有關替代框架的內容,而本社嘗試約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了解有關詳情亦未能成功,令人憂慮政府若在未來半年倉卒推出並通過有關框架,市民大眾萬一有不同意見,恐怕亦沒有足夠的時間及渠道去表達,令政府重蹈終審法院的覆轍,作出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以及不能令人信服的決定。我們重申,婚姻不是單單屬於兩個人的事,牽涉的是整個社會的制度,以及非常重要的兒童福祉,絕對不能簡單地當作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來看待。


[1] 電子書《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除了有文章介紹「緊密關係授權」安排,亦有文章講解何謂民事結合,以及更改現行婚姻制度對社會帶來的影響,詳見〈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entry/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明光社網站,2018年7月5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2] 〈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 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am730》,2025年2月12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532343(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親子歷奇,讓孩子攀得更高

梁鈞陶 | 明光社事工統籌
12/03/2025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在基金項目的贊助下,明光社在馬灣活動中心舉辦了四場親子戶外探索活動,並邀請了香港基督少年軍臻訓中心的教練,帶領基層家庭成員參與親子歷奇及繩網活動,有近40組家庭參與活動,每組由親子二人組成,讓他們一起接受挑戰。

明光社

活動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熱身小挑戰。教練安排了一系列任務,讓各組家長和孩子們體會親子間的互動。過程中,父母跟孩子互相合作,彼此觀察,並學習尊重和欣賞對方。

明光社

活動第二部份是高空繩網大挑戰,親子二人需同心合力才能攀上繩網的高處。在教練指示下,各參加者嘗試突破自己,也學習支持和鼓勵身邊的家人。完成挑戰後,各人都由衷地欣賞家人的堅毅和勇敢,也為共同創造這次難忘經歷而感到非常滿足。

明光社

在場有位媽媽起初遙望繩網時已十分害怕,但當開始攀爬繩網時,兒子的膽怯反而激發了她的決心,她願意為兒子克服恐懼,成為他的示範和保護,引領他完成這「艱巨的任務」。又有位10歲的男生,在家人的扶持下,勇敢地爬到繩網的最高點。完成後他感到手很痛,但能看到更遠、更美的風景,令他感到非常驚喜和值得。另外,有位個子不高的女孩,最初給自己訂下了一個不高的目標,但當她到達了目標位置,發現只要爸爸在身邊,她就有勇氣在繩網上爬得更高,結果她跟爸爸再往上進發。

明光社

家人的欣賞和支持對孩子成長十分重要,在面對困難時它們能給予孩子力量,叫他們敢於克服恐懼、勇往直前。是次活動是個難得的同行經歷,提升了親子關係和孩子的抗逆力,也鼓勵家長們繼續努力,以愛去建立孩子。

 

原生家庭對婚姻的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5/01/2025

原生家庭像DNA,無形地影響著婚姻

原生家庭是指每個人自小長大的家庭,當中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在一些三代同堂的家庭,更包括祖父母。每一個家庭都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包括明言或潛藏的規則、價值取向、生活習慣、角色、責任、權力分佈、溝通、情緒表達、衝突處理及傳遞愛意等方式,每一個家庭成員均受到以上模式所塑造。俗語有云 :「有其父必有其子」,每個人的性格、思想、行為和態度都或多或少帶有父母(原生家庭)的影子,它們就好像我們的遺傳基因(DNA)。原生家庭的影響在兩個人結婚後會更明顯地浮現出來,筆者在輔導的過程之中曾遇到不少這樣的個案。

例如有一位來自幸福家庭的女士,她與原生家庭的家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兩個哥哥及一個妹妹的關係都很好,家人會互相幫助,即使有衝突也會拿出來討論,尋求解決辦法及和好,很珍惜家人間的親情,每逢節日或家人生日,都會一起食飯慶祝,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她很有自信及性格樂觀。她的丈夫卻相反,丈夫的原生家庭,爸爸有賭博的問題,媽媽情緒不穩定,經常無故打罵他們兩兄弟,爸爸沉默寡言,基本上不大理會他們,不會打他們兩兄弟,但亦不會阻止媽媽打他們,因爸爸覺得媽媽打孩子都是為了教好他們,而爸爸媽媽亦經常因為錢銀問題爭吵,兩兄弟每天都是戰戰兢兢地生活,有甚麼需要都不敢說出來,生怕說錯話或做錯事而惹來媽媽一頓毒打。丈夫在這種環境下成長,性格變得孤僻及沉靜,為人亦較為悲觀,除了和弟弟的關係比較好外,一家人的關係都是較為疏離。

他們兩人因為性格的不同而互相吸引,他們結為夫婦,婚後這些原生家庭的影響慢慢地浮現出來,造成彼此的關係疏離及隔膜。妻子有感丈夫遇到問題時不會和她商量,凡事都自己決定,不像她的原生家庭那般凡事大家有商有量,當兩人發生衝突時,丈夫多數會選擇沉默及逃避,不肯正面解決問題,她經常要猜測丈夫的想法,令她感到很累及沮喪,加上丈夫為人敏感及情緒化,令她感到很難與他有效溝通,她很渴望丈夫能像她的爸爸對待媽媽那樣,主動關心她及表達對她的愛意,生日時會主動安排慶祝活動,而不是像現在這般,需要她提醒丈夫才記得她的生日,還要自己訂位才能一起到餐廳食飯慶祝,漸漸地她對這段婚姻感到失望,萌生離婚的念頭。丈夫卻覺得他們的婚姻很好,沒有問題,很少吵鬧,他自覺自己是一個有責任感和顧家的丈夫,比起他父母的婚姻好千萬倍,直至太太提出離婚,他才如夢初醒,驚覺原來他和太太對婚姻生活的期望有著這麼大的差距,而這些差距都是無形中受到大家的原生家庭的影響而不自知。

原生家庭像未剪的臍帶,造成有形的影響

明光社

有時原生家庭亦會直接影響一段婚姻,這是由於夫婦雙方或其中一方仍未在心理上或情感上離開父母,對父母仍有很強的情感依賴,他們的關係就好像未剪斷臍帶的孩子和母親的關係,一切需要仍要靠母親供給,這就是所謂的「媽寶」。這類人在生活各方面仍未能獨立做決定,仍好像結婚前,凡事尋求父母的意見,當配偶的意見與父母的意見不同,本來應尊重配偶的意見,但媽寶卻仍好像婚前一樣對父母的意見言聽計從,覺得父母不會害自己,都是為他們好;長此以往,配偶會感到自己的地位每每不及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心中覺得不忿及不公平。其中一個個案是,丈夫的父母希望他們婚後可以住近父母方便互相照顧,妻子希望可以搬去校網較好及較近工作地點的地區,丈夫最後決定於父母居住的屋苑購買一個兩房單位,父母亦拿出50萬元借給他們作為樓宇首期,妻子並不同意,覺得丈夫的決定非常不尊重她,她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也很低,加上她不能決定居住地點但卻要協助供樓,覺得很委屈,丈夫卻覺得太太斤斤計較,不懂感恩,這件事在他們的婚姻埋下了怨恨的種子。隨著時間的過去,丈夫凡事聽從父母忽略太太意見的做法,最終令太太無法忍受,要求離婚,她覺得丈夫的父母就好像他們婚姻中的第三者,處處介入他們的婚姻生活,令她成為這段婚姻中多餘的人。

舊約聖經創世記二章24節提到「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同樣的經文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十九章4至5節也在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有關休妻的提問時被引用,「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可見,夫妻二人在婚後要脫離父母,過獨立的生活。這並不是說婚後不需要理會父母,而是優先次序的問題,配偶的意見應先於父母的意見,這樣,夫婦才能同心經營這個新家庭。而作為父母的,當子女已成年並已成家立室,便要懂得放手,與子女建立一條清晰的界線,除非子女主動提出需要幫忙,否則,應盡量避免干預他們的生活,容讓他們可以真正的獨立。

如何處理家庭留下的創傷?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5/01/2025

家庭應該是子女的溫室,奈何在有意無意之間,不少家庭帶給子女的卻是傷痛經歷,這些負面經歷伴隨孩子成長,有可能影響他們日後的人際關係,甚至出現精神或心理障礙。為了不讓童年期的負面經歷蠶食人生,我們該如何幫助自己,又如何成為其他受傷之人的同行者?明光社於2024年11月6日下午舉辦了網上專題講座:「如何處理家庭留下的創傷?」,並邀請了建道神學院輔導系副教授劉佩婷博士擔任嘉賓,講解如何妥善處理心中的傷口。

若在原生家庭經歷了一些心靈的創傷,這可能會永遠存在的,劉博士建議有這樣經歷的人可以寫日記,既可抒發自己的感受,又可以自我安慰。事實上,這些難以啟齒的經歷,不是人人聽後都懂得去回應。她以自己為例,她曾在童年時有不快的經歷,也嘗試與朋友分享,但對方有心無力,聽一些又不聽一些,最終未能掌握整個故事。長大後,她發現自己也可以幫助自己,自己的故事不用向其他人交代,而且還可以在日記內鬧父母,抒發情感。在整個過程中,她一邊寫日記,一邊發現對自己的認識加深了,原來自己的內心除了對父母有憤怒外,更加還有傷心。當然,朋友是必須要有的,但他們不是輔導員,她稱:「朋友的存在證明你是正常人。」因為在家人面前,或會有很多不平等的關係、地位和權力的比較,有些人還需要長期與父母保持距離。然而當與朋友在一起,卻沒有這種扭曲的關係,這會令人有一種做回正常人的感覺。

明光社

劉博士建議,用新的角度去看自己的成長經歷。若小時候曾被父母責打、精神虐待,我們不要責怪父母,而是認定我們有責任去重整自己的傷痕。人在成長中,忠誠是十分重要。在小時候,父母是人效忠的對象,但去到某個年紀,就要重整效忠的對象,這個人可能會是你的丈夫、家庭,故此人與父母的關係是短暫的,就如聖經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長大後,忠誠的對象應是上帝。父母也是人,他們都是有限,會令人失望的,所以,我們要重新調整方向,回到上帝那裡。信徒或會有不幸福的成長經歷,惟有透過上帝的介入,才可以轉化,令它成為一個有力的見證。

雙雙出軌的背後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1/11/2024

11月初,一對頻道訂閱人數有100萬的YouTuber夫婦被爆出軌。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先是一名內地女畫家發出了一則社交媒體帖文,標籤了已婚網紅Ryu的Instagram賬號,男方因此被指有出軌行為。當輿論都替Ryu的太太Yuma抱不平時,卻又被爆出原來Yuma在丈夫出軌前,已跟丈夫的好友、同是YouTuber的日本同鄉Tommy出軌,更要丈夫自行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此時,輿論便來一個180度的轉向,大部份人開始痛罵Yuma。故事進展到現在,涉事人紛紛發表道歉帖文,更變成Yuma想要挽回跟丈夫的關係,但丈夫對畫家的感情已不能自拔。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作為一個局外人,實在難以判斷,或許也根本沒有對錯可分。

在討論愛情與婚姻關係時,總離不開愛情三角理論。理論指,完整或完全的愛,就是激情(passion)、親密(intimacy)以及承諾(commitment)的結合,少了其中之一個元素,關係便難以持久,也容易出現婚外情一類的問題。其中激情這個元素,在熱戀期時二人的感受尤為強烈,但在數個月至一年後,這種強烈的感受會隨著時間而遞減,而親密以及承諾則會透過更多深入的交流以及會隨著年日而增加,情況就如老夫老妻即使失去了激情,他們仍能維持他們的婚姻。話雖如此,但人是喜歡追求刺激與激情的生物,在情感關係中往往需要自律才能有效維持婚姻。

在上文提及的YouTuber出軌事件中,假如事件真的像報道中所說,先是女方想追求新的激情,所以在出軌後想要與丈夫拉遠距離,讓他自己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這會令二人之間的親密也消失。在疏遠丈夫後,女方還要指出自己心裡無法控制地渴望著第三者,這讓夫婦間的承諾也頓然被拆毀。在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中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男方也發展了婚外情。

按事件來說,似乎是先出軌者的責任較大,但無論如何,夫婦二人在心動與忠誠之間都選擇了心動,順應了人類追求激情的本能。這令筆者想起康德談論自由時說過,能夠抑制自己不去做不應該的行為,這才是身為人的尊嚴,《被討厭的勇氣》一書則這樣描述慾望與自由:順著慾望過日子就如一顆從坡道上滾落的石頭一樣,只能自然滾落,但真正的自由是能讓石頭停下或在坡道上往上爬,有對抗慾望的能力。有人因為女方是日本人,就說她繼承了日本人出軌的基因,但事實上,任何人在情感關係上如果不懂得自律,只會順應著自己的慾望,便得面對關係破裂的苦果。出軌,並不是日本人的專利,不要等到失去時才懂得珍惜。

回應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恩典重臨》榮獲金書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4

基督教出版聯會主辦的「第十屆金書獎」已於2024年9月27日假城景國際酒店的水晶殿舉行,當天,明光社出版的《恩典重臨:基督教再婚婚前輔導》(下稱《恩典重臨》)榮獲教會及佈道事工I(教材及課程)的金書獎。此書作者為本社的事工顧問傅丹梅及輔導員韋佩文,她們多年來輔導離婚再婚的群體,把輔導室的故事、與離婚再婚家庭子女同行的經歷,結集成書,以幫助在婚姻中迷失的一群,最終此書得到外界的肯定,並獲此殊榮,實在感恩。

明光社

《恩典重臨》在最後五本入圍書中脫穎而出,韋佩文在獲獎時在台上先感謝讀者對此書的支持及認同,她更有感而發稱:「在明光社的服侍當中,聽到很多離婚人士的傷痛及他們對再婚的渴望,故此我和傅丹梅整合輔導的經驗而寫成這本為離婚再婚人士而設的教材,盼望明光社能與各教會的牧者一起同行,關心這班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明光社

此獎項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葉子良牧師十分欣賞《恩典重臨》,及後他接受我們的訪問時稱:「本書的原創性及獨特性,是三位評判一致評定此書得獎的原因。」他娓娓道出此書可取之處:「《恩典重臨》最突出之處是其獨特性及原創性,由於基督教界未曾有人出版同類的書籍,故此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本有份量的書籍。在原創性極高下,作者也是在幫助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就牧養的層面續稱,傳道同工在教會牧養時,面對教友離婚、再婚,甚至繼子女的問題,往往都是難於處理、觸碰的課題。教會牧者不容易入手處理,一直難以應對,他稱:「首先,不同宗派對離婚、再婚的課題有不同的神學觀,此書擔當了一個很特別的角色,讓不同宗派的人士閱讀都感到舒服。此書的題材敏感,應該難以落筆,最終的製成品卻滿足了各宗派教會的需要,實在難得。」為甚麼離婚、再婚的題材敏感?他說:「教友或許不知道原來在教會可以有這方面的支援,因為若牧師在教會談及這課題,就好像在鼓勵離婚。要牧者與這群體同行及表達關心,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借用此書,我們可以介紹此書給弟兄姊妹閱讀。」他建議,牧者可以以此書作為介入點,說:原來坊間都有資源去討論這個話題,然後與有相同經歷的教友一起去閱讀此書,以同行者身份來提供支援。

明光社

在內容方面,葉牧師讚揚《恩典重臨》除了在不同章節分別記載了再婚者面對新的婚姻時的憂慮,同時也提出牧者關心這群體的方法。書中記載的例子真實而豐富,葉牧師欣賞兩位作者在書中分享真實的輔導室經驗,以幫助更多離婚、再婚家庭。例如書中其中一個例子是因「忙」而導致離婚,「忙」是現今一個很普遍的理由,例子很能反映現實,不誇張而貼地。這例子提醒讀者,踏進新的婚姻前便要反省,若仍是埋首事業,是否會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書中經常引用經文對牧者來說十分有用。當內容提及再婚者將要面對新的婚姻而表達憂慮時,書中會配以經文來給他們建議。書中簡單的經文提醒,如提及子女是上帝的禮物,便能對人作出提醒,即使經歷離婚、再婚,仍要為子女的福祉著想及從他們的需要出發。

此書的閱讀群體絕不限於關心離婚、再婚的人士,而且更能擴展至初婚者也可閱讀,他稱:「書中有些地方講述關係、性格、期望,這些內容不一定只應用在離婚再婚者身上,其實對初婚也很適用」,故此他認為此書的內容十分大眾化,亦很容易閱讀。他認為本書重視對過往離婚經歷的回顧及反思,這是十分正面的教導。在踏進另一段婚姻前,考慮再婚人士必須要檢視過往婚姻失敗的原因、影響和需要學習的事,他引述稱:「書中會列舉問題來反思,例如你與前配偶認識多久便結婚,以此為介入點,比較與前配偶相處的關係來反思與下一個伴侶的關係,透過書中的問題引導他們自己去整理、尋找答案。」他又舉例,第八課的內容是有關繼子女,這也是不容易的課題,書中則教導讀者當中要注意的地方,並講解如何滿足四大長老(一對準新人的父母)等人的期望。

最後,葉牧師謙虛地表示,不是每一位牧者都對此議題有足夠的認識,此書就是像一本天書,以補牧者的經驗不足,期望每一位牧者閱讀此書後,能夠牧養更多離婚、再婚的家庭,以致他們能得著上帝的愛。

 

明光社

按此訂購《恩典重臨》

原價120元,特價100元,可致電2768 4204查詢。

失竊風雲(Maharaja) ——失落了真相,但沒有失掉真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11/2024

觀眾可以在香港戲院欣賞到的印度寶萊塢電並不多,能夠上映的,都是質素高,口碑極佳的電影,如《一百萬零一夜》(2008年)、《作死不離3兄弟》(2009年)、《來自星星的PK》(2014年)、《可憐天下父母心》(2017年)等,這些電影好看之餘,還帶出一些社會議題,如貧窮、教育及迷信等問題。另外在這個重視男權、兩性嚴重不平等的國家,探討女性地位的電影亦時有出品,如討論女性自主、追求學識的《救救菜英文》(2012年),還有描述女性參與男性類型運動的《打死不離3父女》(2016年),而以上電影的風格總是輕鬆、充滿溫情的。

最近,筆者於網上串流平台欣賞到一部既特別、亦帶點血腥的印度電影《失竊風雲》。台灣及內地則取了更為貼切的譯名《誰偷了垃圾桶?》及《因果報應》。電影的剪接、編劇兼導演都做得出色,將碎片式、幾條似是沒關連的故事線慢慢展示,最終編劇會把線慢慢收起,觀眾則需要非常集中並主動串連故事,才能理解它的全貌,當觀眾以為自己看到結局時,誰知它卻來個峰迴路轉!

明光社

除了抽絲剝繭分散再合併的說故事方式很特別,電影所用的意象也叫人印象深刻:蛇、Use Me(用我)垃圾桶、水、血、剃刀、腳印等等。電影中亦充滿著很多真真假假的東西,劇中人總是互相欺騙、把真假對調,道出了很多由人的貪念引起的因果報應。可以想像,如果執法者都是為了錢才去查案,一旦認為無利可圖就不受理案件,更苦待市民,市民還可以相信誰、找誰來幫助呢?男主角Maharaja選擇了親自想辦法去解決問題。他對女兒的愛、鍥而不捨地追尋那個「垃圾桶」所盛載的「真相」,襯托出了印度社會造假、貪污的問題。

明光社

電影描繪了爸爸對女兒的愛和感情,對她的珍惜及重視,當她受了委屈,這個爸爸總是先為她著想,替她站出來,不肯向惡勢力屈服。這種真愛,可以抵擋及退去恐懼,受了傷害的孩子,總能因著被愛而堅強地重新站起來。相信這電影也喚起了人們對印度女性地位的關注。

 

家庭性教育——引導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8/2024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個環境,父母在其中起到關鍵的引導作用。適當的家庭性教育不僅能幫助孩子學習正確的性知識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更能為他們培養健康的自我形象。然而,如何在家庭中實施有效的性教育卻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家長需要格外小心和謹慎對待這事情。不少父母都認同家庭性教育重要,但要實行出來卻不知該如何入手,以下是一些在家庭進行性教育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因應年齡調整內容

性教育的內容和方式是需要因應孩子的年齡和發展階段而作出適當的調整。對於幼兒階段的孩子,父母可以從認識身體部位和個人衛生等基礎知識著手,引導他們學習保護自己的私人部位,欣賞及接納自己的性別。小學階段的孩子則要學習與同性和異性相處,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和身體界線。對於青春期的子女,除了要幫助他們了解青春期發育引起的生理和心理變化,更要開始認識健康的戀愛關係、親密行為與界線、色情文化的禍害等較深入的主題。適齡的性教育可以幫助孩子理解自身的生理變化,並樹立正確的性觀念。過早或過晚進行性教育,都可能對孩子的心理帶來不良影響。

尊重和理解

在進行家庭性教育時,首先要建立一個安全、信任的環境,父母以開放、包容的態度主動傾聽孩子的想法和感受,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讓孩子感到被接納和被聆聽。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有很多疑問和困惑,父母應該鼓勵孩子自由地提出問題,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父母要先作好準備,孩子或會出於好奇,發出奇特的問題或意見,父母需要尊重他們的看法,讓他們說出感受;也可提供一些思考方向,幫助孩子組織自己的想法。父母不應將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孩子身上。同時,孩子有權拒絕參與某些題目的討論,父母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並等待適當的時機才進行討論。

循序漸進

家庭性教育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循序漸進地進行。父母毋須一次性地向孩子灌輸過多資訊,而是要根據孩子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從簡單的基礎知識開始,逐步深化,然後才討論較複雜的主題。同時,父母可以根據孩子的興趣和疑問,調整教育的方式和內容,讓他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正確的資訊來源

在進行家庭性教育時,父母要確保所提供的資訊來源是可靠、專業,避免使用網絡上一些不實或存在偏見的資訊;可以選擇學校、政府部門或專業的性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資源,並與孩子一起閱讀相關書籍或觀看影片,之後進行深入的交流和討論。這樣不僅能確保孩子可獲取正確的性知識,也能培養他們的批判思維和自我學習能力。

溝通技巧

父母進行家庭性教育時,需要運用有效的溝通技巧,例如使用簡單清晰的句子,令孩子容易明白,避免使用坊間過於粗俗的詞匯,同時要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進行溝通,避免使用責備或恐嚇的語氣,要耐心地傾聽孩子的想法,給予適當的回應和解答。良好的溝通能幫助建立親子之間的信任,促進更深入的交流。

家人之間要有共識

家庭性教育並非單靠父親或母親一人來進行,需要全家人共同參與和配合。父母或其他家人要就性教育的方式和內容達成共識,確保全家人態度一致,避免令孩子產生困惑。同時家人要積極營造一個開放、包容的家庭氛圍,讓孩子感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才能大大發揮家庭性教育的作用。

家校合作

學校也是孩子學習性教育的重要場所,父母可主動了解學校性教育的內容和進度,以便進行家庭性教育時可以作出配合。另一方面,父母也需要留意學校性教育的內容是否與他們預期的性教育存在差異,有需要時可積極與老師溝通,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憂慮。在學校和家庭密切配合下,孩子才能培養出正確及健康的性價值觀。

身教重於言教

父母自身的行為對孩子的性價值觀和行為習慣,產生了深遠影響。因此,父母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恰當,是否能夠樹立榜樣,展現出正確的性價值觀和態度,好讓孩子學習及模仿。父母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談論一些過於露骨的性話題,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則地表現對自己和他人的尊重。例如在與配偶或其他家人相處時,表現出尊重、坦誠的態度,這些因素都會潛移默化影響孩子,助孩子建立健康的性意識。

持續學習

家庭性教育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不僅孩子需要不斷吸收新知識,父母自己也要不斷學習,更新自己的性教育知識和教導的方法;父母可以通過參加相關課程或研討會、閱讀書籍文章等方式,與其他父母或專業人士交流經驗和意見,以增進自己的知識,提升教導的能力和方法。只有父母願意不斷學習,便可以更理想地引導孩子健康的成長。

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如在進行家庭性教育的過程中,父母遇上困難或感到困惑,可以嘗試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支持,例如可以諮詢學校的輔導老師、醫護人員或性教育工作者,他們能提供專業的指導和建議,幫助父母更好地應對各種問題。

結語

家庭性教育實在是一項需要父母付出心力來承擔的工程,也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只要父母願意付出時間和心力,孩子必然會有所得益,從中學習到正確的性知識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並能在較佳的環境下成長。父母的付出,除了展現了對孩子的愛,整個過程也是父母自身成長的重要體現;讓我們一同努力,為下一代的成長開拓充滿愛與智慧的道路。


延伸閱讀

康貴華。〈如何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載吳慧華等編。《性不教,誰之過?——如何在學校推行情性教育》。香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9。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如何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

熊嘉敏。〈幼童對身體的好奇〉。《燭光》,第129期(2019年11月):16–17。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幼童對身體的好奇

張勇傑。〈色情資訊的真相〉。《燭光》,第150期(2023年5月):10–11。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色情資訊的真相

 

(本文原載於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的《明報》「談天說道」福音專輯〔2024年8月12日〕,其後曾作修訂。)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2-8-2024

勿讓孩子被同志運動影響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0/07/2024
明光社

美國加州的女子監獄發生了強姦案,當中的疑犯是一名男跨女跨性別的囚犯,由於他自稱是女子,雖然仍未接受變性手術,甚至長著鬍子,但在美國加州的新法例下,他仍可以從男子監獄遷到女子監獄,最後他被指控在女子監獄裡強姦了另一名女囚犯。[1] 在2021年,美國加州實施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別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或女子監獄中,而不以生理性別來分配。據稱,加州中部的女子監獄醫療診所放有介紹各項避孕資源的宣傳海報,又提供避孕套及避孕藥。當有男跨女的囚犯被安置在女子監獄時,女囚犯似乎便應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及有機會懷孕。加州懲教部門亦要求男跨女的囚犯在申請時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應對與女性共處時可能會產生的恐懼。[2]

明光社

以上的情況,在香港仍未發生,但近年來一次又一次的法庭裁決,正在一步一步衝擊香港的核心文化。就以早前的判決為例,法院已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政府須於法庭頒令起計兩年內立法制定替代框架,以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如此,按照現時法庭對同性戀或跨性別相關法例的判決,日後再有同類案件,將會以外地及本地的案例作參考,未來的香港會否變成另一個加州,男跨女的囚犯也可以要求遷入女子監獄?這仍是未知之數,但情況實在令人擔心。不只如此,美國有一些州份的情況更加影響至兒童的福祉:男跨女運動員也可以參加學校的女子組運動比賽、[3] 在幼稚園、中、小學的課程裡,將同性戀、跨性別的內容列為必修課,教導孩子自己的性別並不是在出生時已被決定,而學生可以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離開學校去接受變性荷爾蒙治療,假若家長質疑孩子探索自己的性別,甚至可能被指控為虐待孩子。此外,也有人會教導孩子,家庭並不是一個安全的地方,所以父母常常都是最後一個才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跨性別的人。

以上的情況,並非想像,確實正在發生,一些父母為了孩子起來遊行反抗,可惜已經太遲,因為這種文化已經在美國落地生根,難以抗衡今日的美國,會否成為明日的香港,就要看我們有沒有正視問題的決心及有沒有明察的眼睛,看得見事情繼續發展的嚴重性,並以行動把這個仍未生根的文化及時拔走。

父母應在這個正在蛻變中的社會好好引導自己的孩子,我們必定是愛我們的孩子,無論孩子是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父母都會接納、關心及愛他們。然而,這份愛是理性的,我們不會引導自己的孩子成為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也不會向他們教導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甚或是跟得上潮流的指標。故此,當一些來自社會、學校、機構等人士在社區或學校推行同性戀或跨性別教育時,我們必須提高警覺。要知道同運人士看準的是愈早影響孩子愈好,在他們仍是一張白紙時,便要透過傳媒、學校影響他們。正如基督教民意調查專家據研究表示,人一過14歲,決志信主的機會便會大減。而小孩子較易接受福音,跟願意接受同性戀是同一道理。[4] 同運人士透過不斷的洗腦,是可以改變了人心的,在2023年公佈的一項調查便反映了有關情況,調查發現香港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看法在過去10年間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當中有60%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的婚姻,比2017年及2013年為多,可見其影響力。如此可見,未來10年後又會如何,實在為下一代憂慮。

我們若能團結與行動,便會有轉變的機會,我們要把兒童福祉放在首位。社會的文化應由社會每一位市民去集體形成,而不是由法庭的數位法官去決定。我們願意尊重並關懷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明白他們的心路歷程也是很艱辛的,跨性別者在性別中掙扎,同性戀者在性傾向方面的掙扎,也是痛苦的,不足為外人道。然而,這個艱辛、痛苦的經歷不代表無辜的孩子應該被改變、被塑造,被人引導走上類似的道路。

人一生下來,他便開始遭遇到和外界的互動,而其一生如何演變,亦決定於他與外界的關係如何,最後形成他生命的藍圖。曾有學者統計,一個五歲大的孩子,就已經與外界發生過60,000種互動,這些經驗在他的腦海固定下來,而且會引導孩子的一生。[5] 父母是整個家庭的領導者,教導孩子認識人類的真實面進而了解人生。孩子不會蓄意變壞,如果他們做錯了,正意味著需要父母給予指引和鼓勵。[6] 重要是孩子可以從人生的不同經驗中知道自己是一個有價值的人,感受到有自尊及父母的愛,在過程中不斷成長,然後便會重回正軌,走上當行的道路。聖經箴言二十二章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在彎曲的世代中,願父母都以愛引導、保護孩子,避免他們成為意識形態爭戰中的受害人。


[1] 〈跨性別性侵|美女囚獄中遭魁梧牢友強姦 疑犯從未接受變性手術自認女性〉,星島頭條,2024年5月28日,網站:https://www.stheadline.com/realtime-world/3348613/跨性別性侵美女囚獄中遭魁梧牢友強姦-疑犯從未接受變性手術自認女性(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8日)。

[2] 〈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明光社,2023年8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8日)。

[3] Fred Robledo, “Azusa High transgender student-athlete Pat Cordova-Goff attends first practice,” San Gabriel Valley Tribune, last modified August 30, 2017, https://www.sgvtribune.com/2014/02/18/azusa-high-transgender-student-athlete-pat-cordova-goff-attends-first-practice/.

[4] 西爾斯〔A. Sears〕、奧斯頓〔C. Osten〕:《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h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陳恩明譯(香港:明光社,2013),頁60。

[5] 薩提爾〔V. Satir〕:《家庭如何塑造人》(The New Peoplemaking),吳就君譯(新北:張老師文化,2002),頁59。

[6] 同上書,頁18–20。

離婚再婚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暨「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發佈會

王明玉 | 明光社前項目統籌經理
30/07/2024

香港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而近年再婚的數目,差不多每年約佔結婚數目的三成。在離婚與再婚的趨勢加劇下,不少孩子承受著父母離異的打擊及重組家庭的挑戰。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家庭議會的資助,自2023年4月起推出「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稱本計劃),本社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為本計劃下進行的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亦整合了本計劃下的法律講座、輔導服務和家長學堂的經驗,編製一本回應離婚再婚家長需要的手冊——《「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供離婚、再婚家長及助人者參考。

本社於2024年6月8日假突破中心公佈研究結果及發佈家長手冊,當日有約120位參加者出席。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先簡介本計劃、是次研究和編製家長手冊的緣起,然後分別由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發佈研究結果及建議,以及由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名譽副教授曾潔雯博士,就「如何協助離婚再婚家庭中的子女適應家庭轉變」作專題短講。

服務評估研究及建議

明光社

李樹甘博士表示是次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先邀請服務使用者及其子女填寫前測和後測的問卷作量化評估,之後再邀請部份參加者作深入訪談,以了解家長學堂及輔導服務的成效。問卷反映受訪者多來自離婚家庭。依照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整體而言,家長學堂和輔導服務都得到相當高的評價。家長學堂的受訪者表示學堂能提供情緒管理技巧和家庭衝突解決策略、有關法律程序和支援服務的資訊,而學堂中的小組討論部份,可讓他們有機會與同路人討論,建立情緒支援網絡。接受輔導的家長則分享,輔導服務能協助他們理解子女具體的感受和需求、引導他們反思和增加自我認識,以及提供個人情緒支援。

研究亦指出是次計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離婚再婚家庭支援服務有很大的需求,因此有優化服務的必要,在政策建議方面,提出可考慮開發和提供線上輔導和教育資源,如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和支持群組,這有助降低成本和參與的靈活性。小組討論的形式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服務方向,既可幫助參與者,亦可培訓參與者成為同路人,以其經驗幫助其他面臨離婚或再婚人士,並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此外,對於回應兒童的需要,服務提供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專業知識的輔導員為孩子提供輔導,並設計適合兒童的互動式活動和工具,幫助他們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

協助子女適應家庭轉變

明光社

本身是臨床心理學家和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曾潔雯教授在短講中提出,家長宜持守「預防勝於治療」的大原則,留意階段性處理,在考慮離婚、決定離婚、處理離婚事宜及安頓下來的問題時,都要深思孩子在身體、心靈、社交、靈性方面的需要,避免因處理欠佳而令孩子的成長發展帶來困難。她提到對於孩子而言,平穩、可行而公道(合情合理合法)、最少的不必要改變都是重要的,而夫婦離異時,可能會對對方或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這都會傷害孩子,父母宜謹守底線,避免令孩子受傷。她提到家長很忙碌,疫情後也面對許多難處,但就建議他們仍需好好準備,如果決定離婚,要小心部署家庭的轉變,當中要因應孩子的需要和疑惑小心應對。而孩子面對家長離異,心裡會充滿疑惑,如他們到底誰對誰錯,自己應該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應該效忠誰,以及誰值得倚靠,這些家長都需要注意。

既然家長是直接影響子女適應家庭轉變的關鍵因素,能有效地進行家長教育及支援工作便十分重要。教育局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幼稚園)》,當中提到家長在教養子女時會感受壓力,因此需要照顧好自己,曾教授提到這方面的資訊值得離婚或再婚家庭參考。而聆聽孩子的聲音、善用資源、適時求助、家校合作都是家長需要學習的。

明光社

曾教授又提到以下幾點,可助家長作好階段性處理。第一,要考慮周詳及權衡輕重。家長宜成熟地處理分手或建立新的感情,尤其是要留意當中牽涉的衝突處理、情緒、資訊及期望管理。他們亦需要讓孩子知道相關的事情,並讓他們有所參與。第二,在作出決定及執行決定時,家長要小心部署,之後才向孩子宣告決定及未來安排。她提到,孩子對父母的狀況往往心中有數,他們會觀望父母如何處理,家長需先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在中間有些選擇。第三,要讓孩子安頓下來,並協助其適應。父母需要按孩子身心社靈的需要,提供即時、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強化保護因素。如即時回應孩子的身體需要,每週堅持定期家庭歡樂時光,或在社交方面,容讓子女在喜愛的原校就讀。另一方面,家長亦要提供緩減危機的因素,例如在身體需要的層面,每天親自幫年幼的孩子洗澡,以避免孩子受虐待,而在心靈層面上,不宜即時強迫孩子改姓氏,或強迫他們稱呼自己的新配偶為爸爸或媽媽,總之,要多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

(歡迎按此,免費下載《「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電子版。)

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

劉嘉成 | 明光社前輔導員
30/07/2024

明光社於2024年5月3日舉辦了「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網上講座,並邀請了香港教牧督導及心理治療學會檢證院牧朱蕙碧博士擔任講員,分享如何合情合理地關心正在受苦的人,避免令安慰變成二次傷害。

朱博士在講座中分享了自身關心他人及被別人關心的經驗,以及兩個模擬個案的短片。她指出陪伴對每位受苦者都是重要的,同行者就像「樹窿」給予受苦者一個傾訴的機會,讓他們可以訴說自身經歷,抒發心中鬱結,令他們體會到自己並非獨自承受苦,以致情緒得以紓緩。

她又表示,每位受苦者其實都帶著自己的想法、態度、情感和意圖來到別人的面前分享自己的經歷,這也反映他們對這個人的信賴,作為弟兄姊妹,如果聽到別人訴時,需要以合宜的態度回應,包括予以尊重、接納、真誠和同理心,幫助受苦者盡訴心中情。透過聆聽他們的每一句說話、每一聲嘆息,安慰者可以明白和了解到他們身處的景況,並能在合適的時候提出合宜的建議。

明光社

最能讓受苦者感到安慰,莫過於有人能夠在情感上與他們連結,體會到被明白和被看見,這可以幫助他們的緊張、焦慮、不安或哀傷等等的情緒得以紓緩。朱博士指出安慰者的用心聆聽和同理回應,最能與受苦者連結;聆聽使安慰者正確地了解受苦者的處境和需要,同理回應則使受苦者感受到安慰者的體諒和支持,這些都可以幫助人有效地與受苦者同行。

朱博士認為有幾個因素妨礙人與受苦者同行。假如聆聽者被自己的問題所困,或對他人的問題認知不足,便會難以明白他人的困難,或者他傾向以教導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關心他人,這會妨礙他有效地陪伴他人。還有移情作用,即聆聽者身邊有一個親近的人,此人與聆聽者的關係不佳,而受苦者與這個人很相似,聆聽者有可能會將受苦者當成這個親近的人,並投射了憤怒的情緒,以致不能聆聽其故事。最後,如果聆聽者不能守口如瓶,也大大降低他真實地與人同行的可能。

最後,朱博士提醒每位願意與人同行的有心人,不要忘記好好照顧自己,每人都有自己的需要,惟有好好地在上帝裡面安靜得力,照顧好自己身心需要,保持良好狀態,才能更好地與受苦者同行。

誠邀大家按此處,收看足本講座。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明光社

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家長收到子女的成績表後,如何作合宜回應?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6/2024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像金蘋果鑲在銀器上。」

(箴言25:11《環球聖經譯本》)

每逢考試,不少家長都認真陪伴子女溫習,部分家長更認為分數是反映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因此更緊張。到底家長應該如何對孩子的成績表作合宜的回應呢?本文邀請了認可名冊臨床心理學家梁家揚博士為大家講解。

表達不同的情緒和感受

不論是家長或孩子,可能會為考得的成績有不同的情緒,包括雀躍、焦慮、擔心等。梁家揚博士認為,人有情緒反應是非常正常。當成績理想時,家長能夠坦率地表達喜悅;當孩子的成績未如理想,家長可以示範給孩子看,應該如何面對焦慮,例如邀請孩子一起深呼吸、靜觀、聽放鬆音樂或慢跑,都有助於降低身體和情緒緊張。

家長與子女建立開放、尊重和支持的溝通至關重要。家長可以問孩子:「今次考到這個分數,你覺得如何啊?有甚麼困難或挑戰嗎?」有時家長覺得分數已不錯,但孩子卻不大滿意,這樣的對話可以幫助家長更具體地理解孩子的處境和感受,建立更強大的親子連結。若家長或孩子感到情緒壓力過大,無法有效調節,或者需要更深入的指導,尋求專業心理諮詢可能是一個好選擇。

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

對於成績優異、名列前茅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幫助孩子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目標,例如課外活動或社會服務,在其他領域繼續發展技能,不但能建立自信心和與人相處的技巧,更能避免孩子因為考試高分、毫無對手而變得驕傲。另一方面,有部分學業成績一直表現優異的孩子,他們的焦慮感可能會很大,反映在考試時身體出現不適,例如頭暈、肚痛。孩子若有其他挑戰目標,就可避免只把成就局限於學業分數,造成過大的壓力。

合理可實現的學業目標

至於成績稍差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和孩子一起設定合理可實現的目標。例如孩子今次考得30分,卻把目標定為90分;這可能是家長的期盼,但對孩子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無法成為孩子的目標。若把目標定為40分,雖然仍未合格,這個目標對孩子來說實在也不容易,卻是合理可行。當孩子達成目標後,家長可鼓勵孩子思考「你做了甚麼特別的事令成績提升了10分啊?」例如平日回家有溫習、預習,今次考試有提早溫習等等,引導孩子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溫習方法,也能建立孩子自我反思的能力,以正面的態度去面對各種成長挑戰。

就算成績非常不理想,家長絕對不可貶低、批評孩子的人格或能力,或使用極端說話來發洩,例如「死蠢」、「你的成績永遠都是這麼差的了」、「你從來都沒有做得好」。這類說話會令孩子感到挫折和無助,失去學習的動力。梁博士邀請家長讓孩子表達想法和感受,例如引導孩子回想考得不錯分數時所用的溫習方法、幫助孩子找出失去溫習動力的原因,例如父母爭執、與同學吵架、學習內容太深等。孩子成績欠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透過親子之間的深入對話,有望能夠找出隱藏的問題。

家長需欣賞孩子的努力

無論孩子考取了甚麼分數,或是成績優秀,或是成績稍遜,甚至自貶「我樣樣都做不好」的孩子,家長都需要稱讚和肯定孩子在學習過程的付出,而不僅僅注意分數或等級。假若孩子每一次收到成績表,也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一無是處、時常犯錯,這很容易擊倒孩子的自尊心。梁博士解釋,試卷上的分數都是孩子準確地答對問題、一分一分爭取得來的,家長的眼光需要轉為欣賞孩子的努力,而非為了「未得到的分數」審問原因。

當家長和孩子一起檢視答題所犯的小錯誤,家長有時可與孩子站在同一陣線,鼓勵孩子「這題我也可能會和你一樣,都答錯啊!」如果孩子因過去的失敗而意志消沉,不論任何階段,家長也可用愛和關心,設立合理可行的目標,以欣賞的眼光看待孩子的努力,幫助孩子慢慢地重建自信。

其實人生階段有不同類型的「成績表」,例如老闆在工作上給予的評價、夫妻對彼此的期望、旁人對家長養兒育女的看法等。我們都希望別人不要只挑剔我們的錯失,也渴望別人能認同和欣賞我們的付出和努力。讓我們以同樣的眼光來欣賞孩子,熱切地期待他們每一個微小而重要的進步。

小學校長對家長的話

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黃靜雯校長:成績表是簡單的一覽表,透過每學期或每年的情況比較,反映學生的校園生活及學業情況。除了各科目成積及名次,成績表也包括了出勤記錄、老師評語、操行等級、獎懲記錄及課外活動記錄等。家長平日可多與老師溝通,老師能觀察到其子女在學校的表現,家長可以多問有關孩子上課態度、與人相處、禮貌及溝通能力方面的表現,多角度了解子女的成長需要。黃校長特別強調,家長需要以平常心去解讀老師的意見,也不宜將孩子與他人比較,應從縱向角度分析孩子在學習態度方面是否有進步或退步,因為品格培育才是孩子成長的關鍵。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6-2024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為基層家庭創造優質親子時間!

黃慧筠 | 明光社活動幹事
20/03/2024
明光社

踏入2024年,明光社為基層家庭舉辦了兩個戶外活動,把孩子從家裡拉出來,暫時告別日夜打機的生活,與家人齊齊走進大自然,一邊玩樂郊遊、一邊親子互動、一邊學習體驗,豐豐富富,滿有恩典。

明光社

活動一:到處都有故事的南丫島
雖然南丫島距離市區不遠,很多基層家庭卻從未涉足這個充滿漁鄉風情,又有不少外籍人士聚居的小島。在2024年1月21日,藉著基金項目的贊助,本社帶領一行約50人,來到這個風情小島,這些劏房家庭的成員,在風和日麗的星期天,享受了一天優質的親子時光。

接待一班參加者的安徒生會,領隊sir為大家度身訂造了一系列的活動:落魚籠捉魚、參加榕樹灣導賞、在該區知名茶餐廳吃午餐、煨番薯、五感體驗及製作海玻璃畫。除了讓參加者認識南丫島的漁村文化與特色外,五感體驗讓他們認識到生長在該區的本土植物,而製作海玻璃畫讓孩子們,透過創作把心中的南丫島呈現出來,他們同時思考到海玻璃的來源,明白人類對大自然應有的責任,增强對環境保護的承擔。至於最受歡迎的活動,就是煨番薯了。孩子們覺得新奇好玩,家長們則分享他們念兹在兹的童年往事,緬懷過去,場面溫馨。

明光社
明光社

活動二:挪亞方舟一天遊
2024年1月28日,本社帶領了超過30個基層家庭,接近100人參加了挪亞方舟一天遊活動。這次活動分成兩部份,馬灣公園野外定向及免費參觀挪亞方舟主題公園。

明光社

第一部份是馬灣公園的野外定向活動,馬灣公園的設計旨在宣揚關愛與和諧,以及愛護大自然的訊息。得到基督少年軍臻訓中心的協助,由他們的同工設計當天的活動,參加者在馬灣公園參與了兩小時的親子定向活動。透過精心設計的地圖及提示,參加者深度認識了馬灣公園,享受了大自然的美好,同時也讓一家人增進溝通,共同克服困難及考驗。

第二部份是參觀香港挪亞方舟主題公園,公園的設計象徵「愛」與「生命」。家長帶著孩子一邊參觀不同的展館與設施,如夢想星球、珍愛地球館、方舟生命教育館、方舟博覽館等等,一邊啟發孩子愛的精神,以及認識到生命的珍貴,寓教育於娛樂。

明光社

一家人,在一起,有遊戲,有學習,互相合作,彼此支持,成就了美好的親子時光。

明光社

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