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向堅定追求和平者致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0/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以表揚他長久以來在中國用非暴力方式爭取基本人權,劉曉波只是一介書生,他在《零八憲章》內所提出的只是一些很基本的現代社會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訴求,而他亦是以非常和平理性的方式去爭取,因為發表這些言論而被判監11年,很明顯是文字獄。但難得的是他心裏面很平靜,並沒有被仇恨和怒火影響他對以和平的方式去追求有關信念的堅持。

劉曉波由八九年六四事件開始,二十年來多次因為言論而被判監,但他堅持不離開中國,令人肅然起敬,因為他清楚,很多民運人士流亡海外之後,所能夠發揮的影響力愈來愈小。

我以前做記者的時候,其中最深刻的經歷包括採訪著名異見人士魏京生和王希哲經過長期監禁之後出獄的情況,我親耳聽到他們以平靜的語調,繼續堅持他們追求自己信念的決心。不過,眨眼過了十多年,他們出國之後能夠發揮的作用的確愈來愈小!

年輕的時候有追求做英雄烈士的豪氣,但當年紀愈來愈大,特別是有妻子兒女之後,明白做英雄絕對不容易,因為要付代價的不僅是自己,亦包括身邊最愛的人。年輕的時候覺得為理想拋頭顱灑熱血是最大的挑戰,但年紀大了才發現更大的挑戰是忍辱負重,為了避免流血而以和平回應對自己的逼害、以愛去顯露對方的無理。劉曉波正如曼德拉和昂山素姬一樣,能夠堅持以和平的手段去回應降臨在他們身上的不公義,是真正配得上諾貝爾和平獎,值得大家向他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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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行逆施的德國《性別自決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7/11/2024

德國《性別自決法》剛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勢必為德國社會帶來嚴重的衝擊及深遠的影響。根據新法,德國人可以每年一次更改其姓名和性別,而毋須提供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只需支付約38歐元的手續費便可。最終性別變更的程序大幅簡化,取代了以往須提交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評估的要求。

此法例由通過到現在其實已經一段日子,一直未見很多反對的聲音,現在終於見到各界起來表示憂慮。聯合國在法例實施的前兩天(10月30日)公開表示此法例可能會削弱婦女及女童的安全、隱私等基本人權,特別是那些曾受男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此外,新法禁止他人披露跨性別者的原來性別和姓名,聯合國認為這會影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實,此法例更會嚴重引致社會、家庭的不和諧、不信任,法例允許14歲以上的青少年自行提交性別變更申請,雖然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若父母不同意,青少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訴,法院可能會基於兒童的利益而批准轉變性別的要求,剝奪了父母的監管權。德國精神分析學家Bernd Ahrbeck教授更質疑,社會既然認為兒童不能抽煙、喝酒、開車,但為何他們從14歲起便可以自己決定性別?他指有精神分析學家提出,許多兒童性別認同的問題會隨著時間而改善,約80%至85%兒童性別焦躁的狀況便隨著時間過去而自然消失。有些政黨亦批評,國家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功能被忽略,罪犯可能會利用這一法例以新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有機會被濫用。

自新法實施後,這些遲來的憂慮此起彼落,但總比沉默不語,讓婦女、女童遭受嚴重的暴力侵害才後知後覺好。法例已經實施,相信德國將要走上一條艱難的道路。


參考資料:

https://www.dw.com/zh-hant/德國性別自決法正式生效-簡化更改性別程序/a-70659485

https://www.zdf.de/nachrichten/politik/deutschland/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ansgender-transsexuell-100.html

https://www.bpb.de/kurz-knapp/hintergrund-aktuell/555990/1-novemb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itt-in-kraft/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4/10/1133046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他山之石:立法不能解決激進抗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01/12/2022

自從2019年,社會對用激進手段進行的抗爭,看法兩極。贊成的一方,認為抗爭者本來想用傳統寫信、簽名等方式表達意見,但完全沒有反應,所以才用較激烈的抗爭,而且只有激烈抗爭,社會才會感受到切膚之痛和需要,這樣才會帶來改變。但反對的一方認為,社會抗爭太激烈,影響民生的話,既不能得到社會支持,甚至倒過來會招人反感。

近月最出名的例子,莫過於環保團體Just Stop Oil的抗爭活動,整個暑假在英國不同的高速公路堵路,在政府機關建築物的外牆噴上漆油,甚至到博物館將罐頭湯潑在名畫上。當地警察單在今年10月就動員過萬警員去處理這團體的大大小小行動。由9月底的至整個10月,當地警方共作出677次拘捕行動,111人被告。

與真正的暴力抗爭不同,Just Stop Oil的做法並不真正破壞任何物件,例如他們倒罐頭湯的行動中,他們宣稱只會倒湯在有保護的名畫上,所以最後該畫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之後再加一句:「難道你重視名畫的安全,多過地球嗎?」[1]

環保團體做類似的行動,動機明顯,亦看出整個計劃在行動前有思前想後,他們說堵路只是為了給予大家機會去思考甚麼才是當前最重的議題云云。看上去理性,透過行動希望喚醒更多人回應,但實際上並不如此。曾經做過環保團體的發言人,但不喜歡這種抗爭手法的哲學系教授Rupert Read坦言,這種做法雖然能引起社會關注,但最後真的能成功動員的人口,可能只有百分之二。[2]

他認為透過這類激動抗爭,並不能帶來廣泛共識,只會令社會走向兩極,而且會持續失去支持者。實際上Just Stop Oil 的發言人也表示收到不少人的投訴信,要求他們就這些抗爭行為帶來的影響道歉,但他說機構不會這樣做,他說:「巿民絕對有權對我們的行為表達憤怒,但問題是為甚麼會憤怒?我們今日已經沒有時間再談如何提升大家的意識,我們需要行動。」[3]

公民社會或者壓力團體可能只從政策能否被有效倡議的角度去討論問題,但如果從政策制定的角度出發,很多人自然會問:堵路犯法嗎?淋湯到名畫上犯法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香港可能大家今日會想到用國安法處理相關問題,但在英國,他們本身就有法例處理公路的破壞行動,也有法例處理破壞名畫的行為。這些行為違法,參與抗爭的人也知道,也有準備會上法庭。當然,他們一樣會用盡法庭給予他們的人權和自由去爭取和抗辯,所以一樣會籌錢打官司。

同時,社會亦質疑現時的法例會否令警察難以執法?英國本身強調人權自由,集會、示威、言論自由均受到社會重視和保障,但激進示威者透過破壞社會秩序,企圖喚起巿民關注他們所關注的議題,這方法合法嗎?根據BBC的報道,理論上堵路、破壞物件本身就犯法,某些行為例如拉人鏈入馬路,就未有法例明確禁止,即使警察有法可依,但該法例未有針對示威者這類行為,也沒有特別的指引,因此警察執法確有難度。[4]

為此,英國政府正審議公共秩序草案(Public Order Bill),規管有關的行為,例如堵路、人鏈、干擾公共設施的使用等,又加強警察截停搜查的權力,有關法例當然被一些支持透過遊行示威表達意見的機構所反對,[5] 認為這些做法侵犯巿民的基本人權和表達意見的自由,要求取消有關的立法,但當社會日常運作受到影響,高速公路,甚至電力可以被干擾時,有沒有法例可以快速令社會回復正常,也是很重要的一個討論點。

從社會抗爭的角度來說,激進抗爭這種做法和武俠小說裡的七傷拳一樣,雖然可以達到行動者想要的效果,但同時會令自己受傷。健康的公民社會本來就應該聆聽巿民和壓力團體的想法,透過社會一起參與討論協商,謀求解決的方法,而不是透過破壞來企圖令對方就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當中部份方法的確有爭議,這些方法應該要在必要情況下,並獲得社會較大共識才可以使用。同時,英國政府理應反思,透過增加警權去「管制」社會抗爭者,實際上未有解決他們本來所提出的議題,正如Rupert Read所言,這些做法只會令社會更加兩極化,而不會有機會成功回到會議桌,尋求解決的方法。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促進和平和公義之前,需有清潔的心

梁林天慧 | 梁林天慧博士為香港註冊社工,明光社顧問兼前董事,曾出任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2006年至2012年她出任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及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及社區服務顧問(兼任)。早年於多倫多大學主修心理學,現已移居加拿大,享受弄孫之樂,仍繼續為主作工。
24/02/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回流多倫多已經接近十個月,想不到在這裡也有請願行動,而且蔓延至重要城市。這叫我思想到要在身處的地方甚至全世界要享和平有多難。眾多升斗市民,包括年青人表達正義、和平、及自由是他們的摰誠願望。

大學階段,探討人性的善惡,記得有唸醫科的同學斬釘截鐵地作結:「人類當然是終極強者:只有人類能想盡辦法去支配、殺害、吞噬其他物種,歷史顯示,人類為了稱霸(或勝出)連其他的人類(甚至親人)也毫不留手,不少有權位者欺壓市民和家僕。」莫非人的天性就是欺凌弱小,剝削比自己軟弱的,甚至忘記了他人的尊嚴和需要?年少的我憧憬人性美善,深信人的能力,對這同學的觀點並不同意。

到了今天,親身體會到人性的美善往往與人對慾望、權力、金錢的渴求混在一起,我在鼓勵人發奮向上的同時,充份理解到自信與成功容易招致驕傲、會叫人沖昏頭腦,當自私的思想和性格的陰暗面掩蓋了人性,後果可能是我們難以認出先後是同一個人!在此想起一位很有魄力和魅力的弟兄,少年得志,被教會大大賞識,還邀請他以專業身份講道,甚至佈道,怎料過了數年他的專業更上層樓,漸漸離開教會,否認自己是信徒, 最後在操守的事上失敗,從此銷聲匿跡,叫人惋惜!

踏進社會做事,留意到有些組織在創立初期不難推動員工同心同德,努力拓荒,但是當組織漸見規模,職員人數增加,內部容易有不同的方向、手法、利益上的衝突,各人的議程和優先次序不同,有人急於勝出……。若手段因為達到目標被合理化,對人性的尊重、平等參與等原則就大打折扣!領導層也是人,一旦犯上以權謀私,或用人唯親等,組織更容易淪為另一利益集團,成立的原意、遠象和方向日漸褪色,士氣、成效及對社會的貢獻也大受影響。

講到管治社會與國家,人類當然從歷史學到不少,如大部份國家以憲法立國、享有法治精神和穩定之管治架構、權力的互相制衡、有衝突時訴諸各級議會進行談判而非以武力解決等……但「私利」、「野心」、貪婪在不同的地方仍難於遏止,報章常見有關欺凌、種族/性別等歧視的消息;貪污舞弊、利益集團之互通、互利的事,貧苦者生活日益困難,以上種種,在不少地方,甚至發達國家也隨處可見。

原來,上帝對良好管治也有要求: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彼此以慈愛憐憫相待。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困苦的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撒迦利亞書七章9至10節《和修版》)

祂曾定意降福降禍去教導以色列人,先知預言有一天上帝也會以信實和公義審判耶路撒冷與列國:

「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每個人要與鄰舍說誠實話,在城門口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使人和睦。 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撒迦利亞書八章16至17節《和修版》)

至於面對別人甚至社會制度的壓迫或欺凌,有些人主張奮力對抗,但如耶穌時代的奮鋭黨,血氣與復仇容易演變為血氣之爭,為人民帶來災難。究竟,我們面對今日的生活,如何能促進和平,引進公義?

「你們心裡若懷著惡毒的嫉妒和自私,就不可自誇,不可說謊話抵擋真理……在何處有嫉妒、自私,在何處就有動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和美善的果子,沒有偏私,沒有虛偽。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雅各書 3:14、16-18《和修版》)

以上的經文雖然耳熟能詳,但實在有助我們了解要散播和平,要先從清潔(純潔、不帶私利的心)開始,再加上各種善意和善行,更是以和平的方式,假以時日(栽種)才能結出正義!可能這種和平、公義不容易在世上的法院/制度中尋獲。

要促進和平、公義,可能最實際的起點是由自己做起,承認自己也容易有私心,先認己罪,再從清潔的心起步,以和平的手法和態度處事和解決問題。猶太語的和平是Shalom,包括內心的感受與外在的環境,蘊含了:整全、安寧、穩妥、安全及安康。Shalom不單是「停止鬥爭、停火」,而是像詩篇三十四篇14節提到:「要棄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求」(《和修版》);這做法是積極的,需以行動落實。讓我們努力作和平之子,學習仰望主,祝福身邊的人和事,好好過每一天。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網絡上資訊傳遞與溝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1/2021

2020年美國大選除了讓社會大眾再一次了解美國政治以及民主制度之外,不少香港人眼看著在社交網絡平台中,美國政客的言論被平台加了一個「註腳」,有部份群組更被封殺,令他們有更多感受。事件引發網民震怒,更觸發一場社交網絡平台移民潮,要到一個沒有人「指手畫腳」的平台,重新營運。有人認為社交網絡平台中如果有假新聞,該平台有編輯責任,應該刪去帖子,但同時亦有人認為在平台上,本來人人平等,資訊應自由流通。

社交網絡平台的互動功能

究竟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了甚麼問題?維基百科其中一位創立者Larry Sanger早在2009年一個以「談網絡的目的」(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為題的演說中分析到,[1] 網絡主要用途有兩個:溝通和資訊。理論上所有Web 2.0的產物,即社交網絡平台,即時通訊等等,都是著重溝通的產品,相比起Web 1.0時代,只是供人閱讀新聞、訊息,Web 2.0就多了分享和溝通的功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社交網絡平台強調所有帖子排放都是互動效果,即以所謂的評論、讚好和分享(Comment, Like and Share,簡稱CLS)來判定,互動率高的帖子放在較重要的位置,欠缺互動的放較低。

這種排放帖子的方法,必然會產生的效果是,譁眾取寵的帖子易受歡迎。同時因為社交網絡平台強調的是溝通和互動,而非講究資訊內容的準確度,所以即使在討論的過程中涉及不準確的消息,也只會變成「討論溝通」的一部份,而並非必然要去查證真偽,就正如幾個人在真實世界聊天,沒有人會一邊聊天一邊研究對方說的話是否理性客觀真確,因為重點是大家分享聊天。同時,基於網絡世界本來就強調人人平等,專家的意見和巿民的意見在網絡中是否受歡迎,其計算方法是一視同仁的,換言之,講得爆」的人即使句句有錯誤資訊,也可以得到流量,講得悶的醫生就算資訊準確,也可能沒有人會接觸到有關訊息。

資訊平台與溝通平台

Sanger認為,原本如果能將資訊傳遞和溝通分開,理應是好事,但在社交網絡平台,這種不需要有任何事實根據,純粹「吹水」聊天的輕鬆討論內容,卻往往被當成一般資訊遭到廣傳,同時很多名人,甚至記者,都會在社交網絡平台設立自己的賬號,會講自己的見聞和政見,甚至新聞媒體也在社交網絡平台設自己的專頁,將新聞變成一個讓網民溝通的話題,於是準確的資訊和溝通平台的界線日漸模糊,不少人更索性在社交網絡平台中搜索資料。「吹水當認真」,資訊當然就愈傳愈錯。

Sanger一度認為要讓更多人加入管理和控制資訊,這樣資訊才會準確,但就認為不應在一個供「溝通」的平台講求資訊準確,他甚至認為所有資訊提供者應盡量離開溝通平台。2019年,他在另一篇名為〈數碼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的文章裡稱,[2] 今日社交網絡平台完全沒有客觀準則就刪除帖子,又按照廣告商的心意推帖子,甚至不公平地控制政治或宗教立場,大肆刪除帖文甚至賬號,這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倡議要離開單一平台,在多個平台展示自己的作品。

在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競選連任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就經歷到在社交網絡平台被消音、刪帖,部份相關群組突然被刪除。一方面有人質疑為何特朗普說謊但沒有人可以制止,有政府有見及此更開始研究擬訂不同法例去監管網絡言論,[3] 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些平台做得未夠好,理應讓第三方做資訊核實的工作,發現真的有錯誤的時候才刪除帖子,而不是人家每發一張帖子,就在旁加一些附加資訊。[4]

及後,有報章踢爆,原來在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中,部份名人可以獲得特殊待遇。他們在社交網絡平台所撰寫的內容,即使有人提出投訴,系統也不會自動將之下架,反而會繞過自動審查的機制,改為用人工審查,變相令名人所發的內容可以在網上放得長久一點。據了解人工審查效用不大,只有不到一成內容經過審查。facebook發言人承認有關機制存在,強調會增加內容審查比例,長遠會取消有關機制,但未有透露有關時間表。[5]

真相被模糊

傳統上,我們認為傳媒在選舉期間,在提供資訊時應該做到以下幾個任務:一、提供詳盡及全面的候選人和選舉資訊;二、多角度分析選情;三、提供平台予選民交流;四、鼓勵選民參選;五、進行民主教育。[6] 既然是以提供資訊為主,我們當然要求傳媒要小心核實資訊真偽,但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特別之處是,當候選人不相信傳媒,改為社交網絡平台發自己的資訊時,變相用一個溝通工具去發放資訊,最後當然就是資訊照發放,但真相被模糊。

但同時,反過來我們會問,即使社會人士要求社交網絡平台做編輯工作,又是否可以成功令「溝通工具」提供「正確資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社交網絡平台成立的本意就是要令人人都有機會公平地分享自己想分享的東西,所以當中提供的未必一定是正確資訊,如果因為資訊不正確而被刪帖,變相言論自由就會被削弱了,沒有社交網絡平台願意承擔這罪名。事實上,美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寬容度十分高,即使仇恨言論也不會受法例制裁。[7] 要社交網絡平台主動做審查的功夫,困難重重。還是我們應該加強教育所有社交網絡平台的使用者,不要隨便相信平台上的資訊,如有任何懷疑,必須努力求證,在未了解是否屬實之前,不會轉發或按讚。

經過今次事件,社會可能突然驚覺原來社交網絡平台也可能會出賣你。我們在擔心言論自由會否一點一滴被剝奪時,作為用家也不妨想想,如果一開始在網絡溝通時也保持基本禮貌和盡量與人理性討論,這自然就能減少有人會借言論激進或失實為由,而要求立法規管的機會了。當然,事件更令人反思,是否是時候要考慮多用幾個不同的工具,以避免被單一平台壟斷市場。

 

(本文原載於第136 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Larry Sanger,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2] Larry Sanger,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3]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4]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9日)。

[6]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7]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逆境.重建.復原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週年研討會剪影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01/2021

2020年11月6日,研究中心舉辦了「逆境.重建.復原」週年研討會,在此與讀者重溫當天的一些剪影。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李樹甘教授曾在籌備研究之初表示,過去有些傳媒或香港人認為,香港人因為對生活不滿意,才走出來參與社會運動。人們是否真的對生活愈感到不滿意,愈會勇於走出來參加社運呢?若是這樣的話,是否意味著只要改善香港人的生活,便能阻止人們「上街」?基督徒的行動又是否受到他們與神的聯繫及與人的聯繫影響,「香港基督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研究」發現,事情並非如此。

李教授透過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ling, SEM),採用多個指標去反映潛在變數,估計整個模型因數之間的關係,結果顯示當受訪者有既定的政治取態,加上行動的時候(黃的傾向加上積極以符合自己政治立場的方式參與,藍的傾向加上積極以符合自己政治立場的方式參與),同樣會讓受訪者增加他們的同情關懷(情緒),然後,他們會感到與神及與人有更好的連繫,愈發感到有社會支援(來自家人、重要他人及朋友),之後抑鬱焦慮壓力會下降,生活滿意度提高。李教授指出,若要復和,比同情關懷更重要的,是易地而處。因為傾向黃的或會認為自己在關懷弱勢社群,傾向藍的或會認為自己在關心當中有沒有人受傷,兩者都覺得自己同情關懷他人。至於易地而處,則是個人內在的認知層面,它既不會受到政治取態或是政治參與度影響,而且同樣會讓人感到與神及與人有更好的連繫,愈發感到有社會支援(來自家人、重要他人及朋友),之後抑鬱焦慮壓力會下降,生活滿意度提高。簡單而言,只有同情關懷,相同政治傾向的人最終會愈發內聚,而如果人們懂得易地而處則不一樣,他們相信凡事都有兩面,並且願意試著去了解。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在回應「香港基督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研究」時,陳永浩博士認為面對社會運動,教會似乎不易受到衝擊,但其實她是受到最多衝擊的。一個人不容易因為老闆的立場而辭職,但卻會因著牧者的政治立場而選擇離開教會。陳博士闡述教會歷史中,基督教某程度上是善於分裂的,從馬丁路德開始,以前教會便會因為神學觀、教義觀不同而分裂,當代教會也可以為到敬拜是用詩班還是用band隊(樂隊)而分開兩堂崇拜,教會從過去分齡牧養,到現在分色牧養,教會一直都用分裂去解決問題,陳博士認為這不涉及對錯,只是教會既然存在著一種「圍爐取暖」的氛圍,牧者便要多加留意。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余達心牧師

余達心牧師在研討會上為大家帶來兩句口號:「一、復和始於聆聽;二、復興始於反省及檢討。」前者指到教會可以搭建一個平台,讓信徒分享他們過去一段時間的感受;後者指到教牧要重新審視自己的角色及責任,與信徒一起掙扎,並且同行。

在論壇時段,擔任主持人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問道:「教會中有甚麼人可以做中間人,幫助意見不同的雙方可以復和?」余牧師認為若要復和,牧者無法逃避,需要主動認罪悔改,做榜樣,這一份謙和的心非常重要,就如保羅在腓立比書四章5節所說的「讓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和修版》),「謙讓」這字意指在法律上人本來可以「打贏」官司,為了對方的好處而放下自己的權利,然後選擇與對方和解。這正是牧者顯示牧者風範的時候。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創堂牧師何志滌牧師

明光社

何志滌牧師分享了自己講道時被人投訴的故事:他從開始時自己如何生氣,不情願,到神如何安排環境,在靈修中給他話語:「用愛心說誠實話,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最後在和諧的氣氛中,他與投訴者對話。何牧師的分享帶出了表達情緒,真誠的溝通非常重要。

在論壇時段,蔡志森先生問道:「現在要政見不同的人一起或有衝突,分色牧養又會否產生其他問題?」何牧師表明一定不會贊成分色牧養,因為《聖經》談的是「一主、一信、一洗」,都是「一」。對於過去教會分齡牧養,何牧師也表示他在反省,因為當一個家庭的老中青所聽的道不同,在信仰上一家人的距離會否變得愈來愈遠?

 

明光社

 

精神科醫生李耀基醫生

明光社

在回應現場參加者的分享時,李耀基醫生確立情緒或壓力會影響生理不適,有些人知道自己有此狀況,這是好的過渡,但有些人接受不到,又或者不知道心理影響生理,不懂得找人幫忙,尋求心理醫治,這樣他們即使多做幾次身體檢查也難以找到生理出現問題的原因。另外,有些人因著種種原因,未必懂得表達自己的情緒,同行者只能盡力陪伴當事人,幫助他們找出情緒的來源。對於易地而處,李醫生指出這是復和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只是,如果當事人有很多情緒,便難以易地而處,所以最重要還是先處理當事人的情緒。幫助者可以帶頭,在幫助當事人期間,示範如何易地而處,讓他們有模範可以學習。

 

香港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董事會委員及家庭治療臨床督導郭志英博士

明光社

郭志英博士認為要修補創傷,其實真的要等到事情完結之後才適合進行,如果一邊幫助當事人處理創傷,另一邊他們卻繼續捲入事件中,這是沒有意義的。創傷是指自己同其他人及社會割裂,除了關乎個人,也關乎社會結構問題,如果能思考每個層次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修補會比較全面一些。修補的出發點建基於真理中,使人與神和好,並且人與人之間復和。重要的是教會可以建立安全的平台,讓大家能分享自己的情緒,讓人被聽見及看見,感覺自己的存在。在紛亂的社會,信徒也可能很混亂,信徒需要多祈禱,見證神在自己裡面,聖靈在自己裡面,才可以面對所做的一切。

 

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雷競業教授

明光社

雷競業教授建議大家要開始培養靈命智商(Spiritual Quotient, SQ),自己先開始學習,進而教導下一代。他指這個世界是有患難的,我們不要期待這個世界很平安,這個世界有很多事情要發生便發生,是我們不能控制的。我們以前經常講生涯規劃,希望自己可以抓住很多東西,但現在需要培養一種心態,當發生不能控制的事情時,我們能否有一種合乎基督精神的心態去回應。雷教授分享到他很滿意自己的人生,他2000年回港的時候,已預計香港會愈來愈沒有自由,但他指出他的人生是否快樂,與政治無關,而人生最寶貴的便是與神,與摯愛及家人有美好的關係。《聖經》說「愛裡沒有懼怕」,對待家人或不同意見的人,即使不明白,也可以學習接受他們便是如此。在提問時段,雷教授指出牧者沒有辦法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但人有基本的情緒,不同政見有不同的追求,中間或有憤怒。他不會理會會眾追求的政見是甚麼,只會幫助會眾處理在追求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做一個他們可以信任的人,陪伴他們渡過。

 

我們非常感謝旺角浸信會於當日借出場地,以及在場同工提供的支援和協助。在疫情下,仍無阻近100位參加者前來參與當日的研討會,一同探索重建及復原之道。重建及復原之路是漫長的,一次的研究會絕對不足以解決參加者的各種困惑或難題,但盼望是次研討會能讓大家對重建及復原仍然有所期待。

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面對的挑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0

根據香港記者協會於今年5月公佈2019年的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調查結果,分數創下有紀錄以來的新低;[1] 而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發表今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顯示,香港於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80,亦是歷史的新低。[2] 香港電台亦因為個人意見節目《左右紅藍綠》及諷刺時弊節目《頭條新聞》而被分別發出「嚴重警告」及「警告」,之後政府於港台內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其管治及管理。[3] 我們特意訪問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分析一下傳媒所面對愈來愈惡劣的境況。

梁博士指出,大部份傳媒主要分兩種付費形式:直接付費與間接付費。直接付費是受眾直接購買或訂閱,如報紙或付費的媒體平台,如在Patreon看KOL(關鍵意見領袖)的分享,[4] 訂閱者更可與KOL對話;而間接付費,就是通過廣告來獲取收入,如我們在看YouTube時看了廣告,廣告的費用會間接分發給有關的KOL,他們又會繼續製作節目分享創作或意見。

傳媒的處境

明光社

梁博士認為,香港電台隨著時代和市民的轉變,它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開始時扮演著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橋樑,拉近高高在上的政府與不理政事的市民的距離,到現在多了市民關心政事,積極熱切表達自己的意見,也通過參與投標一些外判節目,製作特別主題的節目在電台中播放。現時政府想將香港電台變回做政府的喉舌,站回政府那一邊,維護中央的利益和政策方針,所以給了該台不少壓力。「當中的矛盾點就在於政府的利益與市民的利益不一致,當香港電台想代表市民講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時,就被視作不忠於這政權。」

對於香港很多的新聞媒體都已被中資收購,梁博士認為它們亦面對著同樣的壓力,又或在廣告收入上被操控。她說:「在街上買到的報刊,它們所報道的,有很多都會跟著政府的『主線』。如『國安法』,很多媒體的回應都興高采烈或表示支持,連保持沉默、不表態的權利都沒有。」

對於相對自由度較大的KOL,梁博士觀察到近來愈來愈多KOL由YouTube分享平台轉到Patreon,因為如果在YouTube觸及「逃犯條例修訂(反送中)」或「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等「敏感」議題,該影片就會被「黃標」,[5] 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也無法賺取流量相應的分紅,即是以減少KOL廣告收入來逼使他們閉嘴,使投入很多資源去製作影片的人士感到困擾。

面對前所未有的局面——「國安法」的設立

對於設立「國安法」,由於香港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一個局面,梁博士稱未知影響會有多嚴重。會否一開始就很嚴厲?危害國家安全所包括的範圍有多大呢?會否嚴厲到批評或指出重要國企或中資企業的負面消息也不容許呢?或是讓大家去協議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空間去發佈言論?她相信「國安法」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擔子,如媒體不能如實評價商業活動,相信會影響到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十分深遠的影響。對於教育及學術研究的未來,她也感到憂慮並說:「這可說是一個很大的陰霾或壓力,不同界別的人如何處理有關中國相關或概念上有負面的東西?是否完全避而不談呢?學術自由或言論自由又何在呢?」

抬頭不做鴕鳥

面對媒體不同的聲音,梁博士明白我們很容易選擇性地看自己認為安全或舒服的訊息;遇上與自己一向信念相違的,或不想那事情發生的資訊,就會似鴕鳥般把頭埋在沙裡不看。她建議我們多開放自己去理解社會分裂的狀況,多去了解不同人所講的「真實」究竟是甚麼,因為無論我們是否願意接受,事情還是在發生中,對香港任何人都會有影響。

最後,她認為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的堡壘,或作為一個體驗普世價值的地方,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一條最後的防線,如果被人破壞了,就和內地任何一個城市沒有分別。這個經過百多年建立的金融中心,世界性的一個窗口,是大家努力建立出來、值得擁有的,所以她建議我們要捍衛自己重視的、覺得有價值的東西,堅持這城市的核心價值。在不同位置的人,在自己的崗位中做好自己,做得更加專業,以我們的專業來拖慢制度變化的速度。


[1] 蘇鑰機:〈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 又見新低〉,《明報》,2020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00514/s00022/1589363481084/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又見新低(文-蘇鑰機)(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2] 黃金棋:〈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 香港排80創新低 中國續排倒數第四〉,《香港01》,2020年4月2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462623/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香港排80創新低-中國續排倒數第四(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3] 〈記協憂當局高壓整治港台 促讓職方代表加入專組〉,香港電台網站中文新聞,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9001-202005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28/P2020052800280.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4] Patreon是一個集資平台,讓創作者向贊助者以每件作品或定期取得資金。加入分享內容是免費的,但當創作者戶口有收入時平台就會收取2.9%或5%的費用及服務費;平台適合文字、藝術創作的人士,在其中分享影片、影像、文章、音樂、連結等不同的創作形式。

[5] YouTube影片廣告營利符號:當YouTube影片啟動了營利功能後,YouTuber(常在該平台分享影片的人士)會見到三種關於廣告收益分享的符號:綠色可正常獲得廣告收益;紅色則完全沒有收益,這主要是因侵權問題導致;黃色是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只會有很少廣告甚至沒有廣告收益。〈YouTube黃標惹爭議 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0年2月24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572438/YouTube黃標惹爭議%E3%80%80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當你相信中大生以高達抗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上週有網民轉貼以上一張二創圖片,還有一段錄音,內容大致如下:

(男聲:幫我幫我發出去,好緊急好緊急!我表妹喺中大讀緊書,喺前線,而家成班中大教授都好緊張,而家班中大學生已經成功整咗一隻高達出嚟,係真係高達出來,依家準備揸(駛)出去尖沙咀,做堵路,幫手發出去。佢係有激光劍同埋有鐳射彈的,真係幫我發出去,大家千祈要小心,盡量唔好出街。)

明光社

平時,理論上,一個有獨立思考的人,看到有關的圖片,聽到該段錄音,應該會很開心地笑,因為整件事被兒戲化,被戲謔了。情況就好像早年唐英年大宅被揭發建地牢時,有人惡搞變形金剛到場支援一樣(見左圖)。

當我們以為這種政治惡搞戲謔司空見慣,但今日的香港人或者真的有了精神衰弱,居然還真的有人很擔憂的問為甚麼會弄到「高達」出來?十分擔心高達會破壞社會安寧。

惡搞的人打蛇隨棍上,繼續創作更多圖片,例如在校園組裝高達的過程,在沙田望到高達的身影等等。一張又一張的相片,加上文字和錄音。虛擬高達居然一整晚變成了熱話,部份本來不知就裡半信半疑的巿民看到更多「相片」和「錄音」流出,都信以為真,有滋事份子還特意留言附和,令他們更擔憂。

可見,反修例事件本來引發的所謂真假難分的報道,到今日已發展至有些人未找到真相就盲目相信和亂傳的局面,情況十分不理想,當中除了因為群眾被情緒支配外,太多意想不到的事居然接連在這個城巿發生,令人失去對常理的測度的信心,甚至到了一個地步,失常的事反而似真相。

這種盲目的背後,反映社會失控,長此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1. 社會整體地失控:任何事情,似乎都不問緣由,當人覺得甚麼事都有可能發生,他們對流言蜚語的抵抗力自然變低,事無大小也事必要先驚一場,之後才想想究竟怎麼可能。
  2. 社會失去智者:所謂謠言止於智者,但當大家都繼續傳播流言,又沒有人去實地查證,流言就會像劣質細胞一樣擴散。
  3. 社會容易受操控:只要有人有系統,持續地發放流言,在城巿內的人不論事實真假,由反抗,保持中立,沉默不言,至最後只能相信,因為他們已經不再覺得有需要去查證,或者會擔憂去查證消息,發現另一個真相時會遭報復。
  4. 淪為極權社會:當極權可以無限地發放資訊,甚至隨便改變對事實的描述,而人又不思進取地接受,他們害怕失去統一聲音帶來的安全感,最後便只能接受單一資訊,失去反思能力,淪為無意識被操控的人。

但願我們仍然有基本良知,抱持理性求真的精神,戰勝暫時未能找到真相的恐懼,堅持初心,不隨便轉傳未經核實的消息,亦不會為社會製造流言,令社會走向恐懼的深淵。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美善的要持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11/2019

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彼此間和對眾人都要追求做好事…但凡事要察驗:美善的事要持守,各樣惡事要禁戒。」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5、21至22節《和合本修訂版》)

在這個世情紛擾難測、人際關係複雜、情緒容易激動的世代,人很容易便會迷失。在過去幾個月的社會運動,一方面展現了許多人性的美善,如無私、犧牲、堅毅和勇敢,但同時亦令人性的醜惡慢慢地滋長!任意的破壞、縱火、毆打、蓄意傷人和動用私刑!無論執法者或抗爭者都有不少人在情緒激動和自以為是的情況下,將對方非人化,做出一些有違人道、忘掉初心的事。更令人憂慮的是一些本來擁護和平的市民、牧者和信徒,亦漸漸失去了持守美善的信念和耐性,接受、甚至做了一些過往自己不會認同(或到現時仍認為有疑慮)的事,將自己的底線不斷向下移。

在社交媒體已成為日常生活重要部份的時候,我們亦要留意自己的初心,持守美善,例如保護自己的私隱是對的,不過,不應有雙重標準,應同時尊重與自己持不同立場人士的私隱。尊重言論自由不只是自己的權利,也是對方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在社會失序,大家失去很多過往共同信守的信念時,我們更需要省察,任何事都有界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不同的界線、身體有界線、善惡亦有界線,小心察驗不同的界線,找出當中的美善,然後努力去持守,不以惡報惡,這是每個追求公義和良善的人,特別是信徒應有的初心。

如何應對社會爭議引發的負面情緒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1/11/2019

今天的香港,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動盪、不安與陣痛。從煙火瀰漫的街頭到新聞直播,再到社交媒體的帖文,每時每刻,無日無之地充斥著暴力、仇恨、過激的情緒與言論。置身於如此極端的環境中,相信不少人正受著負面情緒的困擾。「2019精神健康月」籌備委員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的調查發現,41.1%受訪者指「社會爭議」對其精神健康有非常負面或頗負面的影響。[1] 對此,針對情緒高危族的需要(有自殺傾向、抑鬱及經常接觸暴力畫面的人士),筆者參考了《精神健康急救手冊》(下稱:《手冊》)及資深心理輔導員的建議,希望能幫大家自助或助人。

 

自殺風險

社會的不安氣氛或會令部份人士有輕生念頭,根據《手冊》,一個人是否有自殺風險,可透過以下自殺危機訊號來評估,[2]

  • 聲稱會傷害自己或自殺
  • 尋求自殺的途徑,如服藥丶跳樓丶吊頸丶燒炭等
  • 談及或寫下有關死亡丶想死或自殺的內容
  • 表現絕望
  • 狂怒丶氣憤丶尋求報復
  • 不理性行為:如不尋常的衝動或冒險行為,表現得沒有考慮後果
  • 感到陷入絕境
  • 濫用酒精或藥物
  • 疏遠朋友丶家人
  • 焦慮丶激動丶失眠或嗜睡
  • 情緒劇變
  • 表示生存沒有意義丶沒有希望

一般有自殺傾向者都會有以上徵狀,但以上所列並非所有的徵狀。如果相信某人有自殺傾向,可以直接問他:「你是否經常有尋死的念頭?」《手冊》指出,直接談及「自殺」並不會進一步增強對方自殺的念頭。而若當事人有愈具體的自殺計劃,包括:時間、自殺方式等,即表示他自殺風險愈高。對於高自殺風險者,不要讓他獨處,除了陪伴他,也可以安排其他人陪伴他,並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3]

 

正視抑鬱

衝突事件持續發生,會令人感到沮喪、哀傷,甚至抑鬱。「抑鬱」的意思很廣泛,可以形容一個人面對不幸事件時的不安感覺或情緒低落,但若狀況發展至抑鬱症的話,就要小心,因抑鬱症患者有較大的自殺風險。如患者持續兩星期或以上,差不多每一天都出現下列五項或以上的徵狀(當中必須包括首兩項的其中一項),均可在臨床上診斷為抑鬱症:[4]

  • 持續不尋常的情緒低落
  • 對平日感興趣的事物及活動失去興趣
  • 失去活力或幾乎每日感到疲累
  • 感到沒有價值,即使不是自己的過失亦易產生罪疚感
  • 反覆想到死亡或自殺念頭
  • 難以集中精神及作決定
  • 動作遲緩或變得激動,坐立不安
  • 失眠或嗜睡
  • 對進食缺乏興趣或飲食過量,飲食習慣改變,以致身體消瘦或肥胖

對於抑鬱症來說,及早治療非常重要,拖延治療會影響患者的康復進度。而幫助抑鬱症患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5]

  • 設身處地的聆聽、理解與陪伴,不對其言論做負面評價
  • 避免提出沒實際作用的建議,或急於發表自己的見解,如:振作、睇開   D、你不應該……、你應該……
  • 鼓勵當事人明白只要經歷一段康復時間和適合的治療,其病情有機會好   轉的,令他有正面的希望
  • 幫助當事人尋求專業人士,如:社工、心理輔導員、精神科醫生等的協助

 

專家的建議

明光社

筆者訪問了資深心理輔導員何尹美儀女士,她表示對於情緒受困的高危族來說,透過充分的聆聽、理解與陪伴來幫助他們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透過合理化(normalization)的聆聽,如對他們說:「經歷了如此特別的事,有這樣的情緒是正常的。」使當事人感到被理解。我們也可透過欣賞對方的動機,來加強對方被認同的感受,如當事人表示擔心朋友的安全情況,我們可以對他的動機表示欣賞。這不單有助當事人緩解情緒,也可以使他們與我們建立信任的關係。當受困者的情緒得到緩解並信任我們時,我們可繼而展開類似「還有甚麼其他方法來解決問題?」的對話,把對方的焦點引向積極與希望的方向。但若遇到危急的情況,我們應第一時間打緊急電話求助、通知當事人的家人,或給對方一些可提供即時支援的熱線電話。

對於受暴力新聞影響的觀眾,何尹美儀女士建議他們盡量減少接觸暴力的畫面,尤其是在臨睡前的時候。她建議大家可改為第二天早上才看,並可減少看的時間與次數。而只看相關新聞的文字或頭條而不看畫面,也是不錯的做法。

雨後總有晴天,再大的風暴也總有平息的一天。希望大家處身於風暴時能夠照顧好自己和身邊的人。香港人,千萬不要絕望!


 

[1] 侯彩琳:〈調查:過半港人精神健康不合格 逾四成人受社會爭議影響〉,《香港01》,2019年10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3897/調查-過半港人精神健康不合格-逾四成人受社會爭議影響(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1日)。

[2] 《精神健康急救手冊》,三版(香港:香港心理衞生會,2015),頁64。原著:Mental Health First Aid Manual (3rd edition)。

[3] 同上書,頁64–66。

[4] 同上書,頁11–17。

[5] 同上書,頁18–24。

亂世社關情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11/2019

這是個容易令人迷失的時代,而最可怕的不是因為自己追隨個人的私慾而迷失,而是以為自己充滿理想與承擔,為了真理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時間、心力、前途、以至性命,卻漸漸失去了自己的初心,失去了原來的良善、忍耐和分辨能力,成為自己本來鄙視的人!

當面對不公義的選舉;強硬、親疏有別、偏袒權貴、漠視民意的施政;再加上高不可攀的樓價;向上流動愈來愈困難的社會現況;以及小市民的人權受到侵害,教會和弟兄姊妹關心香港未來的發展,透過不同的方法發聲,本來就是應有之義。不過,就政治和社會問題的原則和立場表態較容易(雖然教牧和弟兄姊妹之間亦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若要就一些具體的方案和建議表態,就要較審慎了,因為,政治訴求很多時都與真理沒有必然關係,大家只不過憑著既有的知識、經驗和對時局的了解而作出判斷,很多時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會有截然不同的推論,而事後證實判斷出錯,在政治上司空見慣。教會在關心社會的時候亦要小心,不要被一些熱烘烘的議題、口號和情緒影響了我們的判斷。社會運動有時和球賽差不多,當大家愈來愈投入自己的陣營時,便會容易墮入只問立場,不問對錯的陷阱。

另一方面,教牧由於要牧養不同政見的弟兄姊妹,因此,個人雖難免有政治取態,但在公開表達時就要十分小心,不宜利用講道或報告的機會,三言兩語或簡單地利用一兩節聖經經文來支持自己的判斷,否則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因此,若要討論政見,應透過講座或研討會,讓大家有公平表達的機會,亦需詳細交代自己的判斷和理據,此外,必須承認教牧在政治判斷上並非權威,只是持有其中一種觀點。

對於一些具爭議的社會事件,教會和弟兄姊妹有時不應跟車太貼」,急於表態,特別在現時這個訊息十分混亂,別有用心的假消息和精心剪接的「真相」實在太多。此外,亦有太多人未經查證便急不及待散播不少聳人聽聞的故事,以捕風捉影、自以為是的態度為事件定性和下定論,然後又逼其他人表態,更將不同意見或不願隨便表態的人抹黑、甚至肆意攻擊,令教牧和弟兄姊妹十分為難,正所謂「贊成又死、唔贊成又死,冇意見仲死!」在有圖有聲亦未必有真相的年代,當一些事件只知其果,未知其因的時候,必須要有耐性,等待一些較有公信力的傳媒或當事人披露更多資料,否則過急地表錯了態,就算將來道歉及澄清,少不免亦會對教牧和教會的公信力造成影響。

回顧過去幾個月的社會運動,我們不能不慨嘆,當我們努力追求民主、人權和自由的時候,卻見到民主、人權和自由反被不斷的踐踏,不少人都自以為是,漸漸失去對不同意見的包容和耐性,社會氣氛已令大家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員工因表達政治立場而被解僱;老闆發表了不中聽的政見令店舖被毀;市民和平表達意見亦被警方武力驅散;路人指責示威者而被人毆打和噴漆;親友之間因不同立場導致反目;弟兄姊妹的關係亦動輒撕裂。我們一方面看到許多無私的奉獻、犧牲、勇毅和堅持,但亦看到許多的偏見、仇恨、惡毒和雙重標準!我們已漸漸和常識、邏輯、理性和同理心告別,為了爭取一些重要的事卻殘害另一些重要的事,豈能不令人感慨!

在大家未能爭取更多的民主、人權和自由之前,千萬別先斷送了香港既有的民主、人權和自由,以及我們原來引以為傲的和平、理性和良善。沒有人能奪走我們的品格,只有我們自己才可以捨棄,別人不能決定我們怎樣做,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讓自己漸漸迷失自我,變成和自己所討厭的人一樣。民主、人權和自由不僅是一種制度,其實更重要的是我們實踐時的態度。一直以來,教會群體在爭取社會公義的時候,都是以耶穌的處事為人作榜樣,以比較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進行,但近月來,不少教牧和弟兄姊妹在社交媒體、或以不同方式討論相關問題時,已愈來愈缺乏包容和耐性,更多的是情緒化、甚至充滿怒氣的言辭。

在亂世之中,教牧和弟兄姊妹都要保持警醒,我們最重要的不是參與社會運動,而是以基督的精神去關心和服侍身邊的人,關心社會,不等如要被社會事件牽著鼻子走,世界愈來愈亂我們更要保守自己的心和方向不要亂。「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一章19至20節)

私隱如何在網絡世界中洩漏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19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共接獲約1,100宗網絡「起底」的投訴,對比以往每年只有約100宗網上欺凌的投訴,數字急增10倍。[2]

而有關「起底」行為涉及有人收集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後,再於不同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向公眾披露。其目的很可能是向公眾提供資料,煽動公眾向「被起底」者作出恐嚇、排擠及欺凌等行為,亦有可能是想藉著上述的行為打擊言論自由,令「被起底」人士不敢發聲。

公署表示,涉及事件的人士在未獲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披露了對方的個人資料,為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所以涉事者更可能觸犯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刑事罪行,個案亦會交予警方調查。

明光社

分享個人資料的潛在危險

在世界很多地方上網,使用者的身份原本都是匿名的,他們可以在網絡上用搜尋器自由瀏覽資料,除非追蹤IP地址(IP是Internet Protocol網際協定的簡寫,IP地址即分配給網絡上使用網際協定的裝置的數字標籤),否則沒有人會知道使用者是誰。但隨著社交平台的出現,網民喜歡在網上分享個人生活片段、資料,每天主動開心分享資料給網友,而沒有察覺當中的潛在危險。

在此,筆者想邀請讀者在網絡搜尋器上鍵入自己的中、英文全名,看看在網絡中可以搜尋到多少有關自己的資料。最先出現的搜尋結果,很有可能是和你同名字的人的相片或社交平台(如facebook)的連結,如按入有關連結,便會找到和你一樣名字的人的社交平台用戶列表。如果你以自己的相片作為社交平台的頭像,會比較容易被人找到。如果你平日以真名在網上分享文字或藝術創作,搜尋器亦會按著受歡迎程度,列出有關作品。

善用私隱設定

對於喜歡分享自己的生活,被人關注的人來說,例如藝人或公眾人物,如能被搜尋到,當然是好事。但對於各位讀者,這是不是大家期望的事呢?在搜尋到的資料中,到底有多少是你沒預計過會被找到的?你有沒有搜尋到你不想被人見到的相片或個人資料?如你曾在商業社群網絡(如LinkedIn)上載過自己的履歷,以便找工作和讓同業或獵頭公司找到,你又是否想讓任何搜尋你名字的人看到有關資料?你願意公開自己所有資料嗎?其實,在社交平台可以作不同程度的私隱設定,設定由完全公開、部份公開、只供朋友圈內看、某些資料只供某些人看等,小心使用不同程度的設定,就可以令私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當然,在分享資料時不設限制,在平時似乎沒有問題,但如有人想對你「起底」,所有有關你的資料就會被一下子翻出來,還有你的家人及朋友,都有機會被牽連及滋擾。

受害人慘遭滋擾

在2019年10月,有則虛假訊息流出,有人在網絡上公開了疑似是槍傷學生警員的個人資料(其實遭「起底」人士並非有關警員,只因二人樣貌相似才被誤會),被公開的資料包括了他的全名、手機號碼、家居電話號碼,及虛假的警員編號,在網絡中更可以找到他的家庭照片,他太太公司的名稱等。雖然後來發現資料失實,但該名被錯誤「起底」的人士卻受到滋擾,有大批市民圍住他太太工作地點的出入口,雖然他們沒有進入舖內,仍使有關人士感到恐懼。[3]

如不幸被人「起底」,可以向散佈資料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投訴,望能暫時止住資訊繼續散開。另外,亦可向公署投訴,公署在跟進後,或會要求涉事平台移除連結,並要求平台的營運商提供涉事網民的用戶登記資料及IP登入資料。[4] 不過,對於境外運作的平台,公署並無權力迫令域外機構移除及停止上載「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及帖文,公署只可以與有關地區保障私隱的機構聯絡,要求它們跟進。私隱洩漏多寡,往往與自己和他人的習慣和態度掛鉤。

 

(本文原載於第129期〔2019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私隱專員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最新報告 重申有關刑事罪行後果嚴重 可判罰款或入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19年10月8日,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9100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3日)。

[2] 〈【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 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明報》,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906/s00001/1567759264153/【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3] 求驗傳媒,2019年10月2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photos/a.701245323285019/2408658695876998/?type=3&theater(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4] 〈警方首次以私穩條例檢控一男子網上起底〉,metroradio.com.hk,2019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spx?NewsID=2019093020040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在情緒化社會中的靈命培育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19

近月因著《逃犯條例》修訂,在社會引起一連串風波。網絡直播各種遊行、示威、不合作運動、示威者暴力抗爭、警方武力清場及大小記者會,影響不少人日常生活,有人更因此情緒失控,不能自已。身處如此情景,我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嘗試簡介這場運動如何被情緒主導了,理性在當中有何角色,以及如何透過聖靈的引導,重新思想我們自身的位置和方向。

這幾個月,香港巿民再次經歷非常情緒化的政治事件,伴隨著事件還有一堆情感的宣洩,包括憤怒、悲傷和恐懼等等。即使有人企圖用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他們亦會被無情斥責,被批評其方法無用。市民每每透過直播,看到和平示威慢慢演變成不同形式的衝突,初則口角,繼而破壞公物,更出現過疑似黑社會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打人;以及示威者懷疑遭警察射傷眼睛等事件,在在令人側目,有人更形容香港人活在恐怖襲擊的陰霾之中。

此外,政府和示威者在文字宣傳和議題設置上也是你來我往,文攻武嚇,刀光劍影。不論是政府企圖平息民怨的記者會,警察的執法,示威者的所有行動,網絡中均有不同立場的人士製作不同立場的文字宣傳,整個社會突然見識到,原來有圖也可以沒有真相,甚至原來電視和報刊網頁的新聞片段也有斷章取義的時候,媒體各有自己的立場。市民除了要面對訊息的真假難分,還要面對假消息散佈的恐懼,大家都承受著巨大壓力。

這些社會情緒和氣氛的出現,不必是偶然的,不少學者近年借用心理學的情感理論(affect theory)來分析社會的情緒和氣氛。發現事實上社會從雨傘運動之後,一直未有處理情緒的問題。[1] 其實,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後,特朗普小勝所引發的假新聞、情緒的討論,也未有成為當時社會主流討論,直至近月發現網絡上的情感操作,話題才被帶起。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早於2016年曾撰文指出情緒與理性分析的關係:「很多實證研究已經發現,人在快樂和憤怒的時候最不會進行理性思考,在憂慮的時候則最可能進行理性思考。所以,所謂『情感智慧』,指的是智慧其實有情感基礎,過份冷靜是不行的。」[2]

根據不同的情緒研究,人類的基本情緒大約有快樂、憂傷、憤怒、害怕、憎恨、喜愛、敬仰、愉悅等。每種情緒有不同程度的高低,例如欣喜若狂屬於強烈的快樂情緒,有別於一般的快樂,而不同的基本情緒如果混合,又會產生新的情緒,例如害怕和敬仰會產生服從,憎恨和憂傷會產生後悔等。當然不同學者對情感理論的分類,也有不同,但大部份學者均嘗試將理論放在社會場景中,分析社會不同的情緒出現的原因,企圖先疏理社會情緒,以營造良好社會氣氛,最後才去處理問題。

作為基督徒,面對社會各方面的挑戰,也難免受到影響,甚至在言行方面遭人質疑,有牧者就曾笑著轉述,坊間不少人在說:「連基督徒都講粗口。」中國神學研究院實踐科助理教授伍潘怡蓉博士曾撰文強調,靈命培育對參與社會運動者的重要,他們需要常常透過自我省察等,才能專心仰望神的恩典和智慧,並且重新定向和出發。如參與社會運動者能夠處理、轉化負面情緒,更可以減少心力內耗,令行動變得輕省。她又指出,信徒要看到處境的複雜性,並接納他人與自己的差異,和承認自己有局限。信徒更要以蒙恩罪人的心態,學習在罪惡的世界中,與神同行,在禱告中聚焦神的國度降臨。如具備這種眼界,信徒在爭取公平時,才不會因挫折而灰心,反而可以帶著信心,耐心等候神的作為。[3]

她認為教會身處在多元與多變的世界,如果選擇封閉式的靈命培育模式,便容易將不同的人拒諸門外,她鼓勵以互動與互通的培育模式,向對方「開放」,這樣,既有可能避開猜疑,也有可能真正聆聽、對話,並「使彼此的觀點更成熟、生命更厚實。」[4]


[1] 清君:〈【情感政治】傘後創傷延續至今 社會未曾正視情緒問題?〉,《香港01》,2019年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272412/情感政治-傘後創傷延續至今-社會未曾正視情緒問題(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李立峯:〈社交媒體、情緒政治和情感智慧(文:李立峯)〉,《明報》,2016年12月29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161229/s00022/1482976279852/社交媒體-情緒政治和情感智慧(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3] 伍潘怡蓉:〈從靈命培育看社會運動〉,《校園》,第58卷2期(2016年3、4月),頁46–50,網站:https://www.cgst.edu/00_publication/professor_publication/2016-0304_p46-50_AnnieNg.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4] 同上。

耶穌究竟有幾暴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09/2019

耶穌會怎樣做(What Would Jesus Do,簡寫:WWJD)是基督徒討論如何回應當代問題時,常常喜歡引用的思考方法,究竟耶穌基督面對我現時同樣的處境,祂會怎樣做?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不過,令人頭痛的是同樣的問題,有時不同的教牧、信徒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暴力就是其中一個十分吊詭的例子。

其中一個支持耶穌也會使用暴力的例子,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2至13節所記載的耶穌潔淨聖殿事件:「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櫈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首先這是一件宗教事件而非政治事件,耶穌要針對的是一群祭司利用宗教禮儀來生財,將本來是敬拜神的聖殿變成烏煙瘴氣的市場,而耶穌所用的暴力,不過是推倒枱櫈,趕走那些做買賣的商販,只針對那些有問題的人而沒有涉及其他人。此外,若說以較激烈的方式(暴力)去回應一些做錯事的人和事,四福音中就只有潔淨聖殿事件,是耶穌行事中的罕有事件,絕對不是祂日常的處事方式。

當然,有人亦指出耶穌是被當權者視為危害社會的暴亂份子,而且祂亦宣稱會擾亂天下的秩序。正如馬太福音十章34至36節的記述:「『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不過,耶穌在這裡所描述的並非指祂要用暴力的手段去改變世界,而是指跟隨祂的人會與不信的世界、甚至自己的親人出現嚴重的矛盾和對立,更會被視為仇敵,亦會令地上動刀兵(有激烈衝突)。不過,這裡沒有指出是誰先動刀兵,因此,所指的只是結果,而不是鼓勵或肯定信徒動武的行為。相反,耶穌不斷教導我們要愛仇敵,不過,卻沒有說仇敵會愛我們,甚至反而很可能會以暴力對付我們。

那麼,耶穌自己會用暴力回應加於祂身上的不公義嗎?若詳細地閱讀四福音,很明顯,耶穌一生宣揚的就是以愛去改變世界的思想,這思想絕對是非暴力的。而祂的態度和信念並不會因其他人的行為以及環境對他不利而改變。面對羅馬帝國加諸猶太人的制度暴力和不公義、不公平的對待,祂沒有選擇以武力抗爭、沒有經常示威,沒有以猶太人日夜期待,帶領他們脫離羅馬帝國武力統治,重建大衛的國的那位彌賽亞的形象出現,而是選擇做一個四處宣揚上帝的國要來臨的夫子。耶穌待人處事的原則和態度不是由群眾和祂的追隨者來決定的,就算令其他人失望,就算有人離開祂,甚至攻擊祂,也不會改變祂的召命來遷就或討好大家,特別是那些想盡快見到果效、積極關心和回應社會問題的群眾。

此外,當面對真正迫害的時候,祂不單自己沒有反抗,更拒絕其他見義勇為的人以暴易暴,當身邊的人為祂勇武地挺身而出,亦被祂阻止。在大祭司派人來捉祂的時候,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1至54節記載:「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由此可見,耶穌並非不能使用武力反抗,而是不願意使用武力反抗。而且惟有透過祂堅持非暴力的方式,以及透過個人無私的犧牲,才更能彰顯對方的不公義,祂以德而不是以力去服人,以愛而不是以恨去改變世界。

當然,在強調非暴力的抗爭手法時,並不代表耶穌對不公義的事視而不見,或一味的逆來順受。耶穌之所以為大祭司等人所不容,令他們誓要將祂殺之而後快,正正是因為耶穌每天在會堂、街頭和人群之中所做的和所教導的,不少都是衝著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等宗教和社會領袖而來,耶穌對他們嚴厲批判以及嘲弄,指出他們不公不義和偏離信仰原有教導的行為。對於社會問題,耶穌並非視若無睹、漠不關心、祂甚至會感到憤怒的,只是祂關心和回應的方式,未必好像一些人期望的能帶來即時的效果和改變,這也是最難學習的功課!基督徒應該是一群令當權者十分頭痛,敢於鍥而不捨地向不公義說不,甚至不惜犧牲性命的「麻煩友」,不過,當努力做了應該做的事之後,便要學習交託,因為結果如何是上帝的事。羅馬書十二章19節及21節提醒著我們:「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如何回應社交平台與新世代抗爭新聞工作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19

2019年6月,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引起社會的激烈迴響,接二連三的肢體衝突,持續的抗爭令社會分化加劇。我們同時面對著大量的資訊,網絡上不同的文字宣傳、傳統媒體的報道、網上大量的現場報道、新聞發佈直播和示威現場的主觀鏡頭,資訊爆炸得令人一時間難以疏理和消化。此外,還有來自不同群組的圖片,訊息,影像,而真假難辨的訊息、以偏概全的報道、偏激的評論、假新聞的充斥等,都令情況變得更複雜。明光社於8月8日,舉辦了「如何回應社交平台與新世代抗爭新聞工作坊」,與大家討論如何能在分秒必爭的互聯網世界準確接收訊息,和怎樣回應大是大非的爭議。

明光社

本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表示,在社會運動中,消息從網絡等不同渠道四方八面湧過來,她提醒大家切記要盡量查證。她當日列舉大量例子,證明「跟車太貼」(未了解事情狀況便急著回應)必然出事。對於圖片,她認為可以用圖片搜尋器去查一下它的來源,而文字則可以從作者、文中提供的資訊和消息來源,決定是否可信。她同時又表示,收到訊息後,切勿因為訊息內容令人極度恐慌或震撼便立即轉發,相反要留心發佈時間,盡量先查證,寜願慢一點才轉發。

明光社

筆者於當日簡介是次抗爭的兩大特點:沒有大台和以「不」來為行動定義。所謂沒有大台,就是指活動沒有一個明確搞手、沒有發言人、沒有對口單位。另外,就是所有行動只要不違反那些「不」的原則,例如:不送頭,不指責,不割席等,就應該尊重對方的想法、智慧和決定,各人可以各自努力,自己判斷應該有甚麼行動。運動的這些特質,全靠背後一些手機應用程式的幫助,例如討論區、即時通訊工具,還有無限無線上網等等,而在沒有大台的情況下,令抗爭由下而上出現。

明光社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則強調,牧者不是論政和從政的專家,所以最好只以政策的理念去討論和表達意見。牧者的責任是牧養,由於教會可能有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政見,大家可能會因而身心靈受損,如果牧者再常常過份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就有可能會令部份人更加不敢向牧者分享自己的想法。就教牧如何處理不同的聯署,蔡志森建議聯署訴求宜單一清晰,方便閱讀和簽署。如果要簽聯署,往往要以求大同存小異的心態去處理,除非聯署中有明顯不認同甚至反對的原則,否則教牧可以按感動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