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廿一世紀的危機:「網中人」

梁禮鳴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5/11/2007

網上的情緣,潛在危險

駐校社工黎淑明姑娘表示,現時最值得關注的是青少年在互聯網上的交友問題;過去一兩年間,她遇上有關的個案有明顯上升的趨勢。黎姑娘指出,普遍來說,初中女生尋找援助的個案會較多,很多時候,年紀較為成熟的男方會利用初中女生的好奇心態、薄弱的防範意識和應變能力而作出性侵犯,所以在約會中初中生所要承受的風險亦相對較高。

第一次見面,就「第一次」

在一些個案當中,「性侵犯」在第一次約會便發生,另外一些高明的手法是與女方相處一段較長的時間,獲得對方的基本信任後才下手,男方亦希望以「男女朋友」的關係為理由,以較容易去接近對方和擺脫性侵犯的罪名。黎指出這不等如高年級的女生就沒有類似的問題,但可能由於年紀較長的學生通常比較難於啟齒跟別人分享感受,所以不排除有些事件可能被隱藏起來。

孩子上網,要多點關注

黎姑娘亦觀察到現今很多父母都忙於日常的工作,缺乏與子女溝通,當然亦談不上花時間去了解子女於互聯網上的活動,大多的情況都是「出了事」後,父母才知道與子女溝通的珍貴。黎姑娘表示未來會於校內推行一個名為「網友網誘」的運動,目的是希望能提高中學生在網上交友時的警覺性,了解須留意的問題。

未婚媽媽,正在年輕化

《母親的抉擇》註冊社工陳慕貞姑娘表示,近幾年求助個案的平均年齡為15至19歲,大概每月15宗。
 
在2005至2007年的個案中,18歲以下的媽媽佔了大約50%,16歲以下25%,而上年度所遇到的最低年齡個案為12歲。陳姑娘說縱使近一年的求助個案比以往上升了大約40%,但始終難以去評估現在的低齡母親是否比以往多,因為最近《母親的抉擇》的支援中心會址搬遷(由香港半山的地方搬到較方便的尖沙咀區),也可能與數字躍升有關。
 
但無可否認的是,未婚媽媽的年齡有不斷下降的趨勢,另外一個明顯的情況就是多了年青人在「互聯網」上結交朋友,當中被陌生者性侵犯而導致懷孕的女孩子亦不斷增加,這些都是我們值得關注的地方。

真的懷了孕,別太慌張

陳姑娘又簡單介紹了機構對未婚媽媽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和流程,例如未婚媽媽通常都會透過熱線電話接觸社工,社工就會按著對方的背境而建議哪一種做法會比較適合;常見的做法有三種,據以往的統計,大概有33%選擇自己照顧嬰兒,26%選擇領養服務,16%選擇墮胎。《母親的抉擇》希望透過詳盡的了解和細心的輔導,為未婚媽媽在獨有的處境中提供一個最佳的選擇,亦希望最終媽媽不會因自己所作出的抉擇而感到後悔。

以後不會說:「邊會咁容易啫!」

未婚媽媽會否因為自己所作的感到後悔?陳姑娘回答:來求助的母親甚少會為處理嬰孩的事宜感到後悔,因為在輔導的過程中,他們會給予對方深思熟慮的機會,然後再作最終的抉擇。
 
但很多母親在事後卻深深體會到「早知結果,何必發生性行為」的道理,她們會因為以前的經驗而蒙上陰影,當然亦有很多懊悔或被傷害的感受。以前曾經被灌輸的:「邊會咁容易有啫!」,或者「有避孕咪得囉!」等謬誤性知識,主要由朋輩、雜誌、互聯網等四方八面而來,所以對於不正確的性知識,必須「謹慎小心」!

身心俱疲,深刻一課

低齡媽媽需要承受什麼生理和心理上的壓力?若果母親選擇照顧孩子,當然要負上經濟和精神上的壓力;若果選擇領養服務,便要承受與孩子分離的情況;撰寫一封信給孩子訴說心聲,或替事件的前因後果作些解釋,都有助於父母減輕內在的心理壓力,與此同時,亦能使孩子在長大後明白到父母作此決定的因由。
 
至於最少人會選擇做的墮胎手術,陳姑娘說曾遇上一些個案是母親會長期受到精神困擾,例如「發惡夢」,聽見吸紙包飲品的聲音後產生恐慌的感覺,或者在每一次月經臨到時,受害人彷彿再一次進入墮胎手術的場境,經歷大量失血的痛楚。總括而言,大部分的負面影響都十分深遠。

電腦桌前,危機四伏

據以上兩位前線工作者的洞見,「上網交友」所引發的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現在一般專家都相信「全球資訊網絡」(World Wide Web)(簡稱為互聯網)在全球的迅速擴大,全賴背後的一股支持力量,普遍被稱為「三A引擎」(Triple-A Engine),分別為:便利性(Access)、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和匿名性(Anonymity)。
 
隨著電腦技術的普及,幾乎在任何角落,上至空中乘坐飛機,下至酒廊咖啡室,也能每時每刻捉緊外面的資訊變化,加上「上網者」較容易用「匿名」身份去獲得一些敏感性的資訊(例如色情資訊),消除了像以往要親身上街才能索取的尷尬情況。

 虛擬世界,自由?綑綁?

種種的條件,為「網路性愛」(Cybersex)提供了一個遼闊的發展空間,容許了一連串的色情活動不斷在網上穿梭往來,例如觀看色情圖片,和上性愛聊天室等等;我們可以看到,近年有不少的年青人,更捲入了在網上「交友」,「約會」,「性侵犯/被性侵犯」的循環風氣中。
 
電子的虛擬世界彷彿成了一道「橋」,將人與生俱來的「幻想」、「好奇」與「私慾」連在一起,使人陷溺於不斷追尋刺激的慾望中。人若果不理智地管理科技,反被科技所控制,將會是一種痛苦的綑綁,一種自我傷害的行為,最終將是「失去自由」。

相關文章

日本男子「約會」女童後被捕

27/06/2024

日本早前發生了一宗案件,一名50歲日本男子懷疑透過社交媒體認識了一名未滿13歲的女童,並於去年12月在賓館與她見面,據稱他以30,000日元的條件觸摸了女童下腹部。涉案男子承認有與女童在賓館見面,聲稱以為女童已有16歲,並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日本警方以猥褻罪、違反兒童買春法和色情法等罪名逮捕了該名男子,並會作出深入調查。

暑假將至,學生可能會有很多空餘時間上網,或會接觸到意圖不軌的人,以金錢或禮物來引誘他們傳送裸露照片,甚至相約他們見面,並藉機觸摸他們的身體。作為成年人,我們應以更高的道德標準來保護和尊重兒童,不能利用他們的單純和無知,作出任何形式的性剝削和猥褻行為。另一方面,我們要教導兒童明白身體是自己最寶貴的資產,任何形式的交易都會傷害身心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成熟的人要教導兒童,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金錢,而不是用身體去交換,這才是他們應該追求的目標。

雖然金錢可以買到很多物質享受,但那種快樂是短暫的。相反。人的生命、身心健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理解和愛才是最寶貴的,不應以金錢犧牲這些的寶貴的事物。因此,即使面對金錢誘惑,也要堅決拒絕一切可能會傷害自己的不當要求。身體和人格比任何金錢都更加珍貴,這是作為人的根本底線。

參考資料:

〈大阪12歲女童沉淪「爸爸活」,50歲大叔花6千買春被捕〉。Japhub日本集合、yahoo!新聞。2024年6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E5%A4%A7%E9%98%AA12%E6%AD%B2%E5%A5%B3%E7%AB%A5%E6%B2%89%E6%B7%AA-%E7%88%B8%E7%88%B8%E6%B4%BB-50%E6%AD%B2%E5%A4%A7%E5%8F%94%E8%8A%B16%E5%8D%83%E8%B2%B7%E6%98%A5%E8%A2%AB%E6%8D%95-123248459.html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明光社

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

22/08/2023

美國加州在2021年實施了SB132法案,根據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子監獄或女子監獄中,當局不再依據他們的生理性別來分配囚室。根據加州懲教局(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向媒體披露的數據,截至2022年5月23日,在加州的監獄中,有超過300名自稱為女性的生理男性囚犯,要求轉移到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監獄,其中39人的申請獲批。

根據女性組織「女性解放陣線」(Women’s Liberation Front)的報道,2021年7月,加州中部女子監獄的醫療診所有宣傳海報向女性囚犯介紹各項避孕資源,如避孕套及避孕藥,官方似乎默認了,當有自稱為女性的男性囚犯被允許轉移到女子監獄時,女性應該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女性解放陣線又指,加州懲教局要求所有申請轉移到女子監獄的男性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如何應對與女性共處的恐懼。

自稱女性的男性用他們的陰莖對女性進行性侵犯,這些犯罪記錄卻被算到女性的頭上,這令美國的犯罪數據在轉變。跨性別激進主義份子聲稱,「跨性別女性」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中,以保護他們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的侵害,但這也正正是許多女性主張跨性別女性(男性)不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的原因,為了保護女性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侵害。[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3–147; “SB 132 – The Transgender Respect, Agency, and Dignity Act,” The Justice Firm, last modified March 31, 2023, https://www.justice-firm.com/blog/sb-132-the-transgender-respect-agency-and-dignity-act/; Fred Lucas, “By the Numbers: How Many Men in California Prisons Identify as Women,” The Daily Signal, last modified June 14, 2022, https://www.dailysignal.com/2022/06/14/by-the-numbers-how-many-men-in-california-prisons-identify-as-women/; Caroline Downey, “Ninety Percent of Transgender Transfer Requests to California Women’s Prisons Deni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June 15, 2022,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news/ninety-percent-of-transgender-transfer-requests-to-california-womens-prisons-denied/; “CA WOMEN’S PRISONS ANTICIPATE PREGNANCY AFTER FORCING WOMEN TO BE HOUSED WITH MEN,” WOLF, last modified July 15, 2021, https://womensliberationfront.org/news/ca-womens-prisons-anticipate-pregnancy-sb123;端小二:〈美國加州囚犯可按其性別認同分配監獄,引起女囚犯集體訴訟,你如何看?〉,端傳媒,2021年11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11130-roundtable-international-transgender-jail-law/(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15日)。

當婦女救援中心義工不遂男跨女興訟12年

15/08/2023

位於加拿大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The 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VRRWS〕),是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強暴救援中心,使用這間中心服務的女性都經歷過強姦、被虐、有過賣淫經歷或曾遭遇其他形式的男性暴力。她們身心都受過傷害,經歷過真實的暴力。

變性人Kimberly Nixon,他的原生性別為男性,他希望成為該危機中心的義工,擔任女性受害者的同伴輔導員,但中心堅持其使命只為曾遭受男性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女性對女性的輔導,而中心願意為Nixon提供其他職位,不過Nixon卻因此在1995年提出了人權訴訟,他聲稱受到歧視。Nixon沒考慮到,他其實是在勉強曾被男人傷害過的女性,接受一位生理男性的輔導。

Nixon向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提起訴訟,該危機中心最初被判敗訴,但後來人權審裁處推翻初審判決,令VRRWS勝訴。Nixon接著上訴到卑詩省的上訴法院,但他再次被判敗訴。200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Nixon其後提出的上訴請求,並要求他支付VRRWS的法律費用。這使得該危機中心得以堅持其女性專屬政策,並維護了中心提供有關服務的合法權益。

雖然VRRWS得到了終極勝訴,但持續12年的訴訟,不但讓該中心陷入危機之中,也令這個組織的使命和財務承受了一定的壓力。[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1–142; Camille Bains, “Trans woman says she hopes funding cut to Vancouver rape crisis group will result in policy changes,” last modified March 21, 2019,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trans-woman-says-she-hopes-funding-cut-to-vancouver-rape-crisis-group/; Shannon Rupp, “Transsexual Loses Fight with Women’s Shelter,” The Tye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07, https://thetyee.ca/News/2007/02/03/Nixon/; Madeleine Kearns, “Women-Only Rape-Relief Shelter Defunded, Then Vandaliz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August 28, 2019,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2019/08/women-only-rape-relief-shelter-defunded-then-vandalized/.

流行文化中的錯誤性觀念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7/2023

網絡上的資訊非常之多,而當中的色情資訊、串流平台多不勝數的劇集和片段,都衝擊著我們的價值觀。然而,只要相關的資訊內容不涉及違法行為,便可能成為一種流行文化,在全球擴散至資訊流通的國家和地區。而價值觀的傳遞在大部份情況下並不涉及違法的事情,價值觀會透過流行文化將訊息傳遞給我們。在後現代的環境下,所有事情都不再有固定答案,在價值觀上,對與錯似乎已沒有絕對答案,又或者會出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多數人的想法會壓倒少數人。在這樣的環境下,誰能主宰人們的思想和價值觀,很大程度取決於網絡、社交媒體的傳播資訊量,特別是在無法判斷價值觀對錯的社會,也很難教育青少年,因為他們接觸得最多的便是網絡資訊。

少數服從多數

毋庸置疑地,大部份青少年的成長路上,接觸網絡的時間往往多於與真實世界的人溝通。若果喜愛於串流平台觀看動畫、漫畫或打電玩的話,價值觀很容易就會潛移默化地受網絡媒體影響,而網絡資訊總不會指出某些價值觀會對人有何影響,即使對人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訊息也會以肯定、正面的態度來包裝。例如香港首位AV女優於日本出道的消息傳開後,大部份媒體或網民所表達的態度都是支持和肯定,稱這位女生有敢於追夢的勇氣,彷彿合理化了他人去投身色情產業,我們可以看見其中肯定這位女性的聲音佔了大多數的。所以我們應該思考:是否大多數人都支持某一種講法的時候,它就能成為真理呢?

在某一個範疇裡,每一個人第一次接觸的資訊都非常重要,因第一次所吸收的知識很容易就會成為批判同樣範疇知識的基礎。而青少年對於未知領域的學習模式,就是模仿。在網絡與大眾媒體的渲染下,人很容易受主流媒體資訊所展現出來的價值觀或對某種事物的印象所影響。事實上,從網絡上得到的資訊大部份都難以證實。以串流平台Netflix為例,過去平台上的一些劇集成功營造了「Netflix效應」現象。

早前CNN刊登了一篇名為:「Netflix效應:為何西方女性前往韓國尋真愛」的報道,當中引用了一位韓國學者對在韓旅居青年旅館的女性遊客進行的訪問,發現接受訪問的123名女性(大部份來自北美和歐洲),都是受到Netflix效應的影響而到訪韓國。其中一位來自摩洛哥的20歲學生表示,自己受K-pop和韓劇的影響來到韓國,她和其他外國女旅客一樣,最初都認為韓國男性大部份都像韓劇中的男性,具備紳士風度、禮貌、浪漫、俠義等夢幻品格。但該位女學生在韓國的經歷令她對韓國男性的夢想幻滅,她發現有些韓國男性會認為外國女性比較開放,曾有陌生人在街上向她提出性要求,她感嘆:「男人就是男人,人類在任何地方都是相似的。」[1]

有人被Netflix效應影響,正正是因韓劇傳遞的訊息成為了大多數的聲音,令網絡充斥著韓國男性的美好印象,讓人們錯誤以為全部真實的韓國男性也是如此。Netflix效應是活生生的例子,證明網絡的威力,但這只不過是一些劇集讓人對某類人有以偏概全的錯覺,若果一些錯誤的性觀念,或者難辨對錯的戀愛觀念,成為了大多數聲音的時候,這影響可以是很深遠的。

錯誤性觀念

  1. 即食戀愛:可能在大多數人眼中,即食戀愛是夢幻的愛情,不需花費太多的時間就墮入愛河,一見鍾情在韓劇中屢見不鮮,例如早前熱播的韓劇《社內相親》都有這樣的情節。除了韓劇,動漫之中亦有不少一見鍾情的劇情,甚或乎一些讓兒童接觸的童話故事也是如此。當然,世界之大的確會有一見鍾情的情況,但必然是少之又少;抱持夢幻的愛情觀更有機會讓人對戀愛產生不切實際的想像,一旦幻想破滅,戀人關係亦難以長久。香港青年協會過去曾進行一項名為「兩性關係及價值觀」調查,當中有些個案更是令人驚訝,一名男生在初中時表示自己已有十多次戀愛經驗,最短的關係只維持了一天。[2]
  2. 性關係平庸化在不少的劇集當中,性關係是情侶間必然會發生的事。當然,在性解放的思潮下,不認同婚前性行為的,便屬於「保守」。不過問題是,為何是保守?說到底都只是因為不同意婚前性行為者只是少數,所以會被冠上「保守」之名,不同意就是跟不貼潮流。但實際上,特別對學生來說,過早的性行為,不但忽視了意外懷孕這個青少年未能承擔的結果,更造成了單親媽媽等等對青少年不健康的現象。此外,性行為如果從婚姻中抽離,更會影響雙方關係,「海蒂性學報告」便提出了這一點。[3]
  3. 關係混亂化:近年來慣常出現的節目題材,男女之間的關係總是混亂複雜的,網絡媒體所展現的,是要滿足觀眾的口味,從而達到最大流量,所以大多是沒有教導目的的。例如一些講述一批參加者去戀愛島求偶的「真人騷」節目,後來甚至發展成參加者需要裸體參與節目。動漫亦出現「出租女友」的題材,並且大受好評,也就是說這種鼓勵援交的錯誤倫理關係亦被浪漫化的劇情所掩蓋,甚至有一些主打關係混亂,成為「NTR」(被戴綠帽)[4] 題材的作品亦頻繁出現,這裡就不詳述了。

最後,我們可以看見網絡世界之大,各式各樣的價值觀都有,但很多時人們為了流量,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污名化和模糊化了一些正確的性觀念。原本性關係是建基於幸福的婚姻裡,但媒體展現出來的就是對婚前性行為的肯定,性行為不再與愛有關而只是發洩性慾的工具,這也褻瀆了性的意義。[5] 當原告變被告,錯誤被視為正確,健康的性觀念被視為異類,後果卻是可大可小。故此,縱然正確的被視為少數,但正確就是正確,錯誤就是錯誤,並不會因為大多數人在說謊,令謊言變為真理。


[1] Jake Kwon, “‘The Netflix effect’: Why Western women are heading to South Korea in search of love,” CNN, last modified August 14, 2022, https://edition.cnn.com/travel/article/south-korea-western-women-seeking-love-intl-hnk-dst/index.html.

[2] 〈新聞稿〉,香港青年協會,2019年2月13日,網站:https://hkfyg.org.hk/wp-content/uploads/2019/02/青協新聞稿_公布「兩性關係及價值觀」調查結果.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0日)。

[3] 海蒂〔S. Hite〕:《海蒂性學報告:情愛篇》(The Hite Report: A Nationwide Study of Female Sexuality),李金梅譯(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頁217。

[4] NTR這個網絡流行語沿於日語,有被戴綠帽,即自己的對象與別人發生了性關係,或綠帽癖的意思,即為到被戴綠帽一事感興奮,參:〈NTR(網絡流行詞)〉,Baidu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hk/item/NTR/489821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5] 韓炳哲:《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1] 要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先要理解條例中「私密部位」、「私密作為」和「私密影像」的定義。

「私密部位」是指某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而在條例中,有關「私密部位」是沒有作性別區分的,因此上面提及的私密部位,可以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的。「私密作為」是指某人正在如廁,或進行某種涉及性的作為,而該種作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私密影像」是指顯示了某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當中是包括了所謂「移花接木」、經修改的影像。

是次立法新增了四個罪行,以下是法例的簡單說明:

1. 窺淫(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暗中觀察、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拍攝事主在進行私密行為,即屬違法。

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洗澡、更衣或性交等行為都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亦列明安裝或操作偷拍鏡頭均屬違法。有些人會暗中拍攝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的影像,在新法例下,不論對方是性交易對象、男女朋友或配偶,只要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仍進行拍攝,都一律犯法。

2.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偷拍行為,如從衣服下方、外衣的開口或間隙,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即屬違法。

偷拍裙底或衣領走光的行為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列明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誠實並非指取得相片的目的,而是指觀察或拍攝的情況或方法。所以,如果市民在拍照時不慎拍下他人走光的影像,將不會觸犯此法例。

3. 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即發佈偷拍得來的影像,影像中有人如廁、洗澡、更衣、性交、其裙底或衣領走光等,即屬違法。

網絡世界充斥著大量偷拍影像,不少人肆無忌憚地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群組「分享」這些偷拍得來的影像,但過去並沒有任何法例保障被拍攝者的權益。在以上條例生效以後,分享偷拍得來的影像便會觸犯法例,而此條例列明不論那些偷拍的影像由誰人拍攝,只要有人罔顧那些影像是否從干犯窺淫罪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而來並加以發佈,都會觸犯此法例。

4.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或威脅會發佈事主的私密影像,其意圖是致使事主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即屬違法。

網絡上存在大量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拍攝,但卻在未經事主同意下便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不少是在「色情報復」的情況下發佈,即情侶分手後故意令對方的裸照外洩,作為報復或要脅對方的手段。當那些影像流傳到網上時,往往會出現「網絡瘋傳」的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地傳遍不同角落,令事主深深受到傷害。另外亦有人會透過改圖或深偽技術(Deepfake),即以人工智能技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圖像,將事主的樣子加在其他人的裸照上,也就是所謂的「移花接木」,這同樣會讓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本港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以懲處以上行為,在新法例下,無論外洩還是轉發,一律可被檢控。

兩個重要修訂

保安局在制訂窺淫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發佈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的影像罪時,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訂以提高條例對市民的保障。第一,最初局方提交的草案內容中,「事主沒有給予同意」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但在真實的處境中,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證,又或未能追查到事主的身份,那就不能將犯罪者入罪。所以局方在草案上作出修訂,在上述三項新增法例中,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只要有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偷窺、偷拍或發佈有關影像,就足以構成有關罪行。

另一個重要的修訂是賦予法庭權力,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發出處置令,要求有關人士將涉案的影像移除、刪除或銷毀。如有人沒有遵從處置令,除非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這可阻止有關影像繼續在網絡上流通,保障受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2]

雖然「窺淫」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是新訂立的法例,但過去警方都可透過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市民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和「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是全新的法例,以針對過去沒有法例監管,但卻有不少市民參與的行為。政府需要加強新法例的推廣,幫助市民認識有關條例,以免市民因「無知」而墮入法網。


[1]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1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35-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佈,2021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30/P20210930004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銀髮族的性與愛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9/2021

根據香港政府公佈的2020年人口統計數字,香港60歲以上的長者人口約200萬,佔整體人口約27%,[1] 即每四個人當中,就有一位長者。社會對長者的關注,主要圍繞醫療和社區照顧層面,而長者在性方面的身心健康卻一直都被忽略。

一談到「性」,我們自然會聯想到踏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和身心成熟的成年人,不少人認為人們到了某個年紀,就應該清心寡慾,再沒有「性」方面的慾望,若仍然專注於「性」,就是「老而不」。但其實「性」是圍繞我們一生的課題,由出生到死亡,我們的生活都與「性」息息相關。

的而且確,男女身體的老化情況,都會影響長者的性生理狀態。男性在踏入30歲後,體內睪酮(男性荷爾蒙)水平開始每年下降約1%,所以年長男性體內睪酮水平比年輕時為低,需要較長時間和更多刺激才能讓陰莖勃起,維持勃起的時間亦較短,甚至出現不舉的情況。當女性踏入更年期,體內的雌激素(女性荷爾蒙)水平同樣也會降低,除了會出現停經的情況之外,陰道黏膜層也會變薄,陰道分泌減少,引致陰道乾澀的情況。[2]

男性可能自覺性能力減退,而不滿意自己在性方面的表現,因而減少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同時也有人因著不滿意自己的能力,而過份依賴藥物及所謂「補品」來提升性能力。女性也可能受傳統的思想影響,認為更年期停經後已不能生育,所以不應再有性生活,或認為若上了年紀仍有性慾是不正當的表現。此外,陰道乾澀的情況也會令女性在性行為時感受痛楚及不適,減低女性發生性行為的意願。[3]

長者的身體機能出現衰退是正常不過的事,長者需要明白及接納自己身體的狀況,但無需將「性」從日常生活中剔除。長者可誠實地向配偶分享自己的身體狀況,尋求彼此都合適的親密行為方式。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向醫生尋求專業意見,使用藥物或選用合適的潤滑劑,讓夫妻間的性生活更和諧。另一方面,性交並不是性行為的唯一方式,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擁抱、接吻、愛撫等親密接觸也是性行為的一種,長者可藉著這些不同程度的親密接觸來向配偶表達愛意,增進夫妻間的感情,享受愛與被愛的幸福感。

性並不是只有生理層面,除了身體接觸之外,心靈上的溝通也同樣重要。夫妻間對彼此的了解、關懷和接納,也能讓大家得到心靈的滿足。長者夫妻經歷數十年的婚姻,昔日溫馨甜蜜的相處往往變成稀鬆平常的生活,忽略了夫妻相處的情趣。但老夫老妻也可以過浪漫的婚姻生活,閒時手拖手去拍拖,一份小禮物、一紮小花束、一件對方喜愛的糕點,也能為平凡的生活添上色彩。長者們不妨花點心思,與配偶慶祝結婚週年,甚至補拍結婚照,維持溫馨的婚姻生活。

另一方面,因著不同的際遇,部份長者因喪偶、個人意願或未遇上合適的對象,而處於單身的狀況,但其實不論甚麼年紀,人都有愛與被愛的需要,但對長者來說,要發展一段新感情卻殊不容易。首先,不少長者的社交圈子狹窄,當中以男性尤甚,要結識新朋友已困難,結識伴侶更是難上加難。但就算遇上合適的對象,也可能礙於傳統心態,認為年紀大了不要再談甚麼愛情,又或者慣了一個人的生活,不想作出改變。

儘管有家人或子女的陪伴,單身長者對愛情仍有期盼是正常的事。一段忠誠的親密關係既可以滿足個人對愛情的渴望,亦可以彼此為伴,互相照顧,一同經歷甜蜜美滿的晚年生活,這對長者的身心健康也有益處。但要注意的是,長者要改變生活習慣並不是易事,當長者學習與另一個人相處,會容易在各種生活習慣上出現分歧,他們往往比年青人需要更多時間來與伴侶磨合。要保持良好溝通,長者就得學習尊重伴侶的生活習慣,而不是將自己的一套強加於對方身上。

而對於喪偶的長者來說,或會覺得再發展新一段感情是有負於已故配偶,是不忠的表現。而且,他們亦會擔心子女對這段新關係的接受程度,讓晚年出現的良緣無疾而終。

不過,對已故配偶的思念,與發展新感情其實並沒有衝突,也不存在不忠的問題。如果長者在晚年找到一位相知相惜的伴侶,共度愉快的晚年生活,相信身邊的人也會樂於送上祝福。為人子女的,也應抱持開放的態度看待年長父母對愛情和可以互相扶持的伴侶的追求,多從父母的角度思考,了解他們情感上的需要,明白他們的想法及感受。父母與子女雙方亦可多主動分享自己對事情的看法,了解彼此的疑慮,尋求共識。

拍攝婚照助長者重尋甜蜜時光

婚照可以說是現代男女結婚時的指定動作,一張平常的婚照捕捉美好的時刻,更成為彼此婚盟的見證。有些長者在年輕時因種種原因未有拍攝婚照,在台灣有團體就曾經為有認知障礙症的長者與他們的家人一起拍攝婚照,以幫助他們穩定病情,並藉此鼓勵長者追求幸福,以及向配偶表達愛意。有參與活動的長者,拿著花束向太太表達謝意,彼此都紅了眼眶,場面感人。[4]


[1] 〈表1A:按性別及年齡組別劃分的人口〉,政府統計處,2021年8月12日,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tc/web_table.html?id=1A(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30日)。

[2] Mayo Clinic Staff, “Sexual health and aging: Keep the passion alive,” Mayo Clinic, last modified October 1, 2020, https://www.mayoclinic.org/healthy-lifestyle/sexual-health/in-depth/sexual-health/art-20046698.

[3]〈長者與性〉,衞生署 長者健康服務網站,2020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elderly.gov.hk/tc_chi/common_health_problems/digestive_urinary_and_sexual_problems/elderys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12日)。

[4] 郭良傑:〈失智長者重拍婚紗照 用美好回憶追求快樂〉,東網,2019年9月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190907/bkn-20190907070024617-090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7日)。

與時並進的性罪行及刑罰改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3/2021

法改會於2020年11月發出諮詢文件《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1] 當中很多新訂罪行的刑罰建議,都能達到更有效保護性罪行受害人,新增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能堵塞現時法律的真空狀態另外,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將亂倫罪擴大範圍至涵蓋領養父母這些都是值得支持的改革然而,將強姦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卻非必要,法改會的原意是認為強姦會對受害人造成負面標籤,不過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由於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人,未得法官批准,傳媒不得報道受害人姓名,這樣對受害人已有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保留強姦罪這名稱反而能維持大眾對這種性侵犯行為的厭惡感。

「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亦令「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不能再用來檢控偷拍者,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新增的「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以堵塞現時法律的漏洞,加強對女性的保障。然而,新增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宜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若市民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可能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為何而拍攝私密處罪」,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此外,鑑於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都有案例,從事體力勞動的男人沒有穿上衣是為了工作方便和舒適,是很易理解的,他們不穿上衣露出胸部並非針對某人,也不涉及性,因此不構成性騷擾,亦毋須將男性胸部納入為新增窺淫罪的私密處定義,偷拍男性胸部不應界定為性罪行,若有人擔憂私隱受侵犯,應以其他法例處理

另一方面,法改會近年的性罪行改革都是以「無分性別」原則作為指導方向,其實,男女兩性本來就存在差異,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新訂性罪行及調整最高刑罰

新訂的16項性罪行最高刑罰,可參看附表,除了部份保留現時的刑期,很多都較現時的刑期重及將相類似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新加入性露體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這個刑罰較現時的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份)罪,最高刑罰監禁六個月,更具阻嚇力及更適切反映罪行對受害人構成的傷害。另外,將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的最高刑罰訂為監禁14年,使其與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及意圖犯性罪行而犯罪的建議最高刑罰保持一致,做法恰當。這些新罪行及罪行的最高刑罰改革,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邁進了一大步。

明光社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20年11月,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sentencing_related_matters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6日)。

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2/2021

保安局在2021年1月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但未有納入「拍攝衣領」。有立法會議員對此不滿,認為女性胸部也是私密處,保安局官員回應稱立法要考慮性別中立原則,如果只針對女性衣領拍攝胸部的行為,有幾個棘手問題要想清楚,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接受程度不同等。[1]

保安局提及的「性別中立」原則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過去進行的性罪行檢討中定下的指導原則。因為不少現有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都會因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而有不同對待的情況。

例如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若反過來一位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下強行與他性交,則不屬於「強姦」行為,只能以「猥褻侵犯」來作出檢控。另外,坊間簡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是只有男性才會觸犯的性罪行。假如一位女性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同樣只能以「猥褻侵犯」來檢控。如果男女都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男童仍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女童雖然可控「猥褻侵犯」,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進行性罪行檢討諮詢時,將「無分性別」作為性罪行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並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使男性或女性皆可以被控觸犯強姦罪,及後在2016年進行的諮詢進一步建議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應「無分性別」,即與未成年的少男或少女發生性行為都要負上相同刑責。以上的建議讓男女兩性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得到同等看待,相信爭議的地方不大,但政府仍遲遲未就此等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這次窺淫及偷拍等性罪行的立法建議上,保安局官員仍然沿用法改會的「無分性別」原則來處理,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但這次「無分性別」原則不是應用在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上,而是施加在條文中對男女身體的描述,即偷拍行為中的「私密處」定義也需要「無分性別」。

政府原先建議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筆者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將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臀部,以及女性的胸部界定為私密處,但男性的胸部是否應該屬於受保障的私密處呢?若以我們日常的理解來看,男性和女性胸部有著明顯差異,女性胸部在青春期後會發育成乳房,明顯屬於私密處。男性胸部雖然都是男性的性敏感位置,但我們的社會文化普遍接受男性赤裸上身,難以與女性裸露胸部相提並論。但如果依照「無分性別」原則的話,男性和女性的胸部必需一致看待,要麼同時都是私密處,要麼同時不是私密處。所以如果從上而下在衣領拍攝到女性胸部是犯法的話,在衣領拍攝到男性胸部也是犯法。

現時不少法例對男女胸部都是以「有分性別」的原則來處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對兒童色情物品中色情描劃的定義就只包括女性胸部,而排除男性胸部。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評級機制中,男性裸露胸部的影像往往只會被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女性裸露胸部卻會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我們支持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責任及機會,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性別人士作出的犯罪行為。不過,我們反對將「無分性別」的原則應用在有顯著分別的男女身體構造層面,將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削平。男性穿泳褲,女性著泳衣,是基於男女身體的差異,這是幼稚園學生都懂的道理,並沒有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假如強行以「無分性別」來看待男女的身體差異,最終是要男生必須穿上泳衣,還是迫女性只穿泳褲呢?

按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性別主流化」的網頁顯示,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過程中,考慮性別觀點及需要,以致力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並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因此,應該採取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態度,了解到兩性的特徵、面對的處境而給予適當的對待,以達致真正的公平。[2]

今天保安局以「無分性別」原則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沒有考慮性別觀點,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1] 〈窺淫罪不包拍衣領 保安局稱顧及性別中立原則〉,《明報》,2021年1月1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116/s00002/1610734524249/(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日)

[2] 〈背景:性別主流化的起源〉,性別主流化,網站:https://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tc/background/ind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2-2021

窺淫、偷拍及相關罪行諮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9/2020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往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去年裁定有關條例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1] 故以自己的電子產品犯案不能再控以此罪,讓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監管,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為此,政府在今年7月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建議訂立幾條新刑事罪行,本文將作簡單介紹,詳細條文可參閱諮詢文件。[2]

窺淫和私密窺視

首先,政府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行為。私密行為是指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地方,該人「露出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這些部位只以內衣遮蓋」、「正在如廁」或「進行涉及性的行為,而該行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如犯案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就會觸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私密窺視罪」則不論犯案目的,任何人進行未經同意的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都會觸犯「私密窺視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政府亦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在受害人的衣服下面操作設備,以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處。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此外,有關部位是沒有指明特定的性別,因此涵蓋女性和男性的私密處。如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案,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則不論犯案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發放私密影像

最後,政府建議訂立「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發放明知是從窺淫、私密窺視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行為所得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在受害人不同意下發放偷拍而來的影像,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同時亦建議訂立另一條「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發放私密行為影像,不論受害人是否在同意下拍攝有關影像,觸犯該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的關注

明光社過去多次向法律改員會要求訂立法例規管窺淫及偷拍裙底行為[3] 此我們樂見政訂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等罪行名正言順地懲的人。政府建議在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法例中,規管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操作設備的偷拍行為,以懲處偷拍裙底行為,並排除從上而下偷拍衣領的行為,我們同意有關建議。如法例一併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市民如果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這樣處理並不合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將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不涵蓋從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

另一方面,政府建議訂立有關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法例,這是政府首次為有關罪行作公眾諮詢,網絡上一直充斥大量偷拍影像及外洩的個人裸照或親密行為影像,這些照片或影像是在當事人不知情或在違反其意願下,傳至不同人手上。過去香港都曾出現過某些人的裸照一夜間全港瘋傳的事件,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但卻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管。所以我們支持政府訂立發放私密影像罪法例,堵塞漏洞,讓市民得到合適的保障。

此外,現有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容許僱主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4] 有關工作職位時,能夠知道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過去因為沒有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作出偷拍行為的人可能只會被判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由於該罪行不屬於上述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受聘從事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所建議,政府應將今次建議訂立的幾條罪行,一律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以保護相關人士。

最後,我們期望有關法例能有效處偷拍行為之餘,同時能保障記者在進行一般採訪工作時不會誤墮法網。我們認為政府所建議訂立的法例中,不論犯案目的的「私密窺視罪」及「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應設有合理的免責辯護,以保障新聞自由。

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下載,鼓勵各位關心是次諮詢的市民在年10月7日前向政府表達意見。

團體的建議

政府在今次諮詢文件中提到,就針對訂立「窺淫罪」等相關罪行,社會上有強烈的訴求。過去,有團體曾促請政府為此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曾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進行問卷調查,部份受訪者表示曾就有關遭遇報警求助,但因證據不足、無相關法例等理由而遭拒絕落案。協會遂建議政府訂立全面涵蓋影像性暴力的法例。[5]


 

[1]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2] 保安局:〈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2020年7月,網站: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3] 〈明光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回應〉,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02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明光社就法改會《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的意見〉,明光社網站,2020年4月1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778/(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4] 如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5]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 SURVEY REPORT ON 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20年3月7日,網站:https://rainlily.org.hk/publication/2020/ibsvsurvey(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被害公審 (Audrie & Daisy)

——傷害與支持都來自網絡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5/2020

兩名美國高中生Audrie及Daisy分別在朋友聚會中喝醉後被性侵,被拍下相片、影片,影像不但被同學傳閱,受害人及其家人亦因為網上對她們的遭遇毫不清楚的人胡亂批評而被傷害。事件發生後一星期,Audrie自殺身亡,而Daisy在她情緒極度低落時在網絡遇上了有同樣遭遇的Delaney及其他過去曾被強暴並願意說出自己經歷的女孩,在互相扶持下,她重獲新生。

明光社

於網上看了這部美國紀錄片電影,製作團隊追訪了在2011及2012年三宗發生於美國小鎮的少女被性侵案件。一向很懂得保護自己的Audrie因酒後被一些同學作弄及性侵,其照片在全校的網絡中流傳。她於網上追問,亦沒有人告訴她那晚事件的經過,而當她知道自己裸露和被塗鴉的相片已廣為流傳時,她認為污名永遠都洗不掉、人生已完結。這可能是事實的一半:留在網絡中的痕跡是很難抺走的……然而這個經歷卻可以如Daisy所領悟的,是一個「;」(分號),它只是人生的一個分隔點,往後的日子可能會很不同,但仍可以繼續走下去,它並非人生的句號。

Daisy的案件,起初疑似因著政治原因而令疑犯獲撤銷控罪,但事件於網上不但引起瑪麗維爾(Maryville)小鎮的市民分成不同派系及彼此爭論,更引起許多美國人關注及聲援,令案件得以重新審理,可見網絡完全有能力引起更多人關注事件。不過在網絡上,同樣出現了一些負面評論,對受害人的心靈造成傷害。

然而,這些評論顯然是來自不認識當事人的人,他們對事件一知半解就妄下評論。才十來歲的Daisy長期要面對網民的指控、誤解,亦是不容易的事。在製作電影的幾年間,Daisy由以往柔弱的金髮女孩,變成了另一個黑髮、外型「硬淨」的女孩,心態也變得不易流露真我,但起碼會勇於繼續走以後的路。

明光社

而Daisy能走過陰霾,是因為Delaney主動於網上接觸她,並引領她走向能說出自己經歷和聆聽相同經歷的路程。若有相同經歷的人與及家人能一起同行,給予支持,受害人便會較為容易走出幽谷。然而電影最終卻指出,青少年的強姦與性侵率是很高的,但願意公開自身故事的仍屬少數。

 

香港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3/2020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列出本港的性罪行及相關的罪行,但當中有些條文已不合時宜,甚至出現不少漏洞。2006年,律政司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要求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檢討香港關乎性罪行及相關罪行的法律,法改會遂於同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性罪行法例進行研究及提出改革建議,委員會至今一共發表了三份諮詢文件及四份報告書,[1] 而第四份報告書《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在去年12月初發表。本文將分析一些現有性罪行的不足與漏洞、法改會的建議,以及明光社的回應。

強姦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3)條規定,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任何男子未經女子同意而與她性交,即屬強姦,而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法例上性交亦只限於男性將陰莖插入女性陰道的行為,因此女子未經男子同意而與他性交並不構成強姦。而如果以陰莖插入受害人的口腔或肛門,又或以身體其他部份或其他物件插入受害人的陰道,亦不構成強姦,只能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罪,亦即非禮來作出檢控。

法改會指出「強姦」一詞帶有對女性的負面標籤,因此建議棄用「強姦」一詞,並認為該項罪行應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而罪行的範圍,除了涵蓋現時的強姦罪,法改會建議應包括其他插入式的性侵犯行為。

本社認同新的法例需涵蓋其他插入方式的性侵犯,但卻認為需保留現有強姦罪的名稱。雖然「強姦」一詞對受害人帶來壓力,但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者的私隱,本社擔心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1)條規定,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2]

香港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就算雙方自願,只要女方未滿16歲就是非法性交,而只有男性才會觸犯此法例,16歲以下男童亦不受此法例保護。

與16歲以下兒童性交,可能會導致以下三種情況出現:

  1. 16歲或以上男性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男性觸犯此法例。
  2. 16歲或以上女性與16歲以下男童性交,沒有人觸犯此法例,而該女性可被控猥褻侵犯罪。[3]
  3. 16歲以下的男童和16歲以下女童性交,就算是女童主動提出性交要求,觸犯此法例的仍然是男童。雖然男童未滿16歲,與他性交會觸犯猥褻侵犯罪,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用今天男女平等的觀點來看,此法例可能會被視為性別歧視。法改會以「無分性別」的原則,建議將上述法例改為「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4] 有關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人士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所有涉及性的行為,法改會雖建議將有關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但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適宜對個別案件提出控告。

本社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有助保護16歲以下男童和女童,但在有關建議下,16歲以下兒童之間經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雙方都要負上刑責。在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的事件上,主動報警的往往是當事人或其家長,本社憂慮建議令當事人或其家長為了避免自己或其子女惹官非而拒絕報警,使法例無法發揮其功效。本社認同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控告,但如何行使有關酌情權但仍維持法例的阻嚇性,卻需再三研究。

偷拍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去主要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在2019年小學試題外洩案中指出,「取用」一詞是指「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5] 因此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智能手機犯案,並不屬於該條例所涵蓋的範圍,這亦令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法例監管,導致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

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得對方同意下觀察或視像記錄對方的私人行為,就會觸犯窺淫罪。私人行為是指,任何人在下列情況下,即屬於進行私人行為:

身處在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而且――
(a)    該人當時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著內衣遮蓋上述部位,
(b)   該人正在使用廁所,或
(c)    該人正在進行性行為,而該種行為通常是不會公開進行的。

因窺淫罪只能應用在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所以法改會同時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對方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在未得對方同意下觀察或以影像記錄對方的生殖器官或臀部(不論是暴露或是以內衣遮蓋),或遮蓋對方生殖器官或臀部的內衣,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本社同意法改會建議以上兩條有關偷拍的罪行,以堵塞現有法律真空的情況,不過本社認為無論目的是為了甚麼,在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就應該訂有關行為屬不合法,以杜絕為了得到金錢回報等目的而進行偷拍行為。而對於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的拍攝裙底行為應該列為性罪行,並記錄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避免他們遭到性侵犯。

除以上的性罪行外,法改會還提出了眾多的修訂建議,但這不代表政府必定會採納相關的建議並訂立有關的法例。法改會自2006年進行性罪行檢討工作至今,政府只接受了法改會提出的兩項建議: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和廢除「未滿14歲男童無能力性交等的推定」的法例。在眾多建議中,「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均有立法的迫切性,故此本社促請政府盡快訂立有關法例,還市民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1] 〈進行中的研究:性罪行檢討〉,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projects/sex_off.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14日)。

[2] 除了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之外,香港法例還有一條「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若觸犯有關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3] 香港法例中的猥褻侵犯罪列明,未滿16歲的人士在法律上不能同意進行構成猥褻侵犯的行為。

[4] 法改會同時也建議訂立新罪行「對13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

[5]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14日)。

社工如何推動性教育及個案分享

竺永洪 | 現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服務總監(青少年服務),BSW, MSocSc (Criminology), MBA, Juris Doctor, Mediator & Trainer (VOM),一級企業培訓師(中國),資深外展社工,英國城市專業學會(City and Guilds)衝突處理課程認可導師,具25年社會工作經驗。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榮譽講師。
29/10/2019

整理及撰文: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  引言

性教育不是單一話題,比較複雜,社工處理性教育的時候,往往會表達一些擔心,或者不懂得怎樣入手。其實,與青少年人談性教育,大部份情況並不困難,感到困難的原因很多時都是來自社工自己。本文首先會處理性教育的內容,之後會從語言和場景兩方面分析當中的困難。最後會分享幾個可行的做法和心得,望社工們可以舉一反三。

 

2.  知識、技能、態度、能力

在處理性教育的內容時,通常會討論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和態度(attitude),以及能力(ability)。家計會以知識、技能及態度這三部份作為教授性教育的基本框架,社工則會按著不同年齡和程度,放入不同的材料及知識理論,原則上要開展性教育的工作並不困難,社工只要加上能力,運用這個KSA2的框架,不單在性教育方面,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幫助。

2.1   知識(knowledge)

知識包括四個過程,資料(data)搜集,之後它便成為資訊(information),有了資訊,便要了解背後的邏輯(logic),最後發展出智慧(wisdom)。

很多時社工一開始便想與青少年傾談,但重要的是社工本身要對性先有基本知識,這樣才有助他們與年青人打開話題,否則當他們被問及究竟怎樣驗孕,甚麼時候驗,何時驗才準確等問題時,社工若啞口無言,只會換來青少年人的不服氣及不信任。當他們遇到更加複雜的議題時,自然更不會找社工協助。

社工不單只提供知識,也需要幫助他們分析。很多年青人以為自己懂得很多事情,但他們的理解是跳躍及「斬件式」(只了解事情的若干部份,而非全貌)的。關於性,中文的限制較大,當大家用中文說「性」時,可以指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或者是本性(nature)。以一個字涵蓋不同意思,反不如英文有關「性」的用字那麼精確,因為英文詞語比較多。有時,當人在談論性的時候,很多時都只是在講性愛,沒有性別,也沒有自然的性。年青人想了解性,想知道性是甚麼?性別是甚麼?如何處理拍拖或自己的身體?雖然有很多年青人都有很多資訊,卻不懂得如何分析。社工應自己先掌握基本知識,然後教授年青人,再來是擴闊整幅圖畫,當他們看見性及性別的現象較為整全的圖畫時,再幫助他們分析及拆解畫面的現象,其背後整套的概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事情之間有甚麼關連。當這過程演練得多,自然能衍生出智慧。

這個過程亦需要經驗的累積。例如在討論性別議題時,女性主義理論原則上主張男女應該沒有差別,但實際上,當與眾多女性共事,男性必然察覺到當中的分別,社工要有意識發現這些差別,並且好好疏理自己的想法。

2.2  技能(skill)

技能牽涉步驟(step)、次序(order)及條件(condition)三個因素。有了步驟,知道先後次序後,亦要考慮有沒有足夠的條件由上一步進入到下一步。

對於需要進入學校教授性教育的社工來說,他們要掌握知識,懂得管理秩序,以及贏得校方的信任,才可以說服學校他們有能力傳授知識,並且運用技巧帶一些活動,甚至是看似高危,但實際上卻沒有危險的活動。社工可以先從讓校方感到安心的題目開始,如與法律相關的主題等。

得到校方同意,社工便可以帶領活動:例如跨越長櫈的遊戲。社工可以準備兩張矮的長櫈,請同學從一張長櫈跳去另一張長櫈,兩張長櫈之間有一段距離,這個距離是他們無法跳過去的。老師會擔心危險,同學亦知道十分困難,但他們仍想嘗試。完成活動後,社工事後可以向同學解說,這個距離看起來能跳過去,但實際卻不能,它就像一些危險的試探,所以同學要學習定下界線。基本上,便是透過一個活動,帶領年青人反思事情。假若社工不能走到這一步,往往是因為他們未能完成上一步——得不到校方或家長的信任。社工要在行為處理、關係建立方面處理得好,才有機會、有條件與校內同學去談論性教育。

技能不單是帶活動的技巧,也包括與青少年傾談的技巧。社工要留意步驟、次序及條件因素。例如處理性問題,可否直接提問?還是迂迴一點的問?愈觸及私人問題,愈要考慮條件因素。社工也要懂得在平時運用一些較為低調的方法,讓年青人覺得他們「好有料」(具備很多知識),這樣他們有事時才會主動找社工幫助。例如與年青人見面時,可以無意間透露自己熟悉家計會及法庭,當他們出現問題時,很自然會找這位社工幫助。當遇到一男一女,發現二人對對方有意思時,社工可以嘗試介入,做一個健康的第三者,成為他們的見證,讓他們得到支援。在他們進入了拍拖的階段時,社工可以與他們談及性行為。但在過程中不要過份集中關注性,也要處理一段關係中的各種問題,例如姻親的關係,二人的相處模式等等。原則上,得到年青人信任,他們就會主動求助。

2.3  態度(attitude)

態度包括原則(rule)、價值(value)及信念(belief)這三個元素。

社工的態度非常重要。現今的社工很難禁止現今的青少年改變,或要求他們不做一些事情,但社工可以幫助他們了解後果,讓他們行動之前多一些思索,也要探討他們重視的是甚麼,關心的又是甚麼,幫助他們多了解自己。因為人有一個想法,背後定必有一套價值觀,一套信念去支撐,以致他的行為會和想法一致。

現今年青人很難被改變,不少人在討論性時,都提到液態的性(liquidity of sex)。社會有很多事情都不再是固態的,例如婚姻制度,有人會質疑兩個人的關係是否必然建立在婚姻制度之上?就算有婚姻制度,可否以合約的形式出現?合約可否有一個限期,有需要時再續約?還是可以不續約,讓大家更自由?可見大家對性對感情是流動的,性是液態的,也是自主的,即人去到哪裡,都可以與其他人發生關係。這些思想都衝擊著青少年人,社會整體的看法都已經改變。社工要幫助年青人,先要明白他們背後的想法。

社工難以改變年青人,他們是要幫助年青人如何理解自己,引導他們反思。以一個20歲的女孩子為例,她的男朋友一個接一個,接著懷孕、墮胎,社工發現女孩子的性觀念有不正確的想法,但他不應該一開始就指出女孩子的不當,相反要幫助她去理解自己,她的想法到底是從哪裡來,又或是如何形成的,她的心底到底在尋找甚麼。面對這個個案,社工可以借用Virginia Satir的冰山理論及Murray Bowen的博域家庭治療去處理。所謂的冰山理論便是指人只看見冰山露出水平面以上的部份,其實還有八分之七的冰山是人看不到的,是在水平面以下的,這代表人類心理內在的感受、觀點、期待、渴望及自我。博域家庭治療主要指到,每個人都不是個體,個性及其後衍生出來的問題,往往源自原生家庭。社工可以問這個女孩子心底最渴望的是甚麼?也可以詢問她是否家中期待出生的嬰兒?還是自己的母親意外懷孕?知不知道她的母親有沒有想過墮胎?這些問題都有助女孩子明白是甚麼因素影響她的價值觀。有時不一定是懷孕時期的問題,由於每三年為一個時期,社工可以再詢問女孩子三歲時候的情況,從中幫助女孩子疏理她的成長故事及感情問題。即使沒有發現,也不要著急,讓她休息,在適合的時候再繼續。

社工有時也需要打破自己一些框框和想法,例如討論性教育就是否必然是討論「鹹濕嘢」?在處理的過程,社工也要反省,面對一些性的觀念是如何建立,在聆聽青少年的過程中,既要了解他們的價值觀,同時也要反省自己的價值觀。在可能情況下,嘗試盡量給他們空間去表達,並去探討他們背後的一些理念。

例如遇上有男孩子紋眉,社工會有甚麼反應?孩子有同性戀的困惑,社工會怎樣做?以前社會可能很快就進入道德判斷,然後規勸他們走向某一個方向,但今日的社工可能要從孩子的成長,生理特徵、身體狀況,個人需要,交友情況等綜合去考量。畢竟他們有這些想法和行為,可能只是一時、一念之間的東西,他們的想法很多時都是很模糊,甚至是未確定的狀態。如果社工太快確定他們有某些性習慣、取向,要改變就會變得更難。

同一個理念在不同的時空下,可能文化上的對錯和習慣已經很不一樣,例如好些年之前社工還會力勸青少年不要有婚前性行為,但之後已經變成情侶之間要有安全性行為,今日甚至已經變成朋友之間也可以有性行為。如果社工不去理解一下對方的想法,硬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在對方身上,最後大家會很難找到一個開始點,好好溝通。

2.4能力(ability)

能力是指自我效能感(sense of self efficacy)及特質(quality)。

很多社工受了很多訓練,拿取了很多證書,但若然自我效能感弱,便有很多事情都不敢放膽做。其實社工若發現自己不容易跟別人打開話題,可以以小組的形式討論,安排兩個至三個人組成一個小組,簡單地開展工作,慢慢提升自己的效能感。

特質方面,可以借助一些性格分析了解自己,如自己是內向的,還是外向的?與人傾談時,是用理性,還是用感性去聆聽?自己的屬於「埋身肉搏型」,即跟一個或兩個人近距離地討論,會感到自在一點?還是「大開大放型」,可以同時跟上百人分享和討論,也不會感到困難?社工要先去理解自己的個性,才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舞台去發揮。

 

3.  批判現實主義(Critical Realism)

批判現實主義為一套思考模式。社工在處理性教育的不同情況時,必須要先處理一下自身的一些價值觀和想法。基本上人們傾向會用批判現實主義(Critical Realism)來做分析的框架,所謂批判現實主義,簡單來說,事件之中有很多所謂的事實,但這些事實的出現,背後往往受到很多大環境下的因素影響,例如文化,文字,個人身處的家庭,社區,學校等等,當中亦包括涉事者以前生命中經歷過的事,如此組合起來,才會令他今日有這些行為。

換句話說,如果單單著重一種行為的對錯,只是處理表層的東西,性問題可能只是表面人們看得到的東西,但更深入的,可能是需要疏理一些關係,或者整理對自己的認同。有時處理了個人的價值觀或者一些需要處理的關係後,性的問題自然就會解決。

曾經有一個性罪行個案,涉事者在升降機中「揭人裙底」(掀起女生的裙子)被控告,警司想了解被告是否屬於高危個案。社工花了很多時間去了解他的過去、成長等等,最後發現他是個普通的「宅男」。社工又發現,他在中二時,當聽到一群男同學在討論看女仔身體哪個部份才算「識睇」(很會看)女生時,有人提出最懂看女生的應該看小腿,於是這位男生就信以為真,開始看不同女生的小腿,之後習慣觀看日本的色情電影,特別是偷窺的影片,而他犯案的情況是與日本色情電影的情節很類似,之後社工更了解到,他原來喜愛觀看強姦和多人發生性行為的色情影片,這令他成為高危個案。

由此可見,要了解的不會只是一個個別現象,而是要整合他生命中的很多部份,了解他的成長,以致才可以找出問題,並與他同行。

 

4. 處理個案要點

綜觀以上,具體處理個案時,社工可以留心以下幾點:

4.1 分享過程可以由寬到窄,第一次可以讓青少年自由分享,之後可將之收窄為關於性的話題,最後才設定一個特別的性話題。過程中可以聆聽他們的想法,亦令他們能在一個開放和安全的空間裡討論。

4.2 在學校進行性教育要先建立關係和信任,通常學校願意在界線上下功夫,例如法例的界線,身體的界線,關係的界線等等。

4.3 在處理個案時,要知道有關性的部份,只是個案人物生命中一個小的部份,要了解他整個故事,可能到了最後,發現的問題不一定與性有關,不要過份放大事件中關於性的內容,應全人地處理個案。

4.4  處理個案的目標不一定要令個案人物即時有行為的改變,而是應透過討論分析,令他知道多一點後果,以及令孩子知道有人關心和看重他們所看重的,並且重視他們的想法。

4.5 要留意處境,成長和文化差異,一個人有很多角色,他或她的性別和性表達並非代表一切。例如當一個人是社工,這位社工有自己工作的方法和模式,他/她是男還是女,並不是很重要。因此,不宜把焦點單單放在性別或性表達上。

4.6 和青少年討論的切入點至少有以下六個:個人強項,與人相處的網絡,生活習慣,生涯規劃,愛和關心,學習成果。社工也可以自己建立一些切入點,這些切入點最後也可能與性有關。

 

5.  結語

社工可以運用KSA2的框架去處理性教育的問題。社工需要了解自己的強弱處及個性,並就自己的強弱處作出取捨,以及找尋適合自己工作的場地。知識比較多的可以教授多一些知識;技巧方面較強的可以多發展技巧部份,幫助年青人了解自己的價值觀及信念從何而來。重要的是與校方、家長及年青人建立信任的關係,社工才能幫助年青人。

未婚懷孕的壓力指數與美滿幸福的人生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2/07/2019

當一個仍然在學的女孩和她的男朋友,突然發現女方懷孕,他們要承受的壓力有多大?精神科醫生湯瑪斯.赫姆斯(Thomas Holmes)和理查.拉赫(Richard Rahe)就曾訪問超過5,000個病人,看看他們在過去兩年有沒有遇上問卷中的43件人生事件,這些事件包含著「生命變化單位」(Life Change Units, LCU),並有不同的壓力重量(附表)。如果病人面對的LCU愈多,其累積的分數會愈高,壓力亦愈大。而承受的壓力過大,亦會令他們更易患病。[1]

  1. 分數由11至150:這分數的人只有低至中等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2. 分數介乎150至299:這分數的人有中等至高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3. 分數介乎300至600:這分數的人有高或非常高的風險在不久的將來患病

本文嘗試運用LCU探討一下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要承受的壓力。若女方未滿16歲,男方便要承受「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檢控,或會面對監禁的刑責。部份青少年可能會覺得難以面對老師或同學們的目光,而選擇轉校,女方或因懷孕不適而需要留在家中休息,因而選擇停學。男女雙方均有可能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令他們透不過氣。此外,他們在許多層面上或會轉變,包括個人習慣、娛樂習慣、社交活動、睡眠習慣和飲食習慣等。

附表:生命變化單位及壓力重量指數

  1. 配偶死亡 (100)

23. 子女離家 (29)

  1. 離婚 (73)

24. 姻親糾紛 (29)

  1. 夫婦分居 (65)

25. 個人取得顯著成就 (28)

  1. 牢獄或被拘留 (63)#

26. 配偶開始或停止工作 (26)

  1. 近親死亡 (63)

27. 入學或畢業 (26)#

  1. 個人受傷或患病 (53)#

28. 生活環境重大變化 (25)#

  1. 結婚 (50)

29. 個人習慣改變 (24)#

  1. 被解僱 (47)

30. 與上司相處困難 (23)

  1. 婚姻和解 (45)

31. 工作時間或環境重大改變 (20)

  1. 退休 (45)

32. 搬屋 (20)

  1. 家庭成員健康變化(44)

33. 轉學 (20)#

  1. 懷孕 (40)#

34. 消遣娛樂的變化 (19)#

  1. 性方面的困難 (39)

35. 宗教活動的變化 (19)

  1. 增添家庭成員 (39)

36. 社交活動重大改變 (18)#

  1. 業務調整 (39)

37. 適中的貸款或抵押貸款 (17)#

  1. 經濟狀態的變化 (38)#

38. 睡眠習慣重大改變 (16)#

  1. 親密朋友死亡 (37)

39. 家庭聚會次數的改變 (15)

  1. 改行換工作 (36)

40. 飲食習慣的改變 (15)#

  1. 夫妻多次吵架 (35)

41. 假期 (13)

  1. 大額抵押貸款或貸款 (31)

42. 聖誕節 (12)

  1. 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30)

43. 輕微違法行為 (11)

  1. 職務改變 (29)
 

*有#的項目是筆者認為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會面對的改變

筆者嘗試將在學青少年面對未婚懷孕時,可能會面對改變人生的事件的壓力重量加起來,男方涉及的項目可能包括第4、27、28、29、34、36、37、38等八項人生事件,分數達到208,女方涉及的項目可能包括第6、12、16、27、29、33、34、36、38、40等10項人生事件,分數達到269。結果顯示不論男女的分數都介乎150至299,這分數的人有中等至高的機會在不久的將來患病,這帶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婚前性行為而引致未婚懷孕不但未能為雙方帶來幸福感,反而為彼此帶來巨大壓力。我們每個人都希望擁有美滿幸福的人生,而擁有幸福人生的關鍵在於建立持久和具有深度的人際關係。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系教授羅伯.沃丁格(Robert Waldinger)負責了一項持續超過75年的研究,探索人類的「幸福感」的來源。[2] 研究結果顯示良好的人際關係使我們更愉快和更健康,這令我們得到幸福的感受。

不少青少年都渴望擁有親密關係,其實父母也可以鼓勵他們思考幸福的親密關係,當中包括:

  1. 合宜的親密界線:父母可與子女分享如何面對性行為的引誘,教導他們堅定拒絕婚前性行為,令他們不用面對這行為帶來的後果。
  2. 怎樣建立親密、穩定及持久的關係:父母可與子女分享當年與對方相遇、相知,然後決定託付終身的過程。穩定的關係是需要刻意經營的,並不只是講求一時開心和激情。父母可講述他們怎樣為配偶放下自己一些想法,彼此為著對方而作出讓步。
  3. 怎樣與身邊的人建立深度的情感聯繫:父母可分享當年拍拖時怎樣分配時間,兼顧家人、朋友和學業。若兼顧不到,可以分享曾經錯過了甚麼。

我們都希望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有父母為我們遮風擋雨、與情人同甘共苦、和朋友分享生活點滴。親情、愛情和友情都需要我們好好培養和愛惜,為彼此的人生添上色彩。


[1] “The Holmes and Rahe Stress Scale: Understanding the Impact of Long-Term Stress,” Mind Tools, accessed July 3, 2019, https://www.mindtools.com/pages/article/newTCS_82.htm.

[2] 羅伯.沃丁格:〈甚麼造就美好人生?為時最長有關幸福的研究成果〉,TED,2015年11月,網站:https://www.ted.com/talks/robert_waldinger_what_makes_a_good_life_lessons_from_the_longest_study_on_happiness/transcript?language=zh-tw(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自2008年起,PUA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讓人擔憂的是,PUA在今天的中國已嚴重變質,許多立心不良的「大師」把PUA變成騙財騙色、玩弄情感,甚至鼓勵受害者自殺的惡性工具!為賺取高額的學費,這些「大師」正不遺餘力地將PUA課程推向社會。

PUA的手法

據筆者了解,在中國,PUA經過許多「大師」的深入鑽研、瘋狂實踐和不斷改良,已發展成一套結合了心理學和社會學、體系化、層層設套、操作性強的「技藝」。縱觀課程架構,其獵取異性的步驟大致如下:

  1. 展示高尚生活:透過偽裝、攝影技巧、盜用的配圖等,把PUA包裝成有錢、高質人士,再將這些高尚生活照發佈在社交App(手機應用程式)上,達到吸引「獵物」的目的。
  1. 選擇角色:PUA選擇的角色主要分三種——浪子、帝王與詩人,[2] 每種角色皆有鮮明的特質與人格魅力,都是針對不同女性心理而設的。
  1. 物色與窺探「獵物」:除了用App交友、去一些地方物色女性外,PUA還有一套教人從微表情、肢體語言等方面快速摸清「獵物」底蘊的策略。
  1. 引起好奇:在初次接觸中運用PUA的策略、話術(說話技巧),使女性對自己產生好奇繼而關注自己。
  1. 誘入陷阱:透過打擊女性自信同時抬高自己、反撇(先給女性留下一個印象,然後在適當時候顛覆了這個印象)、[3] 先噓寒問暖,再冷淡疏離等技倆,誘使女性更多的關注、投入感情,繼而愛上PUA。
  1. 掌控女性:當「獵物」上鉤後,PUA會不斷誘使她們投入更多情感與精力。之後,再將對方的一些小錯無限放大,指責她破壞了雙方感情。這時,女性會為了挽回感情會變得更加緊張、乞求饒恕。之後,再反覆地與她分手、復合,以達到讓她失去理智,觸發沉沒成本效應。[4]
  1. 實施寵物豢養模式:當「獵物」已失去理智,無法離開時,再透過不斷的洗腦、性關係、言語暴力、情感操控,把女性變為奴隸,對她們進行瘋狂榨取。
  1. 鼓勵自殺:當「獵物」被榨乾榨凈後,PUA還會誘導對方自殺,免除後患。

除了上述步驟外,PUA還有許多「約會技倆」,如:快速獲得女性的信任、「不經意」觸碰對方身體,以窺探對方反應與底線、迅速拉近彼此身體距離、快速發生性關係等。

PUA的影響

在眾多已曝光的個案中,許多受害者皆出現嚴重抑鬱、情感創傷,有的在數年裡不能工作,不停哭泣,無法再相信愛情,有的被惡意傳染愛滋病,還有不少走上自殺之路。除了女性,PUA也使男性痛苦不堪。一位化名林晨的PUA男曾透過媒體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原本是一名貧困大學生,因為內心極度自卑及曾被心儀的女同學拒絕,使他潛心鑽研PUA,並按照其策略「狩獵」。出乎他意外的是,「獵物」的反應居然如PUA的教程一樣,一步步陷入圈套,甚至最後企圖自殺。就在女孩企圖自殺的一刻,林晨的良知出手阻止了。但自此,林晨也陷入良知與慾望爭鬥的兩難之中——到底繼續做一個埋沒良知、不斷滿足慾望的惡魔?還是做回一個極度自卑、連半個女孩也追不到的男孩?在男女比例失衡、整個社會向錢看、大量基層男士無妻可娶的時代背景下,林晨的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PUA在中國的發展

PUA近年在中國發展迅速,這有賴龐大的單身市場,令PUA培訓機構成行成市。浪跡教育、壞男孩可謂國內具代表性的公司。除了在網上大談把妹技術外,有些經營者的言行舉止也叫人側目。就如浪跡教育的創辦人王環宇就曾在網上大放厥詞,說自己曾騙過600多名女性,而自己創辦公司就是要瘋狂地實戰。他還鼓勵員工在上下班時跟女生睡,並鼓勵他們將「戰績」互相分享。

PUA在港的發展

據筆者了解,PUA在香港可謂暫時未成氣候。除了一些PUA小眾的地下組織和個別PUA培訓機構外,暫未見有媒體對本地PUA作大幅報道。

PUA的手法可謂窮凶極惡、喪盡天良。它可以將女性徹底摧殘後,送上不歸之路,也可以使男性變成泯滅良知、害人害己的惡魔。時移世易,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香港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亦愈來愈受大陸的影響。支付寶如是,抖音亦如是,而不良PUA之風會否吹襲香港?我們不得而知,但值得我們警惕、關注!

 

參考資料:

1.     〈PUA(搭訕藝術家)〉。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PUA/5999185

2.     〈渣男撩妹三大必殺技,你中了哪一條?〉。知乎。2018年7月12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66320

3.     〈反撇〉。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8D%E6%92%87

4.     〈甚麼是反撇呢?泡妞技巧中的核武器!〉。浪跡情感。2017年6月19日。網站: https://www.puamap.com/zixun/lilun/11770.html

5.     宏桑。〈騙炮鑑別手冊-PUA套路解析〉。知乎。2018年7月11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14264

6.     眼界。〈中國第一騙炮渣男PUA王環宇的自我介紹,他自稱已經誘騙玩弄了六百多位女性〉。YouTube。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3YrlGKzn8

7.     Carlos China。〈PUA騙愛套路,小夥斗膽分享如何禍害女孩子〉。YouTube。2018年12月7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itzDy6sxI

8.     〈揭秘 PUA 8大套路〉。每日頭條。2018年3月26日。網站:https://kknews.cc/zh-hk/news/qn3434o.html

9.     〈沉沒成本效應〉。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89%E6%B2%A1%E6%88%90%E6%9C%AC%E6%95%88%E5%BA%94

10.   余婉蘭。〈【PUA】秘密兄弟會邪惡戀愛觀:講求攻略 團隊「覓食」〉。《香港01》。2017年5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9F%A5%E6%80%A7%E5%A5%B3%E7%94%9F/93732/pua-%E7%A7%98%E5%AF%86%E5%85%84%E5%BC%9F%E6%9C%83%E9%82%AA%E6%83%A1%E6%88%80%E6%84%9B%E8%A7%80-%E8%AC%9B%E6%B1%82%E6%94%BB%E7%95%A5-%E5%9C%98%E9%9A%8A-%E8%A6%93%E9%A3%9F

11.   〈香港把妹達人〉。PUAHK。網站:http://www.puahk.org/

12. 煙波人長安。〈小心,不要被「中國式PUA」給騙了〉。每日頭條。2018年2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psychology/oxnkgmm.html


[1] PUA起初是指一群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和不斷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男女們。字面上的解釋,PUA指的是搭訕藝術家,但因為PUA文化的變遷和進步,PUA的定義已從簡單的搭訕擴展到整個兩性交往流程,主要涉及: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PUA學是社交學說,它是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所組成的一門新的交叉學科。

[2] 浪子:追求享樂與刺激,自我放縱,身邊有很多女人,不相信愛情,十分懂女人心,最能提供情緒價值的情場高手。帝王:對女人有著十足的霸氣和男子氣概,能夠主導和引領女人;特別有上進心和宏圖大志;有時候也會表現出有錢、有地位;目光遠大,高智商。詩人:才華橫溢,追求自我夢想;我行我素,浪漫多情;無拘無束,不食人間煙火。

[3] 反撇為女性帶來驚喜,亦會因而對PUA留下深刻印象和產生好感。

[4] 沉沒成本效應:某人對某事投資越多,某人就越不容易離開某事。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