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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18-9-2025) |
一名45歲中年男子被控於2016至2023年間多次性侵犯親生女兒。案情指出,他在女兒6至8歲時迫使她觀看色情片、共浴及進行口交,後於女兒8至9歲時強姦她,女兒最終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此前曾因非禮親妹被判囚,此次再犯被高等法院法官重判監禁13年。法官斥其行為卑劣可恥,並指出受害者出現創傷後壓力症,有自殺念頭,需長期心理治療。被告最終因強姦、非禮等5項罪名成立而判刑。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曾呈上家庭相片和影片,試圖證明彼此曾有溫馨時光。然而,這種「幸福」與侵害並存的矛盾,正是許多家庭內性侵案件的特點,它使受害者陷入困惑,難以分辨親情與侵害的界線,甚至誤以為壓抑痛苦、保守秘密才是維繫家庭的方法。社會必須明確指出真正的因果關係:家庭破碎的根源,是施害者的侵犯行為,而非受害者的揭露。任何出於私慾的接觸,例如對方要求觸摸或觀看私人部位,令當事人感到呼吸困難、不安或想哭,都不是正常合理的。若無法分辨,應立即向其他可信的成年人求助。真正的家庭幸福,不應建立在受害者的沉默與犧牲之上。唯有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面對問題,包括積極尋求外界協助,才能實現真正不離不棄、且不帶傷害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