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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糖衣陷阱

──可愛的偷竊偷窺遊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3/08/2009
專欄:每週評論

相信有不少網友都會在交友網站建立自己的社群,在網絡中和朋友傾談、互相分享相片,相交,建立共同嗜好的群組。其實,有部份的人還會在當中參與娛樂的功能,如心理測驗及免費遊戲等。

小心用戶資料被收集

當我們在參與這些免費遊戲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遊戲軟件開發者會建立這些軟件呢?其中一個原因,是想透過我們點入這些小小的遊戲,在當中收集我們個人的資料;而當你想獲取更高分數或換取更多遊戲物品款式的時候,你需要介紹更多朋友加入,而令到軟件開發者可收集更多你網絡群的用戶資料。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他們在收集資料後,最終會否將之作出售或出租給廣告宣傳公司;但起碼,我們需要有保護自己及朋友的私隱的意識。

可愛遊戲的陷阱

最近於交友網站有一個耕田的遊戲,在設計精美可愛的遊戲畫面中,「住洋樓,養番狗」想必大人及小朋友都會被深深吸引……由認識的朋友組成的村莊,村民可以在農田中淋花施肥,為對方的田地除草、施肥及捉蟲,互相幫助,看似是一個很不錯的遊戲。而且收割之後,還可以將一束束的鮮花送給朋友,非常溫馨。

但這個遊戲亦有一個偷竊功能,每當果實/花成熟的時間到了,如田園的主人未及時在網上收割,被村民發現,就可以將之偷取,據為己有。

於是,這個遊戲就變成了一個偷竊園地,田園主人可能經常提心吊膽,常記著自己果實成熟的時間,以免被朋友偷取,甚至有參與者記下朋友的果實的成熟時間,時間一到就會上網偷!當然,你還可以買隻小狗看門口,但你需要用很多果實去換取狗糧,促使你更想去偷其他人的果實!

遊戲的確很刺激及吸引,亦有人從中獲取成功感,但當中的意識確有負面的地方:一群人一起去做壞事,別人偷你的東西,你又偷別人的,是否將偷竊行為變得很平常?遊戲沒有年齡限制,連小孩子都可以參與,但他們又能否分清對錯,分清遊戲和現實的分別呢?

氣氛輕鬆的偷窺遊戲

早前,有報章報導,除了交友網外,網絡上有不少免費遊戲網站,內藏偷窺遊戲,背景地點在更衣室,浴室,房間,辦公室,巴士等… … 現實會發生偷窺及性騷擾的地方,當性罪行變為網上免費遊戲,伴隨著輕鬆音樂,沒警告字眼,沒年齡限制,沒法律後果,任由小朋友去玩的時候,他們只會在當中覺得刺激,挑戰偷窺的難度,最終沒被女事主發現的就會在遊戲勝出,角色還可以和被偷窺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容讓小朋友玩這些和性罪行有關的遊戲,根本就等同向小朋友教導錯誤的性觀念!

「漸漸」的影響

在玩著這些網上免費遊戲時,我們要小心留意其背後所隱藏的意識,我們會否在不知不覺間被影響?我們會不會漸漸的變得很渴望上網去玩這些遊戲,在工作時間,偷偷的上網收割果實?和朋友出外食飯,常看著鐘要準時趕回家,到朋友的田地去偷東西?影響到工作表現和同人交往的關係,這些都是屬於上網成癮,網絡沉溺的部份表現。

雖然,互聯網是虛擬的世界,但當我們投入去玩,去運用它的時候,對我們的生活,心靈的影響卻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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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照與網絡同理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3/2024

早前一位籃球教練與中學女生的親密照片在網上瘋傳,其後警方介入事件,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進行調查。雖然討論區的相關帖子很快就下架,但相關相片仍在不同社交應用程式中私下流傳。政府在2021年訂立「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來打擊相關罪行,可是阻嚇性不大,一來市民對此法例欠缺認識,二來也未見有網民因分享一些涉案影像而被捕,警方也難以追查市民私下分享的情況。

有自稱為該校學生的網民表示那位女生需要見社工接受輔導,也有人指她想自殺。此等消息是否真確難以查證,但相信相關人士都會承受巨大壓力。始作俑者當然是讓這些影像外洩的人,但分享及熱烈討論的網民同樣也在二次傷害著當事人。

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接觸到的往往只是一堆資訊,卻接觸不到真實的個體,當事人的苦況看似與其他人無關,要帶著網絡同理心看別人的問題有一定困難,加上網絡的匿名性特質,促成了幸災樂禍的文化。但如果當事人是我們的親朋好友,我們還會興高采烈地「食花生」嗎?

建立網絡同理心,嘗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去感受他們面對的困境,不觀看也不轉發那些影像,這是一般網民起碼可以做到的事情,儘管改變不了整個網絡的生態,但最少不讓自己成為傷害他人的一份子。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機友的樂與怒——打機、課金與成癮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02/2024

「打機」,在部份家長眼中,仍然好像是十惡不赦的行為,是萬惡的根源,特別面對在學時期的子女,有些家長認為打機與否是影響成績的最致命因素。就算沒有這麼極端的想法,人們普遍都對打機有一些負面印象,諸如影響學業、沉迷在虛擬世界裡、不切實際、容易令人脾氣暴躁、引發沉溺問題等等。的確,在電子奶嘴的時代,手機或電腦遊戲都是網絡原居民的日常娛樂,當失去這些娛樂,便會無所事事,正因如此,沉溺的狀況便變得嚴重起來。

打機是否十惡不赦?

其實就著「打機」與否的話題,都很容易成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衝突的源頭。在上一輩的年代,關掉總電源、將電源線鎖起來或剪斷電源線,都似乎是有效即時阻止孩子打機的方法,但往往都令孩子氣憤不已,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有孩子因為父母禁止自己打機或課金而導致暴力事件、甚或慘案的發生。在明光社主辦的一個有關打機的講座中,[1] 分享嘉賓徐世諾先生(世諾)跟許多時下年輕人一樣有打機習慣,他憶述自己中學時期曾經因為打機與父母發生衝突,當時的場景是他正在玩戰略型電子遊戲《英雄聯盟》,這類遊戲的特點是:時間長、需要與隊友合作對抗敵軍隊伍、遊戲不能夠隨時暫停。每當臨近午餐或晚餐時,若然世諾正在玩這個遊戲,他不能夠隨時暫停立刻去吃飯,也不能離開遊戲,因為團隊少了一個人會有很大影響,離開或會被隊友責罵,當他不能抽身離開遊戲,而全家人在等他吃飯時,大家都能夠想像會發生衝突。

說到底,孩童、青少年打機本身有沒有問題?打機,看似是一項娛樂消閒活動,除了會令人感受到開心和愉悅的情感外,好像沒有好處。但其實遊戲本身也能夠訓練到孩童的「控制力」和「記憶力」,這對腦部的發展有一定的好處。[2] 除此之外,明光社前項目主任歐陽家和先生(家和)在同一個講座中指出,家長觀察子女打機也能幫助自己了解子女的特質,例如子女在遊戲中喜歡扮演狙擊手,代表孩子喜歡在安全的地方與人對抗,又或者子女喜歡扮演輔助隊友或提供治療的角色,可能就有助人的特質,子女可以在遊戲中認識自己,家長又可更認識子女。不過,縱使家長明白打機本身並非一無是處,但是打機成癮問題的確令家長頭痛,只要上網搜尋一下,就會發現不少的家長不斷尋求方法處理子女打機成癮的問題,有孩童因打機而令成績退步,甚至有孩童因過於沉迷而令脾氣變得暴躁,或有暴力行為。

課金成癮引發財務問題

打機所附帶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課金問題,即是在玩電子遊戲期間付費。現今世代,使用電腦玩遊戲的青少年已經少之又少,進入智能手機的時代,就是一切在電腦上玩到的遊戲都能夠在手機上進行。隨身攜帶的手機令遊戲不限在家中進行,在街上、等車、乘車等等的時間都可以玩。跟電腦遊戲相比,手機遊戲有一個更大的不同之處,就是課金功能,雖然電腦遊戲都可以課金,但只是少數,而手機遊戲幾乎全都有課金機制。消費者委員會亦曾指出,部份手遊在遊戲內大肆宣傳課金內容,包括首次儲值優惠、不斷彈出課金獎勵的頁面、推出限時抽獎物品讓人很想課金直到抽到為止,遊戲透過這些方式吸引人大量課金。[3]

而現實中,小朋友、青少年課金成癮的新聞亦有不少,有些小朋友會為課金問題與父母爭吵,因為父母不願意提供金錢讓他們課金,有些小朋友則偷偷用父母的手機玩遊戲,再用父母綁定在手機的信用卡瘋狂課金,金額可高達逾萬元,也有青少年為了課金而欠債。

溝通方為良策

面對打機與課金問題,從來都不應該一刀切地認為有關行為必然會帶來負面影響,其實適當的娛樂活動或消費都沒有甚麼大問題,但當去到一個極端的狀態時,一切看似正常的活動都會令人陷入沉溺和成癮的狀態,一旦沉溺,便需要花上不少的時間,才能讓成癮者走出來。家和在講座中有提到其中一個解決孩童打機與課金問題的方法——就是「溝通」,家長可與子女協商打機時間和課金金額,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玩,可以課金,但不可以太過份,若然全然的禁止,只會加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衝突。他又指出,在子女打機時,父母宜了解子女玩的是甚麼遊戲,到他們想課金時,家長也需先了解購買到的虛擬物品是否真的有助提升遊戲體驗,如果是用於抽獎,宜制定金額的上限,抽不到就算了。另外,他認為值得為取消遊戲中的廣告課金,因為不少廣告內容都很敏感,不適合兒童觀看。

最後,有資深社工指出,在處理青少年過於沉迷網絡世界的問題時,往往令人容易遺忘最根本的人與人相處之道——溝通。其實家長需要放下「說教」的模式,以朋友的身份與子女有商有量,在適當的時機與子女進行雙向的傾談,讓青少年明白家長其實是守護者。[4] 傳統的管教方式,效果已經不太顯著,要讓關係變好、有效教導子女,父母需要付出相應的努力,溝通與身教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1] 明光社:〈打機多面睇——機友之日常〉,facebook,2023年1月16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Soc.for.TruthLight/videos/1232078331074596(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1日)。

[2] 〈該讓孩子知道嗎?研究稱每天打機3小時 這「2項能力」表現更好〉,中天新聞網、《香港01》,2022年11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親子/830324/該讓孩子知道嗎-研究稱每天打機3小時-這-2項能力-表現更好(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1日)。

[3] 歐陽德浩:〈消委會|揭五大推銷課金手法 「叫我官老爺」累積課金高達480萬〉,《香港01》,2021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74281/消委會-揭五大推銷課金手法-叫我官老爺-累積課金高達480萬(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1日)。

[4] 伍婉嫻:〈如何戒斷網絡沉溺?〉,載鄭健榮等編:《上癮:沉溺行為與治療(增修版)》(香港:麥餅文化,2014),頁146–147。

家長「放閃」前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隨著社交媒體日漸普及,人們不單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資訊,也有愈來愈多的父母會在網絡上分享子女的資訊,這種被稱為「sharenting」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可能會導致嚴重網絡風險。本文將探討「sharenting」的原因和影響,並提供一些建議,幫助父母在社交媒體世代裡,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私隱。

Sharenting」是sharing(分享)與parenting(為人父母)兩個詞彙的結合,內地和台灣等華文地區則稱之為「曬娃」,通常是指父母在社交媒體上過度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和個人資訊的行為。內容通常是分享者的子女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生日、學校、家庭活動照片等。

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資訊的原因有很多,有人會通過分享子女的生活片段,記錄他們與子女之間的親密時刻和珍貴回憶,也可藉此與家人和朋友分享子女的成長故事,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和親近感。

而在當今社會,過度在網絡上分享個人資訊已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在社交網絡上「放閃」,向其他用戶展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已成為生活常態。如果子女考取優秀的成績、獲得某些獎牌或獎狀,或成功考入某所名校,這都是令人感到自豪的事,不少父母會放上網「呃like」,一來為了與人分享他們的喜悅,二來為了得到他人的認可和讚美,更能展示家庭的幸福和成功。

在美國有機構在2021年訪問了622位家長,77%曾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的相片或影片等資訊,當中81%家長在分享資訊時有提及子女的真實名字,而只有24%的家長會在每次分享資訊前先取得子女的同意。而在私隱設定方面,24%家長最常用的社交媒體,其賬戶為公開賬戶,即任何人都能看到其中的資訊。即使社交媒體賬戶只有朋友可看到其中的資訊,78%家長的「朋友」名單中總有一些人,是他們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過的,換言之這些「朋友」很可能是朋友的朋友,又或是素未謀面的網友。[1]

因此,sharenting可能導致私隱外洩和引發安全風險。在網上分享的任何資訊都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作出盜竊身份、網絡騷擾或其他惡意行為。孩子的個人資訊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進一步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父母上載一張子女身穿校服的普通相片,其實已對外透露了子女的外貌、就讀甚麼學校和子女的行蹤,令不懷好意的人能輕易地掌握子女的個人資料並接近他們,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如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下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資訊,分享的內容有可能是子女不願意公開的,這會令子女感到羞恥和尷尬,如有關資訊傳至子女的朋輩中,更有可能引起校園欺凌事件,子女因而遭受嘲笑和排斥,影響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果父母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幼兒時期的出浴照或裸照,更有機會觸犯本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會為不法份子提供機會,下載相片後用作其他用途。

而在網絡上分享的資訊是具有持久性的,會一直留存下去,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的點滴會累積下去,這些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不容易抹走,有關資訊包括瀏覽記錄、登入資料、留言、相片、影片等等。過度分享可能導致子女許多的個人資訊長期存留在互聯網上,並對子女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產生影響。

因此,父母在分享子女的個人資訊前,要謹慎考慮其目的和後果,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大家參考:

  1. 慎重選擇分享內容
    父母應該謹慎選擇在網上分享的內容,不要分享十分個人、敏感、帶私隱性,或可能引起子女尷尬的內容。

     
  2. 留意私隱選項設定
    留意賬戶的私隱設定,是公開、只給朋友看,還是可以讓朋友的朋友收看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父母需確保只有信任的人才可以查看子女的相關資訊。
     
  3. 尊重孩子私隱
    不要在未經子女同意下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及其他個人資訊
    父母需與孩子建立互信和開放的對話,讓孩子知道可以向父母提出任何有關私隱和安全方面的問題或疑慮。
     
  4. 以身作則
    除了保障子女的私隱,父母自己也要謹慎管理自己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資訊確保自己也遵守相同的私隱和安全準則。

此外,即使父母不會在網絡上「放閃」,也要教導子女關於網絡私隱和安全的重要性,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數碼足跡,並教導他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私隱、安全使用網絡,避免分享過多的個人資訊,讓子女既能享受網絡世界的豐富資訊,同時亦能健康和安全的成長。

分享私隱引發親子信任危機?

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的生活點滴,可能是因為孩子出眾,以自己的孩子為榮,這本來是好事,但孩子自己又怎麼想?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提醒家長,如果未問過孩子就將他們的事情在網絡上公開,孩子或會疑慮父母是否可以信任,日後是否可以幫他們保守秘密。該臨床心理學家又提出,對於年幼的孩子,即使父母在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嘗試了解其意願,但孩子也未必有能力明白甚麼是數碼足跡,[2] 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在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自己的事情,會帶來甚麼影響。即使孩子的事情多有趣,家長上載前也得細心思量,免令孩子的內心蒙上陰影。


[1] “Parents’ Social Media Habits: 2021,” security.org, last modified May 13, 2021, https://www.security.org/digital-safety/parenting-social-media-report/.

[2] Samantha Murphy Kelly, “The latest controversial trend in ‘sharenting’: Filming reactions to kids’ report card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1,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2/21/tech/report-cards-youtube-sharenting/index.html;羅保熙:〈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 「放閃家長」現象隱憂〉,《香港01》,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62875/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放閃家長-現象隱憂(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政治正確摧毀了創作?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0/05/2023

隨著自由主義不斷發展,社會追求開放、人權以及創新,以致不少弱勢社群的地位開始提升。以往被歧視,很少發言機會的群體都可以相繼發聲或提出指控,例如2017年的「#Metoo」運動便是指控一些人的性侵行為,後來不少人透過在社交媒體以標籤「#Metoo」來表示自己曾經被性侵。[1] 又例如黑人或性小眾都經常會成為創作題材,有時更為了「政治正確」而隨便加入一些與他們相關的情節,卻未能引發觀眾共鳴,更甚的會惹人反感。

最近亦有不少用作品都被指出刻意加入「政治正確」的內容,而遭到觀眾以及玩家非議。較早前比較轟動的是由美國遊戲製作公司Naughty Dog開發的電子遊戲《最後生還者:二部曲》(The Last of Us Part II),本為第一集大作的延伸,萬眾期待。但第二集遊戲在2020年推出後,便惹來一眾批評。批評者指遊戲內容刻意展現支持黑人、女權、LGBT等議題。[2] 例如其中一位主角Abby是一位身材健碩的女性;另一位主角Ellie則與另一位女配角有女同性戀的劇情;遊戲又刻意高舉當中幫派的黑人頭目支配著許多白人。這種種刻意政治正確惹來熱烈討論或批評,Naughty Dog的聯席總裁Neil Druckmann直接引用了美國歌手Kurt Cobain說過的一句話來回應:「……如果你們當中有人厭惡同性戀、不同膚色或女性,請幫我一個忙——給我滾開!……」。[3] 這句似乎對於玩家欣賞與否毫不在意,並具備攻擊性的說話,惹來更多不滿。事實上,如果將對遊戲內容的不滿,從而捆綁式地等同於是對性小眾、少數族裔、女性等的歧視,實在不太恰當,而這正正是引發逆向歧視的其中一個原因。

數星期前,另一個電子遊戲大作《地平線:西域禁地》(Horizon Forbidden West)的DLC(遊戲附加內容)《炙炎海岸》推出,隨即引來熱烈的批評,甚至在社交媒體出現負評洗版的情況。其原因在於遊戲內容被指刻意加入了同性戀等情節,其中一位玩家的評論直指:「……故事劇情就是為了將LGTB(LGBT)推到你臉上,為了強行政治正確而正確」[4];也有玩家指,遊戲女主角Aloy從來都沒有表現出任何同性戀傾向,忽然引入了女同性戀情節,只是為了討好近年歐美流行的覺醒文化。[5] 從而可見,遊戲文化如被強制加入一些政治議題以達到政治正確的目的,其實會令一眾玩家感到錯愕,甚至難以享受遊戲內容。

除了電子遊戲,近來電影《小美人魚》和《埃及妖后》也引發了類似爭議,它們的爭議都是在人物選角上的問題,被質疑刻意「政治正確」。《小美人魚》改編自迪士尼經典動畫原著,但真人電影在選角時邀請了黑人女歌手Halle Bailey飾演其中一位美人魚Ariel,後來網絡上出現了#NotMyAriel的抗議運動,因他們認為,選擇黑人有違原創動畫中Ariel的白人形象,被指為了政治正確而矯枉過正。[6] 而《埃及妖后》則引發較嚴重的爭論,當中涉及埃及真實歷史的問題,甚至被指扭曲歷史、「黑」化埃及歷史等等,更加牽涉到法律層面上的申訴。[7]有人認為《埃及妖后》作為一套紀錄片,所以應該反映一定程度的歷史事實,而選角上也應該加倍小心,避免誤導了他人對於真實妖后的想像。

政治正確,其核心在於一個自我審查的機制,或許製作人想表達對弱勢社群的支持;或許想迎合當其時的歐洲文化;又或許刻意在內容上政治正確,從而避免被人控訴歧視弱勢社群。其實在劇情上,若原本已經有所鋪排,或是一個新的作品,在當中加入政治正確的元素,觀眾或玩家也會較容易諒解和接受。但如果太過於刻意去表達政治正確的元素,而在情節上又欠缺鋪排,只會令觀眾或玩家感到錯愕和難以有良好的遊戲或電影體驗。另外,因應不同的題材也需要有其合宜的表達方式,相信沒有多少人會想過連紀錄片都會有刻意的政治正確元素。到頭來,如果太過刻意地為了政治正確而正確,不單只無法為弱勢的一群爭取平權,更加可能摧毀了該作品。


[1] 梁麗娟:《媒體的界限:性與暴力的傳播學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23),頁120。

[2] 胡劍威、永高:〈《The Last Of Us Part II》引全球罵戰「糞作」與「神作」的距離〉,《香港01》,2023年1月2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49095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3] 亞小安:〈《最後生還者2》劇情洩漏案外案,副總裁開嗆玩家:不喜歡同性戀、女人、黑人就不要買〉,4gamers,2020年4月30日,網站: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42955/neil-druckmann-said-on-instagram-dont-buy-our-game(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4] Long:〈《Horizon Forbidden West》DLC 因同性戀劇情 多個Game評網被玩家負評〉,unwire.hk,2023年4月24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3/04/24/horizon/game-channe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9日)。

[5] 林卓恆:〈地平線西域禁地DLC女同關係遭負評轟炸 疑不滿Aloy亞蘿伊為攣而攣〉,《香港01》,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891389/(最後參閱日期:5月3日)。

[6] Yi Chang:〈《小美人魚》真人版「黑人愛麗兒」選角引爭議:每種膚色的小女孩,都值得成為迪士尼公主〉,Vogue,2022年9月14日,網站:https://www.vogue.com.tw/entertainment/article/little-mermaid-remake-ariel-halle-baile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7] 端小二:〈電影《埃及艷后》、《小美人魚》輪番陷選角爭議,主演膚色跟原着不同問題何在?〉,端傳媒,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30425-roundtable-international-Cleopatra-The-Little-Mermaid/(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打機多面睇——機友的日常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3/2023

對熱愛打機的青少年來說,每逢節日假期,都是相約好朋友一起打機的好日子,而在打機愛好者的家庭當中,總有時候家人之間會因為打機而產生磨擦,或許因為老一輩不懂得表達關心,年輕一輩又認為家長只顧著責罵自己。

明光社於2023年1月16日,即在農曆年假前,舉辦了一場「打機多面睇——機友之日常」網上講座,當中邀請了緊貼電子遊戲潮流的時下年輕人徐世諾先生,他以一個打機愛好者及作為兒子的角度,來講述對打機的看法,此外還有身為家長的歐陽家和先生,他以家長以及作為「機友」過來人的身份,分享一下玩電子遊戲和管理親子關係的經驗。他們兩位也會有一起對談的時間。

不能說停便停的遊戲

明光社

他們分別都分享了自己年輕時關於打機的一些家庭日常事。世諾指出自己中學時期,經常都會玩《英雄聯盟》這個即時戰略型遊戲,而這類型遊戲是一個講求團隊合作的遊戲,玩家與隊友一起開始,一起結束的,玩家在期間是無辦法中途停止的,必須完全摧毀地方隊伍的基地才能結束遊戲。當他在玩遊戲時,如正正遇上吃飯時間,就會很容易與家人產生磨擦,一方不能結束遊戲,一方又怪責他為何吃飯也不願結束遊戲。家和亦提出類似的情況,他指在自己的年代多數是玩一些RPG遊戲,即是角色扮演和冒險的遊戲,而這類遊戲的特點就是在冒險的途中,需要去到某些地圖上的儲存點才可儲存,變相就是要玩家必須找到儲存點才可讓遊戲告一段落。另外,他又提到,有時候自己會想玩多一會兒,但等到艱巨的敵人出現時,又不能停止,所以父親為了阻止他繼續玩,便會剪掉電腦的能源線,到頭來他又會再買一條新的能源線,鬥爭便不斷地持續。不過,其實他們與家人之間都會有協商的時候,嘗試去互相遷就,問題才能勉強地解決。

走進孩子的遊戲世界

明光社

家和是本社的前項目主任,對於流行文化等議題亦有研究,他提出,坊間許多遊戲的背後,其實都反映了一些意識和價值。而作為家長,他也分享了如何讓孩子打機之餘,也可以讓孩子學習一些事情,以減少關係上的磨擦。他指出,家長除了先不要直接責罵孩子外,第一步是需要了解到底孩子玩的是甚麼遊戲,第二步是記下遊戲其實在玩甚麼,即是遊戲是如何運作的,陪孩子一起玩是能夠了解孩子在玩甚麼遊戲的其中一種方法,亦能更清楚地感受到遊戲的運作。了解遊戲多一點後,第三步便是思考一下該遊戲會有甚麼可能的危險,例如在遊戲中認識到陌生人,家長如發現遊戲有此潛在風險,可鼓勵孩子約相熟的朋友一起玩。第四步就是如果家長發現遊戲中有一些不適合孩子的內容,就可以提出請他作出一些改變或調整一下玩法,例如改變和誰一起玩那個遊戲,或關閉血腥效果等等。若果遊戲內容無法改變,家長則可鼓勵孩子玩其他類似的遊戲,坊間亦有許多選擇,家長可以透過傾談而非責罵,跟孩子討論有關情況。最後一步,家長可鼓勵孩子嘗試在打機中認識自己,例如了解自己的偏好、選擇,其實家長也能在遊戲中更認識孩子,例如孩子在玩射擊遊戲時,選擇當狙擊手,而不是近身肉搏,表示孩子喜歡安全感,在敵人看不見的情況下擊殺敵人。

課金不課金?

明光社

討論遊戲,當然不少得討論有關課金的問題了。世諾在當中提到,在小學時期,因為不知道任何有關課金的途徑,所以都不會想課金的問題,加上家人對打機的限制亦非常嚴厲,更不用說課金了。而他到中學階段,開始有零用錢後,便為了課金而做一些金錢管理,但後來課金這件事被父母發現後,父母亦甚驚訝,他們想像不到孩子竟然為了「假」、「虛擬」的東西去付費。家和則容許孩子課金,但就會做一些金錢管理,以及與孩子一同分析:課金後能否真的提升到打機的遊戲體驗?他鼓勵家長最好為孩子設定一個課金的限額,課金時不能超出該限額。他認為讓孩子在小時候經歷一下如何在課金時知所節制是一件好事,這總比他長大了才學習好,也可避免他未來出現過度課金的情況。

電競世界的非法賭博活動

最後,隨著電競產業的盛行,也出現了一些電競賭博的活動。而家和指出,現實當中,香港並沒有合法的電競賭博活動,所以所有關於電競的賭博活動,都是「外圍」賭博,屬於非法活動。世諾也認識一些朋友有參與「外圍」電競賭博活動,而且因著用電子投注,非常方便,所以會令人很容易就經常參與或上癮,如同現實中賭博成癮一樣。他認為在打機時注入賭博元素是很不健康的事。相信在未來,大家都需要正視電競賭博的問題,如大家對打機這課題感興趣,歡迎掃描QR Code,在網上重溫是次講座。

收看講座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編輯﹕謝芳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聖經新譯本》〈羅馬書1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用作日常社交連結及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不少藝術項目,極具吸引力,不少投資者投入資金發展業務項目,亦吸引不少年青人投入體驗。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對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虛擬實境)眼鏡,配有外置控制器,可自由地以新身份進入虛擬環境。但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擴增實境)、MR(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你具有 Immersive(沉浸式),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愈來愈分不到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元宇宙,可讓我們具備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的不同遊戲及不同的世界。當我們建立起Digital Citizenship(數碼居民身份)就可以在這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我們會有Identity(身份)外,也會有Ownership(擁有權)去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 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的技術。

我們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自己不透露和保護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可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要在當中擁有資產的話,BlockChain(區塊鏈)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讓我們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Digital Wallet(數碼錢包),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就可以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中,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這個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青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近期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亦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作統計,使用這些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10%。

為何元宇宙發展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就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亦認為這是在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在發展中國家,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流行於青少年中的形式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這些產品,不算是非常普及,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投資賺到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的還是在玩區塊鏈有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或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 (Play to Earn)為概念之一,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香港公司所創立,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 NFT,和舉行社交聚會或舉行研討會等。而Anson亦會和神學院在這兩個遊戲裡做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畫、攝影作品等,來發售或籌款,成為他們建立興趣的平台。而學習Coding(編碼)、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時不少人感興趣的。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分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Scam(騙局)及假的東西,不理解其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它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投資在一些NFT公司,期後日後可以變成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自主性與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列舉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雖然是匿名的身份,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決策一些重要的決定。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當中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會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中,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更多人參與的危機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亦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VR進入元宇宙的工具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兩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去嘗試。而且亦開始有教育界的人士用這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滲透率會很高,由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去進入元宇宙,而他們當然亦會覺得很好玩,很接受。

Anson也提及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Addictive」(上癮性),令使用者難以自己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開始慢慢模糊化。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當抽離了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找到自己,更愛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再停留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觀』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的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其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自己的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並接納自己及對方的不完美。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Anson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可以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6-202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元宇宙與未來世界的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科技發展,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關鍵字,如果要為2021年找個關鍵字,可能是「元宇宙(Metaverse)」。當線上開放遊戲平台Roblox用這個字來招股,上巿首日公司估值突破400億美元,又連facebook公司也改名叫Meta,將facebook放在Meta旗下,成為子公司,更多不同的科技公司追捧,彷彿其未來發展定必十分光明。[1] 究竟元宇宙是甚麼?今日距離理想的「元宇宙」有多遠?未來的想像是甚麼?本文將與大家探討,最後我們也會簡單談談它與教會和信仰的關係,以此作為一個思想的開端。

元宇宙其實不是一個新發明的詞語,早在1992年已有科幻著作《雪崩》(Snow Crash)描述過相關的概念,只要戴上耳機和護目鏡,就可以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之後,類似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屢見不鮮,不少電影、網絡遊戲也有類似的想像,特別是在遊戲世界,在Roblox前,也有很多類似的嘗試。

在遊戲世界中,最初最接近元宇宙的設計,可能就是類似《第二人生》(Second Life)和《模擬市民》(The Sims)系列等遊戲。《模擬市民》中遊戲玩家會創造一個角色進入遊戲,進行遊戲時容許玩家做各種各樣的事情,讓我們看到這些角色的反應;《第二人生》則更進一步,玩家可以自己買地,設計自己喜歡的家,與其他角色互動搞活動,聽音樂等等。這些遊戲都有一些元宇宙的雛型。

近十多年隨著互聯網頻寬更寬,又更普及,開始有不同的開放世界(open world)的遊戲出現,例如多人網上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當中以《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為人熟悉,遊戲大致都創作了一個世界,當中有自己的世界觀,種族,文化,地理等等,玩家進入就等同去了另一個世界旅行一樣。這種開放世界的遊戲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在角色扮演遊戲中,說故事的部份比較放輕一點,而且遊戲並不一定要以故事線性形式進行,玩家進入遊戲世界後,他們可以選擇玩本來設定給這個世界的故事,但同時可以不玩故事部份,只幫忙朋友一起打怪物。部份遊戲,例如《俠盜獵車手》(Grand Theft Auto)系列,玩家們可以一起做壞事,並會得到獎勵。

不過,以上這些說到底,都只是遊戲,都是程式範圍內給予玩家去探索去玩耍的內容,能將平台開放給人去設計的遊戲,其實並不多,因為很多遊戲都依靠推出新內容吸引人付費繼續玩,於是遊戲在玩家眼中,始終只是一件商品,是娛樂和消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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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年興起新開放的線上世界遊戲平台,例如Roblox,或Minecraft遊戲均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自己創造世界和遊戲世界,玩家可以自己先創造一個世界,當中除了地形外,更可以自己設計不同的小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商本身只提供一個平台,甚至沒有內容可言,又同時提供工具給玩家自己創作自己想要的東西,之後玩家們可以互相到對方的世界,參與對方的創意活動和遊戲。近年不少發展學習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的公司,更看準機會出遊戲設計學習班,就是用這些遊戲提供的平台,鼓勵小朋友從小接觸這種創作、寫程式的過程。

由給予玩家空間,到給予玩家平台自行創作空間,這幾年遊戲的趨勢都盡量將遊戲變成一個遊戲世界,只給予玩家基本架構,但遊戲怎樣玩下去,就由玩家之間互動產生,例如疫情期間推出的《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玩家的活動就是在遊戲世界自由活動。部份遊戲更會推出虛擬空間演唱會,2020年美國流行歌手Travis Scott就在《堡壘之夜》(Fortnite)舉辦音樂會,另一著名音樂人Ed Sheeran則在Pokémon GO遊戲內舉辦演唱會。相關的合作活動令自由平台的想像空間更大。[3]

這些不同的虛擬世界,究竟有甚麼特點?這成為了元宇宙的討論的重點,特別在設計這些不同的世界時,必要考慮一些要素,當中Roblox公司的行政總裁David Baszucki就提出以下幾個:[4]

1. 身份(identity):玩家以甚麼身份存在於世界之中,他們會否有特別的角色可以扮演?

2. 朋友(friends):玩家怎樣在世界中認識新朋友,建立一個健康的社交群體?

3. 浸潤感(immersion):如何給予玩家投入的感覺,讓他們覺得自己置身在這個世界中?

4. 低延遲(low latency):在世界互動的過程中,怎樣可以減低傳輸速度所帶來不自然的感覺?要麼提升網絡速度,又或者降低某些畫面的解像度,但以上兩點可以怎樣做到?

5. 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如何可以和而不同地在不同的世界中存在?

6. 隨時隨地(anytime, anywhere):玩家可以透過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仍然能進出這些世界嗎?

7. 經濟系統(economy):遊戲中的經濟、資源如何平衡?

8. 文明(civilization):遊戲中可能由遊戲商透過規定或潛規則,規範遊戲中的一些做法,為遊戲世界帶來文明,例如在遊戲時透過文字、符號表達對對方的尊重等等。

Beamable公司的創辦人Jon Radoff,則在其文章中介紹了元宇宙的七個層次:[5] 經歷(experience);發現(discovery);創作者主導的經濟體系(creator economy);創作世界的空間計算法(spatial computing);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介面設計(human interface);網絡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在未來,不同的開放網絡世界的出現,人類可以自由進出,在當中除了玩樂,還有工作,賺錢,做生意等等不同的事情可以在那裡進行,問題就只是這些世界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叫人長時間留在那裡,恍如移居到網絡世界一般的在網上存在。[6]

很多人同時也在擔憂,如果世界上的人都進入不同的網絡世界,教會是否也要移到這些世界去傳福音,甚至開教會呢?牛津宣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Guichun Jun博士在一篇文章裡表示,[7] 經過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英國教會正經歷4.0的變化,由一開始的初期教會、大公教會、更正教會,今日應該要思考網絡教會如何發展,當中除了要處理訊息宣講外,更要處理的是,當人變成了一個角色,我們如何知道肢體真實地存在,我們如何守聖餐,在網絡中有沒有人會犯罪?如有,我們可以怎樣得知及如何處理?基督徒在網絡中,在如此介面的管理下,還有機會犯罪嗎?

傳統福音派人士Ian Harber及從事數碼事工的Patrick Miller牧師更擔憂的是,元宇宙的出現會整體影響到神學嗎?[8] 例如基督徒如何在元宇宙中表達自己?我們會完全放棄自己原本的樣子,去設計一個「更好的自己」嗎?如此會否令自己更焦慮?想想要在facebook中填一堆關於自己的資料已令人心煩,還要設計自己,這可是一件更煩人的事。當然,現代科技叫你去重新設計一個自己,可能已經十分簡單了。[9] 於是,HarberMiller提出質疑,要自己設計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所創造,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此外,Harber及Miller指出,現實世界雖然有很多未夠好的東西,但當全部的虛擬東西都是好的時候,又是否等於更好更真實?過份的好,有時會令人忘記了其實上帝所創造的美善,是要透過經歷艱苦或困難,我們才看得出當中的美好。最後,他們強調,元宇宙的世界看似無限無際,但實際上仍然是物質世界造出來的另一個空間,換句話說仍然有其限制,不要以為我們用了網絡的身份,在另一個世界就有不同的特殊能力,這可能只是一個引誘——一個讓你以為自己可以打破物質世界限制的引誘。

事實上,這種企圖將物理限制打破,甚至產生人機合一的想法,也存在了好幾十年,當中又以美國學者Donna Haraway教授的賽博格(Cyborg)理論最為吸引,時為80年代已經開始討論未來世界人類與機器結合在現實和虛擬世界的想像,另外,亦有日裔美籍社會學家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提出有關後人類(posthuman)的想像,還有透過不同的科技,可能將不同虛擬世界的官感直接植入身體中的想像,就像《22世紀殺人網絡》透過晶片傳輸資訊,到時「真實」感受也可能是模擬出來,只要夠真,大家接受和相信就可以。未來的世界,根據福山的說法,就人權、人的本性和尊嚴等議題,將會有更多的討論。


[1] David Larson, “Christians, Beware the Metaverse,” CRISIS MAGAZIN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crisismagazine.com/2021/christians-beware-the-metaverse.

[2] Coinspy, “Metaverse became popular overnight. How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and potential of the ‘virtual world’?” BLOCKCAST, last modified March 18, 2021, https://blockcast.cc/news/metaverse-became-popular-overnight-how-to-understand-the-value-and-potential-of-the-virtual-world/.

[3] “The video-game industry has metaverse ambitions, too,” The Economist, November 20, 2021,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the-video-game-industry-has-metaverse-ambitions-too/21806341.

[4] 朱嘉明:〈「元宇宙」和「後人類社會」〉,新浪財經,2021年6月21日,網站:https://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21-06-21/doc-ikqciyzk0867259.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Metaverse’ and ‘Posthuman Society’,” CoinYuppie, last modified June 20, 2021, https://coinyuppie.com/carmen-chu-metaverse-and-posthuman-society/

[5] Jon Radoff, “The Metaverse Value-Chain,” Medium,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1 https://medium.com/building-the-metaverse/the-metaverse-value-chain-afcf9e09e3a7.

[6] Microsoft, “What is Microsoft's Metaverse?,” YouTub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6UCwCt4bE&t=1s.

[7] Guichun Jun, “Virtual Reality Church as a New Mission Frontier in the Metaverse: Exploring Theological Controversies and Missional Potential of Virtual Reality Church,” Transform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listic Mission Studies 37, no. 3 (September 2020): 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6024152_Virtual_Reality_Church_as_a_New_Mission_Frontier_in_the_Metaverse_Exploring_Theological_Controversies_and_Missional_Potential_of_Virtual_Reality_Church.

[8] Ian Harber、Patrick Miller:〈如何迎接「元宇宙」?〉,TGC,2021年11月18日,網站: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repare-metavers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8日)。

[9] Unreal Engine, “MetaHuman Creator: High-Fidelity Digital Humans Made Easy | Unreal Engine,” YouTub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F1vZYpH8c.

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1] 要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先要理解條例中「私密部位」、「私密作為」和「私密影像」的定義。

「私密部位」是指某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而在條例中,有關「私密部位」是沒有作性別區分的,因此上面提及的私密部位,可以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的。「私密作為」是指某人正在如廁,或進行某種涉及性的作為,而該種作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私密影像」是指顯示了某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當中是包括了所謂「移花接木」、經修改的影像。

是次立法新增了四個罪行,以下是法例的簡單說明:

1. 窺淫(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暗中觀察、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拍攝事主在進行私密行為,即屬違法。

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洗澡、更衣或性交等行為都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亦列明安裝或操作偷拍鏡頭均屬違法。有些人會暗中拍攝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的影像,在新法例下,不論對方是性交易對象、男女朋友或配偶,只要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仍進行拍攝,都一律犯法。

2.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偷拍行為,如從衣服下方、外衣的開口或間隙,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即屬違法。

偷拍裙底或衣領走光的行為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列明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誠實並非指取得相片的目的,而是指觀察或拍攝的情況或方法。所以,如果市民在拍照時不慎拍下他人走光的影像,將不會觸犯此法例。

3. 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即發佈偷拍得來的影像,影像中有人如廁、洗澡、更衣、性交、其裙底或衣領走光等,即屬違法。

網絡世界充斥著大量偷拍影像,不少人肆無忌憚地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群組「分享」這些偷拍得來的影像,但過去並沒有任何法例保障被拍攝者的權益。在以上條例生效以後,分享偷拍得來的影像便會觸犯法例,而此條例列明不論那些偷拍的影像由誰人拍攝,只要有人罔顧那些影像是否從干犯窺淫罪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而來並加以發佈,都會觸犯此法例。

4.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或威脅會發佈事主的私密影像,其意圖是致使事主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即屬違法。

網絡上存在大量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拍攝,但卻在未經事主同意下便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不少是在「色情報復」的情況下發佈,即情侶分手後故意令對方的裸照外洩,作為報復或要脅對方的手段。當那些影像流傳到網上時,往往會出現「網絡瘋傳」的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地傳遍不同角落,令事主深深受到傷害。另外亦有人會透過改圖或深偽技術(Deepfake),即以人工智能技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圖像,將事主的樣子加在其他人的裸照上,也就是所謂的「移花接木」,這同樣會讓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本港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以懲處以上行為,在新法例下,無論外洩還是轉發,一律可被檢控。

兩個重要修訂

保安局在制訂窺淫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發佈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的影像罪時,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訂以提高條例對市民的保障。第一,最初局方提交的草案內容中,「事主沒有給予同意」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但在真實的處境中,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證,又或未能追查到事主的身份,那就不能將犯罪者入罪。所以局方在草案上作出修訂,在上述三項新增法例中,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只要有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偷窺、偷拍或發佈有關影像,就足以構成有關罪行。

另一個重要的修訂是賦予法庭權力,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發出處置令,要求有關人士將涉案的影像移除、刪除或銷毀。如有人沒有遵從處置令,除非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這可阻止有關影像繼續在網絡上流通,保障受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2]

雖然「窺淫」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是新訂立的法例,但過去警方都可透過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市民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和「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是全新的法例,以針對過去沒有法例監管,但卻有不少市民參與的行為。政府需要加強新法例的推廣,幫助市民認識有關條例,以免市民因「無知」而墮入法網。


[1]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1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35-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佈,2021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30/P20210930004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部份人拿到這些資料更會惡作劇一番,例如冒充你去點餐、買外賣、用你的電話號碼申請不同的東西,只要資料夠多又準確,隨時會受害。

原本這些網絡文化就沒有人管,但自從社會事件發生之後,不論任何陣營都盡用這些網絡空間去將對方「起底」,甚至務求令他們感到生命感受到威脅,於是「起底法」橫空而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又指有警務人員的子女遭公開資料,及遭同學杯葛。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將之加強,引入針對網絡「起底」的內容,簡而言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已屬違法。私隱專員公署更製作了詳細指引,[1] 說明在不同情景下如何會觸犯法例。

筆者細閱了有關指引,卻發現法例如認真執行起來,很多今時今日的網絡行為,我們看來是生活日常,但在有關法例生效後(法例已於今年10月8日生效),這些行為很可能已是違法行為,本文嘗試舉三個在法例生效前出現過的例子/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例子中的行為如在今日出現,有關人士應該已觸犯了法例,或說他們的行為都十分危險,很有可能會因而受檢控。

1. 食壽司不斷被點餐事件:

今年10月2日,事主於facebook群組分享到自己正在某壽司店用膳,用餐期間他將壽司和落單用的QR Code照片分享到社交網絡平台,豈料不少網民竟以「擔心事主唔夠食」為理由,「幫手」不斷落單,最後埋單金額高達9,173元,連加一服務費總金額破萬元。事件令該壽司店的部份食品一度售罄。[2]

根據已修訂的《私隱條例》第64(1)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a)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b)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上述個案中,替事主落單的網民有機會「中招」嗎?極有可能。雖然惡作劇的人未必知道事主是誰,但他用了對方落單的QR Code去點餐,其實等於打開了對方的錢包,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消費,這樣行為的確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用對方個人資料,以致直接令對方蒙受金錢損失。

2.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事件

今年8月,網絡作家莎比亞被爆其妻疑與一名男教師外遇,當中更有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截圖、照片流出,部份網友更即時搜尋到其妻與外遇男教師所任教的學校的名稱。[3] 在《私隱條例》未修訂之前,這種「起底」行為是沒有法例禁止的。

上述事件的網民,在法例生效後,有機會中招嗎?有。如果事件在今日發生,如此將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和監禁兩年。條例中並沒有寫明提供資料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和受害人有任何關係。現時網絡上有不少人好事之徒,見到這些吸睛的事就主動為他人「起底」,他們很容易就誤墮法網。

3. 社交平台的黑店專頁:

社交平台有不少群組和專頁,都會請網友分享他們不同的黑店經歷,即曾到過哪家黑店購物的遭遇,當中網友除了寫明店名和經歷之外,有時也會拍片拍下售貨員的樣子,甚至店舖老闆的樣子,以及公開有關人士社交媒體個人戶口的資料,或有關其個人資料的截圖。

在網上發佈有關店舖的老闆或店員資料的網友,有機會中招嗎?有,雖然說那些資料可能是公開的,但如果我們將之與黑店故事連結,當中可能又有相關人士的家人的樣子,甚至家人的資料的話,基本上也會構成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他們的資料,意圖令他們蒙受損失了。

資料庫

20192021  起底行為刑事化

「起底」問題引發的討論,自2019年起備受各方關注,該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很需要檢視香港的法律,希望往後的法律在有需要加強的地方,能夠令他們更有能力去對付大規模網上「起底」和欺凌。[4] 今年2月,特首再次指,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著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5] 到了 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便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政府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建議,以打擊「起底」行為,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6]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9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10月8日生效。[7]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執行指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10月,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doxxing/files/GN_PDPAO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2] WM:〈網民自豪分享食元氣壽司 QR Code擺上網慘被瘋狂落單!埋單金額高達$XX|網絡熱話〉,《新假期》,2021年10月4日,網站:https://www.weekendhk.com/weekspecial/元氣壽司-網民-qrcode-落單-ctb08-jc-120058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3]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 情夫胞妹回應傳聞冀勿人身攻擊父母〉,巴士的報,2021年8月25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080891-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情夫胞妹回應傳(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4]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7/P2019101700696.htm(2021年10月26日)。

[5]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2021年2月4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25511_368.html(2021年10月26日)。

[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5/17/P2021051700571.htm(2021年10月26日);林曉君:〈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4455/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E3%80%80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2021年10月26日)。

[7] 陳葆琳:〈【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 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070853/【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E3%80%80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2021年10月26日)。

勤有功 戲無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與行動)
15/06/2021

編輯:謝芳

「你們也是這樣,如果用舌頭發出人聽不懂的話來,人怎會知道你所講的是甚麼呢?這樣,你們就是向空氣說話了。」《聖經新譯本》(哥林多前書14:9)

學生剛回復半日課不久,考完試後,很快又到暑假!相信不少家長又開始苦惱孩子於暑假可做甚麼事?是否要繼續努力買補充練習,讓孩子補回疫情在家追不上的課程進度?明白家長的憂心,或許這些都可以做,不過,學生除了讀書以外,應該都有他們休息、娛樂的時間。在當中,他們仍然可以放鬆地去感受和思考。誰說一定「勤有功,戲無益」呢?

遊戲是……

說到遊戲(Game),一開始就是讓人放鬆的娛樂活動之一,也可以是競技、分輸贏,體育活動也是由遊戲演變出來。而遊戲當然也可以有教育意義,但請不要過於功利主義,不是所有遊戲都一定要有「教育」目的。也許,大家會立即將「遊戲」聯想到「打機」。但除了網絡遊戲,其實還有數不盡不用看螢光幕玩的遊戲……。讓我們先略講遊戲的基本性質吧。

遊戲概括來說,包括了遊戲規則、目標導向、娛樂性、交互性及二象性等性質:每個遊戲都有其「規則」,不同的規則對遊戲活動的限制不同,其學習難度、運行難度、再創空間(即自由度)也會不同;而「有明確的目標」是遊戲的核心元素之一,因為這樣才能吸引玩家的注意力,提高參與度。「娛樂」是遊戲最為重要的屬性,是低功利,甚至是無功利的人類活動。「交互性」就是指遊戲的樣態,會因我們的介入而產生著各樣的變化,如魔方(扭計骰)會因玩家扭動它而改變它的形態。而遊戲本身是一件「作品」,或有其虛擬的規則的創造物,是靜態的,但當人們在玩它時,它就變成動態的活動,當靜與動的特性在互相轉換交替時,就有著其「二象性」。

從實體面對面玩的遊戲,到網上虛擬遊戲,我們都會看到上述的性質,對於認知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人(7-11歲或以上),遊戲的規則及目的已經是必需有的,否則就失去其意義,遊戲也會變得沒趣。

不同的遊戲有不同的規則、設定及目標,有些可能比較寬鬆,有些可能較為嚴謹,但都是很「神聖」的!玩家都會產生一種暫時脫離「現實」世界的散亂及自由,投入到當中的設定、時空,並領會、相信、想像及專注於遊戲當中,正因為認真對待規則及設定,在對壘、比拼或越過難關時就會產生緊張和刺激之感,及後就會覺得充滿樂趣,回味時更會領略其價值及意義。

不同的遊戲種類

如上文所提到,遊戲有很多種分類,如把它們分為線上線下遊戲,線上有手機遊戲、網絡遊戲;線下有桌遊或沒有道具也可玩的遊戲。另外,可分個人或團隊遊戲;也可概括分類為動作、冒險、角色扮演、模擬、策略、運動、益智及空間等不同種類遊戲。

有些遊戲時限比較短,一局即完,但可以重複玩,如桌遊,簡單考玩家反應及組合能力的益智遊戲,如UNO、魔力橋、快手鬼鬼;到要多點幻想、觀察、推理的妙語說書人、阿瓦隆、狼人殺等,時間雖短,但卻能使玩家極為投入,產生無窮樂趣。

而線上的遊戲,個人遊戲如數獨、解謎、密室逃脫遊戲,至多人線上遊戲如英雄聯盟、王者榮耀等都有不同的難度關卡,一級一級的上升。不少網上遊戲會使用PBL遊戲化思維模型(即Points 點數、Badge徽章及Ladder排行榜)來設計,玩家除了有分數外,還有被賜下徽章及可爬升級數,讓玩家廢寢忘餐地去追逐,吸引力極高。其設計者是有心放入使人成癮及容易「貼著」的元素,以便賺取廣告或課金,所以玩家在自控力及時間管理上面要特別注意。

然而,線上遊戲是否絶不可取? 非也。根據《遊戲學》一書有關遊戲的教育功能有提及:「不少遊戲本身是對音樂、建築、繪畫、攝影、電影等多種藝術形式的綜合與創造,能夠給人以美的熏陶,許多遊戲中還融合了大量歷史、文化、科技知識,可以激發玩家進一步了解的興趣,激發玩家的參與動機,促進自主學習的開展。」書中還提到如《文明》系列及《大航海時代》系列等遊戲,更像是一本人類歷史百科,使人邊玩邊能吸收豐富的歷史地理文化知識。

如學習能像玩遊戲一樣

說到這裡,筆者不禁細想,學校的教育是否同樣能激發學生的「參與動機」,並能「促進自主學習的開展」呢? 如未能的話,問題在哪裡?在於教導方式抑或是學習氣氛未能使學生投入,以致未能使學生寓學習於娛樂?如何能使學習增添樂趣?

教導子女有獨到方式的陳美齡女士曾於《讓孩子面向未來--30堂家長必修課》一書中提及,除了家長自己應作榜樣,喜歡學習、閱讀,並應了解子女擅長學習的方式(如多靠看、聽或觸感來學習?)外;也可讓子女有機會從體驗中學習,令他們感到學習是玩耍、玩耍是學習。又或是,起碼能讓孩子擁有他們自己的遊戲時間,享受遊戲世界,亦讓他們學習管理時間,遊戲時遊戲、學習時學習吧。

參考書籍:

  1. 《遊戲學》(第一版)。 (2019)。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Huizinga, J.及傅存良。 (2014)。《遊戲的人 文化的遊戲要素研究》(Homo ludens : a study of the play-element in culture)(第一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3. 何聖君。(2020)。《行為上癮——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行銷學的角度,完全解析智能社會下讓你入坑、欲罷不能、難以自拔的決策陷阱》(第一版)。堡壘文化。
  4. 陳美齡。(2019)。《讓孩子面向未來--30堂家長必修課》。三聯。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5-6-2021

前言

數碼健康檢查站

03/06/2021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 Identity):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線上、線下,具備誠信的身份。
  2. 螢幕時間管理(Screen Time Management):能控制自己的上網時間,在處理多項任務、參與網上遊戲和使用社交媒體時,均有所節制。
  3. 網絡欺凌管理(Cyberbullying Management):能察覺網絡欺凌事件的出現,並能有智慧地處理事件。
  4. 數碼同理心(Digital Empathy):在網上能以同理心對待別人的需要及感受。
  5. 私隱管理(Privacy Management):能獨立地處理網上個人資料,以保障自己與別人的私隱。
  6. 網絡安全管理(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能以保安度高的密碼保護自己的資料,並能處理不同的網絡攻擊。
  7. 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能理解數碼足跡的本質及它們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並負責任地管理數碼足跡。
  8. 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分辨真假資訊、分辨內容是好還是具傷害性,及可信與可疑的網上接觸。

網絡應用與信仰


此外,作為信徒或牧者,活在網絡世代,我們同時亦要思考網絡與信徒成長和牧養工作的關係。信徒如何主動的在網絡世界尋找有用、真確的資訊,幫助自己讀經研經,如何在網絡世界與其他信徒聯繫、團契、相交;牧者可以怎樣透過網絡進行宣講、教導。這都是很值得新世代信仰群體思考的課題,所以在本小冊子中,除了以上八個數碼公民能力,還有與信仰課題相關的文章,盼望讀者在閱讀時,思考一下個人靈命培育的新方向,以至未來教會要走的路、當中有甚麼發展空間和需要突破的限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為現代人帶來許多便利,同時亦有潛在危險,盼望在本小冊子中,透過九個範疇的方向,能幫助大家善用網絡工具,享受來自網絡世界的樂趣,同時亦了解網絡工具的威力,學習有節制地使用,免被操控,以保持身心靈健康。


閱讀《數碼健康檢查站》小冊子


 



[1]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大數據下的選擇與被選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5/2021

大數據有助於做分析,但資料也只限於數據上的分析,看不到數據以外的行為及態度。例如大數據會計算收集得來的資料,並把人分類,找出不同的人喜歡觀看甚麼類型的文章或影片內容,然後集中生產及播放這類作品,減少或不再生產少人喜歡的類型作品。這似乎很合理,但其實這會減少了人的選擇,也讓人少了機會去體會比較少人喜歡的作品,及排除了人有改變口味的可能。

推送迎合個人口味的內容,對人們帶來甚麼影響?當大數據在計算你喜歡的東西時,這代表著它會預測及主動配合你的喜好,及提供它認為你會喜歡的東西,也許它的預測結果是相當準確的,而它也會不斷學習,會進步,亦會愈來愈能對準你的口味。但同樣,人們可能會變得愈來愈自我,不會去發掘新事物及作新嘗試,因為愈來愈少機會接觸與自己喜好有所不同的東西。

數據以外的資訊

另一方面,大數據反映出來的結果也不一定完全正確無誤,它也可能有偏差,會存在「偏見」,因為它的分析是基於搜集得來的數據,數據以外的東西,它不會知道。那會引發甚麼問題呢?試想想如公司用網上搜集得來的數據(如社交平台、信用評級)來評定面試者是否合適擔任某崗位的工作,數據可以很仔細,但也可以存在很深的偏見,因為資料會缺少了面試者的態度、他/她是否已改變,及形成數據的因素等資訊。而如果招聘的公司在第一輪面試前過濾一下大數據提供的資訊,一些背景資料不好的人,很可能早就被篩去了,他們可以「翻身」的機會,亦會變得更少。

資料被悄悄收集

事實上,不同的企業、團體正漸漸不動聲色地收集我們的大數據,如駕駛習慣、[1] 觀看電視的習慣,[2] 或醫療數據等,[3] 它們何時會用這些數據?會用數據來做甚麼?會不會他日被用作呈堂證供來指證我們?又或者將數據賣去保險公司,讓他們用數據來計算保費,甚至因應數據而提高保費?另外,不少網友也會經常瀏覽社交平台(如facebook、LinkedIn),並分享自己的行蹤、喜好、習慣、近況及工作經驗等,當這些社交平台意外洩漏用戶資料、[4] 或被黑客入侵時,[5] 受影響用戶的私隱就會被不法份子掌握,我們再也難以保護自己的私隱免被分析及利用。

明智地行使選擇權

所以各位網友,對於分享或發放訊息,其實我們是有選擇權的,我們可以選擇是否分享及分享甚麼。在「開心share」、快樂地分享個人資訊時,也要細思一下我們每次發放訊息,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如有關資料洩露或被利用,有可能會引發嚴重後果。大家在行動前,要細思,好好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避免私隱洩漏,令自己失去選擇。

 

(原文於2021年5月2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葉琪:〈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 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香港01》,2021年4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中國/615951/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2] 〈智能電視疑未經用戶同意 收集家庭私隱訊息〉,東網,2021年4月2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427/bkn-20210427110122459-042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3] 關樹楨:〈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 洞燭機微 健康在手〉,《頭條日報》,2021年4月23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81/20210423/922619/專欄-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洞燭機微-健康在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4] 張子傑:〈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 個人私隱全公開〉,《香港01》,2021年4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608036/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個人私隱全公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5] 〈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 黑客網站大拍賣〉,《星島日報》,2021年4月10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4873605/2021-04-10/post-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黑客網站大拍賣/?variant=zh-hk(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令人身不由己的網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5/2021

環顧四周,無論在交通工具上、飯桌前、課堂上……不少人都沉浸在手機中,不是看夠了就不看,而是看了不久又要再拿起來看,明明有事要做,不久又會心癢癢,沒有訊息,亦會伸手去滑滑手機。不知各位讀者有沒有這個問題?

有心理學家曾誤打誤撞於老鼠的腦袋中找到一個「快樂中樞」,經過電流刺激那個部份,老鼠的腦海會萌生再來一次的想法!下一次的感覺會更好!心理學家先在老鼠的腦袋埋入電極,只要老鼠按一下實驗裝置的小槓桿,大腦便會遭到電擊,於是老鼠就會不吃不喝不眠不休地去按那個小槓桿,使自己一次又一次的有「爽」的感覺,直至筋疲力竭地死去。根據熟悉心理學、來自內地的作家何聖君的著作——《行為上癮》一書所提及,人們每天滑手機看影片、新聞、遊戲……有如老鼠按一下小槓桿大腦便會遭電擊,滑手機時會一次又一次地刺激著我們的「快樂中樞」。雖然,我們身體不至於如染上毒癮般,吸食毒品時腦袋會分泌物質使人獲得快感,一旦停止便會有臨死亡的體驗,但網癮、遊戲癮、賭癮、社交媒體癮、影片上癮、資訊上癮,是種心癮,使大腦覺得「爽」,不捨得停下來。

請先不要責怪網絡成癮者,因為很多問題不是出在他們身上,而是在於手機應用程式的設計上!這些能引起心癮的設計,不單能引起腦部釋放使我們感到快樂的多巴胺,而且因為在螢光幕出現的是一關又一關的新遊戲,一段又一段新片段(這些片段、內容甚至是經由人工智能計算,針對著每個人而顯示出不同的內容),使我們不會覺得沉悶,甚至能避開減敏反應。受減敏反應影響,用家會因為看了太多同類型的東西而不再感到那麼刺激有趣,一旦避開了減敏反應,就會令用家持續玩手機,無法停下來。

當人人有手機,人人都可以上網,網絡的市場不再是增量市場,而是存量市場,商家競爭的是市場的佔有率,網民一天只有24小時,商家要牢牢地把使用者的注意力和時間消耗在他們設計好的內容中!所以上文所提及的做法,在設計手機應用程式時,已十分普遍使用。當人們醒覺到沉醉於手機的時間已經過長時,才會發現自己還有一大堆事情未做!這不單是小孩子才會受到誘惑,連大人也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不自覺的流失時間

行為的出現,是由動機、能力與觸發這三者構成的,這三者中有任何一樣是「零」的話,行為便不會出現。

行為 = 動機 x 能力 x 觸發

以遊戲程式來說,針對不同人士的喜好使你有「動機」進到入遊戲世界中;再把程式設計至簡單易用,開始時每人都有「能力」過關,讓玩家感到興奮而繼續玩;「觸發」是由系統提供更多匹配的內容,如節日限定優惠、限時購買武器、物品等,以鈎著我們的注意力,此外,即時回饋等功能,例如社交媒體的按讚功能,就盡量利用我們內心想得到回應的心態,使我們投放更多時間,發了帖子就想看看有沒有朋友讚好。

試玩試看的誘惑

「低門檻」能使人一開始覺得「入場費」很低(有時甚至是免費)而接受某項服務或開始玩某個遊戲,但養成習慣之後,就再不想離開。而且系統給玩家或用戶的選擇,往往是要他們付出更多時間,或以付出金錢代替時間,玩家因為沒有其他選擇而愈陷愈深,而系統的設定明顯是從商業利益出發,而沒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對玩家身心的負面影響。

欲罷不能地「煲劇」

對於常「煲劇」、愛追看劇集的朋友,有沒有想過透過系統在網上看劇集,有關編排也是經過精心設計呢?每一集的尾段都將劇情推至高潮,之後突然間停止,要你追看下一集,而系統也預設為自動播放下一集,令觀眾對圓滿的追求得到滿足。而劇中的主角們都有很多難關要過,這是一步一步設計好的台階,使觀眾代入其中,將自己的欲望投射在角色中,主角們過關就像自己過關,更使觀眾在觀看過程中有「爽點」,給主角「光環」,處於弱勢時能觸發保命技能或得到他人幫助,必勝過惡人或強者。

如何回復「自由身」?

《行為上癮》一書建議大家要忍痛割愛,如發現自己有遊戲癮,被它支配,既知道之前所失去的時間已很多,就不宜再繼續玩下去,寧願割愛,把遊戲刪除,遠離它,不再被它左右,讓自己能重新控制作息時間。

另外,我們也可以觀察一下,是甚麼觸發我們這麼沉迷?透過這些上癮行為,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甚麼刺激能叫我們感到充實。我們可以用甚麼新的(有益的)行為來替代對自己帶來不良影響的習慣?一步一步為自己訂立有意義的目標,用微習慣去改善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得到成功感,以新的習慣來使自己快樂,不再被舊有的習慣捆綁。

面對十分「了解」我們,對我們「觀察入微」的網絡、大數據、演算法……要記著,它們是在跟我們搶時間的主控權,所以我們必須對自己行為有所省察,以免被牽著鼻子走,失去對時間與金錢的控制權,流失人與人面對面的溝通、交流機會,甚至迷失了原來的自己。


參考資料:

何聖君。《行為上癮: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行銷學的角度,完全解析智能社會下讓你入坑、欲罷不能、難以自拔的決策陷阱》。新北: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堡壘文化,2020。

 

(本文原載於第138期〔2021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安全」都市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01/04/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曾經聽過一位留學以色列的港人分享其「驚險」經歷:有一次他獨個兒在學生餐廳用膳,如常地像過往身處香港一般,把背包留在椅子上「霸位」,為自己預留位置,然後花了大約十分鐘點餐、取餐。回到餐桌,他發現背包不見了,而之前坐的桌子更被圍起來。當他走近桌子尋找背包,立時被在場的保安人員押走問話。幾經折騰及警告後,他才驚覺在以色列境內,任何被閒置在公共場所的東西,也會被懷疑是炸彈。「安全」在以色列並不是一種常態。

在台灣,看到類似閒置物品是常見的情況,有別於以色列,民眾對此有著不一樣的反應。他們的反應(或不反應)也曾令筆者感到有點錯愕。咖啡店的客人、圖書館的讀者,他們不僅把背包,還有書本、筆匣、眼鏡,甚至手提電話、電腦留在座位上,他們離座也不是僅僅十多分鐘,有時甚至超過一個多小時。他們可能外出抽根煙,有的喝杯飲料,有的外出吃個便當,更甚是跟朋友吃個午膳再回來,他們似乎並不擔心閒置桌上的物品會被偷走(或拿走)。他們真的不在乎自己的財物?還是對他人有極大的信任?或是台灣確實是一個安全的都市?

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於2020年公佈全球治安排名,台灣的安全指數名列第二位,其犯罪率之低亦是第二位。[1] 故客觀而言,台灣是安全的。筆者身處其中,與當地民眾大概有著相同的疑問:「台灣真的是這麼安全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見,一些嚴重的罪案,如槍擊案,三天數日就有一宗。不限於幫派互鬥廝殺或是個人的恩怨仇恨,這類型案件已被看作平常(筆者執筆期間〔3月7日〕高雄就發生了一宗槍擊案,行兇者連開十多槍,導致二人死亡。[2] )一些較輕微的案件,如偷竊、搶劫同樣是每天都發生。與香港不同的是新聞報道中的片段、畫面,如同現場直播一般。賊人小偷的一舉一動,或是事前的伺機徘徊,或是事後的逃走路徑,原來已被安置在不同位置的監視器以不同角度拍攝下來。無怪乎有台灣人說:「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更把這城市的「安全」歸功於遍佈全台灣的監視器。[3]

然而筆者仍是要問:「這是安全嗎?」

習以為常的受監視,雖然可以被說成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措施,又是偵查破案的重要工具,但個人的私穩、行蹤又如何得到保障呢?確保人民的「安全」與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及執法機關藉全民監控無疑有助於保障市民「安全」,但要人民能信任政府(或監察者)不會濫用監視所得的資料,這才是建立「安全感」最為重要的基礎。

2019年曾有研究預估,2021年全世界將有超過10億支監視器監控全球各都市,其中超過一半座落於中國。[4] 而監視器排行最多的首15個城市,中國的城市就佔了其中九個。有報告預計,按人口比例的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台監視器。台灣並不在統計之中,但按2018年北市府的統計,推算每千人約有5.48台監視器。[5] 今天在台北市監視器的數目,肯定是有增無減。[6] 除了17,894支由政府架置的監視器,還未計算那些私人在店內、大門外、停車場、騎樓、行車監錄……等多不勝數的「眼睛」從不間斷地盯著你。

「監視」在全世界的發展是如此合理,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監控的技術也迅速發展。2017年BBC駐北京記者沙磊(John Sudworth)作了一個採訪實驗。僅僅七分鐘,藉監控系統,他就被逮獲了。[7] 科技日新月異,相信今天監視的技術,已不能同日而語了。

確保人民「安全」被用作為合理「監視」的最佳理由。在另一邊廂,歐洲有不少的民權團體則倡議禁止生物辨識監控,其中反對者瑞赫(Orsolya Reich)在聲明中表示:「這攸關每個人對於自身未來的掌控。從人工智慧如何被用來為我們的事務做決定,我們已見到這件事正在發生。」又說:「大規模的生物辨識監視,只會讓更多人的資料進入這些系統,並且讓這類行為變得更普遍且傷害更大。」[8] 明顯地以「安全」為由並不能說服或抵銷「監視」所帶來的危機及傷害。

筆者在台灣久了,漸漸地也變得「安心」把物品閒置在桌上。惟願這樣的改變,不是仰賴監視器的功能,而是更多信任人內裡的美善。「安全感」或「安心」從來都是由信任開始,並不是靠一個名為「安心」實為「監察」的App所能達成。

 


[1] 〈最新全球治安排名 台灣犯罪率世界第二低、安全指數次高>,LINE TODAY,2020年7月13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e06Kz

[2] 〈高雄離婚夫妻吵架街頭開10槍,2男遭波及中彈不治〉,TVBS新聞網,2021年3月7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73675

[3] 〈台灣治安排名全球第二!網友歸功監視器: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Buzz Orange報橘,2020年7月14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2020/07/14/global-crime-rate-taiwan/

[4] 〈2021 全球監視器攝影機數量將破十億支,老大哥將看著你〉,LINE HUB,2019年12月9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Zk1lMe

[5] Nagao Kunaw:〈兩億天眼盯著你! 全球監控密度最高城市在中國〉,新聞實驗室,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newslab.pts.org.tw/news/95

[6] 〈北市監視器將新增至17894支 黃珊珊:舉頭三尺有密集監視器〉,ETtoday新聞雲, ,2020年10月14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4/1831588.htm

[7] 〈中國的人臉識別監控系統有多厲害?〉,BBC NEWS中文,2017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307561

[8] 〈30歐洲民權團體發起連署 要求禁止生物辨識監控〉,中央通訊社,2021年2月17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2170282.aspx

 

出走後安枕無憂? 探討網絡移民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於2021年1月初,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向世界不同地區的用戶發出通知,要求用戶答應新的私隱條款,否則就會於2月8日刪除用戶的WhatsApp賬號。[1] 事件引起不少用戶反彈,紛紛轉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平台,而要「移民」到其他應用程式及平台,不再使用WhatsApp及它的母公司facebook的社交媒體平台。

事件不難理解,因為社交媒體平台收集及分析用戶資料,並為不同的產品客戶提供廣告服務,早已引起社會討論,指它們顧用戶的私隱權,悄悄地在背後操弄,針對用戶的「弱點」(喜好),而作廣告銷售。用戶只是因為習慣了使用這兩個應用程式而忍氣吞聲。而這次更新私隱條款的「通知」,就好像看扁用戶用慣了這平台溝通及分享,以為用戶「食得鹹魚抵得渴」,一定會答應有關條款並繼續使用,「默許」它們繼續任意使用自己的私隱,繼續「肉隨砧板上」,甘心任它們魚肉。

想不到這事會引起了各方的反響,令不少人轉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Signal及社交媒體MeWe,令兩者的下載量急增。[2] 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也有不少用戶轉用Signal和MeWe。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對WhatsApp更新有關條款表示關注,指是次新條款涉及共享不少個人資料,呼籲用戶留意新條款的改變。[3]

據WhatsApp的私隱條款,列明許多用戶提供的資料、自動收集的資料及第三者(其他用戶)傳送給用戶的資料等,都會用來運作、提供、改進、了解、個人化、支援及推廣該程式的服務,[4] 而且也分享給facebook相關企業。[5] 雖然後來WhatsApp聲稱不會搜集用戶的私人資料,但仍被傳媒指出與事實不符。[6]

對關注私隱問題的香港用戶來說,Signal與MeWe是一個新嘗試。Signal的其中一位創辦人Brian Acton正是WhatsApp共同創辦人之一,在facebook收購WhatsApp後,Acton當時因不認同母公司欲將廣告帶入WhatsApp的政策而離職,他隨後創立了Signal。[7]Signal是一個沒有後台的非營利組織,只會儲存描述資訊,並不會收集用戶資作廣告用途。[8] 而MeWe方面,由於沒有廣告、沒有演算法(不會去計算用戶喜歡麼,按時間排序給用戶看朋友發佈的內容)、用戶資料不會被出售,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看的內容,也可以讓用戶將賬號設置成匿名不被搜尋到。[9]

似乎「移民」後,一切都會變得很好……但筆者認為還有隱憂。沒錯,沒有了演算法,似乎會減少了被放入「同溫層」的情況,但由於用戶可以自由選取及建立朋友圈,會否繼續「圍爐取暖」就得看用戶自己的心態。而且用戶可以匿名,在系統中結識的新朋友、KOL(關鍵意見領袖),他們的真實身份是誰,就不容易查證。如發生網絡欺凌的話,也難以追查。

其實,使用社交媒體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不能單靠閱讀友人、KOL發放的內容,就以為世界就是那個樣子。沒有人工智能去「餵飼」(feed)你,給你看特定的內容,但你會不會因為想舒適一點,而自動過濾了其他人的意見或看法?還是會勇於去面對不同的意見,先開闊眼界,廣納百川,才去評論事情呢?

最後,在選擇轉用其他應用程式或平台後,也該想想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每個系統都需要資金營運。不賣廣告的系統需要大家課金或捐款去支持運作,Signal及MeWe亦是一樣,大家是否因為想在社交媒體被操控願意付出金錢?其情況與讀網上新聞同一道理,新聞工作者要賺錢維持生計,我們要不就付款看優質新聞,要不就要看滿載廣告或背後有資金支持的新聞,兩者的報道手法與角度當然亦有所不同。未來,當新興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平台用戶的人數多起來,這些公司到最後會不會被其他科技巨頭收購?或能否繼續以現有方式營運下去?我們且拭目以待。

網民非杞人憂天

facebook早前公佈截至2020年12月,其每月活躍用戶數目達28億。[10] 不過這位社交媒體平台巨頭的營運手法,卻為人詬病。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在未經用戶同意下收集facebook用戶的資料,為候選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發放政治廣告,facebook默許劍橋分析收集用戶資料,而捲入這次的風波。事件在2018年3月曝光,facebook因而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50億美元(約388億港元),並同意推出新措施以確保公司在作出決定時須保障用戶的私隱。[11] 可是其後美國《紐約時報》又揭發facebook將用戶資料與其合作夥伴,包括蘋果及Amazon等公司分享,而聯邦檢察官已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12]


 

[1] Pranob Mehrotra, “[Update: Delayed] WhatsApp is updating its Terms and Privacy Policy, causing mass confusion,” XDA Develop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5, 2021, https://www.xda-developers.com/whatsapp-updates-terms-privacy-policy-mandate-data-sharing-facebook/.

[2] 研數達人:〈Signal、MeWe突成大熱 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香港01》,2021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研數所/572933/ signal-mewe突成大熱-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3] 〈私隱專員籲用戶留意WhatsApp新條款涉個人資料〉,香港電台網站,2021年1月11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9823-2021011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4]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WhatsApp, last modified July 20, 2020,

https://www.whatsapp.com/legal/privacy-policy?lang=zh_tw.

[5] 〈WhatsApp會與Facebook相關企業分享哪些資訊?〉,WhatsApp,網站:https://faq.whatsapp.com/general/security-and-privacy/what-information-does-whatsapp-share-with-the-facebook-companie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6] Morris Wong:〈WhatsApp講一套做一套?澄清反被踢爆講大話〉,Qooah,2021年1月14日,網站:https://qooah.com/2021/01/14/whatsapp-collect-location-to-facebook/(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7] 〈【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 今日完美復仇〉,《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3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51659/【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E3%80%80今日完美復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8] 〈【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 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2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47041/【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E3%80%80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9] Venus Law:〈你也要轉用MeWe嗎?4大MeWe好處+4個吸引功能:附設定中文教學〉,《Cosmopolitan》,2021年1月12日,網站: https://www.cosmopolitan.com.hk/lifestyle/Why-use-MeW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10] “Facebook Reports Fourth Quarter and Full Year 2020 Results,” FACEBOOK Investor Relation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1, https://investor.fb.com/investor-news/press-release-details/2021/Facebook-Reports-Fourth-Quarter-and-Full-Year-2020-Results/default.aspx.

[11] David Shepardson, “Facebook to pay record $5 billion U.S. fine over privacy; faces antitrust prob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acebook-ftc-idUSKCN1UJ1L9; “FTC Imposes $5 Billion Penalty and Sweeping New Privacy Restrictions on Facebook,”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7/ftc-imposes-5-billion-penalty-sweeping-new-privacy-restrictions.

[12] Gabriel J. X. Dance et al., “Facebook Gave Device Makers Deep Access to Data on Users and Friends,”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June 3, 2018,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6/03/technology/facebook-device-partners-users-friends-data.html; Michael LaForgia et al., “Facebook’s Data Deals Are Unde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13,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3/13/technology/facebook-data-deals-investigation.html.

《願者上網》(The Social Dilemma)

——「影響凡人生活的巨大體系必定有害。」(希臘劇作家索福克里斯)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有關社交媒體(Social Media)的影響力,社會早有討論,但一些於早期參與開發社交媒體平台及有關科技的專家又如何看這類系統的影響力?劇情式紀錄片電影《願者上網》訪問了這些專家。他們不少曾於facebook、Instagram、Twitter、Google及YouTube等平台主管開發、設計、營利等部門,十分了解內裡的運作,電影就他們分析社交媒體發展的趨勢作了一個詳盡的記錄。

當初設計這些社交媒體時,這些專家都沒有想過社交媒體會引發嚴重問題,甚至有人曾覺得工作能造福人群。然而社交媒體高速發展了超過10年,以人工智能及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方式運作系統,不但嚴重影響了青少年的自我形象、形成網癮,縮窄人的視野及造成社會兩極化等問題,而且系統還自我發展到人類不能完全控制及理解。

明光社

紀錄片提及由於營運的都是商業機構,以營利為先,而法律又追不上科技發展,完全監管不了這些富可敵國的公司。於是這些科技巨人為了商業利益,將系統的運作「交給」人工智能自我學習模式,針對每個用戶的習慣、喜好去推薦合適他們的內容,使他們更沉迷。它們要捕捉用戶的「專注力」再賣給廣告商。雖然電視、報刊都會用類似手法運作,但問題是社交媒體的系統每天都會比前一天聰明一點,針對每個用戶的「魔法」每天也在進步,用戶只心靈軟弱很易影響。亦由於每個用戶被「餵飼」的內容都不同,對於同一件社會事件,所看到的資訊也只會是他/她喜歡看到的,這就不難想像會有「同溫層」、「平衡時空」的出現,引起社會兩極化的情況,因為如果用戶只躲在社交媒體看資訊,他們根本不會聽到另一邊的聲音。

明光社

而紀錄片亦提供很多美國的數據及世界各地的例子,讓觀眾知道社交媒體已影響青少年心理、交友,也令成年人誤信網上謠言而引發暴力事件。而且不要以為沒使用社交媒體就能擺脫它,其影響力已到了能左右政治及選舉的地步,網上早已出現駭客利用這些平台的討論區及群組製作似是而非的資訊及短片誤導群眾。

對於筆者而言,這紀錄片是極好的作品,可以提醒我們科技的發展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是無遠弗屆,是時候反思自己的使用習慣及擴闊自己的視野。網絡以外,能真正觸摸的世界及生活才是最真實及美好的。

後宮遊戲 徘徊虛擬與真實之間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以後宮故事為背景的手機遊戲深受一些女性用戶歡迎,[1] 它們不少都可以免費下載。少女對於戀愛本已十分期待,固然容易被遊戲中的美人美景所吸引,但這類標榜爭權上位的遊戲,會否把錯誤的戀愛觀融入其中呢?作為父母,若發現子女有玩這類手遊,有甚麼值得注意呢?

明光社

想贏就要變得美麗
後宮手機遊戲少不了妃子之間的爭妍鬥麗,髮型、衣裳、妝容、配飾等都是取勝的關鍵。玩家在遊戲中會化身為女主角,無論是參加時裝比賽,或是與「藍顏知己」甜蜜地約會,均要打扮美麗,以不同造型示人,例如嫵媚、清新、華貴等,這樣就可以過關及獲得遊戲金幣,然後再用金幣購買更多遊戲中的物品和幫自己升級。

人都喜歡欣賞美麗的事物,但這些後宮遊戲過度強調「要成功就要變美麗」,對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的少女來說,或會令她們過度追求外表,忽略了追求內心良善、品格正直。青春期的少女一般都著重儀容打扮,很在意別人對自己外表的評價,若把外表美麗與成功畫上等號,或會忽略發展其他潛能,例如個人興趣、與人建立友誼的能力、關心社會和建立對外界事物的廣闊目光等,空有外表但內裡一片空洞,這樣的個人發展實在不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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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收兵
手機遊戲世界中的後宮人事都很複雜,玩家必須得到情報或其他遊戲人物的幫助才能完成任務。身為女主角的遊戲玩家總會周旋在幾位男子之間,針對其喜好贈送禮物、與他們曖昧及約會,以提升男子對自己的好感,例如在下大雨時守候在對方住所的門口,以美食、衣著打扮來吸引對方,她的「武器」就是她自己。

這些有企圖的親近,其實與現實生活兩性關係中的「娘娘收兵」行徑很相似,就是女子用不同方法,吸引男子成為她的追求者,又利用對方對自己的好感,得到想要的禮物、幫助或關心。那些女生可能會想:「我很美麗,所以你會幫我」、「我對你有吸引力,你就要不問理由保護我」、「我需要你的某些東西,就藉機親近你」。這些想法是青少年對兩性相的錯誤看法,誤以為利用身體加上一些手段就可得到好處。如果女孩子誤以為「我打扮美麗,然後找人幫手,他就會幫我去解決問題」,這會令成長中的青少年忽略了自己的潛能,例如搜集資料以了解問題、分析各種解決方法的利弊、與人協調的溝通能力等,如能健康的發展這些潛能,她們自己也有能力去解決大小問題。習慣了依賴別人替自己解決難題,一旦對方拒絕幫助,就會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懷疑自己的價值,這個想法實在很可怕。

沒有忠誠的情人
手機遊戲繼續發展下去,女主角對這些男子的感情會由最初只為達到目的,慢慢地滲透了真感情,並發展成戀愛。玩家不能作出選擇,只能被遊戲情節牽著自己一頭栽進淒美的苦戀中,這類情節或會過度美化不合情理的激情。女主角既為皇上的妃子,本來就不應該和其他男子發生感情,這其實是「一腳踏幾船」;就算妃子作主動,其他男子也不應該對她有任何非份之想或曖昧行為,這是「戀上有夫之婦」;皇上後宮三千其實也是「超級多角戀」,並非正常的戀愛關係。世上還有忠誠的情人嗎?

設立情感界線和身界線
女孩子對戀愛本來就有很多幻想,假若女孩子誤以為只要二人有心跳的感覺,超越界線也是為愛情犧牲,這或會有礙建立兩性相處的正確態度,甚至對戀愛產生錯誤的期望,為自己及身邊的人帶來傷害。對於兩性相處的情感界線和身體界線,青少年實在很需要成年人的教導、提醒和分享。要教導子女,父母不妨以這些後宮情感關係作引子,跟子女分享怎樣才能發展一段開花結果的戀情。假若同時喜歡上幾個異性,該怎樣判斷眼前這位是否對的人?在觀察別人的時候,有甚麼身體接觸同時需要避免呢?

與子女分享戀愛經驗
父母更可以與子女分享真實的戀愛經驗,例如雙方鬧分歧時如何解決、彼此如何協調金錢管理和時間分配等,盡量為子女呈現出真正戀愛與生活融合的畫面。事實上後宮遊戲常見的英雄救美情節,在現實生活中甚少出現,反而成長中各種必然會面對的處境,例如交友戀愛、個人興趣、升學就、朋友移、寵物離世、嬰兒出生、親人老去等人生百態,更值得我們花心思去了解和預備如何面對。父母可正面引導子女並與他們討論,彼此分享看法,這樣比沉醉於虛擬世界的苦戀更有益處。

手機成癮影響人際關係
相信喜歡玩這類遊戲的不只少女,不少成年女性也以此打發時間,[2] 並會和其他玩家在網上聊天。其實成年人和青少年都會遇上手機沉溺的問題,有時成年人會更不能自拔;因為沒有「權威」來強迫他們停止使用手機,成年人又有經濟能力來課金,享受遊戲中需要付款才可以經歷的情節。我們必須為自己設立界線,包括小心管理使用時間及分享內容,以免為了虛擬遊戲及網友而觸發家庭紛爭。網絡使用者良莠不齊,有人單純的上網,但當中也有混水摸魚的騙子,過往已有不少網絡騙案出現,這些實例都在告誡我們與網友相處時要謹慎小心。為免有損身心、錢財及家庭和睦,例如為了玩手機晚上不睡覺、忘記吃飯、令家人備受忽略、不能自制地課金,借錢給網友等,我們必須有節制地使用手機。

作為成年人,我們應為子女做個好榜樣,絕不能為打機而影響家庭,「玩樂有時,工作有時」,才是明智。若我們需要分享心事和情感事,例如工作煩惱、戀愛問題、家庭壓力、身體狀況等,這都是屬於私人層面的事情,現實世裡的家人和好朋友才是恰當的分享對象,他們願意付出真心關懷,彼此相處的時間就是最好的憑證。其實手機玩樂只是閒暇時做的事,若影響正常生活,我們應立即停止,以免過度沉迷,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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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身心靈
人對於新事物產生興趣,說不定會發展出新嗜好,這是可喜的事。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年人,都很需要為忙碌生活與放輕鬆心情之間找到平衡。倘若為了放鬆心情而消費過度、影響健康、損害了人際關係,這些警號都在提醒我們,玩樂本身已令我們由放鬆走向緊張,既然有違原意,不如果斷捨棄,拒絕讓物件操控著我們的身心靈在虛擬網絡生活與真實生活已密不可分的年代,作父母更要主動創造機會,與孩子一起放下手機,悠閒地坐在沙發上,享受面對面的相處時光。

 

當虛擬世界的活動入侵了現實生活

手機遊戲魅力不容小覷,在2016年推出的手遊Pokémon GO便是一個有力例子,當時不少大小朋友都在大街小巷努力搜索小精靈蹤影,玩家更可以在補給站(PokéStop)獲取道具。由於玩家是拿著手機在現實世界捉精靈和搜尋道具,這亦引發了一些問題。美國就有大學綜合印第安納州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當中一萬多份警方意外報告,比對遊戲補給站的現實位置並進行分析,發現在遊戲補給站附近發生的交通意外,有134宗都是與進行遊戲有關。[3] 此外,沉迷手遊亦會引發課金問題,玩家為了抽卡、購買道具而支付大量金錢,有團體在2020年透過問卷形式收集了410份有效問卷,發現42.7%受訪者每月都會課金,平均花費2,141元,調查亦發現了一些極端的例子,有四位受訪者表示在過去一個月花費超過10萬元課金。[4] 玩物可喪志,有節制地使用電子產品,不過度沉迷手遊,亦成為了現今社會一個十分值得關注的課題。

 

(本文原載於第136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羅保熙:〈【手遊爭霸.四】情迷宮鬥熱 「她手遊」撐起中國市場〉,《香港01》,2020年12月1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16046/手遊爭霸-四-情迷宮鬥熱-她手遊-撐起中國市場(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2] 手機成癮:家長機不離手 落街吃飯也發帖〉,東網,2015年11月1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51112/bkn-20151112201457275-1112_00822_001.html (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4日)。

[3] 〈全美增15萬宗車禍 「捉精靈」256人致死〉,《晴報》,2017年12月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1959990/全美增15萬宗車禍%20「捉精靈」256人致死(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4] 〈課金控 預防成癮,及早介入 輔導服務計劃〉,路德會青亮中心 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網站:https://sunshine-ccg.hklss.hk/hk/sunshine-news-and-events/in-game-transaction-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徐紹軒:〈打機課金成癮 青年欠債14萬元 4成港人平均月花逾2千元課金〉,《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8月10日,網站:https://wealth.hket.com/article/2719740/打機課金成癮%20青年欠債14萬元%204成港人平均月花逾2千元課金(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網絡「性陷阱」 大人更易中招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11/2020

近日有政黨進行調查,訪問了約600位家長,了解他們是否擔心孩子上網會跌入色情陷阱,結果發現八成家長擔心子女墮入網上色情陷阱,但同時有近五成被訪者從來沒有與子女談及性教育。約五成被訪家長的子女在18歲以下,當中有八成多讓孩子獨自上網,當中也有八成沒有方法防止孩子瀏覽色情網站。負責調查的政黨在建議中不斷將責任推向學校,要求加強性教育,又著政府加強宣傳,呼籲青少年學習保護自己。[1]

根據警方的數字,2020年1至6月的裸聊勒索案就有206宗,涉案金額約130萬元,95%受害者為男性,四成為學生,年紀最輕的受害人只有12歲,年紀最大為63歲。網上情緣騙案2020年上半年共429宗,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五成,受害人近九成為女性,年齡介乎15至85歲,涉案金額共1.08億。

要留意的是,網絡性陷阱不挑男女,也不挑年齡。如果以涉案金額來作參考,相信成年人被騙的錢,以及相關案件的數量,都會比年輕人多。不過社會大眾,或者是傳媒的焦點,往往集中年紀最輕的受害人身上,但就沒有留意,年紀最大的受害人也超過60歲,足以證明這種騙案就連在成人世界的認知也十分之少。

很多成年人以為觀看色情短片,開交友App認識不同的朋友,既不犯法,又沒有傷害其他人,即使進行裸聊活動,也是私下進行,可以說是你情我願,而為了心儀的男子給他一些應急錢也是個人的事情。受害人因著愛、慾或各種理由放下戒心,並因而被騙,部份受害人甚至被騙了也不願承認,仍然覺得對方是真命天子。

痴心錯付之後,有受害人因著面子或是各種原因而不願報警,令相關數字低於實際情況,再加上這類網絡罪行在全球化的網絡中進行,不同司法區難以合作共同處理有關罪行,相關的執法問題,已經反覆討論了至少20年,但時至今日,看來透過國際合作仍然很難有效打擊這類罪案。

所以,教育的確尤其重要,孩子固然要教,但成年人才是真正的教育重點。在自由開放的社會,談禁絕便是政治不正確,如此成年人就更應該以身作則,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社會應撥更多資源,就像以前宣傳防止電話騙案、祈福黨等等一樣,加強家長及成年人對網絡騙案的危機意識。大人學懂了,他們自然懂得向孩子和長者傳遞有關的預防訊息,減少這類騙案的發生。

 


[1]  〈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民建聯,2020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dab.org.hk/post/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19-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