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必須正視網絡欺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10/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雖然如此,刑事化的建議仍然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擔心會變成文字獄,令暢所欲言的網上自由空間從此收緊。

近年網上欺凌的問題備受關注,不少人當突然成為新聞的主角,例如遇上意外或者捲入爭議性事件時,不少個人資料和感受、以及一些本來只屬朋友之間分享的古靈精怪相片或者開玩笑的文字,很快就會被人在網誌或者facebook下載,張貼在其他網站加以批評和嘲笑,再被報章雜誌轉載。受害的很多時不單是自己,也包括親友。更嚴重的是一些自己沒有公開的敏感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等,一些網民也可以透過聯上搜尋得到和公開。

其實,若果網民自律,大家都願意遵守一些尊重他人私隱的守則,政府要立法亦有很大困難,但只要大家繼續一些不負責任的行為,收緊法例只是遲早的問題。

相關文章

纏擾與傷害難以挽回感情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7/2024

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疑因感情糾紛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曾為情侶,於2022年4月分手,後來該男子仍不時聯絡女事主。2023年5月,女事主決定與他斷絕來往。此後便有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先後14次在女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色情場所寫下訊息,當中包含女事主的個人資料,意圖誘使他人聯絡女事主。私隱專員公署呼籲市民勿因感情糾紛而對他人進行「起底」,違者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如果有人在分手後仍不時聯絡前女友,即使愛已流逝,仍然不肯放手,可能是出於不捨之情;然而,若在分手後將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暴露於公共場所,甚至色情場所,故意讓對方遭受騷擾,這無疑是恨的表現。

愛情讓人刻骨銘心,也能令人身心受創,因此,我們需要在愛情中保持理智。若果愛已流逝,我們仍可將這段感情視為成長的經歷,接受分手的事實,淡出對方的生活,善待自己,並慢慢調整生活習慣。任何以激烈的手法或違法的行為,即使行事動機是試圖挽回愛情,但這不僅無法讓對方回心轉意,反而會令前愛侶感到厭惡。此外,這些行為更會帶來刑事責任,令身邊珍愛自己的人感到擔憂。在愛情中,確實難以分清誰對誰錯,但如果用違法的方法去纏擾對方,甚至報復,這已經不再是愛。如果分手後情感難以斷絕,可以主動尋求專業人士和朋友的幫助,讓自己慢慢展開新生活。


參考資料:
〈起底|涉將前女友個人資料貼色情場所梯間40歲男被捕〉。Topick。2024年7月22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795915/

被人忽視的受苦面容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30/05/2024

有關「面容」的倫理性概念來自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他認為「面容」是「他者」最具倫理性的展現,也能最直接對他者作出倫理呼喚。「面容」(le visage)不能被人完全客觀地觀察和研究,因為在它背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他人的面容不僅代表他者的超越性,它還帶著一種脆弱性,這種脆弱產生了一種權威,使人順從他的命令,這種命令就是從臉上傳達出的道德命令。而正因為臉「不是一種力量,而是權威」,所以人也可以拒絕接受由臉提出的要求,它沒有制裁的能力,暴力行為也會因此而出現。[1]

不過,很多時候暴力行為的出現,並非因為拒絕他人面容發出的道德命令,而是因為看不見,拒絕、逃避看見他人的面容。例如現今不少社交往來活動停留在網絡上進行,用電話訊息提出分手,更甚的是網絡欺凌的發生,全都是在網絡世界裡進行,人們根本看不見他人「正在受苦的面容」。筆者就著現實社交、網絡文化、短訊分手文化,探討有關「面容」這個課題。

真實社交需要面對的問題

現實的社交之所以顯得困難,在於那一種即時性,就是面對他人之面容時,需要作出即時的回應。相反,網絡上的溝通之所以受歡迎,在於訊息往來之間能夠有足夠的空間思考以及不需要顧慮到對方展露出來的面容。常言道:「做人要識得睇人眉頭眼額」,與人交談時,也要觀察別人的「面色」,需要懂得「閱讀空氣」,這一切一切在面對面社交時都顯得非常重要。若然一個人不懂得觀察別人「眉頭眼額」,不懂得閱讀空氣,這個人自然會被視為不夠成熟、不顧及別人感受等等。然而網絡世界中的溝通,又正正因為沒有面容的輔助,單純的文字表達往往會引發誤會,一句句子失去了表情與語氣的輔助,帶出來的感覺可以是差天共地,因為文字的本身是客觀地呈現,而解讀的動作卻是一個主觀的感覺。[2]

在面對面的社交中,他者的面容不斷發出命令,所以人們需要時刻察言觀色,當然,這是一個基於互相尊重的相處模式,因為尊重,所以會被對方面容的權威壓制,而對方尊重自己的時候,都會被自己的面容所影響。然而暴力的出現,在於有些人無視他人正在受苦的面容,亦拒絕從面容中發出的命令,諸如家庭暴力、校園欺凌都是經典的例子,特別是一些人在他人流露著非常痛苦的表情時,依然選擇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這類的欺凌行為過往亦在不少新聞出現過。列維納斯就指出,對他人的忽視、無視以及奴役等的行為,都是高舉自我的行為。[3] 而真實面向他人的溝通以及關係的建立,是需要以他人為中心。

網絡欺凌為何比現實的欺凌更多?

列維納斯是一個20世紀的哲學家,他未對人類在網絡世界中的倫理實踐提出過任何意見,但這是否意味著「面向他者」的倫理責任不適用於網絡世界呢?他的倫理學強調對他人的責任與關懷,反觀在網絡的世界中,人可以不露面地交流發言,隔空對話令人看不到對方的身體語言、表情、語氣,人的身體在其中缺席,這固然會造成某些問題,而在了解到網絡欺凌的發生與其規模以後,我們就會知道在倫理的面向中,人缺少了很多機會甚至不再看得見他人真實的痛苦。

在此,筆者用近期較大規模的網絡欺凌事件——籃球教練私密照流出的事件作為例子說明:

事件發生於本年2月下旬,某討論區忽然流傳一間中學的一名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該籃球教練隨後被學校解僱,警察亦作跟進調查,因當中涉及「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違法行為。[4] 及後,大部份的討論區都將有關私密照片的帖子刪除。筆者不打算討論拍攝私密照片或公開他人私隱的道德問題,而是想探討事件引申出來的網絡欺凌問題。

事件一出,許多參與討論的網民最關注的就只有一件事,這件事並不是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人有否被制裁,而是詢問其他人有沒有更多的圖片和影片可以供其觀賞,事到如今,即使在搜尋引擎打入與事件相關的字眼,仍會發現有些結果會顯示了「圖」、「影片」以及「backup」(備份)一類字眼。在網絡文化中,這是正常的反應,因為當中的匿名性,導致更多的人不需要顧慮自己的身份,詢問的時候,也不需要擔心別人知道自己是誰,可以盡情展現自己的私慾。甚至有人為了獲得更多人follow(追蹤)其社交媒體賬戶,以自己可以提供影片為餌誘,指出只要有足夠的followers(追蹤者),就會公開影片,這種舉動惹來網民圍攻,認為此人的做法不道德。

事件發酵了一段時間,網民為了索取更多的圖片和影片無所不用其極,為了得到followers也令道德操守沒有下限。一開始發佈影像的人其動機不明,不過後來引發了更多對當事人的網絡欺凌,沒有人想要去探討當事人的心理狀況,全因討論事件的人看不見受害者正在受苦的面容」,所以想要索取影像的人、想要獲得追蹤人數的人,他們不會有壓力,因為他們看到的只有自己。這也是為何網絡欺凌的規模異常的大,因為受害者的痛苦不會即時反映給參與欺凌的人、分享影像的人看。若然人們能夠看見受害者面容所發出的道德命令,相信欺凌的狀況會有所減少。這種面容展現的脆弱性,如同將:「你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刻在面上,並將這個道德命令傳遞給人們。[5]

情感關係中的面容

現代人的情感關係中,很多時候分手都是以短訊來進行,發放一個分手短訊,然後從此不見。根據台灣一項有關分手議題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的大專生主動提出分手一方的五大分手方式分別是:「分手簡訊」(41%)、「約出來當面談」(32%)、「透過電話分手」(18%)、「對方直接斷聯、消失」(8%)及「由他人轉達」(1%)。而被分手一方的受訪大專生當中,有50%曾被「分手簡訊」告知、17%「透過電話分手」,「約出來當面談」只有16%,「對方直接斷聯、消失」則有9%。[6]

其實,人們普遍都會認為,「約出來當面談」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縱然未必是一個最舒服的方式。若然一段關係是認真的(或者曾經認真過),面對面時才能感受到對方的情感,透過了解對方面部、言語、身體反應來做一個最後的了結,是對關係負責任的行為。而透過「分手短訊」來分手,感覺就是不想面對對方的情緒,就用一則短訊來打發對方,這是一種不太負責任的行為。[7]

「分手」本身是一個重要的決定,一段親密關係,竟用「短訊」來結束,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不過這也符合現今「即食戀愛」的文化,認真的愛情也因而變得可貴。如果發出「分手短訊」的人是認真看待一段關係,這樣做其實是一種逃避面對他人「面容」的做法,「分手」普遍都是一件傷心事,面對面交談必然要面對對方脆弱的「面容」不斷發出的道德命令,這會令提出分手的人不忍心作出一個如此沉重的決定,期間亦會有許多不同的情緒湧現,故此,面對面地提出分開,其實需要「勇氣」,但如今許多人都沒有勇氣面對他人的「面容」,即使是面對面,也不會看著對方說出殘酷的事實。

事實上,列維納斯提出的「他者倫理學」曾被認為是一個過度理想的倫理學,要人在「個人主義」的氛圍下,跳出自我,邁向他者,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特別是在今天我們身處的網絡世界,人們更難感受他人的痛苦,有人視他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快樂;在親密關係中,更有人利用網絡來逃避他人真實的倫理呼喚。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或會失去憐憫他人的心,也失去面對問題的勇氣。


[1] 李依叡:〈列維納斯「他者」概念的探究〉(南華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6月23日),頁68。

[2] 昆陽:〈溝通大事情:聊聊「文字」與「面對面」的資訊落差〉,vocus,2021年6月2日,網站:https://vocus.cc/article/60b7977bfd89780001539e2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7日)。

[3] 李依叡:〈列維納斯「他者」概念的探究〉,頁69。

[4] 呂穎姍:〈籃球教練與女生不雅照風波 私隱專員:未得同意下傳閱照片或犯法〉,《香港01》,2024年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993836/籃球教練與女生不雅照風波-私隱專員-未得同意下傳閱照片或犯法(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7日)。

[5] 郭世恒:〈列維納斯:他人的面孔〉,《香港01》,2018年4月2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哲學/80022/列維納斯-他人的面孔(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7日)。

[6] 吳欣紜:〈調查:大學生談分手簡訊最常見 僅2成1正向溝通〉,中央通訊社,2023年8月9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8090151.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7日)。

[7] CC K.:〈Love Lessons:用一封簡訊提分手,就不要欺騙自己是一個「負責任的人」〉,A Day Magazine,2021年8月7日,網站:https://www.adaymag.com/2021/08/07/break-up-with-letter.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7日)。

私密照與網絡同理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3/2024

早前一位籃球教練與中學女生的親密照片在網上瘋傳,其後警方介入事件,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進行調查。雖然討論區的相關帖子很快就下架,但相關相片仍在不同社交應用程式中私下流傳。政府在2021年訂立「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來打擊相關罪行,可是阻嚇性不大,一來市民對此法例欠缺認識,二來也未見有網民因分享一些涉案影像而被捕,警方也難以追查市民私下分享的情況。

有自稱為該校學生的網民表示那位女生需要見社工接受輔導,也有人指她想自殺。此等消息是否真確難以查證,但相信相關人士都會承受巨大壓力。始作俑者當然是讓這些影像外洩的人,但分享及熱烈討論的網民同樣也在二次傷害著當事人。

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接觸到的往往只是一堆資訊,卻接觸不到真實的個體,當事人的苦況看似與其他人無關,要帶著網絡同理心看別人的問題有一定困難,加上網絡的匿名性特質,促成了幸災樂禍的文化。但如果當事人是我們的親朋好友,我們還會興高采烈地「食花生」嗎?

建立網絡同理心,嘗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去感受他們面對的困境,不觀看也不轉發那些影像,這是一般網民起碼可以做到的事情,儘管改變不了整個網絡的生態,但最少不讓自己成為傷害他人的一份子。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了解欺凌背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5/02/2024

在約三年的疫情期間,學生們已習慣透過網絡溝通,疫情過後,當他們再次回到校園,不少學生待人接物的社交技巧都有所倒退,在朋輩社交的適應上出現了很多問題,以致產生焦慮情緒。青少年的社交壓力及欺凌的問題,對他們的影響可以持續一輩子,甚至有些因此而輕生,實在需要大家高度關注。長期研究欺凌行為的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教授(Annis,在此為大家分享有關欺凌行為的形式和種類,以及對學生成長上的影響,她亦為師長們提供了建設性提議和意見,以協助及培育青少年的成長。

在港現況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7年發表的調查發現,香港的中學生自評受到校園欺凌的比率,是全球最高,大概平均每三人就有一人於受訪前一個月內曾遭受多於一次的欺凌。[1] Annis指出,本港校園的欺凌情況的確是十分嚴重,兩項本港調查都反映了有關情況:獅子山青年商會聯同香港家庭調解協會在2019年抽樣訪問了600多名小學生,發現超過三成七的學童於受訪前一年曾遭遇同輩欺凌,有4.8%的受訪者更萌生自殺念頭;[2] 騰龍青年商會在2020年發表的調查顯示,近四成半受訪的本地學生曾遭網絡欺凌,而在受訪家長中,有超過一半認為子女曾遭網絡欺凌。[3] 可見香港無論是校園欺凌或網絡上的欺凌情況實在都需要迫切的關注,不能掉以輕心。

欺凌和攻擊的形式

Annis認為實體和網絡欺凌,兩者有著很大的分別。實體欺凌的形式,包括肢體攻擊(如:拳打腳踢、掌摑、推撞、扯頭髮)、語言暴力(如:恐嚇、粗言穢語、中傷、譏諷、挖苦、改花名)、關係上的攻擊(如:搞小圈子、說是非、排斥)及性暴力(如:強迫拍攝裸體照片、性侵、勒索)等。

而網絡欺凌的形式包括造謠、抹黑、起底、改圖等,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及私隱被人轉貼、瘋傳,因此欺凌的「時間」不限於上學時間,而是24小時不斷於網上發生,加上這些資料不能刪除及下架,根本無法可以阻止瘋傳,就算學生因而轉校了,但起底、恐嚇的事情仍然繼續發生。Annis稱:「香港有關網上欺凌的法例保障不多,亦未能跟上互聯網和AI的發展。」她指出外地政策上有不同對應的策略,如澳洲,有法例規管網絡供應商必須於24小時內刪除嚴重人身攻擊傷害性的內容,否則會負上法律責任。

攻擊者和受害者的種類

Annis指出不要單看欺凌和攻擊行為的形式,而要辨別出欺凌者的種類,分別為反應型攻擊者(Reactive Aggressor操控型攻擊者(Proactive Aggressor[4]她形容反應型攻擊者對周遭環境非常敏感,容易因一些字眼或相片而感到遭別人挑釁,因而怒氣填胸,立即在毫無思量下就衝動地回應,出言侮辱及咒罵他人。他們並不是欺凌者。Annis稱操控型攻擊者才是真正的「欺凌者」。他們是有居心地作出欺凌,有目的、有預謀,懂得選擇弱者,並在冷靜的情緒下進行。他們於網絡上會隱藏自己身份,不易被發現,並透過裸聊、裸體照設下陷阱「捉人痛腳」,然後以起底、勒索等方式去獲取利益和金錢。反應型攻擊者與操控型攻擊者的比例為9:1,可見「校園暴力」佔了90%大多數,而「校園欺凌」僅佔10%而已。

而受害者方面,也分為退縮型受害者(Pure Victim攻擊型受害者(Aggressive Victim。退縮型受害者會指責自己因無力面對人際和欺凌問題而產生抑鬱和悲傷的情緒,他們會逃避人群,躲在家中不想上學。相反,攻擊型受害者則憤世嫉俗,很多事情都會覺得不公平並會不停地投訴,他們會以激進的行為和方法去表達,並要求對方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而這種過激的想法和要求,也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令事情及人際關係更為惡化。

攻擊者需要認識自己

處理兩種不同類型的攻擊者,Annis認為無論是反應型或操控型攻擊者都要幫助他們認識自我。首先,對於反應型攻擊者,需要幫他們了解哪些訊息或字眼是特別容易讓他們感到自己被別人挑釁,讓他們理解到網絡的訊息很短,字數有限,所以很容易產生誤會,請他們不要妄下判斷,別人未必有心去挑釁及捉弄他們。師長也可以幫助他們拉闊思考,想想當時前後的訊息和情境,有甚麼其他線索及可能性,助他們減少及控制自己的怒氣。另外,提升及強化他們溝通及解難的技巧,讓他們學習提問及澄清事情,而不是立即反擊及侮辱對方,這都對反應型攻擊者有幫助。

而操控型攻擊者方面,要讓他們知道網上有關勒索、抹黑及起底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後果,並且了解到虛擬世界是非常實在的,犯罪者不能逃過法網。事實上他們的聰明智慧是可以放在利人亦利己的事上,而非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事情,這都是不值得的。另外,操控型攻擊者於線上根本看不到受害者的樣子,此舉更使他們輕視了受害者的感受,不知道受害者因為被欺凌而嚴重抑鬱,甚至有自殺的念頭和計劃。因此,提升操控型攻擊者的同理心是十分重要,這使他們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感受他們的困擾和無助,令他們不再危害受害者的性命。

受害者需要學習與人相處

對於退縮型受害者,Annis認為要幫助他們重建自信心,肯定及發揮他們的優點及長處,確立自我的價值,並協助他們與態度積極及正向的同學逐步建立友誼,也可以透過「大哥哥姐姐」計劃為他們配對一位朋輩導師,讓他們對學校有更多安全感和歸屬感,使他們不會畏懼上學及在學校時不會感到孤單無助。透過訓練,可以讓他們不再逃避且更願意與人交往,相信自己是有能力處理和面對人際關係,以及提升社交技巧。

至於攻擊型受害者,則要令他們反思一下他們平日會將責任歸咎於他人而沒有反省自己,以及總是先指責及投訴別人的態度,從而作出改善。幫助者可以鼓勵他們先不要辱罵他人及將憤怒發洩於別人身上,並以平和的心情及語氣對別人表達自己的期望及感受,讓人明白:「我並不喜歡以這個方式『玩耍』,我也不容易激動和情緒化,既然不是那麼『好玩』,不要再這樣騷擾我了。」

最後,Annis與香港城市大學研究團隊在校園中推動「網樂共享研究所」(Cyber-Joy Enjoy Lab),[5] 於網上提供許多預防網絡欺凌的寶貴資源,供老師和家長參考,如想進一步認識網絡欺凌,可瀏覽:https://www.cityu.edu.hk/cyber-joy-enjoy-lab/zh-hant。她提醒到:「網上社交平台應是一個快樂共享的空間,而非單方面去操控別人,把個人的開心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網『樂』共享才是使用者的初衷!」
 

(本文收錄在《成長中的障礙賽》一書內,歡迎索取,奉獻支持或購買,詳情請按此。)


[1] 〈港生自評受欺凌 比率全球最高〉,《香港經濟日報》、yahoo!新聞,2017年4月21日,https://hk.news.yahoo.com/港生自評受欺凌-比率全球最高-225531579.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PISA 2015 Results (Volume III): Students' Well-Being,” OECD, last modified April 17, 2017, https://www.oecd.org/education/pisa-2015-results-volume-iii-9789264273856-en.htm

[2] 陳淑霞:〈調查:37.8%小學生過去一年曾遇校園欺凌 14.3%被打 4.8%欲尋死〉,《香港01》,2019年4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22882/調查-37-8-小學生過去一年曾遇校園欺凌-14-3-被打-4-8-欲尋死(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3] 黃凱迪:〈遏制網絡欺凌 旁觀者宜出手〉,《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9月17日,網站:https://paper.hket.com/article/2754990/遏制網絡欺凌%20旁觀者宜出手(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4] 〈欺凌的定義〉,有教無「戾」校園欺「零」計畫,網站:https://www.cityu.edu.hk/projectcare/tc/definition.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5] 〈網樂共享研究所Cyber-Joy Enjoy Lab〉,香港城市大學,網站:https://www.cityu.edu.hk/cyber-joy-enjoy-lab/zh-hant(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毒粉與毒性追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2/01/2024

近年香港偶像文化重燃,新一代的偶像文化遇上網絡,以前劣質追星潮未有因為時代的改變而消失,反而因著網絡文化令情況變得更嚴重,有文化評論指出因著網絡盛行,不少人組成反對某某明星的群組,成為「毒性追星」(toxic fandom)的群體。心理學家指出毒性追星影響個人的心理健康。如果發現自己追星時變得負面,失去了正確的價值和動力的話,應該離開現時的追星群體,去一些健康的組織和群組追星,減少負面的影響。

翻查香港近期的娛樂新聞,不乏毒性追星的新聞,人氣愈盛的明星,愈多負面群組狙擊。例如姜濤前陣子一次外出表演被網民質疑,姜濤貼出該網民的社交媒體賬戶反擊,令網民的身份曝光,姜濤的舉動引發不少負面網絡攻擊,認為他是名人有較大的影響力,不應欺負一般網民。最後姜濤公開道歉,但事件亦引來不少人質疑,這些不喜歡姜濤的人,是否隱姓埋名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公審自己不喜歡的人?

又有一說指在2024年元旦舉行的樂壇頒獎禮前,為了「抗拒」男團MIRROR獨大,部份毒性追星的網民就發起「我呼籲全世界票投尹光!」尹光順利殺入「我最喜愛的男歌手」最後五強。[1] 類似的文化不是香港獨有,外國有團體因為不喜歡《星球大戰》(Star Wars)系列電影、劇集,以及Marvel公司出品劇集的某些安排,粉絲居然成立不同的群體在網上連結起來,出迷因圖(meme)、寫反對文章,恥笑這些公司某些故事的編劇甚至演員等等。[2]

另一種毒性追星的例子就是狙擊該明星或者品牌,但凡他們出現均結集力量給予負評。例如部份Marvel的作品在影視評論網站爛蕃茄(Rotten Tomatoes)就曾被炸得體無完膚,劇集Ms. Marvel就因著近三成網民只給予最低分的一星,令其整體評分曾經出奇地低至6.1分。在香港,MIRROR成員呂爵安(Edan)去年推出的新歌Again,歌曲在YouTube上架就曾經一度有九成dislike(不喜歡),數字也是高得離奇。有傳媒懷疑是因為他曾在演唱會中的棟篤笑環節恥笑自己樂隊隊友搏出位,最後遭隊友的粉絲還擊。[3]

在外國,類似的毒性追星的分析被形容為一次右派反對過份平權文化,[4] 當中分析指部份大財團為了政治正確,大量加入不同種族、性別、性傾向的角色進入一些傳統故事中,令觀眾反感,開始透過網絡政治動員,企圖改變現況,並向有關公司表達對故事方向改變的不滿。有文章分析稱過份政治正確及所謂的覺醒文化(woke culture)事實上仍然過份前衛,未必為一般人所接受,強行透過更改故事框架、加入人物以作改變,只會令人反感,甚至對安排產生抗拒,繼而形成對此厭惡,甚至仇恨。

追星文化本來是個人的身份認同,意思是我支持某某明星,喜愛某某故事,其情感的投射除了當中的人和故事之外,隱隱然也定必包含當中的一些價值觀或者對事物的想法,這些都成為一個人的身份認同。[5] 當這些追星的人有相同的價值,便會走在一起,自然有協同效應,他們會相信類近的事物,亦可以團結造出很多更好的事來。有心理學家指出,粉絲走在一起建立屬於自己的群體,將他們對人或事物的喜愛連結起來,這本來是一件好事。[6] 舊時代的明星,就強調自己要有正能量,相信其支持者們會變成一個更好的群體,所以特別注意自己言行。部份著名的創作人,在創作故事和節目時,亦會提醒自己要有一些底線,因為知道多人喜歡,就更留意自己的創作,減少絆倒人的機會。

如此說,毒性追星,其實就是有一群人擁護了另一套價值觀和世界觀,他們走在一起,以毒性的方式交流,他們同樣也人多,既然群體可以一起變好,當然也有機會一起變壞。所謂毒粉,可以帶來很多傷害,在外國很多恐嚇、騷擾的事件就是因為這些人走在一起而發生。有些明星或藝人遇到大量負評,有時會不知所措,甚至有些人會將事件個人化,認為這是個人因素導致,令自己陷入情緒病的困擾之中,不過也有些人會選擇反擊。無論選擇用何種手段回應,其實也不會令這些毒粉消失,因為他們出現並不單純是因為有某位明星、某個故事、某個流行文化的文本的出現,他們的出現,更多是因為對自己身份認同的選擇而造成。

流行文化很多文本值得被欣賞,當然也有很多可以批判的地方。創作人和藝人普遍接受理性的批評。我們欣賞不同的創作時,不忘也同時留意與我們一起討論的群體,若有些網絡群體本身經常攻擊藝人、作品,或者有很多負面的留言,切記要保持自己欣賞藝人或作品的初心,若有些留言或者言論已經令自己感到不安,甚至有一些負面情緒令自己覺得支持不住,實在可以選擇離開,選擇一個令自己感到舒服的地方追星,千萬不要害怕離開,因為保護自己的心靈,比一切重要。[7]


[1] 〈網民呼籲全城票投尹光 力壓MIRROR奪叱咤我最喜愛男歌手〉,LINE TODAY,2023年11月14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x2MqLMw(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5日)。

[2] Melanie McFarland, “Let's all stop ignoring The Fandom Menace. It's real, and it's winning,” Salon.com, last modified June 30, 2022, https://www.salon.com/2022/06/30/marvel-star-fandom-menace-gamergate/.

[3] 吳順芯:〈Edan成MIRROR「負評王」 疑被姜糖追擊令新歌MV近9成Dislike?〉,《香港01》,2023年9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眾樂迷/939628/edan成mirror-負評王-疑被姜糖追擊令新歌mv近9成dislike(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8日)。

[4] Rewriting Ripley, “In Plain Sight: How White Supremacy, Misogyny, and Hate Targeted the Star Wars Sequel Trilogy and Won,” Medium, last modified March 12, 2021, https://rewritingripley.medium.com/in-plain-sight-how-white-supremacy-misogyny-and-hate-targeted-the-star-wars-sequel-trilogy-and-2fd0be4b242.

[5] Victoria Taylor, “Toxic Fandom: What Is It?,” Medium,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3, https://medium.com/change-becomes-you/toxic-fandom-what-is-it-c8c1520beb06.

[6] Lynn Zubernis, “How Fandom Turns Toxic,” Psychology Today, last modified July 16, 2022,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intl/blog/the-science-fandom/202207/how-fandom-turns-toxic.

[7] Zubernis, “How Fandom Turns Toxic.”

家長「放閃」前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隨著社交媒體日漸普及,人們不單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資訊,也有愈來愈多的父母會在網絡上分享子女的資訊,這種被稱為「sharenting」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可能會導致嚴重網絡風險。本文將探討「sharenting」的原因和影響,並提供一些建議,幫助父母在社交媒體世代裡,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私隱。

Sharenting」是sharing(分享)與parenting(為人父母)兩個詞彙的結合,內地和台灣等華文地區則稱之為「曬娃」,通常是指父母在社交媒體上過度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和個人資訊的行為。內容通常是分享者的子女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生日、學校、家庭活動照片等。

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資訊的原因有很多,有人會通過分享子女的生活片段,記錄他們與子女之間的親密時刻和珍貴回憶,也可藉此與家人和朋友分享子女的成長故事,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和親近感。

而在當今社會,過度在網絡上分享個人資訊已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在社交網絡上「放閃」,向其他用戶展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已成為生活常態。如果子女考取優秀的成績、獲得某些獎牌或獎狀,或成功考入某所名校,這都是令人感到自豪的事,不少父母會放上網「呃like」,一來為了與人分享他們的喜悅,二來為了得到他人的認可和讚美,更能展示家庭的幸福和成功。

在美國有機構在2021年訪問了622位家長,77%曾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的相片或影片等資訊,當中81%家長在分享資訊時有提及子女的真實名字,而只有24%的家長會在每次分享資訊前先取得子女的同意。而在私隱設定方面,24%家長最常用的社交媒體,其賬戶為公開賬戶,即任何人都能看到其中的資訊。即使社交媒體賬戶只有朋友可看到其中的資訊,78%家長的「朋友」名單中總有一些人,是他們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過的,換言之這些「朋友」很可能是朋友的朋友,又或是素未謀面的網友。[1]

因此,sharenting可能導致私隱外洩和引發安全風險。在網上分享的任何資訊都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作出盜竊身份、網絡騷擾或其他惡意行為。孩子的個人資訊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進一步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父母上載一張子女身穿校服的普通相片,其實已對外透露了子女的外貌、就讀甚麼學校和子女的行蹤,令不懷好意的人能輕易地掌握子女的個人資料並接近他們,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如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下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資訊,分享的內容有可能是子女不願意公開的,這會令子女感到羞恥和尷尬,如有關資訊傳至子女的朋輩中,更有可能引起校園欺凌事件,子女因而遭受嘲笑和排斥,影響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果父母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幼兒時期的出浴照或裸照,更有機會觸犯本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會為不法份子提供機會,下載相片後用作其他用途。

而在網絡上分享的資訊是具有持久性的,會一直留存下去,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的點滴會累積下去,這些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不容易抹走,有關資訊包括瀏覽記錄、登入資料、留言、相片、影片等等。過度分享可能導致子女許多的個人資訊長期存留在互聯網上,並對子女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產生影響。

因此,父母在分享子女的個人資訊前,要謹慎考慮其目的和後果,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大家參考:

  1. 慎重選擇分享內容
    父母應該謹慎選擇在網上分享的內容,不要分享十分個人、敏感、帶私隱性,或可能引起子女尷尬的內容。

     
  2. 留意私隱選項設定
    留意賬戶的私隱設定,是公開、只給朋友看,還是可以讓朋友的朋友收看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父母需確保只有信任的人才可以查看子女的相關資訊。
     
  3. 尊重孩子私隱
    不要在未經子女同意下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及其他個人資訊
    父母需與孩子建立互信和開放的對話,讓孩子知道可以向父母提出任何有關私隱和安全方面的問題或疑慮。
     
  4. 以身作則
    除了保障子女的私隱,父母自己也要謹慎管理自己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資訊確保自己也遵守相同的私隱和安全準則。

此外,即使父母不會在網絡上「放閃」,也要教導子女關於網絡私隱和安全的重要性,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數碼足跡,並教導他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私隱、安全使用網絡,避免分享過多的個人資訊,讓子女既能享受網絡世界的豐富資訊,同時亦能健康和安全的成長。

分享私隱引發親子信任危機?

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的生活點滴,可能是因為孩子出眾,以自己的孩子為榮,這本來是好事,但孩子自己又怎麼想?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提醒家長,如果未問過孩子就將他們的事情在網絡上公開,孩子或會疑慮父母是否可以信任,日後是否可以幫他們保守秘密。該臨床心理學家又提出,對於年幼的孩子,即使父母在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嘗試了解其意願,但孩子也未必有能力明白甚麼是數碼足跡,[2] 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在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自己的事情,會帶來甚麼影響。即使孩子的事情多有趣,家長上載前也得細心思量,免令孩子的內心蒙上陰影。


[1] “Parents’ Social Media Habits: 2021,” security.org, last modified May 13, 2021, https://www.security.org/digital-safety/parenting-social-media-report/.

[2] Samantha Murphy Kelly, “The latest controversial trend in ‘sharenting’: Filming reactions to kids’ report card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1,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2/21/tech/report-cards-youtube-sharenting/index.html;羅保熙:〈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 「放閃家長」現象隱憂〉,《香港01》,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62875/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放閃家長-現象隱憂(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孩童的挑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7/2023

即使我們無法不面對網絡的時代,也被迫要適應在這個時代下所產生出來的現象。網絡時代的模式亦不斷地轉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質,這對孩童或青少年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明光社於2023年5月30日舉辦了「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兒童的挑戰」網上講座,我們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為我們講解現今網絡媒體文化的現象,與我們一同思考如何應對,特別是在家長教導孩童方面。

明光社

梁博士提到現今多媒體網絡年代的社會特色是個人化和部落化。個人化是指人們在不同的場景中,縱然人與人的距離都非常近,但都只會留意著自己的手機。梁博士指出年輕一代往往會認為長輩級的人是跟不上時代的、不會懂他們在做甚麼,這也是他們的新潮優越感。而部落化則是指我們以往認為錯誤、不應該做的事,但在網絡上提出這些話題卻會得到人們的支持,即使是明顯地有違道德的事,例如「強姦快閃黨」及組團自殺等等。

多媒體網絡內容隨著科技的發展,影像和聲音都會令人感到愈來愈刺激,使到人們更難忍受沉悶的事和人,諸如上班、學習等等,人會更加自我中心,梁博士指,很多時候,一些事情如果不在人有興趣的「雷達」上時,他們便完全不關心,甚至將事件當作沒發生過。

另外,網絡時代所造成的自我中心,更會影響家庭成員的關係。梁博士以自己的子女為例,他們要求梁博士傾談,總期望即時的回應,而在日常生活中,她傳訊息給子女,大多時候都得不到或很遲才收到回應,就像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一樣。而且,這種自我中心使孩童不會做不喜歡的事,自己想做的事,則會要求父母提供協助,子女亦不太會為家人付出,甚至有些極端的事件曾在報章上出現,例如在內地有15歲少年為上網而弒母等等。即使不是一些極端的情況,上網與否,課金與否,父母也很容易與子女產生磨擦。

網絡對於孩童和青少年來說,是一個大森林,當中除了無限的知識,亦有許多網絡陷阱,而梁博士都特別提到現在有許多網上情緣騙案和裸聊勒索事件在發生,她亦提及了一宗新聞,一名少年疑因誤墮網絡騙案而選擇跳軌輕生,這些網絡陷阱都是孩子需要提防的。

最後,在家長角色方面,梁博士認為家長需要給予子女更多的關心和刻意的教導,讓子女懂得感恩,知道自己擁有的一切其實是來自父母,而且父母也要在適當的年齡才給他們使用智能產品,以免他們沉迷上網或耽誤了自己的親情和友情。

以上只是梁博士分享的部分內容,如想收看足本講座,請點按以下連結。

收看講座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不能忽視的數碼智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2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這個詞,相信大家對它都不會感到陌生;但DQ(數碼智商,Digital Intelligence Quotient)一詞,大家可能未聽過。這個詞代表著我們在使用網絡時應有的八種能力: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包含人權與法律層面的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以及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些都是上網的基本素養和能力。近年世界各地,特別在先進地區,對整體「數碼智商」的發展愈見關注,並開始研究及推動數碼智商的認知和應有素養,希望新一代在使用不同媒體時,除了運用知識技能,還能具備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是DQ的基本層次,也是網民需培養的智慧。[2]

上網已不再是遊玩消閒的活動,而是絕大部份人日常的事,我們除了說上網「玩」、「打機」或「瀏覽」之外,實在有很多工作、溝通及學習等事情都需要透過上網進行。尤其在疫情爆發後,很多人未能上班上學,如未能上網,我們便會與社會失去聯繫。而WFH(在家上班)、Zoom開會或上網課、網購……等等的活動對我們來說都不可缺少。所以數碼智商,對我們愈來愈重要。接著,我們會逐一講解八種與DQ相關的能力。

1. 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

在數碼身份當中,包括了數碼公民(Digital Citizen)、數碼共同創作者(Digital Co-creator)及數碼創業家(Digital Entrepreneur),而最常見的就是數碼公民。當我們成為了數碼公民,在網上活動,我們要有能力去建立和管理好自己,無論在網內網外(online and offline)都做個正直的人,而不是線上線下雙面人,行為與言論不一致。

網民線上線下言行不一致,很大可能是因為在網絡有讓人匿名的特質。用家可以以匿名的身份上網,於不同的應用程式或遊戲中出沒,與人交流。我們可想像如果用家「不正直」,偽裝不同的身份上網,留下的言論不負責任,甚至造謠生事、欺騙金錢,可能會引起不少紛爭、網絡欺凌或騙案。

在這一項中,有必要留意的是,我們需建立起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及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的能力。因為當我們能有自我覺察和自我知覺,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感受、動機、欲望及知道自己的身心現況,反省自己的行為,並省察行為背後的原因。

2. 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

對於使用數碼工具方面,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在使用上的時間控制(screen time management)十分重要。另外,健康上網(digital health)、社群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也屬於這個範疇。

邊上網邊工作,可以說是都市人生活的常態,但如因上網而影響了要事,就代表這種「多任務處理」(multi-tasking)模式出了問題。無論是上網檢查電郵、上社交網絡、上網購物或打機等,如果一直沒完沒了,不能自控,就可能成了網癮。能夠令上網行為受控,令上網成為我們生活上的協助,也是一種能力。

為此,建立起平衡上網和日常生活的能力,設定家庭上網守則、學習管理時間及分辨優先次序等技巧,都是不能忽視的。

3. 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

使用網絡,重視個人數碼安全的主要目的,是要透過小心管理網絡上的行為風險(behavioral risks)、內容風險(content risks)及接觸風險(contact risks),以保障自己免受欺凌,並且在面對欺凌時,能有智慧地處理有關事件。

由於我們有機會於網絡接觸到不同的人和資訊,我們需要有智慧並小心去留意是否有人對自己作出具威脅的網上行為(如欺凌、騷擾、起底),我們所看的資訊內容是否有傷害性(如暴力、色情、仇恨或歧視的內容),所接觸的人是否可信等。

在技巧上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處理和面對網絡上面建立的關係,當欺凌事件發生時的應對技巧及情緒調節,而常存良善之心,對人不作出傷害性的行為及言語攻擊,也是十分重要。

4. 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

如何保障自己的私隱、財產免被人窺看及盜取,是必須學習及時常保持警惕的事情。所以如何利用密碼保護(password protection)、如何提高網絡安全(internet security)以預防網絡黑客及病毒等攻擊,以及提高行動裝置的保安(mobile security)也是不容忽視的技能。

為提高網絡保護的知識,我們需學習設置高強度密碼及保護它不被盜取,使用偵測及處理網絡威脅,如網上詐騙(SCAM)、垃圾郵件(SPAM)或網絡釣魚(phishing)。

除此以外,在使用網絡時,我們需培養凡事小心的態度,如不輕易打開可疑電郵或下載檔案,以防止被惡意軟件肆意破壞或擷取電腦資料。

5. 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

這一項是有關了解網上人權及法律的能力,亦是保障自己私隱的能力。我們要知道人們是應該有權在網絡上去保護個人私隱(privacy)、也有權去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及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既然網絡上的人權如此,培養處理網上共享訊息的良好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私隱,並常保持尊重他人的態度,無論是別人的言論或創作的作品,不阻礙傳播也不任意複製發佈,也是極為重要。

另外,我們在社交媒體中流連,也要學習當中的私隱設定,以掌握甚麼資料可被甚麼人瀏覽,以免個人資料輕易被陌生的網民窺看。

6. 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

如上文所提及,不少人以匿名身份進入網絡,其意圖不明,他寫的文章可以是善意提醒,亦可以是造謠生事,所以在閱讀及理解網絡上流傳或發佈的資訊時,具備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力就變得十分重要。

在如何分辨資訊的對與錯、分析資訊內容是對我們有好處或造成傷害,阻隔陌生及可疑的網上聯繫等方面,我們有迫切需要提升有關能力,因為網上的環境愈來愈複雜,資訊量也如海量,如沒有理想的批判能力,一旦遇上了暴力、色情資訊,或有惡意的網友與我們傾談或相會,就可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實在坊間也有很多幫助我們辨別真偽,做資訊查核(fact check)的網站或平台,如:浸大事實查核(HKBU Fact Check)、事實查核實驗室(Factcheck Lab)等都能幫助香港市民去做網上的資訊查核。

7. 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

在線聯繫(online communication)與線上合作(online collaboration),及在許多不同的網上活動中,我們都會留下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包括你的IP位置、登入資料和其他你曾輸入的個人資料。如在社交媒體發放帖文(圖片、文字或影音)或在別人的帖文中留言、登入賬戶時輸入密碼、使用應用程式及裝置軟件、在搜索引擎裡搜尋資料、參與線上會議等,都會留下數碼足跡。

我們需要培養能力去明白和細思這些數碼足跡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真實生活及聲譽,並要知道如何負責任地去管理它們。就如這些資料有機會能讓人在網絡搜尋我們的行蹤,也有機會讓學校、僱主知道我們的網上言行而影響升學或事業前途。而當涉及法律方面的事件,我們在網上的言論及發放的資訊也有機會成為呈上法庭的證據。

凡事先「停一停、想一想」,之後才去行動,將這應用於網上行為,也是十分合適。

8. 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

對於情緒智商方面,我們除了需要知道甚麼是同理心(empathy)之外,也應該要知道整個網絡機器是如何運作。當一個人於社交網絡說了一些言論,而引起了一批反對者的敏感反應,他們繼而對他欺凌,也引起瘋傳……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若我們和應,可能會令事件白熱化。而社交平台的演算法、大數據等工具還可能使更多人看到有關言論,之後加入評論,使事情惡化,因這些機器自己是不會判別該言論的真偽或評估事情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網絡機器只會因為資訊多人傳閱,而繼續加強力度傳給可能有興趣的人。

對此,我們應有能力去喚起自己的同理心,以理解當事人的處境,也要明白社交平台及情緒化的回應可能對當事人加深傷害。我們應學習在網上不要隨便批判別人,及以同理心去觀察及回應事件。

總結

以上的種種能力是讓我們成為優質的數碼公民的重要元素,[3] 缺一不可。筆者認為一些價值觀和態度,如:尊重、同理心、小心觀察查核和不輕易批判別人等,比其他的技能更為重要,因為這些「愛心」會促使我們負責任地使用網絡,令我們想做得更好,並且在能力方面有所進步。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45期〔2022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麥嘉晉:〈數碼智商和素養〉,灼見名家,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數碼智商和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除了第一層次的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另外還有第二層次的數碼創作(Digital Creativity)及第三層次的數碼創業(Digital Entrepreneurship)。

[3]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部份人拿到這些資料更會惡作劇一番,例如冒充你去點餐、買外賣、用你的電話號碼申請不同的東西,只要資料夠多又準確,隨時會受害。

原本這些網絡文化就沒有人管,但自從社會事件發生之後,不論任何陣營都盡用這些網絡空間去將對方「起底」,甚至務求令他們感到生命感受到威脅,於是「起底法」橫空而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又指有警務人員的子女遭公開資料,及遭同學杯葛。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將之加強,引入針對網絡「起底」的內容,簡而言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已屬違法。私隱專員公署更製作了詳細指引,[1] 說明在不同情景下如何會觸犯法例。

筆者細閱了有關指引,卻發現法例如認真執行起來,很多今時今日的網絡行為,我們看來是生活日常,但在有關法例生效後(法例已於今年10月8日生效),這些行為很可能已是違法行為,本文嘗試舉三個在法例生效前出現過的例子/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例子中的行為如在今日出現,有關人士應該已觸犯了法例,或說他們的行為都十分危險,很有可能會因而受檢控。

1. 食壽司不斷被點餐事件:

今年10月2日,事主於facebook群組分享到自己正在某壽司店用膳,用餐期間他將壽司和落單用的QR Code照片分享到社交網絡平台,豈料不少網民竟以「擔心事主唔夠食」為理由,「幫手」不斷落單,最後埋單金額高達9,173元,連加一服務費總金額破萬元。事件令該壽司店的部份食品一度售罄。[2]

根據已修訂的《私隱條例》第64(1)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a)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b)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上述個案中,替事主落單的網民有機會「中招」嗎?極有可能。雖然惡作劇的人未必知道事主是誰,但他用了對方落單的QR Code去點餐,其實等於打開了對方的錢包,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消費,這樣行為的確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用對方個人資料,以致直接令對方蒙受金錢損失。

2.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事件

今年8月,網絡作家莎比亞被爆其妻疑與一名男教師外遇,當中更有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截圖、照片流出,部份網友更即時搜尋到其妻與外遇男教師所任教的學校的名稱。[3] 在《私隱條例》未修訂之前,這種「起底」行為是沒有法例禁止的。

上述事件的網民,在法例生效後,有機會中招嗎?有。如果事件在今日發生,如此將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和監禁兩年。條例中並沒有寫明提供資料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和受害人有任何關係。現時網絡上有不少人好事之徒,見到這些吸睛的事就主動為他人「起底」,他們很容易就誤墮法網。

3. 社交平台的黑店專頁:

社交平台有不少群組和專頁,都會請網友分享他們不同的黑店經歷,即曾到過哪家黑店購物的遭遇,當中網友除了寫明店名和經歷之外,有時也會拍片拍下售貨員的樣子,甚至店舖老闆的樣子,以及公開有關人士社交媒體個人戶口的資料,或有關其個人資料的截圖。

在網上發佈有關店舖的老闆或店員資料的網友,有機會中招嗎?有,雖然說那些資料可能是公開的,但如果我們將之與黑店故事連結,當中可能又有相關人士的家人的樣子,甚至家人的資料的話,基本上也會構成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他們的資料,意圖令他們蒙受損失了。

資料庫

20192021  起底行為刑事化

「起底」問題引發的討論,自2019年起備受各方關注,該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很需要檢視香港的法律,希望往後的法律在有需要加強的地方,能夠令他們更有能力去對付大規模網上「起底」和欺凌。[4] 今年2月,特首再次指,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著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5] 到了 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便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政府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建議,以打擊「起底」行為,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6]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9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10月8日生效。[7]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執行指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10月,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doxxing/files/GN_PDPAO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2] WM:〈網民自豪分享食元氣壽司 QR Code擺上網慘被瘋狂落單!埋單金額高達$XX|網絡熱話〉,《新假期》,2021年10月4日,網站:https://www.weekendhk.com/weekspecial/元氣壽司-網民-qrcode-落單-ctb08-jc-120058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3]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 情夫胞妹回應傳聞冀勿人身攻擊父母〉,巴士的報,2021年8月25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080891-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情夫胞妹回應傳(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4]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7/P2019101700696.htm(2021年10月26日)。

[5]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2021年2月4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25511_368.html(2021年10月26日)。

[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5/17/P2021051700571.htm(2021年10月26日);林曉君:〈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4455/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E3%80%80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2021年10月26日)。

[7] 陳葆琳:〈【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 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070853/【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E3%80%80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2021年10月26日)。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有專題組記者表示,在收窄資訊發放的情況下,記者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但其難度卻會增加,也會令假新聞問題更難杜絕;傳媒學者則指出削弱新聞工作以後,最終會影響整個香港社會。

明光社

所謂查冊,是指查閱現時由政府部門管持的公共登記冊內的資料。在法例未收窄之前,這些資訊是公開歡迎巿民查閱的,近年政府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只要巿民輸入簡單資料,付費後就可自由下載相關資料,快捷簡單。土地交易、公司註冊、車輛登記、出生及結婚紀錄等,理論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記者陳珏明先生,6月11日出席由本社主辦的「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網上講座時表示,記者處理不同的新聞來源,特別是收到讀者提供的資料,俗稱「報料」時,往往都依靠這些公開資料做查證,以確保有關資料是有事實根據。

近年社會興起「人肉搜尋」,或所謂的「起底」,雖然表面上也是找出一個人的私人資料,但處理的手法就十分不同。陳珏明說:「記者可能和『起底』網民一樣,也會用各種搜尋器找尋一個人的背景資料,但不會將所有東西都刊登,只會刊登與所謂調查的事件相關的資料出來。」很多人誤以為記者就是「起底」專家,但實際上記者收集的資料,他們由搜集至刊登的整個過程,都是不斷把關,目標就是要減少出錯,而不是有相就刊出,有料就寫出來,消息要經核實和查證才刊登。

明光社

今年4月,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專題報道時曾經就車牌持有人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已提出上訴,現時仍未有上訴結果。運輸署在上述案件判決後,在回覆傳媒的查詢時曾表示,署方會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索取車輛資料的申請, [1] 其後該傳媒就嘗試透過有關方法向運輸署查詢一車輛的資料,但經過近兩個月時間,仍然無法取得有關資料,[2] 可見資訊流通的自由已大不如前。

明光社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由2013年的全球58一直下跌到今年的80。[3]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在講座中表示,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方,均有保障資訊自由的法例,即使中國政府亦在2008年實施相關法例,但香港就沒有。梁博士指,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記者協會及一些立法會議員曾倡議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最後都不成功,結果換來的就是在1995年開始推行的《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把政府內部的公共資訊分為兩部份,包括可公開和不可公開查閱的資訊,政府認為一些資料不能公開,主要是因為資料涉及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會議的討論或經濟管理(公開資料會影響金融巿場穩定)等。梁博士指,在過去十多年,政府都嘗試過用不同的方法收窄公眾可以獲取的資訊,也有一些舉動限制了新聞採訪工作,例如在去年9月,香港警方向傳媒致函,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梁博士認為,政府將查冊等同「起底」,這是有少許誤導,亦令公眾產生誤會。此外,就有關政府宣佈收緊公司查冊安排時,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說過:「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梁博士對於特首的態度有這樣的回應:「她覺得那個是特權,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因為新聞工作最重要的是它代表公眾,去關心這個社會到底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削弱新聞工作,到最後犧牲的是公民社會。」梁博士補充,隨著科技發展,世界是追求公開透明的資訊流通,如果一直削弱下去,會影響整個香港,她重申公民對事件的掌握判斷等都是很重要的。

社會近日更有聲音稱要就假新聞立法,加以打擊和規管。其實,對於在網上出現的謠言、虛假資訊,梁博士和陳珏明均認為如果記者能夠有權去翻閱更多政府的資訊,理應有助澄清一些社會上的疑團,進而令大家可以有足夠的資料做理性分析,這亦有助減少陰謀論和謠言的散佈。

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新聞自由

明光社在今年6月11日晚上,舉辦了有關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的網上講座,由梁麗娟博士及陳珏明先生擔任分享嘉賓,當中探討到記者的查冊工作與網民「起底」行為的分別、政府建議對「起底」行為的規管,以及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對社會的重要,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講座。(編按:想不到講座後兩星期,《蘋果日報》便停刊了!)

收看足本講座


[1]  林勵:〈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 等十日仍未知結果〉,眾新聞,2021年5月3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925/蔡玉玲-車牌查冊-40925/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等十日仍未知結果(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2] 林勵:〈運輸署封殺查車牌 拖延兩個月後改口 《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眾新聞,2021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451/車牌查冊-運輸署-42456/運輸署封殺查車牌-拖延兩個月後改口-《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Hong Kong,”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ccessed June 29, 2021, https://rsf.org/en/hong-kong.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前言

數碼健康檢查站

03/06/2021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 Identity):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線上、線下,具備誠信的身份。
  2. 螢幕時間管理(Screen Time Management):能控制自己的上網時間,在處理多項任務、參與網上遊戲和使用社交媒體時,均有所節制。
  3. 網絡欺凌管理(Cyberbullying Management):能察覺網絡欺凌事件的出現,並能有智慧地處理事件。
  4. 數碼同理心(Digital Empathy):在網上能以同理心對待別人的需要及感受。
  5. 私隱管理(Privacy Management):能獨立地處理網上個人資料,以保障自己與別人的私隱。
  6. 網絡安全管理(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能以保安度高的密碼保護自己的資料,並能處理不同的網絡攻擊。
  7. 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能理解數碼足跡的本質及它們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並負責任地管理數碼足跡。
  8. 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分辨真假資訊、分辨內容是好還是具傷害性,及可信與可疑的網上接觸。

網絡應用與信仰


此外,作為信徒或牧者,活在網絡世代,我們同時亦要思考網絡與信徒成長和牧養工作的關係。信徒如何主動的在網絡世界尋找有用、真確的資訊,幫助自己讀經研經,如何在網絡世界與其他信徒聯繫、團契、相交;牧者可以怎樣透過網絡進行宣講、教導。這都是很值得新世代信仰群體思考的課題,所以在本小冊子中,除了以上八個數碼公民能力,還有與信仰課題相關的文章,盼望讀者在閱讀時,思考一下個人靈命培育的新方向,以至未來教會要走的路、當中有甚麼發展空間和需要突破的限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為現代人帶來許多便利,同時亦有潛在危險,盼望在本小冊子中,透過九個範疇的方向,能幫助大家善用網絡工具,享受來自網絡世界的樂趣,同時亦了解網絡工具的威力,學習有節制地使用,免被操控,以保持身心靈健康。


閱讀《數碼健康檢查站》小冊子


 



[1]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大數據下的選擇與被選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5/2021

大數據有助於做分析,但資料也只限於數據上的分析,看不到數據以外的行為及態度。例如大數據會計算收集得來的資料,並把人分類,找出不同的人喜歡觀看甚麼類型的文章或影片內容,然後集中生產及播放這類作品,減少或不再生產少人喜歡的類型作品。這似乎很合理,但其實這會減少了人的選擇,也讓人少了機會去體會比較少人喜歡的作品,及排除了人有改變口味的可能。

推送迎合個人口味的內容,對人們帶來甚麼影響?當大數據在計算你喜歡的東西時,這代表著它會預測及主動配合你的喜好,及提供它認為你會喜歡的東西,也許它的預測結果是相當準確的,而它也會不斷學習,會進步,亦會愈來愈能對準你的口味。但同樣,人們可能會變得愈來愈自我,不會去發掘新事物及作新嘗試,因為愈來愈少機會接觸與自己喜好有所不同的東西。

數據以外的資訊

另一方面,大數據反映出來的結果也不一定完全正確無誤,它也可能有偏差,會存在「偏見」,因為它的分析是基於搜集得來的數據,數據以外的東西,它不會知道。那會引發甚麼問題呢?試想想如公司用網上搜集得來的數據(如社交平台、信用評級)來評定面試者是否合適擔任某崗位的工作,數據可以很仔細,但也可以存在很深的偏見,因為資料會缺少了面試者的態度、他/她是否已改變,及形成數據的因素等資訊。而如果招聘的公司在第一輪面試前過濾一下大數據提供的資訊,一些背景資料不好的人,很可能早就被篩去了,他們可以「翻身」的機會,亦會變得更少。

資料被悄悄收集

事實上,不同的企業、團體正漸漸不動聲色地收集我們的大數據,如駕駛習慣、[1] 觀看電視的習慣,[2] 或醫療數據等,[3] 它們何時會用這些數據?會用數據來做甚麼?會不會他日被用作呈堂證供來指證我們?又或者將數據賣去保險公司,讓他們用數據來計算保費,甚至因應數據而提高保費?另外,不少網友也會經常瀏覽社交平台(如facebook、LinkedIn),並分享自己的行蹤、喜好、習慣、近況及工作經驗等,當這些社交平台意外洩漏用戶資料、[4] 或被黑客入侵時,[5] 受影響用戶的私隱就會被不法份子掌握,我們再也難以保護自己的私隱免被分析及利用。

明智地行使選擇權

所以各位網友,對於分享或發放訊息,其實我們是有選擇權的,我們可以選擇是否分享及分享甚麼。在「開心share」、快樂地分享個人資訊時,也要細思一下我們每次發放訊息,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如有關資料洩露或被利用,有可能會引發嚴重後果。大家在行動前,要細思,好好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避免私隱洩漏,令自己失去選擇。

 

(原文於2021年5月2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葉琪:〈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 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香港01》,2021年4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中國/615951/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2] 〈智能電視疑未經用戶同意 收集家庭私隱訊息〉,東網,2021年4月2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427/bkn-20210427110122459-042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3] 關樹楨:〈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 洞燭機微 健康在手〉,《頭條日報》,2021年4月23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81/20210423/922619/專欄-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洞燭機微-健康在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4] 張子傑:〈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 個人私隱全公開〉,《香港01》,2021年4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608036/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個人私隱全公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5] 〈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 黑客網站大拍賣〉,《星島日報》,2021年4月10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4873605/2021-04-10/post-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黑客網站大拍賣/?variant=zh-hk(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安全」都市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01/04/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曾經聽過一位留學以色列的港人分享其「驚險」經歷:有一次他獨個兒在學生餐廳用膳,如常地像過往身處香港一般,把背包留在椅子上「霸位」,為自己預留位置,然後花了大約十分鐘點餐、取餐。回到餐桌,他發現背包不見了,而之前坐的桌子更被圍起來。當他走近桌子尋找背包,立時被在場的保安人員押走問話。幾經折騰及警告後,他才驚覺在以色列境內,任何被閒置在公共場所的東西,也會被懷疑是炸彈。「安全」在以色列並不是一種常態。

在台灣,看到類似閒置物品是常見的情況,有別於以色列,民眾對此有著不一樣的反應。他們的反應(或不反應)也曾令筆者感到有點錯愕。咖啡店的客人、圖書館的讀者,他們不僅把背包,還有書本、筆匣、眼鏡,甚至手提電話、電腦留在座位上,他們離座也不是僅僅十多分鐘,有時甚至超過一個多小時。他們可能外出抽根煙,有的喝杯飲料,有的外出吃個便當,更甚是跟朋友吃個午膳再回來,他們似乎並不擔心閒置桌上的物品會被偷走(或拿走)。他們真的不在乎自己的財物?還是對他人有極大的信任?或是台灣確實是一個安全的都市?

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於2020年公佈全球治安排名,台灣的安全指數名列第二位,其犯罪率之低亦是第二位。[1] 故客觀而言,台灣是安全的。筆者身處其中,與當地民眾大概有著相同的疑問:「台灣真的是這麼安全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見,一些嚴重的罪案,如槍擊案,三天數日就有一宗。不限於幫派互鬥廝殺或是個人的恩怨仇恨,這類型案件已被看作平常(筆者執筆期間〔3月7日〕高雄就發生了一宗槍擊案,行兇者連開十多槍,導致二人死亡。[2] )一些較輕微的案件,如偷竊、搶劫同樣是每天都發生。與香港不同的是新聞報道中的片段、畫面,如同現場直播一般。賊人小偷的一舉一動,或是事前的伺機徘徊,或是事後的逃走路徑,原來已被安置在不同位置的監視器以不同角度拍攝下來。無怪乎有台灣人說:「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更把這城市的「安全」歸功於遍佈全台灣的監視器。[3]

然而筆者仍是要問:「這是安全嗎?」

習以為常的受監視,雖然可以被說成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措施,又是偵查破案的重要工具,但個人的私穩、行蹤又如何得到保障呢?確保人民的「安全」與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及執法機關藉全民監控無疑有助於保障市民「安全」,但要人民能信任政府(或監察者)不會濫用監視所得的資料,這才是建立「安全感」最為重要的基礎。

2019年曾有研究預估,2021年全世界將有超過10億支監視器監控全球各都市,其中超過一半座落於中國。[4] 而監視器排行最多的首15個城市,中國的城市就佔了其中九個。有報告預計,按人口比例的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台監視器。台灣並不在統計之中,但按2018年北市府的統計,推算每千人約有5.48台監視器。[5] 今天在台北市監視器的數目,肯定是有增無減。[6] 除了17,894支由政府架置的監視器,還未計算那些私人在店內、大門外、停車場、騎樓、行車監錄……等多不勝數的「眼睛」從不間斷地盯著你。

「監視」在全世界的發展是如此合理,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監控的技術也迅速發展。2017年BBC駐北京記者沙磊(John Sudworth)作了一個採訪實驗。僅僅七分鐘,藉監控系統,他就被逮獲了。[7] 科技日新月異,相信今天監視的技術,已不能同日而語了。

確保人民「安全」被用作為合理「監視」的最佳理由。在另一邊廂,歐洲有不少的民權團體則倡議禁止生物辨識監控,其中反對者瑞赫(Orsolya Reich)在聲明中表示:「這攸關每個人對於自身未來的掌控。從人工智慧如何被用來為我們的事務做決定,我們已見到這件事正在發生。」又說:「大規模的生物辨識監視,只會讓更多人的資料進入這些系統,並且讓這類行為變得更普遍且傷害更大。」[8] 明顯地以「安全」為由並不能說服或抵銷「監視」所帶來的危機及傷害。

筆者在台灣久了,漸漸地也變得「安心」把物品閒置在桌上。惟願這樣的改變,不是仰賴監視器的功能,而是更多信任人內裡的美善。「安全感」或「安心」從來都是由信任開始,並不是靠一個名為「安心」實為「監察」的App所能達成。

 


[1] 〈最新全球治安排名 台灣犯罪率世界第二低、安全指數次高>,LINE TODAY,2020年7月13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e06Kz

[2] 〈高雄離婚夫妻吵架街頭開10槍,2男遭波及中彈不治〉,TVBS新聞網,2021年3月7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73675

[3] 〈台灣治安排名全球第二!網友歸功監視器: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Buzz Orange報橘,2020年7月14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2020/07/14/global-crime-rate-taiwan/

[4] 〈2021 全球監視器攝影機數量將破十億支,老大哥將看著你〉,LINE HUB,2019年12月9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Zk1lMe

[5] Nagao Kunaw:〈兩億天眼盯著你! 全球監控密度最高城市在中國〉,新聞實驗室,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newslab.pts.org.tw/news/95

[6] 〈北市監視器將新增至17894支 黃珊珊:舉頭三尺有密集監視器〉,ETtoday新聞雲, ,2020年10月14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4/1831588.htm

[7] 〈中國的人臉識別監控系統有多厲害?〉,BBC NEWS中文,2017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307561

[8] 〈30歐洲民權團體發起連署 要求禁止生物辨識監控〉,中央通訊社,2021年2月17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2170282.aspx

 

出走後安枕無憂? 探討網絡移民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於2021年1月初,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向世界不同地區的用戶發出通知,要求用戶答應新的私隱條款,否則就會於2月8日刪除用戶的WhatsApp賬號。[1] 事件引起不少用戶反彈,紛紛轉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平台,而要「移民」到其他應用程式及平台,不再使用WhatsApp及它的母公司facebook的社交媒體平台。

事件不難理解,因為社交媒體平台收集及分析用戶資料,並為不同的產品客戶提供廣告服務,早已引起社會討論,指它們顧用戶的私隱權,悄悄地在背後操弄,針對用戶的「弱點」(喜好),而作廣告銷售。用戶只是因為習慣了使用這兩個應用程式而忍氣吞聲。而這次更新私隱條款的「通知」,就好像看扁用戶用慣了這平台溝通及分享,以為用戶「食得鹹魚抵得渴」,一定會答應有關條款並繼續使用,「默許」它們繼續任意使用自己的私隱,繼續「肉隨砧板上」,甘心任它們魚肉。

想不到這事會引起了各方的反響,令不少人轉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Signal及社交媒體MeWe,令兩者的下載量急增。[2] 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也有不少用戶轉用Signal和MeWe。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對WhatsApp更新有關條款表示關注,指是次新條款涉及共享不少個人資料,呼籲用戶留意新條款的改變。[3]

據WhatsApp的私隱條款,列明許多用戶提供的資料、自動收集的資料及第三者(其他用戶)傳送給用戶的資料等,都會用來運作、提供、改進、了解、個人化、支援及推廣該程式的服務,[4] 而且也分享給facebook相關企業。[5] 雖然後來WhatsApp聲稱不會搜集用戶的私人資料,但仍被傳媒指出與事實不符。[6]

對關注私隱問題的香港用戶來說,Signal與MeWe是一個新嘗試。Signal的其中一位創辦人Brian Acton正是WhatsApp共同創辦人之一,在facebook收購WhatsApp後,Acton當時因不認同母公司欲將廣告帶入WhatsApp的政策而離職,他隨後創立了Signal。[7]Signal是一個沒有後台的非營利組織,只會儲存描述資訊,並不會收集用戶資作廣告用途。[8] 而MeWe方面,由於沒有廣告、沒有演算法(不會去計算用戶喜歡麼,按時間排序給用戶看朋友發佈的內容)、用戶資料不會被出售,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看的內容,也可以讓用戶將賬號設置成匿名不被搜尋到。[9]

似乎「移民」後,一切都會變得很好……但筆者認為還有隱憂。沒錯,沒有了演算法,似乎會減少了被放入「同溫層」的情況,但由於用戶可以自由選取及建立朋友圈,會否繼續「圍爐取暖」就得看用戶自己的心態。而且用戶可以匿名,在系統中結識的新朋友、KOL(關鍵意見領袖),他們的真實身份是誰,就不容易查證。如發生網絡欺凌的話,也難以追查。

其實,使用社交媒體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不能單靠閱讀友人、KOL發放的內容,就以為世界就是那個樣子。沒有人工智能去「餵飼」(feed)你,給你看特定的內容,但你會不會因為想舒適一點,而自動過濾了其他人的意見或看法?還是會勇於去面對不同的意見,先開闊眼界,廣納百川,才去評論事情呢?

最後,在選擇轉用其他應用程式或平台後,也該想想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每個系統都需要資金營運。不賣廣告的系統需要大家課金或捐款去支持運作,Signal及MeWe亦是一樣,大家是否因為想在社交媒體被操控願意付出金錢?其情況與讀網上新聞同一道理,新聞工作者要賺錢維持生計,我們要不就付款看優質新聞,要不就要看滿載廣告或背後有資金支持的新聞,兩者的報道手法與角度當然亦有所不同。未來,當新興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平台用戶的人數多起來,這些公司到最後會不會被其他科技巨頭收購?或能否繼續以現有方式營運下去?我們且拭目以待。

網民非杞人憂天

facebook早前公佈截至2020年12月,其每月活躍用戶數目達28億。[10] 不過這位社交媒體平台巨頭的營運手法,卻為人詬病。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在未經用戶同意下收集facebook用戶的資料,為候選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發放政治廣告,facebook默許劍橋分析收集用戶資料,而捲入這次的風波。事件在2018年3月曝光,facebook因而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50億美元(約388億港元),並同意推出新措施以確保公司在作出決定時須保障用戶的私隱。[11] 可是其後美國《紐約時報》又揭發facebook將用戶資料與其合作夥伴,包括蘋果及Amazon等公司分享,而聯邦檢察官已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12]


 

[1] Pranob Mehrotra, “[Update: Delayed] WhatsApp is updating its Terms and Privacy Policy, causing mass confusion,” XDA Develop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5, 2021, https://www.xda-developers.com/whatsapp-updates-terms-privacy-policy-mandate-data-sharing-facebook/.

[2] 研數達人:〈Signal、MeWe突成大熱 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香港01》,2021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研數所/572933/ signal-mewe突成大熱-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3] 〈私隱專員籲用戶留意WhatsApp新條款涉個人資料〉,香港電台網站,2021年1月11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9823-2021011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4]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WhatsApp, last modified July 20, 2020,

https://www.whatsapp.com/legal/privacy-policy?lang=zh_tw.

[5] 〈WhatsApp會與Facebook相關企業分享哪些資訊?〉,WhatsApp,網站:https://faq.whatsapp.com/general/security-and-privacy/what-information-does-whatsapp-share-with-the-facebook-companie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6] Morris Wong:〈WhatsApp講一套做一套?澄清反被踢爆講大話〉,Qooah,2021年1月14日,網站:https://qooah.com/2021/01/14/whatsapp-collect-location-to-facebook/(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7] 〈【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 今日完美復仇〉,《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3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51659/【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E3%80%80今日完美復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8] 〈【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 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2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47041/【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E3%80%80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9] Venus Law:〈你也要轉用MeWe嗎?4大MeWe好處+4個吸引功能:附設定中文教學〉,《Cosmopolitan》,2021年1月12日,網站: https://www.cosmopolitan.com.hk/lifestyle/Why-use-MeW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10] “Facebook Reports Fourth Quarter and Full Year 2020 Results,” FACEBOOK Investor Relation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1, https://investor.fb.com/investor-news/press-release-details/2021/Facebook-Reports-Fourth-Quarter-and-Full-Year-2020-Results/default.aspx.

[11] David Shepardson, “Facebook to pay record $5 billion U.S. fine over privacy; faces antitrust prob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acebook-ftc-idUSKCN1UJ1L9; “FTC Imposes $5 Billion Penalty and Sweeping New Privacy Restrictions on Facebook,”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7/ftc-imposes-5-billion-penalty-sweeping-new-privacy-restrictions.

[12] Gabriel J. X. Dance et al., “Facebook Gave Device Makers Deep Access to Data on Users and Friends,”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June 3, 2018,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6/03/technology/facebook-device-partners-users-friends-data.html; Michael LaForgia et al., “Facebook’s Data Deals Are Unde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13,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3/13/technology/facebook-data-deals-investigation.html.

《願者上網》(The Social Dilemma)

——「影響凡人生活的巨大體系必定有害。」(希臘劇作家索福克里斯)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有關社交媒體(Social Media)的影響力,社會早有討論,但一些於早期參與開發社交媒體平台及有關科技的專家又如何看這類系統的影響力?劇情式紀錄片電影《願者上網》訪問了這些專家。他們不少曾於facebook、Instagram、Twitter、Google及YouTube等平台主管開發、設計、營利等部門,十分了解內裡的運作,電影就他們分析社交媒體發展的趨勢作了一個詳盡的記錄。

當初設計這些社交媒體時,這些專家都沒有想過社交媒體會引發嚴重問題,甚至有人曾覺得工作能造福人群。然而社交媒體高速發展了超過10年,以人工智能及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方式運作系統,不但嚴重影響了青少年的自我形象、形成網癮,縮窄人的視野及造成社會兩極化等問題,而且系統還自我發展到人類不能完全控制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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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提及由於營運的都是商業機構,以營利為先,而法律又追不上科技發展,完全監管不了這些富可敵國的公司。於是這些科技巨人為了商業利益,將系統的運作「交給」人工智能自我學習模式,針對每個用戶的習慣、喜好去推薦合適他們的內容,使他們更沉迷。它們要捕捉用戶的「專注力」再賣給廣告商。雖然電視、報刊都會用類似手法運作,但問題是社交媒體的系統每天都會比前一天聰明一點,針對每個用戶的「魔法」每天也在進步,用戶只心靈軟弱很易影響。亦由於每個用戶被「餵飼」的內容都不同,對於同一件社會事件,所看到的資訊也只會是他/她喜歡看到的,這就不難想像會有「同溫層」、「平衡時空」的出現,引起社會兩極化的情況,因為如果用戶只躲在社交媒體看資訊,他們根本不會聽到另一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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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紀錄片亦提供很多美國的數據及世界各地的例子,讓觀眾知道社交媒體已影響青少年心理、交友,也令成年人誤信網上謠言而引發暴力事件。而且不要以為沒使用社交媒體就能擺脫它,其影響力已到了能左右政治及選舉的地步,網上早已出現駭客利用這些平台的討論區及群組製作似是而非的資訊及短片誤導群眾。

對於筆者而言,這紀錄片是極好的作品,可以提醒我們科技的發展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是無遠弗屆,是時候反思自己的使用習慣及擴闊自己的視野。網絡以外,能真正觸摸的世界及生活才是最真實及美好的。

網絡「性陷阱」 大人更易中招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11/2020

近日有政黨進行調查,訪問了約600位家長,了解他們是否擔心孩子上網會跌入色情陷阱,結果發現八成家長擔心子女墮入網上色情陷阱,但同時有近五成被訪者從來沒有與子女談及性教育。約五成被訪家長的子女在18歲以下,當中有八成多讓孩子獨自上網,當中也有八成沒有方法防止孩子瀏覽色情網站。負責調查的政黨在建議中不斷將責任推向學校,要求加強性教育,又著政府加強宣傳,呼籲青少年學習保護自己。[1]

根據警方的數字,2020年1至6月的裸聊勒索案就有206宗,涉案金額約130萬元,95%受害者為男性,四成為學生,年紀最輕的受害人只有12歲,年紀最大為63歲。網上情緣騙案2020年上半年共429宗,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五成,受害人近九成為女性,年齡介乎15至85歲,涉案金額共1.08億。

要留意的是,網絡性陷阱不挑男女,也不挑年齡。如果以涉案金額來作參考,相信成年人被騙的錢,以及相關案件的數量,都會比年輕人多。不過社會大眾,或者是傳媒的焦點,往往集中年紀最輕的受害人身上,但就沒有留意,年紀最大的受害人也超過60歲,足以證明這種騙案就連在成人世界的認知也十分之少。

很多成年人以為觀看色情短片,開交友App認識不同的朋友,既不犯法,又沒有傷害其他人,即使進行裸聊活動,也是私下進行,可以說是你情我願,而為了心儀的男子給他一些應急錢也是個人的事情。受害人因著愛、慾或各種理由放下戒心,並因而被騙,部份受害人甚至被騙了也不願承認,仍然覺得對方是真命天子。

痴心錯付之後,有受害人因著面子或是各種原因而不願報警,令相關數字低於實際情況,再加上這類網絡罪行在全球化的網絡中進行,不同司法區難以合作共同處理有關罪行,相關的執法問題,已經反覆討論了至少20年,但時至今日,看來透過國際合作仍然很難有效打擊這類罪案。

所以,教育的確尤其重要,孩子固然要教,但成年人才是真正的教育重點。在自由開放的社會,談禁絕便是政治不正確,如此成年人就更應該以身作則,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社會應撥更多資源,就像以前宣傳防止電話騙案、祈福黨等等一樣,加強家長及成年人對網絡騙案的危機意識。大人學懂了,他們自然懂得向孩子和長者傳遞有關的預防訊息,減少這類騙案的發生。

 


[1]  〈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民建聯,2020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dab.org.hk/post/家長關注網上色情陷阱調查(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19-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