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成功爭取在囚人士可以享有投票權的代表刑滿出獄,他們批評監獄內有很多不公平的情況,覺得釋囚被歧視。究竟如何對待囚犯,甚麼是他們的權利,其實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個人並不認為囚犯一定應該與其他市民一樣享有投票權,因為犯了法被剝奪一些基本的權利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對犯事的人一種懲罰,加上讓囚犯投票,其實需要動用不少額外的社會資源,市民是有權去反對的,因為沒有投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囚犯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正如現代社會不應有不人道的黑獄,但亦毋須因為私隱和人權的原因而需要每個囚犯有獨立的囚室,可以自由選擇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