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全方位捍衛新聞自由 必須爭取編輯自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14

筆者由89年6月開始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及新聞節目主持有10年之久,見證著六四事件以至回歸前後的歷史轉變。而轉職明光社將近15年,仍一直擔任記者團契顧問及報業評議會執委,不少心力也放在推動傳媒教育和傳媒監察,與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十分珍惜香港多年來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因為一切都不是必然的。 

明報突然撤換總編輯劉進圖*,以及商台即時解僱節目主持李慧玲,引起業界及不少社會人士關注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否不斷收窄,中央及特區政府是否透過不同的途徑,令一些在輿論上有影響力的反對者消音。其實,除了極權政府之外,就算號稱尊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社會,其政府、政黨、財團和不同的民間團體、甚至教會,都一直透過不同的方法去影響輿論,我們毋須亦不能反對他們想影響輿論的意圖,要關注的應該是他們用甚麼手段,以及我們自身為了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以「去到幾盡」。

利益最能影響傳媒

香港是一個著重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影響傳媒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益,而得到或失去某些利益同樣可以令一個傳媒人心動。因此,不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在社會上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皆透過給予獨家訪問或消息,去籠絡傳媒機構和記者,因為獨家訪問政要和風雲人物,以及可以率先報道一些重要消息,對傳媒人來說都是不易抗拒的誘惑。有時為了討好對方,便會有意無意地避重就輕,小罵大幫忙。

另一方面,對於依賴廣告維生的傳媒,不刊登廣告(或以抽起原定廣告作要脅)、拒絕接受訪問或拒絕擺放(針對免費報章),以封殺傳媒的收入來源及其吸引讀者的賣點,也是容易令傳媒機構考慮妥協的殺手鐧。當然,更直接的方法就是收購有關傳媒,然後撤換不識時務者,招攬懂得揣摩上意的人,以建立自己的班底。其實,現時不論左中右的報章和傳媒機構,幾乎皆落在立場鮮明或有明顯利益考慮的財團或富豪手中,作為傳媒老闆在與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不同界別人士交往時,往往也可以獲得一些無形的利益及禮待(如人大、政協的銜頭),這也是一些傳媒機構不斷虧蝕,但仍有人願意不斷注資的原因。他們的目的不是做「傳媒人」,而是做「傳媒話事人」。

建立編輯自主的文化

香港一直以來無法建立的就是編輯自主的機制和傳統,老闆干預新聞日常運作的情況司空見慣,不單傳統左派報章受到背後的黨組織影響。不少暢銷報刊(包括強調支持民主自由的報刊),其老闆不單直接干預日常新聞的運作,在一些關鍵時刻(例如選舉及政制的諮詢時)更會跳到台前指指點點。由於老闆有影響前線新聞運作的傳統,於是統戰了老闆,就可以收編該傳媒機構。當老闆為了取悅中央或特區政府而要令一些反對政府的聲音消失,與老闆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和個人目的,將傳媒當成推動個人理念的工具,公器私用,對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傷害,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因此,要捍衛新聞自由,我們最需要建立的應是編輯自主的文化,總編輯只應按新聞專業的判斷,去決定日常編採的方針和策略,如何判斷新聞的重要性、版位大小及回應方法,老闆根本不應置喙。傳媒不是為老闆個人服務的,老闆(投資者)的角色應該是決定該傳媒(報刊)的基本定位,例如讀者群(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和社會階層等)或風格(例如嚴肅、輕鬆、諷刺、甚或是否用方言俚語等),老闆當然可以期望有盈利,有更多人刊登廣告(這是市場及推廣部門同事的職責),但編輯部與老闆和市場部皆應互相獨立,不會直接干預對方的日常工作及決定。

編輯自主若受脅  傳媒工作者應出聲

老闆若果一旦不合理地干預編採的工作,記者和編輯應該挺身舉報及反對,才是真正的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惜,一直以來香港的記者皆未能團結,成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公會(很多記者皆沒有主動加入香港記者協會),亦有老闆明示或暗示員工不准加入記協或其他記者專業團體,令記協無法成為一個足以和傳媒老闆抗衡的組織,既不能就編輯自主建立一個權威的論述,亦不能有效監察傳媒和記者的專業操守,捍衛傳媒的公信力。當出現一些老闆干預前線新聞工作的時候,亦沒有能力為記者行家挺身而出。於是,形成了記者敢於挑戰任何權貴──除了自己老闆的悲哀。今次明報和商台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某一個人的職務是否可以調動,而是傳媒工作者能否團結起來,一起要求老闆和管理層增加透明度及回應員工的合理訴求。

新聞自由的未來,不是繫於個別的傳媒工作者身上,而是繫於我們能否建立一個客觀、公正、按專業判斷而不是長官及老闆意志作為編採方針的傳媒生態,無論任何人在位都必須遵守。市民大眾最需要支持的不僅是個別的傳媒人,而是向老闆公器私用,將記者當作「馬仔」和「打手」的心態說不。

 

*2月26日劉進圖更被兇徒用刀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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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價值,有高低之分?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2/01/2024

最近看過《進擊的巨人》動畫、《年少日記》電影等等以後,腦海中便浮現出一個很深刻的反思,就是:人生命的價值,是否一出生便分了等級呢?是不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值得活下去呢?或者說,是否某些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呢?可能會有人直截了當地回應這個問題:誰更「有用」便更值得活下去!這也是個不折不扣、資本主義社會的說法,就是那人無法帶來利益,其生命根本不值一提。

如果有看過《年少日記》的朋友會發現,從主角的家庭生活,就看得見父母對於兩個孩子有著不一樣的眼光,而從他們的眼光,也看得見哪一位孩子更值得活著。兩個孩子中,其中一個小孩子選擇輕生,他臨離開前也表示:「我並不是甚麼重要的人」,他彷彿在說,不重要的人,存在與否,都不會帶給別人任何感受,就像世界與他無關。到底我們如何定義一個人重要或不重要?又或者,我們怎樣才會感到自己重要或不重要?要討論與「感覺」有關的課題,總是非常困難,在此嘗試從資本主義的價值觀以及人自身的限制出發,探討生命價值與等級的課題。

資本主義的真貌
當人未有批判的能力,他所身處的世界,當中的氛圍或社會規範,便成為了他的真理,他會認為世界必然如此運行。其中一個資本主義的特徵,便是將現實所有人事物商品化,例如身體商品化、情感商品化、關係商品化,「商品化」——即是進入一個買賣、交易的系統。基本上,人的大部份活動直接或間接都有著經濟互動關係,職業、消費和娛樂等等,無一不是從市場中,或從商品交易中實現,人際關係也是如此。[1] 例如直接將性愛關係商品化;人的情感表達商品化,諸如迪士尼樂園的員工、空姐等等工作時只能夠表達愉悅的情緒;關係上,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某程度上亦以交易方式進行,即若然考到好成績,便增加零用錢或買玩具等等。

至於一個人重要與否,在資本主義下,就是能從競爭中勝出的那位更重要,更值得活著。進入經濟體系,隨之而來的,便是出現過度強調競爭的社會現象,這也是資本主義的一個特徵,人們之間必然鬥得「你死我活」,為了爭取最突出的位置,有著強烈的敵我之分。[2] 回看《年少日記》的故事中,主角的哥哥不斷想力爭上游,獲取父母和弟弟的認同,而他與父母的關係,便是一種交易的關係,以成績決定零用錢多少,以及能否買玩具或去旅行;這種疏離的關係,使到父母與孩子的溝通都離不開成績,首要討論的,就是成績如何、能否升班、學業排名等等,成績重要過一個具體的人本身,甚至在學校有老師發現了學生的遺書,但學校管理層優先關心的是學校的聲譽,而不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而事實上,人際關係在本質上是講求「犧牲」、為他人付出,並不是一種交易的關係,也不存在敵我之分,所以「犧牲」在本質上被資本主義拒之門外。但社會氛圍強調競爭,所以在學的兒童自自然然地認為考到好成績便能換取父母更多的愛,讀書能力較差的,便會認為自己是垃圾,自己「並不是甚麼重要的人」。故此,到底誰的生命的價值較為重要,在強調競爭的社會裡,取決於自己「有沒有用」,「能否達標」,若「沒有用」,生命就像不再重要了。

能夠不能
身處資本主義的社會,大多數人也無可避免地成為一個功績主體,除非有些人堅決全然「躺平」,否則也無法逃離資本主義的魔掌。其實說到底,一個人對他人來說重要不重要,就視乎他能夠做到甚麼事情,做到,就有存在價值,做不到,就沒有甚麼價值,甚至被視為徹底失敗者。社會強調:學業優秀、事業成功、家庭美滿、外貌標緻,而資本主義就將所有人放在以上標準作比較,也就是讀書不能留班、事業不能有挫折、家庭不能不幸福、外形不能胖、矮、「毒」、[3] 醜,全部都「不能夠不能」,[4] 人被「能夠」壓榨到盡,這種觀念也就令人看不見失敗其實乃是常數,成功也只是恩典。

人作為血肉之軀,有些事是無法做到的,這不只是說身體上的限制,而是每個人的潛能都不一樣,有能夠做到的,有不能夠做到的,只是有些人的潛能恰巧符合資本主義社會的標準,有些人的潛能恰巧不符合主流價值而已。那麼是否潛能不一樣就沒有存在價值呢?

要讓一個人感到自己重要,是需要關心與關懷對方,那並不是因為對方有多少的「能夠」,而是知道他人的「不能夠」仍願意去關心。這些關懷是持續性的,並不是看了某些電影就當自己關心了有需要的人,也不是看了某些電影才忽然熱心起來,就如「忽然球迷」[5] 一樣,而是要持續性的熱心,放棄一切有如交易般的商業模式,成為他人能夠抓住的救生繩。

是否每個人都需要成為一個滿有能力的人,才有生存價值呢?《進擊的巨人》當中的一句對白說得好,當主角還是嬰兒的時候,有人告訴他媽媽說:「你的孩子只會是個普通人而已。」媽媽回答說:「不是特別的就不行嗎?這個孩子出生在這個世界上就足夠偉大了。」是的,如果要孩子必須擁有某些功用的話,那麼小孩子從出生開始,對父母來說也只是件投資產品而已,而不是甚麼偉大的生命。惟有接受他人的「不能夠」,放棄主宰「能夠」的想像,才能發現他人是一個「人」,一個具體的「人」,是不可能完全的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的。[6]


[1] 小喬:〈異化的現象及其原因〉,普羅民主網,2017年11月26日,網站:https://workerdemo-hk.com/2017/11/26/異化的現象及其原因/(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2] 布爾當斯基〔L. Boltanski〕(張倫譯):〈資本主義精神及其批判的變化〉,《二十一世紀》,第66期(2001年8月),頁11–17,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6-20010701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3] 「毒」是潮流語,用來形容整天待在家中,欠缺自信,不懂跟異性相處的人。

[4] HenBook亨利說書:〈【讀者舉手】在自戀的社會中,我們要如何去愛?《愛欲之死》〉,閱讀最前線,2022年7月13日,網站:https://news.readmoo.com/2022/07/13/220713-the-death-of-love-and-desire/(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3日)。

[5] 泛指一些在平日甚少留意足球,但在世界盃等球壇盛事期間,就忽然變了球迷的人。

[6] 韓炳哲〔B. C. Han〕:《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頁40–41。

誰來埋單?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糾纏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夏威夷大學數據科學教授與課程主任。
05/10/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請各位讀者想像以下的假設情況:「一所大學校長向所有員工宣佈:追求真理是至高無上的學術使命,從今天開始,所有教授在每學期只需要教一門科目,其餘時間都是用來從事研究,大學會在財政上無限量地支持所有研究項目,你需要多少經費,大學都可以支付。」

一間教會的主任牧師向所有會友宣佈:「基督教的使命是秉承耶穌基督的博愛精神,照顧孤兒寡婦等弱勢社群,從今以後,教會場地會開放給所有露宿者,為他們提供庇護所、膳食及其他一切生活的需要,而預算案沒有上限,若果不夠錢,請各位繼續奉獻。」

唉!理想可以是無限,愛心可以是無限,但資源卻是有限。無論理想是何等高瞻遠矚,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但最後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實際的問題:誰來埋單? 

接收無證客:慷他人之慨
筆者修讀神學的時候,教授強調《聖經》的原則是接待遠人,當時所有師生一面倒地贊成要接納無證客,我獨排眾議,指出這樣做對合法移民不公平,但更重要的是:即使美國是大國,但仍然沒有可能無止境地吸納源源不絕的非法移民。 

如今,美國的非法移民問題已經陷入失控狀態,在美墨邊境,許多收留偷渡客的酒店已經超出負荷,邊境巡邏隊迫於無奈釋放一部份非法移民,才可以騰出空間。這情況會繼續惡化,因為拜登政府宣佈允許約47萬名沒有在美居留權的委內瑞拉人暫時合法工作,這種變相的「大赦」 將會鼓勵更多人湧入美國。

紐約是非法移民問題的重災區之一,今年紐約市政府已經支付了20億美元去照顧無證客,預計到本財政年度結束時將會耗掉50億元。那麼,誰來埋單呢? 紐約市長亞當斯已下令全市各部門削減15%的支出,以支付處理移民問題的費用;他作出這個警告:「我們即將徹底失去紐約市,這座我們那麼熟悉的美好城市。」但猶太種族與經濟正義組織反駁:「資本主義的壟斷令到億萬富豪控制窮人,把紐約市變為少數富人的遊樂場。真正摧毀紐約市的是將貧困定罪、剝削社會服務、傳播恐懼和分裂的政治家。」 我不知道猶太種族與經濟正義組織有沒有將自己資產的15%奉獻出來,為照顧無證客盡一分綿力;我也不知道當年那些神學教授和神學生是否也有份埋單。若果只是提出理論而不願意埋單的話,那是慷他人之慨!

美國汽車工人罷工:負負並不能得正
很多年前一位讀法律的朋友向我指出美國社會的不平等、不公義,他認為應該大幅地調整所有人的工資,令所有人都能夠過著有尊嚴的生活。當時日本的經濟如日中天, 日本汽車、電器在市場上勢如破竹,美國三大汽車廠和其他企業已經五窮六絕,原因之一是美國工資太高,我這樣去回應他:「誰來埋單? 誰去支付高昂的工資?到頭來額外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於是乎沒有人願意購買價錢昂貴和品質低劣的美國產品,最後所有人要為這個不切實際的理想去埋單!」 

現在似乎歷史重演,最近美國汽車工人罷工,他們提出的訴求是加薪40%,將工作時間改為每週 32小時。一項在8月進行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75%美國成年受訪者支持聯合工會的罷工行動。我理解汽車工人和一般民眾的不滿情緒,美國汽車公司的總裁獲得天文數字般的薪酬,在2022年,他們的薪酬是一般員工的三百倍。民主黨的政綱是追求平等,拜登總統順理成章地表示支持汽車工會,他對參與罷工的汽車工人聲稱:「這個國家不是華爾街建造的,是中產階級建造的,工會打造出中產階級,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加油下去。各位理當取得你們賺取的,你們賺的遠比你們拿到的多得多。」我反對大企業總裁的貪婪,然而,社會問題並不是數學問題,負負並不能得正,總裁和工人 一同獅子開大口,只會令問題雪上加霜。

電動車大廠特斯拉總裁馬斯克抨擊美國聯合汽車工會的苛索,他說:「 明確地,這是將通用汽車、福特汽車、克萊斯勒推進破產的快車道」。Brandywine Global投資組合經理人派崔克凱瑟(Patrick Kaser)不約而同地指出:「如果聯合汽車工會如願以償,那將明顯對三大汽車公司的競爭力造成實質損害。」現在中國已經取代日本,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出口國,有人批評中國誇大了統計數字,因為許多出口汽車是由外資或合資公司生產的,但即使經過了七除八扣,中國汽車工業大幅成長和在汽車電池上佔主導地位是不爭的事實,若果美國汽車工人的訴求不能夠得合理地解決,最後整體社會都要為這經濟災難埋單。

美國大學砍掉無人問津的學系:學術理想可以是業餘興趣
在年少時,筆者很喜歡研讀文史哲等科目,但今天我在大學教授數據科學,在漫長的人生歷程中,我明白到需要在理想和現實之間作出妥協。許多美國學生亦有類似的想法,由2012年至2020年,修讀文科的美國學生人數下降了29.6%,有些大學的下降幅度更加嚴重,例如在同一期間聖母大學的文科畢業生少了一半。相反,商科、工科、理科的學生人數比例大幅上升,原因十分明顯,這些學科的出路比較好。現實是殘酷的,許多修讀不吃香科目的學生在畢業後找不到高薪的工作,結果無法償還學生貸款,今年8月中,拜登政府批准為340萬借款人減免超過 1,160億美元的學生貸款。換言之,納稅人要為這些當年追求學術理想的人埋單。

可能有人會批評我說話苛刻,但是,學生在選擇主修的時候應該知道就業市場的情況, 而且學生有自由選擇雙專業或雙學位。以筆者為例,我讀過心理學、哲學、視覺藝術,但同時也修讀過統計學、電腦科技,我大可以在業餘活動中滿足自己的理想和興趣。

有鑑於就讀文科的學生人數大幅下降,現在許多美國大學開始在這些科目縮班減員,例如最近西維珍尼亞州大學因為預算累計短缺達7500萬元,所以計劃裁掉32個學系,包括了外語系、英文、數學、音樂系的碩士班和博士班。如你所料,很多師生都極力反對,經過協商之後,外語系保留五名教授中文和西班牙文的教師,文藝創作研究所也逃過一 劫,但英文系教員只有原來的四分之三。

西維珍尼亞大學並不是個別的例子,有些大學亦面臨著同樣的挑戰(我不方便在這裡提及名字 ),在這些大學中,有些學系只剩下幾個學生,但領導階層仍然在「流血不止」的情況下堅持繼續經營下去,他們提出的理由是:「若果只是提供實用的科目,那麼大學只會淪為職業訓練學校,這並不是大學的初衷,我們必須要為求知而求知,為學術而學術!」 我心想:「誰來埋單?誰去補貼嚴重虧蝕的學系?若果不做出相應的改革,最後整所大學崩潰,所有人都會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哈佛、耶魯、普林斯頓……這些財雄勢大的學府可以去追尋學術理想,但為甚麼我們需要不惜工本地去堅持?」

結語
在上面筆者討論了三個美國的社會事件,表面上他們好像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暗地裡這些問題的本質都具有一個共同的元素:有不少人都只是從意識形態、理論出發,沒有考慮到成本的問題:到頭來,誰去埋單?

最近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因為財政預算案的爭議而鬧得沸沸騰騰,聯邦政府陷於停擺邊緣,在9月底,國會參、眾兩院先後通過了短期開支法案,政府可以繼續運作45日。 過去,民主、共和兩黨都多次因為在財政上持有不同理念而迫使政府停擺,民主黨認為應該保留、開設、擴張尋求社會平等和公義的項目,共和黨則擁抱小政府主義,主張還富於民,鼓勵人自力更生。美國有線新聞網絡節目主持人法瑞德 (Fareed Zakaria) 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的的癥結:美國人民喜歡民主黨的用錢方法,但歡迎共和黨的稅收政策。 一方面,人民希望得到免費午餐,但又不願意交更多稅款,如是者,政府只能夠靠舉債來進行赤字開銷,在執筆之際,美國聯邦政府已經欠下33.3兆億,這數字將會如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到底有沒有人想過這問題:最後由誰來埋單?

左派反歧視的迷思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從小到大,筆者從來未曾對左翼思想、自由派產生過愛慕或者興趣,雖然我認同追求社會公義、追求人人平等、反歧視、反壓迫……等價值觀,不過,要實踐這些理想,並不一定需要在左派的框架下進行。筆者對左傾思想有所保留的原因之一是:這種進路將社會現象過度簡化,世界上彷彿只有兩種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歧視者和被歧視者、有偏見的人和沒有偏見的人。簡單地說,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若果我不同意或者批評他們的說法、做法,或者事情的結果並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便會說持異見者對他們有偏見,甚至歧視他們。弔詭的是,到頭來他們可能會採用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

結果與人口比例不符是歧視嗎?
一直以來,美國自由派人士都抱怨,以人口比例而言,女性和某些少數族裔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STEM)領域的代表性嚴重不足。2020年,女性佔所有美國電腦和資訊科學家的20%、工程師的15%、數學家和統計學家的13%。在電腦和資訊科學中僅有6%是黑人、在工程方面有4%、在數學和統計學領域則有3%。在以上三個範疇中,西班牙裔分別佔了7%、5%、4%。

自由主義者聲稱這是一個結構性、制度性的問題,造成這「不公平」現象的原因包括了偏見與歧視、資源不平等……的確,輕視女性的大男人主義者是存在的,整體來說女性在科學和工程職業中只佔少數,但在某些科學領域,女性卻是佔主導地位,例如在生命科學中女性的比例高踞58%。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少數族裔在STEM的代表性都偏低,亞洲人只是美國總人口的6%,但在STEM勞動力的百分比卻高達13%,在美國,20%電腦和資訊科學家是亞裔、13%工程師和10%數學家、統計學家是亞洲人。2020年在美國授予的物理學博士學位中,亞洲人佔了46%。

坦白說,自由派的批評實在令我納悶,筆者參加過無數次關於電腦、統計學、數據科學的學術會議和工作坊,根據我個人經驗,大部份參加者都是亞裔,這些活動都是公開的,主辦單位從來沒有設下性別和族裔的限制。筆者是前任美國統計學會南加州分部的副會長和現任會長,過去曾經任職大學的研究顧問,通過這些身份,我先後籌辦了許多關於電腦統計學、和數據科學的會議、講座、工作坊,撫心自問,我從來沒有以刻板形象去打壓、限制任何人,相反,我鼓勵所有人參加這些活動,不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學術水平……。然而,儘管用盡所有努力,有些人總是提不起興趣,更加令我失望的是,到頭來甚至有人批評我有偏見,說我瞧不起非華裔的學生。

輕率地將問題歸咎於歧視?
筆者一直都採用簡報形式與同事、學生分享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的趨勢,兩年前在某次通訊中我作出如下的報道:「2021年10月,五角大樓前首席軟件官尼古拉斯‧柴蘭(Nicolas Chaillan)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中國已經贏了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裡面正邁向全球主導地位。」一名少數族裔學生在電子郵件中作出如下回應:「尼古拉斯‧柴蘭的問題源於他缺乏智慧和能力,在非傳統領域(人工智能)中他沒有僱用和留住女性有色人種。」我相信她完全沒有深入調查過尼古拉斯‧柴蘭的背景和整件事情的後果前因,她已經有預設立場,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歧視。

雖然以數量來說,女性在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員中屬於少數,但在質的貢獻上卻並不輸給男性,女性人工智能科學家之表表者包括了史丹福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創始人李飛飛、史丹福大學電腦學教授科勒(Daphne Koller)、機械人公司Jibo前首席科學家布雷澤爾(Cynthia Breazeal)、臉書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主任皮諾(Joelle Pineau)、輝達機器學習研究總監阿南德庫瑪(Anima Anandkumar)、摩根大通人工智能研究主管維羅索(Manuela Veloso)。

為甚麼只是注意STEM的「不公平」?
其實,不同群體在任何範疇中都會有不相同的表現,例如由2017至2019年,在美國社會工作碩士畢業生裡面,近90%是女性,而超過22%的新社會工作者是非裔美國人。換言之,女性與黑人社會工作者遠超其人口比例。此外,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字,美國所有心理諮詢師中,66%是女性,而男性僅佔34%。更具體地說,81%的學校輔導員和78%的婚姻家庭治療師是女性。

自由派社會科學家和教育學家支持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之一,其實是以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他們所持的一個論據是:少數族裔在提供服務或者諮詢幫助時更加明白自己族群受助者的感受和需要。他們批評女性與少數族裔在STEM的比例與人口不相符,根據同樣邏輯,那麼他們應該指出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範疇的比例失衡是有問題的,或者說在這些學科和行業中收生和聘請員工時存在著偏見、歧視,但現在注意力只是集中在STEM。我猜想原因是:STEM令人得到高薪厚職,「不公平」的結果會令人眼紅,至於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這些並不會令人大富大貴的領域,便任由它們「不公平」。

對有認知障礙的學生提供額外援助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禁止在就業、交通、公共住宿、通訊等多個範疇歧視殘疾人,這法例也要求美國大學確保殘障學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美國大學設有無障礙服務辦公室(也稱為殘疾支持服務),負責協調殘疾學生的住宿,而且提供很多支援,例如包括延長考試時間、協助學生抄寫筆記、提供無障礙課程材料、手語翻譯、輔助技術……等等。我十分欣賞美國這種重視人權與人人平等的精神,在這種保障下,一個失明的學生可以通過有聲書、文字轉換成聲音的軟件去進修;一個失聰的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上的實時字幕而明白講授的內容……。然而,法律所保障的殘疾並不限於身體上的,亦包括心理上和智力上的殘障,例如閱讀障礙、書寫障礙、計算障礙、視覺處理障礙。

問題是:即使對正常人來說,有些學科是非常艱難的,例如電腦程式編寫、統計學、數據科學、數據視像化……。根據我個人有限而偏頗的經驗,無論給予那些有認知障礙的學生幾多支援,結果他們仍然無法掌握最基本的資訊(其他教授可能有不同的經驗)。遺憾的是,一部份學生不單止不會感激為他們提供的種種額外幫助,反而對教授抱怨優待不夠,有些人甚至投訴受到歧視。例如在某個電腦編碼的課程中,曾經有一個ADA學生要求我指導她做功課,每一次她甚麼也沒有做,只是要求我給她看從第一行到最後一行的代碼。我耐心地向她解釋了每一行代碼,幾次之後,我要求她嘗試自己做功課,她勃然大怒,說我沒有解釋電腦程式的邏輯,所以她無法做功課,跟著拂袖而去。這是左派人士培養出來的「奉旨態度」(sense of entitlement)。

沒有字幕的免費網上課程被迫下架
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服務公眾的網頁和網上視頻必須符合ADA準則,例如網上視頻必須配上字幕。現在已經有軟件可以將聲音轉成字幕,但以前這並不普遍。由本世紀初開始,一些美國教育家發起了「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那就是將大學課程免費放在網上,解除了經濟上、時間上、地域上對學習的限制,筆者十分欣賞這良好的用意。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曾經將很多課程免費放在大學的網站,然而,2016年8月美國司法部指出,那些沒有字幕的視頻違反了ADA,2017年10月,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無奈地將超過二萬條網上視頻下架!結果所有人都無法享用這些免費課程,這是剝削了貧苦學生讀書的機會。哈佛大學、麻省理工、網飛(Netflix)亦曾經被捲入這類的法律訴訟。

我感到奇怪,為甚麼不可以保留現存的網上視頻,然後逐漸加上字幕呢?這種做法好像是:如果建築物入口處沒有輪椅坡道,則索性關閉通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大樓!到底這是平權還是霸權?

結語
筆者參加過不少次西洋拳賽,很不幸每戰必敗,我認為這是因為制度上的歧視,所以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首先,西洋拳賽不容許參賽者用腿攻擊對方,中國武術的十二潭腿、二十四連環腿無法施展;戴上了拳套之後,虎爪功、鷹爪擒拿手、鐵砂掌、一陽指、六脈神劍……等武功完全報廢;比賽規矩又禁止打下盤,地堂鷹爪徹底失去作用。明顯地,西洋拳歧視中國功夫!我要向西洋拳擊總會投訴!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那一天,我們不會忘記……

陳少平 | 作者現居比利時,為世界福音動員會駐比利時的宣教士,主要是向當地的華人留學生和華僑宣教,亦與其他同工向比利時人傳福音。作者十分欣賞比利時人的謙卑內斂和當地中世紀的宗教畫和教堂建築。
12/06/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比利時

多年前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自由大學校園裡,樹立了一個紀念碑,
自始每年都有人來放下鮮花,點上燭光,
為的是悼念那一天……

還記得那天後我們無數次的走上街頭呐喊,
無論暴雨天、艷陽天都沒有間斷,
雖說這些聲音已隨著歷史慢慢的消逝……

還記得每年的那天我們相約在銅鑼灣的一片草地上,
高唱「歷史的傷口」,
為何在那片草地上再聽不到那令人動容的歌聲……

還記得我們曾激昂地叫喊我們不會忘記,
但此刻各散東西,流散異鄉,
三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還會記得那天嗎?

那天一眾的同路人來到自由大學的紀念碑前,除去了一些雜草,
放下鮮花,點上燭光,讓那歷史的傷口得以被撫慰,
那刻並沒有激情的口號,
只有安靜地禱告紀念,
讀出上主公義的話語,
唱出那讚美的詩歌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

深盼有一天歷史會給你們一個清白,
或許那天是黎明到來的時候……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身份認同的包袱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17/03/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人擁有多重身份

處身於這個陰謀論、虛假訊息滿天飛的年代,筆者曾經寫過不少文章,從邏輯和證據方面去反駁謬誤的言論,此外,我亦曾經指出過,許多時候人們擁抱某些值得商榷的立場,是基於個人心理和性格的因素,而不是理性的考慮,但更加重要的是,當某些論據挑戰到集體身份認同的時候,鮮有人會跟隨證據而改變立場,因為這樣做等同於否定了安身立命的自我定義。

自出生以來,不同人會擁有不同的身份,我是某家族的成員,我是某學校的學生,我是某公司的職員,我是某教會的信徒,我是某品牌的用戶,我是某國的公民……等等,這些身份都有不同的優先次序,有些無關痛癢,有些是次要,有些則關連到深厚的傳統和龐大的社群。

轉換電腦用戶身份是輕而易舉

先說說一些不大重要的身份,在電腦用戶中有些人是蘋果麥金塔(Macintosh)的粉絲,有些是微軟視窗用戶。當筆者是學生的時候,有位教授是麥金塔的忠實追隨者,而事實上在那個時候麥金塔的科技和用戶使用介面都勝過微軟視窗,他到處向人宣揚麥金塔的好處,將微軟視窗批評得一錢不值。但後來微軟視窗和英特爾(Intel)晶片的技術逐漸追上來,最後他作出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說:「麥金塔的價錢昂貴,而且軟件很少,我不會為了運作Adobe Photoshop快幾秒鐘而買麥金塔。」類似情況亦出現在電腦網路作業系統,由1980年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Novell Netware是電腦網路作業系統的龍頭,它的市場佔有率高達90%,比爾蓋茨當然不會坐視,1993年微軟推出Windows NT Server,平心而論,Novell Netware在功能和穩定性方面都遠勝Windows NT Server,但用戶認為將整個電腦網路放在同一平台會比較好,結果大部份用戶都改用微軟產品,許多資訊科技專業人士的身份由Netware認可工程師轉為微軟認可工程師,筆者就是其中之一。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戶都沒有情緒上的掙扎,因為這些身份並沒有附帶著對原本社群的濃厚認同感。

末世論是反對環保的原因嗎?

然而,當某些做法或者立場牽涉到身份認同的時候,往往人們會便自欺欺人,真實的決定是基於情緒,但為了維護這個決定,卻搬出牽強的藉口。舉例說,大部份美國福音派領袖和信徒都懷疑氣候變化和反對環保措施,根據2014年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調查,一半受訪者認為全球暖化是人類活動所造成的,非福音派基督徒相信這說法的百分比由40%至77%不等,但只有28%的白人福音派信徒接受這看法。一個流行的解釋就是:基督教相信末世論,既然世界最終會被毀滅,那又何苦要挽救地球呢?德州農工大學教授羅賓.維爾德曼(Robin Veldman)看不出兩者有甚麼必然的關連,她指出:福音派信徒熱衷於參與政治,特別是支持共和黨,如果人們相信末世將會來臨,那又為甚麼要參與政治和改變社會呢?在他們眼中,環保主義與自由主義是掛鉤的,政治上的自由派等同了神學上的自由派,故此,支持環保不符合自己的身份。

2012年,奧克拉荷馬州參議員吉姆.英霍夫(Jim Inhofe)斥責氣候變化是騙局,他說,神在高天掌權,認為人類活動可以改變氣候是自大和令人憤怒的說法。2017 年,密歇根州眾議員蒂姆.沃爾伯格(Tim Walberg)針對氣候變化的議題說:「身為基督徒,我相信上帝這位創造者要比我們偉大很多,我有信心,若果真的有甚麼問題,神可以為我們解決。」表面上這是十分屬靈的高調,可是,如果他們真心相信無論人做甚麼,神仍然掌權,神可以解決任何問題,那麼兩位議員又何苦在議會上用盡努力去推動自己的政治理念呢?索性交託於上帝吧!全國福音派協會政府關係主任蓋倫.凱里(Galen Carey)在 2014 年的一次會議上一針見血地指出:許多福音派反對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並不是基於宗教理由,而是政治理由,他們害怕政府會通過環保措施削減了自己的自由。自立國以來,自由民主是美國人無上的價值,共和黨反對大政府,提倡小政府主義,因為龐大的政府機器會限制人民的自由。美國人就是追求自由的人,環保主義觸動了他們的神經。

法律不能改變人心是反對槍管的原因嗎?

維護第二修正案(人民擁有槍械的權利)也是美國福音派和共和黨的核心價值,無論發生了幾多次大規模槍殺案,很多主張「尊重生命」(Pro-life)的福音派教牧和信徒卻堅決地反對槍械管制。在2019年7月底至8月初,美國在一個星期之內分別在加州、德克薩斯州、佛羅里達州發生了三宗大規模槍殺案,造成了35人死亡、多人受傷,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超級教會牧師羅伯特.杰弗里斯(Robert Jeffress)隨即表示:「法律很重要,但它只能夠控制邪惡,而不能消滅邪惡,只有基督才能夠改變人心。」既然如此,為甚麼美國福音派希望最高法院裡面的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從而令美國法律向自己的政治主張傾斜呢?

瑞恩·伯奇(Ryan Burge)是東伊利諾伊大學政治學教授和浸信會牧師,他發現政治取向比宗教信仰更能顯示一個人對槍枝的看法。傳統基金會在兩年前發表文章反對回收槍械,文中的結論是這樣:「如果政府期望沒收和平公民的槍枝,政府應該會發現大多數美國人都不願意遵守這措施,就像在1775年一樣。」最後一句可說是畫龍點睛!在18世紀末期美洲殖民不滿意英國政府向他們課稅,自己卻在英國國會沒有發言權,1775年美洲殖民者發起了獨立戰爭。美利堅獨立正是槍桿子出政權,美國人得以自由就是當年民兵揭槍起義的結果,二百多年來這種自由無上的觀念已經印入了美國文化的基因。槍械管制就是否定自由,就是否定美國人的身份。

結語

讀者可能覺得我太針對美國人,平心而論,這種維護身份的態度是普世性的,這包括中國人在內。例如現代醫學已經發現,經常吃白飯這類澱粉質食物會導致癡肥和高血糖,故此筆者和太太是「無飯夫妻」,但許多華人仍然堅持這種飲食習慣,理由之一是:「中國人不可以不吃飯。」勸人放棄米飯,是挑戰文化認同。

我曾經以半開玩笑、半認真的口吻對人說:「如果人們看待任何事物都好像看待電腦軟件、硬件一般,世界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重返加拿大之新體驗

梁林天慧 | 梁林天慧博士為香港註冊社工,明光社顧問兼前董事,曾出任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2006年至2012年她出任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及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及社區服務顧問(兼任)。早年於多倫多大學主修心理學,現已移居加拿大,享受弄孫之樂,仍繼續為主作工。
13/0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初來步到

從香港回流加拿大已接近九個月,偶爾也會在facebook 發放自己及家人的近照。照片多是描繪人生開心穩妥的一面,其實過去大半年的生活可說是苦樂參半,除衣食住行要操心外,心情也會隨著際遇有起有跌……

剛到加拿大,好像真是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居住的地方寛大了、城市綠化完善、鄰居與碰到的市民都彬彬有禮 “nice”,買東西提醒自己記緊說謝謝,經常聽到別人回報一句:「祝你今天愉快。」這些都像在表達基督信仰,推崇愛鄰如己。社會上的貧富懸殊也不明顯,「自己的事要自己動手」、銀行與超市無特等premier 櫃枱與平民之分,顧客一概要排隊輪候,這些讓人想起人人平等的理念。一時間感到身處一個有教養、友善、尊重人權的公民社會中,與在港時那擠迫、匆匆忙忙,途人連瞧別人一眼的時間也嫌麻煩的景象似乎大大不同。

人權至上是禍是福?

但當安頓下來後我們也經歷不少人權至上帶來的麻煩,例如駕車要永遠讓行人有優先,市區道路經常在上、下班時間較擠迫,車主要小心行人的突發行為、單車、送外賣的車子、再要留意下雨或風雪對駕駛的影響,實在要做到一眼關七,更要鍛鍊自己不輕易發脾氣,才能安全駕駛!

真的完全認同人人平等?

人權、平等的觀念讓社會人士看工作無分貴賤,DIY 理念要求市民親自動手砌傢具、修理房子,鮮有家庭慣性地僱用家庭傭工料理家務,正因家傭薪金昂貴、工時和權益均備受保障,我聽過一些家庭因找不到適合的家傭照顧長者而最後決定將長者送回香港的故事,當然,作為回流人士,雖然十分認同人人平等與自食其力等理想,可是在老家卻習慣有傭人幫忙處理家務、照顧兒女,現在卻事事要自己動手,這些均需好好適應。

閒聊也要小心

也有朋友提醒我,與陌生人閒聊要額外小心,不要隨便問及人家的家庭與婚姻狀況,要充份尊重私隱、不隨意問種族、甚至宜用partner 去介紹身邊的伴侶而避免直稱太太、丈夫,避免別人覺得我們對一些人和事有保留或不夠尊重小眾(minority)的權益等。事事要顧及會否得罪別人、會否被人說有歧視之嫌?甚至用上某些稱號如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都宜小心,可能宜以First Nations people 代之?這些種種考量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帶來張力,特別是當我們身處疫情中,很容易覺得少說話為妙,不如閉關自守,不主動去交朋友為上策?若要向人傳福音,那就更困難重重了!

空間感、孤寂感

剛剛到埗的幾個月,實在被充足的空間感、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深深吸引,光顧餐廳、咖啡店不用預先留座、寧靜的生活環境有助人多思考及進行創作、享受大自然等,但當我們步入寒冬季節,那空間感會否變成空虛、寂寞、茫然的感覺?作為異鄉客,朋友固然不多,若果家人也住在遠處(即使在同一城市)而疫情又遲遲未減退,這種孤寂恐怕會有增無減。

婚姻關係脆弱、教養子女不易

另一方面,人權至上的文化讓表達十分自由,表面上各人都好nice,又樂於表達同理心,但發覺原來在性愛開放和性傾向自由選擇的社會,婚姻/家庭的破碎和核心家庭的脆弱隨處可見!例如在美國,一半以上的美國人已經自認不信基督教了,剩下來的有多少對信仰認真?抑或只憑己意行事?替代基督信仰的潮流包括運動/瑜珈熱、提倡包容和支持大愛(同性婚姻)的聯合教會、信UFO、信靈異事件……只需要稍看電視推舉的最受歡迎劇集便能一目了然!當然信仰甚麼是私人選擇、別人,包括父母最好少些過問。

經文的提醒

面對以上的境況我想到三段經文:

1)「你該知道,末世必有艱難的日子來到。那時人會專愛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毀謗,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沒有親情,抗拒和解,好說讒言,不能節制,性情兇暴,不愛良善, 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好宴樂,不愛上帝, 有敬虔的外貌,卻背棄了敬虔的實質,這等人你要避開。」(提後三1-5 《和修版》)

2)「既然你們與基督同死而脫離了世上粗淺的學說,為甚麼仍像生活在世俗中一樣…… 這些都是根據人的命令和教導,論到這一切都是一經使用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毫無功效。(西二20-23《和修版》)

3) 「要常常喜樂, 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凡事要察驗:美善的事要持守, 各樣惡事要禁戒。」(帖前五章16-22)

帖前的經文幫助我適應回流的生活。若要做到不住地禱告,不如每時每刻活在禱告中,當困難出現,便即時、就地禱告在天上,卻也是無處不在的上帝,在自己想辦法解決的同時也將事情交給祂,無論即時的結果如何我們均以感恩的心情領受,提醒自己要從多方面去看和分析所經歷的事,特別去考慮從天父的角度和遠景去看事物,這樣做,發現要感恩的地方持續很多。

作好管家

最後,「作好管家」也是一個有助適應的《聖經》教導,我既決定在加拿大退休、定居,當然了解到自己過去的身份、名銜、資歷和昔日對社會的貢獻不會為這裡的人所知,因此我並沒有期望別人(包括家人)對我作優先考慮/尊重。當眾多期望被豁出去以後,自己只希望可以做好管家:好好管理每月的收支和本份、找尋可以服侍的崗位,資歷和恩賜既然是祂所賜,應順服祂的安排,靠著祂的力量繼續以慷慨和主動的心態,服務身邊的人。

認識假新聞 從定義說起

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01/12/2021

相信市民對「假新聞」(fake news)一詞並不會感到陌生,其實早在1890年代已有人使用fake news這個詞,[1] 在今天,它更成為了一個日常用語。不過,要為假新聞這個詞下一個定義並不容易,學者亦有不同的看法。美國辭典界執牛耳的《韋氏字典》(Merriam-Webster)並未有收錄“fake news”一詞,他們認為這個詞是不需多加說明(self-explanatory)的,因為它只是個複合名詞,由兩個顯淺的字“fake”和“news”組成,當使用時大家自然是很容易明白其意思的。[2] 但有學者反駁,假新聞並非不需多加說明的詞語,因為它所涵蓋的大大超出了新聞的範疇,它可以是指向謠言、大話、惡作劇、胡鬧的話、諷刺的話、誤導的內容、偽冒的內容、捏造的內容和操控的內容。[3] 有政治人物將對自己作負面報道或有欠公允的新聞說成是假新聞,[4] 到底甚麼是假新聞?本文會嘗試從學者的見解,探討一下假新聞的定義。

錯誤資訊與虛假資訊

假新聞被指為「假」,可能是指它的內容是模仿、偽造、不可信的。[5] 研究錯誤資訊對社會影響、賓夕凡尼亞大學的講師Claire Wardle認為,假新聞不只涉及新聞,更牽涉到整個資訊生態系統(information ecosystem),而單單以「假」這個形容詞,亦不足以描述錯綜複雜、不同類型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即並非蓄意分享但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及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即蓄意創作、分享的虛假資訊。[6]

Wardle將坐落於資訊生態系統中七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列出,它們分別是諷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ody)、錯誤的聯繫(false connection)、誤導的內容(misleading content)、偽造的處境(false context)、偽冒的內容(imposter content)、操控的內容(manipulated content),及捏造的內容(fabricated content)。

她指,諷刺或模仿的內容並無意圖帶來傷害,目的可能只是引人發笑,但亦有令受眾受騙的潛在風險。而錯誤聯繫、誤導內容、虛假處境則涉及拙劣的新聞報道手法。錯誤聯繫是指標題與內文不符或圖片說明跟相片無關;誤導內容,則指錯誤引用資料,以陷害某人或對某事件帶來負面影響;而虛假處境則是指將真實的資訊連繫到虛假的處境之中。

她提到偽冒的內容,則是指有人刻意模仿某人作為消息來源,背後的動機可能是純粹想作出滑稽的模仿,但也可能是別有用心,以煽動、從中獲利或作政治宣傳、鼓吹一些思想。[7] 與諷刺或模仿相比,製作偽冒內容的人,其動機更顯複雜。而有關操控的內容,她指是真實的資訊或圖像遭到操控和利用,以圖欺騙接收資訊的人;而捏造的內容,則是指有關內容100%都是虛假的,製造這些資訊的人是故意這麼做,以圖欺騙及帶來傷害。

使用假新聞一詞的六種情況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研究新聞學的學者Edson C. Tandoc Jr.聯同兩位學者,研究了2003至2017年出版的學術文章,探索假新聞一詞如何被定義和使用,他們發現了以下六個種情況假新聞一詞會被使用:諷刺的新聞(news satire)、模仿的新聞(news parody)、捏造的新聞(news fabrication)、相片操控(photo manipulation)、推銷及公共關係(advertising and public relations),及政治宣傳(propaganda)。[8]

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跟Wardle提及的錯誤和虛假資訊分類有相似之處,Wardle都有提及諷刺的新聞、模仿的新聞、捏造的新聞、相片操控幾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不過,Tandoc Jr.的團隊在綜合過去的學術文章時,作了較詳盡的補充。幾位學者在文章解釋到,諷刺新聞式節目,以誇張幽默的手法去報道新聞;而模仿新聞的網站,則以滑稽的手法去模仿新聞人物。這兩類媒體都以娛樂觀眾、諷刺時弊為目標,受眾在大部份情況下都知道有關的報道並非真實事件。而捏造的新聞,則是指有心誤導讀者的報道,例如有些網頁會模仿新聞報道的風格來杜撰故事,令故事看起來更可信和合理。這類型的資訊會在網頁、網誌或社交媒體出現。Tandoc Jr.的團隊解釋到,當社會矛盾早已存在、大眾對某些政治或種族議題有重大分歧,受眾就愈難辨別收到的資訊是否捏造新聞。製作有關資訊者除了可能有政治意圖外,也可能在訊息分發的過程中獲得金錢利益。相片操控,則是指透過數碼軟件修改圖片,以合成的圖片或修改過的影片來杜撰事件。文章提到其實正規的通訊社如路透社,都會調整新聞相片,但他們有嚴謹的守則,只會平衡顏色和色調,而絕不會在相片作添加或刪除,而在調整顏色時亦會盡量避免影響到相片中的處境,以免引起讀者誤會。[9]

至於推銷及公共關係類型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它是一些以新聞形式推出的廣告,讀者會在具公信力的新聞網站中看到,其內容或會配以統計、訪問或學術研究,以推廣產品、為某公司賣廣告,或推廣某些思想。推銷形式的假新聞雖然會作出一些聲明(例如指出該欄位是付費欄位或聲明報章的編採人員無參與編輯),好讓讀者知道他們是在賣廣告,但其形式卻很容易惹人誤會,以為是正規的新聞報道。而在社交媒體中也會出現這類型的假新聞,例如有類似新聞的帖子會出現在用戶的頁面上,當用戶以為是新聞並點擊帖子後,才驚覺對方在推銷產品。最後,與政治宣傳相關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政治宣傳是指一些政治團體杜撰的新聞故事,以圖影響大眾的觀感。政治宣傳的假新聞或以新聞評論的形式出現,作者的評論帶有偏見或傾向某一方的政治陣營或觀點,以求說服讀者改變他們的想法。

資訊來源變得模糊

不論是Wardle對錯誤及虛假資訊分類還是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都有助我們對假新聞有進一步的理解。Wardle提出,要理解現時的資訊生態系統,就必須認識三個元素:第一、不同類型的資訊內容都有被創作和分享出去的情況;創作有關資訊者,他們的動機是甚麼;及有關的內容如何被傳播。現今社會資訊的流通量十分高,我們都正值資訊戰之中,她提醒讀者和觀眾,除了要留意無意中發放的錯誤資訊,更要注意有系統地進行的虛假資訊活動。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令政治宣傳的「原子(atoms)」分散出去,資訊被直接傳遞給本身已偏好某一方面資訊的目標用戶,而用戶進一步將訊息繼續分發出去。在此情況下,有關資訊便一下子像火箭般,透過用戶的朋友網絡,高速的發射到不同地方。[10] Tandoc Jr.的團隊亦有提到,社交媒體的出現除了令假新聞更容易被傳送,它同時亦令人對資訊來源的概念變得模糊,用戶看到的帖子,有可能是來自新聞機構的社交媒體,也有可能是朋友轉發的帖子,雖然用戶可以追蹤到帖子的來源,但這倚靠用戶是否自發地做這件事,而在一般情況下,用戶都很少會核查新聞來源。[11]

假新聞所牽涉的範圍甚廣,不同的人對它的定義都有一些分歧,若透過立法規管來遏止假新聞的傳播,恐怕在界定何謂假新聞時也會無可避免地引發爭議。此外,在辨別資訊發放者的動機,要了解他是蓄意發放虛假資訊還是誤傳錯誤資訊,亦有一定的難度。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媒體的興起,在資訊爆炸的年代要杜絕錯誤、虛假的資訊,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循公眾教育的途徑,讓社會大眾對假新聞建立清晰的概念、了解發放錯誤資訊的不良後果,以及在分發訊息前先核查一下資訊來源,可能是一個更理想的應對方法。


[1]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2]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3] Nolan Higdo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4] 陳韜文:〈政治對立與社交媒體激發虛假新聞〉,載周詩韵等編:《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頁54。

[5]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40,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6] Claire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7]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8]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1–147.

[9]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4–145.

[10]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11]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39.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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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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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 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2021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立場新聞》。2021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

〈【以假新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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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城九勇士」的啟迪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30/11/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11月25日是今年美國的感恩節,每年這個時候是數算上帝恩典的日子。我感謝先賢,由於他們在過去披荊斬棘,故此今天我可以享受好像是理所當然的自由和權利。我所指的先賢並不是革命家或者思想家,而是九名看似弱不禁風的小孩子。

趁著感恩節假期,太太和我出外遠遊,旅程的其中一站是阿肯色州的小石城,1957年9月,這個本來不見經傳的小鎮,竟然出現了聯邦軍隊和地方國民警衛軍對立的局面。在通過民權法案之前,美國南部實施種族隔離政策,黑人和白人不可以在巴士、餐廳、廁所和其他公共場合一起,黑人和白人的學童也不可以一起上課。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廢除種族隔離政策,1957年有10名黑人學童到阿肯色州小石城的中央高中學校註冊讀書,這所學校的全部師生都是白人,於是乎小石鎮群情洶湧。其中一名黑人學童的父親在鐵路局工作,他害怕自己的家庭會受到迫害,並且懼怕會失去工作,遂將孩子轉到一所黑人學校。

其餘九名小孩子繼續勇往直前,史稱為「小石城九勇士」(Little Rock Nine),在開課那一天,過千名白人堵塞在街上抗議示威,阿肯色州長甚至召集國民警衛隊,去阻止黑人學生進入高中。隨後阿肯色州長會見艾森豪總統,佯稱自己「有意去做對的事情」,其實他只是含混其詞,企圖蒙混過關。最後,艾森豪總統調動了1,200名聯邦軍隊,從而保護「小石城九勇士」進入學校讀書。然而,聯邦軍隊並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保護他們,白人學生在軍隊沒有隨行的地方欺凌那些黑人學童,包括語言侮辱、身體攻擊,一名黑人學童甚至被人在臉上潑了酸,而且他們被禁止參加課外活動。有一次一名黑人學童被毆打時大罵對方是「白人垃圾」,結果被校方開除。白人師生興高采烈地相告:「一個走了!還有八個!」

「小石城九勇士 」說有些白人對他們很好,他們將對方的名字記下來,隨後對照記錄,將重複的名字刪去,最後發現總共有35個好人,而整所學校有二千多名師生!我無法想像他們每一天心理和身體承受了幾多痛楚,他們大可以「息事寧人」,選擇退學,然後在全黑人學校過著正常的校園生活,但他們情願留下來,以螳臂擋車的姿態,去挑戰整個不公義的體制!

在小石城中央高中附近有一個全國歷史紀念中心,歷史紀念中心提供導賞,好讓遊人從這段慘痛的歷史中吸取教訓,太太和我參加了導賞團,從導賞員口中我們聽到了一些歷史書沒有記載的細節,以下是其中一個故事:

在新冠肺炎大流行之前,導賞團可以進入小石城高中學校參觀,有一次一名白人老婦在學校的一個女廁前面停下來,突然之間,她俯伏在地上,跟著歇斯底里地痛哭,過了一陣子她站起來抹乾眼淚,然後走到導賞員面前,她說:「幾十年前,在這個廁所裡面,我親眼看見一大群白人同學對一名黑人學生拳打腳踢,雖然我沒有參與,但我只是呆呆的站在那裡,我甚麼也沒有說,甚麼也沒有做。畢業之後,我再沒有回到小石城中央高中,我很怕再回到這個廁所,我為自己的無動於衷而感到羞愧。」

導賞員說完這個故事之後,他再補充幾句:「黑暗勢力可以張牙舞爪,是因為很多人選擇袖手旁觀,你可以改變世界!」我並不是不同意導賞員的說話,然而,我不會厚責這位老婦人,當時她只是一個十來歲的中學生,我相信這是她第一次見到這種暴力場面,她有可能去保持冷靜而作出道德判斷嗎?

也許,最能夠勾起我反思的地方是人性的敗壞,在二次大戰期間,美國站在道德高地去領導反法西斯戰爭,並且設立了紐倫堡軍事罪行法庭,去審判納粹黨的種族主義者;美國南部有10個州被統稱為「聖經地帶」(Bible Belt),「聖經地帶」充滿著濃厚的基督教文化,大多數居民都參加教會,阿肯色州是其中之一。可是,在以上氛圍底下培養出來的小石城孩子,卻可以泯滅人性地霸凌自己的同學。

二次大戰之後,很多人都追問:為甚麼宗教改革發源地的德國,竟然會淪為極端主義的溫床?為甚麼本來善良的人民,會在一夜之間變成劊子手?1963 年耶魯大學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為了解答這些問題而進行了一連串實驗,他證明了平常人可以因為服從權威而做出邪惡的事情。其實,即使沒有米爾格拉姆1963年的實驗,人們也可以在1957年的小石鎮事件中找到答案,本來應該是天真無邪的小孩子,在經年累月受到家長、教師、牧師的洗腦之後,也可以做出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

一方面,我為「小石城九勇士 」散發出的人性光輝而感恩,但另一方面,我也為到那二千幾名師生揭示出的人性軟弱而感到顫慄。今年的感恩節,竟是一個百感交集的日子!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在紅線、陷阱中求平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1/2021

彼得前書五章8節提醒信徒:「務要謹守,警醒……」人生在不同階段都充滿了挑戰、誘惑和攻擊,今期《燭光》想和大家分享在現今香港,由兒童到成年所要面對的不同紅線和陷阱,希望大家能提高警覺,履險如夷。

兒童從小便應培養警覺,除了對陌生人保持戒心外,就算對認識的人也要學會持守應有的底線。其實就算胎兒未出生,在母腹之中開始有心跳,在自由主義被高舉的世代裡,在不少國家和地區,他們的命運完全繫於母親一念之間,那麼胎兒權利的底線究竟在哪裡、由誰來捍衛呢?對成年人來說,在這個愈來愈多紅線和陷阱的年代,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有些過往未必犯法的事,大家必須知道今時不同往日,例如何謂「起底」、偷拍或窺淫?甚至何謂假新聞?更不幸的是究竟何謂男女、婚姻?當電視愈來愈多真人show的時候,其實我們早已成了一枱戲,給天使和世人觀看。我們既活在眾目睽睽下,就應對得住上帝、自己、還有我們所愛、所接觸的人,我們要將自己的底線看得比紅線更重要。

最後,過去一年我們還看到另一條紅線,就是我們出現了嚴重赤字。為了開源節流及考慮閱讀模式轉變,由明年開始計劃將《燭光》及《生命倫理》改為只出版電子版,在網上刊登,以節省每年近三十萬元的印刷費和郵費,並想就此事了解各位讀者的閱讀習慣和對有關轉變的回應。不過,我們對《燭光》付出的心力絕不會減少,希望大家繼續奉獻支持我們的出版,並在看到對大家有幫助的文章時,向友好轉發及推介,讓我們繼續發光。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有專題組記者表示,在收窄資訊發放的情況下,記者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但其難度卻會增加,也會令假新聞問題更難杜絕;傳媒學者則指出削弱新聞工作以後,最終會影響整個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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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查冊,是指查閱現時由政府部門管持的公共登記冊內的資料。在法例未收窄之前,這些資訊是公開歡迎巿民查閱的,近年政府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只要巿民輸入簡單資料,付費後就可自由下載相關資料,快捷簡單。土地交易、公司註冊、車輛登記、出生及結婚紀錄等,理論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記者陳珏明先生,6月11日出席由本社主辦的「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網上講座時表示,記者處理不同的新聞來源,特別是收到讀者提供的資料,俗稱「報料」時,往往都依靠這些公開資料做查證,以確保有關資料是有事實根據。

近年社會興起「人肉搜尋」,或所謂的「起底」,雖然表面上也是找出一個人的私人資料,但處理的手法就十分不同。陳珏明說:「記者可能和『起底』網民一樣,也會用各種搜尋器找尋一個人的背景資料,但不會將所有東西都刊登,只會刊登與所謂調查的事件相關的資料出來。」很多人誤以為記者就是「起底」專家,但實際上記者收集的資料,他們由搜集至刊登的整個過程,都是不斷把關,目標就是要減少出錯,而不是有相就刊出,有料就寫出來,消息要經核實和查證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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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專題報道時曾經就車牌持有人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已提出上訴,現時仍未有上訴結果。運輸署在上述案件判決後,在回覆傳媒的查詢時曾表示,署方會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索取車輛資料的申請, [1] 其後該傳媒就嘗試透過有關方法向運輸署查詢一車輛的資料,但經過近兩個月時間,仍然無法取得有關資料,[2] 可見資訊流通的自由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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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國界記者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由2013年的全球58一直下跌到今年的80。[3]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在講座中表示,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方,均有保障資訊自由的法例,即使中國政府亦在2008年實施相關法例,但香港就沒有。梁博士指,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記者協會及一些立法會議員曾倡議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最後都不成功,結果換來的就是在1995年開始推行的《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把政府內部的公共資訊分為兩部份,包括可公開和不可公開查閱的資訊,政府認為一些資料不能公開,主要是因為資料涉及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會議的討論或經濟管理(公開資料會影響金融巿場穩定)等。梁博士指,在過去十多年,政府都嘗試過用不同的方法收窄公眾可以獲取的資訊,也有一些舉動限制了新聞採訪工作,例如在去年9月,香港警方向傳媒致函,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梁博士認為,政府將查冊等同「起底」,這是有少許誤導,亦令公眾產生誤會。此外,就有關政府宣佈收緊公司查冊安排時,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說過:「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梁博士對於特首的態度有這樣的回應:「她覺得那個是特權,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因為新聞工作最重要的是它代表公眾,去關心這個社會到底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削弱新聞工作,到最後犧牲的是公民社會。」梁博士補充,隨著科技發展,世界是追求公開透明的資訊流通,如果一直削弱下去,會影響整個香港,她重申公民對事件的掌握判斷等都是很重要的。

社會近日更有聲音稱要就假新聞立法,加以打擊和規管。其實,對於在網上出現的謠言、虛假資訊,梁博士和陳珏明均認為如果記者能夠有權去翻閱更多政府的資訊,理應有助澄清一些社會上的疑團,進而令大家可以有足夠的資料做理性分析,這亦有助減少陰謀論和謠言的散佈。

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新聞自由

明光社在今年6月11日晚上,舉辦了有關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的網上講座,由梁麗娟博士及陳珏明先生擔任分享嘉賓,當中探討到記者的查冊工作與網民「起底」行為的分別、政府建議對「起底」行為的規管,以及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對社會的重要,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講座。(編按:想不到講座後兩星期,《蘋果日報》便停刊了!)

收看足本講座


[1]  林勵:〈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 等十日仍未知結果〉,眾新聞,2021年5月3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925/蔡玉玲-車牌查冊-40925/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等十日仍未知結果(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2] 林勵:〈運輸署封殺查車牌 拖延兩個月後改口 《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眾新聞,2021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451/車牌查冊-運輸署-42456/運輸署封殺查車牌-拖延兩個月後改口-《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Hong Kong,”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ccessed June 29, 2021, https://rsf.org/en/hong-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