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好似是人生必經階段,很多人以為男女結婚後就會自己生性變好,但萬一沒有變好怎麼辦?阿美(化名)和前夫到了適婚年齡,相睇認識,拍拖半年結婚,豈料婚後太太才知道丈夫爛賭,又有一個極之傳統要求生仔的奶奶,近十年的婚姻,幾經努力生了兩個女兒。丈夫在孩子滿月時不擺酒,女兒生病入院時也不照顧,太太一度萌生買老鼠藥殺全家的念頭,最後經教會、社工和律師幫助,辦理離婚。她坦言過程令她成長,有很多改變。今天更會好好打扮,做個更好的人。
阿美和前夫相睇認識,大約識左半年就結婚,當年她很天真:「知道他做紀律部隊,每次出來見面都穿西裝,每星期也說自己去馬場是為了與高層食飯、打好關係,以為他為人不錯。那料結婚第三天就發現原來他去馬場是為了賭馬!」而且,阿美還發現前夫事事都靠著母親,不歸家去賭後,又會去母親家,實在並不疼愛自己。結婚半年就覺得大家感情並不親密。而阿美又自己身為老師,覺得自己沒看清丈夫是賭徒,感到很不理想,自己原身家庭關係又複雜,自信心不高,很怕離婚,坦然覺得自己這次是「洗濕左個頭」(事情剛開始,已不能回頭、沒退路)。
遇上爛賭丈夫的經歷已經很不容易,豈料嫉妒心重的奶奶就更令她難受。奶奶很傳統,好想抱孫,阿美本來一心想一家人有了小朋友,大家會照顧孩子,一家人的關係會好起來,豈料事與願違。奶奶認為女人生孩子不用丈夫照顧得太多,妒忌心使奶奶常常叫兒子回自己家,冷落了新抱,完全沒幫忙照顧孩子。前丈也很聽母親話,就算有侍產假,都只回來一天,其餘幾天都在母親家。最後阿美唯有找自己家人來幫忙,坐月發燒也是親人著前夫回來帶她進院的。
家庭的開支、孩子生活、請工人的費用等,都是阿美支撐著整個家庭,丈夫說會拿回來做家用的,都已因不同的藉口來「七除八扣」掉了。大家都為這問題吵過不少架。
問到生第一個孩子,丈夫的不成熟性格已經惡夢如此,為何又再生?阿美現在回想起來,只能說這些決定是因為自己對丈夫的依付關係,並懷著一個希冀家庭會變得好的想法。所以,當丈夫成功申請到公務員宿舍,現居的樓房可以放租,不用供樓,家庭開支輕鬆了不少。所以她決定辭職,並把六十多萬公積金全數取出,再生個孩子,當全職主婦好好照顧孩子也應該可以應付得到。
夢想是好,豈料又生女。丈夫和奶奶氣得得連滿月酒也不擺,奶奶又認為兒子給一半人工予阿美做家用是太多,亦要求兒子放假就要回去陪母親,太太獨自照顧女兒就可以,把二人的關係傷害得更深。阿美更試過在大年初一,前夫叫她去附近快餐店食飯,自己帶著兩個女回母親家吃團年飯…… 阿美覺得多年來整個家庭就是積累了很多沒法化解的怨氣及被冷落的感覺。
一直忍氣吞聲,但分開的導火線始於細女患上肺炎要住院七日。她自己照顧女兒,捱到第六日,到星期天實在支持不了,請前夫幫忙照顧一下女兒,自己快快返家休息,吃過飯後返回醫院,卻發現女兒全身都是糞便沒換尿片,但丈夫卻在打機!問到為何沒換,還推說是想等太太回來才換!阿美忍不住質問他:「你自己『癩屎』會不會等兩小時才換褲?」事情及後卻令前夫大發雷震,在家關起門來一個月不與她們接觸,要吃的飯只叫太太放房門口。
阿美覺得那個月她過得好痛苦,全身出了濕疹、浮腫。當時感到很絕望,返到教會會大哭,亦會去想怎樣才可以用毒藥殺死全家!教會姊妹就建議她去找社署的社工幫忙。社工建議她要即刻搬走,認為她繼續留在這個處境,早晚會釀成家庭慘劇!
即使社工如此說,習慣依附的阿美,仍不想離開丈夫。初時向丈夫說謊要回鄉,搬到酒店打算只租十天就回去。社工卻勸她不要天真,竟以為十天就可以令丈夫變好?起碼要租一年,請前丈見輔導,令他回轉才可挽救婚姻。於是她與教會姊妹一起,趁前夫上班的時候,把家中的東西搬到新居。
但當前夫發現母女都搬走了,一會就遊說阿美將之前的物業轉歸他名下,他就會接受輔導;一會又變臉說要見女兒,想要脅阿美;一會又要求工人取他們兩人名下的內地物業地契出來…… 軟硬兼施,實質就是想要分錢。阿美就著前夫答應分居兩年,請他去見輔導,兩年後她會把資產分配好歸他。其實她當時根本就不想離婚,還期望他能改好。
分居半年後,前夫突然 以「無畀飯佢食」為理由,要求離婚。阿美在前夫說要離婚之後,她哭了十分鐘,之後就覺得自己「好放鬆好開心」,覺得要不是前夫說要離婚,自己可能還在個「氹」當中(受困於當中不能自拔)。她亦發現原來前夫為了離婚,問人借了很多錢請律師,為的就是要將香港的物業「釘契」,要分身家。阿美唯有在教會牧師的幫助下,才找到律師協助。
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但前夫一直不肯庭外和解。直到官司前三天,細女因為腸導問題入院,大女又同時發燒,阿美唯有請前夫來醫院幫忙。阿美的律師著她嘗試把握這面對面的機會進行和解。她說:「當時細女成身血都很辛苦,我對他說照顧兩個女也不容易,所以日後離婚後,大陸的屋會全權給他,宿舍亦讓他住,贍養費只需一萬,但請他留下香港的屋讓她們一家三口居住。」
由於當時阿美照顧孩子放下了工作三年,並未找到工作,而且香港的房子全部都是她之前供的,為了孩子日後著想,逐要求將香港的房子分四份,夫妻二人和兩個女兒各一份,以確保孩子有可居之處。丈夫最終也答應了,他亦不爭取撫養權,只保留探視權。
阿美坦言整個安排過程並不容易,丈夫也有反覆談條件的時候。即使丈夫有探視權,有時也不理兩個孩子,當時她很無奈,覺得沒有人幫忙,不過隨著孩子長大,健康也變得穩定,照顧女兒們的壓力減少了,自己的生活也慢慢回復正軌,漸漸釋懷。整個離婚過程對阿美來說最大的得著是更認識自己。
至於香港處理離婚及贍養費的制度,她認為已經很不錯。而且,由於前夫是公務員,如對方真的不願負責任,她仍可以向政府投訴對方不探視孩子、不付贍養費,請政府代為追究。但她知道仍有不少離婚個案,在追討配偶贍養費及子女生活費上,即使訴諸法律亦很難處理。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