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大數據下的選擇與被選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5/2021

大數據有助於做分析,但資料也只限於數據上的分析,看不到數據以外的行為及態度。例如大數據會計算收集得來的資料,並把人分類,找出不同的人喜歡觀看甚麼類型的文章或影片內容,然後集中生產及播放這類作品,減少或不再生產少人喜歡的類型作品。這似乎很合理,但其實這會減少了人的選擇,也讓人少了機會去體會比較少人喜歡的作品,及排除了人有改變口味的可能。

推送迎合個人口味的內容,對人們帶來甚麼影響?當大數據在計算你喜歡的東西時,這代表著它會預測及主動配合你的喜好,及提供它認為你會喜歡的東西,也許它的預測結果是相當準確的,而它也會不斷學習,會進步,亦會愈來愈能對準你的口味。但同樣,人們可能會變得愈來愈自我,不會去發掘新事物及作新嘗試,因為愈來愈少機會接觸與自己喜好有所不同的東西。

數據以外的資訊

另一方面,大數據反映出來的結果也不一定完全正確無誤,它也可能有偏差,會存在「偏見」,因為它的分析是基於搜集得來的數據,數據以外的東西,它不會知道。那會引發甚麼問題呢?試想想如公司用網上搜集得來的數據(如社交平台、信用評級)來評定面試者是否合適擔任某崗位的工作,數據可以很仔細,但也可以存在很深的偏見,因為資料會缺少了面試者的態度、他/她是否已改變,及形成數據的因素等資訊。而如果招聘的公司在第一輪面試前過濾一下大數據提供的資訊,一些背景資料不好的人,很可能早就被篩去了,他們可以「翻身」的機會,亦會變得更少。

資料被悄悄收集

事實上,不同的企業、團體正漸漸不動聲色地收集我們的大數據,如駕駛習慣、[1] 觀看電視的習慣,[2] 或醫療數據等,[3] 它們何時會用這些數據?會用數據來做甚麼?會不會他日被用作呈堂證供來指證我們?又或者將數據賣去保險公司,讓他們用數據來計算保費,甚至因應數據而提高保費?另外,不少網友也會經常瀏覽社交平台(如facebook、LinkedIn),並分享自己的行蹤、喜好、習慣、近況及工作經驗等,當這些社交平台意外洩漏用戶資料、[4] 或被黑客入侵時,[5] 受影響用戶的私隱就會被不法份子掌握,我們再也難以保護自己的私隱免被分析及利用。

明智地行使選擇權

所以各位網友,對於分享或發放訊息,其實我們是有選擇權的,我們可以選擇是否分享及分享甚麼。在「開心share」、快樂地分享個人資訊時,也要細思一下我們每次發放訊息,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如有關資料洩露或被利用,有可能會引發嚴重後果。大家在行動前,要細思,好好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避免私隱洩漏,令自己失去選擇。

 

(原文於2021年5月2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葉琪:〈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 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香港01》,2021年4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中國/615951/tesla公開行車數據指車速達118-5公里-維權女車主丈夫-侵犯私隱(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2] 〈智能電視疑未經用戶同意 收集家庭私隱訊息〉,東網,2021年4月27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427/bkn-20210427110122459-0427_0095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3] 關樹楨:〈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 洞燭機微 健康在手〉,《頭條日報》,2021年4月23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81/20210423/922619/專欄-商識滿天下-智能立庫-洞燭機微-健康在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4] 張子傑:〈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 個人私隱全公開〉,《香港01》,2021年4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608036/美媒-facebook5-33億用戶資料外洩-個人私隱全公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5] 〈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 黑客網站大拍賣〉,《星島日報》,2021年4月10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4873605/2021-04-10/post-五億linkedin用戶私隱-黑客網站大拍賣/?variant=zh-hk(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關注範疇: 
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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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照與網絡同理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3/2024

早前一位籃球教練與中學女生的親密照片在網上瘋傳,其後警方介入事件,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進行調查。雖然討論區的相關帖子很快就下架,但相關相片仍在不同社交應用程式中私下流傳。政府在2021年訂立「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來打擊相關罪行,可是阻嚇性不大,一來市民對此法例欠缺認識,二來也未見有網民因分享一些涉案影像而被捕,警方也難以追查市民私下分享的情況。

有自稱為該校學生的網民表示那位女生需要見社工接受輔導,也有人指她想自殺。此等消息是否真確難以查證,但相信相關人士都會承受巨大壓力。始作俑者當然是讓這些影像外洩的人,但分享及熱烈討論的網民同樣也在二次傷害著當事人。

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接觸到的往往只是一堆資訊,卻接觸不到真實的個體,當事人的苦況看似與其他人無關,要帶著網絡同理心看別人的問題有一定困難,加上網絡的匿名性特質,促成了幸災樂禍的文化。但如果當事人是我們的親朋好友,我們還會興高采烈地「食花生」嗎?

建立網絡同理心,嘗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去感受他們面對的困境,不觀看也不轉發那些影像,這是一般網民起碼可以做到的事情,儘管改變不了整個網絡的生態,但最少不讓自己成為傷害他人的一份子。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毒粉與毒性追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2/01/2024

近年香港偶像文化重燃,新一代的偶像文化遇上網絡,以前劣質追星潮未有因為時代的改變而消失,反而因著網絡文化令情況變得更嚴重,有文化評論指出因著網絡盛行,不少人組成反對某某明星的群組,成為「毒性追星」(toxic fandom)的群體。心理學家指出毒性追星影響個人的心理健康。如果發現自己追星時變得負面,失去了正確的價值和動力的話,應該離開現時的追星群體,去一些健康的組織和群組追星,減少負面的影響。

翻查香港近期的娛樂新聞,不乏毒性追星的新聞,人氣愈盛的明星,愈多負面群組狙擊。例如姜濤前陣子一次外出表演被網民質疑,姜濤貼出該網民的社交媒體賬戶反擊,令網民的身份曝光,姜濤的舉動引發不少負面網絡攻擊,認為他是名人有較大的影響力,不應欺負一般網民。最後姜濤公開道歉,但事件亦引來不少人質疑,這些不喜歡姜濤的人,是否隱姓埋名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公審自己不喜歡的人?

又有一說指在2024年元旦舉行的樂壇頒獎禮前,為了「抗拒」男團MIRROR獨大,部份毒性追星的網民就發起「我呼籲全世界票投尹光!」尹光順利殺入「我最喜愛的男歌手」最後五強。[1] 類似的文化不是香港獨有,外國有團體因為不喜歡《星球大戰》(Star Wars)系列電影、劇集,以及Marvel公司出品劇集的某些安排,粉絲居然成立不同的群體在網上連結起來,出迷因圖(meme)、寫反對文章,恥笑這些公司某些故事的編劇甚至演員等等。[2]

另一種毒性追星的例子就是狙擊該明星或者品牌,但凡他們出現均結集力量給予負評。例如部份Marvel的作品在影視評論網站爛蕃茄(Rotten Tomatoes)就曾被炸得體無完膚,劇集Ms. Marvel就因著近三成網民只給予最低分的一星,令其整體評分曾經出奇地低至6.1分。在香港,MIRROR成員呂爵安(Edan)去年推出的新歌Again,歌曲在YouTube上架就曾經一度有九成dislike(不喜歡),數字也是高得離奇。有傳媒懷疑是因為他曾在演唱會中的棟篤笑環節恥笑自己樂隊隊友搏出位,最後遭隊友的粉絲還擊。[3]

在外國,類似的毒性追星的分析被形容為一次右派反對過份平權文化,[4] 當中分析指部份大財團為了政治正確,大量加入不同種族、性別、性傾向的角色進入一些傳統故事中,令觀眾反感,開始透過網絡政治動員,企圖改變現況,並向有關公司表達對故事方向改變的不滿。有文章分析稱過份政治正確及所謂的覺醒文化(woke culture)事實上仍然過份前衛,未必為一般人所接受,強行透過更改故事框架、加入人物以作改變,只會令人反感,甚至對安排產生抗拒,繼而形成對此厭惡,甚至仇恨。

追星文化本來是個人的身份認同,意思是我支持某某明星,喜愛某某故事,其情感的投射除了當中的人和故事之外,隱隱然也定必包含當中的一些價值觀或者對事物的想法,這些都成為一個人的身份認同。[5] 當這些追星的人有相同的價值,便會走在一起,自然有協同效應,他們會相信類近的事物,亦可以團結造出很多更好的事來。有心理學家指出,粉絲走在一起建立屬於自己的群體,將他們對人或事物的喜愛連結起來,這本來是一件好事。[6] 舊時代的明星,就強調自己要有正能量,相信其支持者們會變成一個更好的群體,所以特別注意自己言行。部份著名的創作人,在創作故事和節目時,亦會提醒自己要有一些底線,因為知道多人喜歡,就更留意自己的創作,減少絆倒人的機會。

如此說,毒性追星,其實就是有一群人擁護了另一套價值觀和世界觀,他們走在一起,以毒性的方式交流,他們同樣也人多,既然群體可以一起變好,當然也有機會一起變壞。所謂毒粉,可以帶來很多傷害,在外國很多恐嚇、騷擾的事件就是因為這些人走在一起而發生。有些明星或藝人遇到大量負評,有時會不知所措,甚至有些人會將事件個人化,認為這是個人因素導致,令自己陷入情緒病的困擾之中,不過也有些人會選擇反擊。無論選擇用何種手段回應,其實也不會令這些毒粉消失,因為他們出現並不單純是因為有某位明星、某個故事、某個流行文化的文本的出現,他們的出現,更多是因為對自己身份認同的選擇而造成。

流行文化很多文本值得被欣賞,當然也有很多可以批判的地方。創作人和藝人普遍接受理性的批評。我們欣賞不同的創作時,不忘也同時留意與我們一起討論的群體,若有些網絡群體本身經常攻擊藝人、作品,或者有很多負面的留言,切記要保持自己欣賞藝人或作品的初心,若有些留言或者言論已經令自己感到不安,甚至有一些負面情緒令自己覺得支持不住,實在可以選擇離開,選擇一個令自己感到舒服的地方追星,千萬不要害怕離開,因為保護自己的心靈,比一切重要。[7]


[1] 〈網民呼籲全城票投尹光 力壓MIRROR奪叱咤我最喜愛男歌手〉,LINE TODAY,2023年11月14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x2MqLMw(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5日)。

[2] Melanie McFarland, “Let's all stop ignoring The Fandom Menace. It's real, and it's winning,” Salon.com, last modified June 30, 2022, https://www.salon.com/2022/06/30/marvel-star-fandom-menace-gamergate/.

[3] 吳順芯:〈Edan成MIRROR「負評王」 疑被姜糖追擊令新歌MV近9成Dislike?〉,《香港01》,2023年9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眾樂迷/939628/edan成mirror-負評王-疑被姜糖追擊令新歌mv近9成dislike(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8日)。

[4] Rewriting Ripley, “In Plain Sight: How White Supremacy, Misogyny, and Hate Targeted the Star Wars Sequel Trilogy and Won,” Medium, last modified March 12, 2021, https://rewritingripley.medium.com/in-plain-sight-how-white-supremacy-misogyny-and-hate-targeted-the-star-wars-sequel-trilogy-and-2fd0be4b242.

[5] Victoria Taylor, “Toxic Fandom: What Is It?,” Medium,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3, https://medium.com/change-becomes-you/toxic-fandom-what-is-it-c8c1520beb06.

[6] Lynn Zubernis, “How Fandom Turns Toxic,” Psychology Today, last modified July 16, 2022,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intl/blog/the-science-fandom/202207/how-fandom-turns-toxic.

[7] Zubernis, “How Fandom Turns Toxic.”

家長「放閃」前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隨著社交媒體日漸普及,人們不單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資訊,也有愈來愈多的父母會在網絡上分享子女的資訊,這種被稱為「sharenting」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可能會導致嚴重網絡風險。本文將探討「sharenting」的原因和影響,並提供一些建議,幫助父母在社交媒體世代裡,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私隱。

Sharenting」是sharing(分享)與parenting(為人父母)兩個詞彙的結合,內地和台灣等華文地區則稱之為「曬娃」,通常是指父母在社交媒體上過度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和個人資訊的行為。內容通常是分享者的子女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生日、學校、家庭活動照片等。

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資訊的原因有很多,有人會通過分享子女的生活片段,記錄他們與子女之間的親密時刻和珍貴回憶,也可藉此與家人和朋友分享子女的成長故事,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和親近感。

而在當今社會,過度在網絡上分享個人資訊已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在社交網絡上「放閃」,向其他用戶展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已成為生活常態。如果子女考取優秀的成績、獲得某些獎牌或獎狀,或成功考入某所名校,這都是令人感到自豪的事,不少父母會放上網「呃like」,一來為了與人分享他們的喜悅,二來為了得到他人的認可和讚美,更能展示家庭的幸福和成功。

在美國有機構在2021年訪問了622位家長,77%曾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的相片或影片等資訊,當中81%家長在分享資訊時有提及子女的真實名字,而只有24%的家長會在每次分享資訊前先取得子女的同意。而在私隱設定方面,24%家長最常用的社交媒體,其賬戶為公開賬戶,即任何人都能看到其中的資訊。即使社交媒體賬戶只有朋友可看到其中的資訊,78%家長的「朋友」名單中總有一些人,是他們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過的,換言之這些「朋友」很可能是朋友的朋友,又或是素未謀面的網友。[1]

因此,sharenting可能導致私隱外洩和引發安全風險。在網上分享的任何資訊都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作出盜竊身份、網絡騷擾或其他惡意行為。孩子的個人資訊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進一步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父母上載一張子女身穿校服的普通相片,其實已對外透露了子女的外貌、就讀甚麼學校和子女的行蹤,令不懷好意的人能輕易地掌握子女的個人資料並接近他們,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如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下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資訊,分享的內容有可能是子女不願意公開的,這會令子女感到羞恥和尷尬,如有關資訊傳至子女的朋輩中,更有可能引起校園欺凌事件,子女因而遭受嘲笑和排斥,影響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果父母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幼兒時期的出浴照或裸照,更有機會觸犯本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會為不法份子提供機會,下載相片後用作其他用途。

而在網絡上分享的資訊是具有持久性的,會一直留存下去,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的點滴會累積下去,這些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不容易抹走,有關資訊包括瀏覽記錄、登入資料、留言、相片、影片等等。過度分享可能導致子女許多的個人資訊長期存留在互聯網上,並對子女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產生影響。

因此,父母在分享子女的個人資訊前,要謹慎考慮其目的和後果,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大家參考:

  1. 慎重選擇分享內容
    父母應該謹慎選擇在網上分享的內容,不要分享十分個人、敏感、帶私隱性,或可能引起子女尷尬的內容。

     
  2. 留意私隱選項設定
    留意賬戶的私隱設定,是公開、只給朋友看,還是可以讓朋友的朋友收看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父母需確保只有信任的人才可以查看子女的相關資訊。
     
  3. 尊重孩子私隱
    不要在未經子女同意下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及其他個人資訊
    父母需與孩子建立互信和開放的對話,讓孩子知道可以向父母提出任何有關私隱和安全方面的問題或疑慮。
     
  4. 以身作則
    除了保障子女的私隱,父母自己也要謹慎管理自己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資訊確保自己也遵守相同的私隱和安全準則。

此外,即使父母不會在網絡上「放閃」,也要教導子女關於網絡私隱和安全的重要性,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數碼足跡,並教導他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私隱、安全使用網絡,避免分享過多的個人資訊,讓子女既能享受網絡世界的豐富資訊,同時亦能健康和安全的成長。

分享私隱引發親子信任危機?

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的生活點滴,可能是因為孩子出眾,以自己的孩子為榮,這本來是好事,但孩子自己又怎麼想?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提醒家長,如果未問過孩子就將他們的事情在網絡上公開,孩子或會疑慮父母是否可以信任,日後是否可以幫他們保守秘密。該臨床心理學家又提出,對於年幼的孩子,即使父母在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嘗試了解其意願,但孩子也未必有能力明白甚麼是數碼足跡,[2] 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在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自己的事情,會帶來甚麼影響。即使孩子的事情多有趣,家長上載前也得細心思量,免令孩子的內心蒙上陰影。


[1] “Parents’ Social Media Habits: 2021,” security.org, last modified May 13, 2021, https://www.security.org/digital-safety/parenting-social-media-report/.

[2] Samantha Murphy Kelly, “The latest controversial trend in ‘sharenting’: Filming reactions to kids’ report card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1,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2/21/tech/report-cards-youtube-sharenting/index.html;羅保熙:〈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 「放閃家長」現象隱憂〉,《香港01》,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62875/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放閃家長-現象隱憂(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孩童的挑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7/2023

即使我們無法不面對網絡的時代,也被迫要適應在這個時代下所產生出來的現象。網絡時代的模式亦不斷地轉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質,這對孩童或青少年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明光社於2023年5月30日舉辦了「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兒童的挑戰」網上講座,我們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為我們講解現今網絡媒體文化的現象,與我們一同思考如何應對,特別是在家長教導孩童方面。

明光社

梁博士提到現今多媒體網絡年代的社會特色是個人化和部落化。個人化是指人們在不同的場景中,縱然人與人的距離都非常近,但都只會留意著自己的手機。梁博士指出年輕一代往往會認為長輩級的人是跟不上時代的、不會懂他們在做甚麼,這也是他們的新潮優越感。而部落化則是指我們以往認為錯誤、不應該做的事,但在網絡上提出這些話題卻會得到人們的支持,即使是明顯地有違道德的事,例如「強姦快閃黨」及組團自殺等等。

多媒體網絡內容隨著科技的發展,影像和聲音都會令人感到愈來愈刺激,使到人們更難忍受沉悶的事和人,諸如上班、學習等等,人會更加自我中心,梁博士指,很多時候,一些事情如果不在人有興趣的「雷達」上時,他們便完全不關心,甚至將事件當作沒發生過。

另外,網絡時代所造成的自我中心,更會影響家庭成員的關係。梁博士以自己的子女為例,他們要求梁博士傾談,總期望即時的回應,而在日常生活中,她傳訊息給子女,大多時候都得不到或很遲才收到回應,就像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一樣。而且,這種自我中心使孩童不會做不喜歡的事,自己想做的事,則會要求父母提供協助,子女亦不太會為家人付出,甚至有些極端的事件曾在報章上出現,例如在內地有15歲少年為上網而弒母等等。即使不是一些極端的情況,上網與否,課金與否,父母也很容易與子女產生磨擦。

網絡對於孩童和青少年來說,是一個大森林,當中除了無限的知識,亦有許多網絡陷阱,而梁博士都特別提到現在有許多網上情緣騙案和裸聊勒索事件在發生,她亦提及了一宗新聞,一名少年疑因誤墮網絡騙案而選擇跳軌輕生,這些網絡陷阱都是孩子需要提防的。

最後,在家長角色方面,梁博士認為家長需要給予子女更多的關心和刻意的教導,讓子女懂得感恩,知道自己擁有的一切其實是來自父母,而且父母也要在適當的年齡才給他們使用智能產品,以免他們沉迷上網或耽誤了自己的親情和友情。

以上只是梁博士分享的部分內容,如想收看足本講座,請點按以下連結。

收看講座

看闊一點、看遠一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1/2023

人生總有許多不易解決的難題、不想面對的處境、以及不能逃避的現實,有時,學會看闊一點、看遠一點,才是避免令自己走進死胡同的最有效方法。特別是作為父母的,對子女總會寄予十分高的期望,而期望愈高、壓力愈大,對雙方都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學會如何調校自己的態度和期望,對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十分重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下,最容易令親子關係緊張、產生磨擦的就是做功課和溫習的問題,因為愛之深、責之切,家長無法像補習老師般抽離,過份上心,以至容易牽動自己的情緒,按捺不住就會說出一些過了火位的話,因此,學會避免說一些會傷害關係的話十分重要。又例如在性教育方面,家長和老師往往既緊張卻又不懂得如何開口,卻容易忽略了性教育其實也是價值教育,誤將它看成只是與生理發展和性行為有關的教育,看闊一點,才更容易將它融入日常生活的不同話題,教的時候不會太過尷尬。

而在網絡的年代,要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牽著鼻子走,必須先學會主動而非被動地接收網絡上的資訊,更要橫向查證一些重要的訊息,並且刻意避開一些明知很有問題的「山怪」。當然,人生最不容易面對的問題是死亡,以及在生存與死亡之間的掙扎,如何死得安樂或者可以安樂地死去雖然在香港仍未成為熱門的話題,但教會群體應看得遠一點,才能更有效協助弟兄姊妹面對時代的挑戰。最後,堂會與機構之間本應是最佳的伙伴,但往往又未能發揮最大的協同效應,作為堂會和機構的領導,為了天國的事工,實在有需要不斷反思,如何共創雙贏。誠願在2023年開始,透過今期的《燭光》,能與大家一起看闊一點、看遠一點。

新網絡世界下的倫理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2/11/2022

回顧一下近五年明光社雙月刊《燭光》的內容,網絡與媒體、新媒體的議題突然增加了,由電競、假新聞、直播,到元宇宙、AR(擴增實境)、虛擬偶像,我們好像在網上經歷了很多不同的事情,加上近年社會政治環境變化,我們多了很多新的日常,不但工作、課程、活動在網上舉行,甚至對社會的意見也是在網上發聲。媒體亦十分重視網上的討論和故事,很容易就將不同的內容推上報章,如轉載網上討論區的內容,商家由以往拍15秒的廣告,改為花時間拍網上短片、甚至長片,介紹概念而非產品。如此種種的改變,我們該怎樣去分析和想像未來的發展呢?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自2021年開始做一個「非科學調查」,找了一批人去想像數碼科技如何改善人的生活,受訪者分享到他們所想像的2035年會是一個怎樣的美好數碼新世界。[1] 數以百計、來自不同行業的受訪者,在調查中回答指定的問題,在合共過百頁的「回應」中,他們表達出對未來世界的想像,有趣的是,他們提出幾個科技發展的方向和願景時,同一種科技,既可帶來便利,也會帶來隱憂。我們先看看他們提出的幾個方向,再討論一下有關的問題,科技能否解決。

1. 建立更好的網絡空間

大部份受訪者認為透過新的工具,可以令大家在更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人工智能可以更有效地將有問題甚至有害的留言刪除。不過我們一聽也知道魔鬼在細節,誰管理留言區的內容,也容易被形容為操控,我們怎樣可以令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其實甚難,部份留言如果內容非常尖銳,影響到現實政府的權力運作,該如何處理?我們看到疫情期間,有社交網站主動禁止發佈一些關於疫情的陰謀論,又或者有部份政府會就禁止仇恨言論立法等等,可見不同地方有自己的規矩,我們要討論的除了是介面是否容許有言論自由的空間,還要討論這個社會對言論自由應否有一條全面又有共識的底線。

2. 建立有效率的社群

近年不少人發現社交網絡平台可以結連很多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可收集、整合資料,甚至互相交換意見,成為有益的群體;不過我們也發現使用同樣的工具,可以集合一些破壞社會的組織和群體。不少受訪的科技專家建議應該使用人工智能去幫助一些能產生正能量的社群,同時提前發現有問題的社群並將之消滅,令社會可以成為更美好的世界。現時社交網站也會刪除某些特定主題的分享,例如分享自殺方法,減少網民因為互相學習自殺方法而帶來悲劇。不過,我們也同樣要問,如果進一步實施類似的措施,社會如何決定甚麼是好的群體,甚麼是壞的群體?

3. 為每一個人充權

不少受訪者認為未來的世界,每個人應該可以在網上有足夠的主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投資,有自己的網上身份、私隱,亦可以透過人工智能,用自己的語言與不同國家的人溝通,甚至可以參與不同的政治決策活動,表達意見。

近年互聯網不同的新發展,例如加密貨幣,區塊鏈等技術,令人產生很多新想法,當中除了可以解決一些舊有技術的問題外,同時亦帶來一些新的可能性,例如人可以有實名和匿名等不同的身份,網上的資料可以安全地存放在不同地方,新科技可以令數據得到更好的保護。[2] 我們或許會問這些科技會否持續發展,而同時我們亦會問:不懂得新技術的人會否被淘汰?

4. 新的工作和生活模式

承接上一點的討論,很多人認為疫情無疑為社會帶出了有關工作和生活的新想像,例如人是否一定要在一個指定的地點工作?工作時間又是否必定是在指定時間?網絡可以怎樣為人的生活提供協助?網課、網上會議,甚至網上崇拜能否取代面對面的活動?當中如何混合(例如同時有面授課堂和網課)才能產生最大的效益?這一切已經成為很多人對未來的新想像。另外,會否有些新的工作模式因此而出現,改變舊有的模式?當然這又同樣涉及很多人在工作上轉型,當在網上有很多事情都變得可能,很多工作,例如銷售,原來可以透過人工智能來完成,那麼人類還可以做甚麼呢?

5. 處理更複雜的問題

有了不同的虛擬視點、人工智能等技術,很多以前只能用人腦做的「沙盤推演」活動,[3] 可以紛紛改為用人工智能模擬出來。我們未來更可以透過科技做出更多改善人類生活的事情,例如有效使用能源,當所有家具都與互聯網接駁,便能在最省電的情況下,使用空調、電燈等電器。人類甚至可以透過人工智能,更有效地研發和生產疫苗。當然不少人也會擔心到時會不會出現一種情況:到底是我們控制機器,還是由機器控制人類生活,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到,在新的網絡世界下,我們有更多的可能性,但人與機器如何調和,這將會成為未來世界要討論的一個問題。

總結

回到今日,我們不難發現社會的討論仍然停留在網絡騙案、交友色情陷阱、網絡安全等問題,但我們是否知道今日的孩子其實已經活在一個與以往截然不同的世界中?不過我們不難發現,雖然社會口口聲聲說重視科技發展,但對於科技的基建,以及社會各界對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的認知仍然不高,導致很多人進入科技世界,卻不知道科技世界的危險,從而衍生出不同的問題,也不懂怎樣處理這些問題。

明光社

明光社在2020年底至2021年推出「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倡議良好網絡公民的八大數碼生活技能及良好品格和態度,我們製作了教育單張,[4] 還有多條品格教育動畫短片,[5] 有關資源以小學生及家長作為對象,當中提供了使用互聯網的幾個重要原則。「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是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 2020年度慈善捐款「生命教育」計劃贊助。有些互聯網的使用原則,例如在網絡上要有同理心,學習建立良好的數碼公民身份,有批判思維分辨不同資訊等等,其實今日對所有網民也同樣重要。面對互聯網和新媒體,我們認為社會大眾必須先多些學習和理解,之後才可以更有效提出好的政策,或者相關的倫理討論。若沿用以往的思維去想像未來的問題,只能解決表面的問題,未必能處理當中更多複雜的情況。

 
明光社

教育單張

品格教育動畫

(本文原載於第147期〔2022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Janna Anderson and Lee Rainie, “Visions of the Internet in 2035,”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2, https://www.pewresearch.org/internet/2022/02/07/visions-of-the-internet-in-2035/.

[2] Ryan:〈【硬塞科技字典】什麼是區塊鏈(Blockchain)?〉,INSIDE,2016年7月6日,網站: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6699-what-is-blockchai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3] 沙盤推演,原指軍事行動前在沙盤上模擬作戰策略,以分析戰略利弊,後來多用於對事情的發展、結果進行的模擬評估,以掌握事情的演變及達成預期目標。參〈沙盤推演〉,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8994&la=0&powerMode=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4] 〈有品上網我至叻 做個負責任的網上使用者〉,明光社網站,2021年10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files/misc_activity/20210126_project_wisewebusers/n11842_webwiseusers_leaflet.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5] 〈品格教育動畫〉,明光社網站,2021年,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project/2021/wisewebusers/section/video(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學會分辨也就學會生存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難為正邪定分界》是40年前的流行曲,但當中包含的矛盾歷久常新,這個世界太複雜,人心狡詐、資訊氾濫、再加上我們自己的情緒和經歷、以及種種似是而非的邏輯,往往很容易令我們墮入迷宮,被其他人、甚至被自己所欺騙,因此,學會分辨、學會分析,才能夠令自己不會那麼容易變成糊塗人,更不會輕易被人愚弄。但無論我們多謹慎,有時亦無可避免會犯錯,不過,錯了一次、兩次尚情有可原,倘若一錯再錯,別人不取笑、甚至不指責我們,恐怕自己亦無地自容。當然,若果你覺得錯是自然不過、甚至「理曲氣壯」、享受「執迷不悟」的話,今期《燭光》對你恐怕並無幫助!

在互聯網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沒有手機出門舉步維艱的年代,要學習分析和分辨,必須先從社交平台開始,特別是網上一些「不能不看」、「又爆又吸睛」,令人按捺不住要盡快昭告天下的訊息和新聞,不改掉「不想執輸」的心態,恐怕以訛傳訛只會是我們的宿命。要令自己學習停一停、想一想,靈修和靜觀會是一個不錯的入門,能夠「靜」就有更大的空間、更多的時間讓自己「觀」。惟有學會觀察自己、觀察別人,我們才不會單單被自己和別人的表面所蒙蔽,正如人與人之間的愛和感情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和層次,從小學會分辨便能建立更健康的人際關係。而作為信徒,當我們學會觀察世情,我們才有能力去回應繁複的世情,對社會問題表達意見的時候有理有節,而不會令人覺得我們閉門造車、自言自語,有能力在紛亂的世情之中站立得穩,不會那麼容易沒頂。

閱讀網絡新聞要小心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英國牛油貴?」「林鄭也移英?」網絡討論區,不記名秘密留言區常常有未經證實的故事,以前這些留言討論區的內容,不會隨便被放在報章上,但今時今日大家習慣在網上看新聞,不少新聞網站也會將這些「討論區故事」一字不漏的用寫新聞方式放在網站上,供網民轉發、留言。這些用新聞寫作手法寫的文章表面上「似層層」,但其實不知真偽,這類「新聞」是如何扮出來的?我們可以怎樣用幾招簡單的方法拆解?

新聞材料來自討論區

大家讀中學時,也學過寫實用文,老師會教大家怎樣寫「新聞稿」吧,就是將一件事用「新聞稿」的方式寫出來,這類文章不外乎有幾個特點:

  1. 倒金字塔式

先將最爆炸的內容寫出來,例如:英國機場疑似出現前特首林鄭的蹤跡;英國牛油價格創歷史新高;中國經歷60年來最大熱浪等等。

  1. 引述各方消息

新聞不是一篇記敘文,作者甚少以第一身寫作,通常會引述不同的消息,例如:「某某網站有人發帖」,又或者「根據某某留言區的討論」等等,然後開始引述對方言論,甚至加插短片。

  1. 加入不同意見

新聞有時為求多角度,會加入不同的人對事件的「回應」,寫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會找相關人士「似層層」地就上面引述的事件作出回應,並提出意見,有時可能因為截稿時間太短,部份文章直接找幾個比較出位的留言放在文中,就扮有各方回應。

如此說來,如果討論區有一個精彩的主題,用這些方法撰寫一篇幾百字的短文,要爆點有爆點,要故事有故事,要回應也有回應,這種稿件寫來毫不費力,而且本小利大,一旦內容爆起來,會帶動大量流量,幾乎無本生利。不少傳統媒體也大量生產類似的網站和社交網絡平台專頁,有時傳統新聞和網絡新聞同時在相同的平台出現,一不留神,就會被這些由網絡討論區的討論改篇成的新聞所影響,以為這些也是有確鑿事實的新聞。

查證工作不可少

討論區的內容可以變成新聞嗎?當然可以。不過,我們會問其內容是否真確,所以記者理論上有責任做大量的查證,包括:

 1. 故事有找回當事人做訪問嗎?

 2. 作者所說的故事是真的嗎?有沒有查證?

 3. 如故事涉及第三方,被指責的人有回應嗎?

 4. 故事提及的事件,還有其他目擊者,或者具名的消息來源證實嗎?

 5. 如果新聞是引述自另一個傳媒,該傳媒原本的報道是怎樣?該傳媒本身具公信力嗎?

如果不時閱讀網絡新聞兼細心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到,某些網媒根本不求甚解,不會做任何查證,有一些網媒是認真做查證的,也有一些網媒,常常寫「本網曾經找有關人士但未果」等等,當中有多少人是真心查證,多少是走過場寫幾句說法增加說服力,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避免跟車太貼

新聞公信力,往往需要時間建立的,閱讀傳媒的能力也如是。面對真假難分的新聞,網絡有句話叫「切勿跟車太貼」,意思是事情往往還有很多可以發展的方向,不要太快跳到結論。記得之前曾經有本地傳媒轉載外國傳媒的報道稱,英國某個牌子的牛油以一公斤近十英鎊(約九十港元)的價錢發售,以證明當地通脹嚴重。事件曝光後,不論是英國人還是香港人,也問同一個問題:真的嗎?但後來大家卻發現,事情的確是真的,但同樣也有三英鎊一公斤、六英鎊一公斤的牛油在同一間超巿販賣,而且該牌子的牛油價格,很快就回落了。

可見閱讀傳媒的報道,除了留心事情有沒有核實外,最好還要看看該傳媒有沒有跟進報道,如果事情有改變他們還會報道嗎?如果發現他們只是作譁眾取寵的報道,大家看多了,也只是被這些事情的表象吸引,難以對議題有深入的理解。要學習做理性分析,有時學會辨認哪個傳媒的資訊比較可靠、可信和深入,可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資料庫

新聞來源變得模糊

英國牛油價格上漲的新聞,除了有外國傳媒報道,也有網民在facebook發帖文和應,令事件進一步廣傳。社交網絡平台的出現的確便利了網民彼此之間的聯繫,除了分享生活點滴,不少用戶更會在平台中分享新聞或對時事的看法。在美國,2021年就有調查發現48%的受訪美國成年人,他們是經常或有時透過社交媒體接收新聞。[1] 有學者就指出,社交媒體令資訊來源變得模糊,新聞機構可以在自己的網站、社交網絡平台發佈新聞,但有關報道也可能純粹以一則帖子的形式,經轉發送達到社交網絡平台的用戶面前。用戶如果想弄清楚資訊來源,需要一層一層追蹤、翻查訊息的來源;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戶在分享訊息前,都很少會核查資訊的來源。[2]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Mayson Walker and Katerina Eva Matsa, “News Consumption Across Social Media in 2021,”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pewresearch.org/journalism/2021/09/20/news-consumption-across-social-media-in-2021/.

[2]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39,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憑歌寄意回應負評

歐陽家和 |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5/08/2022

以前,偶像是神一樣的存在,歌星明星即使面對輿論壓力,但因為較少與大眾作近距離接觸,所承受的壓力相對較少,當然他們也會有情緒失控,或者壓力很大的時候。今日的偶像因著互聯網,比以前透明得多,已經不再是神一樣的存在,他們變得落地貼近大眾,但同時因為太貼近,他們會非常近距離地接受不同的訊息,當中有不少訊息、留言對一位歌手來說,可以造成非常大的傷害。部份不喜歡某位歌手的人,甚至更會組織群組去批評、踐踏、傷害對方,今日的歌手,有時甚至會出歌還擊,火藥味濃。

偶像的必修課

歌手被網民評頭品足,早就成為不少演藝人的「必修課」,如果面對負面批評、網民攻擊,仍能不失禮貌、不影響情緒,是非常困難。早在十多年前就有歌手方皓玟的一曲To Haters,表達如何在網民的面前,仍然要努力做好自己,而不只是單純的討論網民的行為,畢竟人也只能努力做好自己,才能面對群眾。

之後不少男團MIRROR的成員,也有透過歌曲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面對不同聲音的壓力和回應,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Anson Kong在頒獎禮後因為拿不到自己想得到的獎項,失望到即場黑面,之後被傳媒和網民批評,他最後唱了《黑之呼吸》來表達自己,指他在眾人面前黑面,只是真誠的展露了自己的感受,即使這樣有機會招惹口舌,也堅持活出自己。

又例如MIRROR的另一位成員Anson Lo(盧瀚霆),他的歌曲Ego也在問網民不同方向的批評和建議,有時會令人不知道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甚至有時更覺得網民為了譁眾取寵,故意說一些很誇張的評語,企圖去帶領討論的方向,事實上沒有理會藝人本身的內心感受。類似的歌其實不少MIRROR成員也唱過,當中突顯了成員成為藝人、明星過程中的掙扎。這種歌曲也引來很多的共鳴。

勉強比較,不如不聽

除了表達自己的感受外,更有部份歌曲有「還擊」感,例如MIRROR的Warrior,這首歌的MV可在YouTube收看,而在歌曲的文字描述中,就主動質疑「老海鮮是無法明白新物種的」,甚至要「懷著打不死的戰意信仰精神,即使地球已死,我們還有開拓新宇宙的戰鬥力」。雖然社會上不少人將之描述為與社會有關,但回望歌曲的描述,本身應該是在回應樂壇或娛樂圈已死等說法,他們希望實際用好音樂去回應一些網民的指控。除此之外,類似的歌曲當然還有在2021年推出,由多位年輕歌手合唱的歌曲《樂壇已死》,當中的歌詞就更直白地指出,你不聽新歌也可以,也請不用與以前比較:「贈你這卡式機,聽返你舊時多優美。」

由溫婉的表達自己想法,到還擊,最終當然還有更毒舌版本的回應,例如Jace(陳凱詠)的歌曲《收聲多謝》就更加老實不客氣,明明知道「專家」是為了有話題才講,就直接請對方不要聲控人,請他們全部「收聲多謝」。可見香港新一代的藝人一方面要面對著比上幾代人更直接、更埋身的批評,他們有時甚至會很難面對這些批評,但過程中他們更要學習如何閱讀這些負評,然後化為正能量,將自己變成一個更加強大的人,以致能面對這些東西。

藝人也是人

雖說「食得鹹魚抵得渴」,用流行的說法去表達就是「份糧包嘅」,但說實話藝人也是人,社會大眾可以欣賞他們的創作,也可以評論,但觀乎網上的確有不少人是為評論而評論,部份根本就是人身攻擊,內容也沒有甚麼養份,這些為點擊而來的留言,最傷害的是藝人本身。事實上沒有人希望做一份正當的工作卻每天被人無故評頭品足,特別是當他們其實沒有做錯甚麼事的時候。

藝人說到底也只是流行工業下的一種商品,所謂「百貨應百客」,你不喜歡可以不買,實在沒有必要透過網絡攻擊,逼藝人、明星、歌手做你喜歡的事,當然你也可以表達想法和意見,但前提還是應該議事論事,當討論超越了理性,輕則影響討論區的氣氛,重則影響藝人本身的情緒。不少藝人會因為網絡的留言或者討論,坦言會感到不開心,甚至有壓力,也有藝人因此而衝動地做了不合適的回應。

今日的藝人之路不好走,但願大家多點包容體諒,少點攻擊,這樣才能百花齊放。

意外事故的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7/2022

昨晚得知有舞蹈員在演唱會中受傷,實在令人心痛。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由於網上有人提出事故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筆者想試試講講自己的感受及作出回應。於昨晚十時半左右,筆者見到FB中有人談論男團Mirror演唱會出了嚴重意外,雖本身不是鏡粉,但都想去多了解這近日的城中熱話,因為早幾天大家已開始掀起對這演出的種種不安全及危機的關注。

再看短片,遠鏡及近鏡的角度都有,並由於沒有任何警告字眼,在未有任何心理準備之下,筆者見到那一個大螢幕突然墮下擊倒兩位舞蹈員時,感到十分不安!但仍然看清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所以又再看了幾遍。隨後又繼續在FB裡看看還有沒有甚麼文章、其他影片可以讓我知道更多,由於筆者的工作與傳媒教育有關,於是花了不少時間瀏覽FB及新聞網站,想去進一步理解事件,看了又看,彷彿怕自己漏了甚麼重要的資訊。而情緒由不安變為了憤怒,不明白為何這大型的演出會出了這種不應該發生的意外。

最後,筆者沒有轉發任何意外片段,因為眼見FB中的討論及情緒爆發已經夠多了。而且也發現朋友們都沒有再繼續傳出短片,大家的氣氛開始轉為要為受傷的舞者集氣、祈禱,氣氛都緩和起來。

回想自己在FB所經歷的過程,如果一開始就有一些警告字眼,如:「要看短片時請有心理準備」等提醒,又或讓觀看者可以自行選擇可以不看,那麼可能會令筆者沒有那麼容被嚇倒,或感到那麼「突然」。

而今天看到FB將部份的影片加上了Sensitive Content (敏感內容)的做法,讓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觀看短片,都是不種不錯的做法。見圖一。但奈何這是FB就一些被人反映為內容敏感的短片才會被加上的。帖文發放者應該不能自行加這種保障。

明光社

或像今天的有線新聞的做法,在短片中舞者受傷的位置加上模糊濾鏡的遮蓋,以免讓人不期然看到。見圖二及圖三。

明光社
明光社

又或者網友可以不用影片,而改為用截圖來顯示情況或只顯示事件結果,這樣做的驚嚇性就沒有直接觀看短片般令人震撼。如圖四。

明光社

回應有網民問及「是否應講刪相刪片?」筆者認為事件實在十分嚴重,大眾應該可以看到相關的資訊以作警惕、跟進及討論,其透明度不應減少。如大家都看不到資料,單靠傳媒的文字轉述,又怎可以完全理解到事件的嚴重性?但作為接收者,應該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接收及接收多少,當他們不想看時,可以選擇不看,而不是在沒有警告下被動地收看。

而筆者亦理解,傷者受傷的短片如果沒有任何遮蔽在大眾媒體中不斷地播放,對於傷者的家人、親友來說,也是一種沒法遏止的傷痛。的確兩者是要取個平衡。在新聞報道時加上模糊鏡,亦不播放近鏡的短片,只求觀眾了解事件的嚴重性就足夠。

最後,對於網民的心理保護,除了當感到不適時,要去找人傾訴,亦需要提醒自己不要陷在FOMO (Fear of Missing Out,即「錯失恐懼症」)當中。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作為香港人,對這隊近年難得亦非常努力的男團所發生的意外表示著緊及關注,亦屬正常。但如果當你開始對事件感到需要持續關注,亦生怕自己錯失任何有關事件的資訊,因而常感到不安及持續性焦慮,那麼就要提醒自己要及時抽身,是時候稍稍放下手機,做做其他事,放鬆一下。畢竟事件還需要時間調查,而受傷的舞者也需要時間治理;放下手機仍可以繼續為他們集氣及祈禱。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突然大熱的NFT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1/03/2022

如果有留意新聞,近來或會發現多了一個名詞被美國《柯林斯英語詞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選為2021年度10大代表字詞之一,它就是“NFT”,[1] 這個詞還會連繫著甚麼頭像、升值潛力、藝人和藝術家紛紛參與等……讓我們一起了解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和我們有甚麼關係?它又有甚麼危與機?

NFT——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每枚代幣上都有一個編碼,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獨一無二的特色。[2] 就如你銀包上的錢簽上了你的名字,那鈔票就已和別的鈔票不一樣。能確保其獨特性,是因為支持NFT的其中一個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blockchain),而區塊鏈具備著「無法被篡改」的特性。透過區塊鏈技術,所有數據均可通過加密系統進行驗證,根據《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描述,這是「一種開放,分佈式的分類賬,能有效地記錄雙方之間的交易,並且以可核查與永久性的方式進行記錄。」[3] 亦因著其獨一無二的特性,藝術家就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販賣自己的「NFT加密藝術品」。

被視為開放及可信的交易平台

由於每一次交易都可以被追踨,買賣都有依據,大家都會視這是一種可信任的自由交易技術,並在NFT平台交易。在這許多的NFT交易平台中,如OpenSea、Nifty Gateway或OurSong等,有意製作NFT的人,可以上傳數位化的平面或3D圖像、動態影片、聲音檔案或文字訊息,決定作品發售的總數量,再為作品加上區塊鏈編碼,完成鑄造(mint)後,作品就可以用加密貨幣交易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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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ShroomsTopia NFT為亞洲第一款3D設計NFT藝術品(見圖一),以3D蘑菇造型為主角,設計很有香港的本土氣息,此系列共有3,888個不同的NFT,每枚NFT以0.8 SOL(約1,060港元)發售。[5] (SOL即Solana,為一種交易速度快,並升幅大的虛擬貨幣。2022年1月14日,Solana為全球市值第五的虛擬貨幣,達463億美元〔約3,619億港元〕,結算超過500億筆交易。[6]

創作者的獲利方式

透過NFT加密,藝術品可以寫入分配利潤的比例,創作者未必只在作品第一次被售出時獲得利潤,而可以在作品每一次轉手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所以作品不一定在第一次就以很高價格售出,不少NFT創作者願意以低價賣出作品,並鼓勵人們多次轉手,令創作人可以從中繼續收取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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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因為不一定是高購買力的人才可以投資NFT藝術品,不少人都可以成為NFT藝術品收藏家。而在這剛起步的市場上,有不少NFT作品被炒得火熱,經轉手多次而價值飆升,引起了搶購瘋潮。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無聊猿」(The Bored Ape Yacht Club)系列(見圖二),這系列於2021年4月在區塊鏈上推出10,000個不同的NFT,當時每枚的入手價(floor price)只為0.08以太幣(約1,500港元)。[7] 至今約一年時間,最便宜的作品底價也超過了28萬美元(約219萬港元),而收藏品系列的總市值就高達28億美元(約219億港元),其製作公司更可從交易中再賺取2.5%分潤。[8]

NFT的天馬行空

創造NFT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除了上述提過的方式外,有藝術家將自己過去13年來拍下的五千多張照片集合成為一張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約6,900萬美元(約5.3億港元)售出。[9] 印尼也有無名小卒上傳九百多張自拍照到NFT平台並賺得780萬港元;[10] 而日本電影配樂大師坂本龍一亦於去年將一首歌的595個音符分拆成NFT出售,而部份NFT音符被轉售後,價格由底價680港元被炒至約40,000港元![11]

有機亦有危

我們見到似乎很多東西被數碼化後,都可以被放進虛擬世界中被販售及炒賣,似乎很有升值潛力。有藝術家很努力將一系列作品放上平台販售,一夜成名;亦有很多藝人、知名人士進場販賣其代理的藝術作品撈了一筆。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就令人對這虛擬市場趨之若鶩,但我們可能會忽視了當中的風險。除了一些常見的NFT投資詐騙手法,如製作假冒NFT網站及投資項目誘使消費者投資、以偽冒交易平台官方通知而進行釣魚詐騙,或以不同方式竊取個人資訊及憑證等。此外,以虛擬貨幣這種方式來投資也有一定風險,NFT作品本身在真實世界可能價值有限,在網絡世界中的價值亦是易升易跌,跟隨著名人的名氣或潮流上漲或下跌,風險可是非常高。

由於還未有法例規管,著重「匿名性」的區塊鏈,不單讓不少犯罪份子利用加密貨幣藏匿資產,而普通人的個人資產亦可能隨時被黑客盜取,之後可能無法追討損失。由於元宇宙這虛擬「新世界」中所使用到的加密貨幣,暫時並未有實體保安或風險管理方案出現,對用戶來說暫未得到保障。[12]

誠然,筆者在搜集資料撰寫本文時,亦覺這個賺快錢市場令人心動!或許讀者在看了本文後,會開始去想於NFT平台進行創作或投資,但筆者仍想提醒一句,小心錢財的迷惑,於創作的內容及投資的手法上,仍要守著真道,以避免:「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十三22下)


[1] JheSyue Liu:〈為甚麼每個人都在談論NFT?不囉唆快速解密〉,《Marie Claire 美麗佳人》, 2022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24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2] 電獺少女:〈懶人包/NFT是甚麼?它有哪些魔力和特色?帶你一次看懂〉,聯合新聞網,2022年1月23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05462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3] 吳慧華:〈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明光社,2018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4] 見註1。

[5] Elizabeth G:〈NFT頭像紅甚麼?哪裡購買?介紹 5 個值得留意的外國、香港本土NFT加密藝術〉,《Harper’s BAZAAR》,2022年1月10日,網站:https://www.harpersbazaar.com.hk/lifestyle/nft-art-icon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Crypto Clev - 你的幣圈、NFT、Gamefi介紹專員:〈香港本地3D蘑菇NFT項目│本影片有大抽獎│2月在香港有線下活動給NFT持有者參加│提早部署初創項目│邊打機邊賺錢〉,YouTube,2022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nNzhgEhvko(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6] 〈入門級NFT-全球最受歡迎Solana NFT項目(附香港NFT代表)〉,PREFACE,2022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preface.ai/blog/trend/solana-art-nf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7] 以太幣為另一種加密貨幣。

[8] Unwire HK:〈最貴NFT無聊猿創辦人真身曝光,被起底寫過《Warcraft》書籍〉,3C新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ccc.technews.tw/2022/02/11/founder-of-bored-ape-yacht-clu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9]  JheSyue Liu:〈盤點地表最火熱8位NFT藝術家!全球注目指標,東西方巨星名流都瘋狂!〉,《Marie Claire美麗佳人》,2022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584?atcr=b41e0(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0] Miranda:〈印尼男自拍製NFT即賺780萬 單張相片售價高達 1 萬元〉,unwire.hk,2022年1月18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2/01/18/selfie-nfts-do-nearly-1m-in-sales-in-days/fun-tec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1] 〈【NFT狂熱】坂本龍一名曲音符NFT炒價高60倍至4萬元 親筆手寫樂譜NFT叫價已達68萬元〉, 《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2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140495/(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2] 陳裕邦:〈NFT加密貨幣保安危機(下),解決方案未登場〉,《e-zone》,2022年2月14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830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部份人拿到這些資料更會惡作劇一番,例如冒充你去點餐、買外賣、用你的電話號碼申請不同的東西,只要資料夠多又準確,隨時會受害。

原本這些網絡文化就沒有人管,但自從社會事件發生之後,不論任何陣營都盡用這些網絡空間去將對方「起底」,甚至務求令他們感到生命感受到威脅,於是「起底法」橫空而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又指有警務人員的子女遭公開資料,及遭同學杯葛。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將之加強,引入針對網絡「起底」的內容,簡而言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已屬違法。私隱專員公署更製作了詳細指引,[1] 說明在不同情景下如何會觸犯法例。

筆者細閱了有關指引,卻發現法例如認真執行起來,很多今時今日的網絡行為,我們看來是生活日常,但在有關法例生效後(法例已於今年10月8日生效),這些行為很可能已是違法行為,本文嘗試舉三個在法例生效前出現過的例子/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例子中的行為如在今日出現,有關人士應該已觸犯了法例,或說他們的行為都十分危險,很有可能會因而受檢控。

1. 食壽司不斷被點餐事件:

今年10月2日,事主於facebook群組分享到自己正在某壽司店用膳,用餐期間他將壽司和落單用的QR Code照片分享到社交網絡平台,豈料不少網民竟以「擔心事主唔夠食」為理由,「幫手」不斷落單,最後埋單金額高達9,173元,連加一服務費總金額破萬元。事件令該壽司店的部份食品一度售罄。[2]

根據已修訂的《私隱條例》第64(1)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a)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b)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上述個案中,替事主落單的網民有機會「中招」嗎?極有可能。雖然惡作劇的人未必知道事主是誰,但他用了對方落單的QR Code去點餐,其實等於打開了對方的錢包,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消費,這樣行為的確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用對方個人資料,以致直接令對方蒙受金錢損失。

2.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事件

今年8月,網絡作家莎比亞被爆其妻疑與一名男教師外遇,當中更有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截圖、照片流出,部份網友更即時搜尋到其妻與外遇男教師所任教的學校的名稱。[3] 在《私隱條例》未修訂之前,這種「起底」行為是沒有法例禁止的。

上述事件的網民,在法例生效後,有機會中招嗎?有。如果事件在今日發生,如此將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和監禁兩年。條例中並沒有寫明提供資料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和受害人有任何關係。現時網絡上有不少人好事之徒,見到這些吸睛的事就主動為他人「起底」,他們很容易就誤墮法網。

3. 社交平台的黑店專頁:

社交平台有不少群組和專頁,都會請網友分享他們不同的黑店經歷,即曾到過哪家黑店購物的遭遇,當中網友除了寫明店名和經歷之外,有時也會拍片拍下售貨員的樣子,甚至店舖老闆的樣子,以及公開有關人士社交媒體個人戶口的資料,或有關其個人資料的截圖。

在網上發佈有關店舖的老闆或店員資料的網友,有機會中招嗎?有,雖然說那些資料可能是公開的,但如果我們將之與黑店故事連結,當中可能又有相關人士的家人的樣子,甚至家人的資料的話,基本上也會構成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他們的資料,意圖令他們蒙受損失了。

資料庫

20192021  起底行為刑事化

「起底」問題引發的討論,自2019年起備受各方關注,該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很需要檢視香港的法律,希望往後的法律在有需要加強的地方,能夠令他們更有能力去對付大規模網上「起底」和欺凌。[4] 今年2月,特首再次指,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著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5] 到了 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便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政府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建議,以打擊「起底」行為,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6]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9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10月8日生效。[7]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執行指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10月,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doxxing/files/GN_PDPAO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2] WM:〈網民自豪分享食元氣壽司 QR Code擺上網慘被瘋狂落單!埋單金額高達$XX|網絡熱話〉,《新假期》,2021年10月4日,網站:https://www.weekendhk.com/weekspecial/元氣壽司-網民-qrcode-落單-ctb08-jc-120058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3]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 情夫胞妹回應傳聞冀勿人身攻擊父母〉,巴士的報,2021年8月25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080891-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情夫胞妹回應傳(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4]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7/P2019101700696.htm(2021年10月26日)。

[5]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2021年2月4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25511_368.html(2021年10月26日)。

[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5/17/P2021051700571.htm(2021年10月26日);林曉君:〈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4455/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E3%80%80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2021年10月26日)。

[7] 陳葆琳:〈【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 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070853/【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E3%80%80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2021年10月26日)。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真人show與人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真人show(reality show)大受歡迎,不少人投入其中,不論是比賽性質的節目,還是一般生活導向的節目,真人show因為夠「真」所以吸引很多人關注,不少內容更成為一時熱話,究竟真人show是怎樣做出來的呢?參加節目的人,所做出來的事情,都是演戲,還是流露真性情呢?

根據不少綜藝節目幕後工作人員爆料稱,真人show中的人的表演,都是真的,絕小部份是演出來的,因為演出來的話一來就不自然易被看破,二來要寫這些劇本亦不容易。所以大部份所謂的真人show,編劇的工作只是提供場景和任務,之後就由「演員」自由發揮。例如以往的歌唱比賽,就只是看幾個人表演唱歌,就唱歌能力作出比較,但今日就會改為一群參賽者進入一個夏令營,大家被困在一個地方,然後一起生活、創作、練習等等,最後在舞台中表演。

整個過程中,「編劇」當然會透過一系列的賽制、分組、選歌、選隊長等等,給予他們任務,同時在這些任務的過程中,看看他們的表現,看看他們能否面對逆境,又或者會否建立友誼等等。唱歌跳舞等表演雖然重要,但之前在營內的表演,可能佔的時間更長。如果以一次公演計,可能前面真人show的環節大約佔三分之二,而表演部份只佔三分之一。

同時編劇在拍攝前其實都會先了解一下被拍攝者的一些性格特質、習慣,可能早就在拍攝的場景中給他們「合適」的道具,讓他們「自然」發展到某一個方向去。例如很多男性選秀節目,往往會提供健身房或籃球架,選手在練習唱歌跳舞後有時就會到這些場景休息,然後在鏡頭前玩健身或打籃球。又或者在休息室放一部遊戲機,其實就是想給觀眾看到他們玩遊戲機的一面,有時甚至有廣告商贊助的商品出現。

這種將原本已有的類型節目加入「真人show」成份,幾乎已經成為許多綜藝節目的常見套路,不論旅遊、選美、美食、擇偶等等節目,紛紛加入真人show成份,務求令這些節目看起來更「真實」,讓觀眾有種看到參加節目的人在幕後工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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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場景中加入任務讓他們自由發揮之外,還有很重要的,就是主題和剪接。當拍攝進行了幾集之後,大約可能就會知道整件事的一些發展,例如在比賽中,工作人員在剪接時某些人可能已經出局,於是在剪接第一集時他的出鏡時間就不會那麼多,因為要將時間分給未來有機會進到決賽的那幾個人,又或者當編劇們預知去到某一集,有幾個人會鬧翻,在剪接時可能就會特別在前面的集數中挑一些他們交情很好的片段,以營造一些戲劇效果。例如早前內地綜藝節目《披荊斬棘的哥哥》中,第一集就故意挑出一幕陳小春被內地饒舌歌手(rapper)GAI質疑他的好兄弟林曉峰不尊重人的片段,後來他們卻成為同組隊友,化解了誤會並成為好朋友。這些劇情並不一定是原本設定的,但可以透過後期剪接去營造一些「劇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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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期設計、後期剪接外,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節目播出後的社交媒體管理。內地真人show大概每週更新一集,每集短則一個半小時,長則五、六小時。香港的真人show大致上每天更新,每集半小時至一小時。其實節目很長,所以製作人員及後都會將不同片段化為幾分鐘的「精華」放上社交網絡平台,這些都是真人show很重要的組成部份,因為版主往往要帶網民投入去他們想大家進入的劇情中,所以會有很多不同的帖文,以吸引人進入綜藝節目的故事氛圍中,即所謂的「帶風向」。當中甚至會有人故意寫些會引起罵戰的帖子,引人注意節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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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人show中我們不難肯定,當中的人的性格、性情,當下的反應大抵都應該是真實的,但這些反應有多少程度是按照「劇本」呈現,而編劇又有沒有幾個劇本在手,而之後剪接又會否將真人show中的人物如實呈現,還是按照「劇本」的走向呈現,這裡面,可能有更多我們都不知道的東西。真人show當然可能呈現人物真實的一面,但也的確不會是所有人的整個面貌,如果我們以此來判斷人生,甚至以此作為我們所相信的人生方向,就有點過份當真了。

 

參考資料:

梔梔。〈真人騷「劇本」再成焦點,揭秘綜藝編劇工作流程〉。壹讀。2018年6月7日。網站:https://read01.com/2GkKOLz.html

梔梔。〈行業規則:明星參加真人騷綜藝,到底有沒有劇本?〉。壹讀。2018年6月6日。網站:https://read01.com/O3KOQJP.html

葉智仁。〈談近月熱爆香港的媒體識讀課題:踏進了「楚門世界」的盛女〉。載張玲玲編。《傳媒透視》。2012年5月:頁4–5。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downloads/201205.pdf

憤怒的李類類。〈30個常見綜藝真人騷原型,編劇團隊超乾貨總結〉。每日頭條。2020年1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entertainment/qx2bzro.html

大學教育的出路:闖蕩江湖還是鑽入象牙塔?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4/11/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筆者在大學工作,今天我和同事開會,討論怎樣將大數據、人工智慧、機械學習引入學校課程裡面,其中一位支持課程改革的同事提出以下的問題:「到底我們的學生傾向於理論研究,還是喜歡學習實用的東西呢?他們在畢業後會走甚麼路呢?」

我不禁回想起幾年前一次教職員會議中,另一位同事提出的一個難題:「我們的原意是訓練學生數據分析方法,讓他們能夠有充分準備去修讀博士班,但許多學生拿到碩士學位之後卻沒有繼續升學,而是尋找工作,但他們所受的訓練並非為這目的而設,故此他們在求職的時候面對很大困難。」

當時我沒有回應,我心想:「學生所獲取的研究方法可以令他們在博士班做數據分析,但那些技能在工商業卻不受青睞,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這到底發生了甚麼問題?筆者曾經在大企業工作過一段長時間,我觀察到學術界和企業的鴻溝真的寬闊如大峽谷!

現在回頭說今天的會議,我這樣回答那位提出問題的同事:「按照我的經驗,大部份碩士學生都計劃在畢業之後找工作,只有少部份打算繼續在博士班深造。」 這並不意外,首先,職工市場沒有可能吸納太多博士;其次,修讀博士學位是一條極其漫長而艱辛的道路,無怪乎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將青春投資在上面。名義上,一個博士學位課程為期三至五年,但美國研究院理事會(Council of Graduate Schools)在2008年從美加29間大學收集的數據顯示,只有56%博士生可以在10年之內畢業,這項研究的樣本可能未必準確地反映全面的實況,但根據作者的觀察,這數字雖不中,亦不遠矣!

長遠來說,修讀博士可能是「蝕本生意」,根據美國學術分析研究中心(Academic Analytics Research Center)最近的研究,由獲取博士學位至得到助理教授職位的平均時間為五年,升為副教授的平均時間大約為15至17年,升為正教授平均需要28至30年,這些時間的長短因學科而異。假設一個人在30歲時取得博士學位,那麼他要在60歲時才有可能晉升為正教授,但只有大約30%至50%的人獲得晉升。而每次升職之後,加薪幅度只是象徵式,金額由幾千美元至一萬多美元不等。在企業工作的話,晉升機會和加薪幅度會好很多,難怪大多數學生都會選擇在畢業後闖蕩江湖,而不是鑽入象牙塔內。

然而,許多大學課程設計者卻喜歡按照自己的形象去塑造學生,他們只是預備學生繼續深造,可是,當學生打算半途改道、投身社會的時候,便會發現到學非所用。很多年前在另一次教職員會議中我提出過課程改革,另一位同事反對,他的理由是:「現在絕大部份學術期刊都是採用我們教導的東西。」我心想:「到底有幾多畢業生將來會撰寫學術論文? 」

請讀者不要誤會,我絕對沒有意思要將大學轉變為職業訓練學校,其實,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矛盾可能是一個錯誤的二分法(false dichotomy),兩者可以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正面反饋迴路(positive feedback loop)。若果理論與實踐並重的話,我相信學生所獲取的技能,既可以讓他們在博士課程裡面成為出色的研究員,亦可以在企業界大派用場。

前言

數碼健康檢查站

03/06/2021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 Identity):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線上、線下,具備誠信的身份。
  2. 螢幕時間管理(Screen Time Management):能控制自己的上網時間,在處理多項任務、參與網上遊戲和使用社交媒體時,均有所節制。
  3. 網絡欺凌管理(Cyberbullying Management):能察覺網絡欺凌事件的出現,並能有智慧地處理事件。
  4. 數碼同理心(Digital Empathy):在網上能以同理心對待別人的需要及感受。
  5. 私隱管理(Privacy Management):能獨立地處理網上個人資料,以保障自己與別人的私隱。
  6. 網絡安全管理(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能以保安度高的密碼保護自己的資料,並能處理不同的網絡攻擊。
  7. 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能理解數碼足跡的本質及它們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並負責任地管理數碼足跡。
  8. 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分辨真假資訊、分辨內容是好還是具傷害性,及可信與可疑的網上接觸。

網絡應用與信仰


此外,作為信徒或牧者,活在網絡世代,我們同時亦要思考網絡與信徒成長和牧養工作的關係。信徒如何主動的在網絡世界尋找有用、真確的資訊,幫助自己讀經研經,如何在網絡世界與其他信徒聯繫、團契、相交;牧者可以怎樣透過網絡進行宣講、教導。這都是很值得新世代信仰群體思考的課題,所以在本小冊子中,除了以上八個數碼公民能力,還有與信仰課題相關的文章,盼望讀者在閱讀時,思考一下個人靈命培育的新方向,以至未來教會要走的路、當中有甚麼發展空間和需要突破的限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為現代人帶來許多便利,同時亦有潛在危險,盼望在本小冊子中,透過九個範疇的方向,能幫助大家善用網絡工具,享受來自網絡世界的樂趣,同時亦了解網絡工具的威力,學習有節制地使用,免被操控,以保持身心靈健康。


閱讀《數碼健康檢查站》小冊子


 



[1]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摸著石頭過新河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5/2021

世界變得太快,我們不能轉得太慢。許多我們一直以為熟悉了解的事物,剎那間已出現新的常態,我們就像不斷要摸著石頭過河,而且很多都是以前沒有走過的新河,或是河床正在不斷轉變、危機四伏、容易令人掉以輕心,表面舊內裡新的怪河。

上網對大家來說已不是新事,但網絡可能出現的問題卻不斷變化,會不知不覺令人上癮、洩露私隱或改變價值觀的遊戲和影片層出不窮。當然,網絡帶來的並不一定是壞影響,在疫情持續的新常態下,其實如何善用網絡協助教牧和領袖在不能或不宜面對面聚會和團契的時候,更有效地牧養弟兄姊妹是我們必須加倍努力的方向。若果疫情已過了一年多,教會負責人仍停留在只乖乖跟隨政府的防疫措施,決定是現場或網上直播崇拜,而沒有更多的應變方案和替代的活動,根本就是不負責任,而教會出現萎縮只能說是「意料之中」!今期《燭光》嘗試為大家提供不同的教會一些新的模式和經驗,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提醒。

當然,另一個教會必須及早準備面對的挑戰,是在逐步和全面收緊的社會政治環境,繼公務員、傳媒、教師和議會的監管被「完善」之後,教會恐怕亦「難逃一管」,要清晰了解歷史、國情和自己的底線,才不會那麼容易在摸著石頭過新河時忽然沒頂,糊里糊塗地壯烈/白白犧牲。

當網絡成為信仰的一扇窗 牧養的範式轉移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疫情、抗爭運動、移民、國際關係,排山倒海的事件從四方八面湧現,信徒群體在這個大時代要經歷抗爭疲勞、政治打壓、疫情禁令……教會要麼停止聚會,要麼辦網上活動,一堆本來恆常推出的活動全年取消,新活動隨時可能受到更多政策限制。不少人用「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一詞來形容今日我們這個改變。這真是範式轉移嗎?究竟甚麼東西改變了?

2021年離世的神學家孔漢思(Hans Küng)在Christianity: Essence, History, and Future一書中,正正就用範式轉移來形容基督宗教在歷史長河中的不同階段,由初期教會開始到現代的普世教會。當中他引述科學史學家Thomas S. Kuhn的說法,指出範式轉移的範式應該是「一整個特定的群體,他們分享整體的信念、價值、技術。」若稱得上範式轉移,就是指整個範式有所改變。

孔漢思的書成於上世紀90年代,他認為當時就正是一個多元、多中心的世界,後殖民、後帝國主義的社會,普世宣教運動亦在蓬勃發展,除了討論不同宗教是否有對話和共融的空間,甚至討論不同信仰和來自不同國家的人能否共同相信一套倫理的想像。

或者他也沒有想到,過了不足30年的今日,網絡的出現令多元而共融的美好想像未有實現,取而代之的卻是在網絡空間下進一步的分眾,不同資訊分發予特定群體和對象。同時因著互聯網發展的各種特點,造就網絡獨特的生態、價值觀和倫理想像。所以不少學者認為今日教會的一些整體理念、價值,甚至使用的方法和技術也和以前非常不同——即是有所謂範式轉移的出現。

網絡有兩個重要的特質,令信徒群體相處改變:

1. 時空壓縮

疫情、移民令我們失去現場跟弟兄姊妹一起聚會的機會,但同時  我們仍然可以透過不同網上平台跟弟兄姊妹團契相交,雖然比起面對面相處,暫時仍然有不同的障礙需要克服(例如未能一同唱詩),但隨著技術問題解決,不在地上、沒有固定聚會地點或固定形式的宗教活動,可能成為更多人參加聚會的主流,除了不受地域限制,時間上也可以不受限制,信徒在一週七天,每天24小時都能參與聚會,這樣的聚會和牧養模式更加彈性,但同時也帶來新的挑戰和難度。

2. 界面延伸

現實空間,你可以用不同的裝飾、佈置去讓人進入一個神聖空間,但在網上舉行崇拜,鏡頭的運用、佈局,甚至音響器材的配合,對於整個網上崇拜的進行都變得十分重要,有關的器材也成為網絡空間的生產工具。同時網絡速度,溝通時所使用的工具,例如是用YouTube、facebook還是Zoom做直播,可以給別人完全不同的感覺,這亦變得十分重要。

以往,教會因著有現場的崇拜和團契,可以一直沿用舊有模式而不做任何改變,但因著近年的轉變,不少信徒群體出現很多有趣的面貌,迫使教會重新思考網絡和在地上的教會,如何做連結,例如:

1. 斬件式信徒生活

有信徒因著各種原因,參加A教會的網上崇拜、網上祈禱會則到訪B教會、小組相交更自己組合、又另外組合一些朋友一起在網上查經,就連查經資料也是自己預備的。在不同的教會參加崇拜、查經、祈禱會、團契,嚴格來說這個信徒沒有離開信仰,他的信徒生命由不同的群體來承托,而有關聚會、活動的事奉工作,亦斬件式地由不同信徒來承擔。

2. 純網絡信徒生活

有人決定不再返現場教會聚會,有相熟的基督徒走在一起食餐飯,就當「返了小組」,聽道就到社交平台隨便找找,祈禱就尋找不同教會提供的默想資料。

3. 信徒寄居在不同教會中

表面上信徒是A教會的會友,實際上會在不同地方參與事奉,加入外面的敬拜隊或查經小組,雖然有所屬教會和會籍,可是整個信仰生活均不在教會中。

4. 有事求問facebook大神

信徒雖然是某教會的會友,但遇到生活不同大小問題,只願意到facebook不同的基督教群組分享,但就從來不願意返教會處理,因為擔心教會群體太細,自己的秘密容易被公開,寧願在網上低調以網名開組。

隨著疫情緩和,部份教會已恢復現場聚會,不少團體舉辦不同的研討會,討論當回歸現場聚會後,教會參加崇拜人數會否減少?是否需要保留網絡崇拜?但在提問的同時亦會發現,網絡已經成為不少信徒吸取信仰資源的地方。另外,即使很多人口口聲聲講教會有千百樣問題,但仍然有許多人在這個社會氣氛低沉的情況下,在網上尋求有關教會的資源。教會在網絡的出現,其中的活動,也成為很多慕道者認識主的一扇窗,究竟教會能否把握機會將福音傳給他們,並在網上提供牧養,漸漸成為新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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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式轉移概念

範式轉移的概念由科學史學家Thomas S. Kuhn在他的著作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提出,這本書在1962年出版,而有關的概念更被應用在不同學科領域之中,例如社會行為、商業世界的變化,以至宣教學的概念等。孔漢思(Hans Küng)將範式轉移的概念應用到基督教歷史中,他將基督教歷史分成六大典範(paradigms):初期基督教末世啟示典範;教父時期的希臘典範;中古世紀羅馬天主教典範;(宗教改革)更正教典範;現代啟蒙運動典範;隱約浮現中的大公教會典範。他又主張,這六大時期對基督教信仰都各有特殊的理解。[1]

 

(本文原載於第138期〔2021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David J. Bosch:《更新變化的宣教:宣教神學的典範變遷》(Transforming Mission: Paradigm Shifts in Theology of Mission),白陳毓華譯(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6),頁23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