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私密照與網絡同理心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3/2024

早前一位籃球教練與中學女生的親密照片在網上瘋傳,其後警方介入事件,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進行調查。雖然討論區的相關帖子很快就下架,但相關相片仍在不同社交應用程式中私下流傳。政府在2021年訂立「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來打擊相關罪行,可是阻嚇性不大,一來市民對此法例欠缺認識,二來也未見有網民因分享一些涉案影像而被捕,警方也難以追查市民私下分享的情況。

有自稱為該校學生的網民表示那位女生需要見社工接受輔導,也有人指她想自殺。此等消息是否真確難以查證,但相信相關人士都會承受巨大壓力。始作俑者當然是讓這些影像外洩的人,但分享及熱烈討論的網民同樣也在二次傷害著當事人。

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接觸到的往往只是一堆資訊,卻接觸不到真實的個體,當事人的苦況看似與其他人無關,要帶著網絡同理心看別人的問題有一定困難,加上網絡的匿名性特質,促成了幸災樂禍的文化。但如果當事人是我們的親朋好友,我們還會興高采烈地「食花生」嗎?

建立網絡同理心,嘗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去感受他們面對的困境,不觀看也不轉發那些影像,這是一般網民起碼可以做到的事情,儘管改變不了整個網絡的生態,但最少不讓自己成為傷害他人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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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抽蛋文化盛 政府不管家長勿忽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9/03/2026

網上抽卡、抽蛋、遊戲抽角色、抽裝備,究竟會否對青少年心理健康構成不良影響?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黃蔚澄領導的研究團隊,與戒賭機構路德會青亮中心合作研究,結果發現71%被訪青少年有參與過類似遊戲,當中57%曾課金,即付款抽虛擬商品,其中19%月花超過500元。研究用了相關的問題賭博指數來分析,發現百分之九的青少年已達到「問題賭徒」程度,這群付費抽虛擬商品的人,更被發現其自殺意念、自殘和企圖自殺的盛行率高於其他群體。[1]

有關問題本社12年前在虛擬寶物出現時已經開始撰文,[2]提出是否要開始立例或者與業界商討一些自律的守則,監管網上遊戲,以及一系列類似的「盲盒」活動。[3]立法會議員(教育界)鄧飛在電台節目稱,政府應就立法規管進行研究,[4] 可惜的是到今日香港《賭博條例》中對「博弈」的定義仍然是通常涉及「金錢或財產的損失」,而虛擬寶物無法兌回現金,在法律上是較難定義為賭博的,所以不存在「非法賭博」的情況。

就現時的遊戲虛擬商品的監管,不同地方的監管方法不同,主要有四個不同的方向:

1. 強制公布概率:即將所有寶物抽中的概率全部以統一單位(例如百分比)列出,方便玩家了解中獎機率,決定是否花錢。

2. 禁止「套餐轉蛋」(Compu Gacha):禁止遊戲強制規定玩家必須用「抽蛋」方式才能獲得某些物品。換言之,遊戲商必須提供不同方法給玩家用購買或其他方式獲得物品。

3. 提高年齡限制:將有提供類似抽虛擬物品的遊戲定為至少16歳才能下載。

4. 提供不同上限機制:某份政策會要求抽取次數增加,抽中機率會上升,或者直接提供抽中的上限(例如抽60次必中)

雖然現時香港政府沒有任何法例去監管類似的遊戲,但不少遊戲商有鑑於要將遊戲在不同地方營運,自然在遊戲中加入了類似的系統,方便進入當地巿場,但也有部份遊戲商見香港巿場沒有限制,就沒有引入類似的系統,受影響的也就是一眾玩香港版本的玩家。所以不難發現相同的遊戲,日本、韓國、台灣,甚至連內地版本也有很多防沉迷、防過度消費系統保障青少年,但香港卻甚麼也沒有。

政府沒政策,家長不能沒有對策。青亮中心提出了不少建議,防止孩子因為打機變成病態賭徒,[5]不過只設定好手機,未必解決到問題。孩子易受虛擬商品引誘,當然是因為商品吸引,而抽的成本亦不高,部份遊戲給你「補底」資訊有時更變相告訴你最高消費的金額,當孩子覺得商品合理吸引,再加上「限定版本」、「期間限定登場」等等宣傳手法,自然會請家長幫忙「購買」。萬一家長一口拒絕,孩子情緒容易失控,情況和在玩具店「扭計」買玩具非常類似,但家長心裡知道,玩具有價,但抽虛擬寶物可以一直抽下去。

要情理兼備地讓孩子理解自己在消費甚麼才是最重要。家長必須要讓孩子明白那些宣傳技倆,例如期間限定通常會再回來的,機率是1%不等於抽100次就一定中一次。同時,除了要讓孩子分辨需要和想要之外,更要教導他們好好理財,以及管埋成本。例如抽角色,每次五元,今日零用錢有20元,即是最多只能抽四次,但機率只有1%,還抽嗎?抽完之後全日就沒有錢在學校小食部買零食,放學也不能去便利店買東西。如果堅持但最後真的抽不到,你會情緒失控和後悔嗎?

同時也可能問問孩子,抽這些商品的目的是甚麼?是角色能力加強?還是單純好看?如果是前者,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類似效果嗎?如果是後者,好看的背後為的是甚麼?是自己開心,還是向朋友炫耀嗎?最後請他冷靜幾天,再仔細考慮,可能之後就有一個不同的決定了。

無論最後孩子抽到他心儀的物品,還是沒有用的「垃圾」,也應該提提孩子,用抽的方法得到的東西,都是抽來的,當他慢慢發現抽中的日子比抽不中的日子少很多,他們就未必再選擇用這個方法去得到他想要的物品了。


[1]  〈虛擬盲盒|研究指7成青年曾接觸 有人曾花9萬抽卡 須借貸渡日〉,《香港01》,2026年3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9940(最後參閱日期:2026年3月19日)。

[2] 歐陽家和:〈手機遊戲似賭博 政府規管勿再遲〉,明光社,2014年5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6685(最後參閱日期:2026年3月19日)。

[3] 歐陽家和:〈博彩遊戲難規管 加強教育防沉迷〉,明光社,2019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318(最後參閱日期:2026年3月19日)。

[4] 〈研究指近六成青少年曾課金抽虛擬盲盒 9%達「問題賭徒」〉,《獨立媒體》,2026年3月13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生活/研究指近六成青少年曾課金抽虛擬盲盒-9%達「問題賭徒」(最後參閱日期:2026年3月19日)。

[5] 同上

青少年的「數碼鴉片」?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9/01/2026

澳洲政府去年實施新法例,禁止16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隨後歐洲多國及亞洲部分地區相繼立法或作出相應措施。芬蘭剛宣佈13歲以下的兒童不宜擁有個人智能手機,也不應使用社交媒體。而法國亦在26日通過一項法案,禁止15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平台及嵌入式社交功能,若獲參議院批准,很大機會在2026年9月開學前生效。

香港兒童及青少年對手機的依賴及對社交媒體的沉迷亦不相伯仲,社交媒體甚至可能成為一些青少年的「數碼鴉片」,香港青年協會於2025年中旬公布的「社交媒體使用習慣與情緒健康」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八成受訪的本港青年每天使用社交平台逾4小時,並發現他們使用社交媒體愈多,焦慮傾向愈嚴重,因為青少年在社交媒體與人比較,會引發「社會比較焦慮」,影響了他們的情緒健康。

另外,由家長發起的組織Look Up Hong Kong 於2025年10發佈的調查發現,高達89%家長支持在校園限制使用智能手機,然而香港兒童首次擁有智能手機的平均年齡卻僅9歲,到14歲時已差不多一人一手機,98%擁有智能手機。調查亦指,超過八成家長曾因子女使用電子產品與孩子發生爭執,亦有四分之一的兒童曾在網絡上被陌生人接觸。從以上調查數據可見,青少年過早擁有智能手機及過度使用社交媒體對他們的影響深遠。林則徐虎門一把火,燒掉鴉片救國人健康; 今天電子產品被一些人喻為「數碼鴉片」,香港該不該對青少年來一場「全面禁令」?

事實上,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家庭往往出現親子溝通問題、家庭不和諧等。若親子相處時間較多,將有效減少成癮風險。家長若不想孩子沉迷,自己應做好榜樣,減少使用電子產品娛樂,多花時間參與家庭活動,強化親子關係。


參考資料:

社媒禁令-法國下議院通過法案-擬禁15歲以下使用社交媒體〉。《星島頭條》。2026年1月27日。

A0人設與人設崩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2/01/2026

不同的藝人在幕前會被塑造成不同的「公眾人設」(public persona),這像在幕前面對公眾時戴著面具去演出、回應事件,而工作亦往往與這個人設相關。坊間的男、女神很多時會以完美體態,配上「清純」、「善良」、「專一」、又或是「性感」、「反叛」、「才華」等不同形象。

由於「人設」是可供人們幻想與消費,偶像的演出、歌曲作品很多時都要與人設相符,經理人或電視台可能會為男、女神安放一個「A0牌坊」,即Available(現在沒拍拖,可供追求)及拍拖經驗為「零」,代表極為「純潔」的人設。

近日有位以A0少女、純潔無瑕為「人設」的女星,錯誤地把自己與另一男星的親臉照上載於社交平台。她雖很快便把它移除,但仍被人擷取畫面並廣傳,結果上了娛樂新聞。當事人向媒體表示,相片是因為在派對上玩遊戲輸了才被拍下的,只是一場誤會。後來,一些網絡及社交平台再流出一些此女星在中學時期與男友的親密照,據報道稱是她的中學同學發放出來的,目的是想揭穿這位女藝人的「A0」神話,讓其人設崩塌。

筆者不認識這位女星,真相只有當事人、她的家人及舊同學才知道。然而,站在觀眾的角度,藝人的真實生活與公眾人設不一致,這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娛樂圈的本質是提供娛樂,與其關注藝人過去的歷史與私生活,不如實際地欣賞他們的歌唱才華與演技,其他則不必有太多的幻想或強求,亦無需深究。

這次事件提醒我們:對社交平台的使用,請務必小心謹慎。首先不要把親密照上載並公開,讓任何人都能瀏覽下載。試想,今天被人截圖,雖然看似暫時沒事,但不代表多年後當你的身份改變時,相片若被翻出來,到時不會影響你。最後,在AI世代,我們也實在難以分辨公開的照片是否被偽造或生成出來。

網絡世界實在複雜,要自保,最終亦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拍、不上載。對於習慣在網上分享的網民,大家能做到嗎?

戳破「虛擬泡泡」 體驗交友App裡的真偽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與生命教育)
24/11/2025

以「迷失在粉紅泡泡之中」為主題的第六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已於10月1日在聖方濟各大學圓滿舉行。一如上屆,今屆峰會繼續以體驗方式進行,與大家一同探索在這個充斥著「粉紅泡泡」的時代,如何拆解那些看似美麗卻一觸即破的泡沫幻象。是次峰會全日參加者接近二百人,超過一半是35歲或以下的職青、年輕情侶,亦吸引不少父母和堂會導師等參加。明光社作為合辦機構之一,製作了「虛擬泡泡 — 在像素洪流中打撈真愛」活動,讓參與者化身成為男性網友,透過結識「網絡女神Jessica」來體驗網上真偽,全日六場體驗有超過一百人參與,反應不俗。

「虛擬泡泡」賽事為見女神一面

「虛擬泡泡」用比賽方式,讓參與者分組飾演五位男子,透過進入網絡系統,模擬登入交友App去結識網絡女神Jessica,以達成各人背後的「目的」。賽事共分三局,分別為網上「文字交流」、「交換相片」,以及「聲音對話」,以淘汰賽進行,勝出隊可以親身見到Jessica。事實上,即使中途被淘汰的隊伍也絕對不會覺得沉悶,單單看著其他隊伍如何出盡法寶、「吹水唔抹嘴」去追求女神,娛樂性、「花生指數」已甚高!

當日明光社共辦六場體驗活動,由於每場的參加者、隊伍組合也不同,因此,彼此間所產生的「化學作用」、體驗亦各有不同。每場最後的分享環節,大家的反思及感受,也反映了網絡「虛擬泡泡」的實況,值得我們關注。

展示美好或偽的一面

筆者為當天的主持人之一,觀察到參與者大都願意接受挑戰、投入角色,以及努力執行其結識女神的背後目的(交朋友、找對象、騙財/騙色),而「他們」與女神交流時所營造的人設與對話,都是為了投Jessica所好,很多都不盡不實。

不少參與者分享道,他們為求達到背後目的,在與Jessica交流的訊息中,往往只會展示美好的一面,甚至偽裝成對方喜歡的男士類型,如:有車、有健身、單身、有自己店舖、懂結他、喜歡茶道等文青「假象」來吸引對方。亦有參與者選擇掩蓋自覺「不太好」的背景,如:已婚或離婚的婚姻狀態、住公屋、做保安、有孩子、有女朋友等情況。就算有參與者抽到的目的只是「交朋友」,他們都覺得要先建構吸引對方的人設,不能告訴對方自己是「住公屋」、「做保安」,或是明明有女友,都說自己單身。或許這種網絡上的交友,都不會想得太長遠,覺得若想騙得對方見面,便要先收起自己價值觀上認為「不光彩」、對方可能會介意的事,因此,「真實」與「真我」都不能坦然示人。當然,這與保護自己的私隱、不成為網絡透明人,當中如何平衡,亦值得探討。

交友為尋求關心或開心

另一邊廂,操作Jesssica的幕後團隊則表示,當想被關心及獲得網友回應時,有時會有一種任性,刻意說些自己不開心的事,或誇大自己的需要,以奪得大家的關注和關心,也那管回應者所說的是真是假;而且女神亦想在網上締造「娘娘與兵」的關係,所以同時答應與不同男士會面,以獲得多人的「關愛」。這和其中一位作為教會導師的參與者回應相符,她說現在人們太過孤單寂寞,通過螢光幕發出文字、相片,只要獲得回應,能夠互動,縱使不知對方是誰,都能獲得一種快感。她又謂,雖然頭腦上早已認知有關說法,但透過是次體驗,她能夠親身經歷,有助建立更多同理的感覺。

我們的團隊,很高興能透過這種體驗式的遊戲,讓參與者了解更多青少年於網上交友時的心態,亦讓青少年察覺到在網絡交友時,自己與別人的各樣心理和行為,反思網絡交流的危、機與意義。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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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倫理峰會與明光社的參與

基督教性倫理峰會自2015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明光社一直參與其中。最初幾屆,峰會都是以專題講座形式,跟公眾分享當時最受關注的性倫理議題,包括性解放對教育與牧養的挑戰、傳媒如何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和戀愛觀、理解兩性關係和守護婚姻的重要、以身體神學探討和重塑性別的尊貴等。及至第五屆,峰會改以「體驗」方式,帶領參與者一起走進及探索不同協辦、合辦機構所關注的議題。在去屆,明光社就以「論壇劇場」的互動手法,讓參與者可走上舞台介入劇情,合力緩解影響婚姻關係的壓力及拉扯,亦探討離婚對兒女的影響。

影響青少年網絡行為的因素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11/2025

近年青少年沉迷網絡或手機的問題日益嚴重,本社透過講座及與學校聯繫時,經常都聽到家長及老師訴說,孩子的上網習慣影響到日常生活,甚至對他們的情緒健康及家庭和諧構成損害。

據香港家庭福利會於2024年2月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於受訪的逾4200位中一至中六學生中,約有11.8%存在網絡遊戲成癮問題,其中男性比例高達14.6%,女性為7.1%;數據亦顯示有36.2%的學童每天花三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在網絡遊戲上。而在網絡遊戲成癮學童中,有70.6%表現出抑鬱情緒、有29.8%的情緒管理能力較差。[1]

另外,新成立家長組織「Look Up Hong Kong」於今年10月公佈一份訪問了超過650位香港家長的調查,[2]指現時兒童平均九歲就擁有首部智能手機,超過45%的學童每日使用智能手機超過兩小時。調查也顯示,有逾八成受訪家長指自己曾與孩子在使用智能手機問題上發生衝突。

這些數字反映出,孩子網絡成癮問題,跟個人情緒及家庭關係有互為影響。我們知道在疫情後,青少年都習慣了網上活動,這會令他們更容易遭遇到網絡欺凌,增加心理負擔、焦慮和孤單感。而學童長時間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及沉迷網絡,還可能會招致睡眠失調、注意力不足、情緒變差、易發脾氣,甚至出現抑鬱症狀,進一步惡化身心健康。

不少家長面對孩子終日只顧上網、玩網絡遊戲的情況,既擔心他們忽略學業、胡亂與陌生人聯繫,亦不滿他們與家人減少互動,這種既憂且怒的複雜情感,亦容易令家長在管教子女時情緒失控,使家庭失和,削弱親子信任,還可能加劇孩子在現實世界中的疏離感,於是更加轉向虛擬世界尋求遊戲所帶來的刺激、愉悅,以麻醉真實的不快感受,又或是更熱衷於找網友慰藉心靈。

「推、拉」的成癮因素

青少年沉迷手機或網絡,通常不是單一原因,往往是「推力」(個人成長困惑、學習壓力,或家庭關係不融洽子推向投放更多時間於網絡「拉力」(網路或遊戲的吸引元素,使孩子沉迷及難以自拔)的結合。以下是一些常見成因:

推力因素,可以是一些讓孩子感到焦慮、低落或孤單的事情,這些事情會形成一股力量,把他們「推」向網路世界,以逃避問題。例如是學業壓力,又或是課餘活動沉悶校園人際疏離,都可能令孩子產生空虛感,驅使他們轉到網絡來尋求調劑及娛樂。此外,若家庭關係欠佳,如父母爭吵、經常責罵或缺席子女的活動,當孩子沒有機會與家人好好建立關係,而家長又不能理解孩子的心理,甚或只用過於激烈的管教方式,能成為「推力」源頭。

「拉因素絡裡的遊戲劇集、短視頻虛擬誘惑lure像磁石般「拉」住孩子,提供即時滿足和逃避途徑。遊戲的刺激情節、晉級成就感、團體互動,又或於社交媒體(如Instagram、YouTube、抖音)的分享、評論和內容推薦,讓孩子獲得存在感和認同感,比起「現實」,顯然更容易感受到快樂,而且方便又低成本,難怪是他們無聊或遇到壓力時,打發時間及減壓的首選。

總括而言,影響青少年網絡行為,其實有四大因素,[3] 包括:自信心、人際關係、家庭關係及生活樂趣,這些是現實生活。當現實生活一直沒有被回應、孩子「失衡」Self-imbalance)了,他們就會被「推、拉」因素左右而傾向選擇網絡世界。我們可以想像,假如在現實生活中,孩子的四大成長因素持續無法得到改善、他們無法回復自我平衡,就只會陷入惡性循環,變得愈來愈依賴網絡來獲取生活快感,進一步脫離學校或家庭系統,最終或會出現缺課及隱蔽等網絡沉溺行為。[4]

想減少孩子對網絡的依賴,家長第一步應該與子女重新建立關係要理解並接納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必然會經歷好與壞的事,思想行為或會受外在環境影響、引誘,但仍要以包容的態度,耐心傾聽和了解他們的需要,給予支持,而非責罵,這樣才可成為他們回到現實世界的「拉力」——在家庭中被理解,找到接納及支持;第二步,家長可與孩子傾談你看到的網癮問題,並表達為此感到憂慮,然後邀請子女一起尋找改善方法(如一起制定恰當的上網時間)要幫助孩子戒除網癮,唯有透過親子坦誠溝通,有商有量,再攜手尋找出路,這才是上策。


[1] 家福會「香港學童網絡遊戲成癮研究」新聞稿,2024年2月6日,網站:https://www.hkfws.org.hk/news/press-release/20240206

[2] 〈調查指本港兒童平均9歲即擁首部智能手機 逾8成家長曾因手機問題與子女發生衝突〉,香港經濟日報,2025年10月19日,網站:https://news.hket.com/article/4024187/

[3] 鄧震宇(編著)︰《我和我的孩子怎麼了:家中熟悉的陌生人》(2025),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4] 同上書。

AI「狼來了」即將上演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及生命教育)
13/11/2025

人工智能的威力之所以如此強大,因著背後被灌入龐大數據作為訓練,及不斷作出深度學習及改進,製作出的相片或短片也愈來愈逼真。Open AI 的ChatGPT 一鳴驚人,該公司的Sora 於2024年2月發佈,用家只需要用文字輸入,就可以生成仿真度極高的影片。當筆者於學校講及AI倫理相關的講座裡向學生播放真片及AI生成片時,很多學生都已經無法分辨。

今年10月,最新推出的Sora 2 更加強了短影音媒體功能,能同步與影片生成對話與音效、動作連貫度提升,並有全新社交App用於分享及二次創作,比起上一版本,無論在品質、一致性和多媒體能力上更勝一籌。果然在隨後的幾個星期裡,社交平台的生成式影片爆炸性增長,導致TikTok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充斥著虛假內容,儘管生成式影片原本有浮水印等防護措施,但亦輕易就能被其他軟件移除。

正因為製作虛假內容的便利性提高,沒有標記,平台亦難以偵測,有專家亦因此警告,數位媒體信任會崩潰。生成的虛假影片如能引起網民產生情緒,就可引起社交媒體快速傳播。當人們愈花時間尋找短片破綻,社交平台的演算法亦愈會以為用戶喜歡看這些片,而推送更多這類影片,其長期後果可能是網民會對媒體發放的所有影片,更可能如「狼來了」故事一樣,無論真假都會普遍不相信,不單形成「真假之爭」,更損害媒體的信任度,後患無窮。


參考資料:

AI年代:生成式影片潮爆發 真假之爭後患無窮 專家警告假影片氾濫 恐令人不再信真片〉。《明報》。2025年11月10日。

與孩子閒談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及生命教育)
09/10/2025

有不少家長說小孩子難教,也難以與他們互動溝通。筆者猜想家長如果多點聆聽及與小孩子討論,少點說教,也許可以有所幫助。有時當家長們與小孩子或青少年說:「你應該... 如何如何如何... 不可以那樣、那樣、那樣... 」聽多了孩子一來會膩,二來世事發生就不會一定是那個規定模式,當遇上另一個處境,又是否要一樣的回應?

就如,台北「博愛座」(香港也有「關愛座」)事件,於網絡話題性十足。或許這就可以成為家庭晚餐放下手機,一起討論的話題:如還有很多空位,你覺得是否一定要讓座與長者?面對別人無禮對待或欺凌,應該如何面對?又有甚麼方式去面對或處理自己一時的怒火?如換作是你(問問孩子),你會如何處理?為甚麼?...

家長本身可能已有一套道德禮教,應該不應該,但也可以聽聽孩子的看法及背後的原因、價值觀,之後又互相再分享自己的看法、自身經歷,與及可能的後果等。家長真的不要急於一時要孩子必須要認同或跟自己的那一套,但起碼孩子們會知道還可以有其他的法與考慮點,擴闊其世界及可能性就好。

每天有那麼多本地及世界新聞,與孩子溝通實在有無窮盡的話題呢。


參考資料:

「優先席」資格戰:為何華人地區常爆發讓座衝突?〉。《BBC NEWS 中文》。2025年10月3日。

Deepfake的陰暗面:詐騙與色情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人工智能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下稱:深偽)的發展,能透過深度學習算法合成高度逼真的影像、聲音或影片,讓人難以分辨真偽。然而,技術愈加發展,它愈成為全球網絡詐騙及合成色情圖片的網絡欺凌工具,令更多受害者蒙受巨額損失、心理創傷和社會信任崩潰。

深偽原本被視為創新工具,能夠用於娛樂產業(如:電影特效、遊戲開發)、教育(結合VR技術來重現歷史場景)、娛樂(如:換臉應用程式)等。然而,在網海中卻有不少人濫用它來達到不良目的,如製造虛假新聞、政府宣傳、欺騙和個人騷擾等負面用途。雖然根據報告指出,2024年香港深偽詐騙事件增長比率(194%)比全球的四倍增幅為低,但增幅都接近兩倍。[1] 而2024年詐騙事件增幅最高五大行業的首兩位是交友(265%)及線上媒體(180%);深偽欺詐類型佔今年所有企圖欺詐事件的 7%。[2]

冒充名人專家博取信任

不當使用深偽方式作為欺詐手段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騙取信任。騙徒製作虛假人物與受害人發展網上情緣,誘騙大額投資;又或是冒充名人、高層來取得別人的信任來達至騙財目的。去年就有一深偽技術的大型詐騙集團被偵破,騙款高達3.6億港元,他們以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配以深偽技術生成的虛假影像和聲音,從情感層面攻破受害者的防線。據報道稱無論是虛假的網上情緣、假扮加密貨幣投資專家,還是編創悲情故事來博取同情,集團成員透過詳細分工和專業訓練,使用深偽技術製作假聲、假人,效果逼真得連專業人士都難分真假。此外,他們更配以團隊業績榜、聘請專人教授騙人心法和如何讓受害者同情、欺騙情感成功吸引大量本地及海外受害人墮進騙局。[3]

最近,中國央視新聞亦揭發有網上直播帶貨者以深偽技術假冒名人,包括奧運冠軍運動員全紅嬋,以她的聲音,稱自己為了「讓家裡的生活過得更好一點,將老家土雞蛋分享給粉絲們嚐嚐」,獲粉絲們大力支持,騙得了4.7萬的訂單,這不單是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而且還涉嫌違法違規,冒充當事人而得到粉絲支持獲利。[4]內地有網絡專家稱,技術上只需要一段當事人清晰的語音樣本,任何名人、專家的聲音都可以被複製,在網上被打造成上萬粉絲的帳號,再為後續牟利鋪路,又或是被操縱說出攻擊者設定的內容。然而,在內地政府已明文列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的活動」[5],明顯上述行為已屬違法。

生成虛假色情照成欺凌手段

另一種不當使用深偽工具就是製作合成色情圖片作為販售及網絡欺凌工具。深偽色情早已在2017年出現,早期的做法是運用AI科技把影星的樣子拼合到另一個身體上,大多為色情作品。由於牽涉到非自願及數量大幅增加,迫使色情網站及社交平台作出限制及禁止深偽色情內容。及後科技再於2019年發展到可將女性圖像生成出脫掉衣服的模樣,稱之為DeepNude(深度裸體)。

根據BBC新聞資料所指,美國網絡安全公司的研究發現:「2019年至2023年五年間,網上深偽影片增加了5.5倍,高達98%含色情內容,99%涉及女性」。[6] 現時這種科技已於網絡廣泛被利用於牟利、惡作劇、報復或欺凌的情況中。台灣2021年「小玉事件」,擁有逾8000名付費會員的「台灣網紅挖面」帳號,販售過百位名人的換臉色情片及性私密影像,最終加害者「小玉」被判罰入獄5年。而南韓去年亦爆出「Deepfake版N號房」事件,成員多達數十萬人,受害者為成員女性友人或是兒童、青少年,被製作及散播的合成性剝削影像逾2萬多部。[7]

在香港,雖然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並訂立「窺淫罪」,窺淫、偷拍或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違者最高判監5年,而私密影像定義也包括經修改的影像,即「深偽色情」影像及影片。但法例當中亦有「法律黑洞」,最近香港大學法律系爆出「N號folder」事件,女學生上載於社交平台的相片被同系一名男同學取用並製成深偽色情影像,被該男生的同系女友在使用其電腦時發現,至少牽涉同系17名女同學。但由於相片只存放於該名男學生的電腦中,並沒有發佈,所以港大這頂級法律學府的學生自己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維護她們對自己身體的私隱及自主權)。由於事件沒有窺淫罪中的「發佈」,與及沒有「起底罪」中的「披露」行為,該男生至今仍未被刑事檢控,現行法律或港大的規程都無法應對該男生的行為。最後,只在女學生向公眾交待事件後,校方就出了兩封警告信要加害者向受害人正式道歉及退出下學年的海外學術交流。

從上述的事件可見,深偽技術背後,香港還未有足夠的法例保障市民的肖像及聲音版權,亦未有像英國、韓國及台灣等地的法律,[8]能把偽造色情影像的製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保護市民。大眾更不能掉以輕心,小心上載於社交媒體的相片,亦不應隨便相信所看、所聽的訊息,真假難測,誤信或亂傳,其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附加資料:

深偽的核心是生成對抗網絡(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 GAN),這是一種機器學習框架,包含兩個神經網絡:生成器(Generator)和辨識器(Discriminator)。生成器負責產生假內容,辨識器則試圖分辨真假。兩者透過競爭不斷優化,直到生成器產生的內容逼真到難以辨別。 這讓深偽能輕易操縱臉部、聲音或動作,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影像和語音,使人難以察覺,無論是相片或是影片,更換了相中、影片中人,使其看起來就像是頭像中人在行動,甚至可修改人的聲音,聽起來就是另一個人在說話。

詳細介紹可見另一文章:
人工智能換臉 Deepfake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4%BA%BA%E5%B7%A5%E6%99%BA%E8...


[1] 梁巧恩,〈Deepfake詐騙|香港 Deepfake詐騙按年升逾倍 全球更錄得四倍增幅〉,《香港經濟日報》,2024年12月2日,網址: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860891/

[2] 同上。

[3] 尹思哲,〈AI 騙局無孔不入:從假上司到 deepfake 情感騙案,如何識破高科技詐騙?〉,Unwire.pro,2024年11月16日,網址:https://unwire.pro/2024/11/16/vx-research/feature/

[4]  〈AI仿冒全紅嬋帶貨賣土雞蛋 博粉絲同情下單量達4.7萬〉,《am730》,2025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8B/ai%E4%BB%BF%E5%86%92%E5%85%A...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章,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二章「一般規定」的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網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6] 江穎怡、鄭佩珊、余美霞,〈BBC調查:香港大學深偽色情照事件 吹哨及受害者親述「N號檔」始末〉,BBC新聞,2025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dj61djyngo/trad

[7] 〈AI生成|南韓「Deepfake版N號房」震驚全國 2人散布深偽色情片被捕〉,《星島日報》,2024年8月31日,網站:https://www.singtaousa.com/2024-08-31/ai%e7%94%9f%e6%88%90%ef%bd%9c%e5%8...

[8] 鄭佩珊、余美霞,〈香港大學N號檔深偽圖片受害女生:「這是一個法律黑洞」〉,BBC新聞,2025年8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94nmgde2xo/trad

「褪網2025 –– 親子無手機晚餐」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明光社、AWANA、香港基督少年軍、基甸事工及維護家庭基金好爸爸中心合辦的「褪網2025 –– 親子無手機晚餐」活動及徵文比賽已在8月圓滿結束,活動以「唔碌手機2個鐘 共進晚餐心接通」為主題,邀請親子家庭在晚餐時暫時放下手機,專注於彼此的互動與溝通,共同營造溫馨的家庭氛圍。

此活動有十間學校及主辦機構參與,近百位參與者及其家人一起完成兩小時「褪網」活動,體驗親子無手機晚餐,重拾面對面的交流樂趣。無論是分享一天的點滴、傾聽孩子的故事,還是簡單的閒聊,都讓參與者感受到無手機干擾的晚餐時光,原來可以如此有趣而充實。不僅是對忙碌日常的短暫休憩時光,更提醒我們在數碼時代中,珍惜人與人之間的真實連結。

我們收到數十份參與徵文比賽的文章,當中提及參加者如何與家人一起享受面對面的晚餐時間,提醒我們在晚餐中可以傾談的內容,例如:

  1. 回味當天發生的趣事或一些特別發現;
  2. 猜謎語、說笑話;
  3. 討論新聞如天文現、環保議題;
  4. 吃的餸菜是如何烹調的;
  5. 回想以往去旅行的經歷;
  6. 計劃下一個假期如何充實地度過。

雖然活動已正式完結,然而我們衷心希望能將這份精神延續下去,在日常生活多點放下手機,安排「褪網」時刻,與家人相聚溝通。或許從每週一頓無手機晚餐開始,讓親子關係在沒有螢幕干擾下,變得更加緊密與溫暖。研究顯示,這樣的習慣不僅能提升家庭幸福感,還能幫助孩子發展更好的社交技能和情緒管理能力。

拯救手機腦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7/2025
專欄:好書推介

《拯救手機腦:每天5分鐘,終結數位焦慮,找回快樂與專注力》一書深入探討,在數位時代手機對人類大腦的影響,作者安德斯.韓森(Anders Hansen)是位來自瑞典的精神科醫生,他以科學研究為基礎,揭示智慧型手機如何改變人們的認知、情緒與行為,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影響更為深遠。韓森醫生在臨床研究上發現有愈來愈多瑞典青少年失眠、有抑鬱症的傾向。他指相較在2000年左右,近年在瑞典因失眠而就診的年輕人高達八倍之多,而缺少社交、運動及睡眠這三種重要保護因素,青少年的精神狀態也會變差。

作者指出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尤其是青少年。他們的大腦正處於發育關鍵期,對外界刺激特別敏感。書中引用神經科學研究,說明過度使用手機可能導致注意力分散、記憶力下降,甚至影響情緒調節。手機的應用程式採用了即時反饋機制(如社群媒體的「讚」或訊息通知),會刺激大腦的多巴胺分泌,形成類似成癮的行為模式,而令腦部釋放快樂物質的「報酬系」機制,對青少年尤其危險,因為他們的自控能力尚未成熟,容易沉迷於虛擬世界,忽略了現實生活中的人際互動與學習,而過度依賴手機就可能導致社交孤立,增加焦慮與抑鬱的風險。

作者稱人們因手機而變蠢:「手機這樣的科技,與其說是讓人類升級為2.0版,倒不如說是降級成為0.5版。」青少年的大腦發育與學習表現深受手機影響,因為快速滑動的資訊讓大腦習慣於接收碎片化的訊息,削弱了深度思考能力,也無法專注於深入的分析。

作者指出人們的腦袋與身體正在開始「退化」,不單是思考、還有抗壓能力和體魄。關注自己的壓力指數,減少無謂的網絡社交平台活動,積極在數位時代中找到平衡的生活,重新掌握專注力,並在真實世界裡找尋快樂,是這書對讀者的一些提醒。

當打卡變成遺照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31/10/2024

假如你是一位司機,剛巧極度需要一份工作,面試時被問及「當有一天你開車駛近懸崖時,你能開多近崖邊才停止?」你會如何回答?這是多年前在網上流傳的一則招聘故事的問題,故事中有四個應徵者:第一位有自信可以把車開到離懸崖邊30厘米,甚至更近才停止;第二位輕鬆地表示開到懸崖的最邊上,保證既刺激又不出問題;第三位表示順從老板的意願,他愛開多遠便開多遠;第四位老實地交代,他不知道可以開多近崖邊,但他認為應該把車停在離懸崖邊最遠的地方,因為懸崖邊很危險。最後,誰會被取錄呢?

不時會看到有某類網紅為了贏得他人的掌聲、博取點讚、甚或增加收入,視自己的人生安全為無物,極力挑戰危險,玩命打卡。在智能手機當道,社交媒體流行的今天,不少人為了出名、成為別樹一格的網紅,甚至獲得贊助商垂青,都甘願冒著生命危險,拍攝既「嚇人」又「唯美」的照片。事實上,不是人人都可以獲得正面的回饋,以香港的網紅「唐狗」為例,他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擅闖九龍灣公屋地盤,爬上天秤剝衫「打卡」,不單被網友質疑他是否又想做社會服務,還遭到網友舉報,被警方調查。另外,在眾多成功打卡照的背後,不少遺憾地變成遺照。根據一項在2022年發表於《旅行醫學雜誌》的研究,從2008年到2021年,全球與自拍相關的死亡數字大約有379宗,比起同期被鯊魚咬死的人數,竟是高出四倍之多。

熱愛玩命打卡的人若知道海灘有鯊魚,他們還敢跳下去嗎?應該不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理應打不過鯊魚,但另一方面他們卻高估自己的能力,認為自己一定可以「控制」到現場環境,不會發生意外。或許,他們想證明自己藝高人膽大,就如一開始提到的故事,前兩名應徵者不忘展現自己的能力,又或者,他們為要得到贊助商的資源努力賣命,就如第三位應徵者一樣。但可以笑到最後,可能是那位懂得分寸,不把自己置身險境,獲得司機一職的第四位應徵者。投資界傳奇人物巴菲特那位已過世的拍檔查理蒙格,是一位絕頂聰明的人,他說過:「我想知道我會在哪裡死,這樣我就永遠不會去那裡。」假若蒙格還在世,相信他一定不會跳入有鯊魚的海中,更不會來一張玩命打卡照,因為作為一個頂級的成功投資者,必定懂得計算得失,並且做好風險管理。


參考資料:

〈網紅「唐狗」爬上公屋地盤天秤玩命打卡 房委會譴責:全力協助警方調查〉。橙新聞。2024年10月21日。網站:https://www.orangenews.hk/hongkong/1242854/%E7%B6%B2%E7%B4%85-%E5%94%90%E7%8B%97-%E7%88%AC%E4%B8%8A%E5%85%AC%E5%B1%8B%E5%9C%B0%E7%9B%A4%E5%A4%A9%E7%A7%A4%E7%8E%A9%E5%91%BD%E6%89%93%E5%8D%A1-%E6%88%BF%E5%A7%94%E6%9C%83%E8%AD%B4%E8%B2%AC-%E5%85%A8%E5%8A%9B%E5%8D%94%E5%8A%A9%E8%AD%A6%E6%96%B9%E8%AA%BF%E6%9F%A5.shtml

Anna Gibbs. “A Picture to Die For.” Last modified August 4, 2024. https://slate.com/technology/2024/08/selfie-death-cliff-waterfall-hike.html.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網上賭博、課金與成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03/2024

消費者委員會於2024年初公佈了一個實際測試的結果,他們於2023年10月至12月在App Store及Google Play兩個應用程式商店「最高收益」排行榜中,選了六款有提供模擬賭博的遊戲應用程式,當中有只玩一款賭博遊戲,如老虎機,又或者在一個程式中可以玩多款賭博遊戲,如:麻雀、撲克、捕魚遊戲、魚蝦蟹、賽馬、賭大細、骰寶、Bingo或輪盤等。由於這類手機應用程式只是模擬賭博活動,並非落注賭真錢,在香港玩這類手機遊戲並不會觸犯法例。但如果在香港未獲發牌或豁免的賭博網站下注,即使網站於海外註冊,均屬違法。[1]

消委會在公佈實測結果時提醒市民,模擬賭博遊戲似是不牽涉金錢賭博,但玩家若「長期參與模擬賭博遊戲,可能會傾向把賭博行為正常化,最終導致有較高機會參與金錢賭博,繼而出現沉迷賭博甚至成癮等問題,對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玩家尤其容易構成心理影響。」[2]

消委會在測試手機遊戲時發現,大部份遊戲均以四種常用手法吸引玩家持續玩樂和課金(玩手遊期間付費):

  1. 登入獎賞:遊戲以特定時間登入及玩樂獎勵,讓玩家養成登入遊戲的習慣,如設「每日免費抽獎」,以免費虛擬金幣或道具來獎勵玩家,鼓勵玩家下大賭注,以加快升級或獲得獎勵的速度,讓玩家習慣大額投注,玩家一旦養成了這些習慣,日後遇上賭博問題的風險也會加增。
  2. 限時優惠:遊戲設首次儲值、限時優惠及提供多種付費服務,並會反覆顯示優惠,讓玩家對可能會錯失機會而擔心,繼而因衝動課金;遊戲更設有通行證、不同「福利」的會籍及等級,並讓玩家免費體驗特定會籍,吸引他們試玩後課金。
  3. 設排行榜:為令玩家繼續投放更多金錢,遊戲會讓他們互相比拼,並設排行榜,令玩家為攀升個人排名而繼續投放更多金錢;另外,為增強玩家之間的互動,鼓勵他們贈送及交易遊戲物品,讓玩家花費更多。
  4. 抽獎送禮:遊戲設有付費抽獎、刮刮卡等內購項目,讓玩家在應用程式內消費,有部份遊戲更沒有列出中獎機率。大部份接受測試的賭博遊戲都沒有隨機數生成器(Random Number Generator,RNG)認證,無法確保發牌時的隨機性,未能維持遊戲的公平性。有遊戲更指會在抽獎中送出智能手機、百貨公司禮券,但未有交代清楚抽獎條款及獎品是實物還是虛擬禮物。

根據《行為上癮》一書中指出的六項讓人上癮的原理,與賭博遊戲Apps(應用程式)使用的手法十分相似。[3] 「原理一:行為觸發」,當玩家一開始因著好奇、易玩、設計精美等原因玩賭博遊戲Apps,就會有了玩遊戲的動機,而人類行為的出現,都是由動機(motivation)、能力(ability)、觸發(trigger)三個因素構成,三者聚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了行動(behavior)。

行為公式:

動機 X 能力 X 觸發 = 行動

賭博遊戲Apps中有多種不同的賭博方式,向玩家灌輸「總有一款適合你」喜好的想法,有了想玩的動機,玩家又有能力付出時間、金錢,再加上一些推廣提示、小便宜、送福利等刺激來觸發玩家,「玩」的行動就會開始。

「原理二:輕鬆入坑」,一關又一關精心設計的遊戲,就會慢慢逐步讓人進入心流狀態,沉浸在遊戲中而不覺得時間過去,讓人輕鬆「入坑」。「原理三:即時回饋」,許多不同的回饋、小禮物、定時禮品等就是鼓勵玩家重複玩遊戲,直至上癮。「原理四:挑戰升級」,晉升的排名,就是讓人欲罷不能的階梯,無論是與自己、或與其他玩家的比拼,都叫人有著滿足感,想繼續下去。

「原理五:未完待續」,在遊戲的設計上,讓人感到未完結,令玩家有所期待,想知道之後還會有甚麼新的「得著」,所以遊戲總是有點新意及不同的獎勵等著玩家,亦會讓玩家誤以為容易獲利及期待有很多勝出的機會。最後是「原理六:社群依賴」,遊戲令玩家能與友人一起玩,於社交平台交流,互相分享樂趣,這是讓人繼續沉浸的一種方式。轉發新資訊、送贈禮品,令玩家以自主傳播來促進持續的活躍,並且讓玩家在當中獲取好處。

賭博活動難以禁絕,社會中存在賭博活動但法例亦不容許未成年人士參與,這可能是因為成年人有較強的自制能力。有部份賭博遊戲Apps在應用程式商店介面中,只介紹遊戲賣點,並未能提及年齡限制的資訊。而在下載後,在進入遊戲的過程中,消委會測試的六款遊戲,均未有驗證玩家的年齡,明顯對未成人士沒有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讓他們免受賭博遊戲的荼毒。

家長應對未成年子女所玩的網絡遊戲、使用的應用程式有所了解,並可以在他們手機設置下載年齡限制,以免他們私自下載不適合他們年齡的應用程式。家長亦可多與子女溝通,分享上網的見聞及樂趣,一旦發現子女參與虛擬賭博活動或玩不適合他們年齡的遊戲,便能及早勸戒。


[1] 〈非法網上賭博迷思〉,香港賽馬會,網站:https://www.hkjc.com/responsible-gambling/ch/anti-illegal/myth.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8日)。

[2] 〈模擬賭博遊戲吸引課金手法層出不窮 促加強監管防玩家沉迷成癮〉,消費者委員會,2024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p-567-simulated-gambling-apps(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8日)。

[3] 何聖君:《行為上癮: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行銷學的角度,完全解析智能社會下讓你入坑、欲罷不能、難以自拔的決策陷阱》(新北:堡壘文化,2020)。

家長「放閃」前要三思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隨著社交媒體日漸普及,人們不單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資訊,也有愈來愈多的父母會在網絡上分享子女的資訊,這種被稱為「sharenting」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可能會導致嚴重網絡風險。本文將探討「sharenting」的原因和影響,並提供一些建議,幫助父母在社交媒體世代裡,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私隱。

Sharenting」是sharing(分享)與parenting(為人父母)兩個詞彙的結合,內地和台灣等華文地區則稱之為「曬娃」,通常是指父母在社交媒體上過度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和個人資訊的行為。內容通常是分享者的子女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生日、學校、家庭活動照片等。

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資訊的原因有很多,有人會通過分享子女的生活片段,記錄他們與子女之間的親密時刻和珍貴回憶,也可藉此與家人和朋友分享子女的成長故事,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和親近感。

而在當今社會,過度在網絡上分享個人資訊已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在社交網絡上「放閃」,向其他用戶展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已成為生活常態。如果子女考取優秀的成績、獲得某些獎牌或獎狀,或成功考入某所名校,這都是令人感到自豪的事,不少父母會放上網「呃like」,一來為了與人分享他們的喜悅,二來為了得到他人的認可和讚美,更能展示家庭的幸福和成功。

在美國有機構在2021年訪問了622位家長,77%曾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的相片或影片等資訊,當中81%家長在分享資訊時有提及子女的真實名字,而只有24%的家長會在每次分享資訊前先取得子女的同意。而在私隱設定方面,24%家長最常用的社交媒體,其賬戶為公開賬戶,即任何人都能看到其中的資訊。即使社交媒體賬戶只有朋友可看到其中的資訊,78%家長的「朋友」名單中總有一些人,是他們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過的,換言之這些「朋友」很可能是朋友的朋友,又或是素未謀面的網友。[1]

因此,sharenting可能導致私隱外洩和引發安全風險。在網上分享的任何資訊都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作出盜竊身份、網絡騷擾或其他惡意行為。孩子的個人資訊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進一步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父母上載一張子女身穿校服的普通相片,其實已對外透露了子女的外貌、就讀甚麼學校和子女的行蹤,令不懷好意的人能輕易地掌握子女的個人資料並接近他們,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如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下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資訊,分享的內容有可能是子女不願意公開的,這會令子女感到羞恥和尷尬,如有關資訊傳至子女的朋輩中,更有可能引起校園欺凌事件,子女因而遭受嘲笑和排斥,影響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果父母在社交媒體分享子女幼兒時期的出浴照或裸照,更有機會觸犯本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會為不法份子提供機會,下載相片後用作其他用途。

而在網絡上分享的資訊是具有持久性的,會一直留存下去,父母在網上分享子女生活的點滴會累積下去,這些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不容易抹走,有關資訊包括瀏覽記錄、登入資料、留言、相片、影片等等。過度分享可能導致子女許多的個人資訊長期存留在互聯網上,並對子女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產生影響。

因此,父母在分享子女的個人資訊前,要謹慎考慮其目的和後果,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大家參考:

  1. 慎重選擇分享內容
    父母應該謹慎選擇在網上分享的內容,不要分享十分個人、敏感、帶私隱性,或可能引起子女尷尬的內容。

     
  2. 留意私隱選項設定
    留意賬戶的私隱設定,是公開、只給朋友看,還是可以讓朋友的朋友收看社交媒體平台的內容?父母需確保只有信任的人才可以查看子女的相關資訊。
     
  3. 尊重孩子私隱
    不要在未經子女同意下分享子女的相片、影片及其他個人資訊
    父母需與孩子建立互信和開放的對話,讓孩子知道可以向父母提出任何有關私隱和安全方面的問題或疑慮。
     
  4. 以身作則
    除了保障子女的私隱,父母自己也要謹慎管理自己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資訊確保自己也遵守相同的私隱和安全準則。

此外,即使父母不會在網絡上「放閃」,也要教導子女關於網絡私隱和安全的重要性,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數碼足跡,並教導他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私隱、安全使用網絡,避免分享過多的個人資訊,讓子女既能享受網絡世界的豐富資訊,同時亦能健康和安全的成長。

分享私隱引發親子信任危機?

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的生活點滴,可能是因為孩子出眾,以自己的孩子為榮,這本來是好事,但孩子自己又怎麼想?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提醒家長,如果未問過孩子就將他們的事情在網絡上公開,孩子或會疑慮父母是否可以信任,日後是否可以幫他們保守秘密。該臨床心理學家又提出,對於年幼的孩子,即使父母在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嘗試了解其意願,但孩子也未必有能力明白甚麼是數碼足跡,[2] 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在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自己的事情,會帶來甚麼影響。即使孩子的事情多有趣,家長上載前也得細心思量,免令孩子的內心蒙上陰影。


[1] “Parents’ Social Media Habits: 2021,” security.org, last modified May 13, 2021, https://www.security.org/digital-safety/parenting-social-media-report/.

[2] Samantha Murphy Kelly, “The latest controversial trend in ‘sharenting’: Filming reactions to kids’ report card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1,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2/21/tech/report-cards-youtube-sharenting/index.html;羅保熙:〈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 「放閃家長」現象隱憂〉,《香港01》,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專題/562875/社交媒體狂鋪子女照片-放閃家長-現象隱憂(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抖音一響,父母白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9/2023

短視頻是指在網絡平台上分享的短片,而這些短片通常只得幾秒或一、兩分鐘不等,目的是要迅速引起收看者的注意並提供娛樂或資訊。雖然美國的大型科網公司都有推出短視頻服務,如YouTube Shorts、facebook或Instagram Reels,但全世界最受歡迎的短視頻平台是內地科網公司推出的抖音,及其海外版TikTok。

2023年4月內地一位幼稚園老師將她教導學生唱兒歌的片段上載到抖音,老師清秀的長相加上可愛的歌聲與洗腦歌詞,成功吸引大量網民轉發,讓老師一夜爆紅。[1] 該老師只是個別例子,不是所有短片都能引發熱烈迴響,人們在短視頻平台分享總是希望得到更多人關注及點擊,因此要善用各種「流量密碼」,意思是指能引起多人注意的內容,或跟著網絡的潮流製作內容相似的短片。

明光社

「開花舞」掀熱潮

2023年韓國人氣女團BLACKPINK成員Jisoo推出新歌Flower,並上載當中一段標誌性的舞蹈到官方的短視頻平台,更加上#FLOWERchallenge的標記。因該舞蹈的手部動作模仿花開的樣子,故被稱為「開花舞」。自此,網絡上就出現了「開花舞挑戰」的潮流,大量網民上載自己跳「開花舞」的片段,又或將「開花舞」二次創作,希望能博取更多點擊和關注。不少來自香港的網民都上載他們的「開花舞」短片到各大社交平台。

跳舞看似無傷大雅,但仍有可能跳出禍來。2023年5月,有兩位香港新聞主播即將離職,她們便與另外三位主播在新聞部佈景前跳「開花舞」,又將片段上傳到網上,但有傳聞指,她們因此惹來高層不滿而需刪除片段,有關舉動甚至被資深傳媒人批評為「對新聞業的真正侮辱」。[2]

在新聞部跳舞是否侮辱了新聞業,相信大家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些行為則社會大眾普遍都會認為有違道德。2023年初網絡出現了一連串被日本傳媒稱為「壽司恐怖攻擊」的短片,這其實是指在社交網絡平台出現的惡作劇行為,如亂舔壽司店公用的豉油樽和杯子,又將口水沾到迴轉帶上的壽司等。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當中有一條惡作劇短片特別受關注,更有傳媒指該短片曝光導致某壽司店母公司的股價暴跌,加上各種因素,令該公司市值蒸發160億日元(約8.5億港元)。[3] 涉事少年亦被人起底,個人資料被公開,壽司店更向他提出索償6,700萬日元(約360萬港元)的訴訟,雖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而令起訴撤銷,但涉事少年仍要面對警方的檢控。[4]

鬧出人命的「挑戰」

涉事少年應該知道他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可以想像他受到短片會被瘋傳的虛榮感影響,才會作出如此愚蠢的行為,並將自己犯事的證據上載到社交媒體。網絡上經常會出現稍有常識都能察覺是有問題的「挑戰」,這些危及生命安全的惡作劇行為,用了「挑戰」這個名號作包裝,並且能吸引不少人參與,更令網絡出現了一句流行語:「抖音一響,父母白養」,為了讓短片能在網絡瘋傳,博取流量與同輩的認同,結果令人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和基本常識,作出各種愚蠢和危險的行為,導致有人受傷,甚至死亡。

1. 瞌睡雞肉挑戰(Sleepy Chicken Challenge

TikTok平台曾出現瞌睡雞肉挑戰,即用感冒藥水煮雞肉,然後將它吃下肚。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曾警告,這樣做「既蠢又不好吃,還很不安全」,並有損健康,呼籲市民千萬不要學。[5]

明光社

2. 龍之吐息挑戰(Dragon’s Breath Challenge

多條龍之吐息挑戰的短片曾在TikTok出現,有關挑戰是指食用浸泡在液態氮的糖果,由於液態氮急速汽化會產生煙冒,令人吐出白煙,產生像動畫片中火龍吐煙的效果,印尼政府的健康部門曾表示,有參加挑戰者在食用液態氮糖果後,皮膚、食道及內臟都被灼傷,甚至出現食物中毒的症狀。[6]

3. 苯海拉明挑戰(Benadryl Challenge

苯海拉明挑戰曾在TikTok平台出現,參加挑戰者會服用大量治療過敏症的藥物「苯海拉明」,從而體驗幻覺,在美國有少年吞下藥丸後不久出現全身抽搐的情況,他更在住院數天後不治。[7]

4. 昏迷挑戰(Blackout Challenge

在TikTok平台曾出現昏迷挑戰,參加挑戰者會使用繩狀物品勒住自己的頸項直到昏迷,以體驗瀕死的感受,在阿根廷便有兒童因而死亡。[8]

5. 死亡天使挑戰(Malaikat Maut Challenge

死亡天使挑戰曾在TikTok平台出現,參加挑戰者會突然衝出馬路擋著行駛中的貨車,迫使司機緊急剎車,但司機往往收掣不及,在印尼便有少年因而被輾斃。[9]

「呃like」背後的虛榮心

短視頻平台能促進人們的互動和連接,從而幫助用戶建立自己的網絡身份。用戶可以通過追蹤、點讚、評論和分享視頻與其他用戶互動,構建一個虛擬社區。有人或會藉著各種「挑戰」來「呃like」,以獲得社交認同或滿足虛榮心。想獲取認同不一定是錯,問題是用甚麼方法去獲取;不管為了達到甚麼目的,只要慫恿別人作出傷害自己或別人的行為,或無視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蒙受損失,這都肯定是錯誤的。「呃like」無罪,但「挑戰」要合理。筆者執筆之時看到一則新聞,有人在TikTok發起「快閃打劫挑戰」,號召網民集體搶劫英國倫敦牛津街的商店,結果有大批年青人到場,最少九人被捕。

父母養大我們並不輕易,請好好使用我們的腦袋。

 

(本文原載於第152期〔2023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外鄉人:〈挖呀挖呀挖|內地美女老師抖音唱歌片爆紅1晚獲10年人工〉,《香港01》,2023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遊戲動漫/895603/挖呀挖呀挖-內地美女老師抖音唱歌片爆紅1晚獲10年人工(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2] 鄭寶生:〈有線主播跳「開花舞」捱批 江玉歡:時代唔同喇 不用這麼大反應〉,《香港01》,2023年5月1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899735/有線主播跳-開花舞-捱批-江玉歡-時代唔同喇-不用這麼大反應(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3] 〈壽司郎│日高中生惡搞片曝光 母公司市值蒸發160億日圓〉,星島頭條,2023年2月1日,網站:https://www.stheadline.com/world-live/3193829/壽司郎日高中生惡搞片曝光-母公司市值蒸發160億日圓(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4]  張顥庭:〈日本壽司郎與舔食具少年和解 毋須賠償6700萬日圓〉,《香港01》,2023年8月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925509/日本壽司郎與舔食具拍片少年和解-毋須賠償6700萬日圓(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5] 〈TikTok瘋挑戰「感冒藥煮雞肉」 FDA籲勿仿效:蠢又危險〉,《世界日報》、元氣網,2022年9月27日,網站: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08/6634560?from=udn-search_ch1005(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6] 蔡浩騰:〈抖音興起極危險「龍之吐息」挑戰 多名兒童進食-210°C糖果傷食道〉,《香港01》,2023年1月2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數碼生活/859307/抖音興起極危險-龍之吐息-挑戰-多名兒童進食-210-c糖果傷食道(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7] 〈TikTok玩命挑戰 美國13歲少年狂吞6倍過敏藥 全身抽搐倒地慘死〉,ETtoday新聞雲、《香港01》,2023年4月1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889082/tiktok玩命挑戰-美國13歲少年狂吞6倍過敏藥-全身抽搐倒地慘死(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8] 〈【玩出人命!】抖音掀「龍之氣息」、「昏迷挑戰」熱潮 多國兒童跟風挑戰意外頻生〉,now新聞,2023年1月20日,網站: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50480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9] 李振慧:〈抖音瘋傳死亡天使!18歲男挑戰當場被大貨車輾死 玩命畫面曝光〉,ETtoday新聞雲,2022年6月7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7/2267563.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原來私隱是如此容易洩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3

看電影不單是看故事,尋找娛樂,不少電影都有警世意味,使我們對社會現況有所警惕。是次介紹兩套有關手機、網絡與私隱的驚慄電影,使我們反思通訊科技除了可幫助我們溝通外,如果反過來手機一旦被人開啟了,裡面所記錄的東西就會使我們的私隱資料、習慣、去向都變得無所遁形。

《原本以為只是手機掉了》(Unlocked)是一部韓國電影,由日本作家志駕晃所寫的同名的推理小說系列所改編。女主角李娜美於巴士掉了手機,被一殺人犯吳俊榮拾到,他從李娜美的手機中找到許多她的資料,於是一步一步接近她、監察和影響她的生活,甚至冒她之名行事,使她被網絡欺凌,落入孤獨的陷阱中。

明光社

《人肉搜尋2》(Missing)這部美國電影是《人肉搜尋》(Searching)的續集,內容繼續以親人不見了,主角需要透過網絡上的蛛絲馬跡去尋找家人下落。女主角June的母親與男友外遊後失蹤,June透過社交媒體、雲端服務平台及即時通訊等科技來尋找她,並因而發掘了很多父母的過去及了解到親人有多關心自己。

面對資訊科技和網絡,我們對此愈來愈依賴,透過手機、電腦所發放及記存的資料就愈多,有關資料包括了第三者可以透過網絡收集的數據、用作監測和分析的大數據,作為不是有很多科技知識的普羅大眾,實在很難意會到自己透過應用程式及雲端的科技,記存了甚麼資訊。一旦有人破解了密碼,可以login(進入)到別人的手機,由於飲食喜好、平日喜歡看的影片、政治取向立場、為自己拍下的相片、到過哪些地方,有否做過不見得光的事等,都早已被記錄下來,手機主人做過的所有事及行縱都被人知道得一清二楚,彷彿赤裸地被人看到了!另外,我們亦有否因為沉浸於網絡遊戲或社交媒體中,而忽略了與現實中的家人溝通?又或者因為常對著螢光幕建立被修飾了的形象,而不再願意與人面對面的交流,顯出自己的真誠?

兩部電影帶出使用科技而衍生出來的危機,以及人際間的互信、溝通等議題,當中有不少可以深思的地方,值得大家細心欣賞。

(電影類型十講系列的介紹暫停一次,下期將繼續。)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視它為日常社交連結及玩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的,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一些藝術項目,它們都極具吸引力,更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成為發展的項目。不少年青人亦躍躍欲試,希望投入、體驗元宇宙的世界。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眼鏡,配上外置控制器,就可以自由地以新的身份進入虛擬環境。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Augmented Reality,擴增實境)、MRMixed Reality,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用戶獲得沉浸式(immersive)的體驗,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甚至愈來愈難分辨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讓用戶以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裡的不同遊戲及不同世界。當用戶建立起數碼居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就可以在這個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用戶除了擁有身份(identity),也會具備擁有權(ownership),可以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技術。

用戶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不向人透露和保密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的,讓他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用戶要在元宇宙裡擁有資產的話,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以在不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數碼錢包(digital wallet),讓用戶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並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輕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它,甚至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統計,使用元宇宙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至10%。

為何元宇宙發展得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它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認為這可以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如在發展中國家出現,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青少年喜愛的虛擬遊戲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至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與元宇宙相關的產品,情況不算是非常普及,他們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中賺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是玩區塊鏈相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play to earn)的概念,讓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由香港公司所創建的遊戲,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則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NFT,並舉行社交聚會或研討會等。Anson亦會和神學院以這兩款遊戲作為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的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製畫作、攝影作品等,將它們發售或用作籌款,並依照他們的興趣建立平台。而學習編碼(coding)、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在不少人感興趣的活動。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份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騙局(scam)及假的東西,如不理解它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如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般成功,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元宇宙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向一些NFT公司投資,期望它們日後可以像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在虛擬世界裡的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指出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的身份雖然是匿名,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一些重要的決定,亦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時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能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在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透過VR就可以進入元宇宙,而這工具的價格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二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嘗試走進元宇宙。而且教育界人士亦開始用這些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反映其滲透率很高,讓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進入元宇宙,他們當然會覺得很好玩和很接受。

迷失在元宇宙中

Anson也提及到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上癮性」(addictive),它會令使用者難以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慢慢感到模糊。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抽離了現實身份並在虛擬世界中找到自己,甚至愛上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官』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期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到自己在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他亦接納到自己及別人的不完美。Anson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他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回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也可以幫助人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本文原載於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的《明報》「談天說道」福音專輯〔2022年6月28日〕,其後曾作修訂。)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8-6-202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