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將功抵過?波蘭斯基vs大衛王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9/10/2010

擁有法國及波蘭雙重國籍的波蘭裔導演波蘭斯基拍了不少經典名作,而他更憑著《鋼琴戰曲》在二○○二年奪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戲如人生,波蘭斯基一生坎坷,他的母親死於納粹集中營,而其懷孕的妻子亦遭遇邪教徒殺害。一九七八年,他被裁定與一名十三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成立,為了避免牢獄之災,他決定逃離美國,此去卅一年,在法國居住。他沒有出席二○○二年的奧斯卡頒獎禮,恐怕遭美國當局拘捕。然而,當他以為到瑞士領取終身成就獎是安全之舉時,便在他踏入機場之際被拘捕。

波蘭斯基被捕事件引起各界不少迴響。多份瑞士報紙批評瑞士政府為要討好美國不惜出賣國家形象。蘇黎世電影節主辦單位、影壇多位名人亦同樣聲討瑞士當局。他們認為瑞士當局利用「國際文化盛事向當代偉大導演致敬之際」,拘捕波蘭斯基是「不可接受」的。連法國外長庫什內及波蘭外長西科爾斯基亦一同聯手替波蘭斯基求情,希望美國總統可以下令特赦此名偉大的導演。

波蘭斯基的成就相信不容旁人置疑,無論他的私生活過得如何,在發揮導演這一專長方面,他的確有非常出色的表現。同樣,無論波蘭斯基在電影界如何出色,他觸犯法律也是鐵一般的事實。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姑勿論事件屬於「誘姦」,還是「兩廂情願」,無論是三十多年前或現在,在很多國家,都是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案件,無論少女願意與否,均屬刑事罪,會被政府起訴。

波蘭斯基被捕事件引來這麼大的迴響,主要因著他本身的才華,以及在電影界所作的貢獻。另外,也因為當事人為他求情,表示自己已經原諒他。雖然支持波蘭斯基的人是出於憐憫心腸,認為要追究一個有如斯成就的人在三十多年前所犯下的過錯,於心不忍,但是,不忍是一回事,若果波蘭斯基獲得特赦,便違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平與憐憫並不互相排斥。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但祂也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卅四6-7)。從祂處理大衛與拔士巴一事,我們體會到神持守公義,切實執行「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精神,也看到祂對大衛的眷顧。

大衛「無意中」看中了已為人妻的拔士巴,通姦成孕,大衛害怕東窗事發,接二連三想辦法隱瞞,最终迫不得已把拔士巴的丈夫烏利亞送上最嚴峻的戰場,在大衛的陰謀之下,烏利亞孤軍作戰,以陣亡收場。

在猶太人眼中,大衛王是最偉大的君王,當時的以色列人及猶太人都愛領導他們的大衛(撒上十八16)。聖經指出大衛遵守神的律法(王上十五5),而神也大大祝福和保守大衛及其一家(撒上七8-15)。但當大衛犯下彌天大錯時,神仍透過先知約拿單嚴嚴斥責及處罰他、甚至是他們因通姦而來的兒子最後病重身亡(撒下十二7-15)。只是懲罰歸懲罰,神仍繼續保守他的國度(王上十一36)。

波蘭斯基此事件反映出有些人在不知不覺間認同將功抵過,更特別眷顧某些有能之士。然而,大衛與拔士巴一事讓我們明白,神愛世人,卻沒有偏頗世人,功績並不能抵消過犯。如果波蘭斯基憑著成就,便可以要求把控罪徹底取消。那麼,是否表示法官每一次判決被告是否有罪(不是量刑時間),都必先考慮其學歷及過往功績?若然這樣,對於智慧學識一般的人,便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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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移居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現為自由傳道,丈夫為台灣人。
30/10/2024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近來筆者因為車禍受傷入院,要住院數天,也要持續地覆診觀察病情。由於是被撞,實屬無妄之災。感恩的是沒有斷手斷腳,沒有骨折或是被車輾過,雖受皮外之傷,但也實屬萬幸。

當筆者在醫院醒來時,第一眼見到的是醫護和警察,筆者完全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只知道一睜開眼睛,就被醫護問:你知道這裡是甚麼地方嗎?我説:不知道。然後,醫護又説:你知道你出車禍受傷了嗎?我説:不知道。最後,有一個警察問:你記得車禍的事發經過嗎?我説:不記得。因為筆者被撞入院,在車禍中已昏迷,根本不知道為何被撞?怎樣被撞?被撞之後如何被拋出車外?如何受傷?是我撞人?還是別人撞我?對方是男是女?我真的不知道。

在醫院的日子,由於有腦出血和腦震盪,所以只是一直頭暈、一直嘔吐、一直迷迷糊糊的、身體和頭一直的痛。直到稍為有一點清晰思維,才知道原來我是被別人從後撞我,而撞我的人卻完全沒有受傷。那一刻,筆者覺得很無辜之餘,也很生對方的氣,覺得怎麼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沒有超速、沒有衝燈、沒有越線、沒有違規,當天也沒有下雨,為何會這樣子受傷?而傷我之人卻可以完全沒事、完全不知道身在何處,連道歉都沒有,筆者就在疼痛中一直在生氣,心裡覺得憤憤不平,覺得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這樣衰的人!其實背後是在想:如果對方也受傷,這才是公平,對方也要經歷我所受的痛苦。就是這樣,心裡一直問神,為何這樣不公平?

後來,筆者知道原來在台灣的香港人90%都出過車禍、受過傷,其實這也算不得甚麼。這件事情上,也令筆者有著一些信仰反思。聖經一早説過:這是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人心都是邪惡的,人是有罪的,作為基督徒不要為惡所勝,反而要以善勝惡。我們信主的人已經重生,我們活著是要遵行神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就是要我們做到「愛與饒恕」。神說的不是一些很抽象的意念,而是一些很貼近現實生活的教導。我們既屬神,同時也既屬世界,我們受世界的影響太多太多,世界追求甚麼我們也追求甚麼,世界怕甚麼我們就怕甚麼,世界覺得不公平我們就覺得不公平,如果我們的恐懼和愛與世界沒有太大的分別,那麼作為基督的見證者,我們是如何能像明光一樣照耀著世界?如何勝過黑暗的世界?如何活出與世界不一樣的信仰?那將會有甚麼出路?那如何活出主耶穌教導的「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我們屬於世界,就不能夠勝過世界,我們的信仰是與世界格格不入的。

就在這樣的掙扎中,筆者經歷了從受傷到憤怒,再由憤怒到釋懷的過程。憤怒受傷的經歷是真實的,正如我們的信仰也是真實的,信仰的真實是讓我們在黑暗悖謬的世代中有一條出路,這條出路就是耶穌基督的愛與饒恕,而這愛與饒恕是從神而來,是會帶來喜樂的。正如聖經腓立比書二章13至18節所講:「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是的,我們行事若是無可指摘、誠實無偽的話,我們就不要為著不公平的對待而發怨言,因為我們是要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並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就像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一樣,祂並沒因為過犯而被釘,而是為愛著我們這群不可愛的罪人而甘心被釘十字架,這就是愛與饒恕的具體行為。信仰的真實並非説我們的神是高高在上,不知人間疾苦,反之愛我們的主願意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與我們一樣嘗受人間的痛苦,只是祂沒有犯罪。世界上是充滿著仇恨和憤怒,如果按著世界的法則,根本沒有人值得耶穌基督去愛。如果耶穌基督按著世界的惡去對待世界,那麼我們通通都不能夠得救,只能活在黑暗中,但這就違背了上帝的本質和作為,因為神就是愛!

「神愛世界,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我們要拒絕做受害人,別人待我們不好,難道我們也要對別人不好?若我們活在以牙還牙,以恨還恨,以惡報惡的遊戲規則,那麼我們就不能活出以善勝惡,以愛還恨的信仰本質。「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就是我們信仰的本質,我們是反其道而行,信耶穌我們就能勝過世界。

令人心痛的人為悲劇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10/2024

在2019年,一名21歲輕度智障的女子疑遭暴力對待而喪生。她的父母因信任自稱是道士的張姓男子,讓他為女兒進行驅鬼法事,但期間有人對女事主施加了極端的暴力,甚至以假陽具來侵犯她,最終導致她死亡;張姓男子被控謀殺罪及非禮罪。事主的母親亦遭控告,她未有阻止事件的發生,甚至涉嫌與男被告一同購買假陽具。事主的父親發現女兒失去意識後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她的頭部受傷並已沒有呼吸。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男被告的控罪全部成立,而女被告被控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的罪名,亦被一致裁定成立;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原本是一宗可避免的慘劇,如今一條寶貴的生命已被殘害。當人們面對困難或不如意時,有時會求助於民間信仰,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都應考慮有關的方法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男被告聲稱要為女事主驅邪靈,即使他真的出於幫助他人的想法才做出有關行為,亦不能成為犯案的藉口,因為他所使用的手段完全不合常理,並違背社會道德倫理。事主的死反映出其父母的愚昧,盲目相信了被告,更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失職的父母。他們或許因對女兒患病而感焦慮,所以願意嘗試任何醫治的方法,但他們忽視了基本的常識和做法是否合法,最終在男被告的錯誤引導下,讓女兒遭受致命的傷害。這一事件提醒我們在做決定時,應優先考慮保護身體和珍惜生命,避免因愚昧而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

對於身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們應多給予關心和支持。只有在彼此關懷、拒絕傷害他人的社會氛圍之中,才能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讓每個生命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惟有理智與關懷並存,才能真正守護生命的價值。


參考資料:

朱棨新。〈道士涉謀殺及非禮智障女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香港01》。2024年10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66462/道士涉謀殺及非禮智障女案-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當運動變成了……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04/09/2024

四年一度的奧運會終於落幕了。當人們以為,對比上一屆東京奧運,今次巴黎奧運因時差問題,大部份比賽都是在深夜進行,吸引度自然會被比下去時,原來大家還是很著緊香港運動員的表現,更會為得到獎牌的運動員歡呼喝彩——不過,今屆奧運會除了是運動員、甚至國與國之間的比拼外,還多了開幕禮中的爭議,以及男女運動員應該如何辨別,甚至連應不應為一個持不同政見的運動員打氣,也會成為大問題,這些爭議會否令運動項目變質?運動本身其實又變成了甚麼?

還記得上一屆東京奧運時,與大家分享了有關奧運會的起源和背後的故事。[1] 古代奧運會在公元前776年至公元393年之間,每四年一度,於伯羅奔尼撒半島西北的古希臘城市奧林匹亞(Olympia)舉行。與其說這是一場運動會,其實更像是一個祭神活動:由希臘眾神之首宙斯到諸神的慶典,都是活動的重頭戲,而在當時的奧運會中,除了各項運動比賽外,也有詩歌、舞蹈、朗誦等「文藝」比賽項目。現代奧運會開幕禮及閉幕禮上,升降奧林匹克會旗時演奏的奧林匹克會歌(Olympic Anthem),其實也是以歌頌希臘諸神為題。[2] 無怪乎今屆巴黎奧運開幕禮上,出現了戲仿「耶穌的最後晚餐」的一幕而引起批評時,主辦方也將之說成是模仿希臘神話中的「諸神的盛宴」了。[3] 但無可否認,這樣推說大家誤會了是頗為不負責任的,對觀眾來說,憑第一眼看見的印象,該場景的確是會令人聯想到耶穌與門徒最後晚餐的場景。

現代奧運會標榜仿效古代奧運會精神,成為了全世界和平與友誼的象徵。在2021年7月,國際奧委會正式通過將 “Communiter”(更團結)加入奧林匹克格言,成為第四個元素,使格言由原來三個字的拉丁文 “Citius, Altius, Fortius”變成了四個字的新口號,即英語的“Faster, Higher, Stronger – Together”(更快、更高、更強——更團結)。[4] 而在今屆奧運會上,也有很多運動員的感人故事。

自上屆奧運會首次將滑板項目列入正式比賽項目後,今屆奧運的滑板賽事仍然帶給大家驚喜:年紀輕輕就成為奧運金牌得主——14歲日本女選手吉澤戀,玩滑板也只是跟哥哥去玩,後來更培養出興趣來,既沒有贊助商、沒有專業培訓資源,自己也沒有使用手機的習慣(在人人手機的時代,這實在很罕見呢!),令她不了解自己已達國際賽的水平。直至上屆東京奧運看到滑板賽事,她才意外發現自己原來有參賽的實力。如是者,她「由無到有」,變成了金牌選手,就此成就了傳奇。[5] 但更傳奇的不只在爭奪獎牌,而是「志在參與」:在男子滑板公園賽賽事中,金牌由澳洲選手Keegan Palmer成功衛冕,但觀眾更想向一位「老人家」致敬:51歲滑板界傳奇人物,有份創立美國滑板協會,並於90年代起稱霸滑板運動,在極限運動會(X Games)23次奪得金牌的英國運動員Andy MacDonald,為了圓夢而出戰今屆奧運。他雖然在初賽已止步,但卻獲得全場觀眾致敬,他亦笑言:目標早已不是爭取金牌,而是「享受比賽的每分每秒」。[6]

而在乒乓球賽上,也有第六次征戰奧運的「開心嫲嫲」倪夏蓮,在女子單打比賽中,與中國運動員23歲的「世界一姐」孫穎莎上演「嫲孫大戰」。在比賽中,這位61歲的「不老傳奇」不只投入賽事,更是樂在其中:比賽中以花式轉身救球,休息時「飲啖可樂」(這在「斤斤計較」飲食營養成份專業運動員中實在不可思議),完賽時更與身為教練的老公情深一吻,讓這場比賽展現非一般的體育精神。比賽結果,當然是後輩勝出,但倪夏蓮卻分享到:「我第一個夢想是來(巴黎)奧運,第二個夢想是贏一場球,第三個夢想是跟孫穎莎打,我都圓夢了!開心!好開心呀……年齡只是一個數字,我們不要放棄夢想,不要覺得老了就不行,我們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7]

除了年齡不是追求夢想的障礙,就算失敗了,只要再起身,也可以再次帶著超越勝負的身段逐夢。貴為美國體操天后的Simone Biles就是其中的例子,[8] 身為美國全非裔運動員及個人全能體操金牌得主,她在上一屆東京奧運比賽時,因為「空中失感」問題(體操選手們在進行空中動作時失去了方向感,喪失對身體掌握的能力)而表現失準,她甚至要在自己的強項個人全能賽事中退賽,背負了「臨陣退縮」的污名。但經歷過失敗,克服了障礙,從巴黎奧運中再次躍起的她,可謂脫胎換骨,不只寫下三金一銀的佳績,更跨過了勝利得失,她先在巴黎奧運平衡木項目中失手,只能以第五名完成賽事,後在自由體操賽事中,以0.033分之差輸給巴西名將Rebeca Andrade,但她識「英雌重英雌」,視Andrade是勁敵更是好友。在頒獎禮上,Andrade上台的一刻,作為銀牌得主Biles與銅獎得主Jordan Chiles,一起向她「跪拜」,場面有趣之餘,更體現了超越勝敗的體育精神。[9] 同樣的感人場面,也發生在台灣羽毛球前「一姐」戴資穎身上,備受傷患困擾的她,在分組賽最後一戰中,被她多年的「宿敵兼好友」泰國選手依瑟儂擊敗。比賽之後,因知道這是戴的奧運告別賽,依瑟儂抱著戴資穎,相擁而泣,再一次感動了在場的球迷,留下經典的一幕。[10]

可惜的是,美麗的風景線始終有限,在現代奧運會復辦的數十年間,賽事本身已成為各國展現國力的場所,不少國家為著展現「運動強國」的「軟實力」,對於獎牌榜成績十分在意。而不少國民亦十分重視勝敗,當自己國家的選手勝出時沾沾自喜,到失利時則推卸責任,甚至使出了咒詛對手的手段。不禁令人想起羅家倫先生寫的一篇經典課文——〈運動家的風度〉,他提到運動所重,乃在運動的精神:古代希臘人以為「健全的心靈,寓於健全的身體」,而運動的精義,除了強身健體外,更有道德的意義,就是在運動場上養成人生的正大態度、政治的光明修養,以陶鑄優良的民族性。他由體育引申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做人要有服輸的精神,要成為有風度的運動家,要有超越勝敗的心胸。勝固欣然,敗亦可喜,正是重要的運動精神之一,否則就要變成「悻悻然」的小人了。有風度的運動家能夠表現出「言必信,行必果」、「任重而道遠」和「貫徹始終」。一個世紀前的呼聲,「君子之爭」何時才能達成?[11]

奧運會本旨是高舉運動,崇尚超越一切政治,但其實運動從來都不能離開政治。一些國家和地區除了因戰亂而不能參賽或被制裁外,有些地區勝出了賽事,原來連「提也不可」。有網民留言直指「審查厲害,金牌唔報,報銀牌」,更有人譏諷這是「不能說的金牌」。[12] 而今屆香港「劍后」奪得第一金,由最初的萬人慶賀,體現香港精神,到後來被揭發她於攻讀法律碩士時,提交具相當政治立場的論文,一下子又惹來很多負評,她亦宣佈退役,更極速到馬會任職。使人感嘆,就是最純粹的運動競賽,原來都是政治掛帥。[13] 在香港從事運動員的第一天,就要進入體制,由運動項目是否得到認可,到教練、資源安排,以致能拿到何等級數的生活補助(當有人說「香港運動員好幸運」的同時,很難想像在今日香港,金牌運動員可能收到全球最高獎金的同時,亦有職業運動員因項目不被政府認可,以致是零收入的),都是由官方相關的體制架構定奪,這種狀況實在令人無可奈何。[14]

而今屆奧運比賽中的爭議,還包括了性別議題、公平的問題上。本為女兒身,被國際奧委會認可參賽資格,但之前卻未能通過國際拳擊總會(IBA)性別測試的阿爾及利亞拳手哈莉芙和中華台北選手林郁婷,分別在女子66公斤級及57公斤級拳擊比賽中奪得金牌,但比賽期間卻受到多方質疑。有人認為她們只是體質「天賦異稟」,也有人認為讓她們作賽對其他女性選手不公平。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間也難以定奪。[15] 大家如有興趣,可參看9月號《燭光》的一篇文章〈奧運性別爭議的背後〉,當中有探討相關議題,希望能提供一些參考。


[1] 陳永浩:〈奧林匹亞的大城小理〉,《生命倫理》,第71期(2021年9月):頁6–7,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奧林匹亞的大城小理。

[2] “Olympic Anthem - Official Olympic Games Hymn, Music & Lyric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https://olympics.com/ioc/olympic-anthem.

[3] 阿曼亭:〈2024巴黎奧運會:天主教會混淆了眾神宴和最後的晚餐〉,RFI,2024年7月30日,網站:https://www.rfi.fr/tw/專欄檢索/法國世界報/20240729-2024巴黎奧運會-天主教會混淆了眾神宴和最後的晚餐

[4] “‘Faster, Higher, Stronger – Together’ - IOC Session approves historic change in Olympic motto,”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July 20, 2021, https://olympics.com/ioc/news/-faster-higher-stronger-together-ioc-session-approves-historic-change-in-olympic-motto.

[5] Barbie Shum:〈吉澤戀 COCO 首征奧運即奪金牌!了解 14 歲日本「零資源」滑板女孩故事、背景、父母〉,Harper's BAZAAR,2024年8月3日,網站:https://www.harpersbazaar.com.hk/celebrity/Yoshizawa-Coco-story

[6] Chloe Merrell, “51-YEAR-OLD ANDY MACDONALD ROCKS OLYMPIC PARK CONTEST: ‘IT’S JUST BEEN THE EXPERIENCE OF A LIFETIME,’” Paris 2024, August 8, 2024, https://olympics.com/en/news/51-year-old-andy-macdonald-rocks-olympic-park-contest-it-s-just-been-the-experience-of-a-lifetime.

[7] 〈巴黎奧運|「開心嫲嫲」倪夏蓮 一屆奧運三次圓夢〉,「Yahoo!體育」,2024年7月31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巴黎奧運-開心嫲嫲-倪夏蓮-屆奧運三次圓夢-135758666.html

[8] 〈體操天后Simone Biles再戰奧運〉,Netflix,網站: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00902

[9] Nick McCarvel, “REBECA ANDRADE'S FLOOR GOLD MEDAL EARNED HER HISTORY IN BRAZIL - AND BOWS FROM SIMONE BILES AND JORDAN CHILES,”Paris 2024, August 6, 2024, https://olympics.com/en/news/rebeca-andrade-floor-gold-medal-earned-history-brazil-bows-simone-biles-jordan-chiles.

[10] 〈2024巴黎奧運最暖心感動瞬間!戴資穎、依瑟儂擁抱,何冰嬌致敬瑪琳,Simone Biles恭迎金牌〉,Cosmopolitan,2024年8月9日,網站: https://www.cosmopolitan.com/tw/entertainment/celebrity-gossip/g61810926/2024-olympic-best-moment/

[11] 〈「六C策略」在國文教學上的運用 以〈運動家的風度〉一文為例〉,「新北市教育電子報」,2012年10月5日,網站:https://epaper.ntpc.edu.tw/index/EpaSubShow.aspx?CDE=EPS20121005103911EHQ&e=EPA201210041638062OB

[12] 〈羽球男雙〡《Now》《港台》只報中國摘銀 避提台灣奪金 網民譏:不能說的金牌?〉,「光傳媒」,2024年8月5日,網站:https://photonmedia.net/taiwan20240805/

[13] 〈香港奧運劍后江旻憓論文抨擊傘運 陷政治爭議〉,「聯合新聞網」,2024年8月9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151710

[14] 吳嘉羚:〈獎版過後 運動員前路顛簸〉,《新報人》,卷42,第1期(2011年9月),頁16—17,網站:https://sys01.lib.hkbu.edu.hk/bujspa/details.php?lang=eng&did=bujspa0005704&syr=1969&eyr=2017&tab1=pdf&tab2=article

[15] 〈奧運性別爭議:染色體不是一切?一文解答運動賽事中的「性別認定」有多複雜〉,「換日線」,2024年8月5日,網站: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9133

日本男子「約會」女童後被捕

27/06/2024

日本早前發生了一宗案件,一名50歲日本男子懷疑透過社交媒體認識了一名未滿13歲的女童,並於去年12月在賓館與她見面,據稱他以30,000日元的條件觸摸了女童下腹部。涉案男子承認有與女童在賓館見面,聲稱以為女童已有16歲,並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日本警方以猥褻罪、違反兒童買春法和色情法等罪名逮捕了該名男子,並會作出深入調查。

暑假將至,學生可能會有很多空餘時間上網,或會接觸到意圖不軌的人,以金錢或禮物來引誘他們傳送裸露照片,甚至相約他們見面,並藉機觸摸他們的身體。作為成年人,我們應以更高的道德標準來保護和尊重兒童,不能利用他們的單純和無知,作出任何形式的性剝削和猥褻行為。另一方面,我們要教導兒童明白身體是自己最寶貴的資產,任何形式的交易都會傷害身心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成熟的人要教導兒童,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金錢,而不是用身體去交換,這才是他們應該追求的目標。

雖然金錢可以買到很多物質享受,但那種快樂是短暫的。相反。人的生命、身心健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理解和愛才是最寶貴的,不應以金錢犧牲這些的寶貴的事物。因此,即使面對金錢誘惑,也要堅決拒絕一切可能會傷害自己的不當要求。身體和人格比任何金錢都更加珍貴,這是作為人的根本底線。

參考資料:

〈大阪12歲女童沉淪「爸爸活」,50歲大叔花6千買春被捕〉。Japhub日本集合、yahoo!新聞。2024年6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E5%A4%A7%E9%98%AA12%E6%AD%B2%E5%A5%B3%E7%AB%A5%E6%B2%89%E6%B7%AA-%E7%88%B8%E7%88%B8%E6%B4%BB-50%E6%AD%B2%E5%A4%A7%E5%8F%94%E8%8A%B16%E5%8D%83%E8%B2%B7%E6%98%A5%E8%A2%AB%E6%8D%95-123248459.html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不公平的競賽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8/04/2024

最近網上串流平台有一套韓國團隊製作的體能競技真人騷上架,參加者進行了不同項目的體能競技,以爭奪三億韓圜的冠軍獎金。參加者全都擁有壯碩身材及超強體能,當中不乏韓國現役及退役的國家隊運動員、奧運金牌得主、格鬥比賽冠軍、紀律部隊成員等。因不限性別,參加者當中有男有女,但男女同場參加體能方面的比賽又豈會是公平的競技?雖然女參加者之中也有頂尖的運動員,但就算她們使出了「洪荒之力」也只落得遭到淘汰的下場,這不是因為她們體能差,而是節目以體能作競技的設定,讓男性擁有絕對的優勢,而女參加者拼盡全力的表現只能贏得所有參加者的尊敬。

在過去幾年出現的跨性別運動員爭議中,不少體育協會都相繼選擇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以保障女性運動員的權益。但在一些學界賽事中,仍有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同場比賽的情況出現。美國俄勒岡州學界的運動政策容許學生依據性別認同來進行比賽,這意味著有生理男性參加女子賽事的情況出現。在本月13日於俄勒岡州舉行的高中田徑比賽中,一位生理男性的跨性別運動員在200米女子賽事中大幅領先其他對手,並以25.49秒的成績衝線,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雖然最後有女跑手跑出更快的成績,令該跨性別運動員「屈居」第二,但如果這名跨性別運動員須依據生理性別去參賽的話,其成績只在男子組排61名。

容許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項目,只會令競賽變得不公平,最終受害的是一眾刻苦練習的女性運動員。

 

參考資料:
“‘Insane’: Transgender high school athlete blitzing race sparks US outrage,” Fox Sports, last modified April 17, 2024, https://www.foxsports.com.au/more-sports/insane-transgender-high-school-athlete-blitzing-race-sparks-us-outrage/news-story/7f1828cf0d957798541b59a211c404b6.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

22/08/2023

美國加州在2021年實施了SB132法案,根據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子監獄或女子監獄中,當局不再依據他們的生理性別來分配囚室。根據加州懲教局(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向媒體披露的數據,截至2022年5月23日,在加州的監獄中,有超過300名自稱為女性的生理男性囚犯,要求轉移到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監獄,其中39人的申請獲批。

根據女性組織「女性解放陣線」(Women’s Liberation Front)的報道,2021年7月,加州中部女子監獄的醫療診所有宣傳海報向女性囚犯介紹各項避孕資源,如避孕套及避孕藥,官方似乎默認了,當有自稱為女性的男性囚犯被允許轉移到女子監獄時,女性應該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女性解放陣線又指,加州懲教局要求所有申請轉移到女子監獄的男性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如何應對與女性共處的恐懼。

自稱女性的男性用他們的陰莖對女性進行性侵犯,這些犯罪記錄卻被算到女性的頭上,這令美國的犯罪數據在轉變。跨性別激進主義份子聲稱,「跨性別女性」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中,以保護他們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的侵害,但這也正正是許多女性主張跨性別女性(男性)不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的原因,為了保護女性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侵害。[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3–147; “SB 132 – The Transgender Respect, Agency, and Dignity Act,” The Justice Firm, last modified March 31, 2023, https://www.justice-firm.com/blog/sb-132-the-transgender-respect-agency-and-dignity-act/; Fred Lucas, “By the Numbers: How Many Men in California Prisons Identify as Women,” The Daily Signal, last modified June 14, 2022, https://www.dailysignal.com/2022/06/14/by-the-numbers-how-many-men-in-california-prisons-identify-as-women/; Caroline Downey, “Ninety Percent of Transgender Transfer Requests to California Women’s Prisons Deni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June 15, 2022,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news/ninety-percent-of-transgender-transfer-requests-to-california-womens-prisons-denied/; “CA WOMEN’S PRISONS ANTICIPATE PREGNANCY AFTER FORCING WOMEN TO BE HOUSED WITH MEN,” WOLF, last modified July 15, 2021, https://womensliberationfront.org/news/ca-womens-prisons-anticipate-pregnancy-sb123;端小二:〈美國加州囚犯可按其性別認同分配監獄,引起女囚犯集體訴訟,你如何看?〉,端傳媒,2021年11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11130-roundtable-international-transgender-jail-law/(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15日)。

當婦女救援中心義工不遂男跨女興訟12年

15/08/2023

位於加拿大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The 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VRRWS〕),是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強暴救援中心,使用這間中心服務的女性都經歷過強姦、被虐、有過賣淫經歷或曾遭遇其他形式的男性暴力。她們身心都受過傷害,經歷過真實的暴力。

變性人Kimberly Nixon,他的原生性別為男性,他希望成為該危機中心的義工,擔任女性受害者的同伴輔導員,但中心堅持其使命只為曾遭受男性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女性對女性的輔導,而中心願意為Nixon提供其他職位,不過Nixon卻因此在1995年提出了人權訴訟,他聲稱受到歧視。Nixon沒考慮到,他其實是在勉強曾被男人傷害過的女性,接受一位生理男性的輔導。

Nixon向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提起訴訟,該危機中心最初被判敗訴,但後來人權審裁處推翻初審判決,令VRRWS勝訴。Nixon接著上訴到卑詩省的上訴法院,但他再次被判敗訴。200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Nixon其後提出的上訴請求,並要求他支付VRRWS的法律費用。這使得該危機中心得以堅持其女性專屬政策,並維護了中心提供有關服務的合法權益。

雖然VRRWS得到了終極勝訴,但持續12年的訴訟,不但讓該中心陷入危機之中,也令這個組織的使命和財務承受了一定的壓力。[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1–142; Camille Bains, “Trans woman says she hopes funding cut to Vancouver rape crisis group will result in policy changes,” last modified March 21, 2019,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trans-woman-says-she-hopes-funding-cut-to-vancouver-rape-crisis-group/; Shannon Rupp, “Transsexual Loses Fight with Women’s Shelter,” The Tye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07, https://thetyee.ca/News/2007/02/03/Nixon/; Madeleine Kearns, “Women-Only Rape-Relief Shelter Defunded, Then Vandaliz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August 28, 2019,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2019/08/women-only-rape-relief-shelter-defunded-then-vandalized/.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人間遊戲

林俊牧師 | 林俊牧師為法國圖盧茲城宣教士,他在堂會事奉崗位退休多年,之後任不同地方堂會短期宣教士及作推動宣教事工牧者。師母在2022年亦提早退休和牧師同行宣教。他們現於法國圖盧茲城Toulouse華人群體、與已工作超過十年的香港播道會宣教士同工配搭事奉。
04/0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法國

人類的文明在遊戲中彰顯得很美妙。2022年世界盃足球賽曲終人散。這雖然是眾多比賽其中一個人間的遊戲,但這個遊戲竟吸引萬千人關注。這個遊戲如此牽動人心我覺得是因為背後有些人生哲學。

一般情況每隊是11人,足球比賽是一個極端注重團隊的一種比賽。而每個位置理論上都不可或缺,相同重要。人人平等的觀念在這個遊戲十分全面地表達出來。

教練領隊沒有落場,但卻是球隊的大腦,球迷也能影響到球隊的表現及球會運作。球證旁證的權威也充份顧及,不容任何人干犯。而在世界盃隊伍中我們有時驚覺,原來許多國家的名字我們是很陌生,她們大都是窮小國,但卻可處身在經濟軍事列強之中。法國的經濟實力比阿根廷高八倍,但是她卻有資格與法國在決賽中較技。巴西也是窮國,但卻是足球王國,球王多出產在南美洲弱小國家。剛離世的比利所得到的普世尊重堪比國王。這個「人間遊戲」是充滿奇妙平等的觀念。

強國者若以為可以憑權益操控足球比賽,史上似乎沒有成功例子,反充滿失敗的史實。這些黑金球賽只有叫球技水準不斷下降。人人平等的遊戲是上帝給我們智慧和教育的好機會。我們不喜歡玩不公平的遊戲,只叫自己無癮,白費人生,且有被愚弄之感!上主自己來到人間(道成人身)宣教,甘心謙卑地在人類中間一起玩人間的遊戲,示範如何平等地承擔人生的一切,就是如一般人一樣,遭遇抗議排斥直到上十字架。儘管世界仍有許多不公平,人類仍在不斷學習實踐平等的觀念,上帝2000年前示範了,我們也就應該不斷學習並維護這個觀念,叫不斷擾亂平等又常藉詞搬龍門的權貴羞愧。

誠然,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平等,但是絕對不應阻礙別人追求平等的制度,更應為努力爭取更平等的制度鼓掌。足球賽例不斷在謹慎地更新,叫人覺得競爭得更平等,更合情合理。主耶穌為了人類得更豐盛的生命,或稱為更合神賜人有尊嚴的生命而用和平又捨己的方式,責備和挑戰當時的權貴,維護並彰顯了上主旨意對人類的生命原則。今天我們有沒有此勇氣去鼓勵和推動爭取平等原則的人呢?尤其是在今天的世界充斥著爭取特權的人,企圖破壞人人平等的權利,使之模糊不清,藉著趨炎附勢的手段,去混水摸魚撈得眼前的權益,不惜欺負無權無勢的人,要立場鮮明的與這些人抗爭,殊不容易。

主肯為此人間遊戲而捨生取義,我們可不要遊戲人間、趨吉避凶啊!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沒有人告訴你子女的戀愛法例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當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可能會追求對方、與對方約會,也可能會經歷分手等不同的情境,作為家長,可能需要提早向子女講解一些法例,讓他們多加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情境一:以電話或訊息向心儀對象窮追不捨

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為了向對方表示誠意,於是不斷致電對方,目的可能只是想聽聽對方的聲音;甚或在分手後,用WhatsApp、WeChat和SMS等不斷向對方發訊息,表達不捨之情,希望能夠打動對方,重拾往日情懷。不過,這些行為都會令接收的一方感到相當困擾及煩惱,而且打這類具滋擾性、冒犯性和厭惡性的電話和訊息,可能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傳送虛假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是無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情境二:在心儀對象的住所或學校附近徘徊

某些人會在心儀對象常到的地方徘徊等待,例如其住處樓下、學校、商場等,試圖營造電影裡浪漫的偶遇場面,以行動來打動對方,卻令對方感到害怕及覺得自己被纏擾,這些舉動或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情境三:小情侶的戀情被反對,二人決定私奔,遠走高飛

青少年在學時拍拖或會遭到父母反對,有些小情侶覺得父母棒打鴛鴦,於是參考電影情節,二人商議後私奔,以為這樣非常浪漫淒美,其實真的如此行可會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筆者請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電影的情節有時並沒有考慮當中的行為是否合法、合宜,故事的發展往往只是吸引觀眾的橋段,切勿隨意模仿。

情境四情到濃時,有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

小情侶兩情相悅,在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做出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又會否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第124條亦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一旦證明被告曾與女童性交,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也不可以作為被告抗辯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若涉事的男童未滿16歲,在法例上他是不能「同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向女方提出猥褻侵犯罪,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教養孩童,一生不偏離正道

觀乎以上數條關於兩性相處的法例,可見越界行為和刑責是有關係的。關於法例,筆者認為是一些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界線,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必須遵守。然而父母的天職不只是教出一個守法的孩子,當孩子日漸長大,自然有許多主見和想法,因此,父母需要盡早為孩子設定合乎情理的發展框架,幫孩子成為「具珍愛能力」的人,將來長大後能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筆者認為發展框架可包含三個原則:第一,不能做傷害自己的事;第二,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第三,不能令自己或他人蒙羞。舉例說明,假設我們求愛不遂,然後以鎅手來宣洩情緒,雖不犯法,但此舉卻會傷害自己。又假設我們鍾情某人,在學校裡不斷向所有同學訴說自己對某人的愛慕之情,雖不犯法,卻令當人造成困擾和尷尬,此舉已傷害他人。再舉一例,若我們在情路上經歷多番失意,不信自己以後會覓得真愛,所以便隨意約網友見面,任性地拍散拖,法例上雖不會監管這些行為,惟此舉已讓自己蒙羞。

子女想拍拖,代表他們長大了,父母放手只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為「放手」不代表「放縱放任」,無論孩子有多成熟,能得著有豐富人生經驗的父母指點一二,對孩子也是一種福份。筆者祝願父母以深厚的愛來教養孩子,作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人。

 

參考資料:

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資料庫

早熟的孩子需要家長的導引

青少年情竇初開,或許都會對戀愛有所期待。家計會在2022年6月14日公佈的研究,訪問了八千三百多位中一至中六學生,當中有三千四百多位中一、二學生。研究發現有19%的中一、二女生和15%的中一、二男生已經有約會經驗,而他們第一次約會平均年齡是11歲。[1] 11歲這年紀,代表他們當時還在唸小學。有小學校長就曾撰文指,現今的小朋友是早熟得很,他們年紀小,但強烈渴望被愛,對成人的愛、同儕的愛等都照單全收,他們也分不清「戀愛」和「友情」。她鼓勵家長多與孩子傾談,幫助他們分辨談戀愛跟交朋友是有所分別的。[2]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2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22/2021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2] 徐區懿華:〈【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 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033/【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20%20%20%20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2年4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05/2022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Ron DeSantis在2022年3月28日簽署一條名為《家長教育權利》法案(“Parental Rights in Education” bill)。由7月1日開始,新法禁止佛羅里達州的公立學校教師或第三方在幼稚園至小學三年級的課堂中,進行有關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課堂教學,至於年齡較大的學生,有關的教學內容則需要適合學生的年齡或適合他們的發展。支持法案的人表示,法案旨在讓父母決定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向他們的孩子介紹有關 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的話題。如果違反法例,家長可以選擇起訴學區。此法案被反對陣營貶稱為「不准說同性戀」(Don’t Say Gay)法案。不少大企業,包括荷里活的華特迪士尼公司抨擊此法案,面對各方攻擊,DeSantis回應:「我不在乎荷里活怎麼說,我不在乎大公司怎麼說,這是我的立場,我不會退縮。」

另外,美國不少州份如阿拉巴馬州、俄亥俄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亦考慮推出類似佛羅里達州的《家長教育權利》法案。[1]

2022年4月7日,美國阿拉巴馬州眾議院以 66 票對 28 票通過立法,禁止醫生協助19歲以下人士轉變性別,凡向青少年開出青春期阻斷劑、荷爾蒙,或為他們進行性別轉變手術的醫生,一經定罪,將會被判重罪,最高可被判 10 年監禁。該法案亦要求學校輔導員、護士及其他人,如孩子向以上人士透露自己是跨性別人士,他們須通知家長。該州州長、隸屬共和黨的Kay Ivey已於4月8日簽署有關法案,使它成為法律。

此外,阿拉巴馬州的參議院亦仿傚佛羅里達州,考慮推出《家長教育權利》法案,然而卻定下更高的規則,禁止在幼兒園至小學五年級學生的課堂教學中討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2]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跨性別運動員Lia Thomas在2022年3月份贏得 NCAA(全美大學體育協會) 一級大學泳賽女子500碼自由泳的冠軍,成為NCAA史上首位跨性別冠軍。Thomas是男跨女跨性者,他在女子組賽事勝出,此結果惹來不少爭議,佛羅里達州州長Ron DeSantis於3月22日簽署了一項聲明,宣佈被Thomas打敗屈居亞軍的Emma Weyant 才是該比賽項目的「合法贏家」。3月23日,前奧運會十項全能運動員Caitlyn Jenner在twitter也作出類似DeSantis的聲明,指出Thomas不是「合法贏家」。他指出「這不是恐跨或反跨性別,這是常識!」

Jenner 本身也是一名跨性別女性,他於 2015 年 4 月公開出櫃,但他仍抗議Thomas參加女子組比賽,亦表示Thomas不應該被允許出賽,這樣對女子運動不好,他認為大家需要保護女子運動。國際田徑聯會主席Sebastian Coe亦作出警告,如果國際體育組織的指引,作出錯誤決定,允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賽,這將影響未來的女子運動。Sebastian Coe指出睪丸素是其中一項決定人們表現的關鍵因素,青春期之後,女性難以超越男性,社會性別是無法超越生物學的性別。[3]

2022年3月3日,美國愛荷華州州長Kim Reynolds簽署了HF2416法案,此法案禁止該州的跨性別女孩和婦女根據其性別身份參加體育比賽,有關措施適用於公立、私立K-12(由幼稚園至12年級)學校和社區學院,以及隸屬於NCAA和NAIA(全國大學校際體育協會)的學院和大學。Reynolds重申跨性別女孩在女性運動中擁有基本的優勢。[4]

根據法例,只有生理性別是女性的運動員才能參加女子組運動。跨性別女性必須與男性比賽。該法案沒有取消跨性別男士參加男子組賽事的資格,他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男子組賽事。法例立時生效。

美國肯塔基州的SB83法案「女性體育公平」法案,要求學生運動員參加運動時,須根據出生證明文件上所列明的性別,該法案在肯德基州參議院以 26 比 9 的票數通過,並於 2022年3 月 25 日送往肯塔基州州長Andy Beshear手中。Beshear於4月6日否決了這一項法案,他指出即使政府官員不理解,也要努力,通過同情、仁慈和同理心來證明跨性別兒童是我們社區的重要成員。不過,在4月13日,該州的參眾兩院同時否決了Beshear的決定,這意味著有關法例將於未來生效。[5]

除了Beshear,美國猶他州州長Spencer Cox及印第安納州州長Eric Holcomb也在2022年3月分別否決了類似「女性體育公平」法案。不過,猶他州立法者在3月25日投票,推翻了州長Cox的否決。[6]

美國肯塔基州羅恩縣前政府文員Kim Davis,以信仰為由,在2015年拒絕為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明文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同性戀夫婦起訴她,美國地方法院法官David Bunning命令她簽發有關結婚證,她仍然拒絕,結果她被判入獄。到了2022年3月18日,在一項裁決中,法官Bunning提到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婚姻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Davis「很明顯」作出有意識的決定,她侵犯了兩對同性夫婦的憲法權利。起訴Davis的兩對同性夫婦,正在尋求賠償,以補償他們在近七年的訴訟中支付的律師費用及其他金錢上損失,有關費用是否由Davis來承擔,這將交由陪審團決定。[7]

每年,美國德州奧斯丁市獨立學區都會計劃一系列LGBTQIA+(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雙性人、無性戀等)慶祝活動,以此強調「該學區致力於創造一個安全、支持和包容的環境」。今年的活動從3月21日開始,3月26日更會以“PRIDE OUT!”,將活動推向高潮。在這一週裡,每一天都有一個主題,包括了解你的權利、創意表達和驕傲歷史。但該學區的負責人Stephanie Elizalde在3月22日收到該州司法部長 Ken Paxton的信件,信中提到德州立法機關明確表示,在性教育方面,是由家長——而不是由學區——負責。在學生接受與人類的性相關的指導之前,學區必須獲得父母的許可。學區舉辦「驕傲週」,是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為期一週與人類的性相關的教學工作,或者,更糟糕的說法是對學生進行為期一週的灌輸,這不僅沒有獲得父母的同意,而且還巧妙地將父母排除在外,無論是哪種方式,Elizalde都違反了該州的法律。Paxon指家長可以向學校董事會和德州教育部門投訴學區。而學區則回應指,有關的慶祝活動將會按照計劃繼續如期進行。3月24日,Elizalde 向學校社區發表了一份聲明,同志驕傲月是在6月的,而這段時間正值暑假,而他們每年慶驕傲月,是為了讓LGBTQIA+學生知道,他們是被有價值和被愛的。[8]

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院主辦的第94屆奧斯卡頒獎典禮已在2022年3月27日舉行,奧斯卡早在2020年制定了「2025光圈計劃」(Aperture 2025),是為了回應之前「奧斯卡太白」的爭議(獲提名人士大多數是白人),該計劃明確規範了電影產業必須符合多樣性的標準。對於第 96 屆奧斯卡(2024 年)頒獎典禮,競逐最佳電影獎項的電影,必須符合四項標準中的兩項,才能被視為符合資格,綜合四個標準,主要不外乎規定,電影中要有更多不同種族、LQBTQ+、殘障人士等參與,才有資格入圍最佳影片候選電影。[9]

巴爾幹半島國家科索沃,其政府一直希望,科索沃成為第一個以穆斯林人口佔多數卻承認同性民事結合的國家。歐盟代表團曾在科索沃首都普里什蒂納敦促科索沃議會進行改革,包括通過同性民事結合,以及其他有關少數群體的權利和商業活動的法律。根據媒體於2022年3月17日的報道,允許該國同性伴侶建立民事伴侶關係的法例被否決了,120 名議會議員中只有 28 人投票支持總理Albin Kurti政府提出的法案。

有議員表明只有異性婚姻才可以接受,任何超出這種結合的聯繫都被認為是墮落和道德水平下降。歐盟代表團卻在一份聲明中提出警告,指未能通過同性伴侶法案,將對科索沃的公民、企業、經濟發展都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10]

芬蘭前內政部長Päivi Räsänen醫生,自1995年以來一直是芬蘭小型基督教民主黨的國會議員。2022年1月24日,她因過去曾對同性戀者作出過一些評論而接受審訊。根據3月30日的媒體報道,赫爾辛基地方法院已經撤消了Räsänen煽動反 LGBT+ 仇恨言論的罪名。

此一案例在芬蘭具有里程碑意義,亦在國外引起了關注,一些歐洲政客和保守的基督教團體已表達對Räsänen的支持。[11]

本地

匯豐銀行在招聘網站要求職位申請者填寫個人性傾向及是否跨性別人士等資料,匯豐發言人回應稱,公司積極推動多元共融,讓員工在工作崗位盡展所長,希望吸引不同背景的人才加入,故邀請應徵者自願填寫針對性別身份認同的欄目,應徵者可略過,數據只供統計之用,負責面試的人員不會接觸相關資料,招聘準則是用人唯才,跟應徵者選擇填寫上述資料與否無關。平機會指出機構招聘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特定資料,如這些資料作統計用途,以協助機構規劃員工的平等機會政策,不屬歧視,但如利用作篩選求職者,或構成歧視。有人力資源顧問形容匯豐做法絕不明智,並認為若有關提問是為蒐集資料以作統計,則屬濫用。[12]

(資料截至2022年4月19日)


[1] Jaclyn Diaz, “Florida's governor signs controversial law opponents dubbed 'Don't Say Gay',”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8,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8/1089221657/dont-say-gay-florida-desantis; Dustin Jones & Jonathan Franklin, “Not just Florida. More than a dozen states propose so-called 'Don't Say Gay' bills,”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10,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10/1091543359/15-states-dont-say-gay-anti-transgender-bills.

[2] “Alabama Legislature votes to ban gender-affirming medical care for transgender youth,”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07/1091510026/alabama-gender-affirming-care-trans-transgender; Alex Woodward, “Alabama governor signs nation’s first bill making gender-affirming care for trans youth a felony,” INDEPENDENT, last modified April 9, 2022,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us-politics/alabama-transgender-bill-kay-ivey-b2054315.html; https://edition.cnn.com/2022/04/08/us/alabama-transgender-bills/index.html.

[3] Cydney Henderson, “Caitlyn Jenner says trans swimmer Lia Thomas is not the ‘rightful winner’ of NCAA title,” USA TODAY, March 24,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sports/2022/03/24/caitlyn-jenner-trans-swimmer-lia-thomas-not-rightful-winner-ncaa/7154631001/;Zac Anderson, “Gov. Ron DeSantis proclamation: Florida swimmer who lost to trans athlete is 'rightful winner',” USA TODAY, March 22,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sports/college/2022/03/22/ron-desantis-proclamation-emma-weyant-lia-thomas/7130539001/;〈國際田聯主席警告:錯誤容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賽將破壞女性運動〉,《am730》,2022年3月22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9%AB%94%E8%82%B2/%E5%9C%8B%E9%9A%9B%E7%94%B0%E8%81%AF%E4%B8%BB%E5%B8%AD%E8%AD%A6%E5%91%8A-%E9%8C%AF%E8%AA%A4%E5%AE%B9%E8%A8%B1%E8%B7%A8%E6%80%A7%E5%88%A5%E9%81%8B%E5%8B%95%E5%93%A1%E5%8F%83%E8%B3%BD%E5%B0%87%E7%A0%B4%E5%A3%9E%E5%A5%B3%E6%80%A7%E9%81%8B%E5%8B%95/31224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Grant Gerlock, “Transgender girls and women now barred from female sports in Iowa,”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3,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03/1084278181/transgender-girls-and-women-now-barred-from-female-sports-in-iowa

[5] Ayana Archie, “Kentucky governor halts bill that would ban transgender students from women's sports,”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8,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08/1091559454/kentucky-governor-beshear-transgender-women-sports-students-college-veto; Henry Berg-Brousseau, “BREAKING: Kentucky General Assembly Overrides Gov. Beshear’s Veto of Anti-Trans Sports Ban,” Human Rights Campaign, last modified April 13, 2022, https://www.hrc.org/press-releases/breaking-kentucky-general-assembly-overrides-gov-beshears-veto-of-anti-trans-sports-ban.

[6] “Utah bans transgender athletes in girls sports despite governor's veto,”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5,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5/1088908741/utah-transgender-athletes-veto-override.

[7] “U.S. judge rules against Kentucky clerk who denied same-sex marriage licenses,”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20, 2022, https://news.yahoo.com/u-judge-rules-against-kentucky-233426447.html; “Kim Davis violated same-sex couples' rights by refusing marriage licenses, judge says,”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19,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19/1087723875/kim-davis-court-same-sex-marriage; Morgan Watkins, “Judge rules Kim Davis, who denied same-sex marriage licenses in Kentucky, violated couples' rights,” USA TODAY, March 19,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22/03/19/kentucky-clerk-kim-davis-violated-rights-judge/7104110001/; “Kim Davis appeals order that put her in jail,” USA TODAY, November 5, 2015,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local/2015/11/03/kim-davis-appeals-order-put-her-jail/75114926/.

[8] Deepa Shivaram, “Texas attorney general says Austin school Pride Week celebration breaks state law,”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5,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5/1088743717/texas-pride-week-paxton-lgbtq-rights.

[9] 〈奧斯卡2024新規 不夠多元不能入圍〉,今日新聞,2022年3月27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E5%A5%A7%E6%96%AF%E5%8D%A12024%E6%96%B0%E8%A6%8F-%E4%B8%8D%E5%A4%A0%E5%A4%9A%E5%85%83%E4%B8%8D%E8%83%BD%E5%85%A5%E5%9C%8D-15151449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Academy establishes representation and inclusion standards for Oscars eligibility.” Oscar.org,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8, 2020, https://www.oscars.org/news/academy-establishes-representation-and-inclusion-standards-oscarsr-eligibility

[10] “Kosovo's parliament rejects new law recognising same-sex civil unions,” euronews, last modified March 17, 2022, https://www.euronews.com/2022/03/17/kosovo-s-parliament-rejects-new-law-recognising-same-sex-civil-unions.

[11] “Finland's former interior minister acquitted of inciting anti-LGBT hate speech,” euronews, last modified March 30, 2022, https://www.euronews.com/2022/03/30/finland-s-former-interior-minister-acquitted-of-inciting-anti-lgbt-hate-speech.

[12] 〈匯豐問求職者性取向 稱統計用 平機守則籲招聘避問性別 應徵者:與工作何關?〉,JUMP mingpao.com,2022年4月5日,網站:https://jump.mingpao.com/career-news/daily-news/%E5%8C%AF%E8%B1%90%E5%95%8F%E6%B1%82%E8%81%B7%E8%80%85%E6%80%A7%E5%8F%96%E5%90%91-%E7%A8%B1%E7%B5%B1%E8%A8%88%E7%94%A8%E6%8E%A8%E5%85%B1%E8%9E%8D-%E5%B9%B3%E6%A9%9F%E5%AE%88%E5%89%87%E7%B1%B2%E6%8B%9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大麻來了怎麼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近月不少傳媒將有關大麻的議題炒熱,說學生可以在商場隨便購買大麻產品,沒有法例禁止,又說大麻產品成行成巿,有糖果、咖啡、酒、又有香薰油,可以用來吃、用作美容、醫療,甚麼都有。為甚麼大麻產品可以在香港出現?這些「大麻」產品是毒品嗎?外國如何處理這類商品?

在香港,大麻屬危險藥物,理論上不能在街上售買,不過現在巿面上見到的所謂大麻產品,含有大麻二酚(CBD)成份,嚴格來說CBD只是從大麻中提取的一種物質,商人聲稱沒有研究指出CBD會令人上癮,它只會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只要按指定份量來使用,便不會對健康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被列作危險藥物的則是另一種叫四氫大麻酚(THC)的大麻提取物,THC是會令人感到興奮的藥物,也會上癮,所以一向都受法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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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使用CBD的人士大致上分兩批,一批是年青人,希望放鬆心情,透過CBD來減壓,另一批是中老年人,特別是患上關節炎或慢性痛症的人,他們希望透過使用CBD來減輕痛楚。類似的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在巿場出現,社會亦有大量聲音,要求將之規範化,減少黑巿出現,令巿民用得安心的同時,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減少。

自烏拉圭在2013年成為第一個讓公眾合法吸食大麻作醫療以外用途的國家,其後,不少其他地方開始將大麻合法化(或規範化),當中加拿大於2018年就將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只要持聯邦政府簽發許可證的廠家,就可以合法出售和購買大麻。他們認為透過清楚的標籤以及指引,就可以令大麻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可惜,含有大麻成份的各類產品,如以水貨方式出口後,原有的標籤在別的地區也未必有效,因為各地的法例和監管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部份地區只禁THC,不禁CBD的,也有些政府會就不同的劑量作出不同的規管,有的則會列明使用者每天只可以使用某一個特定份量的大麻產品,而不同地區的年齡限制亦不盡相同。所以在香港,即使現時只禁THC產品,但實際上或許會有人混水摸魚,巿民只看到商品上的標籤其實難以分辨當中的成份。

明光社

同時,因著香港本來就沒有法例規管CBD,所以會出現「任人買」和「任人食」的情況,商家未必會細心分辨每種產品的成份。有傳媒曾到過不同地方購買含大麻成份產品,結果偶有發現含有THC成份的產品混雜在其中。最後孩子們如果在商場一時好奇購買這些東西,容易引發不同的意外。現時只能依賴商家自律,有良心地按著外國的指引賣相關的產品,盡可能防止有違法的商品流入市面,但之後有關產品會否被濫用,仍是一個未知數。

大麻在某些地區合法化,令相關的產品有可能流到世界各地,亦間接令各地的政府要更加留神,才能確保違法的商品不會在市面上銷售,有見及此,有人建議在法例上應作進一步的規管。有趣的是,另一邊廂,有一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論調出現,支持者往往認為大麻本身有醫療用途,對人有幫助,甚至強調在CBD中加入一點點的THC,會令效果更好,所以只要是醫療用途,並在受控制的範圍內,應該為大麻正名,又強調大麻不是毒品,甚至稱這是對大麻的歧視,不少傳媒更拍攝不同類型的節目,宣傳安全使用大麻,是健康和減壓的時尚活動,配合冥想更可以達到更高的境界。

這種透過立法、文化、教育、醫學改變人想法的策略,大家是不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其實做政策倡議,特別是做這種「去污名化」的倡議,來來去去策略不外乎這幾招。所以回到問題的核心,大家應該想想,吸食大麻是一件好事嗎?如果不是,我們可以用甚麼政策,保護那些不應接觸大麻的人,減少他們使用這些產品的機會呢?


參考資料:

Monir Ghaedi。〈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yahoo!新聞。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大麻合法化-其他-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124500355.html

〈義大利「大麻合法化」!將允許民眾小規模種植四款大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10 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1/5736688

〈德國準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DW。2021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dw.com/zh/德国准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a-59882810

〈盧森堡擬通過法案,將成歐洲第一合法個人種植、使用大麻的國家〉。關鍵評論。2021年10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8025

〈社論:堅定立場抗拒毒品合法化 〉。聯合早報。2021年12月9日。網站:https://www.zaobao.com/forum/editorial/story20211209-1221339

〈21歲以下吸食大麻人數升58% 禁毒會主席:不支持大麻合法化〉。東網。2021年8月6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06/bkn-20210806004500946-0806_00822_001.html

梅緣緣、陳祖傑。〈這些國家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又如何規範?〉。公視新聞網。2021年10月12日。網站: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8906

邢懷安、王允翬。〈嗑藥與認知自由──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意識物。2016年10月22日。網站:https://consciousness-popsci.blogspot.com/2016/10/cognitive-liberty-ethics-philosophy.html

熊文浩。〈【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香港01》。2021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扭耳仔/570538/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1] 要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先要理解條例中「私密部位」、「私密作為」和「私密影像」的定義。

「私密部位」是指某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而在條例中,有關「私密部位」是沒有作性別區分的,因此上面提及的私密部位,可以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的。「私密作為」是指某人正在如廁,或進行某種涉及性的作為,而該種作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私密影像」是指顯示了某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當中是包括了所謂「移花接木」、經修改的影像。

是次立法新增了四個罪行,以下是法例的簡單說明:

1. 窺淫(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暗中觀察、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拍攝事主在進行私密行為,即屬違法。

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洗澡、更衣或性交等行為都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亦列明安裝或操作偷拍鏡頭均屬違法。有些人會暗中拍攝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的影像,在新法例下,不論對方是性交易對象、男女朋友或配偶,只要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仍進行拍攝,都一律犯法。

2.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偷拍行為,如從衣服下方、外衣的開口或間隙,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即屬違法。

偷拍裙底或衣領走光的行為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列明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誠實並非指取得相片的目的,而是指觀察或拍攝的情況或方法。所以,如果市民在拍照時不慎拍下他人走光的影像,將不會觸犯此法例。

3. 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即發佈偷拍得來的影像,影像中有人如廁、洗澡、更衣、性交、其裙底或衣領走光等,即屬違法。

網絡世界充斥著大量偷拍影像,不少人肆無忌憚地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群組「分享」這些偷拍得來的影像,但過去並沒有任何法例保障被拍攝者的權益。在以上條例生效以後,分享偷拍得來的影像便會觸犯法例,而此條例列明不論那些偷拍的影像由誰人拍攝,只要有人罔顧那些影像是否從干犯窺淫罪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而來並加以發佈,都會觸犯此法例。

4.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或威脅會發佈事主的私密影像,其意圖是致使事主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即屬違法。

網絡上存在大量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拍攝,但卻在未經事主同意下便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不少是在「色情報復」的情況下發佈,即情侶分手後故意令對方的裸照外洩,作為報復或要脅對方的手段。當那些影像流傳到網上時,往往會出現「網絡瘋傳」的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地傳遍不同角落,令事主深深受到傷害。另外亦有人會透過改圖或深偽技術(Deepfake),即以人工智能技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圖像,將事主的樣子加在其他人的裸照上,也就是所謂的「移花接木」,這同樣會讓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本港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以懲處以上行為,在新法例下,無論外洩還是轉發,一律可被檢控。

兩個重要修訂

保安局在制訂窺淫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發佈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的影像罪時,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訂以提高條例對市民的保障。第一,最初局方提交的草案內容中,「事主沒有給予同意」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但在真實的處境中,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證,又或未能追查到事主的身份,那就不能將犯罪者入罪。所以局方在草案上作出修訂,在上述三項新增法例中,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只要有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偷窺、偷拍或發佈有關影像,就足以構成有關罪行。

另一個重要的修訂是賦予法庭權力,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發出處置令,要求有關人士將涉案的影像移除、刪除或銷毀。如有人沒有遵從處置令,除非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這可阻止有關影像繼續在網絡上流通,保障受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2]

雖然「窺淫」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是新訂立的法例,但過去警方都可透過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市民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和「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是全新的法例,以針對過去沒有法例監管,但卻有不少市民參與的行為。政府需要加強新法例的推廣,幫助市民認識有關條例,以免市民因「無知」而墮入法網。


[1]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1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35-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佈,2021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30/P20210930004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與時並進的性罪行及刑罰改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3/2021

法改會於2020年11月發出諮詢文件《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1] 當中很多新訂罪行的刑罰建議,都能達到更有效保護性罪行受害人,新增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能堵塞現時法律的真空狀態另外,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將亂倫罪擴大範圍至涵蓋領養父母這些都是值得支持的改革然而,將強姦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卻非必要,法改會的原意是認為強姦會對受害人造成負面標籤,不過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由於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人,未得法官批准,傳媒不得報道受害人姓名,這樣對受害人已有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保留強姦罪這名稱反而能維持大眾對這種性侵犯行為的厭惡感。

「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亦令「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不能再用來檢控偷拍者,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新增的「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以堵塞現時法律的漏洞,加強對女性的保障。然而,新增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宜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若市民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可能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為何而拍攝私密處罪」,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此外,鑑於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都有案例,從事體力勞動的男人沒有穿上衣是為了工作方便和舒適,是很易理解的,他們不穿上衣露出胸部並非針對某人,也不涉及性,因此不構成性騷擾,亦毋須將男性胸部納入為新增窺淫罪的私密處定義,偷拍男性胸部不應界定為性罪行,若有人擔憂私隱受侵犯,應以其他法例處理

另一方面,法改會近年的性罪行改革都是以「無分性別」原則作為指導方向,其實,男女兩性本來就存在差異,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新訂性罪行及調整最高刑罰

新訂的16項性罪行最高刑罰,可參看附表,除了部份保留現時的刑期,很多都較現時的刑期重及將相類似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新加入性露體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這個刑罰較現時的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份)罪,最高刑罰監禁六個月,更具阻嚇力及更適切反映罪行對受害人構成的傷害。另外,將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的最高刑罰訂為監禁14年,使其與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及意圖犯性罪行而犯罪的建議最高刑罰保持一致,做法恰當。這些新罪行及罪行的最高刑罰改革,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邁進了一大步。

明光社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20年11月,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sentencing_related_matters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6日)。

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2/2021

保安局在2021年1月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但未有納入「拍攝衣領」。有立法會議員對此不滿,認為女性胸部也是私密處,保安局官員回應稱立法要考慮性別中立原則,如果只針對女性衣領拍攝胸部的行為,有幾個棘手問題要想清楚,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接受程度不同等。[1]

保安局提及的「性別中立」原則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過去進行的性罪行檢討中定下的指導原則。因為不少現有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都會因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而有不同對待的情況。

例如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若反過來一位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下強行與他性交,則不屬於「強姦」行為,只能以「猥褻侵犯」來作出檢控。另外,坊間簡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是只有男性才會觸犯的性罪行。假如一位女性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同樣只能以「猥褻侵犯」來檢控。如果男女都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男童仍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女童雖然可控「猥褻侵犯」,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進行性罪行檢討諮詢時,將「無分性別」作為性罪行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並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使男性或女性皆可以被控觸犯強姦罪,及後在2016年進行的諮詢進一步建議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應「無分性別」,即與未成年的少男或少女發生性行為都要負上相同刑責。以上的建議讓男女兩性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得到同等看待,相信爭議的地方不大,但政府仍遲遲未就此等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這次窺淫及偷拍等性罪行的立法建議上,保安局官員仍然沿用法改會的「無分性別」原則來處理,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但這次「無分性別」原則不是應用在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上,而是施加在條文中對男女身體的描述,即偷拍行為中的「私密處」定義也需要「無分性別」。

政府原先建議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筆者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將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臀部,以及女性的胸部界定為私密處,但男性的胸部是否應該屬於受保障的私密處呢?若以我們日常的理解來看,男性和女性胸部有著明顯差異,女性胸部在青春期後會發育成乳房,明顯屬於私密處。男性胸部雖然都是男性的性敏感位置,但我們的社會文化普遍接受男性赤裸上身,難以與女性裸露胸部相提並論。但如果依照「無分性別」原則的話,男性和女性的胸部必需一致看待,要麼同時都是私密處,要麼同時不是私密處。所以如果從上而下在衣領拍攝到女性胸部是犯法的話,在衣領拍攝到男性胸部也是犯法。

現時不少法例對男女胸部都是以「有分性別」的原則來處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對兒童色情物品中色情描劃的定義就只包括女性胸部,而排除男性胸部。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評級機制中,男性裸露胸部的影像往往只會被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女性裸露胸部卻會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我們支持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責任及機會,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性別人士作出的犯罪行為。不過,我們反對將「無分性別」的原則應用在有顯著分別的男女身體構造層面,將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削平。男性穿泳褲,女性著泳衣,是基於男女身體的差異,這是幼稚園學生都懂的道理,並沒有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假如強行以「無分性別」來看待男女的身體差異,最終是要男生必須穿上泳衣,還是迫女性只穿泳褲呢?

按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性別主流化」的網頁顯示,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過程中,考慮性別觀點及需要,以致力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並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因此,應該採取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態度,了解到兩性的特徵、面對的處境而給予適當的對待,以達致真正的公平。[2]

今天保安局以「無分性別」原則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沒有考慮性別觀點,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1] 〈窺淫罪不包拍衣領 保安局稱顧及性別中立原則〉,《明報》,2021年1月1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116/s00002/1610734524249/(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日)

[2] 〈背景:性別主流化的起源〉,性別主流化,網站:https://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tc/background/ind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2-2021

窺淫、偷拍及相關罪行諮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9/2020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往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去年裁定有關條例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1] 故以自己的電子產品犯案不能再控以此罪,讓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監管,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為此,政府在今年7月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建議訂立幾條新刑事罪行,本文將作簡單介紹,詳細條文可參閱諮詢文件。[2]

窺淫和私密窺視

首先,政府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行為。私密行為是指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地方,該人「露出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這些部位只以內衣遮蓋」、「正在如廁」或「進行涉及性的行為,而該行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如犯案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就會觸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私密窺視罪」則不論犯案目的,任何人進行未經同意的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都會觸犯「私密窺視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政府亦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在受害人的衣服下面操作設備,以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處。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此外,有關部位是沒有指明特定的性別,因此涵蓋女性和男性的私密處。如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案,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則不論犯案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發放私密影像

最後,政府建議訂立「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發放明知是從窺淫、私密窺視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行為所得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在受害人不同意下發放偷拍而來的影像,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同時亦建議訂立另一條「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發放私密行為影像,不論受害人是否在同意下拍攝有關影像,觸犯該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的關注

明光社過去多次向法律改員會要求訂立法例規管窺淫及偷拍裙底行為[3] 此我們樂見政訂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等罪行名正言順地懲的人。政府建議在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法例中,規管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操作設備的偷拍行為,以懲處偷拍裙底行為,並排除從上而下偷拍衣領的行為,我們同意有關建議。如法例一併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市民如果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這樣處理並不合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將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不涵蓋從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

另一方面,政府建議訂立有關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法例,這是政府首次為有關罪行作公眾諮詢,網絡上一直充斥大量偷拍影像及外洩的個人裸照或親密行為影像,這些照片或影像是在當事人不知情或在違反其意願下,傳至不同人手上。過去香港都曾出現過某些人的裸照一夜間全港瘋傳的事件,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但卻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管。所以我們支持政府訂立發放私密影像罪法例,堵塞漏洞,讓市民得到合適的保障。

此外,現有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容許僱主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4] 有關工作職位時,能夠知道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過去因為沒有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作出偷拍行為的人可能只會被判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由於該罪行不屬於上述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受聘從事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所建議,政府應將今次建議訂立的幾條罪行,一律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以保護相關人士。

最後,我們期望有關法例能有效處偷拍行為之餘,同時能保障記者在進行一般採訪工作時不會誤墮法網。我們認為政府所建議訂立的法例中,不論犯案目的的「私密窺視罪」及「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應設有合理的免責辯護,以保障新聞自由。

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下載,鼓勵各位關心是次諮詢的市民在年10月7日前向政府表達意見。

團體的建議

政府在今次諮詢文件中提到,就針對訂立「窺淫罪」等相關罪行,社會上有強烈的訴求。過去,有團體曾促請政府為此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曾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進行問卷調查,部份受訪者表示曾就有關遭遇報警求助,但因證據不足、無相關法例等理由而遭拒絕落案。協會遂建議政府訂立全面涵蓋影像性暴力的法例。[5]


 

[1]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2] 保安局:〈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2020年7月,網站: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3] 〈明光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回應〉,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02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明光社就法改會《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的意見〉,明光社網站,2020年4月1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778/(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4] 如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5]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 SURVEY REPORT ON 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20年3月7日,網站:https://rainlily.org.hk/publication/2020/ibsvsurvey(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