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04/2016

國際知名社會學者,德國的顧家碧女士(Gabriele Kuby)首次應邀來港,在4月20日主持「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全球性革命運動的挑戰」公開講座,並由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回應。Kuby女士向會眾講述全球性解放運動的發展過程,剖析了同運人士一直在語言及意識型態上顛覆傳統的社會價值,及如何回應性解放的挑戰。

性解放運動 拆毀社會價值觀

Kuby女士指歐洲社會的性解放運動是從上而下進行,他們過份高舉性別歧視的問題,目的在於要轉變社會價值觀,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全力推動消除男與女的差異,尋求對「社會性別」這概念的共識。2007年聯合國 人權委員會公佈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1]對性傾向及性別身份的解釋,讓性解放運動推動得更前。同運人士要重新定義男女,將性別(gender)等同為社會性別(social sex),否定原生性別(biological sex),因而性別可以自行選擇,導致了個人的身份出現不穩定性。同運人士更積極擴闊性傾向及性別身份的定義,如LGBTTIQ(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sexual跨性別、Intersex雙性人、Queer酷兒),將生育與婚姻及性的關係割開,希望徹底摧毀家庭建基於爸爸媽媽的根基。

而性解放運動亦根據不同學者所提倡的理論而演變,如:馬克思(Karl Marx)提出的鬥爭論、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提倡的性心理學說、金賽(Alfred Kinsey)提出要撇除性規範、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的極端女性主義等,因而令新的性別主義意識型態出現。

操控語言 顛覆社會

同運人士透過操控語言而推動新的意識形態。以「自由」、「包容」及「正義」作為包裝強迫社會大眾接受,但Kuby女士提醒參加者「正義」不代表平等,真正的「正義」應該是按每一個人的不同需要,而給予適當的對待。同運人士更含糊「歧視」、「多元」、「人權」等字眼,如同性婚姻是「人權」,誤導社會對性解放或同運論述的理解,以爭取社會按他們心中的慾望而改變及發展。甚至有不少西方國家已在逐步拆毀家庭框架,以「家長一(parent 1)」及「家長二(parent 2)」取代「爸爸」及「媽媽」;在德國,孩童時期已可學到不同的性行為,這種情況實在是令人憂慮。

世界組織推動同運不遺餘力

聯合國及歐盟都是同運的推動者。立法保護不同性傾向、以法例認可同性婚姻、透過修改性教育內容教導孩子性探索、削減對家庭的基本支援等等,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視推動同運是他個人的神聖使命(sacred mission)。Kuby女士提到同性婚姻不是公義,亦不是人權,真正需要保護的權利是孩子擁有親生父母的權利。即使很多國家已通過了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但在美國的調查中,只有2%的人口宣稱自己有同性性傾向,而這2%的人中只有2%的人會登記為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世界衛生組織更指出歐洲學校的性教育需要教導有關性解放或同運議程的內容,例如教導幼兒園學生自瀆、鼓勵他們進行性的遊戲(sex plays)、認識不同的性傾向等等。Kuby女士指出歐洲的孩子從小已經被性慾化(sexualization),令他們無法建立正確的愛情、婚姻及家庭觀念,更大大提高他們感染性病的風險。

霸道的新極權主義

隨性解放而來的,是一種新極權主義的興起,Kuby女士稱之為以自由之名摧毀真正的自由。當中最常見的是對異見聲音扣帽子,例如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就被視為「恐同」、「歧視」、輸出仇恨言論等。更以無理不公的制度或法律後果懲處異見人士。Kuby女士表示曾於外出演說,或上街表達支持家庭價值時需要受警察保護。雖然性解放或同運在整個社會佔優勢,然而有不少異見人士仍然按良心、信仰而堅守信念,在西班牙、法國及意大利等都出現了數以十萬計人士參與的大規模遊行,表達支持家庭價值。Kuby女士亦參與了在法國巴黎的遊行,不少地方的非政府組織或宗教團體亦在奮力對抗這種新的性別意識形態及同性婚姻。Kuby女士提醒我們,真正的自由是人們擁有良心的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父母教育孩子的自由。

今日歐美明日香港

關啟文教授在回應時亦指出,性解放的思潮在香港或其他亞洲地區已漸漸發芽,文字的轉變亦早已出現,如「墮胎」變成「終止懷孕」、「亂倫」稱作「近親戀」或「家人戀」、「濫交」叫「多元性愛」等,以改變用字來淡化負面的觀感。「Friend前性行為」、墮胎年齡年輕化、未婚懷孕數字上升,香港在性解放的思潮下暗湧潛伏。關教授以聖經的教導勉勵參加者,要保守神所託付的,以剛強、仁愛、謹守的心,堅守我們的信念。

當晚的聚會由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主辦、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社關部協辦,約有200人參加。

 

[1]《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是指一系列與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相關的國際人權法律之應用的原則。這些原則致力集中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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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行逆施的德國《性別自決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7/11/2024

德國《性別自決法》剛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勢必為德國社會帶來嚴重的衝擊及深遠的影響。根據新法,德國人可以每年一次更改其姓名和性別,而毋須提供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只需支付約38歐元的手續費便可。最終性別變更的程序大幅簡化,取代了以往須提交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評估的要求。

此法例由通過到現在其實已經一段日子,一直未見很多反對的聲音,現在終於見到各界起來表示憂慮。聯合國在法例實施的前兩天(10月30日)公開表示此法例可能會削弱婦女及女童的安全、隱私等基本人權,特別是那些曾受男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此外,新法禁止他人披露跨性別者的原來性別和姓名,聯合國認為這會影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實,此法例更會嚴重引致社會、家庭的不和諧、不信任,法例允許14歲以上的青少年自行提交性別變更申請,雖然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若父母不同意,青少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訴,法院可能會基於兒童的利益而批准轉變性別的要求,剝奪了父母的監管權。德國精神分析學家Bernd Ahrbeck教授更質疑,社會既然認為兒童不能抽煙、喝酒、開車,但為何他們從14歲起便可以自己決定性別?他指有精神分析學家提出,許多兒童性別認同的問題會隨著時間而改善,約80%至85%兒童性別焦躁的狀況便隨著時間過去而自然消失。有些政黨亦批評,國家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功能被忽略,罪犯可能會利用這一法例以新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有機會被濫用。

自新法實施後,這些遲來的憂慮此起彼落,但總比沉默不語,讓婦女、女童遭受嚴重的暴力侵害才後知後覺好。法例已經實施,相信德國將要走上一條艱難的道路。


參考資料:

https://www.dw.com/zh-hant/德國性別自決法正式生效-簡化更改性別程序/a-70659485

https://www.zdf.de/nachrichten/politik/deutschland/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ansgender-transsexuell-100.html

https://www.bpb.de/kurz-knapp/hintergrund-aktuell/555990/1-novemb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itt-in-kraft/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4/10/1133046

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以往有些教會團體強調本身關心的是天國的屬靈事工,因而輕視所謂屬世的行政事務,很多時都不會花心思和時間在這些他們認為次要、甚至不重要的工作,既沒有按照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規例辦事,準時及按規定呈報相關的會務和財務資料,呈報時又錯漏百出、甚至胡亂填寫,因而被罰款、甚至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並給公眾管理不善的印象。

近年由於政府部門的監管較為嚴謹了,因此大家的警覺性亦有所提高,但不幸的是有時雖然只是個別機構出了問題,卻很容易會影響大眾的觀感。今年初正生書院的事件對慈善團體的公信力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需要向政府和公眾問責的免稅團體,其負責人有責任盡快站出來回應,以釋公眾的疑慮,可惜當事人卻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事件,或解釋當中一些關鍵的疑點,加深了公眾對團體的負面印象。正生的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警方的指控)來看,有幾點應該成為所有教會團體的鑑戒。

首先,作為一個免稅慈善團體,必須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以及向捐款人交代其捐款是否用於指定項目,若果已轉往其他項目,事前是否有徵求捐款人的同意?作為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必須明白,公眾的支持和信任,不應是建基於團體表達了如何偉大的願景、憑藉個人的魅力或說故事的感染力,而是團體是否言而有信,按照團體成立的目的和對外的宣傳來辦事,向捐款人、支持者和所服侍的群體問責。作為教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要建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但要摧毀卻可在一夜之間,正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其次,作為免稅團體,賬目必須清晰,當中的款項更不應轉往任何董事或同工的私人戶口,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亦要避免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有免稅的慈善團體,有責任公開其核數報告,讓公眾了解機構的財務實況和核數師的評語。對於教會團體來說,有時很容易跌入所謂信任的陷阱,以為很信任某位牧師、總幹事或當會計的弟兄/姊妹,就不應該懷疑對方,若事事要求交代的話,便會令對方覺得不被信任,結果只會令這些被信任的人因為沒有人監察或守望,跌入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權力的陷阱,只要一百個或一千個當中有一個因此受不住引誘或者因為辦事糊塗而犯錯,也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相類似的人和團體的聲譽受牽連。良好的監察制度其實是對有權力的人和團體的保護,教會團體必須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確保如何正確使用募捐和奉獻得來的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社會的需要不斷在轉變,慈善團體與時並進是應該的,但任何轉變亦須顧及法例的要求,以及讓捐款人充份了解,作為基督教慈善機構,我們不能說自己只向上帝負責,上帝自有判斷,因為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涉及公眾的利益,亦須向公眾問責,否則大家便不應亦毋須向公眾呼籲捐款,只需自己私下祈禱求上帝供應就可以。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的是,事件除了會損害公眾對其他慈善團體的信心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政府會以此為藉口,加強對所有慈善機構(包括教會團體)的監管。

當然,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教會團體,與所有慈善團體一樣,所做的事都應該按照法例的要求、以及符合成立的宗旨,並且做好有關會務和財務的報告,這也是重要的社會見證,讓人看到教會群體做事光明正大和合情合理,是真正關心鄰舍和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以及重視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的組織應有的表現。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教會團體必須加強機構的管理,避免任何個別的董事和主管可以繞過應有的程序,去做一些偏離了機構初衷的事情,亦要增加透明度,向捐款人和公眾問責。

不過,政府的監管只應觸及機構在行政和財務上是否依法辦事,而不應涉及宗教的內涵和機構的使命,更不應要求慈善團體肩負任何政治任務,例如唱好政府或參與聆聽領導人的講話和學習會、出席充撐場面的「俾面派對」等,更不能將是否聽話合作成為是否發出免稅資格的條件,政府必須明白,賦予教會及慈善團體免稅的資格,並不是政府對機構的恩惠,因為許多慈善團體能夠發揮靈活、創新和快速回應社會需要、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這在官僚心態和公務員架構之內是難以達成的,慈善團體是政府的伙伴而不是下屬,不應對慈善團體施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所謂有危亦有機,正生事件雖然令公眾對捐助慈善團體產生了一些疑慮,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公眾日後要捐款,或弟兄姊妹要奉獻給某機構之前,會更審慎了解其日常工作。作為教會團體只要努力服侍,再將成果客觀地告訴大眾,這是加強彼此關係的一個契機。機構和奉獻者的最理想關係不只是財政上的支持,而是在服務和行動上的參與,但願日後見到的是更多認真了解後才奉獻的有心人,以及言而有信,值得大家支持的機構。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提醒教會勿誤墮法網的一葉聯盟

訪問: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整理:陳希芝/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17/03/2023

現時香港堂會的數目約為一千三百多間,有五百多間堂會的崇拜人數是在100人內,[1] 這些堂會所擁有的資源相對較少,加上面對移民潮、教牧同工離職轉職、人手短缺等情況,要維持運作也有一定困難,而隨著社會形勢的轉變,政府對於慈善團體的監管亦變得嚴謹,堂會和基督教機構面對的挑戰更不容忽視。一批有志服侍教會的專業人士,希望能好好運用恩賜,為教會(特別是資源較少的堂會和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教會在新形勢下仍然站立得穩。金融業福音團契總幹事陳啟興牧師談到「一葉聯盟」(ALEAF)的成員,如何運用自己所屬界別的專業知識,來服侍有需要的堂會和機構。

一葉聯盟是由基督徒會計師團契、基督徒律師團契、工程及建造業福音團契、建築師規劃師團契及金融業福音團契所組成,早在2020年,時值疫情期間,幾個團契已有合作,透過購買和派發飯券,支援一些餐廳和基層市民,並向他們傳福音。而近期聯盟更與神學院合作,透過幾次講座支援本港教會。

公司管治與土地契約

明光社

到底堂會和機構具體面對甚麼情況,需要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和支援?牧師表示有兩方面的事務是教會最容易出問題,第一是財務或公司管治方面,第二是土地方面。他指現時愈來愈多教會想獨立,只有一百多人聚會的教會,如當中沒有專業人士在其中,就容易出問題。如在財務管理、公司管治的事務上,若要進行招標工作是要依照甚麼程序?在甚麼情況下教會的相關人士必須在文件上簽名?而有關土地方面的事務,一些「樓上教會」所處的樓宇,是否容許舉辦宗教聚會?有些教會建立多年,當中有沒有僭建物?教會聚會人數日增,建築物內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條例》要求?陳牧師認為這都是目前教會需要留意,而聯盟早前與中國神學研究院合作,在2022年舉辦了五次講座,透過校友會聯絡教會的教牧同工、長執和領袖,向參加者教授《稅務條例》第88條有關讓慈善機構豁免繳稅須留意的細節、教會與銀行關係、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土地契約等內容,而第六次講座亦將於今年5月推出。五次講座共接觸五百多人次,曾參與講座的教牧同工和機構領袖人數也有二百多人,陳牧師形容參加者均緊張有關議題,有不少會繼續追問,想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案,所以,聯盟會繼續與中神合作,在7月舉辦一次panel day,讓個別有需要的教會「問診」,並由相關的專業人士協助他們尋求解決方法。此外,講座內容未來或會拍攝成短片,以便教會使用。

留意異常大額奉獻

蒙召前曾在香港交易所工作近十七年的陳牧師,本身屬於金融界的專業人士,他提醒教會在財務管理方面,有一點需多加注意,「你的donation,這個現在很多人都不理,所謂know your donor(知道你的奉獻者是誰)這個好重要……有些人好低調,左手不讓右手知,你是要問的,這個是要保障你和保障教會,你一定要問。」假如有弟兄姊妹移居海外,但仍繼續奉獻給本地的堂會和機構,陳牧師指出如果有關奉獻是異常大額的奉獻,或者是不定期的大額奉獻,教會就要留神,當銀行對此提出查詢,教會必須解釋到由誰奉獻及奉獻者與教會的關係,如果未能提供相關的資料,銀行可能會懷疑相關款項與洗黑錢活動有關,並可能會凍結教會的戶口。他提醒堂會和機構,不要以為自己是宗教團體便不需要向銀行解釋,因為銀行也有責任向金融管理局交代,他們自然會向客戶查詢有關事宜。他又建議教會到不同類型的銀行開設多個戶口,除了找一線大銀行,也可以到小型銀行開戶,這樣則會更穩妥。

近年稅務局、公司註冊處也關注慈善團體的活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中所寫的內容,陳牧師回應指,政府的確著緊這些事,對稅務局而言,慈善團體大致分為以下四類: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不屬於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性質的宗旨,因此慈善團體本身是不能支持某些政治目的。此外,如果由身份敏感人物擔任堂會或機構的執事或董事,銀行或會關注有關情況,以了解會否為銀行帶來運作上的影響。他指銀行的作風必然是較為嚴謹,教會如決定委任有關人士,實在需要評估當中的風險。

專業與事奉

陳牧師分享到,他所接觸的堂會和機構領袖都未有為到以上事宜感到「很頭痛」,他希望教會能先了解問題的存在,然後再尋找對策。他提到中、大型教會有專業人士甚至專業團隊在其中,他並不擔心她們的情況,但小型堂會和機構則需要多些支援,而一葉聯盟希望幫助資源較少的教會,而在五次講座以後,有教牧同工曾聯絡他們求助,他會將個案轉介給相關的專業人士,透過電話提供意見,有時甚至會透過視像會議,或到有關場所了解情況。談到透過專業去服侍教會,陳牧師這樣說:「我們是這幾個專業,其實香港有許多不同的專業,這些專業我們相信是上帝給予……上帝給我們這樣的訓練不是白白的,其實都是恩典來的,怎樣用、具體地服侍教會,這方面可能許多專業團體都可以想多些。」


[1] 2019香港教會普查研究組等編:《2019香港教會普查簡報》(香港: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20),頁27。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命名、分類與歧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社會的爭議,有時小事很容易化大,中學生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自己不能像女同學一樣留長頭髮,認為這是對男性的歧視。在英國,猴痘在同性戀群族中傳播,但當地的新聞從業員和發言的醫生,總會煞有介事的強調,這說法並不是一種歧視。我們為一件事定性、命名,為一些類近的東西分類,有時是歧視,有時卻不是。這是因為龍門任人搬,還是其他原因?我們可以避免命名和分類嗎?

聲稱自己有性別焦慮的中五男同學,較早前向平機會投訴男生在學校不能留長頭髮,至截稿前事件仍在調停中,尚未有結果,但事件在教育界引起了頗大關注,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接受傳媒訪問時,一時說制定校規時未必與性別定型有關,[1] 一時又說學校是照顧未成年人的地方,不用事事緊貼社會潮流,應當審慎地保守少少,但又強調,假如平機會要求學校「與時並進」,校方也會跟從。[2]

鄧飛的答案顯然是「此地無銀」,學校服飾審慎保守,男女顯然有本質上的分別,所以服飾上要求也有不同,這也很合理,但鄧飛一時說不是性別定型,但又同時說萬一法庭和平機會說要放寬相關規則,學校也會跟隨,這就說明他未必會捍衛一些基本價值,其回應令人失望。

參考平機會在2014年推出一份名為《種族平等與校服》的指引,當中就指出穿著校服的好處,可以推動學生的紀律和正面行為,文件又提出規則在個別情況下可以作出彈性安排。[3] 而在有關規則的考慮因素中,包括了保持衛生和安全,所以可以規定留長頭髮的同學必須紮頭髮等等。可見如果同學有特殊需要,只要符合學校整體對校服等方面的要求,根本不用出動「性別歧視」這樣的字眼,也可以好好處理問題。

性別歧視、男女、性別焦慮,這些字詞在事件中出現,近年在一些社會運動中,透過字詞定義的改動,或者創造新詞,改變人對事物的想法,甚至成為抗爭的工具,同時,又有人因此為到這些字詞的使用爭持,企圖「正名」,以捍衛一些想法。原本所謂的咬文嚼字,只是文學上追求完美的表演,到今日已經成為抗爭和表達政見的工具,一不留神用了不同的詞語,原來它隱含了一些你未必願意接受的意思。

舉個例子,疫情初期,我們會叫新冠肺炎做武漢肺炎,之後又有英國的新冠病毒變種、非洲變種等等,其實命名的原則本來是那個病的發源地在哪,就將之命名,本意是為了方便大眾記憶和了解事件,以前也有很多疾病以地方命名,例如香港腳,那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平常是沒有人深究的。

不過在凡事正名的世界,有地方認為這種說法有歧視疾病的發源國家之嫌,再加上病毒的源頭本來就充滿爭議,一個簡單的命名最後變成政治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最後宣佈將有關傳染病命名為COVID-19,即2019冠狀病毒病,而變種病毒株則以希臘文字母排序來命名,所以這幾年的病毒就是Alpha,Beta等變種,沒有了原本的地域作為變種命名之說,到今日就沒有人知道不同變種的來源,只知道變種有一個沒有意思的名字。

有時,命名之爭是因為大家對名字背後的意思有極大爭議,例如我們今日用「大陸」還是「內地」來形容中國,往往代表一些政治立場,我們用「抗爭者」還是「暴徒」,「性工作者」還是「妓女/男妓」,「變性人」還是「人妖」等等。有時我們會對一些已知有問題的東西正常化,例如若將「賭博(gambling)」改稱為「博彩(gaming)」,就將事情的負面觀感降低。這些詞語未必同時成雙成對的出現,但有時我們會發現因著某些詞語令某一群族的人有不好的感受,所以有些人就用了一個中性,甚至正面的詞語,取代一個相對負面的詞語來形容某一群人。

這種命名之爭,時常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某些字詞的改變,若不細心留意,一旦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某些意思就植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成為難以改變的價值觀。有些人為了對這些存在已久的價值觀提出抗議,往往會創造新詞,表達不滿,例如以前的「人妖」,今日會稱為「跨性別者」,男扮女裝的以前是「易服癖」,今日是「變裝女皇」,凡此種種將舊意思洗刷的新詞,改了一個名字,但內容往往依舊,人卻會因為該名字改得好,對它所指的人或事物減少了抗拒感,問題彷彿就不存在似的,到後來如果有人用回以往有負面意思的字眼,就會被批評為不包容,甚至是對小眾的欺凌。

有人甚至質疑,這類將不同群族分類的字眼,一出現就產生歧視。早前猴痘的傳播,有外地傳媒發現不少受感染的人同時參加了同性戀者主持的派對,[4]而猴痘是透過面對面、皮膚對皮膚等接觸傳播,當中包括了性接觸,不少人自然會聯想到就是在這些同性戀派對往往也會涉及濫交等問題,但當傳媒的報道有「同性戀」社群三個字,就得非常小心,強調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但事實卻是如此如此。

這情況跟處理愛滋病感染的情況相當類似,明明我們發現香港感染愛滋病人數的比例上,透過同性性接觸而受感染的數字比異性性接觸高,但我們也不大可以說同性戀者是高危群族,改為要說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最危險,但有趣的是,當局並沒有提供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的感染數字。

大家當然相信愛滋病是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傳播,但大家會不禁問,為何我們平日已有的分類,到了某些時候,我們卻二話不說,將這些分類「放埋一邊」,原因就是這些分類會傷害某些人。以前社會性別分男女,但自從跨性別成為新詞語,社會又要打破二元定律,所以愈來愈多情況在索取個人資料,問及性別時,會改為以下的形式提問:「如果你願意,你會怎樣形容自己?A.男性(或跨性別男性)、B.女性(或跨性別女性)、C.性別非二元(non-binary)、D.不便透露。」

分類,初時往往是因著方便,例如以性別分類,就將人類簡單分類。以膚色、年齡、高度,體重分類,當然也可以,若不用身體特徵,有時也會用個人收入、宗教信仰、興趣甚至政治傾向等分類……分類有時是為了更快認識一個人,有時為了要方便討論和管理,例如某個議題,是與某一類人有關。我們使用正確的分類,就能更有效的討論。分類本是合理地將東西分開,以方便處理,但不會因此而破壞人的獨特性。

不過,若有人將分類變成標籤,甚至將人污名,這當然是錯誤的行為。一些男女過份概括的描述,例如女性開車一定差,或者男性不善於理解和表達,即使此現象在統計學上過關,我們也不應該但凡見到一個女生,就假設她開車一定差,同理也不應該用統計學上過關的東西,就假定某一個人若屬於某一個群族,就一定有某個特性。分類是一回事,標籤是另一回事。

更嚴重的是,若果因著對個別人士的標籤,就對他們有差別對待,這當然就是明顯的歧視。換句話說,若不明就裡,但凡看見男性,就指責他們是濫交,或者但凡看見某種政見的人,就直接指責他們不理性,其實這件事本身也是頗非理性的。所謂歧視既然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這種情況本來就不應出現在社會中。

可惜的是,要人將分類和標籤這兩種狀況分拆開,並不容易,再加上我們的分類和命名,可能一早就有意無意的滲入了一些想法在當中,這些潛移默化的東西,就更難消除。有時我們會斬腳趾避沙蟲,寧願對一些人少說一些話,怕動輒得咎,久而久之,反而產生一些更不健康的情況,最後那個被標籤的人,表面可能沒有受到歧視,甚至被過份禮遇,但他們內心知道,這種「禮遇」其實只是為了避免麻煩,到最後有關人士根本不會獲真誠相待。

可見分類和命名一樣,當中並非如想像中客觀和全面。分類的方法即使有多科學,始終還是只能展示事物的某一個部份而已,例如你企圖將人的收入多少分類,也只能知道他們每月有多錢,以至大約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但實際上他們生活的具體情況,你不能太具體地掌握。命名也有其局限性,字詞的意思始終有限,當我們用了一個很概括的方式去描述一個抽象的東西時,總是有所取捨,而且過程亦有主觀見解在其中,如果我們不加留意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隨時令我們對某一事物喪失了客觀的看法。

說到底,這些都是一些我們使用的語言和思考方式的限制,每一個人本來都是獨一無二的,但人類的智慧有限,始終只能用語言去描述、命名或為不同的人和事物分類,以方便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最終還是學習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相信上帝創造每個人均有所不同,每個人獨特之處是人類語言不能言說得清楚的。

當我們去描述人、事、物時,嘗試在概括的過程中,考慮一下字詞引申的意思會否對人造成冒犯。同時,我們或者要有更大的包容,理解到別人其實和自己一樣,也只能用有限的詞語去表達他的意思,所以我們可以請他澄清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一開始就指責對方是標籤,或者是歧視。

當然,我們明白,有時有些人企圖用語言藝術去「漂白」一些不對的事,這時我們只需溫柔的指出問題就好了,也不用句句標籤某一類人,減少不必要的抗拒感。畢竟,語言是工具,我們想對方聽得進去,而不是產生不必要的抗拒感;但願在這個充滿矛盾紛爭的世代,我們能互相尊重,慢慢聆聽和溝通。


[1] 〈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 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讓步、教育界將有大震盪〉,有線寬頻,2022年7月22日,網站:https://www.i-cable.com/新聞資訊/45154/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2] 江麗盈:〈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 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香港01》,2022年8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教育發展/795641/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3] 〈種族平等與校服Racial Equality and School Uniform〉,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booklets/schoolUniform/2014_0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4] 林彥臣:〈猴痘擴散至少16國 專家:與歐洲2場派對「危險性行為」有關〉,ETtoday新聞雲,2022年5月23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23/2257423.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6日)。

教會及機構在新形勢下的危機管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所謂以不變應萬變,有時不過是我們因為前景令人迷惘或煩惱時,拒絕去思考的一個藉口。因為變或不變其實都是一種選擇,無論最後作出何種選擇,我們還是要承擔相關結果的。香港教會正面臨政治和社會環境急速轉變的年代,將面對不少新的挑戰。

殖民地政府優待基督宗教的年代其實早已過去,大家若果仍然停留在「想當年」的話,恐怕只會坐以待斃。現時教會團體雖然在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仍然有不少的參與,但其影響力和自主權正日漸萎縮。醫療方面不用多說了,由於涉及的資源非常龐大,要提供一般市民可負擔的診治費用,主要的資源必然靠賴政府的補貼,既涉及大量公帑,政府關注、甚至干預其日常運作是十分自然的。教會藉醫療救急扶危的日子已一去不返,在疫情之下連關顧心靈亦面對不少限制,必須重新思考我們的定位。

而教育方面由於涉及意識形態,更是政府逐步收緊管理的對象,大學不用說了,教會的影響力早已式微,而教育局對中小學的監管,由課程內容、教職員聘用、以至圖書館的藏書已逐步收緊。教會作為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成立以後其影響力已被削弱,在未來的日子,教會使用學校的地方辦公、聚會和舉辦活動的權利都未必是理所當然的,目前駐校的堂會有需要及早為未來的辦公和聚會地點作準備,否則日後一旦教育局收緊有關安排或要求堂會交付市值租金,而堂會又未能應付的話,恐日常運作亦會大受影響。

同樣,現時不少堂會都附屬於受政府資助的幼稚園和社區服務中心之內,不少機構亦十分依賴政府的資助,若教育局和社署收緊有關地方使用的要求,或嚴格限制於服務內不能加入任何宗教的元素,其影響便會立竿見影。而且現時不少新市鎮的建築物都以公屋和私人屋苑為主,只有商場而很少商業樓宇,教會要尋找地點和租金合適的辦公室已不容易,要找可供一百人以上聚會的地方更困難,必須未雨綢繆,否則一旦被迫與服務的單位清楚分割的時候,就算有錢亦未必能找到可以落腳的地點。

此外,由於愈依賴政府的資源,將來受政府政策的影響和限制的機會和範圍便會愈大,因此,堂會及機構應及早思想如何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不要將過往那種作為政府各項服務的承辦商,以獲取可供聚會地點和服務機會視為理所當然及最「慳水慳力」的模式,「今時唔同往日」,教會愈靠賴會友本身提供的資源,自由度便會愈大,亦愈能承受因為轉變帶來的衝擊,若等轉變真的出現的時候才作打算,恐怕教會及機構的事工只會因為措手不及而一蹶不振。

另一個必須留心的是有關教會和機構作為免稅團體的資格問題,現時的認可慈善捐款可扣稅的上限去到35%,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對弟兄姊妹來說有關的免稅額亦十分重要,可以減輕繳交的不少稅款。不過,近年政府對免稅慈善團體的監管亦愈來愈嚴格,大家必須在行政上做得更好,避免出現任何不符合公司法和稅務條例的情況。有些教會和機構常常強調以屬靈的態度去事奉,這本來並沒有問題,但若因此而忽略了在行政上和法律上的要求便很容易會出事,特別當社會人士近年對慈善團體的期望愈來愈高;政府對免稅資格的審核亦愈來愈嚴謹,有時會出信查問機構某些事工是否符合成立時的章程和宗旨;銀行亦更著重監察所謂洗黑錢的問題,若教會和機構在行政上有疏忽,甚至會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而現時要申請成立新的免稅團體,所需時間、手續和過程比以往繁複得多,不能不察。

雖然目前香港政府的宗教政策未有即時要收緊的跡象,但近年國內的宗教政策不斷收緊,大家亦不能掉以輕心。基於歷史和事奉本質,一些教會和機構與海外的教會、機構和宗派等等都有密切的聯繫、甚至財務上的互相支持,在《國安法》下必須加倍留意。長遠來說,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萬一將來政府提出一些對免稅團體的額外要求,而有關要求與信仰有抵觸時,我們有沒有放棄免稅團體資格的勇氣?教會亦需不斷提醒會友,奉獻是信徒的本份,免稅是額外的祝福而不是必然和優先的考慮,有需要的時候是可以放棄的。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急速的轉變,危機處處,而最大的危機是我們不知道自己正處於危機。

資料庫

「但莫特曼發現古代以色列人的信仰力量卻不是期盼神聖的顯現……反之,他們是藉著上帝的話語獲得神聖應許的力量來過活,並期盼在終末可以進入應許之地。故此,以色列人不是追求經歷一個神聖平穩的世界,而是在歷史裏前行,既要放下包袱,又要奮力前進朝向新的可能性。信仰的力量或田立克所說的『生之勇氣』(courage to be),並不是要求上帝賜下一個當下穩定和可預算的生活或世界結構,而是回歸到上帝的應許裏,從不確定的歷史進程中,早知道上帝的國必然在終末的日子來臨……」[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

 

[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年),頁142。

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4/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是因循怠惰嗎?

經過了兩年多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不是說這些不重要,但與這些相比,教會的使命更為重要。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1. 教會是敬拜上帝培育信徒的地方

A. 同心抗疫不忘教會自主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並非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進入宗教場所的人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更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B. 崇拜聚會不能徒具形式

為了避免或減少人群聚集,政府其中一項措施是關閉宗教場所或限制聚會的人數,而大部份教會無論疫情有多嚴重,都會盡量維持現場或網上的崇拜聚會。從政府的角度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最重要的是盡量維持醫療、公共服務及商業活動等,後來才認同回校上課對學生的重要性。政府不重視心理和精神的健康,更遑論靈性生活了。

但對於香港一千三百多間教會來說,大部份都認為崇拜是最重要的信仰生活之一,當談到不可停止聚會的時候,主要考慮的幾乎一定是崇拜,既然崇拜這麼重要,當只能透過網上進行的時候,盡一切力量去維持一個有質素的網上崇拜便成為了重中之重。

不少教會只准受薪同工參與崇拜的直播,由於同工人數有限,恩賜不同,如欠缺具備帶領敬拜恩賜的同工在中間,就會令效果未如理想,嚴重影響弟兄姊妹的投入感。有些同工亦不願意學習和嘗試應用不同的器材和應用程式去提高崇拜直播的質素,這種只抱著人有我有,但求有聲有畫便等如向神和弟兄姊妹交了賬的態度是不負責任的。其實,政府關閉宗教場所,並沒有關閉教會的辦公室,由於大部份教會同樣也是註冊公司,而教會執事作為公司董事,對監督公司的運作有重大的法律責任,若禁止他們進入辦公室是匪夷所思的,執事絕對有權利和責任參與完善崇拜的直播。

另外,只要教會的辦公室(亦可能同時是禮堂),於崇拜直播時不向公眾人士和會友開放,只讓參與網上崇拜製作的工作人員參與,與其他影音製作公司和基督教機構的運作沒有太大分別,而當中講員的角色和在婚禮及喪禮擔任訓勉、慰勉的牧者一樣,在崇拜禮儀中是神職人員,在現場參與名正言順。至於其他領唱、司琴、音響和電腦技術的工作人員亦有其難以取代的角色,若對規例的灰色地帶仍有憂慮,可以聘請他們擔任兼職同工,給予適量的工資。為了同心抗疫,可以盡量減少參與的人數,但毋須矯枉過正,除了同工以外禁止所有人士參與崇拜直播的製作。

當然,崇拜其實不只是一個宗教節目,更是信徒集體向上帝呈獻的祭,應盡力獻上我們擁有的最好的祭物。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過去兩年的直播經驗之中,相信大家已深切體會到集體的敬拜,與只聽到主席和伴唱的歌聲是截然不同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因此,維護一同集體敬拜的權利,但在有需要時善用網上直播崇拜,應是我們長遠的策略。

C. 崇拜不應只以講道為中心

此外,我們對崇拜最大的誤解就是以講道為中心,以為聽了一篇好的道就等如參與了崇拜,因此,在崇拜時四處尋找「好聽」的道,而忽略了崇拜時的集體敬拜、讀經、祈禱、默想、以至彼此問安的重要性。過去兩年,在不用出外講道的時候,若沒有現場崇拜,我只會參與自己教會的網上崇拜,因為我相信教會是一個我們可以參與的屬靈群體,而不是一個我們只是星期日路過,想聽一篇「好道」的地方。其實,在網上資源無比豐富的今天,大家在任何時候上網都可以找到許多有份量的講道、課程、見證和靈修材料,不用在崇拜這個時段才四出尋找「好道」,我們必須問自己:參與崇拜所為何事?

 許多教會受限聚令影響,一直很頭痛如何讓更多弟兄姊妹可以現場參與崇拜,但又不想或不願將崇拜化整為零,因為我們認為崇拜一定要有一篇有份量的道(通常是用長度而不是內容來衡量的),最好有敬拜隊或者詩班,因為事奉人員有限,因此不能開太多場。其實,弟兄姊姊需要的不只是一篇道,還有自己可以和其他弟兄姊妹一起向神唱詩、讚美、祈禱,領受祝福和彼此問安的機會,我們是崇拜的參與者而不是旁觀者。

若果教會空間有限,受限聚令影響或者因為防疫考慮要避免太多人一起聚集的話,何不將崇拜次數增加一倍、兩倍、甚至三倍?並分散於平日晚上和星期六、日全天,由不同的同工或長執負責,只要輪流預備一篇幾分鐘回應近期處境的短講,透過唱詩、讀經、祈禱和見證,親身安慰和鼓勵一些感到憂慮和不安的弟兄姊妹,一起將憂慮交託給神,這樣精簡的崇拜不見得一定比長篇的講道或冗長的敬拜讚美差。而教會領袖在困難的時候必須為弟兄姊妹多行幾步而不是期望零風險,醫護有責任守護大家的健康,教牧有責任守護會眾的心靈。

D. 教會是培育信徒生命的訓練營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提供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下,這想法當然可以理解,但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聚餐、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萬一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小心,不要掉進這陷阱。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另外,亦可鼓勵兩三個家庭或三數個弟兄姊妹,在許可情況下,星期日到其中一個家庭的家中,一起參與網上崇拜;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或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在疫情期間,教牧和長執除了有責任盡力為大家維持一起敬拜、祈禱、交通和彼此守望的機會之外,更要留意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長者、弱勢群體、傷殘人士和單親家庭等等。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但我們花了大部份時間開會討論的究竟是防疫策略、是否停現場聚會、如何維持奉獻收入、還是如何關心和協助有困難的弟兄姊妹呢?

 

2. 教會是關心鄰舍廣傳福音的基地

A. 教會追求的不是零感染

疫情之下不少市民最擔心的可能是自己和家中的老少會不會染疫,就算沒有染疫,但身邊有人確診、所住大廈需要圍封強檢、甚至要入住隔離中心、排隊等檢測、檢測完等結果、等結果時不敢隨便外出都令人十分煩惱。此外,兩年前要四處「撲」口罩,第五波疫情嚴重,在初期又要「撲」快速檢測套裝和退燒藥物,時不時又出現廁紙缺貨、白米來源不穩、蔬菜肉類未能到港等新聞及謠言滿天飛,再加上禁足封城的傳聞,疑幻疑真,實在疲於奔命。 

面對這種種令人擔憂、恐懼、氣憤和覺得荒謬的現象,其實也是我們最需要稍為停一停、想一想,學習交託給上帝的時候。疫情持續了兩年,經過了心情的不斷起跌,大家應該細心回望一下,便會知道自己最重視的是甚麼,了解甚麼事必須把握機會做,知道甚麼事其實可做可不做、甚至可以考慮放棄,知道哪些人是你最掛念以及哪些人心裡真的掛念你,學習分辨甚麼是可以改變的以及甚麼是根本完全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改變的。作為教會的同工和長執,疫情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課就是讓大家更清楚認識教會和自己的強項和弱點,是改善教會和自己的一個重要契機,究竟教會最重視的是追求零感染、不會誤墮法網、還是要努力實踐大使命? 

B. 明光社的嘗試和體會

機構是翼鋒教會,在疫情之中面對的困難絕對不比堂會少,但在過去兩年多的觀察,當很多日常工作和原有事奉被迫暫停,但只要願意努力嘗試去開拓新的事奉模式,以及在看到別人的需要時,願意憑信心、按感動行前一步,上帝是會很奇妙地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並且會供應一切所需。

以明光社為例,作為一個一直並非以前線服務為主的機構,在兩年前開始,因為原有的事奉,特別是到學校主領講座的數目大幅受影響而取消,同工多了一點空間,看到基層市民在疫情下的需要很大,而他們又不了解可以從何處獲得幫助,於是我們毅然加入了服侍劏房戶的行列,由我們申請不同的基金,然後與深水埗區一些有服侍基層的前線機構和教會合作,由機構和教會轉介一些有需要的個案給我們,加上不少新接觸的個案,至今我們已為二百多個劏房戶申請了關愛基金去改善家居環境,例如購買雪櫃、洗衣機、傢俬、電器和雜物等。 

不過,我們不會因為基金要求的任務完成了便完結我們的服侍,我們特別關注一些有小朋友的家庭、長期病患、失業人士、獨居長者的需要,會繼續跟進當中有持續需要的家庭,作一些定期的關心,例如在農曆年前後派年糕、福袋和盆菜。此外,有一些個案有特殊需要,例如前陣子氣溫急降有家庭沒有棉被、有家庭沒有嬰兒奶粉、沒有快速檢測套裝、沒有一些基本的消毒用品和常用的傷風感冒藥物,我們便立即在一些緊急基金撥款,給他們買有關物資。若他們需要長期支援或有興趣了解信仰,亦會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之後,轉介給這一區的教會跟進。

這兩年來我和幾間前線機構的總幹事幾乎每兩個星期都會在網上開會,既有互相關心和鼓勵,亦不斷合作,彼此分享一些有心人奉獻的物資,盡快送到一些有需要的人手上,大家的團契和合作精神令人十分感動,在困難之中可以看到的是許多有心的好撒馬利亞人,以及等待我們幫助的家庭,疫情其實是對信仰的一場操練,肯面對操練的會變得更強壯、信心更堅定,還有的就是心情更開朗。

在疫情愈嚴峻的時候,是教會愈需要服侍貧窮人和鄰舍的時候,大家應考慮為有需要的鄰舍送上一些急需的物資,許多基層、甚至個別行業的人士在疫情下收入大減,那怕是一個飯盒、一個盆菜、一張超市禮券、一聲關心和問候,對他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支持和鼓勵。而在人心不安的時候,也是人最願意思想人生問題的時候,也是傳福音的好機會。當人人都擔心染疫,正是基督徒更需要站出來服侍的時候,當醫護和前線的清潔員工、大廈管理員工和售貨員都謹守崗位,教牧同工和長執又豈能只顧自己的人身安全,單單跟從政府的防疫措施便當作履行了我們應有的職務呢?

小心,防疫固然重要,但萬一因為繼續服侍而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染疫亦不是世界末日,平常心看待就可以。農曆年期間,明光社曾協助派發盆菜給預約了到辦公室樓下到取的劏房居民,一名全日協助我們的義工在一個星期六的中午曾進入辦公室並進食,接著的星期一中午我們知悉他初步確診,結果在星期六曾與他接觸和星期一在辦公室的同工,為安全計都自行去檢測,並在有結果前在家工作,星期一放工前我們找到清潔公司來為全公司消毒及噴灑光觸媒,星期二由其他本來在家工作的同工繼續回辦公室工作,讓我們的服侍得以不受影響。我們會繼續小心防疫,但不會忘記我們一向關心的群體以及香港社會的需要,深信疫情不能攔阻基督的愛,亦不能改變教會的使命。 

C. 教會和機構有無盡的事奉機遇

就算疫情下大家怕出街,也絕對可以透過奉獻金錢和物資去祝福別人。其實在疫情較嚴峻的期間,不少前線機構的同工已累積了不少應變的經驗,例如只將禮物送到受助者的樓下或門口,不入大廈或者不入屋,亦可以電話預約他們分批到教會或機構的樓下或門外領取。若果疫情緩和了,也可以「傾多幾句 」,只要做好防疫措施,其實和一般商舖的店員和顧客接觸的情形差不多,也不是甚麼高危的行為,毋須過度憂慮。 
 
有時小學及幼稚園停止面授課堂,只能網課,令不少家長很頭痛,因為屋企地方淺窄,又沒有寬頻,又不是住在學校附近,小朋友根本很難上網課,幸而有些教會、機構願意開放地方給這些學生上網課,更提供Wi-Fi,甚至借出電腦,其實許多教會星期一至五都是丟空的,何不用來服侍這些有需要的家庭呢?教會究竟應怕有同工感染多些,還是怕沒為有需要的人送上一杯涼水多些呢?若果好撒馬利亞人生活在今日的香港,在疫情之下究竟他會怎樣對待那些他見到並且很有需要的人呢?

疫情至今已兩年多的時間,若果仍然有教會的牧者、同工、長執和組長覺得很多事因為停了現場崇拜和聚會而做不到的,我相信不是疫情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問題。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讓教會可以作一次全身檢查,及早固本培元,才能鞏固教會的根基,有能力迎接將來可能出現的更大挑戰。

疫情下崇拜和牧養的挑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

經過了兩年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場所未來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此外,過去兩年,最受教會和弟兄姊妹關注的,當然是甚麼情況下須停止現場的崇拜聚會,只能提供網上直播。但在第四波疫情的後期,連幼稚園也可以回校上課,許多公眾場所都可以恢復活動,就是教會遲遲未可以現場聚會,從抗疫角度來說是毫不科學的。其後,就算可以現場聚會,但在人數限制方面比戲院和其他表演場地仍然更嚴格,亦是毫不合理的。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但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有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當然可以理解。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飲食、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或者將崇拜分散在平日晚上,或者星期六、日多開幾場;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慎防「被完善」的宗教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5/2021

隨著兩制的逐漸融合,一直以來香港不同範疇以為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已不能假設一定會50年不變,而且不是小變、不是內容轉變,更嚴重的可能是基本定義的改變,不再以香港過往那一套為標準,而是要以一國為最重要依據。當港人治港變為愛國者治港;公務員全部要宣誓效忠;傳媒漸漸變成只能認同政府的宣傳機器;教師由專業自主變成需要全面監察的對象……若果未來的宗教政策亦要以一國為依據,那麼教會和機構對將要面臨的衝擊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對宗教自由的看法,與西方民主國家和香港過往一直實行的有明顯的差異,中國憲法所指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與香港一直以來所奉行的宗教自由並不相同,簡單而言,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不同的宗教(共產黨員例外),並不代表各個宗教團體在傳教和服務方面是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而國內所保障的只是「正常的宗教活動」而且國家會「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 即只可以在政府引導下,在已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以基督教為例,政府批准的全國性組織只有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及中國基督教協會,因此未經登記的家庭教會是非法組織,而在不同時候、不同省市對家庭教會的管制雖然並不相同,時鬆時緊,但整體來說,近年是不斷收緊,就算三自教會亦不例外,不少省市出現拆十字架、甚至整座教堂被視為違章建築而需要清拆。[2] 其他較常見的情況就是不准在教堂以外傳教、不准向未成年人士傳教、教會亦不能自由參與教育和社會服務等。

以上種種與香港一直奉行的宗教自由有很大分別,因此,未來若果政府在宗教政策上建議作出任何改動,就算信誓旦旦保證香港仍然有宗教自由,我們也要問清楚,所謂宗教自由的內涵究竟是甚麼?一直以來香港所奉行的宗教自由,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範疇:

首先,自由選擇信奉甚麼宗教,也包括參與哪一類型的教會。在香港基督教的宗派林立,更有不少獨立的堂會,以及由個別牧師、傳道、甚至平信徒自行成立的教會,毋須任何機構批准。大家必須提高警惕,未來政府會否重提要成立類似宗教管理局的組織,或要求所有教會必須加入某些聯會或協會?當然,連帶相關的是日後牧師是否需要註冊、登記、甚至由某些組織審批?[3] 而甚麼事情最容易引發有關方面提出要規管牧師和教會、甚至要求發牌?就是出現個別牧師的失德或教會的財務和行政混亂的問題,若教會在財務和行政上沒完善的自我監察機制,弟兄姊妹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恐怕一旦出現任何傳聞,在真相未明之前大家已陷入互相攻擊、甚至彼此出賣的網羅。

此外,一直以來,香港的教會可以自由參與和成立不同的機構服務社會,例如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社會關懷、傳媒和出版等等;與國內的教會只限於為會眾提供宗教活動有很大差異。雖然一時之間未必會有180度的轉變,但教會辦學團體在津貼學校之內聚會和辦公的自由度有可能會逐漸收緊,大家必須為未來可能出現的轉變作好準備。正如教會辦的社會服務中心,無論在資源運用和場地使用等方面,日後也有可能受到更嚴格的規管。教會不要再留戀透過辦學和社會服務獲取更多資源協助傳教的歲月,而應考慮自力更生,由弟兄姊妹努力承擔教會的所有支出,甚至補貼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避免出現為維持政府資助而放棄福音使命,本末倒置的情況。

另一方面,不少宗派、機構和差會也是跨國性的組織,必然有海外聯繫;而一些扶貧和宣教組織的服侍,無論是人力和財政資源,也必然是超越本港的;雖然這些跨國的聯繫本身不一定有從屬的關係,在財政和行政上亦可能是獨立的,但當其他國家的政府和姊妹機構在評論和回應香港一些政治事件時,若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不能排除會出現火燒連環船的情況。跨國性的組織需要減少接受海外的奉獻,盡快在行政和財政上完全獨立,甚至考將地區總部遷離香港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點,對教會來說將會是十分敏感和頭痛的,就是何謂愛國的問題。許多教會和信徒由於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對自己的國家、歷史、文化和地土都有強烈的感情,亦對向同胞傳福音有很大的負擔。但愛國不等如盲目跟從及附和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決定,教會是政府的諍友而不是下屬,只能是其是、非其非,更重要的是當國家的政策和要求與教會的信仰有衝突時,信徒只能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而教會是敬拜神的地方,不應變成宣揚國家政策和歌頌領導人的場所,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但堅是要付代的。

香港的宗教政策將會面臨何種程度的轉變,今天沒有人能說得準,因此,趁著還有時間和空間,教會應更多從歷史中學習,王明道、倪柝聲等牧者在上世紀50年代三自運動時面對的挑戰,我們今天必須重溫,避免重蹈1949年之後國內教會的覆轍。[4] 日後任何人若提出要「完善」現行宗教自由政策的話,大家必須明白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並且慎思明辨,堅守我們應有的信仰立場。


[1] 參2017年6月14日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2] 〈「不要拆我們的十字架」 浙江三自及家庭教會均受影響〉,《時代論壇》,2014年5月3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218&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3] 〈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 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立場新聞,2017年3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4] 邢福增、梁家麟:《五十年代三自運動的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1996)。

教會團體必須留心的地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1/2021

最近有教會團體因為籌款的問題被警方調查,並凍結銀行戶口,引起教內教外人士的關注。其實,面對近年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的轉變,堂會及機構有不少做事的方式必須改變,否則將來政府根本毋須用政治或宗教的理由,教會群體因為誤墮法網而被檢控的事件恐怕亦只會不斷增加,而不幸的是有時我們明知是地雷也要踩下去。雖然,若果一個政府欠缺包容異見和批評的胸襟,要針對一些不合作的民間團體有許多方法,不過,教會要面對的不單是政府、也是眾,當教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的時候,若果本身光明磊落,不會讓人覺得有任何涉及個人操守上的問題,以及辦事馬虎、以權謀私、貪小便宜、明知故犯也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大部份堂會和機構都是免稅團體和有限公司,本身都受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監管,若果是辦學或社會服務團體則受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規管,此外,還有許多不能忽略、大大小小不同的法例,例如《消防條例》、《僱傭條例》等等。由於教會圈子內一些做事的方式未能與時並進,往往容易出事。可以出事的地方多不勝數,嘗試在下面舉幾個例子: 

第一,物業問題。香港寸金尺土,為了善用地方,有些堂會和機構的物業也可能有僭建或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例如將露台或天台改建,使用工廠大廈作辦公或聚會的用途,更嚴重的可能是違反消防條例除了保險的問題外,萬一發生意外,人命的傷亡是難以補償的。由於出入的人數太多、影響其他用戶使用公共設施或擔心走火通道問題,因而被投訴和被有關部門發信警告的例子也有不少。

第二,行政問題。由於貪方便或者認為我們做的是天國的事工,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在行政事務之上,有些堂會和機構並沒有嚴格遵守或留意《公司條例》和《稅務條例》的規定,因而對在甚麼時候召開週年會員大會和董事會、是否有足夠的通知期、法定人數、會議程序、會議記錄都是馬馬虎虎,隨便填報、甚至與事實不符,認為這些都不過是例行公事,掉以輕心,結果被有關部門檢控和處罰時有所聞。作為堂會或機構負責人可以選擇不親身處理一些行政事務,但堂會和機構本身不能選擇不處理,必須委派有經驗和能力的同工或者執事來處理。 

第三,財務問題。教會團體重視生命,對牧者和屬靈領袖有時因為尊重和信任的緣故,所以不敢事事要求交代。尊重是好的,不過,為了保護受尊重的人,清晰的財務制度是必須的,而作為領導的,更應自願被監,主動交,既可以作好的榜樣,也可以讓其他人有規有矩,畢竟,最容易絆倒人的不外金錢、名譽、權力和情慾,作為領袖在這四方面應特別謹慎。不是別人信不過你,是你不要太過相信自己,不要將自己放在試探之中。一般來說,堂會的奉獻主要來自會友,最好避免私下將現金交予同工、或者轉入同工的個人戶口,另一方面,應該像公務員一樣,當同工收到任何大額的個人奉獻或禮物的時候,必須有一個申報和批准的機制,以避免有同工出現私下收受利益的問題。任何涉及同工薪酬和利益的決定,同工都應該避嫌,不參與有關討論。

至於機構的籌款,很多時涉及公眾,必須更加小心,近年興起的眾籌固然是一個新的途徑,也可以接觸一些非原來的支持者,不過,若涉及一些來歷不明的大額捐款,便容易墮入被指洗黑錢的陷阱,機構最好訂明捐款達某個數額例如50,000元以上必須知道捐款人或公司的名字而收到捐款後亦應與捐款者聯絡萬一有任何爭議時亦有可追查的依據。另一方面,若籌款太成功,突然間多了大筆金錢的時候,在監管及運用方面需有更高的透明度,而機構負責人應避免任何個人利益衝突。例如在招聘、外判、發放津貼時不能讓人有明益自己人、私相授受的懷疑,應由一個有公信力及獨立性的董事會來處理。若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請教有經驗的人,在法律面前,不知者仍然有罪。

無論是堂會或機構的負責人,不單要對天國的事工負責,也要在世人面前有好的見證,教會作為社會的守望者,自己必須先避免觸犯法例,除非有關法例侵害了我們的宗教自由和基本人權。

隨著時代轉變的教會

疫情和社會事件,都令人思考教會需要改變這課題,回顧過去,香港的教會一直都隨著時代轉變,50至60年代中期,當時香港面對著人口急增及大量難民自內地來港問題,基督教團體便在當時參與緊急福利救濟工作,提供物質援助。到了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香港的經濟持續發展及難民問題亦變得穩定,海外團體的捐款隨之減少,而基督教志願團體便與香港政府建立了「夥伴」關係,由政府提供經濟方面補助,基督教團體提供服務,承擔社會福利及辦學等工作。而到了80至90年代,基督教志願團體的服務走向專業化,同時亦反省到服務是否走向「世俗化」,令服務缺少了信仰特性。此外,亦有一些基督教團體開始積極回應香港的社會事務、公共政策。基督教在當時亦致力傳福音及植堂工作。[1]


 

[1] 邢福增:〈香港基督教的政治及社會角色:歷史的回顧〉,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頁33–67。

網絡上資訊傳遞與溝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1/2021

2020年美國大選除了讓社會大眾再一次了解美國政治以及民主制度之外,不少香港人眼看著在社交網絡平台中,美國政客的言論被平台加了一個「註腳」,有部份群組更被封殺,令他們有更多感受。事件引發網民震怒,更觸發一場社交網絡平台移民潮,要到一個沒有人「指手畫腳」的平台,重新營運。有人認為社交網絡平台中如果有假新聞,該平台有編輯責任,應該刪去帖子,但同時亦有人認為在平台上,本來人人平等,資訊應自由流通。

社交網絡平台的互動功能

究竟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了甚麼問題?維基百科其中一位創立者Larry Sanger早在2009年一個以「談網絡的目的」(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為題的演說中分析到,[1] 網絡主要用途有兩個:溝通和資訊。理論上所有Web 2.0的產物,即社交網絡平台,即時通訊等等,都是著重溝通的產品,相比起Web 1.0時代,只是供人閱讀新聞、訊息,Web 2.0就多了分享和溝通的功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社交網絡平台強調所有帖子排放都是互動效果,即以所謂的評論、讚好和分享(Comment, Like and Share,簡稱CLS)來判定,互動率高的帖子放在較重要的位置,欠缺互動的放較低。

這種排放帖子的方法,必然會產生的效果是,譁眾取寵的帖子易受歡迎。同時因為社交網絡平台強調的是溝通和互動,而非講究資訊內容的準確度,所以即使在討論的過程中涉及不準確的消息,也只會變成「討論溝通」的一部份,而並非必然要去查證真偽,就正如幾個人在真實世界聊天,沒有人會一邊聊天一邊研究對方說的話是否理性客觀真確,因為重點是大家分享聊天。同時,基於網絡世界本來就強調人人平等,專家的意見和巿民的意見在網絡中是否受歡迎,其計算方法是一視同仁的,換言之,講得爆」的人即使句句有錯誤資訊,也可以得到流量,講得悶的醫生就算資訊準確,也可能沒有人會接觸到有關訊息。

資訊平台與溝通平台

Sanger認為,原本如果能將資訊傳遞和溝通分開,理應是好事,但在社交網絡平台,這種不需要有任何事實根據,純粹「吹水」聊天的輕鬆討論內容,卻往往被當成一般資訊遭到廣傳,同時很多名人,甚至記者,都會在社交網絡平台設立自己的賬號,會講自己的見聞和政見,甚至新聞媒體也在社交網絡平台設自己的專頁,將新聞變成一個讓網民溝通的話題,於是準確的資訊和溝通平台的界線日漸模糊,不少人更索性在社交網絡平台中搜索資料。「吹水當認真」,資訊當然就愈傳愈錯。

Sanger一度認為要讓更多人加入管理和控制資訊,這樣資訊才會準確,但就認為不應在一個供「溝通」的平台講求資訊準確,他甚至認為所有資訊提供者應盡量離開溝通平台。2019年,他在另一篇名為〈數碼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的文章裡稱,[2] 今日社交網絡平台完全沒有客觀準則就刪除帖子,又按照廣告商的心意推帖子,甚至不公平地控制政治或宗教立場,大肆刪除帖文甚至賬號,這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倡議要離開單一平台,在多個平台展示自己的作品。

在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競選連任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就經歷到在社交網絡平台被消音、刪帖,部份相關群組突然被刪除。一方面有人質疑為何特朗普說謊但沒有人可以制止,有政府有見及此更開始研究擬訂不同法例去監管網絡言論,[3] 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些平台做得未夠好,理應讓第三方做資訊核實的工作,發現真的有錯誤的時候才刪除帖子,而不是人家每發一張帖子,就在旁加一些附加資訊。[4]

及後,有報章踢爆,原來在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中,部份名人可以獲得特殊待遇。他們在社交網絡平台所撰寫的內容,即使有人提出投訴,系統也不會自動將之下架,反而會繞過自動審查的機制,改為用人工審查,變相令名人所發的內容可以在網上放得長久一點。據了解人工審查效用不大,只有不到一成內容經過審查。facebook發言人承認有關機制存在,強調會增加內容審查比例,長遠會取消有關機制,但未有透露有關時間表。[5]

真相被模糊

傳統上,我們認為傳媒在選舉期間,在提供資訊時應該做到以下幾個任務:一、提供詳盡及全面的候選人和選舉資訊;二、多角度分析選情;三、提供平台予選民交流;四、鼓勵選民參選;五、進行民主教育。[6] 既然是以提供資訊為主,我們當然要求傳媒要小心核實資訊真偽,但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特別之處是,當候選人不相信傳媒,改為社交網絡平台發自己的資訊時,變相用一個溝通工具去發放資訊,最後當然就是資訊照發放,但真相被模糊。

但同時,反過來我們會問,即使社會人士要求社交網絡平台做編輯工作,又是否可以成功令「溝通工具」提供「正確資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社交網絡平台成立的本意就是要令人人都有機會公平地分享自己想分享的東西,所以當中提供的未必一定是正確資訊,如果因為資訊不正確而被刪帖,變相言論自由就會被削弱了,沒有社交網絡平台願意承擔這罪名。事實上,美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寬容度十分高,即使仇恨言論也不會受法例制裁。[7] 要社交網絡平台主動做審查的功夫,困難重重。還是我們應該加強教育所有社交網絡平台的使用者,不要隨便相信平台上的資訊,如有任何懷疑,必須努力求證,在未了解是否屬實之前,不會轉發或按讚。

經過今次事件,社會可能突然驚覺原來社交網絡平台也可能會出賣你。我們在擔心言論自由會否一點一滴被剝奪時,作為用家也不妨想想,如果一開始在網絡溝通時也保持基本禮貌和盡量與人理性討論,這自然就能減少有人會借言論激進或失實為由,而要求立法規管的機會了。當然,事件更令人反思,是否是時候要考慮多用幾個不同的工具,以避免被單一平台壟斷市場。

 

(本文原載於第136 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Larry Sanger,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2] Larry Sanger,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3]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4]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9日)。

[6]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7]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面對的挑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0

根據香港記者協會於今年5月公佈2019年的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調查結果,分數創下有紀錄以來的新低;[1] 而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發表今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顯示,香港於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80,亦是歷史的新低。[2] 香港電台亦因為個人意見節目《左右紅藍綠》及諷刺時弊節目《頭條新聞》而被分別發出「嚴重警告」及「警告」,之後政府於港台內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其管治及管理。[3] 我們特意訪問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分析一下傳媒所面對愈來愈惡劣的境況。

梁博士指出,大部份傳媒主要分兩種付費形式:直接付費與間接付費。直接付費是受眾直接購買或訂閱,如報紙或付費的媒體平台,如在Patreon看KOL(關鍵意見領袖)的分享,[4] 訂閱者更可與KOL對話;而間接付費,就是通過廣告來獲取收入,如我們在看YouTube時看了廣告,廣告的費用會間接分發給有關的KOL,他們又會繼續製作節目分享創作或意見。

傳媒的處境

明光社

梁博士認為,香港電台隨著時代和市民的轉變,它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開始時扮演著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橋樑,拉近高高在上的政府與不理政事的市民的距離,到現在多了市民關心政事,積極熱切表達自己的意見,也通過參與投標一些外判節目,製作特別主題的節目在電台中播放。現時政府想將香港電台變回做政府的喉舌,站回政府那一邊,維護中央的利益和政策方針,所以給了該台不少壓力。「當中的矛盾點就在於政府的利益與市民的利益不一致,當香港電台想代表市民講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時,就被視作不忠於這政權。」

對於香港很多的新聞媒體都已被中資收購,梁博士認為它們亦面對著同樣的壓力,又或在廣告收入上被操控。她說:「在街上買到的報刊,它們所報道的,有很多都會跟著政府的『主線』。如『國安法』,很多媒體的回應都興高采烈或表示支持,連保持沉默、不表態的權利都沒有。」

對於相對自由度較大的KOL,梁博士觀察到近來愈來愈多KOL由YouTube分享平台轉到Patreon,因為如果在YouTube觸及「逃犯條例修訂(反送中)」或「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等「敏感」議題,該影片就會被「黃標」,[5] 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也無法賺取流量相應的分紅,即是以減少KOL廣告收入來逼使他們閉嘴,使投入很多資源去製作影片的人士感到困擾。

面對前所未有的局面——「國安法」的設立

對於設立「國安法」,由於香港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一個局面,梁博士稱未知影響會有多嚴重。會否一開始就很嚴厲?危害國家安全所包括的範圍有多大呢?會否嚴厲到批評或指出重要國企或中資企業的負面消息也不容許呢?或是讓大家去協議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空間去發佈言論?她相信「國安法」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擔子,如媒體不能如實評價商業活動,相信會影響到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十分深遠的影響。對於教育及學術研究的未來,她也感到憂慮並說:「這可說是一個很大的陰霾或壓力,不同界別的人如何處理有關中國相關或概念上有負面的東西?是否完全避而不談呢?學術自由或言論自由又何在呢?」

抬頭不做鴕鳥

面對媒體不同的聲音,梁博士明白我們很容易選擇性地看自己認為安全或舒服的訊息;遇上與自己一向信念相違的,或不想那事情發生的資訊,就會似鴕鳥般把頭埋在沙裡不看。她建議我們多開放自己去理解社會分裂的狀況,多去了解不同人所講的「真實」究竟是甚麼,因為無論我們是否願意接受,事情還是在發生中,對香港任何人都會有影響。

最後,她認為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的堡壘,或作為一個體驗普世價值的地方,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一條最後的防線,如果被人破壞了,就和內地任何一個城市沒有分別。這個經過百多年建立的金融中心,世界性的一個窗口,是大家努力建立出來、值得擁有的,所以她建議我們要捍衛自己重視的、覺得有價值的東西,堅持這城市的核心價值。在不同位置的人,在自己的崗位中做好自己,做得更加專業,以我們的專業來拖慢制度變化的速度。


[1] 蘇鑰機:〈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 又見新低〉,《明報》,2020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00514/s00022/1589363481084/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急跌-又見新低(文-蘇鑰機)(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2] 黃金棋:〈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 香港排80創新低 中國續排倒數第四〉,《香港01》,2020年4月2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462623/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2020-香港排80創新低-中國續排倒數第四(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3] 〈記協憂當局高壓整治港台 促讓職方代表加入專組〉,香港電台網站中文新聞,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9001-202005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0年5月28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28/P2020052800280.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4] Patreon是一個集資平台,讓創作者向贊助者以每件作品或定期取得資金。加入分享內容是免費的,但當創作者戶口有收入時平台就會收取2.9%或5%的費用及服務費;平台適合文字、藝術創作的人士,在其中分享影片、影像、文章、音樂、連結等不同的創作形式。

[5] YouTube影片廣告營利符號:當YouTube影片啟動了營利功能後,YouTuber(常在該平台分享影片的人士)會見到三種關於廣告收益分享的符號:綠色可正常獲得廣告收益;紅色則完全沒有收益,這主要是因侵權問題導致;黃色是指影片不適合多數廣告客戶,只會有很少廣告甚至沒有廣告收益。〈YouTube黃標惹爭議 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0年2月24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572438/YouTube黃標惹爭議%E3%80%80官方解釋非針對某群組(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6月17日)。

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

26/03/2020

婚姻制度受損

  1. 同性婚姻一旦出現,會為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它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2. 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是婚姻唯一的組合。
  3. 由相同性別人士組成的婚姻,不會自然地有孩子。
  4. 這些家庭不會自然的延續後代。

 

破窗之後有更多爭取

  1. 若實施同性婚姻,會引發破窗效應,不同人士可要求廢除婚姻的各種限制。
  2. 要求廢除人數限制,如多人婚姻。
  3. 要求廢除物種限制,即人類可以與不同物種結婚,如物種婚姻,人類與動物結婚;二次元婚姻,人類與虛擬偶像、卡通人物結婚。

 

兒童權益受損

  1. 同性婚姻自然會引致同性領養,以及利用科技繁殖下一代。
  2. 孩子要在缺乏父或母的環境下成長。
  3. 孩子未能在原生家庭中從父母的互動中學習兩性相處。
  4. 不利孩子的成長。

 

影響學校倫理教育

  1. 同性婚姻的出現,更會影響學校的倫理教育。
  2. 學校要宣揚男男、女女的同性戀,和一般異性戀都是天生正常的。
  3. 學校要保護同性戀者,將之變成特權階級。
  4. 教科書要配合,減少對同性戀者的「冒犯」。
  5. 學校甚至要引入支持同性戀者的圖書、故事書,好讓那些在同性伴侶中成長的孩子,可以「不被冒犯地」得到正常待遇。

 

性別主流化的文化

  1. 同性婚姻更會影響性別主流化的文化,有關夫妻等具兩性差異的字眼不能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性別中立用語。
  2. 家長只能有「家長一」和「家長二」,不能再用「父」「母」二字,變相將男女特點削平。
  3. 強調兩性的東西最終被取代,但事實上男女大不同的本質卻不能改變,最後社會逐漸變形、走樣,失去兩性本來美善的特質。

 

福利與權利

  1. 社會就婚姻家庭和孩子的福利,同樣要分給同性婚姻者,例如公共房屋、社會福利、免稅額、撫養權及領養權等等。
  2. 以上的公共資源,有些需要排隊輪候,如公屋,等候的人肯定需要更長的時間輪候。

 

白色恐懼

  1. 宗教團體,或者一些人因為其政治取向/良心而不認同同性戀社會運動,將受到攻擊和不平等的對待。
  2. 根據外國經驗,教會及信徒在宣講同性性行為是罪、或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的時候,有機會被控「滋擾、冒犯或中傷」同性戀者,觸犯仇恨罪或歧視法,最終會被判巨額罰款、甚至入獄。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花絮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3/01/2020

在這個風雨飄搖的日子,感恩「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於2019年10月25至26日假恩福中心順利舉行,由第一屆開始,明光社每屆都會協辦性倫理峰會,2019年大會以「守護婚姻」為主題,邀請來自英國的大律師保羅.戴蒙德(Paul Diamond)及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教授鄭順佳博士分享,聚會約有100人出席。

婚姻是甚麼

明光社

戴蒙德先生於峰會第一天分享「婚姻應否被重新定義」及「守護婚姻:宗教自由與歧視」。他認為是社會制度讓個人有權享有社會福利。從人類學角度,婚姻是兩性之間互補的關係,肩負著生養下一代及價值傳承的作用,他強調,家庭是為孩子而設,不是孩子為家庭而生。他提醒我們,性小眾對基督教非常不寬容,香港的信徒要裝備起來回應。他提到《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保障了人有思想丶良心和宗教自由,但很多時,在如何實踐(manifest)上卻出現爭議。

基督徒受到迫害

戴蒙德先生提醒我們,基督徒面對的是一場政治運動,他分享了很多英國法庭的逆向歧視個案,說明當地在婚姻被重新定義後,社會、個人及教會在實踐信仰自由時所面對的法律挑戰。

1. Johns v Derby City Council打吡市議會:Owen和Eunice Johns這對基督徒夫婦,因為不願意肯定同性戀行為而失去作為寄養家庭的資格,法官認為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對所寄養的兒童有真正的風險(real risk)及令有關兒童受感染(infected with),法官將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觀點視為病毒,會令所照顧的兒童受感染。戴蒙德先生認為將基督教的價值觀類比如病菌會傳染給兒童,是匪夷所思的!

2. McFarlane v Relate Ltd案:McFarlane是一位基督徒輔導員,受聘於英國一間全國性的輔導機構Relate。McFarlane一直表現很好,直至他向上司表達他對於以性心理治療幫助同性戀伴侶的有效性存疑,他便被解僱,他遂控告Relate。案件在英國法庭審理,McFarlane被判敗訴,於是,戴蒙德先生將這宗案件遞交到歐洲人權法庭(ECHR),可惜,法庭仍然判McFarlane敗訴。這宗案件顯示基督徒可能因為信仰的緣故失去輔導員的工作。

3. Felix Ngole v University of Sheffield謝菲爾德大學案:Ngole是一位社工學生,他於2015年在個人臉書討論美國的Kim Davis因拒絕簽發同性結婚證書而入獄的事件,當中提到《聖經》指同性戀是罪的內容,學校為此收到匿名投訴,之後禁止他成為社工,因他的言論有歧視性本質(discriminatory nature)。後來他雖然得到平反,但事件發生時,報章以大標題「恐同不能成為社會工作者」來報道,當他在法庭上得到平反後,就只有一小段報道,指「男子贏得上訴」。戴蒙德先生藉這宗案件提醒與會者,主流傳媒對於涉及LGBT的報道手法非常偏頗,他鼓勵香港教會開拓媒體工作。

基督徒如何回應

戴蒙德先生在結語時感嘆過去幾年,看到基督徒被禁止穿戴十字架丶領養孩子,甚至失去工作及專業資格,這對基督徒實在非常不公平,甚至有法官在批核同志的領養案件上,說了一句「兒童需要爸爸媽媽」也被指為不寬容。他認為我們要協助維護家庭的組織發展及做到媒體友善,發揮媒體的力量去影響法官,他們都是生活在香港的,同樣會閱報,受媒體訊息影響。此外,基督徒不應該只關心自己的宗教自由,如果有同性戀者受到欺凌時,基督徒也要出手阻止,這亦是基督徒信仰的實踐。他呼籲基督徒律師起來,為信仰自由辯護。

上帝設立性婚姻家庭

明光社

鄭順佳博士分享「婚姻的神學反思」,他認為現代社會,性的領域非常廣泛,到處都是性的解放,性的淘空,導致性失去創意及規範,因此,基督徒要明白《聖經》如何給我們指引,認識上帝創造性的心意。創世記二章18節提到:「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上帝創造完各樣動植物後,覺得一切都非常美好,唯獨認為「那人獨居不好」,因他未覓得他的伴侶,於是,上帝造了一個女人幫助他,且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及管理大地,要向上帝負責。上帝亦會向人問責,這是創造男女的心意,性是上帝美麗和奇妙的創造,性座落在創造和立約的脈絡中。

性的規範及界限

上帝透過律法書將律例和禁令呈現,使人明白性的意涵,生育在五經中是最重要誡命,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讓人在婚姻關係中享受,因為人是有思想、有尊嚴的,對於性是有能力節制的,上帝透過禁令,讓人知道界線在哪裡,哪些行為是可憎惡的,是需要受到禁止的。很多時,禁令與處以極刑是互相扣連,有人認為這是文化的產物,但其實是有其正面功能,如保護婦女及弱小,防止他們被利用及剝削,維持人倫的秩序。有關性的界限,舊約主要有四條禁令:

1. 不可亂倫維護家庭的秩序,由於舊約中的家庭普遍是大家庭,這禁令鼓勵近親的關係有愛,但不可有不當的性行為,其目的是保護後代的健康,因為醫學統計上亂倫所生的子女會有較高機會有各種遺傳基因的疾病。

2. 不可姦淫上帝創造婚姻的秩序,夫妻的關係是分別為聖的忠誠關係,為子女帶來安全感及穩定的生活,姦淫的行為是背棄忠誠,破壞婚姻。

3. 不可有同性之合:這是違反上帝創造男女的秩序,上帝沒有為亞當預備一位男性的伴侶,人類更不是單細胞繁殖,同性生理的結構亦不適合進行性行為,尤其是肛交容易令直腸受損及引致其他疾病。

4.人獸之合:從生物學上,人也是一種動物,但人有上帝的形象,其他動物沒有,動物在發情期需要交配,人不同,人可以控制自己,假若人與動物發生性行為,不知會有甚麼後果,會產生甚麼病,野獸的疾病如在人身上出現,後者不堪設想。禁止人獸之合是要維護生物各從其類的秩序。

新約性觀及婚姻觀

鄭博士再引用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與前實習生的性醜聞,幫助參加者思考如何劃出性的界線。按馬太福音五章27至28節字面的意思,可劃分為四個層次:一、欣賞有好感;二、有淫念幻想;三、有步署行動;四、進行雲雨之交。鄭博士認為如只在意念上有好感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界線應定在一與二之間,當落在淫念中,則不論是否有行為及是否成功,都是犯了姦淫,因為淫念將對方視為物件,令她失去作為上帝受造的人的尊嚴,若從這個角度思考,我們是要實踐律法的精神,而非條文。

新約以婚姻來為性劃界線:婚姻內的性是尊貴的、是好的,不是卑賤的,將婚姻好像祭壇獻給上帝,希望保護婚姻雙方;一切婚姻以外的性是不容許的,並違反婚姻的忠誠,也是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七章2至5節提及婚姻內夫妻之間的性是毫不掩飾,有互相滿足的責任,性關係是義務而非權利,有償還欠債的心態,配合對方的需要,婚姻內的性非指向自己,而是指向對方;不是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滿足對方,或是互相滿足;不是滿足個人私慾,而是能體諒對方,避免試探及懷疑。有關性的律例定於遠避淫行,追求聖潔活出尊貴的生命,目的是為了保護,而非禁慾。

新舊約綜合論述性

舊約創世記與新約羅馬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創世記第一至三章,談論到創造、死亡、虛謊、羞恥;羅馬書第一章提及,人透過受造之物明明知道有創造主,卻不去敬拜祂,離棄上帝去敬拜受造之物,這種否定上帝的後果,使人放縱情慾,做出違反自然、違反男女的秩序,將順性的用處變成逆性的用處,進行同性性行為。這些行為,新約與舊約的教導都是一脈相承的。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由愛家共融網絡主辦,協辦機構包括:阡陌社區浸信會、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私隱如何在網絡世界中洩漏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19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共接獲約1,100宗網絡「起底」的投訴,對比以往每年只有約100宗網上欺凌的投訴,數字急增10倍。[2]

而有關「起底」行為涉及有人收集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後,再於不同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向公眾披露。其目的很可能是向公眾提供資料,煽動公眾向「被起底」者作出恐嚇、排擠及欺凌等行為,亦有可能是想藉著上述的行為打擊言論自由,令「被起底」人士不敢發聲。

公署表示,涉及事件的人士在未獲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披露了對方的個人資料,為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所以涉事者更可能觸犯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刑事罪行,個案亦會交予警方調查。

明光社

分享個人資料的潛在危險

在世界很多地方上網,使用者的身份原本都是匿名的,他們可以在網絡上用搜尋器自由瀏覽資料,除非追蹤IP地址(IP是Internet Protocol網際協定的簡寫,IP地址即分配給網絡上使用網際協定的裝置的數字標籤),否則沒有人會知道使用者是誰。但隨著社交平台的出現,網民喜歡在網上分享個人生活片段、資料,每天主動開心分享資料給網友,而沒有察覺當中的潛在危險。

在此,筆者想邀請讀者在網絡搜尋器上鍵入自己的中、英文全名,看看在網絡中可以搜尋到多少有關自己的資料。最先出現的搜尋結果,很有可能是和你同名字的人的相片或社交平台(如facebook)的連結,如按入有關連結,便會找到和你一樣名字的人的社交平台用戶列表。如果你以自己的相片作為社交平台的頭像,會比較容易被人找到。如果你平日以真名在網上分享文字或藝術創作,搜尋器亦會按著受歡迎程度,列出有關作品。

善用私隱設定

對於喜歡分享自己的生活,被人關注的人來說,例如藝人或公眾人物,如能被搜尋到,當然是好事。但對於各位讀者,這是不是大家期望的事呢?在搜尋到的資料中,到底有多少是你沒預計過會被找到的?你有沒有搜尋到你不想被人見到的相片或個人資料?如你曾在商業社群網絡(如LinkedIn)上載過自己的履歷,以便找工作和讓同業或獵頭公司找到,你又是否想讓任何搜尋你名字的人看到有關資料?你願意公開自己所有資料嗎?其實,在社交平台可以作不同程度的私隱設定,設定由完全公開、部份公開、只供朋友圈內看、某些資料只供某些人看等,小心使用不同程度的設定,就可以令私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當然,在分享資料時不設限制,在平時似乎沒有問題,但如有人想對你「起底」,所有有關你的資料就會被一下子翻出來,還有你的家人及朋友,都有機會被牽連及滋擾。

受害人慘遭滋擾

在2019年10月,有則虛假訊息流出,有人在網絡上公開了疑似是槍傷學生警員的個人資料(其實遭「起底」人士並非有關警員,只因二人樣貌相似才被誤會),被公開的資料包括了他的全名、手機號碼、家居電話號碼,及虛假的警員編號,在網絡中更可以找到他的家庭照片,他太太公司的名稱等。雖然後來發現資料失實,但該名被錯誤「起底」的人士卻受到滋擾,有大批市民圍住他太太工作地點的出入口,雖然他們沒有進入舖內,仍使有關人士感到恐懼。[3]

如不幸被人「起底」,可以向散佈資料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投訴,望能暫時止住資訊繼續散開。另外,亦可向公署投訴,公署在跟進後,或會要求涉事平台移除連結,並要求平台的營運商提供涉事網民的用戶登記資料及IP登入資料。[4] 不過,對於境外運作的平台,公署並無權力迫令域外機構移除及停止上載「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及帖文,公署只可以與有關地區保障私隱的機構聯絡,要求它們跟進。私隱洩漏多寡,往往與自己和他人的習慣和態度掛鉤。

 

(本文原載於第129期〔2019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私隱專員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最新報告 重申有關刑事罪行後果嚴重 可判罰款或入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19年10月8日,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news_events/media_statements/press_2019100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3日)。

[2] 〈【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 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明報》,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906/s00001/1567759264153/【逃犯條例】私隱署接1100起底個案超往年10倍-警察官員示威者同受害(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3] 求驗傳媒,2019年10月2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photos/a.701245323285019/2408658695876998/?type=3&theater(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

[4] 〈警方首次以私穩條例檢控一男子網上起底〉,metroradio.com.hk,2019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spx?NewsID=2019093020040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