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別將公眾興趣建立在別人的不安上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7/11/2013

上星期大埔新娘潭路發生一宗致命車禍,不少報章用上大量篇幅報道,其中更有不少放在頭版。這些報道除了描述意外經過,更加插大量有關死者生前的故事。若讀者觀看一些暢銷報章網站提供的新聞影片,更會看到死者被消防員救出時,血流滿面的樣子,實在令人不安。

或許有讀者已習慣了一些報道意外的新聞,會加插一些死傷者故事,讓報道更加煽情,吸引讀者追看;甚或會加上血腥片段,提高報道震撼程度。然而若傳媒有考慮到報道會死者家屬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應避免用大量篇幅描述有關內容。這當然並非指這類報道沒有新聞價值,正如今次意外地點多年來亦曾發生不少交通意外,故公眾亦需注意該路段的安全問題。不過,記者在報道中加上大量死者的個人故事,做法十分煽情,反而會讓讀者捉不着報道重點。而加插一些血腥片段或圖片,這不單令讀者感到不安,亦顯得對死者不尊重,更會對死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在這種「多輸」的情況下,實在難以認同報章加插這些煽情內容。

這類煽情報道充其量只是關乎「公眾興趣」,與讀者利益關係不大。一些關於「公眾利益」的事,無論是政策、生活,甚至一些趣味知識,理應比這類報道更值得放在頭版。

有人認為當記者因公眾興趣而報道時,即使引來受訪者不安,以至侵犯其私隱也是無可避免。但先前有社交網頁上載了女記者的走光照片,令少女記者感到不安,不少新聞工作者亦譴責該專頁的所作所為,認為會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威脅。同樣道理,為何不同時譴責娛樂記者經常偷拍藝人的走光照?另一方面,在報道一些關於意外的圖片及內容時,希望新聞工作者也能尊重死者及其家屬,以免令死者家屬及讀者不安。

筆者希望新聞工作者能小心處理這類報道,而不應抱有雙重標準,當自身利益有損時才作出譴責,同理心是一個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應缺少的特質。

曾經刊載於: 

成報 7/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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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平安夜回想過去的烽火硝煙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31/12/2020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執筆之時正是平安夜,但在過去一年世界並不平安,除了新冠疫情肆虐外,教會內外亦充滿著戾氣。即使政府頒佈了居家令,外面仍然是人頭湧湧,一些美國教會依然是以陰謀論去否認發生了瘟疫,並且因為政治立場而互相仇視。

在這普天同慶的節期,我慶幸還有人能夠在烽火硝煙下說出令我感受到平安的訊息,但這人不是基督徒,他是香港著名YouTuber吳志森先生。在大約一星期前,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因感染新冠肺炎而離世,李小姐是激進建制派社運人士,在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她高調地支持香港警察採用武力去對付示威者。吳志森先生在他的節目中勸喻黃絲不要以幸災樂禍的心態去唱徐小鳳的「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更加不要用因果報應的講法去解釋她的離世,吳先生說得好:「新冠病毒不會理會你的政治立場,不會理會你是黃絲還是藍絲。」

然而,美國的一部份宗教人士對不同政見者離世的反應卻是相形見絀。在2020年9月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逝世,金斯堡的政治立場是屬於自由派,保守派一直視她為眼中釘。在金斯堡去世之後,德克薩斯州保守派牧師羅伯特.亨德森(Robert Henderson)表示,金斯堡的死是他祈禱的結果。亨德森聲稱,金斯堡是一隻「獅子」,上帝希望將她剷除,終於上帝應允了他的祈禱。他以「獅子」來形容金斯堡,可能是採用了彼得前書五章8節的典故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2019年10月17日,自由派國會議員以利亞.卡明斯(Elijah Cummings)去世,卡明斯一生為黑人民權而奮鬥,他的政治立場和右派大相逕庭,例如他支持奧巴馬的全民健保計劃和大麻合法化,他亦有份參與調查彈劾特朗普總統的案件。在他逝世一天之後,電視傳道人吉姆.巴克(Jim Bakker)說:「我們總統的頭號敵人之一昨晚喪生, 一個堅持彈劾美國總統的人死了。」 無獨有偶,保守派評論員克里斯.麥克唐納(Chris McDonald)說,卡明斯之死是神彰顯祂自己,他說,卡明斯是一位腐敗且無法無天的領導人,「他所做的一切,無非就是試圖罷免這位總統。我相信上帝已經受夠了,上帝終於出手。」

若果他們的敵人是希特拉、史太林、波爾布特、本拉丹,我會理解為甚麼他們的措詞那麼激烈。但金斯堡和卡明斯都是為國家貢獻一生的政府官員!金斯堡和卡明斯都是死於癌症,套用吳志森的說話,癌症不會理會你的政治立場和宗教信仰,共和黨人、民主黨人、福音派信徒、非福音派信徒也會死於癌症。

有趣的是,吉姆.巴克牧師於1988年曾經因為性醜聞和金錢欺詐而下台,當時我在電視看到他在訪問中怎樣為自己辯護,他引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挑戰要處死淫婦的群眾所說過的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的意思是:人誰無過,他應該得到寬恕。那麼,今天他是否也應該寬恕卡明斯呢? 

我再三強調,我不是民主黨人,我也不反對共和黨,事實上,在共和黨裡面有很多令我欽佩的基督徒政治家,例如已故的共和黨籍參議員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麥凱恩對待政敵的做法會令到很多人汗顏。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中,反對奧巴馬的人故意突顯他的種族,有人要求奧巴馬「滾回非洲」、「滾回肯亞」,有人故意強調奧巴馬中間的名字是阿拉伯文「侯賽因」(Hussein),有人將「奧巴馬」讀成「奧薩馬」(Osama),「奧薩馬」是九一一恐怖襲擊策動者本.拉登的名字,有人甚至高喊「正確的投票是投給白人」(Vote Right, Vote White)。但麥凱恩在競選活動中完全沒有針對奧巴馬的種族,甚至為他辯護。2008年10月10日,在明尼蘇達州萊克維爾市舉行的競選活動中,一名選民告訴麥凱恩她不能信任奧巴馬,因為她認為奧巴馬是「阿拉伯人」。麥凱恩馬上走開,並且說道:「不!女士,他是一個很好和關顧家庭的男人與公民,我們只是在基本問題上存在分歧,而這正是這場選舉之目的。」美聯社稱讚麥凱恩在沒有妖魔化對方的情況下反映不同的意見,《華盛頓郵報》將這次事件稱為麥凱恩最勇敢的政治時刻之一。遺憾的是,在2000和2008年兩次大選中麥凱恩都失去成為總統的機會,若果他是總統的話,也許他會完成福音派人士的願望:重振美國道德。 

夜幕低垂,但由於疫情嚴峻,故此我相信平安夜晚上是沒有人會來報佳音。我自己輕聲地哼著這兩句:「在至高之處,榮耀歸於神!在地上,平安臨到他所喜悅的人!」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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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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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教會的雙重標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9/2018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

 

以有關性的罪為例,通姦、嫖妓、婚前或同性性行為在香港社會不是刑事罪行,但在教內卻是必須嚴肅處理的罪。至於性騷擾則較為複雜,因為當中有部份涉及較主觀的感受,這些事雖然抵觸了社會上的歧視法例,但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人卻可能會有不同的觀感和處理方法,教會也不一定會完全跟隨。但是否跟隨及如何處理亦必須有一個說法,讓所有教牧同工和會眾都知道合宜的界線在哪裡。

 

正因涉及性的問題比較複雜,再加上同性戀運動和跨性別運動的挑戰愈來愈大,教會更應及早思量對策及教導會眾,以免在不幸出事之後,因為處理不當而令教會和弟兄姊妹蒙受更大的傷害。教會是一個對罪的行為不妥協,但是關心罪人的群體,不過,這種關心是建基於公義之上,不會令受害的人受委屈,也不會令犯罪的人逍遙法外。

 

近期教會內外都在討論有關性騷擾、性罪行的處理。再加上一些在信仰上不贊同,但法律容許的行為(如賭博及觀看色情物品),究竟教會和信徒應如何面對?今期《燭光》嘗試和大家一一分析。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影響力強大的#MeToo運動

郭卓靈 | 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2/2017

「#MeToo 」這標籤源於本年10月於美國幾十名女性指控一名電影公司創辦人及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其後荷里活其他曾有相同遭遇的女星也相繼說出類似的經歷。在「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個「#MeToo 」標籤,女演員Alyssa Milano鼓勵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被性侵犯的經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有不少人,包括知名人士、男性,都曾遭受過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傷害。

 

這標籤牽起的漣漪更是國際性的,不少各地名人、政黨議員也相繼被揭發曾性騷擾拍檔、下屬,侵犯者因此要道歉、甚至失去名譽及群眾的支持,可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曾被性侵犯的受害者見到其他的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來,自己都可以打破沉默站出來指出罪行,並放到社交平台上發佈,其影響力真的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被侵犯者,或目擊案件者,我們一向都認為不要啞忍,要告訴可信靠的人,甚至報警。而對學生來說,他們可能還年幼,未必會有膽量去揭發事件或說出來,家長、老師、社工或朋友當察覺受害者的情緒、行為有異,都可以關心他們,鼓勵他們把發生的事件說出來,並將侵犯者繩之於法。

 

能夠站出來說自己曾受傷害,是一種勇敢的表現,但究竟要在哪裡說出這些經歷?說多少?面對著可以信任的人或執法者,我們當然建議可以勇敢地直說一切,讓自己的傷害、不快、被侵犯經過,可以被了解、記錄,令侵犯者得到相應的懲處,自己的傷口不用自己獨自承受,這當然最理想。

 

勇敢站出來抵制性騷擾及性侵犯的事件,阻止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是值得欣賞的。但互聯網、社交媒體,在這個公眾平台說出自己被侵犯的經歷,情況就好像拿著一個「大聲公」,向公眾說出一些極隱私的事,這些聽眾/觀眾什麼人都有,既有心地善良的,也可能有惡毒心腸、落井下石的人,真的不知道會收到怎樣的回應,部份網民未必會如你的朋友般會關心、幫助、體恤你的難處及情緒,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或批評可能會對受害人做成二次傷害 (因為FB產生的控訴力愈大,對自己的殺傷力亦可能愈大),因此,互聯網並非一個理想的地方去詳細公開受性侵犯的經歷。

 

即使受害者們認為在網絡上公開說出「#MeToo 」面對過去的傷害並無不妥,也實在沒有必要把受侵犯的經過在社交媒體中說得巨細無遺,免得被人任意消費。

而作為網民,如見到有受害者站出來,也應該尊重他們的分享,無論分享得多與少,也不必去追問太多或作出推敲,甚至群起去欺凌被指為性侵犯的人,對性侵犯者最好的懲罰就是將其繩之於法。我們應該鼓勵受害人去尋求警方或可信賴的人協助,讓埋藏在心底的傷口可以平復,讓事情可以早日告一段落。

 

據網上資料,這場運動已伸延至世界多達八十多個國家,希望藉著這運動讓大家了解性騷擾、性侵犯事件可以在任何地方發生,不能無視事件對人的傷害,亦讓人有勇氣去指出罪行。而不同的機構、各地的政府部門都應開始正視問題及改善措施、政策,對各方都能作出保障,不再容讓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2-2017

從「限奶令」和看界線的設立與挑戰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7

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新聞出街不夠兩天,該台台慶全台女星「胸湧而出」,報紙大字標題稱女星衝擊「限奶令」,她們不但性感,而且露的又豈止於胸脯:手、小腿、大腿、腰……能露的、估計不會被送檢及投訴的,都露了。有女藝人笑言,有限奶令之後,程度已經「收斂」了,否則原本準備的那套衫,更靚,更性感。

表面上,傳媒將原來過鬆的界線拉回合理水平,我們應該慶祝,但就事情的發生順序分析,似乎看到越禁越露的景象。因為禁,所以更要打破規則和界線的趨勢。不過我們會問多一句:這個現象是甚麼的情況下出現?是因為反動、抗爭?還是因為想突破界線?甚或宣傳?

「限奶」其實早有先例,2015年香港播放內地宮廷劇《武媚娘傳奇》時,因為內地在播放中途要求收歛,最後內地版自第十六集後,全部女角由半身邊成近鏡,被揶揄為「大頭娃娃」,香港則用電腦技術,將當中的胸部配上一塊小布遮住。

當年我們如此評論《武》劇:「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今日我們不難發現香港社會有個趨勢,就是未收到巿民的想法、意見之先,已被有關當局「自我審查」了。電視台會因為怕被投訴的緣故,自動「限奶」,要演員自己用擦邊球的方式去抗爭。電視台似乎忘記了演員的演繹,應該是以劇本或節目的需要,所播出的時段和對象,硬生生地套入了一些規則,彷彿以長官意志凌駕了客觀的社會要求,容易不必要地限制了創作自由及表達的自由。這就清晰讓人看到,社會實況被政治操控扭曲,社會傳媒的控制力度愈來愈大,而且控制的方式已經不再是以往持之以恆的制度和方法,而是用政治壓力,用內部的程序去達成,如此做法,和人治距離愈來愈近。當然,壓力越大,反彈會越大,這是可以理解的。

電視如是,遊戲亦如是,內地遊戲基本上同樣全無規管的制度,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之前有《王者榮耀》被報章點名批評,但仍然沒有收斂,今日有手機遊戲《荒野行動》為了避過規管,在遊戲場景中加掛「不忘初心」、「維護國家安全」等十九大熱門口橫額,企圖將遊戲的暴力「正名」為符合國策的行動。

這些遊戲商的小動作,傳媒的小審查,其實就代表著無道的規管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社會各界對道德界線愈來愈模糊,大家只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做製作,但看不到媒體的道德和社會責任,最終無道的傳媒,當然不能教化出有良知的下一代。

但願內地傳媒這些不良的生態,不要傳到香港,香港巿民要守護自己的傳媒,先要給他們合理、有道的空間,亦透過適合的方法表達意見,讓他們能夠健康地發展。這樣自然可以達至不用太多的禁令,但傳媒仍然能有操守地做不同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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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7

勿讓言論自由變成文字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9/2017

近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集會時與台下合作喊出「殺無赦」的口號,冒犯了不少支持可公開討論港獨和雨傘運動中的支持者,特別他們的口號「重奪廣場」的「奪」字被法庭形容為暴力時,這個殺無赦一出,就頓時令輿論嘩然。之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一些建制派議員為何君堯解話,說殺字有很多意思,整件事更突顯不少人對言論、表達自由的雙重標準。

這種雙重標準,在這個月的大學校園民主牆事件不斷升溫,一些支持港獨的人,被左派報章連開數版怒批,彷彿是反賊、是叛國、是人民公敵似的。香港主權作為一個政治議題,由回歸前到回歸後從未停止過在不同場合被社會各階層討論,港獨從來都是一個構想出來其中一個方法,其他選項也包括重新讓英國管治;香港人有真自治;或者中國全面取消一國兩制接管香港;香港變成直轄巿等……

不同的人會用不同的方式去高舉他們對於香港主權的想像,作為學術討論、談判空間、政治籌碼、甚或惡搞。言論自由的出現,當然就是因為多元社會需要集思廣益,這樣社會才會更清楚問題的核心,在理性冷靜的討論下,真理愈辯愈明,最終才會找出符合社會共善的方案。這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美麗和可貴的地方,讓我們的決定能照顧各方面的需要。所以,我們在八十年代的前途談判,雖然香港人沒有代表,但最後香港人的聲音、想法也有被聽進去,社會雖有動盪,但沒有想像中的大。

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可以肯定如果你說了一些非常情緒化的話,當然會令另一方難受,甚至會有情緒式的宣洩,所以有些校長聽到教育大學民主牆貼了些涼薄的話,他們會聯署說不讓該校學生到自己的學校教書和實習。相反,當有一邊說支持港獨者應該殺無赦,另一邊的情緒也會被挑動,同樣會以殺無赦這口號來還擊。有人認為這種情況雖然好像是雙方刀來劍往,但實際上仍是不公平的,因為香港仍然有很強大的建制派,在政治上根本完全傾斜,所以支持可以公開討論港獨的人很容易會被政權「捽」死。

事實上,看著社會不公,人的心並非麻木,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一方面有權的人更應謹慎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作為心中充滿鬱澀的小市民,但願我們也不會被情緒支配,而是化戾氣為進退有度的抗爭,不給任何文字獄有發酵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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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7年9月21日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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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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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

網絡評論的殺傷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5/04/2017

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自2015年起於網上以「X分鐘看完電影 / 電視劇集」的系列短片出現後一直大受歡迎。因為他將兩、三個小時的電影,甚至幾十小時的劇集濃縮,剪輯成短短幾分鐘的片段,加上他獨特的評論風格,時而風趣、時而尖酸刻薄,娛樂性甚強,並上載於YouTube中讓網民可以免費觀看,在短時間中知道該電影/劇集的內容,省卻不少時間。網絡上有很多人會觀看,並以他的評論作參考,再考慮是否值得觀看或購買影碟。

 

而谷阿莫的短片,一直都存著有關版權的爭議,因為他的評論會把整部電影的片段濃縮,並完全劇透(透露劇情)。這幾天,有報導指他被片商控告,因多部影片經他重新剪輯及評論後,被形容得相當無聊,十分影響票房。更有報道指電影《腦漿炸裂少女》因為他的加工解說,直接取消院線上映計畫,事後連販售DVD版權、播映權等都受到嚴重影響。

 

然而,他被告侵權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從網路非法取得電影,再製作他的評論片段。他解釋他的短片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研究」、「解說」、「教學」及「新聞報道」的情況下,便可以在沒有取得著作人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在網絡上找到已公開或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自由下載的內容,而且他只是使用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內容,絕對不會對原著造成任何利益的傷害。他亦辯稱沒有利用這些短片來賺錢,因此他覺得自己的影片絕對沒有問題。

 

我們相信發表有關電影的評論、研究、解說等的文章或片段,理應是可以合法使用相關片段;不過,如果透過非法下載的途徑取得,就另當別論。此外,電影公司作宣傳時往往會賣個關子,不會播放最精彩的片段,以吸引觀眾入場或購買,若評論員私下將最精彩的片斷放上網,的確有可能對電視公司的收入做成影響。而且,他雖然說沒有用短片來賺錢,但估計他兩年多以來透過YouTube播放率所收取的廣告費用,應該都不會少。所以,最終還是要看搜證及法院的最後裁決。

 

對於香港,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了以下的目的: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b) 評論時事

(c) 引用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f) 教學

所以,作為香港的網民,如以電影公司公開的資料,創作類似谷阿莫的短片評論作品,理應不會被控告。

 

筆者曾經亦很喜歡看谷阿莫的電影評論片段,亦頗欣賞他一些的評論及看法。直至有一次,筆者偶然看到他對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導演、改編劇本三項提名和多倫多影展人民選擇獎的電影《抖室》的YouTube 短片:〈五分鐘看完88屆奧斯卡得獎電影《房間》〉,發現他的剪輯只是看劇情的表面,完全沒有說出電影的重點和精粹,對電影的評論亦是很一般,如果網民盡信他所說的內容,必然會認為不值得花時間去欣賞該電影了。(因為已花了五分鐘看完了,亦知道了橋段嘛!)

 

因著網絡的影響力愈來愈大,我們不能再說這是虛擬世界的內容,因為確實真的影響了真實世界,甚至殺錯良民,很多人相信了,決定就會被影響。YouTubers所說的畢竟也只是他們自己的看法,為了搞笑、賺多幾個點擊,他們所說的會不會是偏激了的看法或非事實的全部? 為了創作多一條短片,他們可會只是草草剪輯片段再加上一些搞笑內容就了事? 我們作為接收者,也可以從多方面去了解事件,否則,我們小則錯失了一部好電影,大則可能作出錯誤決定,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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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4月26日

悄然降臨的後真相時代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4/03/2017

2016年「後真相」(Post-truth)成為最叱吒風雲的詞語,其以王者之姿令歐美地區的政治翻天覆地,它的影響我們至今仍歷歷在目。然而,當你以為只是彼岸遠方受影響時,其實它亦已在我們身邊悄然降臨,在我們觸手可及的事上,都可瞥見其影響。

後真相年代的興起

如果「真相」就是經過追查後,發掘、揭露事件背後的真正原因、有關人物及始末,而傳媒的職責在於向公眾報道事件的真相,那麼他們更應該有其責任去把真相說出。

雖說有些記者很想把自己所相信的正義說出來,簡單地把黑白分得清楚,這做法卻可能忽略了重要的細節資料,影響了大眾理解事件。不過,我們仍相信不少具有專業操守的記者還會把自己知道的真相說出,而非顛倒是非,將假的說成真。

2016年,後真相這詞用得特別多,亦影響大家很深。在英國脫歐公投及美國總統大選中,有政客的言論誇張、罔顧事實,但仍然得到民眾支持,令「post-truth」的使用頻率較去年多20倍。[1]

由於大眾現時多以社交媒體作為接觸新聞的媒介,不同的網媒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解釋、論述及報道事件。網媒工作者的專業背景與傳統新聞業界可能有所不同,再加上部份大眾亦抗拒由權威人士及機構所提供的所謂「官方答案」及解釋,因而造成了「post-truth」的出現:大家傾向選擇相信自己認為是對的答案。

雄辯勝於事實?

上述提及關於英、美的事件,筆者先說英國脫歐公投一例。英國去年6月舉行全國公投,決定英國應當繼續留在歐洲聯盟內還是退出。國內的脫歐派及留歐派都在公投前用不同的論點去爭取人民的支持,當中就有脫歐組織The Vote Leave重複強調:「英國每週付3.5億英鎊給歐盟」。[2] 雖然英國統計局稱該說法為「潛在的誤導」並作澄清,[3]而且該說法亦未有被部份媒體使用,但The Vote Leave仍舊繼續使用。

當然,這種誤用的情況其後被廣泛報道,支持留歐的組織愈是指責他們誇大言論,其實就只會令這些數據和言論受關注的時間愈久,令坊間可以衍生各種說法,包括質疑制度和挑戰官方言論等。

而美國去年總統大選,候選人特朗普可以雄辯滔滔的指奧巴馬是ISIS的創立人,[4] 並長時間堅持奧巴馬不是在美國出生。[5] 這些聲稱雖然已被事實反駁,仍得到不少人的信任和支持。就算美國雜誌New Republic 早已評論特朗普是一個完全無視真相的胡扯者(Bullshitter),[6] 結果他仍得到比較多的選舉人票成為美國新任總統。

從以上例子可見後真相的影響力無遠弗屆,而且影響深遠,足以左右大局。

「回音廊」及「圍爐文化」

新聞來源於網上變得碎片化及無所不在,有時傳來一則短的消息,某些朋友又加上了另一些資料,無論是謊言、謠言或八卦的訊息,只要「夠爆」,均會在網絡中以高速流傳。謊話易在網上被廣泛分享,而大家閱讀網友間的分享文章,甚至比主流媒體的訊息還多。有多少人會停下來細思和查找當中的是與非,把訊息整理過才再發送出去?有時亦因著發文者或文章作者與自己政見相同,在文章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就相信及轉傳,或是在社交網站中分享,甚至撰文揶揄一番。萬一有其他網友發出質疑,就可能會引起磨擦或衝突。

相信大家可能在網上都試過,為求和諧而把「應說出的真相」犠牲一次的經歷吧,正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結果人們慢慢就變成只會聽到自己想聽到的聲音,亦只可容納與自己相同意見的出現,所謂的「回音廊」及「圍爐文化」也就慢慢形成。

感覺「正確」但可能忽略事實

或許你會以為後真相只能在政治範疇發揮影響力,但事實卻是它也早已在大眾的生活中施展渾身解數。在網絡上,各人的意見也就更眾說紛紜。或許當你覺得愈不明白時就愈想在網上找答案,但是不明來歷的資料卻能使大家「愈辯愈不明」。

就如注射疫苗一例,近年在網上流傳注射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因而出現一些反疫苗訊息,令美國曾出現反疫苗運動,結果美國麻疹個案於2014年創了新高。因為麻疹病毒傳染力極高,感染後可引致其他併發症,如導致失聰甚至死亡,所以十分需要「群體免疫力」去抵抗,即近100%的疫苗接種率去預防疫症爆發。其實,那則在網上被大力宣傳的「疫苗導致自閉症」流言早已被撤回,但卻無法完全阻止反疫苗者在網絡繼續散播流言及恐慌。

若大家在網上輸入「疫苗」一詞,就會發現很多有關疫苗的陰謀論或為其平反的文章。但實在有多少網民具有足夠的知識去分辨文章內容的真確性?而且若再努力去找,也可以找到更多不同的說法。相信有不少人會依感覺來判斷,多於找專業醫生查詢;就算找醫生查詢,亦有人會挑戰西方醫學的「霸權」。

小心情緒被輕易挑動 

去年在網絡上瘋傳一篇「四人綜援家庭月入2.2萬元」的文章,當中更詳細列出數據,內容看似可信,但實為胡亂引述數字,而且作者亦在當中的訪問文字裡加鹽加醋,令網民看得無名火起!不過,即使其內容有誤導成份,但不少網民亦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就繼續轉載,引起「綜援養懶人」的誤解,同時亦對文中的女士造成極大誤會。

其實此文章原來早於2011年已在網絡上出現過,這類文章之所以能夠繼續流傳,是因為轉傳消息者利用中港矛盾的情緒,讓人加深對「新移民來港偷懶搶資源」的不滿,而且新版文章更加插了新移民作為主角,更易激起大家的情緒,從而群起分享轉載。

我們可以謙虛和按下情緒嗎?

網上出現這類文章,旨在挑動我們的情緒,使我們能被遊說、相信它及分享它,也使更多人接觸它,將之繼續傳播。相關媒體為可能是靠點擊率增加廣告收益或對該團體及其論述的支持度。雖然這些假資訊未能取代主流媒體,但也令網上的資訊變得真假難分。

面對這種狀況,在分享及轉發訊息前,我們可以靜下來先細看新聞或文章的來源。在不知道文章內容是否真實的情況下,暫時不要上傳文章,以免對閱讀者或被報道者造成負面影響。我們更可以繼續細心學習,了解該議題,以尋找更近真相的一步。

保持耐心、謙虛、包容、隨時聆聽各方訊息,並不罔下論斷,是洞察世情的適當態度。

 

[1] 「『post-truth』獲牛津字典選為2016年風雲詞彙」,《星島日報》,2016年11月16日,網址:http://www.singtaousa.com/960911/post-%E3%80%8Cpost-truth%E3%80%8D%E7%8D%B2%E7%89%9B%E6%B4%A5%E5%AD%97%E5%85%B8%E9%81%B8%E7%82%BA2016%E5%B9%B4%E9%A2%A8%E9%9B%B2%E8%A9%9E%E5%BD%99/?variant=zh-hk&fs=16

[2] Jon Henley, ‘Why Vote Leave's £350m weekly EU cost claim is wrong’, The Guardian, 10/6/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reality-check/2016/may/23/does-the-eu-really-cost-the-uk-350m-a-week

[3] “UK Statistics Authority statement on the use of official statistics on contributions to the European Union”, UK Statistics Authority, https://www.statisticsauthority.gov.uk/news/uk-statistics-authority-statement-on-the-use-of-official-statistics-on-contributions-to-the-european-union/

[4] Nick Corasaniti, “Donald Trump Calls Obama ‘Founder of ISIS’ and Says It Honors Him,” The New York Times, 10/8/2016, https://www.nytimes.com/2016/08/11/us/politics/trump-rally.html?_r=0

[5] Alan Rappepor, “Donald Trump Again Won’t Acknowledge Obama Was Born in U.S.”, The New York Times, 18/9/2016, https://www.nytimes.com/2016/09/16/us/politics/donald-trump-birther-obama.html

[6] Clancy Martin, “The Four Liars of the 2016 Election”, The New Republic, 25/4/2016, https://newrepublic.com/article/132964/four-liars-2016-election

 

突圍而出的KOL現象

鄧諾文 | Bravo Online 執行董事
14/03/2017

KOL (Key Opinion Leader) 這個詞彙今天在香港已傳遍各行各業,在保險業、金融業及美容業等通通都在尋找多人擁戴的KOL。坦白說,公司根本不重視KOL的人品如何,在商業世界,公司只在乎哪個KOL的影響力大,性價比高,能協助它們接觸到目標客戶群。

甚麼是KOL?

早期的KOL或叫Youtuber,最多是從電玩遊戲出身,比較多人認識的如「達哥」,現在從網絡到電視旅遊廣告都見到他的影蹤;後期一點的有「火雞姐」,她用反諷美容KOL的形式走紅,幾天時間便取得百萬點擊率。過去筆者在講座中或電台分享互聯網生態,許多聽眾十分好奇:為何他們會「走紅」? 

話語權下放促成KOL冒起

我們要先明白,今天已進入全民自媒體年代,即是代表全球互聯網科技加上社交媒體土壤下,話語權迅速從大台媒體轉移到每一位網民身上——只要你在某一個關鍵領域(Key Area)上,例如網絡遊戲、烹飪、旅遊及美容等有過人之處,而又願意拋頭露面在網絡目光下被評頭品足,最後又能聚集一群跟隨者(Follower)。事實上,過去從來沒有一個年代,你和我可以令自己迅速成為意見領袖。因為權力從前掌握在媒體身上;然而,步入自媒體年代,互聯網本身已開放了這種權力。

這肯定是一場社會革命,就像當年印刷技術剛普及的現象一樣,會讓社群產生不適應,甚至令許多行業沒落。不過,卻又會同時興起更多新興產業。在國內已新興一種叫「網紅孵化器」的產業,亦即是培育KOL的工廠,將有潛質的人打造成網紅,年收入從十萬到數千萬人民幣不等。

KOL不只是吹水

當社會上出現一窩蜂、人人想當KOL的現象,便會出現汰弱留強,意見領袖需要具備的質素要求也愈來愈高,因為網民會開始辨別哪些是真心話,哪些是虛偽宣傳廣告。與過去傳統明星時代相比,今天網民不相信權威,只認同專業,專業的意見領袖,加上擁有與跟隨者優質的互動能力,才能夠突圍而出。

活在當下,今日的世代對我們的智慧要求更高,有影響力不代表必然正確,讓我們花多一點時間行前多一步,小心查證真偽,就像我們經常收到許多WhatsApp轉發,當中孰真孰假,許多時候我們用常識(Common Sense)便可以判斷。如果真的不是你的專業範疇,不妨問問身邊的專家,互相增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