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將功抵過?波蘭斯基vs大衛王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9/10/2010

擁有法國及波蘭雙重國籍的波蘭裔導演波蘭斯基拍了不少經典名作,而他更憑著《鋼琴戰曲》在二○○二年奪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戲如人生,波蘭斯基一生坎坷,他的母親死於納粹集中營,而其懷孕的妻子亦遭遇邪教徒殺害。一九七八年,他被裁定與一名十三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成立,為了避免牢獄之災,他決定逃離美國,此去卅一年,在法國居住。他沒有出席二○○二年的奧斯卡頒獎禮,恐怕遭美國當局拘捕。然而,當他以為到瑞士領取終身成就獎是安全之舉時,便在他踏入機場之際被拘捕。

波蘭斯基被捕事件引起各界不少迴響。多份瑞士報紙批評瑞士政府為要討好美國不惜出賣國家形象。蘇黎世電影節主辦單位、影壇多位名人亦同樣聲討瑞士當局。他們認為瑞士當局利用「國際文化盛事向當代偉大導演致敬之際」,拘捕波蘭斯基是「不可接受」的。連法國外長庫什內及波蘭外長西科爾斯基亦一同聯手替波蘭斯基求情,希望美國總統可以下令特赦此名偉大的導演。

波蘭斯基的成就相信不容旁人置疑,無論他的私生活過得如何,在發揮導演這一專長方面,他的確有非常出色的表現。同樣,無論波蘭斯基在電影界如何出色,他觸犯法律也是鐵一般的事實。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姑勿論事件屬於「誘姦」,還是「兩廂情願」,無論是三十多年前或現在,在很多國家,都是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案件,無論少女願意與否,均屬刑事罪,會被政府起訴。

波蘭斯基被捕事件引來這麼大的迴響,主要因著他本身的才華,以及在電影界所作的貢獻。另外,也因為當事人為他求情,表示自己已經原諒他。雖然支持波蘭斯基的人是出於憐憫心腸,認為要追究一個有如斯成就的人在三十多年前所犯下的過錯,於心不忍,但是,不忍是一回事,若果波蘭斯基獲得特赦,便違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平與憐憫並不互相排斥。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但祂也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卅四6-7)。從祂處理大衛與拔士巴一事,我們體會到神持守公義,切實執行「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精神,也看到祂對大衛的眷顧。

大衛「無意中」看中了已為人妻的拔士巴,通姦成孕,大衛害怕東窗事發,接二連三想辦法隱瞞,最终迫不得已把拔士巴的丈夫烏利亞送上最嚴峻的戰場,在大衛的陰謀之下,烏利亞孤軍作戰,以陣亡收場。

在猶太人眼中,大衛王是最偉大的君王,當時的以色列人及猶太人都愛領導他們的大衛(撒上十八16)。聖經指出大衛遵守神的律法(王上十五5),而神也大大祝福和保守大衛及其一家(撒上七8-15)。但當大衛犯下彌天大錯時,神仍透過先知約拿單嚴嚴斥責及處罰他、甚至是他們因通姦而來的兒子最後病重身亡(撒下十二7-15)。只是懲罰歸懲罰,神仍繼續保守他的國度(王上十一36)。

波蘭斯基此事件反映出有些人在不知不覺間認同將功抵過,更特別眷顧某些有能之士。然而,大衛與拔士巴一事讓我們明白,神愛世人,卻沒有偏頗世人,功績並不能抵消過犯。如果波蘭斯基憑著成就,便可以要求把控罪徹底取消。那麼,是否表示法官每一次判決被告是否有罪(不是量刑時間),都必先考慮其學歷及過往功績?若然這樣,對於智慧學識一般的人,便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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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

22/08/2023

美國加州在2021年實施了SB132法案,根據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子監獄或女子監獄中,當局不再依據他們的生理性別來分配囚室。根據加州懲教局(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向媒體披露的數據,截至2022年5月23日,在加州的監獄中,有超過300名自稱為女性的生理男性囚犯,要求轉移到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監獄,其中39人的申請獲批。

根據女性組織「女性解放陣線」(Women’s Liberation Front)的報道,2021年7月,加州中部女子監獄的醫療診所有宣傳海報向女性囚犯介紹各項避孕資源,如避孕套及避孕藥,官方似乎默認了,當有自稱為女性的男性囚犯被允許轉移到女子監獄時,女性應該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女性解放陣線又指,加州懲教局要求所有申請轉移到女子監獄的男性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如何應對與女性共處的恐懼。

自稱女性的男性用他們的陰莖對女性進行性侵犯,這些犯罪記錄卻被算到女性的頭上,這令美國的犯罪數據在轉變。跨性別激進主義份子聲稱,「跨性別女性」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中,以保護他們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的侵害,但這也正正是許多女性主張跨性別女性(男性)不應該被安置在女子監獄的原因,為了保護女性免受危險的男性囚犯侵害。[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3–147; “SB 132 – The Transgender Respect, Agency, and Dignity Act,” The Justice Firm, last modified March 31, 2023, https://www.justice-firm.com/blog/sb-132-the-transgender-respect-agency-and-dignity-act/; Fred Lucas, “By the Numbers: How Many Men in California Prisons Identify as Women,” The Daily Signal, last modified June 14, 2022, https://www.dailysignal.com/2022/06/14/by-the-numbers-how-many-men-in-california-prisons-identify-as-women/; Caroline Downey, “Ninety Percent of Transgender Transfer Requests to California Women’s Prisons Deni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June 15, 2022,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news/ninety-percent-of-transgender-transfer-requests-to-california-womens-prisons-denied/; “CA WOMEN’S PRISONS ANTICIPATE PREGNANCY AFTER FORCING WOMEN TO BE HOUSED WITH MEN,” WOLF, last modified July 15, 2021, https://womensliberationfront.org/news/ca-womens-prisons-anticipate-pregnancy-sb123;端小二:〈美國加州囚犯可按其性別認同分配監獄,引起女囚犯集體訴訟,你如何看?〉,端傳媒,2021年11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11130-roundtable-international-transgender-jail-law/(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15日)。

當婦女救援中心義工不遂男跨女興訟12年

15/08/2023

位於加拿大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The 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VRRWS〕),是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強暴救援中心,使用這間中心服務的女性都經歷過強姦、被虐、有過賣淫經歷或曾遭遇其他形式的男性暴力。她們身心都受過傷害,經歷過真實的暴力。

變性人Kimberly Nixon,他的原生性別為男性,他希望成為該危機中心的義工,擔任女性受害者的同伴輔導員,但中心堅持其使命只為曾遭受男性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女性對女性的輔導,而中心願意為Nixon提供其他職位,不過Nixon卻因此在1995年提出了人權訴訟,他聲稱受到歧視。Nixon沒考慮到,他其實是在勉強曾被男人傷害過的女性,接受一位生理男性的輔導。

Nixon向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提起訴訟,該危機中心最初被判敗訴,但後來人權審裁處推翻初審判決,令VRRWS勝訴。Nixon接著上訴到卑詩省的上訴法院,但他再次被判敗訴。200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Nixon其後提出的上訴請求,並要求他支付VRRWS的法律費用。這使得該危機中心得以堅持其女性專屬政策,並維護了中心提供有關服務的合法權益。

雖然VRRWS得到了終極勝訴,但持續12年的訴訟,不但讓該中心陷入危機之中,也令這個組織的使命和財務承受了一定的壓力。[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1–142; Camille Bains, “Trans woman says she hopes funding cut to Vancouver rape crisis group will result in policy changes,” last modified March 21, 2019,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trans-woman-says-she-hopes-funding-cut-to-vancouver-rape-crisis-group/; Shannon Rupp, “Transsexual Loses Fight with Women’s Shelter,” The Tye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07, https://thetyee.ca/News/2007/02/03/Nixon/; Madeleine Kearns, “Women-Only Rape-Relief Shelter Defunded, Then Vandaliz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August 28, 2019,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2019/08/women-only-rape-relief-shelter-defunded-then-vandalized/.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人間遊戲

林俊牧師 | 林俊牧師為法國圖盧茲城宣教士,他在堂會事奉崗位退休多年,之後任不同地方堂會短期宣教士及作推動宣教事工牧者。師母在2022年亦提早退休和牧師同行宣教。他們現於法國圖盧茲城Toulouse華人群體、與已工作超過十年的香港播道會宣教士同工配搭事奉。
04/0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法國

人類的文明在遊戲中彰顯得很美妙。2022年世界盃足球賽曲終人散。這雖然是眾多比賽其中一個人間的遊戲,但這個遊戲竟吸引萬千人關注。這個遊戲如此牽動人心我覺得是因為背後有些人生哲學。

一般情況每隊是11人,足球比賽是一個極端注重團隊的一種比賽。而每個位置理論上都不可或缺,相同重要。人人平等的觀念在這個遊戲十分全面地表達出來。

教練領隊沒有落場,但卻是球隊的大腦,球迷也能影響到球隊的表現及球會運作。球證旁證的權威也充份顧及,不容任何人干犯。而在世界盃隊伍中我們有時驚覺,原來許多國家的名字我們是很陌生,她們大都是窮小國,但卻可處身在經濟軍事列強之中。法國的經濟實力比阿根廷高八倍,但是她卻有資格與法國在決賽中較技。巴西也是窮國,但卻是足球王國,球王多出產在南美洲弱小國家。剛離世的比利所得到的普世尊重堪比國王。這個「人間遊戲」是充滿奇妙平等的觀念。

強國者若以為可以憑權益操控足球比賽,史上似乎沒有成功例子,反充滿失敗的史實。這些黑金球賽只有叫球技水準不斷下降。人人平等的遊戲是上帝給我們智慧和教育的好機會。我們不喜歡玩不公平的遊戲,只叫自己無癮,白費人生,且有被愚弄之感!上主自己來到人間(道成人身)宣教,甘心謙卑地在人類中間一起玩人間的遊戲,示範如何平等地承擔人生的一切,就是如一般人一樣,遭遇抗議排斥直到上十字架。儘管世界仍有許多不公平,人類仍在不斷學習實踐平等的觀念,上帝2000年前示範了,我們也就應該不斷學習並維護這個觀念,叫不斷擾亂平等又常藉詞搬龍門的權貴羞愧。

誠然,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平等,但是絕對不應阻礙別人追求平等的制度,更應為努力爭取更平等的制度鼓掌。足球賽例不斷在謹慎地更新,叫人覺得競爭得更平等,更合情合理。主耶穌為了人類得更豐盛的生命,或稱為更合神賜人有尊嚴的生命而用和平又捨己的方式,責備和挑戰當時的權貴,維護並彰顯了上主旨意對人類的生命原則。今天我們有沒有此勇氣去鼓勵和推動爭取平等原則的人呢?尤其是在今天的世界充斥著爭取特權的人,企圖破壞人人平等的權利,使之模糊不清,藉著趨炎附勢的手段,去混水摸魚撈得眼前的權益,不惜欺負無權無勢的人,要立場鮮明的與這些人抗爭,殊不容易。

主肯為此人間遊戲而捨生取義,我們可不要遊戲人間、趨吉避凶啊!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沒有人告訴你子女的戀愛法例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當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可能會追求對方、與對方約會,也可能會經歷分手等不同的情境,作為家長,可能需要提早向子女講解一些法例,讓他們多加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情境一:以電話或訊息向心儀對象窮追不捨

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為了向對方表示誠意,於是不斷致電對方,目的可能只是想聽聽對方的聲音;甚或在分手後,用WhatsApp、WeChat和SMS等不斷向對方發訊息,表達不捨之情,希望能夠打動對方,重拾往日情懷。不過,這些行為都會令接收的一方感到相當困擾及煩惱,而且打這類具滋擾性、冒犯性和厭惡性的電話和訊息,可能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傳送虛假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是無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情境二:在心儀對象的住所或學校附近徘徊

某些人會在心儀對象常到的地方徘徊等待,例如其住處樓下、學校、商場等,試圖營造電影裡浪漫的偶遇場面,以行動來打動對方,卻令對方感到害怕及覺得自己被纏擾,這些舉動或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情境三:小情侶的戀情被反對,二人決定私奔,遠走高飛

青少年在學時拍拖或會遭到父母反對,有些小情侶覺得父母棒打鴛鴦,於是參考電影情節,二人商議後私奔,以為這樣非常浪漫淒美,其實真的如此行可會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筆者請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電影的情節有時並沒有考慮當中的行為是否合法、合宜,故事的發展往往只是吸引觀眾的橋段,切勿隨意模仿。

情境四情到濃時,有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

小情侶兩情相悅,在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做出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又會否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第124條亦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一旦證明被告曾與女童性交,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也不可以作為被告抗辯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若涉事的男童未滿16歲,在法例上他是不能「同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向女方提出猥褻侵犯罪,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教養孩童,一生不偏離正道

觀乎以上數條關於兩性相處的法例,可見越界行為和刑責是有關係的。關於法例,筆者認為是一些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界線,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必須遵守。然而父母的天職不只是教出一個守法的孩子,當孩子日漸長大,自然有許多主見和想法,因此,父母需要盡早為孩子設定合乎情理的發展框架,幫孩子成為「具珍愛能力」的人,將來長大後能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筆者認為發展框架可包含三個原則:第一,不能做傷害自己的事;第二,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第三,不能令自己或他人蒙羞。舉例說明,假設我們求愛不遂,然後以鎅手來宣洩情緒,雖不犯法,但此舉卻會傷害自己。又假設我們鍾情某人,在學校裡不斷向所有同學訴說自己對某人的愛慕之情,雖不犯法,卻令當人造成困擾和尷尬,此舉已傷害他人。再舉一例,若我們在情路上經歷多番失意,不信自己以後會覓得真愛,所以便隨意約網友見面,任性地拍散拖,法例上雖不會監管這些行為,惟此舉已讓自己蒙羞。

子女想拍拖,代表他們長大了,父母放手只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為「放手」不代表「放縱放任」,無論孩子有多成熟,能得著有豐富人生經驗的父母指點一二,對孩子也是一種福份。筆者祝願父母以深厚的愛來教養孩子,作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人。

 

參考資料:

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資料庫

早熟的孩子需要家長的導引

青少年情竇初開,或許都會對戀愛有所期待。家計會在2022年6月14日公佈的研究,訪問了八千三百多位中一至中六學生,當中有三千四百多位中一、二學生。研究發現有19%的中一、二女生和15%的中一、二男生已經有約會經驗,而他們第一次約會平均年齡是11歲。[1] 11歲這年紀,代表他們當時還在唸小學。有小學校長就曾撰文指,現今的小朋友是早熟得很,他們年紀小,但強烈渴望被愛,對成人的愛、同儕的愛等都照單全收,他們也分不清「戀愛」和「友情」。她鼓勵家長多與孩子傾談,幫助他們分辨談戀愛跟交朋友是有所分別的。[2]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2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22/2021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2] 徐區懿華:〈【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 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033/【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20%20%20%20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2年4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05/2022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Ron DeSantis在2022年3月28日簽署一條名為《家長教育權利》法案(“Parental Rights in Education” bill)。由7月1日開始,新法禁止佛羅里達州的公立學校教師或第三方在幼稚園至小學三年級的課堂中,進行有關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課堂教學,至於年齡較大的學生,有關的教學內容則需要適合學生的年齡或適合他們的發展。支持法案的人表示,法案旨在讓父母決定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向他們的孩子介紹有關 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的話題。如果違反法例,家長可以選擇起訴學區。此法案被反對陣營貶稱為「不准說同性戀」(Don’t Say Gay)法案。不少大企業,包括荷里活的華特迪士尼公司抨擊此法案,面對各方攻擊,DeSantis回應:「我不在乎荷里活怎麼說,我不在乎大公司怎麼說,這是我的立場,我不會退縮。」

另外,美國不少州份如阿拉巴馬州、俄亥俄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亦考慮推出類似佛羅里達州的《家長教育權利》法案。[1]

2022年4月7日,美國阿拉巴馬州眾議院以 66 票對 28 票通過立法,禁止醫生協助19歲以下人士轉變性別,凡向青少年開出青春期阻斷劑、荷爾蒙,或為他們進行性別轉變手術的醫生,一經定罪,將會被判重罪,最高可被判 10 年監禁。該法案亦要求學校輔導員、護士及其他人,如孩子向以上人士透露自己是跨性別人士,他們須通知家長。該州州長、隸屬共和黨的Kay Ivey已於4月8日簽署有關法案,使它成為法律。

此外,阿拉巴馬州的參議院亦仿傚佛羅里達州,考慮推出《家長教育權利》法案,然而卻定下更高的規則,禁止在幼兒園至小學五年級學生的課堂教學中討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2]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跨性別運動員Lia Thomas在2022年3月份贏得 NCAA(全美大學體育協會) 一級大學泳賽女子500碼自由泳的冠軍,成為NCAA史上首位跨性別冠軍。Thomas是男跨女跨性者,他在女子組賽事勝出,此結果惹來不少爭議,佛羅里達州州長Ron DeSantis於3月22日簽署了一項聲明,宣佈被Thomas打敗屈居亞軍的Emma Weyant 才是該比賽項目的「合法贏家」。3月23日,前奧運會十項全能運動員Caitlyn Jenner在twitter也作出類似DeSantis的聲明,指出Thomas不是「合法贏家」。他指出「這不是恐跨或反跨性別,這是常識!」

Jenner 本身也是一名跨性別女性,他於 2015 年 4 月公開出櫃,但他仍抗議Thomas參加女子組比賽,亦表示Thomas不應該被允許出賽,這樣對女子運動不好,他認為大家需要保護女子運動。國際田徑聯會主席Sebastian Coe亦作出警告,如果國際體育組織的指引,作出錯誤決定,允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賽,這將影響未來的女子運動。Sebastian Coe指出睪丸素是其中一項決定人們表現的關鍵因素,青春期之後,女性難以超越男性,社會性別是無法超越生物學的性別。[3]

2022年3月3日,美國愛荷華州州長Kim Reynolds簽署了HF2416法案,此法案禁止該州的跨性別女孩和婦女根據其性別身份參加體育比賽,有關措施適用於公立、私立K-12(由幼稚園至12年級)學校和社區學院,以及隸屬於NCAA和NAIA(全國大學校際體育協會)的學院和大學。Reynolds重申跨性別女孩在女性運動中擁有基本的優勢。[4]

根據法例,只有生理性別是女性的運動員才能參加女子組運動。跨性別女性必須與男性比賽。該法案沒有取消跨性別男士參加男子組賽事的資格,他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男子組賽事。法例立時生效。

美國肯塔基州的SB83法案「女性體育公平」法案,要求學生運動員參加運動時,須根據出生證明文件上所列明的性別,該法案在肯德基州參議院以 26 比 9 的票數通過,並於 2022年3 月 25 日送往肯塔基州州長Andy Beshear手中。Beshear於4月6日否決了這一項法案,他指出即使政府官員不理解,也要努力,通過同情、仁慈和同理心來證明跨性別兒童是我們社區的重要成員。不過,在4月13日,該州的參眾兩院同時否決了Beshear的決定,這意味著有關法例將於未來生效。[5]

除了Beshear,美國猶他州州長Spencer Cox及印第安納州州長Eric Holcomb也在2022年3月分別否決了類似「女性體育公平」法案。不過,猶他州立法者在3月25日投票,推翻了州長Cox的否決。[6]

美國肯塔基州羅恩縣前政府文員Kim Davis,以信仰為由,在2015年拒絕為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明文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同性戀夫婦起訴她,美國地方法院法官David Bunning命令她簽發有關結婚證,她仍然拒絕,結果她被判入獄。到了2022年3月18日,在一項裁決中,法官Bunning提到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婚姻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Davis「很明顯」作出有意識的決定,她侵犯了兩對同性夫婦的憲法權利。起訴Davis的兩對同性夫婦,正在尋求賠償,以補償他們在近七年的訴訟中支付的律師費用及其他金錢上損失,有關費用是否由Davis來承擔,這將交由陪審團決定。[7]

每年,美國德州奧斯丁市獨立學區都會計劃一系列LGBTQIA+(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雙性人、無性戀等)慶祝活動,以此強調「該學區致力於創造一個安全、支持和包容的環境」。今年的活動從3月21日開始,3月26日更會以“PRIDE OUT!”,將活動推向高潮。在這一週裡,每一天都有一個主題,包括了解你的權利、創意表達和驕傲歷史。但該學區的負責人Stephanie Elizalde在3月22日收到該州司法部長 Ken Paxton的信件,信中提到德州立法機關明確表示,在性教育方面,是由家長——而不是由學區——負責。在學生接受與人類的性相關的指導之前,學區必須獲得父母的許可。學區舉辦「驕傲週」,是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為期一週與人類的性相關的教學工作,或者,更糟糕的說法是對學生進行為期一週的灌輸,這不僅沒有獲得父母的同意,而且還巧妙地將父母排除在外,無論是哪種方式,Elizalde都違反了該州的法律。Paxon指家長可以向學校董事會和德州教育部門投訴學區。而學區則回應指,有關的慶祝活動將會按照計劃繼續如期進行。3月24日,Elizalde 向學校社區發表了一份聲明,同志驕傲月是在6月的,而這段時間正值暑假,而他們每年慶驕傲月,是為了讓LGBTQIA+學生知道,他們是被有價值和被愛的。[8]

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院主辦的第94屆奧斯卡頒獎典禮已在2022年3月27日舉行,奧斯卡早在2020年制定了「2025光圈計劃」(Aperture 2025),是為了回應之前「奧斯卡太白」的爭議(獲提名人士大多數是白人),該計劃明確規範了電影產業必須符合多樣性的標準。對於第 96 屆奧斯卡(2024 年)頒獎典禮,競逐最佳電影獎項的電影,必須符合四項標準中的兩項,才能被視為符合資格,綜合四個標準,主要不外乎規定,電影中要有更多不同種族、LQBTQ+、殘障人士等參與,才有資格入圍最佳影片候選電影。[9]

巴爾幹半島國家科索沃,其政府一直希望,科索沃成為第一個以穆斯林人口佔多數卻承認同性民事結合的國家。歐盟代表團曾在科索沃首都普里什蒂納敦促科索沃議會進行改革,包括通過同性民事結合,以及其他有關少數群體的權利和商業活動的法律。根據媒體於2022年3月17日的報道,允許該國同性伴侶建立民事伴侶關係的法例被否決了,120 名議會議員中只有 28 人投票支持總理Albin Kurti政府提出的法案。

有議員表明只有異性婚姻才可以接受,任何超出這種結合的聯繫都被認為是墮落和道德水平下降。歐盟代表團卻在一份聲明中提出警告,指未能通過同性伴侶法案,將對科索沃的公民、企業、經濟發展都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10]

芬蘭前內政部長Päivi Räsänen醫生,自1995年以來一直是芬蘭小型基督教民主黨的國會議員。2022年1月24日,她因過去曾對同性戀者作出過一些評論而接受審訊。根據3月30日的媒體報道,赫爾辛基地方法院已經撤消了Räsänen煽動反 LGBT+ 仇恨言論的罪名。

此一案例在芬蘭具有里程碑意義,亦在國外引起了關注,一些歐洲政客和保守的基督教團體已表達對Räsänen的支持。[11]

本地

匯豐銀行在招聘網站要求職位申請者填寫個人性傾向及是否跨性別人士等資料,匯豐發言人回應稱,公司積極推動多元共融,讓員工在工作崗位盡展所長,希望吸引不同背景的人才加入,故邀請應徵者自願填寫針對性別身份認同的欄目,應徵者可略過,數據只供統計之用,負責面試的人員不會接觸相關資料,招聘準則是用人唯才,跟應徵者選擇填寫上述資料與否無關。平機會指出機構招聘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特定資料,如這些資料作統計用途,以協助機構規劃員工的平等機會政策,不屬歧視,但如利用作篩選求職者,或構成歧視。有人力資源顧問形容匯豐做法絕不明智,並認為若有關提問是為蒐集資料以作統計,則屬濫用。[12]

(資料截至2022年4月19日)


[1] Jaclyn Diaz, “Florida's governor signs controversial law opponents dubbed 'Don't Say Gay',”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8,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8/1089221657/dont-say-gay-florida-desantis; Dustin Jones & Jonathan Franklin, “Not just Florida. More than a dozen states propose so-called 'Don't Say Gay' bills,”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10,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10/1091543359/15-states-dont-say-gay-anti-transgender-bills.

[2] “Alabama Legislature votes to ban gender-affirming medical care for transgender youth,”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07/1091510026/alabama-gender-affirming-care-trans-transgender; Alex Woodward, “Alabama governor signs nation’s first bill making gender-affirming care for trans youth a felony,” INDEPENDENT, last modified April 9, 2022,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us-politics/alabama-transgender-bill-kay-ivey-b2054315.html; https://edition.cnn.com/2022/04/08/us/alabama-transgender-bills/index.html.

[3] Cydney Henderson, “Caitlyn Jenner says trans swimmer Lia Thomas is not the ‘rightful winner’ of NCAA title,” USA TODAY, March 24,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sports/2022/03/24/caitlyn-jenner-trans-swimmer-lia-thomas-not-rightful-winner-ncaa/7154631001/;Zac Anderson, “Gov. Ron DeSantis proclamation: Florida swimmer who lost to trans athlete is 'rightful winner',” USA TODAY, March 22,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sports/college/2022/03/22/ron-desantis-proclamation-emma-weyant-lia-thomas/7130539001/;〈國際田聯主席警告:錯誤容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賽將破壞女性運動〉,《am730》,2022年3月22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9%AB%94%E8%82%B2/%E5%9C%8B%E9%9A%9B%E7%94%B0%E8%81%AF%E4%B8%BB%E5%B8%AD%E8%AD%A6%E5%91%8A-%E9%8C%AF%E8%AA%A4%E5%AE%B9%E8%A8%B1%E8%B7%A8%E6%80%A7%E5%88%A5%E9%81%8B%E5%8B%95%E5%93%A1%E5%8F%83%E8%B3%BD%E5%B0%87%E7%A0%B4%E5%A3%9E%E5%A5%B3%E6%80%A7%E9%81%8B%E5%8B%95/31224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Grant Gerlock, “Transgender girls and women now barred from female sports in Iowa,”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3,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03/1084278181/transgender-girls-and-women-now-barred-from-female-sports-in-iowa

[5] Ayana Archie, “Kentucky governor halts bill that would ban transgender students from women's sports,” npr, last modified April 8,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4/08/1091559454/kentucky-governor-beshear-transgender-women-sports-students-college-veto; Henry Berg-Brousseau, “BREAKING: Kentucky General Assembly Overrides Gov. Beshear’s Veto of Anti-Trans Sports Ban,” Human Rights Campaign, last modified April 13, 2022, https://www.hrc.org/press-releases/breaking-kentucky-general-assembly-overrides-gov-beshears-veto-of-anti-trans-sports-ban.

[6] “Utah bans transgender athletes in girls sports despite governor's veto,”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5,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5/1088908741/utah-transgender-athletes-veto-override.

[7] “U.S. judge rules against Kentucky clerk who denied same-sex marriage licenses,”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20, 2022, https://news.yahoo.com/u-judge-rules-against-kentucky-233426447.html; “Kim Davis violated same-sex couples' rights by refusing marriage licenses, judge says,” npr, last modified March 19,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19/1087723875/kim-davis-court-same-sex-marriage; Morgan Watkins, “Judge rules Kim Davis, who denied same-sex marriage licenses in Kentucky, violated couples' rights,” USA TODAY, March 19, 202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22/03/19/kentucky-clerk-kim-davis-violated-rights-judge/7104110001/; “Kim Davis appeals order that put her in jail,” USA TODAY, November 5, 2015,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local/2015/11/03/kim-davis-appeals-order-put-her-jail/75114926/.

[8] Deepa Shivaram, “Texas attorney general says Austin school Pride Week celebration breaks state law,”npr, last modified March 25, 2022, https://www.npr.org/2022/03/25/1088743717/texas-pride-week-paxton-lgbtq-rights.

[9] 〈奧斯卡2024新規 不夠多元不能入圍〉,今日新聞,2022年3月27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E5%A5%A7%E6%96%AF%E5%8D%A12024%E6%96%B0%E8%A6%8F-%E4%B8%8D%E5%A4%A0%E5%A4%9A%E5%85%83%E4%B8%8D%E8%83%BD%E5%85%A5%E5%9C%8D-15151449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Academy establishes representation and inclusion standards for Oscars eligibility.” Oscar.org,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8, 2020, https://www.oscars.org/news/academy-establishes-representation-and-inclusion-standards-oscarsr-eligibility

[10] “Kosovo's parliament rejects new law recognising same-sex civil unions,” euronews, last modified March 17, 2022, https://www.euronews.com/2022/03/17/kosovo-s-parliament-rejects-new-law-recognising-same-sex-civil-unions.

[11] “Finland's former interior minister acquitted of inciting anti-LGBT hate speech,” euronews, last modified March 30, 2022, https://www.euronews.com/2022/03/30/finland-s-former-interior-minister-acquitted-of-inciting-anti-lgbt-hate-speech.

[12] 〈匯豐問求職者性取向 稱統計用 平機守則籲招聘避問性別 應徵者:與工作何關?〉,JUMP mingpao.com,2022年4月5日,網站:https://jump.mingpao.com/career-news/daily-news/%E5%8C%AF%E8%B1%90%E5%95%8F%E6%B1%82%E8%81%B7%E8%80%85%E6%80%A7%E5%8F%96%E5%90%91-%E7%A8%B1%E7%B5%B1%E8%A8%88%E7%94%A8%E6%8E%A8%E5%85%B1%E8%9E%8D-%E5%B9%B3%E6%A9%9F%E5%AE%88%E5%89%87%E7%B1%B2%E6%8B%9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大麻來了怎麼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近月不少傳媒將有關大麻的議題炒熱,說學生可以在商場隨便購買大麻產品,沒有法例禁止,又說大麻產品成行成巿,有糖果、咖啡、酒、又有香薰油,可以用來吃、用作美容、醫療,甚麼都有。為甚麼大麻產品可以在香港出現?這些「大麻」產品是毒品嗎?外國如何處理這類商品?

在香港,大麻屬危險藥物,理論上不能在街上售買,不過現在巿面上見到的所謂大麻產品,含有大麻二酚(CBD)成份,嚴格來說CBD只是從大麻中提取的一種物質,商人聲稱沒有研究指出CBD會令人上癮,它只會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只要按指定份量來使用,便不會對健康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被列作危險藥物的則是另一種叫四氫大麻酚(THC)的大麻提取物,THC是會令人感到興奮的藥物,也會上癮,所以一向都受法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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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使用CBD的人士大致上分兩批,一批是年青人,希望放鬆心情,透過CBD來減壓,另一批是中老年人,特別是患上關節炎或慢性痛症的人,他們希望透過使用CBD來減輕痛楚。類似的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在巿場出現,社會亦有大量聲音,要求將之規範化,減少黑巿出現,令巿民用得安心的同時,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減少。

自烏拉圭在2013年成為第一個讓公眾合法吸食大麻作醫療以外用途的國家,其後,不少其他地方開始將大麻合法化(或規範化),當中加拿大於2018年就將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只要持聯邦政府簽發許可證的廠家,就可以合法出售和購買大麻。他們認為透過清楚的標籤以及指引,就可以令大麻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可惜,含有大麻成份的各類產品,如以水貨方式出口後,原有的標籤在別的地區也未必有效,因為各地的法例和監管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部份地區只禁THC,不禁CBD的,也有些政府會就不同的劑量作出不同的規管,有的則會列明使用者每天只可以使用某一個特定份量的大麻產品,而不同地區的年齡限制亦不盡相同。所以在香港,即使現時只禁THC產品,但實際上或許會有人混水摸魚,巿民只看到商品上的標籤其實難以分辨當中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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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因著香港本來就沒有法例規管CBD,所以會出現「任人買」和「任人食」的情況,商家未必會細心分辨每種產品的成份。有傳媒曾到過不同地方購買含大麻成份產品,結果偶有發現含有THC成份的產品混雜在其中。最後孩子們如果在商場一時好奇購買這些東西,容易引發不同的意外。現時只能依賴商家自律,有良心地按著外國的指引賣相關的產品,盡可能防止有違法的商品流入市面,但之後有關產品會否被濫用,仍是一個未知數。

大麻在某些地區合法化,令相關的產品有可能流到世界各地,亦間接令各地的政府要更加留神,才能確保違法的商品不會在市面上銷售,有見及此,有人建議在法例上應作進一步的規管。有趣的是,另一邊廂,有一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論調出現,支持者往往認為大麻本身有醫療用途,對人有幫助,甚至強調在CBD中加入一點點的THC,會令效果更好,所以只要是醫療用途,並在受控制的範圍內,應該為大麻正名,又強調大麻不是毒品,甚至稱這是對大麻的歧視,不少傳媒更拍攝不同類型的節目,宣傳安全使用大麻,是健康和減壓的時尚活動,配合冥想更可以達到更高的境界。

這種透過立法、文化、教育、醫學改變人想法的策略,大家是不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其實做政策倡議,特別是做這種「去污名化」的倡議,來來去去策略不外乎這幾招。所以回到問題的核心,大家應該想想,吸食大麻是一件好事嗎?如果不是,我們可以用甚麼政策,保護那些不應接觸大麻的人,減少他們使用這些產品的機會呢?


參考資料:

Monir Ghaedi。〈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yahoo!新聞。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大麻合法化-其他-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124500355.html

〈義大利「大麻合法化」!將允許民眾小規模種植四款大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10 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1/5736688

〈德國準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DW。2021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dw.com/zh/德国准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a-59882810

〈盧森堡擬通過法案,將成歐洲第一合法個人種植、使用大麻的國家〉。關鍵評論。2021年10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8025

〈社論:堅定立場抗拒毒品合法化 〉。聯合早報。2021年12月9日。網站:https://www.zaobao.com/forum/editorial/story20211209-1221339

〈21歲以下吸食大麻人數升58% 禁毒會主席:不支持大麻合法化〉。東網。2021年8月6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06/bkn-20210806004500946-0806_00822_001.html

梅緣緣、陳祖傑。〈這些國家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又如何規範?〉。公視新聞網。2021年10月12日。網站: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8906

邢懷安、王允翬。〈嗑藥與認知自由──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意識物。2016年10月22日。網站:https://consciousness-popsci.blogspot.com/2016/10/cognitive-liberty-ethics-philosophy.html

熊文浩。〈【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香港01》。2021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扭耳仔/570538/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市民需要留意的新法例——窺淫罪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立法會在本年9月30日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將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訂為刑事罪行,相關的法例已於10月8日生效。[1] 要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先要理解條例中「私密部位」、「私密作為」和「私密影像」的定義。

「私密部位」是指某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而在條例中,有關「私密部位」是沒有作性別區分的,因此上面提及的私密部位,可以是屬於男性或女性的。「私密作為」是指某人正在如廁,或進行某種涉及性的作為,而該種作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私密影像」是指顯示了某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當中是包括了所謂「移花接木」、經修改的影像。

是次立法新增了四個罪行,以下是法例的簡單說明:

1. 窺淫(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暗中觀察、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拍攝事主在進行私密行為,即屬違法。

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洗澡、更衣或性交等行為都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亦列明安裝或操作偷拍鏡頭均屬違法。有些人會暗中拍攝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的影像,在新法例下,不論對方是性交易對象、男女朋友或配偶,只要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仍進行拍攝,都一律犯法。

2.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偷拍行為,如從衣服下方、外衣的開口或間隙,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即屬違法。

偷拍裙底或衣領走光的行為會觸犯此法例,而條例列明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不誠實並非指取得相片的目的,而是指觀察或拍攝的情況或方法。所以,如果市民在拍照時不慎拍下他人走光的影像,將不會觸犯此法例。

3. 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即發佈偷拍得來的影像,影像中有人如廁、洗澡、更衣、性交、其裙底或衣領走光等,即屬違法。

網絡世界充斥著大量偷拍影像,不少人肆無忌憚地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群組「分享」這些偷拍得來的影像,但過去並沒有任何法例保障被拍攝者的權益。在以上條例生效以後,分享偷拍得來的影像便會觸犯法例,而此條例列明不論那些偷拍的影像由誰人拍攝,只要有人罔顧那些影像是否從干犯窺淫罪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而來並加以發佈,都會觸犯此法例。

4.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發佈或威脅會發佈事主的私密影像,其意圖是致使事主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即屬違法。

網絡上存在大量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拍攝,但卻在未經事主同意下便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不少是在「色情報復」的情況下發佈,即情侶分手後故意令對方的裸照外洩,作為報復或要脅對方的手段。當那些影像流傳到網上時,往往會出現「網絡瘋傳」的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地傳遍不同角落,令事主深深受到傷害。另外亦有人會透過改圖或深偽技術(Deepfake),即以人工智能技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圖像,將事主的樣子加在其他人的裸照上,也就是所謂的「移花接木」,這同樣會讓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擾。本港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以懲處以上行為,在新法例下,無論外洩還是轉發,一律可被檢控。

兩個重要修訂

保安局在制訂窺淫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發佈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的影像罪時,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訂以提高條例對市民的保障。第一,最初局方提交的草案內容中,「事主沒有給予同意」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但在真實的處境中,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證,又或未能追查到事主的身份,那就不能將犯罪者入罪。所以局方在草案上作出修訂,在上述三項新增法例中,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只要有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偷窺、偷拍或發佈有關影像,就足以構成有關罪行。

另一個重要的修訂是賦予法庭權力,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發出處置令,要求有關人士將涉案的影像移除、刪除或銷毀。如有人沒有遵從處置令,除非有合理辯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這可阻止有關影像繼續在網絡上流通,保障受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2]

雖然「窺淫」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是新訂立的法例,但過去警方都可透過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市民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發佈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和「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是全新的法例,以針對過去沒有法例監管,但卻有不少市民參與的行為。政府需要加強新法例的推廣,幫助市民認識有關條例,以免市民因「無知」而墮入法網。


[1]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1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35-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佈,2021年9月3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30/P20210930004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與時並進的性罪行及刑罰改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3/2021

法改會於2020年11月發出諮詢文件《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1] 當中很多新訂罪行的刑罰建議,都能達到更有效保護性罪行受害人,新增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能堵塞現時法律的真空狀態另外,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將亂倫罪擴大範圍至涵蓋領養父母這些都是值得支持的改革然而,將強姦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卻非必要,法改會的原意是認為強姦會對受害人造成負面標籤,不過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由於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人,未得法官批准,傳媒不得報道受害人姓名,這樣對受害人已有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保留強姦罪這名稱反而能維持大眾對這種性侵犯行為的厭惡感。

「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亦令「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不能再用來檢控偷拍者,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新增的「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以堵塞現時法律的漏洞,加強對女性的保障。然而,新增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宜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若市民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可能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為何而拍攝私密處罪」,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此外,鑑於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都有案例,從事體力勞動的男人沒有穿上衣是為了工作方便和舒適,是很易理解的,他們不穿上衣露出胸部並非針對某人,也不涉及性,因此不構成性騷擾,亦毋須將男性胸部納入為新增窺淫罪的私密處定義,偷拍男性胸部不應界定為性罪行,若有人擔憂私隱受侵犯,應以其他法例處理

另一方面,法改會近年的性罪行改革都是以「無分性別」原則作為指導方向,其實,男女兩性本來就存在差異,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新訂性罪行及調整最高刑罰

新訂的16項性罪行最高刑罰,可參看附表,除了部份保留現時的刑期,很多都較現時的刑期重及將相類似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新加入性露體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這個刑罰較現時的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份)罪,最高刑罰監禁六個月,更具阻嚇力及更適切反映罪行對受害人構成的傷害。另外,將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的最高刑罰訂為監禁14年,使其與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及意圖犯性罪行而犯罪的建議最高刑罰保持一致,做法恰當。這些新罪行及罪行的最高刑罰改革,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邁進了一大步。

明光社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20年11月,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sentencing_related_matters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6日)。

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3/02/2021

保安局在2021年1月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但未有納入「拍攝衣領」。有立法會議員對此不滿,認為女性胸部也是私密處,保安局官員回應稱立法要考慮性別中立原則,如果只針對女性衣領拍攝胸部的行為,有幾個棘手問題要想清楚,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接受程度不同等。[1]

保安局提及的「性別中立」原則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過去進行的性罪行檢討中定下的指導原則。因為不少現有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都會因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而有不同對待的情況。

例如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若反過來一位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下強行與他性交,則不屬於「強姦」行為,只能以「猥褻侵犯」來作出檢控。另外,坊間簡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是只有男性才會觸犯的性罪行。假如一位女性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同樣只能以「猥褻侵犯」來檢控。如果男女都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男童仍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女童雖然可控「猥褻侵犯」,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進行性罪行檢討諮詢時,將「無分性別」作為性罪行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並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使男性或女性皆可以被控觸犯強姦罪,及後在2016年進行的諮詢進一步建議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應「無分性別」,即與未成年的少男或少女發生性行為都要負上相同刑責。以上的建議讓男女兩性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得到同等看待,相信爭議的地方不大,但政府仍遲遲未就此等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這次窺淫及偷拍等性罪行的立法建議上,保安局官員仍然沿用法改會的「無分性別」原則來處理,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但這次「無分性別」原則不是應用在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上,而是施加在條文中對男女身體的描述,即偷拍行為中的「私密處」定義也需要「無分性別」。

政府原先建議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筆者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將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臀部,以及女性的胸部界定為私密處,但男性的胸部是否應該屬於受保障的私密處呢?若以我們日常的理解來看,男性和女性胸部有著明顯差異,女性胸部在青春期後會發育成乳房,明顯屬於私密處。男性胸部雖然都是男性的性敏感位置,但我們的社會文化普遍接受男性赤裸上身,難以與女性裸露胸部相提並論。但如果依照「無分性別」原則的話,男性和女性的胸部必需一致看待,要麼同時都是私密處,要麼同時不是私密處。所以如果從上而下在衣領拍攝到女性胸部是犯法的話,在衣領拍攝到男性胸部也是犯法。

現時不少法例對男女胸部都是以「有分性別」的原則來處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對兒童色情物品中色情描劃的定義就只包括女性胸部,而排除男性胸部。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評級機制中,男性裸露胸部的影像往往只會被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女性裸露胸部卻會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我們支持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責任及機會,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性別人士作出的犯罪行為。不過,我們反對將「無分性別」的原則應用在有顯著分別的男女身體構造層面,將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削平。男性穿泳褲,女性著泳衣,是基於男女身體的差異,這是幼稚園學生都懂的道理,並沒有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假如強行以「無分性別」來看待男女的身體差異,最終是要男生必須穿上泳衣,還是迫女性只穿泳褲呢?

按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性別主流化」的網頁顯示,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過程中,考慮性別觀點及需要,以致力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並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因此,應該採取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態度,了解到兩性的特徵、面對的處境而給予適當的對待,以達致真正的公平。[2]

今天保安局以「無分性別」原則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沒有考慮性別觀點,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1] 〈窺淫罪不包拍衣領 保安局稱顧及性別中立原則〉,《明報》,2021年1月1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116/s00002/1610734524249/(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日)

[2] 〈背景:性別主流化的起源〉,性別主流化,網站:https://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tc/background/index.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2-2021

窺淫、偷拍及相關罪行諮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9/2020

香港一直沒有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往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去年裁定有關條例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1] 故以自己的電子產品犯案不能再控以此罪,讓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監管,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為此,政府在今年7月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建議訂立幾條新刑事罪行,本文將作簡單介紹,詳細條文可參閱諮詢文件。[2]

窺淫和私密窺視

首先,政府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行為。私密行為是指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地方,該人「露出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這些部位只以內衣遮蓋」、「正在如廁」或「進行涉及性的行為,而該行為通常不會公開進行」。如犯案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就會觸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私密窺視罪」則不論犯案目的,任何人進行未經同意的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都會觸犯「私密窺視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政府亦建議立例禁止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在受害人的衣服下面操作設備,以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處。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此外,有關部位是沒有指明特定的性別,因此涵蓋女性和男性的私密處。如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案,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則不論犯案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發放私密影像

最後,政府建議訂立「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發放明知是從窺淫、私密窺視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行為所得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在受害人不同意下發放偷拍而來的影像,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同時亦建議訂立另一條「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發放私密行為影像,不論受害人是否在同意下拍攝有關影像,觸犯該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的關注

明光社過去多次向法律改員會要求訂立法例規管窺淫及偷拍裙底行為[3] 此我們樂見政訂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等罪行名正言順地懲的人。政府建議在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的法例中,規管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操作設備的偷拍行為,以懲處偷拍裙底行為,並排除從上而下偷拍衣領的行為,我們同意有關建議。如法例一併規管從上而下的偷拍行為,恐怕會出現過份立法的情況,因為一般拍攝都有可能從上而下進行,市民如果不慎拍攝到他人衣領走光,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這樣處理並不合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將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不涵蓋從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

另一方面,政府建議訂立有關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法例,這是政府首次為有關罪行作公眾諮詢,網絡上一直充斥大量偷拍影像及外洩的個人裸照或親密行為影像,這些照片或影像是在當事人不知情或在違反其意願下,傳至不同人手上。過去香港都曾出現過某些人的裸照一夜間全港瘋傳的事件,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但卻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管。所以我們支持政府訂立發放私密影像罪法例,堵塞漏洞,讓市民得到合適的保障。

此外,現有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容許僱主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4] 有關工作職位時,能夠知道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過去因為沒有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作出偷拍行為的人可能只會被判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由於該罪行不屬於上述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受聘從事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因此,我們同意諮詢文件所建議,政府應將今次建議訂立的幾條罪行,一律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以保護相關人士。

最後,我們期望有關法例能有效處偷拍行為之餘,同時能保障記者在進行一般採訪工作時不會誤墮法網。我們認為政府所建議訂立的法例中,不論犯案目的的「私密窺視罪」及「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拍攝私密處罪」應設有合理的免責辯護,以保障新聞自由。

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下載,鼓勵各位關心是次諮詢的市民在年10月7日前向政府表達意見。

團體的建議

政府在今次諮詢文件中提到,就針對訂立「窺淫罪」等相關罪行,社會上有強烈的訴求。過去,有團體曾促請政府為此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曾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進行問卷調查,部份受訪者表示曾就有關遭遇報警求助,但因證據不足、無相關法例等理由而遭拒絕落案。協會遂建議政府訂立全面涵蓋影像性暴力的法例。[5]


 

[1]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2] 保安局:〈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2020年7月,網站: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3] 〈明光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回應〉,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02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明光社就法改會《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的意見〉,明光社網站,2020年4月1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ode/11778/(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4] 如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5]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 SURVEY REPORT ON 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20年3月7日,網站:https://rainlily.org.hk/publication/2020/ibsvsurvey(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7月22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被害公審 (Audrie & Daisy)

——傷害與支持都來自網絡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5/2020

兩名美國高中生Audrie及Daisy分別在朋友聚會中喝醉後被性侵,被拍下相片、影片,影像不但被同學傳閱,受害人及其家人亦因為網上對她們的遭遇毫不清楚的人胡亂批評而被傷害。事件發生後一星期,Audrie自殺身亡,而Daisy在她情緒極度低落時在網絡遇上了有同樣遭遇的Delaney及其他過去曾被強暴並願意說出自己經歷的女孩,在互相扶持下,她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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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上看了這部美國紀錄片電影,製作團隊追訪了在2011及2012年三宗發生於美國小鎮的少女被性侵案件。一向很懂得保護自己的Audrie因酒後被一些同學作弄及性侵,其照片在全校的網絡中流傳。她於網上追問,亦沒有人告訴她那晚事件的經過,而當她知道自己裸露和被塗鴉的相片已廣為流傳時,她認為污名永遠都洗不掉、人生已完結。這可能是事實的一半:留在網絡中的痕跡是很難抺走的……然而這個經歷卻可以如Daisy所領悟的,是一個「;」(分號),它只是人生的一個分隔點,往後的日子可能會很不同,但仍可以繼續走下去,它並非人生的句號。

Daisy的案件,起初疑似因著政治原因而令疑犯獲撤銷控罪,但事件於網上不但引起瑪麗維爾(Maryville)小鎮的市民分成不同派系及彼此爭論,更引起許多美國人關注及聲援,令案件得以重新審理,可見網絡完全有能力引起更多人關注事件。不過在網絡上,同樣出現了一些負面評論,對受害人的心靈造成傷害。

然而,這些評論顯然是來自不認識當事人的人,他們對事件一知半解就妄下評論。才十來歲的Daisy長期要面對網民的指控、誤解,亦是不容易的事。在製作電影的幾年間,Daisy由以往柔弱的金髮女孩,變成了另一個黑髮、外型「硬淨」的女孩,心態也變得不易流露真我,但起碼會勇於繼續走以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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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Daisy能走過陰霾,是因為Delaney主動於網上接觸她,並引領她走向能說出自己經歷和聆聽相同經歷的路程。若有相同經歷的人與及家人能一起同行,給予支持,受害人便會較為容易走出幽谷。然而電影最終卻指出,青少年的強姦與性侵率是很高的,但願意公開自身故事的仍屬少數。

 

香港性罪行檢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3/2020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列出本港的性罪行及相關的罪行,但當中有些條文已不合時宜,甚至出現不少漏洞。2006年,律政司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要求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檢討香港關乎性罪行及相關罪行的法律,法改會遂於同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性罪行法例進行研究及提出改革建議,委員會至今一共發表了三份諮詢文件及四份報告書,[1] 而第四份報告書《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在去年12月初發表。本文將分析一些現有性罪行的不足與漏洞、法改會的建議,以及明光社的回應。

強姦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3)條規定,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任何男子未經女子同意而與她性交,即屬強姦,而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法例上性交亦只限於男性將陰莖插入女性陰道的行為,因此女子未經男子同意而與他性交並不構成強姦。而如果以陰莖插入受害人的口腔或肛門,又或以身體其他部份或其他物件插入受害人的陰道,亦不構成強姦,只能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罪,亦即非禮來作出檢控。

法改會指出「強姦」一詞帶有對女性的負面標籤,因此建議棄用「強姦」一詞,並認為該項罪行應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而罪行的範圍,除了涵蓋現時的強姦罪,法改會建議應包括其他插入式的性侵犯行為。

本社認同新的法例需涵蓋其他插入方式的性侵犯,但卻認為需保留現有強姦罪的名稱。雖然「強姦」一詞對受害人帶來壓力,但現時法庭已有機制保護受害者的私隱,本社擔心新的名稱將含糊了罪行的嚴重性,減低公眾對有關行為的厭惡感。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1)條規定,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2]

香港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就算雙方自願,只要女方未滿16歲就是非法性交,而只有男性才會觸犯此法例,16歲以下男童亦不受此法例保護。

與16歲以下兒童性交,可能會導致以下三種情況出現:

  1. 16歲或以上男性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男性觸犯此法例。
  2. 16歲或以上女性與16歲以下男童性交,沒有人觸犯此法例,而該女性可被控猥褻侵犯罪。[3]
  3. 16歲以下的男童和16歲以下女童性交,就算是女童主動提出性交要求,觸犯此法例的仍然是男童。雖然男童未滿16歲,與他性交會觸犯猥褻侵犯罪,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用今天男女平等的觀點來看,此法例可能會被視為性別歧視。法改會以「無分性別」的原則,建議將上述法例改為「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4] 有關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人士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所有涉及性的行為,法改會雖建議將有關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但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適宜對個別案件提出控告。

本社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有助保護16歲以下男童和女童,但在有關建議下,16歲以下兒童之間經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雙方都要負上刑責。在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的事件上,主動報警的往往是當事人或其家長,本社憂慮建議令當事人或其家長為了避免自己或其子女惹官非而拒絕報警,使法例無法發揮其功效。本社認同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控告,但如何行使有關酌情權但仍維持法例的阻嚇性,卻需再三研究。

偷拍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過去主要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來作檢控,但終審法院在2019年小學試題外洩案中指出,「取用」一詞是指「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5] 因此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智能手機犯案,並不屬於該條例所涵蓋的範圍,這亦令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不受法例監管,導致出現法律真空的情況。

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得對方同意下觀察或視像記錄對方的私人行為,就會觸犯窺淫罪。私人行為是指,任何人在下列情況下,即屬於進行私人行為:

身處在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而且――
(a)    該人當時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著內衣遮蓋上述部位,
(b)   該人正在使用廁所,或
(c)    該人正在進行性行為,而該種行為通常是不會公開進行的。

因窺淫罪只能應用在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所以法改會同時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對方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在未得對方同意下觀察或以影像記錄對方的生殖器官或臀部(不論是暴露或是以內衣遮蓋),或遮蓋對方生殖器官或臀部的內衣,就會觸犯「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本社同意法改會建議以上兩條有關偷拍的罪行,以堵塞現有法律真空的情況,不過本社認為無論目的是為了甚麼,在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就應該訂有關行為屬不合法,以杜絕為了得到金錢回報等目的而進行偷拍行為。而對於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的拍攝裙底行為應該列為性罪行,並記錄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避免他們遭到性侵犯。

除以上的性罪行外,法改會還提出了眾多的修訂建議,但這不代表政府必定會採納相關的建議並訂立有關的法例。法改會自2006年進行性罪行檢討工作至今,政府只接受了法改會提出的兩項建議: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和廢除「未滿14歲男童無能力性交等的推定」的法例。在眾多建議中,「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均有立法的迫切性,故此本社促請政府盡快訂立有關法例,還市民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1] 〈進行中的研究:性罪行檢討〉,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projects/sex_off.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14日)。

[2] 除了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之外,香港法例還有一條「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若觸犯有關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3] 香港法例中的猥褻侵犯罪列明,未滿16歲的人士在法律上不能同意進行構成猥褻侵犯的行為。

[4] 法改會同時也建議訂立新罪行「對13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

[5]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2月14日)。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自2008年起,PUA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讓人擔憂的是,PUA在今天的中國已嚴重變質,許多立心不良的「大師」把PUA變成騙財騙色、玩弄情感,甚至鼓勵受害者自殺的惡性工具!為賺取高額的學費,這些「大師」正不遺餘力地將PUA課程推向社會。

PUA的手法

據筆者了解,在中國,PUA經過許多「大師」的深入鑽研、瘋狂實踐和不斷改良,已發展成一套結合了心理學和社會學、體系化、層層設套、操作性強的「技藝」。縱觀課程架構,其獵取異性的步驟大致如下:

  1. 展示高尚生活:透過偽裝、攝影技巧、盜用的配圖等,把PUA包裝成有錢、高質人士,再將這些高尚生活照發佈在社交App(手機應用程式)上,達到吸引「獵物」的目的。
  1. 選擇角色:PUA選擇的角色主要分三種——浪子、帝王與詩人,[2] 每種角色皆有鮮明的特質與人格魅力,都是針對不同女性心理而設的。
  1. 物色與窺探「獵物」:除了用App交友、去一些地方物色女性外,PUA還有一套教人從微表情、肢體語言等方面快速摸清「獵物」底蘊的策略。
  1. 引起好奇:在初次接觸中運用PUA的策略、話術(說話技巧),使女性對自己產生好奇繼而關注自己。
  1. 誘入陷阱:透過打擊女性自信同時抬高自己、反撇(先給女性留下一個印象,然後在適當時候顛覆了這個印象)、[3] 先噓寒問暖,再冷淡疏離等技倆,誘使女性更多的關注、投入感情,繼而愛上PUA。
  1. 掌控女性:當「獵物」上鉤後,PUA會不斷誘使她們投入更多情感與精力。之後,再將對方的一些小錯無限放大,指責她破壞了雙方感情。這時,女性會為了挽回感情會變得更加緊張、乞求饒恕。之後,再反覆地與她分手、復合,以達到讓她失去理智,觸發沉沒成本效應。[4]
  1. 實施寵物豢養模式:當「獵物」已失去理智,無法離開時,再透過不斷的洗腦、性關係、言語暴力、情感操控,把女性變為奴隸,對她們進行瘋狂榨取。
  1. 鼓勵自殺:當「獵物」被榨乾榨凈後,PUA還會誘導對方自殺,免除後患。

除了上述步驟外,PUA還有許多「約會技倆」,如:快速獲得女性的信任、「不經意」觸碰對方身體,以窺探對方反應與底線、迅速拉近彼此身體距離、快速發生性關係等。

PUA的影響

在眾多已曝光的個案中,許多受害者皆出現嚴重抑鬱、情感創傷,有的在數年裡不能工作,不停哭泣,無法再相信愛情,有的被惡意傳染愛滋病,還有不少走上自殺之路。除了女性,PUA也使男性痛苦不堪。一位化名林晨的PUA男曾透過媒體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原本是一名貧困大學生,因為內心極度自卑及曾被心儀的女同學拒絕,使他潛心鑽研PUA,並按照其策略「狩獵」。出乎他意外的是,「獵物」的反應居然如PUA的教程一樣,一步步陷入圈套,甚至最後企圖自殺。就在女孩企圖自殺的一刻,林晨的良知出手阻止了。但自此,林晨也陷入良知與慾望爭鬥的兩難之中——到底繼續做一個埋沒良知、不斷滿足慾望的惡魔?還是做回一個極度自卑、連半個女孩也追不到的男孩?在男女比例失衡、整個社會向錢看、大量基層男士無妻可娶的時代背景下,林晨的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PUA在中國的發展

PUA近年在中國發展迅速,這有賴龐大的單身市場,令PUA培訓機構成行成市。浪跡教育、壞男孩可謂國內具代表性的公司。除了在網上大談把妹技術外,有些經營者的言行舉止也叫人側目。就如浪跡教育的創辦人王環宇就曾在網上大放厥詞,說自己曾騙過600多名女性,而自己創辦公司就是要瘋狂地實戰。他還鼓勵員工在上下班時跟女生睡,並鼓勵他們將「戰績」互相分享。

PUA在港的發展

據筆者了解,PUA在香港可謂暫時未成氣候。除了一些PUA小眾的地下組織和個別PUA培訓機構外,暫未見有媒體對本地PUA作大幅報道。

PUA的手法可謂窮凶極惡、喪盡天良。它可以將女性徹底摧殘後,送上不歸之路,也可以使男性變成泯滅良知、害人害己的惡魔。時移世易,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香港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亦愈來愈受大陸的影響。支付寶如是,抖音亦如是,而不良PUA之風會否吹襲香港?我們不得而知,但值得我們警惕、關注!

 

參考資料:

1.     〈PUA(搭訕藝術家)〉。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PUA/5999185

2.     〈渣男撩妹三大必殺技,你中了哪一條?〉。知乎。2018年7月12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66320

3.     〈反撇〉。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8D%E6%92%87

4.     〈甚麼是反撇呢?泡妞技巧中的核武器!〉。浪跡情感。2017年6月19日。網站: https://www.puamap.com/zixun/lilun/11770.html

5.     宏桑。〈騙炮鑑別手冊-PUA套路解析〉。知乎。2018年7月11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14264

6.     眼界。〈中國第一騙炮渣男PUA王環宇的自我介紹,他自稱已經誘騙玩弄了六百多位女性〉。YouTube。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3YrlGKzn8

7.     Carlos China。〈PUA騙愛套路,小夥斗膽分享如何禍害女孩子〉。YouTube。2018年12月7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itzDy6sxI

8.     〈揭秘 PUA 8大套路〉。每日頭條。2018年3月26日。網站:https://kknews.cc/zh-hk/news/qn3434o.html

9.     〈沉沒成本效應〉。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89%E6%B2%A1%E6%88%90%E6%9C%AC%E6%95%88%E5%BA%94

10.   余婉蘭。〈【PUA】秘密兄弟會邪惡戀愛觀:講求攻略 團隊「覓食」〉。《香港01》。2017年5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9F%A5%E6%80%A7%E5%A5%B3%E7%94%9F/93732/pua-%E7%A7%98%E5%AF%86%E5%85%84%E5%BC%9F%E6%9C%83%E9%82%AA%E6%83%A1%E6%88%80%E6%84%9B%E8%A7%80-%E8%AC%9B%E6%B1%82%E6%94%BB%E7%95%A5-%E5%9C%98%E9%9A%8A-%E8%A6%93%E9%A3%9F

11.   〈香港把妹達人〉。PUAHK。網站:http://www.puahk.org/

12. 煙波人長安。〈小心,不要被「中國式PUA」給騙了〉。每日頭條。2018年2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psychology/oxnkgmm.html


[1] PUA起初是指一群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和不斷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男女們。字面上的解釋,PUA指的是搭訕藝術家,但因為PUA文化的變遷和進步,PUA的定義已從簡單的搭訕擴展到整個兩性交往流程,主要涉及: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PUA學是社交學說,它是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所組成的一門新的交叉學科。

[2] 浪子:追求享樂與刺激,自我放縱,身邊有很多女人,不相信愛情,十分懂女人心,最能提供情緒價值的情場高手。帝王:對女人有著十足的霸氣和男子氣概,能夠主導和引領女人;特別有上進心和宏圖大志;有時候也會表現出有錢、有地位;目光遠大,高智商。詩人:才華橫溢,追求自我夢想;我行我素,浪漫多情;無拘無束,不食人間煙火。

[3] 反撇為女性帶來驚喜,亦會因而對PUA留下深刻印象和產生好感。

[4] 沉沒成本效應:某人對某事投資越多,某人就越不容易離開某事。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