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港允兩個法律母親 人倫關係再受挑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25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本年9月裁定,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可獲承認為嬰兒法定父母的身份。

此宗案件源於一對女同性戀者R和B,她們在2019於南非註冊結婚,並在當地進行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R身體取出卵子,使用捐贈者的精子成為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最後B於2021年在香港誕下孩子K。

B是K的孕母,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按《父母與子女條例》,B誕下K後獲政府承認為K的母親身份,並在K的出世證明書上列為「母親」。

R與K有血緣關係,雖然R與B是同性伴侶,但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R的身份只是卵子捐贈者,未能登記成為K的「母親」,而K的出世證明書上「父親」一欄則以星號標示。

嬰兒K在其監護人代表下,先在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中「父母」(parent)一字的定義,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R在法律上屬嬰兒的「家長」(parent在此翻譯為「家長」會更適合),而非「父親」(father)和母親(mother)。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指出,在《父母與子女條例》中沒有定義「父母」(parent),因此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歐陽法官認為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家庭,不一定是透過婚姻或異性關係,R與B不是在爭奪「母親」的身份,而只是想共同成為「家長」。歐陽法官對K的情況表示同情,但因法庭受法例所限,K只可以有一位母親,即是懷孕產子的B。因此她駁回有關申請的同時,宣佈R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普通法下的父母」是一個嶄新的意念,在普通法原則下被承認為父母,但不是法定父母,他們具體的權利、義務有待法庭進一步釐清。[1]

R和B隨後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列為父母。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本年9月作出裁決,指「普通法下的父母」的宣告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效用。但他認為子女有權與不論是事實上的父母,還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建立和發展關係,而這關係需要獲法律承認,才能滿足子女的「基本社會要求」,如這關係得不到法律承認,會令子女產生自卑感。就此案件,高法官認為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並無登記R為「家長」(parent),會令K的生活產生不便和難堪,令其尊嚴可能受損。因此,高法官認為現有措施對K在《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的權利受到侵擾,裁定政府違憲,但法庭應作何等頒令,則需跟與訟各方進一步商議。[2]

筆者認為高浩文法官的裁判有不少可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其多元家庭的觀點。政府代表律師在審訊中提出《人權法案》第十九(一)條——「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當中的家庭只涵蓋已婚家庭或有權在本港締結婚姻的異性伴侶家庭,而高浩文法官駁回此論點,他認為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家庭關係愈趨多元。

首先,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同志伴侶可按自己的意願一起生活,但不代表政府要承認其為受法律保障的家庭。而生殖科技發達亦不代表會令社會進步,香港的人工生殖科技只可應用在不育已婚夫婦上,但不少海外國家的規管卻十分寬鬆,讓社會增添更多混亂。

高浩文法官只指出,在互惠人工受孕下,把提供卵子的母親排除在法律母親身份之外是違憲,但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若社會執行高浩文法官的判決,K的出生證明書上將有兩位「母親」,或刪除「父親」和「母親」的身份,只列家長一和家長二。假設嬰兒K的精子捐贈者為S,他與R和B合組三人家庭,按兩位法官的邏輯,S和R都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S、R、B三人都可登記成為K出生證明書上的「家長」(parent),到時會是一位父親兩位母親,還是三位家長呢?這可不是天方夜譚和滑坡謬誤,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已裁定政府必須承認父母人數超過兩人的家庭。[3]

我們沒有質疑同性伴侶對小朋友的愛和照顧,他們可以是稱職的父親和母親,但即使兩個滿分的父親亦取代不到母親的角色。同一道理,即使兩個滿分的母親也取代不到父親的角色。兒童是社會上最大的弱勢,應以維護他們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兒童不是滿足成年人渴望成為父母的工具,父親和母親在兒童成長中均佔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反對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產生子女和同性領養,在漠視相關兒童福祉的情況下剝奪他們在有父有母環境下成長的基本人權。

本社呼籲政府立即提出上訴,維護家庭價值,保障兒童福祉。


[1]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法庭線,2023年9月25,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不獲認可為父母-高。

[2] 見K 訴 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2063/2023)判決摘要,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2063_2023c.pdf

[3] Nerestant, A., & Ould-Hammou, H. (2025, April 27). Quebec must recognize families with more than 2 parents, Superior Court rules. CBC News. https://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multi-parent-families-rights-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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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錯過,但不遺憾的人:從12個不完美的關係中,看見成長的勇氣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5
專欄:好書推介

多年前,電影《春嬌與志明》有一個經典對白引起不少人的共鳴:「一世人流流長,總會愛上幾個人渣」。當初甜甜蜜蜜地開展關係,原來對方並非自己想像那般美好,逐漸發現浪費了多年時間、感情、金錢在一個人渣身上,但要瀟灑地「止蝕」離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台灣作家「冒牌生」收集了12個真實的情傷故事。這12個故事也反映出台灣社會的不同面貌: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也有同居關係;有長距離戀愛,也有異國婚姻;有靠交友APP認識的,也有青梅竹馬一同成長的。當中有人真的不幸愛上人渣,也有人只是遇到一個不適合自己的人,但不論遇到的是什麼樣的人,只要投放感情在一段錯誤的關係,都一樣會受到傷害。

作者帶領讀者走進情傷現場,不是要我們沉浸在痛苦中。他在每一個故事後面,都附上深刻的反思與實用的建議,教讀者如何避免遇上錯誤的人,以及如何從傷痛中站起來。他希望告訴讀者——不用為了錯過某些人而感到遺憾,因為上天正在幫你清理關係,讓你把時間與精力留給真正真心對待你的人。

以下引述了書中一些對愛情的看法,相信無論你現在與誰處於什麼關係,都是一些值得我們參考的提醒:

  • 不要交往的三種人:
  1. 讓你瘋狂掉眼淚的人
  2. 明知道你在哭、在生悶氣,卻繼續證明他是對的人
  3. 吵架會動手的人
  • 決定你價值的人,不是他,而是你自己。
  • 用戀愛腦發展事業,用事業腦發展愛情。
  • 婚姻不是幸福的捷徑,學習才是你的籌碼。
  • 看人不能只看外貌和家世,更要看彼此的價值觀。
  • 沒有任何的愛值得你委曲求全。
  • 別把對方當成生活重心,要有自己的愛好。
  • 愛情這種事情,就是在一邊犯錯一邊學習,直到你遇到了一個願意彼此試錯,彼此包容的對象。
  • 原來結束一段感情,不止是和對方分手,還是和過去的自己、被愛過的自己告別。
  • 懂得自省是療傷的第一步,但你必須了解,一段關係的結束不是你一個人的錯。
  • 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愛自己,有些人的功課是學著再愛一次,還有些人的功課是學會放手。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5年6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1/07/2025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每年到了6月,美國都會舉辦同志驕傲月活動,以記念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酷兒在文化及社群所作的貢獻。儘管許多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支持 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群體,但在特朗普總統及其政府施壓下,企業不再支持多元化、公平與包容(DEI)政策,有公司負責人表明將不再參與「驕傲遊行」等外部活動,並撤回相關的贊助。因此,有媒體估計,今年6月,不僅六色彩虹標誌將會減少,連企業的相關慶祝活動也會減少。[1]

一項由美聯社-NORC公共事務研究中心(The Associated Press-NORC Center for Public Affairs Research)在2025年5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約有一半美國成年受訪者認同特朗普總統處理與跨性別議題相關政策的手法,他作為總統的整體支持率雖然只有四成,但就有一半受訪者支持他的跨性別政策,這是相對高的比例。在個別有關跨性別者的具體政策,受訪者對特朗普的支持度並不一致,但如果涉及影響青少年的跨性別政策,受訪者明顯較支持他的決定。約半數受訪者反對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和聯邦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等政府保險計劃,涵蓋為19歲或以上的跨性別者提供性別肯定治療(例如荷爾蒙療法和變性手術)。約有三分之二受訪者反對為19歲以下的跨性別者,提供此類治療。

調查也發現,約三分之二的受訪者同意特朗普對於性別的觀點,即一個人是男性還是女性取決於其出生時的生物學特徵。約有四成受訪者支持要求公立學校教師就學生在校自稱自己是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向家長報告,但也有有約三成受訪者反對向教師提出此要求,而剩餘的三成受訪者則持中立態度。至於允許跨性別軍人參軍的政策,支持者與持中立態度者均各有近四成,反對者則佔約二成多。[2]

美國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25年5月公佈的民意調查發現,受訪的美國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等)族群認為,社會對跨性別者的接受程度較對男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為低。該調查指,約三分之二的LGBTQ+成年受訪者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在10年前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決,大大或略為提高了社會對同性伴侶的接受程度。另外調查發現,與成年男女同性戀者相比,跨性別者被家庭成員接受的可能性較低。約半數的男或女同性戀受訪者表示,他們被父母接納,約三成多表示,他們被其他家庭成員接納;相比之下,只有約三成跨性別受訪者表示,他們被父母接納,約一成表示,他們被其他家庭成員接納。[3]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州長Jim Pillen在2025年6月4日簽署了一項法案,禁止男跨女跨性別學生參加女子組運動隊。Pillen在數十名議員、女運動員和其他倡導者的見證下簽署法案,其中包括了前大學泳手Riley Gaines,她因積極倡議禁止男跨女運動員參與女子體育競賽而聞名。此法案的內容比初版的草案有所縮減,初版內容試圖禁止跨性別學生使用依照其性別認同的洗手間和更衣室,即要求跨性別學生只能依照生理性別使用上述設施,不過有關內容後來遭到刪減。[4]

美國總統特朗普於早前簽署了行政命令,當中質疑跨性別者無法符合軍人的要求,美政府隨後實施禁令,禁止跨性別者在軍隊中服役。在該政策影響之下,現役的跨性別軍人須於2025年6月6日前申報自己的性別身份,並自願離開軍隊;國民警衛隊及預備役中的跨性別軍人,則須於7月7日前自願離開軍隊。在自願離隊的限期屆滿,軍方將啟動強制退役的程序。據國防部粗略估計,已有超過1,000人選擇自願離開軍隊,依照規定,他們可獲得一些補償金;但也有軍人表示會繼續留在軍中,堅持抗爭下去。[5]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Jon Tigar的裁決,阻止特朗普總統及其政府在發放聯邦撥款資助時加入條款,以實施反對多元化及反對跨性別者的行政命令。Tigar在2025年6月9日表示,聯邦政府不得強迫受資助者停止推動多元化、公平與包容(DEI)計劃,或要求受資助者停止一些肯定跨性別者存在的計劃。他進一步指出,行政部門製定的議程,當中包括了聯邦資助的領域,仍是受憲法約束,並指政府不得將國會撥款武器化,對受保護的群體施加不公平待遇,或壓制政府不認同或視為危險的思想。[6]

國際男女同性戀協會歐洲分會(ILGA-Europe在2025年發佈的「彩虹地圖」顯示,馬爾他、比利時、冰島、丹麥和西班牙在LGBTQ+權利方面在歐洲各國中排名最高,位列第一至第五位。馬爾他過去10年一直穩居該排名的榜首,評分達 88.83%。比利時推出了政策處理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特徵的仇恨行為後,令其排名躍升第二,並獲85.31%評分。雖然比利時在排名上超越冰島升至第二,但根據比利時機會平等中心(Unia)和男女平等研究所的最新報告,該國仍存在針對LGBTQ+群體的暴力與歧視個案。[7]

明光社

意大利憲法法院在2025年5月22日裁定,女性同性戀伴侶若在海外透過體外受精(IVF)生育子女,二人在意大利均可在法律上獲承認為孩子的母親,即使她們其中一人與孩子並無血緣關係。[8]

英格蘭足球總會(FA在2025年5月1日宣佈,由6月1日起,跨性別女性(男跨女人士)將不得參與英格蘭女子足球賽事。英國最高法院於4月時裁定,《平等法》中的「女性」是指「生理女性」,「性別」是指「生理性別」。基於此判決,英足總的律師建議總會改變政策,不再允許男跨女跨性別者參加女子足球賽事。足總表示一直願意在法律發生重大變化時,重新審視其立場。[9]

英格蘭和威爾斯板球理事會(The England and Wales Cricket Board, ECB在2025年5月2日表示,因應英國最高法院在4月作出的裁決,該會已更新了先前的規則,宣佈將徹底禁止男跨女運動員參加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舉行,所有級別的女子板球比賽。該會提到:「由即日起,只有生理性別為女性的球員才有資格參加成年女子和女生的板球比賽。跨性別女子和女生可繼續參加公開組和混合組的板球比賽。」[10]

英國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裁定現行《平等法》中的「性別」僅指生物學上的性別後,英國唯一一位公開了跨性別身份的法官Victoria McCloud計劃將英國政府告上歐洲人權法院(ECHR)。

McCloud於上世紀90年代公開了自己的跨性別身份,並於2006年成為了法官。他向歐洲新聞台(Euronews)表示:「作為一名『擁有』女性生殖器官、數十年前就公開了身份的男跨女人士,現在要求我必須使用男性廁所、男性更衣室,並被當作男性對待,生活對於我這種人來說變得不再可能。」McCloud已離任法官一職,現時是位訴訟顧問,他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違反了人權法。在1998年《人權法案》下,英國是受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所約束。若要由歐洲人權法院來審理案件,案件必須先經英國的最高法院審理過,之後提訴者可在英國最終裁決後的四個月內提出訴訟。[11]

本地

女同志R和B在南非結婚後,在2020年底接受了「互惠體外受精」,由R提供卵子與男性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由B懷孕並在港誕下嬰兒K。二人欲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在本港法例下,R並非K的法定父母。二人入稟法院,要求宣告R在法律上是K的父母。高等法院於2023年按《父母與子女條例》,裁定R為嬰兒K的「普通法下的父母」,卻不能成為法定父母。二人早前再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上被列為父母。

高等法院在2025年6月4至5日聆訊。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出,「伴侶關係」複雜多變,定義模糊,難以明確界定標準,武斷劃下任何界線會造成不公。倘若法庭接納「伴侶」關係為法定父母的條件,亦會「引發一連串麻煩」。若法庭接納申請,日後則有可能出現「三名家長」的局面(three parent situation),他舉例說明,指出如提供卵子的女方,提供精子的男方,以及懷胎產下嬰兒的志願者均可成為嬰兒的法定父母,嬰兒便會有「三名家長」。他指出,R若照顧K時遇到困難,例如替K報讀學校等情況,可向法庭申請成為K的監護人。申請方多次強調如果R只可以成為K的監護人,會令K感到尷尬,黃繼明回應指,在許多情況下,「對方只會在意你是否有該權利,而不是你如何獲得該權利。」

法官高浩文將於8月22日前頒下判詞。[12]

(資料截至2025年6月24日)


[1] Stefan Grobe, “Fearing Trump ire, corporate America ditches Pride month.” Euro news. May 28, 2025. https://www.euronews.com/2025/05/28/fearing-trump-ire-corporate-america-ditches-pride-month.

[2] Geoff Mulvihill and Linley Sanders, “Transgender issues are a strength for Trump, AP-NORC poll finds,”  AP. May 11,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poll-care-bathrooms-military-trump-b5c9521d3d486e87c8631a99a455df2f.

[4] Margery A. Beck, “Nebraska is the latest state to ban transgender students from girls’ sports,” AP. June 5,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sports-ban-nebraska-0c17bc2940b202f7b5199aa425828a8c; https://fastdemocracy.com/bill-search/ne/109/bills/NEB00012817/.

[5] Lolita C. Baldor, “Transgender troops face a deadline and a difficult decision: Stay or go?” AP. June 7,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military-ban-hegseth-trump-7b0d95ddcda7f6bed19dec71cd37bb0b.

[6] Janie Har, “Judge blocks administration from enforcing anti-diversity and anti-transgender executive orders.” AP, June 10,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ump-trans-rights-dei-6367d501717f1388677e128af277fe26.

[7] Inês Trindade Pereira & video by Maud Zaba, “Which European countries are the most and least progressive when it comes to LGBTQ+ rights?” euronews, May 21, 2025, https://www.euronews.com/my-europe/2025/05/21/which-european-countries-are-the-most-and-least-progressive-when-it-comes-to-lgbtq-rights; https://rainbowmap.ilga-europe.org/.

[8] Claudia Greco, “Lesbian mothers win legal status in Italy IVF ruling.” NBC News. May 23,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lesbian-mothers-win-legal-status-italy-ivf-ruling-rcna208623.

[9] Rory Sullivan, “Football Association to ban transgender women from women’s football in England.” Euronews. May 1, 2025. https://www.euronews.com/2025/05/01/football-association-to-ban-transgender-women-from-womens-football-in-england.

[10] “Transgender women banned from women’s cricket in England and Wales,” AP, May 2,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cricket-transgender-ban-england-06dd07e6568f086fcb0698cca339666a.

[11] Estelle Nilsson-Julien, “UK's only transgender judge plans to take government to ECHR over biological sex ruling,” Euronews, April 30, 2025, https://www.euronews.com/my-europe/2025/04/30/uks-only-transgender-judge-plans-to-take-government-to-echr-over-biological-sex-ruling.

[12] 〈誕子被裁「普通法下父母」 女同志提覆核〉,明報加東網,2025年6月5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50605/HK-gcb1_r.htm;〈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合法父母申覆核 政府方:任監護人亦可獲法定權利〉,法庭線,2025年6月5日,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E5%A5%B3%E5%90%8C%E5%BF%97%E7%82%BA%E4%BC%B4%E4%BE%B6%E6%8F%90%E4%BE%9B%E5%8D%B5%E5%AD%90%E7%94%A2%E5%AC%B0-%E4%B8%8D%E7%8D%B2%E8%AA%8D%E5%8F%AF%E7%82%BA%E5%90%88%E6%B3%95%E7%88%B6%E6%AF%8D%E7%94%B3/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0%8C%E9%81%8B%E8%AD%B0%E7%A8%8Blgbt-agenda-2023%E5%B9%B411%E6%9C%88

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再思同性撫養

呂慧明 | 明光社實習神學生、香港神學院道學碩士神學生
20/09/2021
  1. 引言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隨著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在世界各地被承認,爭取同性伴侶領養權的呼聲可謂大勢所趨。在不少國家,同性伴侶是因其民事結合或婚姻的關係合法化,於是在法律上被默許取得兒童的領養權。不過,認同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真的就順理成章認同他們擁有領養權?

  1. 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支持同性婚姻的理據,主要認為同性戀關係中的成年人士,應該享有與異性關係中的成人相同的權利,而不應在婚姻法例中被歧視,這亦是某些國家給予同性伴侶領養權利的理由(例如奧地利、克羅地亞)。但是,有時我們可能會忘記,在領養法例中被牽涉的不單是成人,還包括兒童。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1] 在第21條,更明言「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如果立法機關只考慮到成年的同志群體在法律上應該取得平等地位,就默許給予領養兒童的權利,是否有以兒童的利益為優先考慮呢?[2]

當然,在同性領養合法化的國家中,亦不乏以兒童的利益作為理由(例如英國、希臘等等)。但值得留意的是,一些禁止同性伴侶領養的國家,同樣是以兒童的福祉為理據(例如匈牙利、波蘭等)。那麼,到底是容許的好?還是禁止的好?專家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作出有利於兒童福祉的決定嗎?

  1. 「沒有差異」已成定論?

過去有不少研究,指出在同性伴侶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都與一般家庭無顯著差異。但有學者重新審視過這些研究,發現這些研究都分別有樣本數量不足、取樣方式有偏差、在研究或論證過程上有謬誤等等的狀況,以致研究結果的代表性成疑。[3] 一位學者Douglas Allen重新評估其中一份支持同性撫養無差異的研究:“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4] Allen的團隊發現以原作者的分析方法,即使來自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之間有實際差異,都只會得出「無差異」的結果。當Allen重新計算其數據後,更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5]

在2018年,一位大學教授Walter Schumm出版了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一書,當中對現存的三百多個與同性撫養有關的研究——不論結論是支持或是反對的——作出評估。一方面他指出了反對同性撫養的研究當中的限制和錯誤,另一方面亦在認為同性家庭與一般家庭無差異的文獻中發現了研究方法上的問題,甚至在它們的數據中找到可證明有差異的證據。他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現有的證據其實並不足以支持同性撫養「沒有差異」的論說。[6] 事實上,同樣有不少的研究顯示,同性家長及異性家長的撫養出來的孩童,確實在成長、發展上有實際差異,同性家庭中的孩子甚至在不同方面的發展都受到負面影響。[7]

研究的工作不免會有限制或疏忽,但學者們若能以其專業互相提醒,嚴謹地改進有錯謬的研究方法,亦必定能為社會帶來實際、有力的洞見。只不過,當現今的研究仍有如此多地方需要改進的同時,為何仍有主流的聲音紛紛將「沒有差異」視為鐵則呢?Schumm指出這些研究被引用,是因為它們「政治正確」,[8] 而他撰寫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一書的初衷,正是「不希望政治扭曲了科學證據」。[9]

  1. 「政治正確」還是謹慎驗證?

奈何在「政治正確」的驅使底下,有一些聲音卻似乎正受到主流排擠。Schumm在其著作中並沒有以其研究為理據對婚制作任何的評論,更明言他不希望他的研究成為同性領養被禁止的鐵證,他由此至終想強調的是科學的精神,但他仍因不接納「沒有差異」的結論,而被同行詆毀及排擠。[10]

除了Shumm,美國兒科醫生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下稱ACP)亦因「政治不正確」而受到排擠。ACP是一間無宗教信仰、無政治背景的機構,有六百多位醫生或醫科專家為會員,主力以科學及醫學知識宣傳促進兒童健康及福祉的資訊,或倡議相關政策,[11] 他們亦基於科學的理據提出與同運分子不同的意見,因而受到抨擊及排擠。如果在維基百科上搜索,我們只會看到ACP一些被認為是反同的言論,以及其他組織、機構對它的抨擊,在維基百科上它的定位甚至被描述為︰「該組織的主要關注為倡議反對墮胎及同性戀者收養兒童。」[12] 這其實與ACP所聲明的並不相符。[13] ACP關注的議題,還有醫學實踐、疫苗、安樂死、毒品的影響等等,[14] 遠不止於同志相關的議題,為何他們會被視為只關注反同的組織呢?[15] 它的主張或許仍有可以商榷的空間,但今天人們批評、排擠它的理據,是經過嚴謹的學術驗證,還是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

若我們是以兒童的最大權益為原則,我們就必須謹慎思考,絕不能以「政治正確」為前提,輕率地採納迎合主流的結論;既要追求謹慎,就應多方求證,在各方的理據中權衡輕重、利弊,既知道統計研究上會有限制,就需要學習分辨,平衡地審視正、反不同的資訊和意見,並要容讓不同的聲音存在,讓社會各界都有機會聽見及集思廣益。而這一點,是今天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彼此共同努力的地方。

  1. 不同的家庭結構對兒童成長帶來不同的影響

那麼,在同性領養權這問題上,我們可以從何入手去考量兒童的利益?在這裡引述一份文章,希望為大家提供一個思考的角度。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這篇文章於2002年,由Kristin Anderson Moore等的數位學者及研究員撰寫,[16] 它研究家庭結構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並倡議婚姻及家庭方面的改革政策。因為當年在美國全國調查的問卷上,尚未有同性家長的選項,所以它的議論並非針對同性撫養,也可以肯定這篇文章並不是為了支持或反對相關議題而寫的。

在這篇文章中,Moore等人透過文獻回顧,總結出不同的家庭結構確實會影響兒童,兒童與親生父母同住,並且在低衝突的婚姻關係的環境底下生活,這對兒童的成長是最好的。Moore等人亦提到,即使是有雙親,但其中一方是繼父或繼母的情況下,兒童的「幸福指數」(levels of well-being)仍然是相對較低的。[17] Moore的文章並沒有否定任何人士照顧兒童的能力及愛心,它帶出的是一個家庭的結構或模式對兒童的成長的確會帶來不同的影響。我們無法否認,同性的伴侶是無法同時成為同一個兒童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最起碼必然有一方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或者雙方都不是親生的。那我們是否應該承認同性婚姻這種不同的家庭模式真的會帶來差異呢?

當然,Moore等人的研究也不會毫無瑕疵,亦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絕對的答案,但希望藉此大家能有多一個的思考方向。與其盲目相信「沒有差異」這信條式的偽裝,[18] 倒不如踏實地去檢視當中會產生的差異是甚麼?對兒童帶來的影響是甚麼?這才能真正找到對兒童最好的方案。

  1. 結語

有些人或者會以兒童的福祉為由,認為通過同性領養能讓一些有需要的孩童找到新家庭。我們也必須正視,現實中的確有一些家庭或婚姻是出現問題,以致某些兒童必須與他們的原生家庭分開,才能確保他們得到最大的保護。不過,容許同性伴侶獲得領養權卻不是唯一的辦法,許多國家早在通過同性領養前,已經有讓已婚的異性夫婦領養或寄養等的機制,以幫助有需要的兒童。再者,面對社會上的兒童或家庭的問題,我們要積極尋求的是治本而非治標之法。[19] 既然如此,當現存的研究仍然存在問題,而同性撫養對兒童的影響仍然存疑的情況底下,我們是否真的要貿然同意呢?

要考慮兒童最大的利益,或許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必然完善的方案,但正因沒有必然的答案,我們就更需要匯集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再從中找出一個令兒童損害最少、受惠最多的方案。這些聲音不是為成人,而是為兒童而聽的,假若只順從成年人世界的主流喜好,而排擠另一方的論述,就會令我們錯過重要的信息,而承擔後果的卻是兒童。如果未經過嚴謹的考量,只為追求「政治正確」、跟隨主流,就將一眾兒童的福祉奉上作為賭注,你能接受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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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989年11月20日,網站︰https://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crc.doc(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3] Robert Lerner, and Althea K. Nagai, No Basis: What the Studies Don't Tell Us About Same Sex Parenting (Washington DC: Marriage Law Project, 2001); Walter R. Schumm,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9, no.3 (September 2016),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08043861; Michelle Cretella and Den Trumbull, “Homosexual Parenting: A Scientific Analysi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last modified May 2019, https://acpeds.org/position-statements/homosexual-parenting-a-scientific-analysis.

[4] Michael J. Rosenfeld,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Demography 47, no.3 (2010): 755–775, https://doi.org/10.1353/dem.0.0112.

[5] Allen的團隊以原作者Rosenfeld的方法重新比較過其數據,發現以該方式來計算,不單是同性撫養的家庭與異性撫養的家庭比較起來無差異,甚至相比其他家庭模式,例如未婚媽媽的家庭亦無法測出差異,而過去眾多學術文獻都證實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發展是有差異的。Allen亦重新評估過Rosenfeld的統計方法,發現以其方法計算的話,即使比較結果的差異大到接近50%,依然只會得出「沒有差異」的結論,這表示「沒有差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此外,Rosenfeld為了提高孩子成長環境穩定性,只計算了戶主的親生孩子(即排除戶主領養或繼養的孩子)及五年內都居於同一處所的家庭,但這一來排除了家庭結構及住所不穩定性這些對孩童有實際影響的因素,二來亦減少了超過一半的樣本數量而削弱其代表性,當Allen將被排除的樣本重新加入評估,並對個人及家庭的社會經濟因素加以控制,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參︰〈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的最新社會科學研究〉,《性文化評論》,第一期(2014年9月),頁5-6,網站: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Allen團隊的研究︰Douglas W. Allen, Catherine Pakaluk and Joseph Price,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A comment on Rosenfeld,” Demography 50, no.3 (2013): 955–961, https://doi.org/10.1007/s13524-012-0169-x.

[6]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性文化資料庫,2019年5月31日,網站︰ https://blog.scs.org.hk/2019/05/31/%e9%87%8d%e5%af%a9%e6%95%b8%e7%99%be%e5%80%8b%e7%a0%94%e7%a9%b6%e3%80%80-%e8%88%92%e5%a7%86%e7%9a%84%e3%80%8a%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a0%94%e7%a9%b6%ef%bc%9a%e5%9a%b4%e8%ac%b9%e8%a9%9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7] Mark Regnerus,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no.4 (July 2012): 725–770, https://doi.org/10.1016/j.ssresearch.2012.03.009; D. Paul Sullins, "Invisible Victims: Delayed Onset Depression among Adults with Same-Sex Parents," Depression Research and Treatment 2016 (2016), https://doi.org/10.1155/2016/2410392; Douglas W. Allen,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2013), http://mcadams.posc.mu.edu/blog/gay_parenting.pdf. 有關Sullins的文章,可參考︰招雋寧︰〈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明光社網站」,2016年9月1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7%9C%E6%96%BC%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2%94%80%E2%94%80%E4%B8%8D%E8%83%BD%E4%B8%8D%E7%9F%A5%E9%81%93%E7%9A%84%E6%9C%80%E6%96%B0%E7%A0%94%E7%A9%B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8] Chris Sugden, “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 Oxford Centre for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last modified March 15, 2019, https://www.ocrpl.org/same-sex-parenting-research-a-critical-assessment/.

[9]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0]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1]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about/faq.

[12] 原句為︰「The group's primary focus is advocating against abortion and the adoption of children by gay or lesbian people」,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4 June, 202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College_of_Pediatricians.

[13] “Our Posi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positions.

[14] 詳細可前往ACP網站,參閱他們在不同大題目以下的文章︰“Topic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July 14, 2021, https://acpeds.org/topics.

[15] 順帶一提,Walter Schumm的維基百科條目(Walter Schumm,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2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lter_Schumm),雖然資料較少,但亦只看到他所做的、與同性戀相關之研究的相關評論,亦與堪薩斯州立大學對他的官方介紹相差甚遠,詳見︰” “Department of Applied Human Sciences,”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accessed August 2, 2021, https://www.hhs.k-state.edu/ahs/people/schumm/

[16]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Child Trends Research Brief (June 2002),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7432167.

[17]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18]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9] 雖然家庭政策並非本篇的主題,但在Moore的文章裡,也有一些透過社會政策改善家庭結構的提議,讀者若有興趣可以參考,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1-9-2021

分析民事結合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4/09/2018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1. 民事結合是策略性部署,最終目標為通過同性婚姻;
  2. 反對同性婚姻者沒有贊成民事結合的理由;
  3. 民事結合將婚姻的盟約特質,降格為合約;
  4. 政府以制度規管同性私人關係,於理不合;
  5. 若附帶同志領養或同志人工生殖等法例,則侵害幼童的基本人權。

 

同性戀政治的策略性[1]

為了迴避「修改婚姻定義」的爭拗,丹麥的同志群體發明了民事結合。縱使如此,紙還是包不住火,它最終依然是指向廢除婚姻的性別組合限制,全球皆然。一些通過民結的地方,支同者會以「地位是二等公民」等說辭爭取同婚。[2] 觀乎現時實行民結的41個地方,已有24個(58.5%)通過同婚;[3] 而瑞士、意大利等國家在改寫婚制上,也如箭在弦。

在本港,公職人員如前平機會主席周一嶽、[4] 議員如陳志全、[5] 民間支同者如大愛同盟的梁兆輝、[6] 黃耀明,都曾提出避重就輕之說,建議先推動民結。就連一些基督教的牧者或學者,也曾提出基於現實,可以接受以民結取代同婚。[7]

 

民結與同婚大同小異

丹麥在2012年通過同婚後,就不再接受民結申請,其他北歐國家也是一樣。在英國,不論在政府文件或是媒體的演繹,民結與婚姻無異,最大分別在於民結只限同性申請。[8] 本港有裁決同意兩者相約的說法,認為入境處看待民結與婚姻不同地位的說法站不住腳,並提出種種論據說明民結與婚制極似。[9]

比較英國、澳洲和加拿大三地的民結法例,不難發現它與婚制很大程度是共通的,例如:人數限制於兩人之間;只容許成年註冊;規定兩人的血親關係;其結合前預早遞交通知書;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見證人;終止須經申請和法庭的判令等。在澳洲,民結的定義是「法律認可的關係……與婚姻不同,但在所有法律上與婚姻有同等地位」。加拿大甚至訂明「適用於婚姻的法例,民事結合都一律適用」。

民結與男女婚姻大同小異,唯獨是取消了性別組合的限制,因此,民結可以說是巧立名目的同婚。各地就民結設定了各種名義:民事伴侶、家居伴侶、有效關係、註冊伴侶、終身伴侶、穩定伴侶……這種現象佐證了其巧立名目的特質。

維護男女婚制的人,若非只想維護「婚姻」二字而棄婚制內涵於不顧,則沒有贊成民結的理由。

 

民結為合約,變相貶損婚姻意義

民結與結婚太相似,英國政府就曾解釋兩者的「小異」。[10] 文件提及,結婚所需的宣誓和典禮,民結都刪減了,只餘下簽名。通姦是已婚者終止婚姻的理由,對民結而言則不是。婚制體現了婚姻關係的性質,放寬規定意味民結關係看輕性忠誠、信守承諾,把至死方休的誓約,降格為強調自主私益的合約。

民結和婚制所有的地位、福利和特權並無二致,但民結卻不用宣誓和對對方忠誠。這等於政府公開地表示婚姻的誓約和忠誠,並無任何值得嘉許和表揚的地位,在制度上貶低婚姻意義。

 

拒管同性私人關係

香港在1991年以同性戀為私人關係為由,推動肛交非刑事化。往後數十年,卻相反地不停推動以婚制,規管同性私人關係,變成要求所有他者承認的公共關係。

從羅爾斯的自由主義角度看,政府應保持中立,不插手干預人與人之間的分合自由,不論是男女關係還是同性關係。規管男女關係的唯一正當又充分的理由,在於潛在的固有親子關係,涉及社會存續,是政府、法律存在的先驗條件。保障新生小孩的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如自由、生存權、以及成為可參與多元民主政治的理性公民……政府才有充分正當理由,以婚制規範男女關係,以福利彌補這種干預帶來的個人損失。然而,政府沒有同樣充分的理由設立民結或同婚,干預同性私人關係。

或如哈佛大學哲學教授邁可.桑德爾的看法,「要分辨一社會制度之目的,就等於是分辨它應該推崇獎勵哪些美德。這場辯論基本上辯的是,同性結合在我們社會配不配享受到政府認可婚姻所賦予的榮譽和肯定」。[11] 從社群主義者的角度看,政府也有充分理由,規管有生育潛能的男女夫妻關係,達成保障人類後代的共善。

基於男女伴侶與同性伴侶的性型態和性行為的後果不同,以不同的制度去承認才算公平。若平權是取消性別組合限制的充分理由,則只會無視兩種關係的差異,從而削弱婚制本身。[12]

 

保障幼童人權

現時沒有充足證據支持同性撫養對孩子無害的說法。[13] 一些聲稱同性撫養家庭的孩子和異性雙親撫養的孩子是「沒分別」的研究可信性低,因為研究的樣本數量細,抽樣重複而缺乏代表性,而研究亦偏向以女同性戀撫養為主。反之,另一些運用大規模樣本,如人口普查等進行大數據分析的研究則較為公正。研究人員在比較不同家庭結構中小孩子情況後,發現原生父母的撫養比同性撫養(及其他如單親或繼父母親的撫養)整體更理想。

通過同性婚姻的24個國家裡,只有法國暫時仍禁止同志使用生殖科技,其他地方都將無權決定自己命運的幼童,刻意置於遠離親生父或母的環境裡成長。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只會削弱幼童與親生父母連繫的權益。

未成年者與親生父母連繫的權利,受到人權所保障。近年一些由同性戀養育的兒童在長大後,都紛紛轉為支持以男女婚姻為主要家庭結構的社會。[14] 這些活生生的當事人進一步佐證了,維持男女婚制,相對取消性別組合而言,更能保障兒童人權,合乎公義和人性。在重視人權和自由的社會,我們仍然有充分理由去維護男女婚制,拒絕民事結合。

 

[1] 民事結合,下文簡稱為「民結」;同性婚姻,下文簡稱為「同婚」。

[2] “Civil Unions Are Not Enough,”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ORG, accessed August 8, 2018,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org/faqs/12-civil-unions-are-not-e....

[3] 截至2018年2月,24個先後通過民結和同婚的國家包括:挪威、瑞典、芬蘭、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愛爾蘭、冰島、馬爾他、德國、南非、澳洲、阿根廷、新西蘭、巴西、哥倫比亞、烏拉圭、加拿大及美國。

[4] 〈周一嶽為平權警告政府〉,《蘋果日報》,2013年7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30724/1834669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8日)。

[5] 〈車廂遭辱罵 證仇同情況嚴重 慢必盼為反歧視開路〉,《蘋果日報》,2015年6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50606/19174407(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8日)。

[6] 〈明光社願討論民事結合〉,《蘋果日報》,2013年7月30日,網站: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30/18355532(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8日);陳柏暾:〈明光社同性婚姻講座 探討同性伴侶權益問題〉,《時代論壇》,2015年1月5日,網站:

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7465&...(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8日)。

[7] 〈基督教保守派妥協 牧師讓步 倡同志民事結合〉,《蘋果日報》,2014年4月10日,網站: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10/18685189(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8日)。

[8] 限制同性的規定在2018年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後,現在必須讓異性伴侶可以申請;May Bulman, “Heterosexual couples can have civil partnerships, rules Supreme Court,” INDEPENDENT, June 27,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civil-partnerships-heter... (accessed August 8, 2018).

[9] 參QT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ACV July 4, 2018)。

[10] 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 “Comparison of Civil Partnership and marriage for same sex couples,” GOV.UK, December 10, 2013,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mparison-of-civil-partnership-and-marriage-for-same-sex-couples (accessed August 8, 2018).

[11] 邁可.桑德爾:《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雅言文化,2011),頁283。

[12] 離婚、家暴等問題會削弱婚制,不限性別組合的婚制中,同樣有離婚、家暴。這種修改婚制,不單沒有彌補缺損,反而是進一步削減婚制的意義;詳參W. Bradford Wilcox, et al., Why Marriage Matters: Thirty Conclusion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3rd edition. (New York: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11); 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and Robert P. George, 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2012).

[13]〈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香港性文化學會,2015年7月29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07/29/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應該如何解讀同性撫養的研究〉,香港性文化學會,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6/11/25/應該如何解讀同性撫養的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Jacky Chan:〈同性婚姻制度化對兒童權利的影響〉,香港性文化學會,2017年10月3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7/10/03/同性婚姻制度化對兒童權利的影響/(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招雋寧:〈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明光社網站,2016年9月12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

[14] 楊思言:〈同志家庭的孩子何時可以出櫃?〉,獨立媒體,2014年5月21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308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同二代親證「婚姻平權」的虛妄〉,香港性文化學會,2015年10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0/20/同二代親證「婚姻平權」的虛妄/(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同二代Katy Faust的故事及她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同性戀資料庫,2016年2月25日,網站:http://www.facts4lgbt.info/b5/article_detail.php?type=database&cate=8&id...(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鄭安然:〈D&G同性戀設計師反對同性領養 「同二代」寫信感激〉,香港性文化學會,2015年4月,網址:http://www.sexculture.org.hk/b5_article_detail.php?title_id=216(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9日)。

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3/2018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為防引起閱讀該文時的誤解,以下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

 

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不能結婚,違反平等原則

 

支同者常將「同婚是人權」掛在口邊,但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明,也無說明為何同性間的親密關係等同婚姻關係,也無視眾多對這觀點的反駁;但我們姑且將這命題當為真來處理。

首先,我們要區分婚姻制度和婚姻關係。前者是價值中立的公共制度,後者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正如「交友是人權」,不必然推出「交友制度」;「同婚是人權」也不必然推出「同婚制度」。假設「同婚關係」的內涵等於「排他性的親密關係」,「同婚制度」既不是「同婚關係」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沒有「同婚制度」同性伴侶同樣可以過「排他性的親密生活」,甚至舉行各式私人婚禮、著婚紗和影結婚相。假如支同者主張的是「同婚制度」可以促進「同婚關係」,例如令他們更親密、更長久,那麼論者就必須在不訴諸整全教條下證明促進「同婚關係」具公共利益,更要說明為何政府不促進其他人際關係,而要促進「同婚關係」。

事實上,不少自由平等主義者都支持同婚,他們的理據簡單來說就是「同性戀者要和異性戀者平等」,「政府要開放盡量多的生活形式」,例如台灣的朱家安。他們的基本錯誤就在於,「婚姻制度」遠不是一項權利,而是一項「有補償的限制」,它限制自由卻沒有增加自由;同時「同婚制度」也不構成一種「新的生活形式」。同性戀者的「排他性的親密關係」在同性戀者有戀愛自由時,已能達到了。他們以為設立同婚制度是由A選項外加一個B選項;但其實多了同婚制度並不構成一個生活形式的新選擇。反而是政府多了一項介入自由的工具。

錯誤的源頭在於他們忘記了在自由平等主義的框架下,要證成的是整個婚姻制度,而不單單是同婚。當他們極言生育的可能性不構成同性關係和異性關係的關鍵差別時,他們只嘗試證明了「要廢除婚姻制度」,卻沒有證明「要設同性婚制」。

 

「同婚制度」具公共利益

承上所言,有些論者可能會提出「同婚制度」具公共利益,例如可以減少性病傳播,因為一個對多個的同性關係會大大提高性病、以及愛滋病的感染率。雖然有些研究指出「同婚制度」無助同性戀者(特別是男同性戀者)發展一對一的性關係,但讓我們先接受「同婚制度減少性病傳播」為真。

誠然,這理由是合理的,因為公共衛生改善有助大眾健康,健康又是任何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益品。然而,這理由不足以支持「同婚制度」,更確切地說是不足以支持將同性親密關係與異性親密關係放在一起處理。理性的人大可以接受在衛生署轄下開設一個叫「婚姻」的制度,然後將入境事務處轄下的「婚姻登記處」改名為「男女關係登記處」;只要不引起混亂就好了。但兩者不能當成同一項政策,因為不當的政策劃分會帶來大量的行政不便和無謂的司法訴訟。

但退一步來說,為了衛生原因加設一項限制分合自由的制度,難道不會造成標籤效應嗎?

 

不育夫婦

不育夫婦是討論同婚時必問的問題。然而,若讀者掌握本文的進路不難明白,不育夫婦與能否證立同婚完全沒有相干性。不育夫婦真正挑戰的是婚姻制度的對象設定為「一男一女」會否過闊而不是會否過窄,因為它似乎將不符制度目的的人收納在婚姻制度內了。筆者的回應是現行「一男一女」的設定是最佳的。政府要求婚前驗身或要求提供醫生證明絕對弊大於利,不要忘記婚姻制度應盡量吸納有生育可能的人,才能達到上述預防的效果,過多的限制並不實際。試想,證明生育能力的最佳方法就是實際成孕了,或實際生了孩子,但若每個人都生育了才進入婚姻制度,那麼上述婚制預防單親和孤兒的功能將徹底失效。

再次提醒一下支持同婚制度的朋友。如要回應這篇文章,你們要證明「不育」足以否定「小孩由男女關係產生」這項事實,而不是證明「生育不是進入婚姻制度的必要條件」。「生育不是進入婚姻制度的必要條件」是肯定的。婚姻制度的主要對象正是那些未生育,但又有潛在生育可能的組合。

 

生殖科技

支持同婚制度唯一足以挑戰「小孩由男女關係產生」這項事實,從而挑戰婚姻制度中「一男一女」限制的理由是同性間使用生殖科技。然而,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必然令小孩和生父或生母失去結連,與刻意製造單親和孤兒相去不遠,徹底違背了上述婚姻制度的預防功能。

讓我們再仔細考察一下以同性使用生殖科技來支持同性婚姻是怎樣一回事。婚制的對象劃為「一男一女」,是因為嬰兒只會從一男一女的性關係中產生出來,而萬一嬰兒出生了,有被棄養或成為單親的風險,而婚制就以限制一男一女的分合自由來預防和減少這情況。現在,生殖科技不過是略去「性關係」,直接使要一精一卵和一個孕母產生嬰兒,然後將這嬰兒交到同性伴侶用家手上。在這情況下,嬰兒首先就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單親或孤兒,即養育者不是生育者(包括生父、生母以及懷孕者)。

現在,筆者將證明以生殖科技支持同婚制度為邏輯上不可能。在上述前題下,論證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的正當性至少要證明:

 

  1. 小孩的生育者和養育者不同並非社會要減少的情況
  2. 小孩由同性伴侶撫養或由異性伴侶撫養均對小孩的基本益品以及將來成長為理性公民無任何影響。簡言之,要證明異性撫養之於同性撫養無任何優越性

 

現在,假如I和II皆為真,則當初設立男女婚姻制度的前題已不成立。婚姻制度的正當性預設了「單親」和「孤兒」要避免,而「單親」和「孤兒」的意思就是「養育者不是(或並非全部皆是)生育者」。假如「單親」和「孤兒」的意思只是「沒有養育者」,則按自由主義邏輯,社會毋須設立限制分合自由的婚姻制度,只需要各項稅務優惠鼓勵足夠多的企業、伴侶以及慈善機構成為「養育者」就夠了。

同婚支持者可能反駁:社會要避免的不是「養育者不是(或並非全部皆是)生育者」,而是「養育者不是親密的二人」。這說法試圖指出小孩只要由任何一對親密的二人養育就滿足社會對小孩應有的保障了。即使上述說法為真,這論斷依然會抽空婚姻制度的正當性,社會只要將「養育者」限制為「親密的二人」就行了,毋須設立婚姻設度。另一方面,大量有關領養的研究已證明「親密的二人」作為養育者比不上「親密的父母」;而父親和母親的角色亦難以被對方取代,父和母在子女的成長中各有獨特的角色。

故此,同性伴侶使用生殖科技要麼不具正當性,要麼同時證明婚姻制度不具正當性應被廢除,同為邏輯上不可能。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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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少少鹹多多脆的娛樂新聞

張勇傑 | 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7/2017

暑假來了,又是逛書展的日子。記得八年前的那個暑假,一眾少女模特兒喧賓奪主地成為那年書展的焦點。往後幾年的書展也有少女模特兒推出寫真集,但已不及當年的聲勢,一來不少團體向貿發局表達不滿,二來熱潮已過,市民已對這些少女模特兒產生了「免疫力」。

少女模特兒的新聞是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是名副其實「少少鹹、多多脆」的「花生」,她們亦樂於提供「花生」以增加曝光率,但最多一兩個月就會被市民遺忘。除了極少數例子外,那些年間的一眾少女模特兒差不多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人走茶涼,但「花生」的味道卻已深藏在市民心裡。要再次引起市民的注意,就不得不推出更重口味的「花生」,製造更爆更激的話題。

本年書展開始前一個星期,一顆更鹹更脆的「花生」出現了,有消息指一位少女模特兒將赴日本拍攝AV(成人電影),事成的話會成為「港產AV女優第一人」,這消息成功令到這位寂寂無名的女生頓時成為傳媒追訪的對象,讓她得到空前的曝光機會,她亦憑著這知名度得到其他工作機會,賺取比拍攝AV更可觀的收入,而她是否真的去拍攝AV彷彿已變得不再重要了。

在整個過程中,少女模特兒放下自己的尊嚴及價值,配合性感的造型及譁眾取寵的話題,化身成一件被市場消費的產品,直到話題燒盡的一天,就靜悄悄地消失於娛樂圈。出版社年復年地展開這樣的循環,在每年書展期間再推出新一批的少女模特兒,尋求更激動的消息來炒作,以製造話題取利,直到她們的價值被耗盡。

市場上「花生」的口味愈來愈重,人性的尊嚴及價值卻不斷貶低。那些話題包含著各種扭曲的價值觀,慢慢滲透到社會各層面,影響著我們的社會文化。我們個人難以改變社會的大環境,但消費者的力量是不可輕看的。我們要擇善固執地拒絕良莠不齊的資訊,不參與及傳閱那些譁眾取寵的討論,更重要的是好好教導子女人性尊嚴的可貴。

「花生」太重口味會影響健康,少食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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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7月26日

政治正確的「無」親節

張勇傑 | 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5/2017

剛過去的禮拜日是母親節,相信不少人都會送母親一份小禮物,一家人整整齊齊地食飯。朋友兒子就讀的學校送了一枝康乃馨給學生,讓小朋友能轉贈與母親,教導小朋友要向母親表示愛意,但加拿大及澳洲卻有小學決定取消母親節及父親節的慶祝活動。

加拿大卑詩省一間小學表示校內有來自非傳統家庭的學生,為尊重多元家庭,學校不會安排學生製作母親節及父親節的禮物,並鼓勵家長在自己的家庭慶祝此節日;而澳洲墨爾本一間小學為了突顯家庭中所有「照顧者」的重要性,所以決定以「國際家庭日」取代母親節及父親節。

學校的決定引起家長強烈不滿,批評這是學校矯枉過正的政治正確行為。在尊重多元的旗幟下,父母親淪為照顧者,無視兩代之間血濃於水的緊密性。另外,亦因為「父親」及「母親」的稱謂對非傳統家庭的學生帶來「歧視」及「傷害」,所以用「家長」取代,以淡化父母親的性別身份,最終父親母親成為「佛地魔」——一個大家都知道但不敢說出來的名字。

但與此同時,學校又真的有來自單親家庭、跨代家庭、同性戀家庭等非傳統家庭的學生,父親節及母親節對他們來說可能做成迷惑、傷痛或憤怒。老師需要多了解學生的家庭背景,在活動時可鼓勵學生將心意轉向家族中其他關心自己的長輩,如祖母及姨姨,並教導學校尊重不同家庭背景的同學。但因此而將父親節及母親節一併取消,對學校來說是最簡單的處理方法,卻只會像是把洗澡水跟嬰兒一起倒掉般,將慶祝父親節及母親節的美好初衷一併棄掉。

我們最需要對母親節反思的,不是尊重多元的問題,而是消費主義下母親節意義被扭曲的情況。要對母親表達敬意,不在乎禮物的價格,更不限於某月某日。老土的一句:天天都是母親節,不是「無」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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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5月17日

唯獨你是不可取替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3/03/2017

隨著性別平等思想的推廣,女性的社經地位已大幅提升,在不少領域內已能與男性看齊,甚至比男性有更好的表現。但在家庭處境中,女性仍然肩負起主要照顧者的角色,甚至為了照顧家庭而放棄自己的工作。

早前三八婦女節,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發表了帶有濃厚性別偏見的言論,他表示女性擔當的家庭角色男性不能做到,例如做家務;又指將來老去會叫女兒照顧自己,因為兒子要出外工作。我們不了解其家庭處境,但一個提倡性別平等機構的負責人發表這樣的言論,難怪婦女組織要求他道歉和辭職。

陳章明的言論正正反映出社會仍然保留著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內想法,難以在幾十年的時間內除去。做家務及照顧家人等工作不應只落在女性身上,男性也需一同分擔責任,照顧家庭。不過,真的有些家庭角色是男性做不到的,最直接當然是餵哺母乳。儘管政治不正確,但現實上男女兩性的性別特質真的普遍性存在著差異。一個父親如何努力,也不能取代母親的角色;同樣道理,一個母親如何努力,也不能取代父親的角色。父親母親對子女成長是同樣重要,也是不可被取替。

舊日社會男性為了養家,終日奔走賺錢而忽略家庭。現在社會富裕了,但不少男性仍然忽略了自己的家庭責任。我們身處在一個兩性平等的社會,女性不再被局限在家庭,而可以同樣選擇活躍於社會中;而一直活躍於社會的男性,也需要投放多些精神及時間於家庭。家庭責任最重要的並不是洗碗、煮飯、換尿片、倒垃圾等家務,而是人的工作。關心家人、栽培子女成長、讓長者老有所依,這些都需要所有家庭成員身體力行參與及委身。

家庭是一個關係性群體,我們都是關係性的生命。我們每一個都是子女,因為我們都有父母;如你是一位丈夫,是因為你有一位妻子;如你是姊姊,是因為你有弟妹。家務還可以請外傭或鐘點來處理,但我們每個人在家庭的崗位,無論你是男或女,是丈夫或妻子,是父母或子女,都是沒有人能取替。

你的家人在等你,今晚你會早點回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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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3月23日

AV產業 鮮為人知的血汗工廠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17

美國最大的色情網站剛公布年度統計,2016年該網站總傳輸量為31億1,040萬GB,影片總觀看時間為45億9,900萬小時;2016年全年共有230億人次瀏覽,即一天就有約6,400萬人觀看,一秒有729人在線。提起AV,多數香港人會即時聯想起成人影片(Adult Video),而非影音(Audio Visual)。色情資訊唾手可得,未成年的青少年也可輕易接觸得到。但當觀眾消費色情時,又可曾理會色情產業背後種種黑暗面呢?

對比美國,對香港更有影響力的色情產業來源地是日本。日本反人口販賣組織「燈塔」(Lighthouse)表示,2016年上半年已接獲近60名AV女優求助,遠超過去年全年人數。該機構發言人指,多數求助的AV女優都是被騙簽下模特兒合約,但到拍攝現場卻在威嚇下被迫脫衣拍AV;如不肯就範,就要賠償天價違約金,結果令眾多受害人在不情願下繼續拍片。

AV業界以威迫利誘手段欺騙少女拍攝成人電影的說法一直時有所聞,去年日本一位前AV女優勇敢站出來向業界作出指控,更有AV製作公司的高層人士因涉嫌強迫旗下女優拍攝AV,而被日本警方逮捕,引致當地業界需要發公開聲明向公眾致歉。

不少人認為AV男優的工作是優差,但真實的拍攝工作對男性來說,卻是極嚴苛的榨取,當中的辛酸是不為外人道。知名AV男優清水健曾表示,在他初入行時曾接獲一份工作,要為一位女優口交,但對方下體卻流出帶有異味的綠色分泌物,但在導演的要求下,他只能硬著頭皮繼續。最後該位女優證實患上性病,清水健慶幸未被感染,但同場另一位男優卻沒有如此幸運,從此在這行業消失了。

不論AV男優或女優,在面對生計的大前提下,甚麼厭惡的行為也被迫接受。清水健表示他入行多年,甚麼性質的工作也能接受,連糞便也曾吃過,唯有一次的拍攝工作超出他的尺度因而作出拒絕,就是一男一女再加兩隻狗的性交情節。清水健有能力拒絕,並不代表其他男優女優都有能力拒絕,他的戲份最終也會找到其他演員代替。

當人們觀看色情資訊時,接收的是一連串強烈的感官刺激,但背後種種不公不義的情況卻無人關注。色情產業販賣色情資訊,將人性貶低,將男女視為性交工具,將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化為純粹性器官的苟合。男優女優們的尊嚴被剝奪,消費者的性觀念被扭曲,但製作公司卻從中賺取豐厚盈利。AV產業內裡千瘡百孔,願更多人關注當中的種種問題,讓人性的尊嚴得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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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1月19日

「分別為聖」的教會性教育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17

青少年是教會未來的棟樑,按著聖經真理牧養他們成長是上帝交託給教會的使命。現今社會充斥著性解放的資訊,與基督教的價值觀相違。青少年在不同價值觀拉扯下,容易感到迷惑困惱。因此教會性教育工作是重要的,但不少教會缺乏教導性教育的經驗,讓牧養工作事倍功半。因此,明光社舉辦了「教會青少年情性教育牧養工作坊」,裝備教牧從情緒及屬靈層面支援青少年。工作坊完結後,我們在此提出幾項意見,讓教牧能得著一點啟發。

鼓勵拍拖要「見光」

每個人都渴望被愛,青少年也一樣。有教會對青少年戀愛採取反對立場,我們明白出發點是為著青少年的好處,但這只會令他們的戀情地下化,教會蒙在鼓裡又如何牧養他們呢?反之,教會可鼓勵青少年在進入戀愛時通知教會,而牧者或導師為他們提供指引,讓教會有空間介入,幫助他們思考及處理各種戀愛情況。

性是美好的

現今社會將性從婚姻關係中分割出來,明顯有違聖經的教導。我們不應只停留在拒絕婚前性行為的教導,更要進一步向青少年講解基督教的性觀念,到底我們擁抱甚麼價值。「性」是人性中的一部份,是上帝所創造的,是上帝看為美好的。基督教並沒有拒絕及壓抑「性」,但為「性」設下一個界限——婚姻,婚姻中的性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作為上帝的兒女,應該過一個分別出來,屬祂的聖潔生活。

共同面對色情文化下的情慾挑戰

青少年活在網絡年代,網絡上形形色色的資訊對他們產生明顯的影響,教會不能逃避青少年,甚或成年信徒皆有可能沉迷色情資訊的問題。信徒應該曉得觀看色情資訊是不當的行為,眼目的情慾會叫人犯罪跌倒。我們要靠上帝的恩典攻克己身,但當我們疲累、煩悶、無聊、孤單及失意時,我們的意志力往往會變得薄弱,最終被試探所勝。因此,我們要與青少年共同制定預防方法,互相守望,一同面對性慾的挑戰。

色情看似只影響男性,但其實亦有女性沉溺色情的情況,而在這性化(Sexualized)社會中,女性被嚴重物化,媒體塑造出一個難以達到的美的標準,大大影響女性的自我形象。因此,教會要幫助青少年發現自己的美,學習欣賞自己和別人,因為我們每一個都是神創造出來,是衪看為好的。

明光社是教會的伙伴

明光社願意與教會攜手,共同肩負牧養青少年的使命。我們的同工除了到教會主領性教育講座,更可為教會的青少年牧者及導師提供情性教育牧養工作坊,協助大家作好裝備引導青少年建立合乎聖經教導的情性價值觀。歡迎各位同工與我們聯絡。

從同性關係看孩子的福祉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0/01/2017
  1. 引言

孩子有時會問爸爸或媽媽:「我是從哪裡來的?」一個人追尋自己的根源,是自然不過的事。有些動物(如海龜)產下下一代後,便會與子女分離,以後不相往還。但對人類來說,一個孩子的親生父母卻同時是其養育者,孩子的根源(父母)同時是養育他成長的人(家長)。父母與家長一般是重疊的,縱使有其他人(如老師、家傭、父母的好友)輔助孩子成長,但亦無法取代父母的位置,不能算是家長。

  1. 美國最近的案例

我們較早前講述紐約州一對同居的女同性伴侶(Brooke與Elizabeth)協議由Elizabeth通過人工授精生下孩子,雖然Brooke沒有在血緣、婚姻及領養上與孩子有任何結連,但法庭仍確認她為孩子的家長。[1]

最近麻薩諸塞州亦有類似案件,[2] 案中一對同居的女同性伴侶(Partanen與Gallagher)協議由Gallagher通過人工授精生下孩子,之後兩人共同撫養孩子,並且在公眾面前展示她們是孩子的家長(represented themselves publicly as the children's parents)。兩人分手後,Partanen要求家事法庭確認她為孩子的家長。家事法庭駁回該申請,Partanen於是提出上訴。

上訴庭指出,按當地法例,Partanen要被視為孩子的家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孩子是由Partanen及Gallagher所生;第二,Partanen及Gallagher共同撫養孩子,並且向公眾展示她們是孩子的家長。

根據事實,上訴庭認為第二個條件在本案是成立的。至於第一個條件,上訴庭指出應以性別中立(gender-neutral)的方法解釋該條件。按性別中立的解釋原則,第一個條件所指的「孩子是由二人所生」,並不需要二人均與孩子有血緣關係。只要Partanen同意及有份參與Gallagher的懷孕,並且二人有共同意願去成為孩子的家長,則第一個條件便成立。根據事實,上訴庭認為第一個條件在本案是成立的。

上訴庭指出,在判定某人是否一名孩子的家長時,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應優先於孩子與該人是否有血緣關係。某人與孩子經過多年相處所建立猶如親子的關係,較血緣關係來得重要。

最後,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家事法庭處理,並要求家事法庭按上訴庭的觀點作出裁決。

  1. 同志平權的延伸

以上案例,或許可視為同性關係(無論已婚或同居)地位被確認的必然結果。同運人士爭取同性伴侶擁有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包括有權(通過生殖科技)擁有孩子,但由於其中一方沒有可能與孩子有血緣關係,故唯有將「家長」的定義與血緣關係剝離。從同志運動的發展來看,以上法庭所運用的「性別中立」原則必會繼續延伸至生活各個層面,使得涉及婚姻、親子及家庭的社會結構逐漸瓦解。

  1. 結語

人類之所以能夠不斷繁衍,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生育者同時是養育者。一方面,一個人若只擔當生育者而不是養育者,他對生育的渴求必會大大降低;[3] 另一方面,一名孩子總會覺得自己由其父母撫養是最理想的,[4] 而這亦對他的成長最為有利。以上案件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名,將生育者(父母)與養育者(家長)的身分割離,除有違人的本性,亦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類繁衍以及社會發展的基石。

 

[3] 除非他有其他動機,如視生育為商業交易。

[4] 不負責任的父母則例外。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1月10日

同性婚姻是人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16

(網上截圖:基督教論壇報)

上週台灣立法院審查民法修正案,即同性婚姻法案,建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改為「雙方」。反對一方要求就同性婚姻一事進行公投,推動此法案的立委尤美女回應指:「人權是不能用公投去決定的」。這個回應簡單得來鏗鏘有力,人權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叫人難以招架。但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十三條指出:「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這裡所指的是異性戀婚姻。過去曾有人因當地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而向歐洲人權法院及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訴訟,最後都敗訴而回。(參:Joslin v. New Zealand, 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Hämäläinen v. Finland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聯合國於2012年出版的《Born Free and Equal》小冊子中清楚指明:「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婚姻」,各國政府可以因應她們的處境而承認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並非人權。

同性戀者的人權過去在一些國家的確被嚴重剝削,甚至現在世界上某些地方的同性戀者仍要面對生命威脅,同性戀運動致力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權利,但並不是所有同性戀運動的訴求都關乎人權。以人權來肯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只是一個以冠冕堂皇的口號來掩飾的謊言,世界上以公投來決定國家及州分婚姻法的例子更比比皆是,該名立委長期關注同性戀議題,對此她應該並不陌生。

人權是人生而為人所應有的尊嚴及權利,侵犯人權是文明社會所不容。人權同時不是一張可任意加添的清單,亦不是政客胡亂玩弄的工具。你可以反對就同性婚姻作出公投,但請用其他原因,不要誤導市民同性婚姻就是人權。因為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如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集會結社、選舉被選,出版及言論自由等等,在不少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和香港已經受到保障。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6年11月24日

「家長」的定義

12/10/2016

家庭是組成一個社會的重要單元,是維繫社會凝聚力及促進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家長作為家庭的頭,其角色的重要性(無論是對子女,或是對整體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家長的角色既然如此舉足輕重,那麼,誰是(或誰可以成為)孩子的家長便顯得重要。以下將透過美國的狀況,探討誰是家長對孩子福祉的影響。

成為家長的條件

在香港,除了結婚生子外,某人可成為一名孩子的家長,較普遍的還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純血緣關係,即父母在未婚的情況下誕下孩子。[1]第二種情況是某人雖然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但與孩子的父或母有婚姻關係,例如,某人是一名孩子的繼父或繼母;或是妻子利用人工受精產子,縱使精子並非來自丈夫,但丈夫仍是孩子的父親。[2]第三種情況是一對夫妻共同領養一名孩子。

從以上可見,要成為家長,必須存在以下其中一種關係:血緣、婚姻;或領養。這些條件的用意是確保家長對孩子的承擔。就血緣來說,父母在決定生育時,一般會同時準備對生下來的孩子負上家長的責任。就婚姻來說,縱使一對夫婦的其中一方並非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但通過他與配偶在婚姻中的彼此委身,同時伴隨著他對其配偶的孩子的委身。就領養來說,通過領養的程序(包括評估領養人是否適合做家長),領養人承諾負上做家長的責任。雖然這三個條件並不一定擔保家長會對孩子負責(例如,有人會生下孩子後將其遺棄或交由他人領養),但可以說是成為家長的最基本的條件。

美國的同性伴家長

在美國,隨著同性平權運動,除了領養外,同性伴侶亦可通過生殖科技而成為家長。一對女同性伴侶可接受精子捐贈,並由其中一方進行人工受孕生子。與孩子有血緣的一方固然是孩子的家長,沒有血緣的一方亦可憑藉婚姻關係(若她倆是已婚)或通過領養(若是未婚)而成為孩子的家長。[3]一對男同性伴侶可接受卵子捐贈,利用其中一方的精子與卵子結合,再利用代母懷胎生子,並同樣地可藉著血緣、婚姻或領養而成為孩子的家長。[4],[5]

雖然以上的個案的家長仍符合血緣、婚姻或領養的條件,但孩子是由一對同性伴侶所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會有甚麼影響,是值得關注的。(本文不詳列,相關文章可於本社網站搜尋「同性撫養」一詞[6])即使暫不考慮同性撫養的問題,由於兩名家長可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某程度上,他們只是 分別地 對孩子負責,而不是共同地對孩子負責。孩子由一對沒有彼此委身的伴侶所撫養,又如何培養孩子的承擔感?這種安排對孩子是否一件好事?

美國放寬作家長的條件

最近美國紐約州法庭在一案件中,將以上成為家長的三個條件也刪除掉,進一步放寬作家長的要求。[7]案中,一對女同性伴侶(C及D)的其中一方(C)於2009年利用人工受精生下孩子,兩人共同撫養孩子(按當時的法例,同性婚姻及同性領養尚未合法)。兩人後來結束彼此的關係,D於是以孩子的家長的身份向法庭申請孩子的管養權及探視權。根據以往的案例,一個人必須符合血緣、婚姻;或領養的關係才可被視為一名孩子的家長。由於D並不符合這些條件,故按法例,她並不是孩子的家長,因此不能申請孩子的管養權及探視權。

但法庭卻推翻以往的案例,指出若一對伴侶(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協議由其中一方進行人工受精,並且協議兩人共同照顧孩子,則另一方亦可被視為孩子的家長,而毋須符合血緣、婚姻或領養的條件。法庭又指出,在判定某人是否一名孩子的家長時,須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若該人與孩子建立了猶如父子或母子的關係(de facto parent),將該人視為孩子的家長,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最後法庭裁定D是家長,故可申請孩子的管養權及探視權。

以上法庭撇除了擔當家長的三個基本條件(血緣、婚姻或領養),某人只須與其伴侶協議共同撫養孩子,並且與孩子建立了親密的關係,便可被視為孩子的家長。有關判決帶出如下兩個問題。

第一,撇除了血緣、婚姻或領養的條件,便無從確保當事人已承諾對孩子負上家長的責任。即使當事人已經與其伴侶協議共同撫養孩子,但這只是私人協議,而誰人能成為孩子的家長則涉及公眾利益及法律責任,不能純粹用私人協議處理。值得留意的是,不是所有具約束力的人際關係均可以用私人協議解決,有些關係涉及公眾利益,故必須用社會制度加以規範,否則,婚姻及領養制度也可以廢除,而以私人協議取代。

第二,當事人若能與孩子繼續保持親密的關係,或許對孩子是有一定益處,但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可被視為孩子的家長。正如,一名孩子的媬姆、家傭或親友,縱使一直照顧孩子,並視孩子為親骨肉,但在法律上仍不會是孩子的家長。

結語

從以上可見,美國不斷放寬有關家長的條件,其後果可從教養與承諾兩方面講。教養方面,以上已指出,批准一對同性伴侶作家長,對孩子的影響如何,是值得關注的。承諾方面,撇除了血緣、婚姻或領養作為擔當家長的條件,家長對孩子的承擔便存在疑問。回到本文的起首,基於家長角色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審慎規範「家長」的界線,以免對下一代及整體社會帶來衝擊。綜合以上,由一對已婚的男女藉著血緣或領養擔當家長,對孩子的福祉應是最有利的。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最多亦只應成為孩子在法律上的監護人。

 

 


[1] 「在未婚生子的情況下,男方要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的父親,須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作出如此承認。」(香港法例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S. 5(1)(b))

[2] 香港法例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S. 10

[3] See Judge Pigott’s opinion at page 7 & 8 in Brooke S.B. v Elizabeth A. C.C. http://www.nycourts.gov/ctapps/Decisions/2016/Aug16/91-92opn16-Decision.pdf

[5] 法例一般要求,使用生殖科技產子,除了申請的伴侶外,其他人均不是孩子的家長。http://gencourt.state.nh.us/legislation/2014/SB0353.html

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9/2016

當社會制訂家庭相關的法例時,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維護兒童與父親和母親連結的權利,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精神。2013年法國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反對同性婚姻,訴求正是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有人認為只要兩個疼錫兒童的爸爸(媽媽)就夠,媽媽(爸爸)對兒童來說可有可無。於是有學者嘗試研究在同性撫養下兒童的福祉(well-being)是否得到同樣保障。

對兒童成長的影響「無分別」

社會學學者D. Paul Sullins在2016年刊登學術文章《看不見的受害者:同性撫養下成人的遲發抑鬱》,[1] 文章回顧迄今為止大部份研究的結論,都指同性撫養和異性撫養對兒童健康成長的影響「無分別」,不過,卻受到一些質疑。

「無分別」備受爭議

所有研究同性撫養的學者都面對樣本偏差的問題,大部份研究樣本都是少數的女同性伴侶,並透過同志組織和活動等取得數據,因此促成大量沒代表性的方便抽樣研究。那些偏差包括重覆訪問同一批社經地位相約的受訪者(偵測偏誤)、他們會為符合社會風氣而作出答案(社會期許偏誤),並因對調查目的知情而報喜不報憂(正面的匯報偏誤)等,令研究可信度大大降低。[2]

較能避免上述偏誤的方法是採用有代表性、又對研究目的不知情的數據,而得到「無分別」結論的這類研究只有四個。其中三個研究均由J. L. Wainright研究團隊進行,採用同一批、44位由女同性伴侶撫養的青年為研究樣本。Sullins覆檢後卻發現其中27名青年實際上是在異性撫養下生活,再次量度真正由同性撫養的青年的焦慮狀況及自主程度都「有分別」。

另一研究是由M. J. Rosenfeld在2010年進行,卻同樣受到否定。研究採樣來自美國人口普查裡3,174個由同性撫養的青年,是目前有代表性採樣的同類研究裡最大型的。Sullins指出Rosenfled的嚴重錯誤,是沒注意到D. Black研究團隊早在2007年已發現3,174人中最少40%並非同性撫養。而另一學者D. Allen嘗試在加拿大人口普查裡重覆Rosenfled的研究方法,卻未能得出類同結果。

那麼,Sullins研究樣本又如何呢?

Sullins採用Wainright研究團隊所使用的「全國青年至成年健康狀況縱向研究」,[3]是具代表性研究中暫時最受認可的小型樣本。修正了Wainright的錯誤後,符合各研究條件的8,762人中有17名女同性伴侶撫養、3名男同性伴侶撫養的青年。此研究追蹤訪查了由第一輪(平均15歲)至第四輪(平均28歲)時的各項健康狀況。

研究結果如何呢?

透過以往的研究文獻,Sullins描繪有關人士的福祉如何受各種健康狀況影響,包括追蹤研究紀錄了的抑鬱症狀、自殺念頭、焦慮症狀、與父或母的距離感、癡肥、被標籤排拒等。

Sullins計算第一、第四輪的抑鬱症狀如何轉變。結果發現,異性撫養下的青少年到青壯年的抑鬱症狀有所下跌(第一輪:21.8%;第四輪:19.7%)。同性撫養下的抑鬱症狀卻明顯增加(第一輪:18.3%;第四輪:51.0%)。同性撫養對比異性撫養的受訪者,其抑鬱症狀的風險比例(Risk ratio: 3.1)更是隨成長而增加。

此外,Sullins以統計學模組計算,得出自殺念頭、焦慮症狀、與父或母的距離感、癡肥、被標籤排拒等,均構成由同性撫養的青壯年患上抑鬱風險比例較高。

為了愛而非恨

縱然Sullins客觀地得出同性撫養模式下青壯年的抑鬱風險較高,並伴隨其他身心靈健康問題的結論,可卻並不是以此來打壓同性戀者,助長對此族群的仇恨。相反,這份研究呼籲各研究和政策都需要注意和配合這種撫養模式下青年的身心靈需要。回到愛裡,社會政策還是首要考慮兒童的最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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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何謂「無分別」

研究結果是無分別,不就證明甲和乙是一樣嗎?統計學裡得出「無分別(no significance difference)」,是指不足以推斷甲和乙有分別,並非證明甲和乙一樣。

社會學家倚仗統計學,反覆觀察現象從而推論出普遍結果。舉例說,當想知道由父母撫養的與由同性撫養的孩子的情緒有否分別,其中一種方法是先假定虛無假設為真(null hypothesis is true)── 即假設「由父母撫養和由同性撫養的孩子的情緒穩定程度無分別」是真的。

在充份和恰當地反覆量度後,再計算出兩者沒分別的或然率。

  1. 一般來說,100次量度只發生少於1次「無分別」,就足以推翻「無分別」為真的說法,即能夠推斷有某種普遍分別

  2. 若100次量度中發生6次「無分別」,在統計學的標準裡是不足以排除「父母撫養的和同性撫養的孩子的情緒穩定程度無分別」的可能。即是100次中仍有94次量度結果是「有分別」,因此,距離說能夠推斷「無分別」這結論仍相當遠。

 

 


[1] 該文獻的原標題為“Invisible Victims: Delayed Onset Depression among Adults with Same-Sex Parents”

[2] 偵測偏誤(ascertainment bias),社會期許偏誤(social desirability bias),正面的匯報偏誤(positive reporting bais)

[3] Nation Longitudinal Study of Adolescent to Adult Health (ADD HEALTH), http://www.cpc.unc.edu/projects/addhealth

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與功能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12/09/2016
婚姻與家庭概念要革新嗎?

同性婚姻的訴求在全球已帶來巨大衝擊,並引起巨大爭論,也衝擊著我們對婚姻與家庭的概念。文明社會大多這樣定義「婚姻」:「一男一女自願且終身的結合,且排斥所有其他人。」同性「婚姻」支持者建議把「一男一女」修改為「兩個人」──不分性別。他們亦會提倡「多元家庭」,或乾脆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切割。

婚姻制度對社會有長遠影響,如Roger Scruton指出:「婚姻不單保護和養育孩童,它更是抵擋性嫉妒的盾牌,與及一種社會和經濟合作的獨特方式。它作出相互支持的角色分工,這使每個配偶在共同追尋安穩的效用上不止加倍……婚姻對社會至關要緊,這制度的變革不單改變了在生之人的關係,也改變了還未出生之人的期望。」(Scruton, 5) 「已婚家長的孩子在社會裡找到一個已為他們準備好的地方──這由家長的犧牲奠基,並受社會規範保護。把婚姻拿掉,你會使孩子冒著仿如陌生人一樣的風險進入世界,且要一生都維持這種狀態。」(Scruton, 6)

同性「婚姻」帶來的改變是根本的:「婚姻的發展一直圍繞著性別區分的意念,以及其所有涵意。若把性別區分變成婚姻的偶然性質,那就是把婚姻的面貌徹底改變到難以辨認了。」(Scruton, 26)若要改變「婚姻」的定義,必須要有堅實的理據。

支持一夫一妻制的理性論據

婚姻和家庭為何要被政府肯定,並成為一種制度呢?這是因為無論有沒有制度,人類自然會繁衍,而每個孩童都只有一位自然的父親和自然的母親,這些關係無論有沒有婚姻制度都會存在。所以,政府的選擇是:放任不理會,還是透過婚姻制度鞏固以上關係?後者即是透過法律把這些關係規範化(讓公眾都知道哪些人是夫妻、孩子的親生爸媽是誰和他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等),和稍為加以鼓勵(如稅務減免)。

孩子與其親生父親和母親的關係是客觀的,而父母也應對孩子的撫養承擔責任。然而因著人性的軟弱,有時孩子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會斷裂,而父母也不一定會對孩子承擔責任。若有制度的鼓勵,孩子與其親生父母可以結連於被法律肯定和保護的家庭中,這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也對社會的長遠發展作出巨大貢獻。這可解釋為何婚姻要持守「性忠誠」和「終身結合」的規範,因為這種規範也會對孩子帶來最大的益處。

一夫一妻制的核心是責任:「婚姻要求男女都抑制他們的性慾,且對異性伴侶委身,並接受作家長的重擔。」(Sugrue, 185) 對比起來,同性「婚姻」的核心是成年人追尋自己的欲望,他們是否互相結連,純粹取決於他們某一時刻的願望。所以透過同性「婚姻」法,「婚姻作為責任也被轉化為一個選擇和自我滿足的途徑。這樣,它把婚姻的特質改變了,不單對同性伴侶而言,對所有人而言也如是。」(Sugrue, 189)

一夫一妻制可清晰解答婚姻權判準的問題──因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只有一個,親生母親也只有一個,而這種關係是有客觀生理基礎的,也可稱為自然婚姻。[1]所以,這可解答為何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三人或多元婚姻等。[2]一旦我們盲目追隨西方的變革,拋棄了婚姻的自然基礎,而改為訴諸親密關係、心理認同或純粹個人意願等「標準」,家庭與婚姻的界線也有無限擴充之勢,甚至導致多元婚姻或婚姻制度的瓦解。

一夫一妻與公共利益

西方社會近半個世紀的社會實驗提供了大量經驗數據,我們已擁有不少對家庭結構轉變的影響所作的實證研究,不少當代學者把這些研究的成果總結,並指出有不少理性和社會科學的論據是支持一夫一妻的,特別指出婚姻能保障兒童的福祉,並促進公眾利益。[3]以上的數據引證了自然婚姻的重要性和果效。

其實自然婚姻亦得到國際人權公約的支持,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這樣說:1.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3.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這裡提到的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而非男男或女女的「婚姻」。它的第1項指出家庭不單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建制,更是天然/自然(natural)的社會單元。這應是指男女身體的構造有自然的配對,亦只有男女才可自然地產生後代。每人都有婚姻權,但婚姻的意義卻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意界定的。

婚姻=親密關係?

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提出,只要是親密和互相倚賴的關係就可算是婚姻和家庭。然而Blankenhorn指出:「把婚姻定義為『愛與獻身的關係』的說法……是沒有意義的。……我和父母與及幾位朋友就有這種關係,然而我並沒有與他們結婚。」(Blankenhorn, 124)事實上,婚姻不單單是愛與獻身的關係,不然劉關張桃園結義,且一起南征北討,那他們不是在千多年前已進入三人婚姻嗎?或一群有深厚感情的大學生一起在宿舍同住且彼此扶持,又算是家庭了吧?這種定義實在過於空泛,以致任何形式的社群都可被定義為「家庭」。當然,作為一種比喻這沒有問題,然而為何國家要對這種廣義的「家庭」有特別的肯定呢?

這種使用「婚姻」和「家庭」的方法實在過分偏離這兩個辭語在人類歷史和文化中固有的意義,Blankenhorn深入探討了婚姻的意義,然後指出婚姻的確「是在不停演變中,這反映人類文化的複雜性和多元性,但它也反映一個沒有改變的理念:每個孩子都有一位母親和一位父親。」(Blankenhorn 2007, 91)

Patrick Lee和Robert P. George於Conjugal Union: What Marriage Is & Why It Matters則指出婚姻是一種全人的結合(conjugal union),「婚姻能與其他社群區分,就因為它不單是感情和靈性的結合,也是身體的結合──而這自然會導致配偶共同生產和養育孩子。」(Lee & George, 39-40)

事實上,親密關係論會導致婚姻制度的混亂。無論是一男一女、兩個人、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成人與小童、近親之間、人與動物、人與虛擬人物或機械人,甚至人與其心愛的死物,都可存在親密關係。那這些關係都可構成婚姻嗎?這只會導致婚姻制度的大混亂。如臺灣同運分子張宏誠說得很明白:「在自由主義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態的可能性都應該被加以承認」;「就算是因此承認童婚或近親婚姻,亦未嘗不可」!

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合理的婚姻制度只會把一些值得嘉許的關係制度化,而且這種認知是符合大多數市民的意見的。一夫一妻符合這標準,但同性「婚姻」卻有很多爭議,所以把同性「婚姻」制度化,是把很有爭議性的價值觀強加於很多市民,這有違他們的權益。

兒童權利

Don Browning與Elizabeth Marquardt認為「同性婚姻很多方面都是不公義的……最為特別的是,它侵犯了兒童的權利。」(Browning & Marquardt, 30)他們指出雖然婚姻與家庭在歷史上呈現多元形式,但「有一個持久的核心是廣泛被重視的……這就是:賦予孩子生命的人也應盡可能是照顧孩子的人,這是非常重要的。懷了孩子的人們,當他們明白這關係,也會平均而言是投資最多於他們的養育和福祉的。……其他條件相仿,孩子本身會願望(經常是渴望)由賦予他們生命者去養育他們。」(Browning & Marquardt, 36) 這種親屬利他主義有理性的基礎,既然這種制度對孩子提出最大保護,「把親屬利他主義與婚姻的核心關係取消,就構成對孩子的終極不公義。孩童不單擁有家長與家庭的權利──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國際公約所言,他們更有權利預期,他們盡可能是由他們的親生父母所養育的。」(Browning & Marquardt, 45)

結語

總結而言,自然婚姻和家庭的理念仍是值得維護的,而家庭是建立於婚姻制度之上,這對孩子和社會整體的福祉作出巨大貢獻。無論是同性「婚姻」或其他家庭結構,都沒法相提並論,更不消提這些新婚姻概念帶來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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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Blankenhorn, David. 2007. The Future of Marriag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Browning, Don & Elizabeth Marquardt. 2006. “What about the Children? Liberal Cautions on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29-52. Dallas: Spence.

Lee, Patrick & Robert P. George. 2014. Conjugal Union: What Marriage Is & Why It Matt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cruton, Roger. 2006. “Sacrilege & Sacrament.”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3-28. Dallas: Spence.

Sugrue, Seana. 2006. “Soft Despotism &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172-196. Dallas: Spence.

 


[1] 筆者不建議採用「傳統婚姻」的概念,因這可能被誤會為提倡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

[2] 以下書籍有條理地為自然婚姻觀提供理性辯護: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Robert P. George, What is Marriage? Man & Woman: A Defens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2012.

[3] 參不少學者聯署的《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香港:維護家庭基金,2010),這譯自The Witherspoon Institute, Marriage & the Public Good: Ten Principles. New Jersey: The Witherspoon Institute, 2008。另一本類似的書是李雅珊譯,《婚姻的社會價值──從社會科學得出的26項結論》(香港:家庭發展網絡,2010),也支持類似的立場。這譯自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Why Marriage Matters: Twenty-Six Conclusion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5, http://americanvalues.org/catalog/pdfs/why_marriage_matters2.pdf

沒法取代的爸爸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6/09/2016

每個幼兒都是人類文明的珍貴承繼者,卻弱勢得不懂為自己發聲、不能單靠自己長大成人。重視兒童權利可以規範政府和父母,確保幼兒能妥當成長。

雖然不是每段婚姻都會生育孩子,但每個孩子都有父母。確保每個孩子能與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連繫,是捍衛兒童權利的重要部份。從成人自身福利出發,視婚姻為可任意建構的結合形式,往往忽略了婚姻制度有保障幼兒的層面。婚姻制度的設計(包括誓詞、規範和離婚制度等)有助保障幼兒能得到父母長久愛護及委身照顧。

同性伴侶難以模仿父母模式撫養幼兒。的確,沒有人能否定兩個媽媽愛的真誠和偉大,然而對著只有兩個月大的嬰兒說:「你沒有爸爸,沒關係,兩個媽媽一樣愛你。」刻意令幼兒失去親生父親的制度,總有點說不過去的感覺。

由一對女同志媽媽照顧的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論同性婚姻的聽證會上,公開維護男女婚姻。他在影片講述自己起初支持同婚,後來卻支持男女婚姻,因一個刻意讓子女失去父或母的婚姻制度是不公義的。

福斯特支持男女婚姻的立場,會否令身為女同志的媽媽尷尬失望?意料之外,福斯特的媽媽竟然贊成他的立場,原因是他也知道再好的兩個爸爸也無法取代自己作為媽媽的角色。

所謂爸爸的角色,並不是那種備受批評的父權主義,或甚麼「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性別定型。科學界發現,爸爸擁有媽媽不能取代的重要特質,有助兒童成長。

研究家庭的資深社會學家石丹理教授曾在2008年發表第三輪追蹤二千多名香港青年的研究,發現能信任爸爸的女孩,以及認為爸爸信任自己的男孩,更樂於接受父母的管教。研究結果與大量外國同類研究吻合,一方面反映爸爸有獨特角色,更啟示了爸爸與不同性別的後代的關係也有著奇妙的差異:女兒成長需要一個可信任爸爸、兒子成長需要爸爸那份信任。

筆者倡議各界關注父親的獨有特質,以相應的方針和措施,為父和母分別制訂社會政策、鞏固夫妻關係與及提供關懷家庭的服務。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6/9/2016

從同性領養看美國的司法霸權

16/06/2016

1. 同性領養 - 同性婚姻的必然結果?

同性婚姻是否必然導致同性領養呢?從實際情況看,答案是肯定的。目前所有准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均准許同性領養。不過,並非所有國家在准許同性婚姻的那一刻就同一時間准許同性領養。以葡萄牙為例,它在2010年准許同性婚姻,但到了2016年才准許同性領養。故此,同性婚姻並不必然地導致同性領養,但從現實的角度看,有了同性婚姻後,同性領養是遲早的事。

另一個問題是,同性領養是通過甚麼途徑獲得認可。若它是通過全民公投或立法去確立,則它某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的意願。若它是由法庭根據憲法去確立其合法性,則法庭有可能會攫奪市民或立法機關在制定社會制度的話事權。

2. 同性領養 - 美國司法霸權的延續

繼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 (U.S.C.) 裁定同性婚姻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後,2016年3月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進一步裁定,密西西比州 (密州) 的禁止同性領養的法例違反美國憲法。[1]這判決的實際影響可能不大,因為美國其餘的49個州均已准許同性領養,但以下將會指出,這判決實際上是U.S.C.在同性婚姻案所呈現的司法霸權的延伸。

地方法院法官 (法官) 指出,U.S.C.在同性婚姻案中認為,禁止同性婚姻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訂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Equal Protection Clause),[2]而本案則涉及密州的禁止同性領養法例是否同樣地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法官又指出,根據以往有關平等保護條款的案例,若一條引致不平等的法例是針對某一群體而訂立,或影響一種基本的權利,則除非該法例是為了達致一個迫切的公共利益而度身訂立的,否則該法例就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若該不平等的法例不是針對某一群體而訂立,及不影響一種基本的權利,只要該法例與一個合法的公共目標有一個合理的關係,則該法例便不算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法官就U.S.C.在同性婚姻案的裁決提出了兩點。第一,U.S.C.在判定同性婚姻違反平等保護條款時,沒有應用以往的案例,而是意圖作出一些「徹底的改變」。[3]法官引述該案的異議法官Roberts的說話,指出該案的大多數法官沒有應用審理平等保護案件所常用的框架。第二,U.S.C.認為政府不應禁止同性婚姻,因為這樣會剝奪同性伴侶應得的福利 (包括同性領養的權利)。故此,U.S.C.准許同性婚姻,實際上是同時賦予已婚同性伴侶相關的福利。

法官在審理本案時,同樣地沒有應用以往的案例,而是完全倚靠以上第二點的U.S.C.的意見,去判定密州的禁止同性領養法例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故此,法官跟隨了U.S.C. 的「徹底的改變」的做法,將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自動地延伸至同性領養。在這種司法運作底下,同性領養成為同性婚姻的必然結果。

3. 結語

根據各國的經驗,若同性婚姻是通過立法去審議,立法機關一般會同時考慮可以給予已婚同性伴侶甚麼福利。立法機關未必會給予同性領養的權利,這要視乎立法機關的辯論結果。就以上的葡萄牙為例,該國在2010年准許同性婚姻時沒有准許同性領養,同性領養要到2016年在另一次國會辯論時才獲得通過。在這立法的過程中,市民對同性領養的意見,某程度上可通過其立法機關的代表得以表達,從而得以參與同意或否決同性領養這個社會制度的決定。
另一方面,從以上美國的案例可見,繼同性婚姻之後,美國的法院又再一次施展它的司法霸權,繞過市民及立法機關,確認了同性領養的合法性。

從各國的經驗看,同性婚姻的下一步就是同性領養。若以立法的形式處理同性領養,市民的聲音至少可通過立法機關得以表達。但若從司法途徑解決,則連這唯一的市民參與的成份也沒有了。

 
[2] “No State shall……;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3] 見判詞第24頁:“…it evidences the majority’s intent for sweeping change.”

小眾的觀點──從兒童福祉看同性婚姻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3/2016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

婚姻關係受到法律和文化約束;宣誓時雙方許下矢志不渝的承諾;離婚「唔係咁好」;又或是法律界定了父母責任等,細看,相當多與婚姻有關的法律都有保障最弱勢人類的義務;坦白承認,婚姻相關法例其實並非維護成人自由戀愛的權利。

男女婚姻也會失敗。離婚促使兒童失去父親或母親的撫養。因此,衍生相應的制度,包括分居冷靜期、離婚判令、撫養權判令、贍養費、父母共同責任模式……一切都在嘗試挽回關係、補足在制度失敗的情況下,盡量令兒童福祉不受損害。

有婦女在家暴裏忍痛離婚,有家長在孩子還小時就意外身亡,令孩子面對單親甚或喪親的困境。在悲愴的人生中,社福制度特別分派更多福利資源,給予單親家庭及孤兒;學校、親友、鄰舍也有義務特別體恤和照應這些人。

然而,沒有人會干脆擴闊婚姻制度,將一人婚姻、單親制度寫入婚姻法。因為大家都知道,一個刻意讓兒童失去父親或母親的制度,對兒童來說並不公道。訂立同性婚姻,正正製造一個「促意地令到兒童失去父親或失去母親」的制度。

從兒童福祉的眼光審視同性婚姻,是頗為小眾的觀點。一般人都是從成人有權利戀愛,素來漠視同性婚姻對社會的義務,就硬要把同性戀愛塞進婚姻制度。

或許,現實中男女婚姻有所失敗,但其實同性伴侶也會離婚、離世、或放棄領養或透過生殖科技所生的兒童。我們不妨思考:同性戀愛關係能彌補現行婚姻制度的不足,為香港兒童帶來更完善的保障嗎?又或者,不妨去聽聽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心聲,可瀏覽此網頁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0/3/2016

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Global 2015)

02/03/2016

昔日全球同運議程回顧:

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4

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3

 

2015年美國法院裁定同性婚姻不違憲,為全球同志運動注下強心針,令整個運動在世界不同地域都繼續熾熱地發展。全球同志運動(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Movement)組織激烈地推動司法、政治制度和意識型態,擴充婚姻關係的界線、模糊男女兩性和父母角色等政治議程,漸漸地改寫家庭和婚姻的定義。 

修改婚姻與孩子福祉篇

2015年最觸目莫過於6月26日 美國 最高法院以5對4票裁定同性婚姻不違憲。是次法院收到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1] 是歷來最多, [2] 加上法官裁決僅一票之差,反映了美國人對更改婚姻制度的看法 有相當大的分歧。由同志伴侶撫養的「同二代」等人,均以自身經歷呼籲關注兒童福祉。 [3] , [4] 各地教會表示不屈服於判決之下,但也有例外的,如美國聖公宗於判決後投票決定讓神職人員主持同婚,並把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修改為伴侶。部份州政府一度表示不簽發同婚證書, [5] , [6] , [7] , [8] , [9] , [10] , [11] 有抗命的州政府職員因不願簽發同性婚姻證書而被要求自行離職; [12] 或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控訴, [13] , [14] 更有婚姻登記官 Kim Davis 因信仰抗命,拒簽同婚婚書後承擔坐牢五天的後果。  

另一備受關注的是5月愛爾蘭成為首個以公投形式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15]公投贊成比數62 %,反映更改婚姻制度在當地不無爭議。分析指年青選民是關鍵,社交媒體、世代價值觀、教會性侵醜聞促成這結果[16] 

2015年其他國家包括智利1月通過民事結合法;斯洛文尼亞國會於3月通過同性婚姻及同性領養,卻在12月公投中成功推翻同性婚姻[17]格陵蘭5一致通過跟隨丹麥的同性婚姻法例,包括同性領養及教會必須證婚。[18]墨西哥最高法院於6月裁定同性婚姻於31個州合法。[19]希臘議會承認同性同居伴侶擁有與結婚相等的權利,但不包括同性領養及監護權。[20] 

另一邊廂,仍有地區在懸崖絕壁旁維護男女婚姻。北愛爾蘭議會分別於於2015年4月以4947票第四次否決,及11月以5352,五度否決同性婚姻。[21]意大利最高法院於20152裁定同性婚姻並無違憲亦不是憲法權利,將制度交由國會決定。當地同年6月有百萬人遊行反對訂立民事結合,7月遭歐洲人權法庭譴責未有保障同志,爭議一直至2015年結束仍未完結。[22] 

台灣同運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3年將《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並在10月一讀通過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前者草案的第一部份),法案一直備受爭議。12月,護家組織「下一代幸福聯盟」、「信心希望聯盟」與「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獲得68萬聯署,要求政府及立法院在修改家庭和婚姻定義等影響深遠的社會制度時,應以體驗民主的全民公投方式進行。 

亞洲多個地方都放寬限制或非法律約束措施,卻沒未改動婚姻制度。台灣高雄台北台中市政府分別56及10月接受同性伴侶註記,[23],[24],[25]享有醫院探視伴侶、代簽手術同意書等權利。東京涉谷3月通過讓同性伴侶取得證書以申請家庭住屋、及以家人名義合夥創業等。[26]越南於1月廢除同性婚姻禁令,人民可自由舉辦同性結合,但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 

除了更改性別定義,婚姻制度亦趨多元。泰國三名男士於2月舉行三人婚禮泰國政府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故三人婚禮只屬儀式。[27]加州同性戀者Melinda與女友Danielle拍拖四年多後覺得自己需要一名男性,故邀請Jonathan加入,現三人與兩名同父異母的嬰兒同住,並邀請其他人加入。[28]英國男子Adam與妻分居轉與雙性戀女生BrookJane發展開放式關係,並同住,並繼續尋找其他人加入。[29]美國蒙大拿州子Nathan Collier與Victoria結婚,並私下再娶了Christine。於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憲後第二天前往地區法院,以平等為由要求他與Christine的第二張婚書,以證實他和兩名女子的多元婚姻關係。[30]美國賓夕尼亞州一名78歲老翁申請與養子結婚被拒,法庭表示他們是合法父子關係,不能結婚。[31]美國一名18歲自稱雙性戀的女孩,相隔12年後與其親生父親透過facebook聯絡。經過五天相處後,女孩與父親發生性關係,相愛並決定結婚婚後與父親遷往亂倫合法化的澤西州居住。[32]加拿大兩名男同性戀者離婚並邀請第三名男伴加入,由於三人婚姻並不合法,遂請律師為三人關係撰寫契約,又表示會找姊妹捐卵子及成為代母。[33]巴西三名女同性戀者進行三人民事結合,並計劃生育。[34]荷蘭一名41歲女士的貓「前夫」過身,現聲稱要與所飼養的狗再婚,而她表示男友十分支持她的決定。[35]  

由於同性伴侶兩人必然要靠第三者才能得到孩子,而孩子會被刻意放在一個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的家庭環境之中,因此,同性撫養一直是極具爭議的課題。詳細可參考香港性文化學會於20149月出版的《拆解同性撫養的迷思》報告。於5月瑞士一對男同性伴侶在美國透過代孕獲得一名孩子,瑞士最高法院卻不承認由美國所發出、那張寫上兩個父親的出生證明。[36]哥倫比亞政府於11月宣布同性伴侶可申請領養,當地教會認為會剝削兒童權利及違反大部份人民的意願。[37]美國社會學教授Donald Paul Sullins20152月發表題為「同性父母與子女間的情緒問題:研究報告」[38]報告顯示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更容易有情緒問題,比由父母撫養的孩子多兩倍。主要分別是較易出現爭執、離婚及再婚的情況。報告總結在家庭的功能上,由原生父母組成的家庭比同性家庭更能保障孩子,可得到親生父母的照顧及在更理想的環境下成長。

自由與歧視篇

歐美社會,類似《性傾向歧視條例》或《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的法例甚多負面影響──只要因反對同性戀政治,就會被判為歧視。 

史特曼老太在美國華盛頓州經營花店Arlene’s Flower9年來服務男同性戀者英格索爾超過20次,不論是他的男友的生日、情人節和兩人的拍拖年紀念。最後因婉拒了英格索爾同性婚禮訂單,而被裁定觸犯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要繳交2,001美元罰款,並要承諾以後不會拒絕與同性婚禮有關的訂單。美國俄勒岡州餅店Sweet Cakes by Melissa拒絕製作同性婚禮蛋糕被告歧視,當地勞工局行政法官宣判店主要向投訴人賠償135,000美元,折算港幣逾一百萬[39]  

上述事件只為冰山一角。有些人持政治不正確的同性戀政見,也受歧視法所威脅。北愛爾蘭家庭式經營的餅店Ashers Baking Company因拒絕為同志組織製作寫上「支持同性婚姻」政治標語的蛋糕而被告性傾向歧視及政見歧視,即使店主從沒打算了解落訂單者的性傾向,最後仍被判罰款500英磅加堂費,店主Daniel上訴。[40]美國印第安納州一間家庭式經營的薄餅店Memories Pizza一如以往歡迎同性戀者光顧,當接受媒體訪問時就不贊成同性婚姻的立場隨之受到恐嚇並一度停營業。[41],[42]同樣地,美國肯塔基州一間戶外用品公司HOO拒絕為同志組織印製宣揚同運的T告,法庭罕有HOO為勝訴,雖然法例的威脅仍在,但卻算是捍衛了他們的良心、宗教自由。[43]美國科羅拉多州餅店Azucar Bakery拒為一名顧客在其訂製的兩個蛋糕上寫上宗教字眼,被以「宗教歧視」之名調查。投訴者Bill Jack要求製作兩個蛋糕並分別寫上四句「上帝恨惡罪」、「同性戀行為是可恨的罪」、「上帝愛罪人」、「當我們還作罪人時基督為我們死」及相關聖經經文。要在蛋糕上寫上這樣的字句固然令人費解,然而當餅店拒絕要被控「宗教歧視」,就更顯歧視法本質荒誕的一面。  

性戀愈來愈政治正確,多國通過同性婚姻更強化其正當性,不少服務公眾的人都因其良心、信念而面對困難,程度比上述的法例影響更細膩更廣泛。美國肯塔基州羅文縣民選的書記官Kim Davis於同性婚姻被裁定不違憲後拒絕簽發婚書,訴訟中被裁定敗訴, 因拒遵行法院判決而入獄五天。當地法官當時暫准由其他官員授權簽發婚書。[44],[45],[46],[47],[48],[49],[50]因宗教理由拒簽婚書的不只是基督宗教,法國馬賽市前副市長Sabrina Hout信奉穆斯林。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在職期間避開不為一對女同性戀者主持婚禮,被起訴歧視,[51]Hout需賠償2,400歐羅及被判處五個月徒刑並緩期執行。[52]加拿大政府於2004年12月通知所有法定主婚人須為同性伴侶證婚。如認為自己未能提供服務便須於2005年1月31日前辭職,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一名法定主婚人Desiree Dichmont早於2005年1月14日請辭,其後向人權委員會提出遭到宗教歧視,於2015年2月被判勝訴。[53] 

公共服務層面亦不能倖免。美國猶他州鹽湖城一名警長Eric Moutsos被安排同志遊行隊伍開路,然而此舉令他看似支持同志,所以他希望與其他同事調換職務,擔任其他較不顯眼的崗位,但卻被上司指控為仇恨同性戀者,並質疑他不能勝任保護他們的安全。後來上司將其停職,而最後決定辭職。他表示即使在支持墮胎或大麻的遊行中工作,他都會提出相同要求。[54]美國波士頓一名行醫接近30年的泌尿科醫生Dr. Paul Church常收到醫院電郵,推動同運及要求同事參加同志遊行,因而回覆電郵轉發有關同性戀群體的高危性行為會引致更高患病機會(包括:愛滋病等)的醫療證據,並提出醫院的做法有違保障公共福祉的精神;及後也提醒醫院有其他員工因宗教及道德立場而對同性戀有不同看法。隨後他被醫院要求噤聲,並多次被調查小組調查。[55]最後Dr. Church於2015年3月收到開除通知,原因是他「主動提出會冒犯員工的關於同性戀的意見」,所作言論與專業操守不符並違反醫院的歧視和騷擾政策,於7月底進行上訴聆訊維持原判。[56],[57] 

所謂教育足以改變未來,同運在教育方面也是相當進取的。美國新澤西州中學教師Patricia Jannuzzi在自己的facebook上發表意見,表示不贊成同運用來重新定義婚姻的立法理據。有同志校友支持她一直是位充滿愛與接納的老師,也有些校友及教友炮轟她散佈仇恨言論,並一度被學校暫停教職。[58]美國三藩市大主教Salvatore Cordileone提出修訂轄下四所天主教高校的教師手冊,要求增加同工不能參與同性性行為,避孕及其他不恰當性行為的指引,[59]引起校方老師的投訴訴訟。[60]南非開普敦大學學生代表議會代理主席Zizipho Paefacebook上不認同美國通過同性婚姻,被指控並要求公開道歉,最終學生代表議會投票去除Pae的一切職銜。[61]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前夕,社會就代孕及同志領養等問題爭論,當地天主教教會表態反對後,其所開設的婚前課程服務遭政府撤資。[62],[63] 一名73歲的主教Vitus Huonder瑞士一場有關家庭與婚姻的研討會中讀出利未記二十章13節的經文,並指出這有助釐清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隨後同運組織Pink Cross表示言論煽動暴力,政府受理並作出刑事起Huonder雖要面臨徒刑的威脅,卻表示自己沒有貶低同性戀的意思就任何冒犯作出道歉,惟Pink Cross負責人表示不會接受道歉。[64] 

公開維護男女婚姻的人,常常被指歧視。68英國肯特郡太平紳士Richard Page於家事法庭主理一宗同志領養案件時,在閉門會議中向其他幾位法官提出意見:「由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養大,是最符合孩子的福祉。」其他法官不同意並投訴他「將信念強加單一性別家長(指同志家長)之上」。最後Page被首席法官公開警誡,並判令他參與「再教育」課程。Page聲言感到龐大的政治正確壓力迫使他消音。[65]男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其實在歐洲並不常見,不過法國卻有一男同性戀組織Les Hommen捍衛一男一女婚姻。[66]由兩個女同志養大的美國加州人類學教授Robert Lopez,自己亦是一名雙性戀者。他在公眾場合和聽證會辯論中一直以同志身份站出來反對訂立同性婚姻。他親身經歷到同志母母的愛,卻知道不足夠,所以他更強調公民要維護幼兒有父也有母的權利、考慮幼兒能夠被愛的最大福祉。維繫男女婚姻,就是盡力締造讓每一個幼兒都能與親生父母連繫的平等機會。在年底舉辦研討會Bonds that Matter討論兒童享有父母權利,被學生投訴歧視,一度面臨停職壓力。 

面對這些負面影響,有些地方的公民也不坐以待斃,起來對抗此類法例,又或另立法例平衡權利。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市公民以特別投票方式推翻2014年通過類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公民權利條例》5703。該條例禁止僱主、業主、商人等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歧視。其中較具爭議是變性者有權自由使用某一性別的浴室、更衣室等。可惜在20159月,當地再次通過另一條類似法案《公民權利條例》5781[67],[68]類似的推翻法例情況也曾發生在密蘇里州德克薩斯州休市。印第安納州阿肯色州政府在歧視法外另立新法,試圖平衡人的良心、宗教自由。他們本年初簽署《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卻大大觸動了許多同志團體的神經,而受到大肆抨擊,支持同運的商家又以經濟制裁威嚇。早於1993年聯邦政府已此法,法例目的是保護宗教自由,要求政府在逼切的國家利益,並在最少限制的方式下,才可以侵犯人民的宗教自由。在此起彼落的反對聲下,印州州長簽訂妥協條款。[69]   

基督教會與同性戀政治篇

2015年,更多宗派因支持同性戀政治,甚至修改婚姻定義而引起堂會撕裂。美國長老會PCUSA[70]20153通過修訂《教會法規》中的婚姻定義,由「一男一女」改為「兩人之間,傳統上是一男一女而美國長老會提到反對修訂的神職人員仍可拒絕主持同性婚禮。[71],[72]屬會威爾明頓長老會在同期首次聯合按立已婚女同志Kaci Clark-Porter及其伴侶為牧師。[73]一直以來,有不少屬會因總會支持同運的立場而退出。及後,15個宗派及1,500萬非裔信徒組成的全美黑人教會動力(NBCI)更呼籲美國長老會回轉並修復肢體關係。[74],[75]美國循道衛理聯合教會518日以2610票通過於2016年會議提出修改會章,主要是提出容許同性戀者擔任牧職,並刪除會章中指同性性行為有違聖經的字眼,並容許神職人員主持同性婚禮並進行投票。[76]芬蘭路德宗教會的圖爾庫大主教公開贊成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及讓同志領養孩子立法,因此有接近12,000名信徒離開該教派。蘇格蘭長老會代表以309182票通過各堂會可按立已進行同性民事結合的人為牧者及執事[77],[78]美國德克薩斯州1412票通過《牧師保護法》(Pastor Protection Bill, SB 2065),以保障教會及神職人員因捍衛信仰的原因而不會被強制要求主持同性婚禮。[79]  

英國蘭卡斯特修道院牧者Chris Newlands提出為變性人以新身份堅振,當地聖公會牧者指出教會應接納所有人,但為變性人進行祝福聖禮(service of blessing)則有違基督信仰中創造的教導。[80]雖然天主教教理要求神父單身,但波蘭籍神父Krzysztof Charamsa梵蒂岡主教大會前夕高調攜同同性伴侶透過媒體公開二人的伴侶關係。[81],[82]   

此外,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5319日作出70的一致性裁決,指應讓教會學校根據自身的教義在倫理及宗教課上演繹信仰立場。判案結果起著標誌性的意義,維護了教會學校以宗教教義辦學。(Loyola High School v. Quebec (Attorney General). 2015 SCC 12) [83] 

跨性別政治篇

怎樣才算變性?美國新澤西州年半次否決在沒有完成完整的變性手術下更改出生證明的性別的議案,原因是憂慮保安及法律問題,亦擔心會帶來詐騙或濫用台灣通過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及六個月冷靜期後,毋須摘除性器官便可登記新性別。愛爾蘭於同性婚姻公投後一個月簽修性別承認法,成為歐洲第三個承認18歲以上跨性別人士毋須接受手術便可更改性別的國家。[84] 挪威政府提出修訂法例,希望容許小至7歲的兒童在家長同意下可改變他們的法定性別,16歲以上則可自行決定。[85]  

變性手術間接造成絕育狀況。台灣高雄一名女變男的變性人進行變性手術保留陰道,要與同性戀男友發生關係,又先以女性身份結婚後才申請改變性別。[86] 英國女的選美冠軍Talulah Eve Brown表示希望擁有親生孩子,決定在接受變性治療前以800冷凍精子。[87]一名格洛斯特郡少女計劃變性前冷凍卵子,也是留作代之用[88] 

美國休士頓政府否決一項平權提案(The Houston Equal Rights Ordinance , HERO)。提案包括容許跨性別人士自行選擇使用異性洗手間。[89]運動會成為跨性別運動的角力場。美國南達科他州參議會以4352否決兩條法案,分別是第1195號議會議案──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同學參加女性的運動賽事,及議會議案第1161──進入異性洗手間或浴室。[90]有些地方則相反,美國明尼蘇達州全國高中聯盟(MSHSL)委員會以182票通過容許男變女學生女性性別參與賽事及使用措施。[91]  

學校的洗手間、浴室也同樣爭議不斷。美國緬因州奧羅諾校區最初批准就讀第五級的男變女Nicole Maines使用女性浴室後來另一男同學聲稱自己同樣有權使用女性浴室,令事件備受注目區遂要求Nicole改用單人浴室,此舉最後被法庭判歧視,並須賠償共75,000美金。美國密蘇里州男變女學生Lila Perry拒絕使用中性廁所向校方申請使用女性洗手間及更衣室,引起學生和家長反對[92]美國維珍尼亞州男學生Gavin Grimm拒絕使用不分性別的洗手間或女廁的安排,校方的洗手間政策違憲,並要賠償,及申請法庭向學校發出強制令容許她使用男洗手間。[93]美國伊利諾211區為跨性別學生提供獨立衣室總監Daniel Cates反對美國教育部須容許跨性別學生不受任何限制使用異性更衣室」的裁定校區隨即被指不恰當及歧視[94]面臨訴訟及失去每年約百萬美元的資助。[95]日本教育部推動全國小學至高中學校容許跨性別學生按自定的性別穿校服及使用洗手間。[96]美國內華達州埃爾科縣校區表示,不應以學生自己認為的性別身份而讓他們隨意選用異性洗手間,保障所有學生的權。威斯康辛州立法者更提出議案,阻止跨性別學生按自己認為的性別身份選用異性洗手間。[97] 

除所有洗手間的性別,又是否能解決問題?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宿舍被指為不包容,只在發生女生淋浴期間被偷窺及偷拍事件,將少於半數的不分性別洗手間gender-neutral restroom劃分男及女洗手間,以保障女生私隱。[98] 

語言是權力!牛津英文辭典2015年決定在稱謂中加入「Mx」代表跨性別或那些不希望定義自己性別的人士。[99]而各地注視「第三性別」的政策。新西蘭宣佈政府統計,性別欄新增多元性別gender diverse)選項[100]泰國通過憲法加入「第三性」的字眼。尼泊爾簽發旅遊證件中性別一欄為O其他給不想為自己定義為男或女的人[101]其他承認第三性的東亞國家還有印度、巴基斯坦等。 台灣台北市政府將補助表格上的「性別」改為「稱呼」,並有先生、女士及其它這三項選擇。[102]馬爾他4月通過《性別身份性別表達及性特徵,強調性別根據內在及個人經驗而定,不必透過心理治療、變性手術、荷爾蒙等證明,只須出示一位公證人的公開宣認契約即可更改性別。而醫療人員不可向未成年人士進行任何干擾其性別特徵的手術或治療。[103]加拿大變性人組織Trans Alliance Society在爭取改寫出世紙性別後,進一步要求未來的出生證明上除去所有性別選項[104]美國田納西州大學建議教授撇除性別二分的he she,而改用xeze[105]麻省哈佛大學的人文及科學學院亦容許新生註冊時自行選擇性別為男、女或zehir(不分任何性別)[106]   

教育政策、家長權利、公共衛生篇

各地政府在教育層面推動同志議程。英國政府規定所有公立學校必須擁抱「英國價值」--不可向學生表示對同性戀負面的意見,教育部的專責部門OFSTED派員到學校監察,並一度關閉兩間有信仰背景的學校示眾。全國教師聯盟在4月時通過一項動議,請教師向政府施壓,要求強制規定所有性教育中對同性戀關係有正面描述,有教師表示信仰自由受威脅。[107]美國聯邦教育局公民權利辦公室發出通告,將跨性別列入《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中的受保障人士,而此法列是與在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有關。美國紐約教育部 (NYSED)於7月份向學校發佈有關為跨性別及性別不確定學生提供安全及支援的環境的指引,指引的要求簡而言之是不論任何年紀,學校需尊重及肯定學生對自己的性別認同及任何表達,並給予支援。[108] 

台灣同志遊行2015以「年齡不設限」為主題,[109]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二二七條」。刑法二二七條保護十四歲以下的男女,與他們發生性交或猥褻等行為的人會受到刑罰。[110]不少政黨及參選人參加遊行家長團體及關注兒童權利的團體表示憂慮。[111] 

加拿大安大略省公立學校推行所謂「性傾向及性別身份包容語言」政策,要求學生不再用「爸爸媽媽」、「丈夫妻子」或甚至是「先生女士」,而改為採用「家長或監護人」、「伴侶或配偶」。當地公立小學的一位女同性戀教師公開分享如何向四歲小孩灌輸同性戀與同性婚姻的美好[112]省長Kathleen Wynne提議不認同類似課程的家長可選擇把孩子帶走。[113]美國緬因州一所小學在沒有知會父母的情況下教導小一的學生探索並肯定跨性別。[114]台灣校園的性解放風氣盛行,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正面鼓吹同性戀文化,引起家長不滿。[115]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建議修訂捐血指引,容許男同性戀者只要健康狀況良好及在過去一年並未有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便可捐血。[116]美國期刊JAMA Pediatrics12月發表文章,數據顯示美國感染愛滋病病毒人士主要族群為1329歲,進行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者及男雙性戀者,在每年新增個案中佔25%[117]英國公共健康機構「Public Health England20156月發表報告,指過去一年有高達接近44萬人感染性病,大部分患者是25歲以下青年及同性戀者感染梅毒及淋病的人大幅度上升分別33%19%[118]台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2015年截至11月,新增2,134名愛滋病感染者;新增感染者中,近三成還不到25歲,八成半人感染因進行不安全的男男性行為;最年輕患者為14歲的國二男生。[119]中國多地表示愛滋病感染族群主要為青年人,而青年患者主要感染途徑為男男性行為,廣西柳州市表示最年輕患者僅13歲。[120]

 

 


[1]法庭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能是出於自願之下,或是回應訴訟雙方的當事人請求,法院之友提出相關資訊與法律解釋的法律文書給法庭,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的所在。

[2]http://blogs.findlaw.com/supreme_court/2015/04/a-taste-of-the-many-amicus-briefs-in-the-same-sex-marriage-case.html

[70]美國長老會分為Presbyterian Church of the USA (PCUSA)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PCA),文中討論的是前者。

[82]天主教教理卷二基督奧跡的慶典第二部分第三章為共融服務的聖事第1599.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秩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度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ccc_zh-t-1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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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