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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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8/05/2014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關注陳志全議員就「跨性別婚姻」的動議偷換概念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1/11/2013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10月30日會議內,提出「跨性別婚姻」議案,明光社留意到有關議案是試圖曲解並擴大終審法院裁決的適用範圍。將原本只屬變性人的權利擴闊至跨性別人士,有違法院的原意
 

感謝賣旗義工風雨同行 一起成就不可能的任務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9/09/2013
籌備困難重重  上帝恩典處處

籌備今年的賣旗較以往困難,因為7月24日星期三是暑假中的上班日,首先地鐵因人流關係而拒絕義工於站內賣旗,繼而是匯豐銀行拒絕開放部份分行作旗站;再加上學校已放暑假,無法透過學校招募學生義工,而我們的支持者又大部份都要上班。
 

變性人的法理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07/2013

今年5月,香港人度過了一個四十六年以來最熱的5月31日,全球同性戀運動亦在這個月顯得沸沸騰騰,先有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過百萬人上街抗議,然後美國在一個月內有三個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羅德島州、特拉華州及明尼蘇達州。

W案判決以後—下一站:立法機關及社會的討論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07/2013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
 

賭波合法化十週年盤點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3/05/2013

自特區政府於1999年放風要將賭波合法化,明光社立即發起登報聯署表達關注及反對,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進行《賭博對青少年的影響》研究。研究結果顯示賭博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是全面的,在經濟適應、才能發展、社群整合及身心維持方面都有不良的效應。我們預期賭波合法化後,青少年將進一步受到賭博的禍害。

安居樂業的迷思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1/03/2013

近年,居住問題成為香港人最關心的課題,很多人以擁有一層自住物業為一生的目標,但隨著樓價不斷「飛升」,人工卻二十年不變,擁有自置物業變得愈來愈不可能。為了擁有一個安樂窩,有人集合全家的力量購買,有人選擇租房,有人選擇婚後與父母同住,以節省支出,儲存實力,有人選擇留在低薪的工作,不加薪不升職,為的是要繼續符合資格申請公屋/居屋。您又會作何選擇?
 

以3A代替「唔准」的性教育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7/03/2013

近日,在電視上看見母親的抉擇最新一輯廣告,當中給家長的訊息非常清楚,就是面對子女對性的好奇,家長不要只說「唔准」,非常認同當中的內容,兒童及青少年面對成長中的身體變化,兩性相處及傳媒中的性資訊,充滿好奇,想知更多,但家長卻只會說「唔准」,而沒有進一步解說當中的理由,只會換來子女偷偷麼麼做,不敢讓父母知道,恐怕惹來責罰,相反,父母若能善用這些機會,為子女提供性教育,對建立子女健康的自我形象及性

《「HPV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所引起的誤解與澄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1/2013

2012年10月14日,在明光社的訓練中心舉辦一個有關HPV的講座,當天只有約20人參與,一個小小的講座,卻先後惹來《蘋果日報》[1]及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報章撰文[2]的鞭撻,分別以「明光社謬論」及「魔鬼邏輯」為標題。因此,明光社於11月1日,在官方網站就《蘋果日報》報道發出遺憾聲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