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從同性婚姻看美國聯邦和州的關係

02/07/2015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前作出裁決,一夜之間令全美國通過同性婚姻。不少美國人,包括共和黨2016年總統參選人Rick Perry,均批評最高法院作出這個涉及改變社會制度的決定,認為是由司法取代立法。甚至連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 Scalia也認為「今日的判決,就說明了這決定,以及這涉及兩岸三億人的決定,就交由我們九個法官以少數服從多數裁決。」 大法官批評此舉是奪走人民最重要的自由(robs the people of the most important liberty)。

再思婚姻意義 拆解事實婚姻

24/10/2014

可以告訴我,我有不認同的自由嗎?

在今日這個只講個人欲望的社會裏,要對一些問題說不往往需要很大的勇氣。歧視、偏見、無知的指控有如壓在異見者身上的千斤重擔。我們相信現行婚姻制度是對社會的祝福,但平機會最近有關「歧視條例檢討」的不少內容,則令人深感不安。

心理性別認同與變性人婚姻

23/04/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有些人反對這建議,認為一旦現時要求較嚴格的條例通過,日後或許會與新的性別承認法(要求較寬鬆)矛盾,所以現時不宜通過。
 

婚姻條例修訂問與答

16/04/2014
1. 婚姻條例為何要修訂?

答:因為終審法院在W的案件中裁定政府違憲,因為政府不讓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或稱性別重置手術,即將原本的性器官切去,並置入另一性別的性器官的手術)的人以身份證上新的性別結婚,判決要求政府在一年內修訂此條例,解決現時的法律問題。
 

基督教性倫理課程2013

12/09/2013

性愛分家、多元性愛、同性戀等性革命觀念及運動,已不只停留在西方社會,作為大都會,香港也沒有例外、受到色情文化、同性戀及婚姻家庭轉變等衝擊。面對一連串有關「性」的挑戰,我們確實須要先從聖經、神學及教會歷史這幾方面明白有關性的課題,繼而學習如何回應上述問題。本課程結合理論與輔導技巧,希望可以幫助神學生、教牧同工及信徒領袖回應當代的性革命對社會及教會的挑戰。

關鍵字 性倫理

區分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性行為

22/08/2013

近日,同性戀在教會中成了熱門的話題。甚麼是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性行為?基督徒可以如何分別?《聖經》對兩者有甚麼教導?

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指對同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上出現持續的吸引;同性性行為(homosexual behavior)指同性間的性行為,可包括接吻、愛撫、口交、肛交(最後一種方式只適用於男同性戀者)。

同性戀者泛指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可包括:有同性性傾向但不希望尋求同性關係的人;有同性性傾向並尋求同性伴侶的人;有同性性傾向並曾有同性關係的人;有同性性傾向並已有同性伴侶的人。

關鍵字 性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