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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文章與特稿:舊約中的公義——憐憫勝於公義

── 2011年「80傳說」研討會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5/10/2011

摘要

過去,不同的哲賢對公義都有不同的闡釋。至於今天,我們要對公義下一個定義,又或是怎樣行才算公義,相信也同樣會牽起連場爭論。
 
舊約中的公義,從來都不是哲學問題,而是要採取行動,大多數是行出神所頒佈的律法。當中沒有高深的思辨過程,而是當人面對生活上的不同情況,如何行才算合宜。遵守律法非常重要,因為律法是神人立約後,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立約的神是不單自己行公義,祂同樣希望祂的子民行公義。以色列人藉著遵守律法行公義,因為律法本身幫助以色列人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待他人。無可否認,我們翻看舊約律例,應該會認為它們有些是難以理解及不合時宜的。不過,若然我們從一個父權社會、男尊女卑、有奴隸制度的文化背景來理解舊約律法,便會明白,與當時同期的律例比較,舊約律法已經相當公平,也較為合乎人性。
 
舊約強調遵行律法的重要性,因為遵守律法便是行公義,但單單遵守律法,並不能滿足神的要求。行公義不能與愛分開,欠缺後者只會讓人落入律法主義,無法實踐律法的真正精神。神是公義的,所以祂希望祂的子民行公義;同樣,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祂也希望祂的子民以慈愛待人。
 
可以說,新約信徒不必再守舊約的律法,因為很多時,法律的實質內容,是迎合當時的文化及世界觀。不過,律法的真義——「行公義好憐憫」,即是以憐憫的心行出公義,並沒有因為新約的來臨而失效,而如何「行公義好憐憫」,而又不落入「律法主義」,實在是值得新約信徒反思的問題。
 
由於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是先從神的性情及立約來了解公義及律法的關係,再闡述好憐憫是行公義的基礎。從而讓作為新約信徒的讀者,可以更能欣賞舊約的律法精神。除非特別標明,本篇經文出自《新譯本》。
 

引言

公義(Justice)的含意非常豐富,單是英語,Justice便可譯作公平、公正、正義、公義、法律制裁、司法、審判,更遑論從古到今,不少哲學家、政治家或思想家對公義這詞彙作了不少定義、闡釋,以及獨特的見解。公義這課題之所以深受大家熱烈討論,因為無論在政治層面、司法層面、甚至個人層面,公義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Martin Luther King Jr.在〈伯明翰獄中來鴻〉提到「任何地方有不公平,都會威脅到每一處地方的公平。」[1]同時是批評家、詩人的瑞士哲學家HenriFrédéricAmiel(1821-1881)甚至說:「自由,平等——是不好的原則!人類唯一的真正原則是公義,而對於軟弱者而言,公義便是保護和恩慈。」[2]美國在1776年的《獨立宣言》當中,譴責英國沒有聽從她的懇求,履行以天賦的公義來對待她,沒有棄絕他們曾經作出的掠奪行為,以致北美13個州決意脱離英國的統治,宣佈獨立。[3]

而在法律層面來說,公義、公平、公正這思想更是不少國家立法的基石。戴耀廷更指出法治的最高層次是「以法達意」,「即是以法律去實踐公義」。[4]香港立法會(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的標誌,一直是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劍,蒙著雙眼,代表公義與法律的希臘女神泰美斯(Themis)。天平代表公正,劍代表權力,蒙眼代表大公無私,其公平公正的意義顯而易見,公義及法律女神讓不少香港人明白法律應有的精神。其實,希臘帶給人類法律史的,不單是一個神祇那麼簡單,她的法律及司法制度深深影響了西方國家。[5]

不過,希臘並非最早設立法律,也不是最早提及公平原則的國家。最早的法律可追溯至公元前2350年的Urukaqina/Urukagina法典。[6]但她的知名度反不如大約在公元前1780年寫成的漢謨拉比法典(Hammurabi's Code of Laws),這法典源於巴比倫,在人類歷史中有著不可抹煞的地位,無論從希臘及羅馬的法律,都看到借用此法典的痕跡。[7]甚至有聖經學者相信,摩西五經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等不少條例,都是借用此法典。[8]雖然當學者比較法典與五經,認為前者比後者更有組織,[9]但如果我們較為全面理解舊約如何談論公義,便會明白,即使漢謨拉比的條例比摩西律例更嚴謹,舊約的法律並不只是條文,而是幫助以色列民與神維持立約的關係,[10]也是善待他人的途徑。當中所呈現的細節,或許已不合時宜,但其公義精神,絕不會隨著新約時期來臨而廢除。

律法彰顯公義

現代人或許害怕律法,認為它諸多管制,妨礙人身自由。但對於以色列人來說,他們非常尊重及自傲有此律法,認為與其他國家的律法比較,由神吩咐摩西教導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彰顯著智慧及聰明,而行這律法的國民也能顯出他們的智慧及聰明(申四6)。更重要的是,這些律法典章不單止滿有智慧及聰明,也是公義的。(申四8)。

若我們要尋找一些經文,從中理解以色列人如何重視及稱頌律法及其公義,除了上述所引用的申命記,詩篇一一九篇無疑是一篇很好的作品。這一篇堪稱最長的字母詩,原文以希伯來文22個字母,按次序以每一個字母寫8節的方式,寫成了達176節的長詩來頌讚律法。

詩篇一一九篇多次提到詩人重視及喜愛神的律法典章:「我喜歡你法度定下的道路,如同喜歡一切財富。我要默想你的訓詞,重視你的道路。」(14-15)、[11]「我喜愛你的律例,我不會忘記你的話。」(16)、「我常常切慕你的典章,以致我心力交瘁。」(20)、「你的法度是我的喜樂,是我的謀士。」(24)、「我要以你的誡命為樂,這些誡命是我所愛的。我又要向你的誡命舉手,這些誡命是我所愛的;我也要默想你的律例。」(47-48)、「……我卻喜歡你的律法。」(70)、「你的一切命令都是可信靠的……。」(86)、「我多麼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默想。」(97)、「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親自教導了我。你的話語在我的上膛多麼甜美,在我的口中比蜂蜜更甜。」(102-103)、「……我卻喜愛你的律法。」(113)、「因此我愛你的命令,勝過金子,甚至勝過精金。」(127)、「耶和華啊!我渴慕你的救恩,我喜歡你的律法。」(174)。

而詩篇一一九篇當中,也不乏詩人對律法本身是公義的讚嘆:「因你公義的典章,我半夜起來稱謝你。」(62)、「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75) 、「我曾起誓,並且堅守誓言,我必遵守你公義的典章……。」(106)、「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詞也是正直的。」(137)、「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144)、「你的話的總綱就是真理,你一切公義的典章要存到永遠。」(160)、「我因你公義的典章,一天七次讚美你。」(164)、「願我的舌頭歌唱你的話語,因為你的一切命令都是公義的。」(172)。

從一首詩篇當中,足以體會以色列人非常看重律法。這與現今信徒對律法的感覺非常不一樣,我們大都感到舊約的律法非常冗長,當中有些法例,更是為著當時的社會及文化而制定,今天看來已毫無意義,例如律法禁止以色列人「用山羊羔母的奶去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下),這只是因為異教者迦南人的祭祀風俗,舊約律法才加以禁止。[12]又如律法中有關奴隸的條例(出二十一1-11),在沒有奴隸制度的文明社會已經用不著。

雖然舊約大部份的法律已不適用於今時今日,又或者以現今的眼光看來,舊約律法有其限制,便是在父權及有奴隸制度的社會下,舊約律法對女性及奴隸都有不公平之處,但與當時其他律法比較,舊約律法仍然比其他的法例公平。當我們比較與《漢謨拉比法典》(簡稱《法典》)相似的《立約之書》(簡稱《約書》)即出埃及記二十章22節至二十三章33節,[13]便不難發現這點。

例如《法典》中的處罰是有階級分別的,人若導致社會上層的女兒流產,其刑罰是傷害普通人女兒的雙倍。[14]《約書》則一視同仁,毋分階層,只要求傷人者按丈夫的要求及審判官的決定賠償(出二十一22)。同樣,《法典》規定,導致上層女兒死亡的人,他的女兒也要死,但如若發生在尋常人家,犯事者則只須交罰款。而如果犯事者傷害的是奴隸階層,當然不須要他的女兒償命,所交的罰款金額也相對少。[15]

所以,從上述的例子看來,雖然大家都在應用「以牙還牙」這原則,《法典》的做法非常有趣,人若導致上層人士的女兒死亡的話,便須要賠上自己女兒的生命,以女兒還女兒,表面看來公平,但站在那傷人者的女兒角度看來,便毫無公平可言。反而《約書》所展示的原則相對公平,是犯罪者擔當自己的罪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舊約時期,人對奴隸及婦女是不公平的,而女性奴隸的地位更低,但在《約書》中提到「如果有人把女兒賣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以後又不喜歡她,就要准她贖身;主人沒有權力可以把她賣給外族人,因為主人曾經欺騙了她。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那麼,對她的飲食、衣著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出二十一7-11)。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仍有律例保障她們,這是《法典》所沒有,甚至在聲稱禮儀之邦的古代中國,也沒有如此保障侍妾的條例,可見舊約律法有難能可貴的條例,考慮弱勢社群的需要。

公義的神「行公義」

以色列人深信從神而來的律法是公義的,因為頒佈律法的神是公義的。同樣,我們可以從詩篇一一九篇多次看到詩人如何稱頌神的公義:「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75)、「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詞也是正直的。你以公義和至誠,命定了你的法度。」(137-138)、「你的公義是永遠的公義,你的律法是可信可靠的。」(142)、「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144)公義是神的本質,也是祂希望以色列人可以行出來。不過,除了通過一條又一條較為仔細的法令條文,其實更多時,神更是透過行動向他們彰顯祂是如何愛公義,也教導他們如何行出來。

在聖經當中,希伯來文Ṣeḏāqȃ及Ṣeḏeq的含意也同樣非常豐富,單單譯作「公義」並不能完全把它的意思傳達出來。這個詞有「正確妥當——份內所當為」的意思,當用在人類的行為和關係上,則指到符合正確或所期待的,切合雙方關係的要求,或切合當下的處境。簡單而言,便是在某個群體中,按其共同的標準及期望行正確的事。[16]套用萊特之言:「對以色人來說,公平正義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哲學性的定義。公平正義從根本上來說是神學性的,根植於上主他們這位上帝的性情。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自然流露出公平正義。這是祂與以色列立約關係中的要求……。」[17]

公義是神與以色列立約關係中的要求,這表示當我們嘗試明白聖經所談的公義是怎麼一回事,可以先從立約的關係來理解。在立約關係中,以色列人成為神的子民,這種類似國與國之間的附庸關係一旦確立,以色列便別無選擇,只可敬拜耶和華神,而耶和華神要保護祂的子民免受一切的災難。[18]這也是為甚麼舊約多處教導以色列人不要敬拜別神,除了因為耶和華是獨一的神,也是因為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簽了約」。當年約書亞,讓以色列人重新考慮是否仍與神「續約」,當時的以色列人都願意與神保持立約關係,約書亞於是與眾民立約,以石頭為證,免得以色列人隨從他神,沒有遵守神的律例典章(書二十四14-28)。

至於神,作為強勢的一方,祂亦必須履行合約,保護祂的子民,這便是祂的公義了。[19]對於以色列人,他們經歷神最震撼的拯救,應該是出埃及事件,這一次的歷史事蹟改變了以色列人的命運,除去了他們世代為奴的身份,也成為以色列人願意選擇耶和華神其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約書亞要以色列人重新選擇所事奉的對象(書二十四14-15),眾民如此回答:「我們絕對不會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的神;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把我們和我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的家領出來,並且在我們眼前行了那些偉大的神蹟;又在我們所行的一切路上,和我們經過的一切民族中間,他都保護了我們;耶和華又把所有的民族和住在這地的亞摩利人,都從我們面前趕走;所以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神。」(書二十四16-18)

其實,神為以色列人所做的,又豈只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當他們與耶利哥、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作戰,也是神以神蹟奇事擊退他們(書二十四11-13)。可以說,在約的關係中,神一直作合宜及公義的事情,拯救以色列於水深火熱之中(彌六3-5)。[20]破壞立約關係的,往往是以色列人,使神不得不興起先知嚴責他們,藉著外族責罰他們。而按以色列人所犯之事來審判處罰他們,這其實也是公義之舉(詩五十4-6)。

行出來的公義

在舊約,公義不是一套概念或思辨後的產物,而是行動。所以當神與以色列人辯論自己的公義時,祂是以事件及拯救來闡述祂的公義(彌六3-5)。而公義的神,同樣希望祂的子民可以行公義:「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對神來說,這一切比人們向祂獻上「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還來得重要(彌六6-7)。

雖然舊約有一套法例規條,教導以色列人行出公義,但很多時候,神藉著先知宣講的,是公義的精神,而不是條例本身。行出來的公義強調三部份:1.盡忠職守;2.以公平及公正的手法行事;3.照顧有需要的人。

1.    盡忠職守

上文提及,公義有「正確妥當」,做回份內事的意思。所以一個人是否行公義,取決於他有否本著自己的身份,盡上應有的責任。以色列人最大的不義,莫過於他們不依靠神,不親近神(番三1-2)。

先知及祭司何時成為不義,便是當先知的沒有成為盡忠的代言人,沒有聆聽神的說話,更加沒有正確地為神傳講信息,反而輕浮詭詐(番三4)、貪圖不義之財,行事詭詐,胡亂發放信息(耶六13-14、彌三11),祭司則沒有好好掌管一切宗教禮儀,沒有幫助及教導以色列人去到神面前,反而貪財、褻瀆聖物、違反律法,甚至讓神的子民離神愈來愈遠(番三4;何四4、彌三11)。

首領或審判官亦一樣,神原先設立他們,便是希望他們「按著公義的判斷審判人民」、「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賄賂」,以免他們反誣陷義人於不義(申十六18-20)。他們卻如獅子、如豺狼(番三3),「為賄賂而審判」(彌三11),「厭惡公平、屈枉正直」(彌三9)。

至於身為以色列人的君王,他們的主要職責,除了在軍事及政治方面,要保護以色列人免受外敵威脅,如其他列國的君王一樣,但神對君王這一個角色,有著明顯的限制,他們受制於律法,其權力不可高於律法,而軍事方面也受到某種程度的制肘:「君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不可為自己加添妃嬪……也不可為自己積蓄極多的金錢。」(申十七16-17)。這些限制讓他們不得不事事依賴神,而不是依靠自己的軍事力量或能力,這使他們成為以色列人的典範,成為神的追隨者,遵守及活出神的律法。[21]

君王若然多行不義,沒有保護子民,即使是神所喜悅的大衛,[22]也不得不付上沉重的代價(見撒下十二9-14)。基本上,君王或善或惡,不在於他們在歷史上是否有名,而在於他們是否對神忠心、有否毀棄一切偶像和謹守神的律法,所以即使「暗利王朝」在歷史上顯赫有名,[23]暗利及亞哈卻成為不義之人的符號(彌六16),而聖經對他的描述也是集中於他隨從偶像及背叛神(王上十六29-34),對於對他的英勇事跡有興趣的人士,則須要閱讀另一本年代誌以色列諸王記(王上十六25-26)。

2. 以公平及公正的手法行事

公義除了盡上本分,做適當的事,也在於為人處事要公平公正。上一部份已有提及審判官不可貪贓枉法,受賄而妨礙判決的公平及公正。普通作見證的,也同樣要做到公平公正。
 
有些人較易同情弱者,甚至認為無論如何,都要站在弱勢的一邊,但聖經所教導的真正公義,是無論面對任何人,都要呈現事實的真相,不偏袒特定階層,也不偏袒窮人。所以,見證人「不可傳播謠言,也不可與惡人攜手作假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訴訟的事上隨眾說歪曲正義的話;也不可在訴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不可在窮人訴訟的事上歪曲正義……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歪曲義人的話。」(出二十三1-3,6,8;另參利十九15;彌六12)。
 
見證人要誠實地陳述事實,公平地對待每一人,而即使一般平民百姓,也該如此,好顯出公義。做生意的不可在天平或升斗上「出手腳」(申二十五13-16;彌六10-11;摩八5下);有錢人也不可以不對等的價值購買窮人(摩八6)、工人在合理的時間得工價是應當的,雇主不可延遲雇員的出薪期(申二十四14-15)。
 
不單社會須要公平公正來維持社會秩序,公平公正在家庭中也非常重要。所以,聖經也限制多妻男士的行為,不容許他們偏心,按己意行事,為了所寵愛之妻的兒子而廢長立幼。即使長子出自他不愛的妻子,也要給與長子應得的產業,而不可偏頗愛妻的兒子(申二十一15-17)。

3. 照顧有需要的人

公平公正的行為非常重要,但律法所要求的,不單是行為正直,要行出公義,也包括照顧弱小。讓身邊有需要的人,無論是認識的,不認識的,都可以生活安定,毋須為衣食住行擔驚受怕。
 
神以強者的身分眷顧以色列人,祂亦同樣希望祂子民當中有能力的可以照顧社會中弱勢的人士。[24]照顧有兩方面,一方面律法嚴禁以色列人欺負或壓迫寄居的,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者(出二十二21)。若然有雇工(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向神發出怨言,表示自己還未得到薪酬,神一定不會坐視不理(申二十四15)。至於孤兒寡婦,更不必說,神一定聽取他們的呼求(出二十二22-23)。當約伯辯論自己並沒有行不義,不應該受苦時(參伯三十一),他自辯的其中一項便是自己不敢輕看孤兒寡婦及僕人,甚至都照顧有加(三十一13-23)。

不壓迫他人之餘,另一方面的照顧便是主動的施予,有能力的人要主動留一些可作養生的食物給有需要的人。例如田間收割莊稼時,不可把角落的穀物都割盡,連遺留下的也都不可拾取(申二十四19;利十九9)。對待橄欖及葡萄也是如此,要刻意留下一些,不自覺遺留下的也不可回頭摘取(申二十四20-21;利十九10)。
 
對於有需要的寄居者,以色列人要慷慨,面對貧窮的同族人,以色列人更要幫助他們的弟兄。有貧窮的弟兄,以色列人要資助他們,收留他們,借錢不可收取利息,[25]借糧也不可要他們多還(利二十五35-37)。

行公義出自愛

神行公義並不是單單基於本份,也因為神是憐憫及慈愛。神要求以色列人行公義,因祂本是公義的,神要求以色列人盡忠,因祂先盡本份,做好保護者應有的角色,好履行立約者的責任。而神要求以色列人好憐憫,因為祂本身便是一個好憐憫的神。Ḥesed「憐憫」本身便是恩典、信實、愛及仁慈之意,[26]神希望祂的子民可以如祂一樣對他人有恩慈、信實、有愛心及仁慈(彌六8)。

可以說,是神對以色列的愛讓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而不是因為他們行義在先:「耶和華喜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的民族多,其實你們的人數在萬族中是最少的;而是因為耶和華對你們的愛……。」(申七7-8)。

神還沒有與以色列人正式「簽約」以先,便藉著摩西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壓榨(出三7-10),是因為神記得祂與亞伯拉罕及其他祖先所立的約(創六18、十七2;申七8)。在整過立約過程中,神都是先作出主動的一方。從頭到尾,立約都不是基於雙方平等的地位和互相討論後的結果,[27]而是有能力的神主動向人伸手,主動立約。亞伯拉罕如此,以色列人更是如此,神更先讓他們看到祂的拯救及作為,繼而提出立約。而日後,神每一次拯救以色列人的行為,都是基於祂的良善及慈愛(詩一零七)。

而神的公義及慈愛,也見證於以色列人的不義上。一方面,神雖然頒發律例典章給以色列人遵守,好讓他們做到神要求的義。但事實證明,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不能單靠條文維持,因為這是不可能的。無論人如何努力堅持,都無法達到律法的標準。保羅對詩人的體會心同感受:「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直,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另見詩十四1-3)。所以,當以色列人由上至下,都沒有盡上本份,甚至以不公平的手法欺壓百姓或窮人時,神雖然三番四次藉先知嚴責以色列人,但往往在嚴刑之後,隨之而來的卻是神的寬恕,是神的憐憫恩慈(彌七18-19)。

以色列人要遵守神所頒發的律法,但他們首要的事是愛神(申六4-5),行出律法中的公義精神。而公義精神的背後,是對人的憐憫。神喜愛公義的同時,也喜愛憐憫(彌七18)。所以,我們不難想像神會說出:「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我喜愛人認識神的知識,勝過人獻的燔祭。」(何六6)。成為神的子民,都必須認真對待兩個向度(縱向是對神,橫向是向人)。神喜悅「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耶穌也肯定,誡命中最大的:「第一重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可十二29-31)。一個真正行公義的人,必須存憐憫之心,才不會落入律法主義,以及試圖以自己的好行為換取他人的尊崇。

結語

美國的法官及政治家Earl Warren曾說:「要活出公義,是法律的精神,而不是其形式。」或許,他對於公義的定義,與舊約中的公義不同。但這一句話,套用於舊約中的律法,也相當合用。神訂立法律,但祂更希望人遵守的,是以愛心活出律法的真義。

利未記詳細列明每一種祭祀的條例,教導以色列人感恩時、還願時、贖罪時要如何獻祭,但神卻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我喜愛人認識神的知識,勝過人獻的燔祭。」(何六6)。當人因為犯罪而求神饒恕時,即使獻上千千公羊,萬萬的油河,也不是神所喜悅的,祂喜愛的是「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好憐憫是行公義的開始,當人愈發愛神及愛人,自然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傷害他人的好處,妄顧別人死活。不過,要如何才可愈發愛神及愛人?我們相信,只有扎根於神裡面的生命,才能讓神結出果子。也唯有我們謙虛謹慎與神同行,對神完全順服,服膺於神的帶領之下,不自以為義,才能體察祂的心意,行出真正的公義。

 


[1]Martin Luther King, Jr., “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 Martin Luther King, Jr., 1963,” Birmingham,  Alabama. http://www.h-net.org/~hst306/documents/letter.html.
[2]Henri-Frederic Amiel and Humphry Ward, Amiel’s Journal (Norwood, Massachusetts: Norwood Press, 1906), 215.
[3]見《美國獨立宣言》…Nor have we been wanting in attention to our British brethren. We have warned them from time to time of attempts by their legislature to extend an unwarrantable jurisdiction over us. We have reminded them of the circumstances of our emigration and settlement here. We have appealed to their native justice and magnanimity, and we have conjured them by the ties of our common kindred to disavow these usurpations, which, would inevitably interrupt our connections and correspondence. They too have been deaf to the voice of justice and of consanguinity. We must, therefore, acquiesce in the necessity, which denounces our separation, and hold them, as we hold the rest of mankind, enemies in war, in peace friends…
http://www.earlyamerica.com/earlyamerica/freedom/doi/text.html.
[4]在這裡,戴教授所提出的「以法達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他指出社會對公義有不同的要求,故法律能實踐多少公義,就要看社會所普遍如何理解公義及認同法律的功能。戴耀廷,《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價值》(香港:香港教育圖書公司,2010年),頁xii。
[5]參Walter A. Bordenn, ‘Isaac Ray Corner’s A History of Justice: Origins of Law and Psychiatry,’ American Academy of Psychiatry and the Law Newsletter Vol. 24, No. 2, (April 1999), 12.http://www.aapl.org/newsletter/N242hist_justice.htm.
[6]雖然這法典已失存,但在其他文獻曾有提及。‘Law Museum,’ Duhaime.org.  http://www.duhaime.org/LawMuseum/LawArticle-44/Duhaimes-Timetable-of-Wor....
[7]Mitchel P. Roth, Crime and Punishment: A Histor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2011), 4.
[8]如漢謨拉比條例196便提到「如果有人弄壞另一個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需要被弄壞」。http://www.duhaime.org/LawMuseum/LawArticle-105/PageID/105/1760-BC--Hamm....另見‘Hammurabi Code of Law,’ All about Archaeology. http://www.allaboutarchaeology.org/hammurabi-code-of-law-faq.htm.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可能當人愈發文明後,大家所制定的法律有相同之處。W. W. Davies, Codes of Hammurabi and Moses (Whitefish, Montana: Kessinger Publishing, 2003), 9.
[9]Roth, Crime and Punishment, 5.
[10]參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srael’s Faith, vol. 2 (I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187.
[11]除非特別標明,本文將引用《新譯本》的經文。
[13]傳統以來,出埃及記二十章22節至二十三章33節中所記載的律例典章都被稱為學者們稱為「立約之書」,而他們大都會把它與法典作比對。參Brevard 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Louisville, Kentuc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4), 451;Terence E. Fretheim, Exodu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Kentucky: John Knox Press, 1991), 239.
[14]Roth, Crime and Punishment, 5.
[16]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頁320。
[17]同上,318-319。
[18]參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srael’s Faith, vol. 2 (I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185.
[19]參同上。
[20]參同上,186.
[21]Jamie A. Grant,The King as Exemplar: The Function of Deuteronomy’s Kingship Law in the Shapingof the Book of Psalms(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2004), 279-280.
[22]大衛殺害手下,奪其妻子的行為可見於撒下十二。
[23]近代發現的亞述碑刻中有不少記錄暗利的名字和事件,碑文將北國以色列稱為「暗利之地」(Land of Omri)或「暗利家」(House of Omri),甚至數十年後,當撒曼以色三世豎立黑色方尖碑,他仍以「暗利」之名加於耶戶所統治的以色列。參R. K. Harrison, “Omri,”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ol. One: A-D (Grand Rapids, Michigan: E Wm B. Eerdmans, 1986), 603-604.
[24]這亦是「好憐憫」的意思。通常是一個能力弱的人,須要依賴一個有能力的人,尋找他人的幫助,而站在強勢一方的人,則樂意拯救、保護有需要的人。Bruce K. Waltke, A Commentary on Micah(Michigan: Wm B. Eerdmans, 2007), 393-394.
[25]在古代近東的法律中,唯有以色列人不可向窮人收取利息。Gordon J.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chigan: Wm B. Eerdmans, 1977), 321-322.
[26]同上,頁393。
[27]參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srael’s Faith,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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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需要一個交代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06/2024

正生書院已完成了她的使命

  (時代論壇.12-6-2024)
 

政府指若正生會保證銀行戶口解凍後資金用於書院運作 警方願意配合

  (無綫新聞 .12-6-2024)
 

正生書院事件的發展,最令人痛心的是仍然留校的學生和老師的困境,以及對教會和慈善機構誠信造成的傷害。而身在海外的關鍵人士一直不願意對外界的質疑作任何公開及詳盡的回應,以及用之前的捐款協助學校解決財政困難,更令曾經因為受前校長的言行感動而捐款的各界人士十分氣憤,大家為了支持正生書院而捐出的款項,未經捐款人同意而將款項調往海外;而調撥的過程之中據說曾透過私人戶口轉款,這對於任何免稅慈善團體來說是絕不能接受、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就算最終如數轉往海外另一些慈善團體,誰敢保證在調撥的過程之中,有關人士不會用作私人的周轉?而當中涉及的利息亦可能不少,但真實情況如何,公眾到如今仍是毫不知情。還有就是當正生書院陷入財困,老師多月未能支薪,為甚麼不將已調往海外的資金調回香港應急?作為前僱主、前上司對受影響同事的困境袖手旁觀是毫無道義的行為。若果調撥有甚麼重大的困難,亦應向公眾(特別是捐款人)作出解釋,所有捐款都不是機構負責人的私人財產,一切運用應與機構成立時的章程和捐款人指定的項目相關,並且要符合慈善團體的稅務條例,而個人的領受或良好的動機,並不是違反上述要求的合理原因,除非當事人是以個人的財產去開拓新的事工。

任何人(包括基督徒)若果有一些新的領受,想開設某些新的事工、甚至新的機構,都應該清楚向捐款人說明,並確保按照承諾辦事,不能簡單一句向神交代就可以蒙混過去,這是作為慈善團體負責人和基督徒應有的誠信,沒有誠信,過往一切做過的好事都會被質疑,因為別人無法知道你的內心,而只能以你的言行來評價你。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一子錯落盤皆落索,若當事人真的問心無愧,應盡快公開交代事件的詳細情況,並回應外界一直以來的種種質疑,以及向受影響的師生和捐款人道歉。雖然正生會前主席和一些前董事、以及正生書院前校長在整件事情的處理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亦充滿疑點,但同學和老師是無辜的,而正生書院服侍有需要同學的方式亦是十分獨特,暫時看不到有其他可以替代的學校和方式,應盡快在全新的董事會帶領下,與之前受質疑的行為劃清界線,解凍有關的戶口,令學校可以按照過往的方針,公開及透明地繼續運作,也讓公眾可以仔細觀察,以恢復公眾的信心,一切應以學生的利益為大前提。

年輕信徒想紋身……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9/10/2023

在世界各地,紋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它的觀感一直在改變。例如最早在北美洲的原住民,認為紋身具備戰勝及保護靈魂的意義,到了18世紀中期,女性原住民會視紋身具有類似針灸的效用,用以紓緩牙痛和關節炎。而早期美國的水手及軍人亦多在身上刻上祝福的字句,希望可以保佑自己從戰場或海上平安歸來,到了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美國,紋身成為流行的象徵,二戰後的美國,基於囚禁在集中營的人會被迫紋上編號,導致西方社會曾有一段時間對紋身產生反感。[1]

至於日本,也並非一開始便把有紋身的人定義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例如早期居住在北海道的原住民阿伊努人,女性會在嘴唇周邊紋身,以此顯示她們的婚姻狀況,以及象徵著成熟和忍痛能力。到了約17至19世紀,從事建築、祭典準備、消防及郵政工作的人,為了顯示自己瀟灑及帥氣,也常會在身上紋身,有僧侶亦會在身上紋上經文,以求加強法力。另一方面,早至720年,罪犯的臉或肩膀亦會紋上標記顯示罪行或懲罰,約在1960年,人們認為紋身與黑社會及犯罪有關聯,不過到了今天,年輕人受到西方文化影響,開始視紋身為一種流行的藝術,並在自己身體喜歡的位置紋上圖案及文字。[2]

從前對紋身有刻板印象的日本,當中的年輕人現在對紋身已不如過往負面,就連香港的年輕人亦愈來愈接受紋身。以往的香港社會也如日本一樣,普遍視有紋身的人有黑社會背景,不好又或不乖,但現在人們一般都接受紋身文化,不再視有紋身的人為壞人,反而會把紋身看為一種藝術及一種潮流。有的年輕人只想把鍾意的圖案紋在身上,有的則希望紋上特別及有紀念意義的圖案或字句。[3] 當社會對紋身的看法愈發接受,這種趨勢亦蔓延至教會年青的一代,不少年輕信徒不是正在考慮紋身,便是已在紋身的路上,教會可以完全漠視這種紋身風氣或年輕信徒的想法嗎?今次「我有話說」訪問了兩位年輕信徒,希望藉著他們的分享,有助牧者們稍為了解年輕信徒如何看待紋身,以至無論教會有何立場,都可以回應到年輕人的需要。

手腕內側紋了一個十字架及一句經文的Alan

Alan(化名)回想在他大學時期,發現大學團契中每10位基督徒中,大約便有一至兩位身上有紋身,而身邊出現的基督徒朋友也愈來愈多人考慮紋身。Alan坦言大概從小二開始,便對「紋身」不陌生,由一開始接觸印度的手繪紋身(Henna Tattoo)、到後來是噴槍紋身及紋身啫喱,可能因此令他從小到大都有想要紋身的慾望,成為了基督徒的他,由正式考慮紋身至付諸行動,便決定要紋上與信仰相關的內容。

Alan幾乎沒有為到基督徒可否紋身而掙扎,但他非常著重紋在身上的東西,對他有何特別意義,他也會考慮教會的看法,雖然在教會中,有一些長輩在他刺上臨時的紋身時略有微言,但他所認識的傳道人,都表示最重要是他有否想清楚,Alan很慎重的挑選了紋身的經文,在此事上他有尋求牧者的意見,最後,他的手腕除了有一個向著自己的十字架,也刻上了“desire gives birth to sin.”這一句來自雅各書一章15節的經文,他認為刻在自己手腕內側,這樣才可以讓紋身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方便提醒自己。Alan不是為要追求紋身藝術或潮流才這樣做,只是想通過一個他認為舒服及鍾意的方式去紀念一些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比如信仰,又比如家人。

當初若有牧者反對自己紋身,Alan還會決定紋身嗎?對Alan來說,他花了整整兩至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紋身,所以這並非一個隨意的決定,因此,他想他還是會選擇紋身,但他亦明白牧者有不同的立場,若然有些牧者認為有紋身的人不能參與講台上的事奉,如敬拜隊,他是可以理解的,但若然連小組組長也不可以做,甚至阻止他參加團契的話,那麼,他有可能轉去其他教會。Alan認為牧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只要當他們有意見時,願意找他傾談,而不是表現出抗拒的態度,這樣已經很好。Alan不後悔自己紋了身,也沒有覺得不太方便,若然日後找到其他有意義的東西,他相信自己亦會把它們紋上。

很想在自己背上紋上一個大大十字架的John

與Alan不同,John(化名)並非一開始便接受信徒紋身,不過,隨著社會對紋身有所改觀,加上John後來認真地從信仰角度去思考紋身這課題,令他開始接受信徒紋身。對他來說,基督徒紋身並非與信仰抗衡,可能有些人會引用利未記十九章28節「不可為死人的緣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新譯本》)去反對紋身,但John認為不可以單純地把經文視作條文,應該看《聖經》的精神是甚麼。就如耶穌也打破當時的「傳統」,在安息日治病,如果紋身可以讓人在信仰上有更多提醒,豈不是讓人更「屬靈」嗎?另外,他提到以往有沙漠教父長時間舉手祈禱,他們看似用一些苦待自己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表達信仰,紋身或許可以成為另一種幫助他謹記信仰非常重要的方法,以及讓他知道他是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分別為聖,John重視的是紋身達到的效果而不是紋身本身。

當然,紋身可否讓人謹記信仰,在於紋身的內容。John提到自己中學畢業時很投入教會,當時,他想在背上紋上一個很大的斜放的十字架,提醒自己不可以離開信仰,因為世事難料,連自己都不能擔保,自己會否有一天不想再跟從基督,但只要紋上一個大大的十字架,他認為如果有一日他出現了「離教」的念頭時,至少有一個大大的十字架可以提醒自己。就如從考慮離婚到正式簽字,過程中仍有不少機會挽回,對他而言,紋在身上的印記或許可以給他一次「被挽回」機會。有如此想法,是因為當初帶他返教會,鼓勵他要參加崇拜的那位中學同學,已經離開了信仰。

對John而言,紋身的意義除了讓他謹記信仰,也能表達他是基督徒這身份。他認為要紋身,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考慮過不同的後果才好採取行動,即使現代的科技先進,可以輕易去除紋身,但他卻感到,一旦紋上便是一生一世的事。他不是為了裝飾,或純粹想突出自己而紋身,John並不打算在身體當眼地方紋身,以免影響事奉。他也坦言,若然所屬教會,整體的氛圍反對紋身,他也不會為了紋身而離開教會,他不會視紋身是生命中非做不可的事情,既然弟兄姊妹分享著彼此的信仰生活,他亦會考量其他人的意見,他認為每間教會都有自己的規矩,就如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一樣,若然環境不許可,他便不會做。

與Alan一樣,John有詢問過牧者有關紋身的事情,他的牧者支持他紋身,不過,他身上迄今並沒有任何紋身,不是怕痛,而是他恐怕隨著年日過去,自己的身形有所改變,身上的紋身也會出現變化。

不需要視信徒紋身是「離經背道」

一個有紋身的Alan,一個未有紋身的John,透過他們的回應不難發現,他們兩人均不是一時興起想著要紋身,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他們對信仰都非常認真,並且希望在身體上紋上對他們最重要的東西。雖然他們的聲音不足以代表所有想要紋身的信徒,亦不排除有信徒只為了趕潮流,追求紋身藝術等其他原因才選擇去紋身,但Alan和John某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希望藉著紋身,提醒自己堅守信仰的信徒。

或許有人認為信徒並不需要,也不必藉著紋身去提醒自己,有這種想法的人沒有錯,然而,現實中有不少年輕信徒接受紋身,他們也很想藉此去表達或紀念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事情,其實除了信徒紋身,也有紋了身的神學生,外國亦有牧者(如Joyce Meyer)紋了身,將來在教會中或會有更多紋了身的信徒及牧者,教會由不同的群體組成,每個人對於紋身都有不同的看法,即使今日教牧同工覺得毋須與弟兄姊妹討論,但只要大勢一到,這可能成為教會將來不能逃避的課題之一。

無論如何,彼此保持溝通非常重要,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先聆聽弟兄姊妹的故事,了解紋身及其圖案或字句對他們的意義,以及他們紋身的內容,比單單用一節經文否定他們的行為來得好。


[1]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關鍵評論,2018年9月23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subculture-tattoo/10068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2]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sakowako.yum:〈連紋身貼紙也不能泡湯?!關於日本刺青的冷知識〉,tsunagu Japan,2023年2月16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17-facts-you-probably-didnt-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Lucy Dayman:〈從罪刑、禁令到流行 日本刺青文化知多少?〉,tsunagu Japan,2020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all-you-need-to-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3] TattooSays紋身說:〈首次街訪|香港很多人紋身嗎?紋身年輕化?甚麼風格最受歡迎?紋身就是壞人?探討香港人對紋身的看法〉,YouTube,2023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dcdpLMwqK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Jocelyn Wong, “Inking differently: are Hong Kong people’s attitudes to tattoos changing?” SCMP Young Post,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 2015, https://www.scmp.com/yp/discover/advice/personal-development/article/3054841/inking-differently-are-hong-kong-peoples.

左派反歧視的迷思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從小到大,筆者從來未曾對左翼思想、自由派產生過愛慕或者興趣,雖然我認同追求社會公義、追求人人平等、反歧視、反壓迫……等價值觀,不過,要實踐這些理想,並不一定需要在左派的框架下進行。筆者對左傾思想有所保留的原因之一是:這種進路將社會現象過度簡化,世界上彷彿只有兩種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歧視者和被歧視者、有偏見的人和沒有偏見的人。簡單地說,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若果我不同意或者批評他們的說法、做法,或者事情的結果並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便會說持異見者對他們有偏見,甚至歧視他們。弔詭的是,到頭來他們可能會採用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

結果與人口比例不符是歧視嗎?
一直以來,美國自由派人士都抱怨,以人口比例而言,女性和某些少數族裔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STEM)領域的代表性嚴重不足。2020年,女性佔所有美國電腦和資訊科學家的20%、工程師的15%、數學家和統計學家的13%。在電腦和資訊科學中僅有6%是黑人、在工程方面有4%、在數學和統計學領域則有3%。在以上三個範疇中,西班牙裔分別佔了7%、5%、4%。

自由主義者聲稱這是一個結構性、制度性的問題,造成這「不公平」現象的原因包括了偏見與歧視、資源不平等……的確,輕視女性的大男人主義者是存在的,整體來說女性在科學和工程職業中只佔少數,但在某些科學領域,女性卻是佔主導地位,例如在生命科學中女性的比例高踞58%。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少數族裔在STEM的代表性都偏低,亞洲人只是美國總人口的6%,但在STEM勞動力的百分比卻高達13%,在美國,20%電腦和資訊科學家是亞裔、13%工程師和10%數學家、統計學家是亞洲人。2020年在美國授予的物理學博士學位中,亞洲人佔了46%。

坦白說,自由派的批評實在令我納悶,筆者參加過無數次關於電腦、統計學、數據科學的學術會議和工作坊,根據我個人經驗,大部份參加者都是亞裔,這些活動都是公開的,主辦單位從來沒有設下性別和族裔的限制。筆者是前任美國統計學會南加州分部的副會長和現任會長,過去曾經任職大學的研究顧問,通過這些身份,我先後籌辦了許多關於電腦統計學、和數據科學的會議、講座、工作坊,撫心自問,我從來沒有以刻板形象去打壓、限制任何人,相反,我鼓勵所有人參加這些活動,不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學術水平……。然而,儘管用盡所有努力,有些人總是提不起興趣,更加令我失望的是,到頭來甚至有人批評我有偏見,說我瞧不起非華裔的學生。

輕率地將問題歸咎於歧視?
筆者一直都採用簡報形式與同事、學生分享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的趨勢,兩年前在某次通訊中我作出如下的報道:「2021年10月,五角大樓前首席軟件官尼古拉斯‧柴蘭(Nicolas Chaillan)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中國已經贏了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裡面正邁向全球主導地位。」一名少數族裔學生在電子郵件中作出如下回應:「尼古拉斯‧柴蘭的問題源於他缺乏智慧和能力,在非傳統領域(人工智能)中他沒有僱用和留住女性有色人種。」我相信她完全沒有深入調查過尼古拉斯‧柴蘭的背景和整件事情的後果前因,她已經有預設立場,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歧視。

雖然以數量來說,女性在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員中屬於少數,但在質的貢獻上卻並不輸給男性,女性人工智能科學家之表表者包括了史丹福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創始人李飛飛、史丹福大學電腦學教授科勒(Daphne Koller)、機械人公司Jibo前首席科學家布雷澤爾(Cynthia Breazeal)、臉書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主任皮諾(Joelle Pineau)、輝達機器學習研究總監阿南德庫瑪(Anima Anandkumar)、摩根大通人工智能研究主管維羅索(Manuela Veloso)。

為甚麼只是注意STEM的「不公平」?
其實,不同群體在任何範疇中都會有不相同的表現,例如由2017至2019年,在美國社會工作碩士畢業生裡面,近90%是女性,而超過22%的新社會工作者是非裔美國人。換言之,女性與黑人社會工作者遠超其人口比例。此外,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字,美國所有心理諮詢師中,66%是女性,而男性僅佔34%。更具體地說,81%的學校輔導員和78%的婚姻家庭治療師是女性。

自由派社會科學家和教育學家支持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之一,其實是以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他們所持的一個論據是:少數族裔在提供服務或者諮詢幫助時更加明白自己族群受助者的感受和需要。他們批評女性與少數族裔在STEM的比例與人口不相符,根據同樣邏輯,那麼他們應該指出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範疇的比例失衡是有問題的,或者說在這些學科和行業中收生和聘請員工時存在著偏見、歧視,但現在注意力只是集中在STEM。我猜想原因是:STEM令人得到高薪厚職,「不公平」的結果會令人眼紅,至於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這些並不會令人大富大貴的領域,便任由它們「不公平」。

對有認知障礙的學生提供額外援助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禁止在就業、交通、公共住宿、通訊等多個範疇歧視殘疾人,這法例也要求美國大學確保殘障學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美國大學設有無障礙服務辦公室(也稱為殘疾支持服務),負責協調殘疾學生的住宿,而且提供很多支援,例如包括延長考試時間、協助學生抄寫筆記、提供無障礙課程材料、手語翻譯、輔助技術……等等。我十分欣賞美國這種重視人權與人人平等的精神,在這種保障下,一個失明的學生可以通過有聲書、文字轉換成聲音的軟件去進修;一個失聰的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上的實時字幕而明白講授的內容……。然而,法律所保障的殘疾並不限於身體上的,亦包括心理上和智力上的殘障,例如閱讀障礙、書寫障礙、計算障礙、視覺處理障礙。

問題是:即使對正常人來說,有些學科是非常艱難的,例如電腦程式編寫、統計學、數據科學、數據視像化……。根據我個人有限而偏頗的經驗,無論給予那些有認知障礙的學生幾多支援,結果他們仍然無法掌握最基本的資訊(其他教授可能有不同的經驗)。遺憾的是,一部份學生不單止不會感激為他們提供的種種額外幫助,反而對教授抱怨優待不夠,有些人甚至投訴受到歧視。例如在某個電腦編碼的課程中,曾經有一個ADA學生要求我指導她做功課,每一次她甚麼也沒有做,只是要求我給她看從第一行到最後一行的代碼。我耐心地向她解釋了每一行代碼,幾次之後,我要求她嘗試自己做功課,她勃然大怒,說我沒有解釋電腦程式的邏輯,所以她無法做功課,跟著拂袖而去。這是左派人士培養出來的「奉旨態度」(sense of entitlement)。

沒有字幕的免費網上課程被迫下架
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服務公眾的網頁和網上視頻必須符合ADA準則,例如網上視頻必須配上字幕。現在已經有軟件可以將聲音轉成字幕,但以前這並不普遍。由本世紀初開始,一些美國教育家發起了「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那就是將大學課程免費放在網上,解除了經濟上、時間上、地域上對學習的限制,筆者十分欣賞這良好的用意。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曾經將很多課程免費放在大學的網站,然而,2016年8月美國司法部指出,那些沒有字幕的視頻違反了ADA,2017年10月,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無奈地將超過二萬條網上視頻下架!結果所有人都無法享用這些免費課程,這是剝削了貧苦學生讀書的機會。哈佛大學、麻省理工、網飛(Netflix)亦曾經被捲入這類的法律訴訟。

我感到奇怪,為甚麼不可以保留現存的網上視頻,然後逐漸加上字幕呢?這種做法好像是:如果建築物入口處沒有輪椅坡道,則索性關閉通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大樓!到底這是平權還是霸權?

結語
筆者參加過不少次西洋拳賽,很不幸每戰必敗,我認為這是因為制度上的歧視,所以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首先,西洋拳賽不容許參賽者用腿攻擊對方,中國武術的十二潭腿、二十四連環腿無法施展;戴上了拳套之後,虎爪功、鷹爪擒拿手、鐵砂掌、一陽指、六脈神劍……等武功完全報廢;比賽規矩又禁止打下盤,地堂鷹爪徹底失去作用。明顯地,西洋拳歧視中國功夫!我要向西洋拳擊總會投訴!

那一天,我們不會忘記……

陳少平 | 作者現居比利時,為世界福音動員會駐比利時的宣教士,主要是向當地的華人留學生和華僑宣教,亦與其他同工向比利時人傳福音。作者十分欣賞比利時人的謙卑內斂和當地中世紀的宗教畫和教堂建築。
12/06/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比利時

多年前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自由大學校園裡,樹立了一個紀念碑,
自始每年都有人來放下鮮花,點上燭光,
為的是悼念那一天……

還記得那天後我們無數次的走上街頭呐喊,
無論暴雨天、艷陽天都沒有間斷,
雖說這些聲音已隨著歷史慢慢的消逝……

還記得每年的那天我們相約在銅鑼灣的一片草地上,
高唱「歷史的傷口」,
為何在那片草地上再聽不到那令人動容的歌聲……

還記得我們曾激昂地叫喊我們不會忘記,
但此刻各散東西,流散異鄉,
三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還會記得那天嗎?

那天一眾的同路人來到自由大學的紀念碑前,除去了一些雜草,
放下鮮花,點上燭光,讓那歷史的傷口得以被撫慰,
那刻並沒有激情的口號,
只有安靜地禱告紀念,
讀出上主公義的話語,
唱出那讚美的詩歌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

深盼有一天歷史會給你們一個清白,
或許那天是黎明到來的時候……

王者風采

陳偉洪 | 過去10年,搬家超過10次。一家四口,由市區搬到長洲小島接受三年神學裝備;到德國短宣一年;再回小島牧養兩年;隨後出發,旅居台灣,等候上帝的吩咐。原以為暫居數月,誰不知停留四年,與旅居、流散者同行。現在又再啟航,遠赴英國,一步一步跟隨,繼續客旅人生。
12/10/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英國

2022年8月23日抵達英國。想不到不足一個月內,竟然近距離經驗到英國新首相上任、女皇駕崩、新皇登基這些歷史時刻。其中,女皇離世所引起的關注及報道,更是全國(或世界)的焦點。

筆者得知女皇逝世,隔天下午到白金漢宮走了一趟。當日仍未有甚麼公開悼念活動,已有不少人民自發地聚集、獻花、悼念……之後,正如新聞的報道,有香港市民願意輪候三、四小時,到領事館表達心意;在倫敦,人民更能夠花上十三、四個小時,有的甚至要冒雨、露宿,排隊輪候到女皇靈柩前,作最後的致哀。

一個領袖的離去,能叫舉國哀慟,而不是讓全城「開香檳」慶祝,是因為她過去70年沒有任何的過錯?還是她有極佳的政績?或是她與人民有著極佳的關係?

英國媒體似乎就女皇逝世已作好準備。其相關的回顧、記錄片、採訪早就預備妥當,報道亦頗一致。重點並不在於追捧女皇過去的豐功偉績,更沒有談論她的成敗得失,主軸是傾向展現出女皇親民、慈祥的形象。從不少民眾的訪問中,均形容這在位70年的女皇像「祖母」般的親切。傳媒一般離不開在四個範疇來闡述女皇的過去。

一、微笑

不管是一般民眾的採訪,或是某些與女皇有較多接觸的人的專訪,他們總會提及女皇的微笑,是最令他們印象深刻的。笑容——所代表的不僅是親切,更是一種善意的表達,願意走近他人,亦容讓及接納別人走近。一個笑容,就能打破人與人之間的隔膜。領袖一方面要高瞻遠矚,更要體察民情。走近及走進群眾,才能明白人民真正的需要。

二、愛動物

女皇所飼養的小狗,成為討論她愛動物的起始點。隨後,人們回顧她自小是如何開始關愛動物;女皇曾親自為每一匹她所擁有的馬兒命名;她如何支持動物園的落成。能愛護、珍重動物,或許是一種愛心的表達,更是反映出一個人對生命的尊重。就如烏克蘭士兵在戰場上,把走失的寵物尋回,並帶牠回主人身邊一般。其中所帶出的訊息,絕不僅是愛護動物那麼簡單。

三、家人關係

在回顧特輯中,總離不開追述女皇的成長歷程,她與家人、親屬的關係,當中所強調的是其良好的品格及教養,是承傳自穩定及和諧的家庭。她自身所建立的家庭,與丈夫及孩子的相處,建構出另一幅教人欣羨的圖畫。一國之君的形象,不僅是日理萬機,同時與平凡人一般,需要處理及平衡家事日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中國哲理,似乎亦能在英女皇身上看得出來。

四、信仰

所問的並不是女皇有沒有信仰(基督教),而是論及其信仰能否成為她理事、決策的指標。「愛」、「公義」、「憐憫」是基督信仰的重要元素,被上帝所管治的人,不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當權在位者,理應要順從及降服於祂的法則。在追悼女皇的同時,亦是時候審視國家的領導,是否仍秉持創造主的最高標準來治理國家。新任的首相及剛登基的新皇,同樣會被人追問其信仰狀況。似乎一個領袖,單憑個人的能力或治國理念、經驗,卻缺乏更高的準則作其規範及導引,是不足以讓人民感到穩妥、安全。

世情萬變,女皇面帶笑容地接納新首相上任的握手畫面,尚未予人深刻印象之際,她突然逝世卻瞬間成為眾人的關注所在。領袖的興亡,實在是轉眼之間。要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還看他/她是否備受「愛與公義」所管束,能否以「憐憫」來看待生命,願否以一般平民(家庭)的角度來理解事情,而作出貼近民情的決策。真正的領袖或王者,要走進及走近群眾當中,明白及體諒他們的需要,並樂意與他們同行,學效降世為人的主耶穌。祂的生平肯定比在位70年的女皇精彩得多。若讀者想理解更多,不妨看看新約聖經的四福音。

促進和平和公義之前,需有清潔的心

梁林天慧 | 梁林天慧博士為香港註冊社工,明光社顧問兼前董事,曾出任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2006年至2012年她出任香港聖經公會總幹事及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及社區服務顧問(兼任)。早年於多倫多大學主修心理學,現已移居加拿大,享受弄孫之樂,仍繼續為主作工。
24/02/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回流多倫多已經接近十個月,想不到在這裡也有請願行動,而且蔓延至重要城市。這叫我思想到要在身處的地方甚至全世界要享和平有多難。眾多升斗市民,包括年青人表達正義、和平、及自由是他們的摰誠願望。

大學階段,探討人性的善惡,記得有唸醫科的同學斬釘截鐵地作結:「人類當然是終極強者:只有人類能想盡辦法去支配、殺害、吞噬其他物種,歷史顯示,人類為了稱霸(或勝出)連其他的人類(甚至親人)也毫不留手,不少有權位者欺壓市民和家僕。」莫非人的天性就是欺凌弱小,剝削比自己軟弱的,甚至忘記了他人的尊嚴和需要?年少的我憧憬人性美善,深信人的能力,對這同學的觀點並不同意。

到了今天,親身體會到人性的美善往往與人對慾望、權力、金錢的渴求混在一起,我在鼓勵人發奮向上的同時,充份理解到自信與成功容易招致驕傲、會叫人沖昏頭腦,當自私的思想和性格的陰暗面掩蓋了人性,後果可能是我們難以認出先後是同一個人!在此想起一位很有魄力和魅力的弟兄,少年得志,被教會大大賞識,還邀請他以專業身份講道,甚至佈道,怎料過了數年他的專業更上層樓,漸漸離開教會,否認自己是信徒, 最後在操守的事上失敗,從此銷聲匿跡,叫人惋惜!

踏進社會做事,留意到有些組織在創立初期不難推動員工同心同德,努力拓荒,但是當組織漸見規模,職員人數增加,內部容易有不同的方向、手法、利益上的衝突,各人的議程和優先次序不同,有人急於勝出……。若手段因為達到目標被合理化,對人性的尊重、平等參與等原則就大打折扣!領導層也是人,一旦犯上以權謀私,或用人唯親等,組織更容易淪為另一利益集團,成立的原意、遠象和方向日漸褪色,士氣、成效及對社會的貢獻也大受影響。

講到管治社會與國家,人類當然從歷史學到不少,如大部份國家以憲法立國、享有法治精神和穩定之管治架構、權力的互相制衡、有衝突時訴諸各級議會進行談判而非以武力解決等……但「私利」、「野心」、貪婪在不同的地方仍難於遏止,報章常見有關欺凌、種族/性別等歧視的消息;貪污舞弊、利益集團之互通、互利的事,貧苦者生活日益困難,以上種種,在不少地方,甚至發達國家也隨處可見。

原來,上帝對良好管治也有要求: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彼此以慈愛憐憫相待。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困苦的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撒迦利亞書七章9至10節《和修版》)

祂曾定意降福降禍去教導以色列人,先知預言有一天上帝也會以信實和公義審判耶路撒冷與列國:

「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每個人要與鄰舍說誠實話,在城門口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使人和睦。 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撒迦利亞書八章16至17節《和修版》)

至於面對別人甚至社會制度的壓迫或欺凌,有些人主張奮力對抗,但如耶穌時代的奮鋭黨,血氣與復仇容易演變為血氣之爭,為人民帶來災難。究竟,我們面對今日的生活,如何能促進和平,引進公義?

「你們心裡若懷著惡毒的嫉妒和自私,就不可自誇,不可說謊話抵擋真理……在何處有嫉妒、自私,在何處就有動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和美善的果子,沒有偏私,沒有虛偽。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雅各書 3:14、16-18《和修版》)

以上的經文雖然耳熟能詳,但實在有助我們了解要散播和平,要先從清潔(純潔、不帶私利的心)開始,再加上各種善意和善行,更是以和平的方式,假以時日(栽種)才能結出正義!可能這種和平、公義不容易在世上的法院/制度中尋獲。

要促進和平、公義,可能最實際的起點是由自己做起,承認自己也容易有私心,先認己罪,再從清潔的心起步,以和平的手法和態度處事和解決問題。猶太語的和平是Shalom,包括內心的感受與外在的環境,蘊含了:整全、安寧、穩妥、安全及安康。Shalom不單是「停止鬥爭、停火」,而是像詩篇三十四篇14節提到:「要棄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求」(《和修版》);這做法是積極的,需以行動落實。讓我們努力作和平之子,學習仰望主,祝福身邊的人和事,好好過每一天。

偶然遇上的驚喜

蘇恒泰 | 2016年開始研究移民的可行性,2018年付諸行動舉家移民新西蘭,2020年完成兩年的移民監。育有三名女兒(其中一名在新西蘭出生),現於奧克蘭華人長老會聚會,並在大學生粵語團契擔任導師。
26/10/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新西蘭

話說數月前的一個晚上,我收到一個由舊同事發過來的訊息。她表示當日一位二十多歲的年青人到訪我當年曾工作的中心,並分享了當年在中心的經歷和希望獲得我的聯絡方法。

大學畢業初期(約16、17年前),我有近兩年時間在澳門一間為問題賭徒及其家屬提供支援及輔導服務的基督教機構工作。由於我當年仍是獨身,反正宿舍沒有互聯網,因此放工後我通常會留在中心至晚上10時左右才離開。

諷刺的是中心對出空地有幾間士多,每逢晚上均會變身成為麻雀檔,吸引數十位街坊在內打麻雀。有些更會帶著自己的小朋友,自己入內打麻雀,小朋友則在中心對出的空地玩耍。每晚大約有十多位小朋友在門外流連,年紀最大的也只不過是11、12歲左右。

一個晚上,我在附近的餐廳用膳後返回中心,見到其中一個大約四、五歲的小朋友高聲大哭,於是上前了解一下。原來他玩耍時不慎跌倒受傷,於是我帶他入中心清洗傷口,開了電視給他看。此時,其他小朋友也一同進來看電視。就這樣,我和這班小朋友結了緣。有時和他們玩集體遊戲、有時和他們打乒乓球,有時更會跟他們分享《聖經》故事。慢慢地,小朋友的數目由最初的十多人增長至高峰時的四十多人,而這位二十多歲到訪的年青人正是其中一位。

勿以善小而不為

其實當年並不是每一位同事都支持我開放中心予小朋友,有同事認為他們是一班街童,讓他們入內有機會構成安全和衛生問題。更何況,他們的父母寧願天天在外打麻雀也不花時間陪伴他們,我這樣做又可以影響這班小朋友幾多。慶幸當時的中心總監支持我的做法,可惜我離職後中心沒有同事承接這項工作。

當晚著舊同事將我的聯絡方法交給那位現已二十多歲的年青人後,我們之後透過WhatsApp傾談了一會兒。原來這個當年的「街童」,今日已經是一名剛為人父的老師。他跟我分享當年在中心的經歷對他成長有很大的影響。他表示我離開中心後,他加入了學校的乒乓球隊,然後一直接受訓練。他有了寄託和專注的事情後就沒有在街遊離浪蕩,及後在大學時更決志信主,現已成家立室。最後,他拋下一句:「蘇哥哥,加油!」

或許我當年只是機緣巧合下開放中心予一班流連街頭的小朋友,讓大家互相陪伴渡過孤獨的晚上。那時,沒有目標、沒有方向,沒有計劃,有的只是一股傻勁,不計較、不多想,不望報。結果,無心插柳柳成蔭,這個見證,這句加油,對我這位依然在教會服侍年青人的大叔有著很大的鼓舞呢!

給自己的提醒

年輕時,一身衝勁,認為有需要就要即時行動,從不計較結果。年紀漸大,慚愧地自覺變得愈來愈多顧慮,即使明知有時自己需要做得更多,但礙於不想破壞關係,又或者害怕承擔更多責任和更多風險,因此,失卻了昔日那份傻勁。

筆者的教會座落於奧克蘭市中心,白天是白領上班的集中地,但晚上和假日卻是無家者的棲息處。話說有一個星期日的早上,有一位無家者睡在教會門口,剛巧當日太太負責主領兒童崇拜,因此我們一家最早到達。眼見無家者在寒冷天氣下睡在教會門口,於是我著女兒入內拿出茶點和沖一杯熱飲,而我和太太則坐下跟這位無家者閒談。

結果這一舉動反而引來其他教友不安,表示擔心此舉會吸引更多無家者睡在教會外,引起其他保安和衛生問題。最後教會事工委員會決定教友可按自己感動關心教會外的無家者,但前提是不能帶他們進入教會。

其實,我也是事工委員會的其中一員,每月一次的會議,無家者這個議題總不時放進衛生與保安相關的議程內。坦白講,每次討論有關議程時,我都感到十分疑惑。何解無家者出現就一定會構成保安和衛生風險問題?何解需要顧慮他們的存在會影響其他會友參與聚會的意欲?

作為事工委員會成員,我當然明白何謂潛在風險,如無家者在教會範圍內發生意外,究竟責任誰屬?如他們的家當在教會範圍內違失,那教會又是否需要負責?正因為自己都有所顧慮,亦明白大多數教友心理上未必預備好接納無家者進入教會內,因此每次討論有關議題時,縱使認為教會有道德責任用實際行動回應社區的需要,我都只會簡單表示我們每個人都會經歷低潮,只是我們幸運地熬過來了。當遇到身邊有人經歷低潮時,如情況許可,請為他們遞上一杯涼水,讓其感受人間有愛,助他們走出谷底。如沒有即時風險,最起碼不要在極端天氣時趕走睡在教會門外的無家者。

一直以來,我始終堅信教會理應是開放予所有人的,不是身光頸靚的人才有資格領受福音,街童可以、無家者可以,你和我都可以。寫到這裡,腦海浮現雅各書二章1至5節: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

每一次想起當時開會決定不能帶無家者進入教會這個決議,我總有一些愧疚。當年我只是中心一個初出茅廬的小職員,我反而有勇氣不顧身邊資深同事的反對據理力爭。何解今時今日,我失卻了年輕時那份傻勁,內心有這麼多顧慮?

或許,我恐懼無家者的出現對教會構成一定程度的潛在責任風險;或許,我恐懼無家者的出現會影響其他會友參與教會聚會的意欲;或許,自己在商業社會打滾得太耐,人變得愈來愈世故,明知自己意見與大多數相悖,因而恐懼堅持己見會影響跟其他弟兄姊姊之間的關係,畢竟他們都是有心人。但這麼多恐懼,又會否窒礙我們做應該做的事?或許,我最需要恐懼的是恐懼本身。

顛覆人性的憐憫之道

——《慈心憐憫:在卑微與逼迫中發現上帝》讀後感

李碧心女士 | 資深廣播人及生命教練
29/06/2020

COVID-19肺炎大流行,疫症席捲全球;整個世界翻天覆地,各國進入作戰狀態。人類免疫系統與冠狀病毒對壘,彼此掙扎求存,觸發全球骨牌效應。無論在醫療、經濟、政治、外交、科技,或民族的社會文化及傳統差異等,皆觸發了更深更廣的討論、檢視及爭議;更遑論在疫症中,首當其衝的醫療資源運用優次等重要人道議題。

明光社

作為一介小民,疫症期間也自然踫上貼身的倫理掙扎。以下就是一個措手不及的例子。1月底某天清晨,香港家人來了一個短訊,掀起了內心的倫理波瀾。短訊如此說:「起床call我,急!」「想你幫我買口罩」如是,我們隨即瘋狂在網上搜尋,尋到了,準備按鍵盤之際,與丈夫面面相覷……究竟買多少才算夠?買多少才不算囤積?我們若買過多,就讓他人失去了配額(特別是醫護前線);若買過少,又怕家人保護不足?熟悉的內心聲音說:「我只是一介小民,保護至親是大道理啊!」「多出的捐助就好了……」這微弱但扎心的掙扎,引發更深的思考……

驀然回首,書桌上這本鏗鏘有力的著作,引領我轉向十字架上的身軀,背後蘊藏著三一神深邃的憐憫。在此,向你推介這本1982年由盧雲、麥尼爾、莫里遜合著,後印刷修訂版的《慈心憐憫:在卑微與逼迫中發現上帝》(Compassion: A Reflection on the Christian Life),迎接作者給你與我發出的邀請及挑戰。他們有感處身個人主義爭競、靈性枯乾的年代,提出學效及活出耶穌悲憫為懷的心腸,經驗之、效法之;他們討論、禱告,並著書行動了。此舉是呼應書中所述憐憫之道:忍耐、禱告及行動了。

憐憫的英文compassion源於兩個拉丁字:pati及cum,意思是「共患難」,挑戰我們要作出一個逆人性的選擇。我們必須承認,抗拒受苦、逃避痛苦是自然的反應(見導論頁xxvii)。在一個充滿爭競、荒謬謊言充斥的世代,以慈心憐憫彼此相待,是不可思議的。憐憫也非等同被良心及道德驅使的施予及服侍。

原來,福音書中可譯作「動了憐憫之心」這動詞出現了12次,專用作描寫耶穌或天父的情懷;「動了憐憫之心」源於肺腑悸動,就是最隱密、最強烈的感情所在之處(頁7)。原來憐憫的召命是基督徒生命的主軸,耶穌的吩咐顛覆了我們的想法,要求我們心意徹底更新改變(見導論頁xxvii)。

這讓我回想到早年當記者的一個遭遇。有一段時間,自己好像失去了對別人(受訪者)的愛心關懷,並社會民生疾苦的悲憫及著緊,赫然發現——我的心麻木了!那陣子非常困擾及傷心,不知道該怎樣繼續工作,只好祈求神讓我重拾對人的共鳴及關愛的情懷。過了些時日,內心的情感漸漸浮現,那份生命的共鳴感,鼓勵我再出發。

綜觀三位作者雖是牧者、神學教授及作家,但他們卻身體力行,投身推動社會關懷,服侍弱勢社群,如智障人士及露宿者等。他們的實踐,印證了他們的所述。「作者經過多年研究與討論,認為憐憫並非人的本性,它是從禱告與行動生出的力量,它彰顯了上帝對人的大愛,以及我們對人、對上帝的愛。憐憫是基督徒生命的核心,尤其當今世已淪入權力與毀滅的漩渦,基督徒更應活出滿有憐憫的生命,以彰顯上帝對世界的憐憫。」(書背介紹)

原來,憐憫是來自上帝,因此,只能從耶穌基督啟示中,發現上帝的憐憫這個根源同基礎(見導論頁xxviii)。而上帝對我們最大的憐憫,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God-with-us)。祂與我們同一陣線,分享我們的喜樂,分擔我們的痛苦,保守看顧我們,與我們共度時艱,尤其是我們身處患難痛苦中(頁4–5)。

與受苦者站在同一陣線上,多難啊!讓我想到生命中一個微細片段。移居美國,開展了人生新一頁,曾經當了六年臨終病人及家屬的電話關懷義工。六年只學習一件事——怎樣聆聽。能夠聆聽出他或她的感受嗎?同理心是基礎。作為陪伴者,就只有安靜聆聽。有一次,我沮喪地與那位送走超過1,600名病友的社工督導傾訴,如何排遣內心那份無能、無助的絕望傷感。她說:「你已經感受到了。你分擔了他走在人生末期旅程上,那份無助、無能、絕望的心情,這就是陪伴、同行的意思了。」放下操控,接納及承認無助及無能,是進入「共苦」的旅程。

然而,門徒效法主虛己與謙卑,所追求的不是患難與苦痛而是上帝。他們在生命中體驗了上帝的憐憫,他們關注的不是貧窮與患難,而是慈愛上帝的臉容。上帝在基督裡顯示的憐憫,並非終於苦難而是終於榮耀(頁30)。

2017年初夏,余達心牧師及小甜師母(她也是牧師)在美西(美國西岸)教牧退修會中,敞開心懷、真情分享牧養社區教會、群體數十年的心路歷程。營會結束前各人回應時寫下一個深刻領受,我在筆記上書:「compassion」。余牧夫婦所分享的「牧羊人故事」俱是一張張有血有肉的臉容,他們相互扶持於人生跌宕起伏中。以忍耐、禱告及行動,從經歷上帝的「憐憫」,到「憐憫」自己及他人,見證從上帝「憐憫」所發動無窮力量的可能性,並燃點終極的盼望。

此書談「憐憫」主軸透澈非常,本文只挑選了某些激發個人反思、隨想及觸動之處,旨在拋磚引玉。更提醒自己,置身動盪的世局,沒有比效法基督的「憐憫」性情更可貴;鼓勵自己透過群體的禱告及行動,與人站在同一陣線上,分享喜樂、痛苦,心存感恩,因「上帝與我們同在」,衪與我們站在同一陣線上。

耶穌說:「你們要慈悲(或譯憐憫),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六章36節,見導論頁xxvi)

我們如何回應這個邀請?

為「真相」發聲——約伯記的啟廸

生命倫理錦囊 第38期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07/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永恆主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永恆主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怒;因為你們議論到我、不如我僕人約伯說的正確。』」(伯四十二7《呂振中譯本》)[1]

神是恩慈的上主,但祂也有發怒的時候,聖經中不乏神發怒的經文。神發怒並非因為祂情緒化,心情不好隨意發洩,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且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祂發怒每每都是因為人得罪了祂,讓祂忍無可忍才「發火」。[2] 祂會向輕視祂的子民發怒(民十一10、19-20、33,參民十一6);祂會向棄絕祂訓誨的子民發怒(賽五8-25);祂會向離棄祂而去拜偶像的人發怒(何八3-4;撒十3)。[3] 基本上,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及接受神因著祂的子民跪拜偶像、離棄祂及祂的命令、驕傲自大、又或是摒棄公義,甚至多行不義而發怒,但我們或許難以理解神竟會對為祂辯護的人發怒。

約伯記中,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和拿瑪人瑣法是約伯的好朋友。當他們得知約伯財物盡失、子女俱亡等極大慘況時,他們相約來到烏斯地安慰約伯,試圖分擔約伯的哀痛,讓祂的痛苦得以紓緩。[4] 這三位實在是難能可貴的好朋友,他們眼見約伯連健康也失去了時,他們不惜七日七夜一言不發的陪伴約伯,用實際行動表達他們對約伯的愛及安慰(伯二12-13)。[5]

約伯若然沒有咒罵自己的生日(伯三),他們或許會一直沉默不言,與約伯一起坐到「地老天荒」。他們可以體諒約伯的慘痛,卻無法接受約伯控訴神。約伯咒罵自己的生日,在他的朋友聽來,他無疑是抨擊神的創造,否定生命是神所賜予的禮物。[6] 因著約伯以控訴神率先打破了沉默,他的好友便恍如神的辯護人,一個接著一個與約伯進行口舌之爭。每經歷一番對罵,約伯的言辭便愈發激烈,愈發責備神不義(伯十三3-12)。

在這場辯論中,以利法的主要觀點是人非常卑微(伯四)、沒有人是公義的(伯四17、十五14),因此神不信任人(伯四17-19,十五15-16)。神是公義的,祂不會無緣無故降災(伯四7-9,五3-5、13-16,十五20-35),降災是為了管教不義的人,這對人來說是有福的(伯五17-27)。以利法認為約伯有如此悲慘的遭遇,是因為他曾口出惡言,甚至行惡(伯十五5-6、12-13、二十二5-11),得罪了神,神降災是要約伯回轉,只要他回轉,神必再次祝福他(伯二十二21-30)。

比勒達的觀點與以利法相似:世上沒有義人(伯二十五4-6)、強調神的公平公正,祂不會隨便懲罰敬虔者(伯八2-4、十八5-21、二十五2)。他指責約伯對神的批評如暴風一樣,充滿破壞性(伯八2),[7] 他認為只要約伯回轉,行為正直,神必賜福與他,因為神不離棄完全人(伯八5-7、20-21)。

至於瑣法,同樣憑約伯所說的定他的罪,也認為約伯犯了實質的罪行,才會面對種種禍害(伯十一2-6,二十3-29),他如以利法和比勒達一樣,力勸約伯悔改,好得到神的保護及祝福(伯十一13-19)。

總括而言,約伯記中有很多觀點是反反覆覆的,主要提到神是公義的神,祂不會無緣無故降下災禍,讓人受苦,當人遇到災害,只因人行惡,作了不義的事情,剛開始行惡時或許會風光無限,但最後還是沒有好結果。人要改變這狀況,只好尋求神,從罪中回轉,行為正直,才能享受神的保護及賞賜,遠離災禍。或許我們有時也難以理解為何善良的神會容讓災害發生,特別是降災在義人身上,但至少知道信靠神並不等同生命無風無浪,人生路上遭遇災害不一定是因著自己又或是父母犯罪(參約九1-3);然而,對於約伯的三位朋友,神賞善罰惡是最自然不過的神學觀念,這觀念主要來自他們的所見所聞和人生經驗(伯五3-7,十五17,二十4-11),以及前人的教導(伯八8-10、十五18-19)。其實約伯也抱有同樣的觀念,所以他除了身心受創,信仰上也面臨極大的打擊。

基本上,約伯及其朋友對於神的闡述,就是神賜福義人、懲罰惡人的觀念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聖經亦多次強調神的子民需要謹記及留心自己的行事為人,這樣他們才能得到神賜福,享有豐盛的產業,相反,行惡的必招來禍患(申七12-15、箴三1-12,四10-27,十一1-21;彌六9-15;哈二1-20)。到了新約,雖然信徒因著信耶穌而白白稱義,但仍然要謹慎自己的言行,免得將來受神責備(羅二6-11;帖前四1-8)。

這樣看來,約伯的三位朋友相信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既是正統及主流的思想,他們以此為基礎,與約伯爭辯,為何會惹來神的怒氣?他們持守神賞善罰惡的觀念,這想法本身沒有錯。他們是良善及敬虔的人,他們為神大發熱心,基於上述的觀念,希望規勸約伯回轉,這動機也是良好的。問題是,他們無法掌握真相的全部,以致在應用正統觀念時出了岔子。約伯真的是義人,[8] 約伯受苦不是因為他是不義的人,相反,約伯受苦是因為他是義人,說得白一點,便是神看得起他,才讓他受苦(伯一6-12、二1-7)。他們看不到全部的真相,又對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根深柢固,以致缺乏了聆聽的耳朵,無論約伯如何大聲疾呼,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伯十六17、2-5),他們都堅持以神賞善罰惡來解釋約伯的苦況,漠視了約伯的聲音。他們的目的本來是要安慰約伯,結果非但不能安慰約伯,反而增加了約伯的痛苦,惹得約伯反感,甚至反唇相稽。

另外,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雖然很努力替神辯解,但神還是對他們發怒,因為他們錯誤地揣測神的心意,以為神因著約伯犯罪而懲罰他,但事實並非如此。[9] 例如以利法提到「『人能在神面前算為公義嗎?人能在他的創造主面前算為潔淨嗎?他的僕役他還不信任,他的天使他也指責過錯,何況那些住在土屋裡,根基在塵土中,比蠹蟲還容易被壓碎的人呢?』」(伯四17-19)。他們看不到,神稱讚約伯為義人,祂信任祂的僕人,所以約伯才受苦。這一類談論神的說話突顯了他們的愚昧,最後他們要為自己獻祭,並由約伯為他們祈禱,才能止息神的怒氣(伯四十二8)。

約伯受朋友冤枉,神為他平反,指出以利法等人談論神時,反不如祂的僕人約伯(伯四十二7-8);然而,神沒有偏袒約伯,神也親自向約伯下戰書,不斷挑戰約伯,讓他明白自己在苦難中向神說了很多無知的言語(伯三十八1-四十2)。約伯不知道自己受苦的真相,因著與神真實的相遇,約伯願意謙卑下來,改變心意,撤回之前對神所提出的指控(伯四十二6)。[10] 因著約伯的改變,神加倍賜福約伯(伯四十二10-16)。

約伯記讀者的資訊確實比約伯及其三位朋友多一點點,我們看到天庭的一幕,這是他們看不到的(伯一6-12、二1-7),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看見全部的「真相」,更能明白神的心意。我們仍然還有很多不明之處或對神疑惑的地方,例如神為何要這樣「設局」,容許他所愛的僕人遭害?無論是理解聖經或神的心意,除了真相,我們受限於經驗、預設立場及知識源頭等。信仰如此,世事也是如此。

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遊行開始,社會上便充斥著不同的「真相」。單是6月9日及16日的遊行數字,便出現了很大的落差:6月9日的遊行人數,民陣指有103萬人、警方指有24萬人、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19.95萬人、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估計)約有50萬人、資深傳媒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75萬人。6月9日的遊行,民陣指有200萬+1人、警方指有33.8萬人、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40萬人、葉兆輝(估計)約有80萬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144萬人。[11] 計法不同、立場不同,得到的數據也不盡同。

除了數據,網上的影片分享也難分真假,[12] 有一些人在網上發放令人熱血沸騰或感人肺腑的遊行感想,但有人細心分析拆解之後,發現極有可能是虛「謊」一場。影片可以藉著非常專業的拍攝手法瞞騙觀眾,讓人信以為真,[13] 圖片更是難以呈現真相。圖片通常需要文字為讀者「解畫」。解畫人是按照真實的情況如實報道,還是按照自己所認定的「真相」來「解畫」?選取的角度不同,無形中影響了讀者對事件的判斷。[14]

在一個不能靠影片或相片探討真相的年代,觀看直播會否成為看清「真相」的較好選擇?但原來「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15] 有些記者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般直播,不過,他們所提供的仍是片面的一面之詞。即使觀眾努力收集大量「片面」的資訊,而大量「片面」的資訊最後還是「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最終還是不能令他們看到全面的「真相」。[16]

每一個人堅持的「真相」,其實都受到個人的經驗、預設立場及資訊源頭等影響。無人可以掌握整全的「真相」,各人只是忠於自己,選擇出自己認為正確,又或是自己喜愛的立場。這並不是說由於「真相」難尋,從此之後,大家對任何事情都不能發表意見,甚至不再採取行動。

「真相」難尋提醒著我們,在發言或行動之前,要小心謹慎,認真審視資訊的來源及內容,面對不同意見的人,更要學習先聆聽及了解對方為何持有與自己不同的見解,而不是一開始便判斷對方無理,自己才是看通及了解「真相」的一個。能夠彼此尊重,互相有良好的溝通,其實對雙方都有好處,大家重新審視各自收到的「片面」,從而再檢視自己所建構的「真相」。這並不是一場你贏我輸的搏擊,又或是一個急於說服對方的辯論比賽。到了最後,大家極有可能還是堅持原先的想法,但這並不代表討論對雙方沒有益處。只要每一次的對話,大家都可以在友好的氣氛之下進行:不口出惡言、不羞辱對方、不人身攻擊、不無故論斷,除了讓我們更了解自己及其他人背後為何有如此想法外,難道這不是一次可以更了解自己的靈命及與神關係的機會嗎?

與自己「同聲同氣」的人對話,我們基本上可以愈談愈「興高采烈」,但我們能否接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聽到相反的意見時,我們是否很易動怒?我們能否勒住自己的舌頭?當事與願違,我們是否還能信任神呢?

在「真相」中迷失的時候,願我們與真實的神相遇,學會謙卑地與神同行,以憐憫的心行出公義。


[1]「發怒」《呂振中譯本》比《新譯本》的「生氣」更貼近原文,除了這一節,本文其他聖經引文均出自《新譯本》。

[2] 神發怒的原因有很多,詳見Transcribed by D. E. Gillaspie, Anger, A Biblical Perspective (Bloomington: WestBow Press, 2011), 203–210。

[3] George L. Klein, Zechariah,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21B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2008), 292; Carol J. Dempsey, OP., Amos, Hosea, Micah, Nahum, Zephaniah, Habakkuk, New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ol. 15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2013), 61.

[4] John E.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88), 85.

[5] 撕裂外袍、揚灰落在頭上均是表達哀傷的行為。坐在地上表達自己謙卑及哀痛。七天七夜為哀傷的完整期,這可以是實際的時間,又或只具象徵意義,只是多於一天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創五十10)。Robert L. Alden, Job,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1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3), 70; Norman C. Habel, The Book of Job, 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85), 98.

[6] 參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01.

[7]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55.

[8] 不計約伯自己,約伯記的作者一開始便介紹約伯為完全人(伯一1)、神兩次稱讚他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罪惡」(伯一8、二3)。

[9] Alden, Job, 413.

[10] 詳見:Habel, The Book of Job, 582–583.

[11]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新聞為何會變得不可信?從遊行人數的報道說起〉,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2]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不可作假見證誤導人〉,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3] 同上。

[14]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有片有圖但沒有真相〉,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7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5]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18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6] 同上。

真相往往不能靠表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19

不要輕易相信眼前見到的事,特別在這「互聯網過敏症」大行其道的世代。正所謂知人口面不知心,何況可能是經過美圖秀秀、甚或是移花接木造成的人面。

網上交友不一定有問題,但和與任何陌生人交往一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而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莫說陌生人,就算提出的是朋友亦不能輕易答應,因為你/妳根本沒有把握了解他/她的真心,路遙才能知馬力,日久才有機會見人心,愈是重要的事愈需要耐性。

網上欺凌和網上情緣一樣,不要太快下判斷是十分重要的,互聯網的極速傳遞訊息和可以匿名是一個很大的引誘,令人以為毋須負責任和可以炫耀自己的觸角敏銳或辭鋒尖銳。但誰是真正的欺凌者、誰是受害人,靠表面的觀察往往會誤將馮京作馬涼。

民意有時原來也是像霧又像花,當某些政黨和團體受傳媒寵愛,讓它們的意見不斷受吹捧,卻原來不一定是真相,台灣去年底有關同性婚姻的公投,讓大家都上了寶貴的一課,大多數人的心聲往往竟無法傳開!

回到教會群體,作為強調愛心,重視公義的一群,我們在實踐信仰的時候究竟有沒有按真理辦事;我們重視的價值究竟有沒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實踐出來;我們對待我們的同工究竟有沒有盡力做得更好?今期《燭光》想和大家探討的正是在待人接物上如何求真,而求真是要付代價的,真理不是用來對付別人,而是用來改變自己的。

社關是一場馬拉松

明光家書 (2018年1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0/01/2018

    2017是令人身心疲累的一年,個人方面,除外父之外,幾位相識多年的弟兄相繼離世;母親輕微中風;又有親友健康出現問題。工作方面,多位得力的同事因為不同的原因而退下火線,而我們面對的挑戰卻沒有減少,眼見同事的日常工作,如出版及往學校和教會主領聚會並無減少(近500場);再加上20週年紀念的各項活動;新開展的「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計劃;以及年底的賣旗,大家就像參與一場沒有中場休息的馬拉松,十分吃力,感恩的是上帝對我們的看顧亦從未減少。

  去年最令我們放不下的仍是我們一些長期關注的議題,政府推出260多頁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令我們的董事同工花了不少心力去研究及回應,一方面我們雖不贊成變性手術,卻同情已選擇做手術人士的需要,不是所有弟兄姊妹都能完全理解,需要花時間和心力去解釋。另一方面又見到平機會竟然高調表示香港宜採用自我聲明,毋須醫學診斷便可以改變性別的模式,比不少同運團體更激進,當平機會成為同運的重要推手,前面的挑戰只會更大

  如何鼓勵弟兄姊妹在公共空間發聲時以合情、合理、合信仰的理據,著重愛心與公義並行,是我們未來需要更努力的方向。當香港已成為爭議之都的時候,我們不想因為表面的和諧而減少發聲,但亦不希望捲入沒有意義的意氣之爭。明光社的信仰立場並無絲毫動搖,而處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亦無重大改變,希望日後在面對有爭議的議題,弟兄姊妹能互相尊重,和而不同。我們最不願意看見的就是教會因為怕爭議而避開不少影響深遠的社會議題,或是弟兄姊妹因為強烈的無力感而不再關心自己身邊以外的事。

  2018年我們會繼續關心一些離婚和再婚家庭子女面對的需要;協助教牧了解新媒體對青少年的影響,以及探索如何牧養在完全不同處境下成長的新一代。我們需要熱心、理性而又充滿憐憫之心的同工加入我們的團隊,是你/妳嗎?請切切為我們隊工的需要祈禱。最後,在迎接農曆新年來臨的時候,希望大家繼續以紅封包支持我們事工的需要,與過去兩年一樣,我們會在紅封包中撥出10,000元,支持一些有特別需要的弱勢群體,今年我們將透過施達基金會,用以關心數十萬逃往孟加拉的羅興亞難民的需要,希望大家支持我們,為流離失所的人禱告及伸出援手。

  在疲累的時候,希伯來書12章1節常是我們很好的提醒:「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靠著上帝的適時的供應、清晰的目標、並肩同行的隊友、再加上大家的支持,是我們一起繼續這場社關馬拉松的動力。

你的弟兄
志森
10-1-2018

 

                                 

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2/2017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政府在2017年6月底推出的諮詢文件:第一部份 性別承認》,其實是一份十分複雜的文件,裡面涉及的內容對長期關注性文化議題的機構(如明光社)亦不容易消化,何況不少從未思考過相關問題的弟兄姊妹和教會。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些熱心的弟兄姊妹或機構,在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時都有反應過敏的傾向,往往未經深思熟慮便作出回應,以一貫的論據和手法去反對同運和性解放人士的訴求,容易令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只是另一次支持和反對人士的各自表述,缺乏真正的聆聽和對話。

  與同性戀的議題比較,變性和跨性別是更複雜的議題,背後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以及有不同的論述,而他們的訴求和需要並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世界各地亦有很多不同的法例和措施去處理不同的需要。此外,聖經亦沒有經文直接去討論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因此,無論作為社會政策或信仰反思,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都是新的挑戰,若將之簡化為只爭朝夕的社會運動,想以簡單的社運方式去動員及回應,其實未必適合。

  早在2013年,變性人W案在終審法院有判決之前,我們已開始探索有關的課題,但一直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一方面我們同情一些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若一時要看他身份證,一時要看他出世紙,的確會帶來一些麻煩和不便。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深知性別是沒有辦法真正改變的,有關手術將來縱然後悔亦無法逆轉,是不值得鼓勵的,如何在同情他們的需要,但避免市民錯誤認為有關手術是解決性別焦躁症的最合宜方法之間,找出合情合理的平衡點是我們的重要考慮。

  因此,當諮詢文件一出,我們和友好機構的同工便開始努力消化這261頁厚的文件,甚至連註釋也不放過。另一邊廂,我們亦約見一些已做了變性手術的朋友,希望更深入了解他/她們的心態和需要。之後董事同工與友好機構又分別開會研習及反覆討論了多次,兩個多月之後才正式發表我們初步的立場。要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議題,作為負責任的機構,自己先深入了解才發表意見是十分重要的態度。若只是不斷重覆本身的立場和觀點,會令人覺得根本不願意聆聽及關心別人的需要,只是逢性(性議題)必反。

 

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

  香港不是一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城市,就算加上天主教徒亦只佔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回歸之後,英國留下的基督教影子亦日漸褪色。因此,基督教的價值觀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優勢,教會只能以公共理據和大多數人的共善作為討論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當然,教會亦有權向市民大眾表達宗教的信念和願景,甚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難以完全依賴信仰的原則去作決定。

  性別承認的問題就遇上類似的景況,變性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當年亦無此技術),但從神造男造女的創造原意,以及申命記22章第5節提到「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既然舊約連易服也反對,反對變性是十分合理的推論。

    問題是從信仰立場反對變性手術,與反對社會上有變性手術是兩回事。正如基督教不贊成離婚,不等於我們要求社會禁止離婚,或者要推翻現時法律上准許離婚的做法。對於一些弟兄姊妹認為既然變性違反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教會及弟兄姊妹不單要反對就性別承認立法,亦不應支持現時有關變性的所有行政措施,應拒絕承認任何有關變性的社會制度,就算對方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並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身份,都拒絕承認,因為他/她們的原生性別根本不能改變,若我們承認便是集體的謊言。這是將信仰立場與社會政策混在一起討論,值得商榷。

  正如我們不贊成離婚,但不能拒絕承認在法律上他人已離婚及再婚的事實,難道張太已跟張先生離婚,並改嫁了給陳先生,我們會因為信仰原則而拒絕承認,繼續叫她張太嗎?既然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容許符合嚴謹要求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我們難以一廂情願地拒絕他們進入符合身份證性別的廁所或更衣室。

 

要區分不同群體的需要和訴求

  在性別承認這個議題背後,其實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包括雙性人、變性人和跨性別者等。簡單而言,雙性人是先天的生理缺憾問題;變性人屬於精神病學上的性別焦躁症;而跨性別者不少是個人的心理上自覺為另一性別的問題。雙性人最需要的是醫療上的幫助,就像其他有先天性病患或缺憾的兒童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輔導和關心,協助當事人接納自己與別人不同,肯定自身的價值。

  對於有性別焦躁症的人應給予合適的輔導和藥物治療;由於性別重置手術的不可逆轉性,應視為最後的方法,而不是唯一及優先的選擇。不過,若經過長時間的治療和輔導後,當事人仍執意選擇進行變性手術,以求更方便地融入日常的生活,市民未必一定認同,但亦需要尊重。

  至於跨性別是一個必須防患於未然,全球性的性革命運動,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拒絕單憑個人觀感而逼令整個社會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不過,在回應的時候必須加以區分,一刀切表達簡單的反對變性制度,只會被一些人利用市民對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的同情,魚目混珠地加入了跨性別的訴求。社運訴求簡單化雖然有助動員更多人表態,但亦會令一些本來中立的人士因為要支持弱勢而被推往另一邊。更重要的是,關心社會議題不能只著眼於輸贏,更要考慮公義和合理性,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感受和受影響群體的需要,以求取得合理的平衡,共創雙贏。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性,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現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建議的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諮詢的弟兄姊妹參考。

上帝的公義與恩典

吳庭亮博士 | 加拿大信義會新生堂 傳道
13/11/2017

最近看了一個賣思樂冰的故事,很有意思。店主在賣思樂冰的時候,會使用一支木棒,把思樂冰推平,使每一杯思樂冰都是一樣的,但是遇到小朋友的時候,他就會把思樂冰堆得滿滿。其他人看見就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小孩子的思樂冰會是堆得滿滿的,大人的思樂冰是平平的。店主說:給你們的思樂冰都是一樣的,十分公平。然而給小朋友的思樂冰,我會堆高,這是我的主權。前者是公義,後者是恩典。

未信主的時候,我認為上帝是不公義的。為甚麼?上帝給人自由去選擇相信祂,然而,相信的人有永生,不相信的人便滅亡,這豈是公義的上帝所為?

信主後,愈來愈經歷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實,是人並沒有自由。不是上帝不給予人自由,而是因為人的罪,被罪捆綁,被魔鬼掌控,人已失去了自由。

上帝給予人生命,本應是仁愛、和平、喜樂的豐盛生命,這也是人所渴求的生命。然而,因為種種原因,不論是慾望、面子、抵不住誘惑等等,我渴望的我不去做、不去說、不去想,我厭惡的倒去做出來、說出來或在心裡思想。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的話,祂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我面對罪的後果。罪的後果是死亡,再沒有上帝所賜的生命了。但是,因為上帝的愛,祂藉耶穌基督預定了救贖計劃,叫所有相信的,能得著新生命:一個脫離罪的生命、一個有神同在的生命、一個被聖靈充滿的生命。

信主前,我好像是選擇相信上帝,於是成為基督徒;成為基督徒後,聖靈叫我知道,神顧念我這個該死的罪人,是天父揀選了我,呼召我成為祂的兒女,給我豐盛的生命。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幸好上帝不單是公義的,也是滿有恩典的,我可以用甚麼來回應天父的愛呢?

香港!點住!點算!

── 生命倫理錦囊 第31期

陳永浩、吳慧華 | 恒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系助理教授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30/09/2017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在過往三十期的《生命倫理錦囊》中,曾討論的題目可算十分廣泛。然而在云云主題中,有一個題目曾多次拿出來討論,卻苦無結果:現時的香港社會,無論看見有甚麼問題,只要將之說成「土地問題」就能胡混過去,彷佛是一個能解答天下難題的「萬能Key」。[1]

 

而香港的居住問題,看來真是沒完沒了:香港的樓宇價格除了已升至遠超普羅大眾承擔得到的天文數字,有想置業的,即使十年八載不吃不渴,都未必儲蓄到置業的首期費用,更不能想像隨之而來,足以使人成為一世「樓奴」的鉅額按揭貸款了。[2] 更見奇怪的是,不論世界經濟出現什麼狀況,在香港都會被解讀成為樓市上升的理由,社會大眾從無可奈何;變成一致認為「只升不跌,有買趁手」,繼而蜂擁參與炒賣活動。[3]

 

同一時間,對於低下階層來說,現時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需等候超過四年才可能獲編配單位;即使近年已有多個大型公共屋村落成,輪候時間仍是不斷上升。[4] 更甚者,居住於板間房、劏房的人數亦不斷上升,政府的回應居然只是應急地與社區組織合作,推動由民間組織管理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使劏房和分房合法化,而不是真正解決問題。[5] 政府最近的建議更是仿傚外地,以「砌貨櫃」來提供臨時房屋供有需要的市民居住。[6]

 

很多人解釋,香港因沒有大量土地供應,人口持續上升,居住密度又是全球最高,所以樓市只會繼續上升,問題也只會繼續惡化下去。但世界上也有很多大都會,面對著人口上升和土地不足的問題,為可香港的樓市問題是如此嚴重和難以改善?

 

面對這問題,政府時常呼籲要「理性」面對,然後就是一大堆的土地「計算」,指出土地不足,所以需要填海,又或發展郊野公園。[7] 但或許我們也好應該「理性」地看看問題的另一面:即使香港有更多土地推出了,即使連郊野公園都被發展了,最後推出市面的,會是大眾有能力承擔的經濟住房?還是更多叫人吃不消的豪宅?今日香港住屋問題的一個核心,是我們從不將「住屋」看成「安居」,而是「保值」、甚至是「投資」(更差的是「投機」)的工具,房產住不住人,樓價理不理性都不是首要考慮,一切都看成效益和數字,結果是推出更多的土地,也只會成為更多的炒作,香港人還是在問:「點住!點算!」

 

世界有些地方,如德國,土地、住屋當成炒賣工具是不被認可,會被抽重稅,甚或是犯法的。[8] 當然,要將德國的一套硬推到香港是不可行的,但我們應當思考的是:房屋地產,是用來居住的,還是用來炒賣的?

 

居住之信仰反思

Land is potent not simply because it represents geography we may own, but because it represents a place where we are rooted and can understand who we are. 

土地是強大的,不是單純因為它代表我們擁有的地土,而是因為它代表一處我們植根的地方,一處我們了解自己是誰的地方。

Gary M. Burge

 

人居住在地上,不單只是身體佔有空間,心靈亦會與居住的地方產生連繫及感情。正如黃嘉樑博士在一次名為「流離˙安身 從舊約被擄反思當下處境」的公開聚會指出,地方不等於空間,人們在某個地方產生互動,從而產生集體回憶,因此地方盛載著歷史、價值及文化。土地有特別的意義,因為人類的歷史、文化及故事都發生在土地上。擁有土地也讓人感到安全,亦助人從中找到自己的身份。[9] 換句話說,我們會在居住的區域進行經濟或社交活動,而當親人或朋友都住在同一區的時候,所處的居所不再只是「有瓦遮頭」的地方,而會變得意義非凡。[10]  除非居住的環境非常惡劣或其他原因,基本上,不少人在某一個社區居住久了,便會盡量希望在這一個社區生根,因為已經「習慣」了當中的交通、購物、以及人和物,亦因為與所居住的地方產生了感情。

 

如果是非自願的,人若被迫離開自己所習慣居住的故土,他們的心裡必然充滿著哀傷及不捨。昔日,神的子民遭受國破家亡,經歷過多年流離失喪的日子。對他們來說,不能在自己的土地居住不單失去了他們的歷史、價值及文化,也讓他們懷疑自己是否還是神的子民的身份。因為,在他們眼中,神是全地的主,人類一開始所居住的地方便是祂精心創造的(創二8)。而土地是神賜與他們的禮物,神祝福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不但賜予他數之不盡的後裔(創十五4-5),也連同賜予他的後裔遼闊的土地(創十五18)。當他們經過曠野的歷練,終於驅趕了異族人,終於入住迦南,各支派可以分到多少地,並不是大家討論出來的,而是由神分配出來的,至於他們如何才能持續得到使用權,便是要依照神的吩咐去行事為人。否則,他們便如外族一樣,無法在自己的土地上立足(利二十22-26)。當他們過著顛沛流離的日子,眾先知提醒他們,是他們自己得罪上主,並不是神捨棄了他們,先知亦安慰他們,神會賜他們新的靈,讓他們可以遵行神的道,他們也可以在故土中繼續居住(結三十六26-27)。[11]

有朝一日可以重回故土上生活,對神的子民來說是何等美好的事,這表示神與其子民的約一直沒有改變。可惜的是,即使神的子民回歸神所賜給他們的土地,他們的目光卻不盡是放在神的身上。他們一心看重自己的房屋,反而忽略了神的聖殿(該一2-4)。原文中,房屋與聖殿是同一個希伯來文。回歸的子民心裡只有自己需要居住的地方,卻把神要居住的地方放在一旁。他們一邊在建造自己房子的時侯,一邊還為自己找理由,口中嚷著還未到興建神房子的時候(該一2)。神藉著哈該教導祂的子民反省自己的做法是否恰當(該一5,7),當人只為自己的居所以及生活奔馳,而忘記神的時候,一切的努力都將徒然(該一6,9)。

 

其實,神不稀罕一座人間的居所,當年大衛願意要為祂興建一座居所,都被神拒絕(撒下七1-7),因為祂定意要大衛的兒子為祂興建房屋(撒下七12)。不過,當神收到了大衛的心意,就祝福了大衛及其後裔。神要求回歸故土的子民為祂建立居所,一來是要他們反省自己,好好歸向神(該二15-19),當他們把神放在首位,他們的一切終必蒙福,二來是要向列國彰顯祂的能力高於列邦的勢力(該二7-9、20-22)。

 

回歸的子民重回故土居住,他們得回曾經失去的土地,然而,他們若然只努力爭取自己的利益,便無法經歷作為神子民是怎樣的一回事。神的子民要履行與神所立的約,在神所賜的土地上過神期待的生活,即是「行公義」及「保持聖潔」。[12] 簡單來說,就是遵行神的誡命。很多信徒都很害怕聽到「誡命」二字,一來可能以為新約的信徒只活在耶穌的恩典之下,毋須遵守誡命,另外也可能害怕一不留神讓自己淪為法利賽人。事實上,新約作者教導了信徒什麼事情應該做,什麼事情是不應該做。耶穌也教導人要作鹽作光(太五23),要愛敵人,為他們祈禱,「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五43-48)至於是否會淪為法利賽人,則要求聖靈教我們曉得自己的心思意念。

 

很多時,聽從神的吩咐等同經歷信心的考驗。亞伯拉罕離開自己的親人、熟悉的居住環境,走上未知的地方,是一場信心之旅;當神的子民被呼召去驅趕那些比他們強大的迦南原住民,需要極大的信心;當神的子民因著罪而被迫離開故土,他們需要學習相信神仍然愛他們,神沒有毀掉彼此間的約;當他們重回故土,須要相信即使在艱難的日子,只要他們把神放在首位,把金錢及時間奉獻在神身上,神必會祝福及供應。

 

面對香港樓價高企,不少信徒都會為到居住問題而煩惱。耶穌教導門徒要「(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義」(太六33),耶穌也明白門徒在世會為吃甚麼穿甚麼而憂慮,祂沒有責備門徒為了生活而憂心,只是讓他們透過觀察飛鳥及百合花,看到神供應祂所創造的萬物,更重要的是人的生命比萬物寶貴,如果神供應萬物,沒有可能不看顧祂所愛的人類(太六25-30)。如果天父沒有供應人的需要,單單叫人不可以憂慮,這樣,天父便如雅各比喻中那些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一樣(雅二14-16)。耶穌叫門徒毋需憂慮,主要是因為天父知道人的需要,祂會供應人的需要,只是化憂慮為關注——關注天國的事業(太六32-33)。

 

在打拼世上的物業,我們或許會在不知不覺間忘記了自己是「神子民」這身份。如果我們為了現今短暫的居所而努力打拼,豈不更要為將來永恆的居所而打拼?當中若有人如亞伯拉罕一樣蒙受神的呼召,需要離開自己所熟悉的居住環境,害怕及掙扎在所難免,然而,為神放棄一切,神必親自與他們同在,提供他們所需用的。

 

香港雖只是一個彈丸之地,但只要交通出現問題,人人都會動彈不得。交通便利,造就不只是都市效率,更模造了香港人生活繁忙的文化標誌……

 


[1] 思考HK(2016):《【土地專題】土地問題成「潮語」》。網址:http://www.thinkhk.com/article/2016-10/25/20122.html

[2] BestMoney.com(2017)《香港居住》。網址:http://www.bestmoney.hk/articles/cost-of-living-c/https://www.housingaut...

[3] 湯文亮(2017)《點解標普突然降香港評級》。網址:http://www.property.hk/article_content.php?author=PHK_TML2

[4]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2016)《截至 2016 年 6 月底一般公屋申請者安置情況的特別分析》。網址: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housing-autho...

[5] 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陳帆籲社會支持房屋共享計劃》。網址: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infrastructure/html/2017/09/2017091...

[6] 同上(2017):《政府對興建臨時房屋無既定立場》。網址: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infrastructure/html/2017/09/2017092...

[7] 同上(2015):《土地問題需理性討論》。網址:http://www.news.gov.hk/tc/record/html/2015/10/20151017_185020.shtml

[8] 黃嬿(2015):《租屋取代買房,為何只有德國辦得到?》。網址: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5/05/26/why-only-germany-can-reach-high-r...

[9] 參M. Burge, Jesus and the land: The New Testament Challenge to ‘Holy Land’ Theology (London: SPCK, 2010).

[10] 參Karin Peters, Living Together in Multi-ethnic Neighbourhoods: The Meaning of Public Spaces for Issues of Social Integration (AE Wageningen: Wageningen Academic Publishers, 2011). 76, 77.

[11] Burge, Jesus and the land; Munter Isaac, From Land to Lands, from Eden to the Renewed Earth: A Christ-Centered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Promised Land, Langham Monographys (Cumbria: Langham, 2015), xv

[12] Burge, Jesus and the land.

租有時 買有時 不租不買也有時*

整理:陳穎恆、吳慧華 | 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環球中國研究系學生、高級研究員
17/11/2015

(講員:雷競業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  )

 

究竟土地這問題,帶給教會甚麼牧養上的困難?而教會又可以提供甚麼出路?
 
雷博士先指出就土地這問題,上一代與下一代的確存在著鴻溝。已有物業的上一代首要考慮的是穩定而不要「太多搞作」,下一代則追求公平;擁抱多元選擇;不認同「獅子山精神」。當上一代人認為捱窮捱苦,儲下一筆錢去買物業是很自然的事情時,下一代就認為需要花1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樓,變相失去了17年的時間,是極不值得的事情,他們寧願現在便過一些自己喜歡,有意義的生活。
 
教會如何回應這樣的下一代?雷博士指出教會的領導層要幫助下一代編織年輕人認為有意思的夢。並且,教牧要學習轉變自己的角色,從老師的角色,轉而成為教練,發掘學習者的潛質,陪伴他們追求夢想。上一代的牧者要學習對下一代給予肯定,而非拿出經驗來教導他們。
 
就東北發展是否不公義這議題,雷博士指出雖然他曾經跟一位資深的地產發展從業員傾談,以及用數小時閱報,但他亦無法知道菜園村示威者的背景或東北發展有多不公義。只是,他認為假如神讓你在這方面有呼召,那你便去做吧!年輕人可向自己感興趣的方面發展。雷博士覺得傳道人基本上的角色是鼓勵各種專業的人士去找出問題及讓會眾也去關心這些問題,但傳道人一般不適宜在個別的議題上經常發言。
 
雷博士鼓勵信徒在不義的世界中選擇自由與公義:我們自由追求公義,即不是出於自私及仇恨,我們指責政府非因自身沒有能力買樓而憎恨他,無論有沒有物業我們也是自由的,我們仍然關心公義是因著神關心這個世界,因此我們也關心這個世界,希望更多人可安居樂業。雖然能夠有自由而又選擇公義是困難的,但這亦是教會需要傳遞的訊息。
 
最後,雷博士強調信徒要明白即使有物業也不應自滿,沒有物業的亦不應怨天尤人,這樣人才能想像自己有何人生價值。人生總有一些有價值之事,而家庭並非指一間屋,更是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信徒要懂得如何靠神的恩典在人生每一個階段找到美麗而有價值的事物。香港買屋難,但神的恩典是足夠的。
 

* 本文內容主要摘自雷博士於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15年「港土講地:產業、信仰、生涯規劃」週年研討會上的短講部分。
 
如想閱讀週年研討會其他講員的文章,歡迎訂購《港土講地:產業、信仰、生涯規劃》。http://www.truth-light.org.hk/book/title/n5424

性別主觀化 毀共善框架

文麗兒、吳慧華 | 文麗兒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吳慧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11/2015

性別議題在全球引發熾熱的討論,逐漸被解構的性別概念引申出無數問題,在同志運動議程中,性別主觀化取消了性別身份的客觀標準,即不再以生理性別為準則,取而代之的是以主觀、任意的心理性別為依據。我們且看這些推動性別主觀化的同志運動議程如何影響著全球的發展。

會懷孕的「男人」?混亂的家庭秩序

較廣為人知的性別主觀化個案,是有關一名懷孕「男人」的故事,「他」的名字叫Thomas Beatie。

原本是女性的Beatie曾接受荷爾蒙治療,「他」於2002年只進行了切除乳房的局部性別重置手術,「他」仍保留子宮和卵巢,2003年「他」以男性身份與女伴結婚。其後Beatie卻透過精子捐贈進行人工受孕,2008至2010年間誕下三名嬰兒,成為首個公開的懷孕生子「男人」。2012年Beatie進行尿道及陰莖的建造手術,但仍沒有切除子宮,同年「他」與女伴離異。[1] 在離婚的訴訟中,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法庭最初判Beatie暫時得到孩子的監護權並須支付贍養費;但後來就有法官質疑到底法庭有沒有權定義一個有生育能力的人為男人,法官亦提出質疑,指Beatie與女伴的婚姻是否同性婚姻,[2] 而該州當時尚未承認同性婚姻。[3] 2014年亞利桑那州的上訴法院裁定Beatie與女伴的婚姻並非同性結合,2015年二人的婚姻關係正式結束。[4] 及後Beatie更以自己的卵子進行人工受孕,由「他」的新女伴懷孕生產。[5]

Beatie雖自我感覺為男性,但「他」沒有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並刻意保留了子宮。不論「他」的目的是為了推動跨性別政治議程,還是為了一嘗女性生育的感覺,我們需關注的是「他」與不同女伴所生的孩子所受的影響。Beatie首三名子女由「他」懷孕及生產,卻要叫「他」「父親」;第四名子女由「他」的卵子與捐贈的精子結合,並由另一個女性孕育,同樣該孩子都要叫「他」「父親」。

Beatie並非在歷史中唯一一個可以懷孕的「男人」,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Kerala), 有一名女跨男人士名為Zahad,她也在2023年2月8日產下一名嬰兒,這讓她和其男跨女伴侶Paval成為印度第一對跨性別伴侶,擁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在2021年,當他們決定要孩子時,兩人各自處於性別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他們遵循醫生的建議,暫停了荷爾蒙治療。[6]

不能否認這樣的情況完完全全顛覆甚至瓦解男女兩性角色。人類透過不同醫學科技,可以「製造」出他們想要的狀況,然而令下一代對「父」及「母」的觀念從此混淆不清,難以從模糊的父母身份,建立對兩性及父母的認知過往有不少權威性研究都早已指出父母的角色對子女成長的重要,即使在單親家庭裡,都會有父或母的角色,而孩子亦不用在家庭裡面對稱母為父的混亂情況,可是在跨性別家庭裡,孩子卻要在混亂狀況下成長。既想成為男性並同時想保留懷孕生產的機會,這種性別主觀化的個人意願,應否完全凌駕於孩子的需要?這種混亂的家庭狀況,又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個人權利高於公眾權利惹事端

加拿大美國不少州的學校,都因為不允許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洗手間而面對法庭訴訟。一名男跨女學生要求使用女洗手間,學校最後提供教職員洗手間給他,但該學生的家人仍告上法庭指學校歧視,最後該學生勝訴,美國緬因州的法院判學校所屬的學區要向他賠償75,000美元。[7]

這判決引申出一個問題:是否讓該男跨女學生使用女洗手間就代表沒有歧視他?如果只是顧及該名跨性別學生的「權利」,其他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又是否在考慮的範圍裡?女洗手間的必使用者又如何得到保障?假如該名跨性別學生被拒絕允許使用女洗手間而受到心靈創傷,那麼一般的女生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情況下,於女洗手間看見異性並因而受驚或心靈受創,這些女性的需要,又有沒有被正視到?

美國華盛頓州的一所校園內,一名45歲的男跨女跨性別學生Francis,他並沒有接受任何性別重置手術,他在泳池的女更衣室裸露身體,令使用該更衣室的女生受驚。另有外來的女游泳教練表示,在沒有被知會的情況下遇到Francis於桑拿室裡露出男性性器官,於是報警。有學生家長要求學校修訂容許跨性別人士使用異性更衣室或洗手間的指引,然而學校回覆指校方只是依循該州的反歧視法例,並只答應會在更衣室加設布簾。[8]

蘇格蘭男跨女性罪犯引發的爭議

除了洗手間,其實還有很多設施屬於單一性別專區,例如監獄。蘇格蘭男跨女人士Isla Bryson在轉變性別前,他名為Adam Graham,2023年1月,他因強姦兩名女子而被判有罪,並遭還押在Cornton Vale女子監獄等待宣判,此舉引發大眾強烈抗議,其後在司法部介入下,Bryson被調遷到男子監獄。Bryson的個案引發蘇格蘭政府重新審視男跨女罪犯前往女子監獄的調遷個案。另一名曾有暴力記錄的男跨女人士Tiffany Scott,在轉變性別前名為Andrew Burns,他因騷擾一名13歲女童而入獄,他在獄中成為男跨女人士,不過,其外形沒有任何改變,且保留了男子生殖器官,他本來將被轉移到他所選擇與他性別相符的監獄,但他的申請已遭到擱置,蘇格蘭政府在2023年1月29日宣佈,在進行緊急審查的同時,所有曾對女性作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男跨女人士將不能還押於女子監獄。[9]

蘇格蘭政府在2022年12月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案」,申請轉變性別的人士不用通過醫療診斷證明自己患有性別焦慮症亦可以轉變性別,而申請年齡則從18歲降低至16歲。18歲或以上申請人只須以後取性別生活最少三個月,16至17歲申請人則須以後取性別生活最少半年,在經過三個月的深思期後,如果申請人沒有改變主意並符合有關申請條件便可以獲得性別承認證書。蘇格蘭政府稱有關法案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及更方便申請改變在官方文件上的性別。法案以自我聲明作為更改性別的條件,降低了申請的門檻。不過,英國政府擔心這可能會引發性別旅遊,即是英國人到蘇格蘭拿取新的性別身份,但當他/她回到英國的其他地方,其法定性別會因兩地法制不同而有分別。英政府也擔心在蘇格蘭更改了性別人士,回到英國其他地方,會要求不同的權益,例如男跨女人士要求進入只有女性才能進入的空間,並擔心男性罪犯利用這個更改性別的系統,令女性無法在單一性別空間裡受到保護。2023年1月,英國政府經過辯論之後,決定引用《1998年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蘇格蘭議會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即是成為生效法例的最後階段。[10]

正當蘇格蘭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受到阻撓,芬蘭及西班牙卻分別先後通過有關跨性別的法案。芬蘭議會在2023年2月1日通過新法,讓18歲或以上人士,毋須經過醫療和精神病學的審批程序,只須通過自我聲明,便能合法地改變性別。西班牙國會議員在2月16日通過了「跨性別法案」,允許市民從16歲起,只須通過簡單的行政聲明,便能改變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兒童如符合某些條件亦可申請轉變性別:14至15歲兒童如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12至13歲的兒童如獲法院允准,均可申請轉變性別。雖然兩個國家通過的法案不盡相同,但法案均允許人們不再需要出示醫學方面證明,只要通過簡單的自我或行政聲明,便能改變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11]

跨性別者的需要和其他社會人士的權利

無節制地賦予跨性別者權利,不用他們接受任何醫學上的治療或手術,便能透過自我聲明更改性別,進入另一個單一性別的空間,如洗手間或更衣室,這種看似非常照顧跨性別者的措施,是否罔顧了其他社會人士的權益?

社會當然要考慮跨性別人士的需要,然而亦需退後一步思考:社會人士是否都準備好讓未進行或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並以另一性別生而當跨性別人士想改變性別時,社會應否只因為他或她「想要」便讓他們更改性別?社會在加強某一類人士的「權益」時,又有沒有考慮到其他人的權利會同時遭到剝削?如何才能平衡各方人士的權利?

隨著愈來愈多國家修改法例,讓人只須按個人的心理狀況而不用進行醫療診斷便能於法定文件上更改性別,甚至不用界定自己的性別是「男」還是「女」,而是選擇第三性別(third gender)或非二元(non-binary)性別,[12] 如此將性別主觀化,強調「我喜歡」、「我認為」,並企圖以自由及平權之名,打破用以維持社會秩序的規範,這會令社會陷入怎樣的一種狀況?到底推動性別主觀化的同志運動議程,是否真的能令世界變得更自由更公平?還是令世界帶來更多混亂及問題?盼望在資訊爆炸的情感年代,我們仍能抱著冷靜謙卑的態度認清和追求真相。

性別主觀化的論述強調性別不應有界限,可以按自己的偏好而流動,並且要求社會作出轉變以配合有關人士的訴求;然而,這卻忽略了社會上大部份人仍然對男女二性的認同及肯定,推動性別主觀化的目的只為了推倒維持社會秩序和共善的框架。這真的會是人類所追求的公義和公平嗎?扶助弱小、顧念有需要的人是普世價值,沒有人會反對,但願我們憐憫與追求公義公平的心都能得到適當的實踐。

 

(本文原載於第105期〔2015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Hannah Parry, “The ‘Pregnant Man’ Finalizes Bitter Three Year Divorce after Agreeing to Give his Shark Tooth Collection to his Ex-wife,”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October 1, 2015,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256399/The-Pregnant-man-finalizes-contentious-three-year-divorce-agreeing-shark-tooth-collection-ex.html.

[2] Jacques Billeaud, “Questions over sex change snag divorce case of ‘pregnant man’,” Star Advertiser, December 31, 2012, https://www.staradvertiser.com/2012/12/31/breaking-news/questions-over-sex-change-snag-divorce-case-of-pregnant-man/.

[3] 美國亞利桑那州於2014年10月承認同性婚姻。

[4] Parry, “The ‘Pregnant Man’ Finalizes Bitter Three Year Divorce after Agreeing to Give his Shark Tooth Collection to his Ex-wife.”

[5] “Pregnant Man Thomas Beatie Is Having Another Child,” Inside Editio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8, 2014, http://www.insideedition.com/headlines/7813-pregnant-man-thomas-beatie-is-having-another-child.

[6] “In a first for India, transgender couple become biological paren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first-india-transgender-couple-become-biological-parents-2023-02-09/; “Kerala transgender couple’s ‘tears of joy’ as baby born earl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578203.

[7] David Stout, “Transgender Teen Awarded $75,000 in School Restroom Lawsuit,” Times, December 3, 2014, http://time.com/3615599/transgender-student-restroom-lawsuit-maine/.

[8] Nina Golgowski, “Parents' outrage as transgendered woman is permitted to use the women’s locker room ‘exposing himself to little girls’,” Mail Onlin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12,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227562/Colleen-Francis-Outrage-transgendered-woman-permitted-use-college-womens-locker-room-exposing-himself.html.

[9] Joseph Anderson, “SNP ‘shamed’ into acting on transgender prisoner row say Tories,” The Scotsman, January 30, 2023, https://www.scotsman.com/health/snp-shamed-into-acting-on-transgender-prisoner-row-say-tories-4005796; “Nicola Sturgeon: Rapist Isla Bryson ‘almost certainly’ faking trans status,”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64501436; Abbi Garton-Crosbie, “Tiffany Scott: Scottish Government urged to block trans inmate move,” The National,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thenational.scot/news/23284131.tiffany-scott-scottish-government-urged-block-trans-inmate-move/; Chris McCall, “Tiffany Scott to remain in men's jail as prison bosses launch 'urgent review' of trans cases,” Daily Record,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dailyrecord.co.uk/news/politics/tiffany-scott-remain-mens-jail-29079962.

[10] Jennifer Scott and Sophie Morris, “UK government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form bill in constitutional first,” Sky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6, 2023, https://news.sky.com/story/uk-government-blocks-scotlands-gender-reform-bill-in-constitutional-first-12787916; Martin Robinson, “SNP’s trans bill could spark ‘gender tourism’ to Scotland: Fears men will cross border for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then demand same rights as women in England - as Westminster is set to BLOCK controversial law,”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3, 202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1568771/SNPs-trans-bill-spark-gender-tourism-Scotland.html.

[11] David Mac Dougall and AP, “Finland passes new, progressive trans rights laws on gender recognition,”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01/finland-passes-new-progressive-trans-rights-laws-on-gender-recognition; Imogen James,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12] Katherine Fung, “Which Countries Recognize Third Gender Option on Passports?,” Newsweek, October 27, 2021, https://www.newsweek.com/which-countries-recognize-third-gender-option-passports-1643167.

To Kill a Mockingbird

張志儉博士 | 香港傳媒教育協會主席
11/06/2015
專欄:傳媒文化推介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這段時候,除了忙於改卷,還需要抽空替學生寫推薦信。寫得多了,有點麻木,遇到出色的學生,寫得較為暢順,但碰上一般的同學,想了半天,也未必找到他們突出優勝的地方。

走筆至此,想起半年多前為朋友的兒子寫推薦信的經過。Weldon是個中學生,成績卓越,父母希望他更上一層樓,到美國一流大學升讀,因此報了幾間中學,請我寫信推薦。某個週末上午,我約了Weldon見面,和他閒聊,加深認識。在天南地北的閒談中,我問他最喜歡的讀物是甚麼,他答是《To Kill a Mockingbird》。

研究顯示愛閱讀的人在各項工作上都會有出色的表現,特別在互聯網年代,大部份人士只會看Youtube,玩網絡遊戲,看一二十字的短訊,喜歡看書的絕無僅有,而讀名作的,更少之又少,所以Weldon這個答案十分吸引我,之後用了個多小時,談這說那,度過一個愉快的上午。

《To Kill a Mockingbird》是作者Harper Lee至今唯一的作品,在1960年出版,然後大受歡迎,成為很多美國中學的指定讀物。於1962年拍成電影,在奧斯卡金像獎勇奪三獎,包括最佳男主角。無論是小說或者電影,直至現在還廣受推崇。在2006年,英國圖書館特別推介,是成年人必要讀的書,其次是聖經,可知其受重視的程度有多大。

小說內容發生於1930年代的美國,一位白人律師為一名被控了強姦罪的黑人辯護,他欣然接受,但受到當時種族歧視下的社會攻擊,從而突顯了書中要探討的主題,如平等、歧視、正直、勇氣與公義等。

回到現在,上述的主題仍然值得探討。筆者做過一個實驗,分別和小學生和成人進行,就是剩下只有兩種東西,財富與正直他們願意留下哪樣。小學生活潑天真,答案多是捨棄財富選擇正直。我想都是老師教得好,從小便教導他們擁抱正面的價值,但成人呢?你認為他們的選擇是如何?答案是更誇張,成人一面倒的要正直,棄掉財富。原因很簡單,這是個遊戲而已,不是現實生活的選擇。在真實裡,作浮士德的多,正義的人少。

所以未讀過這本書或看過這電影的朋友,可以找來一讀,重拾正面價值,為己為人,建設公義而平等的社會。

話說Weldon早前收到學校通知,接納他的申請,在暑假便到美國繼續學業。我笑著對他父親說:「這所學校的畢業生有寫Da Vinci Code小說成名的Dan Brown,亦有Facebook創辦人Mark Zuckerberg,你兒子的成就,將要超越眾師兄啊!」

在此順祝Weldon努力學習,他朝成為建設美好香港的新一代。

 

當同運遇上學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11/2014

今年的同志遊行人數再創新高有近9,000人,不少人認為其中最觸目的賣點是兩位學聯正副秘書長一起撐場,不過,另一個更須留心的現象就是多了中學生有組織地出席。由佔領行動所展現的世代矛盾、甚至撕裂,相信對不少教牧來說都已響起了警號,不過,大家千萬別以為這只是社會和政治立場的分歧。其實,對於教會來說,有關同性戀、家庭倫理問題在神學上的分歧,以及對教會在社會上應扮演角色的不同期望,將會是教會未來更重大的挑戰。倘若教會當權者仍然抱殘守缺,拒絕讓年青一代公開表達他們的意見,以及參與教會的決策,教會未來的撕裂恐怕只會更大。更諷刺的是對於一些教會和教會組織來說,三四十歲其實也是太年青,未必有機會參與核心的決策,因此,將會出現的撕裂可能不是兩代之間,而是三代、甚至四代之間。

同運成功之處,在於打動了年青一代喜歡訴諸感性的特點,不斷重複一些罕有的被歧視個案,或將一些過去曾明顯被欺壓的群體(如黑人和婦女)與同性戀者拉上關係,此外,亦將個別十分忠於伴侶的個案美化,再透過傳媒塑造動人的故事,很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心。

另一方面,由於社會制度的不公平,令年青人向上流動的機會減少,加上樓價完全脫離未上車年青人的購買能力,在置業無望、升職困難、參政無門、意見難以表達等種種因素下,年青一代的不滿情緒只會愈演愈烈,對他們認為不公義的事亦會更願意挺身回應,仗義執言。若教會仍繼續以權力而不是溝通來與年青人討論當代基督教倫理問題,恐怕壓力愈大,反抗力會愈大。

面對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同運,教會團體除了必須認真教導有關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拆解同志釋經的謬誤之外;更須努力關心一些面對同性性傾向掙扎的弟兄姊妹及他們的家人;此外,亦要在人權、公義、政治等議題努力建構一套真正回應當代問題的論述。聖經的真理不變,但教會和弟兄姊妹面對的挑戰不斷在變,以不變應萬變是道家的想法,基督教強調的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當一些教會的領導層無法適應或不懂回應時代的轉變,為著教會未來的好處,也許是適當時候退下來了。

 

(文章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21期,此文與該報刊登版本略有不同)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16/11/2014

重新上路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3/11/2014

香港已經不同了,無論大家是否支持佔領行動,經過這一個多月,香港社會和教會的文化都已經出現了重大的轉變,衝擊着我們對何謂公義、法治、權威以至尊重的看法。雖然事態瞬息萬變,但執筆之時一切仍在膠着狀態,無論政府和運動的催生者都無法提出現實可行的方案,何時及如何結束難以估計。

由運動正式開始,身邊不少的親友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關注,甚至全港市民都直接或間接捲入了漩渦之中,無法抽身。和很多人一樣,筆者亦經常拿着手機、對着電視,希望了解最新的發展,一有風吹草動,在facebook和WhatsApp羣組中便有看不完的消息和短片,亦有一些同事經常問我究竟會否就這件事、那件事作回應。起初的時候,的確草擬和參與了好幾份聲明及聯署,亦有多次專程往銅鑼灣和金鐘了解及關心留守者的情況,至於旺角更是乘港鐵經過時必定專程出站看一看的地方。

對於如何撤離,筆者當然毫無良策,不過,個人認為公民抗命誰是誰非,最後必須有人仲裁,總不能永遠各說各話,而和平的公民抗命的原意就是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甘願自我犧牲以彰顯一些法律或制度的不公義。所以,法庭是雙方應該尊重的仲裁者(除非大家認為香港的法院是不公義或受政府操控的)。法院的裁決我們不一定認同,正如在變性人婚姻之中筆者不認同幾名法官代全體市民作了一些倫理決定,但不認同歸不認同,社會仍要尊重終審法院在體制上的角色,若在追求民主時卻損害了法治的根本,得不償失。

面對整個運動成了一個看不到出路的漩渦,筆者的個人選擇是自行撤退,重新上路,將有限的時間和心力放在其他更能發揮影響力的地方。這不是逃避,而是要知道事有先後、緩急、輕重和優次,這不是對時局冷漠,而是重新擺放焦點。個人難以影響大局,但個人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知道自己為甚麼和怎樣過每一天。社會不是只得一個議題,整個社會及我們每個人總不能長期跟着別人的拍子和節奏過活,不要忘記身邊仍有很多需要我們關心的人和事,是其他人不能取代的。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2/11/2014

從對話到抗爭 — 淺談社會行動的多樣性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5/2014

社會好比一台由人建造的機器,在這台機器下,有人以積儹財寶在地上為使命,白白使用他人卻不給工價;有人以行詭詐為榮,將歪理當作真理強加在他人身上。面對這些不公義,人或許小如一個齒輪、一顆小釘子,對改變社會無足輕重。
 
近年在香港不斷看到一個個年輕人在烈日當空下,無懼風雨走上街頭,守護公義,推倒他們心目中的惡法,著實令人感到振奮。然而,社會行動具有多樣性,大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為公義發聲。不要以為自己只是一顆小釘子、小齒輪。
 個人 = 無力改變?

社會行動,從社會工作的角度看,可理解為一群處於不利的群體,他們被組織起來,聯合其他人向社會整體爭取資源並取得合乎公義和民主的對待。[1] 但對不少平信徒、市民來說,參與這些行動好像和自己無關;而且不少政黨和壓力團體都會為市民發聲,我們又何須親自參與呢?
 
不少人面對社會不公義都會感到無力或無助,認為自己無權無勢根本難以改變現況。不過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已有不少社工開始組織社會行動,為社會上無權無勢的一群充權(Empowerment)。他們不只是單純為了達到改變社會政策的任務目標(task goals),更為了要達到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2],即是在策劃社會行動的過程中教育群眾,改變他們的心態,提升參與者改變現況的能力感,然後能夠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而不是將自己視為無能為力的一群。事實上,不少現行的社會政策都是前人一手一腳走上街頭,透過社會行動爭取回來(例如公屋政策),假如前人同樣地認為自己的參與不重要,社會的進步和變革相信亦難以推動。
 

社會行動 = 暴力抗爭?

不過,今時今日當打開報章又或是扭開電視機,我們所看到的社會行動盡是一幕又一幕的衝突,這或許多少令人對參與社會事務卻步。
 
其實,這些只不過是我們從影像中看到的社會行動,社會行動的本質是在現存的建制下,改變不公平政策,達到社會改革的效果,而非推翻整個建制。[3] 運用衝突策略(包括遊行、請願等)、集體行動、爭取第三者支持(包括大眾、傳媒及議員等) 都只是社會行動的介入手法。行動組織者為了讓事件引起更多人的關注,使當權者直接感受到輿論的壓力,繼而較願意展開對話,所以往往希望能得到傳媒的關注和報道。為了吸引鎂光燈,採用衝突手法是其中一種操作方式。而且,發起社會行動的一群往往是社會上較弱勢的一群,在社會議題上缺乏討價還價的條件,容易受當權者忽視,要迫使對方讓步,製造衝突場面便成為方法之一。
 

不同形式的社會行動

不過,社會行動的形式並不光是透過製造衝突畫面。社會學學者呂大樂對社會行動提出了三種形式[4],其後隨著香港於80年代出現代議政制後,社會行動亦重視與當權者對話和協商。大致而言,現時的社會行動可分為四種形式—

除了上述三者,在外國亦時有組織「暴力性行動」,例如以自焚、擲物等方式表達訴求,但在香港則較少出現這類激烈行動。
 
不忘存謙卑的心
人們對參與社會行動往往各走兩極,有些朋友靠著一分熱情希望能改變社會,對社會公義寸土必爭;但亦有朋友對參與社會行動猶疑。作為基督徒,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除了選取合宜的方法為公義發聲,亦不應忘記在爭取公義的同時亦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謹記發起社會行動的目的乃是促成政策改變和教育群眾而非破壞,更非為了個人利益或榮辱。因此社會行動應從最溫和的手法入手,存謙卑的心保持溝通;假若當權者無視訴求才逐步將行動升級,而個人亦必須明白將行動升級所帶來的後果。
 
不過存謙卑的心並不等如要自卑。個人,或許正如一個小齒輪,對大局無甚作用,但一個小齒輪同時亦可能對一台機器起著關鍵作用。假如社會上有著一定數量的齒輪有組織地運動,定能集結力量,給予當權者壓力。
 
請你不要再小覷自己,參與社會行動可以有多種方式,只要你願意為公義發聲,總可找到合適的方法,關心而沒有行動是死的。
 

 
[1] J. Rothman, “Three Model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Practice, Their mixing and Phasing”, in Strategie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edited by F.M. Cox et al. (3rd edition; Illinois: F.E. Peacock, 1979), pp.25-45.
 
[2] R. Bryant, “Community Action,” in Readings in Community Work, edited by P. Henderson and D.N. Thoma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81), pp.83-86.
 
[3] 莫慶聯,甘炳光:〈社會行動〉,載於甘炳光、梁祖彬、陳麗雲、林香生、胡文龍、馮國堅、黃文泰 (主編)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94) ,頁135-170,參看頁139-142。
 
[4] 呂大樂、龔啟聖:《城市縱橫》(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85) ,頁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