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牧師,你在場嗎?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9/03/2014

近來有幾幅圖畫常在心裡盤旋。

第一幅是幾名教士在烏克蘭危急存亡之秋,孤零零的站在廣場中央,周圍是架着盾牌的警員,他們夾在警方與示威民眾之間,堅毅而平靜地禱告。第二幅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了六刀之後的當晚,有牧者在醫院的小教堂內帶領一眾記者及親友為劉祈禱。第三幅是在剛過去的禮拜日反暴力、緝真兇、保法治大遊行之前的基督徒祈禱會,只有幾名牧者零星地站出來祝禱,由於當時是禮拜日中午,很多教會仍在崇拜,我也是剛在一間教會講完道後提早離開趕赴政總參加,很多牧者無法出席完全可以理解。不過,無可否認,香港的牧師,以及牧師背後所代表的教會,卻常常令人感到在社會發生重大問題時缺席。

筆者並非認為牧師應成為時事評論員或社會運動家,亦毋須經常就社會上許許多多的政治議題表態或提供指引,因為這不是牧師的呼召和專長。不過,當社會上發生許多牽動人心的事,牧師卻往往不在現場,便令人難以釋懷。也許不少牧師當慣了領導人,在教會一呼百應,是信徒目光的焦點,慢慢忘記了怎樣去做一個普通的參與者。牧師,其實也是香港市民的一分子,應該與香港市民共同呼吸,不少牽動香港人心的事,理應也牽動牧師的心。牧師,毋須一定常常是台上的明星,其實也可以是台下負責鼓掌和打氣的觀眾。有時默默的參與,毋須甚麼神學或社會學的深入分析,只不過需要一顆赤子之心。

當見到暴力在踐踏我們珍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我們能無動於衷嗎?當貧富懸殊不斷惡化;市民置業願望遙不可及;民主進程反覆紛亂;家庭備受衝擊,身為香港的一分子,為何我們總是保持距離?其實,當市民大眾以及一眾信徒感到徬徨、困惑、憤怒和不平的時候,牧者的出現,親臨現場,是很大的安慰和鼓勵,就像一個人在病患失意時,誰曾經探望和靜靜地陪伴在側,當事人會銘記在心。

牧者的角色,有時不一定走在最前面,而是與信徒和市民大眾並肩同行。今年是香港政治和社會問題關鍵的一年,請各位牧師不要缺席。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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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行逆施的德國《性別自決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7/11/2024

德國《性別自決法》剛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勢必為德國社會帶來嚴重的衝擊及深遠的影響。根據新法,德國人可以每年一次更改其姓名和性別,而毋須提供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只需支付約38歐元的手續費便可。最終性別變更的程序大幅簡化,取代了以往須提交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評估的要求。

此法例由通過到現在其實已經一段日子,一直未見很多反對的聲音,現在終於見到各界起來表示憂慮。聯合國在法例實施的前兩天(10月30日)公開表示此法例可能會削弱婦女及女童的安全、隱私等基本人權,特別是那些曾受男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此外,新法禁止他人披露跨性別者的原來性別和姓名,聯合國認為這會影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實,此法例更會嚴重引致社會、家庭的不和諧、不信任,法例允許14歲以上的青少年自行提交性別變更申請,雖然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若父母不同意,青少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訴,法院可能會基於兒童的利益而批准轉變性別的要求,剝奪了父母的監管權。德國精神分析學家Bernd Ahrbeck教授更質疑,社會既然認為兒童不能抽煙、喝酒、開車,但為何他們從14歲起便可以自己決定性別?他指有精神分析學家提出,許多兒童性別認同的問題會隨著時間而改善,約80%至85%兒童性別焦躁的狀況便隨著時間過去而自然消失。有些政黨亦批評,國家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功能被忽略,罪犯可能會利用這一法例以新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有機會被濫用。

自新法實施後,這些遲來的憂慮此起彼落,但總比沉默不語,讓婦女、女童遭受嚴重的暴力侵害才後知後覺好。法例已經實施,相信德國將要走上一條艱難的道路。


參考資料:

https://www.dw.com/zh-hant/德國性別自決法正式生效-簡化更改性別程序/a-70659485

https://www.zdf.de/nachrichten/politik/deutschland/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ansgender-transsexuell-100.html

https://www.bpb.de/kurz-knapp/hintergrund-aktuell/555990/1-novemb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itt-in-kraft/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4/10/1133046

對家庭不友善的教會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7/2024

多年以前曾經聽一名在教會和學校熱心服侍的校長說自己和太太都很忙碌,他的子女好像有父有母的孤兒一樣,最令我驚訝的不是他和太太這樣火熱事奉,而是他竟然覺得這樣做沒有問題,因為從他的語氣我感受到的是自豪多於自責。一直以來,忙」似乎是華人教會的深層次文化,彷彿愈忙就愈忠心、愈屬靈,而愈忠心就應該愈忙,否則就是閒懶不結果子。難怪很多時都會聽到一些牧師和傳道人的子女說不喜歡教會、甚至討厭教會,因為教會令他們在成長時缺乏和父親或母親相處的時間,沒有機會享受正常的天倫之樂,他們深深感受到父母很關心其他人,但卻不關心自己!

除了教牧同工很忙碌之外,教會活動的安排往往也對家庭不友善,例如星期六、日會編排不少的聚會和會議,有些執事經常開會、甚至討論到半夜仍未有定案,而在公眾假期又會安排大大小小的活動或營會,務求令人覺得教會很興旺、弟兄姊妹很熱心,很多時這些活動都是分齡進行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於是父母子女各有各的活動,就是沒有家庭一起的活動。

多年以前我擔任教會的執事,在聘請堂主任的時候,一位我們認為合適的人選在最後的面試時表示,由於一直以來他星期六的早上都會和太太一起飲茶行街拍拖,問我們可否逢星期六上午放假,我當時的回應是我認為沒有問題,只有某些特別的情況例外,就是喪禮和生死攸關的突發事件。其實要所有傳道同工每個星期六、日大部份時間都留在教會是沒有必要的,雖然星期六、日是最多不同年齡會友出現在教會的時候,但不代表所有同工都要全程在教會候命,讓會友可以即時找到教牧同工。更重要的是當會友有事需要同工關心的時候,是否知道可以找誰和如何聯絡,如果同工在平日去會友的工作地點與他們午膳、了解他們工作上的實際困難,可能更有意思。

此外,星期六上午、晚上和星期日下午,許多中小型堂會根本沒有甚麼活動,留在教會的會友亦未必很多,與幾十年前不少青少年在星期六、日好像以教會為家,經常留到晚上,趕也不願離開的情況已大大不同。就算萬一教會真的每星期都有聚會和活動,或是希望製造機會讓同工接觸會眾,同工亦可安排輪流在星期六和星期日的下午休息,讓他們陪伴家人,因為一般傳道人在星期一或二放假時,其他家人都要返工或返學,根本無法安排家庭活動,對促進家人的感情幫助不大。當教會和教牧強調重視婚姻和家庭的時候,不應該講一套、做一套」,若果照顧家人和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做好見證真的十分重要的話,教會為何不努力配合?若果這只是信徒而非教牧真正要努力實踐的話,是否代表教會領袖有雙重標準呢?

在香港這個生活指數甚高又繁忙的大都會,要找藉口不積極參與教會的聚會和事奉很容易,包括要供樓交租、供養父母、子女要參與不同的課外活動、個人要不斷進修和補充平時的睡眠不足,因而未能經常參與聚會、無法十一奉獻等等,這都並非完全是藉口,而是生活逼人。教牧和會眾同樣面對這些困境,當教會要呼籲僱主善待僱員,在薪酬和工時上作出更合理的安排,並訂立家庭友善政策時,教會能否先以身作則?若教會不善待同工,又怎能理直氣壯地呼籲其他僱主那樣做,好讓弟兄姊妹有更大的空間照顧家庭和參與教會的聚會和事奉呢?

要改變一些對家庭不友善的文化,其中一個關鍵的角色是教會的長執,首先,大家不應再抱著忙碌等如熱心和忠心的想法,忠心是代表謹守崗位,努力回應上帝的召命,最重要的是事奉的態度而不是單以時間來衡量,在原定工作時間內盡忠職守,比起經常加班但態度懶散或效率不高,前者更有意思。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大家不應認為在教會服侍就理應接受人工低、工時長。若果教會因財力有限而只能付出較低工資,相信一些願意服侍而家庭經濟壓力較輕的同工是不會介意的,但如果教會明明有能力,卻不給予同工較合理的待遇,其實就是變相的剝削。

教會長執除了應該給予同工較合理的待遇,讓他們的家庭毋須憂柴憂米之外,亦應主動考慮讓同工有一個家庭友善的較彈性工作時間,以便他們可以照顧家人的不同需要,例如因應接送年幼子女而調整當值的時間,在星期六、日和長假期不要填滿各項教會活動,預留一些時間讓同工陪伴家人,更要為他們擋下一些會友的不合理要求,因為教會同工和長執應是一個團隊,會友不應期望所有事都「有大食大」,一定要見到牧師或堂主任出席才滿意,否則牧師單是出席婚禮喪禮和探訪已忙得不可開交,莫說陪伴家人,連預備講章亦可能會有困難。如果教會真的重視家庭,必然應該包括教牧、長執和同工的家庭,不應有差別對待。

一個為了教會而忽略自己家庭的牧者根本就是一個壞榜樣,若認為這樣才是自己追求的事奉態度,還是不要結婚較好,不過,就算不結婚也不要以忙碌為藉口而不照顧父母呀!

編者序:成長中的障礙賽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2/2024

一代不同一代,當世界的轉變速度愈來愈快,不同世代面對的挑戰差異可以很大,無論是在上世紀70、8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時成長,或是千禧年前後較富裕環境下成長,以至過去幾年在社會運動和疫情陰霾下成長的青少年,所面對的挑戰截然不同,作為父母、老師和導師的,大家的成長經驗恐怕難以成為主要參考。過去幾個月,香港學童自殺的情況令整個社會都震驚和傷心,究竟青少年面對的嚴峻挑戰是甚麼?他們的抗逆力出了甚麼問題?家長、老師和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社會人士又可以做甚麼?這是大家都十分迫切想探討的。

在美國,一個關注精神健康議題的網站指出,現時青少年經常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受社交媒體的影響、自我形象低落、外貌遭負評、同儕壓力、欺凌、學業上的挑戰、外在各種壓力、與性相關的危險行為、藥物或賭博的沉溺行為、抑鬱和焦慮等。[1] 就以上各點,本書希望可以幫助各位關心下一代的朋友,了解青少年在成長中所面對的種種障礙,並以合宜的方法和態度協助他們跨越這些障礙。

本書收錄有關沉溺行為的文章,主要是回應青少年沉迷電玩的情況,另外,亦收錄了有關靈性支援的文章,讓家人、朋友可以幫助青少年面對各種衝擊。作為教會群體,我們相信如果青少年能在靈性層面得到餵養,由聖經真理導引他們,便能更堅實的成長,即使面對再混亂的世代,走進了人生低潮,他們也不會失卻盼望。因此,本書的最後一個部份為信仰支援,盼望透過相關文章,回應青少年在靈性方面的需要。盼望本書,能為青少年,以及他們的同行者帶來一點幫助。


[1] LCPC, “12 Common Teen Issues & How to Support,” Choosing Therapy, last modified May 4, 2023, https://www.choosingtherapy.com/teen-issues/.

把握近在眼前的差傳機遇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耶穌經常被人批評的是祂喜歡接觸一些主流社會認為身份低下、被人看不起、被人討厭的罪人、甚至人人避之則吉的病人,並且與他們一起吃喝聚會,當大家想起這些故事的時候,自然會想到稅吏、妓女和痲瘋病人等等。不過,若果大家想深一層,耶穌想提醒我們更重要的是不要自以為義、將自己看得比某類人高一等,以及將一些人拒於上帝恩典的大門之外,因為我們根本沒有資格決定誰人可以得救、誰人可以親近上帝、誰可回應上帝的呼召跟隨耶穌。

過去十年的社會運動,雖然激發起不少人對民主自由和公義的渴求,但同樣造就了一些偏激的思想,為了追求美好的目標而採取或容忍一些本來大家不接受的激烈手段,並將責任推卸給另一方,認為對方不仁所以我方可以不義。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由此而來的社會撕裂,不少人由於在社會運動中曾經有過被對手以不同手法(不論是現實或網上)欺凌,心中積壓了無法宣洩的憤怒、甚至有創傷後遺症,已經將與自己不同政見的人完全對立起來,並且腦中不斷浮起一些令自己憤怒的畫面,再加上政府這幾年採取不少強硬和專權的手法,更令不少人感到政府得勢不饒人,根本無意修補撕裂,沒有最差、只有更差,要化解雙方的怨恨愈來愈難。令人遺憾的是不少基督徒亦無法倖免,深受這種因政見不同帶來撕裂的社會氛圍影響。

當政見凌駕信仰,其中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竟然以為自己有權否定一些與我們政見不同的弟兄姊妹的生命,甚至認為有些人不配獲得救恩。有些弟兄姊妹因為對中央、香港的施政和文化不滿,以至對內地同胞也有很大的抗拒,對服侍新來港人士的熱誠亦有所下降,令人惋惜;即使內地的宗教政策愈來愈緊,傳福音及宗教活動固然限制在教會的四面牆之內,信徒的未成年子女亦不能參與教會的活動(包括主日學),網上的福音信息亦受到嚴密的監控。在科技愈來愈進步的情況下,教會反而要走回頭路,透過中波、短波作電台廣播。不過,當上帝關上了一道門,祂亦很可能同時打開一扇窗,若果我們對同胞的福音工作、對未得之民的差傳工作有負擔,其實今時今日在香港便有大量的機會。

每年除了約有50,000人由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之外,截至11月,2023年透過各項吸納人才措施抵港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屬有近15萬,當然,他們還有一些不同的途徑來香港,大家現時在巴士、港鐵和街上經常可以聽到有人在說普通話便可見一斑。就算不用返內地,我們要向同胞傳福音毫不困難。以前有些弟兄姊妹覺得要返內地宣教很困難、也有很多擔憂,但今天機會就在我們面前,希望葉公好龍的故事不會出現在我們的教會,就是大家常常將向同胞傳福音掛在嘴邊,但當同胞真的站在我們面前,我們卻避之則吉!

不過,就算大家有負擔,當前的新移民事工和以前亦有很大的分別,因為受過高等教育來港的專業人士、以及在大學供讀學士、碩士、甚至博士課程的內地學生人數已愈來愈多,以前的新移民以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的婦女及她們的子女為主,因而教她們學習廣東話、融入香港社會、知道有哪些社區支援、以及為她們的子女補習等等的活動可能十分適合,但現在教會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滿足一些受過教育和生活條件較好的知識份子對信仰的好奇,這種好奇不單是頭腦知識上的,更重要的是生命和生活經歷上的見證。而且除了接受他人的服侍,其實他們亦會成為服侍其他新來港人士的最佳人選。對不少本來以中產為主的教會來說,要裝備弟兄姊妹作這方面的服侍是比較容易的,問題是弟兄姊妹是否看到這等待收成的莊稼,以及是否願意為了福音的需要而放下自己的政見和走出自己的安舒區,重新調整傳福音的策略。

我們要以宣教士的心態去面對今時今日的差傳機遇,作為宣教士的當然毋須完全認同當地的政治宗教及文化,例如到回教、佛教、或印度教的國家宣教,並不代表要認同當地的宗教,甚至有可能會違反當地某些限制傳福音的法律,我們不是要蓄意與當地政府對著幹,但要傳福音就要靈巧像蛇,只是謹記要純良著鴿子,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榜樣是要以愛勝過恨、要以善勝惡。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向我們不熟識、不喜歡、看不起的人傳福音,因為深信耶穌願意與所有被人輕看的人一同坐席,世上亦沒有基督的寶血不能遮蓋的罪人。希望我們不會成為福音書所描述的惡僕,自己被主人免了所有債,卻反過來逼其他欠自己債的人還錢,任何政見都不能凌駕神愛世人的心,作為忠心的管家,我們有責任主動了解身邊的鄰舍有甚麼需要,愈是艱難的歲月,我們愈需要保持單純的心。

無論是只會停留幾年的港漂、或是移民來港的同胞,他們剛到港的頭幾個月,是他們最需要支持、亦最願意接觸新朋友的時候,能夠把握這時機與他們建立關係,是讓他們能夠繼續參與聚會和探索信仰的有效方法,要使萬民作主的門徒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召命。

神學教育所為何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23

過去幾年香港各間神學院報讀全時間課程,預備將來牧會的人數不斷減少,甚至「斷崖式下滑」,再加上近年教牧的退休和移民潮,未來香港1300多間教會在招聘教牧同工方面將會愈來愈困難。當愈來愈少信徒(特別是年青人)蒙召讀神學,教會愈來愈缺乏一些願意委身的傳道人,或者當社會面對很大的轉變和挑戰,不少牧者撇下自己的羊、放下了當初的召命,與其他憂心忡忡的港人一起遠走他方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問的是究竟神學教育出了甚麼問題?過去20、30年,我們的神學教育所培育的傳道人究竟能否應付香港教會的實際需要?

不少人批評神學教育的課程未能回應時代的需要,令傳道人無法掌握時代脈膊和信徒(特別是年青人)的需要,因此未能有效帶領會眾回應社會的問題,而在社會運動期間牧者亦沒有與前線的弟兄姊妹同行,令不少信徒(特別是年青人)因為對教會失望而離開堂會。另一方面,當社運走向愈來愈激烈的抗爭,前線的教牧雖然未必認同這種走勢,卻亦無法制止,最後,不少人(包括信徒)被拘捕、檢控、甚至要入獄,實在令人惋惜。而當政治環境變得嚴峻,一些曾經走得較前、想盡快以激烈的手段改變香港而不成功,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前景感到悲觀的信徒、甚至教牧都紛紛離港,神學教育沒有給予他們的恐怕不是時代觸覺,而是對自己身處的城市和本身召命的那份熱愛、委身和承擔。我們不能不問的是教牧最重要的是帶領群羊跟隨社會政治的大趨勢,還是保護群羊免受豺狼攻擊,以及與面對困難和迷惘的羊群在風雨中同行呢?

個人認為,教牧之所以無法回應信徒的需要,其實一個更加根本的問題是社會的大環境變了,但神學院能夠裝備一個牧者的環境卻未能配合這種轉變,而且由於受裝備的時間亦太短,令神學教育的一些重要元素漸漸消失了。在上世紀70、80年代讀神學的,不少是受蓬勃的校園福音運動影響,年青人帶著很強的召命,以及得到教會的支持和祝福,讀完中學不久便進入神學院,作傳道、牧養信徒是他們明確的目標,而四年的神學教育可以較全面地讓他們受到聖經、神學、歷史、講道、牧養、聖樂等訓練,並有不少佈道、宣教和實習的機會,神學教育最重要的不單是吸收聖經和神學的知識,而是在生活中更深體會信仰的真義。

明光社

可惜,隨著時間的流逝,當神學生的學歷愈來愈高,他們不少是大學畢業後才入讀三年的道學碩士、或者兩年的基督教研究碩士,但他們在大學時的本科卻多數不是神學。在進神學院以後,由於基本的聖經、神學和教會歷史知識已佔去不少學分,能夠應用於佈道、護教、牧養和教會管理的學分還可以有多少?我們總不能訓練一些連基本的聖經和神學知識亦缺乏、全無基本堂會管理技巧的牧者去帶領堂會罷?若說再要花時間了解、關心和回應社會問題更談何容易!只要基礎神學教育仍維持在兩至三年的時間,神學生在學習上顧此失彼是必然的結果,不過,如果將課程延長至四年,又沒有堂會和弟兄姊妹大力支持和鼓勵的話,又有多少神學生願意花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在神學院唸一個碩士學位呢?

此外,由於入讀神學時不少同學已結婚,配偶要工作、子女要上學,較難入住宿舍,而不少神學院缺乏地方,連未婚的同學亦只能走讀,但神學是生命影響生命的訓練,生活也就是神學和靈性培育的重要部份,當評估神學教育是否達標的重點只在課堂知識,缺少了許多生活細節上的磨練,也影響了如何將信仰落實到生活的反思。因此,無論神學課程如何改革,沒有足夠時間讓學生去浸淫,以及讓師生之間在生命上有更多的互相砥礪,便較難轉化神學生的氣質。讀神學最重要的不是修畢所有必修科目的學分,而是要讓生命改變,教牧最能影響羊群的不是單憑本身的神學知識和講道的恩賜,而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怎樣關心會友、關心社會、怎樣至死忠心地委身於上帝對他們的呼召,並且在困難中不離不棄,這比起高言大智有力得多。神學訓練應該是一個讓神學生學會何謂道成肉身的過程,以至他們畢業後能夠成為一個願意與會友同行的牧者。神學生缺少與老師和同學共同生活的經歷,他們畢業後亦可能只成為一個聖經教師、講員、教會行政人員而不是牧者。

要補救神學課程時間不足,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將持續實習和進修列入課程要求之中,將修畢學分後的一年當作全時間實習,同學仍須進修一些應用性的科目,以及由導師督導其實習,而教會或基督教機構聘請這些神學生的時候,必須同時承諾讓他們在第一年繼續進修和參與神學院的指定活動,情況就像實習醫生和實習律師差不多,完成了這一年的全時間實習才可以正式畢業。神學生畢業後若果能有一些有經驗的牧者作教練、陪他們起碼多走一兩年則更理想。為了造就一個牧者,神學院、堂會或機構,以及神學生本身都要付上更大的代價。要求太多的確會令一些人卻步,但卻可以找出真正心志堅定的人,香港未來需要的是願意為天國事工而作出犧牲,與堂會和弟兄姊妹共渡難關的牧者。

另一方面,年青人不想讀神學,教會和年青人本身亦責無旁貸,大家有沒有真心誠意學習耶穌基督向世界宣告不受歡迎的訊息,以及用愛和犧牲,而不是仇恨和權力去改變他人的方式?神學教育的內涵不是由受眾來決定,而是訓練神學生明白受眾的處境,然後用受眾容易明白和接受的方式去牧養,因此,要改革神學教育,最重要的是回到最基本的生命影響生命,有願意委身的老師,也要有願意委身的學生,委身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放下自我,不跟隨權力、也不跟隨群眾,唯獨追隨基督。教牧既要關心社會,又不能被社會的議題牽著鼻子走,若教牧本身亦無法走出社會撕裂的漩渦,又如何可以幫助自己的羊走出漩渦呢?

最後,為甚麼愈來愈少人願意成為教牧,願意委身於教會的全職事奉?作為教會的長執亦應好好反思,究竟教會有沒有讓年青人覺得成為牧者或在基督教機構事奉是值得渴慕的美好工作,鼓勵他們接受裝備呢?若果牧者在堂會根本不受重視,沒有帶領的權柄,成為機構同工亦沒有得到教會的關心和支持,那麼大家可能羨慕做長執多於做牧者和同工呢!要培養一個願意委身的牧者,往往需要堂會和神學院共同合作。

餘生何求

林俊牧師 | 林俊牧師為法國圖盧茲城宣教士,他在堂會事奉崗位退休多年,之後任不同地方堂會短期宣教士及作推動宣教事工牧者。師母在2022年亦提早退休和牧師同行宣教。他們現於法國圖盧茲城Toulouse華人群體、與已工作超過十年的香港播道會宣教士同工配搭事奉。
26/07/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法國

最近在荷蘭為一位年逾七十的傳道按立為牧師,心裡有許多感受。最初知道可能會進行此事時,就禱告主說:願主的旨意成就,因為事情不易成功。在香港不易,在歐洲華人教會更不易,且最怕是因為這個行動帶來爭議,影響信徒間甚至牧者間的關係。很欣賞這位傳道的勇敢,不怕失敗帶來的打擊,一方面不亢不卑地面對各種要求及程序,沉著應付各個大小的困難。在主的帶領中終於完成整個程序順利受按為牧師。這事也給我很深的體會和啟發。

我在問自己餘生何求?想起一句勉勵的話「老當益壯,寧移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面對踏入老年,餘生幾許?求能爭取在有能力做的時候,做該做的事,盡力去做好。餘生所求是很想祝福一些為主努力耕耘的人,因為自己時日和能力都在退減,甚至倒數,故此,總想有更多人按著他們不同的才華能力,去叫更多人得祝福,但自己也爭取更新和學習的機會去成長,使祝福別人的果效更能事半功倍,這是少許青雲之志,不讓衰敗的身軀逞強,蓋過我的心願。也許舊約聖經中迦勒(民十四6-10)的人生,給我一些啟悟。

人世間有太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我只想順著上主的帶領,在我遇上的人中學習他們的優點、又祝福他們,若需要扶我一把,我會主動提出,若需要扶他一把的,我願意。我還有生命氣息,有溫暖和力量,就有祝福或成全別人的可能性。餘生何求?就是這少許了。主給宣教中門徒的名句:白白得來,白白捨去。我們求主指引餘生規劃。重要是人生至此,追求甚麼可能更是要緊的事,因為時日無多,如何看待與神、與人、與社會的關係,如何持續發展,如何修正和修和,是最重要的課題。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魅力領袖:政治的盗火者?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19/10/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死心塌地追隨魅力領袖

很多政治評論家都指出:整體來說,世界上民主正在退潮,如今民粹主義在多個國家興起,很多人都傾向於支持偏激的魅力領袖。甚麼是魅力呢?這很難解說。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將領袖的權威基礎分為三類:傳統、法理、魅力。韋伯將魅力型領導的屬性描述為:「人們服從魅力型領導者不是憑藉傳統或法規,而是因為他們相信他。」對於韋伯的說法,我同意一半,不同意一半。不錯,魅力領袖的特徵之一,就是無論他做錯甚麼,其追隨者仍然會死心塌地為他護航,支持者絕對相信他!關於前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負面消息不絕於耳,例如他可能有份煽動去年1月6日的國會暴動,他和自己的家族誇大資產總值,他離任之後將機密文件運到海湖山莊。儘管機密文件事件已經是證據確鑿,然而這一切卻完全無損其支持者對他的忠誠。面對非法拿走機密文件的指控,共和黨眾議員鮑勃.古德(Bob Good)的首選解決方案就是「解密所有文件」。

共和黨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在接受福克斯新聞採訪時表示,如果特朗普因處理機密文件不當而被起訴,那麼美國將會發生街頭騷亂。不久之後,密蘇里州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 Hawley)也發表了類似的言論。今年9月,特朗普在接受電台脫口秀主持人休斯.休伊特(Hugh Hewitt)採訪時說,如果他被指控或逮捕,他的支持者將不會接受這個結果,他們不會坐以待斃。我認為以上所說並不是危言聳聽,特朗普的支持者大有可能會重演1月6日國會事件。

切割傳統還是恢復傳統?

現在回頭說韋伯,我不同意他將魅力權威與傳統權威對立。特朗普主義迷人的地方之一,就是他高舉「令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這種美國版的「偉大民族復興夢」正正是訴諸人們對傳統的嚮往,要令美國再次偉大,意思是美國在歷史上曾經偉大。加拿大麥基爾大學希伯來文化教授大衛.阿伯巴赫(David Aberbach)曾經在一篇論文中指出了政治魅力領袖的矛盾性,他說:「那個人(魅力領袖)可能是假貨,但人們的渴望卻是真實的。」人們心底的渴求是甚麼呢?

美國政治學家露絲.威爾納(Ruth Willner)一針見血地指出:魅力領袖就是政治圈子的普羅米修斯!普羅米修斯是希臘神話人物,他從天神宙斯手上偷取了火,然後傳送給人類,有了火之後,人類文明出現了革命性的大躍進,希臘神話中的神明都是喜怒無常、自私自利的暴君,普羅米修斯令到人類有能力挑戰神明、挑戰暴政!無論處身於任何時代,人們都總會不滿現狀,人們期盼普羅米修斯的出現,人們期待能夠超越自己,參與一項偉大事業,成為「大我」的一部份, 甚至成為推翻強權的英雄。表面上,很多人口頭上表示願意躺平,但只要「盜火者」出現,人們潛藏於心底的渴望就會爆發出來。

政治的普羅米修斯可以提供兩種出路,第一種是跟傳統與現狀完全割斷的徹底革命,例如法國大革命要以人本思想取代天主教信仰,布爾什維克革命要推翻資本主義和東正教權威,但歷史事實證明,這種激進的目標和手段只會帶來大災難,不難想像,在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之後,這種破除傳統、徹底革命的進路已經逐漸失去市場。第二種卻剛剛相反,「盜火者」主張恢復傳統,恢復一個高度美化、理想化的歷史烏托邦。這類領袖的吸引力在於他好像是代表了一個深厚而優良的傳統,若果你攻擊他,就是攻擊整個傳統!

在偷火之後,普羅米修斯受到宙斯嚴厲的懲罰,他被綁在一塊石頭上面,一隻鷹不斷地吃他的肝臟,但不旋腫他的肝臟又再生長出來,跟著那隻鷹再來吃他的肝,這個酷刑周而復始,永不終結。普羅米修斯的形象是為人類這個弱勢社群犧牲的悲劇英雄。政治上的普羅米修斯戴上了這種光環之後,任何對他的指控都被看成是他為民請命而受到政治迫害。

甘迺迪與列根高舉捍衛自由的美國傳統

話又要說回來,其實魅力領袖並不一定是完全負面,除了特朗普,美國在二次大戰之後亦曾經出現了好幾位魅力四射的總統,例如約翰.甘迺迪和朗奴.列根,前者是自由派的民主黨人,後者是保守派的共和黨人,有趣的是,兩位總統的魅力基礎之一都是主張振興或者恢復美國傳統。

約翰甘迺迪熱衷支持對黑人平權,他與蘇聯的赫魯曉夫抗衡,令世界平安地渡過了古巴飛彈危機,1963年他在德克薩斯州遇弑身亡,舉國為他哀悼。他的1961就職演說留下了許多傳頌千古的名言:「我們將付出任何代價,負起任何重擔,承受任何困難,支持所有朋友,反對所有敵人,以確保自由可以存在和成功。……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甚麼。問問你能為你的國家做些甚麼。」在這篇演說中,甘迺迪向聽眾申述了美國文化遺產中最崇高的理念:為自由而犧牲。在冷戰期間,美國人生活在核子大戰的陰影下,前景並不明朗,甘迺迪的演說恍如一支定海神針。

朗奴.列根在1981年的總統就職演說亦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我相信,我們,今天的美國人,已經準備好成為名副其實的美國人,準備做必須做的事情,來確保我們自己、我們的孩子和我們孩子的孩子能夠得到幸福和自由。當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更新自己時,在其他人眼中,我們在全世界擁有更強大的力量。對於那些現在還沒有獲得自由的人,我們將再次成為自由的典範和希望的燈塔。……對於那些分享我們自由理念的鄰國和盟友,我們將加強彼此之間的歷史聯繫,並向他們保證我們的支持和堅定的承諾。……至於自由的敵人,那些潛在的對手,我要提醒他們,和平是美國人民的最高願望。我們會為之談判,為之犧牲;但無論是現在還是長遠來說,我們都不會投降。」在列根總統上任之前,蘇聯大肆擴張,美國處於守勢。在演說中列根高舉美國決心捍衛自由的傳統價值。

結語

上面提及的阿伯巴赫指出,雖然魅力領袖可能是騙子,但人們心底的渴望卻是真實的。 我會說:無論魅力領袖是真貨還是假貨,人們強烈的渴望情緒令自己難以分辨真偽。

曾經刊載於:

澳洲同路人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苦難.同行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31/03/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想不到星期天崇拜時的觸動,不僅是來自詩歌或講道,亦可來自一頁頁平平無奇的簡報背景。

沒有寫錯,並不是簡報的「內容」而是「背景」!而背景亦沒有甚麼花巧,就只是上下分半的兩種顏色。但這卻反映了牧者對世情的關心;教會要為鹽作光的姿態;更是天國子民要按著公義上帝的吩咐,要指出世上的邪惡,竭力成為光明之子的決心。

藍與黃的背景,是如此強烈的對比,卻構成一面叫人不容輕視的國旗。

少年大衛昔日是單獨面對巨人歌利亞,但今天小國烏克蘭卻是面向大國俄羅斯四面八方的包圍及攻勢。先不論俄方出兵的理由是如何無稽,[1] 單是這種以大欺小、恃強凌弱、漠視生命、轟炸學校、醫院、民居等行徑,就足以令人髮指。

星期天講道的內容跟戰爭沒有半點關係,亦沒有談論一些社會公義或末日將到的事情。就只有簡報背景的修改,已發放出強烈的訊息:教會要面向世界;上帝的子民要關愛世情;提醒著信眾那真正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要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有不少教會(不管是台灣或香港)為了「顧全大局」或「明哲保身」,面對不公義的世界或政權,就把自己退到牆內,更把大門關上,享受著如彼得所說:「主啊,我們在這裡真好!」而未有覺察到主耶穌將要為世人赴死的使命。上帝的「大局」就是「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祂所「顧全」的是「天地都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上帝的「保身」就是「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 但人的「明哲」卻是有如彼得一般,勸阻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實行祂的救贖計劃。

受苦節不僅僅叫我們停留在記念曾為世人受難的主耶穌,更是提醒我們如何以行動來回應這個不義、充滿苦難的世界。我們需要祈求上帝的震怒落在獨裁者的身上,呼喊公義主的審判及懲罰速速的臨到。教會及基督徒豈不是要替受冤屈的人發聲?與受壓的、被擄者同行?那怕在發聲、表態或陪伴、同行之後,遭受牽連或損失,甚或是遭到極權、獨裁的報復。復活主的訊息就是讓人確知,死亡的恐懼既已不能成為信徒的威嚇,亦不應變作我們沉默或妥協的藉口。

願上帝國的降臨!臨在烏克蘭,亦臨在俄羅斯;臨到受傷者的身上,亦臨到施暴者的身上;臨到自由的國家,亦臨到極權的土地;臨到藍、綠;黃、藍;白、黑……

祈求上帝的忿怒及懲罰傾倒,亦心願上帝的寬恕與憐憫降臨。

願惡人得報,亦願罪人得救。


[1] 俄羅斯總統普京用兵的理由是維持和平(維和),為了避免居住烏克蘭境內俄裔民眾遭受「種族滅絕」,才決定出兵保護。普京聲稱將在烏克蘭進行「去軍事化」、「去納粹化」(視烏政府由「新納粹」掌控),而非佔領烏克蘭。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閭丘露薇、李文、黃煜編。《新聞的堅守——香港浸會大學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全記錄》。香港:商務,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漢斯.羅斯林〔H. Rosling〕、奧拉.羅斯林〔O. Rosling〕、安娜.羅朗德〔A. R. Rönnlund〕。《真確:扭轉十大直覺偏誤,發現事情比你想的美好》(FactfulnessTen Reasons We’re Wrong About the World - and Why Things are Better Than You Think)。林力敏譯。台北:先覺出版,201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

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

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comd.hkbu.edu.hk/factcheckservice/

FactWire。網站:https://www.factwire.org/

〈求驗傳媒〉。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

〈事實查核實報告〉。事實查核實驗室。網站:https://www.factchecklab.org/tag/fact-check/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ctcheckLabHK

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大衛.羅伯遜。〈如何避免被謠言和假新聞欺騙〉。BBC 英倫網。2017年3月7日。網站: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fut-39193548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

〈【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 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2021年7月8日。網站: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151/香港大學-假新聞-43172/【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宣佈於2022年1月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在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

〈《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獨立傳媒。2022年1月6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媒體/《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公告〉。立場新聞。2021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

〈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停運 6100萬資產凍結 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1230/s00001/1640801732828/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立場新聞停運-6100萬資產凍結-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

〈眾新聞告別 感謝讀者〉。眾新聞facebook。2022年1月2日。網站: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2178501458886&id=366243453719070&m_entstream_source=timeline

〈【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 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2年1月3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145805/【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E3%80%80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發言全文(一)(附圖/短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6/P2021100600176.htm

〈李家超:處理假新聞 考慮「管理」先於「立法」〉,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1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1118/s00002/1637172307686/李家超-處理假新聞-考慮「管理」先於「立法」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頭條日報》。2021年7月30日。網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21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

〈《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

〈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

________。〈關於「假新聞」的批判思考:老問題、新挑戰與可能的多重解方〉。《資訊社會研究》第35期(2018年7月):51–85。網站:https://doi.org/10.29843/JCCIS.201807_(35).0003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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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教會及機構免稅資格的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3/09/2021

有九萬多會員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被內地官方媒體點名批評之後,香港特區政府立即與教協割席,而教協在短暫掙扎求存之後亦決定解散。連教協這有強大基礎的工會/民間團體亦無法承受龐大的政治壓力,其他民間團體對前面可能面臨的挑戰和壓力亦絕不能掉以輕心。

繼批評教協之後,有左派報章不點名批評:「個別披著宗教外衣的團體,打著宗教自由幌子,透過活動散播亂港訊息,煽動教友參與反中亂港活動,卻享受宗教團體免稅優惠,間接用政府資源支撐違法活動。」又重申:「政府不應以公帑支持反中亂港組織」。[1] 很明顯,教會及相關團體,過往或未來在一些社會事務上若未能符合官方的要求,亦有可能面對來自官方或非官方組織批評,而取消免稅團體資格有可能成為其中一度重要板斧。 

根據本港的《稅務條例》:「認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贈給:根據(稅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或指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根據稅務局的文件,慈善用途的「四大主要類別」「(a) 救助貧困;(b) 促進教育;(c) 推廣宗教;及(d)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2] 現時香港的政治環境急劇變化,與過往行之有效和大家習慣的做法已經有很大的差異,作最好的準備、最壞的打算,是一個負責任的教會及機構領導層應有的態度,不要等困難突然出現的時候措手不及。

一直以來,不少香港的教會和基督教機構,除了著重傳揚福音和牧養信徒這些與宗教有很直接關係的工作外,同時亦會關心社會上許多有需要的弱勢群體,如貧窮人、基層、新來港人士、賭徒、吸毒者、傷殘人士、長者、病人、囚犯、甚至難民等等。而在關心弱勢群體的時候,很自然亦會關心他們要面對的社會環境,政策和法例是否公平,有沒有違反公義,偏離上帝的心意,涉及的不僅是宗教問題,更包括政治、倫理、道德和金錢等問題。而對於一些社關團體來說,關心政治更是順理成章,只不過絕大部份都僅限於政策倡議和立法修訂為主,絕少直接參與具體的政治運作,特別是選舉及助選的活動。但未來如何界定甚麼是「宗教活動」?何謂「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以及由誰來解釋十分關鍵。

就算撇開政治問題會帶來的衝擊,教會仍然需要有心理準備,將來宗教活動未必能夠享有和過去一樣的待遇,例如辦學的自由、以及對教學內容的自主。而社會服務與福音工作未必能兩條腿一起走路,任何涉及公帑的活動,也許無法同時傳揚福音,過往那種只要能提供優質的服務,便不會被質疑為何涉及宗教活動的日子,未必再能被默許。辦學團體和社福機構若有公帑資助,未必就一定可以免費使用學校和中心作為辦公室和舉辦與傳福音及宗教相關的工作。

至於宗教團體可以享有免稅優惠亦不是必然可以維持的,當然,一些愈關注社會和政治問題,經常就不同範疇作政策倡議,甚至批評政府的,被取消免稅團體資格的機會便愈大。也許是時候,教會和弟兄姊妹應全面反思,免稅優惠和奉獻之間的關係了。奉獻是信徒對上帝所賜予的恩典和命令,由心底發出的回應,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而在舊約和初期教會,更沒有奉獻可以免稅的觀念。 

奉獻可以獲得免稅優惠,是香港及不少將宗教活動看為值得支持的慈善活動的公民社會,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做法,不過,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很多過往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事,在未來不一定就可以「照版煮碗」。若果順從或緊跟政府政策,才是獲得免稅優惠的先決條件的話,教會和機構必須小心思量,究竟是本身的異象和使命重要,還是免稅團體的資格更重要?為了維持免稅團體的資格,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而作為教會和機構的同工,亦必須撫心自問,若果失去免稅資格而需要裁員減薪,我們有堅持順從神不順從人的心理準備嗎?作為信徒,我們願意繼續奉獻支持教會和自己認同的基督教機構的工作,而不將免稅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嗎?教會、機構及信徒必須及早反思我們對奉獻應有的態度,以及願意為上帝付出多少? 轉變有時比我們預計的來得更快更急。

扣不扣稅 還是當奉獻

不少信徒都持守十一奉獻的教導,將自己收入中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這都是很好的信仰實踐。利未記二十七章30節提到:「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此處經文並不是說,在奉獻完以後,這十分之一才屬於耶和華的,而是指在本質上它已是屬於耶和華,而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奉到聖所時,是把本來屬於耶和華的東西歸還給祂。[3] 奉獻是對神的回應,也是感恩的表現,在疫情和經濟不景的情況下持守奉獻教導或許不容易,求神幫助我們學習將原本屬於祂的歸還給祂。


[1] 蔡樹文:〈透視鏡/與反中亂港組織劃清界線〉,《大公報》,2021年8月2日,網站: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802/615792.html(2021年8月27日)。

[2]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稅務局,2020年4月網站:https://www.ird.gov.hk/chi/pdf/tax_guide_for_charities.pdf(2021年8月27日)。

[3] 高銘謙:《利未記——神同在的會幕》,明道研經叢書3(香港:明道社,2020),頁632。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有專題組記者表示,在收窄資訊發放的情況下,記者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但其難度卻會增加,也會令假新聞問題更難杜絕;傳媒學者則指出削弱新聞工作以後,最終會影響整個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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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查冊,是指查閱現時由政府部門管持的公共登記冊內的資料。在法例未收窄之前,這些資訊是公開歡迎巿民查閱的,近年政府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只要巿民輸入簡單資料,付費後就可自由下載相關資料,快捷簡單。土地交易、公司註冊、車輛登記、出生及結婚紀錄等,理論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記者陳珏明先生,6月11日出席由本社主辦的「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網上講座時表示,記者處理不同的新聞來源,特別是收到讀者提供的資料,俗稱「報料」時,往往都依靠這些公開資料做查證,以確保有關資料是有事實根據。

近年社會興起「人肉搜尋」,或所謂的「起底」,雖然表面上也是找出一個人的私人資料,但處理的手法就十分不同。陳珏明說:「記者可能和『起底』網民一樣,也會用各種搜尋器找尋一個人的背景資料,但不會將所有東西都刊登,只會刊登與所謂調查的事件相關的資料出來。」很多人誤以為記者就是「起底」專家,但實際上記者收集的資料,他們由搜集至刊登的整個過程,都是不斷把關,目標就是要減少出錯,而不是有相就刊出,有料就寫出來,消息要經核實和查證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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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專題報道時曾經就車牌持有人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已提出上訴,現時仍未有上訴結果。運輸署在上述案件判決後,在回覆傳媒的查詢時曾表示,署方會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索取車輛資料的申請, [1] 其後該傳媒就嘗試透過有關方法向運輸署查詢一車輛的資料,但經過近兩個月時間,仍然無法取得有關資料,[2] 可見資訊流通的自由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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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國界記者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由2013年的全球58一直下跌到今年的80。[3]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在講座中表示,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方,均有保障資訊自由的法例,即使中國政府亦在2008年實施相關法例,但香港就沒有。梁博士指,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記者協會及一些立法會議員曾倡議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最後都不成功,結果換來的就是在1995年開始推行的《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把政府內部的公共資訊分為兩部份,包括可公開和不可公開查閱的資訊,政府認為一些資料不能公開,主要是因為資料涉及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會議的討論或經濟管理(公開資料會影響金融巿場穩定)等。梁博士指,在過去十多年,政府都嘗試過用不同的方法收窄公眾可以獲取的資訊,也有一些舉動限制了新聞採訪工作,例如在去年9月,香港警方向傳媒致函,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梁博士認為,政府將查冊等同「起底」,這是有少許誤導,亦令公眾產生誤會。此外,就有關政府宣佈收緊公司查冊安排時,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說過:「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梁博士對於特首的態度有這樣的回應:「她覺得那個是特權,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因為新聞工作最重要的是它代表公眾,去關心這個社會到底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削弱新聞工作,到最後犧牲的是公民社會。」梁博士補充,隨著科技發展,世界是追求公開透明的資訊流通,如果一直削弱下去,會影響整個香港,她重申公民對事件的掌握判斷等都是很重要的。

社會近日更有聲音稱要就假新聞立法,加以打擊和規管。其實,對於在網上出現的謠言、虛假資訊,梁博士和陳珏明均認為如果記者能夠有權去翻閱更多政府的資訊,理應有助澄清一些社會上的疑團,進而令大家可以有足夠的資料做理性分析,這亦有助減少陰謀論和謠言的散佈。

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新聞自由

明光社在今年6月11日晚上,舉辦了有關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的網上講座,由梁麗娟博士及陳珏明先生擔任分享嘉賓,當中探討到記者的查冊工作與網民「起底」行為的分別、政府建議對「起底」行為的規管,以及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對社會的重要,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講座。(編按:想不到講座後兩星期,《蘋果日報》便停刊了!)

收看足本講座


[1]  林勵:〈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 等十日仍未知結果〉,眾新聞,2021年5月3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925/蔡玉玲-車牌查冊-40925/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等十日仍未知結果(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2] 林勵:〈運輸署封殺查車牌 拖延兩個月後改口 《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眾新聞,2021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451/車牌查冊-運輸署-42456/運輸署封殺查車牌-拖延兩個月後改口-《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Hong Kong,”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ccessed June 29, 2021, https://rsf.org/en/hong-kong.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基督教機構不能沒有基督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1

在基督教機構事奉了超過20年,時移世易,看著不少機構正默默的改變。與時並進,不斷改變是好的,不過,在變化之中要看清哪些是必須保持不變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往很多以傳福音、或推廣基督教價值為重點的機構,其負責人都是牧師或者傳道,在董事或顧問的名單之中亦不乏知名的教牧,讓人一看便知道是基督教機構,並且自然會信任機構的信仰傳統,就算不大了解機構的日常運作也較容易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支持。不過,隨著社會上有更多不同的需要,對不同事工的專業要求也愈來愈高,教牧同工的神學訓練已愈來愈難應付有關需要。例如影音、多媒體事工、社關、不同的弱勢群體,如性小眾、自閉症患者……這些事工很多時都需要負責人有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勉強由教牧同工擔任亦未必是好事。雖然,機構的總幹事最重要的是推動相關的異象與使命,與教會及其他機構打交道,自己不一定要完全熟悉前線的運作,但隨著社會的急速改變,大家對專業的要求已愈來愈高,有些事不是有心就足夠,更需要有專業的能力和判斷力。而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已愈來愈多由信徒領袖而非教牧同工擔任,這是大勢所趨。

這些總幹事不少是在不同專業內有一定資歷的弟兄姊妹,由於有特別的領受,毅然放下本來已有不錯的發展和專業,加入機構事奉。他們的工作經驗和人際網絡,其實為基督教機構注入了不少新的元素,一方面令事工更有專業水準,另一方面,過往教牧同工的網絡多數只集中在教會圈子,但專業同工卻可以擴闊了機構在社工、傳媒、商界、醫護等不同領域的聯繫,對善用更多不同資源去推動事工大有益,此外亦有助弟姊妹更明白不同職場和背景人士的心態和需要,令機構的服侍更加貼地由此看來,這些轉變其實是有利的,不過,反過來亦需要努力彌補在教會網絡和信仰基礎上的不足。

因為基督教機構與其他社會服務機構不盡相同,我們除了要提供優良的服務,有水準的產品之外,更要有符合信仰的處事原則和推廣基督教的價值觀,當然,若果能在相關的職場文化注入基督教的精神,或者能夠作深入的神學反思當然更好,不過,其先決條件是機構的負責人應有一定的神學訓練,才能時刻保持警,令機構不會變得和其他社會服沒有分別。而值得關注的是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除了愈來愈少教牧之外,亦不一定受過神學訓練。但在這個愈來愈複雜的社會,如何能小心保持機構的獨特性,以免不會被社會上各種專業團體同化,失去了信仰本身的特色,甚至不自覺地跟隨了一些與我們信仰價值有所矛盾的做法,卻是十分重要,因此,這些機構的總幹事上任後亦應盡快接受神學訓練。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過去幾年因為政治立場帶來的社會撕裂,教會群體亦無法置身事外,一些基督教機構亦就應否委任一些具爭議的官員和政治人物作董事或贊助人而反覆爭論。要處理這燙手山芋,最好的方法是對事不對人,否則不同意見的雙方為了維護或針對某些人根本難以理性討論問題,最終亦會有一些人因為不滿意有關決定憤而離開,結果兩敗俱傷。

其實,作為基督教機構,為了維持信仰的核心價值,讓公眾清晰看到教會的特質,在邀請任何人擔任董事或一些榮譽性的職位時,必須認真考慮其信仰或價值觀與機構是否一致,而不是只考慮受邀者的社會地位,否則我們和沒有信仰背景的團體有甚麼分別呢?因此,邀請特首、特首配偶、司長或某部門首長作贊助人的歷史傳統最好還是應該取消,因為這些官員不一定是基督徒,何必要叨他們的光呢?反過來,若果他們有一些不符基督教精神的言行,只會令機構更尷尬。

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基督教機構都是慈善團體,受不同政府部門監管,而政府高官亦經常會有調動,因此,為了避免出現監管者成為被監管機構董事的角色衝突,不委任任何部門的首長級官員作董事會較為穩妥。加上近年社會撕裂嚴重,不少人對政府的施政強烈不滿,無論委任哪一位官員,只要該官員或所屬部門有一些爭議性的言論或決策,都容易引起機構內部衝突,何苦由來?讓凱撒的物歸凱撒,神的物歸給神吧!基督教機構要高舉和依賴的是神,不是任何權貴。

機構走向專業化

「專業」大概在18至19世紀出現,它代表著一些群體對某種知識有特別的才幹和專長,在科學研究領域、醫療、文學等不同的學科,都出現專業的群體。到了今天,不同的專業都有自己持守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操守,以服務社會,且按照它們的專業框架得到信任和保障。今日的知識型經濟,訂定了道德倫理的根基,以法律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並用專業操守來管理各行業。[1] 在香港,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多年來都有參與社會福利和辦學的工作,其服務亦日漸走向專業化。


[1] 李適清、楊家強:《職場行者》(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17),頁134–135。

法律不外乎道德 ── 「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系列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在去年11月至本年1月舉辦了五場法律不外乎道德——「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邀請了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等擔任講員,從法律、哲學以及信仰角度,探討法律與道德應有的關係。整個講座系列約有300人次參與。

第一講:法律與道德關係的思考

明光社

過去有不少著名學者曾就法律與道德的關係進行辯論,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認為法律的有效性與道德無關,自然法(Natural Law)則認為法律和道德存在關聯性。第一講講員張健利大狀嘗試從法律的定義來看其道德性。

自然法的代表人物是中世紀經院派哲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張大狀提到阿奎那對人的法律(Human Law)的定義——因著對社群的關注而頒佈的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法令,以促成社會大眾的共善(common good)。但張大狀認為市民遵守法律並不是單單因為這是由政府頒佈,公正的法律應有其標準。因此,他在阿奎那的基礎下重寫他認為法律的定義——由擁有合法性的權力機關,為著社會大眾的共善而頒的實踐理性的規則。他指出自然法的重要原則是「行善並避免行惡」(Good is to be done and evil is to be avoided),而有關理念是來自《聖經》,正如羅馬書一章21節指,連異教徒都知道有神,因神已將律法寫在所有人的心裡,讓人有善惡之分。

在世俗社會中,不少人拒絕接受自然法,但張大狀指出不少現有的法律概念乃源自然法,如今天大家都重視的人權法如拒絕自然法,他不禁問,人權概念究竟從何而來呢?他認為我們每個人與生俱來擁有的人格尊嚴,其實都是來自自然法對人性的主張。因此,法律與道德有著重要的關聯。

第二講:法律真的能與道德分家嗎?——批判傷害原則

明光社

第二講講員關啟文博士列出四個法律禁止市民行為的理由:一、傷害原則,禁止傷害他人,如:謀殺;二、冒犯原則,禁止嚴重冒犯他人,如在公眾地方性交會冒犯他人;三、家長主義,防止傷害自己,如駕駛電單車必須戴頭盔;四、道德立法,防止道德不良的行為,如亂倫。

關博士指出極端自由主義者如John Stuart Mill只接受理由一,溫和自由主義者如Joel Feinberg則接受理由一和二,而兩者都拒絕理由三和四,家長主義和道德立法。

博士指出傷害原則裡,自由價值比道德高,但他認為自由其實有很多種,價值也有高低之別,他反對一刀切地將自由的定位置於道德之上認為Mill提倡的傷害原則過於抽象和籠統。如果傷害概念過於寬鬆,即將較多的事納入會對人造成傷害的範圍,並提出加以限制規管,自由主義者便要接受很多他們想排除在外的法律;但如果傷害概念過於嚴厲,即將較少事情納入會傷害人的範圍,自由主義者便要放棄很多他們支持的法律。

當晚另一位講員,香港性文化學會署理辦公室主任鄭安然先生指出,不少自由主義者支持的現行法例都是違反傷害原則,如一些禁止破壞環境美觀的法律是在提倡某些價值,其實是道德立法。另外如有兩個人在自願下展開生死戰,其實又傷害了誰呢?為何法律禁止自願的器官售賣呢?可見背後都有傷害原則以外的理由支持有關法例。

鄭先生強調不是要為所有涉及道德事宜立法,因為自由也是一項重要的價值,但需要與各種道德價值互相平衡。

講:婚姻制度的公共價值——反思台灣通姦除罪

台灣大法官指出通姦罪限制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而且通姦罪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婚姻忠誠義務,但通姦罪不一定能夠維護婚姻和諧。另外,大法官認為婚姻並非重大的公共利益,婚姻忠誠義務應該是配偶雙方努力維繫,不宜以刑法規管,以國家公權力直接進入人民私密領域,是嚴重干預個人私隱。最後,大法官在2020年5月29日,在85%民眾反對廢除下,仍宣告通姦罪違憲,並廢除通姦罪。

第三講講員關啟文博士質疑大法官的權過大,指出廢除法案是應該經過立法機關的修法或公投,而非司法機關單獨決定,強迫大多數民眾接受。此外,他強調婚姻制度有利繁衍後代、維護社會道德,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係,亦受《世界人權宣言》保障,政府有責任維護家庭的穩定。再者,他認為性自主權並非是想怎樣就怎樣,法律也會禁止與未成年少女或近親進行性行為,夫婦既然是自願進入婚姻制度,其性自主權就應該受到限制,他質疑大法官提倡性解放,貶低忠誠,其實是在傷害公共利益,和破壞婚姻制度。

關博士指台灣民進黨一直積極支持同性戀運動,也推動性解放運動,而通姦除罪一直是同運和性解放運動的訴求,他直言此事不單有司法專政的嫌疑,更有司法與政權勾結專政的嫌疑。

第四講:家庭的公共價值——反思香港法庭如何肢解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在近十多年出現多宗有關同性戀者權益的案件,由2007年邱旭龍案起,接著多宗有關變性人婚姻及同性伴侶福利的案件,終審法院均判同志一方勝訴。

第四講講員蔡志森先生分析過去的法庭判決如何一步步肢解香港的婚姻制度,2007年邱旭龍案將肛交等同陰道交,2013年變性人W案將婚姻與生育脫鈎,2018年QT案政府要參考外國同性婚姻的伴侶關係。雖然香港不承認同婚,但卻要參考外國同婚伴侶關係,這無疑是打開了缺口,令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申請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2019年梁鎮罡案)、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2020年公屋案),以及承受遺產(2020年居屋案)。

同性戀者已逐步得到他們口中所說的福利,但蔡先生認為同運人士最想爭取的是正式的名份,即是像異性戀者一樣,可以結婚及領養。他認為法庭應尊重婚姻制度乃社會共識,任何改變都必須交由全民討論,以立法方式處理,法庭不應越俎代庖。法官在處理有關訴訟時,不應只考慮外國的案例,必須深入了解沉默大多數的真正想法。法庭及政府應維護兒童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重要人權,兒童可健康成長的福祉放在首位,任何政策和制度的討論皆必須以此作為最重要的原則和考慮他亦擔心強行改變婚姻制會侵害人權及自由,好像外國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

蔡先生建議為同性戀者給予婚姻以外的出路,擴大持久授權書的定義,讓任何非親屬但有緊密關係人士可以在當事人病危或昏迷時,為對方簽紙進行手術、在生活上可共同處理財務事項、甚至涵蓋個人照顧等相關事宜。這方法讓一些同性伴侶、只同居沒結婚的人士、某些無親無故的獨居長者等,都可以透過適當的法規得到保障,同時亦保障男女婚姻制度和下一代的育養環境。

第五講:法律不外乎道德——論兩者的共融共生
1960年代英國法官Patrick Devlin和法律教授H. L. A Hart就「道德立法論」辯論,雖然不少人認為是次辯論是由反對道德立法的Hart勝出,但第五講講員關啟文博士指出,很多人都忽略及誤解支持道德立法的Devlin提出的論點。

關博士指,Devlin認為社會要運作暢順和維持治安,均需要對一些活動進行規管,但同時他認為法律的功能不是要干預市民的私生活,而是需在社會和個人的權益之間取得平衡。而且,他提出英格蘭的刑法其實一直與道德原則有關,因為刑法從未允許以受害人的同意用作辯護理由。如果刑法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防止人們遭受傷害,那就不應該懲罰那些在得到受害人的同意下傷害受害人的人但如今刑法仍然懲罰這些加害者,是因為刑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防止人們遭受不必要的傷害,更是通過維護社會道德來為社會服務。社會需要遵守某些規則或道德原則標準,建立良好的道德氛圍,並以共同的道德共識成為社會的連結(bondage)。當失去共同的道德,社會就會出現瓦解,因此,社會應該利用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共同道德。此外,Devlin認為私人與公共領域之間沒有嚴格界線,他以喝酒為例子,喝酒是私人的行為,但如果每晚都有大量市民喝醉,那就是公共領域的社會問題。

關博士嘗試在Devlin的論點上作出修正,他認同Devlin所言社會需要維繫道德,但不是要強行將道德施加在社會中。他反對傷害原則要將道德從法律中撇除的想法,而他主張社會要溫和地為道德立法,視道德為立法的考慮之一,並且必須考慮自由、人權等不同因素。此外,關博士指出在維護社會道德之餘,社會亦有義務平衡個人私領域的自由。

當晚另一位講員,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主任陳婉珊女士表示,法律不應與道德完全分家,因為這樣可以鞏固社會的道德基礎價值,也可用來支持德性的培養,但自由也是基礎價值的一種,需要平衡道德與自由。另一方面,她亦指出道德與宗教信仰的培育有助鞏固守法的意識,甚至可以減低罪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