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的鄰舍?
在中港矛盾與日俱增的今天,要問「誰是我的鄰舍」?好像政治不太正確。不過,當我們在分別誰是「鄰舍」時,其實我們已不其然將「我者」的香港和「他者」的大陸,作身份上的分野。
其實,甚麼是「香港」?有人認為這是一個集體意識,其邊界遊移不定,是投射出來的想像,或是由獨有文化、經濟、歷史和政治所結出來的果。[1]
這也延伸到甚麼人才是「香港人」的問題。然而有趣的是,其實在上世紀五零年代以前,「香港人」並不是一個受重視的概念:香港與大陸並沒有出入境管制,雙方居民可以自由出入,當然也不存在居港權問題了。當時大部份居民會覺得自己的家在中國,自己只是在香港找工作而已;他們重視自己「籍貫」多於「香港人」的身份,當然也沒有香港人與非香港人之間的分野了。[2]
一切的改變,由大陸變天開始。因國共內戰及隨後的局勢問題,大量難民湧入香港,而一些之前已來的居民亦無法回國,從此被迫在香港定居:這間接引致「香港人」和「大陸同胞」的分野。
1950年,香港政府設立條例管制華人出入境,後來更設立「配額制度」;1974至1980年則實施「抵壘政策」。[3] 1980年抵壘政策取消,改為採取「即捕即解」政策:所有非法入境者一經發現,即被遣返大陸。在取消抵壘政策的同一時間,政府則推出兩項影響重大的措施:第一就是實施單程證配額(1995年起每日名額定為150個);第二則是身份證政策——所有成年人都要帶備身份證以證明自己「香港人」的身份,這亦成為了建立「香港人」身份的象徵。[4]
由分隔兩地,被「定居」的戰後第一代開始在香港生養下一代,再到經歷了六七暴動後,一切事情引發居民對在香港穩定安居的訴求。及後到七十年代,香港經濟開始起飛,教育普及,住屋改善,生活穩定。這一切就孕育了香港作為「家」的意識形態。同一理由,當香港的居民由「難民」變成「居民」,大陸同胞由「自由進出」變成「非法移民」,在形成「香港人」身份的時候,「大鄉里」、「新移民」、「大陸人」等「我者」與「他者」的意識也開始區分出來了。[5]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甚或香港97回歸,中港關係又經歷不斷的改變。除了上述以「居民、身份」作為我者與他者的論述,這個身份矛盾在近年有關「自由行」的爭議中也甚為明顯。
港澳個人遊,又被稱為港澳自由行,其實是一個准許中國居民以個人旅遊的方式前往港澳地區的計劃。是基於2003年香港經歷「沙士」後,為推動本港經濟發展而推出的政策。透過簡單的簽注(特別簽證)手續,在計畫範圍內的城市的居民就可以前往香港及澳門。其後,於農曆新年、五一勞動節及國慶等國內「黃金週」長假期,便成為了自由行的高峰期。自由行的進一步發展就是於2009年向深圳居民推出「一簽多行」政策。[6]
隨著實施自由行政策,內地訪港旅客人次由2002年的638萬大增至2013年的4,075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表有關本港接待旅客能力的評估報告,當中指出2017年時,將會有高達7,000萬名旅客訪港。[7]
究竟內地訪港的旅客是太少還是太多?其實這只是旅遊業界管理的問題?還是本土社會與大陸文化衝突的情況?筆者見到在這些爭吵中,你一句「蝗蟲」,我一句「無祖國照顧你,你早死了」,當中已清楚表明這不只是關於一個旅客政策,或是簡單歸類為訪港人數管理、酒店、導遊接待能力的問題,而是橫跨兩地民生生活、經濟、語言文化、甚或對雙方看法分野的問題。
總括而言,在討論「誰是我的鄰舍」這問題上,我們首先要意識到香港人身份(「我者」)與大陸同胞(「他者」)的的建立與分野。另一個層次就是雙方相處態度的改變:由以往香港「幫助」同胞,到今日香港要「由阿爺送大禮照顧」。而實際生活層面的相處情況也有改變,如新移民及自由行,這一切都影響了香港人如何看待我們的「鄰舍」——而這並不止於實質居住於我們隔鄰的人,也包括每天迫爆廣東道及旺角女人街的「自由行」。
愛「鄰舍」的信仰反思
The Bible tells us to love our neighbors, and also to love our enemies; probably because generally they are the same people.
~Gilbert K. Chesterton
《聖經》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也要愛我們的敵人;可能是因為他們大致上都是同一類人。
~吉爾伯特 卻斯特頓
早前有一些香港人因不滿來港的內地旅客過多,影響香港人生活,因此在內地遊客較為集中的地區發動針對內地遊客的「掃蝗行動」,他們又發起「光復」上水鐵路站的行動。「掃蝗」及「光復」行動接二連三出現後,平機會主席更曾建議在《種族歧視條例》中加入有關「同族歧視」的修訂。是項建議遭到多方嚴厲批評,有港大法律學院講師指出,香港市民與內地遊客之間的矛盾,不適合以《種族歧視條例》處理,透過教育反而可有更好效果。
但只憑法律就可以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嗎?又或是真的可以教人愛其他人嗎?若然不行,那麼,《聖經》所談的「不可報復,也不可向你的族人懷恨,卻要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8),[8] 又或是「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十27)就只是「神話」,在現實中並不能實踐出來。
有些信徒遵行《聖經》,在實際生活中努力「行」出《聖經》有提及的要求。這本是好事,可是,踐行者若希望活出律法的精神而不是僅僅守誡命,便須要學習不用守律法的態度來看待《聖經》,放棄只遵循字面的解釋,又或是只執著於《聖經》有沒有阻止某行為。
昔日,一位律法師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路十29),表面看來,他希望得知「誰才是我愛的對象?」。[9] 作為一個律法師,他理應知道根據《利未記》,以色列人的鄰舍可界定為貧窮者(利十九10)、寄居的(利十九10)、工人(利十九13)、身體有缺陷的(利十九14)及同族的人。[10] 他也應該知道當時不同派別的以色列人如何界定鄰舍,例如愛色尼人所愛的對象是很有限制的,他們「愛所有光明之子,恨所有黑暗之子」。[11] 而經常與法利賽人一起的律法師,更加明白「愛」與「不愛」的對象是甚麼人。即使同為同胞,他們也絕對不會去愛那些為羅馬政府做事的稅吏,又或是不義的罪人。在律法師問耶穌之前,他心裡應該已有答案,他只是想挑戰這位經常與罪人一起的耶穌如何回答他的問題。
律法師挑戰耶穌為「鄰舍」下定義,定出「愛」的對象。耶穌沒有直接界定哪一類型的人才是我們的鄰舍,而是以一個比喻去闡釋愛的對象不是從界定而來,鄰舍是一種基於憐憫及透過行動而有的關係。在比喻中(路十30-35),大部份讀者會認為那位被兇徒打傷的可憐人是猶太人,因為聽比喻的律法師也是猶太人。雖然有這可能,但事實上,耶穌沒有清楚指明他的種族或身份,只提到「有一個人」 (路十30),由於他的衣服被兇徒搶去(路十30),因此也難以從傷痕纍纍者的身上辨認出其身份及種族。無論如何,這一個人的身份和種族都不是比喻的重點,反而焦點在於他是一個被「打得半死」、等待救援的人,因為比喻的重點是哪一位才是這人的「鄰舍」。比喻中,祭司及利未人都不是此人的「鄰舍」,他們對這位傷者視若無睹(路十30-32);反觀被猶太人視為仇敵的撒瑪利亞人,卻願意對這位陌生人伸出援手(路十33-35)。就連挑戰耶穌的律法師,被耶穌問及「誰才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路十36),他也不得不回答「是那憐憫他的」(路十36)。
那位撒瑪利亞人為何願意幫助傷者包紥,送他往旅館,甚至留下金錢給店主照顧他?(路十34-35)是因為這位撒瑪利亞人在旅遊中(路十33),所以比祭司及利未人有更多時間照顧傷者?經文本身沒有清楚指明祭司及利未人不救傷者的理由,但卻刻意提及他們「看見了」傷者卻走開 (路十32-33) 。而這位撒瑪利亞人不是因為他剛巧有空才救傷者,而是因為他「看見了」傷者之後,「動了憐憫的心」(路十33)。三個人都「看見了」傷者,但卻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行動:祭司及利未人對傷者視而不見,撒瑪利亞人看見了,也動了慈心,而基於他的憐憫,他幫助這位傷者,成為這位傷者的「鄰舍」。
耶穌先後兩次命令律法師「你照樣行」(路十28、37)。[12] 耶穌發出第一項命令,是要回應那位律法師的問題:要如何行才可承受永生?(路十25)。耶穌回答「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只是,律法師雖然熟讀《聖經》,卻失卻了整個誡命的重點,只鑽研字面上「誰是我的鄰舍」,誰才是我要去愛的人。耶穌所發出的第二項命令,是要律法師從比喻中的撒瑪利亞人身上體會到「愛」的對象是沒有界限的。律法師要處理的不是哪些人才值得「愛」,而是他有否只著重律法的字眼,把人分成「鄰舍」與「敵人」,反而失去了「成為他人鄰舍」的機會。
人要善待一些與自己喜好、信念及文化相同的人是容易的,但要愛一些與自己極度不同,甚至為自己的生活帶來不便的人是困難的。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卻教導信徒反思:我們有否限制自己,只視某些人是自己的鄰舍,成為自己愛的對象,而其他不同文化、不同意見的人,則「死於非命」也無妨?
這並不是說信徒在愛人如己,又或是「憐憫他人」的教導之下便須抹殺一些事實或真實感受。例如,信徒仍可以認為內地遊客加速香港的經濟增長之餘,卻同時為不少居民帶來民生問題,甚至質疑政府的新移民或自由行政策。只是,當我們遇到有「困難」的新移民或內地遊客時,或許要學習先放下自己的成見,並求神幫助我們對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