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爭議,有時小事很容易化大,中學生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自己不能像女同學一樣留長頭髮,認為這是對男性的歧視。在英國,猴痘在同性戀群族中傳播,但當地的新聞從業員和發言的醫生,總會煞有介事的強調,這說法並不是一種歧視。我們為一件事定性、命名,為一些類近的東西分類,有時是歧視,有時卻不是。這是因為龍門任人搬,還是其他原因?我們可以避免命名和分類嗎?
聲稱自己有性別焦慮的中五男同學,較早前向平機會投訴男生在學校不能留長頭髮,至截稿前事件仍在調停中,尚未有結果,但事件在教育界引起了頗大關注,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接受傳媒訪問時,一時說制定校規時未必與性別定型有關,[1] 一時又說學校是照顧未成年人的地方,不用事事緊貼社會潮流,應當審慎地保守少少,但又強調,假如平機會要求學校「與時並進」,校方也會跟從。[2]
鄧飛的答案顯然是「此地無銀」,學校服飾審慎保守,男女顯然有本質上的分別,所以服飾上要求也有不同,這也很合理,但鄧飛一時說不是性別定型,但又同時說萬一法庭和平機會說要放寬相關規則,學校也會跟隨,這就說明他未必會捍衛一些基本價值,其回應令人失望。
參考平機會在2014年推出一份名為《種族平等與校服》的指引,當中就指出穿著校服的好處,可以推動學生的紀律和正面行為,文件又提出規則在個別情況下可以作出彈性安排。[3] 而在有關規則的考慮因素中,包括了保持衛生和安全,所以可以規定留長頭髮的同學必須紮頭髮等等。可見如果同學有特殊需要,只要符合學校整體對校服等方面的要求,根本不用出動「性別歧視」這樣的字眼,也可以好好處理問題。
性別歧視、男女、性別焦慮,這些字詞在事件中出現,近年在一些社會運動中,透過字詞定義的改動,或者創造新詞,改變人對事物的想法,甚至成為抗爭的工具,同時,又有人因此為到這些字詞的使用爭持,企圖「正名」,以捍衛一些想法。原本所謂的咬文嚼字,只是文學上追求完美的表演,到今日已經成為抗爭和表達政見的工具,一不留神用了不同的詞語,原來它隱含了一些你未必願意接受的意思。
舉個例子,疫情初期,我們會叫新冠肺炎做武漢肺炎,之後又有英國的新冠病毒變種、非洲變種等等,其實命名的原則本來是那個病的發源地在哪,就將之命名,本意是為了方便大眾記憶和了解事件,以前也有很多疾病以地方命名,例如香港腳,那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平常是沒有人深究的。
不過在凡事正名的世界,有地方認為這種說法有歧視疾病的發源國家之嫌,再加上病毒的源頭本來就充滿爭議,一個簡單的命名最後變成政治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最後宣佈將有關傳染病命名為COVID-19,即2019冠狀病毒病,而變種病毒株則以希臘文字母排序來命名,所以這幾年的病毒就是Alpha,Beta等變種,沒有了原本的地域作為變種命名之說,到今日就沒有人知道不同變種的來源,只知道變種有一個沒有意思的名字。
有時,命名之爭是因為大家對名字背後的意思有極大爭議,例如我們今日用「大陸」還是「內地」來形容中國,往往代表一些政治立場,我們用「抗爭者」還是「暴徒」,「性工作者」還是「妓女/男妓」,「變性人」還是「人妖」等等。有時我們會對一些已知有問題的東西正常化,例如若將「賭博(gambling)」改稱為「博彩(gaming)」,就將事情的負面觀感降低。這些詞語未必同時成雙成對的出現,但有時我們會發現因著某些詞語令某一群族的人有不好的感受,所以有些人就用了一個中性,甚至正面的詞語,取代一個相對負面的詞語來形容某一群人。
這種命名之爭,時常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某些字詞的改變,若不細心留意,一旦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某些意思就植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成為難以改變的價值觀。有些人為了對這些存在已久的價值觀提出抗議,往往會創造新詞,表達不滿,例如以前的「人妖」,今日會稱為「跨性別者」,男扮女裝的以前是「易服癖」,今日是「變裝女皇」,凡此種種將舊意思洗刷的新詞,改了一個名字,但內容往往依舊,人卻會因為該名字改得好,對它所指的人或事物減少了抗拒感,問題彷彿就不存在似的,到後來如果有人用回以往有負面意思的字眼,就會被批評為不包容,甚至是對小眾的欺凌。
有人甚至質疑,這類將不同群族分類的字眼,一出現就產生歧視。早前猴痘的傳播,有外地傳媒發現不少受感染的人同時參加了同性戀者主持的派對,[4]而猴痘是透過面對面、皮膚對皮膚等接觸傳播,當中包括了性接觸,不少人自然會聯想到就是在這些同性戀派對往往也會涉及濫交等問題,但當傳媒的報道有「同性戀」社群三個字,就得非常小心,強調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但事實卻是如此如此。
這情況跟處理愛滋病感染的情況相當類似,明明我們發現香港感染愛滋病人數的比例上,透過同性性接觸而受感染的數字比異性性接觸高,但我們也不大可以說同性戀者是高危群族,改為要說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最危險,但有趣的是,當局並沒有提供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的感染數字。
大家當然相信愛滋病是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傳播,但大家會不禁問,為何我們平日已有的分類,到了某些時候,我們卻二話不說,將這些分類「放埋一邊」,原因就是這些分類會傷害某些人。以前社會性別分男女,但自從跨性別成為新詞語,社會又要打破二元定律,所以愈來愈多情況在索取個人資料,問及性別時,會改為以下的形式提問:「如果你願意,你會怎樣形容自己?A.男性(或跨性別男性)、B.女性(或跨性別女性)、C.性別非二元(non-binary)、D.不便透露。」
分類,初時往往是因著方便,例如以性別分類,就將人類簡單分類。以膚色、年齡、高度,體重分類,當然也可以,若不用身體特徵,有時也會用個人收入、宗教信仰、興趣甚至政治傾向等分類……分類有時是為了更快認識一個人,有時為了要方便討論和管理,例如某個議題,是與某一類人有關。我們使用正確的分類,就能更有效的討論。分類本是合理地將東西分開,以方便處理,但不會因此而破壞人的獨特性。
不過,若有人將分類變成標籤,甚至將人污名,這當然是錯誤的行為。一些男女過份概括的描述,例如女性開車一定差,或者男性不善於理解和表達,即使此現象在統計學上過關,我們也不應該但凡見到一個女生,就假設她開車一定差,同理也不應該用統計學上過關的東西,就假定某一個人若屬於某一個群族,就一定有某個特性。分類是一回事,標籤是另一回事。
更嚴重的是,若果因著對個別人士的標籤,就對他們有差別對待,這當然就是明顯的歧視。換句話說,若不明就裡,但凡看見男性,就指責他們是濫交,或者但凡看見某種政見的人,就直接指責他們不理性,其實這件事本身也是頗非理性的。所謂歧視既然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這種情況本來就不應出現在社會中。
可惜的是,要人將分類和標籤這兩種狀況分拆開,並不容易,再加上我們的分類和命名,可能一早就有意無意的滲入了一些想法在當中,這些潛移默化的東西,就更難消除。有時我們會斬腳趾避沙蟲,寧願對一些人少說一些話,怕動輒得咎,久而久之,反而產生一些更不健康的情況,最後那個被標籤的人,表面可能沒有受到歧視,甚至被過份禮遇,但他們內心知道,這種「禮遇」其實只是為了避免麻煩,到最後有關人士根本不會獲真誠相待。
可見分類和命名一樣,當中並非如想像中客觀和全面。分類的方法即使有多科學,始終還是只能展示事物的某一個部份而已,例如你企圖將人的收入多少分類,也只能知道他們每月有多錢,以至大約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但實際上他們生活的具體情況,你不能太具體地掌握。命名也有其局限性,字詞的意思始終有限,當我們用了一個很概括的方式去描述一個抽象的東西時,總是有所取捨,而且過程亦有主觀見解在其中,如果我們不加留意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隨時令我們對某一事物喪失了客觀的看法。
說到底,這些都是一些我們使用的語言和思考方式的限制,每一個人本來都是獨一無二的,但人類的智慧有限,始終只能用語言去描述、命名或為不同的人和事物分類,以方便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最終還是學習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相信上帝創造每個人均有所不同,每個人獨特之處是人類語言不能言說得清楚的。
當我們去描述人、事、物時,嘗試在概括的過程中,考慮一下字詞引申的意思會否對人造成冒犯。同時,我們或者要有更大的包容,理解到別人其實和自己一樣,也只能用有限的詞語去表達他的意思,所以我們可以請他澄清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一開始就指責對方是標籤,或者是歧視。
當然,我們明白,有時有些人企圖用語言藝術去「漂白」一些不對的事,這時我們只需溫柔的指出問題就好了,也不用句句標籤某一類人,減少不必要的抗拒感。畢竟,語言是工具,我們想對方聽得進去,而不是產生不必要的抗拒感;但願在這個充滿矛盾紛爭的世代,我們能互相尊重,慢慢聆聽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