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孩童亂吻 家長關心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9/12/2013

最近有一段小學生於快餐店激吻的片段於facebook上載,引來不少討論。有些人認為很平常;有些人則認為他們看電視太多,於是便有樣學樣;又有些人認為作為他們父母的必定很憂心,甚至有人指男童有機會需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討論的內容是甚麼,但有一件事很值得我們反思,到底兒童性教育要教導甚麼?
 

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12/2013

上周末,特區政府為施政報告落區諮詢,在安全系數非常高的情況下了解民情,但仍然遇上示威者成功掟雞蛋到高官頭上。及後,有報章透露警方消息稱,之後的諮詢會,警方會依示威者手持的物件,按情況加強部署及裝備,以策萬全。

消息雖假 真情不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5/12/2013

女嬰被拐事件暫告一段落。警方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上周報警的女嬰母親。她當時向警方報稱女嬰被操內地口音的「拐子婆」帶走,情況一度十分緊張。消息一出,報道隨即以各種渠道一傳十、十傳百;熱心網友更自發成立多個群組,努力尋找可愛的女嬰。
 

和而不同 尊重不同意見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8/11/2013

認同與接納兩者之間意思相似,但卻又有明顯的分別。認同是與對方看法一致,贊同對方的立場;接納並不全然等於贊同,雙方意見可以有分歧,但可以彼此尊重,允許與自己不同的對方存在。在我們身處的社會中,接納但不認同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

沒有不能被冒犯的權利

26/11/2013

篇按:本文是James Spigelman在2012年12月11日於澳洲的Human Rights Day Oration的講稿,講論背景是澳洲正要檢討的一籃子平等法中,有關以法律制裁中傷或冒犯等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合適。本文所翻譯的原稿,是經由ABC節錄。他於2013年在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若想參考原文章,可按以下連結:

Line埋面書:手機及網上文化與倫理的對話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1/11/2013

當有一天,在玩facebook的時候,你看見一個「交友邀請」,而那人正是老闆!「嘩!老闆有無攪錯,連我的facebook世界都要侵入!」而當時,你是身在辦公室玩facebook……
 

揭開民事結合的面紗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11/2013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香港家庭的凝聚力不斷下降,婚姻問題愈來愈普遍,首先應該反省的當然是我們自己,究竟家庭在我們心目中佔了甚麼位置?因為最能建立或摧毀家庭的畢竟是家庭內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