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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亂吻 家長關心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9/12/2013
最近有一段小學生於快餐店激吻的片段於facebook上載,引來不少討論。有些人認為很平常;有些人則認為他們看電視太多,於是便有樣學樣;又有些人認為作為他們父母的必定很憂心,甚至有人指男童有機會需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討論的內容是甚麼,但有一件事很值得我們反思,到底兒童性教育要教導甚麼?
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12/2013
上周末,特區政府為施政報告落區諮詢,在安全系數非常高的情況下了解民情,但仍然遇上示威者成功掟雞蛋到高官頭上。及後,有報章透露警方消息稱,之後的諮詢會,警方會依示威者手持的物件,按情況加強部署及裝備,以策萬全。
消息雖假 真情不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5/12/2013
女嬰被拐事件暫告一段落。警方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上周報警的女嬰母親。她當時向警方報稱女嬰被操內地口音的「拐子婆」帶走,情況一度十分緊張。消息一出,報道隨即以各種渠道一傳十、十傳百;熱心網友更自發成立多個群組,努力尋找可愛的女嬰。
和而不同 尊重不同意見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8/11/2013
認同與接納兩者之間意思相似,但卻又有明顯的分別。認同是與對方看法一致,贊同對方的立場;接納並不全然等於贊同,雙方意見可以有分歧,但可以彼此尊重,允許與自己不同的對方存在。在我們身處的社會中,接納但不認同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
沒有不能被冒犯的權利
26/11/2013
篇按:本文是James Spigelman在2012年12月11日於澳洲的Human Rights Day Oration的講稿,講論背景是澳洲正要檢討的一籃子平等法中,有關以法律制裁中傷或冒犯等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合適。本文所翻譯的原稿,是經由ABC節錄。他於2013年在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若想參考原文章,可按以下連結:
Line埋面書:手機及網上文化與倫理的對話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1/11/2013
當有一天,在玩facebook的時候,你看見一個「交友邀請」,而那人正是老闆!「嘩!老闆有無攪錯,連我的facebook世界都要侵入!」而當時,你是身在辦公室玩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