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價值94萬港元的香蕉藝術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12/2019

最近有報道一件名為「Comedian」(喜劇演員)的「藝術品」(其實是一條以銀色膠紙貼在牆上的香蕉),其價值竟然高達94萬港元,[1] 然而這件價值不菲「藝術品」的下場,竟然是被一名自稱是「飢餓的藝術家」(Hungry Artist)的行為藝術家,將它撕下、吃了,並讚其味道很好……[2] 事件成為了世界新聞,實在令人感到十分荒謬及諷刺!

為此,筆者試著做了一個簡單的調查,到底94萬港元可以做到甚麼呢?

  • 如果每日花九元可以助養一名貧困地區的兒童的話;[3] 捐出94萬元可以助養286名兒童,在一年裡,可以在其社區生活得健康,獲取教育的機會及改善生活。
  • 如果花936元亦可以為有需要地區的兩名老師及80名學生,提供兩個包括了文具的教育百寶袋供上課之用;[4] 捐出94萬元可以幫助到2,008位老師及80,340位學生,讓他們可以在上課時獲得基本的工具。
  • 如果花300元可以資助一名生活在資源貧乏地方的病人接受白內障手術;600元可以幫助一名兒童接受斜視手術;1,000元可以幫助1,000名偏遠山區居民接受視力檢查;3,000元可以幫助分發抗生素予500人,預防可致盲的砂眼眼疾;[5] 捐出$94萬可以同時幫助1,000名生活在資源貧乏地方的病人接受白內障手術、1,000名兒童接受斜視手術、10,000名偏遠山區居民接受視力檢查,及5,000名人士可獲分發抗生素預防可致盲的砂眼眼疾(還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
  • 如果花88元可以讓一個領養家庭在一個月的領養支援小組得到關愛和支持;300元可讓意外懷孕少女和嬰孩透過一個月的產前訓練班得到健康保障;500元可讓孩子得到一小時的個人化治療計劃,助他充份發展潛能;(6) 捐出94萬元分別可以令超過1,058個領養家庭、1,058對母嬰及1,058位有需要的孩子受惠(還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
  • 如果花24元能買到一張飯票的話,[7] 捐出94萬元可以買到約39,167張飯票,可以幫到超過420人解決一個月,每天三餐的飢餓問題……
明光社

大家可能會說,只是藝術品一件,何必那麼認真?對的,藝術品是用作欣賞,可以欣賞其技巧,也可欣賞其角度、意念,及它與社會、世界的關係。一件水果,經過包裝、討論,其價值可能會被提升到很高,但最終它也只不過是食物,被吃掉可能會是最能「彰顯」其價值的行動。對於不同背景的人(玩弄藝術品買賣遊戲的有錢人或在飢餓環境中的人)它會帶出的不同意義。這「Comedian」所帶出的訊息,實在很值得我們思考。

藝術可以是一種內在情緒的表達,可以是以美學對世界的回應,也可以帶領我們看到人性的美與醜。你如何閱讀、理解它?你如何理解藝術?當我們開始討論它,其實就是在思考,尋找它與自己的關係,讓它慢慢地成為激發我們反思自己價值觀的媒介。

上述的數字看起來有趣,讓我們看到94萬港元的具體價值,也令人愈計愈心痛。是的,如果以94萬港元買一隻香蕉令你覺得很荒謬,那麼,對於大白象工程、80,000港元一個的單車泊車位、部份高薪但無工作表現的政府官員……又會否同樣令大家反思當中的荒謬?這與自己、與我們身處的社會又有甚麼關係?

在一番觀察、感受、反思、分析及總結過後,便是實踐(依據Gibbs的反思循環理論〔Gibbs’ Reflection Cycle〕),[8] 「Comedian」或其他的藝術作品,會否驅使你在日後,作出一些關懷社會的行動呢?


 

[1] 〈前衞「膠帶香蕉」94萬賣出〉,《星島日報》,2019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3967445/2019-12-08/post-%e5%89%8d%e8%a1%9e%e3%80%8c%e8%86%a0%e5%b8%b6%e9%a6%99%e8%95%89%e3%80%8d94%e8%90%ac%e8%b3%a3%e5%87%b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食蕉啦你】Art Basel Miami「痴膠蕉」盛惠94 萬 行為藝術家當場吃掉〉,《立場新聞》, 2019年12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art/%E9%A3%9F%E8%95%89%E5%95%A6%E4%BD%A0-art-basel-miami-%E7%97%B4%E8%86%A0%E8%95%89-%E7%9B%9B%E6%83%A0-94-%E8%90%AC-%E8%A1%8C%E7%82%BA%E8%97%9D%E8%A1%93%E5%AE%B6%E7%95%B6%E5%A0%B4%E5%90%83%E6%8E%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你的慈善捐款如何幫助孩子?〉,世界宣明會,網站:https://cs.worldvision.org.hk/home?gclid=EAIaIQobChMIl7_g2uCq5gIVgbaWCh00IgJPEAAYAiAAEgKrKPD_Bw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4] 〈捐款〉,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網站:https://www.unicef.org.hk/donat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5] 〈一次性捐款〉,orbis,網站:https://hkg.orbis.org/zh-hant/how-you-can-help/give-money/one-off-donation(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6] 〈立即行動/為我們籌款〉,母親的抉擇,網站:https://www.motherschoice.org/take-action/fundraise/?gclid=EAIaIQobChMIjszA6tys5gIVk6yWCh1ZogPQEAAYASAAEgKHbPD_Bw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7] 〈幣少爺花9.2萬元買明哥飯票 聲稱日後低調做善事〉,《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8年12月18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233052/%E5%B9%A3%E5%B0%91%E7%88%BA%E8%8A%B19.2%E8%90%AC%E5%85%83%E8%B2%B7%E6%98%8E%E5%93%A5%E9%A3%AF%E7%A5%A8%E3%80%80%E8%81%B2%E7%A8%B1%E6%97%A5%E5%BE%8C%E4%BD%8E%E8%AA%BF%E5%81%9A%E5%96%84%E4%BA%8B%C2%A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8] Janet:〈反思、反思實踐、反思模型〉,Medium,2018年5月28日,網站:https://medium.com/@janetyc/%E5%8F%8D%E6%80%9D-%E5%8F%8D%E6%80%9D%E5%AF%A6%E8%B8%90-%E5%8F%8D%E6%80%9D%E6%A8%A1%E5%9E%8B-d27012023e28(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2-12-2019

關注範疇: 
傳媒
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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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之美……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10/2024

受訪者:何崇謙牧師 | 加拿大華人神學院(溫哥華)客座教授、藝術與神學名譽主任、加拿大卡加里恩道神學院客座教授、美國西雅圖宏恩華人宣道會恆常講員

藝術,是否抽象到只有原創者才知道發生甚麼事?還是「作者已死」,一切留待後人去詮釋及理解?藝術的價值到底是源遠流長?還是,「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因此,也不必太執著於前人的作品有多偉大,活在當下的人可以肆意改頭換面,進行二次創作?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何崇謙牧師,與大家談畫、談藝術、談靈性。何牧師既是神學博士,也是藝術家,著作包括《超然的啟視:從藝術到靈性》(此書於2007年獲湯清神學推薦獎)等,何牧師的分享不單可以加深我們對藝術的認識,也能讓我們認識到,原來真正的藝術之美,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不能達成的。

 

「藝術不是你所看到的,而是你讓他人看到的」
~
法國的印象派畫家及雕塑家Edgar Degas

藝術可以通過不同的形式表達,一幅畫、一支舞、一首歌等,都可以稱之為藝術作品。何牧師指出,如果藝術家只求創作,純粹想記錄自己的生命歷程,把作品留給自己欣賞,甚或作為自己書房的裝飾,不在乎別人看懂與否,那麼,即使隨手潑灑一些顏料在畫紙上、隨意打鼓來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這都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如果藝術家想達到一個目的,就是想把作品公開,希望與他人分享自己的創作,便不能只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行事,認為「我」了解便足夠,藝術家必須考慮到想要分享的對象,他們到底生活在一個甚麼樣的時空裡,否則「公諸同好」只會來得沒有意思。

藝術家想把作品呈現於世,便不可以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單單表達自己想要表達的東西,因為這個世界是與受眾有關係的。藝術家之所以是藝術家,在於他們具備aesthetic(美感的)及creativity(創造力),並且創造出來的作品可以引發他人的共鳴。藝術家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把嶄新的意念呈現,用新的角度來觀看世界,藉著新的「語言」來解釋這個世界,自己不但如此,也教導他人如何用新的角度來觀看及解釋這個世界。因此,藝術品除了有美感及創造力,也有它的原意及in situ,即是作品與周圍環境是有連結的,要了解它的意義,還需明白它存在的時空及它周邊的群眾,不能隨便把它脫離當時的脈絡,一旦將它移離了所屬的時空,臨摹它其實也沒有多大意義。

以Leonardo da Vinci的名作《最後的晚餐》為例,這一幅舉世聞名的大型壁畫,見於米蘭市葛拉吉埃聖瑪麗亞修道院的食堂之牆壁上。可想而之,當初「最後的晚餐」的意義,在於一班修士可以在吃飯的時間,除了思想耶穌基督的犧牲,以及猶大的背叛,也可以反思一下可以怎樣為主犧牲,以至在修院的服侍,如何可以做到如其他11位門徒那樣,忠於主耶穌。在da Vinci之前,其實已經有不少人繪畫過最後的晚餐,最早出現於第三世紀的墓穴壁畫,但da Vinci結合當時文藝復興的解剖學等新元素,用了新的語言,細膩地描繪每一個門徒的個性,以至更生動及立體地呈現出《最後的晚餐》。

《最後的晚餐》的重點在於耶穌與門徒進食最後的晚餐時,說他們當中有人會出賣他,於是門徒交頭接耳,互相討論誰是出賣者。何牧師闡釋壁畫中,耶穌及門徒的手勢及動作,值得大家留意。耶穌的肩膀比較窄,是垂下來的,代表耶穌謙卑地放下自己,左手放下手掌向天,同樣表示捨棄,右手雖然亦放下,卻如鉗子一樣抗拒猶大及罪惡。伸出手指指天的是多馬,因多馬被主邀請,用手指探入祂肋旁的形象非常鮮明;雅各打開雙手,表示要坦誠地把這件事說出來,想耶穌告訴他們究竟是誰出賣祂;猶大十分緊張,以致推跌了鹽罌等。

何牧師談到按照藝術原則,《最後的晚餐》這幅影響全世界的偉大作品,已經被定格,成為一個重要的icon(圖像),在藝術上有重要的文化定位,在宗教上亦有其神聖意義,不容許他人輕易改動,否則便會讓相關人士感到被冒犯及褻瀆。這就解釋了為何除了來自世界不同地方的信徒,也有愛好文化的法國人猛烈抨擊2024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開幕禮中展示了「最後的晚餐」場景的表演,大部份信徒不願意見到耶穌變成頭戴太陽光環的女同性戀者,門徒則變成跨性別者或變裝皇后。如果發生在其他宗教,相信後果不堪設想。

 

「我想用我的藝術觸動人們。我希望他們說:『他感受深刻,他感受溫柔。』」
~
荷蘭後印象派畫家Vincent van Gogh

有些藝術作品或會展現出漂亮的花花草草,但真正的藝術家不會滿足於表面的風花雪月,而是想要寄情於作品之中。中國古代詩歌總集《詩經》的作者,運用了賦、比、興三種修辭手法來營造詩歌的藝術性,賦表示「直說」、比代表「比喻」,興則是「聯想」,何牧師直言藝術沒有賦、比、興,便不是藝術。

明光社

真正的藝術家亦有一個特點,便是創作時懷著某種真摯情感,不會「為賦新詞強說愁」,也不會對觀眾虛情假意,在作品面前向觀眾說出一種創作時根本沒有的情懷。即使作品的水準已經很出色,若然藝術家感到未能演繹出真正的自己,藝術家是不會感到滿意的,可見藝術與創作者的真我是很有關連的。藝術作品與藝術家的真我有關連,但何牧師進一步談到,這又不代表藝術家所創作的題材,一定是完全來自自己,或者絕對的「主觀」的,因為藝術家也是人,他身處的社會、政治環境、文化、傳媒等必然影響著他的世界觀,他所選取的題材,必定與每日的生活息息相關。

以2024年在巴黎舉行的奧運會開幕禮中「最後的晚餐」為例,很明顯,當日的舞蹈是由太陽及希臘神祇的「圖像」組成。在希臘浮雕及陶瓷上,酒神並不是吃葡萄那麼簡單,其生活充滿性混亂,當中傳遞了人獸交、同性戀等訊息,開幕禮上的「最後的晚餐」其實是充份表達出反傳統、反基督教、反權威的意念。遺憾的是,姑勿論創作者的靈感是來自《最後的晚餐》,還是《諸神的盛宴》,運動會上呈現出來的只是欠缺美感及創造力的抄襲之作,它只是利用了基督教中重要的遺產《最後的晚餐》來傳遞他們的意識形態。弔詭的是,從他們改動《最後的晚餐》看來,他們最終還是離不開基督教文化,da Vinci及希臘文化的影響。

何牧師強調,如果奧運這「一幅」「最後的晚餐」,是在同性戀的活動中上演,實在難以批評,因為他們有這樣的自由,就如一開始時提到,藝術家可以創作出一些孤芳自賞的作品,但若然「置放」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則非常有問題,因為現今的奧運精神在於無分宗教、種族,提倡彼此鼓勵及和平共處。借用一個全世界都在觀看的重要平台,改動一幅具有特別意義的名作去宣揚自己的理念,這樣的藝術是不公義的。老實說,即使把它視為mass art(大眾藝術),如現今在網上平台或廣告流行的藝術,也需要顧及它的道德和倫理底線。

 

「畫作是自然的孫兒,它與上帝有關。」
~
荷蘭畫家Rembrandt van Rijn

藝術是美,aesthetic是指有美感的,但它不是單純的「美」,而是喚醒人、提醒人,讓人知道甚麼是榮耀、美麗等,相反,anesthesia則是麻醉人的,讓人把醜陋當成美。

何牧師談到,美既可以是普世性的,也可以不是普世性的。美不是普世性,因為美受到風土人情影響,隨著人的生活圈子所用的語言、器具、所流行的衣服及顏色而不斷轉變,因此每一個時代對美的標準都不一樣,沒有一種美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例如現在看一些書本的封面設計,大約已經知道它是來自甚麼年代,又例如現在印刷技術如此先進,印刷成品要夠精美及高清才算美。

美也可以是普世性的,因為藝術界中偶爾出現曠世奇才,他們偉大的藝術作品絕對稱得上是超越時代的作品。他們可以做到一般藝術家做不到的,便是不只把美呈現在人的面前,而是有能力喚醒人何謂美。何牧師相信,這些難能可貴的藝術家,絕對是得到從神而來的恩典及靈感。他又談到,神是創造主,藝術是神創造的重要一環,人有神的形象,是最有能力去創作,所有民族的文化,都是始於圖畫、音樂及舞蹈等,信徒在教會忽略藝術是不對的。不過,何牧師亦提醒信徒,不要只顧欣賞藝術,專注於教堂之美,忘記了神才是敬拜中的主角。就如有些時候,人會利用藝術,走入音樂演奏廳,他們這樣做並非為了欣賞樂曲,只想藉著此場合找機會打扮自己一樣。

 

「心靈不與手合作,便沒有藝術。」
~
意大利藝術家Leonardo da Vinci

神是創造的主,人既有神的形象,便有創作的能力,對AI帶來的挑戰,藝術家又可以如何面對呢?何牧師分享到,在AI之前,攝影機的出現也曾為藝術家帶來平地一聲雷震撼,當拍照的技術足以把人拍得很清晰,人們自然不用花錢聘請畫家畫肖像,以免浪費一段長時間來擺上一個不能動的姿勢。科技進步,藝術家也沒有停止進化,19世紀之後,藝壇畫風亦有所轉變,畫作不再強調清晰,後來更發展出抽象派。

今天,AI對藝術家再次帶來衝擊,繪畫作曲作詩樣樣皆能,但何牧師指出,真情對藝術是非常重要的,這正正是AI學不來,也做不到。以書法為例,AI也能寫書法,但顯然會被真人寫出來的書法比下去,書法中有謂心跡,意指人是有心的,真人寫書法,人的心跳會配合人的手及情緒,同一個字,每個人表現出來的粗幼線條都不同,當中的抑揚頓挫亦有分別,筆墨隨心,自然天成。只有神創造的人類,才有如此豐富的情感,AI受程序限制,沒有心沒有情,也模仿不來。

不同年代,藝術家都會受到科技挑戰,但人既有神的形象,神賦予人創造的能力,由人創作出來的藝術品,是AI不能取代的。人的真情足以感動他人,作品能讓人產生感動及共鳴,喚起他人對美的渴望及讚嘆。真正偉大的藝術作品,必定能經得起時代的變遷,流傳百世,而不是只能引發一時的討論,不多時便被人遺忘。

「兼職女友」與賣淫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9/2024

警方發現有本地賣淫集團在Telegram上開設群組,以「兼職女友」的名義招攬嫖客,吸引超過25,000用戶。警方針對該集團展開拘捕行動,拘捕六名涉案男女,他們涉嫌利用多個戶口收取及清洗懷疑透過營運賣淫平台而獲取的犯罪得益,有關款項超過1300萬元。

這則有關兼職女友的新聞涉及身體與法律層面的思考,我們可以深入思考個人選擇的意義。有些兼職女友可能被不法份子以把柄要脅,並非出於自願,她們需要盡早向信任的人求助。有些兼職女友也可能以為這是搵快錢的方法,認為自己能設立不同的身體界線,視之為工作選項;其實任何選擇都應優先考慮事情是否會傷害自己的身體或是否違法,保護身體的安全是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而合法性則關乎社會的穩定與大眾的安全。如果一個選擇違反了這兩個原則,那麼這個選擇就不應被視為正當的。這提醒我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保護和尊重身體始終是最重要的。

社會大眾對於兼職女友的普遍看法往往集中在這種行為的後果,而忽略了對她們的關心。她們可能會隱秘行事,不敢告訴別人正在出賣自己的身體,或是沉溺於不健康的性關係;她們既感到羞恥,也不知如何尋求幫助,部份人可能會以痛苦來懲罰自己,甚至選擇自我放棄。社會應該鼓勵那些選擇成為兼職女友或以錢來尋求性關係的人重新考慮自己的選擇,並向他們發出友善的訊息,主動伸出援手,並與他們同行,例如透過社會服務機構來提供心理輔導、建立愛惜和尊重身體的價值觀;透過社會人士的關心,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慢慢在現實生活中重新找到屬於自己的價值,建立健康的身份認同。這不僅是對個人的負責,也是維護整個社會的健康。


參考資料:

〈Tg賣淫群組以「兼職女友」吸客 警拘6人包括情侶主腦 涉洗黑錢逾1300萬〉。星島。2024年9月5 日。網站:https://www.singtao.ca/6845770/2024-09-04/news-%E7%B6%B2%E4%B8%8A%E8%B3%A3%E6%B7%AB%E5%B9%B3%E5%8F%B0%E4%BB%A5%E3%80%8C%E5%85%BC%E8%81%B7%E5%A5%B3%E5%8F%8B%E3%80%8D%E5%90%B8%E5%AE%A2+%E8%AD%A6%E6%8B%986%E4%BA%BA%E5%8C%85%E6%8B%AC%E6%83%85%E4%BE%B6%E4%B8%BB%E8%85%A6+%E6%B6%89%E6%B4%97%E9%BB%91%E9%8C%A2%E9%80%BE1300%E8%90%AC/?variant=zh-hk

不要被「抵」牽著鼻子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7/2024

網上的折扣日,如雙十一(光棍節)、雙十二(購物節),早已被大財團塑造成瘋狂割價的日子,催谷網民購物。筆者曾在一篇文章裡提及,根據阿里巴巴公佈的數據,2016年天貓淘寶在光棍節當天,全球交易額超過1,200億元人民幣,比2015年增加了三成多。該公司當時的主席馬雲還表示擔心物流系統因包裹一時間暴增而未能消化。2016年距今已經有七年多的時間,網絡發展以及疫情的因素,令網購數字亦上升了許多。根據媒體引述內地數據公司星圖數據的統計,2023年整個雙十一大促銷期,綜合電商和直播電商的整體銷售規模達到11,386億元人民幣。[1]

雖然數字很高,但上升的速度有點放緩下來,因為有統計指一年大部份日子網絡都充斥著購物節,讓高峰日的銷情於內地普遍地下滑,甚至有消費者指出雙十一的價格比其他日子還高,因為有些店會以「先加後減」的方法推銷,所以貨品價格可能比平日直接有折扣的日子還要高。[2] 大折扣不一定真的「抵」。

早前,網購「瘋潮」更把位於內地的山姆超市「帶來」香港,據說只要購物滿指定金額就可以享有免費送貨服務。因為該超市的價格「好抵」,這陣子不少市民已經常常往返內地去該超市「朝聖」購物,亦有「代購團」出現,港人似乎也樂此不疲地去訂購貨品。該超市的貨品很多都是「大大包」、份量十足。[3] 然而筆者卻擔心有人因為太抵而衝動消費,購買了過多食物,過了期也吃不完。

這「瘋潮」除了可能會對香港本地的零售業造成重大衝擊外,相信衝動消費的模式也會引發物質的浪費,對地球造成許多負面影響。

網購的潛藏危機

於疫情中,不少人都逐漸習慣網購,將手機與付款平台連結,購買步驟被設計成按幾個鍵就可以輕易完成的簡易操作,都令網購行為變得普遍。而且網絡廣告的出現往往與用戶網上瀏覽的大數據連繫和掛鈎,變相就是對著用戶的需要(弱點)進行推銷,令用戶看到廣告就按捺不住即時購物。網上購物看似方便、省時,但當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留意。

網上陳述與實物不符:憑相片購物,有些物品真的難以確定其質量、質感,也不知道物品穿在身上、腳上是否舒適或大小合用。筆者曾於網上購買價格不高的日本布鞋,買回來後才發現其大小與所顯示的有點出入,本想退回換另一雙鞋,卻要用該網店指定的速遞公司運送貨品,更要自行支付運輸費,相關的金額更高於該貨品的價格,筆者結果就沒有退回鞋子了。

洩露個人私隱或遇網騙:常常網購的朋友,或會習慣於網絡中輸入個人電郵、信用卡等資料,其實這都需要小心,而近年網上便充滿陷阱,如果該平台不是有信譽的大型購物平台,到那裡購物便有機會被黑客安裝木馬程式,黑客掌握了買家所提供的銀行資料,就可以到其賬戶扣數。又或者買家買了一些應用程式月費計劃,當不想繼續付費及停用服務時,卻發現很難取消每月的扣數指令。

衝動消費造成浪費

除了上述的危機,商戶透過網上減價促銷的手法,向消費者大派購物券或紅包、提供貨品預訂,又讓消費者儲積分、賺里數、享受免運費等優惠,這都會容易令他們因為一個「抵」字而被沖昏了頭腦。而在直播促銷的節目中,消費者亦容易因為需要在短時間內搶購,一時沒有考慮清楚,單單相信網紅的推介就衝動買下產品,最後卻發現產品不太合用,於是便把它們閒置在櫃裡,得物無所用。

盲目消費只會令資源耗盡

我們會不會在接收廣告或減價促銷的訊息時,質疑「抵就要買」、「想買就買」、「擁有就開心」等說法?這些價值觀又有沒有對環境、世界的可持續發展負責任?如果有些價值觀只鼓勵我們消費、購物,但沒有鼓勵我們要好好珍惜,好好運用現在手上已擁有的物品,這對於整個地球生態根本沒有好處,我們在當中到底有沒有反思,是否仍然繼續這樣消耗已不多的資源?

根據綠色和平於2017年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發現有超過一半受訪港人家中有未剪吊牌的新衣,六成多受訪港人認為社交媒體觸發購物慾。另外,受訪港人亦承認有過度購物的情況,六成多承認自己擁有的衣服比需要多。綠色和平的發言人在發表報告時稱,根據環保署數據,2015年香港的紡織物棄置量高達11萬噸,相等於港人每分鐘棄置1,400件衣服。[4]

源頭減廢及簡約生活

現在地球的極端天氣彷彿在向我們投訴,我們過度消費的生活傷害了地球,而聯合國亦曾推測,如我們要維持現有的生活模式,至2050年,當時的人口估計達98億,需要三個地球才能提供足夠的天然資源供全球的人類使用。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著想,我們實在需要自我監察,過簡約的生活,減少消費。

其實,環保生活亦可以便利我們。如打從一開始避免因衝動而消費,就可以免卻我們常常要處理沒用的物品,和面對如何收納等問題。另外,減少瀏覽網購網站或按進廣告連結,亦可以避免自己因看到似乎心儀的物品而按捺不住,或減少欠卡數及過度消費的情況。最好,在每次購買物品前給自己幾天時間作為冷靜期,詳細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或只是想要,家中是否有同類的物品等,免得自己又「衰衝動」,購入沒用的物品。而朋友間也可以互相監察、提點、鼓勵節省。

斷捨離、簡約生活在坊間其實已討論及提倡了許久,環保生活既能省錢,而對於基督徒來說,這亦合乎神給人類好好管理大地的使命。精挑細選自己真正喜歡的、製作過程亦合乎環保理念的產品,亦好好的使用它們。不隨便購買,減少丟棄,既能節省金錢,也可以為守護地球出一份力,一舉兩得。

為免地球繼續被我們「想要更多」、「好抵呀」等一時衝動的想法無辜被破壞下去,但願我們可以多了解自己實在「需要」甚麼,好好珍惜我們手上的物品與資源,讓生活過得有質素之餘,亦能按著神的心意作個好管家,珍惜祂賜給我們的資源。


[1] 唐雲路:〈中國2023年雙十一部分數據披露,消費者熱情不復往常〉,端傳媒,2023年11月17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31117-whatsnew-mainland-1111(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14日)。

[2] 〈雙11冷清原因曝光?統計指一年三分二日子都是購物節〉,Yahoo財經,2023年11月13日,網站: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雙11冷清原因曝光?統計指一年三分二日子都是購物節-06240055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14日)。

[3] Lotty、Banner:〈深圳山姆懶人包 | 2024深圳好去處!盤點10大必買深圳山姆超市美食 CP值極高大型人氣超市&輕鬆申請會籍享優惠〉,永安旅遊,2024年1月12日,網站:https://www.wingontravel.com/travel/feature/深圳山姆懶人包2024/#google_vignette(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17日)。

[4] 〈「愈買愈寂寞,唔買唔安樂」——港人沉迷購物全球「名列前茅」〉,綠色和平,2017年5月8日,網站:https://www.greenpeace.org/hongkong/issues/health/press/3829/「愈買愈寂寞,唔買唔安樂」--港人沉迷購物全/(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14日)。

過猶不及的「斷捨離」?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7/2024

追夢,沒有年齡限制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8/03/2024

電視音樂選秀節目《中年好聲音2》於上週日總決賽中誕生了三甲。雖然沒有每週追看,但從去年9月比賽開始,間斷地看著百多位參賽者被淘汰、晉級、被淘汰、晉級……讓人看到的是所有參賽者在努力追夢,透過歌聲表達自己。離開的,有不少參賽者會說:「能走到這一步,都當自己是贏了!」的確,能為自己想做的事多走一步,就是向目標邁進了多一步。而能晉級的,一路走到總決賽,他們的進步與改變、對自己能力的認識與發掘,還有他們所散發出來的自信與挑戰自己不擅長歌曲的勇氣……不單是歌曲好聽,筆者也被他們對「追夢」的真誠所感動。

人到中年,就算到了老年又如何?人甚麼時候都仍可以追夢啊!看著於第一輯《中年好聲音》中71歲的吳大強活力十足,第二輯亦有66歲的朋友參賽,也實在對我們這班「年少一點」的人是種激勵和推動力。

筆者自己也有參與藝術活動,無論是戲劇或音樂方面,於社區劇場及教會中,亦與不同年齡的朋友一起排戲、夾Band。團隊中年齡層很闊:二十多歲至七十多歲的朋友都有,大家共同做著自己喜歡、感興趣的事,於藝術上交流合作,一起展現共同努力的成果,這「合一」的感覺,叫人既忘我,亦不禁散發著光芒。

藝術能表達情緒、能紓緩情緒,也可以讓人走出社區,與人交流,互相融和及欣賞。Let’s shine!人在何時都可以發光發亮啊!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序:摸著石頭過潮流

潮流達人入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10/2023

「青年人潮甚麼?一知半解啦!」作為家長、老師、導師和青少年牧者,要貼近潮流談何容易,但若不了解潮流而想和年青人溝通更不容易,因此,為了愛、為了關心,嘗試摸著石頭踏入潮流之中,更多認識年青一代面對的世界和衝擊,是拉近彼此的距離,跨過一些溝通障礙的有效方法。

提起斜槓、躺平、抖音、selfie(自拍)、後宮遊戲、異世界和《鏈鋸人》等等,大家的了解有多少呢?或者大家的了解程度又是否足以和年青人打開話匣子呢?為了協助大家可以在令人眼花撩亂的潮流世界之中找到一些焦點,本書主要會和大家分享一些我們的同工在學校推動傳媒教育的時候,較多接觸的話題,以及當中引申出來的一些生活信念和態度,其實,年青人的喜好,與他們人生觀和價值觀亦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想了解他們,就要了解這些潮流背後反映的世界。

潮流可以是洪水,將掉以輕心的人一下子沖走,但潮流也可以是激流,讓身處其中的人享受漂流的樂趣。「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潮流亦然,與其因為不了解而擔心、憂慮,不如多些探索、領略,既能認識流行文化,又可以享受與年青人更易溝通的樂趣,當然,這本小書不過是一個引子,若大家想了解更多,可以瀏覽明光社的網頁,或邀請我們的同工主領相關的講座,讓我們與年青一代一起開展潮流之旅。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七講:屋裡有怪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9/07/2023

電影類型十講這個系列走到第七講「屋裡有怪物」這個主題,我們參考了史奈德的《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的電影分類去分析電影,因為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電影的結構。結構是一個框架,但每部電影所探討的重點,仍然可以很不一樣,就像這次介紹的電影《人工殺姬》(M3GAN),它屬於恐怖片種,但卻不是家裡有鬼怪,而是關於一玩具設計師Gemma為了不想花時間照顧母親剛去世的外甥女Cady,於是設計了一部能自我學習,但卻沒有界線,且起了惡念的人工智能機械人M3GAN,她更觸發了社區、校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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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賓王礽福先生指出,這類電影要有三大要素:一、「怪物」:要有超自然力量,而且恐怖、邪惡;二、「屋子」:狹小、封閉的空間,或讓主角孤立無援的地方(家庭、城鎮亦可);三、「罪惡」:某角色因心術不正而把怪物引進屋子裡,而這個要素亦決定了一部怪物電影是否好看。於這部電影中,Gemma不想負上家長責任而令AI機械人M3GAN進入「屋子」,而M3GAN因有自我學習能力,有自我意識、不想死亡,亦為了想保護小女主人Cady而犯上種種罪行。

礽福指出,電影似乎一開始就點出了人們未能駕馭AI這主題。Cady父母所駕駛的車子似是四驅車,但卻不能在大雪中行駛,最後車停在路中就被大貨車撞倒了,這安排似是帶有寓意,雖然AI能陪伴孩子,亦是未來趨勢,但這種科技玩意卻是大家未能駕馭,它會否對人類造成傷害?大家未能料到,卻已開始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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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照顧孩子,家長會否假手於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家長會如何取捨、平衡?當家長把照顧孩子、教導孩子,甚至聆聽孩子聲音,與孩子互動的責任都推卻「他人」來處理(可以是網絡、娛樂玩意),孩子就難免會把情感投放到電子產品、網絡遊戲、社交網絡之中,當他們發生重要事情,或許都不再想和父母說了。

對於不死的AI(電影尾聲也有說M3GAN最後將自己備份到她們家中的電腦系統中!),它的發展和自我學習、成長,也是一日千里,或會失控……人類會如何面對和應用它呢?不同的公司、政府也應該及早思考AI發展的倫理和應對的措施,我們亦要積極學習,並抱持適應其急速發展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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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六講:犯罪動機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5/2023

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在4月份的電影小組網上講座中再次帶來一部好戲——《神探白朗:福比利大宅謀殺案》,他透過電影為大家講解第六種電影類型:犯罪動機。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講,這類電影為的不只是揭發內幕和挖掘真相,當中亦會揭示罪犯的犯罪動機,為甚麼他要這樣做?透過劇中的偵探查案過程,帶我們去看人性,也會把「一面鏡子轉向觀眾,並問:『你們也是如此邪惡嗎?』」

此齣電影是很穩打穩扎的,故事講述在一豪門大宅中,老小說家剛度過了他的生日派對,翌日被人發現他在房間「自殺」,電影以舊式的探案方式,來揭示家庭成員的內鬥、謊話及錯綜複雜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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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電影中的老小說家是自殺還是他殺既有懸念,而透過一名說謊便會嘔吐的女看護來協助偵探查案,找出說謊的兇手,也有反諷的效果。而其英文片名是Knives Out,有各人拔出武器「亮劍」的喻意,這句英文也用來形容人們在爭吵及爭鬥中使用武器的狀態,可以想像到家庭各人為了爭奪老小說家死後的遺產而「利刃出鞘」的情況。

偵探電影總會發放四個元素讓觀眾與偵探一起查案,首先一定會「放水」給觀眾,即是一些明顯的事實,但亦會展露一些「疑點」,而當觀眾即將找到線索時,又會有些「干擾」,也會有很多真真假假的「資訊」,使觀眾感到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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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導演兼編劇Rian Johnson,能把故事說好,也把故事的節奏捉得很好,即使在劇情鋪排上有支持新移民意念,但仍強調新移民女看護是因她自己的善良和專業而自救成功,不會令人感到反感。

這電影特別的地方,是作為觀眾起初以為知道兇手是誰,卻仍然會想保護這「善良」、似乎錯手殺了人的女看護。後來劇情慢慢地發展,觀眾既會很爽地發現誰是真兇,並知道女看護成功脫身,能在最後得到老小說家的遺產,是因為她的善良與專業。就如礽福最後所指,成功的大眾電影,既要推陳出新,又要夠俗套,而不是一味顛覆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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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五講:超級英雄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3/2023

「超級英雄」電影不一定是《復仇者聯盟》系列電影,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指,「超級英雄」類電影是指:「一個有超能力的人發現自己身處在平凡人的世界;那種感覺有點像是格列佛(Gulliver)發現自己被綁在小人國的沙灘上。」[1] 即是主角有特別的能力,卻因為現有的處境而未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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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分享嘉賓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把2020年的真人版《花木蘭》與1998年的動畫版作比對,既介紹了超級英雄電影的要素,亦探討兩者中哪一部比較能說好女性故事,帶出男女平等,兩性各有獨特之處等訊息。

礽福指出,超級英雄類電影中的主角往往因為「非我族類」的原因,而不受尊重、不被理解,故事常強調他們的犧牲與成就。花木蘭代父從軍時,就是要應付她身邊的士兵,不可讓他們知道她女兒家的身份。而主角亦是「凡人英雄」:一、必須有她要完成的「特殊任務」,如成就豐功偉業或做好事;二、有「死對頭」要對付,雖有強大力量,但敵人的強大只是假象;三、主角要克服或接受「詛咒」,為獲得特別能力而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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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影由動畫變為真人版,不但刪去了音樂劇元素,不少花木蘭與伙伴一起鍛鍊和成長的有趣經歷也被刪去了。原版花木蘭以其智慧、靈活和與伙伴一起合作以致最終能取勝的橋段,在新版本變為以「原力」(氣)取勝,其武功、力氣原來比男性更大,獨力就可以救到皇帝了。礽福認為在「超級英雄」故事中,如此安排不是不可以,但就只是「花木蘭」這個獨特的角色才能做到,不是一般人可以學習得到,劇情安排只證明了她的氣力可以比男性大。故事最後更改變了原本李翔與花木蘭的一段姻緣,說明了女人不一定要結婚,因著皇上欣賞她的能力,她最後來到皇宮裡保護皇上。

最後礽福也質疑,新版電影所強調的「真」,即對自己真誠,這雖然沒有錯,但「真」之後是否就能原力覺醒,擁有超凡的能力?反觀舊版電影除了發揮了女性特質的價值,更有助於男女平等,能鼓勵女性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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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奈德〔B. Snyder〕:《先讓英雄救貓咪:你這輩子唯一需要的電影編劇指南》(Save the Cat!: The Last Book on Screenwriting That You’ll Ever Need),秦續蓉、馮勃翰譯(台北:雪夢千里文化創意事業有限公司,2016)。

重新敘事,重尋生命意義

──專訪彭順強博士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2/2023

看到不少年輕人輕生的新聞後,與專於輔導,推動靈修和屬靈導引的彭順強博士(Daniel[1] 談及如何幫助青少年面對生活與學業壓力或親友離別等逆境,他指出與青少年以敘事治療法(Narrative Therapy)的方式傾談,可能會令他們有所啟發。

生命意義可重新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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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認為每個人做事背後都在尋找自己的身份(identity),思想自己生命的意義在哪裡,亦為著自己生命的意義和價值而存在。如環境已變得很荒謬,預計將來「客觀的世界」也會變得很灰暗,如疫症、戰爭等事件未終結又連連發生的時候,我們既不能改變環境,就要找一個「主觀的意義」出來。

「這是很主觀的,面對同一件事,每人找出來的『意義』都不同。」導師要問當事人當時基於甚麼意義或價值而生活,而當下的自己正在擁抱甚麼價值而成為現在的自己?在Daniel的回憶中,以往的導師向不同的人提問後,綜合出來的原因和價值,多數是因為「愛」或「有意義」,才能叫人好好活下去,並且可以為他人而犧牲,其價值觀與基督教十分接近。

「身邊的人可以幫助一個人去創造意義或帶來一個意義。」Daniel提到一個人的故事及其生命的意義可以再改寫。「找出曾在當事人生命中有重要貢獻或曾為他帶來啟迪的一些重要的人,歸納他們如何在當事人的生命構成意義或價值,成為當事人的參考、比較和對話,幫他再重看自己的人生。」

「敘事」三個重要方向

Daniel認為當事人要學習聆聽,才能知道其他人如何看生命。不是他自己,也不是他生命中出現過的某個人,而是其他身邊的人如何看生命,這是值得當事人參考的。不同人的意見、故事,放在自己裡面,可作比較及「對話」。如提出一些問題:為何一些人會比較積極?為甚麼有些人在面對坎坷經歷時接受到,並可以發奮面對呢?就讓別人的故事回應當事人,讓當事人繼續發問,繼而「對話」。

Daniel指出,「敘事」有三個重要方向:第一,幫當事人了解自己的價值觀,發現自己一直重視的意義、在堅持甚麼;第二,一些曾在當事人生命很重要,建立過他,啟發過他的人,看看這些人今天對當事人有甚麼意義;第三,身邊的人有甚麼聲音?有沒有不同的想法?他們如何做?他們又會怎樣回應當事人現時的做法?當事人可在當中「對話」,尋找啟發。

這種方法能為當事人製造多幾個向度看自己的生命,不再單單困在自己的看法中,而是能夠拉闊視野,幫他重建他的生命與價值。正因為這是從自身故事開始,加上以往重要的人及身邊的人的故事,所以這是以多角度、重疊別人故事去看自己的生命,並為自己的生命重寫另一個版本的故事。

「每一個人的生命中都有一個或多個主導的故事(dominant story),而敘事治療法就是幫人去找出生命中另一個有可能性的故事(alternative story),不一定要跟著以往主導的故事前行。」Daniel解釋,因為這些主導的故事往往有很多問題和困難存在,如能夠引導當事人去看故事的另一面,便有幫助。「就是從上述三點:自己的價值、曾建立當事人生命的重要人物的生命,以及現在身邊的人各樣不同想法,參考他們的故事,發掘出自己另一個故事的可能性。」Daniel認為這些alternative story是集合不同人的故事及看法的參考,這些參考在感受上比較能觸動情感;因為當中可能與當事人的故事有很多相似的情況,是他真實故事的另一個面向和可能性。

從閒話家常出發

這類把生命故事化並重寫的敘事治療法被稱作「治療」,是否一定要有專家在場才能進行?Daniel認為其實誰都可以問,就是看到一個朋友很不開心,都可以問問對方:「在你的生命裡,有甚麼讓你覺得開心的故事?這些事對你現在有沒有啟迪?」、「你的生命中有沒有人能啟發你呢?他們的故事是怎樣的?」、「你身邊有人的際遇和你很相似,但他們面對的方法和你又有何不同?」又或者問「有甚麼價值讓你覺得重要?有甚麼值得堅持?」等等。這些都是閒話家常的話題,但又可以是好的開始,讓他自己去深思和發現自己更多。他更提出,就算是在發問的人,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故事,聆聽對方的故事,互相影響。

發問、聆聽與分享,這些都是大家能做到的,分享故事(有時間、地點、人物)和交流的方式應該十分適合年輕人。過程中不會說教,只希望與對方互動和讓對方獲得啟發,改寫並使之產生新的、較少問題的生活敘事,以支持當事人生活中較喜歡的價值觀、行動和方向。

當人們能夠看到自己的方向、價值觀、覺察到自己以往的特定生活與思考方式,傾談者可以協助當事人脫離他認為會讓自己與他人的生命枯竭的生活與思考模式,並能讓他對未來產生好奇心,想知道自己還可能成為怎樣的其他面貌及發生甚麼事情,好奇還能變成怎樣,繼而發展出主動塑造自己生活的行動,相信自己能夠依照自己的目標而生活。

 

有關「敘事治療」的書籍,大家可以參閱:

  1. 康姆斯、佛瑞德門〔J. Freedman and G. Combs〕。《敘事治療:解構並重寫生命的故事》(Narrative Therapy: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referred Realities)。易之新譯。台北:張老師文化,2005。
  2. 懷特〔M. White〕《故事.解構.再建構:麥克.懷特敘事治療精選集》(Narrative Therapy Classics)。徐曉珮譯。台北:心靈工坊,2018。
  3. 列小慧。《敘事從家庭開始:敘事治療的實踐歷程》。香港:突破,2009。

 

(本文原載於環球天道傳基協會的《明報》「談天說道」福音專輯〔2023年2月27日〕,其後曾作修訂。)


[1] 彭順強博士為信義宗神學院神學博士、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Regent College神學碩士及香港理工大學社工碩士,曾任中國宣道神學院講師及該學院基督教靈修學碩士課程統籌。現任加拿大華人神學院溫哥華特約教授,是推動靈修YouTube Channel「彭博靈修」創立人。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2-2023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四講:小人物遇上大麻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明光社

第四回「電影類型十講」分享的電影類型是「小人物遇上大麻煩」,由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為大家分享這類電影的特點。它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捲入麻煩的主角,都是無辜的平凡人,亦搞不清楚為何會被拖下水,甚至遇到大麻煩都不自知。就如這次我們討論的電影《爸爸可否不要老》(The Father)的主角Anthony(Anthony Hopkins飾)一樣,年紀老邁又患上了失智症,病情逐漸嚴重而不自知,只是他身邊的人物、事件、時間愈來愈混亂,他亦產生了被害感和恐懼感。

另外這些麻煩都總是突如其來的,令主角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對於任何人來說,患病本來都是飛來橫禍,而患上失智症的人,亦走上情況愈來愈差的不歸路,而且還可能要忍受一段不短的時間。電影中另一位捲入麻煩且無辜的小人物,就是照顧Anthony的Anne(Olivia Colman飾),作為女兒,在面對與男友離開倫敦到巴黎過新生活或留在原地繼續照顧父親的抉擇中,一直在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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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失智症的電影並不罕見,但這改編自舞台劇劇本的電影卻十分特別,沒有在「神視角」帶我們去看病患者的處境,卻以病人的「第一身視角」出發,觀眾大多時間與Anthony一起走進「迷離境界」,讓我們經驗到失智者意識世界的凌亂,對身邊的人、對事件是否真的發生產生懷疑,並感到時間上的混亂,這種恐懼感也會令觀眾對病患者產生同情。

欣賞電影除了使我們得到娛樂之外,好的電影亦會使我們對角色所面對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在2022年,香港發生了多宗照顧者因為承受不住長期照顧病患者的壓力而引發的命案,叫人關注照顧者的身心健康。以往社會只會對長期病患者的醫藥、照顧、情緒等需要有所關注,但原來病患者的照顧者,亦同樣面對著各種壓力,如經濟、情緒、休息的空間上都需要人們或機構的協助。

如春夏秋冬是人生,樹葉於冬天會枯萎、逐漸掉落,Anthony來說,他的記憶在生命的「冬季」中慢慢失去、如葉子般掉下,最後連自己是誰都不記得,覺得自己甚麼都沒有了,哭得像小孩。但編劇卻繼續帶出窗外還有長得茂密葉子的樹木,看護說,仍可帶他出外走走,使他得到安慰。這就如生命總有人與人互相支援的時刻,走出幽暗處,就可找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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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類型十講 -- 第三講:傻人有傻福

電影小組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3
明光社

「傻人有傻福」作為電影的其中一類,當中的特色,很多時是指「好人有好報」,良善者雖然好像是會吃虧,也有「撞板」的時候,但最後總會有一個好結局。在網上講座為我們分享的王礽福先生,點出了這類電影的三大要素,就是:一、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傻人」(不論他是真的傻瓜或是深藏不露的奇才);二、面對著強大的「當權者」、體制(通常是壞蛋或是剝削者)而被剝削或欺負;及三、「傻人」最後都會鹹魚翻生和勝利,獲得一個新身份和新名字。

電影《柏靈頓》(Paddington)第一集和第二集,故事都是講述一隻由秘魯來的小熊移民倫敦,被布朗家庭收養所發生的事情。第一集就當然會講這隻習慣於森林居住的小熊來到大都市時所發生的趣事,牠後來被反派捉拿欲製成標本,但最終都被布朗家營救。

不少電影的續集都會比第一集遜色,但《柏靈頓2》卻更進一步!是次故事說到小熊Paddington找到一本很完美、能介紹倫敦的立體書,牠想將這本書送給遠居於秘魯的露西姨姨,但禮物不單被盜,而且牠還被當成偷書賊鋃鐺入獄,需要布朗家去證明牠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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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集當然都離不開小熊對家庭不離不棄的情,但第二集的設計相當精彩,故事不單連繫上一本介紹倫敦景緻的立體書,電影把小熊與露西姨姨一起暢遊倫敦的想像以一鏡到底的方式,透過翻閱立體書的每一頁倫敦美景都展示出來,可謂創意十足。

而第二集的主題就是夢想成真!小熊是次就是傻傻的帶領著一眾角色尋夢和實現夢想的一集。就算是小熊自己被迫入獄,但他仍然可以帶領大家尋夢,「論盡地」以一隻紅色襪子令囚犯衣服變為粉紅色,改變了獄中氣氛,還製作了相當美味的橙味果醬,影響了自覺不懂煮食的廚師,令大家開始提供美味食譜,將監獄變為美食天堂!而布朗一家各人都能好好運用自己的興趣,如潛水、印刷、玩蒸汽火車和瑜伽去拯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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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影本身就很善良,就算是囚犯或是奸角,都是傻傻的很可愛,到最後他們亦可以夢想成真,連過氣名演員Phoenix Buchanan入獄後都可以把整個監獄變成他的音樂劇劇場,令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夢想成真。

那麼,小熊自己的夢想呢?當然了!雖然他來不及把立體書送到露西姨姨手中,但眾人還是直接把露西姨姨接來倫敦遊覽,比看立體書更好!

筆者認為兩部電影都充滿愛、童真和喜劇感,令人心中暖暖,亦有捧腹大笑的時候,作為合家歡電影實在是不二之選;而電影亦在告訴大家,堅持著心中的良善,(有禮及不作惡)就會有很多人來幫助,夢想有一天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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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中的挑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11/2022

轉變中的挑戰

回望過去有時需要勇氣,因為許多酸甜苦辣會像波浪一樣,此起彼伏,令我們的心情久久難以平伏,25年對一個機構來說是一段不短的年日,當中的董事、同工、顧問和合作伙伴已有不少轉變,包括退休、移民、離職、甚至回到天父身邊,不想道別、還須道別!翻開舊照片,大家昔日的熱誠、幹勁、以至青春都能令人心動。慶幸大家曾經一起為香港、為神的國度獻上時間和心力,無愧於我們的時代,無論是回應來勢洶洶的同運、泰山壓頂的賭波合法化、糖衣毒藥般的色情暴力文化,以至岌岌可危的婚姻和家庭價值。我們曾經一起力竭聲嘶地吶喊;過百名的代表在立法會輪流發言;洋洋灑灑地以四頁全版的登報;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幾千名弟兄姊妹一起上街請願;日日夜夜拜訪官員和游說議員;一年到晚往學校、教會和機構分享。回望過去,難免唏噓,究竟過往所做的有沒有白費?這一切都像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

我們不會假裝過去幾年香港的變化對我們沒有影響,不會掩飾同工及友好的退休離職和移民對我們的衝擊;但感恩的是神仍看顧我們,仍有忠心的董事、同工和合作伙伴一起為守望我們深愛的香港、宣揚神的國度而堅持下去。我們雖然好像在波譎雲詭的霧中前航,甚至感到天色愈來愈昏暗,但感恩的是仍可以抱著單純的信心,努力學習在不正常的世界做個正常的人,說正常的話,做當做的事,然後安然將一切交託給創始成終的上帝。趁著25週年,但願我們能繼續持守我們卑微的願望: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1-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直播帶貨對消費文化的影響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31/03/2022

網上購物近年大行其道,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大家不能外出,令網購幾乎成為購買日常用品的唯一選擇。不過很多人也認為網購時沒有看到實物,也不能在店內試用,未能確保物品好壞,網購平台先後引入展示產品相片、影片的功能,讓商家可以上載有關資訊,令用戶能更具體看到產品,刺激銷量。而近年更流行用直播的方式,介紹產品之餘更直接在你「面前」試用、試食、試穿,務求讓你體驗如同有銷售員在你身邊的感受,同時又以網購特價招徠,吸引你買貨。這種銷售手法究竟是怎樣流行起來的呢?

傳統來說,香港不乏直銷的活動,即使今時今日去到一些巿集,或者比較舊的社區,例如深水埗,不時都能看到一些途人聚在一起,聽人介紹產品,之後有示範,最後還有特價優惠,這些散貨場往往集團式經營,亦很有歷史感,當中講求的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買東西,產生一種羊群效應,最後銷售員可以賣出大量的貨物。

人流帶來商機

到了網絡世代,要集合「人氣」來參加買賣活動,並不容易,因為人本身就只是一個虛擬身份,要在其中設置買賣場,首先要有合適的場地,之後要有商品,有販賣的人、圍觀的人等等,才能構成一個虛擬巿集的效果。近年不少平台為了增加人流,引入直播活動,期望達到吸引人流的果效,愈多人在該平台停留,就愈有機會做買賣,所以在內地有極多直播平台,例如2021年淘寶雙十一的銷售活動,一個人做直播帶貨,可以有數以億元計的銷售額。有媒體曾報道,內地近年直播帶貨發展迅速,有統計顯示2020年市場規模按年大幅增長,推測2021年整體規模高達10,000億元人民幣。[1]

亂象的出現引發規管

利潤是可觀的,不過,直播帶貨在內地同時也出現了不同的亂象,有些人在銷售時胡亂吹噓,之後被消費者發現產品實況與聲稱的有出入,另外又有消費者發現直播帶貨的主播聲稱是「全網最低價」,豈料貨還未收到,卻見到了「突破最低價」,頓時感到被騙。內地有關部門亦認為有關發展並不健康,所以開始嘗試規管,引入類似考牌制度。[2] 不過直播帶貨的文化已經建立,要香港做到像內地般的規管,十分困難。[3] 實際上,部份從事直播帶貨的人,為了吸引人買貨,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會做有違道德規範的事。

在香港直播帶貨並不流行,雖然很多人開班教人做直播,但針對的都是將香港產品賣到內地巿場,或者為部份香港產品或服務做一些錄播的開箱影片或者介紹,鮮有以直播的形式做促銷。就算有電視台嘗試做類似的節目,但直播帶貨的活動暫時未有在香港流行起來,一來是因為香港地方很小,買東西很容易就看到實物,所以沒有必要為了購物看直播,二來就是有興趣看直播帶貨的人,在街上就看可以看到一些直銷產品,也沒有必要找網店看直播帶貨。

消費者委員會曾表示直播帶貨和直銷一樣,容易有誇張失實的宣傳,以及在時限內要求消費者作出非理性的購物行為等等,其實這只是眾多促銷手法之一,在內地消費平台購物,本來就有不少風險,如果不多加留意,隨時就錯買了不必要的商品,或者買了次貨,要退貨或者要爭取原本的消費者權益,就更不容易了。

香港明星去直播帶貨

不少媒體報道有很多香港明星去做直播帶貨的主播,他們名氣雖大但賣出的貨品卻很少,只有少數如苑瓊丹可以成功轉型成為「直播主」,其餘的港星都大嘆在直播間好幾小時,賣出的貨品卻不多,[4] 可見明星往往不是直播主成功的因素,反而是能否與網民作近距離互動交流,帶動直播間的氣氛,才是成功的關鍵。

有在香港專門教人做直播帶貨的導師分析,直播帶貨只是內地網紅經濟的其中一環,事實上除了帶貨可以賺錢,幫自己做人設(人物設定),例如保險專家、育兒專家,一樣可以賣出相關產品,又或者可以將自己變成專業的直播主,透過做短片增加流量,然後做植入式廣告,也是賺錢的模式之一。[5] 可見影像吸引人消費購物,賣廣告已經不是唯一吸引人消費購物的方法了。

 

參考資料:

蔡承浩。〈跨境營商系列 | 如何做直播帶貨-台前幕後的準備〉。數碼學堂。網站:https://academy.hktdc.com/tc/videoseries/CrossBorderECommerceSeries/T1-5-Prepare-for-Live-streaming-E-Commerce

BBC News 中文。〈中國主播訓練營:直播帶貨熱潮下的暴富夢〉。YouTube。2021年5月2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1bg-GrO-t4

 

(本文原載於第143期〔2022年3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購物模式】數碼媒體公司:直播帶貨5年內有望成主流〉,now財經,2021年10月19日,網站:https://finance.now.com/analysis/study.php?topicId=13&newsId=690911&c=(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2] 〈「直播帶貨」成正式工種|中央發布職業標準|最基本初中畢業|升職考牌要過3個試〉,香港財經時報,2021年12月4日,網站:https://www.businesstimes.com.hk/articles/136394/直播-帶貨-直播銷售員-正式工種-中央發布職業標準-最基本初中畢業-考牌要過3個試/(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3] 倪文迪:〈內地規管直播帶貨 流量至上值得警惕〉,《香港01》,2021年12月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觀點/707199/內地規管直播帶貨-流量至上值得警惕(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4] 倪小珊:〈正職直播帶貨 苑瓊丹賣兩餸飯誓做全港第二〉,《晴報》,2022年1月28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67253/正職直播帶貨%20苑瓊丹賣兩餸飯誓做全港第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5] 臻學堂:〈「團戰2」自媒體全方位課程簡介會〉,facebook,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watch/live/?ref=watch_permalink&v=49045297913127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日)。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