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近年有關修訂婚姻及家庭定義的爭論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2/09/2016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家人」的關係是否只要有愛及親密便是一家人?家庭界線是否可按個人喜好而無限延伸?不斷延伸又會有甚麼後果?

按香港現時的法律,必須是透過血緣、婚姻或領養才能獲得法律上的家人或親戚關係,而這些關係會涉及一定程度的權益,對於那些自己宣稱的家人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相等的權益。雖然香港法律並沒有就家庭作出定義,但不同法例都會清楚列舉誰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行使權益的次序,亦會按關係親疏而有優次之分。然而近年社會風氣轉變,有些政界人士要求修改某些法例對家人的定義,本文嘗試透過幾個範疇闡釋家人的定義,及某些法例對家人定義的轉變。

申請免稅額及資助房屋

根據《稅務條例》第2條,已婚人士免稅額中所指的「配偶」是指「丈夫或妻子」;而「丈夫」是指已婚男性,「妻子」則指已婚婦女。至於子女免稅額,「子女」是指:親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或配偶或前配偶的親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以及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都是以自己及婚姻中配偶的血源或領養作為依歸。而以上關係都必須以有效的文件證明。

如與家人聯合申請房屋署/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包括出生證明文件或公證書;已婚人士的結婚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又或是法庭判令的離婚證明文件;如與未滿18歲的子女一同申請,須附上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令副本。從未結婚的單親家長,女方須附上宣誓書正本說明分居日期及子女管養權的安排;男方則須提交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令副本。

領取撫恤金

由政府管理的孤寡撫恤金計劃,是為保障參加計劃的公務人員身故後,其遺孀及遺孤得到撫恤金福利。根據《孤寡撫恤金條例》,撫恤金會首先發放給該人員的遺孀,如遺孀已身故或再婚,撫恤金便停止發放;而撫恤金福利將由遺孤享有。條例中所指的遺孤,即已故人員的子女(child):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根據與按照《領養條例》條文領養或條例所提述的其他方式領養的子女;遺孀(widow)是指他在基督教婚姻或與其相等的世俗婚姻中的合法妻子。

遺產分配

如一名人士身故時未立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如對遺產享有實益權益的人,有權獲得遺產管理的授予,按優先次序為:尚存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親或母親;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嗣。

遺產的分配亦以關係親疏而有別,配偶會得到最先並最多的遺產,然後是子女、父母;當沒有配偶或子女或父母,遺產才會分給全血親、半血親的家屬;沒有任何親人才會歸政府所有。

不斷修改法例 擴闊家人的定義

可見,香港的法律,是以婚姻、血源及領養作為界定親屬關係的界線。但是,自2007年起,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不斷提出在法例上修改字眼,希望能將同居伴侶及同性戀人列入家人或親屬關係。詳細內容參看表一。

 

表一:近年涉及家庭及婚姻的法例修訂建議

年份

相關條例 /
草案

提出之修改內容

結果

2007年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為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障。這次修訂主要是擴大《條例》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前配偶/異性同居者及其子女,及其他親屬(父母和子女、配偶父母和媳婦、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外孫;以及其他延伸的家庭關係)。

通過修訂以擴大適用範圍至前配偶/異性同居者及其子女,及其他親屬。

條例於2008年8月1日生效。

2008年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2008年12月8日,政府在新一屆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中提出修訂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

 

關於「同居關係」的新增條文,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廢除舊條例中男女同居關係的釋義部分:「……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

2009年6月5日刊憲,新法例的名稱改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分開「家庭關係」與「同居關係」。2009年12月16日立法會三讀通過,進一步將《條例》的涵蓋範圍延伸至同性同居者、前同性同居者及其子女。

新條例於2010年1月1日生效。

2014年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為落實終審法院於2013年5月23日裁定變性人W案的法院命令,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訂明,在斷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的重置性別,須視為該人的性別。《婚姻條例》第40(2)條提述的「男」及「女」須據此解釋。

 

政府亦將於《婚姻條例》中訂明,《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提述的「男」及「女」亦須同樣解釋,確保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根據《婚姻條例》與一名異性所締結的婚姻,不會因為婚姻雙方被視為非一男一女而被視作無效。

修訂條文已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並於2014年3月19日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立法會於10月22日以40票反對、11票贊成、5票棄權否決。

2015年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將代決人的範圍擴展至包括同住者,該接受者的家人或與該接受者同住的人士,該同住人士沒有性別限制。

將同住者納入為代決人,並沒有讓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法定地位。2015年7月13日通過。

條例於2015年12月2日起生效。

2016年

平等機會委員會《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報告

在「優先處理項目」第26項建議中,「建議政府就法律上承認香港異性和同性同居關係,包括現有同居關係和海外同性婚姻等相關歧視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及公眾諮詢」

 

2016年

 

陳志全議員在立法會大會提交議員議案動議:「促請政府研究訂立涵蓋異性及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制度並展開公眾咨詢……」。

未能在該屆立法會休會前動議辯論。

2016年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由何秀蘭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要求附表5第5(2)條,在親屬的定義中,加入—─“(ab)與死者締結,在香港以外,按照當地當時施行的法律而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民事伴侶或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另一方與死者屬同一性別。”

未能在該屆立法會休會前表決。

 
多元授權書 保障權益

由於香港現時絕大部份法律,配偶的權利都優先於其他關係,貿然更改法例將同居人士列入家屬關係,將必然影響現時法律所保障人士的福祉,假如容許家人及親戚定義不斷擴展,則當中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將會非常混亂,不但令現時一些法律無法執行,更甚者是從根本改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及本質。

但實際上有些情況會令一些有緊密關係的人受到限制,就以遺產分配為例,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以下人士無權分配遺產:(一)雖過著多年夫妻生活,但無正式結婚;(二)無正式領養的子女;為令社會中各種人際關係的權利都得以保障,而又不需要修改婚姻定義的前提下,我們提出「多元授權」的概念,透過簽訂多元授權書,未婚的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無親無故的長者、緊密的摯友,均可以選擇在以下範疇上授權別人:醫院探視、失去行為能力時的醫療決定、認領屍體及死亡證、合葬、遺產……從而令那些對他們來說很重要的人可以得到權益及保障,以及令個人意願和公眾認同的倫理關係得到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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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以後 請立遺囑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6/2024

終於看了電影《從今以後》,一部懂得說故事的電影,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進而同情主角的遭遇,不過,當中有些幾十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其實一日就可以解決了,就是立遺囑。既然一同生活幾十年,遺囑的內容也草擬好了,就是欠一個簽名,劇中忽然去世的女角作為一個深懂投資之道的專業人士,豈會不知在現行法例下不立遺囑,其同性伴侶是無法自動獲得其遺產的,不願動筆除了忌諱死亡之外,如何分配遺產恐怕亦是一個令她猶疑的考慮,有些困難究竟是誰造成的?是否一定是其他人的偏見值得商榷。其實不論是否已婚、每個人在沒有遺囑之下財產會如何分配,在香港是十分清晰的,只要沒有血緣和婚姻關係,無法自動繼承全部或部份遺產是常識,不單是同性伴侶、同居男女、情如母女的契媽契女亦很可能一無所有。不過,若果法律的規定不符合當事人的意願,訂立遺囑是最有效的方法,要爭取同性婚姻,因為社會上仍有很大的爭議,恐怕只會曠日持久,但要立遺囑,即時就可以解決。其實,由於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不同,例如夫妻感情欠佳、不同的子女關係差別很大、有需要照顧的兄弟姊妹、或者有自己很支持的慈善機構等等,法律原定的安排亦未必符合所有人的心意,因此,物業和財產如何安排,訂立遺囑是最能反映當事人心意的做法。

因財容易失義,對於死者財產應如何分配,就算至親之間都會有不同的需要和考慮,既然死者沒有留下遺囑,亦沒有遺言,作為親人,大家都覺得自己應該有份亦不是全無道理,也是合理的期望。至於身後事的安排,若能清楚寫在遺囑,讓自己信賴的遺產執行人去處理是最理想的,撇開同性婚姻,許多時不同的家庭成員,基於不同的宗教信仰、對死者意願的理解不同、或基於個人的看法,對應該土葬、火葬、海葬,一切從簡還是隆而重之,之後安放何處都容易引起爭拗,若不指定一個人去執行,家人之間有爭拗屢見不鮮。最難處理的當然是名份的問題,兩個同性伴侶的關係能否得到家人的接受,就算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爭議仍會不斷持續,正如有些長者喪偶後再婚,其子女未必認同和接納其新的配偶,在生時已爭吵不絕,萬一當事人離世的話,爭議如何辦身後事、甚至爭產大家亦毋須覺得奇怪。要處理同性伴侶之間的權益或意願問題,除了改變香港的婚姻制度之外,我們相信更合理的折衷方法是透過修訂現有的持久授權書,擴大其可以授權的範圍,並延續到一個人死後仍然有效,讓每個人都可以授權他最信任的人,在他喪失行為能力或昏迷時,可以代他作出有關醫療或日常生活所需的財務決定,而當事人萬一離世,亦可以代他執行有關身後事的各項安排,至於財產物業則仍然透過遺囑去處理。私人的事務和財物,應該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婚姻制度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任何改變都必須由整體社會討論及決定。至於名份更是社會文化的問題,就算最終合法亦不等如其他人一定會認同,更無法輕易改變他人的信念。要共創雙贏,還是要強人所難,要即時解決問題,還是要自製困境,有時只是一念之間。

認識「櫃父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同性戀者的父母許多時會被稱為「櫃父母」,因為不少父母當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不免會被徹底打破,同時會隱藏子女的性傾向,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就如一些同性戀者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一樣,「櫃父母」亦會躲進衣櫃裡,所以會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現時社會亦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不少「櫃父母」對同性戀缺乏認識,令他們對子女是同性戀者一事抱有很多誤解,繼而造成一連串的困擾與傷害。

明光社

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沒有人告訴你子女的戀愛法例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當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可能會追求對方、與對方約會,也可能會經歷分手等不同的情境,作為家長,可能需要提早向子女講解一些法例,讓他們多加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情境一:以電話或訊息向心儀對象窮追不捨

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為了向對方表示誠意,於是不斷致電對方,目的可能只是想聽聽對方的聲音;甚或在分手後,用WhatsApp、WeChat和SMS等不斷向對方發訊息,表達不捨之情,希望能夠打動對方,重拾往日情懷。不過,這些行為都會令接收的一方感到相當困擾及煩惱,而且打這類具滋擾性、冒犯性和厭惡性的電話和訊息,可能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傳送虛假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是無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情境二:在心儀對象的住所或學校附近徘徊

某些人會在心儀對象常到的地方徘徊等待,例如其住處樓下、學校、商場等,試圖營造電影裡浪漫的偶遇場面,以行動來打動對方,卻令對方感到害怕及覺得自己被纏擾,這些舉動或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情境三:小情侶的戀情被反對,二人決定私奔,遠走高飛

青少年在學時拍拖或會遭到父母反對,有些小情侶覺得父母棒打鴛鴦,於是參考電影情節,二人商議後私奔,以為這樣非常浪漫淒美,其實真的如此行可會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筆者請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電影的情節有時並沒有考慮當中的行為是否合法、合宜,故事的發展往往只是吸引觀眾的橋段,切勿隨意模仿。

情境四情到濃時,有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

小情侶兩情相悅,在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做出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又會否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第124條亦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一旦證明被告曾與女童性交,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也不可以作為被告抗辯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若涉事的男童未滿16歲,在法例上他是不能「同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向女方提出猥褻侵犯罪,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教養孩童,一生不偏離正道

觀乎以上數條關於兩性相處的法例,可見越界行為和刑責是有關係的。關於法例,筆者認為是一些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界線,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必須遵守。然而父母的天職不只是教出一個守法的孩子,當孩子日漸長大,自然有許多主見和想法,因此,父母需要盡早為孩子設定合乎情理的發展框架,幫孩子成為「具珍愛能力」的人,將來長大後能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筆者認為發展框架可包含三個原則:第一,不能做傷害自己的事;第二,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第三,不能令自己或他人蒙羞。舉例說明,假設我們求愛不遂,然後以鎅手來宣洩情緒,雖不犯法,但此舉卻會傷害自己。又假設我們鍾情某人,在學校裡不斷向所有同學訴說自己對某人的愛慕之情,雖不犯法,卻令當人造成困擾和尷尬,此舉已傷害他人。再舉一例,若我們在情路上經歷多番失意,不信自己以後會覓得真愛,所以便隨意約網友見面,任性地拍散拖,法例上雖不會監管這些行為,惟此舉已讓自己蒙羞。

子女想拍拖,代表他們長大了,父母放手只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為「放手」不代表「放縱放任」,無論孩子有多成熟,能得著有豐富人生經驗的父母指點一二,對孩子也是一種福份。筆者祝願父母以深厚的愛來教養孩子,作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人。

 

參考資料:

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資料庫

早熟的孩子需要家長的導引

青少年情竇初開,或許都會對戀愛有所期待。家計會在2022年6月14日公佈的研究,訪問了八千三百多位中一至中六學生,當中有三千四百多位中一、二學生。研究發現有19%的中一、二女生和15%的中一、二男生已經有約會經驗,而他們第一次約會平均年齡是11歲。[1] 11歲這年紀,代表他們當時還在唸小學。有小學校長就曾撰文指,現今的小朋友是早熟得很,他們年紀小,但強烈渴望被愛,對成人的愛、同儕的愛等都照單全收,他們也分不清「戀愛」和「友情」。她鼓勵家長多與孩子傾談,幫助他們分辨談戀愛跟交朋友是有所分別的。[2]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2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22/2021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2] 徐區懿華:〈【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 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033/【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20%20%20%20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推薦序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黃偉康博士 |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14/04/2022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因著這本手冊,父母在這段漆黑的旅程上不再感到孤單。手冊內容全面、簡潔及一針見血,既符合心理學,建議又實際可行,為父母提供清晰的答案,解答他們面對子女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所引起的種種複雜又沉重的問題。

我最欣賞的是這手冊能為父母提供一條出路,讓人真實地看見「隧道盡頭的光」。子女出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實在令人惋惜,但關係重新連繫是有可能的。雖然生活再不能像以往一樣,但仍值得活著。

衷心為這本出色的手冊內的指引感恩!

何謂櫃父母

14/04/2022

「櫃父母」一詞是指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的父母,他們或許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孩子是同性戀者,又或是在孩子「出櫃」後才驚覺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努力隱藏孩子同性戀一事,同時被困在其中,就如同性戀者將自己的性傾向隱藏一樣,將自己躲在衣櫃裡(Closeted),所以往往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

「櫃父母」和一般父母一樣努力照料孩子成長,同時也順理成章地認為孩子和自己一樣也是異性戀者,預期孩子將來會和異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同志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同性戀者亦容易得到社會上的支援。但當「櫃父母」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被徹底打破,同時將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一事隱藏,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同時社會上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

當同志權益日漸被重視時,「櫃父母」的處境卻被社會忽略,期望這本小冊子能幫助同性戀父母面對當刻的困境,與子女共建超越立場,真實連繫的家人關係。

當孩子向父母出櫃

14/04/2022

孩子可能會透過以下一項或多項的方式向父母表示他們的同性戀傾向:
1. 面對面直接說出來
2. 間接地說,不言明
3. 傳手機訊息
4. 寫信
5. 請第三者代為說出
6. 在社交媒體帖文
7. 帶同性伴侶「見家長」
8. 放一些同運的東西在家中
9. 帶父母參加同志遊行/講座等,認識同運
10. ……

孩子出櫃的方法眾多,但其實不少父母在孩子出櫃前,已能察覺出多少端倪,如留意到孩子與同性朋友特別親近、發現孩子瀏覽同性戀網站,又或是孩子總是中性打扮等。但當父母確實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仍會感到驚訝及不知所措。

父母要明白,孩子向你出櫃是需要多大的勇氣,他擔心父母不能接受,更害怕面對被至親拒絕的痛苦。他向你出櫃是因為他信任你,也期望父母知道後仍接納他,才向你分享內心最大的秘密。所以如果孩子向你出櫃,請你先按捺著你的情緒及暫時放下你的立場,表達你對他有勇氣坦誠相告的欣賞,擁抱孩子,說聲「我愛你不是因為你的性傾向,而是因為你永遠是我的兒女。」

接著,學習繼續與孩子結伴同行。

知識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同性戀基本認識

1.1 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指個人對同性、異性或兩性都持續出現情感上、愛情上或性的吸引。一般分為三種類別:

一、異性性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異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二、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即對同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三、雙性性傾向(Bisexual Orientation):即對男性及女性在情感上、愛情上或性方面出現持續性的吸引

不過現代性別研究學者指出性傾向是流動的,[1] 意思是性傾向只是當時當刻的一種喜好,有機會隨著不同時間而改變。雖然大部份人的性傾向均是單一而不變,但亦有人可以是複雜而多變的。

1.2 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公佈2018年國民健康訪問的調查,指出美國18歲以上成年人中異性戀者佔人口 97%、同性戀者佔人口 1.6%、雙性戀者佔人口1.3%。[2]

1.3 同性戀的成因?

不同研究顯示性傾向受先天和後天因素複雜地相互影響而形成,讓人不自覺地受某一性別的吸引。[3] 至今,同性戀是完全天生或完全後天的說法均沒有科學根據。

1.4 同性性傾向是病嗎

過去社會視同性戀為精神病中「性偏差」的情況,但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剔除,自此同性戀本身不再被視為疾病,也不需要醫治。儘管如此,外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較異性戀者更有可能患有身體及精神健康的疾病,以及出現酗酒和吸煙的情況。[4]

2 打破迷思

「櫃父母」對同性戀群體的認識不深,同性戀孩子很大機會是他們認識的第一位同性戀者。父母可能基於不同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又或是因著過去對同性戀群體的既有印象、偏見與誤解,以及眾多的負面想像,以致當他們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時感到極大困擾。

不論是甚麼原因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戀傾向,若「櫃父母」能釐清以下有關同性戀的迷思,定可減少他們的擔憂、自責與羞恥。

2.1 孩子同性戀是父母的過錯?

有同性戀者出現在問題複雜的家庭,也有同性戀者在幸福美滿的家庭成長。就算是外貌一模一樣的同卵雙胞胎,在相同環境中成長,也有機會出現一個是異性戀者,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情況,雖然有些研究及個案顯示家庭環境及父母教養模式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但性傾向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們不需將孩子同性戀視為父母的問題。更何況當事已至此,再探究孩子同性戀成因其實已經不太重要。要知道天下沒有完美的父母,即使自覺做得不足,也請接納自己,放過自己,把精神放於處理與孩子相處的事宜上。

2.2 同性戀孩子不懂自愛?

性傾向只是構成我們身份的一部份,並不代表我們整體的人格、品行、能力、態度及價值觀。在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當中,性傾向都不是自己選擇而是情不自禁的,異性性傾向如是,同性性傾向也如是。有同性戀傾向的少年人察覺自己有別於社會主流的形態,他們會感到困惑及迷茫,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指責。如果想孩子更能自愛,父母的關懷、包容及接納就更不可少。

2.3 孩子同性戀一事不可讓人知道?

我們要尊重孩子的私隱,如果他們不希望向外透露同性戀身份,父母不應隨便向外公開。但如果孩子已經出櫃,他有可能會受到不禮貌對待,這時父母應挺身而出保護孩子,支援孩子,與孩子並肩面對當時的困難,讓家庭永遠成為孩子最大的依靠。

2.4 同性戀就是濫交?

外國曾有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更換性伴侶的情形比異性戀男女常見,[5] 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地指出同性戀者就會濫交。同性戀者也有彼此忠誠的伴侶,而濫交的異性戀者也不少。一個人是否濫交,最終都是看他個人的性價值觀,所以良好的家庭性教育對每個家庭都一樣重要。

2.5 同性戀者好可能會有愛滋病?

根據香港衞生署公佈的統計數字,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主要途徑是男男同性性接觸,而同性戀群體只是社會上的少數,由此可見愛滋病在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這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在進行肛交時,被進入一方的肛門被插入一方興奮勃起的陰莖逼進去,肛門括約肌中一部份會折斷,使肛口可容納粗大的陰莖進入。肛口的嫩皮及肛管內的黏膜亦會有小部份裂開。肛腔內的靜脈亦不時會受壓出血,尤其在一些有痔瘡的情況,特別容易出血。如經常進行肛交,被插入一方的肛門括約肌常多有鬆弛,附近組織受傷害,當雙方出現出血的情況便會有血液交流的機會,或精液流入裂開組織。受傷黏膜喪失抗菌力,直腸炎常會發生。更普遍的是有帶菌者雙方交換細菌和病毒,或由帶菌一方進入另一方。但這不代表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易感染愛滋病,這要看每個人發生性行為的形式狀況,是否濫交、有否使用安全套等。

若不幸感染,香港居民可在公營醫療系統以低廉的價錢接受治療,只要定時食藥,便能如沒有受感染的人一般地生活。愛滋病主要透過體液傳播,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只要接觸感染者體液時身體沒有新鮮傷口,又沒有與感染者進行性行為,基本上沒有感染風險。而口水、汗液、眼淚和尿液的病毒數量低到不足以構成感染,家人可安心與感染者共同生活。

2.6 孩子的同性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如果改變同性性傾向的意思是指由受同性性吸引,改變為受異性性吸引,那這改變是極困難,亦非短時間內可以發生的。儘管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性傾向,但卻能選擇如何回應自己的性傾向。社會上有同性戀者擁抱同性性傾向,發展同性間的感情關係,同時也有同性戀者選擇其他生活方式,有人選擇獨身,也有人與異性發展穩定感情關係,甚至結婚生子。沒有人(包括父母)能強迫任何人如何回應他們的性傾向,這一切都是當事人的個人選擇。

2.7 如果將來他與同性結婚的話怎麼辦?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父母仍會牽掛孩子的日常生活。父母需明白孩子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他們大大小小的抉擇都未必會完全符合父母的期望,但父母仍會愛惜與接納他們。如果將來孩子要與同性結婚,父母必然會感到壓力,既要面對價值觀上的衝突,又要應付親戚朋友的冷言冷語。父母此刻需要檢視自己真正珍重及守護的是個人或他人的感受,還是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我們鼓勵父母以「接納而不認同」的態度來與同性戀孩子相處,焦點不單單在乎「參與」與「不參與」的決定,重要的是一生一世的親子關係。在我們遇到的個案中,有些父母會送禮物而不出席,有些只送禮物給孩子而不給他/她的伴侶,有些會選擇私下給孩子祝福但不出席公開場合或婚禮等。父母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可接受的方式表達對子女的愛,並不需要完全放棄自己的價值觀。

2.8 同性戀這條路好難行?

對!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比異性戀者多。孩子長大後,父母用「否決」來影響他的決定,似乎已經沒多大的效用。惟有父母的關愛和接納才能成為他們更大的支援,在孩子跌跌碰碰的人生路上,永遠有父母作他們最大的後盾。

3 櫃父母的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在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一般人對同性戀感到陌生,未曾想過家人會是同性戀者,所以當遇上孩子出櫃,父母往往產生許多複雜的情緒和想法。

對同志孩子來說,最理想的當然是父母欣然接納孩子的同性戀身份,主動接觸同志群體,認識同志文化,擁抱同志運動。如果父母在同性戀一事上的接受程度高,那當然不是一回事。但香港不少父母對同性戀都有所保留,真真正正能認可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父母其實為數不多。

不過,如果父母只考慮自己的想法,拒絕接納孩子的同性性傾向,甚至否定孩子的價值,那將是家庭的悲劇。有同性戀者在向父母出櫃後被逐出家門,又或因為父母的拒絕及排斥而失去家庭的依靠,甚至出現更負面的局面,這絕對不是我們期望出現的結果。

當父母不認同同性戀,而自己所愛的孩子就是一位同性戀者,那父母在個人價值觀與孩子性傾向出現嚴重分歧時應該如何自處呢?父母要接納孩子而漠視自己的感受,還是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而否定孩子?其實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是存在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

父母對孩子有所期望是正常不過事的,但孩子的路卻不一定如父母期望的發展。我們每個人生命中的特質、品格、行為、嗜好、以及在學業、職業、戀愛等的抉擇,往往亦不是全都得到父母所認同。我們相信愛能化解父母與孩子之間的分歧及衝突,儘管彼此的期望和立場不同,但大家仍可以珍惜彼此的關係,互相同行前進。

孩子同性戀的情況不是父母所期望,但無阻父母對子女的愛,而孩子也渴望得到父母的接納與關愛。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孩子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是接納孩子的整個生命,欣賞孩子優越之處的同時,也能包容孩子令你失望的地方。

父母接納同性戀孩子,仍可以保持自己對同性戀的想法。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雖然我未能認同你的同性戀身份,甚至仍然反對你的決定,但你永遠是我所愛的孩子,父母對你的愛不會因此改變,仍然願意接納和關心你。

我們也期望孩子尊重父母的看法,雙方知道彼此的立場,避免觸及對方的痛處,和而不同地相處,並向對方表達關愛。

4 櫃父母的三個階段

「接納而不認同」,說就輕鬆,但要實踐卻一點也不容易。父母由最初得知孩子是同性戀者所產生的抗拒與自責,至發展到重修關係,當中主要經歷三個階段。[6]

4.1 第一階段:解體失控(Disintegrated

當知道孩子是同性戀者,不少父母會感到震驚,繼而出現罪咎,尷尬、焦慮的情緒。他們普遍會否認孩子是同性戀者的現實,同時視此為家庭中的秘密及羞恥,會保持沉默,獨自抑鬱,拒絕提及孩子的情況,亦造成櫃父母缺乏傾訴對象的危機,倍增他們的無助感,讓他們不敢面對未來。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會變得疏離,容易發生衝突,甚至全盤否定孩子,亦可能對孩子的同性伴侶會感到討厭及憎恨。

給櫃父母建議:

一、正視個人情緒,如想哭,就哭。如果感到憤怒,可選擇暫時停止有關此話題的對話,避免發生衝突,待彼此冷靜下來才再次溝通。
二、珍惜家庭關係,不要過份自責,不要責怪配偶管教不善,也不要責罵孩子「唔生性」。
三、在情緒高漲的時候,千萬不要作出重大決定,如賣樓、停止學業、切斷關係等,因著衝動而作的後果往往是難以補救的。

4.2 第二階段:愛恨交纏(Ambivalence

一段時間過後,父母慢慢認清及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他們的內在羞恥感會漸漸減退,但依然對同志孩子一事感到不自在,自覺是一個失敗的父或母。他們對未來存有盼望,但同時對未來的不確定帶點恐懼。父母亦開始與孩子回復溝通,表達愛與關心,但說話小心謹慎,珍惜及看重孩子的價值,在乎孩子的情緒。有時會責怪孩子出櫃令家庭出現破裂,但又不希望孩子對此隱瞞,相當矛盾。他們開始嘗試認識同性戀課題,部份父母亦考慮與孩子的同性伴侶接觸。

給櫃父母建議:

一、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
二、心平氣和地聆聽孩子的心聲,了解他的想法及生活。
三、忍耐當中的忐忑不安與辛苦,把焦點轉移別的關係上,學習更多放手。

4.3 第三階段:復合(Integrated

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父母已接受孩子是同性戀者的事實,找到親子關係的平衡點和連結方法,內心羞恥逐漸減退,重拾作為父母的自信。有些父母內心仍然不認同孩子的情況,但因著對孩子的愛及包容,與孩子重修關係,不再因此指責孩子,亦重拾對孩子的信任,能欣賞孩子獨特之處,因著彼此更坦誠,甚至關係更勝從前。亦有部份父母能接納孩子的同性伴侶,甚至恍如家人般邀請對方出席家庭聚會。

給櫃父母建議:

一、繼續關愛孩子生活,學習更深入的溝通。
二、放下身段,以謙和的態度與孩子傾談。
三、夫妻同心,互相支持,共同面對,切忌埋怨任何一方。
四、嘗試「接納而不認同」地與孩子及他的伴侶相處。
五、父母學習愛自己,可探索這課題對你的人生意義。

以上是櫃父母所經歷的三個階段,但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有差異,不是每個父母都會經歷這三個階段,而經歷過這三個階段的父母所需時間都不同,當中也有起跌,也會迂迴反彈。

我們亦建議父母參加與個人理念相近機構舉辦的櫃父母互助小組,透過櫃父母之間的經驗交流,達至彼此成長及支援,這可大大幫助父母重建與同性戀孩子的關係。


[1] Lisa M. Diamond, Sexual fluidity: Understanding women's love and des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ealth among U.S. Adult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Source: NCHS,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2018),”  2018,  https://www.cdc.gov/nchs/data/nhis/sexual_orientation/ASI_2018_STWebsite_Tables-508.pdf.

[3]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last modified 2008,  http://www.apa.org/topics/lgbt/orientation.aspx.

[4] Gilbert Gonzales, Julia Przedworski and Carrie Henning-Smith, “Comparison of Health and Health Risk Factors Betwee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Adults and Heterosexual Adult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sults From the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JAMA Intern Med 176, no.9 (September 2016): 1344–1351, https://doi.org/10.1001/jamainternmed.2016.3432.

[5] Sara Nelson Glick et al., “A comparison of sexual behavior patterns among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and heterosexual men and women,” Journal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s 60, no.1(May, 2012), 83–90, https://doi.org/10.1097/QAI.0b013e318247925e.

[6] 鍾簡靜文:〈櫃父母的三個階段〉,新造的人協會,2020年,網站:https://www.newcreationhk.org/wp-content/uploads/2020/11/3stagesOfparents_simplified.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關係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認識個人及情緒

父母面對孩子是同性戀的消息,有時往往不知所措。不少父母坦言「孩子出櫃、父母入櫃」,除了面對孩子出櫃的壓力,他們也面對怎樣處理親子關係,以及他們與自己家人、親友等的關係。此時,我們認為首要注意的,還是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1.1 面對自己

孩子出櫃,但我坐立不安?

這是正常的。對於孩子來說,要鼓起勇氣告訴父母可能已經有一段很長時間,但對於部份父母來說,這可以是頭一次聽到或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如果是親自從孩子口中得知他們性傾向的父母,正面一點來看是一件很感恩的事,因為孩子願意將整件事告訴你,這表示你得到孩子的信任,亦期望你接受他/她的性傾向,所以才會坦誠告之。

不過,更多時候可能父母只是從各種跡象去猜測孩子是否同性戀,例如有父母發現孩子看同性性行為的色情短片,或者見到他們在交友網站約見的都是同性的朋友等,父母一邊擔心,但又不敢開口去問,既怕問出一個自己不願意接受的結果,又怕如果誤會了會影響關係。

父母無論從哪一個渠道得知孩子的性傾向後,可能也會有情緒波動,那是十分正常的。正如孩子很多的第一次也會令父母手足無措一樣。此時父母最重要留意自己的情緒和感受,並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

孩子是同性戀,是我教導不好嗎?

小時候,孩子默書不及格,老師也會問問家長,是否沒有協助溫習,彷彿孩子的一切都與父母有關,其實不然。古語有云:兒孫自有兒孫福。孩子的性傾向和一般人的性傾向一樣,由一籃子的先天和後天的因素相互影響而成,千萬勿因此而責怪自己。如內疚的感覺仍重,可尋求輔導員、治療師或宗教群體等協助。

知道孩子性傾向後,我情緒不穩……

正如前述,面對突如奇來的轉變,會有不同的情緒是正常的,特別是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的時候。很多人可能會在首三個月至半年有不同情緒反應,例如無故飲泣、流淚,或者情緒波動,見到孩子的東西會有激烈的反應,終日擔心甚至到不能工作,希望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等等。

第一階段面對突如其來的情緒,必須要先能夠處理基本生活:作息、吃飯、人際關係。如果任何一部份不能正常進行,先調節好自身情緒和感受。如有需要可以尋找輔導員求助。在處理任何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前,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和感受。無論孩子的性傾向為何,你也應該要先好好生活下去。

隨著時間過去,可繼續了解自己的情況,以及在有需要時尋找支援者,或支援群體。

我要入櫃嗎?

很多家長坦言孩子出櫃或者發現孩子性傾向與一般人不同之後,突然就將自己收起,彷彿做了一件錯事,或者會怪責自己一些教養的選擇,例如送孩子讀女校,或者去外國讀書,甚至自己婚姻失敗等等。首先我們先要處理自己為何會產生這種情緒?孩子有同性性傾向,不等於自己做了一件錯事或者經歷一次失敗,情況有如孩子長大後在選科、就業或失學等問題令你失望一樣。這種內疚的情緒其實在不同的父母中也會出現,例如孩子的成就未如自己理想,你可能也會質疑自己的教養和做法。

如果你要選擇「入櫃」不告訴別人,其實是受你自己的價值觀影響,是你個人的選擇,與孩子是否同性戀無關,反而是自己面對問題時的應對方式,是將自己困在失敗和埋怨當中,抑或是選擇尋找有效的應對方法。同時,我們可以想想,甚麼才是父母教育/教養孩子最重要的東西?甚麼才是成功的父母,子女的成長及生活方式與父母的期望不吻合時,是否等於父母是失敗的?同時父母需要明白孩子不同的成長階段中,父母的角色、責任和限制也有不同。性傾向本來就很難「培育」出來,所以家長不應將這個無形的枷鎖歸納為自己養育孩子的責任。

或者,你也可這樣想:選擇入櫃其實就是在問自己「為何覺得孩子是同性戀,你會有一種情緒,傾向將自己收起來?」答案可以是失落、焦慮、羞恥等等。你可以與輔導員一起探索你情緒的來源以及原因,再嘗試用理性的方式,排除一些錯誤的想法,減少不必要的傷害,當你明白自己的情緒來源時,才能針對性地釋放,不致因負面情緒影響親子關係。

父母知道之後,如何面對親友的提問?

首先,父母知道孩子的性傾向後,要明白這也是孩子的私隱。如果孩子只對你們說,而傾向不和其他人「出櫃」的話,父母就需要一同保守秘密。我們要知道孩子長大也是一個獨立的人,我們就連一張合照是否放上社交平台也會問問他們意見時,他們的性傾向是否公開,就更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

但有時在面對孩子同性戀的情形,父母也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此時可再與孩子商討,坦誠分享你承受壓力的極限,盼望能達到共識,如孩子不要太高調張揚同性戀身份,或孩子要出席一些同志公開活動時,先通知父母讓他們有心理準備等等,父母與孩子間都需要彼此尊重。

最後,如果父母仍然因著孩子的性傾向感到不舒服,其實就是個人對性傾向一事所產生的情緒問題,可能要再進一步正視和處理。

父母因著孩子有同性性傾向而會產生的情緒/擔心,以及面對的方法:

一、不能上天堂:從信仰的角度來看,任何人某程度上也很難確定自己最終是否能上天堂,我們亦不應該代上帝去決定另一個人是否可以上天堂。不過,作為父母,我們更重視一家人是否每一天相愛地在地上過活。

二、不能結婚生子:父母要知道即使異性戀孩子也不一定會結婚生子,不少單身人士也可以有豐盛的生活。

三、覺得孩子很陌生:從孩子的出生和成長,其實父母們從來都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經歷不同的驚喜,當知道孩子的性傾向與自己期望不一樣,便會因為發現新的事物而出現陌生的感覺,這是十分正常的。所以,我們鼓勵父母多聆聽並學習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心聲。

四、覺得孩子走向「末路」或者受到歧視:根據不同的調查指出,香港人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沒有想像中嚴重,而且香港社會多元包容,所以不用擔心孩子受歧視。如果孩子在性傾向一事上面對欺凌或歧視情況,社會有不同資源去支援他們,並不需要太擔憂。

五、覺得被欺騙:不少父母發現孩子有同性性傾向,都覺得自己被騙,或者覺得孩子一直隱瞞性傾向,感到自己不被孩子信任而失望。實際上孩子可能是擔心父母接受不了,所以才選擇隱瞞。請相信孩子不告訴你這件事,是有其正面動機的。

六、覺得冤屈/無處傾訴:父母面對孩子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孩子的責備,不能暢所欲言,會「就住就住」,父母這個想法是值得欣賞的,為了不想關係變得更差,選擇暫時放下自己的意見,努力保持開放,聆聽孩子的想法。但是,假如父母長期無處傾訴,很易「屈到病」,因此,鼓勵父母把握機會,溫和地表達自己的想法,或者找一個能認同自己的朋友去分享,或者將想法寫下,好好照顧自己,盡量尋找方法抒發情緒及感受。

2 如何與孩子溝通

2.1 個案一:父母的想法和感受

陳媽媽,兒子已經26歲,一直沒有找女生拍拖,談及拍拖時又拖拖拉拉,有天兒子帶著男生回家,媽媽不小心發現,二人在房間發生性行為。

雖然事情有跡可尋,但總有點手足無措。先是震驚,之後又有很多擔憂,畢竟孩子正值壯年,理應結婚生子,覺得孩子前途一下子就沒有了,完全不知道他生活的方向,更覺得孩子十分陌生。

之後,漸漸不懂得與兒子傾談,一時擔心孩子有性病,一時又覺得他很古怪,陳媽媽與丈夫商量,二人也覺得無奈,好像失去了孩子一般。

有天,孩子如常回家吃飯,突然問起他們對當天那位男生的印象,這是他們三人第一次就這位男生表達感受。陳媽媽沉默不語,孩子和盤托出,並說自己準備結婚。事件由他親口說出來,當然有說不出的難受,但同時他是自己的孩子,其實一早就接納了他。

陳媽媽說出當時自己的感受,因為同性戀的路本來就不好走,即使自己到今日仍然很難接受孩子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有時她會問自己是否做錯了甚麼,令孩子走到這個地步,彷彿一切不能回頭。雖然陳媽媽仍然希望孩子有機會的話可以嘗試改變性傾向,但因為性傾向是很個人的,她並不強求。

2.2 個案二:同志的想法和感受

阿美18歲,青春期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自然就開始與女生很親近,雖然同學朋友也知道自己的性傾向,但她從未想過要告訴家人。

阿美一家人比較傳統,父親常以為女大就嫁出去,不過阿美天生男仔頭,父親從來沒有讚過一句女兒長得漂亮,總是在外表上對她評頭品足。阿美在性別自卑中長大,雖然內心有很多不滿,但沒有說出來,就總想證明給父親看自己即使是女仔也可以活得有成就。

有時,阿美覺得性傾向是她個人的事,也沒有必要告訴誰,不過有次和媽媽聊天,不小心就說多了,媽媽知道事情後,雖然承諾不會告訴爸爸,但媽媽自此終日茶飯不思。阿美心情也很矛盾,一方面明白媽媽擔心自己,但同時又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喜歡女生是自己情不自禁的。

阿美後來嘗試過與男同學單獨約會,但感覺甚差,同時也就更加確定自己的性傾向,不過始終與媽媽好像隔著一道牆,難於表達。爸爸對她的負面態度,令阿美更難接受自己的性傾向。阿美坦言明白父母或者不接受自己的性傾向,但阿美內心仍然想他們接受自己作為他們女兒的身份,因為放不下,其實內心亦十分矛盾。

2.3 個案三:與獨子相依為命的母親

Zoe自小在阿姨家中長大,缺乏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暖,大學畢業後很快拍拖然後結婚,可惜在兒子四歲時,便與孩子的父親離婚。為了再給兒子一個爸爸,Zoe五年後再婚,但第二任丈夫卻需要大部份時間在大陸工作,很少在家照顧兒子,有一日母親為兒子修理手機時,無意中看到兒子與同性朋友在WhatsApp中的親密對話……

這個時候,我們建議Zoe五件需要做的事,以及五件不要做的事:

需要做的事

一、冷靜自己
二、嘗試找機會與孩子面對面溝通
三、避免說傷害性的說話
四、尋找一些有助認識同性戀的資源
五、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如社福機構、心理醫生、新造的人協會等

不要做的事

一、不要因兒子的同性戀或跨性別而責備他
二、不要強迫兒子改變
三、不要勉強兒子討論同性戀或跨性別的話題
四、不要侵犯孩子的私隱,如偷看手機/電腦訊息
五、不要四處宣揚孩子的事情

3 保持關係的秘訣

3.1 父母以愛陪伴同行的秘訣

有人說:「家庭不是講道理的地方。」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家蠻不講理,而是指家庭中關係比道理重要,因為立場往往阻礙了我們的聆聽,亦易引起爭辯。我們鼓勵父母以愛心來與同性戀孩子同行。請謹記以下要點:

一、先情後理:先認同,接受感受後,才作分析或勸勉
二、同理心:感受和了解孩子所經歷的
三、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靜心聆聽理解
四、謹記不是幫對方解決問題或要改變對方

3.2 與櫃父母同行的八個錦囊

一、聆聽櫃父母五內翻騰的情緒和疑問

二、解答及澄清疑問、提供資源

三、安撫和消除自責、羞恥、憤怒、絕望以及控訴的情緒

四、幫助父母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是急於處理孩子性傾向的問題。父母宜先安靜下來,辨別內心複雜感受,別讓自己的忐忑不安,窒礙與孩子溝通及破壞關係。

五、父母處理夫婦的關係:夫婦同心,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定出幫助子女的步驟,才是重要關鍵。和諧的夫妻關係,有助營造安全友善的家庭環境,讓孩子更樂意分享心底話,自然能為孩子提供適切支援。

六、建立支援系統:父母可尋找適當傾訴和支援的對象,參加家長互助小組,尋找同路人以渡過無助苦惱的日子。

七、維持一些對自己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動

八、尋求專業輔導或精神科醫生幫助

3.3 與孩子溝通的四個重點

孩子在不同的階段向父母就自己的性傾向坦白,往往有其他東西在後面,例如:已經有穩定男/女朋友,想帶回家;在外面有不同性經驗;不想自己在討論同性性傾向的問題時被質疑等等。又或者希望得到父母的「祝福」,以致他/她能更放心放手去結識同性戀人,或者明明的告訴你自己就是不會結婚生子,請死心不要再問。

很多父母此時就想用盡一切方法暫停這件事的發展,就好像孩子在考試前打機,父母自然想收機,並要求他們立刻回房間溫習。性傾向的改變實際上不是一個行為的改變般簡單。很多父母以為與孩子的討論就是苦口婆心勸他們「變回」異性戀,但實際上一個人的性傾向也不是能「勸」回來的。所以,與孩子重建關係的目標,其實單純就是重新建立關係,並有更緊密的溝通。

我們建議,家長可以用以下四個重點,想想如何可以更有效與孩子溝通。

一、評估現況與風險(Evaluate situation and risk

我們認識的父母,剛剛聽到孩子有異於他們的性傾向時,往往有很多擔憂浮現在腦海中,例如孩子是否已經有同性性行為?會否很濫交?會否被傳染愛滋病諸如此類。父母們彷彿面對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孩子的面向,有不同的焦慮。這些焦慮出於兩個方向:第一是對同性性傾向的誤解,如果你是一開始就翻開本章節的,我們建議你先看看第一部份,當中解答了很多有關同性性傾向的迷思,此處不重複。

第二就是父母可能對孩子實際所謂同性性傾向的情況並不完全了解,有時孩子簡單說一句:「我係Gay」,但有千千萬萬的實際情況。在我們的認識中,由已經有穩定性伴侶準備結婚,到其實只是有一次偶然見到同性身體有性興奮都有。孩子不同年齡,不同階段透露自己有同性性傾向,可能也有不同的動機和想法。

因此,我們鼓勵父母們在處理好個人情緒後,向孩子了解他們實際的情況,以及他們向你坦白告之的原因,清楚了解後也請感謝孩子對自己坦白,畢竟孩子要向父母分享自己的性事,比起向朋友分享,可能要鼓起更大的勇氣,因此無論你心底是否認同他們的想法或做法,請先感謝他們坦誠的分享。

同時,我們宜調節自己的期望。如前所述,性傾向是傾向,是性格中的深層部份,行為尚且未必能即時改變,何況傾向?所以,我們與其在改變他們的傾向中轉圈,倒不如抽身出來,將目標調節,當中可與輔導員商量,按著現時的親子關係,訂立實際的目標,例如與孩子愉快地享受一頓晚餐、和平地互相分享對某事物的看法等,最終達至與孩子能有親密關係,或者可以有理性溝通等。

最後,請記住,我們與孩子討論這些問題時,除了非批判之外,更要了解孩子的需要,最重要的是照顧孩子的生命,如在過程中發現孩子有自殺傾向,應該讓他心境平靜地休息,其他人也不應走來湊熱鬧,應給予當事人足夠空間去處理。其次就是孩子的情緒和精神健康,如果發現孩子情緒失控,應先處理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二、建立愉快時間(Enjoy some good time together

父母發現孩子性傾向後,往往雙方均要處理很多個人的需要和情緒,這階段我們盡量建立愉快的共同經歷,是維持關係重要的一環。所謂愉快的時間,做的事可以很簡單,以快樂、輕鬆、不帶批判為主,例如:踢波、食宵夜、旅行、行商場、自拍、遠足、看電影、逛街和做手工藝。

類似的活動,可以興趣主導,過程中多談活動的內容,少談二人的關係。先透過活動建立親和感,同時透過一起做一些事,重新建立簡單的默契。不少父母進行這個步驟時才發現,原來自從某一個年紀開始,就少了親子活動,現在重新培養親子關係,好像格格不入,特別是知道孩子性傾向之後,孩子往往會有很多質疑,認為整件事帶有另類目的。

不同的家長曾用以下的方法處理,例如先約一大班親友出來搞活動,或者搞活動的時候先易後難,先約看電影,或者食飯,之後一步步來,也有一些透過一起在家的時候做的小活動,例如做手工,建立親和感,之後再約去玩。

三、表達和分享(Express and engage

當建立親和感之後,我們可以嘗試討論不同的話題。當然,大家可能對不同事件的價值觀有異,但走進對方生活,先刻意放下性傾向的討論,在合適的時間、地點、氣氛下做有質素的溝通,分享自己的過去等等,循序漸進地按著關係有多深,就談多深。

如先閒話家常說說娛樂八卦新聞,再談及孩子的學習或工作近況。期間留意對方的回應,如感到孩子歡迎作再進深一步的溝通,再關心他/她的情緒,了解他/她的社交生活。如果與孩子溝通的氣氛良好,再嘗試進深談及他/她的感情生活。

評估雙方能否就性傾向對談的幾個因素:

i 掌握以往的溝通及衝突處理模式:能否在前面的階段已商量好大家的進退位置,以及面對衝突的處理方法?

ii 體諒孩子「出櫃」後的感受之外,亦引導他們嘗試去感受父母的掙扎:面對著一個看起來好像不同的孩子,我們能否同時準備好坦白分享自己的想法,或者不能理解的難處?

iii 鼓勵他們透過新的形式去突破以往衝突/與父母意見不同所帶來的不愉快情況:想想在此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有沒有曾出現過衝突?最後能否成功討論?

iv 嘗試多元化地去看同性性傾向:我們準備好放下自己的期望,進入對方的內心嗎?我們願意去聆聽一些可能你今日不能接受的想法和態度嗎?同時孩子也準備好聆聽父母的心聲嗎?當中一定有對性傾向不同的想像,當中不論是保守的、解放的,還是其他的,每個人其實對性、性傾向等議題的想法總不會完全一樣,如果沒有多元開放和接納的心來聆聽,其實就很難進入更深入的討論。

v 鼓勵孩子可以預備一份講稿向父母說出自己有甚麼關注及可以有甚麼不同的解決方法。

四、建立正確戀愛觀(Establish good views on love and affairs

大家可能在某些價值觀不同,應該先走進對方生活,確立正確戀愛觀:先與孩子同步,才慢慢分享自己的戀愛觀。同時亦先了解自己的戀愛價值。如何面對情慾試探等等。

我們鼓勵父母先疏理自己的生命故事,以及戀愛的故事,與孩子分階段分享,過程在於讓孩子明白父母的價值觀的形成,以及父母的戀愛觀念是怎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形成。我們期望孩子在整個溝通後,也能與父母坦誠分享關於性愛的態度、看法,甚至當下面對的不同的情況。如果父母可以當孩子的戀愛顧問,那就最好了。

經過這四步曲之後,我們期望親子關係重新回復到健康的狀態,大家不一定就所有東西都要達至相同立場,但期望做到互相理解對方的定位和觀點,並可以在各方面均有更親密的連繫,建立一份超越立場的親子關係。

支援篇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14/04/2022

1 憂傷循環(Grief Cycle

以下歸納出櫃父母在得知孩子出櫃的情感狀態,總的來說是一份很深的「失去」,失去孩子婚嫁及孕育下一代的盼望,當同性伴侶在家出現又是一難關。回應內心的失去,哀悼是很普遍的心理反應,有學者以憂傷循環(Grief Cycle)作描述。雖然每個人的哀悼模式都不一樣,但這個憂傷循環幫助我們明白櫃父母的感受和他們所經歷的過程。

憂傷循環的五個階段:

第一是驚嚇(Shocking)或醒覺期(Subliminal Awareness):是心理極大的震撼,包括對孩子的性別角色有含糊的懷疑,從孩子的蛛絲馬跡有所警覺。同時在醒覺後產生在生理上的症狀,如:失去胃口、失眠等身心的反應。

第二是在驚嚇後隨之而來的影響(Impact),是不接受甚至否認(Denial):在否認的底下,可以是以對上天的憤怨作表達,也可能遷怒於配偶。這階段帶來的情緒反應有震撼、否定、混亂、責怪、憤怒、內疚等。亦有些父母很積極找尋坊間的資源,但慌忙中,可能會懷有不合理的期望,渴想尋找「醫好」孩子的方法,如為孩子安排輔導、約見專業人士等。

第三是混亂階段或進入適應期(Adjustment) :可能感到很緬懷昔日孩子未出櫃前的親子關係,不斷在腦海間盤旋,也會陷入孤立,甚至對生活失去興趣,抗拒回復正常軌道,經歷因人而異的混亂階段,有櫃父母試圖在心態上或實質上作出調適,不再嘗試改變孩子,但可能希望為孩子性傾向保持秘密,以維持他們在社會、宗教、與家人等關係不受影響。

第四是重建階段或稱之轉化(Resolution):進行內心轉化的過程,哀悼對孩子不是異性戀者夢想的幻滅,了解多些有關同性戀的事情。在情感上,深切的憂傷減低,再找到希望,面對現實、學習放手,能接受自己應負的責任,走出悲痛,甚至帶來新的靈性成長。

第五階段,是整合(Integration):重點是父母經歷內心新舊經歷的整合,並學習如何融入孩子同性戀的社群和生活方式。作為櫃父母,孩子的出櫃,可以是讓父母重新再檢視自己價值觀和人生取向的重要資源,是一個父母再成長的機會,甚至帶來夫婦關係、[1] 自我形象的更新和開拓,都是這階段期望出現的。

作為櫃父母所經歷的是一個不容易的心理過程,要接受孩子出櫃的過程,是十分崎嶇,甚至是漫長和不斷起伏的,不是每位櫃父母都會順利過渡以上每段的心理歷程,甚至有些會滯留於某一階段,未能前進或倒退失落,對自己、配偶和家庭的互動,都帶來沉重的代價。相反而言,父母的接納及他本身內在的整合程度,對出櫃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會帶來一定的正面影響。

2 安靜操練

作為櫃父母,面對孩子的出櫃,內心牽起情緒的波動,是十分自然的事,有些櫃父母可能期望用各樣方法改變孩子的性傾向,但這只會令大家的關係產生更大張力,甚至帶來家庭各成員負面的互動。因此,第一個重要的心靈支援貼士,是父母要學習先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父母可以嘗試以安靜操練,學習如何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以不批判、不壓抑的方式,與自己的情緒共處。

找一個不會被騷擾的地方,安靜下來,照顧一下自己破碎、糾結、疲憊的心靈。學習每天撥出一段時間與自己相處,可以定下5分鐘或10分鐘的響鬧,閉上眼睛留意自己此時此刻的狀態,可以嘗試從留意自己的呼吸開始,並且聆聽耳朵傳來的聲音,可以是窗外的雀鳥聲、車聲甚至平日不察覺的機械轉動聲。把專注停留在此時此刻的狀態,隨著此刻的專注,再靜靜留心自己呼吸帶來的節奏。這節奏背後是表達你的生命氣息,可以活著,其實並非必然,容讓心田有空間留白,當內心有不同的思緒湧現、使你分心,可以持不批評自己的態度,容讓思緒再返回呼吸的節奏上。無論分心多少次,都不緊要,重要是讓自己可以返回對自己呼吸節奏的留意,給自己活在此時此刻的心靈空間,亦是一個安靜、心靈休息的機會。響鬧過後,就可以回復自己的日常事務。

現時網上有不少坊間的練習,可以謹慎選擇跟隨去做,惟要留心負責人的信仰或宗教,防避情緒失控,操作重點是透過每天的安靜操練,與自己糾結心靈產生一份距離感,以致我們可以不再「自動波」地被面前的人與事牽動我們的情緒,可以多了一份自由和彈性去沉澱,增強我們心靈的力量,去作一個不一樣的回應。

3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孩子是同性戀,很多父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有些文獻及研究顯示,家庭教養會對孩子的性傾向造成影響,因此父母會非常自責、內疚,希望孩子盡快轉變。但孩子並不會如父母所願,有時非但不會改變,反而要求父母轉變,對父母更是大打擊,彷彿整個天塌下來,甚或覺得已被判死刑。

孩子告訴自己,他是同性戀者,他覺得同性戀沒有問題,父母聽後晴天霹靂,不能相信亦不能接受,不斷問為甚麼。但同性戀的成因至今也沒有一個確切的歸因,也沒有發現同性戀基因,一般都接受是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要改變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因此,父母與孩子的情緒及關係也不要因此而停滯,甚至破損。

父母可嘗試用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認知行為治療在治療多種不同的抑鬱方面,和抗抑鬱藥同樣地有效。治療方向主要是幫助父母改變一些非理性的想法,減低內疚感,重建親子關係。

甚麼是認知行為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中,會提及到你對自己,對世界和對別人的看法,你的行為如何影響你的思想和感受。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去改變你的想法(認知)和行為。這些改變可以令你感到好一些,改善現時的心理狀態,而非針對過往引致困擾的起因。

如何運作的?

認知行為治療能協助你,將令你非常困擾的問題分拆成細小的部份,你會較容易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它們對你的影響,幫助你明白到你的思想如何影響你的情緒,繼而影響你身體的感覺及行動,治療師協助你調整你的想法,當你的想法改變時,會帶動你有新的情緒和身體感覺,從而有新的行動,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及感受。

認知行為治療如何運作:

A. 問題、事件或困擾的情況
B. 由此情況產生的思想(或非理性思想)
C. 由思想而產生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F. 新的行動帶來新的情緒感受

例子

A.  事件

兒子說喜歡同性,是同性戀者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我一定是做錯了甚麼導致他的同性戀傾向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挫折、自責、內疚、沮喪、灰心、失敗

結果:抑鬱、頭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同性戀的形成有很多種原因,家庭管教只是其中一個可能原因,不一定是管教出現問題導致的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我可以再找機會說清楚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自責

例子二

A.  事件

兒子說他不會改變性傾向

B. 父母當時的非理性想法

他的一生完了

C. 當時的情緒、身體感覺及行動結果

感受:悲傷、絕望

結果:拒絕與兒子溝通、胃痛

D. 駁斥非理性想法

他現時不想有任何轉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將來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最重要是他仍然與我們一起,他有事時仍然願意和我們說。

E. 調節後新的行動

重新與兒子對話

F. 新的情緒感受

不再絕望

櫃父母可能存在不少負面的想法,將自己困在死胡同當中,我們需要多聆聽他們的心意,了解他們面對的困境,逐步改變想法,引領他們離開思想上的困局,讓他們能正面積極地與孩子相處。

4 以修復關係為目標的輔導

這輔導模式並不以改變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為目標,而是以全人醫治成長(Holistic Personal Growth)、修復關係(Remediation)和家庭重整(Family Restoration)為主要的目標,讓對同性戀抱持截然不同立場的人士都能同樣得到支持與幫助。

輔導員會尊重那些定意尋求改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人士或家人。當他/她們前來尋求幫助時,輔導員會坦誠告訴他/她們使用這些輔導方法的主要目標、利弊得失,並分析他/她們的期待,避免他/她們對輔導有錯誤的期望。在得到他/她們的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後,輔導員會為他/她們提供心理和靈性方面的幫助,並陪伴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成長與改變本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持續的陪伴和耐心的輔導是不可缺的。輔導員不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改變為目標,卻以修復關係為主要的目標,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可能引致受助者傷害和失望的機會。

在整個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會按個別自願前來求助的同性戀者,或其父母家人的需要,和他們一同探討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情緒困擾,同性戀傾向或跨性別認同的可能成因;進而幫助求助者消除不必要的羞恥和自卑感,重建或加強自己生理性別的認同與接納,提升個人的身份、價值和自信。也包括修復過去人際關係上的創傷,以及與父母家人或同儕的關係。

5 信仰掙扎與教會牧養

作為基督徒的櫃父母,孩子所選擇走的路與基督教的信仰有所不同時,面對的是雙重的壓力和艱難。我們接觸到的基督徒櫃父母都不約而同地表達,縱然兩夫婦和下一代都在教會成長,甚至孩子在媽媽腹中已經返教會,但當孩子在性傾向上有疑惑時,無論是自己和孩子都傾向不會在教會尋求幫助。有些孩子會選擇離開信仰,留下的都會極力隱藏自己同性性傾向的身份,成為雙面人,在教會以外有自己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但在教會裡就絕口不提,因他們內心早已預設了牧者及會眾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感到已被「定罪」。而作為櫃父母同樣沒有勇氣在教會群體面前承認家中有同性性傾向的孩子。事實上傳統福音派教會在同性戀議題有十分清晰的倫理立場,確實是窒礙了不少櫃父母尋求教會牧者支持及牧養的動力,以致帶來惡性的循環,櫃父母的需要被收藏在地毯底下,或他們已被隱沒在教會的牧養以外、然後消失於教會的群體中。

現時有一些教會及機構嘗試學習從信仰角度,給予櫃父母信仰的支援及守望,[2] 例如:招聚櫃父母組成一些小組,讓櫃父母可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分享他們的掙扎,讓櫃父母被聆聽、被接納,互相鼓勵和同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屬靈資源。當中同時歡迎沒有信仰的家長參與,當中有一些較資深的櫃父母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或者亦會邀請一些當事人作分享,以致櫃父母可以多些了解孩子的狀況。櫃父母之間真誠分享、靈性禱告支援,是帶來大家希望和力量前行的重要資源。

教會面對這個不能逃避的信仰掙扎,實在需要有深切反省,教會作為一個醫治的群體,一個可以容許各人把自己脆弱和不光采的地方呈現的群體,是教會存在的重要角色。教會在持守真理的同時,也是一個傳遞上帝恩典的群體,教牧需要學習牧養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的知識及技巧,教會也可以夥拍教內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舉辦課程教導會眾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讓教會成為櫃父母及同性戀信徒感到安全的地方,使他們在教會得到適切的牧養,並經歷上帝的恩典。


[1] 〈櫃媽媽的婚姻神蹟〉,《基督教週報》,第2911期(2020年6月7日),網站: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20/ta203935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 例如:新造的人協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

大麻來了怎麼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近月不少傳媒將有關大麻的議題炒熱,說學生可以在商場隨便購買大麻產品,沒有法例禁止,又說大麻產品成行成巿,有糖果、咖啡、酒、又有香薰油,可以用來吃、用作美容、醫療,甚麼都有。為甚麼大麻產品可以在香港出現?這些「大麻」產品是毒品嗎?外國如何處理這類商品?

在香港,大麻屬危險藥物,理論上不能在街上售買,不過現在巿面上見到的所謂大麻產品,含有大麻二酚(CBD)成份,嚴格來說CBD只是從大麻中提取的一種物質,商人聲稱沒有研究指出CBD會令人上癮,它只會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只要按指定份量來使用,便不會對健康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被列作危險藥物的則是另一種叫四氫大麻酚(THC)的大麻提取物,THC是會令人感到興奮的藥物,也會上癮,所以一向都受法例管制。

明光社

在外國,使用CBD的人士大致上分兩批,一批是年青人,希望放鬆心情,透過CBD來減壓,另一批是中老年人,特別是患上關節炎或慢性痛症的人,他們希望透過使用CBD來減輕痛楚。類似的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在巿場出現,社會亦有大量聲音,要求將之規範化,減少黑巿出現,令巿民用得安心的同時,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減少。

自烏拉圭在2013年成為第一個讓公眾合法吸食大麻作醫療以外用途的國家,其後,不少其他地方開始將大麻合法化(或規範化),當中加拿大於2018年就將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只要持聯邦政府簽發許可證的廠家,就可以合法出售和購買大麻。他們認為透過清楚的標籤以及指引,就可以令大麻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可惜,含有大麻成份的各類產品,如以水貨方式出口後,原有的標籤在別的地區也未必有效,因為各地的法例和監管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部份地區只禁THC,不禁CBD的,也有些政府會就不同的劑量作出不同的規管,有的則會列明使用者每天只可以使用某一個特定份量的大麻產品,而不同地區的年齡限制亦不盡相同。所以在香港,即使現時只禁THC產品,但實際上或許會有人混水摸魚,巿民只看到商品上的標籤其實難以分辨當中的成份。

明光社

同時,因著香港本來就沒有法例規管CBD,所以會出現「任人買」和「任人食」的情況,商家未必會細心分辨每種產品的成份。有傳媒曾到過不同地方購買含大麻成份產品,結果偶有發現含有THC成份的產品混雜在其中。最後孩子們如果在商場一時好奇購買這些東西,容易引發不同的意外。現時只能依賴商家自律,有良心地按著外國的指引賣相關的產品,盡可能防止有違法的商品流入市面,但之後有關產品會否被濫用,仍是一個未知數。

大麻在某些地區合法化,令相關的產品有可能流到世界各地,亦間接令各地的政府要更加留神,才能確保違法的商品不會在市面上銷售,有見及此,有人建議在法例上應作進一步的規管。有趣的是,另一邊廂,有一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論調出現,支持者往往認為大麻本身有醫療用途,對人有幫助,甚至強調在CBD中加入一點點的THC,會令效果更好,所以只要是醫療用途,並在受控制的範圍內,應該為大麻正名,又強調大麻不是毒品,甚至稱這是對大麻的歧視,不少傳媒更拍攝不同類型的節目,宣傳安全使用大麻,是健康和減壓的時尚活動,配合冥想更可以達到更高的境界。

這種透過立法、文化、教育、醫學改變人想法的策略,大家是不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其實做政策倡議,特別是做這種「去污名化」的倡議,來來去去策略不外乎這幾招。所以回到問題的核心,大家應該想想,吸食大麻是一件好事嗎?如果不是,我們可以用甚麼政策,保護那些不應接觸大麻的人,減少他們使用這些產品的機會呢?


參考資料:

Monir Ghaedi。〈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yahoo!新聞。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大麻合法化-其他-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124500355.html

〈義大利「大麻合法化」!將允許民眾小規模種植四款大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10 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1/5736688

〈德國準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DW。2021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dw.com/zh/德国准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a-59882810

〈盧森堡擬通過法案,將成歐洲第一合法個人種植、使用大麻的國家〉。關鍵評論。2021年10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8025

〈社論:堅定立場抗拒毒品合法化 〉。聯合早報。2021年12月9日。網站:https://www.zaobao.com/forum/editorial/story20211209-1221339

〈21歲以下吸食大麻人數升58% 禁毒會主席:不支持大麻合法化〉。東網。2021年8月6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06/bkn-20210806004500946-0806_00822_001.html

梅緣緣、陳祖傑。〈這些國家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又如何規範?〉。公視新聞網。2021年10月12日。網站: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8906

邢懷安、王允翬。〈嗑藥與認知自由──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意識物。2016年10月22日。網站:https://consciousness-popsci.blogspot.com/2016/10/cognitive-liberty-ethics-philosophy.html

熊文浩。〈【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香港01》。2021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扭耳仔/570538/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不可不察的美國《平等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5/2021

近百多年來,美國政府一直主要由兩個政黨輪流把持,分別是擁護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和擁護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因此兩黨在不少政策上都持完全相反的立場。當民主黨的拜登在本年1月當上美國總統後,隨即簽署有關反歧視行政命令,容許跨性別學生可按個人主觀的性別認同使用廁所與更衣室、以及參與學校體育賽事,[1] 又大力推動《平等法案》的立法程序,法案現時尚在參議院審議,但已對美國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美國現有的《民權法》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行為,《平等法案》如獲通過,則將修訂《民權法》,明確地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納入受《民權法》保障的範圍,禁止在公共住宿及設施、教育、聯邦資助、就業、住房、信貸及陪審團制度等領域上,作出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行為。[2]

拜登視通過《平等法案》的立法為他上任100日內首要達成的目標之一,在他上任後一個多月,法案已送交由民主黨佔了較多議席的眾議院,在今年2月25日,在全體民主黨眾議員支持及三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的情況下,法案在224票贊成、206票反對的情況下獲通過,並已送交參議院審議。[3]

美國參議院100個議席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各佔50席,由於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可以參議院議長身份投下關鍵一票,她也是民主黨成員,按理《平等法案》應該可以輕鬆的獲通過,但共和黨參議員可以冗長辯論(filibuster)的方法,即所謂「拉布」策略來拖垮法案,如果民主黨要「剪布」,即通過終止辯論動議,則需要60票,好讓法案直接進入投票階段,[4] 所以拜登政府現階段需要爭取部份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確保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由於今年只是拜登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就算法案未能在今年獲參議院通過,只要民主黨繼續執政的話,法案在日後也有很大機會獲通過。

《平等法案》當中最大爭議的是將「性別認同」納入免遭歧視、受保障範圍。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個人感覺,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如果按今天性別政治的說法,一個人的性別是以他/她的主觀性別認同作為依據,而非客觀生理性別,所以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即一個生理性別是女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男性)和有陰莖的「女人」(一個生理性別是男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女性)。

《平等法案》會帶來的後果是,賦權予生理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可以進入女性的專屬空間,如洗手間、更衣室、收容所、監獄等。這將對女性的私隱權及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除了是因為有關法例極容易被性罪犯利用之外,這亦意味著女性在專屬她們空間裡,有可能會見到男性性器官,這其實已令不少女士感到受威嚇。

明光社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一個州有自己獨立的法律,但《平等法案》是全國性的法案,假若法案獲得通過,有關法例將在全美所有州份實施。移居美國多年的阿Ming姊妹,在本社主辦的「《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網上講座中分享到,她在當地所觀察到的現象及對法案的看法。她表示法案涉及的範圍甚廣,各行各業的人只要使用不符合法案理念的用詞,例如以女士稱呼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就有可能失去工作或遭罰款。違反法案的學校可能失去免稅地位或認證資格,這意味著父母不能因子女就讀有關大學而向政府申請退稅,或者該大學的學生不能申請學生貸款,而該大學畢業生的學歷亦可能不獲其他研究院承認。教會也同樣可能因違反法案而失去免稅資格,無法簽發免稅收據予捐款者。她亦表示女性運動員也有機會與生理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同場競賽,這不只扼殺女性運動員的努力,同時也奪去她們當得的獎牌、榮譽或獎學金等。

雖然《平等法案》尚未通過,但她觀察到美國當地不少商舖已率先設立性別中立廁所,以供不同性別人士共用衛生設施,又容許顧客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去選擇進入男性或女性洗手間。她亦表示跨性別文化已進入校園,美國不少大中小學以至幼稚園都已設立性別中立廁所,她女兒就讀的大學在今年3月已將男女廁合併為性別中立廁所。在教學上,學校亦提倡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告訴學生可以自行選擇當男孩或女孩,或者同時擁有兩個性別也可。

阿Ming估計法案一旦通過,保守團體將進一步遭受打壓,教堂不能拒絕讓性小眾人士在教堂舉行婚禮;領養服務機構必須配對孤兒給性小眾人士;教會機構被迫聘用違反機構理念的員工;小商戶不能按著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婉拒違背他們價值觀的生意……而事實上已有不少公司寧願選擇結業離場,以免日後觸犯法例。雖然此事發生在美國,她提醒我們跨性別運動其實已席捲全球,身處香港的我們也要有危機意識,為將來可能出現的立法爭議作好準備。

《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

明光社於今年4月8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除了上文提及的阿Ming姊妹在講座中擔任分享嘉賓外,還有另一位分享嘉賓——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介紹《平等法案》的內容及它對美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這次講座。


[1] 胡玉立:〈簽反歧視行政命令 拜登遭批「抹煞女性」〉,聯合新聞網,2021年1月26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121687/520466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2] “H.R.5 - Equality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CONGRESS.GOV, accessed April 26, 2021,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5.

[3] 〈LGBTQ+里程碑!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平等法案》 禁止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歧視〉,風傳媒,2021年2月26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305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4] 〈【華府停擺】51票?60票? 結束停擺 參議院要幾多票?〉,《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1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26009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家中有同性戀孩子,父母可能滿腦子的問題,先問為甚麼會這樣,隨即責怪自己,是否有甚麼做得不好,同時又希望孩子可以變回異性戀者,但實際上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就可以處理,當中的掙扎、擔心、爭吵,可以怎樣處理?家長又是否知道孩子的想法?明光社在今年3月11日舉辦「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網上講座,邀請了同性戀者的父母,曾經歷過同性戀生活的過來人,以及牧養同性戀者的牧者,分享他們的經歷和心聲。

李生李太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知道他是同性戀者,是孩子自己「出櫃」告訴父母自己是同性戀者,李生坦言第一個反應是憤怒:他說:「我拍枱佢又拍枱,完全無偈傾,傾親就鬧交。」李太承認,剛知道時當然是很驚,因為不知道同性戀是甚麼一回事,同時又很擔心,不知道同性戀對孩子有甚麼影響。

曾經是同性戀,但近年決定正式離開同性戀生活的香港心性教育協會輔導總監姜雁慈笑言,家中父母真的不明白同性戀其實是甚麼一回事。她憶述「出櫃」那天,其實純粹心血來潮,只覺得媽媽心情很好,就主動告訴她,豈料對方以為自己懷孕,最後說了一整天以為她已經很明白,但原來並不是。她說:「點知第二日,即係過咗24小時,我哋去飲茶嘅時候,佢先喺度追問……」

知道之後,是否就代表會很懂?很接納?當然不。李太說:「知道之後,其實唔知點算好,因為其實唔係好知係咩事,幸好當時已經有返教會,教會牧者轉介他們到機構尋求協助,機構亦好好,很多時候關心我哋嘅需要。」李太後來也加入了該機構的家長小組,在過程中與一眾同路人,學習認識同性戀的生活,並在過程中學習接納自己的孩子。

渴望父母的接納

姜雁慈笑言,其實作為子女也有自己的擔心。她說:「近呢三年愈來愈想同屋企人講,但之前會隱瞞屋企人,唔想佢哋唔開心,同性戀對我嚟講係人生最大嘅秘密,會唔會屋企人唔知會開心啲呢?但係如果佢哋最後都唔知,我覺得我存在的身份有點迷失,我覺得我會好想我最親的阿爸阿媽知道,我其實期待他們接納我,很想他們對我說:『唔緊要,其實我都係好愛你。』」

中學時期對自己是否同性戀有很多困惑的阿龍,自小缺乏父愛,他坦言因為本來就很少見爸爸,所以不會向他「出櫃」,同時又因為家庭成員各有自己的擔子,所以中學時期也不太想分享自己的性傾向。面對他認為混亂的家庭狀態,最後還是跟姐姐分享了自己的性傾向,幸好姐姐十分接納,阿龍認同,要向家人分享自己的性傾向會有很多擔心,覺得父母未必認識這是甚麼,同時也擔心他們不接納。阿龍現在已不再困惑,還與姜雁慈一起幫助有困惑的人士。

憂心子女的將來

牧養青少年和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群體的青少年牧者陳銳澤(Jason)認為,其實子女和父母面對這個議題時,彼此都有很多掙扎,但肯定的是大家都很珍惜跟對方的關係,同時也不懂得表達關心,很多眼淚就在這種狀態中出現。他說:「其實子女想同爸爸媽媽講之前會好焦慮,擔心無咗個屋企和爸爸媽媽,關係一開始係可以變得好僵,而爸爸媽媽知道事情之後,往往會怪自己,係咪教得唔好,令到自己的仔女變成同性戀,將個責任放晒喺自己身上面。有啲父母甚至會擔心仔女係同性戀者,到仔女年老的時候就無仔女陪伴佢哋。」

這些傳統的思想本身並沒有對錯,只是傳統文化使然,但Jason形容,這樣會令父母很自然的想去「扭轉」這情況,父母表面上像要教子女怎樣做,其實是想修補覺得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他又指:「其實呢一代的人看自己的身份時,比較放鬆一點,佢哋有多一點的資源,朋友圈的接納多咗,識傾的人多咗,不論在網上和教會實體都有人幫助佢哋,比較大的宗派的青年牧者,他們愈來愈不會逃避去講呢件事,當知道他們身邊的羊有這些掙扎時,有許多人願意去接受裝備,接受不同訓練,有些事他們面對得更多,這是一個轉變。」

搭建溝通的橋樑

曾經在小組中與不少同性戀者父母分享的姜雁慈認同Jason的說法,並指出必須要讓父母明白,孩子的性傾向不是由父母決定的,孩子自己也有份選擇,至於孩子是否改變,這是他們的決定,父母可以做的事未如他們想像的多。她表示,家長致電求助,有的會心急希望子女改變,又或者乾脆說想認識一些已經脫離了同性戀生活方式的過來人,讓他們了解可以怎樣令子女改變。她會跟這些家長解釋,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而改變往往是基於愛和溝通才會出現。她說:「我會對他說,這些是生活的習慣,是需要時間才改變,如果大家可以溝通,就用日常你們的溝通模式作為起點,慢慢搭建可以溝通的橋樑和空間,這對長遠來說是好事。」她又以自己跟爸爸的關係為例子,因著愛和溝通,彼此的關係有所改變,她更在生活中微小的事情上,感到父親的愛和關心,亦經歷在愛中被建立。

看足本講座,截至5月4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432次。

明光社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6/09/2019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僅就上市證券的披露而言,任何人士的配偶如在香港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該名人士亦被當作持有該權益。作為司長,應該最熟悉香港法例,對已婚配偶關係、同居關係及其他關係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不應不清不楚,也許,她要研究一下平等機會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表的《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報告,[2] 該報告就21個範疇中香港法律對六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情況作出研究,這些關係包括異性或同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法定伴侶關係(編者按:類似外國的民事結合和事實婚姻),及異性或同性同居關係。有關報告的內容,請參附表。

綜觀附表內容,現時香港法律仍以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為主,很多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請公共租住房屋、領養、刑事事宜及囚犯等不同範疇,都是以現行的婚姻制度,即異性婚姻關係作為基礎,顯示異性婚姻關係中兩個人關係的獨特性。假如讓其他五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與異性婚姻關係看齊,得到同樣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異性婚姻在社會的獨特地位亦會被削弱。

可是,申請公屋只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的做法未來將受到挑戰,高等法院於今年9月26日,會就一宗同性婚姻關係人士以一般家庭的身份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進行聆訊。案件的判決除了影響個別人士外,亦會影響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對家庭的定義,大家必須密切關注有關判決,期望結果不會進一步削弱現行婚姻制度。

明光社

[1] 〈鄭若驊再爆瞞報醜聞 與夫共持股權價值近10億〉,《東方日報》,2019年7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22/bkn-20190722230807790-0722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平等機會委員會,2019年6月,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9626142928818518.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婚姻「大件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07/2019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但婚姻本身卻愈來愈「大件事」,甚至自身難保!

不論古今中外,婚姻本來都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家庭,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小孩子,在自己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安全及健康地成長。婚姻和家庭是令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無論是婦女及兒童)的重要制度,而不是簡單地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一起生活。

隨著社會的變遷,特別是婦女的學歷提高和經濟自主,婚姻和家庭中的兩性地位和角色無疑已有很大變化,但作為父母對子女的重要性其實沒有轉變,甚至比以前有更多的要求,父和母在子女的成長之中皆有不能取代的重要角色,完全值得社會投放更多資源去獎勵和輔助。而同性婚姻基本上是對小朋友的一種剝削,強行剝奪了他們與原生父母發展親密關係的機會,竟然要動用公帑去肯定這種關係,恐怕許多市民不會同意。

台灣在5月正式開始的同性婚姻登記,以及本港一名高級公務員爭取與在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合併報稅和申請配偶福利在終審法院勝訴,對香港來說應是重要的警號,一方面提醒我們要捍衛現時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同時亦提醒我們要鞏固我們自己的婚姻,特別要讓年青人更加明白婚姻的意義,並好好裝備自己,才進入戀愛和婚姻的關係,令自己成為一個成熟及可信賴的伴侶。

除同性婚姻之外,其實教牧同工在牧養時要面對的社會議題和傳媒問題愈來愈多,教牧必須學習突破固定型思維,一起邁向成長型思維。

台灣同性婚姻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傳統西方社會,先有性傾向歧視條例、民事結合,最後是同性婚姻這三步曲。台灣的同運則直接爭取同婚,他們的活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及至2012年他們就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在台灣同性戀運動的圈子中,對婚姻制度持十分保留的態度,畢竟同運中不少人受到性解放思潮影響,本來就傾向將家庭和婚姻制度推倒,即使結成伴侶,也只是一種極為鬆散的關係和概念,經過討論後其實一度出現過婚姻平權的立委提案,但進展一直十分緩慢。[1]

在立法關卡沒有寸進,台灣同運人士則使用司法覆核的方法,繞過立法程序,要求司法機關就同性戀者不能結婚是否違反人權這點進行釋憲。2013年3月,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登記結婚遭駁回,祁不服遂進行司法覆核,到最後法庭於2017年裁定民法無法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遂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有權結婚,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的死線為2019年5月。[2]

此時社會開始覺醒發現事態嚴重,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公投提案,而同運亦就相同議題發起公投提案,兩批幾乎相反的議案同時投票。公投最後由維護家庭價值一方獲勝,同時他們就要求政府設立專法,既能保障同性伴侶的一些權利,但同時又能確保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不被改變。

台灣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管治團隊,面對司法機構要求修例保障同性伴侶能結婚,但又要尊重支持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結果,終於搞了一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用民法的婚姻規定結婚,同性配偶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又可作繼親收養(孩子須與同性婚姻伴侶的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另一方才可收養該子女),但不可共同收養孩子(即不可收養跟雙方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3] 同時,法例亦保障宗教自由,牧師不會被強迫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4]

這個結果出來的時候,支持和反對的人都有一些投訴。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說雖然同婚專法令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在意思上全對等,但實際上還是有些權益未有得到,所以還得繼續爭取;維護家庭價值的一方就批評同婚專法實際上就是同性婚姻,只是一堆文字遊戲令它彷彿沒有婚姻二字而已。

及後,整個運動的戰線被拉開。有人認為這個議題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提出公投的門檻太低,於是提出更改《公投法》的設計;有人則就著結婚後的各種後繼權益,例如收養孩子等,作出進一步的倡議;有人關心同性伴侶下成長的孩子的身心靈健康,以及學校對同性戀的教導會否影響孩子的性觀念等等;更有人藉性別議題一役,決定組織起來,參加立法院選舉,企圖影響未來政局。

從台灣的經驗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因著司法覆核,以限時的方式迫令政府修法,將難以令社會有一個理性的討論,更多只會是情緒的宣洩,這些最後提出來的解決方案,最終也只會是一個權宜之計,各方也不一定會完全接納,反而會令社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撕裂。身份政治[5] 一旦出現,傷痕出現是在所難免,分歧與衝突甚至會愈演愈烈。

此外,台灣的例子讓我們看到,即使在同性戀社會運動人士中,對於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其實也有至少兩派完全不同意見,有人從心底裡認為婚姻制度又過時又爛,同性伴侶應該用另外一些方式處理他們兩人之間如何作出承諾,但同時在維護家庭群體之間,也不是所有都支持設立專法,也有一些完全不接受以任何方式認可同性伴侶的人,認為社會不應提供任何相關制度,否則就是正面地承認和鼓勵他們存在。可惜的是,這些不同的觀點,並沒有很清晰地在社會中表達和傳播,最後政府只是單單以設立同性婚姻專法作為解決方案,這正好反映了缺乏理性討論便貿然更改婚姻制度帶來的惡果。


[1] 陳方隅、林倢:〈試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為何成功,以及其民主意義〉,關鍵評論,2017年6月2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1093(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2] 同上。

[3] 廖元豪、高思博:〈廖元豪、高思博觀點:讓專法成為同婚之爭的停火協議〉,風傳媒,2019年2月25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987652(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4] 李秉芳:〈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關鍵評論,2019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921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5] 社會中有不同人士,他們因其性別、種族或性傾向等,會形成不同的群體,身份政治是指一些群體透過宣示身份,例如同性戀者,來進行社會活動,為所屬群體爭取權利。

介入主要不是為了訴訟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3/2019

10年前明光社翻譯了美國阿蘭.西爾斯和克雷格.奧斯頓合著的《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告訴大家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歐美同運組織的策略就是充分利用四個「C」,即在文化(Culture)、學校(Classroom)、法庭(Court)和教會(Church)四方面不斷滲透,像溫水煮蛙一樣,慢慢地改變社會大眾,特別是年青一代的觀念,然後水到渠成,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而香港同運團體的手法其實不少是照抄歐美的。

一直以來,在文化、教育和宗教層面要回應同運是有很多不同的途徑和機會的,以明光社為例,我們不斷透過出版書籍、小冊子,製作短片、懶人包來介紹外國的情況,讓大家明白同運如何透過在文化、藝術、音樂、戲劇和電影,將反對同運的人醜化成加害者,將同性戀者塑造成受害者,達至惹人同情和支持的效果。

而在法律層面,當有關立法的問題提交立法會討論、甚至修訂法例時,我們便會聯絡政府官員、各主要政黨及議員,向他們反映我們的立場和論據,爭取他們支持我們的訴求,這也是過去20年,明光社和一些友好一直採用的方法,而涉及的議題亦不只是同運,也包括與賭博和傳媒有關的法例。如反對賭波合法化;要求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關注《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等等。為了引起社會大眾討論和關注,讓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明白有關立場和看法有相當的民意支持,便會有不同形式的社會行動,包括出席立法會或政府不同部門的聽證會、擺街站、登報聲明、請願、遊行、集會和記者會等等,這在民主社會是十分正常的行動及權利。

由於我們和一眾友好的努力,過去20年在很多重要的立法議程上,雖然有得有失,不過,起碼有不同的方式和平台,去表達我們對一些社會問題的意見,爭取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傳媒和社會大眾的理解和支持。作為公民社會的其中一員,我們表達意見和維護本身信念和價值的權利,受到基本的保護和尊重。

但自從同運團體改變策略,改以司法覆核作為主要爭取的手段,一眾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團體的意見便被邊緣化,缺乏合適的平台就有關議題表達意見,因為有關討論主要在法庭內進行,但我們並非與訟雙方的成員,而我們在法庭以外任何形式的表達,難以保證與訟雙方和主審法官真的能接收得到並予以考慮。

例如2004年6月男同性戀者Leung TC William Roy入稟法院,指刑事罪行條例118條,將16至21歲的男男肛交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是歧視同性戀者;2008年變性人W入稟法院指婚姻登記官根據其出世紙而非變性後的身份證上的性別,拒絕其與另一名異性結婚是侵犯了其婚姻權;2014年英籍女子QT與同性戀人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伴侶需來港工作,QT欲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但遭入境處拒絕,因而提出司法覆核,三宗案件最後皆判政府敗訴。

2015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由於替其在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申請公務員的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均被拒絕,故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歧視。上訴庭裁定政府得直,梁鎮罡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類似的案件陸續有來,2019年有三宗關於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權利的司法覆核(分別簡稱為MK案、TF案及STK案)將於5月開始聆訊。

由於同運人士往往以人權為理由申請法律援助,而根據法援的條例,在某些案件中,若法律援助署署長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可以免除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的規定。正因有法援署代為支付高昂的訟費,申訴人毋須自掏腰包,因此,類似的司法覆核有不斷增加的趨勢,而更令人不安的是其他持不同意見的團體更難介入有關的討論。同性婚姻、性別承認等議題彷彿成為了純粹的個人權利而非社會制度問題,受影響的彷彿只有當事人而忽略了事件對整個社會帶來的衝擊。

由於司法覆核全在法院內進行,市民大眾、宗教團體和關注婚姻及家庭價值的團體在制度上並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雖然,有時法官在裁決有關覆核時會考慮社會的情況,例如市民大眾對婚姻看法的民調結果,或就他所了解的社會風氣。但問題是法官也是人,對很多社會問題的了解有其局限,他們是通才而不是專才,對不同的社會議題,其了解可能並不深入,再加上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對有關問題亦未必熟悉,以及未必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了解一些關注團體的意見和論據,在過往政府敗訴的案例中也忽略了一些我們認為重要的論據。因此,介入訴訟便成為其中一個較可行的方法。

介入訴訟是以與事件有關係的第三者的角色參與訴訟,在香港也不是新事,與最近三宗司法覆核相關的是,在QT案中,高等法院裁定QT敗訴,事主提出上訴,2017年,12間國際金融機構曾聯合向法庭提出申請成為介入訴訟人,雖然,最後被法庭拒絕,不過,已獲傳媒廣泛報道,引起了關注。

對很多關注家庭價值的團體和市民來說,介入訴訟的程序、理據、責任和風險都是十分陌生的,而且能否介入訴訟,亦需視乎法官認為有關團體與訴訟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否有關連。就算真的有關連,法官亦會考慮政府一方是否已經足以反映介入團體的看法,或者介入團體能否提出一些政府亦不了解或未能反映的重要理據。

由於整個訴訟是經法庭處理,因此,要介入訴訟便不能單靠關注團體的經驗,以及不能使用一般社會政策倡議的宣傳手法,而是需要透過律師和大律師來處理,將所有論據以法律的語言和形式去表達,供法庭參考,再由法官決定是否批准介入。就算真的批准介入,究竟是以書面形式供法庭參考,還是必須親身出庭作供,視乎法官的決定。

一旦涉及法律訴訟,所需費用有時難以準確預計,不過,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另一宗介入訴訟回覆記者查詢時解釋:「被告和介入訴訟人最大分別在於訟費,因為即使介入訴訟人敗訴,法庭都不會輕易要求他支付勝方訟費。」[1] 因此,要介入訴訟,主要考慮代表自己的律師和大律師的收費,若他們是義務或酌量收費,而毋須負擔法庭和對方律師因為應付有關介入理據而需要額外付出時間的費用,那麼問題應該不大,否則有關費用便可能不是小數目。畢竟在香港,打官司的費用真的十分昂貴,特別是因為無論哪一方勝訴,都有很大機會繼續上訴、甚至去到終審法院,相關律師費用亦會不斷倍增。當然,介入訴訟者始終是一個第三者的角色,當去到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的時候,由於之前已將相關論據交予法庭,與訟雙方亦已經看過,未必需要繼續介入。

在回應同運的4C策略中,回應法庭(Court)是最困難的,但也是無可避免的趨勢,大家也是摸著石頭過河,當中亦需要法律界的弟兄姊妹參與。介入主要不是為了訴訟,而是為了爭取機會向法庭表達及維護我們重視的婚姻和家庭價值,以及宗教及良心自由。


[1] 〈學者:被告與介入訴訟人 最大差異在訟費〉,《明報》,2015年11月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51107/s00002/1446832975478/學者-被告與介入訴訟人-最大差異在訟費(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2月19日)。

 

正當「出pool」熱話時......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4/02/2019

情人節到,想出pool者[1] 苦(既渴望戀愛,又苦於單身),但有些已出pool者更苦!(有些遇到渣男/女,掉入無邊的苦海。有的面臨離婚,度日如年。還有的做了未婚媽媽,男友卻另覓新歡,未來?恐怕只有@......@!)。

現在要拍拖、結婚真的很不易!無論是香港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衡、男女地位失衡[2],還是離婚率高企(根據《香港統計月刊》,2016年的離婚個案,大約是1991年的近3倍)、房價貴(有報道指,近年本港樓宇呎價已達大學畢業生月薪的七成!)、情色陷阱等等……現在要拍拖、結婚真的很不易!

那麼,作為單身者應該如何面對?想出pool者又可以做甚麼?相信這是單身者乃至整個社會都會關注的問題。在此,筆者想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相關問題。筆者曾經過了很長的單身日子,明白孤單的滋味,也參加過單身交友派對、上網結識異性、戀愛過亦嘗過切膚之痛的分手。現有穩定的婚姻關係和一個快樂的女兒。筆者亦策劃過線下交友活動/課程、給單身者提供婚戀輔導等。見過許多身邊的「案例」:有因拒絕面對自己個性問題,在10多年前就單身,現在仍然單身的;有經過情感傷痛,然後努力自我成長,現在享有美滿婚姻的;也有因不去經營情感、處理衝突而導致離婚收場的……。結合眾個案及自身的經驗,筆者對上述問題的看法如下:

1. 「成功者的要素:

由於曾任職於一個網上婚戀交友平台。無論是主持線下會員聚會,帶領戶外拓展活動,還是在婚戀課程裡做單身學員的班主任,筆者與同事常能「近距離」地看到會員們最真實的一面。我們看到了不同的情況:為何某位女會員如廁後,原本乾淨的廁板及地面總會尿跡處處?為何某位男會員總在婚戀講座上提出「九唔搭八」的問題,又或發表讓大家啼笑皆非的想法。還有,連自己的生活、工作都無法自理的「啃老族」經常抱怨為何總找不到女友。還有,經常戴著溫柔、滿面笑容之面具來參加活動的愁苦女,還有極度自我中心的某人,還有,還有……於是,我常聽到同事的感慨:怪不得誰人和誰人,還有誰人整天都找不到對象啦!他們找不到都是有原因的!當然,除了這些「特別」的會員外,我們的確也能在那些成功找到伴侶者身上看到他們的:真摯、責任感、努力成長、為他人著想、勤勉、自信、謙遜受教等等的要素。是的,「成功者」的要素在於我們是否具備成熟的品格——由內而外散發出的種種馨香。因為,真正的愛情是長期而深入的關係,任何的造作、心計、與面具,在「日久見人心」的相處中,終必無所遁形。

2. 成為更好的自己:

結了婚才發現,自己還有那麼多缺點:缺乏時間觀念、小氣、講多過做、自以為是、自我中心……有人說:婚姻就是一面彼此的照妖鏡。自己以前看不到的盲點在零距離的關係中表露無遺。當這些難以承受、又醜又惡的「我」與「對方」被暴露出來時,我們會如何看待?是接納自己與對方、承認不足、努力成長?還是拒絕承認自己有問題、逼對方改變來遷就自己、甚至另覓「新歡」?我們今天的選擇將會帶來明天的結果。一個不努力讀書的學生不會因不停地換「更好的學校」而使成績變好,同樣,一個不稱職的伴侶若不努力突破自己,結果亦然。有一個比喻講得很好:愛情就像一個空盒子,婚戀中的雙方總期待能在盒子裡找到:愛、幸福、溫暖……但,如果雙方不主動將:愛、關懷、付出、犧牲……放入盒子,又何來幸福與美滿?是的,先要努力讓自己成為「優質」的伴侶。這樣,到時機成熟時,當另一個「優質」的伴侶出現時,就是締結良緣的好日子了!此乃上上之策,因為「甚麼樣的人就會吸引甚麼樣的人」。「優質」者自然會欣賞同樣的人,反之亦然。所以,要想成功出pool,與其忙於向外尋找,不如先讓自己成為「優質」對象。

3. 寧缺毋濫的單身者:

在這個艱難的時代裡,筆者身邊有一些聰明的單身者,更確切地,應稱他們為:「寧缺毋濫 + 積極預備自己的單身者」。他們的做法讓筆者十分佩服。他們對愛情的態度既嚮往又明智,他們選擇寧缺毋濫,是因為他們深諳婚戀關係對自己未來的一生何等重要。寧缺毋濫的做法,就像一位聰明人不會輕易將自己的全部身家託付給一些不太了解的投資顧問一樣。尋找終身伴侶肯定需要經過認真的相處,並對彼此有深入的了解。但眼前還沒有「目標」出現怎麼辦?他們選擇做開心的單身者——有許多好友、豐富而健康的愛好與活動、致力於自己的理想、服務社會等等。這樣做法好處多:既能把時間用在有意義、開心的事上,又能充實自己,有一個廣泛、積極正向的社交圈子。當中還有值得信賴、可以傾訴的同路人。作為成熟、積極快樂的他們,又常能參與志同道合的活動。在此,筆者想問:他們日後在社交圈中遇到「優質」對象的幾率是多少?難道不比那些:急於脫單、誤打誤撞的人高嗎?是的,因為:機會總是為那些做好準備的人預備的。

篇幅有限,以上是筆者作為「過來人」的見解。筆者不期待每位單身讀者對上述觀點100%贊同或照單全收。但當中若有一些經驗或點子可供大家借鑑,如有助於大家建立良緣的話,就十分好了!

 

註解:

  1. 出pool是潮語,是大學範圍內用得尤其廣泛,意思係開始有拖拍,中國大陸稱之為「脫光」,即係脫離光棍狀態。
  2. 男女地位失衡:源自對社會現象的觀察,如「ABCD擇偶理論」之說。其意思是指:根據男女的教育水平、收入、社會地位等元素,將人分為A,B,C,D等級,而女性通常會選擇比自己更優秀的男性結婚,就產生了B女配A男、C女配B男……。於是社會上則出現了A女無男可嫁,C、D男無妻可娶的現象。

 

參考資料:

勞敏儀。〈本港離婚數字持續上升 香港女嫁内地男25年增逾4倍〉。《香港01》。2018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49891/本港離婚數字持續上升-香港女嫁内地男25年增逾4倍

〈大學生上車難 呎價佔月薪7成〉。《香港仔》。2019年1月31日,網址:http://www.lionrockdaily.com/2019/01/31/10.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