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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同性婚姻非人權(一)
當傳媒不甘寂寞
香港人熱愛新聞和言論自由,甚至不惜代價去捍衛這些自由,但弔詭的是有時為了捍衛整個社會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有些人卻必須克制自己的自由,不應隨便表達個人的意見。
不認同≠歧視
立法會新丁陳志全議員,以極大的勇氣「出櫃」,承認是同性戀者,並聲稱會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日前,他在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辯論。身為議員,為不同群體發聲,絕對是正常的事,但從事教育工作的筆者,承認對於違反自然定律的事物,態度較為保守,故此未能認同這種性傾向。然而在這個推崇「共融」的社會上,本人仍會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會「歧視」他們。
記者首要保的不是釣魚台
國民教育對一個國民來說十分重要,不認識自己國家民族的人(像昔日殖民教育下成長的香港人)是無根的一代,在情感上若有所失,心底總像有一個難以填補的洞。但過多的民族情緒卻又會適得其反,令人的情緒過分澎湃,甚至掩蓋了基本的理智!就像近期國內抗日保釣行動之中一些打砸搶燒的行為。
明光社沒有告訴過你的「謠言與真相」
關於同性戀的問題,明光社自15年前創社開始便有關注,我們的立場和意見一直在我們的雙月刊《燭光網絡》以及小冊子清楚表述,而且絕大部份都可以在我們的網頁找到。
傳媒神魔化 抹紅又抹黑
貪曾、劏房波、狼英……不論是高官、政客、立法會議員,傳媒近年都喜歡為他們「改花名」並且漫畫化,美其名是新聞娛樂化,把繁複的政治新聞變得簡單,使訊息內容更容易被巿民消化、明白;但實際上,是把報社的立場安插在其中,偷龍轉鳯,抹紅抹黑。此等變相洗腦,毒害並不下於被喻為洗腦教育的國民教育「中國模式」小冊子。
林煥光在朝 慢必何秀蘭勢推同運 立法會選舉後 家庭價值勢危
立法會選舉後,泛民贏票輸議席,幸好保住了關鍵的否決權,民主議題仍有橋頭堡。可家庭價值幾乎全線淪陷,三條極具爭議的條例:《婚姻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一旦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展,以現時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的議員之多,條例隨時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通過,令基督徒失去對同性戀說「不」的言論自由,甚至相關的宗教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文字獄之痛
熟讀中國歷史的人都曉得文字獄的可怕。為了剷除異見份子,不同朝代的統治者和圍繞他身邊的人都會故意從文人的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作者固之然會引來殺身之禍,更可怕的是其親人都難逃一劫。
中立的迷思:論香港傳媒專業主義的陷落
立法會選舉前夕,亞視在連續兩晚的《ATV 焦點》批評自暑假已開始得如火如荼的反國民教育運動,稱國民教育科爭議是「破壞派」為立法會選舉而製造的議題,又稱學民思潮成員被利用為棋子。這些言論迅即令公眾譁然,通訊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超過四萬宗投訴,可見亞視嚴重違反新聞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