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只重職能而忽視定義的淫審條例修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5/2015

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

回顧在2008年及2012年兩階段的檢討內容,當中最大爭議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新媒體的的規管方法,如過濾軟件服務。現時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只集中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運作層面上,我們相信將來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將不會有重大的更改。

現在條例的運作常以有否展示女性乳頭(露點)來評定物品是否「不雅」,意識是否不良卻不是評定的重點。早前新聞報道市面有扭蛋玩具設計成女性上半身,讓用家伸手擠壓,雖然意識不良但卻未有足夠條件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2]

創作自由應該得到尊重,但不能為求銷量而「走法律罅」。家長亦要小心提防,為子女作出合適的指引。

 


[1]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政府新聞網》,2015年2月13日。

[2] 「色情扭蛋踩界 意淫荼毒青少」,《太陽報》,2015年3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302/00407_018.html。

 

相關文章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人工智能也造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9/07/2023

近月,人工智能(AI)的應用引起了大家關注,生成式的AI建立在大型訊息數據上,根據提示而生成了文本、圖像,音頻等的檔案,而這些程式允許人工智能透過學習而自行決策,生成資料。

圖像造假

明光社

本年3月,網絡上瘋傳了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穿著白色長羽絨外套的照片,[1] 看起來十分「潮」,但原來這張看起來十分真實的照片,是由AI生成的假照片。它被瘋傳的原因是因為它既非抹黑教宗,而是將教宗和時尚結合,讓人感到驚奇。而恰巧的是,有報道稱:「教宗方濟各之前也曾提到AI應用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教宗認為,評估的標準應該放在人類的尊嚴,只有AI應用能增進人類生而為人的尊嚴,那麼才在道德上擁有使用的合理性。」[2]

明光社

而於本年5月,網上出現了一幅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附近發生爆炸,冒出濃煙的照片,照片在網絡瘋傳後,令美股下跌了近十分鐘,一度下跌約0.29%,亦是「AI生成圖片影響股市的首例」。[3] 而該張假照片的真實程度,足以令OSINTdefender,這個平日分享國際軍事衝突新聞的Twitter賬戶,都分享了它。可以想像連這類專業且擁有數十萬關注者的團體都誤信了該照片並分享出去,其關注者大多會信以為真,導致出現「病毒式瘋傳」及股市下跌的情況,這也是可以理解的。而該賬戶的營運者後來為傳播了錯誤資訊表示歉意,並指出這是一個例子,顯示了「這類圖像是如何可以輕易地被用來操縱資訊空間及這類事件在未來到底有多危險」。[4]

失實資訊

AI常見的一個造假方式,是通過生成對抗網絡(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 GAN)來進行,原理就是讓兩個神經網絡像是玩遊戲般相互博弈來進行學習。維基百科網頁簡單的解釋道:「生成網絡從潛在空間(latent space)中隨機取樣作為輸入,其輸出結果需要盡量模仿訓練集中的真實樣本。判別網絡的輸入則為真實樣本或生成網絡的輸出,其目的是將生成網絡的輸出從真實樣本中盡可能分辨出來。而生成網絡則要盡可能地欺騙判別網絡。兩個網絡相互對抗、不斷調整參數,最終目的是使判別網絡無法判斷生成網絡的輸出結果是否真實。」

要判辨程式所生成的內容是否失實資訊,虛假圖片與錯誤訊息等,都是令人頭痛的問題。美國曾有一名執業超過三十年的資深律師引用了ChatGPT提供的案例去舉證,但法庭未能找到相關的案例資料,才發現ChatGPT造假。他在援引案例時曾不只一次向ChatGPT詢問它所提供的案例是否真實,而ChatGPT的回應是「這是真實的案例」,並一再強調案例是真實存在,並可以在一些法律研究數據庫中找到。[5]

事實查核與規管

有「ChatGPT之父」之稱的OpenAI行政總裁Sam Altman,曾與350位權威專家簽署了公開信,警告AI對滅絕人類構成的風險,不下於核戰及大流行疫情,應予以重視;而他亦曾警告,指AI技術可能操控訊息,並對來年美國大選造成影響。[6]

了解到上述AI造假的情況,用戶在相信和轉發訊息,或使用AI所提供的資料之前,實在需要花時間去查證。但由於AI成內容的仿真度愈來高,可能用戶在查證時需參考專家的分析。英國廣播公司於本年5月宣佈成立一個由60名專家和記者組成的專責小組「BBC事實核實」(BBC Verify),以核查影片及資訊的真偽,小組又會將分析核查影像真確性的過程向公眾公開,以獲取公眾的信任。由此可見,在AI世代中,要查證的難度愈來愈高。[7]

而規管方面,Altman呼籲應成立一個美國或全球規模的機構,對超過一定規模的AI企業頒發許可證,規管機構擁有撤銷許可證的權限,以確保該技術發展符合安全標準。[8]

中國上海市則在本年5月發佈了文件稱,要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等引導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廣泛參與數據、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而北京市亦發佈了類似的文件,提出了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達到3,000億元人民幣、持續保持10%以上增長、輻射產業規模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等具體目標。[9]

而在台灣,本年5月有部門對外宣稱,行政機關已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國科會、數位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文化部等相關單位,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立法納管研議推出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規範納管。[10]


[1] 倪浩軒:〈教宗穿羽絨服爆紅!卻是AI生成照片〉,今日新聞、yahoo!新聞,2023年3月29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教宗穿羽絨服爆紅-卻是ai生成照片-154045706.html15404570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2] 倪浩軒:〈教宗穿羽絨服爆紅!卻是AI生成照片〉。

[3] 〈五角大樓爆炸假相 嚇跌美股〉,星島網,2023年5月24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29265/日報-國際-五角大樓爆炸假相-嚇跌美股(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4] Abené Clayton, “Fake AI-generated image of explosion near Pentagon spreads on social media,” The Guardian, May 22, 2023,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23/may/22/pentagon-ai-generated-image-explosion.

[5] 〈AI造假|美國律師用ChatGPT寫訟書 被踢爆AI造假案例 辨稱:無意欺騙法庭〉,Fortune Insight、yahoo!體育,2023年5月2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ai造假-美國律師用chatgpt寫訟書-被踢爆ai造假案例-辨稱-無意欺騙法庭-105111759.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6] 〈風險提示|ChatGPT之父夥350專家:警告AI可毀滅人類 風險不下於核戰及疫情〉,BossMind、yahoo!新聞,2023年5月31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風險提示-chatgpt之父夥350專家-警告ai可毀滅人類-風險不下於核戰及疫情-05000087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7] 〈BBC小組透明化查AI造假 取信於公眾〉,明報加西網,2023年5月24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524/ttac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8] 〈風險提示|ChatGPT之父夥350專家:警告AI可毀滅人類 風險不下於核戰及疫情〉

[9] 〈中國發展AI要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各國AI監管側重有何不同?〉,《聯合早報》、《香港01》,2023年6月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中國觀察/904402/中國發展ai要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各國ai監管側重有何不同? 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10] 林淑惠:〈生成式AI造假 將有法可管〉,中時新聞網,2023年5月25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525000186-260202?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11日)。

新網絡世界下的倫理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2/11/2022

回顧一下近五年明光社雙月刊《燭光》的內容,網絡與媒體、新媒體的議題突然增加了,由電競、假新聞、直播,到元宇宙、AR(擴增實境)、虛擬偶像,我們好像在網上經歷了很多不同的事情,加上近年社會政治環境變化,我們多了很多新的日常,不但工作、課程、活動在網上舉行,甚至對社會的意見也是在網上發聲。媒體亦十分重視網上的討論和故事,很容易就將不同的內容推上報章,如轉載網上討論區的內容,商家由以往拍15秒的廣告,改為花時間拍網上短片、甚至長片,介紹概念而非產品。如此種種的改變,我們該怎樣去分析和想像未來的發展呢?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自2021年開始做一個「非科學調查」,找了一批人去想像數碼科技如何改善人的生活,受訪者分享到他們所想像的2035年會是一個怎樣的美好數碼新世界。[1] 數以百計、來自不同行業的受訪者,在調查中回答指定的問題,在合共過百頁的「回應」中,他們表達出對未來世界的想像,有趣的是,他們提出幾個科技發展的方向和願景時,同一種科技,既可帶來便利,也會帶來隱憂。我們先看看他們提出的幾個方向,再討論一下有關的問題,科技能否解決。

1. 建立更好的網絡空間

大部份受訪者認為透過新的工具,可以令大家在更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人工智能可以更有效地將有問題甚至有害的留言刪除。不過我們一聽也知道魔鬼在細節,誰管理留言區的內容,也容易被形容為操控,我們怎樣可以令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其實甚難,部份留言如果內容非常尖銳,影響到現實政府的權力運作,該如何處理?我們看到疫情期間,有社交網站主動禁止發佈一些關於疫情的陰謀論,又或者有部份政府會就禁止仇恨言論立法等等,可見不同地方有自己的規矩,我們要討論的除了是介面是否容許有言論自由的空間,還要討論這個社會對言論自由應否有一條全面又有共識的底線。

2. 建立有效率的社群

近年不少人發現社交網絡平台可以結連很多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可收集、整合資料,甚至互相交換意見,成為有益的群體;不過我們也發現使用同樣的工具,可以集合一些破壞社會的組織和群體。不少受訪的科技專家建議應該使用人工智能去幫助一些能產生正能量的社群,同時提前發現有問題的社群並將之消滅,令社會可以成為更美好的世界。現時社交網站也會刪除某些特定主題的分享,例如分享自殺方法,減少網民因為互相學習自殺方法而帶來悲劇。不過,我們也同樣要問,如果進一步實施類似的措施,社會如何決定甚麼是好的群體,甚麼是壞的群體?

3. 為每一個人充權

不少受訪者認為未來的世界,每個人應該可以在網上有足夠的主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投資,有自己的網上身份、私隱,亦可以透過人工智能,用自己的語言與不同國家的人溝通,甚至可以參與不同的政治決策活動,表達意見。

近年互聯網不同的新發展,例如加密貨幣,區塊鏈等技術,令人產生很多新想法,當中除了可以解決一些舊有技術的問題外,同時亦帶來一些新的可能性,例如人可以有實名和匿名等不同的身份,網上的資料可以安全地存放在不同地方,新科技可以令數據得到更好的保護。[2] 我們或許會問這些科技會否持續發展,而同時我們亦會問:不懂得新技術的人會否被淘汰?

4. 新的工作和生活模式

承接上一點的討論,很多人認為疫情無疑為社會帶出了有關工作和生活的新想像,例如人是否一定要在一個指定的地點工作?工作時間又是否必定是在指定時間?網絡可以怎樣為人的生活提供協助?網課、網上會議,甚至網上崇拜能否取代面對面的活動?當中如何混合(例如同時有面授課堂和網課)才能產生最大的效益?這一切已經成為很多人對未來的新想像。另外,會否有些新的工作模式因此而出現,改變舊有的模式?當然這又同樣涉及很多人在工作上轉型,當在網上有很多事情都變得可能,很多工作,例如銷售,原來可以透過人工智能來完成,那麼人類還可以做甚麼呢?

5. 處理更複雜的問題

有了不同的虛擬視點、人工智能等技術,很多以前只能用人腦做的「沙盤推演」活動,[3] 可以紛紛改為用人工智能模擬出來。我們未來更可以透過科技做出更多改善人類生活的事情,例如有效使用能源,當所有家具都與互聯網接駁,便能在最省電的情況下,使用空調、電燈等電器。人類甚至可以透過人工智能,更有效地研發和生產疫苗。當然不少人也會擔心到時會不會出現一種情況:到底是我們控制機器,還是由機器控制人類生活,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到,在新的網絡世界下,我們有更多的可能性,但人與機器如何調和,這將會成為未來世界要討論的一個問題。

總結

回到今日,我們不難發現社會的討論仍然停留在網絡騙案、交友色情陷阱、網絡安全等問題,但我們是否知道今日的孩子其實已經活在一個與以往截然不同的世界中?不過我們不難發現,雖然社會口口聲聲說重視科技發展,但對於科技的基建,以及社會各界對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的認知仍然不高,導致很多人進入科技世界,卻不知道科技世界的危險,從而衍生出不同的問題,也不懂怎樣處理這些問題。

明光社

明光社在2020年底至2021年推出「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倡議良好網絡公民的八大數碼生活技能及良好品格和態度,我們製作了教育單張,[4] 還有多條品格教育動畫短片,[5] 有關資源以小學生及家長作為對象,當中提供了使用互聯網的幾個重要原則。「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是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 2020年度慈善捐款「生命教育」計劃贊助。有些互聯網的使用原則,例如在網絡上要有同理心,學習建立良好的數碼公民身份,有批判思維分辨不同資訊等等,其實今日對所有網民也同樣重要。面對互聯網和新媒體,我們認為社會大眾必須先多些學習和理解,之後才可以更有效提出好的政策,或者相關的倫理討論。若沿用以往的思維去想像未來的問題,只能解決表面的問題,未必能處理當中更多複雜的情況。

 
明光社

教育單張

品格教育動畫

(本文原載於第147期〔2022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Janna Anderson and Lee Rainie, “Visions of the Internet in 2035,”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2, https://www.pewresearch.org/internet/2022/02/07/visions-of-the-internet-in-2035/.

[2] Ryan:〈【硬塞科技字典】什麼是區塊鏈(Blockchain)?〉,INSIDE,2016年7月6日,網站: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6699-what-is-blockchai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3] 沙盤推演,原指軍事行動前在沙盤上模擬作戰策略,以分析戰略利弊,後來多用於對事情的發展、結果進行的模擬評估,以掌握事情的演變及達成預期目標。參〈沙盤推演〉,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8994&la=0&powerMode=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4] 〈有品上網我至叻 做個負責任的網上使用者〉,明光社網站,2021年10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files/misc_activity/20210126_project_wisewebusers/n11842_webwiseusers_leaflet.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5] 〈品格教育動畫〉,明光社網站,2021年,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project/2021/wisewebusers/section/video(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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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編輯﹕謝芳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聖經新譯本》〈羅馬書1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用作日常社交連結及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不少藝術項目,極具吸引力,不少投資者投入資金發展業務項目,亦吸引不少年青人投入體驗。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對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虛擬實境)眼鏡,配有外置控制器,可自由地以新身份進入虛擬環境。但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擴增實境)、MR(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你具有 Immersive(沉浸式),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愈來愈分不到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元宇宙,可讓我們具備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的不同遊戲及不同的世界。當我們建立起Digital Citizenship(數碼居民身份)就可以在這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我們會有Identity(身份)外,也會有Ownership(擁有權)去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 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的技術。

我們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自己不透露和保護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可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要在當中擁有資產的話,BlockChain(區塊鏈)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讓我們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Digital Wallet(數碼錢包),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就可以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中,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這個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青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近期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亦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作統計,使用這些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10%。

為何元宇宙發展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就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亦認為這是在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在發展中國家,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流行於青少年中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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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這些產品,不算是非常普及,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投資賺到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的還是在玩區塊鏈有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或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 (Play to Earn)為概念之一,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香港公司所創立,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 NFT,和舉行社交聚會或舉行研討會等。而Anson亦會和神學院在這兩個遊戲裡做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畫、攝影作品等,來發售或籌款,成為他們建立興趣的平台。而學習Coding(編碼)、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時不少人感興趣的。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分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Scam(騙局)及假的東西,不理解其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它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投資在一些NFT公司,期望日後可以變成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自主性與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列舉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雖然是匿名的身份,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決策一些重要的決定。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當中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會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中,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更多人參與的危機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亦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VR進入元宇宙的工具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兩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去嘗試。而且亦開始有教育界的人士用這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滲透率會很高,由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去進入元宇宙,而他們當然亦會覺得很好玩,很接受。

Anson也提及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Addictive」(上癮性),令使用者難以自己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開始慢慢模糊化。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當抽離了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找到自己,更愛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再停留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觀』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的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其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自己的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並接納自己及對方的不完美。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Anson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可以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6-2022

元宇宙與未來世界的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科技發展,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關鍵字,如果要為2021年找個關鍵字,可能是「元宇宙(Metaverse)」。當線上開放遊戲平台Roblox用這個字來招股,上巿首日公司估值突破400億美元,又連facebook公司也改名叫Meta,將facebook放在Meta旗下,成為子公司,更多不同的科技公司追捧,彷彿其未來發展定必十分光明。[1] 究竟元宇宙是甚麼?今日距離理想的「元宇宙」有多遠?未來的想像是甚麼?本文將與大家探討,最後我們也會簡單談談它與教會和信仰的關係,以此作為一個思想的開端。

元宇宙其實不是一個新發明的詞語,早在1992年已有科幻著作《雪崩》(Snow Crash)描述過相關的概念,只要戴上耳機和護目鏡,就可以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之後,類似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屢見不鮮,不少電影、網絡遊戲也有類似的想像,特別是在遊戲世界,在Roblox前,也有很多類似的嘗試。

在遊戲世界中,最初最接近元宇宙的設計,可能就是類似《第二人生》(Second Life)和《模擬市民》(The Sims)系列等遊戲。《模擬市民》中遊戲玩家會創造一個角色進入遊戲,進行遊戲時容許玩家做各種各樣的事情,讓我們看到這些角色的反應;《第二人生》則更進一步,玩家可以自己買地,設計自己喜歡的家,與其他角色互動搞活動,聽音樂等等。這些遊戲都有一些元宇宙的雛型。

近十多年隨著互聯網頻寬更寬,又更普及,開始有不同的開放世界(open world)的遊戲出現,例如多人網上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當中以《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為人熟悉,遊戲大致都創作了一個世界,當中有自己的世界觀,種族,文化,地理等等,玩家進入就等同去了另一個世界旅行一樣。這種開放世界的遊戲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在角色扮演遊戲中,說故事的部份比較放輕一點,而且遊戲並不一定要以故事線性形式進行,玩家進入遊戲世界後,他們可以選擇玩本來設定給這個世界的故事,但同時可以不玩故事部份,只幫忙朋友一起打怪物。部份遊戲,例如《俠盜獵車手》(Grand Theft Auto)系列,玩家們可以一起做壞事,並會得到獎勵。

不過,以上這些說到底,都只是遊戲,都是程式範圍內給予玩家去探索去玩耍的內容,能將平台開放給人去設計的遊戲,其實並不多,因為很多遊戲都依靠推出新內容吸引人付費繼續玩,於是遊戲在玩家眼中,始終只是一件商品,是娛樂和消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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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年興起新開放的線上世界遊戲平台,例如Roblox,或Minecraft遊戲均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自己創造世界和遊戲世界,玩家可以自己先創造一個世界,當中除了地形外,更可以自己設計不同的小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商本身只提供一個平台,甚至沒有內容可言,又同時提供工具給玩家自己創作自己想要的東西,之後玩家們可以互相到對方的世界,參與對方的創意活動和遊戲。近年不少發展學習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的公司,更看準機會出遊戲設計學習班,就是用這些遊戲提供的平台,鼓勵小朋友從小接觸這種創作、寫程式的過程。

由給予玩家空間,到給予玩家平台自行創作空間,這幾年遊戲的趨勢都盡量將遊戲變成一個遊戲世界,只給予玩家基本架構,但遊戲怎樣玩下去,就由玩家之間互動產生,例如疫情期間推出的《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玩家的活動就是在遊戲世界自由活動。部份遊戲更會推出虛擬空間演唱會,2020年美國流行歌手Travis Scott就在《堡壘之夜》(Fortnite)舉辦音樂會,另一著名音樂人Ed Sheeran則在Pokémon GO遊戲內舉辦演唱會。相關的合作活動令自由平台的想像空間更大。[3]

這些不同的虛擬世界,究竟有甚麼特點?這成為了元宇宙的討論的重點,特別在設計這些不同的世界時,必要考慮一些要素,當中Roblox公司的行政總裁David Baszucki就提出以下幾個:[4]

1. 身份(identity):玩家以甚麼身份存在於世界之中,他們會否有特別的角色可以扮演?

2. 朋友(friends):玩家怎樣在世界中認識新朋友,建立一個健康的社交群體?

3. 浸潤感(immersion):如何給予玩家投入的感覺,讓他們覺得自己置身在這個世界中?

4. 低延遲(low latency):在世界互動的過程中,怎樣可以減低傳輸速度所帶來不自然的感覺?要麼提升網絡速度,又或者降低某些畫面的解像度,但以上兩點可以怎樣做到?

5. 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如何可以和而不同地在不同的世界中存在?

6. 隨時隨地(anytime, anywhere):玩家可以透過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仍然能進出這些世界嗎?

7. 經濟系統(economy):遊戲中的經濟、資源如何平衡?

8. 文明(civilization):遊戲中可能由遊戲商透過規定或潛規則,規範遊戲中的一些做法,為遊戲世界帶來文明,例如在遊戲時透過文字、符號表達對對方的尊重等等。

Beamable公司的創辦人Jon Radoff,則在其文章中介紹了元宇宙的七個層次:[5] 經歷(experience);發現(discovery);創作者主導的經濟體系(creator economy);創作世界的空間計算法(spatial computing);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介面設計(human interface);網絡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在未來,不同的開放網絡世界的出現,人類可以自由進出,在當中除了玩樂,還有工作,賺錢,做生意等等不同的事情可以在那裡進行,問題就只是這些世界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叫人長時間留在那裡,恍如移居到網絡世界一般的在網上存在。[6]

很多人同時也在擔憂,如果世界上的人都進入不同的網絡世界,教會是否也要移到這些世界去傳福音,甚至開教會呢?牛津宣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Guichun Jun博士在一篇文章裡表示,[7] 經過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英國教會正經歷4.0的變化,由一開始的初期教會、大公教會、更正教會,今日應該要思考網絡教會如何發展,當中除了要處理訊息宣講外,更要處理的是,當人變成了一個角色,我們如何知道肢體真實地存在,我們如何守聖餐,在網絡中有沒有人會犯罪?如有,我們可以怎樣得知及如何處理?基督徒在網絡中,在如此介面的管理下,還有機會犯罪嗎?

傳統福音派人士Ian Harber及從事數碼事工的Patrick Miller牧師更擔憂的是,元宇宙的出現會整體影響到神學嗎?[8] 例如基督徒如何在元宇宙中表達自己?我們會完全放棄自己原本的樣子,去設計一個「更好的自己」嗎?如此會否令自己更焦慮?想想要在facebook中填一堆關於自己的資料已令人心煩,還要設計自己,這可是一件更煩人的事。當然,現代科技叫你去重新設計一個自己,可能已經十分簡單了。[9] 於是,HarberMiller提出質疑,要自己設計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所創造,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此外,Harber及Miller指出,現實世界雖然有很多未夠好的東西,但當全部的虛擬東西都是好的時候,又是否等於更好更真實?過份的好,有時會令人忘記了其實上帝所創造的美善,是要透過經歷艱苦或困難,我們才看得出當中的美好。最後,他們強調,元宇宙的世界看似無限無際,但實際上仍然是物質世界造出來的另一個空間,換句話說仍然有其限制,不要以為我們用了網絡的身份,在另一個世界就有不同的特殊能力,這可能只是一個引誘——一個讓你以為自己可以打破物質世界限制的引誘。

事實上,這種企圖將物理限制打破,甚至產生人機合一的想法,也存在了好幾十年,當中又以美國學者Donna Haraway教授的賽博格(Cyborg)理論最為吸引,時為80年代已經開始討論未來世界人類與機器結合在現實和虛擬世界的想像,另外,亦有日裔美籍社會學家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提出有關後人類(posthuman)的想像,還有透過不同的科技,可能將不同虛擬世界的官感直接植入身體中的想像,就像《22世紀殺人網絡》透過晶片傳輸資訊,到時「真實」感受也可能是模擬出來,只要夠真,大家接受和相信就可以。未來的世界,根據福山的說法,就人權、人的本性和尊嚴等議題,將會有更多的討論。


[1] David Larson, “Christians, Beware the Metaverse,” CRISIS MAGAZIN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crisismagazine.com/2021/christians-beware-the-metaverse.

[2] Coinspy, “Metaverse became popular overnight. How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and potential of the ‘virtual world’?” BLOCKCAST, last modified March 18, 2021, https://blockcast.cc/news/metaverse-became-popular-overnight-how-to-understand-the-value-and-potential-of-the-virtual-world/.

[3] “The video-game industry has metaverse ambitions, too,” The Economist, November 20, 2021,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the-video-game-industry-has-metaverse-ambitions-too/21806341.

[4] 朱嘉明:〈「元宇宙」和「後人類社會」〉,新浪財經,2021年6月21日,網站:https://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21-06-21/doc-ikqciyzk0867259.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Metaverse’ and ‘Posthuman Society’,” CoinYuppie, last modified June 20, 2021, https://coinyuppie.com/carmen-chu-metaverse-and-posthuman-society/

[5] Jon Radoff, “The Metaverse Value-Chain,” Medium,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1 https://medium.com/building-the-metaverse/the-metaverse-value-chain-afcf9e09e3a7.

[6] Microsoft, “What is Microsoft's Metaverse?,” YouTub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6UCwCt4bE&t=1s.

[7] Guichun Jun, “Virtual Reality Church as a New Mission Frontier in the Metaverse: Exploring Theological Controversies and Missional Potential of Virtual Reality Church,” Transform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listic Mission Studies 37, no. 3 (September 2020): 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6024152_Virtual_Reality_Church_as_a_New_Mission_Frontier_in_the_Metaverse_Exploring_Theological_Controversies_and_Missional_Potential_of_Virtual_Reality_Church.

[8] Ian Harber、Patrick Miller:〈如何迎接「元宇宙」?〉,TGC,2021年11月18日,網站: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repare-metavers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8日)。

[9] Unreal Engine, “MetaHuman Creator: High-Fidelity Digital Humans Made Easy | Unreal Engine,” YouTub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F1vZYpH8c.

從Mirror、Error看造星文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3/09/20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9日

2021年7月,本地男團MIRROR和ERROR一行16人到屯門一個商場,出席本地電視台ViuTV宣傳夏季與奧運相關的一系列節目。他們的支持者(fans)Nicole一家三口,天還未亮就在商場門外與數百名支持者一起排隊等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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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Nicole一家來說,能近距離接觸支持的男團,可以給孩子很好的體驗。她說:「孩子想要得到一些東西,如果在學業和生活上都能兼顧的情況下,給他們機會去經驗一下也是好的。」他們早在排隊之前就花了好大段時間,準備「應援」(表達支持)的大紙牌,將男團不同成員的相片貼在一塊大紙牌上,帶到現場高舉給自己的偶像看。要呆站在商場等候,對於才十二、三歲的女兒來說,當然是種鍛煉。Nicole作為她的母親笑言:就讓她知道要見到偶像,做自己想做的事,過程不一定舒服,也不一定能成功的。同行的還有Nicole的小兒子。

有別於昔日的偶像文化

根據不同報章和網媒報道,那天約有五千人參與活動,「企滿」商場三層樓。不少觀察本地文化的學者,早就將MIRROR和ERROR走紅描述為「現象級」事件。不過今日的紅和80、90年代流行文化的紅,有著不一樣的展示方法。[2] 以往的偶像文化,不論是80年代譚詠麟、梅艷芳的輝煌時代,還是90年代的四大天王,往往都是買歌星的錄音帶、CD、去戲院看他們的電影、入場看他們的演唱會,但今時今日,網絡效應下早就沒有人買錄音帶和CD,電影院的螢幕也變小了,更多人回家看串流平台的電影,演唱會又受制於場地或當時的防疫政策,偶像走紅,只要看他們所到之處都人頭湧湧,就可知道其浩大之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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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時代的偶像,其支持者幾乎會包起明星廣告,2021年7月初MIRROR其中一位成員Anson Lo(盧瀚霆)生日,其支持者就在尖沙咀黃金地段租下巨型廣告牌為偶像賀生日,該處一整週吸引很多人到場打卡拍照,過程中更吸引Anson Lo本人親自到場自拍打卡。事實上MIRROR的支持者在其偶像生日、出新歌時,均會在巴士車身和車站賣燈箱廣告,有些廣告每個以十萬元計,曾經有人更砌了一條應援街出來,早在2021年就有傳媒形容,姜濤於4月生日時,整個銅鑼灣變成了「姜濤灣」。[3]

粉絲能看著偶像成長

如果你問這些男團的支持者,例如Nicole一家為甚麼會支持這些男團,他們會很直接回答,支持男團是因為這些新生代的男團成員不只是「靚仔」,還有很多優點:有刻苦的,有善良的,有溫柔的,有孝順的,又因著整個男團都是來自一個真人show《全民造星》,過程中清楚看到這些男孩子的成長,當中遇到的失敗,挫折,以及他們如何面對一些困難,這對於支持者來說,就彷彿看到自己心儀的孩子長大、成功一樣的快樂。

同時,電視台亦因著明星由真人show節目出來,在安排他們參與不同的綜藝節目時,也同樣有考量過當中真人show的成份,又或者直接將團隊協作的活動拍成綜藝節目,整個造星的過程,就不是強調能歌善舞,相反在強調他們在學習,在成長,邀請他們的支持者來看他們學習的過程,接納他們盡力但不一定完美的演出,甚至透過節目,彷彿在邀請支持者一起見證,分享他們成長點滴。

偶像變成用者自付的產品

如此,偶像明星就被形容為「平民化」,當中消費的產品就不再是唱碟,而是更多周邊的東西,例如明星出歌根本不用買巴士廣告位,自然有支持者買位為他們宣傳,甚至連MV也可以用眾籌方式去靠支持者支持來拍攝。明星偶像變成一個用者自付的產品,當中有的互動比以前單向的文化工業式的生產更切合支持者的需要。

難怪,整個社會都在問,究竟為何他們會受這麼多人的歡迎,答案顯然是:他們受支持者歡迎,而支持者有很多資源去捧紅他們。所以我們更加要問的是:我們喜歡的東西,我們又曾幾何時付出過甚麼?如果偶像有價,信念要課金支持,你會願意付嗎?又或者倒轉問一句:我喜歡或相信的一件事,我要用錢來支持嗎?[4]

路加福音十二章34節:「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實在很值得大家細細閱讀。

(本文原載於第140期〔2021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洪曉璇:〈MIRROR&ERROR今殺入屯門 粉絲狂奔霸位震撼有如「動物大遷徙」〉,《香港01》,2021年7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654170/mirror-error今殺入屯門-粉絲狂奔霸位震撼有如-動物大遷徙(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日)。

[2] 曾曉玲:〈未來城市:社會學者看MIRROR、ERROR 兩台發展又係咩料?〉,明報OL,2021年6月2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620/1624127528905/未來城市-社會學者看mirror-error-兩台發展又係咩料(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日)。

[3] 〈【姜B誕】姜糖豪花六位數賀偶像22歲生日 揚言要把銅鑼灣變成「姜濤灣」〉,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5735/【姜B誕】姜糖豪花六位數賀偶像22歲生日%E3%80%80揚言要把銅鑼灣變成「姜濤灣」(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日)。

[4] 歐陽家和:〈《青春有你》與姜濤帶出的新偶像文化〉,明光社網站,2021年5月10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青春有你與姜濤帶出的新偶像文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1日)。

網絡上資訊傳遞與溝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1/2021

2020年美國大選除了讓社會大眾再一次了解美國政治以及民主制度之外,不少香港人眼看著在社交網絡平台中,美國政客的言論被平台加了一個「註腳」,有部份群組更被封殺,令他們有更多感受。事件引發網民震怒,更觸發一場社交網絡平台移民潮,要到一個沒有人「指手畫腳」的平台,重新營運。有人認為社交網絡平台中如果有假新聞,該平台有編輯責任,應該刪去帖子,但同時亦有人認為在平台上,本來人人平等,資訊應自由流通。

社交網絡平台的互動功能

究竟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了甚麼問題?維基百科其中一位創立者Larry Sanger早在2009年一個以「談網絡的目的」(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為題的演說中分析到,[1] 網絡主要用途有兩個:溝通和資訊。理論上所有Web 2.0的產物,即社交網絡平台,即時通訊等等,都是著重溝通的產品,相比起Web 1.0時代,只是供人閱讀新聞、訊息,Web 2.0就多了分享和溝通的功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社交網絡平台強調所有帖子排放都是互動效果,即以所謂的評論、讚好和分享(Comment, Like and Share,簡稱CLS)來判定,互動率高的帖子放在較重要的位置,欠缺互動的放較低。

這種排放帖子的方法,必然會產生的效果是,譁眾取寵的帖子易受歡迎。同時因為社交網絡平台強調的是溝通和互動,而非講究資訊內容的準確度,所以即使在討論的過程中涉及不準確的消息,也只會變成「討論溝通」的一部份,而並非必然要去查證真偽,就正如幾個人在真實世界聊天,沒有人會一邊聊天一邊研究對方說的話是否理性客觀真確,因為重點是大家分享聊天。同時,基於網絡世界本來就強調人人平等,專家的意見和巿民的意見在網絡中是否受歡迎,其計算方法是一視同仁的,換言之,講得爆」的人即使句句有錯誤資訊,也可以得到流量,講得悶的醫生就算資訊準確,也可能沒有人會接觸到有關訊息。

資訊平台與溝通平台

Sanger認為,原本如果能將資訊傳遞和溝通分開,理應是好事,但在社交網絡平台,這種不需要有任何事實根據,純粹「吹水」聊天的輕鬆討論內容,卻往往被當成一般資訊遭到廣傳,同時很多名人,甚至記者,都會在社交網絡平台設立自己的賬號,會講自己的見聞和政見,甚至新聞媒體也在社交網絡平台設自己的專頁,將新聞變成一個讓網民溝通的話題,於是準確的資訊和溝通平台的界線日漸模糊,不少人更索性在社交網絡平台中搜索資料。「吹水當認真」,資訊當然就愈傳愈錯。

Sanger一度認為要讓更多人加入管理和控制資訊,這樣資訊才會準確,但就認為不應在一個供「溝通」的平台講求資訊準確,他甚至認為所有資訊提供者應盡量離開溝通平台。2019年,他在另一篇名為〈數碼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的文章裡稱,[2] 今日社交網絡平台完全沒有客觀準則就刪除帖子,又按照廣告商的心意推帖子,甚至不公平地控制政治或宗教立場,大肆刪除帖文甚至賬號,這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倡議要離開單一平台,在多個平台展示自己的作品。

在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競選連任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就經歷到在社交網絡平台被消音、刪帖,部份相關群組突然被刪除。一方面有人質疑為何特朗普說謊但沒有人可以制止,有政府有見及此更開始研究擬訂不同法例去監管網絡言論,[3] 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些平台做得未夠好,理應讓第三方做資訊核實的工作,發現真的有錯誤的時候才刪除帖子,而不是人家每發一張帖子,就在旁加一些附加資訊。[4]

及後,有報章踢爆,原來在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中,部份名人可以獲得特殊待遇。他們在社交網絡平台所撰寫的內容,即使有人提出投訴,系統也不會自動將之下架,反而會繞過自動審查的機制,改為用人工審查,變相令名人所發的內容可以在網上放得長久一點。據了解人工審查效用不大,只有不到一成內容經過審查。facebook發言人承認有關機制存在,強調會增加內容審查比例,長遠會取消有關機制,但未有透露有關時間表。[5]

真相被模糊

傳統上,我們認為傳媒在選舉期間,在提供資訊時應該做到以下幾個任務:一、提供詳盡及全面的候選人和選舉資訊;二、多角度分析選情;三、提供平台予選民交流;四、鼓勵選民參選;五、進行民主教育。[6] 既然是以提供資訊為主,我們當然要求傳媒要小心核實資訊真偽,但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特別之處是,當候選人不相信傳媒,改為社交網絡平台發自己的資訊時,變相用一個溝通工具去發放資訊,最後當然就是資訊照發放,但真相被模糊。

但同時,反過來我們會問,即使社會人士要求社交網絡平台做編輯工作,又是否可以成功令「溝通工具」提供「正確資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社交網絡平台成立的本意就是要令人人都有機會公平地分享自己想分享的東西,所以當中提供的未必一定是正確資訊,如果因為資訊不正確而被刪帖,變相言論自由就會被削弱了,沒有社交網絡平台願意承擔這罪名。事實上,美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寬容度十分高,即使仇恨言論也不會受法例制裁。[7] 要社交網絡平台主動做審查的功夫,困難重重。還是我們應該加強教育所有社交網絡平台的使用者,不要隨便相信平台上的資訊,如有任何懷疑,必須努力求證,在未了解是否屬實之前,不會轉發或按讚。

經過今次事件,社會可能突然驚覺原來社交網絡平台也可能會出賣你。我們在擔心言論自由會否一點一滴被剝奪時,作為用家也不妨想想,如果一開始在網絡溝通時也保持基本禮貌和盡量與人理性討論,這自然就能減少有人會借言論激進或失實為由,而要求立法規管的機會了。當然,事件更令人反思,是否是時候要考慮多用幾個不同的工具,以避免被單一平台壟斷市場。

 

(本文原載於第136 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Larry Sanger,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2] Larry Sanger,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3]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4]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9日)。

[6]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7]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從養生節目看串流平台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20

疫情持續,市民外出的時間盡量減少,旅行也就更別說了,很多人會留家與家人一起看串流平台的節目打發時間,除了劇集、電影以外,也會在串流平台裡找到不少有關生活品味、環保、社會文化、心理及健康等紀錄片或生活時尚節目,可供不想「煲劇」的網民選擇。然而,別以為具豐富資訊的紀錄片、生活時尚節目,就一定是健康,沒有任何不良「成份」,用戶在收看時,也要小心辨別有關的資訊是否可信。

 

同為養生節目 不一樣的角度

就以養生節目為例,近期串流平台Netflix有兩個節目介紹養生的方法,然而出來的效果卻截然不同。紀錄片《養生好不好》((Un)well)一輯六集,每集探討一種在美國流行或另類的養生方法,如:精油、譚崔式性愛(Tantric Sex)、母乳、致幻劑死藤水(Ayahuasca)及蜂螫療法(Bee Sting Therapy)等的效用、看看它們是否商業騙案、會否被濫用、對他人的影響等,從不同角度去分析它們。

這節目跟港台《鏗鏘集》一類的節目相似,會以多角度追訪、反問,從產品的銷售手法、它對人情緒的影響及與人的關係、對需要有關產品者的影響、對社會文化的影響等……節目會提出質疑,結果有時會指向人性的貪婪、罪性,有時亦會以開放式的結局,指出有些養生方法可能對部份人有效,但同時亦會提及有人以這些方法謀利,罔顧別人安全,使人濫用,或令有關的方法變為宗教,讓人對其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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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個節目《Gwyneth Paltrow:goop生活態度》(The Goop Lab with Gwyneth Paltrow),與《養生好不好》一樣,標示適合觀看節目的年齡同樣是16歲或以上,節目一樣是以探討養生方法為名,但就全以正面推崇有關的養生方法,容易使觀眾模仿。節目拍攝了goop這公司的職員使用一些養生方法的過程,亦會叫用過有關方法的人分享療效及用後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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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節目並沒有反思那些養生方法是否恰當,純粹推介這些方法,實在有所偏頗,不夠全面。例如:介紹致幻劑迷幻菇作心靈治療,但用家卻道出自己哀傷的原因是源於未能開放自己與人溝通、心靈空虛;或介紹以斷食瘦身、以針刺面部構建膠原蛋白及於面部植入慢速溶解線,以拉高面皮令皮膚緊緻、令人看起來好像變得年輕,卻未有反思這會否對身體造成傷害或導致飲食失調;以震動器自慰達到女性性自主,展示女性私處,強調女性主義追求個人性自主,卻未有提及兩性相處及與伴侶溝通的重要。另外,運用不知從何而來的能量治療心理及身體的疾病,並倒空自己來接收靈界訊息等,並未有提及可能令不知名的靈進入身體,令自己與靈界扯上關係。

 

電影及電視節目規管

為電影和電視台的節目分級和規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年齡分級。在香港,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或上映的電影要先交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由辦事處為影像評級,看看電影是屬於哪一級(I級、IIA級、IIB級或III級);而無論是否收費的本地或非本地的電視節目,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都會根據《廣播條例》作出規管,而電視節目內容則按其內容是否適合兒童觀看,在需要時會在節目中標示「家長指引」或只適合「成年觀眾」的字句。其實,香港的規管並不精細,觀乎亞洲不少地區的分類就更為精細,如台灣、新加坡及韓國。[1]

網上節目方面,目前仍不受《廣播條例》及相關法例所規管。該條例旨在規管電視節目服務。而網上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是透過互聯網傳送,屬於網上發放訊息的一種形式,為《廣播條例》所豁免,不受其規管,亦不受通訊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監管。很「有趣」的是,網上的訊息、影像規管,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但這《條例》已實施了三十多年,本社也曾評論它未能與時並進。[2]

由於香港沒有針對串流平台播放節目的法例,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做法。蘋果iTunes的Apple TV+的分類會根據當地的分級、分類方式;[3] 而Netflix方面,有自己的年齡分級:所有年齡層、7+、13+、16+及18+。但即使該平台將影片標示為16+,適合16歲或以上人士收看,都不代表它一定適合香港文化下的16歲人士收看。作為家長要注意不同串流平台的分類方法,小心為子女選擇,並作出適當的設定。

各地文化存在差異,家長實在要多加留意子女收看的節目會傳遞甚麼訊息。筆者認為家長最好是陪伴子女收看節目,並應及時作出討論及分析。即使是資訊節目,就像文中提及的兩個養生節目,背後也反映了一些價值觀,那些追求的所謂美、健康、釋放的感覺,其實是頗為極端的方式。不要說未成年人士,就連成年人看了,也可能會蠢蠢欲動想去一試,家長實在要小心,避免子女接收不良資訊。

 


[1] 〈電視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10月1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視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電影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9月21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影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2]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光社,2018年9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3] 〈如何在Apple TV Plus上使用家長控制 - 如何 - 2020〉,COMPUTERSM關於科技,2019年,網站:https://cn.computersm.com/how-use-parental-controls-apple-tv-plus(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一種慢慢被轉變的氣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7/2019

昨晚(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後的晚上)看到一位好友在臉書的一篇分享,他說他日間穿了一件自己很喜歡的白色T裇出外用膳,無論他走在街上、餐廳用餐或到店舖中選看白色或黑色上衣,都被人「眼望望」,上下打量。其實他也有分享到自己也有看其他人在穿甚麼顏色的衣服,大家走在街上,「從不同的人眼中感受到很複雜的感覺,好像包含了懷疑、距離感、猜疑、不信任……」

這陣子的社會氣氛令人繃緊,不單是因為市民向政府的訴求沒被聽見,令人對香港未來仍存有巨大的憂慮,此外,筆者還看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慢慢地變得猜忌和疏離,朋友所說的感覺也確實與我這陣子的感受相似,這種感覺也著實令人不好受。

記得在參與616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的第二天早上,因為要出外到一間學校分享,筆者穿上了一向鍾情的黑色裝束外出,在經過地鐵站時,被一名站在出口「觀察」四周的「市民」,以不友善的目光打量。筆者雖然一點證據也沒有,內心也不禁在猜想:「他應該是警察,似是在搜捕前晚發生衝突、仍然在逃的黑衣年青人,自己應該不會被搜查吧,又不是這樣年輕,但會不會被屈?會不會被粗暴對待?……」這連串的不安恐懼,不斷在筆者的心中浮現!

但後來回想,為何自己會有這想法?為何香港會變得如此令人不安?以前,大家不會因為衣服顏色而懷疑對方,不會走在街上而對途人產生猜忌和恐懼,不會在討論群組因為意見與大家不同而不敢說話,連感受都不敢說出來。當WhatsApp流傳指屯門、元朗、天水圍區晚上將會發生暴力事件,商舖就早早拉閘,大家放工便立即趕著回家,八時的街上便寂靜無聲,猶如宵禁一般,這一向安全的環境竟然變得這麼令人恐懼!

筆者沒有甚麼解決方案,只是慨嘆為何以往在這地的安全感、對人的信任、熱誠、關心和信任,好像正在失去。而分裂、猜忌、懷疑,甚至自我審查就慢慢在滋長著,自由的空氣也在慢慢變得窒息,這是大家想見的嗎?我們又能否有多點耐性、多點包容、互相體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他們的難處,不隨便割蓆或指責,以保存我們香港人原有被珍視的價值呢?

若有人想令這地變得不安穩、缺乏信任及互相猜忌,令大家由團結變成一盤散沙,較容易被擊敗的話,我們除了Be Water之餘,[1] 也別忘記那種齊上齊落、互相支持、互相了解聆聽,更多包容及不輕易放棄的態度,因為落單就容易被擊垮。


[1] 「Be Water, My Friend」(成為水,我的朋友)是李小龍的名句,喻意像水一般靈活,能進能退。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4-7-2019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07/2019

這個6月,我們發現最多人看的,不是電視新聞,也不是報章雜誌,因為大家直覺上已認為不同的電視和報章也有自己既定的新聞角度、取材,內容亦不一定全面,於是大家都追求看「直播」。以前直播多是政府、政黨或其他受關注團體的記者會,由於最少也有好幾小時的通知和準備,媒體可以帶備直播的儀器,但今時今日互聯網發達,到處都是流動網絡,其頻寬足夠做高清直播有餘,於是開展不少示威遊行的直播,而且因著遊行路線很長,一個網台可能有三、四個直播點,以滿足巿民對事發現場資訊的渴求。

直播真的會讓你看得更多、更真嗎?很難說。以記者會為例,直播可讓你看到記者會整個過程,但之前之後各人的互動,或者之後的追訪,就未必在直播的範圍,最後你可能仍然會損失一些你想知和想看的片段。另外,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在6月初教協開記者會宣佈罷課時,無綫電視即時「拎走咪牌」,從這裡就可見即使有直播新聞也不等於有全面的新聞給你看。

由於對主流傳媒的不滿愈來愈深,很多人也會轉看網台的直播,特別是示威區的直播。記者一人拿著一部機,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直播般,將當時的情況描述出來。這些第一身視點的直播,相對很有現場感,記者有時還會看到觀眾的留言,與他們互動,或者走往觀眾想他們去的地點進行拍攝。這些主觀鏡頭第一個效果就是讓人覺得已經可以掌握現場的狀況,有網民更將這些不同的主觀角度放一起看,就更能看到整體的圖畫。於是大家對警方佈陣彷彿瞭如指掌,從多個角度看到的推撞就更加有證據去要求調查和追究。

不過,所有這些主觀角度其實也只是一個角度的視覺,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資訊的真確性,在兵荒馬亂之間,我們容易受片面的影像影響分析,例如當記者視點看到警察突然全退,就已經直接質疑對方是擺「空城計」,到記者會當日即使警方如何解釋,那個「空城計」論調因此也不能洗脫,大量片面甚至只是一面之詞,就在這些不同的直播中出現,大家又再將這些片段以各取所需的方式剪輯,最後大家只能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難以有互信地尋求真相。

同時,又因為直播的鏡頭非常多,不少人不眠不休的看不同的直播,不敢錯過任何一個細節。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李誠表示,不斷看這些片段,很容易會產生極端情緒反應,隨時會有衝突畫面的直播會令人變得緊張、憤怒、絕望。他建議如果發現身邊有人情緒因此受困,應勸喻他要暫時停止看相關的直播,甚至暫停使用相關的即時通訊或者社交網絡等工具,減少自己再受刺激的機會。或者改用文字等刺激程度相對較低的媒體來吸收資訊。

媒體瘋狂,我們要有節制。

再次患上「錯失恐懼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6/06/2019

這陣子追著「反送中」的大小新聞、評論,社交媒體的感受分享、對與錯的分析和討論……筆者亦不自覺地陷入一種「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的狀態中。

不少朋友、教會弟兄姊妹、同事都緊張局勢發展,大家在網絡、社交媒體中互傳及發放不同的訊息。感受、新聞、傳聞,要逐一細閱已費時;一遇見懷疑造假或偏頗的內容又要進一步在網上翻查相關的資料;之後又想把有用的訊息在群組及社交網頁發放,群組成員隨後回覆及再互相討論……以上一連串活動,再加上因為害怕錯過了重要訊息或遲了回應,整個人就會常處於緊張狀態,只要一想到會不會又有新的資訊,就會「碌」手機或翻閱電腦,有時甚至未能集中精神工作。

想起來,上一次出現類似的情況,應該是雨傘運動的時候。然而,事件持續了一段時間,筆者漸覺心力交瘁,沒有一刻可以靜下來,即使感到十分疲累仍然在翻閱社交媒體的Newsfeed(動態消息),亦未能專心做事,甚至影響到與家人的日常交流,那時筆者才猛然發覺自己可能已患上了FOMO。

如果驚覺自己患上了FOMO,可以如何處理呢?筆者會在工作時刻意把手機調校至飛行模式,如要使用電腦上網,亦會把社交媒體關掉,只容許自己在小休時看看,盡量不回覆。雖然心繫事件發展,工作時仍會想到外邊的時局,但只要沒有動手按進去看相關資訊,就會比較容易把專注力拉回來,工作效率亦隨之提升。

另外,「斷捨離」的做法亦可以應用在接收資訊方面,為了有效看資訊,可以只閱讀較有公信力的媒體的資訊。網上媒體常常會發放簡短的即時新聞,而我們可以稍作等候,待一些對事件有較深入的報道及評論發放了才閱讀,並作思考分析。

除了像筆者這種,為著緊張時局而掉進FOMO的人外,原來也有些人是怕追不上最流行的資訊,而令他和其他朋友「搭唔到咀」。他們怕被朋友指責所看的資訊不夠新,追朋友的近況不夠貼,因而常常追看網絡上和社交媒體的資訊,而陷入FOMO的狀態。

我們要知道在社交媒體並沒有「主流媒體」的運算法,社交媒體早已按用戶的關注和喜好,將他們分散開來,形成了碎片化、迴聲廊的資訊圈。用戶很容易看來看去都是同聲同氣,重重複複的資訊。大家可以主動跳出社交媒體,到不同的媒體選看最新消息。

如果想了解朋友或任何人的近況,可以主動約對方見面,見面時就算不知道他/她的近況也不要緊,乾脆在見面時請對方即時分享就可以。大家更可以專心享受見面的時間,關上手機,傾聽對方的說話,愉快地享受JOMO(「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吧。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6-6-2019

人工智能換臉 Deepfake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5/2019

2018年,網絡開始盛行Deepfake,這個合併詞由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和冒充(Fake)組成,它是指透過人工智能技術造成的人體圖像合成技術,以圖像及影片重疊至目標圖片或影片上。起初不少人認為這種電腦深度學習技術應該只存在於人工智能研究的範疇上,但於2017年,一位名為「Deepfakes」的網民將以色列女星姬嘉鐸(Gal Gadot)的樣貌換到色情片的女主角身上,[1] 並發佈在紅迪(Reddit)論壇上,引起了一陣哄動,更令部份人效法這種行為。

其實Deepfake並不是甚麼高深的技術,現在網上也有教學及資源協助製作想要的Deepfake。當中的流程包括三個步驟:一是從圖像提取數據;二是訓練電腦,用一段時間(以小時計)去告訴它何時做對,何時做錯,讓它從中學習;三是轉換,以圖片融合技術達成人物轉換的目的。[2]

而Deepfake能夠做到以下幾種效果:

  1. 分析A影片人物所說的話,提取數據並套入B影片人物的口中說出。如曾經有人製作了一條影片,將美國影星佐敦(Jordan Peele)所說的話,套入美國前總統奧巴馬(Obama)的口中說出來(圖一);[3]
  2. 提取人物A的動作(如舞蹈動作)數據,套入人物B(不懂跳舞的人)身上,製作出來的影像就是人物B在跳舞(圖二);[4]
  3. 分析一大堆人物A不同的照片,將分析出來的數據套入影片中的人物B,使人相信片段是人物A拍攝的。如網上就曾有人製作了一條影片,將1994年上演的電視劇《射鵰英雄傳》中飾演黃蓉的朱茵換成今時今日的內地女演員楊冪(圖三)。[5]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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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影片的效果都相當逼真,就以圖一的影片為例,比爾的話,在套入奧巴馬的影像後,其聲線、語氣、動態都和奧巴馬本人幾乎一樣,只是奧巴馬在公眾場合絕不會說一些粗鄙或鼓吹殺戮的言語,但在這段偽造的影片中,「他」就公開說出了這些話。

這種技術的應用正在慢慢普及,但卻大多被用來製作惡搞影片或色情影像,結果Deepfake成為了一些立心不良的人,偽造影片的工具。雖然社交平台Reddit、推特(Twitter),色情網站Pornhub(直譯就是色情影片中心)已經禁止所有移花接木的Deepfake色情片段,但在網海內還有無數渠道可以將這類影片發放及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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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員指出Deepfake技術的影響將會十分深遠,預計這門技術在五年內足以欺騙沒有受過訓練的大眾。研究員說的話並非危言聳聽,這門技術的確有本領令人難辨真假,特別是在大家沒耐性對真假查根究柢的年代。電腦科學家蘇帕索恩.蘇瓦耶納柯恩(Supasorn Suwajanakorn)就曾於一個公開講座展示四個奧巴馬的演說片段(圖四),與會者都無法分辨哪一個才是真正的奧巴馬,但原來四個奧巴馬都是偽造出來的。[6] 這代表在未來政治角力上,有人可能為了爭取選票或權力,而以這種技術來製造抹黑對手的片段。更諷刺的是當進入虛假影片充斥的年代,就算有真實的影片流出時,我們也會對它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科技正在發展,我們沒可能走回頭路,只能對未來的影像、片段保持警惕,不要輕信,尤其是要留意資料來源。愈奇怪、愈沒法追尋的消息或片段,就愈要抱懷疑的態度。如不想被人用Deepfake技術轉換成為虛假影片的主角,就要好好保護自己的影像,不要讓陌生人輕易取得,因為愈多不同的影像(如不同的表情或從不同的角度拍攝的影像)成為影像生成的數據,製作出來的影像就會愈神似。以此來看,公眾人物很容易便會成為Deepfake的主角,他們亦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這門技術的確有其危險的一面,不過,如將它用於正途,如製作電影、回顧歷史事件,或緬懷名人、已逝世親人的影片等,不單可以減低拍攝危險場面的風險,也可以提高逼真程度。如能活化人物,更可以拉近我們與被緬懷者的距離。


[1] 孔祥威:〈【科技.未來】Deepfake假得迫真 深度造假模糊真相甚麼才可信?〉,《香港01》,2018年12月0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268011/科技-未來-deepfake假得迫真-深度造假模糊真相什麼才可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5月4日)。

[2] Lonely.wm:〈深度解密換臉應用Deepfake〉,知乎,2018年2月27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4042498(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5月4日)。

[3] Good Morning America - abc, “Jordan Peele uses AI, President Obama in fake news PSA,” Youtube, last modified 18 April,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E1KWpoX9Hk.

[4] Caroline Chan, “Everybody Dance Now,” YouTube, last modified August 22,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CBTZh41Ris.

[5] 〈AI換臉朱茵變楊冪 網絡爆發爭議〉,《頭條日報》,2019年3月1日,網站: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hi/1445328/(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5月4日)。

[6] TED, “Fake videos of real people -- and how to spot them | Supasorn Suwajanakorn,” YouTube, last modifiied July 25,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2DDU4g0PRo.

挑戰者1號 (Ready Player One)——不能遺忘的真實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5/2019

虛擬現實遊戲世界「綠洲」的年輕玩家韋德,與其他遊戲的獵蛋客一樣為尋找遊戲創始者哈勒代藏於「綠洲」的三條鑰匙、獲得彩蛋及「綠洲」的經營權,故以自己的虛擬角色身份去接受挑戰。他在「綠洲」認識了多位好友,一起闖關,並仔細了解到哈勒代的心事。他更打敗了敵對廠商創新線上企業,取得彩蛋和經營權。韋德不單與夥伴一起管理「綠洲」,更學習到現實生活的重要。

電影小組當晚,各位來賓都樂於分享對電影的感受、看法及對電影中有關80年代的彩蛋的回憶。當中,不少朋友都喜歡史匹堡的童心,這也可以從他過往的作品中看到。電影內容取自2011年出版的同名小說,後來被華納兄弟買下電影版權,改編成電影劇本。而電影中要闖關的遊戲被簡化了,使我們專注於三條鑰匙,它們也代表著哈勒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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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鑰匙是要在賽車比賽勝出才能獲得,當所有人都以為只有向前直衝才能勝出時,大家會否像主角般,停下來細思有沒有其他辦法?是否一定要遵守死板的遊戲規條,可否打破它們?另一方面,由於哈勒代自小把自己關在房裡玩電玩遊戲,而缺少了和他人相處的技巧與勇氣,以致他不敢踏出一步與所愛慕的人跳舞、表白。所以第二條鑰匙是他反省要勇敢的踏出一步。

而最後一條鑰匙,就是關於對遊戲世界的態度:不求勝出,只求好好玩遊戲。原本「遊戲」是讓我們放鬆、娛樂,也有用於學習,因為玩遊戲時,我們可以不怕犯錯並一再嘗試。但遊戲文化現在變得只以贏為本,遊戲被設計成要課金(即付錢)買武器就能快速過關,而不是讓人慢慢進步。

明光社

當晚,我們討論得最多的,就是虛擬世界對我們的影響,因著現實世界的不理想、壓力,使超現實的虛擬世界變得吸引,叫我們留戀,亦因著它的影響力的提升,令我們沉浸在當中忽略了現實生活,亦使人與人之間的身體雖近,但心靈卻很遠。

科技發展會繼續倚重網絡,VR(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世界亦會繼續走向完美影像,這為我們帶來便利,但我們會否沒有節制地投放更多時間在其中,影響了現實生活?這是每個人都要反省的問題,並要在現實與虛擬世界中作出選擇。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自2008年起,PUA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讓人擔憂的是,PUA在今天的中國已嚴重變質,許多立心不良的「大師」把PUA變成騙財騙色、玩弄情感,甚至鼓勵受害者自殺的惡性工具!為賺取高額的學費,這些「大師」正不遺餘力地將PUA課程推向社會。

PUA的手法

據筆者了解,在中國,PUA經過許多「大師」的深入鑽研、瘋狂實踐和不斷改良,已發展成一套結合了心理學和社會學、體系化、層層設套、操作性強的「技藝」。縱觀課程架構,其獵取異性的步驟大致如下:

  1. 展示高尚生活:透過偽裝、攝影技巧、盜用的配圖等,把PUA包裝成有錢、高質人士,再將這些高尚生活照發佈在社交App(手機應用程式)上,達到吸引「獵物」的目的。
  1. 選擇角色:PUA選擇的角色主要分三種——浪子、帝王與詩人,[2] 每種角色皆有鮮明的特質與人格魅力,都是針對不同女性心理而設的。
  1. 物色與窺探「獵物」:除了用App交友、去一些地方物色女性外,PUA還有一套教人從微表情、肢體語言等方面快速摸清「獵物」底蘊的策略。
  1. 引起好奇:在初次接觸中運用PUA的策略、話術(說話技巧),使女性對自己產生好奇繼而關注自己。
  1. 誘入陷阱:透過打擊女性自信同時抬高自己、反撇(先給女性留下一個印象,然後在適當時候顛覆了這個印象)、[3] 先噓寒問暖,再冷淡疏離等技倆,誘使女性更多的關注、投入感情,繼而愛上PUA。
  1. 掌控女性:當「獵物」上鉤後,PUA會不斷誘使她們投入更多情感與精力。之後,再將對方的一些小錯無限放大,指責她破壞了雙方感情。這時,女性會為了挽回感情會變得更加緊張、乞求饒恕。之後,再反覆地與她分手、復合,以達到讓她失去理智,觸發沉沒成本效應。[4]
  1. 實施寵物豢養模式:當「獵物」已失去理智,無法離開時,再透過不斷的洗腦、性關係、言語暴力、情感操控,把女性變為奴隸,對她們進行瘋狂榨取。
  1. 鼓勵自殺:當「獵物」被榨乾榨凈後,PUA還會誘導對方自殺,免除後患。

除了上述步驟外,PUA還有許多「約會技倆」,如:快速獲得女性的信任、「不經意」觸碰對方身體,以窺探對方反應與底線、迅速拉近彼此身體距離、快速發生性關係等。

PUA的影響

在眾多已曝光的個案中,許多受害者皆出現嚴重抑鬱、情感創傷,有的在數年裡不能工作,不停哭泣,無法再相信愛情,有的被惡意傳染愛滋病,還有不少走上自殺之路。除了女性,PUA也使男性痛苦不堪。一位化名林晨的PUA男曾透過媒體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原本是一名貧困大學生,因為內心極度自卑及曾被心儀的女同學拒絕,使他潛心鑽研PUA,並按照其策略「狩獵」。出乎他意外的是,「獵物」的反應居然如PUA的教程一樣,一步步陷入圈套,甚至最後企圖自殺。就在女孩企圖自殺的一刻,林晨的良知出手阻止了。但自此,林晨也陷入良知與慾望爭鬥的兩難之中——到底繼續做一個埋沒良知、不斷滿足慾望的惡魔?還是做回一個極度自卑、連半個女孩也追不到的男孩?在男女比例失衡、整個社會向錢看、大量基層男士無妻可娶的時代背景下,林晨的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PUA在中國的發展

PUA近年在中國發展迅速,這有賴龐大的單身市場,令PUA培訓機構成行成市。浪跡教育、壞男孩可謂國內具代表性的公司。除了在網上大談把妹技術外,有些經營者的言行舉止也叫人側目。就如浪跡教育的創辦人王環宇就曾在網上大放厥詞,說自己曾騙過600多名女性,而自己創辦公司就是要瘋狂地實戰。他還鼓勵員工在上下班時跟女生睡,並鼓勵他們將「戰績」互相分享。

PUA在港的發展

據筆者了解,PUA在香港可謂暫時未成氣候。除了一些PUA小眾的地下組織和個別PUA培訓機構外,暫未見有媒體對本地PUA作大幅報道。

PUA的手法可謂窮凶極惡、喪盡天良。它可以將女性徹底摧殘後,送上不歸之路,也可以使男性變成泯滅良知、害人害己的惡魔。時移世易,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香港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亦愈來愈受大陸的影響。支付寶如是,抖音亦如是,而不良PUA之風會否吹襲香港?我們不得而知,但值得我們警惕、關注!

 

參考資料:

1.     〈PUA(搭訕藝術家)〉。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PUA/5999185

2.     〈渣男撩妹三大必殺技,你中了哪一條?〉。知乎。2018年7月12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66320

3.     〈反撇〉。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8D%E6%92%87

4.     〈甚麼是反撇呢?泡妞技巧中的核武器!〉。浪跡情感。2017年6月19日。網站: https://www.puamap.com/zixun/lilun/11770.html

5.     宏桑。〈騙炮鑑別手冊-PUA套路解析〉。知乎。2018年7月11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14264

6.     眼界。〈中國第一騙炮渣男PUA王環宇的自我介紹,他自稱已經誘騙玩弄了六百多位女性〉。YouTube。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3YrlGKzn8

7.     Carlos China。〈PUA騙愛套路,小夥斗膽分享如何禍害女孩子〉。YouTube。2018年12月7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itzDy6sxI

8.     〈揭秘 PUA 8大套路〉。每日頭條。2018年3月26日。網站:https://kknews.cc/zh-hk/news/qn3434o.html

9.     〈沉沒成本效應〉。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89%E6%B2%A1%E6%88%90%E6%9C%AC%E6%95%88%E5%BA%94

10.   余婉蘭。〈【PUA】秘密兄弟會邪惡戀愛觀:講求攻略 團隊「覓食」〉。《香港01》。2017年5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9F%A5%E6%80%A7%E5%A5%B3%E7%94%9F/93732/pua-%E7%A7%98%E5%AF%86%E5%85%84%E5%BC%9F%E6%9C%83%E9%82%AA%E6%83%A1%E6%88%80%E6%84%9B%E8%A7%80-%E8%AC%9B%E6%B1%82%E6%94%BB%E7%95%A5-%E5%9C%98%E9%9A%8A-%E8%A6%93%E9%A3%9F

11.   〈香港把妹達人〉。PUAHK。網站:http://www.puahk.org/

12. 煙波人長安。〈小心,不要被「中國式PUA」給騙了〉。每日頭條。2018年2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psychology/oxnkgmm.html


[1] PUA起初是指一群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和不斷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男女們。字面上的解釋,PUA指的是搭訕藝術家,但因為PUA文化的變遷和進步,PUA的定義已從簡單的搭訕擴展到整個兩性交往流程,主要涉及: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PUA學是社交學說,它是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所組成的一門新的交叉學科。

[2] 浪子:追求享樂與刺激,自我放縱,身邊有很多女人,不相信愛情,十分懂女人心,最能提供情緒價值的情場高手。帝王:對女人有著十足的霸氣和男子氣概,能夠主導和引領女人;特別有上進心和宏圖大志;有時候也會表現出有錢、有地位;目光遠大,高智商。詩人:才華橫溢,追求自我夢想;我行我素,浪漫多情;無拘無束,不食人間煙火。

[3] 反撇為女性帶來驚喜,亦會因而對PUA留下深刻印象和產生好感。

[4] 沉沒成本效應:某人對某事投資越多,某人就越不容易離開某事。

如果鄭俊英在香港偷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4/04/2019

韓國藝人鄭俊英因在聊天群組內分享他和女性發生性關係時偷拍的影片而被警方拘捕,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1] 他很可能會被判入獄。讓我們先了解鄭俊英干犯了當地甚麼法例?

韓國性罪行法例(ACT ON SPECIAL CASES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ETC. OF SEXUAL CRIMES)的第14條列明,任何人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拍攝他人的身體,而能引致性刺激或羞恥,即屬違法,最高懲罰為入獄五年或罰款1,000萬韓元(約七萬港元)。[2] 這說明了偷拍他人裸露身體在韓國是違法行為,鄭俊英需面對審訊是預期的事。但如果偷拍事件發生在香港又如何呢?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門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如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共用部份」的偷拍行為,只能以「有違公德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或「遊蕩罪」來處理。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以往還能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來提出檢控,但終審法院在4月審理小學試題外洩案時裁定,「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中「取用」一詞,意指「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條文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所以以自己的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再控以此罪。[3] 因此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現時並沒有法例監管。[4]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去年就《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建議訂立「窺淫罪」來規管偷窺和偷拍行為。按法改會建議,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得另一人同意下偷窺或偷拍另一人的私人行為(在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下的裸露、如廁或性行為),就已觸犯「窺淫罪」,但完成公眾諮詢並不代表政府會採納法改會的建議並制訂法例。而其實法改會早於2012年及2016年已分別就性罪行的相關法例進行兩次公眾諮詢,但政府到現在都未曾就有關建議作出回應。

韓國的性罪行法例第14條中列明,即使相片是在他人同意下拍攝,但在未得他人同意下發佈,出售、出租、公開展示有關相片仍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或罰款500萬韓元(約35,000港元)。而在性罪行法例第13條亦指出,任何人為了滿足自己或他人在性方面的慾望,利用電話、郵件、電腦或其他傳訊方法,向另一人發佈文字、聲音、圖片等,而有關內容會令人產生性羞恥感或厭惡,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或罰款500萬韓元。因此,在韓國不只偷拍裸照是違法,發送偷拍得來的照片,甚至是傳送一般裸照都有機會觸犯當地法例。

現時香港是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監管網絡上的色情資訊。偷拍性行為的相片或影片應該屬於淫褻物品,根據法律在任何情況下發佈淫褻物品均屬違法行為。而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不雅物品亦屬違法,但法律禁止的是針對向公眾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行為,因此朋友之間私下傳閱淫褻物品則沒有觸犯法例,除非當中涉及兒童色情內容,因為製作、發佈或管有相關物品的人士,會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網絡間充斥著大量偷拍得來的相片或洩漏他人的裸照,儘管相中人極不願意個人的私密相片被廣傳,但在香港卻難以阻止有關行為,也沒有任何法例可以保障受害人。

偷拍是一個嚴重侵犯他人私隱的可恥行為,政府應盡快訂立「窺淫罪」,才能名正言順地嚴懲偷拍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也應正視網絡上分享色情資訊的情況。如果色情資訊是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發佈,便是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及私隱的行為,有需要盡快設立一個機制,來禁止及懲處這等傷害他人的行為。


[1] 〈鄭俊英認偷拍性愛視頻被捕 稅局搜查勝利夜店涉逃稅千萬〉,《明報》,2019年3月22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showbiz/news/20190322/1553192252538/鄭俊英認偷拍性愛視頻被捕-稅局搜查勝利夜店涉逃稅千萬(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3日)。

[2] “ACT ON SPECIAL CASES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ETC. OF SEXUAL CRIMES,” STATUTES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last modified Dec 18, 2012,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0947&lang=ENG.

[3]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律政司終極敗訴(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4日)。

[4] 李慧筠:〈去年301宗公眾地方偷拍個案 私人地方偷拍難入罪如無皇管〉,《香港01》,2019年3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區專題/302565/去年301宗公眾地方偷拍個案-私人地方偷拍難入罪如無皇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4-2019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損人害己的「開心Share」危機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8/2018

本港近日連二接三出現網絡瘋傳性交相片或影片的事件,片中人甚至在公眾地方性交。不管這是否樓價瘋狂的問題,但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行,是十分不智及衝動的行徑。但其實不只片中人,拍片及「開心share」的一眾網民亦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

在「有片有真相」的年代,不少人遇到特別情況都會取出手機拍下當時的情況,並放上網與人分享,但拍片者小心因而誤墮「偷拍」的法網。雖然香港現時並沒有偷拍罪,過往一般會以「遊蕩罪」或「不誠實取用電腦」[1]來處理。如果性交是在公園或天台如此開揚的公眾地方進行,相信拍攝者並不會因而觸犯法例。但如果性交是在室內隱密的地方進行,而被拍下過程,拍攝者就有可能觸犯法例。法律改革委員會在最近發佈的《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中更建議設立窺淫罪,為了得到性滿足而觀察或記錄他人在私隱地方裸露或進行性行為,即可被檢控。

此外,當網民「開心Share」這些影片相片時,他們的發佈行為亦受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如果片中可看到女性裸露的上半身,很大機會歸類為「不雅」物品,而在網上公開發佈「不雅」物品,必須列出警告字眼及詢問接收者是否年滿18歲。如果片中看到男或女的下體,甚至二人性器官的接觸,就很大機會歸類為「淫褻」物品,不論接收者的年齡如何,公開發佈「淫褻」物品均屬違法。

如果片中裸露或性交者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或兒童,那就是兒童色情物品,《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嚴禁任何人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所以拍片者、分享者、下載者都觸犯了法律,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這些偷拍或明拍的影片相片,在網絡上多的是,大家多以「食花生」的心態來分享,但當心,「食花生」也有機會「鯁親」,大家要考慮當中的法律後果。而更重要的是考慮傳播這些資訊的行為本身是否道德。當事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如此親密的行為是他們的不智,但淪為笑柄已是他們當得的教訓,大家沒必要多加一腳,加入網絡欺凌的大軍,因為縱然他人有錯,我們亦不可以亂罰。如果當事人是在不清醒(受酒精及藥物影響)的情況下被偷拍,我們更要將心比己,考慮他人的感受,阻止這些侵害他人私隱的資訊在網絡散播,表達出對他人的尊重。

一人之力可能改變不到整個網絡生態,但筆者仍相信擇善而行是正確的做法。


[1] 高等法院在2018年8月審理一宗以手機偷拍試題案件時裁定,以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因而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其後申請押後多宗正在審訊以手機偷拍的案件,以待釐清法律觀點。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8/2018

教會可以發展Church-coin?

23/02/2018

相信到今時今日,大部份人都聽聞過Bitcoin(比特幣)。雖然「聽聞」過,不等於「了解」和「認識」,但起碼應該會知道bitcoin已在全世界掀起熱潮,其價格更不斷膨漲,至今所有bitcoin總值已突破1兆美元。[1] 全球黃金總值才大約8兆美元。

對此,香港教會往往一笑置之,某些教牧同工或會拿來作講道材料,一些堂會則乘機開設投資講座。總之,bitcoin等於“.com”,是另一個經濟泡沫的代名詞。

誠然,bitcoin肯定是泡沫。世界銀行行長和一些投資名人都說它是大型龐氏騙局。[2] 在外國,更有人用和bitcoin同樣的原理來創作了有價有市的Jesus Coin,來諷刺大眾對加密貨幣的狂熱,聲稱Jesus Coin的CEO是耶穌,可以用來贖罪。[3]

然而,bitcoin熱潮是泡沫,不等於bitcoin背後的技術和理念不重要。正如“.com”是泡沫,不等於它不會產生如google.com,facebook.com等徹底改變世界的東西。忽視“.com”,取笑“.com”,只能逞一時之快,到真正的變革來到時,我們就只能作信仰反思,開一些「區塊鏈時代下的牧養」、「加密貨幣與信仰」之類的講座。

以下我用church-coin來做例子,說明為何bitcoin之類的加密貨幣技術可以改變世界。

 

Church-coin

現在有一種技術叫「區塊鏈」(Blockchain)。略去當中的原理不談,從結果而言,它可以做到以下效果:

  1. 產出某種虛擬資源;
  2. 令資源的最大總量不變,無人可動;
  3. 令資源的認證極度穩健安全,無人可造出如假貨幣般的假資源;及
  4. 令資源的交換不受空間限制,安全穩健而且無需交易費用(即不用被「支付寶」抽佣)。

假若:現在我稱那種「資源」為Church-coin。Church-coin可儲存在任何電子設備中,每粒coin都有電子識認,記錄它屬於你;你只要記得密碼和戶口名,就隨時可以轉送或接收Church-coin。

假設,現在全球基督教教會同感一靈,又或天主教教宗下令,要在教會內推廣Church-coin。

於是教會高層透過一個名為「以太坊(Ethereum)」的中立機構,下了除上帝外誰都不能更動的「智能合約」規定:

  1. Church-coin的最大總量為一千萬個,分10年發行;
  2. 最初公開發售二百萬個,定價每個10美元,供教內人士購買;
  3. 其餘8百萬個分10年發行,每星期自動產出15,384.6個。15,000個Church-coin會平均分配給出席崇拜和教會活動的人。他們只要用電子設備打一打卡,就可接收Church-coin;及
  4. 在崇拜得到的Church-coin只能轉贈,不能交易,若兩個月內都沒有使用,則會回歸系統。會友可以將Church-coin轉贈給熱心事奉的弟兄、或在神學上有洞見的人,作為獎勵。

由於事奉和談論神學有機會可得到有價值的Church-coin(最初10美元,其後可能隨市場需要而暴升),故參與這類活動又名「挖礦」。

可能有人質疑Church-coin的價值。但教會早已同感一靈了,因此所有基督教機構,如基道、角聲、影音使團,以及基督徒開的餐廳、酒店等,都接受以Church-coin付款。試想,若筆者要在亞馬遜用信用卡買一套著名神學家巴特的Church Dogmatics全集要1200美元,單是信用卡的服務費可能就要幾十美元了,用Church-coin向基督教出版商購買,則節省不少。

後來,教會決定再下重藥推動Church-coin,宣佈教會只接受Church-coin作十一奉獻,一切教會的服務都只接受Church-coin!Church-coin立即有了剛性需求,只要教會一直存在,而人們又一直十一奉獻,Church-coin的價值都會有保證。

 

社群貨幣

筆者完全無意叫教會按上述藍圖推動Church-coin,只是用來闡述未來可能改變世界的東西;筆者暫時稱為「社群貨幣」。

社群貨幣是以某種特殊方式發行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一般加密貨幣如bitcoin都有「挖礦」機制。但「礦工」要做的,是砌一部強勁電腦,用來幫助整個bitcoin系統運算。將自己的電子設備拿出來,給整個bitcoin系統運用,交換得來的獎勵,就是bitcoin。這種「挖礦」模式稱為「工作證明」(Proof of work)。即以勞力(電力)來換取獎勵。

但筆者上面描述的Church-coin則不是這樣。要挖到礦,你需要做一些教內弟兄姊妹欣賞你做的事,從而從他們手上獲贈Church-coin。「挖礦」是靠獲人「欣賞」,發明這種機制的人,稱之為「社群表揚證明」(Proof of social appreciation)。換言之,靠「社群表揚證明」挖礦的社群貨幣與某一社群共同持守的價值深深結連。在Church-coin的例子裏,不斷參與教會事務又獲教友賞識的人可獲得大量社群貨幣。而這貨幣又可以對換其他服務和商品。簡言之,社群貨幣將某一社群認可的行為或價值變現了(monetize)。

新時代的技術將發行安全「通貨」的門檻降到無限低,從而不只有大銀行和國家可製作出安全「通貨」,法例也無從規管這種發行行為。要令「通貨」變成「貨幣」,就只剩下賦予「通貨」某種「價值」,以及讓這「通貨」為人接受而已。

進一步而言,社群貨幣與一般加密貨幣bitcoin的最大分別在於:bitcoin的挖礦只有勞動價值;而社群貨幣Church-coin的挖礦行為本身就有某種需求,只不過該行為先前沒有被變現而已。[4]一般交易是滿足需求前付款,社群貨幣的挖礦則是滿足需求後付款。

最終,一社群貨幣能否成功流通,就取決於一社群是否願意將某一獲表揚的行為變現:接受該行為可換取服務和商品。忽略神學和道德問題,假如天主教真如上述去做,其實成功的機會不低,因為天主教人口偏佈全球,各行各業的人都有,它確實有這樣的實力。

 

社群貨幣流行下的新社會

上述社群貨幣的範式,可應用到其他社群,比如說網上的創作人,及喜愛那些作品的人。社群貨幣應用到創作社群,成功率可能比Church-coin更高,因為享受作品本身(看漫畫、看小說…)就應該付錢的,現在很多人也接受這現實。

有興趣的人,可搜尋Likecoin,你會知道那是一個已經落實執行,正努力爭取各界支持的計劃。他們就是首先提出「社群表揚證明」的人。而且,他們還著手以科技解決纏繞網絡創作界日久的版權問題。據說,Likecoin可追蹤一件作品是二創還是原創。打賞者只要按一個制,Likecoin就會送到每個對作品有貢獻的人的電子錢包。

不少人取笑這計劃和想法,質疑這計劃的可行性。但假如你認識中國內地的「打賞」和「付費牆」,不難明白這種以小額支付為主的表揚經濟有多大的潛力。國內還要靠「支付寶」一類的中介達成表揚,但Likecoin可免卻中介費,其潛力不可謂不大。當一種社群貨幣成功後,其他社群貨幣也會跟著出世,屆時又是一次社會革新。

筆者視社群貨幣的出現為碎片化社會的最終階段:不同社群以自己的價值觀和愛好定義貨幣,以及為貨幣定價,只要一社群夠大,它甚至可以和其他社群完全分離。這些社群沒有物質形式,卻有經濟實體,而且有極頻繁的交流。在這社會變革中,教會應做甚麼?我們現在就要想。

教會固然不應製作Church-coin,但假如Likecoin真,教會被捲入其中卻是必然的。事實上,教會中也有很多創作人和寫文章的人。從文化層面來看,教會或許要更主動地參與到這場社會變革中。因為社群貨幣的興起不單是一場經濟的革新,更是社會對「好」、對「善」的一場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樣的變化,教會能缺席嗎?能不在其中,論述基督對善的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