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死無對證 傳媒欺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5/11/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一名25歲女會計浮屍大海,警方幾日後拘捕疑兇,有報章翌日的報道指真相大白,詳細描述疑兇殺人的動機和過程,有關報道是傳媒不負責任的又一例證。其實大部份報章當日對案情都有類似的報道,消息來源很明顯都是來自警方而並非憑空杜撰,本來無可厚非,但若果根據有關消息而指真相大白,是非常危險和對死者不公平的。

雖然疑兇的確可能向警方透露了有關的內容,但在未經控辯雙方律師對質,法庭有判決之前,誰能夠肯定疑兇是百份之一百講真話的呢?誰敢肯定疑兇不會為了減輕自己的罪名、或是記憶錯誤、過份主觀、精神混亂、甚至被查案的警員引導等種種不同的可能性而作出有關的證供?由於疑兇的證供,明顯會令讀者對死者有一些負面的印象,正所謂死無對證,若果亳無質疑,照單全收,指真相大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一般來說,負責任的報章只會用「懷疑」這些字眼來報道疑兇的證供,真相往往不是短時間可以知道的,警方查案、法庭判案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下定論,報章又憑甚麼在短時間內認為自己已經發現真相呢?

相關文章

關注國際對社交媒體立法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3/2026

家長們,當你看到孩子每天低頭滑手機、沉迷Instagram、抖音、YouTube或小紅書時,心裡是否既擔心又無奈?社交媒體(以下簡稱「社媒」)已成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份,但近年全球研究與真實案例顯示,它正悄然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自我形象與人際關係。在2025至2026年,多國更紛紛立法限制青少年接觸社媒,反映這已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健康危機。本文整理最新數據與趨勢,幫助大家了解問題嚴重性、國際間的應對方案,以及香港現況與實用建議。

不少家長可能認為,要保護孩子,最好是不讓他們到處亂逛,以免遇上壞人或受傷,因此覺得讓他們待在家中上網會比較安全。然而,若毫無界限地讓孩子在網上瀏覽,極有可能使他們接觸到扭曲的價值觀,甚至在社媒獨自面對網民的評頭品足,承受壓力與欺凌。《失控的焦慮世代:手機餵養的世代,如何面對心理疾病的瘟疫》一書的作者Jonathan Haidt曾說,這種做法就如把未成熟、沒受過裝備的孩子流放到火星,令他們暴露於巨大的風險當中。[1]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無可否認,社媒對青少年的影響不一定只有負面。事實上,它也是獲取支持的渠道,為青少年提供與朋友保持聯繫、分享日常的空間,讓生活聯繫變得更緊密。[2] 此外,對於少數族裔或處於孤立環境的群體來說,社媒是建立社群認同及網絡支持的重要途徑,能顯著減少現實生活中的污名化與孤立感。[3] 青少年亦可以透過主動接觸,尋找心理健康資訊,並以創意方式表達自己,從而得到自我肯定。[4] 

然而,社媒同時也是引發焦慮的「壓力源」不少研究指出,社媒的使用與抑鬱症、焦慮症和心理壓力增加有顯著關係;每天使用社媒超過3小時的青少年,面臨心理健康問題的風險會增加一倍。[5] 究其原因,是青少年正值形塑自我形象的關鍵階段,社媒充斥著經修飾的「完美形象」,極易引發社會比較 Social Comparison;當孩子誤以為獲得較多「點讚」的形象才是標準時,便會導致自尊心下降。報告指約三分之一的少女表示使用Instagram令她們對自己的身材感覺更糟。[6] 香港本地的研究亦指出,有近八成受訪港青每天使用社交平台逾4小時,且使用習慣與焦慮程度呈正相關,反映出青少年使用社媒愈頻繁,焦慮傾向往往愈嚴重。[7]

此外,社媒上的網絡欺凌及性騷擾亦屢見不鮮其造成的心理傷害並不亞於傳統欺凌由於網絡欺凌24小時持續且受害者「無處可逃」,容易產生孤立感與自殺意念。[8] 統計顯示,全球約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曾遭遇網絡騷擾,香港救助兒童會2022年調查亦指出,有40%受訪學生曾至少一次在網上接觸到色情內容。[9] 其他隱患如裸聊勒索、性陷阱與詐騙、危害生命的極限挑戰網絡成癮、睡眠障礙,以及注意力與學業成績下降等,讓家長們深感憂慮。

澳洲先行:執行全球最嚴禁令

目前全球多國正在討論甚至立法,規管核心已從過去的「13歲同意制」轉向「15至16歲禁止或嚴格限制」,並要求平台承擔年齡驗證及移除成癮設計的責任。

其中,澳洲為全球首個實施全國性強制禁令的國家。自2025年12月10日起,16歲以下人士全面禁止擁有或創建帳戶,受限範圍涵蓋Facebook、Instagram、TikTok、YouTube、Snapchat、X等多個大型社交平台(WhatsApp、YouTube Kids除外)。

法例明確規定,家長無法代為同意,且平台必須採取「合理步驟」驗證用戶年齡,否則將面臨高達4,950萬澳元的罰款。這項政策成效顯著,實施僅兩個多月,已刪除數百萬個違規帳號,這雷厲風行的執法表現,已令澳洲成為國際間的立法示範,引發法國、丹麥、巴西及馬來西亞等國紛紛效法(見表)。

全球青少年社交媒體規管趨勢表

地區 /

國家

規管狀態

核心年齡門檻

主要政策與執行細節

澳洲

已實施 (2025/12)

16歲以下禁止

全球首例全國性禁令。禁止登入主流社媒帳戶。平台若未採取「合理步驟」攔截,最高可罰款 4,950萬澳元。

中國

已實施 (2025/04)

18歲以下限制

全面啟動「未成年人模式」。根據年齡限制時數(40分鐘至2小時)、深夜禁玩(22:00至06:00)、過濾有害內容並推送「核心價值觀」內容。

馬來西亞

已宣佈 (2026/07生效)

16歲以下禁止

強制禁止16歲以下使用,要求平台實施電子身份驗證(eKYC)確保合規。

新加坡

無全國禁令

 

2026年起中學全面禁止學生在校時間使用智能手機及智能手錶,鼓勵健康數位習慣。政府正考慮推行「年齡適宜內容」規管,並與澳洲交流經驗。

印尼

2026/03/28實施

 

16歲以下禁止

16歲以下兒童建立或使用的社媒帳號會被逐步停用,包括YouTube、TikTok、facebook、Instagram、Threads、X和Roblox等。

韓國

法規更新 (2026/03)

校內禁用

全國中小學教室內禁止使用手機。過去曾實施「深夜強制斷網」制度,已現廢除,目前對社媒禁令持審慎態度,強調數位素養教育。

印度

已宣佈 (2025/11)

18歲以下需同意

規定18歲以下使用社媒必須取得家長明確授權與驗證。政府正研究是否進一步設定年齡上限。

法國

已通過(預計2026/09生效)

15歲以下禁止

國民議會已通過法案,目標在2026年9月新學年起實施15歲以下社媒禁令,並將校內手機禁令擴展至高中。

丹麥

已達成協議

15歲以下禁止

計劃對15歲以下實施禁令,但容許家長豁免13至14歲子女,預計最快2026年實施。

西班牙

立法草案

16歲以下禁止

擬將合法開戶年齡從14歲提高至16歲,要求平台實施有效年齡控制。

英國

下議院否決 (2026/03)

考慮16歲以下禁令

2026年1月通過改動《兒童福祉與學校法案》,禁止16歲以下使用社交平台,但下議院於3月9日以307對173票否決有關建議。

歐盟

框架執行中

16歲(建議)

歐洲議會建議將社媒預設年齡設為16歲。透過《數碼服務法》(DSA)要求大平台進行風險評估,並禁止針對未成年人的精準廣告。

巴西

2026/03/17實施

16歲以下限制

要求社媒平台實施年齡驗證,將未成年帳戶與父母帳號關聯綁定,並禁止遊戲中的「抽獎箱」 (Loot boxes)。

美國

州政府立法中

各州不等

佛羅里達州:禁14歲以下,14至15歲需家長同意。紐約州:限制「成癮性演算法」推送。多項法律面臨「言論自由」法律挑戰。

 

 

 

 

 

 

 

 

 

 

 

 

 

 

 

 

 

 

 

 

 

 

 

 

 

 

 

 

 

(資料截止2026年3月12日,來源︰透過NotebookLM參考全球多國新聞與調查數據綜合整理)

這些變化顯示「保護優先」已成全球共識,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原定的13歲門檻實在太低,平台須負起年齡驗證及內容規管責任。而青少年須取得家長同意才能有限使用社媒,亦意味著家長對孩子上網看的內容,應該知情及負責任

香港未有應對策略?

2025年,香港約84.4%的市民為社媒用戶,平均每日使用1小時42分鐘。青少年使用率更高,中學生93%擁有帳戶,平均使用多於一個平台。

針對日益嚴重的網絡影響問題,有報道指香港政府已投入資源進行數據收集與分析。截至去年底,醫療衛生研究基金已資助7個與青少年使用電子屏幕及社媒相關的研究項目,主題涵蓋病態使用網絡、遊戲成癮及干預策略。衛生署亦已成立諮詢小組檢視最新證據,預計於今年內提出更新的兒童及青少年社媒使用健康建議。[10]

中國內地目前已全面啟動「未成年人模式」,其核心內容包括分年齡階段內容推薦、精準時長限制(8歲以下40分鐘、16歲以下1小時、16至18歲2小時)、每天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禁入、禁止誘導性消費及強制內容篩選。香港現時仍以針對病態使用及提供健康建議的手法來面對社媒的問題,尚未針對任何年齡層訂立專門防止社媒操控的政策,可見香港政策對比澳洲及內地而言都相對「緩慢」。

立法會議員(教育界)鄧飛甚至曾於媒體訪問時以「失控」來形容現時的使用情況,但他亦表示不必急著跟風,可以觀察澳洲及世界其他地方推行的情況半年或以上,之後再為香港設計合適的政策方案。但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卻指出,澳洲以立法嚴懲社媒平台是可行的策略,大家所關注的如何實行,在於開新社媒帳戶時,可以透過實名認證及人臉識別,運用人工智能在技術上是完全可以做到。如以「智方便」(iAM Smart)本身已可解決一些協作問題。[11]

家長仍可以「做啲嘢」

就算香港在立法上未有進一步行動,家長仍可以從家庭層面先行。例如在社媒使用時間上設定清晰界線(如每日限12小時)、透過開放式溝通來了解孩子的感受,以及觀察他們是否正承受網絡欺凌。此外,家長應主動教授孩子辨別假新聞和保護私隱的技巧;同時,家長亦應以身作則,減少自己的社媒使用時間,為孩子樹立榜樣。

社媒帶來便利,也帶來風險。全球立法浪潮提醒我們,保護青少年已是刻不容緩的責任。家長毋須過於恐慌,但可以採取主動:了解影響、關注政策、實踐家庭規則。唯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讓孩子於安全環境中健康成長,享受科技益處的同時,也學會避開陷阱。


[1]〈失控的焦慮世代〉,明光社「好書推介」,2025年3月20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A4%B1%E6%8E%A7%E7%9A%84%E7...

[2] Elina Mir, Sunny Cui and Andrea Sun, “Social Media and Adolescents’ and Young Adults’ Mental Health,”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Research, accessed February 27, 2026,https://www.center4research.org/social-media-affects-mental-health/

[3] Augustus Osborne, “Balancing the benefits and risks of social media on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 in a post-pandemic world,”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and Mental Health, 19, no.92(August 2025), https://doi.org/10.1186/s13034-025-00951-z

[4] Andrew Hutchinson, “Meta Says the Science Does Not Support Teen Social Media Bans,Social Media Today, January 19,2026,https://www.socialmediatoday.com/news/meta-says-that-the-science-does-no...

[5] 同3。

[6] 同2。

[7] 香港青年協會︰〈青協公布「社交媒體使用習慣與情緒健康」調查結果〉,2025年6月27日,網站︰https://hkfyg.org.hk/zh/2025/06/27/%E3%80%8C%E7%A4%BE%E4%BA%A4%E5%AA%92%...

[8] 同2。

[9] Amalissa Hall,”Tackling social media’s impact on teens’ mental health”,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June 9,2025, https://www.scmp.com/special-reports/article/3313328/tackling-social-med...

[10] 羅玉萍︰〈青少年用社媒︱港府今年內提新指引 未斷言隨澳洲立法限制〉,《灼見名家》,2026年1月21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47055

[11] 羅玉萍、羅耀強:〈限用社媒|鄧飛:青少年焦慮迷失 社媒失控影響價值觀 方保僑:可用智方便認證 社會討論須透徹〉,《灼見名家》2026年1月8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46883

遊戲中的品格觀察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5/03/2026

一般而言,玩遊戲因輸贏或各種狀況引起情緒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卻有不少人容易惱羞成怒,頻頻發表一些人身攻擊的言論,很快整個遊戲就變了一場罵戰。數天前,著名電競遊戲英雄聯盟發出通告指未來遊戲更新版本將會嚴厲打擊這些「嘴炮」行為,由過往的禁言處分,變成以禁賽形式處分,通告中也直言:「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惡劣玩家,慢走不送。」所謂正面文章反面讀,既然遊戲公司會在此時此刻發出通告,即是指遊戲內的「嘴炮」問題已經變得非常嚴重。

筆者翻查不少討論區之後發現,原來有些地方可以因為對方在網上遊戲中發表惡劣言論而提出控訴,但能夠成功控告的成功率似乎不太高,在討論區中亦有人認為提出控訴的這個行為是玻璃心行為,浪費警力,然後又釀成了一個大型罵戰現場,也有不少人身攻擊言論(可見網絡就是容易構成二元對立且無法好好地理性討論的地方)。

這些事件無疑反映了一個現象:許多人在遊戲的競技壓力下,往往難以自控,甚至將情緒化為言語利刃傷害他人。或許在虛擬世界的博弈中,我們反而更能窺見一個人最赤裸、最真實的品格。這其實是一份非常好的「生活教材」,家長能透過觀察子女在遊戲中的反應,走進他們內心深處;朋友或伴侶亦能藉此細察對方的品性與情緒底線(現時年青人在玩遊戲多數都會有語音溝通,有意無意都有機會觀察到)。雖然情緒隨遊戲起伏是人之常情,但若任由情緒驅使行為、出言不遜,甚至徹底失去自控能力,那便是我們必須正視的人格課題。

從《新聞女王2》說起:事實查核的艱難與重要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9/01/2026

前陣子播畢大結局的電視劇《新聞女王2》,再次掀起劇迷的追劇熱潮。若不與多年前電視作為主要娛樂的黃金時期相比,僅比對2025年播出的劇集收視,此劇便已名列前茅、表現亮麗。此劇之所以能吸引筆者的原因,在於續集不再局限於電視新聞部內鬥,而是進一步聚焦於新舊媒體之間,在「專業精神」、「獨家報道」與「流量爭奪」所展開的激烈對抗,讓劇情更具時代感。劇中情節改編自多宗真實發生的社會事件,亦借資深新聞工作者文慧心(Man姐,佘詩曼飾)之口,道出了當前傳統電視新聞與網媒所面對的掙扎及問題。

劇集觸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為追逐點擊率及廣告收益而精算新聞內容、探討編採自主是否只是神話、報道如何受媒體立場及視角限制而偏離事實全貌、新聞機構為收視率而刻意呈現煽情及血腥內容,也有觸及自媒體的內容及報道質素參差、AI新聞主播肖像與聲音的版權爭議、記者性命與新聞價值的取捨,以及事實真相如何在演算法下被雜訊淹沒等。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聚焦於劇集與「事實查核」相關的範疇進行探討。

新聞行業本身是沒有「事實查核」這個專屬職位,但查核工作卻是新聞運作的核心。新聞工作者,無論是記者或編輯,為了確保發的資訊準確無誤,在內容發表前進行查核,是必不可少重要工序,對他們而言,重視真確性等於捍衛專業。正因如此,社會普遍認同專業新聞機構所發放的訊息具備公信力,可以作為大眾行動及抉擇的依據。「依靠收集事實信息,我們建立起對某些議題更深入複雜的認知和信任,並作出理性的選擇。」[1](曾姿穎等,2024,第104頁)

在劇中,KOL唐芷瑤(陳曉華飾)視Man姐為眼中釘,經常在自媒體網台上直播即時未經查證、甚至是偽造或具誤導成份的短片與資訊,藉此造謠生事。喜歡「吃花生」的網民及Man姐的黑粉(haters)隨即群起響應,不斷湧入Man姐所屬機構「公開平台」(OP)留言攻擊、致電網台辱罵並瘋傳流言。這不單導致OP支持者大幅減少,更加劇公眾對當事人的誤解。此外,劇集結尾亦揭示了另一種資訊操弄,OP記者難以在網上找出富庾基金負責人胡志城(袁富華飾)的真實背景,原因在於相關負面資訊早已被網軍有組織地大量發放正面、清白的資訊所淹沒。

劇集內容雖屬虛構,但所描述的網絡亂象卻真實存在。自媒體為求生存及點擊率,可能發放譁眾取寵、失實內容。作為網民,我們應如何有效進行事實查核(fact check)呢?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常具備新聞價值要素,如時效性與顯著性(例如與名人有關),並常用客觀語氣,輔以似是而非的數字、相片等「證據」,令人誤以為「有圖有真相」。然而,「有圖有真相」早已不能作為判斷網上訊息真偽的準則。不少為賺取點擊率的「內容農場」會借「權威」包裝內容,即以部真實內容混入虛假資料誤導讀者;或使用「偷換概念」手法,引述的證據實際上與結論無關,但一般讀者在面對艱深專業名詞或數字時,往往難以察覺其中破綻。

作為讀者,首先應培養好奇心、不盡信、不盲撐的心態,對所見內容抱持求真的精神,並訓練批判思維,建立「冷靜確認查證」的心理機制。面對情緒強烈、立場偏頗的標題,先停下來思考:「這則資訊是誰發佈的?目的為何?是否有第三方證據支持?」

其次,可利用事實查核工具自行驗證

  • 圖片及影片查證:使用Google逆向圖片搜尋或TinEye上傳可疑相片追蹤原始來源。若原始網頁或貼文已被刪除,可透過「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回歷史存檔。
  • AI深偽辨識:細看畫面角度是否合理、脈絡是否一致,或使用偵測工具如Hive Moderation上傳相片、聲檔或影片進行查證。

若資訊過於專業或複雜,可求助於專業的事實查核機構。這些機構與傳統新聞媒體不同,更注重資料來源與查核人員的透明度,會公開查核流程供讀者二次驗證,並對內容作出明確判定,且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人物或候選人有關聯,以確保獨立性及公信力。[2]

香港仍運作的事實查核機構:[3]

機構名稱

隸屬關係

成立日期

判定分類

1)求驗傳媒[4]

未知 (民間組織)

2014年9月8日

文字描述

2)AFP Fact Check 法新社香港分部

法國新聞社

2018年9月14日

真實、錯誤、諷刺、誤導、信息缺失、經過修改的圖片和影片

3)Annie Lab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事實查核室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中心

2019年10月9日

False, Misleading, No Evidence, Verified, Just in cas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Explainer,

4)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

媒體素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正確、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沒有證據

5)HKBU Fact Check浸大事實查核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2020年7月30日

真實、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證據不足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解構事實查核》

轉發即表態 分享即責任

看畢新聞女王2》,深感要成為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實在不易,需具備智慧與傲骨方能生存。作為網民,亦應培養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在點擊分享前先查證因為轉發代表你認同該訊息,而傳播錯誤的資訊,可能會對個人、團體乃至社會,造成財產損失、心靈受創甚至身體安全的損害。


[1]曾姿穎、周琳、黃煜(主編)︰《解構事實查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24)

[2] 同上。

[3] 同上。

[4] 香港唯一仍運作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

Deepfake的陰暗面:詐騙與色情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人工智能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下稱:深偽)的發展,能透過深度學習算法合成高度逼真的影像、聲音或影片,讓人難以分辨真偽。然而,技術愈加發展,它愈成為全球網絡詐騙及合成色情圖片的網絡欺凌工具,令更多受害者蒙受巨額損失、心理創傷和社會信任崩潰。

深偽原本被視為創新工具,能夠用於娛樂產業(如:電影特效、遊戲開發)、教育(結合VR技術來重現歷史場景)、娛樂(如:換臉應用程式)等。然而,在網海中卻有不少人濫用它來達到不良目的,如製造虛假新聞、政府宣傳、欺騙和個人騷擾等負面用途。雖然根據報告指出,2024年香港深偽詐騙事件增長比率(194%)比全球的四倍增幅為低,但增幅都接近兩倍。[1] 而2024年詐騙事件增幅最高五大行業的首兩位是交友(265%)及線上媒體(180%);深偽欺詐類型佔今年所有企圖欺詐事件的 7%。[2]

冒充名人專家博取信任

不當使用深偽方式作為欺詐手段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騙取信任。騙徒製作虛假人物與受害人發展網上情緣,誘騙大額投資;又或是冒充名人、高層來取得別人的信任來達至騙財目的。去年就有一深偽技術的大型詐騙集團被偵破,騙款高達3.6億港元,他們以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配以深偽技術生成的虛假影像和聲音,從情感層面攻破受害者的防線。據報道稱無論是虛假的網上情緣、假扮加密貨幣投資專家,還是編創悲情故事來博取同情,集團成員透過詳細分工和專業訓練,使用深偽技術製作假聲、假人,效果逼真得連專業人士都難分真假。此外,他們更配以團隊業績榜、聘請專人教授騙人心法和如何讓受害者同情、欺騙情感成功吸引大量本地及海外受害人墮進騙局。[3]

最近,中國央視新聞亦揭發有網上直播帶貨者以深偽技術假冒名人,包括奧運冠軍運動員全紅嬋,以她的聲音,稱自己為了「讓家裡的生活過得更好一點,將老家土雞蛋分享給粉絲們嚐嚐」,獲粉絲們大力支持,騙得了4.7萬的訂單,這不單是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而且還涉嫌違法違規,冒充當事人而得到粉絲支持獲利。[4]內地有網絡專家稱,技術上只需要一段當事人清晰的語音樣本,任何名人、專家的聲音都可以被複製,在網上被打造成上萬粉絲的帳號,再為後續牟利鋪路,又或是被操縱說出攻擊者設定的內容。然而,在內地政府已明文列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的活動」[5],明顯上述行為已屬違法。

生成虛假色情照成欺凌手段

另一種不當使用深偽工具就是製作合成色情圖片作為販售及網絡欺凌工具。深偽色情早已在2017年出現,早期的做法是運用AI科技把影星的樣子拼合到另一個身體上,大多為色情作品。由於牽涉到非自願及數量大幅增加,迫使色情網站及社交平台作出限制及禁止深偽色情內容。及後科技再於2019年發展到可將女性圖像生成出脫掉衣服的模樣,稱之為DeepNude(深度裸體)。

根據BBC新聞資料所指,美國網絡安全公司的研究發現:「2019年至2023年五年間,網上深偽影片增加了5.5倍,高達98%含色情內容,99%涉及女性」。[6] 現時這種科技已於網絡廣泛被利用於牟利、惡作劇、報復或欺凌的情況中。台灣2021年「小玉事件」,擁有逾8000名付費會員的「台灣網紅挖面」帳號,販售過百位名人的換臉色情片及性私密影像,最終加害者「小玉」被判罰入獄5年。而南韓去年亦爆出「Deepfake版N號房」事件,成員多達數十萬人,受害者為成員女性友人或是兒童、青少年,被製作及散播的合成性剝削影像逾2萬多部。[7]

在香港,雖然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並訂立「窺淫罪」,窺淫、偷拍或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違者最高判監5年,而私密影像定義也包括經修改的影像,即「深偽色情」影像及影片。但法例當中亦有「法律黑洞」,最近香港大學法律系爆出「N號folder」事件,女學生上載於社交平台的相片被同系一名男同學取用並製成深偽色情影像,被該男生的同系女友在使用其電腦時發現,至少牽涉同系17名女同學。但由於相片只存放於該名男學生的電腦中,並沒有發佈,所以港大這頂級法律學府的學生自己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維護她們對自己身體的私隱及自主權)。由於事件沒有窺淫罪中的「發佈」,與及沒有「起底罪」中的「披露」行為,該男生至今仍未被刑事檢控,現行法律或港大的規程都無法應對該男生的行為。最後,只在女學生向公眾交待事件後,校方就出了兩封警告信要加害者向受害人正式道歉及退出下學年的海外學術交流。

從上述的事件可見,深偽技術背後,香港還未有足夠的法例保障市民的肖像及聲音版權,亦未有像英國、韓國及台灣等地的法律,[8]能把偽造色情影像的製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保護市民。大眾更不能掉以輕心,小心上載於社交媒體的相片,亦不應隨便相信所看、所聽的訊息,真假難測,誤信或亂傳,其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附加資料:

深偽的核心是生成對抗網絡(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 GAN),這是一種機器學習框架,包含兩個神經網絡:生成器(Generator)和辨識器(Discriminator)。生成器負責產生假內容,辨識器則試圖分辨真假。兩者透過競爭不斷優化,直到生成器產生的內容逼真到難以辨別。 這讓深偽能輕易操縱臉部、聲音或動作,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影像和語音,使人難以察覺,無論是相片或是影片,更換了相中、影片中人,使其看起來就像是頭像中人在行動,甚至可修改人的聲音,聽起來就是另一個人在說話。

詳細介紹可見另一文章:
人工智能換臉 Deepfake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4%BA%BA%E5%B7%A5%E6%99%BA%E8...


[1] 梁巧恩,〈Deepfake詐騙|香港 Deepfake詐騙按年升逾倍 全球更錄得四倍增幅〉,《香港經濟日報》,2024年12月2日,網址: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860891/

[2] 同上。

[3] 尹思哲,〈AI 騙局無孔不入:從假上司到 deepfake 情感騙案,如何識破高科技詐騙?〉,Unwire.pro,2024年11月16日,網址:https://unwire.pro/2024/11/16/vx-research/feature/

[4]  〈AI仿冒全紅嬋帶貨賣土雞蛋 博粉絲同情下單量達4.7萬〉,《am730》,2025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8B/ai%E4%BB%BF%E5%86%92%E5%85%A...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章,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二章「一般規定」的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網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6] 江穎怡、鄭佩珊、余美霞,〈BBC調查:香港大學深偽色情照事件 吹哨及受害者親述「N號檔」始末〉,BBC新聞,2025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dj61djyngo/trad

[7] 〈AI生成|南韓「Deepfake版N號房」震驚全國 2人散布深偽色情片被捕〉,《星島日報》,2024年8月31日,網站:https://www.singtaousa.com/2024-08-31/ai%e7%94%9f%e6%88%90%ef%bd%9c%e5%8...

[8] 鄭佩珊、余美霞,〈香港大學N號檔深偽圖片受害女生:「這是一個法律黑洞」〉,BBC新聞,2025年8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94nmgde2xo/trad

到處都是章魚嗶?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5/09/2025

《章魚嗶的原罪》(下稱《章魚》)是日本近期數一數二關於嚴肅話題的動畫,由雜誌《少年Jump+》出版,其第一集在全球最大影視評價網站IMDb中獲得9.7/10的分數。若然沒有看過動畫內容,《章魚》的封面以及片頭曲表面看來都是充滿可愛和溫馨的風格,就像是小朋友友好的動漫一樣,但內容並非如此童話式的展現,而是既寫實又沉重,當中牽涉的議題包括:自殺、虐待兒童、欺凌、原生家庭、婚外情等。由於其沉重程度連成人觀看後也會感到窒息,故此並不推薦未成年人觀看。若然是家長,也請不要被其外觀所誤導,讓小朋友觀看。筆者其實並不是一個喜歡看這類「暗黑」類型的動漫,因為它們通常展示出讓人感覺毫無盼望的現實。雖然如此沉重,但劇情的寫實,卻能讓人作出深刻的反思。

好人總是自以為是

故事的開端講述一個就讀小四的主角小靜遇上了來自「Happy星球」的章魚型外星人「章魚嗶」。章魚嗶來地球的目的是為了將快樂傳遍宇宙,之後他拿出各樣法寶希望幫助小靜解除煩惱。不過,所謂的法寶不但不能幫忙,反而讓事情更災難化,因此故事被形容為「暗黑版多啦A夢」。

章魚嗶無法理解人類情感的複雜性,人不只有開心與幸福,同時有傷心與痛苦,而且痛苦對人類來說也不是完全沒有必要。章魚嗶初期遇上小靜時,給她能飛上天空的道具,以為這樣小靜便會快樂。小靜卻用暗淡的眼神看著章魚嗶說:即使懂得飛,卻甚麼東西也改變不到。小靜面對校園欺凌、破碎家庭、人際關係的瓦解,幾乎到了絕望的邊緣,而章魚嗶卻無法理解何謂傷害與痛苦,甚至認為身體攻擊的傷害,只是朋友間「過度用力」的觸碰。

無法解讀他人悲傷,又以「自以為」的好來幫助他人解決問題,乃是災難的來源。當小靜說自己沒有爸爸時,章魚嗶以為人類女性可以單性繁殖,但其實是爸爸早因婚外情離開這個家;無法與同班同學茉莉奈和好,章魚嗶以為小靜沒有好好和同學溝通,而不知道她們是無法互相理解。後來章魚嗶把「和好緞帶」給予小靜,讓她可以使用在同學身上。小靜卻在遭受欺凌後,因過份悲痛而用了這條和好緞帶來結束生命。章魚嗶無法理解自殺的行為,為何人類會有絕望,它以為的「好」卻反而讓小靜選擇自殺。

就此看來,我們或許慢慢理解到《章魚》中的「原罪」到底是甚麼了。原罪(original sin)在基督教中的普遍理解,就是當亞當、夏娃忤逆神的吩咐,聽從蛇的引誘吃掉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罪便從此進入了世界。[1]人以為自己懂得分別善惡,想自己如神一樣。章魚嗶亦以為自己知道何謂善,結果將這樣的善強加於他人身上,「自以為」對他人好。

回到現實世界,我們身處的世界與社會中,身邊都不乏一些人,他們把自以為的「善」強加在別人身上。這些人往往是「好心做壞事」,例如一些家長安排子女參加大量的興趣班,希望子女將來擁有更多的技能或在升學時可以加分;在課餘的時間報讀密集式的補習班,期望讓子女成績會更好。學童本應能夠從愉快的上課中學習,但這些以為的「好」,卻令學童愈上學愈失落,飽受學業壓力。最近新聞報道一些學童自殺事件,已向社會發出警號。

結語

只理解善而不理解痛苦,並不能拯救任何人,人類的成長,是需要與創傷同行。人生於世上,必然會遇見形形式式的傷痛,就如哲學家海德格所述的,他認為人具備拋擲性(Thrownness),意指我們無法決定自己出生在怎樣的家庭和生活環境[2],每個人在童年所經歷的並不相同,無論在家庭或人際關係,我們基本上無法離開傷痛。受到創傷的人,只能由懂得並理解傷痛的人來醫治和同行,牧者潘霍華在《獄中書簡》中如此說:「唯有受苦的上帝能夠幫助」[3]意即只有感受過痛苦的上帝才能真正明白我們。

精神分析心理學家佛洛姆在其《健全的社會》中指出:「一個越不健全的社會,各種人性需求將以越扭曲的方式來得到滿足。」 人類社會存在著歸屬感、親密關係、尊嚴、價值觀,當這一些都集體失能時,人會利用破壞形式來得到滿足,《章魚》中的欺凌事件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到最後,何謂好與壞、善與惡都變得模糊,如潘霍華所述:唯有尋求上帝旨意才能得知真正的善。[4]


[1] 方然:《原罪論——信心與罪》,時代論壇,2012年11月8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5347&...(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9月5日)。

[2] Withy, K. (2021). Thrownness (Geworfenheit). In M. A. Wrathall (Ed.), The Cambridge Heidegger Lexicon (pp. 753–756). chapt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 馮兆成等:《廢掉冤仇‧尋求和睦──天國子民復和的信仰踐行》(香港:突破,2016),頁38。

[4] James Huang:《「紅姐」事件的省思:當科技成為空虛的迴聲,我們如何拯救被異化的親密關係?》,Mercury,2025年7月11日,網站:https://mtsoln.com/blog/insights-720/2951(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9月5日)。

如何擺脫復仇循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0/05/2025

復仇心理離我們說遠不遠,說近不近,但每個人總有經歷過想復仇/報復的時刻。復仇心理一旦出現,便會使人坐立不安,想令仇敵盡快受到該受的傷害,亦即是企圖用傷害他人的方式紓緩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前陣子在Netflix上架的劇集《混沌少年時》,講述青少年面對的校園欺凌問題,有學者便指出,本港約有八成的校園暴力屬於受欺負的復仇者所為。[1] 可見復仇想法不容忽視,情緒一旦得不到適切處理,便會陷入復仇行動的惡性循環。那麼,到底「復仇」是怎樣的一回事?如何令它消除?如果復仇是每個人心裡都會產生的心理現實(psychological facts),是否也有其正面意義?

復仇的正面意義?

研究過復仇與寬恕議題的學者麥卡洛(Michael McCullough)在其著作《超越復仇》裡提出:「復仇慾不是某些不幸者深受其害的一種疾病,而是人性的一個普遍特徵。」[2] 亦即是說,復仇的行動有其適應性,它可以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同時能促進社會更加合作和阻止負面行為。

麥卡洛又與另外兩位學者著書,提出了三種復仇的正面意義。第一種,就是直接透過復仇的行動來震懾入侵者,因為當他意識到復仇行動的出現,就會停止冒犯行動,這樣能夠直接阻止他再次做出傷害行動,情況就如監獄或黑幫文化一樣,讓人深切知道若然做錯事,就會遭人尋仇;第二種,就是透過針對特定行為的復仇來建立自己能夠接受的界線,以避免將來發生同樣衝突;第三種意義比較間接,就如同在原始部落中,避免因看守疏忽而令同伴被動物襲擊致死(間接殺死同伴),看守者會擔心遭人報復(正當懲罰),而想辦法做好看守工作,即某程度上此種復仇形態是一種強迫的利他行為。[3]

雖然學者所提出的見解,都是受進化論影響,並將復仇行動合理化,但不能否認,復仇或多或少是一種出於人類本能的反應,為要保護自己和紓緩自己的痛苦情緒。不過,麥卡洛同時也提出:「寬恕的潛能也是人性的一個固有特徵。」[4]

復仇的感覺沒有想像中好

就「復仇」的行為而言,如果它真的有正面果效,按照「道理」和「邏輯」,完成復仇後的滋味,理應如話題韓劇《黑暗榮耀》所展示的結局一樣,女主角會感到舒暢無比,得到所預期的安穩與歡愉,但為何現實中復仇後的感覺總是令人不好受呢?現實也有一些家長教導孩子要「以牙還牙」,要學懂反擊,「打贏場交」,不要被別人欺負。當父母不懂得教導孩子如何應對衝突時,便會用這套方法。不過其實復仇行動除了感覺不似預期,甚至會令人陷入復仇循環。

心理學學者曾經透過遊戲來進行實驗,並將結果發表在一篇名為“The Paradoxical Consequences of Revenge” (復仇的矛盾後果)的學術文章裡,發現在遊戲中,有玩家有機會懲罰其他玩家,並預期自己在作出懲罰後會感覺良好,但實際上他們比沒有機會作出懲罰的玩家感覺更差。[5] 這種期望的落差,讓復仇行動無法真正治癒自己,也無法令負面情緒得以紓減。同時,那些被報復的人,很容易又會覺得對方的復仇行動過火,於是又向對自己復仇的人復仇,冤冤相報,陷入無止境的循環。而那些沒有機會復仇或沒有選擇復仇的人則自我強迫地繼續前進,因為開始專注其他事情而感覺快樂。

進行上述實驗的學者又提出,實驗結果顯示,復仇行動引發的愉悅反應與懲罰者所預期的相反。復仇行動會延長懲罰者的愉悅感受,而懲罰行動會使懲罰者繼續想著曾經冒犯過他們、又遭他們懲罰過的人(而不是忘記)。[6] 可以想像得到,即使退一步回到復仇之前,在未執行任何行動前,一直想著要復仇的人,會想盡辦法讓自己保持復仇的衝動,即讓自己的傷口繼續淌血,否則它就會因時間過去而癒合。復仇某程度上,其實就是在傷害自己。

讓復仇者獲得釋放

復仇心理的確未必會出現在每個人身上,因為它是一個看待事情的反應,即每個人面對同一件傷害性事件,都不是必然有復仇的想法。香港幼兒教育及服務聯會在2024年發佈「2024高小學生校園欺凌調查」,發現超過三成受訪學童曾被欺凌,四成的受害者表示想復仇。那麼,從另一角度來看,還有約近六成的受害者未必想要復仇。[7] 當然,可能他們的恐懼比復仇欲望更大。另外,也有不同的研究指出,高達20%的謀殺案和60%的校園槍擊案是與復仇有關,因此實在需要好好關注嚮往復仇後快感所引發的問題。[8]

解脫復仇者方法一:幫助受傷者重獲力量,助他們找到出路

著名小說《1984》的作者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在一篇名為“Revenge is Sour”(復仇是酸的)的文章指出:「復仇是一項行動,在你毫無力量的時候你會想做這件事,而且正因為你毫無力量你才會想做,一旦無力感被移除,復仇的欲望也會隨之被蒸發。」[9] 的確,在遭遇欺凌時,在權力關係上,受害者總是無助的,是感到無能、毫無力量的,所以會有復仇的願望。故此能夠幫助受害者的方式,就是主動提供幫助,助他們找出路,讓他們知道不是自己一人,是有隊友在他們身邊的,讓他們重獲力量。

解脫復仇者方法二:讓無助感轉化成共同承擔的義憤

在《真相與修復》一書中,講述了不少關於性剝削的故事,那些性侵受害人被刻意孤立,當不同人士為她們發聲、伸出援手時,原本想報復的人,她們的報復心態,被轉化成義憤。[10] 當被孤立的人得不到幫助,在無助的情況下失去公義得到彰顯的機會,有些人或會因此將報復心態化為狂怒,累積成為復仇心切的能量,但如果有人願意為他們發聲,其無助感便有機會被轉化成共同承擔的義憤。

雖然復仇心理是人類在受到傷害時的本能反應,但其後果足以引發巨大的災害,復仇循環也是這樣出現。同時,上文提出的研究都表明復仇的實踐並不能夠帶來預期的愉快心情。除了即時向受害者提供支持,如果有人願意在適當的時候給予教導,提出人具備寬恕的潛能,就如麥卡洛所言,寬恕的潛能乃是人性的固有特徵,這絕對比起提出「以牙還牙」更能幫助受害者。別以為學習「寬恕」是放過別人,其實更多的是放過自己。


[1] 〈本港8成校園暴力屬「復仇」 逾3成學生遭欺凌冠全球 附校園5大常見欺凌行為〉,Yahoo!新聞,2025年4月9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校園欺凌|本港-8-成校園暴力屬「復仇」-逾-3-成學生遭欺凌冠全球-附校園-5-大常見欺凌行為|yahoo-084527705.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2日)。

[2] 麥卡洛〔M. E. McCullough〕:《超越復仇》(Beyond Revenge: The Evolution of the Forgiveness Instinct),陳燕、阮航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13),頁9。

[3] Eric Jaffe, “The Complicated Psychology of Revenge,” Association for Psychological Scien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11, https://www.psychologicalscience.org/observer/the-complicated-psychology-of-revenge.

[4] 麥卡洛:《超越復仇》,頁12。

[5] Kevin M. Carlsmith, Timothy Wilson and Daniel Gilbert, “The Paradoxical Consequences of Reveng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5, no.6 (December, 2008): 1316–1324, https://doi.org/10.1037/a0012165.

[6] 同上,頁9。

[7] 香港幼兒教育及服務聯會:〈2024 高小學生校園欺凌調查〉,香港幼兒教育及服務聯會網站,2024年9月11日,網站:https://hkceces.org/wp-content/uploads/2024/09/HKCECES_Bullying_survey_Press_release_Chi_Clean_Final.pdf(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2日)。

[8] Jessica Brown:〈復仇心理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好處?〉,BBC News 中文,2017年5月4日,網站: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fut-39805558(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5月12日)。

[9] George Orwell, “Revenge is Sour,” George Orwell's Library, last modified November 9, 1945, https://orwell.ru/library/articles/revenge/english/e_revso.

[10] 赫曼〔J. Herman〕:《真相與修復:創傷倖存者如何想像正義?》(Truth and Repair: How Trauma Survivors Envision Justice),吳妍儀譯(台北:左岸文化,2025)。

閱讀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30/04/2025
專欄:好書推介

無論是在報章、電視、網絡都會看到很多文章、報道……那麼,甚麼是「新聞」?如何分析和閱讀它們?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在2023年撰寫了《閲讀新聞——專業價值和媒體批判》一書,根據他以往任教了10年的一個碩士課程科目——「新聞理論與分析」,把理論與現實世界具體個案連繫起來,以此來教導學生。這書的結構也源自當年的碩士課程大綱,李立峯向讀者解說大眾所看的新聞有著甚麼變化,也講解了一些影響新聞生產及內容的重要因素,如政治經濟、新聞機構、消息來源、專業主義、文化意義及科技實踐等,使讀者了解香港現時媒體的狀況。

此書有許多例子讓讀者了解到,香港的新聞媒體能夠生存,不少是靠著背後的財團支持來營運,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要面對不同的商家或政治的期望,大眾看到的訊息或評論,也可能是跟著新聞機構自己既有的立場,連評論也是媒體「友好」慣常受訪以回應事件,因此其評論角度也是可以預知。上述的一些情況令專業的記者需要花心力為自己爭取專業空間及新聞自由。

不同的媒體都在努力寫「新聞故事」,不論立場如何,其社會意義也是促進人們對社會多元的認知,並能增進同理心。作者指出,如人們能對生活經驗的多樣性有充份理解,以及對他人有基本尊重,可以幫助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另外,此書內容亦有討論網絡、直播、自媒體如何讓人反思新聞的專業、為何新聞總是傾向負面,並探討辨別真與假新聞與傳媒素養的關係。

透過此書,我們可以學習判斷甚麼是好的新聞,並了解到新聞的專業,更懂得如何去支持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及媒體,讓有價值的新聞,更好的新聞能繼續出現、廣傳。

罪與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04/2025

「耶穌直起身來,問她:『婦人,他們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0-11《環球聖經譯本》)

如果有關注網絡生態的話,在整個三月,網絡上出現的「娛樂」新聞可算是把整個華人網絡弄個翻天覆地。面對迂迴曲折,比戲劇更具戲劇性的現實,我們的情緒可以在短時間內被不同的事件所牽引而產生快速的情感變化。看到這裡,我相信大家也會估計到我所談論的「比戲劇更具戲劇性」的事情是甚麼。當然是指香港網紅連環出軌事件、震撼台灣的網紅勞資糾紛,以及韓國知名藝人與已故演員的關係引發的爭議。當中牽涉有關權力、網絡欺凌、罪人以及懲罰的議題,我們身為無知的網民,又該用甚麼態度面對?

網絡生態的真相

網絡的出現,人們的情緒很容易受到網絡所影響。網絡將人的時間與空間混合在一起,某一小角落所發生的事,瞬間便可以傳遍每一個人的手機當中。有人會對於國際局勢而感到緊張,也有人會因為某些藝人被揭發失德行為而感到失望或憤怒。然而,這些事都不是我們從身邊周圍的環境直接感受到的事。加上短視頻當道,假設15秒一條片段,而每一條片段都掀起一種情緒的話,我們便會在一分鐘內出現四種不同的情緒變化。

從情緒管理的角度來看,認識自己的情緒的最終極目的就是了解自己,但短視頻的另一個特色就是人們看了速度猶如洪流的短視頻,事後根本不會記得自己看過甚麼;連整理自己情緒的空間都沒有,又如何了解自己?去年出現的字詞「腦腐」(Brain rot),恰好形容這種情況。這個名詞指:「個人心智狀態在過度消費瑣碎或單調的內容(目前尤指線上內容)後,呈現衰退的現象。」一些看似瑣碎的網絡內容,其實會使人「降智」。

網絡與傳播息息相關。「媒介即訊息」(Medium is the message)是由一位加拿大學者馬素·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所提出,簡單來說,就是我們今天所看見或吸收到的訊息,其實已經被媒介所選擇,即媒體如何傳達訊息決定了我們如何理解訊息。基本上,每一個自稱「新聞媒體」的媒體所報道的「新聞」,他們已經有預設的立場。如果我們只留意單一渠道的資訊來源,我們以為自己的立場好像是自己經過思考得出,但其實只是媒體所帶動的方向。就如我們不會在與政府相同意見的媒體中看到與政府意見相左的文章;也不會在與政府意見相左的媒體看見與政府意見相同的文章一樣。所以,當我們喋喋不休,在網絡爭論個你死我活,背後或許只是媒介的控制與塑造。你所選擇的媒介是甚麼,也決定了你的立場和想法是甚麼,網絡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

赤裸生命

網絡,在某程度上就是一個政治場景。因為網絡生態正正就有著非常強烈的敵我之分。隨著媒介的迅速發展,大數據、演算法等功能創造了一個一個同溫層環境,而某一個同溫層與另一個同溫層互相謾罵已經屢見不鮮,即便普通討論某種食物美味與否,已經可以產生一場激烈的罵戰,當中更牽涉不少人身攻擊言辭。明顯地,大眾網絡不可能是一個健康的討論環境,即使有理有據也不擔保能夠理性討論。這個擁有強烈敵我之分的網絡政治環境,讓有些生命被帶進一個批鬥現場,由眾人定他們的罪,以及給予個人認為最「適當的」懲罰。他們的生命被赤裸地呈現在網絡上,他們被懸置,能夠被任何人殺害,但殺害他們的人都不需被法律所制裁,這種形式可被稱為「網絡欺凌」。

在討論網絡欺凌之先,筆者先討論「公審」的正面意義。有人認為,「公審」就是用來懲治那些法律無法制裁到的人,例如一些藝人的婚外情行為,網民便可透過網絡的輿論壓力讓藝人退出公眾舞台。不過,這是在一個基於對事件有很大程度上的了解,且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承認過犯的處境下進行;否則,都會容易變成純粹且充滿人身攻擊的網絡欺凌。但,正面意義下的「公審」在諸多限制下的網絡環境,其實難以實現。因為難以確保每個人接受到的資訊是客觀的,並且有「底線」地發表言論。

「罪」與「罰」是一個在網絡生態中非常值得探討的課題。究竟誰人可以定他人的罪?那些罪,真的是罪該萬死嗎?誰人又可以懲罰他人?那些懲罰,真的是合乎中道嗎?往往有不少被網絡欺凌的受害者,因微小的事或誤會便被一些審判者(網民)置他們於死地,這些懲罰與事主所做的事相稱嗎?

意大利當代政治思想家、哲學家喬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將一些被懸置的赤裸生命命名為「homo sacer」,可被翻譯為「可以被殺死且不能用於獻祭的人」,而直接一些的解釋就是這些人無論在「人法」和「神法」都得不到保障。用網絡生態的環境來理解,就是主權者(網民,可以由世界各地組成)將某人的生命抽離保護(即犯網民認為須受到公審的「罪行」的人),而決定進入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使「罪人」成為赤裸生命,由主權者決斷來定其被殺與存活的合法與非法性。

誰人可以定他人的罪?

網絡公審就是每個人根據自己知道的「事實」從而用自己的標準來審判他人,仿佛他人犯錯後已經不能再有悔改的機會,也有不少的人以為自己只是隨口一句,但每人一句的累積已經足以對其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公眾人物被公審到自殺的事件亦不少,而微小至學校當中,也有一些人捏造其他同學的醜聞,從而進行攻擊,使應該充滿希望的校園對被欺凌者而言就是一個如地獄般的存在,甚至因微小的事迫使他人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特別在緬甸地震發生後,有些網民抱怨著問:「為何地震不發生在詐騙園當中?為何天災不懲罰他們?」其實大家也清楚,詐騙園也有許多被迫詐騙的受害者,這些人值得被懲罰嗎?

我們身處網絡世界,無法避免使用網絡。但至少在面對事件時,有些問題可以問問自己:

  1. 我對事件有多大程度的了解?
  2. 我是否只是純粹想宣洩情緒,渴望被認同,才參與評論?
  3. 我說的話是否客觀?還是只想作人身攻擊?
  4. 我是否有參考過其他資料來源?
  5. 我是否有資格評論事件?
  6. 當事人真是罪該萬死嗎?

筆者想起耶穌為行淫的婦人解圍的故事,而在網絡上,就是一些自以為清高的人決斷他人的生死大權,看見他人的「罪」,卻看不見自己也是一個罪人。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4-4-2025

失控的焦慮世代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03/2025
專欄:好書推介

去年出版的《失控的焦慮世代:手機餵養的世代,如何面對心理疾病的瘟疫》(The Anxious Generation:How the Great Rewiring of Childhood is Causing an Epidemic of Mental Illness)引起了多國家長們的關注,因為當中的內容與他們的孩子有密切關係,特別是在社交媒體中成長的Z世代。不少家長都以為要保護孩子,最好就不要讓他們到戶外地方,因為這樣他們便有機會遇上壞人,也可能會在外受傷,所以,讓孩子、青少年在家中上網就是比較安全了。但本書作者Jonathan Haidt卻正正指出,沒界限地讓他們在網上瀏覽任何內容,接觸不同的價值觀,讓他們在社交媒體中營運著自己的賬戶,獨自面對著網民的評頭品足及承受著壓力與欺凌,就如把未成熟、沒受過裝備的孩子流放到火星裡,令他們暴露於巨大的風險當中。

Haidt指出,家長在實體世界對孩子的過份保護造成了孩子成長的第一類「體驗阻斷器」,所有都安全至上的措施會阻礙了他們自由地透過玩耍來學習及成長,令他們錯失了社交機會,無法學習克服焦慮、管控風險等,這會令孩子停留在脆弱階段。而另一類「體驗阻斷器」就是智能手機,作者認為手機一旦進入兒童的生活,就會令他們排擠或減少所有其他非手機形態的活動,而這些經歷是青少年處於成長期的大腦最需要的活動。因為兒童花了大量時間在線(online),令他們無法達成許多的里程碑,大腦接收的東西,是來自沒有年齡分級或限制的無差別資訊洪流,而它們每日都在刺激大腦。這亦是其中一個原因,作者稱網絡及手機正在rewiring,即重塑著孩子的大腦,影響著Z世代及之後的青少年腦部,令患上了焦慮等情緒問題的青少年數量急速上升。

這是一本每位家長,甚至有上網的朋友都值得看及深入了解的好書。是時候為孩子及自己打一支「預防針」,在留連在社交媒體之前,先了解它會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或許,這也是關注青少年的團體及家長一起攜手行動的時候,把孩子帶離網海,於實體世界中開心地與人交流,讓他們更健康地成長。

本書還有一個網站,提供了有關的研究資料及有用資訊:

“Free The Anxious Generation”, https://www.anxiousgeneration.com/

在幻覺中醒覺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01/2025

許多人每天都在追逐理想,對人生、愛情、自我、未來、社會、信仰……而理想與現實、幻覺與醒覺之間,有時可能只是一線之間。

愛情是浪漫的,但生活是現實的,不懂得為人生作好規劃的情侶,最終恐怕亦無法將愛情當作麵包。當要進入婚姻的時候,對自己或對方若缺乏了解,包括原生家庭的狀況和影響,恐怕只會在日常相處中常常碰壁,小則家嘈屋閉、大則各行各路。對於青少年來說,除了愛情以外,現代社會令他們多了許多不同煩惱,例如性別角色和性別身份,當鼓吹性別自主的狂飆掀起,原本毋庸爭拗的「阿媽係女人」問題,忽然變得莫測高深,究竟性別自主是醒覺還是幻覺?本已煩惱不絕的少年維特,現在有更多莫名其妙的難題!至於生死,就如地獄一樣,對許多人來說更是一個測不透的謎,恐怕不是看完一套電影就可以破解,以為自己已「破了地獄」、懂得生死,難保所看見的不是幻覺。

另一方面,有時學校的校長老師、家長和教會的領袖,本來應比年青人成熟及有經驗,亦不自覺陷入一些迷思之中,例如當校方和家長在處理學生之間的欺凌問題時,便容易因為角色和期望而出現偏差,只看到自己想看或期望看到的事。至於教會群體,有時亦須常常反思,特別當遇到困難時,不要只思考如何繼續下去,更要思考為何繼續下去,有資源而不善用未必值得慶幸,有困難但清楚本身召命,誰又敢說困境不是祝福?說了一大堆,都不是幻覺,而是今期《燭光》的內容,希望能夠為大家帶來一點醒覺。

欺凌,從另一個角度去想......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5/01/2025

校園欺凌情況在香港時有發生,曾有調查指香港校園欺凌問題亦是全球最嚴重的地區之一,若不妥善處理會導致學童心理質素受到影響,甚至出現自殺等危機。無論欺凌者、被欺凌者、學校、家長在欺凌事件上都有很多迷思,當事情真的發生了,學校或會像驚弓之鳥,希望盡快擺平事件,家長又怕得罪學校而啞忍,被欺凌者恐懼告訴老師反遭責罵而沉默不語,這些迷思最終會損害學童的身心靈健康。要校園變得和諧,各人必須調整自己的角色,才可讓學童有一個快樂的童年。本文將列舉一些欺凌的真實情況,而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校長黃靜雯博士則會作出一些回應,透過她的經驗,拆解被欺凌者、學校和家長的迷思。

情況一:同學受到欺凌,但不敢對老師說,因怕「攪大件事」,又或怕遭到老師的責罰。

學校的迷思:黃博士提議學校應追尋學生不敢告訴老師的原因,真實的原因可能未必是怕「攪大件事」,這只是掩飾真正原因的藉口,例如學生其實是怕受到老師的責罵,又或怕要好的同學因此而被罰。學校要了解學生不願表達的原因,嘗試協助學生釋懷,令他對學校有安全感。調查的過程並不是為了向家長交代,最重要是保護小孩不會持續被欺凌。

若學生害怕被老師責罵,這種情緒不能忽視,學生可能有類似的經歷,或許見過有同學告訴老師後,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遭老師責罵,心裡有陰影。學校要像冰山理論所說,了解到學生看得見的行為只是冰山的表面,要向學生追查,這樣才能看見水平面之下的冰山。若學生是怕得罪好朋友而影響關係,學校應教導學生先放下「說出真相就影響朋友關係」的觀念,因為你的人生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朋友,或者你現在也有很多朋友,而且,亦要向學生解釋,若他真的當你是好朋友,便不會傷害你,做出如此行為。接著,老師也可引導學生思考好朋友做錯事,身邊的人會希望他會變好,告訴他可以改善的方法。在處理的過程中,有些人可能會被罵,但長遠來說對他是有正面影響,因為學生和老師都希望學校能有一個和諧的社群。此外,學校亦要向同學表達欣賞,因為他向別人的好處去考慮及出發。

被欺凌者的迷思:自己被欺凌,但不願意對老師說,因為怕老師反過來鬧自己,又或是怕對方受罰。黃博士認為同學應換個角度去思考,這是幫助對方明白這樣做不妥當,他可以透過這件事令對方知道自己做錯。同學不要集中在對方的行為上,而是想要令這個朋友變好,幫助這個朋友變得更受別人歡迎。

此外,老師有時說話大聲一點,學生誤以為這是責罵,家長可以教導孩子,有時老師或許講話比較直接,其實不是想鬧他,是希望他明白事件的後果,並鼓勵他主動與老師溝通。

情況二:學校得知欺凌事件,是否交給訓導主任處理最適合?若發生欺凌事件,是否應由女社工輔導女同學,男社工輔導男同學較好?

明光社

學校迷思:學校若知道有關欺凌的事件,通常學校答應家長三日內會調查並回覆家長,跟進事件的工作一般會分成兩部份,一是要作真實性的調查,二是學童情緒的處理。由於被欺負的同學會有恐懼,處於下風,情緒可能未紓緩,此時,學校切忌把事件當作同學之間玩耍看待,因為這會忽略了當事人的情緒。黃博士稱,老師應該與學童作分開面見及調查,不要安排欺負者與被欺負者一起作「對質」性的溝通,因為弱的一方很難在強的一方面前說出真話。最好能有兩位老師進行獨立的調查,兩位老師不會預先交流,而對同學的提問是一樣的,並抽取一些見證事件的同學來問,有交叉檢查的作用,從中了解個案的真實性,收集足夠資料後才進行正式會議,商討跟進對策。

家校合作十分重要,家長與班主任聯絡,班主任應成為調查組的核心成員,保持與家長的溝通,若有需要交給第二位老師處理,第二位老師最好也聯絡家長,以索取家長第一身的感受、憂慮及情況。調查結束後,主導的老師應主動與家長溝通,把結果告訴家長。若事件較為嚴重應由訓導主任、社工及班主任合作處理,理想是由訓導致電家長,讓家長知道最真實的情況,而不應由班主任代說。由於學校未必能聘請一男一女的社工,若不是嚴重的風化個案,社工必定有其專業的能力可以應付,無分男女。

情況三:家長知道子女被欺凌,向學校投訴會否培養子女投訴文化?

家長迷思:家長可以用身教去教導子女認識投訴的界線,例如一個管理員在當值期間睡覺,我們應該如何做?若果不投訴,大廈的住戶可能會有安全的危險,所以在這樣的體驗下,引導子女思考投訴是出於好意,並不是想管理員有壞的影響。家長亦可以教導子女如何向老師表達自己的感受,一些具體句子、表達方式都可以令他們易於表達自己。黃博士舉例,家長可教導子女說話不要含有判斷性,不要說人家轉述的事,只說自己親眼見到的事情,如:「我見到有同學這樣做」、「我覺得都需要話俾老師聽」、「我親耳聽到有人取笑他」、「我見到這件事可能不尋常,可能有不妥」、「我現在話俾老師聽,請老師判斷」等等。此外,家長亦可教子女在甚麼情況下告訴老師,例如最好在沒有人的地方,因為若有同學聽到,有機會增加心理壓力。若欺負他的人不在現場,他會更容易去表達自己的感受,安全感大點,令事情更加正面。若是低年級的學生或較害羞的學生,家長可以與他一起同行,說:「不如我先與老師說,然後你再講。」切忌對老師說:「你罰這位同學吧。」因為罰與不罰最終是由老師去判斷,把事情說了,老師便會去調查。如此在家校合作下,最終能幫助學童健康快樂地成長。

情況四:學生不願與老師分享,家長可以如何做?

學校迷思:若學生不願與老師分享,這已是信任的警號,在同學心目中,老師在學校很有權威,故學校要建立關愛的文化,促進良好的師生關係。透過學校的成長課,便是好的機會讓學生分享生活點滴,遇到與價值觀違背的事情,老師便可以加以指正,例如讓他們明白好朋友是不會傷害他們的。黃博士稱,學校要刻意安排班主任課,生命成長課,這些課堂可以讓學生與老師有時間溝通對話,表達心聲,不可只追趕課程。

總結

有時,學校因經驗及人手不足,未必能處理所有情況,家長也可以尋找專業的意見,並與學校合作,多體諒。當然,家長也要特別留意小朋友,若放學後發現他們身體有瘀傷、指甲印等,就要加以警覺。學童未必有判斷輕重的能力,他們或許以為是小事而不與身邊的大人說,但有些事,若不說只會加重其嚴重性,故此家長要與學童多溝通,最好是由大人去判斷事件的嚴重性。

了解欺凌背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5/02/2024

在約三年的疫情期間,學生們已習慣透過網絡溝通,疫情過後,當他們再次回到校園,不少學生待人接物的社交技巧都有所倒退,在朋輩社交的適應上出現了很多問題,以致產生焦慮情緒。青少年的社交壓力及欺凌的問題,對他們的影響可以持續一輩子,甚至有些因此而輕生,實在需要大家高度關注。長期研究欺凌行為的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教授(Annis,在此為大家分享有關欺凌行為的形式和種類,以及對學生成長上的影響,她亦為師長們提供了建設性提議和意見,以協助及培育青少年的成長。

在港現況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7年發表的調查發現,香港的中學生自評受到校園欺凌的比率,是全球最高,大概平均每三人就有一人於受訪前一個月內曾遭受多於一次的欺凌。[1] Annis指出,本港校園的欺凌情況的確是十分嚴重,兩項本港調查都反映了有關情況:獅子山青年商會聯同香港家庭調解協會在2019年抽樣訪問了600多名小學生,發現超過三成七的學童於受訪前一年曾遭遇同輩欺凌,有4.8%的受訪者更萌生自殺念頭;[2] 騰龍青年商會在2020年發表的調查顯示,近四成半受訪的本地學生曾遭網絡欺凌,而在受訪家長中,有超過一半認為子女曾遭網絡欺凌。[3] 可見香港無論是校園欺凌或網絡上的欺凌情況實在都需要迫切的關注,不能掉以輕心。

欺凌和攻擊的形式

Annis認為實體和網絡欺凌,兩者有著很大的分別。實體欺凌的形式,包括肢體攻擊(如:拳打腳踢、掌摑、推撞、扯頭髮)、語言暴力(如:恐嚇、粗言穢語、中傷、譏諷、挖苦、改花名)、關係上的攻擊(如:搞小圈子、說是非、排斥)及性暴力(如:強迫拍攝裸體照片、性侵、勒索)等。

而網絡欺凌的形式包括造謠、抹黑、起底、改圖等,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及私隱被人轉貼、瘋傳,因此欺凌的「時間」不限於上學時間,而是24小時不斷於網上發生,加上這些資料不能刪除及下架,根本無法可以阻止瘋傳,就算學生因而轉校了,但起底、恐嚇的事情仍然繼續發生。Annis稱:「香港有關網上欺凌的法例保障不多,亦未能跟上互聯網和AI的發展。」她指出外地政策上有不同對應的策略,如澳洲,有法例規管網絡供應商必須於24小時內刪除嚴重人身攻擊傷害性的內容,否則會負上法律責任。

攻擊者和受害者的種類

Annis指出不要單看欺凌和攻擊行為的形式,而要辨別出欺凌者的種類,分別為反應型攻擊者(Reactive Aggressor操控型攻擊者(Proactive Aggressor[4]她形容反應型攻擊者對周遭環境非常敏感,容易因一些字眼或相片而感到遭別人挑釁,因而怒氣填胸,立即在毫無思量下就衝動地回應,出言侮辱及咒罵他人。他們並不是欺凌者。Annis稱操控型攻擊者才是真正的「欺凌者」。他們是有居心地作出欺凌,有目的、有預謀,懂得選擇弱者,並在冷靜的情緒下進行。他們於網絡上會隱藏自己身份,不易被發現,並透過裸聊、裸體照設下陷阱「捉人痛腳」,然後以起底、勒索等方式去獲取利益和金錢。反應型攻擊者與操控型攻擊者的比例為9:1,可見「校園暴力」佔了90%大多數,而「校園欺凌」僅佔10%而已。

而受害者方面,也分為退縮型受害者(Pure Victim攻擊型受害者(Aggressive Victim。退縮型受害者會指責自己因無力面對人際和欺凌問題而產生抑鬱和悲傷的情緒,他們會逃避人群,躲在家中不想上學。相反,攻擊型受害者則憤世嫉俗,很多事情都會覺得不公平並會不停地投訴,他們會以激進的行為和方法去表達,並要求對方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而這種過激的想法和要求,也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令事情及人際關係更為惡化。

攻擊者需要認識自己

處理兩種不同類型的攻擊者,Annis認為無論是反應型或操控型攻擊者都要幫助他們認識自我。首先,對於反應型攻擊者,需要幫他們了解哪些訊息或字眼是特別容易讓他們感到自己被別人挑釁,讓他們理解到網絡的訊息很短,字數有限,所以很容易產生誤會,請他們不要妄下判斷,別人未必有心去挑釁及捉弄他們。師長也可以幫助他們拉闊思考,想想當時前後的訊息和情境,有甚麼其他線索及可能性,助他們減少及控制自己的怒氣。另外,提升及強化他們溝通及解難的技巧,讓他們學習提問及澄清事情,而不是立即反擊及侮辱對方,這都對反應型攻擊者有幫助。

而操控型攻擊者方面,要讓他們知道網上有關勒索、抹黑及起底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後果,並且了解到虛擬世界是非常實在的,犯罪者不能逃過法網。事實上他們的聰明智慧是可以放在利人亦利己的事上,而非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事情,這都是不值得的。另外,操控型攻擊者於線上根本看不到受害者的樣子,此舉更使他們輕視了受害者的感受,不知道受害者因為被欺凌而嚴重抑鬱,甚至有自殺的念頭和計劃。因此,提升操控型攻擊者的同理心是十分重要,這使他們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感受他們的困擾和無助,令他們不再危害受害者的性命。

受害者需要學習與人相處

對於退縮型受害者,Annis認為要幫助他們重建自信心,肯定及發揮他們的優點及長處,確立自我的價值,並協助他們與態度積極及正向的同學逐步建立友誼,也可以透過「大哥哥姐姐」計劃為他們配對一位朋輩導師,讓他們對學校有更多安全感和歸屬感,使他們不會畏懼上學及在學校時不會感到孤單無助。透過訓練,可以讓他們不再逃避且更願意與人交往,相信自己是有能力處理和面對人際關係,以及提升社交技巧。

至於攻擊型受害者,則要令他們反思一下他們平日會將責任歸咎於他人而沒有反省自己,以及總是先指責及投訴別人的態度,從而作出改善。幫助者可以鼓勵他們先不要辱罵他人及將憤怒發洩於別人身上,並以平和的心情及語氣對別人表達自己的期望及感受,讓人明白:「我並不喜歡以這個方式『玩耍』,我也不容易激動和情緒化,既然不是那麼『好玩』,不要再這樣騷擾我了。」

最後,Annis與香港城市大學研究團隊在校園中推動「網樂共享研究所」(Cyber-Joy Enjoy Lab),[5] 於網上提供許多預防網絡欺凌的寶貴資源,供老師和家長參考,如想進一步認識網絡欺凌,可瀏覽:https://www.cityu.edu.hk/cyber-joy-enjoy-lab/zh-hant。她提醒到:「網上社交平台應是一個快樂共享的空間,而非單方面去操控別人,把個人的開心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網『樂』共享才是使用者的初衷!」
 

(本文收錄在《成長中的障礙賽》一書內,歡迎索取,奉獻支持或購買,詳情請按此。)


[1] 〈港生自評受欺凌 比率全球最高〉,《香港經濟日報》、yahoo!新聞,2017年4月21日,https://hk.news.yahoo.com/港生自評受欺凌-比率全球最高-225531579.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PISA 2015 Results (Volume III): Students' Well-Being,” OECD, last modified April 17, 2017, https://www.oecd.org/education/pisa-2015-results-volume-iii-9789264273856-en.htm

[2] 陳淑霞:〈調查:37.8%小學生過去一年曾遇校園欺凌 14.3%被打 4.8%欲尋死〉,《香港01》,2019年4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22882/調查-37-8-小學生過去一年曾遇校園欺凌-14-3-被打-4-8-欲尋死(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3] 黃凱迪:〈遏制網絡欺凌 旁觀者宜出手〉,《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9月17日,網站:https://paper.hket.com/article/2754990/遏制網絡欺凌%20旁觀者宜出手(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4] 〈欺凌的定義〉,有教無「戾」校園欺「零」計畫,網站:https://www.cityu.edu.hk/projectcare/tc/definition.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5] 〈網樂共享研究所Cyber-Joy Enjoy Lab〉,香港城市大學,網站:https://www.cityu.edu.hk/cyber-joy-enjoy-lab/zh-hant(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6日)。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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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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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直播與欺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8/2020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但這類行為並不是「冇王管」的。社交媒體有自己的直播條例去規管用戶的行為,它們會持續檢討,以減少企業服務被利用及濫用,出現傷害或散佈仇恨的情況,它們最起碼會比政府的行動快一點吧。如在2019年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中,槍手透過facebook直播功能,向大眾即時播放犯案過程。facebook不久就限制及收緊網上直播條例,使用「一次封殺」政策,即任何用戶只要違反直播標準一次,就會立刻被禁止使用直播服務一段時間。另外,該公司在當時又稱將資助三間大學,研究自動刪除違規內容功能。[2] 及後facebook亦有發表內容審核報告,表示曾付出努力,刪除色情、仇恨言論及自殘自殺等內容的帖文。[3]

直播內容即使沒有禁錮、恐嚇或發生性行為的內容,但如果「公眾」對有關行為的「觀感」,認為它「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話,涉事者亦可能被控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又稱「有違公德」罪)。法律資訊網站青年社區法網在解釋有關罪行時指出:「在考慮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時,法庭會採用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的標準。一般而言,所有非常可恥的行為、有違公德的行為、令人感到被冒犯及厭惡的行為、或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行為,都是違反了這項罪行。」[4]

互聯網是公眾地方嗎?

然而,在提控過程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相關行為。而互聯網是否「公眾地方」?以往曾有一案件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有違公德的罪行須於『實在的公眾地方』作出,互聯網乃虛擬世界,討論區只是傳達訊息的媒介,並非實在的地方,不符控罪元素。」[5] 但香港現時實在未有針對互聯網罪行的法例,管制網頁不雅和色情的資訊,都得靠多年前制定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政府每次在出現轟動的新聞時,只循例表示會檢討一下相關法例,之後便不了了之。

另外,就前文提及女網紅分享的直播內容,在其中可以看到她對該男網民所作的事、男網民處於尷尬的狀況,影片在網上直播後,可以被廣泛傳播,雖然現在有關影片已於網紅的社交媒體中被刪除,[6] 但在網上仍可輕易搜尋到有關影片。這其實可被視為「網絡欺凌」,就是發佈當事人的尷尬影像,對其聲譽及心靈可能造成長遠及永久的傷害。[7]

換位思考

所以,如將欺凌資訊傳開並嘲笑當事人,抱著「吃花生」的心態,對受害人幸災樂禍著實也不應該。或許大家可以在網絡分享資訊之前,先想一想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多一份同理心,被欺凌者會少受一點傷害。

 

(原文於2020年8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Kelly Online】玩SM直播被捕 「搣時潘」宣佈永久退出網上工作〉,《頭條日報》,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3092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2] 〈Facebook收緊直播條例 推「一次封殺」政策〉,《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5月16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35136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3] 〈臉書半年刪除32億假帳戶及上千萬條虐童內容〉,BBC News 中文,2019年11月14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business-504149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4]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Sexual-offences/#Acts-outraging-public-decency(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5]〈破壞公眾體統罪 終院曾裁互聯網非「公眾地方」〉,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6] 〈直播會網友 叫舔鞋脫衣 KOL搣時潘酒店被捕〉,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7] 〈甚麼是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6-8-2020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